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学 2016 7 号 教 育 部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全 国 成 人 高 校 考 试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高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教 育 厅 ( 教 委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教 育 局,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教 育 司 ( 局 ), 部 属 各 高 等 学 校 :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是 终 身 学 习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2016 年 全 国 成 人 高 校 考 试 招 生 工 作, 要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着 力 构 建 科 学 规 范 严 密 的 考 试 安 全 体 系, 切 实 保 障 考 试 招 生 机 会 公 平 程 序 公 开 结 果 公 正 现 就 做 好 2016 年 全 国 成 人 高 校 考 试 招 生 工 作 的 有 关 要 求 通 知 如 下 一 确 保 成 人 高 考 安 全 平 稳 顺 利 1. 完 善 政 府 部 门 协 作 机 制 各 省 级 高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要 按 照 教 育 部 等 10 部 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国 家 教 育 统 一 考 试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和 考 试 安 全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2 4 号 ) 要 求, 进 一 步 完 善 联 防 联 控 齐 抓 共 管 的 长 效 机 制 各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主 动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继 续 开 展 净 化 涉 考 网 络 环 境 打 击 销 售 作 弊 器 材 净 化 考 点 周 边 环 境 打 击 替 考 作 弊 清 理 整 顿 涉 考 培 训 机 构 和 助 考 中 介 等 专 项 行 动 考 试 期 间 要 会 同 本 地 联 席 会 议 有 关 成 员 单 位 成 立 成 人 高 考 安 全 保 卫 小 组, 实 时 搜 索 监 测 研 判 涉 考 有 害 信 息, 及 时 处 置 涉 及 本 省 以 及 服 务 器 在 本 省 的 有 害 信 息, 及 时 汇 总 并 向 教 育 部 成 人 高 考 1
安 全 保 卫 小 组 上 报 其 他 有 害 信 息 2. 加 强 考 试 关 键 环 节 管 理 各 地 要 全 面 梳 理 排 查 近 年 来 成 人 高 考 存 在 的 薄 弱 环 节 和 漏 洞,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进 行 整 改, 确 保 命 题 制 卷 运 输 保 管 施 考 评 卷 录 取 等 全 过 程 的 保 密 安 全 要 全 面 提 高 技 术 防 范 能 力, 考 试 必 须 全 部 安 排 在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标 准 化 考 点 进 行, 相 关 学 校 有 义 务 承 担 考 试 任 务 并 按 要 求 做 好 工 作 要 加 强 标 准 化 考 点 的 日 常 维 护 和 升 级, 完 善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考 场 视 频 及 网 络 监 控 系 统 作 弊 防 控 系 统 考 生 身 份 验 证 系 统, 有 效 防 范 和 打 击 有 组 织 的 群 体 性 作 弊 替 考 以 及 利 用 高 科 技 手 段 实 施 作 弊 等 违 规 行 为 要 积 极 推 进 一 题 多 卷 模 式, 提 高 考 试 安 全 主 动 防 御 能 力 3. 强 化 考 试 队 伍 建 设 各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要 加 强 对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大 力 开 展 理 想 信 念 教 育 和 法 治 警 示 教 育, 全 方 位 开 展 考 试 业 务 培 训, 提 高 工 作 人 员 遵 纪 守 法 意 识 安 全 保 密 意 识 和 组 织 实 施 考 试 的 工 作 能 力 要 建 立 健 全 考 务 及 安 全 保 密 人 员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选 聘 信 得 过 靠 得 住 的 人 员 承 担 考 务 和 安 全 保 密 工 作 要 积 极 争 取 支 持, 根 据 实 际 制 定 政 策, 对 参 与 监 考 评 卷 和 录 取 的 考 试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付 给 相 应 的 劳 动 报 酬 4. 开 展 诚 信 考 试 教 育 要 构 建 正 面 教 育 制 度 约 束 违 规 处 罚 为 一 体 的 高 校 考 试 招 生 诚 信 体 系, 教 育 和 引 导 考 生 自 觉 抵 制 违 纪 舞 弊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要 针 对 生 源 特 点, 创 新 诚 信 考 试 宣 传 教 育 形 式, 提 高 针 对 性 要 重 点 做 好 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 修 正 案 九 ) 相 关 条 款 的 宣 传, 在 考 生 诚 2
信 承 诺 书 考 生 须 知 等 材 料 中 增 加 相 应 法 律 条 款 内 容 要 继 续 完 善 考 生 诚 信 档 案, 客 观 记 录 违 规 人 员 的 相 关 信 息 和 行 为, 逐 步 对 接 社 会 征 信 体 系 二 确 保 招 生 录 取 公 平 规 范 有 序 5. 科 学 编 制 招 生 来 源 计 划 各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教 育 司 ( 局 ) 要 加 强 对 本 地 区 本 行 业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需 求 的 分 析 预 测, 综 合 考 虑 学 校 办 学 条 件 报 名 人 数 等 因 素, 严 格 控 制 招 生 规 模, 优 化 招 生 专 业 结 构 要 充 分 体 现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为 在 职 从 业 人 员 服 务 以 业 余 学 习 为 主 的 特 点, 严 格 执 行 脱 产 业 余 函 授 等 学 习 形 式 的 有 关 规 定, 指 导 高 校 科 学 编 制 招 生 来 源 计 划 要 坚 决 削 减 办 学 条 件 差 管 理 不 规 范 社 会 需 求 不 足 的 高 校 及 相 关 专 业 招 生 计 划 6. 严 格 规 范 招 生 行 为 各 省 级 高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认 真 落 实 考 试 招 生 工 作 的 监 管 责 任, 加 强 事 前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要 加 强 对 成 人 高 校 函 授 站 点 的 监 管, 严 格 控 制 标 准 和 条 件 要 会 同 教 育 纪 检 部 门 加 强 对 报 名 考 试 录 取 全 过 程 监 督, 重 点 督 查 成 人 高 校 虚 假 宣 传 违 规 承 诺 通 过 减 少 培 养 环 节 降 低 培 养 成 本 进 行 生 源 竞 争 等 行 为 要 科 学 划 定 最 低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保 证 录 取 新 生 达 到 接 受 高 一 层 次 教 育 的 基 本 要 求 要 严 格 执 行 招 生 政 策, 参 照 执 行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26 个 不 得 工 作 禁 令 各 成 人 高 校 不 得 以 录 取 人 数 不 足 以 开 班 为 由 取 消 相 关 省 份 已 对 外 公 布 的 招 生 计 划, 要 加 强 新 生 入 学 审 查, 严 格 学 籍 注 册 管 理, 防 止 冒 名 顶 替 或 套 读 考 生 上 学 7. 强 化 高 校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各 地 和 各 成 人 高 校 要 认 真 落 3
实 教 育 部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高 校 招 生 阳 光 工 程 和 进 一 步 推 进 高 校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机 制, 加 强 招 生 信 息 管 理 与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全 面 及 时 准 确 公 开 招 生 政 策 高 校 招 生 资 格 高 校 招 生 简 章 高 校 招 生 计 划 考 生 资 格 录 取 程 序 录 取 结 果 咨 询 及 申 诉 渠 道 重 大 违 规 事 件 及 处 理 结 果 录 取 新 生 复 查 结 果 要 畅 通 考 生 申 诉 渠 道, 完 善 举 报 和 申 诉 受 理 机 制, 及 时 受 理 考 生 来 信 来 访, 切 实 维 护 考 生 正 当 权 益 8. 做 好 招 生 服 务 和 宣 传 各 地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考 试 期 间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和 突 发 事 件 的 处 置 预 案, 认 真 进 行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要 周 到 细 致 地 为 残 疾 考 生 提 供 考 试 便 利 要 充 分 利 用 主 流 媒 体 和 新 媒 体, 大 力 宣 传 国 家 考 试 招 生 政 策, 充 分 发 挥 舆 论 的 正 面 导 向 作 用 加 强 网 络 舆 情 监 控, 及 早 发 现 有 效 应 对 不 实 宣 传 和 恶 意 炒 作, 防 止 招 生 诈 骗 等 有 害 信 息 传 播 各 地 和 高 校 要 依 据 信 访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31 号 ), 公 布 监 督 举 报 渠 道, 及 时 妥 善 处 置 高 校 招 生 信 访 问 题 三 切 实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9. 落 实 考 试 招 生 安 全 责 任 制 各 地 要 充 分 认 识 当 前 国 家 教 育 统 一 考 试 招 生 所 面 临 的 严 峻 形 势, 高 度 重 视 成 人 高 考 安 全 各 省 级 高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是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治 理 考 试 环 境 维 护 考 试 安 全 整 治 考 风 考 纪 组 织 考 试 和 实 施 录 取 的 责 任 主 体,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是 第 一 责 任 人,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分 管 负 责 同 志 和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是 直 接 责 任 人 要 把 安 全 保 密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亲 自 抓 负 总 责 地 方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要 层 层 签 订 安 全 责 任 书, 把 安 全 保 密 4
工 作 责 任 落 实 到 岗 到 人 要 明 确 每 个 部 门 每 个 岗 位 的 工 作 职 能 和 安 全 管 理 双 重 职 责, 关 键 和 重 点 岗 位 要 一 岗 多 控 人 技 联 防, 形 成 既 相 互 衔 接 又 有 效 制 约 的 工 作 机 制 10. 严 肃 查 处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各 地 和 各 成 人 高 校 要 加 强 执 纪 问 责 对 违 反 考 试 有 关 规 定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要 依 照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33 号 ) 严 肃 处 理 对 违 反 招 生 有 关 规 定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要 参 照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违 规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36 号 ) 严 肃 处 理, 并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依 纪 依 规 追 责 问 责 对 存 在 组 织 作 弊 提 供 作 弊 器 材 出 售 考 题 及 答 案 替 考 等 涉 嫌 犯 罪 的 严 重 作 弊 或 扰 乱 考 试 秩 序 的 行 为, 要 及 时 固 定 证 据,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2016 年 全 国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统 一 考 试 时 间 为 10 月 29 日 30 日 考 试 依 据 2011 年 版 全 国 各 类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复 习 考 试 大 纲 命 题, 专 科 起 点 升 本 科 招 生 专 业 所 对 应 的 考 试 科 目 按 专 科 起 点 升 本 科 专 业 与 统 一 考 试 科 目 对 照 表 ( 教 学 2007 6 号 文 件 附 件 三 ) 执 行 请 各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速 将 本 通 知 转 发 至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所 有 成 人 高 校 附 件 :1.2016 年 全 国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办 法 2.2016 年 全 国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统 一 考 试 时 间 表 3.2016 年 全 国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进 程 表 5
附 件 1: 2016 年 全 国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办 法 一 招 生 学 校 经 教 育 部 审 定 核 准 举 办 成 人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的 开 放 大 学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职 工 高 等 学 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教 育 学 院 和 普 通 高 校 成 ( 继 ) 教 院 ( 以 下 统 称 成 人 高 校 ) 实 行 全 国 统 一 招 生 招 生 类 型 分 高 中 起 点 升 本 科 ( 以 下 简 称 高 起 本 ) 高 中 起 点 升 专 科 ( 以 下 简 称 高 起 专 ) 和 专 科 起 点 升 本 科 ( 以 下 简 称 专 升 本 ) 三 种 在 校 学 习 形 式 分 脱 产 业 余 和 函 授 三 种, 脱 产 最 短 学 习 时 间 为 : 高 起 本 四 年 高 起 专 和 专 升 本 两 年, 业 余 和 函 授 最 短 学 习 时 间 为 : 高 起 本 五 年 高 起 专 和 专 升 本 两 年 半 各 成 人 高 校 应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和 教 育 部 有 关 招 生 规 定 制 订 本 学 校 招 生 章 程, 并 以 适 当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布 招 生 章 程 必 须 如 实 反 映 本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内 容 包 括 招 生 范 围 学 习 形 式 学 制 和 年 限 办 学 地 点 录 取 原 则 收 费 标 准 以 及 专 业 加 试 科 目 的 时 间 地 点 等 各 成 人 高 校 应 对 招 生 章 程 的 内 容 承 担 责 任 并 负 责 处 理 遗 留 问 题 二 分 省 ( 区 市 ) 招 生 计 划 ( 一 )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来 源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分 为 两 个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各 成 人 高 校 编 制 在 各 地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 包 括 专 业 层 次 学 习 形 式 学 制 招 生 范 围 外 语 语 种 函 授 站 授 课 地 点 收 费 标 准 等 内 容 ); 第 二 阶 段 各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和 6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教 育 司 ( 局 ) 根 据 经 教 育 部 备 案 的 招 生 规 模, 组 织 所 属 成 人 高 校 编 制 各 专 业 在 各 地 招 生 计 划 数, 招 生 计 划 数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本 校 在 生 源 地 报 名 人 数 的 85% ( 二 )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来 源 计 划 实 行 网 上 编 制 和 管 理, 招 生 来 源 计 划 的 编 制 上 报 分 送 调 整 等 工 作 统 一 使 用 教 育 部 全 国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分 省 ( 区 市 ) 计 划 网 上 管 理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系 统 ) 在 网 上 进 行 所 有 成 人 高 校 均 必 须 使 用 系 统 在 网 上 全 口 径 编 制 分 省 计 划 ( 包 括 省 属 高 校 在 本 省 的 分 专 业 计 划 ); 各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和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教 育 司 ( 局 ) 在 网 上 管 理 所 属 成 人 高 校 的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包 括 管 理 本 部 门 及 所 属 成 人 高 校 的 帐 户 和 密 码, 通 过 系 统 网 上 审 核 调 整 打 印 所 属 成 人 高 校 的 招 生 分 省 计 划 部 属 各 高 等 学 校 根 据 教 育 部 确 定 的 本 校 年 度 招 生 规 模 编 制 招 生 分 省 计 划 ( 三 ) 各 成 人 高 校 在 分 省 计 划 编 制 过 程 中 要 立 足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着 眼 优 化 教 育 结 构 和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充 分 体 现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为 在 职 从 业 人 员 服 务 以 业 余 学 习 为 主 的 特 点, 尽 可 能 减 小 全 日 制 脱 产 学 习 的 在 校 生 规 模 ( 四 ) 成 人 高 校 举 办 函 授 教 育, 只 能 在 已 经 按 规 定 履 行 过 函 授 站 登 记 手 续, 并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的 省 ( 区 市 ) 招 生 ( 五 ) 各 成 人 高 校 应 在 系 统 中 提 供 的 专 业 范 围 内 设 置 招 生 专 业 ( 六 ) 医 学 门 类 中 的 临 床 医 学 口 腔 医 学 中 医 学 藏 医 学 蒙 医 学 维 吾 尔 医 学 针 灸 推 拿 学 预 防 医 学 麻 醉 学 医 学 影 像 学 和 医 学 检 验 等 专 业 不 得 安 排 函 授 招 生 计 划 ; 艺 术 类 外 语 类 专 业 安 排 函 授 招 生 计 划 须 经 教 育 部 审 核 备 案 7
( 七 ) 各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不 得 擅 自 接 收 并 公 布 未 经 教 育 部 汇 总 分 送 的 分 省 招 生 计 划, 也 不 得 擅 自 拒 绝 公 布 教 育 部 汇 总 分 送 的 分 省 招 生 计 划 三 报 名 ( 一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中 国 公 民 可 以 报 名 : 1.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2.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各 类 高 中 等 学 校 在 校 生 以 外 的 从 业 人 员 和 社 会 其 他 人 员 3. 身 体 健 康, 生 活 能 自 理, 不 影 响 所 报 专 业 学 习 4. 报 考 高 起 本 或 高 起 专 的 考 生 应 具 有 高 中 毕 业 文 化 程 度 报 考 专 升 本 的 考 生 必 须 是 已 取 得 经 教 育 部 审 定 核 准 的 国 民 教 育 系 列 高 等 学 校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机 构 颁 发 的 专 科 毕 业 证 书 本 科 结 业 证 书 或 以 上 证 书 的 人 员 5. 报 考 成 人 高 校 医 学 门 类 专 业 的 考 生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报 考 临 床 医 学 口 腔 医 学 预 防 医 学 中 医 学 等 临 床 类 专 业 的 人 员, 应 当 取 得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相 应 类 别 的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及 以 上 资 格 证 书 或 取 得 国 家 认 可 的 普 通 中 专 相 应 专 业 学 历 ; 或 者 县 级 及 以 上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乡 村 医 生 执 业 证 书 并 具 有 中 专 学 历 或 中 专 水 平 证 书 (2) 报 考 护 理 学 专 业 的 人 员 应 当 取 得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执 业 护 士 证 书 (3) 报 考 医 学 门 类 其 他 专 业 的 人 员 应 当 是 从 事 卫 生 医 药 行 业 工 作 的 在 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4) 考 生 报 考 的 专 业 原 则 上 应 与 所 从 事 的 专 业 对 口 ( 二 ) 在 中 国 定 居 并 符 合 上 述 报 名 条 件 的 外 国 侨 民, 持 所 8
在 省 ( 区 市 ) 公 安 机 关 填 发 的 外 国 人 永 久 居 留 证 或 外 侨 居 留 证, 可 在 有 关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指 定 的 地 点 报 名 ( 三 ) 考 生 一 般 应 在 户 口 所 在 地 报 名 并 参 加 考 试 所 有 参 加 全 国 统 考 单 考 和 免 试 入 学 的 考 生 均 需 办 理 报 名 手 续 ( 四 ) 报 名 信 息 采 集 工 作 按 照 教 育 部 的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各 类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管 理 信 息 标 准 执 行 四 考 试 ( 一 ) 考 试 科 目 1. 高 起 本 高 起 专 考 试 按 文 科 理 科 分 别 设 置 统 考 科 目 公 共 课 统 考 科 目 均 为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三 门, 其 中 数 学 分 文 科 类 理 科 类 两 种, 外 语 分 英 语 日 语 俄 语 三 个 语 种, 由 考 生 根 据 报 考 学 校 招 生 专 业 要 求 选 择 一 种 报 考 高 起 本 的 考 生, 除 参 加 三 门 统 考 公 共 课 的 考 试 外, 还 需 参 加 专 业 基 础 课 的 考 试, 理 科 类 专 业 基 础 课 为 物 理 化 学 综 合 ( 简 称 理 化 ), 文 科 类 专 业 基 础 课 为 历 史 地 理 综 合 ( 简 称 史 地 ) 以 上 试 题 均 由 教 育 部 统 一 命 制 2. 专 升 本 考 试 统 考 科 目 为 政 治 外 语 和 一 门 专 业 基 础 课 试 题 由 教 育 部 统 一 命 制 ( 外 语 非 英 语 语 种 由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视 本 地 生 源 情 况 自 行 确 定 是 否 开 设 并 自 行 组 织 命 题 ) 3. 成 人 高 校 艺 术 和 体 育 类 专 业 招 生 必 须 对 考 生 进 行 专 业 加 试, 其 它 专 业 是 否 加 试 由 各 成 人 高 校 自 行 确 定 成 人 高 校 进 行 专 业 加 试 必 须 在 有 关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向 社 会 公 布 的 招 生 简 章 中 注 明 并 自 行 命 题 和 组 织 考 试 考 生 的 专 业 加 试 成 绩 及 成 人 高 校 确 定 的 加 试 合 格 考 生 名 单 必 须 于 成 人 高 考 前 报 送 有 关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备 案 9
4. 民 族 自 治 地 区 用 本 民 族 语 文 授 课 的 成 人 高 校 或 系 ( 科 ) 的 招 生, 由 自 治 区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用 民 族 文 字 自 行 命 题 组 织 考 试 少 数 民 族 聚 居 地 区 使 用 民 族 语 文 授 课 的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报 考 用 汉 语 文 授 课 的 成 人 高 校, 汉 语 文 试 题 由 教 育 部 另 行 命 题, 不 翻 译 成 少 数 民 族 文 字, 考 生 使 用 汉 文 字 答 卷 ; 其 他 各 科 ( 包 括 外 语 试 题 导 语 ) 可 翻 译 成 少 数 民 族 文 字, 用 规 定 的 民 族 文 字 答 卷 ; 有 关 省 ( 区 市 ) 可 自 行 决 定 是 否 对 上 述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加 试 少 数 民 族 语 文, 并 负 责 命 制 试 题 和 组 织 考 试 5. 统 考 科 目 按 教 育 部 全 国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复 习 考 试 大 纲 (2011 年 版 ) 的 要 求 命 题 所 有 统 考 科 目 每 科 试 题 满 分 均 为 150 分 ; 高 起 本 高 起 专 的 统 考 科 目 每 门 考 试 时 间 为 120 分 钟, 专 升 本 每 门 考 试 时 间 为 150 分 钟 ( 二 ) 考 试 的 组 织 1. 考 试 日 期 为 10 月 29 日 30 日 2. 阅 卷 工 作 由 省 级 高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组 织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高 等 学 校 统 一 进 行 考 生 成 绩 通 知 本 人, 不 公 布 不 对 考 生 查 卷 3.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统 一 考 试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考 务 规 则 实 施 并 一 律 使 用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标 准 化 考 点 五 录 取 ( 一 )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全 部 实 行 计 算 机 网 上 录 取 录 取 工 作 应 于 12 月 初 开 始, 并 于 12 月 底 前 结 束 ( 二 ) 各 成 人 高 校 和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应 按 照 学 校 负 责 招 办 监 督 的 要 求 实 施 录 取 工 作 即 : 在 符 合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报 名 条 件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投 档 分 数 线 的 考 生 中, 由 招 生 学 校 根 据 从 10
高 分 到 低 分 择 优 录 取 的 原 则, 决 定 考 生 录 取 与 否 和 录 取 的 专 业, 同 时 负 责 对 遗 留 问 题 的 处 理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在 录 取 时 根 据 国 家 招 生 政 策 对 招 生 学 校 录 取 名 单 进 行 审 核, 对 其 录 取 工 作 予 以 监 督, 对 不 符 合 招 生 政 策 规 定 的 行 为 予 以 纠 正 ( 三 ) 录 取 的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由 各 省 级 高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根 据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对 新 生 的 最 基 本 要 求, 参 照 考 生 统 考 科 目 成 绩 和 本 省 ( 区 市 ) 的 招 生 规 模 划 定 其 中, 高 起 本 高 起 专 的 艺 术 类 专 业 ( 除 史 论 编 导 类 专 业 外 ) 和 体 育 类 专 业 的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不 得 低 于 相 应 招 生 类 型 和 考 试 科 类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的 70%, 艺 术 类 高 起 本 高 起 专 考 生 数 学 成 绩 不 计 入 总 分, 由 招 生 学 校 录 取 时 作 为 参 考 ; 高 起 专 的 公 安 类 成 人 高 校 的 全 部 专 业 医 学 ( 药 学 类 除 外 ) 专 业 和 中 央 司 法 警 官 学 院 的 监 狱 管 理 专 业 劳 教 管 理 专 业, 如 上 线 生 源 不 足 可 适 当 降 低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但 不 得 低 于 相 应 考 试 科 类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的 70% 专 升 本 和 高 起 本 的 录 取 的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需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 四 ) 录 取 时,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应 按 考 生 统 考 科 目 总 成 绩 向 招 生 学 校 顺 序 投 档, 对 于 有 专 业 课 加 试 的 学 校, 根 据 加 试 合 格 考 生 名 单 向 招 生 学 校 顺 序 投 档 招 生 学 校 根 据 考 生 参 加 统 考 的 成 绩, 由 高 分 到 低 分 择 优 录 取 ( 艺 术 类 和 体 育 类 专 业 在 考 生 文 化 统 考 成 绩 达 到 最 低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的 基 础 上, 原 则 上 按 招 生 学 校 的 加 试 专 业 课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择 优 录 取 ); 对 于 农 林 水 利 地 质 矿 业 测 绘 远 洋 运 输 社 会 福 利 类 所 有 专 业, 以 及 专 升 本 高 起 本 公 安 监 狱 劳 教 类 专 业, 如 上 线 生 源 不 足 可 适 当 降 分 向 招 生 学 校 投 档, 降 分 幅 度 最 大 不 得 超 过 20 分 未 完 成 的 招 生 计 划, 应 统 一 公 开 征 集 志 愿 录 取 11
( 五 ) 录 取 及 投 档 照 顾 政 策 1. 获 得 全 国 劳 动 模 范 全 国 先 进 工 作 者 称 号, 全 国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获 得 者, 经 本 人 申 请 并 出 具 相 关 证 书 或 证 明,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审 核, 招 生 学 校 同 意, 可 免 试 入 学 2. 奥 运 会 世 界 杯 赛 和 世 界 锦 标 赛 的 奥 运 会 项 目 前 八 名 获 得 者 非 奥 运 会 项 目 前 六 名 获 得 者 ; 亚 运 会 亚 洲 杯 赛 和 亚 洲 锦 标 赛 的 奥 运 会 项 目 前 六 名 获 得 者 非 奥 运 会 项 目 前 三 名 获 得 者 ; 全 运 会 全 国 锦 标 赛 和 全 国 冠 军 赛 的 奥 运 会 项 目 前 三 名 获 得 者 非 奥 运 会 项 目 冠 军 获 得 者 上 述 运 动 员 经 本 人 申 请 并 出 具 省 级 体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的 优 秀 运 动 员 申 请 免 试 进 入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学 习 推 荐 表 (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监 制 ),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审 核, 招 生 学 校 同 意, 可 免 试 入 学 3. 参 加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三 支 一 扶 (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等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并 考 核 合 格, 以 及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退 役 的 普 通 高 职 ( 专 科 ) 毕 业 生, 凭 身 份 证 普 通 高 职 ( 专 科 ) 毕 业 证 士 兵 退 役 证 或 相 关 项 目 考 核 合 格 证, 可 申 请 免 试 就 读 所 在 省 ( 区 市 ) 的 成 人 高 校 专 升 本 4. 运 动 健 将 和 武 术 项 目 武 英 级 运 动 员 称 号 获 得 者 ( 须 经 省 级 体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并 出 具 运 动 成 绩 证 明 ),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可 以 在 考 生 考 试 成 绩 基 础 上 增 加 50 分 投 档 ( 一 级 运 动 员 称 号 获 得 者 为 30 分 ), 是 否 录 取 由 招 生 学 校 确 定 5.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考 生,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可 以 在 考 生 考 试 成 绩 基 础 上 增 加 20 分 投 档, 是 否 录 取 由 招 生 学 校 确 定 (1) 获 得 地 级 以 上 ( 含 )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及 各 省 12
( 区 市 ) 厅 局 系 统, 国 家 特 大 型 企 业 授 予 的 劳 动 模 范 先 进 生 产 ( 工 作 ) 者 及 科 技 进 步 ( 成 果 ) 奖 获 得 者 (2) 获 得 省 级 工 青 妇 等 组 织 授 予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新 长 征 突 击 手 三 八 红 旗 手 称 号 者 (3) 解 放 军 武 警 部 队 公 安 干 警 荣 立 个 人 三 等 功 以 上 者 (4) 归 侨 归 侨 子 女 华 侨 子 女 台 湾 省 籍 考 生 (5) 烈 士 子 女 烈 士 配 偶 (6) 边 疆 山 区 牧 区 和 少 数 民 族 聚 居 地 区 的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三 线 企 业 单 位 ( 位 于 地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所 在 地 的 除 外 ) 获 得 企 业 表 彰 的 先 进 生 产 ( 工 作 ) 者 (7) 年 满 25 周 岁 以 上 人 员 6. 自 主 就 业 的 退 役 士 兵,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可 以 在 考 生 考 试 成 绩 基 础 上 增 加 10 分 投 档, 是 否 录 取 由 招 生 学 校 确 定 符 合 上 述 照 顾 政 策 的 考 生 必 须 于 报 名 时 交 验 相 应 的 原 始 证 件 符 合 两 项 以 上 照 顾 政 策 的 考 生, 其 照 顾 分 数 不 得 累 计 ( 六 ) 录 取 阶 段, 所 有 成 人 高 校 必 须 使 用 教 育 部 研 制 的 系 统 在 网 上 进 行 分 省 ( 区 市 ) 计 划 的 调 整, 各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要 积 极 配 合 成 人 高 校 做 好 生 源 和 计 划 的 调 整 工 作 ( 七 ) 录 取 新 生 名 单 由 招 生 学 校 提 出,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审 核 招 生 学 校 按 审 核 后 的 录 取 名 单 发 放 录 取 通 知 书 ( 八 ) 录 取 工 作 结 束 后, 各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须 向 教 育 部 报 送 录 取 新 生 的 数 据 库, 并 向 招 生 学 校 提 供 本 年 录 取 新 生 名 单 六 信 息 公 开 公 示 ( 一 ) 建 立 分 级 负 责 规 范 有 效 的 省 地 高 校 等 多 级 13
高 校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高 校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要 做 到 信 息 采 集 准 确 公 开 程 序 规 范 内 容 发 布 及 时 ( 二 )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有 关 高 校 应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分 别 公 开 招 生 政 策 高 校 招 生 资 格 高 校 招 生 章 程 高 校 招 生 计 划 考 生 资 格 录 取 程 序 录 取 结 果 咨 询 及 申 诉 渠 道 重 大 违 规 事 件 及 处 理 结 果 录 取 新 生 复 查 结 果 等 相 关 信 息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有 关 高 校 应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享 受 政 策 加 分 照 顾 免 试 入 学 的 考 生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的 考 生 资 格 信 息 应 包 括 姓 名 性 别 所 在 单 位 享 受 照 顾 政 策 类 别 资 格 条 件 测 试 项 目 测 试 成 绩 合 格 标 准 拟 录 高 校 及 专 业 和 录 取 优 惠 分 值 等 有 关 单 位 应 于 录 取 前 在 各 自 门 户 网 站 进 行 信 息 公 示, 并 保 持 公 示 半 年 ( 三 )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有 关 高 校 要 在 公 示 有 关 信 息 的 同 时, 提 供 举 报 电 子 信 箱 电 话 号 码 受 理 举 报 的 单 位 和 通 讯 地 址, 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信 访 规 定 对 举 报 事 项 及 时 调 查 处 理 七 新 生 复 查 新 生 入 学 注 册 期 间, 招 生 学 校 要 对 已 报 到 新 生 信 息 进 行 全 面 复 查 对 其 中 不 符 合 条 件 或 弄 虚 作 假 违 纪 舞 弊 者,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 对 不 能 通 过 学 籍 电 子 注 册 的 专 升 本 新 生, 必 须 对 考 生 报 名 时 的 最 后 学 历 进 行 复 核, 不 能 提 供 经 教 育 部 审 定 核 准 的 国 民 教 育 系 列 高 等 学 校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机 构 颁 发 的 相 14
应 层 次 及 以 上 毕 业 证 书 者, 由 招 生 学 校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并 报 有 关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备 案 八 其 他 ( 一 ) 对 违 反 考 试 有 关 规 定 应 予 处 罚 的, 依 照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33 号 ) 执 行 对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应 予 处 罚 的, 参 照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36 号 ) 执 行 ( 二 ) 各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可 根 据 本 办 法 结 合 本 地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做 必 要 的 补 充 规 定 15
附 件 2: ( 一 ) 高 中 起 点 升 本 专 科 考 试 时 间 表 时 间 日 期 10 月 29 日 10 月 30 日 9:00-11:00 语 文 外 语 14:30-16:30 数 学 ( 文 科 ) 数 学 ( 理 科 ) 史 地 ( 高 起 本 文 科 ) 理 化 ( 高 起 本 理 科 ) ( 二 ) 专 科 起 点 升 本 科 考 试 时 间 表 时 间 日 期 9:00-11:30 政 治 14:30-17:00 外 语 10 月 29 日 10 月 30 日 大 学 语 文 艺 术 概 论 高 等 数 学 ( 一 ) 高 等 数 学 ( 二 ) 民 法 教 育 理 论 生 态 学 基 础 医 学 综 合 考 生 根 据 报 考 专 业 选 择 一 门 16
附 件 3: 时 间 工 作 教 育 部 部 署 2016 年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编 制 分 省 2016 年 8 月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各 省 组 织 考 生 报 名, 进 行 考 生 资 格 审 核 各 省 上 报 考 生 报 名 信 息 ; 各 地 各 部 门 按 照 国 9 月 家 有 关 招 生 政 策 确 定 所 属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规 模,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10 月 11 月 各 省 组 织 印 制 试 卷 和 统 一 考 试 各 成 人 高 校 落 实 分 专 业 招 生 计 划 数 各 省 组 织 阅 卷 并 上 报 阅 卷 工 作 情 况, 划 定 成 人 高 校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组 织 考 生 志 愿 确 认 12 月 各 省 组 织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2017 年 1 月 各 省 上 报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新 生 录 取 数 据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