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乾 元 - 鑫 安 利 得 2014 年 第 1 期 人 民 币 非 保 本 结 构 性 理 财 产 品 ( 次 级 类 ) 风 险 揭 示 书 理 财 非 存 款 产 品 有 风 险 投 资 须 谨 慎 尊 敬 的 客 户 : 由 于 理 财 产 品 管 理 运 用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面 临 多 种 风 险 因 素 因 此, 根 据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的 要 求,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理 财 产 品 管 理 人 ) 郑 重 提 示 您 : 本 产 品 为 非 保 本 结 构 性 浮 动 收 益 型 理 财 产 品 ( 次 级 类 ), 不 保 证 本 金 和 收 益 的 安 全, 请 您 充 分 认 识 投 资 风 险, 谨 慎 投 资 本 产 品 期 限 为 192 天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有 权 对 产 品 进 行 展 期 或 提 前 终 止 ), 本 产 品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级 别 为 四 盏 警 示 灯, 风 险 程 度 属 于 较 高 风 险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基 础 资 产 无 法 回 收 任 何 本 金, 客 户 将 损 失 全 部 本 金 本 产 品 适 合 于 进 取 型 积 极 进 取 型 客 户 如 影 响 您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因 素 发 生 变 化, 请 及 时 完 成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说 明 如 下 : 风 险 标 识 风 险 水 平 评 级 说 明 适 用 群 体 不 提 供 本 金 保 护, 且 本 金 亏 进 取 型 较 高 风 险 损 概 率 较 高, 预 期 收 益 实 现 积 极 进 取 型 的 不 确 定 性 较 大 注 : 本 风 险 评 级 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内 部 评 级 结 果, 仅 供 参 考, 不 具 备 法 律 效 力 在 您 选 择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前, 请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仔 细 阅 读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文 件, 了 解 理 财 产 品 具 体 情 况 客 户 应 在 详 细 了 解 和 审 慎 评 估 该 理 财 产 品 的 资 金 投 资 方 向 风 险 评 级 及 预 期 收 益 等 基 本 情 况 后, 自 行 决 定 购 买 与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和 资 产 管 理 需 求 匹 配 的 理 财 产 品 理 财 产 品 管 理 人 提 醒 客 户 应 本 着 充 分 了 解 风 险, 自 主 选 择 购 买 的 原 则, 谨 慎 决 策, 自 愿 将 其 合 法 所 有 的 资 金 用 于 购 买 本 产 品, 在 购 买 本 产 品 后, 客 户 应 随 时 关 注 本 产 品 的 信 息 披 露 情 况, 及 时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理 财 产 品 管 理 人 不 承 担 下 述 风 险 : 1. 政 策 风 险 : 本 产 品 是 依 照 当 前 的 法 律 法 规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和 政 策 设 计 的 如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以 及 市 场 法 律 法 规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的 受 理 投 资 运 作 清 算 等 业 务 的 正 常 进 行, 并 导 致 本 产 品 收 益 降 低 甚 至 本 金 损 失, 也 可 能 导 致 本 产 品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其 他 合 同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而 导 致 本 产 品 被 宣 告 无 效 撤 销 解 除 或 提 前 终 止 等 2. 信 用 风 险 : 本 产 品 的 基 础 资 产 项 下 义 务 人 可 能 出 现 违 约 情 形, 则 客 户 可 能 面 临 收 益 损 失 本 金 部 分 损 失 甚 至 本 金 全 部 损 失 的 风 险 特 别 是 发 行 本 产 品 所 募 集 1
的 资 金 将 与 其 他 机 构 发 行 优 先 级 产 品 所 募 集 的 资 金 共 同 投 资 于 基 础 资 产, 而 本 产 品 投 资 人 作 为 次 级 投 资 人, 需 弥 补 优 先 级 产 品 投 资 人 可 能 发 生 的 本 金 和 预 期 收 益 的 损 失 当 本 产 品 到 期 时, 自 基 础 资 产 回 收 的 本 金 和 收 益 将 首 先 用 于 兑 付 优 先 级 产 品 投 资 人 的 本 金 和 预 期 收 益, 剩 余 部 分 在 扣 除 相 应 的 产 品 费 用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后 方 由 本 次 级 产 品 投 资 人 享 有, 因 此 也 可 以 理 解 为 基 础 资 产 义 务 人 的 违 约 将 首 先 侵 蚀 本 次 级 产 品 投 资 人 的 本 金 和 预 期 收 益 3. 流 动 性 风 险 : 客 户 无 提 前 终 止 权, 在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如 果 客 户 产 生 流 动 性 需 求, 可 能 面 临 产 品 不 能 随 时 变 现 持 有 期 与 资 金 需 求 日 不 匹 配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并 可 能 使 客 户 丧 失 其 他 投 资 机 会 4. 市 场 风 险 : 本 产 品 的 基 础 资 产 价 值 受 未 来 市 场 的 不 确 定 影 响 可 能 出 现 波 动, 从 而 导 致 客 户 收 益 波 动 收 益 为 零 甚 至 本 金 损 失 的 情 况 5. 管 理 风 险 : 本 产 品 资 金 将 投 资 于 相 关 基 础 资 产, 基 础 资 产 管 理 方 受 经 验 技 能 判 断 力 执 行 力 等 方 面 的 限 制, 可 能 对 产 品 的 运 作 及 管 理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并 会 因 此 影 响 客 户 收 益, 甚 至 造 成 本 金 损 失 6. 产 品 不 成 立 风 险 : 如 本 产 品 募 集 期 届 满, 募 集 总 金 额 未 达 到 规 模 下 限 ( 如 有 约 定 ) 或 市 场 发 生 剧 烈 波 动 或 发 生 本 产 品 难 以 成 立 的 其 他 情 况, 经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判 断 难 以 按 照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向 客 户 提 供 本 产 品 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有 权 利 但 无 义 务 宣 布 产 品 不 成 立 7. 利 率 及 通 货 膨 胀 风 险 : 在 本 产 品 存 续 期 限 内, 即 使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调 整 存 款 利 率 及 / 或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本 产 品 的 预 期 收 益 率 可 能 并 不 会 随 之 予 以 调 整 同 时, 本 产 品 存 在 客 户 预 期 收 益 率 及 / 或 实 际 收 益 率 可 能 低 于 通 货 膨 胀 率, 从 而 导 致 客 户 实 际 收 益 率 为 负 的 风 险 8. 提 前 终 止 风 险 : 本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若 市 场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或 突 发 性 事 件 或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认 为 需 要 提 前 终 止 本 产 品 的 其 他 情 形 时,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有 权 提 前 终 止 产 品, 在 提 前 终 止 情 形 下, 客 户 面 临 不 能 按 预 定 期 限 取 得 本 金 及 预 期 收 益 的 风 险 9. 延 期 风 险 : 如 出 现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本 产 品 项 下 对 应 的 基 础 资 产 不 能 及 时 变 现 等 情 况,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有 权 延 长 本 产 品 期 限, 则 客 户 面 临 产 品 期 限 延 期 延 期 兑 付 或 分 次 兑 付 不 能 及 时 收 到 本 金 及 预 期 收 益 的 风 险 10. 信 息 传 递 风 险 : 理 财 产 品 管 理 人 将 按 照 本 说 明 书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的 约 定, 进 行 产 品 信 息 披 露 客 户 应 根 据 信 息 披 露 的 约 定 及 时 进 行 查 询 如 果 客 户 未 及 时 查 询, 或 由 于 通 讯 故 障 系 统 故 障 以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使 得 客 户 无 法 及 时 了 解 产 品 信 息, 并 由 此 影 响 客 户 的 投 资 决 策,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客 户 自 行 承 担 另 外, 客 户 预 留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的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发 生 变 更, 应 及 时 通 知 购 买 本 产 品 的 原 网 点, 如 客 户 未 及 时 告 知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理 财 产 品 管 理 人 将 可 能 在 其 认 为 需 要 时 无 法 及 时 联 系 到 客 户, 并 可 能 会 由 此 影 响 客 户 的 投 资 决 策,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客 户 自 行 承 担 11. 不 可 抗 力 及 意 外 事 件 风 险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自 然 灾 害 金 融 市 场 危 机 战 争 或 国 家 政 策 变 化 等 不 能 预 见 不 能 避 免 不 能 克 服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或 银 行 系 统 故 障 通 讯 故 障 投 资 市 场 停 止 交 易 等 意 外 事 件 的 发 生, 可 能 对 产 品 的 成 立 投 资 运 作 资 金 返 还 信 息 披 露 公 告 通 知 等 造 成 影 响, 甚 至 可 能 导 致 产 品 收 益 降 低 乃 至 本 金 损 失 对 于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及 意 外 事 件 风 险 导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客 户 须 自 行 承 担,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对 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2
在 您 签 署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理 财 产 品 客 户 协 议 书 前,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本 风 险 揭 示 书 及 本 产 品 的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全 部 内 容, 同 时 向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了 解 本 产 品 的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并 自 己 独 立 做 出 是 否 认 ( 申 ) 购 本 产 品 的 决 定 您 签 署 本 风 险 揭 示 书 客 户 协 议 书, 并 将 资 金 委 托 给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运 作 是 您 真 实 的 意 思 表 示 本 风 险 揭 示 书 及 相 应 的 客 户 协 议 书 产 品 说 明 书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将 共 同 构 成 贵 我 双 方 理 财 合 同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风 险 揭 示 方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客 户 签 字 与 盖 章 见 下 一 页 ) 3
签 字 与 盖 章 个 人 客 户 请 在 下 面 填 写 您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级 抄 录 风 险 揭 示 并 签 字 : 客 户 声 明 : 本 人 在 购 买 本 理 财 产 品 前 已 完 成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且 该 评 估 结 果 具 有 效 力 本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级 : ( 由 客 户 自 行 填 写 ) 根 据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为 确 保 客 户 充 分 理 解 本 产 品 的 风 险, 请 在 确 认 栏 抄 录 以 下 语 句 并 签 名 : 本 人 已 经 阅 读 风 险 揭 示, 愿 意 承 担 投 资 风 险 客 户 抄 录 : 客 户 签 名 : 客 户 声 明 : 投 资 决 策 完 全 是 由 客 户 独 立 自 主 谨 慎 做 出 的 客 户 已 经 阅 读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本 产 品 风 险 揭 示 书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及 客 户 协 议 书 所 有 条 款 ( 包 括 背 面 ), 充 分 理 解 并 自 愿 承 担 本 产 品 相 关 风 险 年 月 日 ( 加 盖 销 售 网 点 公 章 ) 4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乾 元 - 鑫 安 利 得 2014 年 第 1 期 人 民 币 非 保 本 结 构 性 理 财 产 品 ( 次 级 类 ) 说 明 书 一 产 品 要 素 产 品 名 称 乾 元 - 鑫 安 利 得 2014 年 第 1 期 人 民 币 非 保 本 结 构 性 理 财 产 品 ( 次 级 类 ) 产 品 编 号 产 品 类 别 ZH070414010192D77 非 保 本 结 构 性 浮 动 收 益 型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 四 盏 警 示 灯 ) 适 合 客 户 类 别 进 取 型, 积 极 进 取 型 私 人 银 行 客 户 本 金 及 收 益 币 种 投 资 本 金 币 种 : 人 民 币 兑 付 本 金 币 种 : 人 民 币 兑 付 收 益 币 种 : 人 民 币 发 售 规 模 投 资 期 限 规 模 上 限 不 超 过 2 亿 元 人 民 币 192 天 产 品 募 集 期 2014 年 10 月 29 日 7:00 至 2014 年 10 月 30 日 17:00 投 资 起 始 日 投 资 到 期 日 计 息 规 则 2014 年 10 月 31 日 2015 年 5 月 11 日 1. 投 资 期 内 按 照 单 利 方 式, 根 据 客 户 的 投 资 本 金 金 额 及 产 品 实 际 获 得 的 收 益 率 计 算 收 益 2. 募 集 期 内 按 照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计 息, 募 集 期 内 的 利 息 不 计 入 投 资 本 金 3. 投 资 到 期 日 至 兑 付 日 不 计 算 利 息 产 品 预 期 最 高 年 化 收 益 率 6.9% 投 资 起 始 金 额 投 资 金 额 递 增 单 位 提 前 终 止 权 附 属 条 款 税 款 私 人 银 行 客 户 :100 万 元 私 人 银 行 客 户 :1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投 资 者 无 提 前 终 止 权,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有 提 前 终 止 权 不 具 备 质 押 等 功 能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不 负 责 代 扣 代 缴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产 品 的 所 得 税 款 二 投 资 管 理 1 产 品 结 构 本 产 品 为 次 级 类 产 品, 与 优 先 级 产 品 资 金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共 同 投 资 于 基 础 资 产, 本 产 品 到 期 时 自 基 础 资 产 回 收 的 本 金 和 收 益 将 首 先 用 于 兑 付 优 先 级 产 品 投 资 人 的 本 金 和 预 期 收 益, 剩 余 部 分 在 扣 除 相 应 的 产 品 费 用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后 方 由 本 次 级 产 品 投 资 人 享 有 由 于 优 先 级 产 品 投 资 人 承 担 较 低 风 险, 故 其 预 期 收 益 率 相 对 较 低 ; 次 级 类 产 品 投 资 人 因 承 担 较 高 风 险, 故 其 预 期 收 益 率 相 对 较 高 本 产 品 对 应 的 优 先 级 产 品 为 建 信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设 立 的 汇 聚 通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优 先 级 产 品 资 金 和 次 级 类 产 品 资 金 的 比 例 原 则 上 为 4:1, 可 根 据 产 品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2 基 础 资 产 构 成 及 运 作 方 式 本 产 品 以 次 级 投 资 人 的 身 份 投 资 于 ( 含 直 接 投 资 通 过 信 托 计 划 或 其 他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投 资 ): (1)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各 类 债 券 回 购 同 业 存 款 等, 以 及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交 易 的 金 融 工 具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如 下 : 5
资 产 类 别 投 资 比 例 货 币 市 场 类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逆 回 购 银 行 存 款 等 ) 10%-90% 债 券 类 资 产 ( 包 括 国 债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央 行 票 据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企 业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中 期 票 据 非 公 开 定 向 融 资 工 具 公 司 债 企 业 债 等 ) 10%-90% (2) 经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内 部 审 批 通 过 的 债 权 类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不 超 过 90% (3) 允 许 各 项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上 下 浮 动 10% 3 参 与 主 体 产 品 发 行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产 品 对 应 的 优 先 级 投 资 人 : 建 信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设 立 的 汇 聚 通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理 财 资 产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如 果 产 品 投 资 涉 及 信 托 计 划, 则 受 托 人 及 信 托 保 管 人 如 下 : 信 托 公 司 : 建 信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注 册 地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九 狮 桥 街 45 号 兴 泰 大 厦 ) 信 托 财 产 保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如 果 产 品 投 资 涉 及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则 资 产 管 理 人 如 下 : 资 产 管 理 人 名 称 : 建 信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注 册 地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广 纪 路 738 号 2 幢 232 室 )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他 符 合 监 管 规 定 的 托 管 银 行 三 理 财 收 益 说 明 1 理 财 本 金 及 收 益 风 险 (1) 测 算 收 益 不 等 于 实 际 收 益, 投 资 需 谨 慎 本 说 明 书 有 关 预 期 收 益 率 预 期 最 高 收 益 率 的 表 述 不 代 表 投 资 者 到 期 获 得 的 实 际 收 益, 亦 不 构 成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对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任 何 收 益 承 诺 (2) 本 产 品 为 非 保 本 结 构 性 浮 动 收 益 型 理 财 产 品 且 为 次 级 类 产 品,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不 提 供 保 本 和 收 益 的 承 诺 (3) 产 品 预 期 最 高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测 算 依 据 : 根 据 客 户 风 险 承 受 程 度,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将 本 产 品 与 优 先 级 产 品 资 金 共 同 进 行 投 资 组 合, 根 据 投 资 组 合 以 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与 建 信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约 定 的 优 先 级 次 级 资 金 的 偿 付 顺 序 测 算 出 本 产 品 预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约 为 7.16%, 托 管 费 信 托 保 管 费 信 托 管 理 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托 管 费 和 产 品 销 售 费 合 计 不 超 过 0.26%( 年 化 ), 扣 除 上 述 费 用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产 品 的 预 期 最 高 年 化 收 益 率 为 6.9% 如 果 产 品 实 际 获 得 的 收 益 率 达 到 并 超 出 产 品 预 期 最 高 年 化 收 益 率, 则 对 于 本 产 品 所 获 得 的 超 出 6.9% 以 上 的 部 分 将 作 为 管 理 费, 由 本 产 品 发 行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收 取 (4) 风 险 示 例 : 如 果 发 生 风 险 揭 示 书 所 列 事 项, 则 投 资 者 可 能 将 面 临 收 益 损 失 本 金 部 分 损 失 甚 至 本 金 全 部 损 失 的 风 险 2 投 资 者 所 得 收 益 (1) 本 理 财 产 品 与 优 先 级 资 金 共 同 投 资 运 作 所 获 得 的 本 金 和 收 益, 将 按 照 优 先 级 产 品 本 金 优 先 级 产 品 年 化 4.6% 收 益 上 述 合 计 不 超 过 年 化 0.26% 产 品 费 用 次 级 产 品 本 金 次 级 产 品 年 化 6.9% 收 益 的 顺 序 进 行 分 配 (2) 收 益 计 算 方 式 : 投 资 者 收 益 = 理 财 金 额 本 产 品 实 际 获 得 的 收 益 率 实 际 理 财 天 数 /365 本 产 品 实 际 获 得 的 收 益 率, 将 根 据 本 产 品 资 金 和 优 先 级 产 品 资 金 共 同 投 资 的 基 础 资 产 回 收 的 本 金 和 收 益 扣 除 优 先 级 产 品 本 金 和 4.6% 的 年 化 收 益, 并 扣 除 本 产 品 上 述 费 用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后 的 剩 余 收 益 计 算 所 得 但 若 产 品 实 际 获 得 的 收 益 率 超 过 6.9% 的, 前 述 公 式 中 的 产 品 实 际 获 得 的 收 益 率 按 6.9% 计 算 (3) 计 算 示 例 : 假 设 投 资 本 金 100 万 元, 实 际 理 财 天 数 192 天, 产 品 实 际 获 得 的 收 益 率 6.9%, 则 投 资 者 收 益 =1,000,000 6.9% 192 /365 36,295.89 元 (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6
上 述 示 例 采 用 假 设 数 据 计 算, 测 算 收 益 不 等 于 实 际 收 益, 投 资 需 谨 慎 四 费 用 及 其 收 取 方 式 产 品 托 管 费 : 不 超 过 0.05%/ 年 ; 产 品 运 行 期 间, 理 财 产 品 的 托 管 费 用 以 产 品 名 义 金 额 ( 即 产 品 募 集 资 金 ) 为 基 础 计 提 产 品 到 期 后, 托 管 费 用 将 从 产 品 中 直 接 扣 除 产 品 销 售 费 : 产 品 销 售 费 为 产 品 规 模 的 0.10%/ 年 如 果 产 品 投 资 涉 及 信 托 计 划, 相 关 费 用 及 收 取 方 式 如 下 : 信 托 管 理 费 : 不 超 过 0.05%/ 年 ; 信 托 保 管 费 : 不 超 过 0.06%/ 年 ; 理 财 产 品 的 信 托 费 用 及 产 品 信 托 部 分 保 管 费 用 均 以 每 日 名 义 本 金 中 投 资 于 信 托 计 划 的 部 分 为 基 础 每 日 计 提 如 果 产 品 投 资 涉 及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则 相 关 费 用 及 收 取 方 式 如 下 :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管 理 费 : 不 超 过 0.06%/ 年 ;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托 管 费 : 不 超 过 0.03%/ 年 ; 管 理 费 : 如 果 产 品 实 际 获 得 的 收 益 率 达 到 并 超 出 产 品 预 期 最 高 年 化 收 益 率, 则 对 于 超 出 预 期 最 高 年 化 收 益 率 6.9% 以 上 的 部 分 将 作 为 管 理 费, 由 产 品 发 行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收 取 五 理 财 资 金 及 收 益 兑 付 1 产 品 到 期 理 财 资 金 及 收 益 支 付 : 投 资 者 理 财 资 金 及 收 益 于 产 品 到 期 日 后 的 一 个 工 作 日 内 返 还 客 户 约 定 账 户 (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顺 延 ), 产 品 到 期 日 至 实 际 兑 付 日 之 间 不 计 付 利 息 及 投 资 收 益 2 提 前 终 止 时 理 财 产 品 的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支 付 : 如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则 在 提 前 终 止 日 后 的 三 个 工 作 日 向 投 资 者 支 付 理 财 资 金 及 投 资 收 益 3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理 财 产 品 的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的 延 期 支 付 : 如 基 础 资 产 无 法 及 时 足 额 变 现,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向 投 资 者 延 迟 兑 付 或 者 分 次 兑 付, 并 于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后 的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网 站 公 告 兑 付 方 案 六 理 财 产 品 的 认 购 申 购 及 赎 回 1 认 购 (1) 本 理 财 产 品 规 模 : 产 品 发 行 上 限 为 2 亿 元 人 民 币 (2) 本 理 财 产 品 募 集 期 间, 市 场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或 突 发 性 事 件 时, 经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合 理 判 断 难 以 按 照 约 定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本 产 品 时, 为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有 权 确 定 本 产 品 不 成 立, 并 将 在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返 还 投 资 者 已 缴 纳 的 投 资 款 项 在 产 品 募 集 期 间, 如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已 达 到 规 模 上 限, 则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有 权 利 但 无 义 务 停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认 购 或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调 整 产 品 规 模 上 限 2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本 理 财 产 品 成 立 后 不 开 放 申 购 和 赎 回 七 提 前 终 止 1 在 本 产 品 投 资 期 间, 投 资 者 无 提 前 终 止 权, 如 出 现 如 下 情 形,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有 权 但 无 义 务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一 旦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将 提 前 两 个 工 作 日 以 公 告 形 式 通 知 投 资 者, 并 在 提 前 终 止 日 后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投 资 者 返 还 理 财 资 金 及 应 得 收 益, 应 得 收 益 按 实 际 理 财 期 限 计 算 : (1) 如 遇 国 家 金 融 政 策 出 现 重 大 调 整 并 影 响 到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正 常 运 作 时,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有 权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2) 因 市 场 发 生 极 端 重 大 变 动 或 突 发 性 事 件 等 情 形 时,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有 权 相 应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7
2 提 前 终 止 时 收 益 计 算 示 例 : 假 设 投 资 本 金 100 万 元, 实 际 理 财 天 数 5 天, 产 品 实 际 获 得 的 收 益 率 6.9%, 则 投 资 者 收 益 =1,000,000 6.9% 5/365 945.21 元 (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上 述 示 例 采 用 假 设 数 据 计 算, 测 算 收 益 不 等 于 实 际 收 益, 投 资 需 谨 慎 八 信 息 披 露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通 过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网 站 (www.ccb.com) 发 布 产 品 以 下 相 关 信 息 : 在 产 品 成 立 正 常 终 止 后 的 5 个 产 品 工 作 日 内 发 布 产 品 成 立 产 品 终 止 信 息 如 发 生 对 产 品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情 形, 或 如 产 品 发 生 延 迟 兑 付 或 者 分 次 兑 付, 于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后 的 2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兑 付 方 案 ; 如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行 使 提 前 终 止 权, 则 需 在 终 止 日 前 两 个 工 作 日 公 布 终 止 通 知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及 时 在 上 述 网 站 上 自 行 查 询 2 投 资 者 同 意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通 过 上 述 网 站 进 行 本 产 品 的 信 息 披 露, 如 因 投 资 者 未 及 时 查 询 而 产 生 的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因 未 及 时 获 知 信 息 而 错 过 资 金 使 用 和 再 投 资 的 机 会 等 ) 全 部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3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理 财 产 品 相 关 账 单 信 息 本 产 品 存 续 期 间,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凭 本 人 身 份 证 件 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理 财 产 品 客 户 协 议 书 ( 代 理 查 询 者 还 需 同 时 提 供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件 ) 在 购 买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原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打 印 理 财 产 品 相 关 账 单 信 息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