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 十 五 種 貪 欲 得 十 六 心 無 礙 解 脫 5-6) 有 精 進 斷 不 善 法, 有 精 進 長 養 善 法 7-8) 有 喜, 有 喜 處 9-10) 有 身 猗 息, 有 心 猗 息 11-12) 有 定, 有 定 相 13-14) 有 捨 善 法, 有 捨 不 善 法 成 實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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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十 五 種 貪 欲 得 十 六 心 無 礙 解 脫 5-6) 有 精 進 斷 不 善 法, 有 精 進 長 養 善 法 7-8) 有 喜, 有 喜 處 9-10) 有 身 猗 息, 有 心 猗 息 11-12) 有 定, 有 定 相 13-14) 有 捨 善 法, 有 捨 不 善 法 成 實 論 卷 12 ( 大 正 32,341a6-15): 七 覺 意 得 時 節 故 名 十 四 覺 意 阿 毘 達 磨 品 類 足 論 卷 1( 大 正 26,693b28-c5): 隨 眠 有 七 種, 謂 欲 貪 隨 眠 瞋 隨 眠 有 貪 隨 眠 慢 隨 眠 無 明 隨 眠 見 隨 眠 疑 隨 眠 欲 貪 隨 眠 有 五 種, 謂 欲 界 繫 見 苦 集 滅 道 修 所 斷 貪 有 貪 隨 眠 有 十 種, 謂 色 界 繫 五 無 色 界 繫 五 色 界 繫 五 者, 謂 色 界 繫 見 苦 集 滅 道 修 所 斷 貪 無 色 界 繫 五 亦 爾 1) 苦 法 智 忍 ;2) 苦 法 智 ;3) 集 法 智 忍 ;4) 集 法 智 ; 5) 滅 法 智 忍 ;6) 滅 法 智 ;7) 道 法 智 忍 ;8) 道 法 智 ; 9) 苦 類 智 忍 ;10) 苦 類 智 ;11) 集 類 智 忍 ;12) 集 類 智 ; 13) 滅 類 智 忍 ;14) 滅 類 智 ;15) 道 類 智 忍 ;16) 道 類 智 出 十 六 地 獄 眾 生 八 熱 地 獄 八 寒 地 獄 ( 參 見 序 品 第 1 ) 身 十 七 具 足 十 八 不 共 法 善 分 別 十 九 住 果 人 6 二 十 根 1) 餓 鬼 2) 畜 生 3) 人 4-9) 六 欲 天 10-13) 四 禪 天 ( 色 界 天 ) 14-17) 四 無 色 界 天 1) 諸 佛 身 無 失 ;2) 口 無 失 ;3) 念 無 失 ;4) 無 異 想 ;5) 無 不 定 心 ; 6) 無 不 知 已 捨 ;7) 欲 無 減 ;8) 精 進 無 減 ;9) 念 無 減 ;10) 慧 無 減 ; 11) 解 脫 無 減 ;12) 解 脫 知 見 無 減 ;13) 一 切 身 業 隨 智 慧 行 ; 14) 一 切 口 業 隨 智 慧 行 ;15) 一 切 意 業 隨 智 慧 行 ; 16) 智 慧 知 過 去 世 無 礙 ;17) 智 慧 知 未 來 世 無 礙 ;18) 智 慧 知 現 在 世 無 礙 善 知 分 別 學 人, 及 ( 無 學 人 ) 阿 羅 漢 辟 支 佛 諸 佛 十 八 學 人 : 隨 信 行 隨 法 行 信 解 見 至 身 證 家 家 一 間 預 流 向 預 流 果 一 來 向 一 來 果 不 還 向 不 還 果 中 般 生 般 有 行 般 無 行 般 上 流 般 5 大 智 度 論 二 十 二 根 7 : 眼 根 耳 根 鼻 根 舌 根 身 根 男 根 女 根 命 根 意 根 ; 樂 根 苦 根 喜 根 憂 根 捨 根 ; 信 根 精 進 根 念 根 定 根 慧 根 ; 未 知 當 知 根 已 知 根 無 知 根 5 中 阿 含.127 福 田 經 卷 30 1 大 品 : 世 尊 告 曰 : 居 士! 世 中 凡 有 二 種 福 田 人 云 何 為 二? 一 者 學 人, 二 者 無 學 人 學 人 有 十 八, 無 學 人 有 九 居 士! 云 何 十 八 學 人? 信 行 法 行 信 解 脫 見 到 身 證 家 家 一 種 向 須 陀 洹 得 須 陀 洹 向 斯 陀 含 得 斯 陀 含 向 阿 那 含 得 阿 那 含 中 般 涅 槃 生 般 涅 槃 行 般 涅 槃 無 行 般 涅 槃 上 流 色 究 竟, 是 謂 十 八 學 人 居 士! 云 何 九 無 學 人? 思 法 昇 進 法 不 動 法 退 法 不 退 法 護 法 護 則 不 退 不 護 則 退 實 住 法 慧 解 脫 俱 解 脫, 是 謂 九 無 學 人 ( 大 正 1,616a10-19) 6 編 按 : 二 十 根 只 在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才 說 到, 其 他 經 典 都 說 有 二 十 二 根 7 大 智 度 論 卷 83 69 大 方 便 品 ( 大 正 25,641a19) 2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卷 4 阿 惟 越 致 相 品 第 8 ( 釋 圓 融 指 導, 釋 真 傳 整 理 ) 十 住 毘 婆 沙 論 卷 4( 大 正 26,39a3-9): 漸 漸 精 進 後 得 阿 惟 越 致 者, 今 可 解 說 答 曰 :[1] 菩 薩 不 得 我 [2] 亦 不 得 眾 生 [3] 不 分 別 說 法 [4] 亦 不 得 菩 提 [5] 不 以 相 見 佛 以 此 五 功 德, 得 名 大 菩 薩, 成 阿 惟 越 致 菩 薩 行 此 五 功 德, 直 至 阿 惟 越 致 p.5-6:[1] 菩 薩 不 得 我 即 蘊 計 我 第 1 頌 不 即 觀 離 蘊 計 我 第 2 頌 五 求 門 五 蘊 屬 我 第 3 4 頌 -- 相 屬 不 離 觀 阿 含 ( 中 論 ) 蘊 中 有 我 第 5 頌 相 在 不 相 在 觀 我 中 有 蘊 第 6 頌 一 不 即 蘊 計 我 ( 體 一 : 以 生 滅 相 非 我 義 破 ) 1 若 陰 是 我 者, 我 即 生 滅 相 ; 云 何 當 以 受, 而 即 作 受 者? 二 不 離 蘊 計 我 ( 體 異 : 以 離 蘊 相 則 無 相 可 為 我 相 破 ) ( 一 ) 非 離 蘊 是 我 2 若 離 陰 有 我, 陰 外 應 可 得 ; 云 何 當 以 受, 而 異 於 受 者? ( 二 ) 非 五 蘊 屬 我 3 若 我 有 五 陰, 我 即 離 五 陰, 如 世 間 常 言, 牛 異 於 牛 主 ; 4 異 物 共 合 故, 此 事 名 為 有, 是 故 我 有 陰, 我 即 異 於 陰 ( 三 ) 非 蘊 中 有 我 5 若 陰 中 有 我, 如 房 中 有 人 如 床 上 聽 者, 我 應 異 於 陰 ( 四 ) 非 我 中 有 蘊 6 若 我 中 有 陰, 如 器 中 有 果 如 乳 中 有 蠅, 陰 則 異 於 我 三 舉 喻 結 前 ( 一 ) 舉 喻 7 如 可 然 非 然, 不 離 可 然 然, 然 無 有 可 然, 然 可 然 中 無 ; ( 二 ) 合 法 8 我 非 陰 離 陰, 我 亦 無 有 陰, 五 陰 中 無 我, 我 中 無 五 陰 ; 四 餘 例 亦 同 9 如 是 染 染 者, 煩 惱 煩 惱 者, 一 切 瓶 衣 等, 皆 當 如 是 知 五 總 結 10 若 說 我 有 定, 及 諸 法 異 相, 當 知 如 是 人, 不 得 佛 法 味 3

白 話 翻 譯 1 若 陰 是 我 者, 我 即 生 滅 相 ; 云 何 當 以 受, 而 即 作 受 者? 如 果 認 為 五 蘊 就 是 我, 那 麼 作 為 常 住 不 變 的 輪 迴 主 體 的 我, 就 應 該 有 生 滅 的 相 狀 ; 因 為 五 蘊 是 有 生 滅 相, 如 何 能 將 生 滅 相 的 五 蘊, 就 這 樣 把 它 等 同 是 能 取 不 變 異 的 受 者 ( 我 ) 呢? 即 蘊 計 我 : 蘊 是 生 滅 法, 若 蘊 = 我, 那 麼 我 = 生 滅 法 ; 即 與 我 的 定 義 不 合 蘊 = 我 我 = 常 恆 不 變 異 蘊 = 生 滅 我 生 滅 我 蘊 2 若 離 陰 有 我, 陰 外 應 可 得 ; 云 何 當 以 受, 而 異 於 受 者? 如 果 認 為 離 開 五 蘊 有 一 個 實 我 可 得, 那 麼 離 開 五 蘊 以 外, 也 應 該 可 以 找 到 一 個 我, 然 而, 實 際 上 離 開 五 蘊 並 沒 有 辦 法 得 知 我 ; 因 為 離 開 了 五 蘊, 對 於 我 就 沒 有 相 狀 可 以 了 知, 那 又 如 何 能 將 所 受 的 法 ( 五 取 蘊 ), 認 為 是 脫 離 了 受 者 而 存 在 呢? 離 蘊 計 我 : 離 了 蘊, 沒 有 我 相 可 得, 以 無 相 可 識 以 破 我 義 五 蘊 我? 3 若 我 有 五 陰, 我 即 離 五 陰, 如 世 間 常 言, 牛 異 於 牛 主 ; 4 異 物 共 合 故, 此 事 名 為 有, 是 故 我 有 陰, 我 即 異 於 陰 如 果 說 五 蘊 是 屬 於 我 所 擁 有 的, 那 麼 我 就 是 離 開 了 五 蘊, 就 如 同 世 間 常 說 的 : 牛 ( 五 蘊 ) 跟 牛 主 ( 我 ) 是 不 同 的 ; 因 為 要 有 牛 與 牛 主 這 樣 兩 個 完 全 不 同 的 東 西 一 起 聚 合, 你 才 可 以 說 牛 主 有 牛 ; 所 以 要 說 我 擁 有 五 蘊, 那 麼 我 必 然 是 跟 五 蘊 不 相 干 的 這 樣 也 犯 了 離 蘊 計 我 的 過 失 有 兩 個 主 體, 破 法 同 離 蘊 計 我 主 ( 我 ) 僕 ( 我 所 ) 我 五 蘊 4

5 若 陰 中 有 我, 如 房 中 有 人, 如 床 上 聽 者, 我 應 異 於 陰 如 果 五 蘊 之 中 有 我, 就 好 像 房 間 ( 五 蘊 ) 中 有 人 ( 我 ), 又 如 床 ( 五 蘊 ) 上 有 在 聽 的 人 ( 我 ); 如 此 說, 我 也 應 該 是 不 同 於 五 蘊 的 存 在 這 樣 也 犯 了 離 蘊 計 我 的 過 失 這 是 蘊 大 我 小, 房 子 : 五 蘊 ; 人 : 我 床 : 五 蘊 ; 聽 者 : 我 五 蘊 我 6 若 我 中 有 陰, 如 器 中 有 果, 如 乳 中 有 蠅, 陰 則 異 於 我 如 果 是 我 之 中 有 五 蘊, 就 好 像 器 皿 ( 我 ) 中 有 水 果 ( 五 蘊 ), 如 牛 奶 ( 我 ) 中 有 蒼 蠅 ( 五 蘊 ); 五 蘊 也 應 該 是 不 同 於 我 的 存 在 這 樣 也 犯 了 離 蘊 計 我 的 過 失 這 是 我 大 蘊 小, 器 皿 : 我 ; 水 果 : 五 蘊 牛 奶 : 我 ; 蒼 蠅 : 五 蘊 我 五 蘊 7 如 可 然 非 然, 不 離 可 然 然, 然 無 有 可 然, 然 可 然 中 無 ; 如 可 燃 燒 的 薪 柴 並 不 就 是 能 燃 燒 的 火, 但 也 不 能 離 開 可 燃 燒 的 薪 柴 而 有 能 燃 燒 的 火, 能 燃 燒 的 火 並 沒 有 擁 有 可 燃 燒 的 薪 柴, 能 燃 燒 的 火 於 可 燃 燒 的 薪 柴 中, 或 可 燃 燒 的 薪 柴 在 能 燃 燒 的 火 中, 這 些 情 況 都 是 不 存 在 的 8 我 非 陰 離 陰, 我 亦 無 有 陰, 五 陰 中 無 我, 我 中 無 五 陰 ; 我 並 非 就 是 五 蘊, 但 也 不 是 離 開 五 蘊 而 有 我, 我 也 沒 有 擁 有 五 蘊, 五 蘊 當 中 沒 有 我, 我 當 中 也 沒 有 五 蘊 第 7 頌 ( 舉 喻 ) 第 8 頌 ( 合 法 ) 結 前 如 可 然 非 然 我 非 陰 一 不 即 蘊 計 ( 是 ) 我 相 即 不 離 可 然 然 [ 非 ] 離 陰 ( 一 ) 非 離 蘊 是 我 相 離 然 無 有 可 然 我 亦 無 有 陰 ( 二 ) 非 五 蘊 屬 我 相 屬 二 不 離 蘊 計 我 五 陰 中 無 我 ( 三 ) 非 蘊 中 有 我 然 可 然 中 無 相 在 我 中 無 五 陰 ( 四 ) 非 我 中 有 蘊 9 如 是 染 染 者, 煩 惱 煩 惱 者, 一 切 瓶 衣 等, 皆 當 如 是 知 像 這 樣 所 貪 染 的 法 與 能 貪 染 的 人 煩 惱 法 與 能 煩 惱 的 人, 還 有 一 切 的 如 陶 土 與 陶 瓶 布 與 衣 等, 這 一 切 也 都 應 當 如 前 而 得 知 能 所, 自 他, 因 果 等 法 之 間 並 沒 有 真 實 的 別 異 性 獨 存 性, 而 是 如 幻 緣 起 的 相 依 相 待 5

10 若 說 我 有 定, 及 諸 法 異 相, 當 知 如 是 人, 不 得 佛 法 味 如 果 說 我 是 有 決 定 自 性 的 與 諸 法 ( 五 蘊 等 ) 是 各 各 有 不 同 自 相 的, 當 知 這 樣 的 人 是 不 能 得 到 佛 法 的 真 實 滋 味 的 p.7:[2] 亦 不 得 眾 生 眾 生, 是 指 不 同 於 菩 薩 以 外 的 有 情 菩 薩 因 為 已 離 貪 離 我 見 的 緣 故, 而 作 是 念 : 如 果 他 人 是 安 立 在 實 有 我 的 立 場, 眾 生 可 以 是 相 對 於 我 的 他 因 為 有 我, 所 以 可 以 把 眾 生 視 為 我 以 外 的 他, 然 而 實 際 上 求 我 是 不 可 得 的, 他 也 是 不 可 得 的, 所 以 沒 有 他 的 相 待 也 就 沒 我, 因 此 菩 薩 也 不 得 眾 生 p.7-8:[3] 不 分 別 說 法 1 實 性 則 非 有, 亦 復 非 是 無, 非 亦 有 亦 無, 非 非 有 非 無 實 相 並 非 實 有 或 實 無, 即 非 真 實 有 有 的 自 性, 也 不 是 自 性 無, 更 不 是 二 者 共 合 的 亦 有 亦 無, 也 不 是 否 定 了 實 有 自 性 的 有 無, 而 又 落 入 有 實 性 的 非 有 非 無, 而 是 從 如 幻 因 緣 的 有 無, 徹 見 無 自 性 的 空 性 體 證 2 亦 非 有 文 字, 亦 不 離 文 字, 如 是 實 義 者, 終 不 可 得 說 雖 然 以 文 字 宣 說 空 性 的 道 理, 然 而 也 不 是 實 相 中 有 文 字 相 可 得, 但 也 不 能 離 開 文 字 的 指 示 而 能 悟 入 實 相, 真 正 要 顯 示 這 些 真 實 義, 終 究 是 不 可 以 言 說 而 能 表 詮 的 3 言 者 可 言 言, 是 皆 寂 滅 相, 若 性 寂 滅 者, 非 有 亦 非 無 能 言 的 我 可 以 以 言 語 宣 說 的 佛 法, 還 有 能 說 的 語 言 等, 這 些 的 本 性 都 是 寂 滅 相, 一 切 法 如 果 體 性 是 寂 滅 的, 就 是 沒 有 實 有 自 性 的 有, 也 不 是 實 有 自 性 的 無 4 為 欲 說 何 事, 為 以 何 言 說, 云 何 有 智 人, 而 與 言 者 言? 那 既 然 如 此, 是 為 了 想 要 宣 說 什 麼 道 理, 要 以 什 麼 樣 的 言 語 來 表 詮, 為 什 麼 有 智 慧 的 人 既 知 這 一 切 都 是 寂 滅 性 的, 還 要 跟 其 他 宣 說 教 義 的 人 一 樣 用 言 語 表 達 出 來 呢? 5 若 諸 法 性 空, 諸 法 即 無 性, 隨 以 何 法 空, 是 法 不 可 說 如 果 諸 法 的 本 性 是 空 寂 的, 那 麼 諸 法 就 是 無 自 性, 隨 以 任 何 一 法 都 是 空 寂 的, 這 些 法 就 是 不 可 被 宣 說 的 6 不 得 不 有 言, 假 言 以 說 空, 實 義 亦 非 空, 亦 復 非 不 空, 7 亦 非 空 不 空, 非 非 空 不 空 ; 非 虛 亦 非 實, 非 說 非 不 說 6

然 而, 想 要 使 眾 生 能 夠 理 解 空 性 的 道 理, 就 不 得 不 安 立 言 詮 來 表 示, 假 借 言 語 來 說 示 空 的 道 理, 然 而 真 實 的 道 理 是 沒 有 空 的 實 性 可 得, 也 並 非 有 不 空 的 實 性 可 得, 也 不 是 實 有 的 空 與 不 空 共 合, 不 是 有 實 性 的 非 空 與 非 不 空 ; 真 實 的 道 理 不 是 虛 妄, 也 不 是 實 有 自 性 的 真 實, 不 是 可 以 用 言 語 宣 說 的, 也 不 是 不 用 言 語 宣 說 就 能 理 解 的 8 而 實 無 所 有, 亦 非 無 所 有, 是 為 悉 捨 離, 諸 所 有 分 別 9 因 及 從 因 生, 如 是 一 切 法, 皆 是 寂 滅 相, 無 取 亦 無 捨 而 這 些 實 是 無 所 有 空 無 自 性 的, 但 也 非 有 一 實 在 無 所 有 的 自 性, 假 藉 語 言 而 說 的 空 性, 是 為 了 讓 眾 生 能 捨 離 一 切 所 有 的 虛 妄 分 別 我 們 所 了 知 的 因 及 從 因 所 生 的 果, 這 一 切 法 都 是 寂 滅 相, 不 可 取 也 無 所 捨 8 10 無 灰 衣 不 淨 9, 灰 亦 還 污 衣 ; 非 言 不 宣 實, 言 說 則 有 過 然 而 就 如 沒 有 用 灰 浸 泡 後 所 得 的 鹼 汁 來 洗 滌, 衣 服 就 無 法 潔 淨, 但 如 果 不 明 白 有 潔 淨 作 用 的 是 鹼 汁, 而 拿 灰 來 洗 衣 服, 反 而 反 過 頭 來 汙 染 了 衣 服 ; 不 藉 由 言 語 的 表 達 就 沒 有 辦 法 宣 說 真 實 義, 但 一 旦 落 入 言 說, 就 會 有 可 能 落 入 某 一 邊 的 偏 執 的 過 失 p.9-10:[4] 亦 不 得 菩 提 1 佛 不 得 菩 提, 非 佛 亦 不 得, 諸 果 及 餘 法, 皆 亦 復 如 是 佛 非 得 一 實 有 自 性 的 無 上 菩 提, 然 而 除 了 歷 經 菩 薩 道 修 行 圓 滿 的 佛 之 外, 也 沒 有 誰 能 證 得 無 上 菩 提, 一 切 賢 聖 的 果 證 及 其 他 的 修 行 道 法, 也 都 是 這 樣 沒 有 實 在 的 人 與 法 之 自 性 可 得 2 有 佛 有 菩 提, 佛 得 即 為 常 ; 無 佛 無 菩 提, 不 得 即 斷 滅 若 以 實 有 的 佛 及 實 有 的 菩 提 之 角 度 而 言, 既 然 各 別 本 性 早 已 具 足 各 有 自 性 不 相 依 待, 那 就 不 妨 離 佛 有 菩 提, 離 菩 提 有 佛 了, 說 佛 得 菩 提 也 還 是 不 離 各 有 自 性 的 常 見 過 失, 人 法 皆 實 有 故 ; 反 則 若 佛 及 菩 提 均 是 實 無 的 話, 既 然 實 無 則 修 行 也 成 為 沒 意 義 的 事, 這 又 落 入 另 外 一 邊 的 斷 滅 見 了 如 此 就 破 壞 了 因 果 法 則 中 觀 論 頌 講 記 (p.474): 如 照 實 有 論 者 所 說, 諸 法 各 有 自 性, 那 就 佛 有 佛 的 自 性, 菩 提 有 菩 提 的 自 性 了 佛 陀 是 人, 菩 提 是 法, 人 與 法 是 相 依 而 共 存 的 如 人 法 各 有 自 性, 那 就 不 因 發 菩 提 心, 行 菩 薩 道, 證 大 菩 提 而 有 佛 ; 也 可 以 不 因 能 證 得 的 佛, 而 有 於 無 上 菩 提 的 道 果 了 菩 提 是 覺 8 灰 : 用 灰 洗 濯 灰 汁 : 植 物 灰 浸 泡 過 濾 後 所 得 之 汁 主 要 成 分 為 碳 酸 鉀, 呈 鹼 性, 可 供 洗 濯 用 ( 漢 語 大 詞 典 ( 七 )p.24) 9 大 智 度 論 卷 93 82 淨 佛 國 土 品 ( 大 正 25,711a21-22): 譬 如 垢 膩 之 衣, 則 以 灰 泥 淹 之, 經 宿 以 水 浣 之, 一 時 都 去 7

果 智, 統 攝 佛 果 位 上 的 一 切 無 漏 功 德, 這 是 約 法 而 言 佛 陀 是 覺 者, 是 證 得 菩 提 的 大 聖, 這 是 約 人 而 言 得 菩 提 所 以 有 佛, 有 佛 所 以 能 證 得 菩 提, 這 二 者 是 相 因 而 不 相 離 的 如 外 人 所 說, 各 有 自 性 不 相 依 待, 那 就 不 妨 離 佛 有 菩 提, 離 菩 提 有 佛 了 如 相 因 而 不 離, 豈 非 是 緣 生 的 性 空! 3 離 佛 無 菩 提, 離 菩 提 無 佛 若 一 異 不 成, 云 何 有 和 合? 離 開 佛 就 沒 有 無 上 菩 提, 離 開 無 上 菩 提 也 沒 有 佛 二 者 是 相 因 待 而 非 各 有 自 性 獨 存 的, 站 在 實 有 或 實 無 的 自 性 立 場 說, 菩 提 與 佛 是 各 有 自 性 的 一, 或 各 有 自 性 的 異, 都 是 無 法 成 立 的, 因 為 一 的 話 落 斷 見, 異 的 話 墮 常 見, 所 以 實 有 自 性 的 二 者 和 合 又 怎 能 存 在? 4 凡 諸 一 切 法, 以 異 故 有 合, 菩 提 不 異 佛, 是 故 二 無 合 凡 所 有 一 切 法, 都 是 以 各 有 自 體 而 說 有 合, 如 前 所 說 的 牛 與 牛 主 等, 無 上 菩 提 與 佛 是 相 因 而 不 相 離 的, 菩 提 不 是 別 異 於 佛 而 有 的, 所 以 二 者 不 能 說 共 和 合 5 佛 及 與 菩 提, 異 共 俱 不 成, 離 二 更 無 三, 云 何 而 得 成! 佛 與 菩 提 的 關 係, 說 二 者 別 異 或 二 者 共 合 都 不 能 成 立, 離 開 這 些 以 二 法 組 成 的 形 式, 更 沒 有 其 他 的 第 三 法 存 在, 要 怎 麼 樣 能 成 立 呢! 6 是 故 佛 寂 滅, 菩 提 亦 寂 滅, 是 二 寂 滅 故, 一 切 皆 寂 滅 因 為 佛 的 本 性 是 寂 滅 的, 菩 提 也 是 寂 滅 的, 這 人 與 法 二 者 是 寂 滅 的 緣 故, 所 以 一 切 的 人 與 法 也 都 是 寂 滅 的 此 乃 詮 釋 人 法 皆 性 空 故, 也 因 為 本 質 性 空, 才 有 緣 起 宛 然 的 因 果 現 象 : 有 修 行 菩 薩 道 而 成 的 佛, 也 有 功 德 圓 滿 的 無 上 菩 提 p.10-13:[5] 不 以 相 見 佛 1 一 切 若 無 相, 一 切 即 有 相, 寂 滅 是 無 相, 即 為 是 有 相 對 於 上 來 所 說 的 寂 滅, 如 果 認 為 一 切 都 是 無 相 的, 那 麼 一 切 就 是 有 相, 因 為 還 執 取 有 個 無 相 的 相 ; 所 以 若 執 取 寂 滅 是 無 相, 那 麼 就 是 有 相, 有 寂 滅 相 2 若 觀 無 相 法, 無 相 即 為 相 ; 若 言 修 無 相, 即 非 修 無 相 如 果 有 一 無 相 法 可 作 為 觀 察 的 對 象, 無 相 即 是 有 相 ; 如 果 說 有 無 相 可 修, 那 就 不 是 在 修 無 相 3 若 捨 諸 貪 著, 名 之 為 無 相, 取 是 捨 貪 相, 則 為 無 解 脫 如 果 說 捨 離 種 種 的 貪 著, 以 之 名 為 無 相, 取 著 這 樣 的 捨 貪 相, 就 不 是 真 正 的 解 脫 了 4 凡 以 有 取 故, 因 取 而 有 捨, 誰 取 取 何 事, 名 之 以 為 捨? 凡 是 認 為 有 所 取 得 的, 因 為 心 裡 認 為 有 取, 所 以 就 必 然 在 失 去 的 時 候 認 為 有 所 捨, 可 是 是 誰 能 取 著 取 著 什 麼 事, 有 何 自 性 法 可 得, 而 名 之 為 有 某 法 可 為 我 所 捨 呢? 8

5 取 者 所 用 取, 及 以 可 取 法, 共 離 俱 不 有, 是 皆 名 寂 滅 能 取 的 人 所 使 用 取 的 方 法, 及 被 取 著 的 對 象, 共 合 ( 相 即 ) 相 離 的 這 些 種 種 情 形, 都 沒 有 真 實 自 性 可 得, 所 以 都 是 寂 滅 的 6 若 法 相 因 成, 是 即 為 無 性, 若 無 有 性 者, 此 即 無 有 相 如 果 法 是 相 因 待 而 成 立 的, 就 是 無 自 性 的, 如 果 是 無 自 性 的, 就 是 無 有 相 可 得 7 若 法 無 有 性, 此 即 無 相 者 ; 云 何 言 無 性, 即 為 是 無 相 如 果 法 沒 有 自 性 就 是 無 相, 那 無 相 也 是 無 自 性 的 ; 為 什 麼 你 還 要 再 說 無 性 就 是 無 相 呢? 8 若 用 有 與 無, 亦 遮 亦 應 聽 雖 言 心 不 著, 是 則 無 有 過 如 果 用 有 相 與 無 相 的 概 念, 認 為 是 實 有 自 性 的, 這 樣 也 是 遮 止 的 ; 如 果 了 知 無 自 性, 而 為 顯 示 勝 義 而 宣 說, 也 應 該 是 聽 許 的 雖 然 說 有 相 說 無 相, 但 只 要 心 不 著, 就 沒 有 過 失 9 何 處 先 有 法, 而 後 不 滅 者? 何 處 先 有 然, 而 後 有 滅 者? 什 麼 地 方 可 以 找 到 先 有 法, 而 後 法 是 永 遠 不 會 滅 去 而 常 在 的? 先 有 而 後 不 滅, 即 常 見 什 麼 地 方 可 以 找 到 先 有 燃 燒 這 類 的 法, 而 後 卻 又 永 遠 滅 去 的? 先 有 而 後 滅, 即 斷 見 10 是 有 相 寂 滅, 同 無 相 寂 滅 其 實 有 相 的 寂 滅 性, 同 於 無 相 的 寂 滅 性, 所 謂 有 為 之 本 質 即 是 無 為, 無 為 也 不 離 有 為 而 另 外 存 在 11 是 故 寂 滅 語, 及 寂 滅 語 者, 先 亦 非 寂 滅, 亦 非 不 寂 滅, 亦 非 寂 不 寂, 非 非 寂 不 寂 所 以 佛 所 說 出 的 寂 滅 之 語 ( 法 ), 及 說 出 寂 滅 語 的 人 ( 佛 ), 法 與 人 皆 本 無 自 性, 如 幻 而 有 不 過, 諸 佛 有 無 量 方 便 力, 雖 知 諸 法 無 決 定 相, 然 而 為 了 度 眾 生, 依 然 透 過 四 句 善 巧, 令 眾 生 遠 離 戲 論, 而 契 入 寂 滅 性 的 諸 法 實 相 中 論 卷 3 18 觀 法 品 (CBETA, T30, no. 1564, p. 25, a14-b2): 問 曰 若 佛 不 說 我 非 我 諸 心 行 滅 言 語 道 斷 者 云 何 令 人 知 諸 法 實 相 答 曰 諸 佛 無 量 方 便 力 諸 法 無 決 定 相 為 度 眾 生 或 說 一 切 實 或 說 一 切 不 實 或 說 一 切 實 不 實 或 說 一 切 非 實 非 不 實 一 切 實 者 推 求 諸 法 實 性 皆 入 第 一 義 平 等 一 相 所 謂 無 相 如 諸 流 異 色 異 味 入 於 大 海 則 一 色 一 味 一 切 不 實 者 諸 法 未 入 實 相 時 各 各 分 別 觀 皆 無 有 實 但 眾 緣 合 故 有 一 切 實 不 實 者 眾 生 有 三 品 有 上 中 下 上 者 觀 諸 法 相 非 實 非 不 實 中 者 觀 諸 法 相 一 切 實 一 切 不 實 下 者 智 力 淺 故 觀 諸 法 相 少 實 少 不 實 觀 涅 槃 無 為 法 不 壞 故 實 觀 生 死 有 為 法 虛 偽 故 不 實 非 實 非 不 實 者 為 破 實 不 實 故 說 非 實 非 不 實 問 曰 佛 於 餘 處 說 離 非 有 非 無 此 中 何 以 言 非 有 非 無 是 佛 所 說 9

答 曰 餘 處 為 破 四 種 貪 著 故 說 而 此 中 於 四 句 無 戲 論 聞 佛 說 則 得 道 是 故 言 非 實 非 不 實 p.13-17: 阿 惟 越 致 相 貌 ( 釋 圓 融 整 理 ) 科 判 壹 阿 惟 越 致 相 貌 ( 共 44 法 ) ( 壹 ) 阿 鞞 跋 致 之 正 體 入 諸 法 如 相, 如 實 知 諸 地, 無 二 無 別 :1 ( 貳 ) 阿 鞞 跋 致 之 行 果 相 一 略 述 行 門 :2~3 二 廣 說 行 門 ( 一 ) 離 內 過 為 阿 鞞 跋 致 行 相 :4~20 ( 二 ) 離 外 惡 為 阿 鞞 跋 致 行 相 :21~22 三 廣 說 轉 不 轉 門 ( 一 ) 釋 外 惡 緣 不 能 壞 :23 ( 二 ) 明 於 善 法 得 自 在 :24~34 ( 叁 ) 重 詳 阿 鞞 跋 致 相 :35~41 ( 肆 ) 阿 鞞 跋 致 所 行 之 事 :42~44 貳 結 說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