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1 1.1 概 述... 1 1.2 项 目 概 况... 1 1.3 工 作 原 理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5 1.4 污 染 防 治 和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8 1.5 环 保 设 施 试 运 行 情 况... 10 2 验 收 依 据... 10 2.1 环 评 文 件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0 2.2 验 收 标 准... 12 3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和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13 4 验 收 监 测 辐 射 安 全 措 施 及 环 评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14 4.1 监 测 项 目... 14 4.2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工 况... 14 4.3 核 技 术 应 用 场 所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15 4.4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年 有 效 剂 量 评 价... 21 4.5 核 与 辐 射 安 全 措 施 检 查 情 况... 22 5 结 论 与 建 议... 23 5.1 结 论... 23 5.2 建 议... 24
6 附 图 附 图 1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八 一 医 院 PET/CT 放 射 工 作 场 所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附 图 2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八 一 医 院 ECT 放 射 工 作 场 所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附 图 3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八 一 医 院 同 位 素 室 放 射 工 作 场 所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附 图 4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八 一 医 院 CT 室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7 附 件 附 件 1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附 件 2 其 余 项 目 说 明
1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1.1 概 述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八 一 医 院 位 于 南 京 市 白 下 区 杨 公 井 34 标 34 号, 医 院 于 2013 年 1 月 取 得 了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核 发 的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辐 证 [01061]), 许 可 使 用 Ⅰ 类 Ⅳ 类 Ⅴ 类 放 射 源 ; 拥 有 乙 级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 使 用 Ⅱ 类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该 医 院 在 用 的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主 要 有 伽 玛 刀 直 线 加 速 器 PET/CT 中 心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等 1 台 伽 玛 刀,2 台 直 线 加 速 器,1 台 TOMO 刀, 1 台 DSA,1 台 模 拟 机 已 编 制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迁 建 PET/CT ECT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等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表 委 托 江 苏 省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咨 询 中 心 编 制 完 成, 并 通 过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审 批 该 院 PET/CT ECT 和 同 位 素 室 放 射 诊 断 及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现 均 已 按 环 评 批 复 及 环 评 要 求 建 成, 相 关 环 保 治 理 项 目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步 建 成 并 投 入 运 行, 具 备 环 保 设 施 三 同 时 验 收 监 测 条 件 1.2 项 目 概 况 1.2.1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项 目 名 称 :PET/CT ECT 和 同 位 素 室 放 射 诊 疗 及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 南 京 市 白 下 区 杨 公 井 34 标 34 号 1
1.2.2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八 一 医 院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环 保 审 批 及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见 表 1-1 表 1-1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环 保 审 批 及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一 览 表 环 评 报 告 名 称 环 评 批 复 内 容 及 批 复 时 间 实 际 建 设 情 况 备 注 同 意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已 建 1 座, 新 建 2 座 伽 玛 刀 机 房, 已 有 拟 增 伽 玛 刀 各 一 台 [ 各 含 30 枚 60 Co 放 射 已 建 设 使 用 1 台 伽 玛 刀 [ 含 30 枚 源, 总 活 度 为 3.15 10 14 Bq], 已 建 1 60 Co 放 射 源, 总 活 度 为 3.15 10 14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表 座, 拟 建 2 座 加 速 器 机 房, 已 有 新 增 直 线 加 速 器 各 1 台 [X 射 线 最 大 Bq], 2 台 直 线 加 速 器 [X 射 线 最 大 能 量 均 为 15MV] 1 台 DSA 和 已 验 收 监 测 能 量 为 15MV], 使 用 1 台 DSA 进 行 1 台 模 拟 机, 进 行 放 射 诊 疗 介 入 治 疗 ; 使 用 99m Tc 131 I 125 I 18 F 32 P 核 素 进 行 医 学 诊 断 和 治 疗 (2009 年 10 月 ) 新 建 螺 旋 断 层 放 疗 机 (TOMO 刀 )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表 新 增 1 台 螺 旋 断 层 放 疗 机, 最 大 X 射 线 能 量 6MV(2011 年 11 月 24 日 ) 已 建 设 使 用 1 台 6MV 螺 旋 断 层 放 疗 机 已 验 收 监 测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项 目 环 评 登 记 表 同 意 医 用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项 目 ( 搬 迁 6 台 新 增 7 台 用 Ⅲ 类 射 线 )(2012 年 12 月 5 日 ) 使 用 12 台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2
68 Ge 放 射 源 及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环 评 登 记 表 在 用 3 枚 校 准 用 68 Ge 放 射 源, 单 枚 最 大 活 度 4.373 10 7 Bq, 为 Ⅴ 类 放 射 源 ; 新 增 1 台 牙 片 机 和 1 台 拍 片 机 (2011 年 12 月 15 日 ) 在 用 3 枚 校 准 用 68 Ge 放 射 源, 单 枚 最 大 活 度 4.373 10 7 Bq 迁 建 PET-CT ECT 同 位 素 及 新 建 核 素 治 疗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表 同 意 迁 建 PET-CT ECT 同 位 素 及 新 建 核 素 治 疗 项 目, 拟 将 PET-CT ECT 同 位 素 及 新 建 核 素 治 疗 室 搬 迁 至 新 建 医 学 影 像 楼, 同 时 增 加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的 种 类 和 用 量, PET-CT ECT 同 位 素 及 新 建 核 素 治 疗 项 目, 拟 将 PET-CT ECT 同 位 素 及 新 建 核 素 治 疗 室 搬 迁 至 新 建 医 学 影 像 楼 (2012 年 7 月 5 日 ) 1.2.3 本 次 验 收 的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验 收 监 测 根 据 医 院 委 托 验 收 设 备 见 表 1-2 1-3 1-4 表 1-2 放 射 源 技 术 参 数 表 设 备 名 称 核 素 名 称 出 厂 活 度 (Bq) 项 目 用 途 放 射 源 编 码 放 射 源 类 别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转 让 批 准 文 号 备 注 校 验 放 射 源 68 Ge 4.373 10 7 PET/CT 校 准 DE05GE359765 Ⅴ 类 苏 辐 审 [2011]069 号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校 验 放 射 源 68 Ge 3.7 10 7 PET/CT 校 准 DE05GE359755 Ⅴ 类 苏 辐 审 [2011]069 号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校 验 放 射 源 68 Ge 3.7 10 7 PET/CT 校 准 DE05GE359795 Ⅴ 类 苏 辐 审 [2011]069 号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敷 贴 器 90 Sr 1.48 10 6 敷 贴 治 疗 0101SR359775 Ⅴ 类 苏 辐 审 [2009]047 号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敷 贴 器 90 Sr 1.0 10 10 敷 贴 治 疗 0101SR359785 Ⅴ 类 苏 辐 审 [2009]047 号 本 次 验 收 3
监 测 射 线 装 置 名 称 表 1-3 医 用 电 子 直 线 加 速 器 等 射 线 装 置 技 术 参 数 表 射 线 型 号 用 途 技 术 参 数 装 置 类 别 备 注 PET/CT Biograph 诊 断 最 大 管 电 压 140kV, 最 大 输 出 电 流 300mA Ⅲ 类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多 层 螺 旋 CT 机 MX8000 诊 断 最 大 管 电 压 140kV, 最 大 输 出 电 流 300mA Ⅲ 类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64 排 CT 机 LightSpeed VCT 诊 断 最 大 管 电 压 140kV, 最 大 输 出 电 流 200mA Ⅲ 类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双 源 CT 机 Definition Flash 诊 断 最 大 管 电 压 140kV, 最 大 输 出 电 流 800mA 2 Ⅲ 类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DR XPLORER1800 诊 断 最 大 管 电 压 150kV, 最 大 输 出 电 流 800mA Ⅲ 类 本 次 验 收 覆 盖 DR XC4 1800 诊 断 最 大 管 电 压 150kV, 最 大 输 出 电 流 630mA Ⅲ 类 本 次 验 收 覆 盖 DR LDR-01 诊 断 最 大 管 电 压 125kV, 最 大 输 出 电 流 50mA Ⅲ 类 本 次 验 收 覆 盖 移 动 DR MobileDart/art Evolution 诊 断 最 大 管 电 压 133kV, 最 大 输 出 电 流 400mA Ⅲ 类 本 次 验 收 覆 盖 4
射 线 装 置 名 称 型 号 用 途 技 术 参 数 射 线 装 置 类 别 备 注 数 字 胃 肠 机 TD 诊 断 最 大 管 电 压 150kV, 最 大 输 出 电 流 1000mA Ⅲ 类 本 次 验 收 覆 盖 移 动 式 C 臂 X 射 线 机 PLX112B 诊 断 最 大 管 电 压 120kV, 最 大 输 出 电 流 100mA Ⅲ 类 本 次 验 收 覆 盖 移 动 式 C 臂 机 X 射 线 机 Digiarc 100 诊 断 最 大 管 电 压 110kV, 最 大 输 出 电 流 55mA Ⅲ 类 本 次 验 收 覆 盖 牙 片 机 2100 诊 断 最 大 管 电 压 60kV, 最 大 输 出 电 流 7mA Ⅲ 类 本 次 验 收 覆 盖 表 1-4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核 素 相 关 信 息 核 素 名 称 环 评 年 最 大 用 量 (Bq) 许 可 年 最 大 用 量 (Bq) 验 收 时 许 可 转 让 同 位 素 活 度 (Bq)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转 让 批 准 文 号 操 作 场 所 备 注 苏 环 辐 审 18 F 3.196 10 12 3.196 10 12 1.598 10 12 [2013]0403 号 苏 环 辐 审 99m Tc 8.88 10 12 8.88 10 12 1.85 10 12 [2013]0404 号 苏 环 辐 审 125 I 7.77 10 7 7.77 10 7 8.88 10 6 [2013]0100 号 苏 环 辐 审 131 I 2.2 10 8 2.2 10 8 1.1 10 8 [2013]0404 号 苏 环 辐 审 32 P 3.7 10 10 3.7 10 10 3.7 10 8 [2013]0098 号 PET/CT 室 ECT 室 同 位 素 室 同 位 素 室 同 位 素 室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本 次 验 收 监 测 1.3 工 作 原 理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1.3.1 PET/CT 诊 断 中 心 5
(1) 工 作 原 理 PET/CT 显 像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是 发 射 正 电 子 的 核 素, 引 入 活 体 后 的 发 射 正 电 子 放 射 性 核 素 及 其 标 记 化 合 物 发 射 的 β+ 粒 子 在 体 内 经 湮 灭 辐 射 产 生 两 个 方 向 相 反 和 能 量 均 为 511kV 的 γ 光 子 同 时 入 射 至 互 成 180 环 绕 人 体 的 多 个 探 测 器 而 被 接 收, 把 这 些 γ 光 子 对 按 不 同 的 角 度 分 组, 就 得 到 放 射 性 核 素 分 布 在 各 个 角 度 的 投 影, 通 过 置 换 空 间 位 置 和 能 量 信 号, 同 时 结 合 CT, 经 计 算 机 处 理 可 得 三 个 断 层 影 像 PET/CT 诊 断 中 心 利 用 18 F 等 放 射 性 核 素 进 行 PET/ CT 诊 断, 放 射 性 药 物 购 自 南 京 江 原 安 迪 科 正 电 子 研 究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 污 染 因 素 分 析 PET/CT 诊 断 中 心 污 染 因 素 主 要 为 γ 射 线 ( 药 物 在 注 射 扫 描 过 程 中 对 工 作 人 员 的 照 射 以 及 放 射 性 药 物 放 射 性 废 物 注 射 完 药 物 的 病 人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的 辐 射 )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 操 作 放 射 性 核 素 产 生 的 注 射 器 医 用 手 套 擦 拭 纸 和 棉 棒 等 ) 和 放 射 性 废 水 ( 工 作 人 员 洗 涤 废 水 病 人 注 射 药 物 后 的 排 泄 物 及 其 冲 洗 水 等 ) 1.3.2 ECT 核 医 学 (1) 工 作 原 理 ECT 是 单 光 子 发 射 型 计 算 机 断 层 仪, 原 理 是 利 用 仪 器 探 测 人 体 内 同 位 素 的 动 态 分 布 而 成 像 ; 特 点 是 可 做 功 能 代 谢 方 面 的 影 像 观 察 ECT 不 仅 能 显 示 二 维 平 面 图 像, 更 主 要 的 还 能 给 出 脏 器 的 断 层 图 像 它 实 际 上 就 是 一 个 探 头 可 以 围 绕 病 人 某 一 脏 器 进 行 360 旋 转 的 γ 相 机, 在 旋 转 时 每 隔 一 定 角 度 (3 或 6 ) 采 集 一 帧 图 片, 然 后 经 电 子 计 算 机 自 动 处 理, 将 图 像 叠 加, 并 重 建 为 该 脏 器 的 横 断 面 6
冠 状 面 矢 状 面 或 任 何 需 要 的 不 同 方 位 的 断 层, 切 面 图 像, 利 用 专 用 的 核 医 学 应 用 软 件, 对 断 层 图 像 和 数 据 做 进 一 步 的 分 析 和 处 理, 为 核 医 学 医 生 提 供 更 多 更 精 确 的 信 息 和 定 量 分 析 的 数 据, 从 而 极 大 地 提 高 了 诊 断 的 灵 敏 度 和 正 确 性, 并 且 进 一 步 扩 大 了 核 医 学 的 应 用 范 围 ECT 同 时 也 具 有 一 般 γ 相 机 的 功 能, 可 以 进 行 脏 器 的 平 面 和 动 态 ( 功 能 ) 显 像 ECT 使 用 放 射 性 核 素 锝 -99m, 由 钼 锝 发 生 器 产 生, 发 生 器 工 作 于 自 动 淘 析 ( 淋 洗 ) 模 式 ECT 诊 断 中 心 利 用 99m Tc 等 放 射 性 核 素 进 行 ECT 诊 断, 放 射 性 药 物 购 自 森 科 ( 南 京 ) 医 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 污 染 因 素 分 析 ECT 诊 断 中 心 污 染 因 素 主 要 为 γ 射 线 ( 药 物 在 注 射 扫 描 过 程 中 对 工 作 人 员 的 照 射 以 及 放 射 性 药 物 放 射 性 废 物 注 射 完 药 物 的 病 人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的 辐 射 )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 操 作 放 射 性 核 素 产 生 的 注 射 器 医 用 手 套 擦 拭 纸 和 棉 棒 等 ) 和 放 射 性 废 水 ( 工 作 人 员 洗 涤 废 水 病 人 注 射 药 物 后 的 排 泄 物 及 其 冲 洗 水 等 ) 1.3.3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室 (1) 131 I 工 作 原 理 是 合 成 甲 状 腺 激 素 的 物 质 之 一, 甲 状 腺 细 胞 通 过 钠 / 碘 共 转 运 子 克 服 化 学 梯 度 从 血 循 环 中 浓 聚 131 I, 因 此 病 人 通 过 注 射 131 I 药 剂 大 都 集 中 在 甲 状 腺 内, 利 用 不 同 时 间 患 者 摄 碘 率 的 变 化 曲 线 来 判 断 患 者 甲 状 腺 功 能 是 否 正 常 ; 同 时 可 通 注 射 和 服 用 131 I 能 够 被 甲 状 腺 选 择 性 吸 收, 能 够 破 坏 甲 状 腺 泡 上 皮 而 不 影 响 邻 近 组 织, 甲 状 腺 组 织 能 受 到 长 时 间 集 中 照 射, 其 腺 体 被 破 坏 逐 渐 坏 死, 代 之 以 无 功 7
能 的 结 缔, 达 到 治 疗 目 的 125 I 放 射 免 疫 分 析 主 要 原 理 是 利 用 标 记 抗 原 和 非 标 记 抗 原 与 其 游 离 抗 体 的 竞 争 结 合 反 应, 通 过 测 定 结 合 的 抗 原 抗 体 复 合 物 和 游 离 抗 原 放 射 量 来 计 算 出 非 标 记 抗 原 含 量 的 一 种 超 微 量 分 析 技 术 在 操 作 中 还 会 产 生 放 射 性 废 液, 主 要 是 未 用 完 的 试 剂 和 操 作 用 的 洗 涤 时 产 生 的 废 水 另 外, 还 会 产 生 固 体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包 括 盛 放 过 放 射 性 药 剂 的 容 器 ( 试 管 注 射 器 等 ) 等 操 作 过 程 中 还 会 对 工 作 台 面 地 面 等 造 成 表 面 污 染 (2) 污 染 因 素 分 析 : 同 位 素 室 污 染 因 素 主 要 为 γ 射 线 ( 药 物 在 注 射 扫 描 过 程 中 对 工 作 人 员 的 照 射 以 及 放 射 性 药 物 放 射 性 废 物 注 射 完 药 物 的 病 人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的 辐 射 )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 操 作 放 射 性 核 素 产 生 的 注 射 器 医 用 手 套 擦 拭 纸 和 棉 棒 等 ) 和 放 射 性 废 水 ( 工 作 人 员 洗 涤 废 水 病 人 注 射 药 物 后 的 排 泄 物 及 其 冲 洗 水 等 ) 1.3.4 CT 机 等 Ⅲ 类 医 用 X 射 线 装 置 (1) 工 作 原 理 :X 线 诊 断, 主 要 是 隔 式 透 视, 受 检 者 处 在 射 线 发 射 器 与 数 据 采 集 器 之 间, 利 用 X 线 穿 透 人 体 组 织, 因 各 组 织 密 度 不 同, 在 成 像 系 统 上 表 现 出 的 明 暗 不 同 的 阴 影 从 而 得 到 诊 断 的 目 的 (2) 污 染 因 素 分 析 :X 线 诊 疗 设 备 主 要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为 工 作 时 发 出 X 射 线 1.4 污 染 防 治 和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1.4.1 X(γ) 射 线 外 照 射 防 护 措 施 8
放 射 性 核 素 在 应 用 过 程 中 均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外 照 射 影 响, 其 大 小 与 核 素 的 操 作 方 式 及 放 射 性 活 度 大 小 及 采 取 的 屏 蔽 措 施 有 关 PET/CT 诊 断 中 心 ECT 室 同 位 素 室 位 于 影 像 楼,PET/CT 诊 断 中 心 ECT 室 机 房 同 位 素 室 采 用 混 凝 土 砖 墙 铅 防 护 门 和 铅 玻 璃 观 察 窗 进 行 防 护 ; 注 射 室 注 射 病 人 休 息 室 等 采 用 混 凝 土 屏 蔽 墙, 注 射 室 内 配 置 了 通 风 橱 和 放 射 性 废 物 箱, 放 射 性 药 物 贮 存 在 通 风 橱 内, 药 物 分 装 在 通 风 橱 内 操 作 CT 等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机 房 四 周 墙 体 均 采 用 一 定 厚 度 的 砖 墙 土 屏 蔽 墙, 含 铅 防 护 窗 和 防 护 门, 屋 顶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现 浇 1.4.2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措 施 PET/CT 诊 断 中 心 ECT 室 同 位 素 室 设 有 病 人 专 用 卫 生 间, 病 人 排 泄 物 进 入 三 级 衰 变 池 充 分 衰 变 后 排 入 化 粪 池 放 射 性 废 水 能 够 满 足 自 然 衰 变 10 个 半 衰 期 排 放 的 要 求 1.4.3 废 气 处 理 措 施 PET/CT 诊 断 中 心 ECT 室 同 位 素 室 核 素 诊 断 本 身 在 使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过 程 中 不 产 生 放 射 性 气 体, 放 射 性 药 物 等 操 作 均 在 通 风 橱 内 操 作, 通 风 橱 设 专 用 通 风 管 道 1.4.4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该 医 院 已 建 立 辐 射 安 全 防 护 组 织 机 构 和 各 项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为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建 立 个 人 剂 量 管 理 档 案, 安 排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知 识 培 训 9
为 确 保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辐 射 安 全, 医 院 成 立 辐 射 防 护 管 理 领 导 机 构, 制 定 相 应 的 辐 射 安 全 和 管 理 制 度 为 防 止 影 像 楼 核 医 学 放 射 诊 疗 场 所 在 运 行 期 间 病 人 及 其 陪 护 人 员 误 入 高 辐 射 区 或 误 留 在 机 房 内, 各 放 射 诊 疗 机 房 均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安 全 联 锁 和 警 报 装 置, 该 院 放 射 诊 疗 项 目 辐 射 安 全 措 施 主 要 有 : (1)PET/CT ECT 同 位 素 室 进 行 了 分 区 设 置, 高 活 区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 设 置 了 病 人 单 向 通 道, 避 免 了 交 叉 辐 射 (2)CT 机 等 Ⅲ 类 射 线 机 房 设 置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及 工 作 警 示 灯 ; (3) 医 院 配 备 了 2 台 辐 射 测 量 仪 22 台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和 1 台 表 面 沾 污 仪, 工 作 过 程 中 对 各 项 目 工 作 场 所 周 围 环 境 辐 射 水 平 进 行 监 测 1.5 环 保 设 施 试 运 行 情 况 该 医 院 PET/CT ECT 同 位 素 室 及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辐 射 污 染 防 治 等 环 保 设 施 已 按 环 评 要 求 建 成 并 投 入 试 运 行, 达 到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条 件 2 验 收 依 据 2.1 环 评 文 件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10
员 会,2003 年 10 月 ); ⑵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⑶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9 号 ); ⑷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令 第 13 号,2001 年 12 月 ); ⑸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环 保 部 令 第 3 号, 2008 年 12 月 ); ⑹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 环 保 令 第 18 号,2011 年 4 月 ); ⑺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0 38 号 ); ⑻ 江 苏 省 辐 射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江 苏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42 号,2008 年 1 月 ); ⑼ 关 于 发 布 射 线 装 置 分 类 办 法 的 公 告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公 告 2006 年 第 26 号 ); ⑽ 关 于 发 布 放 射 源 分 类 办 法 的 公 告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公 告 2005 年 第 62 号 ); ⑾ 68 Ge 放 射 源 及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环 评 登 记 表 及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审 批 意 见 ( 苏 环 辐 ( 登 记 ) 审 [2011]069 号,2011 年 12 月 ) ⑿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八 一 医 院 迁 建 PET-CT ECT 同 位 素 及 新 建 11
核 素 治 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江 苏 省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咨 询 中 心 ) 及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审 批 意 见 ( 苏 环 辐 ( 表 ) 审 [2012]090 号,2012 年 7 月 ) ⒀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项 目 环 评 登 记 表 及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审 批 意 见 ( 苏 环 辐 ( 登 记 ) 审 [2012]051 号,2012 年 12 月 ) 2.2 验 收 标 准 (1) 执 行 环 评 文 件 中 采 用 的 评 价 标 准, 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工 作 人 员 和 周 围 公 众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须 满 足 表 2-1 中 的 限 值 非 密 封 放 射 源 工 作 场 所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执 行 表 2-2 中 限 值 要 求 表 2-1 职 业 照 射 和 公 众 照 射 的 剂 量 限 值 照 射 类 别 剂 量 限 值 环 评 管 理 目 标 职 业 照 射 公 众 照 射 连 续 5 年 的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不 应 超 过 20mSv 关 键 人 群 连 续 5 年 的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不 应 超 过 1mSv 6mSv 0.3mSv 注 : 取 国 家 标 准 的 3/10 作 为 剂 量 约 束 值 表 面 类 型 表 2-2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α 放 射 性 物 质 极 毒 性 其 他 单 位 :Bq/cm 2 β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台 设 备 墙 1 控 制 区 ) 4 4 10 4 10 壁 地 面 监 督 区 4 10-1 4 4 12
工 作 服 手 套 工 作 鞋 控 制 区 监 督 区 4 10-1 4 10-1 4 手 皮 肤 内 衣 工 作 袜 4 10-2 4 10-2 4 10-1 注 : 该 区 内 的 高 污 染 子 区 除 外 (2)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 GBZ130-2002) (3)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4) 医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卫 生 防 护 管 理 ( GBZ133-2009) (5) 临 床 核 医 学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6) 操 作 非 密 封 源 的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GBZ11930-2010) (7)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180-2006) (8) 江 苏 省 γ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天 然 水 平 ( 见 中 国 环 境 天 然 放 射 性 水 平 ) 列 于 表 2-3 表 2-3 江 苏 省 环 境 天 然 放 射 性 γ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调 查 结 果 原 野 (ngy/h) 道 路 (ngy/h) 房 屋 (ngy/h) 范 围 33.1~72.6 18.1~102.3 50.7~129.4 均 值 50.4 47.1 89.2 标 准 差 S 7.0 12.3 14.0 ( 均 值 ±3S)* 50.4±21.0 47.1±36.9 89.2±42.0 * 评 价 参 考 数 值 3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和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监 测 方 法 见 表 3-1 表 3-1 监 测 方 法 13
监 测 项 目 名 称 监 测 方 法 X-γ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环 境 地 表 γ 辐 射 剂 量 率 测 定 规 范 (GB/T 14583-1993)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61-2001) α β 表 面 污 染 表 面 污 染 测 定 第 1 部 分 β 发 射 体 (Eβ max 0.15MeV) 和 α 发 射 体 (GB/T 14056.1-2008) 本 次 监 测 按 照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和 江 苏 省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管 理 站 质 量 管 理 手 册 的 要 求, 实 施 全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监 测 人 员 均 经 过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培 训 考 核, 做 到 持 证 上 岗, 本 次 辐 射 监 测 仪 器 已 经 过 计 量 部 门 检 定,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监 测 仪 器 使 用 前 经 过 校 准 或 检 验 出 具 的 监 测 报 告 实 行 三 级 审 核 4 验 收 监 测 辐 射 安 全 措 施 及 环 评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4.1 监 测 项 目 (1)PET/CT ECT 同 位 素 室 工 作 场 所 环 境 γ 辐 射 剂 量 率 工 作 场 所 表 面 α β 污 染 水 平 (2)CT 机 房 周 围 环 境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4.2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工 况 (1)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PET/CT 有 病 人 正 常 注 射 18 F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进 行 显 影 诊 断, 共 有 16 名 病 人, 注 射 的 药 物 总 活 度 约 为 160mCi 14
(2)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ECT 有 病 人 正 常 注 射 99m Tc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进 行 显 影 诊 断, 共 有 10 名 病 人, 注 射 的 药 物 总 活 度 约 为 200mCi (3) 同 位 素 室 使 用 125 I 131 I 32 P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正 常 进 行 诊 疗 活 动 (4)VCT 64 排 型 CT 额 定 管 电 压 为 140kV, 额 定 输 出 电 流 200mA, 现 场 验 收 时 开 机 管 电 压 120kV, 管 电 流 100mA 该 负 载 已 为 病 人 诊 断 时 常 用 的 最 大 值 4.3 核 技 术 应 用 场 所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监 测 仪 器 : 见 表 4-1 表 4-1 监 测 仪 器 基 本 信 息 仪 器 名 称 型 号 编 号 检 定 日 期 X(γ) 多 功 能 辐 主 机 :FH40G 主 机 :021089 2013 年 1 月 4 日 - - 射 测 量 仪 探 头 :FHZ672E-10 探 头 :0535 2013 年 1 月 3 日 表 面 沾 污 仪 RADIAGEM2000 主 机 :1262 探 头 :0037 2012 年 3 月 22 日 - - 2013 年 3 月 21 日 监 测 日 期 :2013.6.4; 监 测 结 果 : 见 表 4-2 至 表 4-7 4.3.1 PET/CT 核 医 学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对 PET/CT 室 及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监 测, 在 工 作 人 员 操 作 位 置 加 密 布 15
点,PET/CT 室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操 作 工 作 场 所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监 测 点 位 见 附 图 1; 监 测 结 果 : 见 表 4-2 表 4-3 表 4-2 PET/CT 室 周 围 环 境 X-γ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测 点 号 测 点 位 置 描 述 监 测 结 果 (nsv/h) 验 收 监 测 工 况 1 候 诊 大 厅 112 2 注 射 室 中 央 127 3 VIP 休 息 室 16 10 3 4 休 息 室 4.7 10 3 5 走 廊 686 6 PET/CT 操 作 位 129 7 铅 玻 璃 外 30cm 处 151 休 息 室 内 有 注 射 放 射 性 18 F 病 人 8 内 防 护 门 外 30cm 处 141 9 PET/CT 室 南 墙 外 30cm 处 ( 东 ) 111 10 PET/CT 室 南 墙 外 30cm 处 ( 西 ) 92 11 外 防 护 门 外 30cm 处 541 注 : 以 上 监 测 结 果 均 未 扣 除 仪 器 宇 宙 射 线 响 应 值 表 4-3 PET/CT 室 工 作 场 所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测 量 结 果 序 号 测 点 位 置 描 述 β 沾 污 测 量 结 果 (Bq/cm 2 ) 备 注 16
序 号 测 点 位 置 描 述 β 沾 污 测 量 结 果 (Bq/cm 2 ) 备 注 1 注 射 室 地 面 ( 控 制 区 ) 0.77 2 注 射 台 表 面 ( 控 制 区 ) 3.57 3 休 息 室 地 面 ( 控 制 区 ) 1.61 / 4 VIP 休 息 室 地 面 ( 控 制 区 ) 1.49 5 走 廊 地 面 ( 监 督 区 ) 0.55 从 表 4-2 表 4-3 中 的 监 测 结 果 可 知,PET/CT 诊 断 中 心 工 作 场 所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为 (92~16 10 3 )nsv/h;pet/ct 诊 断 中 心 工 作 场 所 台 面 及 地 面 表 面 β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为 (0.55~3.57)Bq/cm 2,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控 制 区 和 监 督 区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4.3.2 ECT 室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对 ECT 室 及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监 测, 在 工 作 人 员 操 作 位 置 加 密 布 点, ECT 室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操 作 工 作 场 所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监 测 点 位 见 附 图 2; 监 测 结 果 : 见 表 4-4 表 4-5 表 4-4 ECT 室 周 围 环 境 X-γ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测 点 号 测 点 位 置 描 述 监 测 结 果 (nsv/h) 验 收 监 测 工 况 1 候 诊 室 120 17
测 点 号 测 点 位 置 描 述 监 测 结 果 (nsv/h) 验 收 监 测 工 况 2 注 射 后 候 诊 区 3.06 10 3 3 注 射 室 74 4 ECT 操 作 位 118 5 铅 玻 璃 外 30cm 处 93 6 内 防 护 门 外 30cm 处 121 7 外 防 护 门 外 30cm 处 110 8 走 廊 202 注 : 以 上 监 测 结 果 均 未 扣 除 仪 器 宇 宙 射 线 响 应 值 表 4-5 ECT 室 工 作 场 所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测 量 结 果 序 号 测 点 位 置 描 述 β 沾 污 测 量 结 果 (Bq/cm 2 ) 备 注 1 注 射 室 地 面 ( 控 制 区 ) 2.68 2 注 射 台 表 面 ( 控 制 区 ) 3.12 3 注 射 后 候 诊 区 ( 控 制 区 ) 1.43 / 4 走 廊 地 面 ( 监 督 区 ) 0.61 从 表 4-4 表 4-5 中 的 监 测 结 果 可 知,ECT 工 作 场 所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为 (74~3.06 10 3 )nsv/h;ect 工 作 场 所 台 面 及 地 面 表 面 β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为 (0.61~3.21)Bq/cm 2, 均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18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控 制 区 和 监 督 区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4.3.2 同 位 素 室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对 同 位 素 室 及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监 测, 在 工 作 人 员 操 作 位 置 加 密 布 点, 同 位 素 室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操 作 工 作 场 所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监 测 点 位 见 附 图 3; 监 测 结 果 : 见 表 4-6 表 4-7 表 4-5 同 位 素 室 周 围 环 境 X-γ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测 点 号 测 点 位 置 描 述 监 测 结 果 (nsv/h) 验 收 监 测 工 况 1 同 位 素 治 疗 室 分 装 室 表 面 ( 控 制 区 ) 397 2 同 位 素 治 疗 室 中 央 ( 控 制 区 ) 518 3 走 廊 ( 监 督 区 ) 142 4 放 免 室 冰 箱 ( 控 制 区 ) 92 5 放 免 测 量 室 ( 控 制 区 ) 94 注 : 以 上 监 测 结 果 均 未 扣 除 仪 器 宇 宙 射 线 响 应 值 表 4-6 同 位 素 工 作 场 所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测 量 结 果 序 号 测 点 位 置 描 述 β 沾 污 测 量 结 果 (Bq/cm 2 ) 备 注 1 同 位 素 治 疗 室 台 面 1.9 2 同 位 素 治 疗 室 地 面 0.89 / 19
序 号 测 点 位 置 描 述 β 沾 污 测 量 结 果 (Bq/cm 2 ) 备 注 3 放 免 室 地 面 0.35 从 表 4-5 表 4-6 中 的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同 位 素 室 工 作 场 所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为 (92~518)nSv/h; 同 位 素 室 工 作 场 所 台 面 及 地 面 表 面 β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为 (0.35~1.9)Bq/cm 2, 均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控 制 区 和 监 督 区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4.3.2 CT 机 房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对 CT 机 房 及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监 测, 在 工 作 人 员 操 作 位 置 加 密 布 点, 监 测 点 位 见 附 图 4, 监 测 结 果 : 见 表 4-7 表 4-7 CT 机 房 周 围 环 境 X-γ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监 测 结 果 测 点 号 测 点 描 述 监 测 结 果 (nsv/h) 验 收 监 测 工 况 1 操 作 位 162 2 铅 玻 璃 外 30cm 125 3 VCT GE 64 排 CT 内 防 护 门 外 30cm 319 120kV, 100mA 4 北 外 防 护 门 外 30cm 250 5 南 外 防 护 门 外 30cm 91 注 : 以 上 监 测 结 果 均 未 扣 除 仪 器 宇 宙 射 线 响 应 值 20
从 表 4-7 中 的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CT 室 外 四 周 X-γ 辐 射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为 (91~319)nSv/h, 满 足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180-2006) 中 在 距 机 房 外 表 面 0.3 m 处,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小 于 7.5 μgy/h 剂 量 率 限 值 要 求 4.4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年 有 效 剂 量 评 价 根 据 解 放 军 第 八 一 医 院 提 供 的 该 院 近 一 年 放 射 性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累 积 剂 量 监 测 报 告 放 射 性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累 积 剂 量 统 计 见 表 4-8 表 4-8 放 射 性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累 积 剂 量 统 计 见 表 是 否 满 足 科 室 测 量 周 期 测 量 结 果 (msv) GB18871-2002 剂 量 限 值 标 准 放 射 科 2012 年 4 月 ~2013 年 4 月 0.1~3.1 满 足 放 疗 科 2012 年 3 月 ~2013 年 4 月 0.01~1.3 满 足 同 位 素 室 2012 年 3 月 ~2013 年 7 月 0.09~0.12 满 足 从 表 4-8 可 知 该 院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吸 收 剂 量 能 够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剂 量 限 值 要 求 和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中 对 工 作 人 员 剂 量 约 束 值 要 求 根 据 对 PET/CT ECT 及 放 射 性 同 位 室 项 目 外 围 环 境 的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周 边 公 众 能 够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剂 量 限 值 要 求 和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中 对 公 众 人 员 剂 21
量 约 束 值 要 求 4.5 核 与 辐 射 安 全 措 施 检 查 情 况 本 次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根 据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对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八 一 医 院 PET/CT ECT 同 位 素 室 及 CT 等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的 环 境 影 响 环 评 文 件 的 审 批 意 见 以 及 环 评 文 件 中 所 提 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对 该 医 院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了 现 场 核 查, 核 查 结 果 如 下 : 表 4-9 核 与 辐 射 安 全 措 施 核 查 检 查 内 容 执 行 情 况 结 论 已 按 国 家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法 三 同 时 执 行 情 况 规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相 应 的 环 保 设 施 已 建 成, 目 前 已 投 入 使 满 足 要 求 用 医 院 建 立 了 放 射 性 防 护 组 织 机 构, 并 建 立 了 辐 射 防 护 和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管 理 体 系 制 度 机 构 设 立 情 况 工 作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制 度 放 射 安 全 操 作 规 章 制 度 放 射 防 护 防 护 责 任 满 足 要 求 制 度 和 放 射 事 故 处 理 应 急 处 置 规 章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环 境 辐 射 监 测 该 医 院 已 为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并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 医 院 已 配 置 了 2 满 足 要 求 22
检 查 内 容 执 行 情 况 结 论 台 辐 射 仪 1 台 表 面 沾 污 测 量 仪 22 台 个 人 报 警 仪 医 院 制 定 了 监 测 计 划, 定 期 自 行 检 测, 承 诺 每 年 请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进 行 全 面 的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警 示 标 志 各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都 有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并 有 工 作 指 示 灯 满 足 要 求 人 员 培 训 情 况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转 让 审 批 现 有 61 人 参 加 辐 射 防 护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转 让 审 批 表 经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批 准. 满 足 要 求 满 足 要 求 5 结 论 与 建 议 5.1 结 论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八 一 医 院 PET/CT ECT 和 同 位 素 室 放 射 诊 断 及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项 目 已 按 照 环 评 审 批 及 环 评 要 求 落 实 辐 射 防 护 和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经 现 场 监 测 和 核 查 表 明 :PET/CT ECT 和 同 位 素 室 放 射 工 作 场 所 台 面 及 地 面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均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控 制 区 和 监 督 区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CT 室 辐 射 防 护 满 足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180-2006) 剂 量 率 限 值 要 求 ;PET/CT ECT 和 同 位 素 室 放 射 诊 断 及 Ⅲ 类 射 线 装 23
置 项 目 工 作 人 员 及 周 边 公 众 经 剂 量 估 算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剂 量 限 值 要 求 和 项 目 管 理 目 标 中 对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的 剂 量 约 束 值 要 求 PET/CT ECT 和 同 位 素 室 放 射 诊 断 及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工 作 场 所 均 已 设 置 工 作 指 示 灯 和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 该 医 院 已 配 置 22 台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2 台 辐 射 巡 测 仪 和 2 台 表 面 沾 污 仪 ;61 名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通 过 辐 射 防 护 安 全 与 防 护 知 识 培 训 考 核 ;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并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在 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转 让 经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审 批, 符 合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八 一 医 院 PET/CT ECT 和 同 位 素 室 放 射 诊 疗 及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满 足 该 院 PET-CT ECT 同 位 素 及 核 素 治 疗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环 评 审 批 意 见 以 及 环 评 文 件 中 对 该 医 院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所 提 要 求, 建 议 通 过 环 保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5.2 建 议 ⑴ 认 真 学 习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不 断 提 高 企 业 安 全 文 化 素 养 和 安 全 意 识, 积 极 配 合 环 保 部 门 的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确 保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运 行 ⑵ 辐 射 工 作 单 位 应 当 编 写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状 况 年 度 评 估 报 告, 每 年 1 月 31 日 前 报 原 发 证 机 关 每 年 请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对 项 目 周 围 辐 射 环 境 水 平 监 测 1~2 次, 监 测 结 果 上 报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24
⑶ 企 业 应 当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管 理, 建 立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应 当 保 存 至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年 满 七 十 五 周 岁, 或 者 停 止 辐 射 工 作 三 十 年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