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 兰 店 市 卫 生 局 文 件 普 卫 发 2012 15 号 关 于 做 好 今 冬 明 春 消 除 麻 疹 工 作 的 通 知 市 疾 控 中 心 各 乡 镇 卫 生 院 ( 防 保 站 ): 现 将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今 冬 明 春 消 除 麻 疹 工 作 的 通 知 ( 卫 办 疾 控 函 [2011]1071 号 )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以 下 要 求 一 并 贯 彻 执 行 一 各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消 除 麻 疹 工 作, 加 强 领 导, 周 密 部 署, 做 到 任 务 分 解 责 任 到 人, 确 保 消 除 麻 疹 措 施 落 到 实 处 二 按 照 卫 生 部 省 卫 生 厅 大 连 市 卫 生 局 的 统 一 部 署, 我 市 ( 区 ) 将 开 展 麻 风 及 麻 腮 风 疫 苗 的 补 种 工 作 为 做 好 此 项 工 作, 市 卫 生 局 组 织 制 定 了 2012 年 普 兰 店 市 ( 普 湾 新 区 )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 见 附 件 ), 各 相 关 单 位 要 按 照 要 求, 做 好 宣 传 动 员 人 员 培 训 摸 底 调 查 群 体 接 种 风 险 沟 通 及 疑 似 异 常 反 应 监 测 等 工 作, 确 保 目 标 儿 童 接 种 率 1
达 到 95% 以 上, 最 大 限 度 地 消 除 免 疫 空 白, 建 立 稳 固 的 免 疫 屏 障 三 市 疾 控 中 心 要 及 时 掌 握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加 强 督 导 检 查, 做 好 麻 疹 疫 情 监 测 和 调 查 处 理, 并 在 2012 年 3 月 底 前 完 成 消 除 麻 疹 各 乡 工 作 的 考 核 评 估 市 卫 生 局 将 对 重 点 地 区 进 行 督 导, 并 对 评 估 结 果 进 行 抽 查 请 市 疾 控 中 心 将 消 除 麻 疹 工 作 情 况 经 验 做 法 问 题 困 难 及 对 策 建 议 形 成 书 面 材 料 ( 纸 质 版 及 电 子 版 ) 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 前 报 市 卫 生 局 预 防 保 健 科 联 系 人 : 吴 琛 琛 电 话 :83125237 邮 箱 :pldwsj@126.com 附 件 : 2012 年 普 兰 店 市 ( 普 湾 新 区 )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二 一 二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主 题 词 : 转 发 今 冬 明 春 普 兰 店 市 卫 生 局 消 除 麻 疹 通 知 2012 年 2 月 17 日 印 发 ( 共 打 印 5 份 ) 2
附 件 : 2012 年 普 兰 店 市 ( 普 湾 新 区 )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为 实 现 我 市 ( 区 ) 消 除 麻 疹 目 标, 进 一 步 控 制 风 疹 和 腮 腺 炎 疫 情, 按 照 卫 生 部 省 卫 生 厅 和 大 连 市 卫 生 局 要 求, 我 市 ( 区 ) 决 定 于 2012 年 在 全 市 ( 区 ) 范 围 内 开 展 适 龄 儿 童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一 目 标 人 群 时 间 和 工 作 指 标 ( 一 ) 目 标 人 群 本 次 补 种 对 象 为 8 月 龄 -6 周 岁 (2006 年 1 月 1 日 -2011 年 5 月 31 日 出 生 ) 儿 童, 凡 无 麻 疹 类 疫 苗 接 种 禁 忌 症 的 儿 童, 其 中 8 月 龄 -17 月 龄 (2010 年 10 月 1 日 -2011 年 5 月 31 日 ) 未 接 种 过 麻 风 疫 苗 的 儿 童 补 种 1 剂 次 麻 风 疫 苗,18 月 龄 -6 周 岁 (2006 年 1 月 1 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 ) 未 接 种 过 麻 腮 风 疫 苗 的 儿 童 补 种 1 剂 次 麻 腮 风 疫 苗 ( 二 ) 时 间 各 乡 镇 卫 生 院 ( 防 保 站 ) 要 制 定 详 细 的 时 间 进 度 表, 在 3 月 20 日 前 完 成 补 种 工 作,3 月 31 日 前 完 成 本 辖 区 补 种 工 作 的 评 估 ( 三 ) 工 作 指 标 以 乡 镇 为 单 位, 目 标 人 群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接 种 率 达 95 % 以 上 二 实 施 的 具 体 要 求 ( 一 ) 组 织 领 导 与 部 门 协 调 3
各 单 位 要 按 照 要 求, 明 确 职 责 和 任 务, 密 切 配 合, 共 同 做 好 此 次 活 动 ( 二 ) 人 员 培 训 在 活 动 实 施 前, 市 疾 控 中 心 要 认 真 组 织 进 行 培 训 按 照 预 防 接 种 工 作 规 范 扩 大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实 施 方 案 的 有 关 要 求, 对 所 有 参 加 活 动 的 人 员, 就 此 次 活 动 的 目 的 意 义 接 种 对 象 指 标 要 求 组 织 管 理 宣 传 动 员 现 场 人 员 安 排 摸 底 登 记 疫 苗 等 相 关 物 资 的 准 备 接 种 技 术 和 禁 忌 症 异 常 反 应 处 理 风 险 沟 通 督 导 评 估 资 料 统 计 等 内 容 进 行 具 体 详 细 的 培 训, 以 确 保 工 作 质 量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接 种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 三 ) 社 会 动 员 和 宣 传 做 好 公 众 健 康 教 育, 充 分 利 用 广 播 电 视 报 纸 网 络 手 机 短 信 热 线 电 话 标 语 口 号 宣 传 画 宣 传 栏 等 多 种 渠 道, 大 力 宣 传 疫 苗 相 关 知 识, 以 及 开 展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的 意 义, 使 儿 童 家 长 及 时 获 取 科 学 准 确 的 信 息, 提 高 公 众 对 补 种 的 认 识 和 参 与 意 识, 为 此 次 活 动 的 开 展 营 造 有 利 舆 论 环 境 做 好 此 次 活 动 的 风 险 沟 通 和 应 对, 加 强 对 相 关 突 发 事 件 及 舆 情 的 监 测, 积 极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及 时 统 一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并 及 时 填 写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宣 传 动 员 情 况 汇 总 表 ( 附 表 1) ( 四 ) 摸 底 调 查 各 乡 镇 卫 生 院 ( 防 保 站 ) 要 提 前 做 好 辖 区 内 目 标 人 群 的 摸 底 调 查 工 作, 全 面 掌 握 目 标 儿 童 数 摸 底 调 查 时 应 重 视 流 4
动 儿 童 计 划 外 生 育 儿 童 及 边 远 地 区 儿 童, 对 发 现 未 建 卡 未 完 成 常 规 免 疫 接 种 的 儿 童, 应 予 以 补 建 接 种 卡 接 种 证, 并 纳 入 常 规 免 疫 管 理 应 采 取 入 户 或 到 托 幼 机 构 等 方 式 进 行 摸 底 调 查, 发 放 接 种 通 知 单, 告 知 接 种 对 象 接 种 时 间 接 种 地 点 接 种 禁 忌 症 相 关 注 意 事 项 等 内 容, 填 写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摸 底 与 接 种 情 况 登 记 表 ( 附 表 2) 乡 镇 防 保 站 和 接 种 单 位 负 责 对 摸 底 登 记 结 果 进 行 核 查 汇 总, 根 据 摸 底 儿 童 数 接 种 单 位 数 制 定 具 体 的 接 种 时 间 表, 并 将 相 关 信 息 上 报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市 疾 控 中 心 要 对 摸 底 调 查 质 量 进 行 评 估,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地 区 重 新 开 展 摸 底 调 查 工 作 在 补 种 活 动 集 中 接 种 的 后 期, 继 续 搜 索 所 辖 区 域 的 适 龄 儿 童, 发 现 未 种 儿 童, 并 通 知 其 到 指 定 接 种 单 位 进 行 接 种 ( 五 ) 物 资 准 备 乡 镇 卫 生 院 ( 防 保 站 ) 要 做 好 此 次 活 动 所 需 人 员 疫 苗 注 射 器 急 救 药 品 和 器 材 等 准 备 和 经 费 保 障 工 作 市 疾 控 中 心 应 在 接 种 开 始 前 2 天 将 疫 苗 和 注 射 器 运 转 至 乡 级 接 种 单 位 和 防 保 站 疫 苗 的 储 存 运 输 要 严 格 执 行 疫 苗 储 存 和 运 输 管 理 规 范,2-8 贮 存, 冷 链 运 输, 做 好 疫 苗 出 入 库 记 录 ( 六 ) 接 种 实 施 为 保 证 接 种 质 量, 本 次 活 动 将 不 设 临 时 接 种 点, 所 有 接 种 均 在 常 规 免 疫 接 种 单 位 开 展 接 种 现 场 至 少 应 有 负 责 组 织 预 检 登 记 接 种 不 良 反 应 处 置 的 工 作 人 员, 人 员 数 量 要 根 据 接 种 对 象 数 量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做 到 接 种 对 象 核 实 接 5
种 前 告 知 健 康 状 况 询 问 规 范 接 种 和 登 记 等 各 环 节 均 有 专 人 负 责 接 种 信 息 应 登 记 在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摸 底 与 接 种 情 况 登 记 表 ( 附 表 2), 并 在 儿 童 预 防 接 种 证 上 记 录, 逐 级 填 写 相 关 汇 总 表 ( 附 表 3 4 5 6) 接 种 单 位 要 设 有 明 显 的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标 识, 房 间 应 宽 敞 明 亮, 设 有 准 备 区 接 种 区 休 息 区, 疫 苗 接 种 器 材 体 检 器 材 抢 救 药 品 及 器 械 等 要 备 齐, 做 好 接 种 单 位 的 环 境 消 毒 工 作, 并 根 据 接 种 单 位 的 分 布 情 况, 合 理 安 排 救 护 车, 以 备 调 用 ( 七 ) 安 全 注 射 现 场 接 种 流 程 操 作 技 术 等 严 格 按 照 预 防 接 种 工 作 规 范 要 求 执 行 在 接 种 中 接 种 后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注 射 预 防 接 种 使 用 合 格 的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实 施 接 种 的 人 员 要 经 过 培 训, 接 种 操 作 要 规 范, 接 种 环 境 应 符 合 要 求, 必 须 做 到 一 人 一 针 一 管, 使 用 过 的 注 射 器 废 弃 物 废 弃 的 疫 苗 要 按 照 医 疗 垃 圾 统 一 组 织 进 行 销 毁 处 理 ( 八 ) 注 意 事 项 1 接 种 方 法 和 接 种 剂 量 等 要 严 格 按 说 明 书 操 作 2 疫 苗 接 种 按 照 预 防 接 种 工 作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3 接 种 时 要 严 格 掌 握 接 种 禁 忌 症 4 对 于 暂 时 不 能 接 种 的 儿 童 安 排 时 间 进 行 补 种 5 在 接 种 单 位 显 著 位 置 公 示 麻 疹 类 疫 苗 的 作 用 接 种 方 法 禁 忌 症 可 能 出 现 的 异 常 反 应 及 有 关 注 意 事 项, 家 长 签 署 知 情 同 意 书 后 方 可 接 种 6
6 接 种 现 场 要 准 备 急 救 药 品 和 相 关 器 材 7 接 种 后 应 让 受 种 者 在 现 场 休 息 观 察 至 少 30 分 钟 三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的 监 测 与 处 置 市 疾 控 中 心 应 当 按 照 全 国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监 测 方 案 开 展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监 测 工 作 结 合 补 种 的 特 点 和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及 时 做 好 此 次 活 动 中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的 调 查 诊 断 工 作 对 严 重 疑 似 异 常 接 种 反 应 遵 照 先 临 床 救 治 后 调 查 诊 断 的 原 则, 做 到 早 期 正 规 系 统 的 治 疗 麻 疹 类 疫 苗 常 见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的 诊 治 原 则 参 考 预 防 接 种 工 作 规 范 按 照 及 时 公 开 透 明 的 原 则, 统 一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引 导 媒 体 对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作 出 客 观 报 导, 消 除 公 众 对 预 防 接 种 安 全 性 的 担 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接 种 单 位 应 向 受 种 者 或 其 监 护 人 做 好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的 沟 通 解 释 工 作 四 职 责 分 工 ( 一 ) 市 卫 生 局 制 定 本 地 区 的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及 详 细 时 间 进 度 表, 负 责 本 次 补 种 活 动 的 组 织 领 导 和 具 体 实 施 ( 二 ) 市 疾 控 中 心 负 责 对 所 有 参 与 此 次 活 动 的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技 术 指 导 和 督 导, 疫 苗 和 注 射 器 的 调 拨 以 及 疑 似 异 常 反 应 的 调 查 处 理 等 工 作, 对 开 展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 三 ) 乡 镇 防 保 组 织 应 做 到 分 片 包 干, 责 任 到 人 各 级 接 种 单 位 负 责 此 次 活 动 的 摸 底 与 接 种 工 作 五 督 导 检 查 市 疾 控 中 心 各 乡 镇 卫 生 院 ( 防 保 站 ) 应 当 做 好 此 次 活 7
动 的 督 导 在 活 动 的 准 备 实 施 及 评 估 阶 段 均 应 开 展 督 导 工 作 活 动 准 备 阶 段 重 点 宣 传 培 训 摸 底 登 记 物 资 和 接 种 现 场 的 准 备 情 况 ; 现 场 实 施 阶 段 重 点 督 导 现 场 接 种 工 作 组 织 情 况 安 全 注 射 情 况 接 种 人 员 资 质 知 晓 率 等 情 况 ; 后 期 评 估 阶 段 重 点 进 行 接 种 率 快 速 调 查, 了 解 资 料 整 理 汇 总 和 报 告 质 量 等 情 况 六 评 估 市 疾 控 中 心 应 当 组 织 对 本 辖 区 内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摸 底 登 记 家 长 知 晓 率 和 接 种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评 估 各 地 均 应 对 本 辖 区 的 补 种 情 况 进 行 快 速 评 估 要 求 快 速 评 估 90 名 适 龄 儿 童, 在 街 道 和 乡 镇 各 入 户 调 查 30 名 儿 童 集 贸 市 场 等 地 快 速 调 查 30 名 儿 童, 填 写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接 种 率 快 速 评 估 调 查 表 ( 附 表 7), 各 级 汇 总 附 表 8 对 评 估 接 种 率 低 于 95% 的 地 区, 要 认 真 分 析 原 因, 及 时 进 行 补 种, 确 保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接 种 率 达 到 95% 以 上 七 资 料 统 计 与 上 报 市 疾 控 中 心 将 本 次 活 动 相 关 文 件 宣 传 培 训 影 像 接 种 报 表 等 资 料 进 行 整 理, 及 时 进 行 全 面 总 结, 并 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 前 将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总 结 ( 盖 公 章 ) 和 相 关 附 表 ( 附 表 1 3 4 5 6 8) 报 至 市 卫 生 局 预 防 保 健 科, 同 时 上 报 电 子 版 附 表 :1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宣 传 动 员 情 况 汇 总 表 8
2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摸 底 与 接 种 情 况 登 记 表 3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应 种 与 实 际 接 种 情 况 分 年 龄 汇 总 统 计 表 4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应 种 与 实 际 接 种 情 况 分 地 区 汇 总 统 计 表 5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未 种 儿 童 情 况 汇 总 统 计 表 6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组 织 情 况 统 计 表 7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接 种 率 快 速 评 估 调 查 表 8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接 种 率 快 速 评 估 汇 总 表 9
附 表 1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宣 传 动 员 情 况 汇 总 表 形 式 单 位 本 级 下 一 级 及 以 下 合 计 合 计 宣 传 动 员 会 议 次 实 际 参 与 部 门 数 个 -- --- 报 刊 宣 传 广 播 宣 传 电 视 宣 传 宣 传 手 册 发 放 通 知 书 或 知 情 同 意 书 张 贴 宣 传 画 发 放 宣 传 单 挂 横 幅 墙 报 手 机 短 信 流 动 宣 传 车 次 次 次 本 张 张 张 条 版 次 条 辆 10
附 表 2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摸 底 与 接 种 情 况 登 记 表 活 动 类 型 [1] : 1 麻 风 疫 苗 补 种 2 麻 腮 风 疫 苗 补 种 县 ( 区 ) 乡 ( 镇 街 道 ) 村 ( 居 委 会 ) 登 记 时 间 : 年 月 日 摸 底 登 记 员 : 接 种 员 : 编 号 家 长 姓 名 儿 童 姓 名 [2] 出 生 日 期 ( 年 / 月 / 日 ) 现 住 址 [3] 居 住 状 态 本 地 外 地 本 次 接 种 日 期 外 出 禁 忌 缓 种 本 次 未 种 原 因 明 确 两 针 麻 疹 类 疫 苗 接 种 史 拒 绝 其 他 原 因 拒 绝 其 他 备 注 [1] 活 动 类 型 : 本 表 按 活 动 类 型 分 别 填 写, 在 开 展 的 活 动 类 型 [2] 出 生 日 期 : 为 公 历 [3] 居 住 状 态 : 根 据 户 籍 是 否 在 本 县 区 作 为 判 定 标 准 本 地 划 ; 外 地 ( 流 动 者 ): 外 县 =1, 外 市 =2, 外 省 =3;[4] 为 便 于 接 种 时 的 查 找 登 记 和 后 期 统 计 汇 总, 摸 底 时 在 同 一 村 ( 居 民 委 ) 可 将 相 同 出 生 年 份 的 儿 童 登 记 在 一 起 11
附 表 3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应 种 与 实 际 接 种 情 况 分 年 龄 汇 总 统 计 表 活 动 类 型 : 1 麻 风 疫 苗 补 种 2 麻 腮 风 疫 苗 补 种 县 ( 区 ) 乡 ( 镇 街 道 ) 填 表 人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儿 童 出 生 年 份 本 次 活 动 应 种 人 数 本 次 活 动 实 种 人 数 本 县 儿 童 外 地 儿 童 合 计 本 县 儿 童 外 地 儿 童 合 计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合 计 注 : 根 据 附 表 2 统 计 数 据, 逐 级 分 活 动 类 型 填 写 本 表 12
附 表 4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应 种 与 实 际 接 种 情 况 分 地 区 汇 总 统 计 表 活 动 类 型 : 1 麻 风 疫 苗 补 种 2 麻 腮 风 疫 苗 补 种 县 ( 区 ) 乡 ( 镇 街 道 ) 填 表 人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本 次 活 动 应 种 人 数 本 次 活 动 实 种 人 数 本 县 儿 童 外 地 儿 童 合 计 本 县 儿 童 外 地 儿 童 合 计 合 计 注 : 根 据 附 表 2 统 计 数 据, 逐 级 分 活 动 类 型 填 写 本 表 13
附 表 5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未 种 儿 童 情 况 汇 总 统 计 表 活 动 类 型 : 1 麻 风 疫 苗 补 种 2 麻 腮 风 疫 苗 补 种 县 ( 区 ) 乡 ( 镇 街 道 ) 填 表 人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儿 童 出 生 年 份 外 出 儿 童 数 有 禁 忌 症 儿 童 数 需 缓 种 儿 童 数 明 确 有 两 针 麻 疹 类 疫 苗 接 种 史 拒 绝 接 种 儿 童 数 其 他 原 因 拒 绝 接 种 儿 童 数 其 他 未 种 儿 童 数 合 计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合 计 注 : 根 据 附 表 2 统 计 数 据, 逐 级 分 活 动 类 型 填 写 本 表 14
附 表 6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组 织 情 况 统 计 表 地 区 [1] 疫 苗 实 际 使 用 量 ( 人 份 ) [2] [3] 培 训 人 数 接 种 人 员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设 置 接 种 点 个 数 固 定 临 时 摸 底 登 记 [4] 现 场 工 作 人 数 接 种 人 员 现 场 组 织 者 经 费 ( 万 元 ) [5] 参 与 人 数 接 种 补 助 工 作 经 费 督 导 评 估 注 :[1]: 只 填 写 县 级 本 级 [2]: 填 写 使 用 的 各 种 麻 疹 类 疫 苗 人 份 数 总 和 [3]: 填 写 实 际 培 训 人 次 数 [4]: 摸 底 登 记 指 直 接 参 与 目 标 人 群 摸 底 登 记 的 人 数 ; 接 种 人 员 指 在 接 种 现 场 直 接 参 与 疫 苗 注 射 的 人 数 ; 现 场 组 织 者 指 参 与 现 场 接 种 组 织 ( 除 注 射 疫 苗 的 医 务 人 员 ) 包 括 预 检 登 记 秩 序 维 持 等 的 人 数 [5]: 填 写 本 级 及 以 下 各 级 投 入 相 应 经 费 之 和 15
附 表 7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接 种 率 快 速 评 估 调 查 表 调 查 地 点 : 县 乡 村 类 型 :1. 农 村 2. 城 区 3. 集 贸 市 场 4. 其 它 调 查 日 期 : 年 月 日 调 查 人 : 序 号 姓 名 年 龄 分 组 居 住 状 态 8 月 -17 月 18 月 -4 岁 5-6 岁 本 地 外 地 本 次 活 动 前 接 种 麻 疹 类 疫 苗 种 类 本 次 活 动 前 麻 疹 类 疫 苗 免 疫 史 ( 剂 次 ) 是 否 为 本 次 活 动 应 种 对 象 麻 风 麻 腮 风 0 1 2 不 详 本 次 活 动 是 否 接 种 本 次 未 接 种 原 因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 :1 居 住 状 态 根 据 户 籍 是 否 在 本 县 区 作 为 判 定 标 准, 本 地 划 ; 外 地 ( 流 动 者 ): 外 县 =1, 外 市 =2, 外 省 =3 2 入 户 调 查 需 要 查 证 卡 ; 免 疫 史 以 证 卡 为 准, 无 卡 证 为 不 详 非 入 户 调 查 以 询 问 为 准 3 未 接 种 原 因 :1 外 出,2 禁 忌,3 缓 种,4 明 确 两 针 麻 疹 类 疫 苗 接 种 史 拒 绝,5 其 他 原 因 拒 绝,6 其 他, 并 注 明 16
附 表 8 2012 年 麻 疹 类 疫 苗 补 种 活 动 接 种 率 快 速 评 估 汇 总 表 类 型 乡 镇 入 户 调 查 街 道 入 户 调 查 市 场 等 非 入 户 调 查 单 位 : 县 ( 区 ) 填 表 人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合 计 本 地 外 地 儿 童 年 龄 调 查 应 种 实 种 既 往 麻 疹 类 疫 苗 免 疫 史 调 查 应 种 实 种 既 往 麻 疹 类 疫 苗 免 疫 史 调 查 应 种 实 种 既 往 麻 疹 类 疫 苗 免 疫 史 分 组 数 数 数 0 1 2 不 详 数 数 数 0 1 2 不 详 数 数 数 0 1 2 不 详 8 月 ~17 月 18 月 ~4 岁 5~6 岁 小 计 8 月 ~17 月 18 月 ~4 岁 5~6 岁 小 计 8 月 ~17 月 18 月 ~4 岁 5~6 岁 小 计 注 : 依 据 附 表 7 统 计 数 据, 按 照 活 动 类 型 分 别 逐 级 汇 总 上 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