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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 则... 1 2 建 筑 专 业... 2 2.1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2 2.2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3 2.3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12 2.4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17 2.5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19 2.6 运 营 管 理... 23 3 结 构 专 业... 24 3.1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24 3.2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25 4 给 排 水 专 业... 29 4.1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29 4.2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30

4.3 运 营 管 理... 37 5 供 暖 通 风 和 空 调 专 业... 38 5.1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38 5.2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39 6 电 气 专 业... 43 6.1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43 6.2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44 6.3 运 营 管 理... 45 附 录 上 海 市 住 宅 建 筑 绿 色 设 计 情 况 信 息 表... 47

1 总 则 1.0.1 为 规 范 绿 色 住 宅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工 作, 统 一 绿 色 建 筑 标 准 的 尺 度, 执 行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管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第 13 号 ) 第 十 一 条 对 于 执 行 绿 色 建 筑 标 准 的 目, 还 应 当 是 否 符 合 绿 色 建 筑 标 准 的 规 定, 制 定 本 1.0.2 本 要 点 适 用 于 绿 色 住 宅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的, 建 设 单 位 送 审 时 应 当 告 知 目 所 执 行 的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相 关 标 准 的 等 级, 通 过 后, 机 构 在 合 格 证 书 中 注 明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相 关 标 准 的 等 级 1.0.3 本 要 点 规 定 的 内 容 依 据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GB/T50378 现 行 上 海 市 标 准 DG/TJ08-2090 DGJ08-2139-2014 及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相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编 写, 主 要 包 括 上 述 标 准 中 的 强 制 性 条 文 和 与 绿 色 建 筑 等 级 关 系 密 切 的 设 计 条 文, 涉 及 建 筑 ( 含 场 地 规 划 室 外 环 境 与 绿 化 景 观 ) 结 构 给 水 排 水 暖 通 和 电 气 等 专 业 1.0.4 绿 色 住 宅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应 包 括 建 筑 结 构 给 水 排 水 暖 通 电 气 和 景 观 专 业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 选 择 土 建 与 装 修 一 体 化 的 绿 色 建 筑 指 标 时, 还 应 包 括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1.0.5 绿 色 住 宅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中 发 现 的 不 符 合 上 海 市 DGJ08-2139-2014 的 强 制 性 条 文 或 违 反 法 规 的 问 题, 必 须 进 行 修 改, 否 则 不 能 通 过 1.0.6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应 当 写 明 目 所 执 行 的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相 关 标 准 的 等 级, 绿 色 住 宅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中 发 现 的 不 符 合 绿 色 建 筑 等 级 相 对 应 的 设 计 条 文 的 问 题, 必 须 进 行 修 改, 否 则 不 能 通 过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1.0.7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涉 及 到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内 容 的 修 改, 应 重 新 送 审, 中 发 现 因 修 改 设 计 而 不 能 达 到 申 报 绿 色 建 筑 等 级 要 求 时, 应 重 新 认 定 绿 色 建 筑 等 级 1.0.8 除 本 要 点 内 容 外, 施 工 图 尚 应 包 括 现 行 有 关 上 海 市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定 的 内 容 1

2 建 筑 专 业 2.1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序 号 目 4.7.3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应 分 专 业 编 制 绿 色 设 计 专 篇, 主 1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应 编 制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专 篇 要 内 容 应 包 括 : 2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专 篇 应 明 确 绿 色 建 筑 的 等 级 目 标 及 相 1 绿 色 建 筑 定 位 目 标 应 选 2.1.1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2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指 标 和 技 术 措 施 3 选 用 材 料 的 性 能 指 标 3 根 据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专 篇 中 明 确 的 相 应 选, 按 照 住 宅 建 筑 绿 色 设 计 标 准 附 录 A 相 对 应 的 设 计 条 文 执 4 设 备 选 型 的 技 术 指 标 行 情 况 5 施 工 管 理 的 技 术 要 求 4 凡 未 列 入 一 般 和 优 选 的 内 容, 不 需 要 对 其 相 关 设 6 运 营 管 理 的 技 术 要 求 计 条 文 进 行 2

2.2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序 号 目 1 总 平 面 图 和 施 工 图 设 计 说 明 中 的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应 符 合 2.2.1 4.1.1 场 地 建 设 不 应 破 坏 当 地 文 物 自 然 水 系 湿 地 基 本 农 田 和 其 他 保 护 区 5.1.1 居 住 用 地 总 体 规 划 的 建 筑 容 量 控 制 指 标 和 建 筑 间 距 建 筑 物 退 让 建 筑 高 度 和 景 观 控 制 建 筑 基 地 的 绿 地 和 停 车 等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或 修 建 性 详 规 和 建 设 目 选 址 意 见 的 要 求 市 或 区 级 规 土 局 审 定 的 要 求 2 与 现 行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不 相 符 合 的 内 容, 应 有 规 划 局 等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复 意 见 3 如 有 保 留 和 利 用 原 有 场 地 的 地 形 地 貌 水 系 和 植 被 等 自 然 资 源, 需 在 总 平 面 图 中 标 明 ; 确 需 改 造 的, 应 说 明 采 取 的 生 态 补 偿 措 施 控 制 4 本 条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4.1.2 建 筑 场 地 选 址 应 无 洪 5.1.2 建 筑 场 地 应 根 据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提 出 的 1 原 有 用 地 若 为 工 业 用 地 改 性 为 民 用 建 筑 用 地, 应 核 实 涝 灾 害 等 威 胁 建 筑 场 地 安 结 论 与 建 议, 通 过 优 化 场 地 规 划 与 设 计 进 行 生 态 补 偿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提 出 的 建 议, 场 地 土 应 采 取 处 理 2.2.2 全 范 围 内 无 电 磁 辐 射 危 害 和 生 态 修 复, 并 采 取 措 施 确 保 场 地 安 全 措 施, 保 证 场 地 使 用 安 全 和 火 爆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等 5.1.3 场 地 周 边 电 磁 辐 射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电 磁 辐 2 基 地 内 变 电 站 或 基 地 周 边 区 域 变 电 站 与 建 筑 的 距 离 应 危 险 源 射 防 护 规 定 GB 8702 的 规 定 满 足 安 全 要 求 3

序 号 目 4.1.4 住 宅 建 筑 布 局 应 保 证 1 高 层 低 层 住 宅 应 提 供 日 照 分 析 报 告 2.2.3 控 制 室 内 外 的 日 照 环 境 符 合 现 行 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住 宅 设 计 标 准 DGJ08-20 相 5.1.4 住 宅 建 筑 规 划 布 局 应 满 足 日 照 标 准, 并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2 多 层 住 宅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第 二 十 三 条 之 规 定 3 高 层 低 层 住 宅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关 规 定 定 第 二 十 七 条 之 规 定 1 本 条 原 为 控 制, 但 具 体 执 行 有 难 度, 由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的 规 划 指 标 设 计 中 难 以 改 变, 故 本 条 可 作 为 一 般 执 行, 与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中 将 其 作 为 评 分 保 持 一 致 4.1.3 容 积 率 建 筑 密 度 应 2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应 明 确 住 区 内 的 总 户 数, 人 口 指 标 按 每 2.2.4 一 般 满 足 规 划 控 制 要 求 低 层 住 宅 人 均 居 住 用 地 指 标 不 高 5.2.1 应 控 制 人 均 居 住 用 地 指 标, 低 层 住 宅 不 应 高 于 41m 2 / 人 户 3.2 人 计 算 3 人 均 用 地 指 标 : 于 43 m 2 1 层 ~3 层 住 宅 41 m 2 / 人 4 层 ~9 层 住 宅 28 m 2 / 人 10 层 ~14 层 高 层 住 宅 24 m 2 / 人 14 层 ~18 层 高 层 住 宅 22 m 2 / 人 18 层 以 上 高 层 住 宅 15 m 2 / 人 4

序 号 目 5.5.2 绿 化 种 植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施 工 图 设 计 说 明 应 明 确 对 绿 化 种 植 的 要 求 2.2.5 一 般 4.1.5 住 区 内 应 种 植 适 应 上 海 气 候 和 土 壤 条 件 少 维 护 少 病 虫 害 对 人 体 无 害 的 植 物 1 选 择 上 海 地 区 的 适 生 植 物 和 草 种, 植 物 品 种 详 见 本 标 准 附 录 C 上 海 地 区 居 住 环 境 常 用 园 林 植 物 种 类 汇 总 表 2 选 择 少 维 护 耐 候 性 强 病 虫 害 少 对 人 体 无 害 的 植 物, 老 年 人 活 动 区 宜 种 植 对 人 体 有 益 的 保 健 型 植 物 保 健 型 植 物 品 种 详 见 本 标 准 附 录 D 保 健 植 物 种 类 汇 总 表 3 种 植 土 土 层 应 符 合 各 类 乔 木 灌 木 草 本 植 物 的 生 长 条 件, 一 般 厚 度 为 : 乔 木 1.2m~1.5m, 灌 木 0.6m~0.9m, 地 被 或 草 坪 0.2m~0.4m 2 地 下 半 地 下 建 筑 的 剖 面 图 应 反 映 顶 板 设 计 标 高, 上 部 为 室 外 的 地 下 建 筑 顶 板 标 高 应 低 于 地 块 周 边 道 路 地 坪 最 高 点 标 高 1.0 米 以 下 3 地 下 建 筑 顶 板 绿 地 覆 土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5 米 4 选 择 本 绿 色 技 术 的 景 观 设 计 文 件 应 同 时 送 审 5 景 观 设 计 文 件 深 度 应 符 合 建 筑 场 地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深 度 及 图 样 06SJ805 中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要 求 6 景 观 设 计 图 应 包 括 设 计 总 说 明 总 平 面 图 种 植 平 面 4 地 下 半 地 下 建 筑 顶 板 上 的 绿 地 覆 土 层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5m 图 和 苗 木 表 等 7 施 工 实 施 中 修 改 景 观 设 计, 应 重 新 送 审 图 公 司 5

序 号 目 5.2.2 应 合 理 布 置 绿 化 用 地, 其 中 集 中 绿 地 面 积 不 应 少 于 用 地 面 积 10%; 绿 地 指 标 应 按 下 列 指 标 控 制 : 1 新 建 居 住 区 绿 地 率 不 低 于 35%, 人 均 集 中 绿 地 不 应 小 于 1.0m 2 / 人 2 中 心 城 区 绿 地 率 不 低 于 30%; 人 均 集 中 绿 地 不 应 小 于 0.7m 2 / 人 1 总 平 面 图 绿 化 总 平 面 图 景 观 设 计 图 应 反 映 绿 化 用 2.2.6 一 般 4.1.6 住 区 内 绿 地 率 和 集 中 绿 地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现 行 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住 宅 设 计 标 准 DGJ08-20 相 关 规 定 5.5.1 场 地 绿 化 与 景 观 环 境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地 布 置, 标 明 各 块 绿 化 面 积 1 场 地 水 景 应 以 自 然 软 体 为 主, 保 证 水 质 清 洁, 2 基 地 内 绿 地 面 积 应 满 足 绿 化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水 景 面 积 不 应 大 于 总 绿 地 面 积 的 30% 3 集 中 绿 地 不 应 少 于 总 用 地 的 10%, 单 块 集 中 绿 地 的 面 2 充 分 保 护 和 利 用 场 地 内 原 有 的 树 木 植 被 积 不 应 小 于 400m 2 地 形 和 地 貌 景 观 3 住 宅 建 筑 南 面 绿 地 宽 度 不 小 于 8m, 北 面 绿 地 宽 度 不 小 于 3m, 东 西 面 绿 地 宽 度 不 小 于 2m 4 景 观 设 计 图 应 反 映 绿 地 中 的 道 路 地 坪 面 积 水 景 面 积, 并 应 符 合 设 计 标 准 要 求 4 每 块 集 中 绿 地 的 面 积 不 小 于 400m 2, 且 至 少 5 景 观 设 计 图 不 得 随 意 修 改 建 筑 总 平 面 图, 不 得 占 用 消 有 1/3 的 绿 地 面 积 在 规 定 的 建 筑 间 距 范 围 之 外 5 可 供 居 民 进 入 活 动 休 息 绿 地 面 积 应 大 于 等 于 总 绿 地 面 积 的 30% 防 登 高 场 地 和 消 防 车 道 6 景 观 设 计 图 不 可 将 消 防 车 道 设 计 为 隐 形 消 防 车 道 6 绿 地 中 道 路 地 坪 面 积 不 应 大 于 15% 总 绿 地 面 积, 硬 质 景 观 小 品 面 积 不 应 大 于 5% 总 绿 地 面 积, 绿 化 种 植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总 绿 地 面 积 的 70% 7 空 旷 的 活 动 休 息 场 地 乔 木 覆 盖 率 不 应 小 于 场 地 面 积 的 45% 应 以 落 叶 乔 木 为 主, 以 保 证 活 动 和 休 息 场 地 夏 有 庇 荫 冬 有 日 照 6

序 号 目 2.2.7 4.1.7 住 区 无 障 碍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上 海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无 障 碍 设 施 设 计 标 准 DGJ08-103 相 关 规 定 5.5.4 居 住 区 内 道 路 绿 地 等 应 进 行 无 障 碍 设 计, 应 符 合 国 家 及 本 市 现 行 相 关 标 准 1 室 外 无 障 碍 设 施 主 要 为 缘 石 坡 道 盲 道 无 障 碍 出 入 口 轮 椅 坡 道 无 障 碍 停 车 位 等 2 小 区 内 道 路 绿 地 和 配 套 公 建 的 无 障 碍 设 计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规 范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50763 第 7.1 7.2 7.3 节 的 规 定 5.1.5 厨 房 油 烟 应 设 置 专 用 井 道 高 空 排 放 ; 车 库 废 气 应 1 污 染 源 主 要 指 : 易 产 生 烟 气 尘 噪 声 的 餐 饮 商 业 按 规 定 高 度 排 放 ; 排 烟 排 气 风 口 应 避 开 住 宅 的 主 要 建 筑 修 理 铺 锅 炉 房 机 动 车 库 和 垃 圾 转 运 站 等 2.2.8 一 般 4.1.8 住 区 内 部 应 无 排 放 超 标 的 污 染 源 朝 向 5.2.5 场 地 内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的 布 置 应 避 免 对 场 地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住 宅 建 筑 与 餐 饮 类 商 业 建 筑 变 电 站 垃 圾 站 地 面 停 车 场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的 间 距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2 总 平 面 图 应 标 明 餐 饮 商 业 建 筑 位 置 和 餐 饮 厨 房 油 烟 排 放 井 道 的 位 置 住 宅 等 敏 感 建 筑 外 窗 与 餐 饮 建 筑 油 烟 排 放 口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20 米 ; 3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离 开 敏 感 建 筑 不 应 小 于 8 米 4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口 应 设 在 下 风 向, 风 口 底 边 距 室 外 地 面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2.5 米, 距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不 应 小 于 10 米 2.2.9 4.1.10 住 宅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应 按 规 划 配 建, 应 合 理 采 用 综 合 建 筑 并 与 周 边 地 区 共 享 5.2.4 居 住 区 内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建 设 标 准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现 行 标 准 城 市 居 住 地 区 和 居 住 区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设 置 标 准 DGJ08-55 的 有 关 规 定 或 该 地 区 经 批 准 的 详 细 规 划 规 定 ; 配 套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相 关 目 宜 集 中 设 置, 宜 与 周 边 地 区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1 文 件 : 总 平 面 图 配 套 公 建 施 工 图 政 府 批 文 2 配 套 公 建 的 规 模 用 途 应 符 合 规 划 和 相 关 部 门 的 要 求 3 配 套 公 建 的 空 间 尺 寸 和 平 面 布 置 应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1 设 计 说 明 应 写 明 旧 建 筑 的 现 状 2.2.10 4.1.11 住 区 应 充 分 利 用 尚 可 使 用 的 旧 建 筑 5.2.6 居 住 区 应 充 分 利 用 尚 可 使 用 的 旧 建 筑 2 旧 建 筑 利 用 和 改 造 后 的 使 用 功 能 3 旧 建 筑 加 固 安 全 措 施, 加 固 后 的 使 用 年 限 4 旧 建 筑 改 造 利 用 应 有 施 工 图 设 计 7

序 号 目 设 计 说 明 和 图 纸 应 反 映 : 2.2.11 4.1.12 住 区 应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地 下 空 间 5.2.3 应 合 理 开 发 和 利 用 地 下 空 间 1 地 下 空 间 的 面 积 与 使 用 功 能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与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之 比 不 应 小 于 5% 3 地 下 空 间 应 满 足 防 水 通 风 防 火 设 计 要 求 1 噪 声 源 主 要 指 : 易 产 生 噪 声 的 学 校 运 动 场 地 机 动 车 库 修 理 铺 锅 炉 房 等 2.2.12 4.1.13 住 区 环 境 噪 声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5.4.3 住 宅 建 筑 应 远 离 噪 声 源, 受 噪 声 影 响 的 住 宅 建 筑 周 边 应 采 取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宜 根 据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进 行 2 设 计 说 明 写 明 噪 声 源 的 类 型 位 置 及 降 噪 措 施 3 在 总 平 面 图 应 标 明 噪 声 源 位 置 4 降 噪 措 施 :5~10m 树 木 防 护 隔 离 带 贴 邻 住 宅 的 车 库 准 GB3096 的 规 定 噪 声 预 测 模 拟 分 析 出 入 口 设 置 顶 盖 提 高 住 宅 外 窗 的 隔 声 性 能 一 般 5 环 保 局 批 文 明 确 提 出 降 噪 要 求 的 目, 应 有 噪 声 预 测 模 拟 分 析 报 告 ( 如 主 要 交 通 干 道 机 场 周 边 等 ) 2.2.13 4.1.14 住 区 室 外 日 平 均 热 岛 强 度 应 不 高 于 1.5 5.4.5 场 地 设 计 应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改 善 室 外 热 环 境 : 1 种 植 高 大 乔 木 设 置 绿 化 棚 架, 为 广 场 人 行 道 庭 院 游 憩 场 和 停 车 场 等 提 供 遮 阳 2 地 面 采 用 反 射 率 为 0.3~0.5 的 浅 色 材 料 1 景 观 设 计 应 结 合 停 车 场 人 行 道 游 憩 场 等 种 植 高 大 乔 木, 乔 木 投 影 覆 盖 度 不 低 于 50% 2 广 场 地 面 采 用 浅 色 材 料 和 透 水 地 面 材 料 3 热 岛 模 拟 分 析 报 告 的 内 容 应 与 设 计 图 纸 一 致 2.2.14 4.1.15 住 区 风 环 境 应 有 利 于 过 渡 季 夏 季 自 然 通 风, 且 冬 季 人 行 区 风 速 不 高 于 5m/s 5.4.4 建 筑 布 局 应 有 利 于 自 然 通 风, 并 应 避 免 布 局 不 当 而 引 起 的 风 速 过 高 影 响 人 行 和 室 外 活 动, 宜 通 过 对 室 外 风 环 境 的 模 拟 分 析 调 整 优 化 总 体 布 局 1 建 筑 间 距 符 合 规 划 要 求 2 围 合 式 建 筑 应 有 利 自 然 通 风 而 避 免 死 角 3 风 环 境 模 拟 应 以 夏 季 过 渡 季 作 为 主 要 评 价 季 节 4 主 要 人 行 区 域 和 室 外 活 动 场 地 应 避 免 风 速 高 于 5m/s 8

序 号 目 1 观 设 计 的 苗 木 表 应 与 种 植 图 对 应 5.5.2 绿 化 种 植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2 每 100m 2 绿 地 上 的 乔 木 数 量 不 少 于 3 株, 其 中 : 1 选 择 上 海 地 区 的 适 生 植 物 和 草 种, 植 物 品 种 详 1) 总 用 地 5 万 平 方 米 的 居 住 区, 木 本 植 物 不 少 于 2.2.15 4.1.16 住 区 内 应 采 用 由 乔 灌 草 等 多 种 类 型 植 物 结 合 构 成 的 绿 化 见 本 标 准 附 录 C 上 海 地 区 居 住 环 境 常 用 园 林 植 物 种 类 汇 总 表 2 选 择 少 维 护 耐 候 性 强 病 虫 害 少 对 人 体 无 害 的 植 物, 老 年 人 活 动 区 宜 种 植 对 人 体 有 益 的 保 健 型 30 种 ; 2) 总 用 地 5~10 万 平 方 米 的 居 住 区, 木 本 植 物 不 少 于 40 种 ; 3) 总 用 地 10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居 住 区, 木 本 植 物 不 植 物 保 健 型 植 物 品 种 详 见 本 标 准 附 录 D 保 健 植 物 少 于 50 种 一 般 种 类 汇 总 表 3 应 考 虑 大 灌 木 与 乔 木 的 树 冠 尺 寸, 其 种 植 位 置 应 避 免 对 住 宅 的 采 光 和 日 照 造 成 遮 挡 4.1.17 住 区 选 址 和 出 入 口 1 总 平 面 图 应 反 映 居 住 小 区 周 边 公 交 站 的 位 置 及 公 交 线 的 设 置 应 方 便 居 民 充 分 利 5.3.1 居 住 区 出 入 口 宜 靠 近 公 共 交 通 站 点 布 置, 出 入 口 路 数 量 2.2.16 用 公 共 交 通 网 络 住 区 出 入 与 公 共 交 通 站 点 之 间 宜 设 有 便 捷 的 人 行 通 道 和 自 行 车 2 小 区 人 行 出 入 口 应 靠 近 公 交 站 点 布 置 口 到 达 公 共 交 通 站 点 的 步 道 3 居 住 小 区 出 入 口 与 公 交 站 点 间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行 距 离 应 不 超 过 500m 求 9

序 号 目 5.3.2 停 车 场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停 车 总 数 以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为 准 4.1.18 机 动 车 非 机 动 车 停 1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现 行 标 准 建 筑 工 程 交 通 设 计 及 2 应 控 制 地 面 停 车 比 例 车 位 设 置 应 符 合 现 行 上 海 停 车 库 ( 场 ) 设 置 标 准 DGJ08-7 的 配 置 规 定 3 无 障 碍 停 车 数 量 : 总 停 车 数 的 0.5%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建 筑 工 程 2 应 采 用 地 下 停 车 库, 必 要 时 采 用 机 械 式 停 车 库 4 地 面 停 车 场 的 无 障 碍 车 位 应 靠 近 停 车 场 出 入 口 2.2.17 一 般 交 通 设 计 及 停 车 库 ( 场 ) 设 计 标 准 DGJ08-7 相 关 规 定 装 置 3 无 障 碍 停 车 数 量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无 障 碍 5 车 库 的 人 行 出 入 口 应 为 无 障 碍 出 入 口 6 地 下 车 库 应 设 置 无 障 碍 通 道 连 通 无 障 碍 电 梯 或 无 障 碍 机 动 车 地 面 停 车 位 比 例 占 设 计 规 范 GB 50763 的 相 关 规 定 楼 梯 直 达 首 层 总 停 车 位 的 比 例 应 不 大 于 4 应 分 别 设 置 非 机 动 车 机 动 车 停 车 库 ( 场 ) 7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指 标 :1.8 m 2 / 辆 ~2.0m 2 / 辆 20%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置 应 方 便 使 用, 并 有 独 立 的 出 入 口, 8 非 机 动 车 应 有 独 立 出 入 口, 应 合 理 布 置 非 机 动 车 库, 避 免 与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交 叉 方 便 居 民 使 用 1 透 水 地 面 的 材 料 选 用 和 构 造 做 法 应 符 合 透 水 要 求 2.2.18 优 选 4.1.19 住 区 非 机 动 车 道 地 面 停 车 场 和 其 他 硬 质 铺 地 采 用 透 水 地 面, 并 利 用 园 林 绿 化 提 供 遮 阳, 地 面 透 水 地 面 面 积 比 应 不 小 于 50% 5.5.3 室 外 活 动 场 地 地 面 停 车 场 和 其 他 硬 质 铺 地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室 外 活 动 场 地 的 铺 装 应 选 用 透 水 性 铺 装 材 料 2 透 水 铺 装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硬 质 铺 地 面 积 的 50% 3 透 水 性 铺 装 地 面 构 造 应 采 用 渗 水 基 础 垫 层 2 透 水 地 面 包 括 自 然 裸 露 地 面 公 共 绿 地 绿 化 地 面 镂 空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40% 的 镂 空 铺 地 ( 如 植 草 砖 ), 以 及 符 合 产 品 标 准 透 水 砖 JC/T 945-2005 要 求 的 透 水 砖 3 透 水 地 面 面 积 比 指 透 水 地 面 面 积 占 室 外 地 面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4 应 在 绿 色 设 计 说 明 中 及 总 平 面 图 中 写 明 室 外 透 水 地 面 的 位 置 及 面 积 铺 装 材 料 的 种 类 镂 空 铺 地 的 镂 空 率 10

序 号 目 4.1.20 住 区 应 合 理 选 用 废 弃 场 地 进 行 建 设 对 已 被 污 2.2.19 染 的 废 弃 地, 应 进 行 处 理 并 优 选 达 到 有 关 标 准 4.1.21 住 区 应 合 理 采 用 屋 2.2.20 顶 绿 化 2.2.21 其 他 2.2.22 5.1.2 建 筑 场 地 应 根 据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提 出 的 1 废 弃 场 地 应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通 过 优 化 场 地 规 划 与 设 计 进 行 生 态 补 偿 2 应 明 确 场 地 生 态 补 偿 和 优 化 的 措 施 和 生 态 修 复, 并 采 取 措 施 确 保 场 地 安 全 3 应 明 确 场 地 安 全 的 措 施 1 核 实 屋 顶 绿 化 面 积 及 可 操 作 性 6.3.3(3) 当 设 置 绿 化 屋 面 时, 屋 顶 绿 化 面 积 与 可 绿 化 2 屋 面 防 水 等 级 应 为 一 级 屋 面 面 积 之 比 不 宜 小 于 30% 3 屋 面 应 设 二 道 防 水 层, 其 中 一 道 应 为 耐 根 穿 刺 防 水 层 5.4.1 住 宅 建 筑 二 层 以 上 不 应 采 用 玻 璃 幕 墙, 二 层 及 二 层 以 下 采 用 玻 璃 幕 墙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住 宅 底 层 大 堂 采 用 玻 璃 幕 墙 时, 应 采 用 夹 胶 中 空 玻 璃 1 正 对 T 形 路 口 直 线 路 段 处 的 建 筑 立 面 不 应 采 用 2 幕 墙 玻 璃 的 反 射 率 不 应 大 于 20% 玻 璃 幕 墙 3 幕 墙 玻 璃 正 对 住 宅 居 室 外 窗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如 2 幕 墙 玻 璃 的 可 见 光 反 射 率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现 行 遮 阳 或 绿 化 遮 挡 标 准 建 筑 幕 墙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DGJ08-56 的 相 关 规 定 1 合 理 确 定 屋 面 防 水 等 级 和 材 料 使 用 年 限 6.4.5 建 筑 外 立 面 应 选 择 耐 久 性 好 的 外 装 修 材 料 和 建 2 外 墙 材 料 选 用 应 考 虑 : 自 洁 性 耐 久 性 耐 候 性 筑 构 造 3 采 用 保 温 砂 浆 外 墙 外 保 温 应 有 避 免 开 裂 脱 落 的 技 术 措 施 专 说 明 11

2.3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序 号 目 2.3.1 控 制 4.2.1 围 护 结 构 热 工 性 能 指 标 应 符 合 现 行 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DGJ08-205 的 规 定 6.1.1 建 筑 设 计 应 按 照 被 动 措 施 优 先 的 原 则, 优 化 建 筑 形 体 空 间 布 局 自 然 采 光 自 然 通 风 围 护 结 构 保 温 隔 热 等, 降 低 建 筑 供 暖 空 调 和 照 明 系 统 的 能 耗, 改 善 室 内 舒 适 度 6.3.1 建 筑 物 的 体 形 系 数 窗 墙 面 积 比 围 护 结 构 热 工 性 能 屋 顶 透 明 部 分 面 积 等,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现 行 标 准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DGJ08-205 的 规 定 6.3.2 外 墙 的 保 温 隔 热 设 计 可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1 采 用 浅 色 饰 面 材 料 及 热 反 射 涂 料, 东 西 向 外 墙 外 表 面 材 料 太 阳 辐 射 吸 收 系 数 不 应 大 于 0.6 2 采 用 具 有 自 保 温 功 能 的 外 墙 材 料 3 采 用 保 温 装 饰 一 体 化 材 料 4 外 墙 面 装 饰 应 简 洁, 保 温 材 料 外 层 不 宜 加 贴 过 多 的 装 饰 线 脚 6.3.3 屋 面 的 保 温 隔 热 设 计 可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1 平 屋 面 采 用 浅 色 外 表 面 材 料 或 热 反 射 型 涂 料, 材 料 表 面 太 阳 辐 射 吸 收 系 数 不 应 大 于 0.6; 2 坡 屋 面 考 虑 通 风 降 温 措 施 ; 3 采 用 绿 化 屋 面 当 设 置 绿 化 屋 面 时, 屋 顶 绿 化 面 积 与 可 绿 化 屋 面 面 积 之 比 不 宜 小 于 30% 1 6.3.1 6.3.5 条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满 足 评 价 标 准 5.2.1 条 应 从 节 能 设 计 文 件 屋 面 和 外 墙 外 窗 以 及 节 能 计 算 等 方 面 设 计 内 容 2 节 能 设 计 文 件 1)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文 件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规 定 的 要 求 2) 保 障 性 住 房 的 节 能 设 计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指 导 意 见 的 规 定 3) 保 温 材 料 的 性 能 参 数 和 修 正 取 值 应 符 合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附 录 的 规 定 2 屋 面 和 外 墙 1)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的 屋 面 外 墙 热 工 性 能 必 须 满 足 规 定 限 值 2) 屋 面 外 墙 采 用 热 反 射 涂 料 时, 可 按 照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附 录 的 规 定 对 屋 面 外 墙 传 热 系 数 进 行 修 正, 但 必 须 在 施 工 图 设 计 中 明 确 热 反 射 涂 料 的 选 用 和 性 能 参 数 要 求, 节 能 计 算 书 中 修 正 系 数 取 值 应 与 相 应 反 射 涂 料 性 能 参 数 一 致 3) 保 温 材 料 外 贴 面 砖 应 符 合 现 行 相 关 规 定, 应 明 确 安 全 措 施 4) 围 护 结 构 的 保 温 材 料 选 用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现 行 规 范 标 准 和 文 件 的 规 定 5) 绿 化 屋 面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种 植 屋 面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的 规 定 6) 建 筑 墙 身 详 图 应 绘 制 保 温 层, 其 材 料 及 厚 度 英 12

序 号 目 6.3.4 架 空 楼 板 和 分 户 楼 板 的 保 温 设 计 可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语 节 能 设 计 文 件 相 符, 外 窗 外 侧 四 周 墙 面 应 进 行 保 温 处 理 1 地 下 车 库 及 无 空 调 采 暖 的 其 它 地 下 室 与 住 宅 之 间 的 楼 板 应 设 置 保 温 层 2 接 触 室 外 空 气 的 架 空 和 外 挑 楼 板 应 设 置 保 温 层 3 楼 板 的 保 温 层 宜 设 置 在 板 面 6.3.5 外 门 窗 和 透 明 玻 璃 幕 墙 的 中 空 玻 璃 空 气 层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9mm 6.3.6 外 窗 的 保 温 隔 热 设 计 可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1 朝 向 窗 墙 比 开 间 窗 墙 比 均 不 宜 大 于 0.4 2 采 用 多 腔 塑 料 型 材 或 多 腔 断 热 金 属 型 材 3 采 用 高 透 低 辐 射 中 空 玻 璃, 玻 璃 的 遮 阳 系 数 不 宜 小 于 0.60 4 东 西 山 墙 居 住 空 间 的 外 窗 宜 设 置 遮 住 窗 户 正 面 的 活 动 外 遮 阳 或 中 空 玻 璃 内 置 活 动 百 叶 外 窗 凸 窗 5 避 免 设 置 凸 窗 和 屋 顶 天 窗, 住 宅 北 面 不 宜 采 用 6 合 理 设 置 开 启 窗 扇, 可 开 启 面 积 不 宜 小 于 外 窗 3 架 空 楼 板 层 间 或 分 户 楼 板 1) 架 空 楼 板 的 热 工 性 能 应 满 足 规 定 限 值, 其 保 温 层 宜 设 置 在 板 面 2) 分 户 楼 板 和 分 户 墙 宜 设 置 保 温 层, 满 足 规 定 限 值 3) 架 空 楼 板 分 户 楼 板 的 保 温 层 宜 设 置 在 板 面, 保 温 层 设 在 楼 板 底 面 时, 应 采 取 防 止 保 温 层 开 裂 脱 落 的 有 效 措 施, 应 有 构 造 做 法 说 明 和 构 造 节 点 详 图 4) 薄 抹 灰 岩 棉 保 温 系 统 不 可 设 在 楼 板 板 底 4 外 窗 1) 外 窗 必 须 采 用 中 空 玻 璃 2) 外 窗 遮 阳 系 数 应 按 照 朝 向 单 一 立 面 窗 墙 比 确 定 3) 外 窗 传 热 系 数 应 按 照 主 要 居 室 的 窗 墙 比 确 定 4) 传 热 系 数 在 2.8 以 下 的 外 窗 应 采 用 多 腔 塑 料 型 材 或 多 腔 断 热 金 属 型 材 或 双 空 气 层 的 中 空 玻 璃 5) 凸 窗 的 非 透 明 顶 板 侧 板 应 满 足 规 定 限 值 6) 凸 窗 透 明 部 分 的 传 热 系 数 符 合 现 行 规 范 要 求 7) 外 窗 应 设 置 开 启 扇, 主 要 居 室 外 窗 的 开 启 面 积 不 小 于 该 窗 面 积 的 40% 面 积 的 40% 13

序 号 目 5 节 能 计 算 1) 计 算 书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规 定 的 相 关 规 定 2) 外 墙 屋 面 楼 板 的 传 热 系 数 计 算 应 与 设 计 选 用 的 建 筑 材 料 和 构 造 做 法 相 符 3) 外 窗 的 性 能 应 与 选 用 的 型 材 和 玻 璃 组 合 相 符 4) 朝 向 窗 墙 比 开 间 窗 墙 比 应 与 建 筑 设 计 相 符 1 太 阳 热 水 系 统 应 与 建 筑 设 计 一 体 化, 应 明 确 太 阳 能 集 2.3.2 控 制 4.2.4 六 层 以 下 住 宅 应 统 一 设 计 并 安 装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太 阳 能 热 水 系 统 6.1.3 建 筑 造 型 应 简 约, 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装 饰 构 件 应 结 合 使 用 功 能 一 体 化 设 计 2 宜 对 具 有 太 阳 能 利 用 遮 阳 立 体 绿 化 等 功 能 的 建 筑 室 外 构 件 进 行 建 筑 一 体 化 设 计 8.3.3 六 层 及 六 层 以 下 的 住 宅 建 筑 生 活 热 水 应 采 用 太 阳 能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热 板 的 面 积 和 安 装 位 置, 应 与 给 排 水 专 业 协 调 统 一 2 设 置 太 阳 能 集 热 板 的 屋 面 阳 台 栏 板 或 其 他 部 位 应 有 构 造 节 点 详 图, 应 同 步 送 审 3 屋 面 防 水 等 级 和 防 水 层 使 用 年 限 应 与 太 阳 能 热 水 系 统 屋 面 设 施 设 备 的 使 用 年 限 相 符 4 外 墙 立 体 绿 化 构 件 应 与 建 筑 同 步 设 计, 绿 化 构 件 应 与 主 体 结 构 有 可 靠 连 接, 预 埋 件 或 后 置 埋 件 应 设 在 主 体 结 构 件 上, 应 有 满 足 安 全 要 求 的 构 造 节 点 详 图 14

序 号 目 2.3.3 一 般 4.2.5 建 筑 主 要 朝 向 应 选 择 南 向 或 南 偏 东 30 至 南 偏 西 30 范 围 内 6.1.2 建 筑 主 要 朝 向 应 为 南 向 或 南 偏 东 30 至 南 偏 西 30 范 围 内, 当 建 筑 处 于 不 利 朝 向 时 应 采 取 补 偿 措 施 6.2.2 起 居 室 卧 室 等 主 要 居 室 房 间 宜 布 置 在 有 良 好 日 照 采 光 自 然 通 风 和 视 野 的 位 置, 主 要 居 住 空 间 的 朝 向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现 行 标 准 住 宅 设 计 标 准 DGJ08-20 的 规 定 1 主 要 居 室 朝 向 为 东 西 向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遮 阳 设 施 2 利 用 阳 台 作 为 水 平 固 定 遮 阳 3 采 用 可 调 节 活 动 外 遮 阳 4 采 用 内 置 遮 阳 中 空 玻 璃 外 窗 5 外 墙 采 用 热 反 射 涂 料 2.3.4 一 般 4.2.6 建 筑 外 窗 应 合 理 采 用 外 遮 阳 设 施 6.3.7 建 筑 遮 阳 设 计 可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1 宜 利 用 建 筑 之 间 和 建 筑 自 身 的 构 件 ( 阳 台, 构 架, 挑 板 ) 形 体 形 成 互 遮 阳 和 建 筑 自 遮 阳 2 南 向 东 向 和 西 向 外 窗 采 取 活 动 外 遮 阳 3 建 筑 遮 阳 设 施 应 与 建 筑 一 体 化 设 计, 并 做 到 同 步 设 计 同 步 施 工 同 步 验 收 4 遮 阳 构 件 与 土 建 结 构 连 接 的 节 点 构 造 详 图 应 反 映 在 建 筑 设 计 施 工 图 中 1 活 动 外 遮 阳 应 与 结 构 有 可 靠 连 接, 应 有 连 接 构 造 节 点 详 图 2 遮 阳 设 施 的 固 定 埋 件 应 设 在 主 体 结 构 件 上 3 智 能 化 控 制 建 筑 遮 阳, 应 提 供 弱 电 设 计 的 相 关 图 纸 和 设 计 文 件 4 利 用 建 筑 之 间 或 建 筑 自 身 构 件 的 遮 阳 措 施 不 应 影 响 自 然 采 光 和 日 照 要 求 4.2.7 建 筑 外 窗 及 阳 台 门 的 气 密 性 等 级, 应 符 合 现 行 上 6.3.1 建 筑 物 的 体 形 系 数 窗 墙 面 积 比 围 护 结 构 热 工 低 层 多 层 高 层 住 宅 外 窗 的 气 密 性 等 级 均 不 应 低 于 现 2.3.5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居 住 建 性 能 屋 顶 透 明 部 分 面 积 等,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现 行 标 准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外 门 窗 气 密 水 密 抗 风 压 性 能 分 级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DGJ08-205 的 规 定 及 检 测 方 法 GB/T 7106 规 定 的 6 级 DGJ08-205 的 规 定 15

序 号 目 4.2.12 建 筑 采 暖 空 调 能 耗 应 不 高 于 现 行 上 海 市 工 程 2.3.6 优 选 建 设 规 范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DGJ08-205 的 参 照 值 的 90% 2.3.7 其 他 6.3.8 空 调 室 外 机 位 设 置 遮 挡 装 饰 百 叶 时, 不 应 导 致 排 风 不 畅 或 进 排 风 短 路, 装 饰 百 叶 处 的 有 效 流 通 面 积 系 数 不 应 小 于 0.85, 百 叶 与 垂 直 方 向 的 角 度 不 宜 小 于 15 1 屋 面 外 墙 外 窗 等 围 护 结 构 各 部 位 的 热 工 性 能 应 优 于 上 海 市 现 行 标 准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DGJ08-205 的 规 定 限 值 5% 以 上 2 综 合 判 断 计 算 的 设 计 建 筑 能 耗 应 低 于 参 照 建 筑 物 的 能 耗 10% 以 上 1 空 调 室 外 机 位 装 饰 百 叶 设 置 不 当 会 增 加 空 调 能 耗, 应 保 证 散 热 要 求 2 空 调 室 外 机 位 设 置 百 叶 时 应 满 足 条 文 规 定 16

2.4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序 号 目 2.4.1 4.4.1 建 筑 材 料 中 有 害 物 质 和 放 射 性 核 素 限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相 关 要 求 6.4.2 室 内 装 修 采 用 的 木 地 板 及 其 他 木 质 材 料 不 应 采 用 沥 青 焦 油 类 防 腐 防 潮 处 理 剂 设 计 说 明 的 材 料 做 法 应 写 明 : 1 室 内 木 材 不 可 采 用 沥 青 防 腐 剂 2 建 筑 防 水 材 料 不 可 采 用 含 焦 油 的 材 料 1 立 面 剖 面 图 中 应 标 明 屋 顶 女 儿 墙 高 度 及 装 饰 性 构 件 2.4.2 控 制 4.4.2 建 筑 造 型 要 素 应 简 约, 无 大 量 装 饰 性 构 件 6.1.3 建 筑 造 型 应 简 约, 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装 饰 构 件 应 结 合 使 用 功 能 一 体 化 设 计 2 女 儿 墙 高 度 从 屋 面 构 造 完 成 面 起 算 3 女 儿 墙 高 度 超 过 2.4m 或 有 大 量 装 饰 性 构 件, 需 提 供 装 饰 性 构 件 造 价 占 工 程 总 造 价 比 例 计 算 书, 证 明 其 造 价 小 于 工 程 总 造 价 的 2% 2.4.3 4.4.3 现 浇 混 凝 土 应 全 部 使 用 预 拌 混 凝 土 1 设 计 文 件 应 写 明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和 商 品 砂 浆 2 设 计 采 用 的 素 混 凝 土 结 构,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2.4.4 4.4.5 建 筑 砂 浆 应 全 部 使 用 预 拌 砂 浆 6.4.4 建 筑 设 计 应 采 用 预 拌 混 凝 土 和 预 拌 砂 浆 C15;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C20; 采 用 400MP 级 及 以 上 的 钢 筋 时,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C25 2.4.5 一 般 4.4.7 在 保 证 安 全 和 不 污 染 环 境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可 再 循 环 建 筑 材 料 和 可 再 利 用 建 筑 材 料 质 量 之 和 应 不 低 于 建 筑 材 料 总 质 量 的 10% 6.4.7 建 筑 设 计 宜 采 用 可 再 循 环 可 再 利 用 建 筑 材 料 绿 色 设 计 说 明 应 明 确 采 用 的 可 循 环 可 再 利 用 材 料 及 使 用 部 位 : 1 可 再 循 环 材 料 : 玻 璃 金 属 石 膏 板 木 材 2 可 再 利 用 材 料 : 旧 建 筑 拆 除 的 砖 石 等 旧 建 筑 材 料 17

序 号 目 2.4.6 一 般 4.4.9 土 建 与 装 修 应 一 体 化 设 计 施 工, 不 破 坏 和 拆 除 已 有 的 建 筑 构 件 及 设 施 6.1.4 全 装 修 住 宅 建 筑 应 做 到 土 建 与 装 修 一 体 化 设 计, 装 修 设 计 应 避 免 破 坏 和 拆 除 已 有 的 建 筑 构 件 及 设 施 1 装 修 设 计 方 案 应 与 土 建 设 计 同 步 进 行 2 土 建 设 计 应 与 装 修 设 计 做 好 协 调, 相 互 一 致 3 装 修 设 计 方 案 应 事 先 与 结 构 专 业 进 行 协 调 配 合, 不 可 破 坏 结 构 件, 装 修 设 计 图 纸 应 与 土 建 设 计 图 纸 同 时 送 审 6.1.5 建 筑 设 计 宜 遵 循 模 数 协 调 统 一 的 设 计 原 则 进 行 2.4.7 优 选 4.4.13 应 使 用 工 厂 化 生 产 的 预 制 构 件 或 建 筑 部 品 标 准 化 设 计 6.4.3 建 筑 设 计 宜 采 用 下 列 工 业 化 建 筑 体 系 或 工 业 化 部 品 : 1 预 制 混 凝 土 构 件 2 储 藏 分 隔 一 体 化 的 多 功 能 复 合 装 配 式 隔 墙 3 成 品 栏 杆 栏 板 雨 篷 等 建 筑 部 品 4 厨 卫 设 备 采 用 成 套 定 型 产 品 1 建 筑 设 计 应 标 准 化, 采 用 的 预 制 构 件 符 合 模 数 的 相 关 规 定 2 预 制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3 选 用 工 厂 预 制 的 成 品 栏 杆 栏 板 和 雨 棚 4 全 装 修 住 宅 选 用 成 套 定 型 厨 卫 设 备 产 品 5 全 装 修 住 宅 选 用 整 体 厨 房 和 整 体 卫 生 间 5 工 业 化 生 产 的 整 体 厨 房 和 整 体 卫 生 间 2.4.8 4.4.14 应 使 用 经 国 家 或 上 海 市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推 荐 使 用 的 新 型 建 筑 材 料 6.4.1 建 筑 设 计 不 应 使 用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禁 止 使 用 的 建 筑 材 料 1 建 筑 材 料 及 制 品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发 布 的 现 行 有 效 的 限 制 禁 止 使 用 的 建 筑 材 料 及 制 品 的 相 关 规 定 2 选 用 的 新 型 材 料 为 上 海 市 推 荐 使 用 的 墙 体 门 窗 遮 阳 涂 料 等 产 品 目 录 中 的 建 筑 材 料 18

2.5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序 号 目 4.5.2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采 光 1 主 要 居 室 和 厨 房 卫 生 间 的 窗 地 面 积 比 应 满 足 相 关 规 2.5.1 设 计 标 准 GB/T50033 的 规 定 当 1 套 住 宅 设 有 2 个 及 2 个 以 上 卫 生 间 时, 至 少 应 6.2.6 住 宅 建 筑 的 室 内 各 空 间 的 采 光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建 筑 采 光 设 计 标 准 GB 50033 的 相 关 规 定 定 2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采 光 设 计 标 准 GB/T50033 表 C.0.1 进 行 采 光 系 数 是 否 达 标 的 判 断 有 1 个 卫 生 间 设 有 外 窗 3 若 不 符 合 上 述 第 2 条 要 求, 应 提 供 采 光 分 析 计 算 报 告 6.2.8 电 梯 井 道 不 应 紧 邻 起 居 室 卧 室 等 居 住 空 间 1 设 计 文 件 应 对 隔 声 提 出 指 标 要 求 : 4.5.3 对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应 采 6.2.9 电 梯 井 道 紧 邻 其 他 居 住 空 间 时, 应 采 取 下 列 措 1) 卧 室 起 居 室 的 允 许 噪 声 级 在 关 窗 状 态 下 白 天 取 有 效 的 隔 声 减 噪 措 施 施 : 不 大 于 45 db(a), 夜 间 不 大 于 35 db(a) 2.5.2 控 制 卧 室 起 居 室 的 允 许 噪 声 级 以 及 分 户 墙 楼 板 和 外 窗 的 空 气 声 隔 声 性 能 应 符 合 现 1 相 邻 隔 墙 应 进 行 隔 声 处 理 2 电 梯 设 备 应 采 取 减 振 措 施 6.2.10 水 泵 房 布 置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现 行 标 准 住 宅 设 计 2) 楼 板 和 分 户 墙 的 空 气 声 计 权 隔 声 量 不 小 于 45 db, 楼 板 的 计 权 标 准 化 撞 击 声 声 压 级 不 大 于 70 db 3) 户 门 的 空 气 声 计 权 隔 声 量 不 小 于 30 db;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标 准 DGJ08-20 的 相 关 规 定 4) 外 窗 的 空 气 声 计 权 隔 声 量 不 小 于 25 db, 沿 街 设 计 规 范 GB50118 的 规 6.2.11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的 外 墙 隔 墙 楼 板 和 门 窗 隔 声 时 不 小 于 30 db 定 性 能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2 电 梯 井 道 壁 应 有 隔 声 构 造 节 点 详 图 GB 50118 的 相 关 规 定 3 电 梯 选 型 应 有 噪 声 指 标 2.5.3 4.5.4 居 住 空 间 的 通 风 开 口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该 房 间 地 板 面 积 的 8% 6.2.7 住 宅 套 型 的 自 然 通 风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现 行 标 准 住 宅 设 计 标 准 DGJ08-20 的 相 关 规 定 1 主 要 居 室 空 间 外 窗 的 开 启 扇 设 置 及 面 积 2 套 内 通 风 开 口 面 积 与 套 内 面 积 之 比 19

序 号 目 2.5.4 控 制 4.5.5 室 内 空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GB50325 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 中 的 规 定 6.4.1 建 筑 设 计 不 应 使 用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禁 止 使 用 的 建 筑 材 料 6.4.2 室 内 装 修 采 用 的 木 地 板 及 其 他 木 质 材 料 不 应 采 用 沥 青 焦 油 类 防 腐 防 潮 处 理 剂 1 施 工 图 设 计 说 明 中 的 用 料 说 明 和 材 料 选 用 表 均 不 能 采 用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禁 止 使 用 的 建 筑 材 料 2 室 内 木 材 不 可 采 用 沥 青 防 腐 剂 3 室 内 防 水 涂 料 不 可 含 焦 油 4 室 内 装 修 用 料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6.2.4 建 筑 的 主 出 入 口 门 厅 附 近 宜 设 置 便 于 日 常 使 用 2.5.5 4.5.6 建 筑 设 计 应 采 取 促 进 自 然 通 风 的 措 施 的 楼 梯, 楼 梯 间 电 梯 候 梯 厅 宜 有 自 然 通 风 和 自 然 采 光 6.2.7 住 宅 套 型 的 自 然 通 风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现 行 标 准 住 1 楼 梯 电 梯 厅 设 有 开 启 扇 外 窗 2 住 宅 户 内 可 组 织 自 然 通 风 3 套 内 外 窗 开 启 通 风 面 积 符 合 现 行 住 宅 设 计 标 准 规 定 一 般 宅 设 计 标 准 DGJ08-20 的 相 关 规 定 2.5.6 4.5.7 居 住 空 间 开 窗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视 野, 且 应 避 免 户 间 居 住 空 间 的 视 线 干 扰 6.2.3 住 宅 卧 室 等 有 私 密 性 要 求 的 空 间 宜 避 免 视 线 干 扰 1 主 要 居 室 外 窗 应 避 免 前 后 左 右 不 同 住 户 之 间 的 视 线 干 扰 2 相 邻 2 栋 住 宅 居 室 外 窗 的 水 平 视 线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18m 20

序 号 目 6.3.2 外 墙 的 保 温 隔 热 设 计 可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2.5.7 一 般 4.5.8 屋 面 地 面 外 墙 和 外 窗 的 内 表 面 在 室 内 温 湿 度 设 计 条 件 下 不 应 有 结 露 现 象 4.5.9 在 自 然 通 风 条 件 下, 房 间 的 屋 顶 和 东 西 外 墙 内 表 面 的 最 高 温 度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热 工 设 计 规 范 GB50176 的 规 定 1 采 用 浅 色 饰 面 材 料 及 热 反 射 涂 料, 东 西 向 外 墙 外 表 面 材 料 太 阳 辐 射 吸 收 系 数 不 应 大 于 0.6 2 采 用 具 有 自 保 温 功 能 的 外 墙 材 料 3 采 用 保 温 装 饰 一 体 化 材 料 4 外 墙 面 装 饰 应 简 洁, 保 温 材 料 外 层 不 宜 加 贴 过 多 的 装 饰 线 脚 6.3.3 屋 面 的 保 温 隔 热 设 计 可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1 平 屋 面 采 用 浅 色 外 表 面 材 料 或 热 反 射 型 涂 料, 材 料 表 面 太 阳 辐 射 吸 收 系 数 不 应 大 于 0.6 2 坡 屋 面 考 虑 通 风 降 温 措 施 3 采 用 绿 化 屋 面 当 设 置 绿 化 屋 面 时, 屋 顶 绿 化 1 用 料 说 明 和 材 料 做 法 说 明 中 应 写 明 采 用 热 反 射 涂 料 及 对 反 射 系 数 的 要 求 2 外 墙 屋 面 传 热 系 数 计 算 采 用 热 反 射 涂 料 修 正 时, 其 反 射 系 数 应 与 设 计 说 明 相 符 3 种 植 屋 面 种 植 层 采 用 加 草 黏 土 时, 其 导 热 系 数 可 取 0.76W/(m K) 4 380 厚 屋 面 种 植 土 层, 其 热 阻 可 取 0.5 m2 KW 计 入 屋 面 热 阻 计 算 屋 面 的 传 热 系 数 5 上 海 地 区 房 间 的 屋 顶 和 东 西 外 墙 内 表 面 的 最 高 温 度 不 应 高 于 36.1 面 积 与 可 绿 化 屋 面 面 积 之 比 不 宜 小 于 30% 4.5.11 建 筑 应 合 理 设 计 厨 5.1.5 厨 房 油 烟 应 设 置 专 用 井 道 高 空 排 放 ; 车 库 废 气 应 1 住 宅 套 内 厨 房 和 配 套 公 建 餐 饮 厨 房 设 有 专 用 油 烟 井 2.5.8 房 卫 生 间 的 通 风 管 道 设 施 按 规 定 高 度 排 放 ; 排 烟 排 气 风 口 应 避 开 住 宅 的 主 要 道 与 构 造 朝 向 2 车 库 排 风 口 厨 房 油 烟 排 放 口 不 可 构 成 对 环 境 影 响 地 下 室 的 自 然 采 光 和 通 风 措 施 : 4.5.12 建 筑 应 采 用 合 理 措 1 下 沉 式 庭 院 外 墙 开 设 采 光 通 风 外 窗 2.5.9 优 选 施 改 善 地 下 空 间 的 自 然 采 6.2.5 地 下 空 间 宜 引 入 自 然 采 光 和 自 然 通 风 2 地 下 室 外 墙 设 置 高 侧 采 光 窗 井 光 效 果 3 地 下 室 顶 板 设 置 采 光 天 窗 或 采 光 开 口 4 采 用 自 然 导 光 设 施 21

序 号 目 2.5.10 优 选 4.5.13 卧 室 起 居 室 ( 厅 ) 应 使 用 蓄 能 调 湿 或 改 善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的 功 能 材 料 6.4.6 建 筑 设 计 宜 选 用 下 列 功 能 性 建 筑 材 料 : 1 具 有 热 反 射 隔 热 功 能 的 建 筑 材 料 2 具 有 防 潮 防 霉 功 能 的 建 筑 材 料 3 具 有 自 洁 功 能 的 建 筑 材 料 4 具 有 改 善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的 建 筑 材 料 1 施 工 图 设 计 说 明 应 写 明 功 能 性 材 料 的 性 能 指 标 用 途 和 使 用 部 位 2 全 装 修 住 宅 的 装 修 设 计 的 用 料 表 应 写 明 功 能 性 材 料 的 性 能 指 标 用 途 和 使 用 部 位 22

2.6 运 营 管 理 序 号 目 2.6.1 控 制 2.6.2 一 般 2.6.3 2.6.4 优 选 4.6.2 住 区 应 设 置 密 闭 的 垃 圾 容 器, 并 有 严 格 的 保 洁 清 洗 措 施, 生 活 垃 圾 采 用 袋 装 化 存 放 4.6.3 垃 圾 站 ( 间 ) 应 设 冲 洗 和 排 水 设 施 存 放 垃 圾 及 时 清 运, 不 污 染 环 境, 不 散 发 臭 味 4.6.4 住 区 应 设 置 干 湿 垃 圾 分 类 容 器, 垃 圾 收 运 过 程 不 应 有 二 次 污 染 4.6.12 对 可 生 物 降 解 垃 圾 应 进 行 单 独 收 集 或 设 置 可 生 物 降 解 垃 圾 处 理 房, 处 理 过 程 不 应 有 二 次 污 染 5.2.7 新 建 居 住 区 应 设 置 生 活 垃 圾 容 器 间 或 小 型 垃 圾 压 缩 式 收 集 站, 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生 活 垃 圾 容 器 间 或 小 型 垃 圾 压 缩 站 应 分 别 配 置 厨 余 果 皮 ( 湿 垃 圾 ) 有 害 垃 圾 和 其 他 垃 圾 ( 干 垃 圾 ) 收 集 容 器 2 小 型 压 缩 式 收 集 站 应 分 别 配 置 收 集 厨 余 果 皮 ( 湿 垃 圾 ) 及 其 他 垃 圾 ( 干 垃 圾 ) 的 压 缩 箱 3 高 层 住 宅 宜 按 门 洞 多 层 住 宅 按 幢 在 适 宜 位 置 分 别 预 留 收 集 厨 余 果 皮 ( 湿 垃 圾 ) 及 其 他 垃 圾 ( 干 垃 圾 ) 的 容 器 位 置 4 生 活 垃 圾 容 器 间 或 小 型 垃 圾 压 缩 式 收 集 站 应 与 居 住 区 内 其 它 建 筑 同 步 规 划 同 步 设 计 同 步 建 设 和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1 总 平 面 应 反 映 垃 圾 用 房 和 垃 圾 收 集 点 布 置 2 垃 圾 收 集 点 应 留 出 不 少 于 2 个 垃 圾 容 器 位 置, 做 到 干 湿 分 离 1 垃 圾 站 ( 间 ) 应 有 施 工 图 设 计 图 纸 2 垃 圾 站 应 布 置 上 下 水 设 施 和 排 水 地 沟 3 垃 圾 站 室 内 墙 面 地 面 应 采 用 易 于 清 洁 的 材 料 4 垃 圾 站 门 前 应 有 装 卸 场 地, 满 足 环 卫 车 辆 运 行 要 求 1 垃 圾 分 类 主 要 分 为 可 回 收 物 有 害 垃 圾 厨 余 果 皮 ( 湿 垃 圾 ) 和 其 它 垃 圾 ( 干 垃 圾 ) 四 类 2 生 活 垃 圾 容 器 间 的 面 积 应 符 合 绿 化 市 容 局 的 批 复 要 求, 其 空 间 尺 寸 应 满 足 四 类 垃 圾 容 器 的 布 置 1 垃 圾 用 房 性 质 应 明 确 为 小 型 垃 圾 压 缩 收 集 站, 可 生 物 降 解 垃 圾 处 理 2 小 型 压 缩 式 收 集 站 至 少 配 置 2 个 压 缩 箱, 分 别 收 集 湿 垃 圾 和 干 垃 圾 3 垃 圾 站 应 按 照 规 定 设 置 上 下 水 设 施, 地 面 墙 面 应 铺 贴 瓷 砖, 易 于 清 洁 4 小 型 垃 圾 压 缩 收 集 站 应 有 施 工 图 设 计 图 纸 和 建 筑 用 料 说 明 23

3 结 构 专 业 3.1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序 号 目 3.1.1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4.7.3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应 分 专 业 编 制 绿 色 设 计 专 篇, 主 要 内 容 应 包 括 : 1 绿 色 建 筑 定 位 目 标 2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指 标 和 技 术 措 施 3 选 用 材 料 的 性 能 指 标 4 设 备 选 型 的 技 术 指 标 5 施 工 管 理 的 技 术 要 求 6 运 营 管 理 的 技 术 要 求 1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应 编 制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专 篇, 专 篇 的 编 制 应 满 足 相 关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要 求 2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专 篇 应 明 确 绿 色 建 筑 的 等 级 目 标 及 相 应 选 3 根 据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专 篇 中 明 确 的 相 应 选, 按 照 住 宅 建 筑 绿 色 设 计 标 准 附 录 A, 相 对 应 的 设 计 条 文 执 行 情 况 4 凡 未 列 入 一 般 和 优 选 的 内 容, 不 需 要 对 其 相 关 设 计 条 文 进 行 24

3.2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序 号 目 3.2.1 控 制 4.4.3 现 浇 混 凝 土 应 全 部 使 用 预 拌 混 凝 土 7.3.1 结 构 材 料 选 择 宜 做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宜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2 现 浇 混 凝 土 应 采 用 预 拌 混 凝 土 检 查 结 构 设 计 说 明 和 图 纸 3.2.2 4.4.5 建 筑 砂 浆 应 全 部 使 用 预 拌 砂 浆 7.3.1 结 构 材 料 选 择 宜 做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宜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3 砌 筑 砂 浆 应 采 用 预 拌 砂 浆 检 查 结 构 设 计 说 明 和 图 纸 一 般 3.2.3 4.4.6 建 筑 结 构 材 料 应 合 理 使 用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高 强 度 钢 7.3.1 结 构 材 料 选 择 宜 做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宜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应 优 先 采 用 高 性 能 高 强 度 材 料 4 受 力 钢 筋 宜 选 用 高 强 钢 筋 7.3.2 应 合 理 采 用 高 强 度 结 构 材 料,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中,HRB400 及 以 上 螺 纹 钢 筋 用 量 占 受 力 钢 筋 总 量 的 比 例 不 小 于 50% 2 钢 结 构 中,Q345 及 以 上 高 强 钢 材 用 量 占 钢 材 总 量 的 比 例 不 小 于 50% 7.3.3 应 合 理 采 用 高 耐 久 性 材 料, 并 宜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混 凝 土 结 构 中,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中 高 耐 久 性 的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用 量 占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中 混 凝 土 总 量 的 比 例 超 过 50% 2 暴 露 于 大 气 中 的 钢 结 构 宜 采 用 耐 候 结 构 钢 或 涂 刷 耐 候 型 防 腐 涂 料 1 此 为 一 般, 当 设 计 未 选 择 此 时, 不 需 要 此 条 文 2 当 设 计 选 择 此 时, 设 计 图 纸 及 说 明 中 应 明 确 高 强 钢 筋 高 强 钢 材 高 耐 久 性 混 凝 土 的 比 例 3 混 合 结 构 的 钢 筋 和 钢 材 用 量 分 别 按 混 凝 土 结 构 中 的 钢 筋 用 量 和 钢 结 构 中 的 钢 材 用 量 相 应 的 规 定 执 行 4 本 条 中 高 耐 久 性 混 凝 土 指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下, 性 能 不 低 于 行 业 标 准 混 凝 土 耐 久 性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JGJ/T 193 中 抗 硫 酸 盐 侵 蚀 等 级 KS90, 抗 氯 离 子 渗 透 性 能 抗 碳 化 性 能 及 早 期 抗 裂 性 能 III 级 的 混 凝 土 其 各 性 能 的 检 测 与 试 验 方 法 应 符 合 普 通 混 凝 土 长 期 性 能 和 耐 久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标 准 GB/T 50082 的 规 定 [ 参 见 (GB/T 50378-2014) 第 7.2.11 条 的 条 文 说 明 ] 5 本 条 中 的 耐 候 结 构 钢 须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耐 候 结 构 钢 GB/T 4171 的 要 求 ; 耐 候 型 防 腐 涂 料 须 符 合 行 业 标 准 建 筑 用 钢 结 构 防 腐 涂 料 JG/T 224-2007 中 II 型 面 漆 和 长 效 型 底 漆 的 要 求 [ 参 见 (GB/T 50378-2014) 第 7.2.11 条 的 条 文 说 明 ] 25

序 号 目 3.2.4 一 般 4.4.7 在 保 证 安 全 和 不 污 染 环 境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可 再 循 环 建 筑 材 料 和 可 再 利 用 建 筑 材 料 质 量 之 和 应 不 低 于 建 筑 材 料 总 质 量 的 10% 6.4.7 建 筑 设 计 宜 采 用 可 再 循 环 可 再 利 用 建 筑 材 料 7.4.3 工 业 化 住 宅 结 构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原 则 : 2 采 用 将 建 筑 全 寿 命 期 的 绿 色 建 筑 目 标 与 结 构 体 系 一 体 化 设 计 技 术 结 合 建 筑 专 业 的 设 计, 检 查 设 计 图 纸 及 说 明 材 料 概 预 算 清 单 以 及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3.2.5 优 选 4.4.12 应 采 用 资 源 消 耗 少 和 环 境 影 响 小 的 建 筑 结 构 体 系 7.2.1 结 构 设 计 应 进 行 下 列 优 化 设 计 : 设 计 1 结 构 体 系 优 化 设 计 2 结 构 抗 震 设 计 性 能 目 标 优 化 设 计 3 结 构 材 料 ( 材 料 种 类 以 及 强 度 等 级 ) 比 选 优 化 4 结 构 构 件 布 置 以 及 截 面 优 化 设 计 7.2.2 在 保 证 安 全 性 与 耐 久 性 的 情 况 下, 结 构 体 系 优 化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不 宜 采 用 较 难 实 施 的 结 构 及 因 建 筑 形 体 不 规 则 而 形 成 的 特 别 不 规 则 结 构 2 应 根 据 建 筑 功 能 受 力 特 点 选 择 材 料 用 量 较 少 的 结 构 体 系 3 高 层 住 宅 可 合 理 采 用 钢 结 构 体 系 钢 与 混 凝 土 混 合 结 构 体 系 7.2.3 结 构 构 件 优 化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高 层 混 凝 土 结 构 的 竖 向 构 件 应 进 行 截 面 优 化 设 计 1 检 查 施 工 图 纸 优 化 分 析 报 告 采 用 资 源 消 耗 少 和 环 境 影 响 小 的 建 筑 结 构 体 系 ( 如 钢 结 构 砌 体 结 构 木 结 构 等 ), 或 提 供 文 件 说 明 结 构 体 系 的 节 材 优 化 情 况, 则 判 定 达 标 1) 结 构 体 系 优 化 设 计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7.2.2 2) 结 构 构 件 优 化 设 计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7.2.3 2 不 条 件 : 对 于 按 规 定 不 需 要 进 行 结 构 超 限 或 结 构 抗 震 性 能 化 设 计 的 结 构, 可 不 进 行 结 构 抗 震 性 能 目 标 的 优 化 设 计 1 检 查 施 工 图 纸 结 构 体 系 优 化 分 析 报 告 或 结 构 体 系 优 化 说 明 2 按 规 范 条 文 规 定, 设 计 中 是 否 尚 有 需 要 进 一 步 优 化 的 内 容 1 检 查 施 工 图 纸 结 构 构 件 优 化 分 析 报 告 或 结 构 构 件 优 化 说 明 2 按 规 范 条 文 规 定, 设 计 中 是 否 尚 有 需 要 进 一 步 优 化 的 内 容 26

序 号 目 7.2.3 结 构 构 件 优 化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2 应 合 理 采 用 具 有 节 材 效 果 明 显 工 业 化 生 产 水 平 高 的 构 件 7.4.1 工 业 化 住 宅 应 采 用 适 宜 工 业 化 建 造 技 术 的 结 构 体 系, 如 钢 结 构 预 制 装 配 式 框 架 结 构, 预 制 装 配 式 剪 力 墙 结 构 预 制 框 架 + 核 心 筒 结 构 等 预 置 结 构 均 应 采 用 预 制 装 配 整 体 式 结 构 结 合 建 筑 专 业 的 设 计, 检 查 预 制 装 配 率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7.4.2 工 业 化 住 宅 应 选 用 工 厂 化 预 制 生 产 的 建 筑 构 配 件, 并 控 制 运 输 距 离, 预 制 装 配 率 不 应 小 于 15% 7.4.3 工 业 化 住 宅 结 构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原 则 : 预 制 装 配 率 的 按 沪 建 交 联 2013 1243 号 等 文 件 的 规 定 计 算 1 在 满 足 结 构 安 全 性 及 正 常 使 用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3.2.6 优 选 4.4.13 应 使 用 工 厂 化 生 产 的 预 制 构 件 或 建 筑 部 品 应 采 用 便 于 工 业 化 建 造 的 结 构 体 系 和 可 工 业 化 生 产 的 结 构 构 件 3 应 选 择 与 标 准 化 模 数 化 部 品 化 建 筑 体 系 相 匹 配 的 结 构 体 系 7.4.4 工 业 化 住 宅 结 构 设 计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计 算 模 型 应 能 准 确 地 反 应 该 体 系 的 受 力 状 态, 选 择 适 用 的 计 算 软 件 进 行 结 构 分 析 2 结 构 及 构 件 的 设 计 应 能 满 足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3 节 点 设 计 应 构 造 简 单 传 力 可 靠 便 于 施 工 4 应 进 行 结 构 构 件 在 制 造 运 输 吊 装 施 工 等 检 查 计 算 书 施 工 图 纸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荷 载 工 况 下 的 相 应 验 算 5 应 实 行 二 阶 段 设 计, 构 件 设 计 应 精 细 化 6 设 计 中 应 考 虑 工 业 化 住 宅 在 构 件 制 作, 安 装 建 造 施 工 验 收 等 方 面 的 特 殊 要 求 27

序 号 目 7.1.1 应 避 免 采 用 严 重 不 规 则 的 结 构 抗 震 设 计 方 案, 且 检 查 结 构 体 系 是 否 属 于 严 重 不 规 则 或 特 别 不 规 则 的 结 不 宜 采 用 抗 震 特 别 不 规 则 的 结 构 抗 震 设 计 方 案 构 7.1.2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应 结 合 建 筑 所 在 地 实 际 情 况, 依 据 勘 察 成 果 结 构 特 点 及 使 用 要 求, 综 合 考 虑 施 工 条 件 场 地 环 境 和 工 程 造 价 等 因 素, 经 经 济 技 术 比 较 基 础 检 查 结 构 设 计 说 明 和 图 纸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3.2.7 其 他 施 工 图 应 该 通 过 的 条 文 方 案 比 选, 就 地 取 材 1 检 查 当 适 合 采 用 预 制 桩 时, 是 否 合 理 地 采 用 了 预 制 7.1.3 桩 基 宜 采 用 预 制 桩 钻 孔 灌 注 桩 宜 通 过 采 用 后 注 桩 浆 技 术 提 高 侧 阻 力 和 端 阻 力 2 检 查 当 采 用 后 注 浆 技 术 有 优 势 时, 是 否 正 确 合 理 地 采 用 了 后 注 浆 技 术 7.1.4 宜 通 过 先 期 试 桩 确 定 单 桩 承 载 力 设 计 值 检 查 是 否 通 过 先 期 试 桩 确 定 单 桩 承 载 力 28

4 给 排 水 专 业 4.1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序 号 目 4.1.1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4.7.3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应 分 专 业 编 制 绿 色 设 计 专 篇, 主 要 内 容 应 包 括 : 1 绿 色 建 筑 定 位 目 标 2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指 标 和 技 术 措 施 3 选 用 材 料 的 性 能 指 标 4 设 备 选 型 的 技 术 指 标 5 施 工 管 理 的 技 术 要 求 6 运 营 管 理 的 技 术 要 求 1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应 编 制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专 篇, 专 篇 的 编 制 应 满 足 相 关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要 求 2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专 篇 应 明 确 绿 色 建 筑 的 等 级 目 标 及 相 应 选 3 根 据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专 篇 中 明 确 的 相 应 选, 按 照 住 宅 建 筑 绿 色 设 计 标 准 附 录 A, 相 对 应 的 设 计 条 文 执 行 情 况 4 凡 未 列 入 一 般 和 优 选 的 内 容, 不 需 要 对 其 相 关 设 计 条 文 进 行 29

4.2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序 号 内 容 4.2.1 控 制 4.3.1 住 区 应 制 定 水 系 统 规 划 方 案, 统 筹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水 资 源 8.1.1 给 水 排 水 系 统 设 计 应 安 全 合 理 完 善 8.1.2 生 活 热 水 宜 利 用 太 阳 能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并 应 确 定 合 理 的 利 用 方 式 8.1.4 给 水 排 水 设 备 管 道 的 设 置 位 置 不 应 对 室 内 居 住 环 境 产 生 噪 声 污 染 排 水 立 管 不 宜 靠 近 卧 室 布 置 8.2.1 给 水 系 统 设 计 应 综 合 利 用 市 政 给 水 雨 水 河 道 水 再 生 水 等 各 种 水 资 源, 当 采 用 非 传 统 水 时 应 根 据 使 用 功 能 合 理 确 定 供 水 水 质 指 标 当 采 用 雨 水 再 生 水 等 非 传 统 水 作 为 冲 厕 用 水 时, 市 政 给 水 的 用 水 定 额 可 相 应 减 少 8.2.2 普 通 住 宅 最 高 日 给 水 定 额 宜 采 用 230L/ 人 d, 平 均 日 给 水 定 额 宜 采 用 150L/ 人 d; 低 层 住 宅 最 高 日 给 水 定 额 宜 采 用 250L/ 人 d, 平 均 日 给 水 定 额 宜 采 用 180L/ 人 d 8.2.3 给 水 系 统 应 充 分 利 用 室 外 给 水 压 力 直 接 供 水, 有 条 件 时 采 用 管 网 叠 压 供 水 8.2.6 浇 洒 绿 化 年 用 水 定 额 可 采 用 0.12m 3 /m 2 a ~ 0.28m 3 /m 2 a, 日 绿 化 浇 灌 用 水 定 额 可 采 用 1.0 L/m 2 d~ 2.0L/m 2 d 8.3.1 生 活 热 水 供 应 水 质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的 要 求 8.3.2 六 层 及 六 层 以 下 的 住 宅 建 筑 生 活 热 水 应 采 用 太 阳 能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8.3.4 太 阳 能 热 水 系 统 设 计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现 行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太 阳 能 应 用 技 术 规 程 ( 热 水 系 统 分 册 ) DGJ08-2004A 有 关 规 定, 普 通 住 宅 平 均 日 热 水 定 额 宜 采 用 40L/ 人 d, 低 层 住 宅 平 均 日 热 水 定 额 宜 采 用 60L/ 人 d 水 的 初 始 温 度 宜 采 用 15 8.3.7 集 中 生 活 热 水 系 统 的 供 水 水 温 应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说 明 主 要 设 备 材 料 表 各 系 统 原 理 图 绿 化 景 观 设 计 图 等 1 合 理 规 划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水 资 源 2 给 水 排 水 热 水 绿 化 浇 灌 等 系 统 设 计 是 否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和 上 海 市 标 准 3 合 理 采 用 用 水 定 额 4 合 理 采 用 绿 化 浇 灌 用 水 定 额 5 用 水 量 计 算 表 及 水 量 平 衡 表 6 给 水 系 统 合 理 分 区 7 利 用 市 政 管 网 压 力 供 水 8 热 水 采 用 太 阳 能 或 可 再 生 能 源 9 当 有 集 中 生 活 热 水 系 统 时, 供 水 水 温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10 热 水 系 统 设 备 管 道 的 保 温 措 施 满 足 相 关 要 求 11 给 水 热 水 绿 化 浇 灌 非 传 统 水 源 等 系 统 控 制 操 作 是 否 合 理 可 行 12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选 用 管 材 附 件 设 备 和 运 行 不 对 供 水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30

序 号 内 容 8.1.3 供 水 系 统 应 选 用 优 质 管 材 管 配 件 及 附 件, 采 用 可 靠 的 连 接 方 式, 避 免 管 网 漏 损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说 明 主 要 设 备 材 料 表 给 水 设 计 图 和 绿 化 景 观 设 计 图 4.2.2 4.3.2 供 水 系 统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避 免 管 网 漏 损 8.5.3 每 个 居 住 单 元 及 不 同 用 途 的 给 水 管 上 应 设 置 水 表, 应 选 用 高 灵 敏 度 计 量 水 表, 计 量 水 表 安 装 率 达 100% 1 选 用 优 质 管 材 及 可 靠 连 接 方 式 2 选 用 密 封 性 能 好 的 阀 门 3 工 作 压 力 不 大 于 管 材 阀 门 公 称 压 力 8.5.4 景 观 绿 化 浇 洒 非 传 统 水 用 水 等 应 分 别 设 置 水 表 4 水 表 安 装 率 满 足 要 求 5 非 传 统 水 用 水 水 表 安 装 到 位 8.2.4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各 用 水 点 处 供 水 压 力 不 应 大 于 控 制 0.2MPa, 且 不 应 小 于 用 水 器 具 的 最 低 工 作 压 力 压 力 过 大 时 应 设 置 减 压 阀 等 减 压 措 施 8.2.5 给 水 泵 的 流 量 及 扬 程 应 通 过 计 算 确 定, 并 应 保 证 设 计 工 况 下 水 泵 效 率 处 在 高 效 区 给 水 泵 的 效 率 不 应 低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说 明 主 要 设 备 材 料 表 给 水 设 计 图 和 绿 化 景 观 设 计 图 1 采 用 节 水 型 卫 生 器 具,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不 低 于 2 级 于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清 水 离 心 泵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节 能 评 价 2 全 装 修 住 宅 节 水 器 具 使 用 率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4.2.3 4.3.3 住 区 应 采 用 节 水 型 生 活 用 水 器 具 和 设 备 值 GB 19762 规 定 的 泵 节 能 评 价 值 8.3.6 当 有 集 中 热 水 供 应 时, 应 设 干 立 管 循 环 ; 用 水 3 给 水 系 统 无 超 压 出 流, 超 压 时 采 用 减 压 限 流 措 施 4 水 泵 流 量 扬 程 参 数, 数 量 应 合 理 点 出 水 温 度 达 到 45 时 的 放 水 时 间 不 应 大 于 15s 8.5.1 住 户 内 的 水 嘴 淋 浴 器 便 器 及 冲 洗 阀 等 应 符 合 行 业 现 行 标 准 节 水 型 生 活 用 水 器 具 CJ 164 的 规 定, 水 嘴 坐 便 器 淋 浴 器 的 用 水 效 率 不 应 低 于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卫 生 器 具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标 准 规 定 的 2 级 标 准 5 采 用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节 能 评 价 值 的 给 水 泵 绿 化 浇 灌 给 水 泵 等 6 有 集 中 热 水 供 应 时, 循 环 系 统 是 否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和 上 海 市 标 准 8.5.2 全 装 修 住 宅 节 水 器 具 使 用 率 应 达 到 100% 31

序 号 内 容 4.2.4 4.3.4 景 观 用 水 不 应 采 用 市 政 自 来 水 或 自 备 地 下 水 井 供 水 4.4.3 景 观 用 水 不 应 采 用 市 政 自 来 水 或 地 下 井 水 8.4.4 雨 水 和 再 生 水 等 非 传 统 水, 宜 用 于 景 观 用 水 绿 化 用 水 汽 车 冲 洗 用 水 路 面 与 地 面 冲 洗 用 水 冲 厕 用 水 等, 其 水 质 应 满 足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B 50335 中 规 定 的 城 镇 杂 用 水 水 质 相 关 控 制 指 标 的 要 求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说 明 主 要 设 备 材 料 表 给 水 设 计 图 和 绿 化 景 观 设 计 图 1 水 景 景 观 补 水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采 用 市 政 自 来 水 或 自 备 地 下 水 井 供 水 2 采 用 非 传 统 水 时 应 根 据 使 用 功 能 合 理 确 定 供 水 水 质 指 标 3 景 观 用 水 应 循 环 利 用 控 制 8.4.5 非 传 统 水 利 用 必 须 采 取 确 保 使 用 安 全 的 措 施,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非 传 统 水 管 道 严 禁 与 生 活 饮 用 水 给 水 管 道 连 接 4.2.5 4.3.5 使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时 应 采 取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严 禁 对 人 体 健 康 与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2 水 池 ( 箱 ) 阀 门 水 表 及 给 水 栓 取 水 口 均 应 有 明 显 的 非 传 统 水 的 永 久 性 标 志 3 管 道 外 壁 应 涂 色 或 有 标 识 带 4 采 用 非 传 统 水 的 公 共 场 所 的 给 水 栓 及 绿 化 的 取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说 明 给 水 设 计 图 和 绿 化 景 观 设 计 图 1 非 传 统 水 利 用 必 须 采 取 确 保 使 用 安 全 的 措 施 水 口 应 设 带 锁 装 置 5 绿 化 浇 洒 采 用 中 水 时, 不 得 采 用 喷 灌 方 式 6 工 程 验 收 时 应 逐 段 进 行 检 查, 防 止 误 接 32

序 号 内 容 4.2.6 4.3.6 住 区 应 合 理 规 划 地 表 与 屋 面 雨 水 径 流 途 径, 并 采 用 多 种 渗 透 措 施 增 加 雨 水 渗 透 量 5.5.3 室 外 活 动 场 地 地 面 停 车 场 和 其 他 硬 质 铺 地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室 外 活 动 场 地 的 铺 装 应 选 用 透 水 性 铺 装 材 料 2 透 水 铺 装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硬 质 铺 地 面 积 的 50% 3 透 水 性 铺 装 地 面 构 造 应 采 用 渗 水 基 础 垫 层 8.4.3 雨 水 系 统 设 计 应 合 理 规 划 地 表 与 屋 面 雨 水 径 流 途 径, 降 低 地 表 径 流, 增 加 雨 水 渗 透 量, 并 通 过 经 济 技 术 比 较, 合 理 确 定 雨 水 集 蓄 及 利 用 方 案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说 明 给 排 水 设 计 图 和 绿 化 景 观 设 计 图 1 雨 水 集 蓄 及 利 用 方 案 2 屋 面 雨 水 径 流 途 径 3 地 面 雨 水 径 流 途 径 4 降 低 地 表 径 流 措 施 5 建 筑 专 业 查 阅 室 外 总 体 透 水 性 地 面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一 般 8.4.4 雨 水 和 再 生 水 等 非 传 统 水, 宜 用 于 景 观 用 水 绿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说 明 给 排 水 设 计 图 和 绿 化 景 观 设 4.2.7 4.3.7 绿 化 用 水 冲 洗 用 水 等 应 采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化 用 水 汽 车 冲 洗 用 水 路 面 与 地 面 冲 洗 用 水 冲 厕 用 水 等, 其 水 质 应 满 足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B 50335 中 规 定 的 城 镇 杂 用 水 水 质 相 关 控 制 计 图 1 利 用 非 传 统 水 情 况 2 雨 水 集 蓄 及 利 用 方 案 指 标 的 要 求 3 水 质 控 制 指 标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4.2.8 4.3.8 绿 化 灌 溉 应 采 用 喷 灌 微 灌 等 高 效 节 水 灌 溉 方 式 8.2.7 绿 化 浇 洒 应 采 用 滴 灌 喷 灌 微 灌 等 高 效 节 水 灌 溉 方 式, 并 应 合 理 划 分 给 水 分 区 和 确 定 浇 灌 设 备 绿 化 景 观 设 计 说 明 和 图 纸 等 资 料 1 浇 灌 分 区 符 合 CECS243 GB/T50085 的 相 关 要 求 2 采 用 滴 灌 喷 灌 微 灌 等 高 效 节 水 灌 溉 方 式 3 节 水 灌 溉 面 积 是 否 符 合 评 价 标 准 要 求 33

序 号 内 容 8.4.1 使 用 非 传 统 水 时, 应 优 先 利 用 城 市 或 区 域 集 中 再 4.3.9 非 饮 用 水 采 用 中 水 生 水 厂 的 再 生 水 作 为 居 住 区 中 水 水 源 当 有 城 市 或 区 域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说 明 非 传 统 水 利 用 专 设 计 图 纸 时, 应 优 先 使 用 市 政 再 生 水 集 中 再 生 水 厂 的 再 生 水 供 应 时,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率 不 应 等 资 料 4.2.9 供 水 条 件 时, 应 经 技 术 经 济 小 于 8% 1 优 先 利 用 城 市 或 区 域 集 中 再 生 水 厂 的 再 生 水 比 较, 合 理 选 择 建 筑 中 水 水 8.4.2 非 传 统 水 利 用 工 程 应 根 据 可 利 用 的 原 水 水 质 水 2 自 建 处 理 工 艺 和 规 模 是 否 合 理 源 和 处 理 技 术 量 和 中 水 用 途,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和 水 量 平 衡, 合 理 确 3 水 量 平 衡 表 或 图 是 否 合 理 定 中 水 水 源 系 统 形 式 处 理 工 艺 和 规 模 一 般 4.2.10 4.3.10 住 区 应 合 理 确 定 雨 水 调 蓄 及 利 用 方 案 8.4.3 雨 水 系 统 设 计 应 合 理 规 划 地 表 与 屋 面 雨 水 径 流 途 径, 降 低 地 表 径 流, 增 加 雨 水 渗 透 量, 并 通 过 经 济 技 术 比 较, 合 理 确 定 雨 水 集 蓄 及 利 用 方 案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说 明 雨 水 回 用 专 设 计 图 纸 等 资 料 1 收 集 利 用 屋 面 或 地 面 雨 水 2 雨 水 集 蓄 及 利 用 方 案 是 否 合 理 34

序 号 内 容 8.4.1 使 用 非 传 统 水 时, 应 优 先 利 用 城 市 或 区 域 集 中 再 生 水 厂 的 再 生 水 作 为 居 住 区 中 水 水 源 当 有 城 市 或 区 域 集 中 再 生 水 厂 的 再 生 水 供 应 时,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率 不 应 小 于 8% 8.4.2 非 传 统 水 利 用 工 程 应 根 据 可 利 用 的 原 水 水 质 水 量 和 中 水 用 途,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和 水 量 平 衡, 合 理 确 定 中 水 水 源 系 统 形 式 处 理 工 艺 和 规 模 8.4.4 雨 水 和 再 生 水 等 非 传 统 水, 宜 用 于 景 观 用 水 绿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说 明 非 传 统 水 利 用 专 设 计 图 纸 4.2.11 一 般 4.3.11 住 区 的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率 应 不 低 于 10% 化 用 水 汽 车 冲 洗 用 水 路 面 与 地 面 冲 洗 用 水 冲 厕 用 水 等, 其 水 质 应 满 足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B 50335 中 规 定 的 城 镇 杂 用 水 水 质 相 关 控 制 指 标 的 要 求 8.4.5 非 传 统 水 利 用 必 须 采 取 确 保 使 用 安 全 的 措 施,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等 资 料 1 水 量 平 衡 表 ; 计 算 利 用 率 应 不 低 于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的 要 求 2 优 先 利 用 城 市 或 区 域 集 中 再 生 水 厂 的 再 生 水 时,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率 是 否 满 足 1 非 传 统 水 管 道 严 禁 与 生 活 饮 用 水 给 水 管 道 连 3 非 传 统 水 利 用 率 是 否 满 足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接 4 处 理 工 艺 和 规 模 是 否 合 理 2 水 池 ( 箱 ) 阀 门 水 表 及 给 水 栓 取 水 口 均 应 有 明 显 的 非 传 统 水 的 永 久 性 标 志 3 管 道 外 壁 应 涂 色 或 有 标 识 带 4 采 用 非 传 统 水 的 公 共 场 所 的 给 水 栓 及 绿 化 的 取 水 口 应 设 带 锁 装 置 5 绿 化 浇 洒 采 用 中 水 时, 不 得 采 用 喷 灌 方 式 6 工 程 验 收 时 应 逐 段 进 行 检 查, 防 止 误 接 35

序 号 内 容 4.2.12 4.3.12 生 活 用 水 器 具 的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应 高 于 现 行 用 水 器 具 相 关 节 水 评 价 值 的 等 级 8.5.1 住 户 内 的 水 嘴 淋 浴 器 便 器 及 冲 洗 阀 等 应 符 合 行 业 现 行 标 准 节 水 型 生 活 用 水 器 具 CJ 164 的 规 定, 水 嘴 坐 便 器 淋 浴 器 的 用 水 效 率 不 应 低 于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卫 生 器 具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标 准 规 定 的 2 级 标 准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说 明 主 要 设 备 材 料 表 给 水 设 计 图 纸 1 生 活 用 水 器 具 的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达 到 1 级 以 上 8.4.2 非 传 统 水 利 用 工 程 应 根 据 可 利 用 的 原 水 水 质 水 量 和 中 水 用 途,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和 水 量 平 衡, 合 理 确 定 中 水 水 源 系 统 形 式 处 理 工 艺 和 规 模 8.4.4 雨 水 和 再 生 水 等 非 传 统 水, 宜 用 于 景 观 用 水 绿 4.2.13 优 选 4.3.13 住 区 的 非 传 统 水 源 水 利 用 率 应 不 低 于 30% 化 用 水 汽 车 冲 洗 用 水 路 面 与 地 面 冲 洗 用 水 冲 厕 用 水 等, 其 水 质 应 满 足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B 50335 中 规 定 的 城 镇 杂 用 水 水 质 相 关 控 制 指 标 的 要 求 8.4.5 非 传 统 水 利 用 必 须 采 取 确 保 使 用 安 全 的 措 施,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非 传 统 水 管 道 严 禁 与 生 活 饮 用 水 给 水 管 道 连 接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说 明 非 传 统 水 利 用 专 设 计 图 纸 等 资 料 1 水 量 平 衡 表, 计 算 利 用 率 应 不 低 于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要 求 2 优 先 利 用 城 市 或 区 域 集 中 再 生 水 厂 的 再 生 水 时,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率 是 否 满 足 2 水 池 ( 箱 ) 阀 门 水 表 及 给 水 栓 取 水 口 均 应 有 明 显 的 非 传 统 水 的 永 久 性 标 志 3 管 道 外 壁 应 涂 色 或 有 标 识 带 3 非 传 统 水 利 用 率 是 否 满 足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4 处 理 工 艺 和 规 模 是 否 合 理 4 采 用 非 传 统 水 的 公 共 场 所 的 给 水 栓 及 绿 化 的 取 水 口 应 设 带 锁 装 置 5 绿 化 浇 洒 采 用 中 水 时, 不 得 采 用 喷 灌 方 式 6 工 程 验 收 时 应 逐 段 进 行 检 查, 防 止 误 接 4.2.14 其 他 8.3.5 当 有 集 中 热 水 供 应 时, 宜 合 理 利 用 余 热 废 热 提 供 用 户 所 需 的 生 活 热 水 当 设 有 集 中 热 水 系 统, 宜 利 用 余 热 废 热 36

4.3 运 营 管 理 序 号 目 4.3.1 控 制 4.6.1 物 业 管 理 方 应 制 定 并 实 施 节 能 节 水 等 资 源 与 绿 化 管 理 制 度 8.5.3 每 个 居 住 单 元 及 不 同 用 途 的 给 水 管 上 应 设 置 水 表, 应 选 用 高 灵 敏 度 计 量 水 表, 计 量 水 表 安 装 率 达 100% 8.5.4 景 观 绿 化 浇 洒 非 传 统 水 用 水 等 应 分 别 设 置 水 表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说 明 非 传 统 水 利 用 专 设 计 图 纸 等 资 料 1 说 明 中 注 明 设 置 计 量 水 表 的 位 置 2 图 纸 中 绘 出 计 量 水 表 4.3.2 4.6.3 垃 圾 站 ( 间 ) 应 设 冲 洗 和 排 水 设 施 8.5.3 每 个 居 住 单 元 及 不 同 用 途 的 给 水 管 上 应 设 置 水 表, 应 选 用 高 灵 敏 度 计 量 水 表, 计 量 水 表 安 装 率 达 100%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图 纸 等 资 料 1 垃 圾 站 给 水 防 止 回 流 污 染 的 措 施 2 垃 圾 站 设 置 计 量 水 表 的 位 置 3 垃 圾 站 设 排 水 地 漏 或 排 水 沟 4.3.3 一 般 4.6.10 设 备 管 道 的 设 置 应 方 便 维 修 改 造 和 更 换 8.1.3 供 水 系 统 应 选 用 优 质 管 材 管 配 件 及 附 件, 采 用 可 靠 的 连 接 方 式, 避 免 管 网 漏 损 8.1.4 给 水 排 水 设 备 管 道 的 设 置 位 置 不 应 对 室 内 居 住 环 境 产 生 噪 声 污 染 排 水 立 管 不 宜 靠 近 卧 室 布 置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说 明 设 计 图 纸 等 资 料 1 公 用 给 水 排 水 管 道 设 于 公 共 部 位 2 公 用 部 位 管 道 井 应 有 检 修 门, 并 方 便 维 修 3 水 表 设 置 位 置 合 理, 方 便 抄 表 和 维 修 4 水 泵 等 设 备 设 置 位 置 合 理, 方 便 维 修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说 明 非 传 统 水 利 用 专 设 计 图 纸 4.6.11 室 外 人 工 水 系 水 质 8.2.1 给 水 系 统 设 计 应 综 合 利 用 市 政 给 水 雨 水 河 道 等 资 料 4.3.4 应 进 行 定 期 监 控, 保 持 水 系 水 再 生 水 等 各 种 水 资 源, 当 采 用 非 传 统 水 时 应 根 据 使 1 室 外 人 工 水 系 补 水 不 应 采 用 市 政 自 来 水 或 地 下 井 水 质 良 好 用 功 能 合 理 确 定 供 水 水 质 指 标 水 2 非 传 统 水 利 用 的 处 理 工 艺 和 规 模 是 否 合 理 37

5 供 暖 通 风 和 空 调 专 业 5.1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序 号 目 1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应 编 制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专 篇, 专 篇 的 5.1.1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4.7.3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应 分 专 业 编 制 绿 色 设 计 专 篇, 主 要 内 容 应 包 括 : 1 绿 色 建 筑 定 位 目 标 2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指 标 和 技 术 措 施 3 选 用 材 料 的 性 能 指 标 4 设 备 选 型 的 技 术 指 标 5 施 工 管 理 的 技 术 要 求 6 运 营 管 理 的 技 术 要 求 编 制 应 满 足 相 关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要 求 2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专 篇 应 明 确 绿 色 建 筑 的 等 级 目 标 及 相 应 选 3 根 据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专 篇 中 明 确 的 相 应 选, 按 照 住 宅 建 筑 绿 色 设 计 标 准 附 录 A, 相 对 应 的 设 计 条 文 执 行 情 况 4 凡 未 列 入 一 般 和 优 选 的 内 容, 不 需 要 对 其 相 关 设 计 条 文 进 行 5 对 于 未 进 行 任 何 通 风 空 调 设 计 的 住 宅 目, 可 不 编 制 专 篇 38

5.2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序 号 内 容 5.2.1 控 制 4.2.2 采 用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或 统 一 设 置 分 散 式 空 调 系 统 的 住 宅, 所 选 用 的 冷 热 源 机 组 或 单 元 式 空 调 机 组 的 性 能 系 数 能 效 比 应 符 合 现 行 上 海 市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DGJ 08-205 的 规 定 4.2.3 采 用 集 中 采 暖 和 ( 或 )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的 住 宅, 应 设 置 室 温 调 节 和 分 户 热 量 计 量 设 施 9.2.3 房 间 空 调 器 单 元 式 空 调 机 多 联 式 空 调 热 泵 机 组 及 电 机 驱 动 压 缩 机 的 冷 水 ( 热 泵 ) 机 组 的 制 冷 性 能 系 数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现 行 标 准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DGJ08-205 的 规 定 9.2.4 在 冬 季 设 计 工 况 下, 空 气 源 热 泵 冷 热 水 机 组 的 运 行 平 均 制 热 性 能 系 数 (COP) 不 应 低 于 2.00 9.2.5 采 用 燃 气 热 源 设 备 时, 其 热 效 率 应 满 足 上 海 市 现 行 标 准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DGJ08-205 的 相 关 要 求 9.1.4 设 置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时, 应 设 置 分 户 冷 ( 热 ) 量 计 量 装 置 9.4.3 采 用 集 中 采 暖 空 调 冷 热 源 时, 用 能 计 量 与 机 房 控 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在 每 栋 住 宅 建 筑 的 冷 源 和 热 源 入 口 处 应 设 置 冷 量 和 热 量 计 量 装 置 2 各 空 调 使 用 用 户 应 设 置 分 户 热 ( 冷 ) 量 计 量 表 3 冷 热 源 机 房 的 监 控 用 能 计 量 和 用 电 分 计 量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现 行 标 准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9.4.1 供 暖 空 调 系 统 各 房 间 应 设 有 室 温 调 控 装 置 检 查 暖 通 节 能 设 计 专 篇 和 空 调 设 备 表 : 1 空 调 冷 热 主 机 的 性 能 系 数 应 达 标 ; 2 空 气 源 热 泵 冷 热 水 机 组 性 能 系 数 应 达 标 不 条 件 : 1 不 进 行 空 调 设 计 的 毛 胚 房 ; 2 未 采 用 该 设 备 检 查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暖 通 设 计 说 明 与 图 纸 : 1 集 中 冷 热 源 提 供 多 幢 住 宅 建 筑 时, 明 确 每 幢 建 筑 物 或 热 力 入 口 处 设 置 热 ( 冷 ) 量 计 量 表 ; 2 冷 热 源 机 房 应 设 置 监 控 用 能 计 量 和 用 电 分 计 量 ; 3 明 确 每 户 设 分 户 热 ( 冷 ) 量 计 量 表 本 条 文 不 条 件 : 1 毛 胚 房 ; 2 未 采 用 集 中 供 暖 和 ( 或 ) 空 调 系 统 的 建 筑 检 查 暖 通 节 能 设 计 专 篇 和 图 纸 : 1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末 端 设 备 应 设 有 室 温 调 控 装 置 ; 2 分 体 空 调 机 组 均 自 带 室 温 调 控 装 置, 可 自 动 认 定 达 标 本 条 文 不 条 件 : 不 进 行 空 调 设 计 的 毛 胚 房 39

序 号 内 容 检 查 暖 通 多 联 机 空 调 热 泵 系 统 图 纸 和 计 算 书 : 5.2.2 一 般 4.2.8 建 筑 应 选 用 效 率 高 的 用 能 设 备 和 系 统 集 中 采 暖 系 统 热 水 循 环 水 泵 的 耗 电 输 热 比,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风 机 单 位 风 量 耗 功 率 和 冷 热 水 输 送 能 效 比 应 符 合 现 行 上 海 市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DGJ 08-205 的 规 定 9.3.1 分 体 式 空 调 机 组 的 室 外 机 应 设 置 在 离 室 内 机 较 近 的 位 置 室 内 外 机 的 高 差 与 配 管 长 度 应 在 机 组 技 术 条 件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多 联 式 空 调 ( 热 泵 ) 系 统 的 冷 媒 管 道 长 度 应 满 足 对 应 制 冷 工 况 下 满 负 荷 性 能 系 数 不 低 于 2.8 9.3.3 集 中 通 风 空 调 风 系 统 的 最 大 单 位 风 量 耗 功 率 和 冷 热 水 循 环 系 统 的 耗 电 输 热 比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现 行 标 准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DGJ08-107 的 规 定 1 室 内 外 机 位 置 设 置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 2 多 联 机 室 内 外 机 配 管 长 度 或 满 负 荷 性 能 系 数 衰 减 计 算 应 符 合 要 求 本 条 文 不 条 件 : 未 设 置 多 联 机 空 调 系 统 的 住 宅 建 筑 检 查 暖 通 图 纸 和 计 算 书 : 1 风 系 统 的 Ws 值 应 符 合 要 求 ; 2 冷 热 水 系 统 的 EC(H)R 应 符 合 要 求 本 条 文 不 条 件 : 未 设 置 集 中 空 调 设 计 的 住 宅 建 筑 5.2.3 4.2.10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时 的 新 风 与 排 风 的 能 量 回 收 系 统 9.1.5 采 用 排 风 能 量 回 收 系 统 时, 应 合 理 设 计 检 查 暖 通 图 纸 和 计 算 书 : 1 是 否 按 设 置 原 则, 设 置 了 热 回 收 装 置 ; 2 热 回 收 的 排 风 / 新 风 比 应 符 合 要 求 ; 3 热 回 收 装 置 的 换 热 效 率 应 符 合 要 求 本 条 文 不 条 件 : 未 设 置 集 中 供 暖 空 调 系 统 的 建 筑 5.2.4 4.2.11 可 再 生 能 源 使 用 量 占 建 筑 总 能 耗 的 比 例 应 大 于 5% 根 据 可 再 生 能 源 使 用 量 进 行 判 定 检 查 可 再 生 能 源 专 设 计 资 料 图 纸 和 相 关 文 件,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则 判 定 达 标 : 1 6 层 及 以 下 建 筑 应 全 部 设 置 太 阳 能 热 水 装 置 或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2 7 层 及 以 上 的 建 筑, 有 25% 及 以 上 的 住 户 设 置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装 置 或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40

序 号 内 容 检 查 可 再 生 能 源 专 设 计 资 料 图 纸 和 相 关 文 件, 满 足 5.2.5 优 选 4.2.13 可 再 生 能 源 使 用 量 占 建 筑 总 能 耗 的 比 例 应 大 于 10% 根 据 可 再 生 能 源 使 用 量 进 行 判 定 以 下 要 求 则 判 定 达 标 : 1 6 层 及 以 下 建 筑 应 全 部 设 置 太 阳 能 热 水 装 置 或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2 7 层 及 以 上 的 建 筑, 有 50% 及 以 上 的 住 户 设 置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装 置 或 采 用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检 查 暖 通 节 能 设 计 专 篇 设 计 空 调 设 备 表, 室 内 设 计 5.2.6 9.1.1 室 内 设 计 温 度 及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的 新 风 量 等 设 计 参 数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温 度 及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的 新 风 量 等 设 计 参 数 符 合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相 关 设 计 标 准 要 求 不 设 计 空 调 设 备 的 毛 胚 房 不 5.2.7 9.1.2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必 须 对 每 一 房 间 或 空 调 区 域 进 行 冬 季 热 负 荷 和 夏 季 逐 时 冷 负 荷 计 算 暖 通 冬 季 热 负 荷 和 夏 季 逐 时 冷 负 荷 计 算 应 按 条 文 要 求 进 行 5.2.8 其 他 5.2.9 施 工 图 应 该 通 过 的 条 文 9.1.3 供 暖 和 空 调 系 统 主 要 用 能 设 备 的 选 择 应 经 计 算 确 定 9.1.6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 应 选 择 低 噪 声 低 振 动 的 设 备, 并 根 据 噪 声 振 动 允 许 标 准 等 采 取 相 应 的 消 声 检 查 暖 通 主 要 设 备 选 择 计 算 书 ( 表 ), 应 通 过 计 算 确 定 检 查 设 计 图, 设 备 选 用 要 求 及 消 声 减 振 措 施 合 理 减 振 措 施 5.2.10 9.1.7 空 调 冷 热 水 管 的 绝 热 层 厚 度 及 空 调 风 管 绝 热 层 的 最 小 热 阻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现 行 标 准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DGJ08-205 的 规 定 检 查 暖 通 施 工 说 明, 绝 热 材 料 的 材 质 绝 热 层 厚 度 ( 或 热 阻 ) 应 符 合 要 求 5.2.11 9.2.2 空 调 供 暖 系 统 的 热 源 和 空 气 加 湿 使 用 的 热 源 不 应 采 用 电 直 接 加 热 方 式 检 查 暖 通 设 计 说 明 和 图 纸, 不 应 采 用 电 直 接 加 热 方 式 41

序 号 内 容 9.2.6 空 气 源 热 泵 机 组 室 外 机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通 风 良 好 吸 入 与 排 出 空 气 不 发 生 明 显 短 路, 并 5.2.12 安 全 可 靠 ; 2 远 离 高 温 或 含 腐 蚀 性 油 雾 等 排 放 气 体 检 查 空 调 室 外 机 组 设 置 的 施 工 图, 应 满 足 条 文 规 定 3 机 组 运 行 的 噪 声 和 排 出 气 流 应 符 合 周 围 环 境 要 求 5.2.13 施 工 图 应 该 通 过 的 条 9.2.7 设 置 集 中 空 调 冷 热 源 时, 应 合 理 选 配 冷 热 源 机 组 容 量 与 台 数 检 查 空 调 冷 热 源 的 配 置 情 况, 应 具 有 系 统 小 负 荷 时 的 高 效 运 行 措 施 文 9.3.2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的 供 回 水 系 统 设 计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5.2.14 其 他 1 除 温 湿 度 独 立 调 节 的 显 热 处 理 系 统 外, 电 制 冷 空 调 冷 水 系 统 的 供 回 水 温 差 不 应 小 于 5 2 除 利 用 低 温 废 热 或 热 泵 系 统 外, 空 调 热 水 系 统 的 供 回 水 温 差 不 宜 小 于 10 检 查 施 工 图 与 说 明 : 1 空 调 系 统 供 回 水 温 差 应 符 合 要 求 2 具 有 水 系 统 的 水 力 平 衡 措 施 3 设 计 工 况 下 并 联 环 路 之 间 阻 力 损 失 的 相 对 差 值 大 于 15% 时, 应 采 取 水 力 平 衡 措 施 5.2.15 按 需 求, 可 选 择 通 过 的 条 文 9.2.1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合 理 时, 空 调 供 暖 冷 热 源 应 优 先 利 用 电 厂 或 其 它 工 业 余 热 废 热 或 可 再 生 能 源 检 查 设 计 图 纸 与 说 明 : 1 利 用 废 热 余 热 即 为 合 格 2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的 合 理 性 5.2.16 9.4.2 地 下 车 库 宜 设 置 与 排 风 设 备 联 动 的 一 氧 化 碳 浓 度 监 测 装 置 检 查 设 计 图 纸 与 说 明 : 应 用 了 一 氧 化 碳 浓 度 监 测 装 置, 并 合 理 控 制 42

6 电 气 专 业 6.1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序 号 目 6.1.1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4.7.3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应 分 专 业 编 制 绿 色 设 计 专 篇, 主 要 内 容 应 包 括 : 1 绿 色 建 筑 定 位 目 标 2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指 标 和 技 术 措 施 3 选 用 材 料 的 性 能 指 标 4 设 备 选 型 的 技 术 指 标 5 施 工 管 理 的 技 术 要 求 6 运 营 管 理 的 技 术 要 求 1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应 编 制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专 篇, 专 篇 的 编 制 应 满 足 相 关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要 求 2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专 篇 应 明 确 绿 色 建 筑 的 等 级 目 标 及 相 应 选 3 根 据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专 篇 中 明 确 的 相 应 选, 按 照 住 宅 建 筑 绿 色 设 计 标 准 附 录 A, 相 对 应 的 设 计 条 文 执 行 情 况 4 凡 未 列 入 一 般 和 优 选 的 内 容, 不 需 要 对 其 相 关 设 计 条 文 进 行 43

6.2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序 号 内 容 10.4.4 有 条 件 时, 居 住 区 周 界 防 范 系 统 宜 与 周 界 照 明 设 1 周 界 报 警 系 统 是 否 与 周 界 照 明 系 统 连 锁 控 制, 夜 间 备 联 动 实 现 联 动? 10.5.1 住 宅 建 筑 公 共 部 位 照 明 和 全 装 修 住 宅 的 套 内 照 明 标 准 值 宜 符 合 表 10.5.1 的 规 定 2 照 度 指 标 是 否 合 规? 4.2.9 公 共 场 所 和 部 位 应 采 10.5.2 住 宅 建 筑 每 户 照 明 功 率 密 度 值 不 宜 大 于 表 10.5.2 的 规 定 当 房 间 或 场 所 的 照 度 值 高 于 或 低 于 本 表 规 定 的 3 照 明 功 率 密 度 是 否 合 规? 6.2.1 一 般 用 高 效 照 明 设 计 与 有 效 控 对 应 照 度 值 时, 其 照 明 功 率 密 度 值 应 按 比 例 提 高 或 折 制 措 施 减 10.5.3 住 宅 建 筑 的 走 廊 楼 梯 等 公 共 部 位 的 光 源 宜 选 用 发 光 二 极 管 4 公 共 部 位 光 源 选 型 是 否 合 规? 10.5.4 除 电 梯 厅 门 厅 避 难 层 及 地 下 室 外, 住 宅 建 筑 公 共 场 所 和 部 位 的 一 般 照 明 应 设 置 声 控 光 控 定 时 感 应 等 自 控 装 置 5 公 共 部 位 照 明 控 制 方 法 是 否 合 规?( 按 住 宅 设 计 标 准 DGJ08-20-2013 第 12.5.2 条 执 行 ) 44

6.3 运 营 管 理 序 号 目 6.3.1 一 般 4.6.5 住 区 智 能 化 系 统 定 位 正 确, 采 用 的 技 术 先 进 实 用 可 靠, 达 到 安 全 防 范 子 系 统 管 理 与 设 备 监 控 子 系 统 和 信 息 网 络 子 系 统 的 基 本 配 置 要 求 10.4.4 有 条 件 时, 居 住 区 周 界 防 范 系 统 宜 与 周 界 照 明 设 备 联 动 1. 有 条 件 时, 周 界 报 警 系 统 宜 与 周 界 报 警 系 统 应 与 周 界 照 明 系 统 连 锁 控 制, 平 时 夜 间 可 熄 灯? 2 查 阅 智 能 系 统 设 计 资 料 按 照 现 行 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住 宅 小 区 智 能 化 系 统 工 程 验 收 标 准 DG/TJ08-604 中 所 列 举 的 基 本 配 置 要 求, 具 有 安 全 防 范 子 系 统 设 备 监 控 子 系 统 和 信 息 网 络 子 系 统 的 内 容, 则 判 定 达 标 45

序 号 目 6.3.2 5.4.2 居 住 区 室 外 照 明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现 行 标 准 城 市 环 境 ( 装 饰 ) 照 明 规 范 DB31/T316 的 规 定 光 污 染 眩 光 值 不 可 超 标 超 出 被 照 区 域 内 的 溢 散 光 不 应 大 于 15% 6.3.3 10.1.1 电 气 设 计 应 合 理 配 置 相 关 系 统 与 设 备 强 弱 电 系 统 设 置 应 合 理 6.3.4 10.1.2 电 气 设 备 应 采 用 安 全 可 靠 高 效 节 能 的 电 气 产 品, 严 禁 使 用 已 被 国 家 淘 汰 的 产 品 不 可 使 用 国 家 淘 汰 产 品 6.3.5 10.2.1 住 宅 建 筑 应 由 公 共 电 网 供 电 当 技 术 经 济 合 理 时, 当 采 用 绿 色 能 源 作 为 补 充 时, 设 计 说 明 中 应 陈 述 可 再 可 采 用 绿 色 能 源 作 为 补 充 生 能 源 的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情 况 6.3.6 10.2.2 当 采 用 绿 色 能 源 时, 应 避 免 造 成 环 境 景 观 及 安 全 的 影 响 绿 色 能 源 不 应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和 景 观 破 坏 及 安 全 问 题 6.3.7 其 他 10.2.3 住 宅 建 筑 的 套 ( 户 ) 内 供 电 容 量 应 符 合 住 宅 设 计 标 准 DGJ08-20 的 规 定 每 户 供 电 容 量 应 合 规 6.3.8 10.3.1 配 变 电 所 应 靠 近 负 荷 中 心 变 电 所 位 置 应 合 理 6.3.9 10.3.2 当 绿 色 能 源 发 电 系 统 与 公 共 电 网 联 网 时, 应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确 保 电 网 安 全 核 实 采 用 确 保 电 网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合 理 完 善 6.3.10 10.3.3 居 住 区 的 配 电 干 线 电 缆 宜 按 经 济 电 流 密 度 选 取 配 电 干 线 截 面 应 合 理 6.3.11 10.4.1 住 宅 建 筑 公 共 部 位 用 电 负 荷 应 设 置 专 用 计 量 装 置 公 共 设 施 用 电 应 设 置 专 用 电 表 6.3.12 10.4.2 住 宅 建 筑 的 公 共 机 电 设 施 应 设 置 自 动 控 制 装 置 水 泵 电 梯 等 公 共 设 施 应 设 置 自 控 装 置 6.3.13 10.4.3 公 共 部 位 或 户 内 采 用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的 全 装 修 住 宅 应 设 置 自 动 控 制 装 置, 宜 具 有 空 气 质 量 监 控 功 能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应 设 置 自 控 装 置, 有 条 件 时 宜 设 CO2 检 测 装 置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