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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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十 三 五 规 划 (2016-2020)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2016 年 08 月 24 日

目 录 前 言... - 3 - 第 一 部 分 发 展 基 础 和 面 临 形 势...- 4 - 一 十 二 五 期 间 取 得 的 成 绩...- 4 - 二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9 - 三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面 临 的 形 势...- 12 - 第 二 部 分 指 导 思 想 基 本 原 则 和 发 展 目 标...- 14 - 一 指 导 思 想...- 14 - 二 基 本 原 则...- 14 - 三 发 展 目 标...- 16 - 四 主 要 工 作 目 标...- 17 - 第 三 部 分 主 要 任 务...- 19 - 一 完 善 多 层 级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19 - 二 加 强 基 层 医 疗 网 底 建 设...- 22 - 四 建 设 深 圳 东 部 医 学 中 心...- 28 - 五 深 化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30 - 六 加 强 医 学 学 科 和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35 - 七 推 动 医 疗 服 务 创 新 发 展...- 39 - 八 构 建 多 元 化 办 医 格 局...- 42 - 九 提 升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44 - 第 四 部 分 保 障 措 施 和 机 制...- 49 - - 1 -

一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确 保 规 划 落 实...- 49 - 二 明 确 政 府 主 导, 鼓 励 多 元 投 入...- 49 - 三 加 强 行 风 建 设, 保 障 发 展 需 要...- 50 - 第 五 部 分 规 划 实 施 监 督 及 评 价...- 51 - 一 规 划 的 实 施...- 51 - 二 规 划 的 评 价...- 51 - 三 规 划 落 实 的 监 督...- 51 - 附 件 一 : 龙 岗 区 公 立 医 院 新 建 扩 建 项 目 表...53 附 件 二 : 龙 岗 区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培 养 和 引 进 计 划 表...55 附 件 三 : 龙 岗 区 社 区 健 康 服 新 增 规 划 表...56 附 件 四 : 龙 岗 区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十 三 五 规 划 目 标 研 究...62-2 -

前 言 十 三 五 时 期, 是 龙 岗 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系 列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实 深 圳 市 东 进 战 略 打 造 深 圳 东 部 医 疗 高 地 建 设 卫 生 强 区 推 动 卫 生 事 业 全 方 位 提 质 增 效 深 化 医 疗 改 革 的 重 要 时 期 为 适 应 龙 岗 区 社 会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和 人 民 群 众 不 断 增 长 的 健 康 需 求, 促 进 全 区 卫 生 事 业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根 据 龙 岗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方 案 的 要 求, 结 合 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和 深 圳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三 五 规 划, 按 照 广 东 省 建 设 卫 生 强 省 构 建 广 深 医 疗 卫 生 高 地 深 圳 市 建 设 现 代 化 国 际 化 创 新 型 城 市 目 标 要 求, 龙 岗 区 建 设 深 圳 市 东 部 中 心 及 一 心 四 区 的 核 心 战 略 定 位, 以 及 贯 彻 龙 岗 区 将 卫 生 事 业 作 为 民 生 工 作 重 中 之 重 的 工 作 要 求, 以 满 足 老 百 姓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需 求 不 同 人 群 差 异 化 及 特 色 化 就 医 需 求 中 西 医 结 合 发 展 需 求 为 基 础, 制 定 本 规 划 - 3 -

第 一 部 分 发 展 基 础 和 面 临 形 势 一 十 二 五 期 间 取 得 的 成 绩 ( 一 ) 居 民 健 康 持 续 改 善, 主 要 指 标 广 东 领 先 截 至 2015 年 末, 龙 岗 区 居 民 平 均 期 望 寿 命 从 十 一 五 期 末 的 78 岁 提 高 到 79 岁,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从 36.91/10 万 下 降 到 5.99/10 万, 婴 儿 死 亡 率 和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率 分 别 从 2.65 4.18 下 降 到 1.56 和 2.34 ), 居 民 健 康 水 平 显 著 提 高, 且 处 于 广 东 省 领 先 水 平 ( 二 ) 资 源 要 素 持 续 增 加, 服 务 体 系 格 局 优 化 卫 生 资 源 要 素 持 续 增 加 截 至 2015 年 末, 全 区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共 876 家 ( 政 府 办 138 家, 社 会 办 709 家, 企 事 业 办 医 务 室 29 家 ), 较 十 一 五 期 末 的 451 家 ( 不 含 坪 山 大 鹏 新 区 ) 增 加 425 家, 增 幅 94% 其 中 医 院 31 家 ( 政 府 办 15 家, 社 会 办 16 家 )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中 心 119 家 ( 政 府 办 105 家, 社 会 办 14 家 ), 门 诊 部 104 家 ( 政 府 办 7 家, 社 会 办 97 家 ), 中 医 馆 13 家, 个 体 诊 所 569 家, 医 务 室 29 家, 其 他 卫 生 机 构 11 家 以 行 政 区 域 和 城 市 功 能 组 团 为 基 本 单 位, 区 域 性 医 疗 中 心 与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机 构 两 级 架 构 格 局 基 本 形 成 全 区 编 制 床 位 6951 张 ( 政 府 办 4375 张 社 会 办 2576 张 ), 比 十 一 五 期 末 (4913) 增 长 41.5% 全 区 实 际 开 放 床 位 6254 张 ( 政 府 办 4040-4 -

张 社 会 办 2214 张 ) 每 千 人 床 位 数 由 十 一 五 期 末 的 2.23 张 增 加 到 3.05 张 ; 全 区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5265 人, 每 千 人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数 由 十 一 五 期 末 的 2.03 人 增 加 到 2.57 人 全 区 公 共 卫 生 医 师 404 人, 万 人 全 科 医 生 数 2.23 名 分 级 诊 疗 网 底 进 一 步 夯 实 在 全 市 率 先 推 行 社 区 健 康 服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建 设, 提 出 五 个 统 一 建 设 模 式 并 在 全 市 广 泛 推 广 2015 年,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完 成 全 区 58.02% 的 首 诊 量, 其 中, 社 区 健 康 服 门 诊 量 458 万 人 次, 占 全 区 医 疗 机 构 总 门 诊 量 的 43%, 较 十 一 五 期 末 增 长 58.13% 推 进 家 庭 医 生 责 任 制 的 社 区 健 康 服 由 十 一 五 期 末 的 3 家 增 加 到 112 家, 超 过 了 市 政 府 确 定 的 60% 目 标 ; 社 区 健 康 服 家 庭 医 生 重 点 人 群 签 约 率 达 到 65%, 签 约 人 数 是 十 一 五 期 末 的 7.53 倍 平 台 建 设 不 断 加 强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创 建 成 为 深 圳 东 部 唯 一 一 家 三 级 甲 等 综 合 医 院, 区 属 三 级 医 院 数 量 增 加 到 5 家, 新 增 区 人 民 医 院 区 妇 幼 保 健 院 区 耳 鼻 咽 喉 医 院 区 中 医 院 按 三 级 医 院 设 置 原 街 道 医 院 全 部 更 名 为 区 级 医 院, 在 不 额 外 增 加 投 入 的 情 况 下 为 原 街 道 医 院 的 学 科 建 设 人 才 引 进 学 术 交 流 和 科 研 立 项 提 供 了 更 广 阔 的 平 台 区 人 民 医 院 外 科 大 楼 区 中 医 院 区 第 六 人 民 医 院 新 院 区 等 一 批 医 疗 项 目 相 继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实 验 楼 区 妇 幼 保 健 院 新 住 院 楼 等 公 共 卫 生 项 目 建 成 ; 区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大 楼 改 造 工 程,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改 扩 建 工 程, 市 平 湖 人 民 医 院 新 建 工 程, 区 第 四 人 民 医 院 改 扩 建 工 程 过 渡 业 务 用 房 改 造 工 程 等 项 目 开 工 建 设 公 私 协 同 发 展 格 局 完 善 截 至 2015 年 末, 全 区 社 会 办 医 疗 机 构 共 - 5 -

709 家 ( 含 民 营 医 院 16 家 ), 开 放 床 位 2214 张,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4880 人, 分 别 占 全 区 医 疗 机 构 总 量 的 80.9% 35.4% 和 36%; 社 会 办 医 疗 机 构 总 诊 疗 量 412.83 万 人 次, 占 全 区 总 诊 疗 量 的 27.3%; 出 院 病 人 4.36 万 人 次, 占 全 区 总 出 院 量 的 21.3% 我 区 已 逐 步 形 成 了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与 社 会 办 医 疗 机 构 协 同 发 展 的 良 好 格 局 ( 三 ) 公 共 卫 生 防 线 筑 牢, 保 障 能 力 日 益 增 强 建 立 和 完 善 了 区 - 街 道 两 级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的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成 功 发 现 分 离 出 中 国 首 株 ( 全 球 第 二 株 ) 新 型 虫 媒 病 毒 -Nam Dinh 病 毒 (NDiV) 牵 头 制 定 了 两 项 职 业 卫 生 国 家 标 准 代 表 市 通 过 2014 年 国 家 艾 滋 病 防 治 数 据 信 息 质 量 综 合 评 估 全 区 传 染 病 疫 情 形 势 总 体 平 稳, 人 感 染 H7N9 流 感 等 重 点 传 染 病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甲 乙 类 传 染 病 发 病 率 控 制 在 200/10 万 以 下 ; 健 全 了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的 部 门 联 动 和 协 作 机 制, 完 善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5 类 23 种, 有 效 应 对 和 处 置 了 400 多 宗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 成 功 创 建 国 家 慢 性 病 综 合 防 控 示 范 区, 创 建 全 民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示 范 点 47 个, 设 立 居 民 健 康 自 助 检 测 点 58 个 ; 建 立 精 神 卫 生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区 卫 生 监 督 所 和 各 街 道 卫 生 监 督 分 所 形 成 富 有 特 色 的 卫 生 监 督 网 络 启 用 了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推 行 职 业 卫 生 重 点 工 作 项 目 化 台 账 式 管 理 加 强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监 测 及 企 业 员 工 健 康 监 护, 重 点 企 业 监 督 覆 盖 率 建 档 率 100% 组 织 三 氯 乙 烯 苯 尘 肺 病 和 布 吉 三 联 玉 石 加 工 等 职 业 卫 生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重 大 职 业 中 毒 事 故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一 般 职 业 病 发 病 率 保 持 在 低 水 平 状 态 - 6 -

( 四 ) 创 新 驱 动 引 领 发 展, 深 化 改 革 增 添 活 力 在 全 国 率 先 提 出 院 办 院 管 + 统 筹 规 范 的 社 康 服 务 新 型 管 理 模 式 在 全 省 率 先 以 区 为 单 位 开 展 了 基 本 药 物 和 经 销 商 集 中 遴 选 工 作, 遴 选 后 所 有 品 种 平 均 降 价 比 例 达 48% 在 全 市 率 先 成 立 区 级 社 区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 把 大 型 综 合 医 院 的 临 床 科 室 手 外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改 革 升 级 为 独 立 的 专 科 医 院, 推 行 区 耳 鼻 咽 喉 医 院 院 所 合 一 模 式 区 中 医 院 开 展 先 诊 疗 后 付 费 服 务, 并 实 现 与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统 计 直 报 系 统 无 缝 对 接 深 化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大 力 压 减 审 批 时 限, 卫 生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审 批 时 限 均 为 全 市 最 短 ( 五 )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壮 大, 学 科 服 务 能 力 跃 升 完 善 加 强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政 策 保 障, 公 开 招 聘 职 员 1212 名,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员 245 员,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学 员 168 名, 引 进 2 名 高 端 人 才,2 名 高 层 次 人 才 2 名 中 青 年 技 术 骨 干,8 名 副 高 职 称 以 上 紧 缺 专 业 人 才 全 区 共 有 正 高 职 称 卫 生 人 才 363 名 副 高 职 称 卫 生 人 才 1099 名, 较 十 一 五 期 末 分 别 增 加 了 186 名 ( 增 幅 105.1%) 和 272 名 ( 增 幅 32.9%) 大 力 引 进 深 圳 市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孔 雀 计 划, 共 有 孔 雀 计 划 卫 生 人 才 6 名,2012 年 实 现 孔 雀 计 划 C 类 人 才 零 的 突 破, 2014 年 实 现 孔 雀 计 划 B 类 人 才 零 的 突 破 新 增 省 医 学 会 二 级 分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1 名 医 学 科 教 发 展 迅 速, 成 功 创 建 1 个 省 临 床 重 点 专 科 1 个 省 十 二 五 中 医 特 色 专 科 3 个 市 重 点 学 科 10 个 区 重 点 培 育 学 科 5 个 区 特 - 7 -

色 学 科 22 个 学 科 联 盟 ;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实 现 零 的 突 破, 增 加 至 11 项 ; 全 区 共 获 得 国 家 级 科 研 立 项 14 项 省 部 级 科 研 立 项 23 项 市 厅 级 科 研 立 项 245 项 ; 其 中,3 项 科 技 成 果 获 市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4 家 区 属 医 院 成 为 16 家 高 等 医 学 院 校 的 实 习 基 地 ;6 家 医 院 创 建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基 地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获 批 准 成 立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区 骨 科 医 院 成 功 完 成 了 世 界 首 例 双 前 臂 及 十 指 离 断 修 复 手 术 ; 区 中 医 院 成 为 省 中 西 医 结 合 学 会 传 染 病 专 业 委 员 会 挂 靠 医 院, 填 补 了 我 市 区 级 医 院 无 省 级 医 学 会 主 委 的 空 白 ( 六 ) 招 资 办 医 稳 步 推 进, 高 端 合 作 成 效 初 显 积 极 推 进 三 名 工 程 建 设, 采 用 三 类 三 级 项 目 化 管 理, 一 批 招 资 办 医 项 目 初 获 成 效 龙 岗 区 与 南 方 医 院 合 作 建 设 南 方 医 院 深 圳 消 化 病 诊 疗 中 心 项 目 已 进 行 场 地 改 造 ; 康 奈 尔 大 学 深 圳 医 疗 项 目 已 确 定 选 址 在 区 计 生 服 大 楼 ; 今 日 国 际 健 康 医 疗 中 心 项 目 已 完 成 拆 迁 及 场 地 平 整 工 作 ; 全 国 知 名 中 医 徐 汝 奇 团 队 已 确 定 选 址, 在 龙 岗 建 设 名 中 医 馆, 并 设 立 国 际 中 医 教 育 中 心, 开 设 国 际 中 医 经 方 学 习 班 等 高 级 中 医 培 训 项 目 ( 七 ) 行 业 管 理 规 范 强 化, 服 务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深 入 推 进 医 疗 护 理 质 量 管 理 例 会 医 疗 风 险 点 控 制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核 心 制 度 评 估 优 质 护 理 服 务 品 管 圈 临 床 路 径 等 工 作, 规 范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持 续 改 进 医 疗 质 量, 保 障 医 疗 安 全 区 属 公 立 医 院 在 市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整 体 评 估 中 的 层 级 不 断 提 升, 十 二 五 期 间, 每 年 至 少 有 1 家 医 院 被 评 为 A 级 受 表 彰 单 位,2015 年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区 人 民 医 院 区 妇 - 8 -

幼 保 健 院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等 4 家 医 院 被 评 为 A 级 受 表 彰 单 位, 其 余 8 家 医 院 全 部 为 B 级 受 表 扬 单 位,C 级 单 位 首 次 为 零 家, 是 自 2003 年 深 圳 市 实 施 医 疗 质 量 总 体 评 估 以 来 龙 岗 创 下 的 历 史 最 好 成 绩 12 家 区 属 公 立 医 院 完 成 平 安 医 院 创 建 工 作 打 击 非 法 行 医 工 作 走 在 全 市 前 列, 医 疗 服 务 环 境 得 到 不 断 净 化, 确 保 医 疗 安 全 的 持 续 改 进 ( 八 ) 狠 抓 政 风 行 风 建 设, 服 务 环 境 持 续 向 好 持 之 以 恒 抓 好 日 常 教 育, 组 织 开 展 了 医 德 医 风 教 育 纪 律 学 习 月 教 育 廉 洁 从 业 专 项 治 理 庸 懒 散 奢 专 项 整 治 政 风 行 风 专 项 治 理 等 一 系 列 活 动, 做 到 教 育 治 理 相 结 合, 推 动 教 育 常 态 化 长 效 化 加 强 干 部 职 工 考 勤 纪 律 管 理, 着 力 倡 导 把 工 作 时 间 用 于 业 务, 把 服 务 时 间 还 给 病 人 的 工 作 理 念, 率 先 实 行 了 全 系 统 全 员 考 勤 打 卡 制 度, 并 将 考 勤 结 果 与 工 作 人 员 年 度 考 核 绩 效 工 资 相 挂 钩 不 断 建 立 健 全 政 风 行 风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先 后 制 定 实 施 了 卫 生 系 统 人 事 财 务 业 务 管 理 监 督 执 法 以 及 廉 政 纪 律 等 方 面 制 度 共 20 余 项 全 面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两 个 责 任, 不 断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和 执 纪 问 责, 从 严 惩 处 违 反 纪 律 以 及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的 行 为 二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 一 ) 卫 生 资 源 总 量 不 足 同 我 区 经 济 发 展 和 人 口 规 模 相 比, 卫 生 资 源 总 量 仍 显 不 足, 截 至 2015-9 -

年 底, 以 区 统 计 局 公 布 的 龙 岗 区 常 住 人 口 205.24 万 人 计 算, 龙 岗 区 每 千 人 口 医 生 数 为 2.57 名, 每 千 人 口 床 位 数 3.05 张, 在 全 市 各 区 中 处 于 中 等 水 平 若 按 实 际 管 理 人 口 计 算, 两 个 指 标 更 低 ( 二 ) 基 础 建 设 投 入 不 够 近 年 来, 各 级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卫 生 事 业 的 发 展, 卫 生 投 入 持 续 增 加, 但 由 于 历 史 欠 账 较 多, 卫 生 投 入 相 对 于 需 要 改 善 的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仍 显 不 足 其 中 最 为 突 出 的 是 原 街 道 医 院 建 设 的 投 入 明 显 不 足, 硬 件 水 平 差 如 南 湾 沙 湾 平 湖 布 吉 横 岗 等 街 道 医 院 用 房 达 建 筑 物 结 构 安 全 Dsu 级 ( 危 房 ) 标 准, 且 均 存 在 消 防 隐 患 医 疗 设 备 购 置 资 金 缺 口 大, 全 区 公 立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每 年 仅 常 规 报 废 需 更 新 的 医 疗 设 备 资 金 需 2 亿 元 ( 三 ) 整 体 发 展 水 平 不 高 全 区 只 有 一 家 三 级 甲 等 综 合 医 院, 尚 没 有 国 家 级 重 点 学 科 ;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缺 乏 ( 高 级 职 称 占 比 14.2%), 高 学 历 人 才 缺 乏 ( 研 究 生 学 历 占 比 5.8%), 人 才 引 进 困 难 ( 近 三 年 我 区 卫 生 计 生 单 位 人 才 招 聘 成 功 率 较 低, 其 中 职 员 47.9%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学 员 43.8%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学 员 41%) 流 失 快 ( 近 五 年 我 区 卫 生 计 生 单 位 流 失 人 才 1936 名, 其 中 高 级 职 称 占 4.4% 研 究 生 学 历 占 4.7%) 的 问 题 普 遍 存 在, 与 我 区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及 特 区 一 体 化 发 展 需 求 还 有 较 大 差 距 ( 四 ) 优 质 资 源 分 布 不 均 全 区 优 质 资 源 不 多, 且 主 要 集 中 在 区 级 医 院, 各 组 团 间 医 疗 资 源 分 - 10 -

布 不 均 ( 详 见 下 表 1),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原 街 道 医 院 街 道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社 区 健 康 服 ) 业 务 用 房 普 遍 不 足, 基 础 设 施 落 后, 投 入 也 相 对 不 足,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服 务 和 竞 争 能 力 较 弱 表 1 2015 年 龙 岗 区 各 组 团 医 疗 资 源 分 布 情 况 表 组 团 常 住 人 口 开 放 床 位 数 每 千 人 口 床 位 数 医 师 数 每 千 人 口 医 师 数 龙 城 组 团 308541 1885 6.11(+3.06) 1167 3.78(+1.21) 龙 岗 组 团 231185 1340 5.8(+2.75) 1006 4.35(+1.78) 平 湖 组 团 238662 534 2.24(-0.81) 409 1.71(-0.86) 横 岗 组 团 319368 626 1.96(-1.09) 604 1.89(-0.68) 坪 地 组 团 97757 150 1.53(-1.52) 202 2.07(-0.5) 坂 田 组 团 242178 276 1.14(-1.91) 297 1.23(-1.34) 布 吉 南 湾 组 团 614712 1443 2.35(-0.7) 1580 2.57 其 中 : 布 吉 组 团 402985 753 1.87(-1.18) 910 2.26(-0.31) 南 湾 组 团 211727 690 3.26(+0.21) 670 3.16(+0.59) 备 注 : 以 上 按 照 2015 年 统 计 数 据, 全 区 常 住 人 口 205.24 万, 实 际 开 放 床 位 6254 张, 每 千 人 口 床 位 3.05 张 ;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5265 人, 每 千 人 口 执 业 ( 助 理 ) 医 生 2.57 人 - 11 -

三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面 临 的 形 势 ( 一 ) 龙 岗 区 位 发 展 定 位 对 卫 生 事 业 提 出 新 的 要 求 十 三 五 期 间, 龙 岗 区 将 按 照 深 圳 两 区 三 市 的 战 略 发 展 格 局, 以 一 心 四 区 核 心 战 略 定 位, 建 设 深 圳 东 部 中 心 和 自 主 创 新 引 领 区 高 端 商 务 集 聚 区 国 家 产 城 融 合 示 范 区 绿 色 低 碳 发 展 引 领 区, 全 面 建 设 成 为 低 碳 特 征 明 显 创 新 活 力 迸 发 产 学 研 联 结 顺 畅 总 部 经 济 初 具 规 模 的 产 业 强 区 和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集 聚 区 龙 岗 区 新 的 定 位 和 发 展 目 标 对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提 出 新 的 要 求, 既 要 适 应 以 创 新 驱 动 为 核 心 的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又 要 落 实 深 圳 市 建 设 现 代 化 国 际 化 创 新 型 城 市 及 龙 岗 区 建 设 深 圳 市 东 部 中 心 建 设 任 务, 还 要 实 现 广 东 省 构 建 广 深 医 疗 卫 生 高 地 深 圳 市 建 设 卫 生 强 市 龙 岗 建 设 卫 生 强 区 卫 生 工 作 目 标 ( 二 ) 民 生 幸 福 城 区 建 设 对 卫 生 事 业 提 出 新 的 挑 战 民 生 是 我 国 各 级 政 府 的 工 作 重 心, 卫 生 工 作 是 民 生 的 重 要 内 容, 与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息 息 相 关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后, 医 改 融 入 了 五 位 一 体 的 深 化 改 革 内 容, 全 面 推 动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建 设, 促 进 医 疗 行 业 开 放 发 展 十 三 五 期 间, 党 和 政 府 更 加 重 视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协 调 发 展, 把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作 为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根 本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医 疗 卫 生 工 作 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全 局 中 的 地 位 进 一 步 提 升 深 圳 市 积 极 打 造 国 际 医 疗 中 心, 全 面 建 设 民 生 幸 福 城 市 龙 岗 区 委 区 政 府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民 生 为 重, 持 续 加 大 民 生 投 入 力 度, 提 出 建 设 更 高 质 量 的 民 生 幸 福 城 区 努 力 让 群 众 享 有 更 高 水 平 的 医 疗 卫 生 建 设, 卫 生 - 12 -

事 业 发 展 面 临 着 深 化 改 革 提 质 增 效 协 调 发 展 的 巨 大 挑 战 ( 三 ) 群 众 健 康 需 求 变 化 对 卫 生 事 业 提 出 新 的 期 待 十 三 五 期 间, 龙 岗 区 将 进 一 步 加 快 推 动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构 建 现 代 产 业 体 系 ; 进 一 步 增 强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和 服 务 业 的 支 撑 作 用, 着 力 推 动 传 统 产 业 向 中 高 端 迈 进 ; 进 一 步 优 化 格 局 统 筹 资 源, 打 造 7 个 特 色 突 出 优 势 明 显 错 位 发 展 的 功 能 组 团 随 着 产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发 展 格 局 的 变 化 居 民 素 养 的 提 升, 群 众 对 医 疗 健 康 服 务 的 需 求 提 出 新 的 期 待 且 国 家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放 开 人 口 规 模 高 位 运 行 人 口 分 布 发 生 新 变 化 人 口 老 龄 化 趋 势 加 大, 群 众 对 医 疗 健 康 服 务 的 数 量 质 量 及 水 平 要 求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医 疗 健 康 服 务 要 更 加 多 层 次 多 元 化 多 样 化 及 个 性 化 ( 四 ) 全 面 实 施 东 进 战 略 为 卫 生 事 业 带 来 新 的 机 遇 在 深 圳 市 第 六 次 党 代 会 和 十 三 五 规 划 纲 要 中 明 确 提 出, 实 施 东 进 战 略, 提 升 东 部 地 区 发 展 整 体 水 平 东 进 战 略 是 深 圳 市 重 大 战 略 部 署, 作 为 东 部 行 政 大 区 的 龙 岗 区 被 正 式 赋 予 建 设 深 圳 东 部 中 心 和 打 造 深 圳 增 长 第 三 极 的 使 命 十 三 五 期 间, 深 圳 市 将 加 大 对 东 部 地 区 的 投 入, 补 齐 教 育 卫 生 文 化 就 业 等 公 共 服 务 短 板, 完 善 各 类 公 共 基 本 措 施 东 部 医 疗 优 质 资 源 的 快 速 集 聚, 为 龙 岗 区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也 带 来 了 新 的 机 遇 龙 岗 区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布 局 必 须 适 应 东 进 战 略 的 要 求, 通 过 科 学 测 算 与 预 测,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科 学 布 局 新 增 资 源, 有 效 提 升 医 疗 卫 生 体 系 的 整 体 实 力 - 13 -

第 二 部 分 指 导 思 想 基 本 原 则 和 发 展 目 标 一 指 导 思 想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以 来 中 央 各 项 决 策 部 署,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建 设 卫 生 强 省 的 决 定 以 及 市 委 市 政 府 和 市 第 六 次 党 代 会 的 决 策 部 署, 认 真 落 实 区 委 区 政 府 建 设 更 高 质 量 的 民 生 幸 福 城 区 的 工 作 任 务, 抢 抓 深 圳 东 进 战 略 重 大 机 遇, 以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为 统 领, 以 现 代 化 国 际 化 为 总 目 标, 以 保 障 人 民 健 康 利 益 和 提 高 人 民 健 康 水 平 为 出 发 点, 以 改 善 群 众 看 病 就 医 感 受, 增 进 医 患 和 谐 为 切 入 点, 以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为 契 机, 以 开 放 创 新 发 展 为 动 力, 以 强 基 创 优 建 高 地 为 抓 手, 加 快 打 造 深 圳 东 部 医 学 中 心, 全 面 建 设 健 康 龙 岗, 推 动 医 疗 洼 地 建 设 为 高 地, 不 断 提 高 卫 生 服 务 的 公 平 性 与 可 及 性, 全 面 提 升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质 量 效 率 和 水 平, 促 进 卫 生 事 业 全 面 协 调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二 基 本 原 则 以 人 为 本, 民 生 为 重 以 保 障 人 民 健 康 为 中 心, 坚 持 保 基 本 强 基 层 建 机 制, 构 建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切 实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 14 -

的 健 康 需 求 ; 坚 持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优 先 保 障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的 可 及 性, 维 护 群 众 健 康 权 益 政 府 引 导, 市 场 驱 动 强 化 政 府 职 能, 加 强 医 疗 行 业 规 范 管 理, 健 全 服 务 和 监 管 体 系, 营 造 公 平 竞 争 的 卫 生 发 展 环 境, 构 建 公 私 互 补 多 元 发 展 的 医 疗 格 局 ; 更 好 地 发 挥 竞 争 激 励 机 制 作 用, 持 续 改 善 管 理 和 服 务 优 化 存 量, 扩 大 增 量 整 合 优 化 卫 生 资 源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提 高 服 务 效 率, 实 现 合 作 共 享 优 势 互 补 共 同 发 展 增 加 辖 区 卫 生 资 源 总 量, 加 快 重 大 医 疗 卫 生 设 施 建 设, 推 动 智 慧 医 疗 建 设, 大 力 引 进 国 内 外 一 流 机 构 和 团 队, 大 幅 提 升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均 衡 发 展, 突 出 重 点 统 筹 中 医 西 医 社 康 和 公 卫 四 大 体 系 协 调 发 展, 注 重 预 防 治 疗 和 康 复 结 合, 着 力 解 决 卫 生 资 源 总 量 不 足 和 分 布 不 均 等 问 题, 增 强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的 整 体 性 和 均 衡 性 突 出 工 作 重 点, 逐 步 填 平 补 齐 原 街 道 医 院 硬 件 方 面 的 差 距, 创 新 体 制 夯 实 社 区 健 康 服 网 底 建 设, 加 快 补 足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短 板 深 化 改 革, 开 放 创 新 推 进 卫 生 管 理 体 制 与 机 制 创 新, 抓 好 重 点 领 域 和 关 键 环 节 改 革, 推 行 国 际 先 进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模 式, 加 快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提 高 卫 生 系 统 的 运 行 效 率 和 效 益, 增 强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的 系 统 性 整 体 性 和 协 调 性, 为 龙 岗 区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注 入 新 的 动 力 - 15 -

三 发 展 目 标 建 立 完 善 的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和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科 学 高 效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管 理 体 制 和 运 行 机 制, 努 力 建 设 卫 生 强 区, 打 造 深 圳 东 部 医 学 中 心 建 立 以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为 基 础, 以 综 合 医 院 专 科 医 院 为 技 术 支 持 的 医 疗 服 务 网 络, 完 善 分 级 诊 疗 社 区 首 诊 就 医 模 式 建 立 覆 盖 辖 区 居 民 的 完 善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多 元 办 医 格 局 逐 步 形 成, 卫 生 资 源 合 理 配 置, 与 原 特 区 内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差 距 明 显 缩 小, 辖 区 医 疗 服 务 水 平 持 续 提 升, 充 分 满 足 老 百 姓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需 求, 满 足 不 同 人 群 差 异 化 及 特 色 化 就 医 需 求, 满 足 中 西 医 结 合 的 发 展 需 求 推 动 医 疗 卫 生 跨 越 式 发 展, 加 快 形 成 深 圳 东 部 医 疗 高 地, 引 领 健 康 新 龙 岗 建 设, 让 群 众 享 有 更 加 专 业 化 国 际 化 高 水 平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 一 ) 居 民 健 康 水 平 进 一 步 向 好, 主 要 指 标 继 续 保 持 领 先 十 三 五 期 末, 全 区 常 住 人 口 平 均 期 望 寿 命 达 到 81 岁,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婴 儿 死 亡 率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率 分 别 控 制 在 15/10 万 4 及 6 以 下, 以 上 健 康 指 标 保 持 在 全 国 的 领 先 水 平, 达 到 中 等 发 达 国 家 ( 地 区 ) 水 平,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持 续 优 化 升 级, 人 群 的 健 康 素 养 和 生 活 质 量 进 一 步 提 高 ( 二 )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进 一 步 优 化, 公 平 可 及 效 率 显 著 增 强 加 快 实 施 重 大 医 疗 卫 生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增 加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供 给, 十 三 五 期 间 达 到 每 千 人 口 4.8 张 病 床 数 的 目 标, 建 立 与 龙 岗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相 适 应 与 市 民 医 疗 健 康 需 求 相 匹 配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 16 -

体 系 全 面 推 进 社 区 健 康 服 的 标 准 化 建 设, 建 立 机 构 设 置 合 理 服 务 功 能 健 全 人 员 素 质 较 高 监 督 管 理 规 范 的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体 系, 为 市 民 提 供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 三 ) 学 科 人 才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升, 健 康 需 求 得 到 有 效 满 足 全 面 加 强 医 学 学 科 和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大 力 实 施 医 疗 卫 生 三 名 工 程, 拓 宽 引 才 育 才 渠 道 和 平 台,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和 医 教 研 水 平 明 显 提 高, 医 疗 设 施 和 技 术 水 平 大 幅 提 升, 建 设 卫 生 强 区, 打 造 深 圳 东 部 医 疗 中 心 各 类 卫 生 机 构 布 局 合 理 分 工 明 细 功 能 互 补 密 切 协 作, 满 足 市 民 不 断 增 长 的 多 层 次 医 疗 需 求 和 健 康 需 求 四 主 要 工 作 目 标 - 17 -

表 2 十 三 五 时 期 龙 岗 区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主 要 指 标 类 别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2015 2020 目 标 指 标 属 性 1 平 均 期 望 寿 命 ( 岁 ) 79 81 预 期 性 综 合 健 康 2 婴 儿 死 亡 率 ( ) 1.56 4 预 期 性 3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率 ( ) 2.34 6 预 期 性 4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1/10 万 ) 5.99 15 预 期 性 卫 生 投 入 政 府 卫 生 投 入 占 地 方 一 般 预 算 支 出 的 比 5 重 (%) 7.53 8 预 期 性 6 人 均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经 费 ( 元 ) 40 120 预 期 性 7 每 千 人 口 床 位 数 ( 张 ) 3.05 4.8 约 束 性 8 每 千 人 口 执 业 医 生 数 ( 人 ) 2.57 3 预 期 性 卫 生 资 源 9 每 千 人 口 注 册 护 士 数 ( 人 ) 2.81 3.5 预 期 性 10 每 万 人 口 全 科 医 师 数 ( 人 ) 2.23 4 约 束 性 11 每 万 人 口 公 共 卫 生 专 业 人 员 数 ( 人 ) 2.05 3.5 约 束 性 12 每 万 人 口 拥 有 救 护 车 数 ( 辆 ) 0.18 0.25 预 期 性 13 病 床 使 用 率 (%) 83.35 85 预 期 性 14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诊 疗 量 占 全 区 总 诊 疗 量 比 重 (%) 58.02 70 约 束 性 15 平 均 住 院 日 ( 天 ) 7.4 7.9 预 期 性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16 法 定 传 染 病 报 告 率 (%) 98 98 约 束 性 17 儿 童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接 种 率 (%) 95 95 约 束 性 18 3 岁 以 下 儿 童 系 统 管 理 率 (%) 85.29 >90 预 期 性 19 孕 产 妇 系 统 管 理 率 (%) 79.59 >84 预 期 性 20 居 民 数 字 化 健 康 档 案 覆 盖 率 (%) 100 100 约 束 性 21 65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率 (%) 75 >80 预 期 性 - 18 -

第 三 部 分 主 要 任 务 一 完 善 多 层 级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 一 ) 统 筹 规 划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布 局 明 确 区 内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的 设 置 数 量 布 局 规 模 和 功 能 定 位 完 善 以 医 院 和 基 层 医 疗 服 务 网 络 为 架 构 的 两 级 医 疗 服 务 功 能 体 系 建 设, 合 理 划 分 不 同 层 级 医 疗 服 务 机 构 的 服 务 功 能 加 快 推 进 原 特 区 内 外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一 体 化 发 展, 建 立 与 龙 岗 新 型 现 代 化 国 际 化 城 区 相 匹 配 的 公 立 医 疗 体 系 探 索 将 新 建 的 公 立 医 院 托 管 给 国 内 外 著 名 医 科 院 校 及 附 属 医 院 等, 通 过 创 新 管 理 体 系 和 服 务 体 系 带 动 新 建 公 立 医 院 高 起 点 发 展 借 助 深 圳 东 进 战 略, 实 施 健 康 龙 岗 战 略, 根 据 全 区 人 口 规 模 结 构, 合 理 配 置 医 疗 资 源, 增 加 床 位 供 给 推 进 重 大 医 疗 卫 生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加 强 协 调 督 办 力 度, 确 保 项 目 按 计 划 交 付 使 用, 十 三 五 期 间, 力 争 新 增 病 床 5000 张 以 上 协 同 市 级 部 门 推 进 市 平 湖 人 民 医 院 市 吉 华 人 民 医 院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中 国 医 科 院 肿 瘤 医 院 深 圳 医 院 ( 原 市 宝 荷 医 院 ) 坂 雪 岗 片 区 综 合 医 院 龙 城 片 区 儿 童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重 点 推 进 区 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人 民 医 院 改 扩 建 ( 或 迁 址 重 建 )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三 期 区 中 医 院 三 期 区 人 民 医 院 健 康 管 理 服 大 楼 区 妇 幼 保 健 院 综 合 楼 区 骨 科 医 院 新 建 区 耳 鼻 咽 喉 医 院 迁 址 重 - 19 -

建 等 项 目 建 设 ( 二 ) 加 快 三 级 综 合 医 院 规 划 建 设 推 动 辖 区 三 级 综 合 性 医 院 建 设, 根 据 区 七 大 功 能 组 团 的 空 间 分 布, 促 进 每 个 组 团 医 疗 机 构 的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联 网 运 营 在 每 个 组 团 指 定 一 家 三 级 综 合 性 医 院 作 为 指 导 单 位, 承 担 组 团 内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的 技 术 指 导 科 研 教 学 人 才 培 养 等 任 务, 实 现 组 团 内 分 级 诊 疗, 形 成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各 环 节 有 序 连 接 的 共 同 体 建 立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 龙 岗 坪 地 组 团,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 横 岗 组 团, 区 人 民 医 院 - 龙 城 组 团, 区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 布 吉 南 湾 组 团, 市 平 湖 人 民 医 院 - 平 湖 组 团, 市 吉 华 人 民 医 院 - 坂 田 组 团 的 组 团 医 疗 网 加 强 各 组 团 的 大 型 医 用 设 备 配 置 规 划 管 理, 优 化 各 组 团 卫 生 装 备 配 置, 形 成 错 位 发 展 区 域 特 色 突 出 的 竞 争 格 局 提 升 三 级 综 合 医 院 服 务 能 力, 推 进 等 级 医 院 评 审 工 作,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通 过 三 级 甲 等 综 合 医 院 复 审, 区 人 民 医 院 创 建 三 级 甲 等 综 合 医 院, 达 到 市 级 三 级 综 合 性 医 院 水 平 区 第 二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按 三 级 综 合 医 院 标 准 建 设 发 展 区 第 五 人 民 医 院 与 市 平 湖 人 民 医 院 一 体 化 建 设 - 20 -

表 3 十 三 五 期 末 龙 岗 区 各 组 团 医 疗 资 源 分 布 预 测 表 组 团 常 住 人 口 供 应 床 位 数 每 千 人 口 供 应 床 位 数 龙 城 组 团 322944 3085 9.55 平 湖 组 团 260101 2048 7.87 横 岗 组 团 345240 753 2.18 坂 田 组 团 259860 1265 4.87 龙 岗 坪 地 组 团 353153 1647 4.66 布 吉 南 湾 组 团 658701 2101 3.19 备 注 : 预 测 2020 年 全 区 常 住 人 口 为 220 万 ( 三 ) 推 进 专 科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凸 显 专 科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优 势, 区 妇 幼 保 健 院 创 建 三 级 甲 等 妇 幼 保 健 院, 着 力 建 设 深 圳 东 部 产 前 诊 断 中 心 生 殖 医 学 中 心 新 生 儿 救 治 中 心 ; 区 中 医 院 创 建 成 为 三 级 甲 等 中 医 综 合 性 医 院 ; 区 骨 科 医 院 区 耳 鼻 咽 喉 医 院 在 已 成 为 深 圳 东 部 专 科 医 疗 中 心 基 础 上, 力 争 达 到 全 市 领 先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逐 步 扩 大 儿 童 口 腔 眼 科 肿 瘤 康 复 老 年 护 理 精 神 卫 生 临 终 关 怀 等 专 科 医 疗 资 源, 在 各 联 网 组 团 之 间, 均 衡 布 局 妇 产 科 儿 科 创 伤 外 科 康 复 等 常 见 专 科 卫 生 资 源 依 托 市 急 救 医 疗 网 络 和 采 供 血 网 络 组 成 的 医 疗 救 治 体 系, 不 断 提 升 区 网 络 医 院 及 各 联 网 组 团 的 急 救 能 力, 逐 步 建 立 与 深 圳 东 部 医 疗 中 心 适 应 的 医 疗 急 救 网 络 体 系 - 21 -

( 四 ) 完 善 社 区 健 康 服 网 络 制 定 完 善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发 展 规 划, 出 台 加 强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社 区 健 康 服 五 年 设 置 规 划 装 修 标 准 和 业 务 标 准 等 文 件 建 立 全 区 统 一 的 社 区 健 康 服 心 电 图 远 程 集 中 诊 断 中 心 ; 在 每 个 街 道 设 置 1-2 家 一 类 社 区 健 康 服 ( 区 域 性 社 区 健 康 服 ), 并 在 区 域 性 社 区 健 康 服 内 建 立 区 域 性 医 学 检 验 中 心, 实 行 区 域 内 大 型 检 验 设 备 的 共 享 十 三 五 期 末, 全 区 社 区 健 康 服 总 数 达 到 188 家, 实 现 人 口 社 区 和 服 务 的 全 覆 盖 二 加 强 基 层 医 疗 网 底 建 设 优 先 立 足 保 基 本, 加 强 基 础 建 设, 着 重 解 决 原 街 道 医 院 与 社 区 健 康 服 服 务 能 力 不 足 问 题, 重 点 推 进 原 街 道 医 院 提 质 增 效 工 程 与 社 区 健 康 服 基 础 建 设 设 备 配 置 人 才 培 养, 创 新 体 制 发 展 ( 一 ) 加 快 原 街 道 医 院 建 设 发 展 1. 提 升 原 街 道 医 院 软 硬 件 落 实 市 十 二 项 重 大 民 生 项 目 中 的 原 街 道 医 院 提 质 增 效 工 程, 消 除 医 院 消 防 建 筑 结 构 等 安 全 隐 患, 完 善 原 街 道 医 院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对 资 源 配 置 进 行 填 平 补 齐 2. 明 确 原 街 道 医 院 定 位 - 22 -

除 区 第 二 第 三 第 五 人 民 医 院 外, 区 第 四 第 六 第 七 人 民 医 院 原 则 上 按 照 二 级 甲 等 综 合 医 院 标 准 进 行 建 设, 坚 持 差 异 化 发 展 战 略, 培 育 特 色 实 力 专 科 达 不 到 二 级 甲 等 综 合 医 院 设 置 标 准 的 原 街 道 医 院, 加 快 转 型 为 专 科 医 院, 或 与 组 团 内 三 级 综 合 医 院 组 建 医 院 集 团, 保 留 若 干 特 色 专 科 诊 疗, 向 大 型 社 区 健 康 服 转 型 3. 打 造 原 街 道 医 院 特 色 原 街 道 医 院 在 加 强 基 本 医 疗 与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功 能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与 居 民 健 康 需 求 疾 病 谱 等 相 适 应 的 专 科 服 务 体 系, 重 点 发 展 老 年 病 慢 性 病 防 治 儿 童 青 少 年 康 复 服 务 等 领 域, 延 续 三 级 医 院 的 保 健 与 康 复 医 疗 等 服 务, 与 三 级 医 院 功 能 互 补 通 过 组 建 医 联 体 市 区 医 院 对 口 帮 扶 医 生 多 点 执 业 等 方 式, 加 强 原 街 道 医 院 临 床 重 点 专 科 及 特 色 学 科 建 设, 提 升 外 科 手 术 重 症 医 学 科 急 诊 医 学 及 医 院 感 染 控 制 水 平 及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的 诊 疗 实 力 和 服 务 能 力, 形 成 与 区 级 医 院 社 区 健 康 服 功 能 各 异 的 错 位 发 展 格 局 4. 整 备 扩 充 医 疗 用 地 根 据 组 团 内 医 疗 资 源 保 有 量, 完 成 坪 地 横 岗 布 吉 三 个 片 区 已 规 划 未 利 用 医 疗 用 地 的 土 地 整 备, 确 保 未 来 组 团 内 医 疗 资 源 配 置 达 标 ( 二 ) 提 升 社 区 健 康 服 服 务 能 力 1. 优 化 社 区 健 康 服 管 理 机 制 探 索 社 区 健 康 服 综 合 改 革, 建 立 运 行 高 效 的 管 理 体 制, 激 - 23 -

励 约 束 并 举 的 的 用 人 与 分 配 制 度, 科 学 合 理 的 保 障 机 制, 全 面 提 升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质 量 联 动 改 革 社 区 健 康 服 的 管 理 体 制, 探 索 区 政 府 主 导 区 社 管 中 心 行 业 统 筹 街 道 办 事 处 作 为 业 务 用 房 建 设 主 体 医 院 作 为 运 营 管 理 主 体 的 模 式 健 全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补 偿 机 制, 推 行 按 社 区 健 康 服 标 化 工 作 量 工 作 完 成 质 量 为 测 算 依 据 的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补 偿 体 系, 实 行 以 事 定 费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财 政 补 助 机 制 改 革, 将 财 政 补 助 与 人 员 编 制 脱 钩, 与 其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的 情 况 挂 钩, 逐 步 提 高 补 助 水 平 完 善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以 院 办 院 管 责 任 落 实 情 况 分 级 诊 疗 建 设 情 况 家 庭 医 师 服 务 提 供 情 况 等 为 主 要 内 容 开 展 综 合 评 价, 将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与 社 区 健 康 服 财 政 补 助 标 准 挂 钩 ; 健 全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中 心 内 部 激 励 机 制, 建 立 适 应 行 业 特 点 的 社 区 卫 生 绩 效 工 资 和 岗 位 管 理 制 度 2. 提 高 社 区 健 康 服 建 设 水 平 完 善 社 区 健 康 服 标 准 配 置, 提 高 社 区 健 康 服 业 务 用 房 设 备 配 备 医 务 人 员 配 置 标 准, 新 规 划 建 设 社 区 健 康 服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不 小 于 1000 平 方 米 开 展 社 区 健 康 服 - 举 办 医 院 药 品 配 置 一 体 化 工 作, 增 加 社 康 中 心 的 高 血 压 糖 尿 病 等 慢 性 病 用 药 品 种, 增 配 常 用 中 药 材 推 动 中 医 药 服 务 进 社 区, 政 府 办 社 康 中 心 全 部 开 展 适 宜 中 医 药 技 术 服 务 3. 加 强 社 区 健 康 服 标 准 化 建 设 打 造 龙 岗 特 色 的 连 锁 式 社 康 品 牌 效 应, 新 建 改 建 社 区 健 康 服 - 24 -

按 照 视 觉 识 别 系 统 业 务 用 房 标 准 化 设 施 设 备 标 准 化 人 员 配 备 标 准 化 服 务 规 范 标 准 化 网 络 信 息 标 准 化 等 六 个 方 面 模 式 进 行, 实 现 社 区 健 康 服 从 形 式 到 内 涵 的 全 方 位 规 范 统 一 推 进 民 办 社 区 健 康 服 标 准 化 建 设, 建 立 民 办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中 心 考 核 评 估 体 系, 对 符 合 建 设 标 准 满 足 开 展 基 本 医 疗 和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功 能 要 求 的 民 办 社 区 健 康 服 给 予 与 公 办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中 心 同 等 的 财 政 补 助 4. 提 升 社 区 健 康 服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明 确 社 区 健 康 服 发 展 定 位, 在 龙 城 龙 岗 等 卫 生 资 源 丰 富 的 街 道 探 索 医 养 结 合 工 作, 在 布 吉 坂 田 南 湾 等 医 疗 资 源 不 足 的 街 道 建 立 分 散 - 组 合 式 医 院, 突 出 社 区 健 康 服 特 色 学 科 建 设, 形 成 一 社 区 一 中 心 一 中 心 一 特 色 的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网 络 重 点 加 强 社 区 健 康 服 全 科 医 学 及 中 医 科 室 建 设, 建 设 区 域 性 社 区 健 康 服, 提 高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和 慢 性 病 的 诊 治 能 力 根 据 群 众 需 求, 发 展 康 复 口 腔 妇 产 科 ( 妇 女 保 健 普 通 产 科 门 诊 ) 儿 科 ( 儿 童 保 健 ) 精 神 ( 心 理 ) 等 专 业 科 室 根 据 分 级 诊 疗 工 作 需 要, 按 照 诊 疗 规 范 配 备 所 需 药 品 品 种, 满 足 患 者 用 药 需 求 三 全 面 建 立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 一 ) 建 立 医 疗 机 构 分 工 协 作 机 制 加 强 社 区 健 康 服 与 公 立 医 院 的 分 工 协 作 上 下 联 动, 建 立 - 25 -

区 内 各 级 医 院 和 社 区 健 康 服 层 级 明 晰 功 能 互 补 职 责 分 明 有 机 联 系 的 运 行 机 制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区 人 民 医 院 主 要 提 供 高 水 平 的 临 床 专 科 医 疗 服 务, 解 决 急 危 重 症 及 疑 难 复 杂 疾 病 诊 疗 问 题, 提 升 科 研 能 力, 并 接 受 下 级 医 疗 机 构 的 转 诊, 对 下 级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和 人 才 培 训 等 区 中 医 院 提 供 急 危 重 症 和 疑 难 复 杂 疾 病 的 中 医 诊 疗 服 务 和 中 医 优 势 病 种 的 中 医 门 诊 诊 疗 服 务 一 级 二 级 医 院 主 要 承 担 辖 区 内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的 诊 治 以 及 急 危 重 症 的 抢 救 和 疑 难 复 杂 疾 病 向 上 转 诊 服 务 社 区 健 康 服 立 足 于 为 居 民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开 展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诊 疗, 提 供 健 康 教 育 预 防 保 健 康 复 护 理 计 生 服 务 等, 通 过 社 区 首 诊 和 双 向 转 诊 与 上 级 医 院 互 相 配 合 互 联 互 通 各 司 其 职 ( 二 ) 完 善 分 级 诊 疗 服 务 体 系 引 导 卫 生 资 源 下 沉, 构 建 社 区 首 诊 双 向 转 诊 急 慢 分 治 上 下 联 动 的 分 级 诊 疗 模 式 探 索 推 动 医 疗 联 合 体 建 设, 社 区 健 康 服 与 举 办 医 院 之 间 建 立 固 定 协 作 关 系, 公 立 医 院 与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慢 性 病 医 疗 机 构 建 立 远 程 会 诊 影 像 和 心 电 图 诊 断 等 协 作 关 系, 实 现 基 层 检 查 医 院 诊 断,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促 进 医 疗 资 源 纵 向 流 动 以 高 血 压 糖 尿 病 结 核 病 等 疾 病 为 切 入 点, 以 社 区 健 康 服 为 管 理 平 台, 以 举 办 医 院 为 技 术 后 盾, 搭 建 全 科 医 生 与 公 立 医 院 专 科 医 生 联 系 沟 通 平 台 二 级 以 上 公 立 医 院 全 部 设 立 全 科 医 学 科, 负 责 协 调 双 向 转 诊 工 作, 逐 步 增 加 公 立 医 院 通 过 全 科 医 生 预 约 挂 号 和 转 诊 服 务 号 源, 开 通 转 诊 绿 色 通 道, 优 先 安 排 转 诊 患 者 就 诊, 逐 步 建 立 公 立 医 院 出 院 患 者 跟 踪 服 务 制 度, 为 下 转 患 者 提 供 连 续 性 服 务, 推 进 和 完 善 - 26 -

家 庭 医 生 责 任 制, 为 居 民 提 供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实 现 小 病 在 社 区, 大 病 去 医 院, 康 复 回 社 区 的 有 序 医 疗 格 局 十 三 五 期 末, 预 约 转 诊 占 公 立 医 院 门 诊 就 诊 量 的 比 例 逐 步 提 高 至 20% 以 上, 社 区 健 康 服 诊 疗 量 占 全 区 社 区 健 康 服 举 办 医 院 总 诊 疗 量 的 比 例 达 到 50%,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诊 疗 量 占 全 区 总 诊 疗 量 比 重 达 到 70% ( 三 ) 推 行 家 庭 医 生 服 务 新 模 式 顺 应 生 育 政 策 调 整 和 人 口 老 龄 化 需 求, 建 立 以 全 科 服 务 团 队 为 核 心, 契 约 式 服 务 的 新 型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模 式 支 持 全 科 医 生 承 接 慢 性 病 和 康 复 期 患 者 的 管 理 和 指 导 服 务, 引 导 公 立 医 院 社 区 健 康 服 建 立 慢 性 病 患 者 康 复 期 患 者 连 续 性 医 疗 服 务 分 工 协 作 和 双 向 转 诊 机 制, 逐 步 形 成 急 慢 分 治 格 局 探 索 建 立 政 府 向 家 庭 医 生 购 买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的 新 机 制 十 三 五 期 末, 力 争 实 现 让 每 个 家 庭 拥 有 一 名 合 格 的 签 约 医 生, 优 先 与 儿 童 家 庭 开 展 签 约 服 务, 每 个 居 民 有 一 份 电 子 化 的 健 康 档 案 ( 四 ) 探 索 多 元 化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整 合 各 类 资 源, 探 索 多 形 式 多 层 次 的 社 区 护 理 和 居 家 护 理 服 务 形 式 逐 步 开 展 社 区 护 理 服 务,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社 区 健 康 服 设 置 老 年 护 理 床 位 拓 展 家 庭 病 床 服 务, 对 建 立 的 家 庭 病 床, 实 行 一 号 呼 应 三 诊 配 合 三 床 循 环, 即 门 诊 出 诊 转 会 诊 相 互 配 合 彼 此 衔 接 ; 实 现 家 庭 病 床 日 间 观 察 床 住 院 病 床 无 缝 互 转 推 动 医 养 - 27 -

结 合 模 式, 加 强 社 区 健 康 服 与 养 老 机 构 社 区 老 年 人 托 养 机 构 的 合 作, 为 入 住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必 要 的 基 本 医 疗 护 理 服 务 简 竹 冲 之 社 区 健 康 服 在 全 科 医 学 基 础 上 推 行 医 养 结 合, 探 索 拓 宽 老 年 护 理 心 理 咨 询 口 腔 保 健 康 复 护 理 临 终 关 怀 中 医 养 生 保 健 等 服 务 ( 五 ) 健 全 专 家 进 社 区 机 制 加 大 医 院 专 家 下 社 区 工 作 力 度, 推 进 医 院 - 社 区 健 康 服 医 务 人 员 合 理 流 动, 建 立 科 学 有 效 的 医 院 专 家 进 社 区 工 作 机 制, 确 保 每 家 社 区 健 康 服 每 天 均 有 专 家 坐 诊, 逐 步 将 医 院 专 家 下 社 区 对 社 康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 轮 训 ) 工 作 发 展 为 医 院 对 社 区 健 康 服 业 务 支 持 的 常 态 工 作 鼓 励 公 立 医 院 医 生 到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多 点 执 业, 通 过 坐 诊 带 教 查 房 等 多 种 方 式, 提 升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十 三 五 期 间, 由 区 政 府 专 项 资 金 保 障, 每 年 选 派 100 名 具 有 副 主 任 医 ( 技 ) 师 以 上 职 称 的 人 才 进 驻 社 区 健 康 服 四 建 设 深 圳 东 部 医 学 中 心 ( 一 ) 建 设 区 域 性 医 疗 中 心 集 聚 整 合 优 势 医 疗 资 源, 打 造 两 个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的 区 域 性 医 疗 中 心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建 设 成 为 深 圳 东 部 医 疗 中 心, 医 院 总 体 实 力 和 水 平 达 到 省 内 先 进, 部 分 学 科 水 平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区 中 医 院 建 设 成 为 - 28 -

深 圳 东 部 地 区 中 医 药 服 务 诊 疗 中 心, 为 深 圳 国 际 大 学 城 提 供 高 端 配 套 服 务 ( 二 ) 建 设 高 水 平 医 学 教 育 平 台 利 用 深 圳 市 举 办 特 色 学 院 及 在 龙 岗 区 建 设 国 际 大 学 城 的 契 机, 争 取 特 色 学 院 市 级 项 目 落 户 龙 岗, 推 进 知 名 医 学 院 校 在 区 内 设 立 临 床 医 学 院 及 非 直 属 附 属 医 院, 开 展 国 际 化 医 学 继 续 教 育, 探 索 在 区 内 建 设 医 学 专 业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全 面 增 强 龙 岗 区 卫 生 人 力 资 源 供 给 能 力 及 医 教 研 能 力 加 快 与 广 州 中 医 药 大 学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等 重 点 医 学 院 校 合 作 进 程,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争 取 创 建 成 为 广 州 中 医 药 大 学 深 圳 第 五 临 床 医 学 院 ; 区 中 医 院 争 取 创 建 成 为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第 五 临 床 医 学 院 ; 协 调 市 级 部 门 推 动 市 平 湖 人 民 医 院 或 市 吉 华 人 民 医 院 纳 入 深 圳 大 学 四 川 大 学 华 西 医 学 院 等 知 名 高 等 医 学 院 校 深 圳 临 床 医 学 院 系 列 ( 三 ) 加 快 实 施 三 名 工 程 加 大 医 疗 卫 生 三 名 工 程 实 施 力 度, 引 进 与 培 育 相 结 合, 鼓 励 公 立 医 院 与 国 内 外 高 层 次 医 学 团 队 高 等 医 学 院 校 知 名 大 型 医 院 及 企 业 加 强 合 作, 通 过 柔 性 引 才 远 程 协 作 学 科 植 入 学 科 托 管 学 科 联 盟 联 合 科 研 技 术 攻 关 等 多 种 举 措, 推 动 名 医 名 科 名 院 协 同 发 展, 根 据 我 区 疾 病 谱 特 点 及 学 科 发 展 方 向, 实 现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均 衡 布 局 和 共 建 共 享 ; 加 快 公 立 医 院 与 知 名 大 型 医 院 合 作 创 建 学 科 联 盟,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学 科 合 作, 在 创 建 学 科 联 盟 的 基 础 上 不 断 拓 展 深 化 合 作 重 点 推 进 区 人 民 医 院 与 南 方 医 院 合 作 共 建 南 方 医 院 深 圳 消 化 - 29 -

病 诊 疗 中 心 区 中 医 院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第 五 临 床 医 学 院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东 方 医 院 深 圳 中 西 医 结 合 肿 瘤 皮 肤 病 诊 疗 基 地 两 岸 四 地 中 医 药 国 际 交 流 中 心,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与 广 州 中 医 药 大 学 合 作 及 台 湾 温 氏 现 代 针 灸 区 第 六 人 民 医 院 与 广 东 省 人 民 医 院 合 作 金 域 医 学 检 验 中 心 康 奈 尔 大 学 深 圳 医 疗 中 心 等 项 目 ( 四 ) 推 动 医 疗 服 务 国 际 化 吸 引 境 外 高 水 平 医 院 管 理 机 构 承 接 公 立 医 院 运 营 管 理 事 务, 鼓 励 公 立 医 院 引 进 境 外 高 水 平 的 学 科 团 队 支 持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区 人 民 医 院 区 妇 幼 保 健 院 区 中 医 院 区 耳 鼻 咽 喉 医 院 等 公 立 医 院 设 置 国 际 诊 疗 服 务 区, 开 展 与 国 际 接 轨 的 诊 疗 服 务 推 动 公 立 医 院 参 加 国 际 医 疗 质 量 认 证,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区 第 六 人 民 医 院 完 成 JCI 国 际 认 证 准 备 ; 推 广 卓 越 绩 效 品 质 管 理 圈 5S 现 场 管 理 等 国 际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模 式 五 深 化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按 照 改 革 联 动 分 类 指 导 和 探 索 创 新 的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基 本 原 则, 制 定 并 实 施 龙 岗 区 深 化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及 配 套 方 案, 深 入 推 动 管 理 体 制 补 偿 机 制 运 行 机 制 收 入 分 配 运 营 监 管 等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建 立 维 护 公 益 性 调 动 积 极 性 保 障 可 持 续 的 公 立 医 院 运 行 新 机 制, 形 成 产 权 清 晰 权 责 明 确 管 理 科 学 运 行 高 效 的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制 度 - 30 -

( 一 ) 建 设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集 团 探 索 医 疗 资 源 整 合 改 革 路 径, 走 系 列 化 规 模 化 集 约 化 发 展 道 路, 提 高 医 疗 资 源 运 营 效 率, 实 现 医 疗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最 大 化, 充 分 体 现 公 立 医 院 的 公 益 性 和 主 体 作 用 以 提 升 区 域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为 导 向, 以 业 务 技 术 管 理 资 产 等 为 纽 带, 推 动 辖 区 公 立 医 院 集 团 化 管 理, 组 建 区 内 医 疗 联 合 体, 对 公 立 医 院 实 行 非 行 政 化 灵 活 高 效 的 管 理 体 制 和 运 行 机 制, 使 之 成 为 独 立 非 营 利 性 的 医 疗 市 场 主 体 建 立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医 疗 集 团, 探 索 公 立 医 院 管 办 适 度 分 开 的 办 医 体 制, 完 善 公 立 医 院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管 理 机 制, 建 立 理 事 会 管 理 制 度, 落 实 公 立 医 院 人 事 管 理 内 部 分 配 运 营 管 理 的 自 主 权 以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为 核 心, 集 团 内 医 院 推 进 统 一 的 运 营 管 理 和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标 准, 按 照 提 高 运 营 效 率 节 约 管 理 成 本 的 原 则, 整 合 优 化 医 院 集 团 内 各 临 床 学 科 人 力 资 源 消 毒 物 品 供 应 物 流 配 送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后 勤 保 障 等 资 源, 错 位 配 置 医 院 集 团 各 医 疗 机 构 之 间 的 功 能 和 发 展 定 位,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分 工 协 作 分 级 诊 疗 结 果 互 认 的 目 标, 全 面 提 升 各 医 院 综 合 实 力 ( 二 ) 建 立 区 域 资 源 共 享 机 制 通 过 独 立 设 置 或 利 用 现 有 优 质 资 源, 整 合 公 立 医 院 现 有 的 医 学 检 验 医 学 影 像 病 理 诊 断 血 液 净 化 机 构 及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等 资 源, 并 向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社 会 办 医 疗 机 构 开 放 1. 建 立 龙 岗 区 医 学 影 像 中 心 - 31 -

探 索 区 域 内 医 学 影 像 检 查 的 集 中 诊 断 依 托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建 立 互 联 互 通 高 效 的 区 域 影 像 网 络 信 息 系 统, 将 区 管 公 立 医 院 影 像 设 备 和 人 才 资 源 全 面 共 享, 与 国 内 外 知 名 机 构 建 立 远 程 诊 断, 开 展 影 像 检 查 集 中 阅 片 和 诊 断 审 核 影 像 疑 难 病 例 会 诊, 同 时 建 立 区 域 性 影 像 读 片 资 料 库 典 型 病 例 库 质 量 追 踪 数 据 库 等, 实 现 影 像 教 学 科 研 质 控 等 功 能, 从 而 全 面 提 高 我 区 影 像 诊 断 质 量 和 服 务 水 平 以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区 骨 科 医 院 区 耳 鼻 咽 喉 医 院 区 第 五 人 民 医 院 区 第 六 人 民 医 院 为 试 点, 在 信 息 互 联 互 通 的 基 础 上 开 展 影 像 检 查 集 中 阅 片 及 诊 断, 逐 步 将 业 务 范 围 拓 展 至 全 区 各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最 终 实 现 为 区 内 外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或 公 立 机 构 提 供 影 像 诊 断 服 务 2. 建 设 区 域 检 验 及 病 理 中 心 探 索 建 设 区 域 医 学 检 验 中 心, 整 合 辖 区 内 检 查 检 验 资 源, 筹 建 龙 岗 区 域 性 医 学 检 验 平 台 和 数 字 化 病 理 诊 断 中 心, 逐 步 实 行 临 床 检 验 集 中 化 管 理 病 理 远 程 会 诊, 推 行 统 一 标 准 统 一 质 量, 进 一 步 提 高 检 验 质 量, 实 现 检 验 检 查 结 果 互 联 互 通 互 认 ( 三 ) 完 善 公 立 医 院 财 政 补 助 机 制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的 投 入 力 度, 坚 持 政 府 投 入 均 衡 可 持 续, 全 面 保 障 公 立 医 院 的 公 益 性, 充 分 发 挥 财 政 补 助 的 导 向 作 用, 建 立 健 全 政 府 办 公 立 医 院 和 社 区 健 康 服 以 事 定 费 购 买 服 务 专 项 补 助 相 结 合 的 财 政 补 助 机 制 1. 完 善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财 政 补 助 细 则 - 32 -

全 面 取 消 与 人 员 编 制 挂 钩 的 财 政 补 助 方 式, 由 财 政 部 门 根 据 医 院 及 社 区 健 康 服 的 基 本 医 疗 工 作 数 量 服 务 质 量 ( 或 难 易 程 度 ) 和 绩 效 考 核 评 估 结 果 等 指 标 核 定 财 政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补 助 经 费, 建 立 体 现 多 劳 质 优 者 多 得 少 劳 质 低 者 少 得 的 财 政 补 助 新 机 制, 引 导 医 疗 机 构 主 动 提 升 诊 疗 水 平 和 服 务 效 率 健 全 与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规 划 学 科 建 设 与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率 相 衔 接 的 大 型 设 备 常 态 化 更 新 机 制, 完 善 专 项 补 助 补 偿 细 则, 将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新 建 ( 或 重 建 ) 扩 建 医 院 开 办 费 开 业 初 期 运 营 补 助 非 医 方 责 任 的 医 疗 欠 费 专 科 专 病 支 出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公 共 卫 生 支 出 等 纳 入 财 政 专 项 补 助 范 畴, 由 财 政 给 予 分 类 保 障 2. 强 化 财 政 补 助 引 导 作 用 建 立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财 政 补 助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对 门 诊 和 住 院 设 置 不 同 的 等 级 ( 专 科 ) 系 数, 进 一 步 拉 开 住 院 门 诊 补 助 水 平, 引 导 三 级 医 疗 机 构 以 诊 疗 大 病 和 重 病 为 主, 鼓 励 小 病 和 常 见 病 到 基 层 卫 生 医 疗 机 构 诊 疗, 积 极 推 进 布 局 合 理 分 工 协 作 的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加 大 对 专 科 建 设 的 扶 持 力 度, 对 区 中 医 院 区 妇 幼 保 健 院 区 骨 科 医 院 和 区 耳 鼻 咽 喉 医 院 设 置 较 高 专 科 补 助 系 数, 提 高 专 科 补 助 标 准, 并 逐 步 将 专 科 系 数 细 分 到 医 疗 机 构 内 部 各 专 业 科 室 ( 四 ) 革 新 公 立 医 院 运 营 管 理 模 式 1. 健 全 公 立 医 院 财 务 监 管 制 度 建 立 公 立 医 院 财 政 补 助 绩 效 评 估 制 度, 科 学 测 算 公 立 医 院 从 财 政 补 助 和 政 府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中 取 得 的 连 带 收 入, 作 为 政 府 调 整 政 府 投 - 33 -

入 财 政 补 助 和 医 疗 价 格 标 准 的 参 照 强 化 各 医 疗 机 构 资 金 绩 效 评 价 的 主 体 责 任, 定 期 对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开 展 绩 效 自 评 ; 强 化 区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考 核 监 督, 定 期 对 医 疗 机 构 财 政 补 助 绩 效 进 行 抽 查 核 实 完 善 公 立 医 院 资 产 管 理 和 财 务 监 管 制 度, 探 索 设 置 总 会 计 师 制, 在 三 级 医 院 派 驻 财 务 总 监, 加 强 对 医 院 经 济 运 行 和 财 务 活 动 的 会 计 监 督 审 计 监 督 推 进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全 成 本 核 算 制 度, 强 化 医 疗 机 构 财 政 补 助 预 算 约 束, 建 立 和 完 善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实 现 预 算 管 理 的 规 范 化 和 透 明 化, 提 高 财 政 补 助 使 用 效 益, 降 低 机 构 运 行 成 本, 将 资 源 重 点 向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倾 斜, 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更 加 公 平 可 及, 整 体 水 平 和 效 率 明 显 提 高 2. 提 升 公 立 医 院 运 营 管 理 绩 效 落 实 市 公 立 医 院 运 营 管 理 绩 效 评 价 指 导 意 见, 引 导 公 立 医 院 建 立 全 面 精 细 化 运 营 绩 效 管 理 体 系, 从 功 能 定 位 公 共 服 务 创 新 发 展 成 本 效 益 财 务 管 理 和 社 会 满 意 度 等 六 个 方 面 出 发, 建 立 适 合 我 区 实 际 的 公 立 医 院 运 营 管 理 与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考 核 结 果 与 公 立 医 院 财 政 补 助 以 及 领 导 班 子 薪 酬 任 免 奖 惩 等 挂 钩, 建 立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优 化 药 品 设 备 和 医 用 耗 材 采 购, 在 同 等 条 件 和 保 障 医 疗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督 促 公 立 医 院 优 先 采 购 和 使 用 国 产 医 用 设 备 和 国 产 医 用 耗 材 深 入 推 进 后 勤 保 障 与 服 务 社 会 化 3. 优 化 公 立 医 院 医 疗 服 务 流 程 - 34 -

全 面 开 展 惠 民 便 民 服 务, 不 断 优 化 医 疗 服 务 流 程, 改 善 患 者 就 医 环 境 和 就 医 体 验 优 化 诊 区 设 施 布 局, 营 造 温 馨 就 诊 环 境 推 进 预 约 诊 疗 服 务, 扩 大 预 约 比 例, 实 现 分 时 预 约 合 理 调 配 诊 疗 资 源, 畅 通 急 诊 绿 色 通 道 改 善 住 院 服 务 流 程, 实 现 住 院 全 程 服 务 改 进 护 理 服 务, 落 实 优 质 护 理 规 范 诊 疗 行 为, 保 障 医 疗 安 全 注 重 医 学 人 文 关 怀, 促 进 社 工 志 愿 服 务 优 化 职 业 环 境, 尊 重 医 务 人 员 劳 动, 维 护 医 务 人 员 合 法 权 益 健 全 调 解 机 制, 推 进 三 调 解 一 保 险 机 制 建 设, 鼓 励 医 疗 机 构 和 医 师 个 人 购 买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等 医 疗 执 业 保 险, 妥 善 化 解 医 疗 纠 纷, 构 建 和 谐 医 患 关 系 六 加 强 医 学 学 科 和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一 ) 推 进 医 学 学 科 建 设 工 程 强 化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在 医 院 建 设 和 发 展 中 的 示 范 辐 射 作 用, 带 动 其 他 学 科 的 建 设 和 发 展, 真 正 做 到 以 重 点 学 科 为 核 心, 达 到 提 高 我 区 医 疗 整 体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作 用 ; 通 过 医 学 学 科 合 理 科 学 的 规 划 与 发 展, 完 善 符 合 我 区 医 疗 需 求 布 局 合 理 特 色 突 出 的 医 学 重 点 学 科 体 系 十 三 五 期 间, 力 争 全 区 医 学 学 科 联 盟 区 医 学 重 点 培 育 学 科 ( 含 重 点 实 验 室 ) 及 区 医 学 特 色 学 科, 每 年 增 加 10%; 每 年 有 1-2 个 学 科 达 到 市 医 学 重 点 学 科 水 平 建 设 32 个 区 医 学 重 点 培 育 学 科 ( 含 重 点 实 验 室 ),23 个 区 医 学 特 色 学 科 ; 确 保 重 点 培 育 学 科 三 级 医 院 每 家 不 低 于 5 个, 二 级 医 院 每 家 不 低 于 3 个, 原 街 道 医 院 每 家 至 少 有 2 个 - 35 -

特 色 学 科 1. 健 全 重 点 学 科 培 育 机 制 编 制 医 学 学 科 建 设 与 发 展 规 划, 以 服 务 群 众 需 求 突 出 重 点 和 特 色 培 育 新 兴 交 叉 学 科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提 升 科 研 创 新 能 力 和 促 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为 原 则, 凝 炼 学 科 方 向, 明 确 发 展 目 标, 找 准 建 设 定 位, 集 中 优 质 资 源, 重 点 培 育 和 建 设 一 批 优 势 特 色 学 科 健 全 科 学 的 医 学 重 点 学 科 发 展 评 估 系 统, 建 立 基 于 公 平 竞 争 的 学 科 建 设 优 胜 劣 汰 机 制, 完 善 学 术 评 价 和 激 励 机 制, 遴 选 具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学 科 并 重 点 扶 持, 顺 应 中 青 年 人 口 集 中 老 龄 化 的 趋 势, 加 大 老 年 病 专 科 慢 性 病 防 治 专 科 骨 科 康 复 科 等 学 科 的 建 设 力 度, 进 一 步 调 整 我 区 医 学 重 点 学 科 序 列, 优 化 学 科 布 局, 实 施 学 科 错 位 发 展, 打 造 品 牌 学 科 2. 打 造 区 域 学 科 联 合 体 整 合 优 化 医 学 学 科 资 源, 实 施 学 科 联 合 体 策 略 以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区 妇 幼 保 健 院 区 中 医 院 南 方 医 院 深 圳 消 化 病 诊 疗 中 心 为 核 心, 统 筹 全 区 护 理 妇 产 科 及 儿 科 中 医 类 消 化 病 系 学 科 的 发 展, 科 学 规 划 促 进 全 区 各 级 医 院 该 类 学 科 同 步 发 展, 建 立 学 科 和 人 才 间 有 机 互 动 协 同 高 效 资 源 开 放 共 享 的 工 作 机 制, 形 成 综 合 实 力 较 强 的 区 域 专 科 体 系 ( 二 ) 推 进 人 才 建 设 与 发 展 工 程 实 施 人 才 强 卫 战 略, 加 强 卫 生 人 才 宏 观 管 理, 不 断 以 人 才 促 改 革, 以 人 才 促 发 展, 加 大 医 疗 卫 生 人 才 培 养 引 进 力 度, 促 进 卫 生 人 - 36 -

力 资 源 总 量 稳 步 增 长, 卫 生 人 才 结 构 进 一 步 优 化, 卫 生 人 才 素 质 与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升 到 十 三 五 期 末, 力 争 新 增 执 业 医 师 1500 名 以 上, 建 立 一 支 数 量 规 模 适 宜 素 质 能 力 优 良 结 构 分 布 合 理 德 才 兼 备 的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为 龙 岗 区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人 才 保 障 1. 创 新 卫 生 人 才 工 作 机 制 创 新 卫 生 人 才 工 作 体 制 机 制, 增 强 卫 生 人 才 资 源 配 置 活 力, 制 定 和 实 施 有 利 于 吸 引 培 养 留 住 和 用 好 人 才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加 大 人 才 投 入 向 优 秀 人 才 重 点 项 目 临 床 一 线 人 才 倾 斜 力 度 根 据 公 立 医 院 新 增 床 位 社 区 健 康 服 新 设 网 点 学 科 建 设 发 展 需 要, 健 全 和 完 善 符 合 卫 生 人 才 发 展 内 在 规 律 的 人 才 工 作 机 制, 一 是 分 步 分 批 增 核 事 业 编 制, 保 障 人 才 引 进 需 要 ; 二 是 在 无 法 增 核 编 制 的 情 况 下, 财 政 部 门 对 新 增 床 位 社 区 健 康 服 及 学 科 发 展 所 需 的 人 才 增 量, 给 予 专 项 财 政 投 入 对 新 引 进 的 具 有 全 日 制 硕 士 学 历 学 位 或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及 经 国 家 认 可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培 训 合 格 的 规 范 化 培 训 学 员, 其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参 照 常 设 岗 位 工 作 人 员 执 行 2. 健 全 卫 生 人 才 激 励 机 制 坚 持 公 立 医 院 公 益 性 和 保 基 本 的 功 能 定 位, 完 善 医 务 人 员 考 核 及 绩 效 分 配 制 度, 在 收 支 平 衡 略 有 结 余 的 前 提 下, 绩 效 工 资 与 服 务 数 量 质 量 满 意 度 以 及 岗 位 职 责 等 挂 钩, 向 临 床 一 线 高 风 险 高 技 术 难 度 岗 位 倾 斜, 上 不 封 顶 下 不 保 底, 调 动 医 务 人 员 积 极 性, 逐 步 缩 小 临 聘 人 员 挂 企 人 员 与 在 编 人 员 的 待 遇 差 距 - 37 -

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按 照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的 5% 统 筹 安 排 高 层 次 人 才 专 项 经 费, 并 逐 年 增 加, 达 到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的 10% 左 右, 用 于 高 层 次 医 疗 卫 生 人 才 的 培 养 奖 励 和 引 进 ; 对 特 殊 需 求 高 层 次 人 才, 探 索 建 立 协 议 工 资 制 度, 其 工 资 待 遇 由 用 人 单 位 与 其 协 议 确 定 鼓 励 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自 主 制 定 实 施 激 励 政 策, 提 高 儿 科 精 神 科 等 紧 缺 医 疗 人 才 的 薪 酬 待 遇 ; 完 善 人 才 奖 励 机 制, 支 持 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在 奖 励 性 绩 效 方 案 中 明 确 专 项 奖 励 项 目, 对 临 床 科 研 教 学 等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团 队 和 个 人 给 予 专 项 奖 励 3. 构 建 名 医 名 师 名 家 格 局 大 力 宣 传 和 推 广 医 疗 卫 生 三 名 工 程 及 区 内 人 才 政 策, 借 助 区 外 境 外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以 提 升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为 核 心, 做 好 高 层 次 卫 生 人 才 引 进 选 拔 培 养 和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以 龙 岗 区 急 需 紧 缺 实 用 型 各 层 次 人 才 为 重 点, 以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为 核 心, 将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与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医 疗 卫 生 三 名 工 程 等 相 结 合, 全 职 引 进 和 柔 性 引 进 并 举, 充 分 发 挥 学 科 建 设 临 床 科 研 在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中 的 载 体 作 用, 努 力 培 养 造 就 一 批 医 学 高 端 人 才 优 秀 学 科 带 头 人 和 创 新 型 人 才, 逐 步 形 成 区 内 看 病 有 名 医 教 学 有 名 师 科 研 有 名 家 局 面 十 三 五 期 末, 力 争 引 进 ( 含 柔 性 引 进 ) 培 养 50 名 左 右 的 高 端 人 才 100 名 左 右 高 层 次 人 才 4. 完 善 卫 生 人 才 储 备 机 制 加 强 中 青 年 卫 生 人 才 储 备, 有 计 划 有 重 点 地 引 进 和 培 养 一 批 儿 科 妇 产 科 全 科 精 神 科 病 理 科 公 共 卫 生 等 实 用 型 紧 缺 类 人 - 38 -

才, 加 大 力 度 招 聘 和 接 收 一 批 住 院 医 师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学 员, 促 进 人 才 结 构 优 化 ; 鼓 励 医 院 与 高 等 医 学 院 校 深 化 合 作, 建 设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 协 作 基 地 ) 教 学 基 地 研 究 生 培 养 基 地 等 教 学 平 台 ; 完 善 全 科 医 师 成 长 机 制, 筹 建 龙 岗 区 全 科 医 生 临 床 技 能 培 训 中 心, 提 升 人 才 自 主 培 养 能 力 十 三 五 期 间, 力 争 每 年 招 聘 住 院 医 师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学 员 各 50 名 以 上, 到 十 三 五 期 末, 每 个 社 区 健 康 服 均 有 经 过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全 科 医 生 2 名 以 上 5. 促 进 卫 生 人 才 价 值 提 升 实 施 中 青 年 技 术 骨 干 人 才 研 修 卫 生 管 理 人 才 研 修 及 卫 生 人 才 在 职 学 历 深 造 三 大 计 划, 由 区 政 府 专 项 资 金 保 障, 每 年 选 拔 至 少 150 名 具 有 全 日 制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的 卫 生 骨 干 人 才,40 名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到 国 内 外 知 名 院 校 三 甲 医 院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等 研 修 培 训 ; 鼓 励 医 务 人 员 在 职 提 升 学 历 层 次, 对 医 学 专 业 人 才 攻 读 在 职 学 历 的, 可 按 学 费 总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给 予 奖 励, 进 一 步 优 化 人 才 学 历 结 构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的 医 学 继 续 教 育, 提 升 卫 生 骨 干 人 员 开 展 新 技 术 新 项 目 创 新 性 科 技 研 究 临 床 教 学 等 职 业 综 合 素 质 教 育 和 业 务 技 术 能 力 定 期 举 办 卫 生 管 理 研 修 班, 开 展 卫 生 管 理 人 才 培 训, 提 高 卫 生 管 理 人 才 的 理 论 水 平 和 管 理 能 力, 培 养 一 批 卫 生 管 理 技 能 较 强 的 卫 生 管 理 职 业 人 才 七 推 动 医 疗 服 务 创 新 发 展 - 39 -

( 一 ) 加 快 中 医 药 事 业 创 新 发 展 1. 完 善 中 医 药 服 务 体 系 健 全 以 区 中 医 院 为 龙 头, 各 医 院 中 医 科 为 骨 干,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中 心 中 医 馆 中 医 诊 所 为 网 络 的 中 医 药 服 务 体 系 加 强 中 医 系 列 重 点 专 科 建 设, 提 高 中 医 药 服 务 能 力 加 大 中 医 药 科 研 投 入, 在 区 中 医 院 建 设 治 未 病 养 生 大 楼, 逐 步 开 展 中 医 养 老 保 健 业 务 ; 设 立 民 间 名 老 中 医 秘 方 验 方 研 究 所, 重 点 扶 持 中 药 制 剂 中 医 特 色 疗 法 研 究 及 推 广 应 用 2. 加 强 中 医 药 文 化 建 设 加 快 区 中 医 院 国 际 部 建 设, 加 强 与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传 统 医 药 国 际 交 流 中 心 中 华 中 医 药 学 会 中 医 名 师 名 家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广 州 中 医 药 大 学 等 合 作, 建 设 中 华 中 医 药 学 会 两 岸 四 地 中 医 药 交 流 国 际 中 心 及 国 家 两 岸 四 地 中 医 药 交 流 国 际 中 心 暨 名 医 诊 疗 中 心, 进 一 步 完 善 发 展 我 区 中 医 药 学 术 和 服 务 体 系, 拓 展 龙 岗 区 中 医 药 事 业 的 国 际 影 响 力 建 设 区 中 药 种 植 基 地 养 生 药 膳 中 心 中 医 药 博 物 馆, 整 合 中 医 药 资 源, 促 进 养 殖 制 作 体 验 推 广 养 生 知 识 宣 传 一 体 化, 推 动 中 药 产 业 化 发 展 ( 二 ) 加 快 智 慧 医 疗 创 新 发 展 推 进 智 慧 龙 岗 11 项 重 点 工 程 中 的 智 慧 医 疗 建 设, 围 绕 互 联 网 + 医 疗 健 康 的 核 心 理 念, 利 用 远 程 医 疗 移 动 互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等 创 新 的 技 术, 整 合 龙 岗 区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改 善 居 民 就 医 - 40 -

方 式 和 就 医 体 验, 提 升 医 疗 服 务 效 率, 强 化 卫 生 管 理 的 能 力, 促 进 卫 生 资 源 效 率 及 服 务 三 方 面 提 升 十 三 五 期 间, 建 成 全 区 13 家 公 立 医 院 9 家 卫 共 公 生 机 构 的 数 据 共 享 互 联 互 通 区 域 卫 生 服 务 在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基 础 上, 实 现 以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为 中 心 的 远 程 影 像 诊 断 远 程 医 疗 教 育 等 远 程 医 疗 服 务 利 用 卫 生 健 康 大 数 据 服 务, 实 现 医 疗 收 入 总 量 调 控 医 疗 两 费 分 析 病 种 收 入 调 控 卫 生 资 源 分 析 与 预 测 等 应 用 构 建 以 智 能 便 民 惠 民 服 务 于 一 体 的 健 康 服 务 打 造 3 家 医 院 成 为 智 慧 医 院 标 杆, 开 展 自 助 医 疗 服 务, 利 用 云 数 据 中 心 建 立 全 区 移 动 健 康 服 务 信 息 平 台, 通 过 智 能 终 端 应 用 载 体 建 设 以 居 民 健 康 为 核 心 的 全 区 域 移 动 健 康 服 务, 实 现 全 区 各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在 线 预 约 在 线 支 付 报 告 查 询 评 价 服 务 健 康 管 理 等 便 民 服 务 ( 三 ) 加 快 医 学 科 研 协 同 创 新 发 展 支 持 三 级 医 院 建 设 研 究 型 医 院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三 级 医 院 建 设 生 物 医 药 临 床 试 验 基 地 和 省 市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 加 强 与 科 研 机 构 的 合 作, 建 设 转 化 医 学 平 台, 推 进 精 准 医 疗 3D 打 印 等 新 技 术 的 临 床 应 用 区 耳 鼻 咽 喉 医 院 在 深 圳 市 耳 鼻 咽 喉 研 究 所 深 圳 市 耳 鼻 咽 喉 疾 病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基 础 上 加 速 和 提 高 转 化 医 学 及 临 床 实 验 的 研 究 水 平 - 41 -

八 构 建 多 元 化 办 医 格 局 大 力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在 配 置 资 源 方 面 的 作 用, 充 分 调 动 社 会 力 量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积 极 引 进 和 培 育 高 端 医 疗 资 源,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高 层 次 多 元 化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需 求, 形 成 政 府 办 医 疗 机 构 负 责 保 基 本 兜 底 线, 社 会 办 医 重 点 供 高 端 促 多 元, 基 本 和 特 需 医 疗 相 互 补 充 公 立 和 非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相 互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的 格 局 ( 一 ) 促 进 社 会 办 医 疗 机 构 健 康 发 展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简 化 医 疗 机 构 准 入 管 理 流 程, 取 消 社 会 力 量 办 医 的 机 构 数 量 规 模 选 址 距 离 等 限 制 完 善 引 导 及 保 障 机 制, 吸 引 民 营 社 会 资 本 进 入 高 端 高 质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在 符 合 准 入 标 准 的 条 件 下, 优 先 考 虑 由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进 一 步 放 开 社 区 健 康 服 的 审 批 设 置 条 件, 在 全 区 整 体 规 划 的 基 础 上, 允 许 民 营 组 织 投 资 开 办 社 区 健 康 服 大 力 开 展 招 资 办 医 招 医 办 院 工 作, 加 大 储 备 医 疗 用 地 的 推 介 力 度, 加 快 坂 雪 岗 医 院 龙 城 儿 童 医 院 地 块 土 地 整 备 工 作 探 索 利 用 PPP( 公 私 合 营 ) 等 模 式, 吸 引 富 有 行 业 经 验 的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 二 ) 加 快 医 疗 资 源 流 动 和 共 享 支 持 公 立 医 院 与 社 会 办 医 疗 机 构 采 取 双 向 转 诊 专 家 会 诊 进 修 培 训 技 术 人 员 交 流 等 多 渠 道 多 形 式 的 业 务 合 作, 鼓 励 公 立 医 院 在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病 人 转 诊 科 研 教 学 等 方 面 支 持 社 会 办 医 疗 机 构 在 确 保 医 疗 安 全 和 满 足 医 疗 核 心 功 能 前 提 下,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与 公 立 医 院 - 42 -

之 间 实 现 医 学 影 像 检 查 检 验 等 结 果 互 认, 区 医 学 影 像 中 心 区 域 性 检 验 检 查 中 心 逐 步 实 现 向 社 会 办 医 疗 机 构 开 放,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探 索 具 备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经 验 的 社 会 力 量, 在 明 确 责 权 关 系 的 前 提 下, 参 与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政 府 可 通 过 购 买 服 务 的 方 式, 鼓 励 非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和 政 府 指 定 任 务 适 时 探 索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在 产 权 结 构 方 面 引 入 国 有 企 业, 实 施 企 业 化 管 理 模 式, 试 点 专 科 医 院 股 份 制 改 革 的 发 展 路 径, 在 科 学 论 证 周 密 测 算 的 基 础 上, 选 择 切 实 可 行 的 实 施 方 案 ( 三 )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发 展 健 康 服 务 业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老 年 护 理 心 理 咨 询 口 腔 保 健 康 复 临 终 关 怀 等 服 务 产 业, 发 展 高 端 和 特 需 医 疗 服 务 市 场, 民 营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与 公 立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形 成 互 补 支 持 社 会 力 量 举 办 医 学 检 验 检 查 健 康 体 检 健 康 管 理 消 毒 供 应 专 业 后 勤 服 务 机 构 推 动 临 床 照 护 服 务 社 会 化 改 革, 以 鼓 励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为 基 点, 促 进 医 养 结 合 发 展 ( 四 ) 优 化 社 会 办 医 发 展 环 境 引 导 水 平 高 信 誉 好 的 医 疗 机 构 做 大 做 强, 实 施 品 牌 发 展 战 略, 实 行 集 团 化 运 营 和 发 展 鼓 励 社 会 办 医 疗 机 构 引 进 新 技 术 开 展 新 项 目, 提 供 特 色 诊 疗 服 务 支 持 社 会 办 医 疗 机 构 积 极 引 进 中 高 端 人 才, 组 织 开 展 多 方 面 的 科 技 交 流 与 合 作 社 会 办 医 在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人 才 职 称 评 定 学 科 建 设 医 保 医 保 协 议 管 理 等 方 面 与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享 有 同 等 待 遇 完 善 社 会 办 医 监 管 机 制, 加 强 监 管 体 系 和 能 力 建 设, 严 厉 - 43 -

打 击 非 法 行 医, 监 督 和 引 导 社 会 医 疗 机 构 规 范 执 业 守 法 经 营, 培 育 社 会 责 任 感 大 力 宣 传 促 进 社 会 办 医 发 展 的 方 针 政 策, 扩 大 社 会 办 医 疗 机 构 的 影 响, 形 成 有 利 于 社 会 办 医 疗 机 构 发 展 的 良 好 社 会 氛 围 九 提 升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建 立 与 我 区 发 展 定 位 和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相 适 应 的 结 构 合 理 运 转 协 调 行 为 规 范 程 序 明 晰 执 法 有 力 办 事 高 效 的 新 型 公 共 卫 生 监 管 与 服 务 体 系, 建 立 健 全 政 府 主 导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的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体 制, 加 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健 康 教 育 精 神 卫 生 职 业 卫 生 急 救 采 供 血 综 合 监 督 执 法 妇 幼 保 健 和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等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建 设 探 索 公 共 卫 生 改 革 1. 理 顺 运 行 机 制 整 合 卫 生 计 生 现 有 行 政 执 法 机 构 和 职 责, 区 级 层 面 成 立 卫 生 计 生 监 督 执 法 局 ; 建 设 区 域 性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以 现 有 的 街 道 分 8 个 区 域, 在 每 个 区 域 设 立 卫 生 计 生 监 督 所 ; 各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机 构 则 转 变 为 妇 幼 健 康 计 划 生 育 服 建 立 财 政 全 额 核 拨 经 费 的 财 政 保 障 模 式, 构 建 公 益 一 类 管 理 体 制 和 高 效 规 范 的 运 行 机 制, 使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的 质 量 与 能 力 明 显 增 强, 公 平 性 和 可 及 性 显 著 提 高 确 保 每 家 社 区 健 康 服 配 备 一 名 以 上 的 公 共 卫 生 医 师, 为 市 民 提 供 安 全 有 效 - 44 -

便 捷 经 济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和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2. 整 合 优 质 资 源 推 动 公 共 卫 生 工 作 重 心 从 以 疾 病 治 疗 为 中 心 向 以 健 康 促 进 为 中 心 转 变, 使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成 为 深 圳 市 东 部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与 卫 生 检 验 中 心, 区 卫 生 监 督 所 成 为 深 圳 东 部 卫 生 监 督 中 心, 区 慢 性 病 防 治 院 成 为 深 圳 东 部 慢 性 病 防 控 中 心 整 合 优 化 街 道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的 卫 生 检 验 资 源, 建 设 全 区 性 公 共 卫 生 检 验 中 心 实 验 室, 提 高 卫 生 监 测 筛 查 及 诊 断 技 术, 打 造 公 共 卫 生 检 验 互 联 网 信 息 平 台, 提 高 街 道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现 场 快 速 检 测 和 现 场 检 测 能 力 3. 转 变 基 层 职 能 加 快 街 道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职 能 转 变 融 合 划 转 职 业 健 康 体 检 普 通 工 人 体 检 预 防 性 从 业 人 员 体 检 儿 童 保 健 妇 幼 保 健 等 有 偿 性 服 务 项 目 至 具 有 相 关 资 质 的 辖 区 公 立 医 院 社 区 健 康 服 妇 幼 健 康 服 务 机 构 或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将 理 化 检 验 微 生 物 检 验 ( 除 现 场 快 速 检 测 外 ) 等 职 责 划 给 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 卫 生 检 验 中 心 实 验 室 ), 并 将 有 偿 性 的 卫 生 监 测 技 术 服 务 逐 步 开 放 给 第 三 方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使 街 道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工 作 重 心 向 传 染 病 防 控 卫 生 应 急 处 置 健 康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实 验 室 检 测 与 评 价 健 康 教 育 与 促 进 等 方 面 转 移 ( 二 ) 加 强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加 快 建 设 健 康 龙 岗, 完 善 传 染 病 监 控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和 公 共 卫 生 监 控 三 大 网 络, 加 大 卫 生 应 急 工 作 投 入, 健 全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 45 -

体 制 机 制, 提 高 重 大 疫 情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快 速 处 置 和 应 对 能 力 充 分 发 挥 疫 情 综 合 数 据 的 作 用, 不 断 调 整 优 化 防 控 策 略, 提 升 预 警 能 力 完 善 登 革 热 艾 滋 病 人 感 染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等 重 大 传 染 病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探 索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网 格 化 管 理 试 点 工 作 加 强 结 核 病 性 病 等 慢 性 病 防 治, 不 断 拓 展 慢 性 非 传 染 性 疾 病 监 测 和 管 理 工 作 内 涵 加 强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综 合 管 理, 探 索 龙 岗 区 精 神 卫 生 工 作 信 息 管 理 移 动 平 台, 加 快 推 进 精 神 卫 生 专 业 机 构 和 人 员 队 伍 建 设 强 化 公 立 医 院 的 公 共 卫 生 职 能, 建 立 健 全 与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之 间 的 密 切 协 作, 互 联 互 通 的 工 作 机 制 ( 三 ) 优 化 妇 幼 保 健 服 务 结 合 国 家 生 育 政 策 调 整, 全 面 实 施 龙 岗 区 妇 女 儿 童 发 展 规 划 (2011-2020 年 ) 和 妇 幼 健 康 优 质 服 务 创 建 示 范 工 程, 加 快 妇 幼 安 康 工 程 建 设, 融 入 深 圳 市 妇 幼 健 康 发 展 一 核 心, 东 西 两 翼 ( 市 妇 保 院 为 核 心, 宝 安 龙 岗 为 两 翼 ) 总 体 布 局, 整 合 卫 生 计 生 妇 幼 健 康 服 务 优 质 资 源, 进 一 步 加 大 人 才 技 术 设 备 基 本 建 设 妇 幼 健 康 民 生 项 目 工 程 等 投 入 继 续 开 展 降 低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和 消 除 新 生 儿 破 伤 风 项 目 工 作 进 一 步 完 善 急 危 重 症 孕 产 妇 救 治 体 系 新 生 儿 会 诊 救 治 中 心 建 设 建 设 深 圳 东 部 产 科 医 师 培 训 基 地 和 新 生 儿 医 师 培 训 基 地 加 强 儿 童 保 健 工 作, 利 用 大 数 据 平 台 创 新 流 动 儿 童 预 防 接 种 管 理 模 式, 建 设 龙 岗 区 流 动 儿 童 查 漏 补 种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坚 持 以 保 健 为 中 心, 把 握 生 殖 健 康 保 健 与 临 床 相 结 合 主 题, 完 善 以 区 妇 幼 保 健 院 为 业 务 指 导 各 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为 网 点 各 社 区 健 康 服 - 46 -

为 网 底 覆 盖 全 人 口 的 妇 幼 健 康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重 点 加 强 高 危 孕 产 妇 保 健, 力 争 将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和 婴 儿 死 亡 率 控 制 在 较 低 水 平, 打 造 妇 幼 健 康 优 质 服 务 品 牌 ( 四 ) 强 化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规 范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探 索 执 法 办 案 终 身 负 责 制, 完 善 责 任 倒 查 机 制 建 立 执 法 全 过 程 记 录 制 度, 建 立 执 法 全 过 程 记 录 数 据 库 完 善 信 息 化 监 管 和 服 务 手 段, 对 医 疗 机 构 及 从 业 医 护 人 员 实 行 全 方 位 的 公 众 监 督, 改 变 目 前 医 患 双 方 信 息 不 对 称 的 现 状 建 立 商 事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后 续 卫 生 监 管 机 制 加 强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规 范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依 法 落 实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评 价 制 度, 全 面 推 行 基 本 职 业 卫 生 服 务 创 新 互 联 网 + 职 业 卫 生 监 管 模 式, 利 用 安 监 大 数 据 推 进 和 规 范 职 业 卫 生 分 级 分 类 工 作, 提 升 职 业 卫 生 监 管 效 能 ( 五 ) 提 升 居 民 健 康 素 养 全 面 开 展 全 民 健 康 教 育 和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积 极 开 展 健 康 城 区 健 康 社 区 健 康 促 进 医 院 健 康 促 进 学 校 健 康 促 进 企 业 健 康 促 进 机 关 等 健 康 场 所 建 设, 深 入 机 关 医 院 企 业 学 校 社 区 等 场 所 落 实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通 过 媒 体 宣 传 主 题 活 动 等 深 化 健 康 理 念 传 播 效 果 巩 固 国 家 慢 性 病 综 合 防 控 示 范 区 创 建 成 果, 坚 持 以 防 为 主, 防 治 管 三 管 齐 下, 加 强 对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糖 尿 病 高 血 压 和 肿 瘤 为 主 的 慢 性 非 传 染 疾 病 流 行 态 势 和 危 险 因 素 的 监 测 和 评 估, 加 强 对 缺 少 体 育 锻 炼 吸 烟 危 害 饮 酒 超 重 与 肥 胖 血 脂 异 常 等 高 危 人 群 的 健 康 教 育 - 47 -

和 行 为 干 预, 优 化 居 民 饮 食 结 果, 开 展 无 烟 健 康 生 活 促 进 活 动, 营 造 健 康 环 境, 倡 导 全 民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 48 -

第 四 部 分 保 障 措 施 和 机 制 一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确 保 规 划 落 实 坚 持 政 府 主 导 部 门 协 作 社 会 参 与 的 原 则 高 度 重 视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对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意 义 和 作 用, 统 一 思 想, 提 高 认 识, 加 强 领 导, 科 学 部 署, 精 心 组 织 规 划 的 实 施, 不 断 促 进 卫 生 事 业 健 康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本 规 划 确 定 的 主 要 目 标 和 指 标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年 度 计 划, 对 主 要 指 标 设 置 年 度 目 标, 明 确 部 门 职 责, 合 理 配 置 资 源, 认 真 组 织 落 实 二 明 确 政 府 主 导, 鼓 励 多 元 投 入 确 定 政 府 在 提 供 公 共 卫 生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和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投 入 中 的 主 导 地 位 切 实 加 大 卫 生 投 入, 在 增 加 总 量 优 化 结 构 加 强 制 度 建 设 与 创 新 三 方 面 同 步 推 进 ; 建 立 完 善 政 府 投 入 机 制, 提 高 卫 生 投 入 的 绩 效 十 三 五 期 间, 政 府 卫 生 投 入 占 财 政 经 常 性 支 出 比 重 逐 步 提 高, 并 不 断 提 高 公 共 卫 生 投 入 占 政 府 卫 生 投 入 的 比 例, 保 证 规 划 内 各 项 发 展 经 费 的 落 实 鼓 励 多 渠 道 筹 集 资 金, 引 导 社 会 资 本 进 入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领 域, 重 点 发 展 高 端 和 特 需 医 疗 服 务,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不 同 层 - 49 -

次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需 求 三 加 强 行 风 建 设, 保 障 发 展 需 要 紧 紧 围 绕 卫 生 中 心 工 作,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标 本 兼 治 综 合 治 理 注 重 预 防 的 方 针, 以 解 决 人 民 群 众 关 心 的 热 点 难 点 和 突 出 问 题 为 重 点, 以 群 众 满 意 为 标 准, 以 提 高 医 务 人 员 素 质 和 提 升 医 疗 服 务 水 平 为 抓 手, 切 实 纠 正 医 疗 服 务 中 的 不 正 之 风, 树 立 以 德 行 医 理 念, 打 造 卫 生 服 务 品 牌, 提 升 行 业 社 会 形 象, 为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提 供 坚 强 保 证 进 一 步 压 实 两 个 责 任, 推 进 卫 生 计 生 系 统 政 风 行 风 专 项 治 理 和 廉 洁 城 区 五 常 建 设 ; 强 化 以 患 者 为 中 心 服 务 理 念, 持 续 抓 好 公 立 医 院 公 众 满 意 度 提 升 工 作 ; 加 强 医 患 和 谐 示 范 岗 建 设, 督 促 各 医 疗 机 构 落 实 深 圳 市 医 疗 机 构 服 务 规 范 加 大 正 面 宣 传 力 度, 提 升 卫 生 计 生 系 统 阳 光 服 务 形 象 大 力 宣 传 普 及 宣 传 医 学 科 学 常 识, 引 导 市 民 树 立 合 理 预 期, 在 全 社 会 倡 导 尊 重 医 学 科 学 尊 重 医 务 人 员 劳 动 的 良 好 舆 论 氛 围 - 50 -

第 五 部 分 规 划 实 施 监 督 及 评 价 一 规 划 的 实 施 本 规 划 自 龙 岗 区 人 民 政 府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实 施 区 政 府 成 立 由 分 管 卫 生 工 作 区 领 导 牵 头, 区 政 府 办 公 室 区 编 办 区 发 改 局 区 民 政 局 区 财 政 局 区 人 力 资 源 局 区 住 房 建 设 局 区 卫 计 局 区 建 筑 工 务 局 龙 岗 社 保 分 局 等 单 位 参 加 的 卫 生 规 划 领 导 小 组, 作 为 规 划 的 管 理 机 构 二 规 划 的 评 价 为 了 保 障 龙 岗 区 卫 生 事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需 要 对 本 规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测 和 评 价 规 划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建 专 家 评 估 组, 设 计 评 估 方 案, 建 立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每 年 由 专 家 评 估 组 对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评 估, 提 出 修 订 意 见 修 订 意 见 经 区 政 府 审 议 后, 纳 入 规 划 执 行 三 规 划 落 实 的 监 督 规 划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审 议 批 准 规 划, 组 织 规 划 实 施, 监 督 实 施 进 - 51 -

度, 做 好 部 门 协 调, 研 究 和 解 决 本 规 划 实 施 中 出 现 的 重 大 问 题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 设 在 区 卫 计 局 ),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的 职 责 是 :(1) 负 责 制 订 和 修 订 区 域 卫 生 发 展 规 划, 并 报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2) 负 责 组 织 规 划 的 具 体 实 施, 落 实 各 项 措 施, 掌 握 情 况, 督 促 进 度 ;(3) 负 责 规 划 经 费 的 筹 集 分 配 和 管 理 ;(4) 具 体 负 责 规 划 的 评 价 工 作 ; (5) 与 规 划 工 作 相 关 的 综 合 协 调 汇 总 工 作 ;(6) 完 成 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日 常 工 作 本 规 划 所 分 解 的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由 区 卫 计 局 牵 头 制 定 落 实 方 案, 各 责 任 单 位 要 按 落 实 方 案 的 要 求 抓 好 工 作 的 落 实, 区 政 府 将 加 大 行 政 监 察 力 度, 严 格 落 实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对 不 按 要 求 落 实 或 落 实 不 力 的 单 位,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对 相 关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进 行 问 责 - 52 -

附 件 一 : 龙 岗 区 公 立 医 院 新 建 扩 建 项 目 表 表 4 龙 岗 区 市 级 公 立 医 院 新 建 扩 建 项 目 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址 占 地 面 积 (m2) 床 位 数 ( 张 ) 立 项 拟 扩 现 有 在 建 建 总 床 位 数 ( 张 ) 有 关 说 明 和 问 题 1 中 国 医 科 院 肿 瘤 医 院 深 圳 医 院 龙 岗 区 龙 城 街 道 96403 800 0 1200 2000 二 期 建 设 可 用 地 面 积 2.2 万 m2 1 拟 将 在 建 的 住 院 楼 规 模 调 2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龙 岗 区 布 吉 街 道 100007 500 850 950 2300 整 为 850 张 病 床 ( 新 增 350 张 ) 2 在 建 住 院 楼 旁 2000 m2 空 地 拟 增 建 设 住 院 楼 (950 张 病 床 ) 3 市 吉 华 人 民 医 院 龙 岗 区 坂 田 街 道 97839 0 1000 2000 3000 按 3000 床 的 三 甲 综 合 医 院 规 划 建 设 1 为 保 障 医 疗 安 全, 专 家 建 议 该 地 块 最 大 建 设 床 位 数 为 1500 张 ; 4 市 平 湖 人 民 医 院 龙 岗 区 平 湖 街 道 64791 0 1500 1400 2900 2 拟 将 现 区 第 五 人 民 医 院 ( 用 地 面 积 1.6 万 m2) 划 入 新 医 院 统 一 管 理, 待 新 医 院 建 成 后, 拆 除 重 建 800 张 床 的 大 楼 同 时 在 新 院 区 新 建 600 床 的 住 院 部 合 计 -- 1300 3350 5550 10200 备 注 : 十 三 五 期 间, 在 建 立 项 3350 张 床 位 可 完 成, 拟 扩 建 5000 张 床 位 完 成 难 度 大 53

表 5 龙 岗 区 区 属 公 立 医 院 重 大 扩 建 项 目 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总 投 资 项 目 性 床 位 进 展 情 况 ( 万 元 ) 质 现 有 在 建 拟 建 增 加 总 床 位 龙 岗 中 心 医 院 1 三 期 80000 前 期 阶 段 改 扩 建 900 0 1800 1800 2700 2 区 妇 幼 保 健 院 综 合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19320 楼 告 改 扩 建 500 0 0 50 550 3 区 人 民 医 院 健 康 管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24300 理 服 大 楼 告 改 扩 建 700 0 0 0 700 区 中 医 院 三 期 4 ( 治 未 病 中 心 大 35000 编 制 医 院 整 体 规 划 改 扩 建 500 0 500 500 1000 楼 ) 5 区 骨 科 医 院 新 建 30000 1. 完 善 人 防 方 案 设 计 图 纸 并 交 建 科 院 审 核 2. 提 交 地 下 室 基 坑 支 护 条 件 给 勘 察 单 位 新 建 120 0 300 180 300 6 7 8 9 10 11 12 区 耳 鼻 咽 喉 医 院 迁 项 目 建 议 书 报 建 审 迁 址 38000 址 重 建 批 重 建 60 0 300 240 300 区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迁 迁 址 74700 清 理 整 治 址 重 建 重 建 360 0 800 800 1160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改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2 层 29228 改 扩 建 扩 建 施 工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新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15000 建 医 技 楼 告 490 0 160 490 330 改 扩 建 0 0 0 区 第 四 人 民 医 院 改 扩 建 36000 方 案 报 建 改 扩 建 70 0 350 280 350 二 期 用 地 土 地 整 备 区 第 六 人 民 医 院 改 扩 建 ( 二 期 ) 45000 工 作, 编 制 医 院 总 体 改 扩 建 250 0 500 500 750 规 划 区 第 七 人 民 医 院 原 完 成 项 目 建 议 书 编 23566 址 改 扩 建 制 改 扩 建 66 0 250 184 250 合 计 12 项 450114 / / 3856 490 4800 4694 8550 54

附 件 二 : 龙 岗 区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培 养 和 引 进 计 划 表 表 6 龙 岗 区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培 养 和 引 进 计 划 表 预 测 公 立 医 院 新 增 预 测 社 区 健 康 服 新 增 组 团 新 增 床 位 人 床 比 预 测 新 增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预 测 常 住 人 口 所 需 现 有 编 制 预 测 新 增 卫 生 技 术 合 计 数 编 制 人 员 数 龙 城 组 团 1497 1.65 2470 258 111 147 2617 平 湖 组 团 1500 1.65 2475 208 75 133 2608 横 岗 组 团 152 1.55 236 276 111 165 401 坂 田 组 团 1000 1.65 1650 208 78 130 1780 龙 岗 坪 地 组 团 布 吉 南 湾 组 团 300 1.65 495 283 131 152 647 780 1.65 1287 527 216 311 1598 合 计 5229 1.65 8613 1760 722 1038 9651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