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模拟试卷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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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 招 标 业 务 8.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中 央 投 资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机 构 资 格 的 认 定 工 作 由 ( ) 负 责 A. 国 务 院 B.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C. 住 房 与 城 乡 建 设 部 D. 财 政 部 9.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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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查 知 识 点 肝 气 疏 泄 调 畅 气 机 的 作 用,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促 进 血 液 与 津 液 的 运 行 输 布 ;(2) 促 进 脾 胃 的 运 化 功 能 和 胆 汁 分 泌 排 泄 ;(3) 调 畅 情 志 ;(4) 促 进 男 子 排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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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构 成 了 盗 窃 罪 与 破 坏 交 通 设 施 罪 的 想 象 竞 合, 按 照 其 中 处 罚 较 重 的 犯 罪 处 罚 5. 答 案 :B 本 题 主 要 考 察 如 何 区 分 收 买 被 拐 卖 的 妇 女 儿 童 罪 与 拐 卖 妇 女 儿 童 罪 的 共 犯 问 题 ( 对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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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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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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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 ISBN D : : : : 2 : : http: / / www. wendu. com : , 832 : : : /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膀 胱 为 一 肌 性 囊 状 贮 尿 器 官, 成 人 容 量 为 300~500m1 膀 胱 空 虚 时 近 似 锥 体 形, 尖 向 前 上 方 称 膀 胱 尖, 后 下 部 呈 膨 大 的 三 角 形 称 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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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7.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的 规 定, 对 登 记 会 计 账 簿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单 位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并 可 以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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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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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列 為 題 組, 請 閱 讀 此 新 詩 後 作 答 : 作 案 渡 也 長 期 調 查 計 畫 周 詳 之 後 我 終 於 採 取 行 動 單 獨 作 案 持 械 搶 劫 現 場 只 有 一 個 女 人 甲 她 的 心 乙 似 乎 警 報 系 統 失 靈 丙 那 女 的 楞 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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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确 答 案 BC 答 案 解 析 融 券 方 是 逆 回 购 方 买 入 返 售 方 资 金 融 出 方 例 2 多 选 题 所 债 券 回 购 市 场 的 参 与 主 体 主 要 有 ( ) A. 证 券 公 司 B. 保 险 公 司 C.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D. 上 市 商 业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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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比 得 上 (D) 如 果 17. ( ) 聖 賢 經 傳 和 傳 奇 小 說 兩 個 傳 字, 其 音 義 關 係 為 何? (A) 音 同 義 異 (B) 音 義 皆 同 (C) 義 同 音 異 (D) 音 義 皆 異 18. ( ) 下 列 選 項 中 的 形 似 字, 何 者 讀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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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 排 除 A 正 确 答 案 是 B 14.A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思 修 第 八 章 中 国 人 权, 新 增 考 点 其 中 直 接 考 查 宪 法 保 障 是 人 权 保 障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A 人 权 保 障 的 最 后 防 线 是 司 法 保 障,B 人 权 保 障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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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撞 心 擊 肝 / 心 有 餘 悸 / 冤 冤 相 報 (C) 心 有 餘 悸 / 汗 流 浹 背 / 冤 冤 相 報 (D) 撞 心 擊 肝 / 心 有 餘 悸 / 無 中 生 有 解 析 乙 由 回 想 可 知 是 如 今 對 回 憶 的 感 覺, 故 為 心 有 餘 悸 丙 課 本 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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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会计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8.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工 作, 要 遵 循 ( ) 的 方 针, 以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为 基 础, 提 高 安 全 生 产 水 平, 减 少 事 故 发 生, 保 障 人 身 安 全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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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A B C D 7 A B C D 8 A B C D 9 A B C D 10 A. B. C.100% D. 11+ A. B. C. D. 12 A. B. C. D. 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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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 陳 代 謝 包 括 同 化 作 用 和 異 化 作 用 : (A) 受 精 卵 發 育 只 有 同 化 作 用 沒 有 異 化 作 用 (B) 呼 吸 作 用 屬 於 異 化 作 用 (C) 牛 吃 青 草 轉 化 為 牛 乳, 是 先 行 異 化 作 用 再 行 同 化 作 用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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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3) 保 母 對 自 己 的 專 業 倫 理 包 括 那 些 項 目?A. 經 常 進 修 吸 收 新 知 ;B. 積 極 參 與 保 母 專 業 組 織 ; C. 努 力 通 過 高 普 考 考 試 ;D. 配 合 督 導 制 度 提 升 自 我 素 質 1 ABC 2 ACD 3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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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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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综合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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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建筑工程公司原有从业人员650人,为减员增效,2009年3月份将从业人员裁减到350人,质量部、安全部合并为质安部,原安全部的8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转入下属二级单位,原安全部的职责转入质安部,具体工作由2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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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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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奥 解 析 (1)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销 售 货 物, 应 按 照 3% 的 征 收 率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不 得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2) 计 税 依 据 含 增 值 税 的, 应 价 税 分 离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知 识 点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应 纳 税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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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意 识 的 形 式 是 客 观 的 D 意 识 的 形 式 是 主 观 的, 内 容 是 客 观 的 7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实 质 和 核 心 是 ( A ) A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B 质 量 互 变 规 律 C 否 定 之 否 定 规 律 D 世 界 的 物 质 统 一 性 原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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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时 承 销 的 国 际 债 券 是 ( ) A. 龙 债 券 B. 外 国 债 券 C. 欧 洲 债 券 D. 亚 洲 债 券 10. 在 没 有 优 先 股 的 条 件 下, 普 通 股 票 每 股 账 面 价 值 是 以 公 司 ( ) 除 以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票 的 股 数

第 7 章 愤 怒 了 吗? 你 的 IQ 怎 样 (5) 第 7 章 愤 怒 了 吗? 你 的 IQ 怎 样 (6) 第 7 章 愤 怒 了 吗? 你 的 IQ 怎 样 (7) 第 7 章 愤 怒 了 吗? 你 的 IQ 怎 样 (8) 第 7 章 愤 怒 了 吗? 你 的 IQ 怎 样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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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下 如 積 水 空 明, 水 中 藻 荇 交 橫, 蓋 竹 柏 影 也 (D) 何 夜 無 月? 何 處 無 竹 柏? 但 少 閑 人 如 吾 兩 人 耳 27. ( ) 王 子 猷 曾 借 住 於 他 人 空 宅, 第 一 件 事 就 是 叫 人 在 庭 院 裡 種 竹 有 人 對 他 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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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其 中,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是 指 民 事 主 体 进 行 民 事 活 动 时, 均 应 诚 实, 不 作 假, 不 欺 诈, 不 损 害 他 人 利 益 和 社 会 利 益, 正 当 地 行 使 权 利 和 履 行 义 务 甲 将 平 房 售 与 丙 而 未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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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2011年高考试题答案

2011年6月证券《发行与承销》考试真题

Transcription: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2013 年 注 册 税 务 师 考 试 税 法 二 模 拟 试 卷 汇 总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1. 某 市 一 居 民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主 要 生 产 销 售 同 一 类 型 的 空 调 12 月 31 日 归 还 关 联 企 业 一 年 期 借 款 本 金 l200 万 元, 另 支 付 利 息 费 用 90 万 元 ( 注 : 关 联 企 业 对 该 居 民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额 为 480 万 元, 且 实 际 税 负 低 于 该 居 民 企 业 同 期 该 企 业 向 工 商 银 行 贷 款 1000 万, 借 款 期 1 年, 利 息 58 万 计 算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关 联 企 业 利 息 费 用 调 整 金 额 是 ( ) 万 元 A.26.42 B.34.32 C.45.65 D.18 答 案 B 解 析 同 期 同 类 人 民 币 借 款 利 率 =58 1000=5.8%; 企 业 利 息 费 用 调 整 金 额 =90-480 2( 法 定 比 ) 5.8%=34.32( 万 元 ) 2.2012 年 A 股 份 公 司 全 部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5700 万 元 全 部 负 债 为 3200 万 元 该 股 份 公 司 2008 年 亏 损 1000 万 元,2009 年 盈 利 100 万 元,2010 年 盈 利 500 万 元,2011 年 盈 利 300 万 元,2012 年 某 家 摩 托 车 生 产 企 业 合 并 了 A 股 份 公 司 合 并 时 摩 托 车 生 产 企 业 的 股 权 支 付 额 为 2300 万 元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额 为 200 万 元 该 合 并 业 务 符 合 企 业 重 组 特 殊 税 务 处 理 的 条 件 且 选 择 此 方 法 执 行 ( 假 定 当 年 国 家 发 行 的 最 长 期 限 的 国 债 年 利 率 为 6%) 请 问,2012 年 A 企 业 未 弥 补 完 的 亏 损 在 摩 托 车 企 业 可 以 继 续 弥 补 的 金 额 是 ( ) 万 元 A.100 B.150 C.200 D.300 答 案 A 1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解 析 企 业 合 并 符 合 企 业 重 组 特 殊 税 务 处 理 的 条 件 可 由 合 并 企 业 弥 补 的 被 合 并 企 业 亏 损 的 限 额 = 被 合 并 企 业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截 至 合 并 业 务 发 生 当 年 年 末 国 家 发 行 的 最 长 期 限 的 国 债 利 率 =(5700-3200) 6%=150( 万 元 ) 实 际 A 企 业 到 2012 年 剩 余 的 未 弥 补 的 亏 损 额 为 100 万 元, 小 于 限 额, 因 此 按 100 万 元 弥 补 3. 依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相 关 规 定, 下 列 各 项 中, 应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是 ( ) A. 财 政 拨 款 B. 未 指 定 专 项 用 途 的 直 接 减 免 的 营 业 税 税 款 C.2011 年 发 行 的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的 利 息 收 入 D. 企 业 出 口 货 物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的 出 口 退 税 款 答 案 B 解 析 由 国 务 院 财 政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专 项 用 途 并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财 政 性 资 金, 属 于 不 征 税 收 入 但 是 选 项 B 未 指 定 专 项 用 途, 因 此 属 于 征 税 收 入, 需 要 并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征 税 4.A 公 司 投 资 M 公 司, 投 资 成 本 为 1000 万 元, 占 M 公 司 30%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中 约 定,A 公 司 的 分 红 比 例 为 35% 截 止 撤 资 时,M 公 司 累 积 留 存 收 益 为 3000 万 元, 其 中 A 公 司 按 照 注 册 资 本 份 额 享 有 900 万 元 A 公 司 撤 资 时 分 得 一 栋 物 业 ( 房 产 ), 账 面 价 值 为 2000 万 元, 评 估 市 价 为 2500 万 元 ( 不 考 虑 相 关 的 税 费 ) 该 企 业 的 投 资 资 产 转 让 所 得 为 ( ) 万 元 A.1450 B.450 C.1500 D.500 答 案 B 解 析 此 时,M 公 司 首 先 要 对 分 得 物 业 部 分 做 视 同 销 售 处 理, 确 认 利 润 500 万 元, 计 算 如 下 : 第 一 步, 确 认 视 同 销 售 所 得 500 万 元, 同 时 增 加 利 润 500 万 元 M 公 司 累 计 留 存 收 益 变 成 了 3500 万, 则 A 公 司 享 有 3500 万 30%=1050( 万 元 )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第 二 步, 确 认 投 资 资 产 转 让 所 得 2500-1000-1050=450( 万 元 ) 5. 依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相 关 规 定, 下 列 说 法 中 不 正 确 的 是 ( ) A. 转 让 股 权 收 入 扣 除 为 取 得 该 股 权 所 发 生 的 成 本 后, 为 股 权 转 让 所 得 B. 企 业 在 计 算 股 权 转 让 所 得 时, 不 得 扣 除 被 投 资 企 业 未 分 配 利 润 等 股 东 留 存 收 益 中 按 该 项 股 权 所 可 能 分 配 的 金 额 C. 被 投 资 企 业 将 股 权 溢 价 所 形 成 的 资 本 公 积 转 为 股 本 的, 不 作 为 投 资 方 企 业 的 股 息 红 利 收 入, 投 资 方 企 业 应 增 加 该 项 长 期 投 资 的 计 税 基 础 D. 如 果 交 易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规 定 租 赁 期 限 跨 年 度, 且 租 金 提 前 一 次 性 支 付 的, 出 租 人 可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期 均 匀 计 入 相 关 年 度 收 入 答 案 C 解 析 选 项 C: 被 投 资 企 业 将 股 权 溢 价 所 形 成 的 资 本 公 积 转 为 股 本 的, 不 作 为 投 资 方 企 业 的 股 息 红 利 收 入, 投 资 方 企 业 也 不 得 增 加 该 项 长 期 投 资 的 计 税 基 础 6. 某 居 民 企 业 被 认 定 为 小 型 微 利 企 业,2011 年 度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为 22000 元 ; 当 年 发 生 营 业 外 支 出 8000 元, 分 别 为 向 税 务 机 关 支 付 的 税 收 滞 纳 金 2000 元, 向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支 付 的 罚 款 1000 元, 支 付 给 其 他 企 业 的 违 约 金 2000 元, 非 广 告 性 质 的 赞 助 支 出 3000 元 假 设 除 此 之 外 无 其 他 纳 税 调 整 事 项, 则 该 企 业 2011 年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 ) 元 A.28000 B.30000 C.56000 D.60000 答 案 A 解 析 税 收 滞 纳 金 和 罚 款, 以 及 非 广 告 性 质 的 赞 助 支 出, 均 不 得 在 所 得 税 前 扣 除 ; 支 付 给 其 他 企 业 的 违 约 金 可 以 在 税 前 扣 除 所 以 该 企 业 2011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2000+2000+1000+3000=28000( 元 ) 7. 依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相 关 规 定, 企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由 于 技 术 进 步 等 原 因, 确 需 加 速 折 旧 的, 可 以 缩 短 折 旧 年 限 或 者 采 取 加 速 折 旧 的 方 法 采 取 缩 短 折 旧 年 限 方 法 的, 最 低 折 旧 年 限 不 得 低 于 法 定 折 旧 年 限 的 ( ) A.30% 3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B.50% C.60% D.70% 答 案 C 解 析 采 取 缩 短 折 旧 年 限 方 法 的, 最 低 折 旧 年 限 不 得 低 于 法 定 折 旧 年 限 的 60% 8. 依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相 关 规 定, 下 列 说 法 中 不 正 确 的 是 ( ) A. 企 业 综 合 利 用 资 源, 生 产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规 定 的 产 品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可 以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按 90% 计 入 收 入 总 额 B.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实 行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所 退 还 的 税 款, 由 企 业 用 于 研 究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和 扩 大 生 产, 不 作 为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税 收 入, 不 予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C. 对 设 在 西 部 地 区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的 内 资 企 业, 在 2011 年 至 2020 年 期 间,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D. 企 业 承 包 经 营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取 得 的 所 得, 自 项 目 取 得 第 一 笔 生 产 经 营 收 入 所 属 纳 税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至 第 三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四 年 至 第 六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答 案 D 解 析 企 业 从 事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投 资 经 营 的 所 得, 自 项 目 取 得 第 一 笔 生 产 经 营 收 入 所 属 纳 税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至 第 三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四 年 至 第 六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但 企 业 承 包 经 营 承 包 建 设 和 内 部 自 建 自 用 上 述 规 定 的 项 目, 不 得 享 受 上 述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9. 某 服 装 生 产 企 业 2011 年 实 现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2000 万 元 ( 未 扣 除 现 金 折 扣 ), 发 生 现 金 折 扣 100 万 元, 接 受 捐 赠 收 入 100 万 元, 转 让 商 标 所 有 权 收 入 300 万 元, 国 债 利 息 收 入 50 万 元 该 企 业 当 年 实 际 发 生 广 告 费 320 万 元, 发 放 制 式 工 作 服, 总 计 20 万 元 假 设 不 考 虑 其 他 事 项, 2011 年 该 企 业 广 告 费 和 发 放 制 式 工 作 服 可 税 前 扣 除 的 金 额 为 ( ) 万 元 A.300 B.320 C.367.5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D.345 答 案 B 解 析 计 算 广 告 费 税 前 扣 除 限 额 的 基 数 : 销 售 ( 营 业 ) 收 入 =2000( 万 元 ); 广 告 费 可 在 税 前 扣 除 的 限 额 =2000 15%=300( 万 元 ), 由 于 企 业 实 际 发 生 的 广 告 费 320 万 元 超 过 了 扣 除 限 额, 所 以 企 业 在 当 年 只 能 扣 除 300 万 元 的 广 告 费, 发 放 制 式 工 作 服, 总 计 20 万 元 可 以 税 前 扣 除 10. 未 在 我 国 境 内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的 某 非 居 民 企 业,2012 年 取 得 境 内 甲 公 司 支 付 的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收 入 80 万 元, 取 得 境 内 乙 公 司 支 付 的 财 产 转 让 收 入 100 万 元, 该 项 财 产 净 值 80 万 元 2012 年 度 该 非 居 民 企 业 在 我 国 应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 万 元 A.8 B.10 C.18 D.20 答 案 B 解 析 未 在 我 国 境 内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的 非 居 民 企 业, 取 得 来 源 于 我 国 的 股 息 红 利 等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益 和 利 息 租 金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以 收 入 全 额 为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转 让 财 产 所 得, 以 收 入 全 额 减 除 财 产 净 值 后 的 余 额 为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因 此, 该 非 居 民 企 业 在 我 国 应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80+(100-80)] 10%=10( 万 元 ) 11. 某 动 漫 企 业 2012 年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理 的 工 资 薪 金 支 出 总 额 为 3000 万 元, 实 际 发 生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支 出 为 300 万 元, 其 中 职 工 培 训 费 用 为 20 万 元 则 该 动 漫 企 业 在 计 算 2012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准 予 扣 除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为 ( ) 万 元 A.20 B.300 C.240 D.100 答 案 C 解 析 动 漫 企 业 发 生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不 超 过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8% 的 部 分 准 予 扣 除, 超 过 部 分 准 予 结 转 以 后 纳 税 年 度 扣 除 由 于 3000 8%=240( 万 元 )<300( 万 元 ), 该 动 漫 企 业 在 计 算 2012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准 予 扣 除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是 240 万 元 5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12. 下 列 各 项 中, 不 属 于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的 是 ( ) A. 薪 炭 林 B. 产 畜 C. 役 畜 D. 存 栏 待 售 的 牲 畜 答 案 D 解 析 选 项 D 属 于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13. 在 我 国 境 内 无 住 所, 但 在 境 内 居 住 满 一 年 而 未 超 过 五 年 的 个 人, 适 用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规 定 是 ( ) A. 应 就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外 所 得 纳 税 B. 仅 就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所 得 纳 税 C. 就 其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工 作 期 间 取 得 的 中 国 境 内 企 业 或 个 人 雇 主 支 付 和 由 中 国 境 外 企 业 或 个 人 雇 主 支 付 的 工 资 薪 金 以 及 境 外 工 作 期 间 境 内 支 付 部 分 纳 税 D. 不 负 有 纳 税 义 务 答 案 C 解 析 在 中 国 境 内 无 住 所, 但 居 住 满 1 年 而 未 超 过 5 年 的 个 人, 其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的 所 得 应 全 部 依 法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对 于 其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外 的 各 种 所 得,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批 准, 可 以 只 就 由 中 国 境 内 公 司 企 业 以 及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部 分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14. 作 家 张 某 2010 年 11 月 初 在 杂 志 上 发 表 一 篇 小 说, 取 得 稿 酬 3800 元, 自 11 月 15 日 起 又 将 该 小 说 在 晚 报 上 连 载 10 天, 每 天 稿 酬 450 元 张 某 当 月 应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 元 A.420 B.924 C.929.6 D.1320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答 案 B 解 析 杂 志 发 表 与 晚 报 连 载 视 为 两 次 稿 酬 ;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3800-800) 20% (1-30%)+450 10 (1-20%) 20% (1-30%)=924( 元 ) 15. 吴 某 购 买 打 包 债 权 买 价 为 36 万 元, 支 付 其 他 费 用 4 万 元 2010 年 3 月 处 置 该 债 权 的 40%, 处 置 收 入 25 万 元, 在 债 权 处 置 过 程 中 发 生 评 估 费 用 2 万 元 吴 某 处 置 打 包 债 权 应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 万 元 A.1.20 B.1.40 C.1.56 D.1.80 答 案 B 解 析 处 置 债 权 成 本 费 用 = 个 人 购 置 打 包 债 权 实 际 支 出 当 次 处 置 债 权 账 面 价 值 ( 或 拍 卖 机 构 公 布 价 值 )/ 打 包 债 权 账 面 价 值 ( 或 拍 卖 机 构 公 布 价 值 ) 个 人 购 买 和 处 置 债 权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合 理 税 费, 在 计 算 个 人 所 得 税 时 允 许 扣 除 处 置 债 权 成 本 费 用 =(36+4) 40%=16( 万 元 ) 应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25-16-2) 20%=1.4( 万 元 ) 16. 依 照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下 列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 A. 合 伙 企 业 的 投 资 者 向 企 业 借 款, 年 度 终 了 后 未 归 还, 按 照 利 息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项 目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B.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的 员 工 向 企 业 借 款, 年 度 终 了 后 未 归 还, 按 照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项 目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C. 除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合 伙 企 业 以 外 其 他 企 业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向 企 业 借 款, 年 度 终 了 后 未 归 还, 按 照 利 息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项 目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D. 除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合 伙 企 业 以 外 其 他 企 业 的 员 工 向 企 业 借 款, 年 度 终 了 后 未 归 还, 按 照 利 息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项 目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答 案 C 7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解 析 合 伙 企 业 的 投 资 者 向 企 业 借 款, 年 度 终 了 后 未 归 还, 按 照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项 目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 对 企 业 其 他 人 员 取 得 的 借 款, 年 度 终 了 后 未 归 还 的, 按 照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项 目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17. 中 国 公 民 李 某 承 包 某 企 业, 承 包 后 未 改 变 工 商 登 记 2012 年 该 企 业 税 后 利 润 200000 元, 按 承 包 合 同 规 定, 李 某 对 企 业 经 营 成 果 不 拥 有 所 有 权, 只 能 取 得 承 包 收 入 78000 元, 李 某 未 在 其 他 公 司 任 职 2012 年 度 李 某 应 按 ( )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A.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B. 个 体 工 商 户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C. 承 包 承 租 经 营 所 得 D.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答 案 A 解 析 承 包 人 对 企 业 经 营 成 果 不 拥 有 所 有 权 的, 李 某 的 承 包 所 得 按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项 目 征 税 18. 马 先 生 按 市 场 价 格 转 租 居 民 住 房,2012 年 每 月 取 得 租 金 收 入 7000 元 每 月 发 生 的 合 理 的 可 扣 除 税 费 为 400 元, 租 金 支 出 每 月 2900 元,4 月 份 发 生 修 缮 费 用 700 元, 均 取 得 合 法 票 据 针 对 此 项 业 务,4 月 份 马 先 生 应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为 ( ) 元 A.60 B.328 C.220 D.488 答 案 C 解 析 4 月 份 应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7000-400-2900-700-800) 10%=220( 元 ); 根 据 规 定 在 计 算 财 产 租 赁 所 得 个 人 所 得 税 时, 应 首 先 扣 除 财 产 租 赁 过 程 中 缴 纳 的 税 费 ; 其 次 扣 除 纳 税 人 向 出 租 方 支 付 租 金 ; 第 三 扣 除 由 纳 税 人 负 担 的 该 出 租 财 产 实 际 开 支 的 修 缮 费 用 ; 最 后 减 除 税 法 规 定 的 费 用 扣 除 标 准, 即 经 上 述 减 除 后, 如 果 余 额 不 足 4000 元, 则 减 去 800 元, 如 果 余 额 超 过 4000 元, 则 减 去 20% 19. 演 员 张 某 参 加 文 艺 演 出,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取 得 劳 务 报 酬 50000 元, 相 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由 演 艺 公 司 负 担 在 不 考 虑 其 他 税 费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代 为 负 担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是 ( ) 元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A.10000 B.13157.89 C.13210.52 D.13235.30 答 案 D 解 析 如 果 单 位 或 个 人 为 纳 税 人 负 担 税 款 的, 应 当 将 单 位 或 个 人 支 付 给 纳 税 人 的 不 含 税 支 付 额 换 算 为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然 后 按 规 定 计 算 应 代 为 负 担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款 该 题 中 张 某 取 得 的 50000 元 劳 务 报 酬, 属 于 不 含 税 的 收 入, 应 将 其 换 算 成 含 税 收 入 再 计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50000-7000) (1-20%) 68%]=50588.24( 元 ) 公 司 应 代 为 负 担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额 =50588.24 40%-7000=13235.30( 元 ) 20.2011 年 某 个 体 工 商 户 全 年 销 售 收 入 800 万 元, 实 际 发 生 业 务 招 待 费 8 万 元 2011 年 该 个 体 工 商 户 计 算 个 人 所 得 税 时 允 许 扣 除 的 业 务 招 待 费 为 ( ) 万 元 A.4 B.4.8 C.6 D.8 答 案 A 解 析 个 体 工 商 户 每 一 纳 税 年 度 发 生 的 业 务 招 待 费 支 出 应 按 发 生 额 的 60% 扣 除, 但 最 高 不 超 过 当 年 销 售 收 入 的 5,8 60%=4.8( 万 元 )>800 5 =4( 万 元 ), 所 以 在 税 前 只 能 扣 除 4 万 元 21.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以 优 惠 价 格 出 售 其 开 发 的 商 店 给 购 买 者 个 人, 约 定 购 买 者 个 人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必 须 将 购 买 的 商 店 无 偿 提 供 给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对 外 出 租 使 用, 对 购 买 者 个 人 少 支 出 的 购 房 价 款, 下 列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 A. 不 需 要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B. 按 照 偶 然 所 得 项 目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C. 按 照 财 产 转 让 所 得 项 目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9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D. 按 照 财 产 租 赁 所 得 项 目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答 案 D 解 析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以 优 惠 价 格 出 售 其 开 发 的 商 店 给 购 买 者 个 人, 约 定 购 买 者 个 人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必 须 将 购 买 的 商 店 无 偿 提 供 给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对 外 出 租 使 用, 对 购 买 者 个 人 少 支 出 的 购 房 价 款, 应 视 同 个 人 财 产 租 赁 所 得, 按 照 财 产 租 赁 所 得 项 目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22. 依 据 个 人 所 得 税 相 关 规 定, 下 列 说 法 中 不 正 确 的 是 ( ) A.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对 外 投 资 分 回 的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应 按 照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项 目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B.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投 资 者 以 企 业 资 金 为 本 人 购 买 汽 车, 应 按 照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项 目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C.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从 企 业 借 款, 在 纳 税 年 度 终 了 后 既 不 归 还, 又 未 用 于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其 未 归 还 的 借 款 应 按 照 利 息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项 目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D. 股 份 公 司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以 企 业 资 金 为 家 庭 成 员 购 买 住 房, 应 按 照 利 息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项 目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答 案 A 解 析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对 外 投 资 分 回 的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不 并 入 企 业 的 收 入, 而 应 按 照 利 息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项 目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23. 依 据 个 人 所 得 税 相 关 规 定, 个 人 取 得 的 下 列 所 得 中, 无 需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是 ( ) A. 财 产 租 赁 所 得 B. 利 息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C. 对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承 包 经 营 承 租 经 营 所 得 D.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答 案 D 解 析 选 项 D: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由 于 是 自 己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自 己 核 算, 自 己 交 税, 不 存 在 代 扣 代 缴 义 务 人 24. 残 疾 人 个 人 取 得 的 下 列 所 得, 可 减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是 ( )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A. 偶 然 所 得 B. 财 产 租 赁 所 得 C. 股 息 利 息 红 利 所 得 D. 稿 酬 所 得 答 案 D 解 析 对 残 疾 人 个 人 取 得 的 劳 动 所 得 才 适 用 减 税 规 定, 具 体 所 得 项 目 为 :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对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承 包 和 承 租 经 营 所 得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稿 酬 所 得 和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25. 依 照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规 定, 建 造 普 通 标 准 住 宅 出 售 的 可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下 列 各 项 符 合 普 通 标 准 住 宅 标 准 的 是 ( ) A. 住 宅 小 区 建 筑 容 积 率 在 1.0 以 上 B. 单 套 建 筑 面 积 在 150 平 方 米 以 下, 最 高 不 超 过 180 平 方 米 C. 成 本 利 润 率 不 得 超 过 30% D. 一 次 性 付 款 不 得 低 于 实 际 交 易 价 格 的 50% 答 案 A 解 析 普 通 标 准 住 宅 标 准 必 须 同 时 满 足 : 住 宅 小 区 建 筑 容 积 率 在 1.0 以 上, 单 套 建 筑 面 积 在 120 平 方 米 以 下, 实 际 成 交 价 格 低 于 同 级 别 土 地 上 住 房 平 均 交 易 价 格 1.2 倍 以 下 允 许 单 套 建 筑 面 积 和 价 格 标 准 适 当 浮 动, 但 向 上 浮 动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20% 26.2012 年 3 月, 某 企 业 转 让 一 处 2008 年 7 月 购 置 的 办 公 用 房, 转 让 时 不 能 取 得 评 估 价 格, 但 能 提 供 购 房 发 票, 原 购 房 发 票 注 明 购 房 款 200 万 元, 购 入 时 缴 纳 契 税 6 万 元, 转 让 时 缴 纳 营 业 税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合 计 27.5 万 元, 缴 纳 印 花 税 0.25 万 元, 上 述 金 额 和 凭 证 均 经 过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的 确 认, 则 该 房 产 计 算 土 地 增 值 税 时 可 扣 除 的 金 额 是 ( ) 万 元 A.214.7 B.263.75 C.273.75 D.280.95 11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答 案 C 解 析 该 房 产 计 算 土 地 增 值 税 时 可 扣 除 的 金 额 =200 (1+5% 4)+6+27.5+0.25=273.75( 万 元 ) 提 问 内 容 为 什 么 是 按 4 年 5% 而 不 是 按 5 年 5% 计 算 扣 除 呢? 解 释 年 份 的 计 算, 是 按 发 票 上 所 载 的 购 房 日 期 至 售 房 发 票 上 的 售 房 日 期, 每 满 12 个 月 计 为 1 年, 如 果 未 满 12 个 月 但 超 过 6 个 月 的, 可 以 视 为 1 年 本 题 中, 是 2008 年 7 月 购 进,2012 年 3 月 售 出,2008 年 7 月 ~2011 年 7 月, 共 3 年,2011 年 7 月 到 2012 年 3 月, 不 满 一 年, 但 是 超 过 了 6 个 月, 所 以 可 以 视 同 为 一 年, 总 共 是 4 年, 并 不 是 5 年 本 题 目 的 诱 答 选 项 为 D 选 项 即 错 误 做 法 为 : 该 房 产 计 算 土 地 增 值 税 时 可 扣 除 的 金 额 =(200+6) (1+5% 4)+6+27.5+0.25=280.95( 万 元 ) 27. 下 列 情 形 中,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可 要 求 纳 税 人 进 行 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的 是 ( ) A. 已 竣 工 验 收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已 转 让 的 房 地 产 建 筑 面 积 占 整 个 项 目 可 售 建 筑 面 积 的 比 例 为 80%, 其 余 待 售 的 B. 已 竣 工 验 收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已 转 让 的 房 地 产 建 筑 面 积 占 整 个 项 目 可 售 建 筑 面 积 的 比 例 为 80%, 剩 余 的 可 售 住 房 面 积 全 部 出 租 的 C. 已 竣 工 验 收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已 转 让 的 房 地 产 建 筑 面 积 占 整 个 项 目 可 售 建 筑 面 积 的 比 例 为 80%, 其 余 10% 的 部 分 已 经 用 于 出 租, 剩 余 的 10% 用 于 待 售 的 D. 已 竣 工 验 收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已 转 让 的 房 地 产 建 筑 面 积 占 整 个 项 目 可 售 建 筑 面 积 的 比 例 为 80%, 其 余 10% 部 分 自 用, 剩 余 10% 待 售 的 答 案 B 解 析 已 竣 工 验 收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已 转 让 的 房 地 产 建 筑 面 积 占 整 个 项 目 可 售 建 筑 面 积 的 比 例 在 85% 以 上, 或 该 比 例 虽 未 超 过 85%, 但 剩 余 的 可 售 建 筑 面 积 已 经 出 租 或 自 用 的, 税 务 机 关 可 要 求 纳 税 人 进 行 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只 有 选 项 B 符 合 条 件 28. 按 照 印 花 税 的 有 关 规 定, 下 列 各 项 中, 正 确 的 涉 税 处 理 是 ( ) A.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以 合 同 所 载 的 报 酬 金 额 和 研 究 开 发 经 费 作 为 计 税 依 据 B.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以 收 取 的 全 部 运 费 装 卸 费 和 保 险 费 为 计 税 依 据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C. 财 产 租 赁 合 同, 以 租 赁 金 额 为 计 税 依 据 D. 财 产 保 险 合 同 的 计 税 依 据 中 包 含 所 保 财 产 的 金 额 答 案 C 解 析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计 税 依 据 中 不 包 括 研 究 开 发 经 费 ; 运 输 合 同 的 计 税 依 据 为 取 得 运 输 费 金 额 ( 即 运 费 收 入 ), 不 包 括 所 运 货 物 的 金 额 装 卸 费 和 保 险 费 等 ; 财 产 保 险 合 同 的 计 税 依 据 不 包 括 所 保 财 产 的 金 额 29. 下 列 权 利 许 可 证 照 中, 不 属 于 印 花 税 征 税 范 围 的 是 ( ) A. 房 屋 产 权 证 B. 税 务 登 记 证 C.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D. 商 标 注 册 证 答 案 B 解 析 税 务 登 记 证 不 属 于 印 花 税 的 征 税 范 围 30. 下 列 各 项 中, 符 合 房 产 税 纳 税 义 务 人 规 定 的 是 ( ) A. 产 权 出 典 的, 由 出 典 人 纳 税 B. 产 权 未 确 定 的 房 产, 暂 不 缴 纳 房 产 税 C. 居 民 住 宅 区 内 业 主 共 有 的 经 营 性 房 产, 由 实 际 经 营 的 代 管 人 或 使 用 人 缴 纳 房 产 税 D. 投 资 联 营 的 房 产, 投 资 方 收 取 固 定 收 入, 不 承 担 联 营 风 险 的, 由 被 投 资 方 缴 纳 房 产 税 答 案 C 解 析 选 项 A: 产 权 出 典 的, 由 承 典 人 纳 税 ; 选 项 B: 产 权 未 确 定 的 房 产, 由 房 产 代 管 人 或 者 使 用 人 纳 税 ; 选 项 D: 投 资 联 营 的 房 产, 投 资 方 收 取 固 定 收 入, 不 承 担 联 营 风 险 的, 实 际 是 以 联 营 名 义 取 得 房 产 租 金, 应 该 由 出 租 方 ( 投 资 方 ) 按 租 金 收 入 缴 纳 房 产 税 31. 位 于 某 县 城 的 鸿 福 商 业 大 厦 在 2011 年 拥 有 的 房 产 情 况 如 下 : 一 栋 独 立 的 购 物 广 场, 其 中 地 上 部 分 房 屋 原 值 500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电 器 服 装 玩 具 等 销 售 ; 地 下 部 分 原 值 100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超 市 经 营 则 鸿 福 大 厦 2011 年 需 要 缴 纳 的 房 产 税 是 ( ) 万 元 ( 假 设 当 地 规 定 按 房 产 13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原 值 一 次 性 扣 除 30% 后 为 计 税 余 值, 地 下 建 筑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的, 以 房 屋 原 价 的 70% 作 为 计 税 房 产 原 值 ) A.42 B.50.4 C.47.88 D.35.28 答 案 B 解 析 对 于 与 地 上 房 屋 相 连 的 地 下 建 筑 物, 如 房 屋 的 地 下 室 地 下 停 车 场 商 场 的 地 下 部 分 等, 应 将 地 下 部 分 与 地 上 部 分 视 为 一 个 整 体, 按 照 地 上 建 筑 的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征 收 房 产 税 应 纳 房 产 税 =(5000+1000) (1-30%) 1.2%=50.4( 万 元 ) 32. 某 企 业 有 一 处 房 产 原 值 3000 万 元,2011 年 7 月 1 日 用 于 投 资 联 营 ( 收 取 固 定 收 入, 不 承 担 联 营 风 险 ), 投 资 期 为 5 年 已 知 该 企 业 当 年 取 得 固 定 收 入 30 万 元, 当 地 政 府 规 定 计 算 房 产 余 值 的 扣 除 比 例 为 20% 该 房 产 2011 年 应 缴 纳 房 产 税 ( ) 万 元 A.3.6 B.14.4 C.18 D.28.8 答 案 C 解 析 对 以 房 产 投 资, 收 取 固 定 收 入, 不 承 担 联 营 风 险 的, 按 租 金 收 入 计 交 房 产 税 该 房 产 1 至 6 月 从 价 计 税,7 至 12 月 从 租 计 税 该 房 产 2010 年 应 纳 房 产 税 =3000 (1-20%) 1.2% 6/12+30 12%=14.4+3.6=18( 万 元 ) 33. 某 企 业 拥 有 A B 两 栋 办 公 楼,A 栋 自 用,B 栋 出 租, 每 月 收 取 租 金 60 万 元 A 栋 房 产 原 值 为 1200 万 元,B 栋 房 产 原 值 为 1100 万 元 2011 年 4 月 底 B 栋 办 公 楼 的 租 赁 到 期, 企 业 将 B 栋 办 公 楼 收 回 后 进 行 改 建, 更 换 楼 内 电 梯, 将 原 来 价 值 60 万 元 的 电 梯 更 换 为 100 万 元 的 新 电 梯, 另 外 还 安 装 了 价 值 32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楼 宇 设 备, 项 目 于 2011 年 8 月 底 完 工 已 知 当 地 政 府 规 定 的 计 算 房 产 余 值 的 扣 除 比 例 为 30%, 该 企 业 2011 年 应 纳 房 产 税 ( ) 万 元 A.38.88 B.42.97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C.46.05 D.47.06 答 案 C 解 析 (1) 该 企 业 A 栋 房 产 2011 年 应 纳 房 产 税 =1200 (1-30%) 1.2%=10.08( 万 元 );(2) 该 企 业 B 栋 房 产 2011 年 1~4 月 应 纳 房 产 税 =60 4 12%=28.8( 万 元 );(3) 该 企 业 B 栋 房 产 2011 年 5~8 月 应 纳 房 产 税 =1100 (1-30%) 1.2% 4/12=3.08( 万 元 );(4) 该 企 业 B 栋 房 产 2011 年 9~12 月 应 纳 房 产 税 =(1100-60+100+320) (1-30%) 1.2% 4/12=4.088( 万 元 );(5) 该 企 业 2011 年 应 纳 房 产 税 =10.08+28.8+3.08+4.088=46.05( 万 元 ) 34. 依 据 车 船 税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城 市 农 村 公 共 交 通 车 船 可 给 予 定 期 减 征 或 免 征 的 优 惠, 有 权 确 定 定 期 减 税 免 税 的 部 门 是 ( ) A.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B. 省 级 税 务 机 关 C.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D. 县 级 税 务 机 关 答 案 A 解 析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可 以 对 公 共 交 通 车 船 给 予 定 期 减 征 或 免 征 车 船 税 35. 居 民 甲 某 有 四 套 住 房, 将 一 套 价 值 120 万 元 的 别 墅 折 价 给 乙 某 抵 偿 了 100 万 元 的 债 务 ; 用 市 场 价 值 70 万 元 的 第 二 三 两 套 两 室 住 房 与 丙 某 交 换 一 套 价 值 58 万 元 的 四 室 住 房, 另 取 得 丙 某 赠 送 价 值 12 万 元 的 小 轿 车 一 辆 ; 将 第 四 套 市 场 价 值 50 万 元 的 公 寓 房 折 成 股 份 投 入 本 人 独 资 经 营 的 企 业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确 定 的 契 税 税 率 为 3%, 甲 乙 丙 缴 纳 契 税 的 情 况 是 ( ) A. 甲 不 缴 纳 契 税, 乙 缴 纳 契 税 30000 元, 丙 缴 纳 契 税 3600 元 B. 甲 缴 纳 契 税 3600 元, 乙 缴 纳 契 税 30000 元, 丙 不 缴 纳 契 税 C. 甲 不 缴 纳 契 税, 乙 缴 纳 契 税 36000 元, 丙 缴 纳 契 税 21000 元 D. 甲 缴 纳 契 税 15000 元, 乙 缴 纳 契 税 36000 元, 丙 不 缴 纳 契 税 答 案 A 15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解 析 甲 不 纳 契 税 ; 乙 纳 契 税 =1000000 3%=30000( 元 ); 丙 纳 契 税 =120000 3%=3600( 元 ) 甲 某 因 无 力 偿 还 乙 某 债 务, 而 以 自 有 的 房 产 折 价 抵 偿 债 务 经 双 方 同 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乙 某 取 得 甲 某 的 房 屋 产 权, 在 办 理 产 权 过 户 手 续 时, 按 房 产 折 价 款 缴 纳 契 税 36. 根 据 契 税 相 关 规 定, 下 列 项 目 中 不 征 收 契 税 的 是 ( ) A. 以 实 物 交 换 房 屋 B.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C. 企 业 分 立 中, 派 生 方 承 受 原 企 业 的 土 地 D. 企 业 合 并 中, 新 设 方 承 受 被 解 散 方 土 地, 合 并 前 各 方 为 不 同 投 资 主 体 的 答 案 C 解 析 企 业 分 立 中, 对 派 生 方 新 设 方 承 受 原 企 业 土 地 房 屋 权 属 的, 不 征 契 税 37. 某 国 有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用 地 分 布 于 甲 乙 丙 三 个 地 域, 甲 地 域 土 地 使 用 权 属 于 该 国 有 企 业, 面 积 10000 平 方 米, 其 中 企 业 办 医 院 占 地 2000 平 方 米, 厂 区 内 绿 化 占 地 3000 平 方 米 ; 乙 地 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属 该 国 有 企 业 与 另 一 企 业 共 同 拥 有, 面 积 8000 平 方 米, 实 际 使 用 面 积 各 半 ; 丙 区 域 的 土 地 面 积 6000 平 方 米, 土 地 使 用 权 属 未 确 定, 暂 由 该 国 有 企 业 一 直 使 用 假 设 甲 乙 丙 的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的 单 位 年 税 额 为 每 平 方 米 5 元, 该 国 有 企 业 全 年 应 纳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 元 A.60000 B.75000 C.90000 D.100000 答 案 C 解 析 企 业 办 的 医 院 能 与 企 业 其 他 用 地 明 确 区 分 的, 免 征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厂 区 内 绿 化 用 地 不 免 征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与 其 他 单 位 共 用 土 地 按 占 地 面 积 分 担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土 地 使 用 权 未 确 定 的, 由 使 用 人 缴 纳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该 企 业 全 年 应 纳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10000-2000)+8000/2+6000] 5=90000( 元 ) 38.2008 年 某 企 业 占 用 某 市 二 等 地 段 土 地 6000 平 方 米, 三 等 地 段 土 地 12000 平 方 米 ( 其 中 1000 平 方 米 为 该 企 业 幼 儿 园 用 地,200 平 方 米 无 偿 供 派 出 所 使 用 );2008 年 4 月 (4 月 1 日 ) 该 企 业 在 城 郊 征 用 耕 地 4000 平 方 米, 该 耕 地 当 年 已 经 缴 纳 耕 地 占 用 税 ; 同 年 8 月 征 用 非 耕 地 6000 平 方 米 该 企 业 2008 年 和 2009 年 应 缴 纳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共 计 ( ) 元 (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年 税 额 :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二 等 地 段 7 元 / 平 方 米, 三 等 地 段 4 元 / 平 方 米, 城 郊 征 用 的 耕 地 和 非 耕 地 1.2 元 / 平 方 米 ) A.180000 B.183600 C.186800 D.188000 答 案 B 解 析 2008 年 应 纳 土 地 使 用 税 =6000 7+(12000-1000-200) 4+6000 1.2 12 4=87600( 元 ) 2009 年 应 纳 土 地 使 用 税 =6000 7+(12000-1000-200) 4+6000 1.2+4000 1.2 12 9=96000( 元 ) 2008 年 和 2009 年 共 计 应 缴 纳 土 地 使 用 税 =87600+96000=183600( 元 ) 39. 根 据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的 规 定,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实 行 分 级 幅 度 税 额 B.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的 纳 税 人 是 所 有 占 用 土 地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C.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的 计 税 依 据 是 纳 税 人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土 地 面 积 D. 企 业 内 的 广 场 道 路 占 地 免 征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答 案 A 解 析 选 项 B 说 的 范 围 过 于 宽 泛, 例 如 农 村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的 占 有 者 不 是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的 纳 税 人 ; 选 项 C,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的 计 税 依 据 是 纳 税 人 实 际 占 用 的 土 地 面 积, 不 仅 是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土 地 面 积 ; 选 项 D, 市 政 街 道 广 场 绿 化 地 带 等 公 共 用 地 免 征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企 业 内 的 广 场 道 路 绿 化 等 占 用 的 土 地 不 免 征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40. 下 列 各 项 中, 关 于 耕 地 占 用 税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占 用 菜 地 开 发 花 圃 属 于 耕 地 占 用 税 征 收 范 围 B. 集 体 土 地 不 属 于 耕 地 占 用 税 征 税 范 围 C. 占 用 食 品 加 工 厂 用 地 属 于 耕 地 占 用 税 征 税 范 围 17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D. 占 用 鱼 塘 建 房 属 于 耕 地 占 用 税 征 税 范 围 答 案 D 解 析 耕 地 占 用 税 的 征 税 范 围, 是 纳 税 人 为 建 房 或 从 事 其 他 非 农 业 建 设 而 占 用 的 国 家 所 有 和 集 体 所 有 的 耕 地, 包 括 在 占 用 之 前 三 年 内 属 于 耕 地 或 农 用 的 土 地 二 多 项 选 择 题 1. 某 企 业 接 受 一 批 材 料 捐 赠, 捐 赠 方 根 据 该 批 材 料 的 市 场 价 格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价 款 10 万 元, 增 值 税 1.7 万 元 ; 受 赠 方 自 行 支 付 运 费 0.3 万 元, 取 得 承 运 部 门 开 具 的 运 输 发 票, 取 得 的 相 关 增 值 税 抵 扣 凭 证 均 已 通 过 认 证 并 抵 扣, 则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 A. 该 批 材 料 入 账 时 接 受 捐 赠 收 入 金 额 11.7 万 元 B. 该 批 材 料 入 账 时 接 受 捐 赠 收 入 金 额 10 万 元 C. 该 批 材 料 账 面 成 本 10.3 万 元 D. 该 批 材 料 可 抵 扣 进 项 税 1.72 万 元 E. 该 批 材 料 账 面 成 本 10.28 万 元 答 案 ADE 解 析 受 赠 非 货 币 资 产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内 容 包 括 : 受 赠 资 产 的 价 值 和 由 捐 赠 企 业 代 为 支 付 的 增 值 税, 但 不 包 括 由 受 赠 企 业 另 外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该 批 材 料 入 账 时 接 受 捐 赠 收 入 金 额 =10+1.7=11.7 万 元 ( 营 业 外 收 入 ) 受 赠 该 批 材 料 应 纳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11.7 25%=2.93( 万 元 ) 受 赠 方 自 行 支 付 的 运 费, 不 属 于 所 得 额 该 批 材 料 可 抵 扣 进 项 税 =1.7+0.3 7%=1.72( 万 元 ) 该 批 材 料 账 面 成 本 =10+0.3 (1-7%)=10.28( 万 元 ) 2.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规 定, 在 计 算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下 列 项 目 不 得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的 有 ( ) A. 航 空 企 业 实 际 发 生 的 飞 行 训 练 费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B. 违 反 法 律 被 公 安 部 门 处 以 的 罚 金 C. 非 广 告 性 质 的 赞 助 支 出 D. 企 业 按 协 议 被 加 收 的 罚 息 E. 因 管 理 不 善 导 致 损 失 的 外 购 货 物 对 应 的 进 项 税 额 答 案 BC 解 析 纳 税 人 因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而 交 付 的 罚 款 罚 金 滞 纳 金, 不 得 扣 除 ; 纳 税 人 逾 期 归 还 银 行 贷 款, 按 规 定 加 收 的 罚 息, 不 属 于 行 政 性 罚 款, 允 许 在 税 前 扣 除 3. 依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相 关 规 定, 下 列 关 于 所 得 来 源 地 的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有 ( ) A. 动 产 转 让 所 得 按 照 交 易 活 动 发 生 地 确 定 B.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按 照 负 担 支 付 所 得 的 企 业 或 者 机 构 场 所 所 在 地 确 定 C. 权 益 性 投 资 资 产 转 让 所 得 按 照 投 资 企 业 所 在 地 确 定 D. 不 动 产 转 让 所 得 按 照 不 动 产 所 在 地 确 定 E. 股 息 红 利 等 权 益 性 投 资 所 得, 按 照 分 配 所 得 的 企 业 所 在 地 确 定 答 案 BDE 解 析 选 项 A: 动 产 转 让 所 得 按 照 转 让 动 产 的 企 业 或 者 机 构 场 所 所 在 地 确 定 ; 选 项 C: 权 益 性 投 资 资 产 转 让 所 得 按 照 被 投 资 企 业 所 在 地 确 定 4. 依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相 关 规 定, 下 列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收 入 确 认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有 ( ) A. 以 售 后 回 购 销 售 商 品 方 式 进 行 融 资, 收 到 的 款 项 应 确 认 为 负 债, 回 购 价 格 大 于 原 售 价 的, 差 额 应 在 收 购 期 间 确 认 为 利 息 费 用 B. 销 售 商 品 以 旧 换 新 的, 销 售 商 品 应 当 按 照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确 认 收 入, 回 收 的 商 品 作 为 购 进 商 品 处 理 C. 商 品 销 售 涉 及 现 金 折 扣 的, 应 当 按 照 扣 除 折 扣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金 额 D. 企 业 已 经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售 出 商 品 发 生 销 售 折 让 和 销 售 退 回 的, 应 当 在 发 生 当 期 冲 减 当 期 的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19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E. 企 业 以 买 一 赠 一 方 式 组 合 销 售 本 企 业 商 品 的, 不 属 于 捐 赠, 应 将 总 的 销 售 金 额 按 各 项 商 品 的 公 允 价 值 的 比 例 来 分 摊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答 案 ABDE 解 析 商 品 销 售 涉 及 现 金 折 扣 的, 应 当 按 照 扣 除 现 金 折 扣 前 的 金 额 确 定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金 额 5. 下 列 符 合 企 业 所 得 税 手 续 费 和 佣 金 扣 除 规 定 的 有 ( ) A. 委 托 个 人 代 理 的, 企 业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的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不 得 在 税 前 扣 除 B. 企 业 不 得 将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计 入 回 扣 业 务 提 成 返 利 进 场 费 等 费 用 C. 企 业 支 付 的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不 得 直 接 冲 减 服 务 协 议 或 合 同 金 额 D. 企 业 已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相 关 资 产 的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当 在 发 生 当 期 直 接 扣 除 E. 企 业 为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支 付 给 有 关 证 券 承 销 机 构 的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可 以 在 税 前 扣 除 答 案 BC 解 析 选 项 A: 除 委 托 个 人 代 理 外, 企 业 以 现 金 等 非 转 账 方 式 支 付 的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不 得 在 税 前 扣 除, 但 是 委 托 个 人 的,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的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可 以 在 税 前 扣 除 ; 选 项 D: 企 业 已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相 关 资 产 的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当 通 过 折 旧 摊 销 等 方 式 分 期 扣 除, 不 得 在 发 生 当 期 直 接 扣 除 ; 选 项 E: 企 业 为 发 行 权 益 证 券 支 付 给 有 关 证 券 承 销 机 构 的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不 得 在 税 前 扣 除 6. 依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相 关 规 定, 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有 ( ) A. 境 外 营 业 机 构 的 盈 利 可 以 弥 补 境 内 营 业 机 构 的 亏 损 B. 企 业 以 前 年 度 发 生, 按 当 时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关 规 定 符 合 资 产 损 失 确 认 条 件 的 实 际 资 产 损 失, 在 当 年 因 各 种 原 因 未 能 扣 除 的, 可 以 结 转 到 以 后 年 度 扣 除 C. 企 业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之 前 进 行 筹 办 活 动 期 间 发 生 的 筹 办 费 用 支 出, 不 得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D.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发 生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中 的 职 工 培 训 费 用, 可 以 全 额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E. 技 术 先 进 型 企 业 发 生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支 出, 不 超 过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的 8% 限 额 以 内 的 部 分, 一 律 可 以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答 案 AD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解 析 选 项 B: 企 业 以 前 年 度 发 生, 按 当 时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关 规 定 符 合 资 产 损 失 确 认 条 件 的 损 失, 在 当 年 因 各 种 原 因 未 能 扣 除 的, 应 追 补 确 认 在 该 项 资 产 损 失 发 生 的 年 度 扣 除, 不 能 结 转 到 以 后 年 度 扣 除 ; 选 项 C: 企 业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之 前 进 行 筹 办 活 动 期 间 发 生 的 筹 办 费 用 支 出, 不 得 计 算 为 当 期 的 亏 损, 企 业 可 以 在 开 始 经 营 之 日 的 当 年 一 次 性 扣 除, 也 可 以 按 照 新 税 法 有 关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处 理 规 定 处 理, 但 一 经 选 定, 不 得 改 变 7. 依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相 关 规 定, 下 列 属 于 由 企 业 清 单 申 报 方 式 扣 除 的 资 产 损 失 有 ( ) A.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使 用 年 限 而 正 常 报 废 清 理 的 损 失 B. 债 务 人 或 担 保 人 有 经 济 偿 债 能 力, 未 按 期 偿 还 的 企 业 债 权 C. 企 业 按 照 市 场 公 平 交 易 原 则,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买 卖 股 票 发 生 的 损 失 D. 企 业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超 过 使 用 年 限 而 正 常 死 亡 发 生 的 资 产 损 失 E. 在 会 计 上 已 作 为 损 失 处 理 的 企 业 逾 期 3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答 案 ACD 解 析 选 项 E 属 于 需 经 专 项 申 报 才 能 扣 除 的 损 失, 选 项 B 不 能 扣 除 8. 下 列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优 惠 政 策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有 ( ) A.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实 行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所 退 还 的 税 款, 由 企 业 用 于 研 究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和 扩 大 再 生 产, 不 予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B. 境 内 新 办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至 第 五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六 年 至 第 十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C.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的 职 工 培 训 费 用, 可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D. 企 事 业 单 位 购 进 软 件, 凡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核 准, 其 折 旧 或 摊 销 年 限 可 以 适 当 缩 短, 最 短 可 为 2 年 E. 集 成 电 路 生 产 企 业 的 生 产 性 设 备,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核 准, 其 折 旧 年 限 可 以 适 当 缩 短, 最 短 可 为 2 年 答 案 ACD 解 析 我 国 境 内 新 办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和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集 成 电 路 生 产 企 业 的 生 产 性 设 备,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核 准, 其 折 旧 年 限 可 以 适 当 缩 短, 最 短 可 为 3 年 21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9. 依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相 关 规 定, 企 业 从 事 下 列 项 目 的 所 得,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有 ( ) A. 花 卉 的 种 植 B. 内 陆 养 殖 C. 林 产 品 的 采 集 D. 远 洋 捕 捞 E. 海 水 养 殖 答 案 ABE 解 析 选 项 CD 属 于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项 目 10. 依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相 关 规 定, 企 业 与 其 关 联 方 签 署 成 本 分 摊 协 议, 有 下 列 ( ) 情 形 的, 其 自 行 分 摊 的 成 本 不 得 在 税 前 扣 除 A. 不 具 有 合 理 商 业 目 的 和 经 济 实 质 B. 不 符 合 独 立 交 易 原 则 C. 没 有 遵 循 成 本 与 收 益 配 比 原 则 D. 自 签 署 成 本 分 摊 协 议 之 日 起 经 营 期 限 少 于 10 年 E. 未 按 有 关 规 定 备 案 或 准 备 保 存 和 提 供 有 关 成 本 分 摊 协 议 的 同 期 资 料 答 案 ABCE 解 析 选 项 D: 自 签 署 成 本 分 摊 协 议 之 日 起 经 营 期 限 不 少 于 20 年, 而 不 是 10 年 11. 下 列 所 得 应 按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项 目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有 ( ) A. 退 休 人 员 再 任 职 取 得 的 收 入 B. 出 版 社 的 专 业 作 者 撰 写 编 写 或 翻 译 的 作 品, 由 本 社 以 图 书 形 式 出 版 而 取 得 的 所 得 C. 个 人 在 其 任 职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取 得 的 董 事 费 收 入 D. 编 剧 从 其 任 职 的 电 视 剧 制 作 单 位 取 得 的 剧 本 使 用 费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E. 企 业 对 营 销 业 绩 突 出 的 非 雇 员 以 培 训 班 名 义 组 织 旅 游 活 动, 通 过 免 收 差 旅 费 旅 游 费 对 个 人 实 行 的 营 销 业 绩 奖 励 答 案 AC 解 析 选 项 B: 按 稿 酬 所 得 项 目 计 算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选 项 D: 按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项 目 计 算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选 项 E: 按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项 目 计 算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12. 依 据 个 人 所 得 税 相 关 规 定, 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有 ( ) A. 企 业 职 工 从 破 产 企 业 取 得 的 一 次 性 安 置 费 收 入,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B. 作 者 去 世 后, 财 产 继 承 人 取 得 的 遗 作 稿 酬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C. 个 人 取 得 特 许 权 的 经 济 赔 偿 收 入, 应 按 偶 然 所 得 项 目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D.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投 资 者 支 付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款, 不 得 在 所 得 税 前 扣 除 E. 金 融 机 构 对 超 过 国 家 利 率 支 付 给 储 户 的 揽 储 奖 金, 应 按 偶 然 所 得 项 目 征 税 答 案 AD 解 析 选 项 B: 作 者 去 世 后, 财 产 继 承 人 取 得 的 遗 作 稿 酬 应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 选 项 C: 个 人 取 得 特 许 权 的 经 济 赔 偿 收 入, 应 按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项 目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选 项 E: 金 融 机 构 对 超 过 国 家 利 率 支 付 给 储 户 的 揽 储 奖 金, 应 按 其 他 所 得 项 目 征 税 13. 依 据 个 人 所 得 税 相 关 规 定,2010 年, 下 列 在 中 国 境 内 无 住 所 的 人 员 中, 属 于 中 国 居 民 纳 税 人 的 有 ( ) A. 外 籍 个 人 甲 2010 年 3 月 1 日 入 境,2011 年 4 月 1 日 离 境, 其 间 一 次 临 离 境 20 天 B. 外 籍 个 人 乙 2010 年 4 月 1 日 入 境,2011 年 5 月 1 日 离 境, 其 间 两 次 离 境 各 25 天 C. 外 籍 个 人 丙 2010 年 1 月 1 日 入 境,2011 年 2 月 1 日 离 境, 其 间 一 次 临 时 离 境 20 天 D. 外 籍 个 人 丁 2010 年 1 月 1 日 入 境,2011 年 2 月 1 日 离 境, 其 间 两 次 临 时 离 境 各 25 天 E. 外 籍 个 人 戊 2010 年 1 月 1 日 入 境,2011 年 2 月 1 日 离 境, 其 间 四 次 临 时 离 境, 每 次 离 境 10 天 答 案 CDE 解 析 在 中 国 境 内 无 住 所, 但 在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内 在 中 国 境 内 居 住 满 365 日 的 个 人, 为 我 国 居 民 纳 税 人 在 居 住 期 间 内 临 时 离 境 的, 即 在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中 一 次 离 境 不 超 过 30 日 或 者 多 23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次 离 境 累 计 不 超 过 90 日 的, 不 扣 减 日 数, 连 续 计 算 14. 在 中 国 境 内 无 住 所 但 在 境 内 连 续 居 住 满 5 年 的 个 人, 从 第 6 年 起 以 后 的 各 年 度 中, 在 计 算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时, 下 列 表 述 不 正 确 的 有 ( ) A. 应 就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和 境 外 的 所 得 申 报 纳 税 B. 在 境 内 居 住 满 1 年 的, 应 当 就 来 源 于 境 内 境 外 的 所 得 申 报 纳 税 C. 在 境 内 居 住 不 满 1 年 但 超 过 183 日 的, 仅 就 其 该 年 度 来 源 于 境 内 的 所 得 申 报 纳 税 D. 在 境 内 居 住 不 满 90 日 的, 其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的 所 得, 由 境 外 雇 主 支 付 的 部 分 并 且 不 由 该 雇 主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机 构 场 所 负 担 的 部 分, 也 应 申 报 纳 税 E. 在 境 内 居 住 不 满 90 天 的, 应 当 从 再 次 居 住 满 1 年 的 年 度 起 计 算 5 年 期 限 答 案 AD 解 析 选 项 A: 对 于 在 境 内 无 住 所 居 住 满 5 年 的 个 人, 从 第 6 年 起, 从 必 须 是 居 住 满 1 年, 才 对 境 内 外 所 得 征 税 ; 选 项 D: 境 内 所 得 境 外 支 付 的 部 分, 是 免 税 的 15. 依 据 个 人 所 得 税 相 关 规 定, 下 列 各 项 所 得 中, 无 需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有 ( ) A. 取 得 外 国 组 织 颁 发 的 科 学 奖 金 B. 取 得 国 家 发 行 的 金 融 债 券 利 息 C. 外 籍 个 人 以 现 金 形 式 取 得 的 住 房 补 贴 D. 个 人 举 报 违 法 行 为 而 获 得 的 奖 金 E. 个 人 购 买 福 利 彩 票 一 次 中 奖 12000 元 的 奖 金 答 案 ABD 解 析 选 项 C: 外 籍 个 人 以 非 现 金 形 式 或 实 报 实 销 形 式 取 得 的 住 房 补 贴 免 税, 但 是 以 现 金 形 式 取 得 的, 不 免 税 ; 选 项 E: 个 人 购 买 福 利 彩 票, 一 次 中 奖 收 入 在 1 万 元 以 下 的 ( 含 1 万 元 ) 暂 免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超 过 1 万 元 的, 全 额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16. 依 据 个 人 所 得 税 相 关 规 定, 下 列 各 项 中, 纳 税 人 应 当 自 行 申 报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有 ( ) A. 年 所 得 12 万 元 以 上 的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B. 从 中 国 境 外 取 得 所 得 的 C. 取 得 应 税 所 得 没 有 扣 缴 义 务 人 的 D. 从 中 国 境 内 两 处 取 得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的 E. 取 得 免 税 所 得 的 答 案 ABCD 解 析 本 题 考 核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自 行 申 报 的 有 关 规 定 纳 税 人 自 行 申 报 纳 税 的 情 形 不 包 括 取 得 免 税 所 得 的 17. 下 列 各 项 中 可 以 由 税 务 机 关 按 照 房 地 产 评 估 价 格 计 算 征 收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有 ( ) A. 隐 瞒 虚 报 房 地 产 成 交 价 格 的 B. 提 供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不 实 的 C.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未 支 付 地 价 款 或 不 能 提 供 已 支 付 地 价 款 凭 据 的 D. 转 让 房 地 产 的 成 交 价 格 低 于 房 地 产 评 估 价 格 又 无 正 当 理 由 的 E. 出 售 旧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答 案 ABDE 解 析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未 支 付 地 价 款 或 不 能 提 供 已 支 付 地 价 款 凭 据 的, 在 计 征 土 地 增 值 税 时 不 允 许 从 计 税 收 入 中 扣 除 18. 依 据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有 关 规 定, 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有 ( ) A.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销 售 已 装 修 的 房 屋, 其 装 修 费 用 不 得 扣 除 B.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的 预 提 费 用, 在 计 算 土 地 增 值 税 时, 可 以 扣 除 C.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逾 期 开 发 缴 纳 的 土 地 闲 置 费 不 得 扣 除 D.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扣 留 的 作 为 开 发 项 目 保 证 金 的 工 程 款, 在 计 算 土 地 增 值 税 时, 一 律 不 得 扣 除 E. 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时, 已 经 计 入 房 地 产 开 发 成 本 的 利 息 支 出, 应 调 整 至 财 务 费 用 中 计 算 扣 除 25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答 案 CE 解 析 选 项 A: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销 售 已 装 修 的 房 屋, 其 装 修 费 用 可 以 计 入 房 地 产 开 发 成 本, 在 计 算 土 地 增 值 税 时 扣 除 ; 选 项 B: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的 预 提 费 用,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不 得 扣 除 ; 选 项 D: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扣 留 的 作 为 开 发 项 目 保 证 金 的 工 程 款, 在 计 算 土 地 增 值 税 时, 建 筑 安 装 施 工 企 业 就 质 量 保 证 金 对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开 具 发 票 的, 按 发 票 所 载 金 额 予 以 扣 除 ; 未 开 具 发 票 的, 扣 留 的 质 保 金 不 得 计 算 扣 除 19. 依 据 印 花 税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有 ( ) A.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的 计 税 依 据 为 承 包 金 额, 不 得 剔 除 任 何 费 用 B. 财 产 租 赁 合 同 应 纳 印 花 税, 税 额 超 过 1 角 但 不 足 1 元 的, 按 1 元 贴 花 C.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只 就 合 同 所 载 的 报 酬 金 额 计 税, 研 究 开 发 经 费 不 作 为 计 税 依 据 D. 对 银 行 及 其 他 金 融 组 织 的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签 订 的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应 按 合 同 所 载 租 金 总 额, 按 财 产 租 赁 合 同 计 税 E. 购 销 合 同 中 只 列 明 数 量, 未 列 明 金 额 的, 暂 按 5 元 贴 花 答 案 ABC 解 析 选 项 D: 对 银 行 及 其 他 金 融 组 织 的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签 订 的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应 按 合 同 所 载 租 金 总 额, 暂 按 借 款 合 同 计 税 ; 选 项 E: 对 于 购 销 合 同 中 未 列 明 金 额 的, 依 照 凭 证 所 载 数 量 及 市 场 价 格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20. 下 列 单 位 发 生 的 以 下 行 为 中, 应 缴 纳 印 花 税 的 有 ( ) A. 车 间 只 记 录 存 货 收 发 数 量 的 统 计 簿 B. 物 流 中 心 设 立 并 使 用 的 营 业 账 簿 C. 签 订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合 同 的 两 家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D. 企 业 记 载 资 金 的 账 簿 E. 会 计 咨 询 合 同 答 案 BCD 解 析 车 间 门 市 部 仓 库 设 置 的 不 属 于 会 计 核 算 范 围 或 虽 属 会 计 核 算 范 围, 但 不 记 载 金 额 的 登 记 簿 统 计 簿 台 账 等, 不 贴 印 花 ; 法 律 会 计 审 计 等 方 面 的 咨 询 合 同 不 贴 印 花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21. 下 列 各 项 中, 无 需 缴 纳 房 产 税 的 有 ( ) A. 城 市 居 民 拥 有 的 对 外 出 租 的 住 房 B.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自 用 的 办 公 楼 C. 公 园 名 胜 古 迹 管 理 单 位 的 办 公 用 房 D. 企 业 按 政 府 规 定 价 格 向 职 工 出 租 的 单 位 自 有 住 房 E. 国 家 机 关 附 属 招 待 所 使 用 的 房 产 答 案 CD 解 析 选 项 A: 个 人 拥 有 的 营 业 用 房 或 出 租 的 房 产, 不 属 于 免 税 房 产, 应 照 章 纳 税 ; 选 项 B: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外 国 企 业 和 组 织 以 及 外 籍 个 人 经 营 的 房 产, 应 按 照 规 定 缴 纳 房 产 税 ; 选 项 E: 国 家 机 关 自 用 的 房 产 免 征 房 产 税, 出 租 房 产 以 及 非 自 身 业 务 使 用 的 生 产 营 业 用 房, 不 属 于 免 税 范 围 ; 附 属 工 厂 商 店 招 待 所 等 不 属 于 单 位 公 务 业 务 用 房, 应 照 章 纳 税 22. 下 列 有 关 房 产 税 征 税 办 法 的 表 述 中 正 确 的 有 ( ) A. 房 屋 出 典 期 间, 承 典 人 不 在 房 屋 所 在 地 的, 由 房 产 代 管 人 或 使 用 人 纳 税 B. 个 人 在 城 镇 的 居 民 住 房 应 征 房 产 税, 在 农 村 的 居 民 住 房 不 征 房 产 税 C. 融 资 租 赁 房 屋 在 租 赁 期 间 房 产 税 的 纳 税 人 由 当 地 税 务 机 关 根 据 情 况 确 定, 确 定 纳 税 人 后, 按 房 产 余 值 为 计 税 依 据 征 税 D. 居 民 住 宅 区 内 业 主 共 有 的 经 营 性 房 产, 实 际 经 营 的 代 管 人 或 使 用 人 为 纳 税 人 E. 以 房 产 投 资 联 营 并 参 与 利 润 分 红, 共 同 承 担 风 险 的, 按 房 产 余 值 为 计 税 依 据 征 税 答 案 ADE 解 析 个 人 拥 有 的 非 营 业 用 房 产, 即 使 在 城 市, 也 是 免 征 房 产 税 的 ; 融 资 租 赁 的 房 产, 由 承 租 人 自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开 始 之 日 起 的 次 月 起 依 照 房 产 余 值 缴 纳 房 产 税, 合 同 未 约 定 开 始 日 的, 由 承 租 人 自 合 同 签 订 的 次 月 起 依 照 房 产 余 值 缴 纳 房 产 税 23. 依 据 车 船 税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下 列 属 于 法 定 免 征 车 船 税 的 有 ( ) A. 非 机 动 驳 船 B. 警 用 车 船 27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C. 军 队 专 用 的 车 船 D. 捕 捞 养 殖 渔 船 E. 游 艇 答 案 BCD 24. 以 下 对 车 船 税 的 理 解 正 确 的 有 ( ) A. 车 船 税 的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为 车 船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车 船 登 记 证 书 或 者 行 驶 证 书 所 记 载 日 期 的 次 月 B. 扣 缴 义 务 人 应 当 及 时 解 缴 代 收 代 缴 的 税 款, 并 向 地 方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C. 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使 用 的 车 船, 纳 税 地 点 为 车 船 的 登 记 地 D. 车 船 税 的 具 体 申 报 纳 税 期 限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确 定 E. 纳 税 人 在 购 买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时 已 缴 纳 车 船 税 的, 不 再 向 地 方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答 案 BCDE 解 析 车 船 税 的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为 车 船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车 船 登 记 证 书 或 者 行 驶 证 书 所 记 载 日 期 的 当 月 25. 先 以 划 拨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后 经 批 准 改 为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该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其 契 税 的 计 税 依 据 为 ( ) A. 补 缴 的 土 地 出 让 金 B. 土 地 的 评 估 价 格 C. 补 缴 的 其 他 出 让 费 用 D. 土 地 的 重 置 成 本 E. 土 地 基 准 地 价 答 案 AC 26. 下 列 各 项 中, 应 当 缴 纳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的 有 ( )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A. 港 口 的 码 头 用 地 B. 公 园 内 附 设 的 影 剧 院 用 地 C. 企 业 厂 区 内 绿 化 用 地 D.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E. 企 业 办 学 校 用 地 ( 能 与 企 业 其 他 用 地 明 确 区 分 ) 答 案 BC 解 析 选 项 A: 对 港 口 的 码 头 用 地, 免 征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选 项 D: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免 征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选 项 E: 企 业 办 学 校 用 地, 能 与 企 业 其 他 用 地 明 确 区 分 的, 免 征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27. 下 列 各 项 中, 符 合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有 关 规 定 的 有 ( ) A. 土 地 使 用 权 共 有 的, 共 有 各 方 都 是 纳 税 人, 由 共 有 各 方 分 别 纳 税 B. 公 园 名 胜 古 迹 内 的 索 道 公 司 经 营 用 地, 免 征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C. 纳 税 单 位 无 偿 使 用 免 税 单 位 的 土 地, 纳 税 单 位 应 当 缴 纳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D. 纳 税 人 实 际 占 用 的 土 地 面 积, 以 房 地 产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土 地 使 用 证 书 确 认 的 土 地 面 积 为 准, 尚 未 核 发 土 地 使 用 证 书 的, 暂 不 纳 税 E. 土 地 使 用 权 属 纠 纷 未 解 决 的, 暂 不 缴 纳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答 案 AC 解 析 选 项 B: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公 园 名 胜 古 迹 内 的 索 道 公 司 经 营 用 地, 应 按 规 定 缴 纳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选 项 D: 纳 税 人 实 际 占 用 的 土 地 面 积, 以 房 地 产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土 地 使 用 证 书 与 确 认 的 土 地 面 积 为 准, 尚 未 核 发 土 地 使 用 证 书 的, 应 由 纳 税 人 据 实 申 报 土 地 面 积, 据 以 纳 税, 待 核 发 土 地 使 用 证 以 后 再 作 调 整 ; 选 项 E: 土 地 使 用 权 属 纠 纷 未 解 决 的, 由 实 际 使 用 人 纳 税 28. 下 列 各 项 中, 应 当 缴 纳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的 有 ( ) A. 用 于 林 场 的 办 公 楼 及 职 工 宿 舍 用 地 B. 某 公 园 内 专 设 游 客 餐 厅 用 地 C. 公 园 的 景 观 用 地 29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D. 学 校 食 堂 对 外 营 业 的 餐 馆 用 地 E. 建 造 商 品 房 的 用 地 ( 非 经 济 适 用 房 用 地 ) 答 案 ABDE 29. 依 据 耕 地 占 用 税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有 ( ) A. 耕 地 占 用 税 兼 具 资 源 税 与 特 定 行 为 税 的 性 质 B. 耕 地 占 用 税 由 地 方 税 务 机 关 负 责 征 收 C. 纳 税 人 临 时 占 用 耕 地 的, 暂 免 征 收 耕 地 占 用 税 D. 耕 地 占 用 税 在 占 用 耕 地 环 节 一 次 性 课 征 E. 获 准 占 用 耕 地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10 日 内 缴 纳 耕 地 占 用 税 答 案 ABD 解 析 选 项 C: 纳 税 人 临 时 占 用 耕 地,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缴 纳 耕 地 占 用 税, 在 批 准 临 时 占 用 耕 地 的 期 限 内 恢 复 所 占 用 耕 地 原 状 的, 全 额 退 还 已 经 缴 纳 的 耕 地 占 用 税 ; 选 项 E: 获 准 占 用 耕 地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30 日 内 缴 纳 耕 地 占 用 税 30. 下 列 选 项 中, 减 按 每 平 方 米 2 元 的 税 额 征 收 耕 地 占 用 税 的 有 ( ) A. 铁 路 线 路 占 用 耕 地 B. 公 路 线 路 占 用 耕 地 C. 建 设 商 品 房 占 用 耕 地 D. 航 道 占 用 耕 地 E. 航 站 楼 占 用 耕 地 答 案 ABD 三 计 算 题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 一 ) 位 于 某 市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2011 年 开 发 建 造 一 幢 写 字 楼, 其 发 生 的 相 关 业 务 如 下 : (1)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支 付 地 价 款 2000 万 元, 缴 纳 相 关 税 费 160 万 元 ; (2) 开 发 过 程 中 支 付 拆 迁 补 偿 费 100 万 元, 前 期 工 程 费 80 万 元,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500 万 元, 基 础 设 施 费 20 万 元 ; (3) 房 地 产 开 发 费 用 中 的 利 息 支 出 为 50 万 元, 但 不 能 够 提 供 金 融 机 构 证 明 ; (4) 发 生 管 理 费 用 和 销 售 费 用 260 万 元 ; (5) 写 字 楼 竣 工 验 收, 将 总 建 筑 面 积 的 1/2 销 售,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取 得 销 售 收 入 5500 万 元 ; 将 另 外 1/2 出 租, 当 年 取 得 租 金 收 入 20 万 元 (6) 已 知 该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适 用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费 用 扣 除 比 例 为 8%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 1. 该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2011 年 应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和 教 育 费 附 加 共 计 ( ) 万 元 A.182.16 B.298.08 C.302.5 D.303.6 答 案 D 解 析 应 纳 营 业 税 城 建 税 及 教 育 费 附 加 合 计 =(5500+20) 5% (1+7%+3%)=303.6( 万 元 ) 2. 该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计 算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增 值 额 时, 允 许 扣 除 的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成 本 共 计 ( ) 万 元 A.700 B.1430 C.2160 D.2860 31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答 案 B 解 析 (1) 计 算 土 地 增 值 税 时 允 许 扣 除 的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2000+160) 1/2=2160 1/2=1080( 万 元 );(2) 计 算 土 地 增 值 税 时 允 许 扣 除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成 本 金 额 =(100+80+500+20) 1/2=700 1/2=350( 万 元 );(3) 允 许 扣 除 的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支 付 的 金 额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成 本 共 计 =1080+350=1430( 万 元 ) 3. 该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计 算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增 值 额 时, 允 许 扣 除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费 用 为 ( ) 万 元 A.114.4 B.143 C.164.4 D.228.8 答 案 A 解 析 计 算 土 地 增 值 税 时 允 许 扣 除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费 用 金 额 =1430 8%=114.4( 万 元 ) 4. 该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应 缴 纳 土 地 增 值 税 ( ) 万 元 A.461.01 B.1362.9 C.1363.61 D.1549.52 答 案 C 解 析 (1) 计 算 土 地 增 值 税 时 允 许 扣 除 的 相 关 税 金 =5500 5% (1+7%+3%)=302.5( 万 元 );(2) 允 许 扣 除 的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1080+350+114.4+302.5+(1080+350) 20%=2132.9( 万 元 ); 增 值 额 =5500-2132.9=3367.1( 万 元 ); 增 值 率 =3367.1 2132.9 100%=157.86%; 适 用 的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50%, 速 算 扣 除 系 数 为 15% 则 该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应 纳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 =3367.1 50%-2132.9 15%=1683.55-319.94=1363.61( 万 元 ) ( 二 ) 某 加 工 企 业 2011 年 11 月 发 生 以 下 业 务 : (1)11 月 2 日 与 甲 企 业 签 订 一 份 以 货 换 货 合 同, 用 库 存 1200 万 元 的 存 货 换 取 甲 企 业 相 同 金 额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的 原 材 料 ; (2)11 月 8 日 与 乙 企 业 签 订 受 托 加 工 合 同 一 份, 合 同 约 定, 由 乙 企 业 提 供 价 值 100 万 元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加 工 企 业 收 取 乙 企 业 辅 助 材 料 费 20 万 元 和 加 工 费 30 万 元 ; (3)11 月 23 日 与 丙 银 行 签 订 抵 押 借 款 合 同 一 份, 用 价 值 3000 万 元 的 厂 房 作 抵 押 向 银 行 借 款 500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为 1 年 ; (4)11 月 30 日 与 丁 企 业 签 订 财 产 租 赁 合 同 一 份, 从 12 月 1 日 起 将 企 业 闲 置 的 厂 房 出 租 给 丁 企 业 使 用, 每 月 租 金 3 万 元, 租 期 未 定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 1. 该 企 业 11 月 2 日 与 甲 企 业 签 订 以 货 换 货 合 同 应 缴 纳 印 花 税 ( ) 元 A.3600 B.6000 C.7200 D.12000 答 案 C 解 析 与 甲 企 业 签 订 以 货 换 货 合 同 应 纳 印 花 税 =(1200+1200) 10000 0.3 =7200( 元 ) 2. 该 企 业 11 月 8 日 与 乙 企 业 签 订 受 托 加 工 合 同 应 缴 纳 印 花 税 ( ) 元 A.150 B.250 C.550 D.750 答 案 B 解 析 对 于 由 委 托 方 提 供 主 要 材 料 或 原 料, 受 托 方 只 提 供 辅 助 材 料 并 收 取 加 工 费 的 加 工 合 同, 无 论 加 工 费 和 辅 助 材 料 金 额 是 否 分 别 记 载, 均 以 辅 助 材 料 与 加 工 费 的 合 计 数, 依 照 加 工 承 揽 合 同 计 税 贴 花 对 委 托 方 提 供 的 主 要 材 料 或 原 料 金 额 不 计 税 贴 花 与 乙 企 业 签 订 受 托 加 工 合 同 应 纳 印 花 税 =(20+30) 10000 0.5 =250( 元 ) 33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3. 该 企 业 11 月 23 日 与 丙 银 行 签 订 抵 押 借 款 合 同 应 缴 纳 印 花 税 ( ) 元 A.16.67 B.250 C.500 D.2500 答 案 B 解 析 与 银 行 签 订 抵 押 借 款 合 同 应 纳 印 花 税 =500 10000 0.05 =250( 元 ) 4. 该 企 业 11 月 30 日 与 丁 企 业 签 订 财 产 租 赁 合 同 应 缴 纳 印 花 税 ( ) 元 A.5 B.15 C.20 D.30 答 案 A 解 析 由 于 与 丁 企 业 签 订 财 产 租 赁 合 同, 租 期 未 定, 因 此 先 按 定 额 5 元 贴 花, 以 后 结 算 时 再 按 实 际 金 额 计 税, 补 贴 印 花 四 综 合 分 析 题 ( 一 ) 我 国 某 居 民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2011 年 该 企 业 自 行 核 算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3100 万 元,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为 200 万 元, 营 业 外 收 入 50 万 元, 投 资 收 益 50 万 元, 计 算 利 润 的 各 项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合 计 为 3300 万 元,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100 万 元 经 注 册 税 务 师 审 核, 发 现 下 列 情 况 : (1) 管 理 费 用 账 户 列 支 100 万 元, 其 中 : 业 务 招 待 费 30 万 元 新 技 术 开 发 费 30 万 元 支 付 给 母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10 万 元 (2) 营 业 外 支 出 账 户 列 支 80 万 元, 为 通 过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向 贫 困 地 区 的 捐 款 (3) 投 资 收 益 账 户 贷 方 发 生 额 50 万 元, 其 中 : 从 境 外 A 国 子 公 司 分 回 税 后 收 益 35 万 元,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A 国 政 府 规 定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30%; 从 境 外 B 国 子 公 司 分 回 税 后 投 资 收 益 15 万 元,B 国 政 府 规 定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0% (4) 该 企 业 5 月 份 购 进 一 台 符 合 安 全 生 产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录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专 用 设 备,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价 款 100 万 元 增 值 税 17 万 元,6 月 份 投 入 使 用, 该 设 备 已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了 折 旧 ( 假 定 会 计 与 税 法 计 提 的 折 旧 相 同 ), 并 计 入 了 相 关 成 本 费 用 中 (5) 用 自 产 产 品 对 外 投 资, 产 品 成 本 70 万 元, 不 含 税 销 售 价 格 100 万 元, 该 项 业 务 未 反 映 在 账 务 中 ( 假 设 不 考 虑 此 业 务 的 城 建 税 及 附 加 ) (6) 接 受 某 公 司 捐 赠 的 原 材 料 一 批,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价 款 10 万 元 增 值 税 1.7 万 元, 该 业 务 未 反 映 在 账 务 中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 1.2011 年 度 该 企 业 实 际 会 计 利 润 为 ( ) 万 元 A.100 B.140 C.141.7 D.210 答 案 C 解 析 (1) 用 自 产 产 品 对 外 投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视 同 销 售, 需 要 确 认 收 入, 应 调 增 会 计 利 润 =100-70=30( 万 元 );(2) 接 受 捐 赠 确 认 的 捐 赠 收 入 =10+1.7=11.7( 万 元 ), 应 调 增 会 计 利 润 11.7 万 元 ;(3)2011 年 度 该 企 业 实 际 会 计 利 润 =100+30+11.7=141.7( 万 元 ) 2.2011 年 度 该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可 以 扣 除 的 管 理 费 用 金 额 为 ( ) 万 元 ( 考 虑 加 计 扣 除 因 素 ) A.92 B.100 C.102 D.105 答 案 A 35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解 析 (1) 企 业 发 生 的 与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业 务 招 待 费 支 出, 按 照 发 生 额 的 60% 扣 除, 但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当 年 销 售 ( 营 业 ) 收 入 的 5 ; 发 生 额 60%=30 60%=18( 万 元 )>(3100+200+100) 5 =17( 万 元 ), 所 以 准 予 税 前 扣 除 的 业 务 招 待 费 为 17 万 元 ;(2) 企 业 之 间 支 付 的 管 理 费 用 不 得 在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因 此 企 业 支 付 给 母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用 10 万 元, 不 得 在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3) 企 业 为 开 发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未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在 按 照 规 定 据 实 扣 除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50% 加 计 扣 除 ; 应 加 计 扣 除 =30 50%=15( 万 元 );(4)2011 年 度 该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可 以 扣 除 的 管 理 费 用 金 额 =100-30+17-10+15=92( 万 元 ) 3.2011 年 度 该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可 以 扣 除 的 营 业 外 支 出 金 额 为 ( ) 万 元 A.17 B.40 C.57 D.80 答 案 A 解 析 企 业 发 生 的 公 益 性 捐 赠 支 出, 不 超 过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12% 的 部 分, 准 予 扣 除 ; 捐 赠 扣 除 限 额 =141.7 12%=17( 万 元 )< 实 际 捐 赠 额 80 万 元, 因 此 企 业 通 过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向 贫 困 地 区 捐 款 80 万 元, 只 能 在 税 前 扣 除 17 万 元 4.2011 年 度 该 企 业 境 内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 ) 万 元 A.141.7 B.162.7 C.212.7 D.251.7 答 案 B 解 析 2011 年 度 该 企 业 境 内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41.7+(100-92)+(80-17)-50=162.7( 万 元 ) 5.2011 年 度 该 企 业 取 得 的 境 外 所 得 应 在 我 国 补 缴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为 ( ) 万 元 A.0 B.0.94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C.4.69 D.17.19 答 案 B 解 析 境 外 A 国 所 得 在 我 国 的 应 纳 税 额 =35 (1-30%) 25%=12.5( 万 元 ), 实 际 在 A 国 缴 纳 的 税 额 =35 (1-30%) 30%=15( 万 元 ), 由 于 在 境 外 A 国 实 际 缴 纳 的 税 额 超 过 了 抵 免 限 额, 所 以 可 以 全 额 抵 免, 不 需 要 在 我 国 补 税 ; 境 外 B 国 所 得 在 我 国 的 应 纳 税 额 =15 (1-20%) 25%=4.69( 万 元 ), 实 际 在 B 国 缴 纳 的 税 额 =15 (1-20%) 20%=3.75( 万 元 ), 需 要 在 我 国 补 税 =4.69-3.75=0.94( 万 元 ) 6.2011 年 度 该 企 业 实 际 应 缴 纳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为 ( ) 万 元 A.8.84 B.18.84 C.26.73 D.31.62 答 案 D 解 析 (1) 企 业 购 置 并 实 际 使 用 符 合 安 全 生 产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录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专 用 设 备 的, 该 专 用 设 备 的 投 资 额 的 10% 可 以 从 企 业 当 年 的 应 纳 税 额 中 抵 免, 当 年 不 足 抵 免 的, 可 以 在 以 后 5 个 纳 税 年 度 结 转 抵 免 ; 可 抵 免 的 应 纳 税 额 =100 10%=10( 万 元 );(2)2011 年 度 该 企 业 实 际 应 缴 纳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162.7 25%-10+0.94=31.62( 万 元 ) ( 二 ) 中 国 公 民 张 某 为 某 大 学 教 授,2012 年 12 月 取 得 收 入 如 下 : (1) 取 得 当 月 工 资 收 入 8400 元 ; (2) 取 得 年 终 奖 金 36000 元 ; (3) 将 其 自 有 的 小 汽 车 出 租 给 刘 某 使 用, 租 期 一 年, 每 月 取 得 租 金 收 入 2500 元 ( 假 设 不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税 费 ); (4) 受 邀 为 境 内 某 企 业 演 讲, 取 得 演 讲 收 入 60000 元, 将 其 中 的 15000 元 通 过 国 家 机 关 捐 赠 给 贫 困 地 区 ; 37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5) 从 某 A 股 上 市 公 司 分 得 股 息 1500 元, 从 银 行 取 得 储 蓄 存 款 利 息 3000 元, 从 未 上 市 某 公 司 分 得 股 息 2000 元 ; (6) 将 自 己 的 一 部 小 说 手 稿 复 印 件 在 国 内 公 开 拍 卖, 取 得 拍 卖 收 入 90000 元 ; (7) 当 月 赴 国 外 进 行 技 术 交 流 期 间, 在 甲 国 演 讲 取 得 收 入 折 合 人 民 币 12000 元, 在 乙 国 取 得 专 利 转 让 收 入 折 合 人 民 币 60000 元, 分 别 按 照 收 入 来 源 国 的 税 法 规 定 缴 纳 了 个 人 所 得 税 折 合 人 民 币 1800 元 和 l2000 元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 1.2012 年 12 月 张 某 取 得 工 资 和 奖 金 所 得 应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 元 A.4480 B.5275 C.3920 D.9345 答 案 C 解 析 (1) 张 某 工 资 收 入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8400-3500) 20%-555=425( 元 );(2)36000 元 年 终 奖 金 除 以 12 算 出 月 平 均 奖 金 3000 元, 不 扣 除 费 用 直 接 对 应 税 率 10%,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36000 10%-105=3495( 元 );(3) 张 某 取 得 工 资 和 奖 金 所 得 应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425+3495=3920( 元 ) 2.2012 年 12 月 张 某 出 租 小 汽 车 取 得 租 金 收 入 应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 元 A.170 B.250 C.340 D.500 答 案 C 解 析 张 某 出 租 小 汽 车 取 得 租 金 收 入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2500-800) 20%=340( 元 ) 3. 张 某 为 境 内 企 业 演 讲 取 得 演 讲 收 入 应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 元

注 册 税 务 师 - 备 考 资 料 大 全 下 载 页 :http://edu.21cn.com/xiazai/cta.htm A.6440 B.6720 C.7900 D.8080 答 案 D 解 析 通 过 国 家 机 关 向 贫 困 地 区 捐 赠, 捐 赠 额 未 超 过 纳 税 义 务 人 申 报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30% 的 部 分, 可 以 从 其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中 扣 除 (1)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60000 (1-20%)=48000( 元 );(2) 捐 赠 限 额 =48000 30%=14400( 元 ), 实 际 捐 赠 15000 元, 只 能 税 前 扣 除 14400 元 ;(3) 应 纳 税 额 =(48000-14400) 30%-2000=8080( 元 ) 4. 张 某 取 得 股 息 利 息 所 得 应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 元 A.550 B.650 C.750 D.850 答 案 A 解 析 从 2008 年 10 月 9 日 起, 储 蓄 存 款 利 息 所 得 暂 免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 对 个 人 投 资 者 从 上 市 公 司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减 按 50% 计 入 个 人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因 此, 张 某 取 得 股 息 利 息 所 得 应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1500 50%+2000) 20%=550( 元 ) 5. 张 某 拍 卖 小 说 手 稿 所 得 应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 元 A.10080 B.12280 C.14400 D.16400 答 案 C 解 析 作 者 将 自 己 的 文 字 作 品 手 稿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公 开 拍 卖 取 得 的 所 得, 属 于 提 供 著 作 权 的 39

本 文 来 自 注 册 税 务 师 培 训 网 校 :http://edu.21cn.com/kcnet1530/ 使 用 所 得, 按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项 目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因 此, 张 某 拍 卖 小 说 手 稿 复 印 件 取 得 的 所 得 应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90000 (1-20%) 20%=14400( 元 ) 6. 张 某 取 得 的 境 外 所 得 应 在 我 国 补 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为 ( ) 元 A.0 B.120 C.3920 D.2280 答 案 B 解 析 (1) 在 甲 国 演 讲 取 得 收 入 12000 元 按 照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纳 税 ; 抵 免 限 额 =12000 (1-20%) 20%=1920( 元 ), 在 境 外 实 际 缴 纳 税 款 1800 元, 应 补 税 120 元 ;(2) 在 乙 国 取 得 专 利 转 让 收 入 60000 元 按 照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纳 税 ; 抵 免 限 额 =60000 (1-20%) 20%=9600( 元 ), 小 于 在 境 外 实 际 缴 纳 的 税 款 12000 元, 因 此 不 必 补 税 ;(3) 因 此, 境 外 所 得 共 在 我 国 补 税 1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