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2012 年 预 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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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2012 年 预 算 的 说 明 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主 要 职 能 ( 一 ) 拟 订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政 策, 起 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制 定 部 门 规 章,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检 查 ( 二 ) 拟 订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发 展 规 划 和 人 力 资 源 流 动 政 策, 建 立 统 一 规 范 的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促 进 人 力 资 源 合 理 流 动 有 效 配 置 ( 三 ) 负 责 促 进 就 业 工 作, 拟 订 统 筹 城 乡 的 就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政 策, 完 善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拟 订 就 业 援 助 制 度, 完 善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统 筹 建 立 面 向 城 乡 劳 动 者 的 职 业 培 训 制 度, 牵 头 拟 订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高 技 能 人 才 农 村 实 用 人 才 培 养 和 激 励 政 策 ( 四 ) 统 筹 建 立 覆 盖 城 乡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统 筹 拟 定 城 乡 社 会 保 险 及 其 补 充 保 险 政 策 和 标 准, 组 织 拟 订 全 国 统 一 的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转 续 办 法 和 基 础 养 老 金 全 国 统 筹 办 法, 统 筹 拟 订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政 策 并 逐 步 提 高 基 金 统 筹 层 次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社 会 保 险 及 其 补 充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和 监 督 制 度, 编 制 全 国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决 算 草 案, 参 与 制 定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投 资 政 策 ( 五 ) 负 责 就 业 失 业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测 预 警 和 信 息 引 导, 拟 订 应 对 预 案, 实 施 预 防 调 节 和 控 制, 保 持 就 业 形 势 稳 定 和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总 体 收 支 平 衡 ( 六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工 资 收 入 分 配 政 策, 建 立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工 资 正 常 增 长 和 支 付 保 障 机 制, 拟 订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福 利 和 离 退 休 政 策 ( 七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指 导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拟 定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和 机 关 工 勤 人 员 管 理 政 策, 参 与 人 才 管 理 工 作, 制 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和 继 续 教 育 政 策, 牵 头 推 进 深 化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健 全 博 士 后 管 理 制 度, 负 责 高 层 次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选 拔 和 培 养 工 作, 拟 订 吸 引 国 ( 境 ) 外 专 家 留 学 人 员 来 华 ( 回 国 ) 工 作 或 定 居 政 策 ( 八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定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安 置 政 策 和 安 置 计 划, 负 责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组 织 拟 订 部 分 企 业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解 困 和 稳 定 政 策, 负 责 自 主 择 业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1
( 九 ) 负 责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综 合 管 理, 拟 订 有 关 人 员 调 配 政 策 和 特 殊 人 员 安 置 政 策,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定 国 家 荣 誉 制 度 和 政 府 奖 励 制 度 ( 十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农 民 工 工 作 综 合 性 政 策 和 规 划, 推 动 农 民 工 相 关 政 策 的 落 实, 协 调 解 决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维 护 农 民 工 合 法 权 益 ( 十 一 ) 统 筹 拟 订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节 仲 裁 制 度 和 劳 动 关 系 政 策, 完 善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机 制, 制 定 消 除 非 法 使 用 童 工 政 策 和 女 工 未 成 年 工 的 特 殊 劳 动 保 护 政 策, 组 织 实 施 劳 动 监 察, 协 调 劳 动 者 维 权 工 作, 依 法 查 处 重 大 案 件 ( 十 二 ) 负 责 本 部 和 国 家 公 务 员 局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工 作, 制 定 派 往 国 际 组 织 职 员 管 理 制 度 ( 十 三 ) 承 办 国 务 院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二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2012 年 预 算 的 范 围 按 照 预 算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目 前 我 国 部 门 预 算 的 编 制 实 行 综 合 预 算 制 度, 即 全 部 收 入 和 支 出 都 反 映 在 预 算 中,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机 关 ( 含 离 退 休 干 部 局 ) 国 家 公 务 员 局 和 27 个 部 属 事 业 单 位 的 收 支 均 包 含 在 部 门 预 算 中 三 2012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体 情 况 ( 一 ) 收 入 预 算 284,925.41 万 元, 其 中 : 1.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242,946.46 万 元, 为 中 央 财 政 当 年 拨 付 的 资 金 2. 事 业 收 入 21,609.45 万 元, 为 事 业 单 位 开 展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辅 助 活 动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3.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 4,833.72 万 元, 为 事 业 单 位 在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其 辅 助 活 动 之 外 开 展 非 独 立 核 算 经 营 活 动 取 得 的 收 入 4. 其 他 收 入 2,522.08 万 元, 为 除 上 述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 等 以 外 的 收 入 主 要 是 按 规 定 动 用 的 售 房 收 入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等 5. 用 事 业 基 金 弥 补 收 支 差 额 460.17 万 元, 为 事 业 单 位 在 预 计 用 当 年 的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不 足 以 安 排 当 年 支 出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以 前 年 度 积 累 的 事 业 基 金 弥 补 本 年 度 收 支 缺 口 的 资 金 6. 上 年 结 转 12,553.53 万 元, 为 以 前 年 度 尚 未 完 成 结 转 到 本 年 仍 按 原 规 定 用 途 继 续 使 用 的 资 金 2
( 二 ) 支 出 预 算 284,925.41 万 元, 其 中 : 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156,476.40 万 元,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履 行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职 能 的 支 出 2. 外 交 9,590 万 元,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外 交 方 面 的 支 出 3. 科 学 技 术 48,571.17 万 元,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用 于 科 学 技 术 方 面 的 支 出 4.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2,258 万 元,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在 新 闻 出 版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5.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64,165.88 万 元,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在 社 会 保 障 与 就 业 方 面 的 支 出 6.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2,740.70 万 元,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在 住 房 方 面 的 支 出 7. 结 转 下 年 1,123.26 万 元, 为 以 前 年 度 预 算 安 排 因 客 观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无 法 按 原 计 划 实 施, 需 延 迟 到 以 后 年 度 按 原 规 定 用 途 继 续 使 用 的 资 金 四 2012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2012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242,946.46 万 元 包 括 用 于 完 成 特 定 的 行 政 工 作 任 务 或 事 业 发 展 目 标 的 项 目 支 出 和 用 于 保 障 部 机 关 国 家 公 务 员 局 和 部 属 事 业 单 位 正 常 运 转 的 基 本 支 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147,109.32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支 出,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管 理 的 择 优 资 助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创 业 支 出, 组 织 军 转 干 部 安 置 和 培 训 支 出, 国 家 计 划 内 招 收 的 博 士 后 人 员 日 常 经 费 及 管 理 工 作 经 费, 公 务 员 考 核 培 训 和 考 试 录 用 等 支 出 ( 二 ) 外 交 9,590 万 元 其 中, 国 际 组 织 支 出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以 我 国 政 府 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名 义 参 加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国 际 社 会 保 障 协 会 世 界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协 会 世 界 技 能 组 织 等 国 际 组 织, 按 国 际 组 织 章 程 或 协 定 规 定 缴 纳 的 会 费 ; 其 他 外 交 支 出 为 与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合 作 开 展 的 职 业 技 能 开 发 项 目 支 出 ( 三 ) 科 学 技 术 44,227.74 万 元 为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科 研 工 作 的 资 助 以 及 部 属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人 员 和 日 常 公 用 经 费 等 其 中, 基 础 研 究 为 博 士 后 科 学 基 金 3
对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的 资 助 ; 应 用 研 究 为 部 属 劳 动 保 障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的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及 人 员 和 日 常 公 用 经 费 ; 科 技 条 件 与 服 务 为 部 属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信 息 网 络 建 设 电 子 政 务 实 验 室 等 科 技 条 件 专 项 支 出 ; 社 会 科 学 为 部 属 人 事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的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及 人 员 和 日 常 公 用 经 费 ; 其 他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为 科 技 业 务 管 理 费 等 ( 四 )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260 万 元 为 部 属 文 化 出 版 类 事 业 单 位 的 支 出 其 中, 新 闻 出 版 为 部 属 报 刊 社 履 行 有 关 专 项 宣 传 职 能 所 需 的 支 出 ; 其 他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支 出 为 补 助 部 属 出 版 社 转 制 的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2012 年 未 安 排 财 政 拨 款 ( 五 )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40,039.40 万 元 包 括 : 1.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事 务 34,209.73 万 元 其 中, 行 政 运 行 为 部 机 关 国 家 公 务 员 局 和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事 业 单 位 的 运 行 支 出 ;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事 务 为 系 统 干 部 教 育 培 训 和 办 公 场 所 运 行 维 护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 机 关 服 务 为 机 关 后 勤 服 务 单 位 的 支 出 ; 综 合 业 务 管 理 为 开 展 综 合 统 计 和 专 项 调 查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等 综 合 性 管 理 事 务 的 支 出 ;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为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维 权 和 执 法 能 力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 就 业 管 理 事 务 为 促 进 就 业 高 技 能 人 才 基 础 工 作 建 设 等 支 出 ;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管 理 事 务 为 完 善 城 乡 统 筹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管 理 和 基 金 监 督 等 支 出 ; 金 保 工 程 为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和 运 行 维 护 支 出 ; 劳 动 关 系 和 维 权 为 协 调 劳 动 关 系 三 方 机 制 建 设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能 力 建 设 等 支 出 ; 其 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事 务 支 出 为 部 属 事 业 单 位 开 展 专 项 业 务 的 支 出 2.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4,089.67 万 元 其 中,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为 部 机 关 离 退 休 干 部 管 理 机 构 统 一 管 理 的 离 退 休 经 费 ;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为 部 属 事 业 单 位 的 离 退 休 经 费 ; 离 退 休 人 员 管 理 机 构 为 离 退 休 干 部 局 的 支 出 3. 就 业 补 助 1,740 万 元 包 括 扶 持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和 其 他 就 业 补 助 支 出 ( 六 )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1,720 万 元 为 部 机 关 国 家 公 务 员 局 及 部 属 事 业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用 于 住 房 改 革 方 面 的 支 出 包 括 住 房 公 积 金 提 租 补 贴 和 购 房 补 贴 五 2012 年 比 2011 年 财 政 拨 款 预 算 增 减 情 况 2012 年 财 政 部 安 排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财 政 拨 款 预 算 242,946.46 万 元, 4
比 2011 年 执 行 数 增 加 了 24,792.77 万 元 主 要 是 增 加 了 人 力 资 源 事 务 12319.32 万 元, 用 于 享 受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新 增 人 员 和 实 施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知 识 更 新 工 程 等 ; 科 学 技 术 增 加 14203.83 万 元, 用 于 加 大 博 士 后 科 学 基 金 资 助 力 度 等 ; 其 他 项 目 减 少 1730.38 万 元 有 关 名 词 解 释 ( 一 )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 指 中 央 财 政 当 年 拨 付 的 资 金 ( 二 ) 事 业 收 入 : 指 事 业 单 位 开 展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辅 助 活 动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 三 )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 : 指 事 业 单 位 在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其 辅 助 活 动 之 外 开 展 非 独 立 核 算 经 营 活 动 取 得 的 收 入 ( 四 ) 其 他 收 入 : 指 除 上 述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 等 以 外 的 收 入 主 要 是 按 规 定 动 用 的 售 房 收 入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等 ( 五 ) 用 事 业 基 金 弥 补 收 支 差 额 : 指 事 业 单 位 在 预 计 用 当 年 的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财 政 拨 款 结 转 和 结 余 资 金 事 业 收 入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不 足 以 安 排 当 年 支 出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以 前 年 度 积 累 的 事 业 基 金 ( 事 业 单 位 当 年 收 支 相 抵 后 按 国 家 规 定 提 取 用 于 弥 补 以 后 年 度 收 支 差 额 的 基 金 ) 弥 补 本 年 度 收 支 缺 口 的 资 金 ( 六 ) 上 年 结 转 : 指 以 前 年 度 尚 未 完 成 结 转 到 本 年 仍 按 原 规 定 用 途 继 续 使 用 的 资 金 ( 七 )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人 力 资 源 事 务 ( 款 ):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履 行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职 能 的 支 出 ( 八 ) 外 交 ( 类 ) 国 际 组 织 ( 款 ): 指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以 我 国 政 府 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名 义 参 加 国 际 组 织, 按 国 际 组 织 章 程 或 协 定 规 定 缴 纳 的 会 费 ( 九 ) 外 交 ( 类 ) 其 他 外 交 支 出 ( 款 ):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用 于 国 际 组 织 会 费 以 外 的 外 交 方 面 的 支 出 ( 十 ) 科 学 技 术 ( 类 ) 基 础 研 究 ( 款 ): 主 要 用 于 博 士 学 科 点 科 研 基 金 和 博 士 后 科 学 基 金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5
( 十 一 ) 科 学 技 术 ( 类 ) 应 用 研 究 ( 款 ): 主 要 用 于 社 会 公 益 研 究 等 方 面 支 出 ( 十 二 ) 科 学 技 术 ( 类 ) 科 技 条 件 与 服 务 ( 款 ): 主 要 用 于 科 技 条 件 专 项 等 方 面 支 出 ( 十 三 ) 科 学 技 术 ( 类 ) 社 会 科 学 ( 款 ): 主 要 用 于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等 方 面 支 出 ( 十 四 ) 科 学 技 术 ( 类 ) 其 他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 款 ): 主 要 用 于 科 技 业 务 管 理 费 等 方 面 支 出 ( 十 五 )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 类 ) 新 闻 出 版 ( 款 ): 主 要 用 于 部 属 新 闻 出 版 类 事 业 单 位 的 支 出 ( 十 六 )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 类 ) 其 他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支 出 ( 款 ): 主 要 用 于 其 他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等 方 面 支 出 ( 十 七 )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事 务 ( 款 ): 主 要 用 于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事 务 支 出 1. 行 政 运 行 ( 项 ): 主 要 用 于 行 政 机 关 和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事 业 单 位 的 支 出 2.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事 务 ( 项 ): 主 要 用 于 系 统 干 部 教 育 培 训 和 办 公 场 所 运 行 维 护 等 支 出 3. 机 关 服 务 ( 项 ): 主 要 用 于 机 关 后 勤 单 位 的 支 出 4. 综 合 业 务 管 理 ( 项 ): 主 要 用 于 综 合 性 管 理 事 务 支 出 5.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 项 ): 主 要 用 于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事 务 支 出 6. 就 业 管 理 事 务 ( 项 ): 主 要 用 于 就 业 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7.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管 理 事 务 ( 项 ): 主 要 用 于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管 理 和 基 金 监 督 方 面 的 支 出 8. 金 保 工 程 ( 项 ): 主 要 用 于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和 运 行 方 面 的 支 出 9. 劳 动 关 系 和 维 权 ( 项 ): 主 要 用 于 劳 动 关 系 和 维 权 事 务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10. 其 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事 务 支 出 ( 项 ): 主 要 用 于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的 支 出 ( 十 八 )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款 ): 主 要 用 于 机 关 离 退 休 人 员 的 经 费 以 及 为 离 退 休 人 员 提 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的 离 退 6
休 干 部 局 的 支 出 具 体 包 括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离 退 休 人 员 管 理 机 构 3 个 项 级 支 出 科 目 1.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 主 要 用 于 离 退 休 干 部 局 统 一 管 理 的 部 机 关 离 退 休 经 费 2.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 主 要 用 于 部 属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经 费 3. 离 退 休 人 员 管 理 机 构 ( 项 ): 主 要 用 于 离 退 休 干 部 局 的 支 出 ( 十 九 )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就 业 补 助 ( 款 ): 主 要 用 于 就 业 方 面 的 补 助, 包 括 扶 持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和 其 他 就 业 补 助 支 出 ( 二 十 )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主 要 用 于 机 关 及 部 属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用 于 住 房 改 革 方 面 的 支 出 1. 住 房 公 积 金 ( 项 ): 指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规 定, 按 规 定 比 例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2. 提 租 补 贴 ( 项 ): 指 1999 年 按 照 关 于 在 京 中 央 和 国 家 机 关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提 高 房 租 增 发 补 贴 的 通 知 ( 国 管 房 改 字 [1999]267 号 ) 规 定 向 职 工 发 放 的 租 金 补 贴, 人 均 标 准 90 元 / 月 3. 购 房 补 贴 ( 项 ): 指 1998 年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改 革 之 后, 按 照 国 家 房 改 政 策 规 定, 向 无 房 职 工 住 房 面 积 未 达 到 规 定 标 准 的 职 工 发 放 的 住 房 补 贴 ( 二 十 一 ) 结 转 下 年 : 指 以 前 年 度 预 算 安 排 因 客 观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无 法 按 原 计 划 实 施, 需 延 迟 到 以 后 年 度 按 原 规 定 用 途 继 续 使 用 的 资 金 ( 二 十 二 ) 基 本 支 出 : 指 为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完 成 日 常 工 作 任 务 而 发 生 的 人 员 支 出 和 公 用 支 出 ( 二 十 三 ) 项 目 支 出 : 指 在 基 本 支 出 之 外 为 完 成 特 定 行 政 任 务 和 事 业 发 展 目 标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 二 十 四 )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支 出 : 指 事 业 单 位 在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其 辅 助 活 动 之 外 开 展 非 独 立 核 算 经 营 活 动 发 生 的 支 出 ( 二 十 五 ) 对 下 级 单 位 补 助 支 出 : 指 对 所 属 单 位 补 助 发 生 的 支 出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