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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國 麻 疹 及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Rubella & Congenital Rubella Syndrome) 一 疾 病 概 述 (Disease description) 德 國 麻 疹 典 型 臨 床 症 狀 包 括 ( 一 ) 前 趨 症 狀 : 成 人 常 有 1~5 天 的 前 驅 症 狀, 如 輕 度 發 燒 頭 痛 疲 倦 輕 度 鼻 炎 (coryza) 及 結 膜 炎, 耳 後 淋 巴 結 枕 骨 下 淋 巴 結 以 及 頸 後 淋 巴 結 腫 大 是 常 見 的 症 狀, 有 時 可 見 全 身 性 腺 體 腫 大 ( 二 ) 臨 床 上 病 人 會 有 輕 微 的 症 狀, 如 輕 度 發 燒 疲 倦 鼻 咽 炎 耳 後 淋 巴 結 明 顯 腫 大, 並 伴 隨 全 身 性 不 規 則 丘 疹 ( 與 麻 疹 或 猩 紅 熱 發 疹 相 似 ), 疹 子 約 維 持 3 天 感 染 德 國 麻 疹 病 毒 者 約 有 一 半 ( 約 25%~50% 受 感 染 者 ) 並 無 明 顯 的 發 疹, 有 部 分 受 感 染 的 人 會 關 節 痛 或 發 生 關 節 炎, 尤 其 是 成 年 女 性 ( 三 ) 孕 婦 感 染 德 國 麻 疹, 該 病 毒 可 以 透 過 胎 盤 垂 直 傳 染 給 胎 兒, 可 能 會 造 成 死 產 自 然 流 產 或 胎 兒 主 要 器 官 受 損, 如 先 天 性 耳 聾 青 光 眼 白 內 障 小 腦 症 智 能 不 足 及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等 缺 陷, 統 稱 為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congenital rubella syndrome, CRS), 在 妊 娠 首 3 個 月 感 染 德 國 麻 疹, 其 胎 兒 有 高 達 90% 的 機 率 受 到 感 染,25% 以 上 的 機 率 產 出 CRS 嬰 兒 ; 孕 婦 於 懷 孕 10 週 內 感 染 德 國 麻 疹, 更 有 高 達 90% 機 率 產 出 CRS 嬰 兒, 感 染 若 在 懷 孕 第 16 週 以 前, 胎 兒 則 有 10~20% 的 機 率 產 生 單 一 先 天 性 缺 陷 ; 懷 孕 第 20 週 以 後 才 得 到 感 染, 則 生 下 畸 形 兒 機 率 很 小 CRS 可 能 導 致 一 種 或 多 種 缺 陷, 包 括 心 臟 視 力 聽 力 智 力 障 礙 骨 骼 肝 臟 脾 臟 等 長 期 損 害 或 發 展 問 題, 嚴 重 者 會 造 成 死 亡 中 度 或 重 度 的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在 出 生 時 可 以 被 診 斷 出 來, 但 輕 微 的 往 往 於 出 生 數 月 或 甚 至 數 年 後 才 能 發 現, 甚 至 無 法 辨 認 其 與 德 國 麻 疹 之 關 聯 性 ( 四 ) 併 發 症 : 可 併 發 關 節 炎 ( 成 年 女 性 常 見 ) 神 經 炎 血 小 板 減 少 (1/3,000) 腦 炎 (1/5,000 + ), 成 人 比 兒 童 易 發 生 二 致 病 原 (Infectious agent) 德 國 麻 疹 病 毒 (Rubella virus) 三 流 行 病 學 (Epidemiology) 德 國 麻 疹 及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Rubella & Congenital Rubella Syndrome)-1

德 國 麻 疹 的 發 生 為 世 界 性, 好 發 於 春 季 或 冬 季 其 大 流 行 通 常 為 每 10~15 年 一 次, 大 流 行 時,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也 會 隨 著 發 生, 其 發 生 率 在 大 流 行 期 間 可 高 達 活 產 嬰 兒 的 0.4%~3.0%, 而 在 德 國 麻 疹 非 流 行 期 間 約 是 活 產 嬰 兒 的 0.05% 以 內 美 國 本 土 1964~1965 年 德 國 麻 疹 大 流 行 時, 估 計 約 有 11,250 名 孕 婦 因 此 而 流 產,20,000 名 嬰 兒 得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CRS) 臺 灣 於 1958 年 至 1959 年,1968 年 及 1977 年 間 曾 發 生 三 次 德 國 麻 疹 大 流 行, 之 後 德 國 麻 疹 在 臺 灣 變 成 地 方 性 (endemic) 傳 染 病, 我 國 自 1986 年 起 針 對 國 三 女 生 接 種 德 國 麻 疹 疫 苗, 隔 年 開 始 針 對 育 齡 婦 女 施 行 德 國 麻 疹 疫 苗 接 種,1992 年 起 針 對 滿 15 個 月 幼 兒 常 規 接 種 1 劑 麻 疹 腮 腺 炎 德 國 麻 疹 混 合 疫 苗 (MMR), 藉 由 完 整 之 預 防 接 種 政 策 推 動, 有 效 提 升 疫 苗 接 種 完 成 率, 德 國 麻 疹 及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congenital rubella syndrome, CRS) 病 例 已 顯 著 減 少 除 了 1992 年, 計 有 10,945 例 報 告 病 例 ( 當 年 有 13 例 CRS 確 定 病 例 ) 的 中 型 流 行 以 外, 不 再 有 全 國 性 德 國 麻 疹 大 流 行 自 1994 年 至 2008 年 只 有 5 例 CRS 確 定 個 案, 其 中 4 例 的 母 親 為 外 籍 媽 媽, 自 2009 年 迄 今 一 直 維 持 無 CRS 確 定 個 案 臺 灣 流 行 概 況 詳 見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傳 染 病 統 計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四 傳 染 窩 (Reservoir) 人 五 傳 染 方 式 (Mode of transmission) 德 國 麻 疹 可 由 接 觸 到 感 染 病 人 的 鼻 咽 分 泌 物 而 傳 染 ( 如 經 由 飛 沫 或 與 病 人 直 接 接 觸 ) 在 擁 擠 的 環 境 ( 如 軍 營 ) 中, 所 有 易 感 受 宿 主 皆 可 能 受 到 威 脅 孕 婦 感 染 德 國 麻 疹, 該 病 毒 可 以 透 過 胎 盤 垂 直 傳 染 給 胎 兒,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CRS) 嬰 兒 的 咽 部 分 泌 物 和 尿 液 有 大 量 的 德 國 麻 疹 病 毒, 可 以 感 染 他 人 6 個 月 大 的 CRS 嬰 兒 有 31% 可 分 離 出 病 毒,1 歲 的 CRS 嬰 兒 有 7% 可 分 離 到 病 毒, 甚 至 到 2 歲 大 時, 有 些 病 例 仍 可 分 離 出 病 毒 六 潛 伏 期 (Incubation period) 平 均 約 14~17 天, 範 圍 14~21 天 七 可 傳 染 期 (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德 國 麻 疹 病 人 為 發 疹 前 1 週 至 發 疹 後 至 少 4 天 ( 約 7 天 )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嬰 兒 於 出 生 後 數 個 月 仍 會 傳 播 德 國 麻 疹 病 毒 八 感 受 性 及 抵 抗 力 (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德 國 麻 疹 及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Rubella & Congenital Rubella Syndrome)-2

自 然 感 染 或 接 種 疫 苗 均 可 產 生 永 久 性 的 免 疫 有 免 疫 力 的 母 親 生 下 的 嬰 兒, 大 約 6 ~9 個 月 內 有 母 親 抗 體 保 護 九 病 例 定 義 (Case definition) 德 國 麻 疹 詳 見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傳 染 病 病 例 定 義 網 頁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詳 見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傳 染 病 病 例 定 義 網 頁 十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事 項 (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請 參 閱 防 疫 檢 體 採 檢 手 冊 ( 見 附 錄 ) 或 逕 洽 疾 病 管 制 署 研 究 檢 驗 中 心 ( 一 ) 全 血 咽 喉 拭 子 1 目 的 : 病 毒 分 離 2 採 檢 時 間 : 病 毒 分 離 檢 體 最 佳 採 檢 時 刻 為 發 病 初 期, 即 距 發 病 日 3 日 內 或 出 疹 後 1~3 日 內 3 德 國 麻 疹 個 案 : 第 一 次 採 檢 請 同 時 送 驗 全 血 ( 指 含 EDTA 或 Heparin 的 血 液, 至 少 3mL) 及 咽 喉 拭 子 ( 二 ) 血 清 尿 液 1 目 的 : 檢 驗 IgM IgG 抗 體 是 否 存 在 或 增 加 2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個 案 : 疑 似 個 案 送 驗 血 清 及 尿 液, 個 案 母 親 則 需 送 血 清 檢 驗 3 德 國 麻 疹 : 第 二 次 採 檢 應 採 血 清 4 採 檢 時 間 : 發 病 初 期 ( 第 7 病 日 內 ), 若 檢 查 結 果 為 IgM 及 IgG 皆 陰 性 或 IgM 陽 性 IgG 陰 性 者, 則 間 隔 7 日 後 需 再 採 第 二 次 血 清 送 驗, 若 IgM 為 陰 性 IgG 為 陽 性 者, 一 般 不 需 送 驗 第 二 次 檢 體, 若 對 檢 驗 結 果 產 生 異 議 者, 則 與 第 一 次 採 檢 日 間 隔 2 週 後, 再 次 送 驗 血 清 確 認 * 如 為 通 報 德 國 麻 疹 疑 似 個 案, 其 已 達 接 種 年 齡 但 尚 未 接 種 之 幼 兒, 如 檢 驗 結 果 通 知 需 再 二 次 採 檢 者, 應 提 醒 家 屬 等 採 檢 完 後, 再 儘 速 施 打 疫 苗 ( 三 ) 檢 驗 結 果 之 意 義 德 國 麻 疹 :IgM 抗 體 陽 性 及 / 或 相 隔 2~4 週 2 支 配 對 血 之 IgG 抗 體 力 價 上 昇 4 倍 或 以 上, 皆 可 支 持 德 國 麻 疹 的 診 斷 德 國 麻 疹 及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Rubella & Congenital Rubella Syndrome)-3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CRS) 之 診 斷 要 依 靠 : 1 嬰 兒 尿 液 之 病 毒 培 養 陽 性 2 出 生 後 不 久 IgM 抗 體 陽 性 3 嬰 兒 IgG 抗 體 力 價 可 維 持 2~3 個 月 不 降 或 6 個 月 後 還 有 IgG 抗 體 十 一 防 疫 措 施 (Measures of control) 德 國 麻 疹 防 治 之 目 的, 主 要 在 預 防 孕 婦 在 懷 孕 期 間 受 到 感 染, 而 產 下 具 先 天 性 缺 陷 之 後 代 ( 一 ) 預 防 方 法 1 衛 生 教 育 (1) 針 對 社 會 大 眾 宣 導 德 國 麻 疹 與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之 傳 染 方 式, 以 及 嬰 幼 期 或 婦 女 早 期 婚 前 接 種 疫 苗 之 重 要 性 (2) 衛 生 工 作 人 員 應 鼓 勵 易 感 性 宿 主 接 種 疫 苗, 特 別 是 青 少 年 與 年 輕 成 人 (3) 應 特 別 注 意 非 本 地 出 生 者 之 免 疫 狀 況 ( 例 如 : 外 籍 及 大 陸 配 偶 外 籍 勞 工 等 ) 2 預 防 接 種 (1) 德 國 麻 疹 疫 苗 為 活 性 減 毒 疫 苗, 將 近 98%~99% 的 易 感 性 宿 主 可 經 由 預 防 接 種 產 生 明 顯 的 抗 體 反 應 (2) 臺 灣 自 1986 年 起, 針 對 國 中 三 年 級 女 生 全 面 實 施 德 國 麻 疹 疫 苗 接 種 ; 1992 年 起 對 出 生 滿 15 個 月 接 種 一 劑 麻 疹 腮 腺 炎 德 國 麻 疹 混 合 疫 苗 (MMR), 並 於 1992~1994 年 及 2001~2004 年 間 分 別 針 對 國 三 以 下 學 生 及 國 小 五 年 級 以 下 學 童 陸 續 追 加 一 劑 MMR 疫 苗,2001 年 起 於 國 小 新 生 例 行 再 接 種 一 劑 MMR 疫 苗 依 此 推 估,1971 年 9 月 以 後 出 生 的 女 生 應 已 接 種 過 德 國 麻 疹 疫 苗 或 MMR 疫 苗 (3)1987 年 起 全 面 推 動 育 齡 婦 女 德 國 麻 疹 疫 苗 接 種,2001 年 7 月 起 則 改 提 供 MMR 疫 苗 而 為 杜 絕 外 籍 及 大 陸 配 偶 因 未 接 種 德 國 麻 疹 疫 苗 而 感 染 或 產 下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之 個 案, 自 2002 年 1 月 起, 規 定 女 性 外 籍 配 偶 於 辦 理 居 留 或 定 居 健 康 檢 查 時, 應 檢 具 德 國 麻 疹 抗 體 陽 性 檢 驗 報 告 或 提 供 德 國 麻 疹 預 防 接 種 證 明, 否 則 應 施 打 麻 疹 腮 腺 炎 德 國 麻 疹 (MMR) 疫 苗 而 為 防 治 麻 疹 及 德 國 麻 疹 境 外 移 入, 自 2009 年 1 月 起, 德 國 麻 疹 及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Rubella & Congenital Rubella Syndrome)-4

針 對 外 籍 人 士 辦 理 居 留 或 定 居 健 康 檢 查 時, 再 增 列 應 檢 查 項 目 為 麻 疹 及 德 國 麻 疹 之 抗 體 陽 性 檢 驗 報 告 或 預 防 接 種 證 明,2009 年 9 月 起, 受 聘 僱 外 籍 勞 工 申 請 入 臺 簽 證 外 籍 補 習 班 外 語 教 師 申 請 入 國 工 作 三 個 月 以 上 聘 僱 許 可 及 展 延 許 可, 應 檢 具 認 可 醫 院 核 發 之 三 個 月 內 麻 疹 及 德 國 麻 疹 之 抗 體 陽 性 檢 驗 報 告 或 預 防 接 種 證 明 (4) 常 規 預 防 接 種 時 程 : 出 生 滿 12 個 月 及 滿 5 歲 至 入 小 學 前 各 接 種 一 劑 MMR 疫 苗 (5) 接 種 注 意 事 項 請 見 麻 疹 章 節 ( 二 ) 病 人 接 觸 者 及 周 遭 環 境 之 處 理 1 病 例 通 報 : 當 醫 師 發 現 疑 似 德 國 麻 疹 或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個 案 時, 應 逐 案 填 寫 法 定 及 新 興 傳 染 病 個 案 ( 含 疑 似 病 例 ) 報 告 單, 向 該 地 方 縣 市 衛 生 局 ( 所 ) 通 報 ; 或 逕 自 傳 染 病 通 報 系 統 WEB 版 醫 師 診 所 版 進 行 網 路 通 報 (1) 德 國 麻 疹 通 報 定 義 : 符 合 前 述 德 國 麻 疹 病 例 定 義 之 臨 床 病 例 或 實 驗 室 診 斷, 即 可 逕 行 通 報 通 報 時 限 :24 小 時 內 通 報 經 疫 調 發 現 接 觸 者 檢 驗 陽 性, 或 無 症 狀 但 德 國 麻 疹 IgM 陽 性 者, 均 應 通 報 (2)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通 報 定 義 : 符 合 前 述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病 例 定 義 之 臨 床 病 例 或 實 驗 室 診 斷, 即 可 逕 行 通 報 通 報 時 限 : 一 週 內 通 報 * 有 關 出 生 通 報 監 視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如 下 : A 疾 病 管 制 署 每 週 提 供 自 出 生 通 報 系 統 擷 取 之 CRS 相 關 先 天 性 缺 陷 代 碼 之 新 生 兒 名 單, 由 相 關 縣 市 衛 生 局 ( 以 產 婦 現 居 地 為 準 ) 調 集 新 生 兒 與 產 婦 相 關 就 醫 產 檢 之 病 歷, 送 疾 病 管 制 局 進 行 審 查, 以 釐 清 是 否 為 可 能 感 染 病 例 B 衛 生 局 需 按 月 於 每 月 10 日 前 填 報 疑 似 新 生 兒 破 傷 風 及 先 天 性 德 德 國 麻 疹 及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Rubella & Congenital Rubella Syndrome)-5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個 案 主 動 監 視 統 計 表 C 病 歷 資 料 寄 送 時, 請 於 資 料 首 頁 註 明 監 視 項 目 所 屬 報 表 年 月 縣 市 別 D 病 歷 資 料 請 於 個 案 所 屬 報 表 月 份 次 兩 個 月 之 月 底 前 寄 達 ( 例 如 : 99 年 2 月 份 報 表 之 個 案, 其 資 料 請 於 99 年 4 月 30 日 前 寄 達 ) * 為 持 續 追 蹤 以 確 定 是 否 有 CRS 個 案 發 生 及 找 尋 可 能 之 病 例, 除 已 運 用 國 民 健 康 署 出 生 通 報 系 統 資 料, 積 極 辦 理 監 視 作 業, 另 為 擴 大 CRS 之 監 視 廣 度, 精 確 掌 握 國 內 CRS 病 例 發 生 情 形, 自 民 國 103 年 起, 針 對 國 健 署 定 期 提 供 之 新 生 兒 聽 力 篩 檢 聽 損 確 診 個 案, 進 行 新 生 兒 篩 檢 血 片 剩 餘 檢 體 之 德 國 麻 疹 IgM 檢 測 2 隔 離 (1) 於 醫 院 或 機 構 內, 應 將 患 者 安 置 於 單 人 房, 並 避 免 與 懷 孕 婦 女 及 未 具 免 疫 力 之 幼 兒 接 觸 (2) 疑 似 ( 尚 未 確 診 前 ) 或 確 診 個 案 應 隔 離 至 出 疹 後 7 天, 才 能 返 回 學 校 或 工 作 場 所 (3) 團 體 機 構 中 ( 如 : 軍 營 外 勞 宿 舍 等 ) 如 發 生 德 國 麻 疹 流 行, 建 議 應 暫 時 停 止 休 假 外 出 或 侷 限 活 動 地 點, 以 減 少 傳 染 給 其 眷 屬 之 機 會, 直 至 沒 有 新 病 例 出 現 21 天 後 ( 最 長 一 個 潛 伏 期 ) 為 止 (4)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病 嬰, 可 長 期 排 出 病 毒 至 1 歲 左 右, 故 此 期 間 仍 需 隔 離, 避 免 與 懷 孕 婦 女 及 未 具 免 疫 力 之 幼 兒 接 觸, 住 院 期 間 應 由 具 有 抗 體 之 醫 護 人 員 照 顧, 除 非 個 案 在 出 生 3 個 月 以 後 的 咽 喉 和 尿 液 檢 體 病 毒 培 養 陰 性 為 止 3 接 觸 者 及 感 染 源 調 查 (1) 發 現 任 何 疑 似 德 國 麻 疹 病 例, 立 即 進 行 疫 情 調 查, 了 解 個 案 在 發 疹 前 7 天 至 發 疹 後 7 天 內 ( 可 傳 染 期 ) 是 否 曾 接 觸 懷 孕 婦 女, 特 別 是 懷 孕 初 期 者, 以 避 免 產 下 先 天 性 缺 陷 兒 ; 另 於 出 疹 前 14 至 21 天 內 ( 潛 伏 期 ), 是 否 接 觸 疑 似 德 國 麻 疹 個 案, 以 找 出 可 能 之 感 染 源 每 一 個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病 例, 均 應 進 行 完 整 之 疫 情 調 查 (2) 孕 婦 接 觸 德 國 麻 疹 患 者 而 懷 疑 有 感 染 者, 應 儘 速 通 報 及 抽 德 國 麻 疹 及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Rubella & Congenital Rubella Syndrome)-6

血 檢 驗 是 否 為 易 感 性 宿 主 或 早 期 感 染 4 孕 婦 若 於 懷 孕 期 間 疑 似 感 染 德 國 麻 疹, 或 經 產 檢 呈 德 國 麻 疹 IgM 陽 性 者, 應 予 以 通 報, 衛 生 局 ( 所 ) 防 疫 人 員 除 進 行 後 續 防 治 工 作 ( 如 疫 情 調 查 採 檢 病 歷 送 審 ) 外, 並 應 監 視 至 孕 期 結 束 ; 對 其 娩 出 之 胎 兒 亦 應 進 行 相 關 檢 體 採 集 ( 臍 帶 血 / 血 液 及 尿 液 ) 送 驗 及 進 行 後 續 病 例 審 查 作 業, 以 釐 清 孕 婦 及 胎 兒 是 否 感 染 5 女 性 於 接 種 MMR 疫 苗 後 4 週 內 應 避 免 懷 孕, 但 疫 苗 施 打 後 4 週 內 發 現 懷 孕, 不 應 被 視 為 中 止 懷 孕 之 適 應 症 ( 三 ) 大 流 行 期 措 施 1 監 視 : 為 掌 握 德 國 麻 疹 疫 情, 應 加 強 疑 似 病 例 與 確 定 病 例 監 視, 及 感 染 源 追 蹤 與 調 查 在 第 一 個 個 案 確 定 後, 除 例 行 調 查 外, 建 議 亦 採 回 溯 性 調 查 6 週 前 的 疑 似 個 案 ( 如 : 查 閱 轄 區 醫 療 院 所 就 醫 者 病 歷 紀 錄 工 作 場 所 或 學 校 缺 席 個 案 該 轄 區 有 進 行 採 檢 檢 驗 者 ) 是 否 有 任 何 疑 似 德 國 麻 疹 症 狀 ; 如 果 大 流 行 已 被 確 定, 回 溯 性 調 查 應 持 續 進 行, 找 出 可 能 的 疑 似 個 案, 直 到 沒 有 確 定 個 案 被 發 現 為 止 其 相 關 接 觸 者 之 健 康 監 視, 應 直 到 最 後 一 例 發 病 個 案 出 疹 後 6 週 ( 二 倍 最 長 潛 伏 期 ) 另 應 提 高 高 危 險 地 區 及 鄰 近 縣 市 之 CRS 主 動 監 視, 於 最 後 一 例 德 國 麻 疹 個 案 確 診 後 9 個 月 內, 加 強 注 意 是 否 有 1 歲 以 下 之 疑 似 CRS 個 案, 以 發 現 可 能 病 例 在 懷 孕 婦 女 監 視 方 面, 應 加 強 轄 區 孕 婦 於 最 後 1 例 發 病 出 疹 個 案 6 週 內 避 免 接 觸 任 何 出 疹 的 個 案 或 必 要 時 限 制 活 動 ( 如 : 工 作 或 上 學 等 ), 及 按 時 接 受 產 檢 與 例 行 性 檢 查 ( 如 : 第 一 孕 期 德 國 麻 疹 抗 體 之 檢 驗 ) 之 重 要 性, 若 經 產 檢 檢 驗 無 德 國 麻 疹 抗 體 者, 應 注 意 孕 程 之 健 康 狀 況, 並 提 醒 於 產 後 接 種 德 國 麻 疹 相 關 疫 苗, 以 免 遭 受 感 染 ; 當 孕 婦 於 孕 程 中 出 現 任 何 德 國 麻 疹 疑 似 症 狀 時, 醫 師 應 特 別 注 意 其 胎 兒 健 康 狀 況, 並 進 行 適 當 醫 療 處 置 2 通 報 : 加 強 醫 師 及 相 關 防 疫 人 員 對 疑 似 病 例 與 確 定 病 例 之 通 報, 除 符 合 德 國 麻 疹 通 報 定 義 外, 對 有 發 燒 及 下 列 症 狀 : 出 疹 頸 部 或 頭 部 淋 巴 結 腫 大 關 節 炎 / 關 節 痛 之 一 者, 都 應 注 意 診 治 及 通 報 3 檢 驗 : 發 現 任 何 疑 似 病 例 與 確 診 病 例, 均 需 進 行 相 關 檢 體 採 集 及 送 驗 4 隔 離 : 疑 似 病 例 ( 尚 未 確 診 前 ) 與 確 定 病 例 均 需 隔 離 至 出 疹 後 7 天 德 國 麻 疹 及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Rubella & Congenital Rubella Syndrome)-7

5 預 防 接 種 : 若 疫 情 恐 有 擴 大 之 虞, 針 對 易 感 性 接 觸 者 建 議 在 暴 露 後 3 天 內 儘 早 接 種 疫 苗, 以 控 制 病 毒 傳 播 如 接 種 完 後 7~10 天 內, 有 出 現 疑 似 德 國 麻 疹 症 狀 ( 如 : 出 疹 咳 嗽 鼻 炎 發 燒 頸 部 淋 巴 結 腫 大 或 關 節 炎 / 關 節 痛.. 等 ) 應 儘 速 進 行 相 關 防 治 措 施 ( 如 : 戴 口 罩 至 出 疹 後 7 天 注 意 個 人 及 環 境 衛 生 等 ) 及 採 集 相 關 檢 體 ( 血 液 咽 喉 拭 子 及 尿 液 ) 送 驗, 俾 利 進 一 步 釐 清 是 否 為 真 正 感 染 或 疫 苗 引 起 6 告 知 醫 療 機 構 及 社 會 大 眾 德 國 麻 疹 流 行 情 形, 以 便 發 現 並 保 護 易 感 性 懷 孕 婦 女 德 國 麻 疹 及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Rubella & Congenital Rubella Syndrome)-8

德 國 麻 疹 之 傳 染 途 徑 診 斷 檢 驗 治 療 及 處 置 流 程 致 病 因 子 在 唾 液 中, 以 其 為 媒 介 感 染 飛 接 沫 觸 感 感 染 染 致 病 因 子 德 國 麻 疹 病 毒 流 行 病 學 的 特 徵 好 發 於 春 季 或 冬 季 潛 伏 期 : 平 均 14~17 日 ( 範 圍 14~21 天 ) 1. 會 有 輕 微 的 症 狀 (1) 輕 度 發 燒 (2) 疲 倦 (3) 輕 度 鼻 炎 (4) 淋 巴 結 腫 大 : 枕 骨 下 耳 後 (5) 斑 丘 疹 : 全 身 性, 約 維 持 3 天 2. 傷 害 胎 兒, 孕 婦 感 染 會 造 成 死 產 自 然 流 產 或 胎 兒 主 要 器 官 受 損 症 狀 病 例 定 義 符 合 以 下 三 條 件 者 : 1. 急 性 全 身 出 現 斑 丘 疹 2. 耳 溫 或 肛 溫 37.2 3. 關 節 炎 頸 部 或 頭 部 淋 巴 腺 腫 大 或 結 膜 炎 等 症 狀 之 一 者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39 條 規 定 24 小 時 內 向 主 管 機 關 報 告 ( 第 二 類 傳 染 病 )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43 44 45 條 規 定 採 取 適 當 防 治 措 施, 必 要 時 得 隔 離 治 療 併 發 症 (1) 關 節 炎 ( 成 年 女 子 多 ) (2) 神 經 炎 (3) 腦 炎 (4) 血 小 板 減 少 性 紫 斑 症 (5) 亞 急 性 硬 化 性 全 腦 炎 (SSPE) 預 防 活 性 減 毒 疫 苗 (MMR 疫 苗 ) 檢 查 1. 第 3~28 病 日 內 採 取 2 支 配 對 血 清 樣 本 送 疾 病 管 制 局 檢 驗 並 進 行 病 例 調 查 2. 血 清 抗 體 檢 查 :ELISA 法 測 定 血 清 中 IgM 及 IgG 抗 體 德 國 麻 疹 及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Rubella & Congenital Rubella Syndrome)-9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傳 染 途 徑 診 斷 檢 驗 治 療 及 處 置 流 程 孕 婦 因 病 毒 血 症 經 胎 盤 感 染 達 到 胎 兒 經 胎 盤 感 染 致 病 因 子 德 國 麻 疹 病 毒 流 行 病 學 特 徵 與 德 國 麻 疹 平 行 發 生 潛 伏 期 : 約 14~17 日 (1) 白 內 障 (2)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3) 聽 力 障 礙 (4) 小 腦 症 小 眼 症 (5) 紫 斑 黃 疸 症 狀 病 例 定 義 新 生 兒 具 下 面 第 一 項 之 任 何 一 種 缺 陷 以 外, 還 要 有 第 二 項 之 任 何 一 種 缺 陷 : 1. 先 天 性 白 內 障 先 天 性 青 光 眼 色 素 性 視 網 膜 病 變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 常 見 : 開 放 性 心 臟 導 管 肺 動 脈 瓣 狹 窄 ) 2. 紫 斑 症 閉 塞 性 黃 疸 (24 小 時 內 發 生 ) 脾 腫 大 小 腦 症 心 智 發 育 遲 緩 腦 膜 腦 炎 或 長 骨 放 射 線 透 度 異 常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39 條 規 定 1 週 內 向 主 管 機 關 報 告 ( 第 三 類 傳 染 病 )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43 44 45 條 規 定 採 取 適 當 防 治 措 施, 必 要 時 得 隔 離 治 療 預 防 孕 婦 ( 特 別 是 懷 孕 前 3 個 月 ), 若 接 觸 德 國 麻 疹 病 人, 應 即 刻 抽 血 檢 查 是 否 無 德 國 麻 疹 保 護 抗 體 或 檢 驗 血 中 德 國 麻 疹 特 異 IgM 抗 體, 以 期 早 期 預 防 1. 第 3~28 病 日 內 採 取 血 清 樣 本 送 疾 病 管 制 局 檢 驗 並 進 行 病 例 調 查 檢 查 2. 中 重 度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在 出 生 時 可 以 診 斷 出, 在 臨 床 上 辨 認, 但 輕 微 的 往 往 於 出 生 數 月 或 甚 至 數 年 後 才 能 發 現 德 國 麻 疹 及 先 天 性 德 國 麻 疹 症 候 群 (Rubella & Congenital Rubella Syndrome)-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