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 境 管 理 计 划 附 件 4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世 行 贷 款 安 徽 黄 山 新 农 村 建 设 示 范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建 设 单 位 : 黄 山 市 世 行 新 农 村 建 设 项 目 办 公 室 编 制 单 位 : 黄 山 市 水 利 勘 测 设 计 院 二 Ο 一 三 年 六 月
目 录 1 水 土 流 失 及 水 土 保 持 现 状...1 1.1 水 土 流 失 现 状...1 1.2 水 土 保 持 三 区 划 分...1 2 防 治 责 任 范 围...2 2.1 项 目 建 设 区...2 2.2 直 接 影 响 区...2 3 水 土 流 失 预 测...3 3.1 水 土 流 失 特 点 分 析...3 3.2 预 测 范 围 和 预 测 时 段...3 3.3 预 测 内 容 和 方 法...4 3.4 水 土 流 失 量 预 测...5 3.5 预 测 结 论 及 综 合 分 析...7 4 水 土 保 持 措 施...9 4.1 防 治 措 施 布 置 原 则...9 4.2 防 治 措 施 体 系 及 总 体 布 局...9 5 水 土 保 持 监 测...13 5.1 监 测 时 段...13 5.2 监 测 内 容 和 频 次...13 5.3 监 测 区 域 监 测 点 及 计 划...14 5.4 监 测 设 备 机 构 人 员...14 5.5 监 测 制 度...15 6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估 算...16
1 水 土 流 失 及 水 土 保 持 现 状 1.1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黄 山 市 境 内 山 岭 纵 横, 山 丘 群 集, 地 形 复 杂 多 样, 坡 降 大, 河 流 曲 折 流 急 由 于 自 然 地 理 环 境 等 因 素, 全 年 降 雨 量 大 多 集 中 在 四 至 七 月, 多 年 平 均 年 降 雨 量 1670mm, 容 易 产 生 严 重 的 水 土 流 失, 主 要 分 布 在 歙 县 南 乡 及 新 安 江 上 游 的 横 江 流 域 随 着 人 口 的 不 断 增 长 和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增 加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人 为 水 土 流 失 呈 加 重 趋 势, 成 为 安 徽 省 两 大 水 土 流 失 最 严 重 地 区 之 一 本 地 区 土 壤 侵 蚀 形 态 主 要 为 水 力 侵 蚀, 其 次 为 重 力 侵 蚀 据 2005 年 度 水 土 保 持 公 报, 全 市 现 有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为 2587.42km 2, 占 全 市 土 地 总 面 积 的 26.38%, 其 中 轻 度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1798.02km 2, 中 度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616.01km 2, 强 度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160.57km 2, 极 强 度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12.82km 2, 全 市 水 土 流 失 区 域 平 均 侵 蚀 模 数 达 2624t/km 2 a, 年 侵 蚀 总 量 达 678.94 万 t 以 上 详 见 下 表 表 1.1-1 黄 山 市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表 区 县 国 土 轻 度 侵 蚀 中 度 侵 蚀 强 度 侵 蚀 极 强 度 侵 蚀 面 积 面 积 % 面 积 % 面 积 % 面 积 % 屯 溪 区 213 32.98 15.48 0 0.00 0 0.00 0 0.00 黄 山 区 1601.4 355.77 22.22 38.05 2.38 9.3 0.58 0 0.00 徽 州 区 440 75.75 17.2 38.88 8.8 48.84 11.37 0 0.00 歙 县 2129.83 392.75 18.44 233.01 10.94 72.37 3.40 12.05 0.57 休 宁 县 2150.56 271.79 12.64 221.34 10.29 28.53 1.33 0.59 0.03 黟 县 847.27 204.99 24.19 59.1 6.98 1.37 0.16 0.18 0.02 祁 门 县 2207.83 463.99 21.02 25.63 1.16 0.16 0.01 0 0.00 合 计 9589.89 1798.02 18.62 616.01 6.02 160.57 1.17 12.82 0.13 1.2 水 土 保 持 三 区 划 分 根 据 水 利 部 关 于 划 分 国 家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公 告 ( 水 利 部 公 告 2006 年 第 2 号 ) 和 关 于 划 分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加 强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通 知 ( 皖 政 1999 53 号 ), 项 目 区 属 国 家 级 新 安 江 预 防 保 护 区 和 安 安 徽 省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预 防 保 护 区 重 点 监 督 区 重 点 治 理 区 1
2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根 据 谁 开 发, 谁 保 护, 谁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谁 负 责 治 理 的 原 则, 按 照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通 过 项 目 区 的 查 勘 调 查, 结 合 工 程 的 总 体 布 局 及 其 特 点, 世 行 货 款 安 徽 黄 山 新 农 村 建 设 示 范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包 括 项 目 建 设 区 和 直 接 影 响 区, 防 治 责 任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2.1 项 目 建 设 区 项 目 建 设 区 主 要 指 生 产 建 设 扰 动 的 区 域, 包 括 工 程 的 征 地 范 围 占 地 范 围 用 地 范 围 及 其 管 理 范 围 所 涉 及 的 永 久 性 及 临 时 性 征 地 范 围, 本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区 永 久 性 占 地 范 围 926.6hm 2 ( 其 中 新 增 永 久 占 地 2.674 hm 2, 工 程 现 有 占 地 923.926 hm 2 ), 临 时 性 征 地 范 围 16 hm 2 ( 其 中 各 类 管 线 施 工 临 时 开 挖 占 地 2.538 hm 2, 预 留 弃 渣 场 面 积 13.462 hm 2 ), 共 计 942.6 hm 2 2.2 直 接 影 响 区 直 接 影 响 区 主 要 是 指 项 目 建 设 区 以 外, 因 工 程 建 设 而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及 其 直 接 危 害 的 区 域 经 过 现 场 查 勘 调 查, 结 合 地 形 条 件 等 综 合 确 定 直 接 影 响 区 : (1)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区 : 占 地 已 全 部 计 入 项 目 建 设 区,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外 侧 2m 范 围 计 直 接 影 响 区 面 积 9.83hm 2 (2)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与 利 用 工 程 区 : 因 该 项 目 区 以 旧 房 改 造 为 主, 占 地 已 列 入 项 目 建 设 区, 直 接 影 响 区 忽 略 不 计 (3) 特 色 产 业 工 程 区 : 按 照 产 业 区 外 侧 1 米 计 直 接 影 响 区 面 积 为 13.7hm 2 (4) 施 工 场 地 区 : 施 工 场 地 影 响 范 围 按 周 边 2m 范 围 计, 直 接 影 响 区 面 积 为 0.32hm 2 (5) 弃 渣 场 区 : 因 填 土 高 度 不 大 且 有 拦 挡, 影 响 范 围 按 周 边 2m 计, 直 接 影 响 区 面 积 为 0.58hm 2 工 程 所 需 砂 石 块 石 等 均 从 附 近 商 业 砂 石 料 场 购 买, 防 治 责 任 由 开 采 方 承 担, 不 纳 入 本 方 案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面 积 计 算 根 据 上 述 确 定 原 则, 本 工 程 直 接 影 响 区 面 积 为 24.43hm 2 综 上, 本 工 程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共 计 为 967.03hm 2, 其 中 项 目 建 设 区 942.6hm 2, 直 接 影 响 区 24.43hm 2 2
3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3.1 水 土 流 失 特 点 分 析 本 工 程 施 工 包 括 土 地 平 整 建 ( 构 ) 筑 物 的 修 建 给 排 水 管 线 开 挖 与 敷 设, 道 路 的 修 建 等, 施 工 工 艺 较 复 杂 不 同 施 工 时 段 可 能 引 起 的 水 土 流 失 特 点 分 述 如 下 : (1) 施 工 准 备 期 : 地 表 植 被 的 去 除 清 理 工 作, 然 后 进 行 场 地 平 整 等 由 于 原 地 貌 地 表 土 壤 被 扰 动, 地 面 的 覆 盖 物 尤 其 是 植 被 遭 到 破 坏, 大 面 积 的 土 地 将 完 全 裸 露, 在 降 雨 作 用 下, 容 易 产 生 新 的 水 土 流 失 (2) 施 工 期 : 土 建 施 工 将 进 行 大 量 的 基 坑 开 挖 桩 基 工 程 和 建 ( 构 ) 筑 物 的 建 造 此 时, 大 量 的 原 地 貌 被 扰 动, 挖 方 和 填 方 在 时 间 和 空 间 上 有 差 距, 土 壤 裸 露 或 堆 弃, 容 易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3) 自 然 恢 复 期 : 此 期 间 对 地 表 的 挖 填 全 部 结 束, 构 建 筑 物 和 道 路 的 地 表 已 基 本 硬 化, 植 被 建 设 已 经 固 定, 林 草 已 经 开 始 恢 复 并 初 步 发 挥 作 用, 因 此 水 土 流 失 强 度 大 大 降 低, 但 仍 存 在 少 量 的 水 土 流 失 3.2 预 测 范 围 和 预 测 时 段 3.2.1 预 测 范 围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范 围 即 为 各 防 治 分 区 的 扰 动 面 积, 预 测 单 元 应 为 工 程 建 设 扰 动 地 表 的 时 段 扰 动 形 式 总 体 相 同, 且 扰 动 强 度 和 特 点 大 体 一 致 的 区 域 根 据 以 上 要 求, 结 合 项 目 区 域 的 自 然 概 况 工 程 布 局 以 及 施 工 特 点, 本 工 程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范 围 包 括 68 个 一 级 分 区 68 个 二 级 分 区, 二 级 分 区 中 的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区 又 分 为 道 路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给 排 水 工 程 水 利 工 程 三 级 分 区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分 区 3.2.2 预 测 时 段 本 项 目 为 建 设 类 项 目,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本 工 程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主 要 预 测 工 程 建 设 期 的 水 土 流 失 工 程 建 设 完 成 后 基 本 不 产 生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因 此 不 对 本 工 程 生 产 运 行 期 的 水 土 流 失 进 行 预 测 工 程 建 设 期 包 括 施 工 准 备 期 施 工 期 和 自 然 恢 复 期 三 个 时 段 进 行 预 测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可 研 报 告, 施 工 准 备 期 须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用 地 的 各 项 手 续, 清 理 施 工 现 场, 完 成 三 通 一 平 和 必 要 的 施 工 临 建 设 施 本 工 程 施 工 准 备 期 需 要 3~4 个 月 左 右 施 工 期 从 构 建 筑 物 和 道 路 开 挖 到 土 建 完 成 阶 段 阶 段 为 止, 主 要 包 括 构 构 筑 物 及 道 路 开 挖 基 础 施 工 预 制 构 件 排 水 设 施 绿 化 施 工 等 本 项 目 建 筑 物 施 工 为 2013 年 3 月 ~ 3
2016 年 2 月 施 工 时 段 超 过 雨 季 时 段 的 按 全 年 计 算, 未 超 过 雨 季 时 段 ( 本 项 目 区 雨 季 为 5~ 8 月, 历 时 4 个 月 ) 的 按 占 雨 季 长 度 比 例 计 算 自 然 恢 复 期 则 根 据 项 目 区 的 气 候 和 土 壤 条 件, 认 为 取 2.0 年 比 较 合 适 各 施 工 单 元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时 段 见 表 3.2-1 表 3.2-1 工 程 建 设 期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时 段 划 分 一 览 表 预 测 分 区 预 测 时 段 ( 年 ) 施 工 准 备 期 施 工 期 自 然 恢 复 期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区 1 3 2.0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与 利 用 工 程 区 1 3 2.0 特 色 产 业 工 程 区 1 3 2.0 弃 渣 场 区 1 3 2.0 施 工 场 地 区 1 3 2.0 3.3 预 测 内 容 和 方 法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分 析 工 程 施 工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及 其 潜 在 的 水 土 流 失 危 害, 掌 握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发 生 的 重 点 时 段 及 重 点 部 位, 为 合 理 布 设 各 项 防 治 措 施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根 据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GB50433-2008)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的 数 量 弃 土 和 弃 渣 量 水 土 流 失 量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水 土 流 失 危 害 根 据 对 影 响 水 土 流 失 的 因 素 分 析 可 知,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水 土 流 失 除 受 项 目 区 水 文 气 象 土 壤 地 形 地 貌 和 植 被 等 自 然 因 素 外, 还 由 于 受 各 项 施 工 活 动 的 影 响, 使 施 工 区 域 的 水 土 流 失 表 现 出 特 殊 性 ( 如 水 土 流 失 形 式 数 量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等 ), 从 而 导 致 水 土 流 失 随 各 个 施 工 单 元 和 施 工 进 度 的 变 化 而 变 化, 表 现 出 时 空 变 化 的 动 态 性 3.3.1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根 据 工 程 总 体 布 置 及 可 研 报 告 相 关 数 据, 经 核 算, 本 项 目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共 计 942.6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926.6hm 2, 临 时 占 地 16hm 2 3.3.2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根 据 安 徽 省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补 偿 费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费 收 缴 标 准 和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皖 价 费 2006 160 号 ), 经 对 项 目 建 设 区 征 占 地 类 型 及 面 积 统 计 分 析, 本 工 程 施 工 建 设 期 占 用 的 土 地 类 型 除 部 分 水 面 住 宅 文 化 遗 产 外, 其 它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需 纳 入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本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可 能 损 坏 的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总 面 积 为 309.7hm 2 3.3.3 弃 土 弃 渣 量 经 本 方 案 土 方 量 计 算 及 平 衡 分 析, 本 工 程 建 设 期 土 方 开 挖 120.049 万 m 3, 回 填 103.384 4
万 m 3, 弃 方 16.66 万 m 3 运 至 弃 渣 场 3.4 水 土 流 失 量 预 测 3.4.1 预 测 方 法 采 用 类 比 法 预 测, 在 主 体 设 计 功 能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项 目 区 自 然 条 件 施 工 扰 动 特 点 预 测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可 能 产 生 的 新 增 土 壤 流 失 量 采 用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土 壤 流 失 量 : W 3 n j 1 i 1 F ji M ji T ji W 3 n j 1 i 1 F ji M ji T ji W- 土 壤 流 失 量,t W- 新 增 土 壤 流 失 量,t Fji-j 时 段 i 单 元 的 预 测 面 积,km 2 Mji-j 时 段 i 单 元 的 土 壤 侵 蚀 模 数,t/km 2.a Mji-j 时 段 i 单 元 的 新 增 土 壤 侵 蚀 模 数,t/km 2.a Tji-j 时 段 i 单 元 的 预 测 时 间,a i- 预 测 单 元,i=1 2 3 n j- 预 测 时 段,j=1 2 3, 指 施 工 准 备 期 施 工 期 和 自 然 恢 复 期 3.4.2 预 测 参 数 (1)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背 景 值 根 据 歙 县 水 土 保 持 试 验 站 标 准 径 流 小 区 实 测 的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选 定 项 目 区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背 景 值 为 150-500t/km 2.a (2) 类 比 项 目 侵 蚀 模 数 选 定 根 据 歙 县 水 土 保 持 试 验 站 标 准 径 流 小 区 (15 100m 2 全 年 裸 露 ) 的 实 测 最 大 侵 蚀 模 数, 其 值 为 7518t/km 2.a (3) 扰 动 后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在 确 定 本 项 目 扰 动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时, 结 合 歙 县 水 土 保 持 试 验 站 的 实 测 数 据 及 水 土 流 失 5
的 主 要 影 响 因 子 要 素, 以 及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在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方 面 的 作 用, 修 正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监 测 成 果 3.4.3 预 测 结 果 按 照 表 11.3-1 所 划 分 的 预 测 时 段, 分 别 对 本 工 程 施 工 准 备 期 建 设 期 及 自 然 恢 复 期 各 分 区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进 行 预 测 通 过 预 测 可 得, 本 工 程 建 设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为 500486t, 其 中 背 景 流 失 量 14934t, 新 增 流 失 量 485552t 水 土 流 失 分 区 预 测 成 果 详 见 表 3.4-1 表 3.4-1 土 壤 流 失 量 预 测 成 果 表 预 测 分 区 和 时 段 可 能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水 土 流 失 背 景 值 预 测 水 土 流 失 量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hm 2 ) (t) (t) (t) 施 工 准 备 期 564.70 85967.10 85402.40 建 筑 物 工 程 区 土 建 施 工 期 282.350 1694.10 85967.10 84273.00 自 然 恢 复 期 1129.40 13722.21 12592.81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与 利 用 工 程 区 特 色 产 业 工 程 区 弃 渣 场 区 施 工 场 地 区 建 设 期 合 计 施 工 准 备 期 22.72 845.52 822.80 土 建 施 工 期 11.360 68.16 2766.96 2698.80 自 然 恢 复 期 45.44 441.68 396.24 施 工 准 备 期 1829.60 68088.56 66258.96 土 建 施 工 期 914.800 5488.80 204265.69 198776.89 自 然 恢 复 期 3659.20 32603.47 28944.27 施 工 准 备 期 45.00 811.90 766.90 土 建 施 工 期 10.00 135.00 2435.70 2300.70 自 然 恢 复 期 90.00 388.80 298.80 施 工 准 备 期 27.00 487.14 460.14 土 建 施 工 期 6.000 81.00 1461.42 1380.42 自 然 恢 复 期 54.00 233.28 179.28 施 工 准 备 期 2489.02 156200.23 153711.21 土 建 施 工 期 1224.510 7467.06 296896.87 289429.81 自 然 恢 复 期 4978.04 47389.44 42411.40 建 设 期 总 合 计 1224.510 14934.120 500486.544 485552.424 3.4.4 水 土 流 失 危 害 分 析 本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扰 动 地 表 和 破 坏 植 被, 若 不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护 措 施, 将 有 可 能 使 当 地 的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影 响 当 地 工 农 业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其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危 害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对 工 程 本 身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加 剧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工 程 运 行 工 程 建 设 中 场 地 开 挖 整 治 构 筑 物 道 路 等 施 工 过 程, 扰 动 了 原 土 层, 破 坏 了 土 体 结 构, 严 重 影 响 其 稳 定 性, 加 剧 了 水 土 流 失, 对 工 程 的 正 常 运 6
行 造 成 了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2) 对 河 道 水 质 的 影 响 河 道 清 理 过 程 中, 河 道 水 质 将 会 在 施 工 期 间 受 到 影 响, 疏 浚 将 河 道 淤 泥 及 其 中 的 微 生 物 悬 浮 物 带 起, 随 着 水 流 动 到 下 游, 对 河 道 水 质 产 生 破 坏 (3) 对 项 目 区 水 土 资 源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加 速 土 地 肥 力 流 失, 降 低 地 力 项 目 建 设 区 内 的 原 地 貌 被 扰 动, 地 表 植 被 和 土 层 遭 到 破 坏, 导 致 土 壤 有 机 质 流 失 土 壤 中 氮 磷 和 有 机 物 及 无 机 盐 含 量 迅 速 下 降, 同 时 土 壤 中 生 物 微 生 物 及 它 们 的 衍 生 物 数 量 也 大 大 降 低, 从 而 使 立 地 条 件 恶 化, 给 以 后 的 植 被 恢 复 工 作 造 成 了 困 难 (4) 对 周 边 地 区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本 工 程 施 工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和 土 石 方 工 程 量 将 扰 动 原 地 貌, 大 大 降 低 了 地 表 土 壤 的 抗 侵 蚀 能 力, 极 易 引 发 水 土 流 失 ; 伴 随 水 土 流 失 现 象 的 发 生, 地 表 径 流 夹 带 进 入 河 道, 从 而 使 水 环 境 服 务 工 程 降 低, 造 成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3.5 预 测 结 论 及 综 合 分 析 3.5.1 预 测 结 论 通 过 与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沟 通, 并 根 据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提 供 的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查 阅 相 关 的 设 计 图 纸 资 料, 综 合 归 纳 计 算 本 工 程 建 设 期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为 1302hm 2,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面 积 为 1224hm 2, 建 设 期 土 石 方 总 量 为 223 万 m 3 建 设 期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为 50.048 万 t, 其 中 背 景 水 土 流 失 量 为 14934t,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485552t 工 程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量 见 表 3.5-1 预 测 分 区 表 3.5-1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预 测 成 果 汇 总 表 施 工 准 备 土 建 施 工 新 增 分 区 所 占 自 然 恢 复 期 期 期 水 土 流 失 量 比 例 (%) (%) (%) (t) (%)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区 17.59 17.36 2.59 182268.22 37.54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与 利 用 工 程 区 0.17 0.56 0.08 3917.84 0.81 特 色 产 业 工 程 区 13.65 40.94 5.96 293980.13 60.55 弃 渣 场 区 0.16 0.47 0.04 3366.40 0.69 施 工 场 地 区 0.09 0.28 0.04 2019.84 0.42 建 设 期 合 计 31.66 59.62 8.72 485552.42 100.00 7
3.5.2 综 合 分 析 (1) 水 土 流 失 的 重 点 区 域 和 时 段 建 设 期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为 50.048t,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485552t, 其 中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区 占 37.54%,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与 利 用 工 程 区 占 0.81%, 特 色 产 业 工 程 区 占 60.55 %, 施 工 场 地 区 占 0.8%, 弃 渣 场 区 占 7.6% 因 此,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区 和 特 色 产 业 工 程 区 应 作 重 点 防 治, 为 本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也 是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的 重 点 区 域 ;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量 占 59.62%, 施 工 准 备 期 占 31.66%, 是 水 土 流 失 主 要 发 生 时 段, 该 时 段 也 是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的 关 键 时 段 (2) 防 治 措 施 布 置 建 议 本 区 域 土 壤 侵 蚀 类 型 主 要 为 水 力 侵 蚀, 降 水 是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 主 要 因 素, 水 土 保 持 防 护 措 施 布 置 应 尽 量 完 善 区 域 的 排 水 系 统, 修 筑 临 时 排 水 沟 和 沉 沙 池, 使 降 雨 能 尽 快 排 出 本 区 域, 避 免 积 水 或 形 成 洪 水 加 剧 水 土 流 失 ; 同 时, 该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开 挖 和 回 填 可 能 造 成 严 重 水 土 流 失, 应 做 好 防 护 工 程 ; 此 外, 尽 可 能 地 增 大 空 闲 地 的 林 草 覆 盖 度, 采 取 植 物 措 施 防 治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改 善 项 目 区 生 态 环 境 水 土 保 持 的 各 项 措 施 同 主 体 工 程 的 施 工 期 保 持 一 致, 措 施 安 排 原 则 上 应 先 实 施 临 时 措 施, 后 工 程 措 施 和 植 物 措 施, 临 时 堆 土 应 先 拦 后 堆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应 紧 凑 安 排 并 尽 量 避 免 雨 季 施 工, 可 缩 短 水 土 流 失 时 段,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3)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本 工 程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的 重 点 区 域 是 河 道 堤 防 工 程 区, 重 点 时 段 是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主 要 发 生 在 雨 季, 对 雨 季 应 增 加 监 测 频 次 8
4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4.1 防 治 措 施 布 置 原 则 防 治 措 施 体 系 布 设, 是 指 在 对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分 析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将 主 体 已 列 和 方 案 新 增 的 工 程 措 施 植 物 措 施 和 临 时 防 治 措 施 科 学 地 配 置, 按 防 治 分 区 布 设, 形 成 综 合 防 治 措 施 体 系 本 工 程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布 设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1) 根 据 工 程 所 处 土 壤 侵 蚀 类 型 区, 结 合 工 程 实 际 和 项 目 区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因 地 制 宜, 因 害 设 防, 科 学 配 置, 优 化 布 局 (2) 注 重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造 成 人 为 扰 动 区 及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设 计 临 时 性 防 护 措 施, 尽 量 减 少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3) 吸 收 当 地 和 同 类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防 治 经 验, 借 鉴 国 内 外 先 进 技 术, 尽 量 做 到 高 科 技 低 投 入 高 效 益, 有 效 地 防 治 项 目 建 设 生 产 过 程 中 新 增 和 原 有 的 水 土 流 失 (4) 既 注 重 各 防 治 区 内 部 的 科 学 性, 又 关 注 分 区 之 间 的 联 系 性 系 统 性 (5) 防 治 措 施 体 系 布 设, 特 别 是 对 弃 土 ( 石 渣 ) 场 大 型 开 挖 面 的 防 治 应 提 出 几 个 方 案, 从 过 程 安 全 防 治 效 果 施 工 条 件 过 程 投 资 几 方 面 进 行 比 选, 确 定 最 佳 方 案 (6)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树 立 以 人 为 本 统 筹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人 于 自 然 和 谐 的 基 本 理 念, 尊 重 自 然 规 律, 并 与 周 边 景 观 相 协 调 (7) 防 治 措 施 体 系 布 设 要 与 主 体 过 程 密 切 结 合, 相 互 协 调, 形 成 整 体 (8) 工 程 措 施 要 尽 量 选 用 当 地 材 料, 做 到 技 术 上 可 行, 经 济 上 合 理 (9) 植 物 措 施 要 尽 量 选 用 适 合 当 地 的 品 种, 并 考 虑 绿 化 美 化 效 果 4.2 防 治 措 施 体 系 及 总 体 布 局 4.2.1 总 体 布 局 项 目 区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按 照 三 同 时 制 度 进 行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布 设 以 全 面 的 观 点 进 行, 做 到 先 全 局, 后 局 部, 先 重 点, 后 一 般, 不 重 不 漏, 轻 重 缓 急, 区 别 对 待, 其 总 体 布 局 指 导 思 想 : 工 程 措 施 和 临 时 措 施 相 结 合, 点 线 面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相 结 合, 充 分 发 挥 工 程 措 施 的 控 制 性 和 时 效 性, 保 证 在 短 时 期 内 遏 制 或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利 用 水 保 林 草 和 土 地 整 治 措 施 保 持 土 壤, 涵 养 水 源, 保 护 新 生 地 表, 实 现 水 土 流 失 的 全 面 防 治 9
本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主 要 为 项 目 建 设 区, 其 中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区 水 土 流 失 较 严 重, 为 防 治 重 点 区 域 在 分 区 布 设 防 治 措 施 时, 既 要 注 重 各 自 分 区 的 水 土 流 失 特 点 以 及 相 应 的 防 治 措 施 防 治 重 点 和 要 求, 又 要 注 重 各 防 治 分 区 的 关 联 性 连 续 性 整 体 性 系 统 性 和 科 学 性 4.2.2 措 施 体 系 在 主 体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分 析 与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已 界 定 的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根 据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论 及 各 防 治 分 区 水 土 流 失 特 点, 进 行 合 理 全 面 系 统 地 规 划, 提 出 各 分 区 需 要 补 充 完 善 和 细 化 的 防 治 措 施 内 容, 使 之 形 成 一 个 以 工 程 措 施 为 先 导, 植 物 措 施 临 时 措 施 相 结 合 的 完 整 的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体 系 在 弃 渣 场 建 立 防 护 拦 挡 工 程, 使 施 工 出 现 的 弃 土 弃 渣 面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在 点 上 集 中 拦 挡 ; 施 工 中 形 成 的 新 生 面 采 取 截 排 水 护 坡 等, 保 护 边 坡 稳 定, 使 水 土 流 失 在 线 上 有 效 控 制, 减 少 地 表 径 流 冲 刷 ; 同 时 对 施 工 迹 地 进 行 土 地 整 治 - 平 整 种 植 林 草 等, 形 成 面 的 防 治 通 过 点 线 面 防 治 措 施 的 有 机 结 合 相 互 作 用, 形 成 综 合 防 治 体 系, 达 到 保 护 地 表,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的 目 的, 实 现 水 土 流 失 由 被 动 控 制 到 综 合 开 发 治 理 的 转 变 本 方 案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体 系 划 分 为 根 据 主 体 工 程 布 局 施 工 工 艺 特 点 及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 主 导 因 子 相 近 或 相 似 的 原 则 划 分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分 区, 本 工 程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一 级 分 区 按 各 村 分 68 个 区 ; 二 级 分 区 为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区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与 利 用 工 程 区 特 色 产 业 工 程 区 施 工 场 地 区 和 弃 渣 场 区 等 5 个 区 ; 三 级 分 区 为 各 村 的 道 路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区 给 排 水 工 程 区 水 利 工 程 区 等 4 个 区, 并 对 外 购 材 料 提 出 水 土 保 持 要 求 (1)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区 1 道 路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工 程 措 施 : 主 体 工 程 区 主 要 根 据 挖 方 填 方 情 况, 对 道 路 两 侧 雨 水 排 水 管 道, 路 基 边 坡 防 护 路 基 排 水 系 统 路 基 压 实 和 绿 化 工 程 进 行 防 护 措 施, 从 而 保 护 路 基 的 稳 定, 排 除 路 基 路 面 积 水, 美 化 道 路 运 行 环 境, 保 证 道 路 的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同 时 对 新 建 和 拓 宽 的 道 路 路 面 进 行 硬 化, 为 道 路 安 全 运 行 服 务, 避 免 水 土 流 失 对 工 程 本 身 的 危 害 临 时 措 施 : 在 施 工 中 的 临 时 占 地, 应 将 原 有 的 地 表 有 肥 力 土 壤 推 至 一 旁, 待 施 工 完 毕 后, 再 将 这 些 熟 土 推 至 恢 复 原 有 表 层, 以 利 于 今 后 耕 种 根 据 当 地 的 自 然 情 况, 对 裸 露 地 除 硬 覆 盖 外, 还 应 种 植 适 合 地 区 的 长 绿 植 物 等 美 化 措 施, 使 公 路 建 设 造 成 的 地 表 裸 露 面 尽 可 能 恢 复 植 被 2 给 排 水 工 程 工 程 措 施 : 主 体 工 程 区 主 要 根 据 挖 方 填 方 情 况, 对 表 土 剥 离, 对 开 挖 后 的 土 方 采 取 10
集 中 分 层 堆 放 临 时 弃 渣 场, 工 程 完 工 后 及 时 回 填 夯 实, 避 免 水 土 流 失 对 工 程 本 身 的 危 害 临 时 措 施 : 施 工 期 开 挖 和 填 方 边 坡 坡 面 防 雨 布 遮 盖 布 设 临 时 排 水 沟 沉 沙 池 3 水 利 工 程 工 程 措 施 : 主 体 工 程 区 主 要 根 据 挖 方 填 方 情 况, 对 表 土 剥 离, 对 开 挖 后 的 土 方 采 取 集 中 堆 放 和 覆 盖 等 措 施, 工 程 完 工 后 及 时 回 填 夯 实, 避 免 水 土 流 失 对 工 程 本 身 的 危 害 在 村 内 主 干 道 边 沟 实 施 工 程 中, 通 过 砌 筑 护 岸 和 边 沟 防 渗, 减 轻 渠 道 冲 刷, 减 少 渠 道 输 沙 量, 防 止 土 渠 道 输 水 时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在 修 建 边 沟 护 岸 和 渠 道 时, 尽 量 使 用 开 挖 土 方 进 行 回 填, 多 余 土 方 在 河 道 护 岸 整 治 工 程 中, 尽 量 使 用 开 挖 土 方 进 行 回 填, 多 余 土 方, 彻 底 减 少 项 目 区 的 水 土 流 失 临 时 措 施 : 道 路 及 护 岸 基 础 施 工 上 下 游 临 时 围 堰 袋 装 土 填 筑 及 拆 除, 围 堰 内 临 时 沉 沙 池 4 配 套 设 施 在 村 中 河 两 边 新 建 护 栏, 对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不 影 响, 不 予 以 考 虑 工 程 措 施 : 在 项 目 区 新 建 2 幢 公 厕 和 3 个 新 建 停 车 场 工 程 中, 需 对 表 土 剥 离, 集 中 堆 放 在 临 时 弃 渣 场, 用 于 公 共 绿 化 (2)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与 利 用 工 程 区 工 程 措 施 : 该 工 程 主 要 是 把 建 筑 垃 圾 运 到 弃 渣 场, 放 到 底 层 临 时 措 施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建 筑 垃 圾 进 行 集 中 堆 放, 并 采 取 覆 盖 措 施, 避 免 因 施 工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3) 特 色 产 业 工 程 区 工 程 措 施 : 土 方 平 整 排 灌 水 沟 蓄 水 池 排 水 沟 种 植 经 果 树 等 措 施 本 身 是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施 工 中 应 按 照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临 时 措 施 : 开 挖 占 地 的 表 土 进 行 剥 离, 集 中 临 时 堆 放, 用 于 基 地 苗 木 种 植 剥 离 表 土 方 (4) 施 工 场 地 区 工 程 措 施 : 施 工 结 束 后 对 施 工 迹 地 进 行 土 地 整 治, 恢 复 为 原 有 的 占 地 类 型 植 物 措 施 : 对 施 工 场 地 现 状 占 地 为 林 草 地 类 型 的, 土 地 整 治 后 撒 播 狗 牙 根 草 籽 11
临 时 措 施 : 周 边 开 挖 临 时 简 易 排 水 沟, 并 设 置 沉 沙 池 ; 机 械 停 放 地 材 料 加 工 厂 裸 露 地 面 采 用 碎 石 硬 化 (5) 弃 渣 场 区 工 程 措 施 : 周 边 设 置 砖 砌 挡 墙 进 行 拦 挡, 外 侧 布 设 排 水 沟 并 顺 接 周 边 河 道 水 系, 排 水 沟 末 端 设 沉 沙 池 植 物 措 施 : 弃 土 堆 放 结 束 后, 应 对 其 上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撒 播 狗 牙 根 草 籽 12
5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5.1 监 测 时 段 本 项 目 为 建 设 类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主 要 发 生 在 项 目 建 设 期, 本 项 目 监 测 时 段 从 施 工 准 备 期 (2012 年 ) 开 始, 至 设 计 水 平 年 (2017 年 ) 结 束, 监 测 期 共 计 6 年 5.2 监 测 内 容 和 频 次 5.2.1 监 测 内 容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内 容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影 响 水 土 流 失 因 子 监 测 包 括 地 形 地 貌 土 壤 性 质 植 被 覆 盖 率 和 降 水 风 等 因 子 (2)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包 括 地 形 地 貌 和 水 系 的 变 化 情 况, 项 目 占 地 和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挖 填 方 数 量 及 占 地 面 积, 弃 土 ( 石 渣 ) 量 堆 放 形 态 和 面 积, 临 时 堆 土 的 数 量 堆 放 时 间 形 态 和 占 地 面 积, 项 目 区 林 草 覆 盖 率 (3) 水 土 流 失 动 态 监 测 包 括 水 土 流 失 类 型 面 积 强 度 和 流 失 量 的 变 化, 对 下 游 及 周 边 地 区 造 成 的 危 害 与 趋 势 (4)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防 治 效 果 监 测 包 括 各 类 水 保 防 治 措 施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林 草 措 施 的 成 活 率 保 存 率 生 长 情 况 及 覆 盖 率, 工 程 措 施 稳 定 性 完 好 程 度 和 运 行 情 况, 以 及 各 类 防 治 措 施 的 拦 渣 保 土 效 果 (5) 防 治 目 标 监 测 包 括 扰 动 土 地 整 治 率 水 土 流 失 总 治 理 度 土 壤 流 失 控 制 比 拦 渣 率 林 草 植 被 恢 复 系 数 林 草 覆 盖 率 六 项 指 标 监 测 重 点 包 括 :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落 实 情 况 弃 渣 场 使 用 及 安 全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扰 动 土 地 及 植 被 占 压 情 况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 含 临 时 防 护 措 施 ) 实 施 状 况 水 土 保 持 责 任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等 13
5.2.2 监 测 频 次 本 工 程 必 须 在 整 个 建 设 期 ( 含 施 工 准 备 期 ) 内 开 展 不 间 断 监 测 弃 渣 场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建 设 情 况 等 至 少 每 10 天 监 测 记 录 1 次 ;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措 施 拦 挡 等 至 少 每 月 监 测 记 录 1 次 ;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进 度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因 子 水 土 保 持 植 物 措 施 生 长 情 况 等 至 少 每 3 个 月 监 测 记 录 1 次 遇 暴 雨 大 风 等 情 况 应 及 时 加 测, 水 土 流 失 灾 害 事 件 发 生 后 1 周 内 完 成 监 测 5.3 监 测 区 域 监 测 点 及 计 划 5.3.1 监 测 区 域 本 项 目 监 测 范 围 为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重 点 监 测 区 为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区 5.3.2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点 位 是 指 用 于 观 测 水 土 流 失 强 度 的 监 测 点 位 置, 应 根 据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和 分 析 确 定 的 点 位, 并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布 设 : (1) 代 表 性 原 则 不 同 水 土 流 失 类 型 区 均 应 布 设 监 测 点, 对 比 观 测 原 地 貌 与 扰 动 后 地 貌 之 间 应 具 有 可 比 性, 不 同 分 区 相 同 部 位 选 择 一 个 即 可 (2) 方 便 监 测 的 原 则 尽 量 做 到 交 通 方 便, 便 于 管 理 (3) 排 除 干 扰 的 原 则 尽 量 避 开 人 为 活 动 干 扰 (4) 分 时 段 布 设 的 原 则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点 的 布 设 根 据 上 述 原 则 及 考 虑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和 特 征 涉 及 的 水 土 流 失 不 同 类 型 扰 动 开 挖 和 堆 积 形 态 植 被 状 况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及 其 布 局, 以 及 交 通 通 信 等 条 件 综 合 确 定 本 工 程 共 设 固 定 监 测 点 5 处, 每 个 二 级 工 程 分 区 内 设 1 处 在 上 述 定 点 监 测 的 基 础 上, 应 制 定 和 完 善 调 查 和 巡 查 制 度, 扩 大 监 测 覆 盖 面, 并 作 为 上 述 监 测 点 的 补 充, 加 大 巡 查 频 率 5.4 监 测 设 备 机 构 人 员 按 照 本 方 案 监 测 内 容 和 监 测 方 法 的 要 求, 确 定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所 需 仪 器 设 备 主 要 包 括 测 距 仪 GPS 定 位 仪 雨 量 计 标 杆 照 相 机 等 监 测 工 作 由 业 主 委 托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资 质 的 机 构 承 担, 受 委 托 的 监 测 单 位 应 依 据 有 关 规 范 编 制 监 测 细 则 并 实 施 监 测, 委 托 具 有 监 测 资 质 的 监 测 人 员 承 担 监 测 任 务, 持 证 上 岗 14
5.5 监 测 制 度 5.5.1 监 测 报 告 (1) 项 目 开 工 ( 含 施 工 准 备 期 ) 前 应 向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实 施 方 案,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应 于 每 季 度 的 第 一 个 月 内 报 送 上 季 度 的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季 度 报 告 表, 同 时 提 供 重 要 位 置 弃 土 的 照 片 等 影 像 资 料 ; 因 降 雨 大 风 或 人 为 因 素 发 生 严 重 水 土 流 失 及 危 害 事 件 的, 应 于 事 件 发 生 后 一 周 内 报 告 有 关 情 况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任 务 完 成 后, 应 于 3 个 月 内 报 送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总 结 报 告 (2) 本 方 案 经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复 后, 由 建 设 单 位 向 项 目 所 在 流 域 机 构 报 送 上 述 报 告 和 报 告 表, 同 时 抄 送 项 目 所 涉 及 下 级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的 报 告 和 报 告 表 要 加 盖 生 产 建 设 单 位 公 章, 并 由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项 目 的 负 责 人 签 字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实 施 方 案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总 结 报 告 还 需 加 盖 监 测 单 位 公 章 5.5.2 监 测 成 果 公 告 流 域 机 构 或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整 理 分 析 监 测 成 果 的 基 础 上, 应 定 期 公 布 ( 至 少 每 年 1 次 )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及 其 防 治 情 况,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公 布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扰 动 土 地 面 积 植 被 占 压 面 积 弃 土 ( 石 ) 量 拦 渣 率 阶 段 治 理 成 果 水 土 流 失 灾 害 事 件 和 主 要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的 建 设 情 况 等 15
6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估 算 本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新 增 总 投 资 为 1070.66 万 元, 其 中 : 工 程 措 施 365.87 万 元, 植 物 措 施 213.59 万 元, 临 时 措 施 195.01 万 元, 独 立 费 用 89.49 万 元 ( 其 中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费 24 万 元,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费 30 万 元 ), 基 本 预 备 费 51.84 万 元,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补 偿 费 154.86 万 元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