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通 州 区 社 会 保 险 便 民 手 册 通 州 区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基 层 指 导 科 二 〇 一 五 年 八 月
目 录 一 各 类 人 群 应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种 类... 1 ( 一 ) 本 市 城 镇 户 籍 人 员... 1 ( 二 ) 本 市 农 村 户 籍 人 员... 3 ( 三 ) 外 埠 户 籍 人 员... 4 二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标 准... 5 ( 一 ) 城 镇 职 工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5 ( 二 )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即 一 老 一 小 )... 6 ( 三 )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6 三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标 准... 8 ( 一 ) 城 镇 职 工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8 ( 二 )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即 一 老 一 小 )... 9 ( 三 )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9 四 常 见 问 题... 11
一 各 类 人 群 应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种 类 ( 一 ) 本 市 城 镇 户 籍 人 员 1. 用 人 单 位 职 工 应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用 人 单 位 职 工 是 指 与 用 人 单 位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的 职 工 2. 本 市 城 镇 自 由 职 业 人 员 可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基 本 养 老 和 失 业 保 险 本 市 城 镇 自 由 职 业 人 员 是 指 具 有 本 市 城 镇 户 籍,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劳 动 年 龄 ( 男 60 岁, 女 50 岁 ) 范 围 内 的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3. 无 档 案 人 员 可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基 本 养 老 和 失 业 保 险 无 档 案 人 员 是 指 在 国 家 规 定 劳 动 年 龄 内 本 市 城 镇 户 籍 无 档 案 人 员 4. 享 受 灵 活 就 业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人 员 可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基 本 养 老 和 失 业 保 险 享 受 灵 活 就 业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人 员 是 指 女 满 40 周 岁 男 满 45 周 岁 以 上, 从 事 灵 活 就 业 工 作 ( 工 作 单 位 不 固 定 工 作 岗 位 不 固 定 工 作 时 间 不 固 定, 能 够 取 得 合 法 收 入 的 其 他 灵 活 就 业 工 作 ) 的 本 市 城 镇 登 记 失 业 人 员 5. 按 月 领 取 失 业 金 人 员 可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按 月 领 取 失 业 金 人 员 是 指 申 领 失 业 保 险 金 当 月 到 停 止 月 的 本 市 登 记 失 业 人 员 6. 本 市 城 镇 户 籍 延 期 缴 费 人 员 可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和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1
本 市 城 镇 户 籍 延 期 缴 费 人 员 是 指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的 本 市 城 镇 人 员 到 达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时,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不 满 15 年 的 参 保 人 员 7. 学 校 及 托 幼 机 构 学 生 儿 童 散 居 婴 幼 儿 可 参 加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即 一 老 一 小 ) 学 校 及 托 幼 机 构 学 生 儿 童 散 居 婴 幼 儿 是 指 具 有 本 市 非 农 业 户 籍 且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技 工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特 殊 学 校 工 读 学 校 和 各 类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 全 日 制 学 历 教 育 ) 就 读 的 在 册 学 生, 以 及 参 保 缴 费 当 年 年 龄 在 16 周 岁 以 下 的 非 在 校 少 年 儿 童 托 幼 机 构 儿 童 和 散 居 婴 幼 儿 8. 老 年 人 可 参 加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即 一 老 一 小 ) 老 年 人 是 指 具 有 本 市 非 农 业 户 籍 未 纳 入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范 围, 且 男 年 满 60 周 岁 和 女 年 满 50 周 岁 的 居 民 ( 包 括 退 养 人 员 退 离 居 委 会 老 积 极 分 子 在 外 地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未 参 加 当 地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人 员 支 援 外 地 建 设 人 员 ) 9. 无 业 人 员 可 参 加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即 一 老 一 小 ) 无 业 人 员 是 指 具 有 本 市 非 农 业 户 籍, 在 男 年 满 16 周 岁 不 满 60 周 岁, 女 年 满 16 周 岁 不 满 50 周 岁, 未 纳 入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覆 盖 范 围 的 居 民 另 : 年 满 16 周 岁 ( 不 含 在 校 生 ), 非 国 家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不 属 于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范 畴 的 本 市 城 镇 户 籍 人 员 均 可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2
( 二 ) 本 市 农 村 户 籍 人 员 1. 用 人 单 位 职 工 应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用 人 单 位 职 工 是 指 与 用 人 单 位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的 职 工 2. 本 市 农 村 劳 动 力 自 由 职 业 人 员 可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基 本 养 老 和 失 业 保 险 本 市 农 村 劳 动 力 自 由 职 业 人 员 是 指 具 有 本 市 农 业 户 籍,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劳 动 年 龄 ( 男 60 岁, 女 50 岁 ) 范 围 内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3. 本 市 农 村 劳 动 力 延 期 缴 费 人 员 可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和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本 市 农 村 劳 动 力 延 期 缴 费 人 员 是 指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的 本 市 农 村 劳 动 力 到 达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时,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不 满 15 年 的 参 保 人 员 4. 学 校 及 托 幼 机 构 学 生 儿 童 可 参 加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即 一 老 一 小 ) 学 校 及 托 幼 机 构 学 生 儿 童 是 指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技 工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特 殊 学 校 工 读 学 校 和 各 类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 全 日 制 学 历 教 育 ) 就 读 的 在 册 学 生, 以 及 托 幼 机 构 儿 童 另 : 年 满 16 周 岁 ( 不 含 在 校 生 ), 非 国 家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不 属 于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范 畴 的 本 市 农 业 户 籍 人 员 均 可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3
( 三 ) 外 埠 户 籍 人 员 1. 用 人 单 位 职 工 应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用 人 单 位 职 工 是 指 与 用 人 单 位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的 职 工 2. 外 埠 户 籍 延 期 缴 费 人 员 可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和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外 埠 户 籍 延 期 缴 费 人 员 是 指 男 年 满 50 周 岁 女 年 满 40 周 岁 前, 在 本 市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2011 年 7 月 1 日 ( 含 ) 以 后 到 达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在 本 市 累 计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满 10 年, 全 部 缴 费 年 限 不 满 15 年, 且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不 在 户 籍 地 的 外 埠 户 籍 参 保 人 员, 可 申 请 延 长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用 ; 在 本 市 实 际 缴 纳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累 计 满 10 年 的, 可 申 请 延 长 缴 纳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4
二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标 准 ( 一 ) 城 镇 职 工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1. 用 人 单 位 职 工 社 保 缴 费 标 准 如 下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缴 费 比 例 单 位 10% 20% 1.0% 0.8% 0.5%-2% 个 人 2%+3 元 8% 0.2%( 农 村 劳 不 缴 费 不 缴 费 动 力 不 缴 费 ) 基 数 上 下 限 上 年 社 平 的 60%-300% 上 年 社 平 的 40%-300% 上 年 社 平 的 40%-300% 上 年 社 平 的 60%-300% 上 年 社 平 的 60%-300% 2015 年 7 月 1 日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基 数 上 限 调 整 为 19389 元,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的 最 低 缴 费 基 数 调 整 为 2585 元,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的 最 低 缴 费 基 数 调 整 为 3878 元 调 整 后, 城 镇 户 口 月 最 低 缴 费 额 为 1273.59 元, 其 中 单 位 缴 费 金 额 为 981.06 元, 个 人 缴 费 金 额 为 292.53 元 ; 农 业 户 口 月 最 低 缴 费 额 为 1268.42 元, 其 中 单 位 缴 费 金 额 为 981.06 元, 个 人 缴 费 金 额 为 287.36 元 2. 自 由 职 业 人 员 无 档 人 员 享 受 灵 活 就 业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人 员 及 延 期 缴 费 人 员 社 保 缴 费 标 准 如 下 : 5
单 位 : 元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合 计 以 本 市 上 年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为 缴 费 基 数 以 本 市 上 年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60% 为 缴 费 基 数 以 本 市 上 年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40% 为 缴 费 基 数 316.68 1292.6 77.56 1686.84 316.68 775.6 46.54 1138.82 316.68 517 31.02 864.70 本 市 城 镇 自 由 职 业 人 员 本 市 农 村 劳 动 力 自 由 职 业 人 员 及 无 档 人 员 选 择 上 述 标 准 缴 费 享 受 灵 活 就 业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人 员 月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155.1 元 失 业 保 险 费 5.17 元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45.24 元, 合 计 为 205.51 元 延 期 缴 费 人 员 只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和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两 个 险 种 ( 选 择 上 述 标 准 缴 费 ), 不 再 缴 纳 失 业 保 险 ( 二 )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即 一 老 一 小 ) 每 年 9 月 1 日 至 11 月 30 日 集 中 缴 费,2015 年 缴 费 标 准 为 : 学 校 及 托 幼 机 构 学 生 儿 童 散 居 婴 幼 儿 每 人 每 年 160 元 无 业 人 员 每 人 每 年 660 元, 其 中 残 疾 人 员 七 至 十 级 残 疾 军 人 每 人 每 年 360 元 老 年 人 每 人 每 年 360 元 6 ( 三 )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每 年 4 月 1 日 至 12 月 10 日 集 中 缴 费,2015 年 缴 费 标 准 为 : 每 人 每 年 最 低 缴 费 1000 元, 每 人 每 年 最 高 缴 费 7420 元, 参 保 人 员 也 可 在 1000-7420 元 之 间 任 意 选 择 进 行 缴 费 7
三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标 准 ( 一 ) 城 镇 职 工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到 达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 男 60 周 岁, 女 50 周 岁 ) 时, 养 老 保 险 累 计 缴 费 满 15 年, 可 享 受 按 月 领 取 养 老 金 缴 费 不 满 15 年 的, 可 以 延 长 缴 费 至 满 15 年, 按 月 领 取 养 老 金, 也 可 以 转 入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享 受 相 应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2)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依 据 北 京 市 医 疗 保 险 药 品 诊 疗 和 服 务 设 施 支 付 范 围 和 标 准 享 受 相 关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具 体 如 下 : 不 满 70 岁 70 周 岁 以 上 ( 含 ) 8 门 诊 住 院 年 内 累 年 内 累 计 人 员 类 别 起 付 起 付 基 金 支 付 比 例 ( 退 休 人 员 包 括 补 充 保 险 支 支 付 比 例 支 付 的 最 标 准 标 准 付 ) 高 数 额 三 级 二 级 医 一 级 医 第 一 次 医 保 内 费 用 医 院 院 院 非 社 区 医 1300, 起 付 线 3 万 85% 87% 90% 在 职 1800 院 70%; 封 顶 2 万 第 二 次 3 万 4 万 90% 92% 95% 社 区 90% 及 以 后 4 万 10 万 95% 97% 97% 650 10 万 以 上 大 额 支 付 85% 退 休 三 级 二 级 一 级 医 院 医 保 内 费 用 第 一 次 医 院 医 院 医 院 1300 85%; 1300, 起 付 线 3 万 95.5% 96.1% 97% 社 区 90% 封 顶 2 万 第 二 次 3 万 4 万 97% 97.6% 98.5% 级 以 后 4 万 10 万 98.5% 99.1% 99.1% 1300 90% 650 10 万 以 上 大 额 支 付 90% (3) 失 业 保 险 : 缴 纳 失 业 保 险 费 满 一 年 以 上, 按 照 本 市 规 定 享 受 失 业 险 待 遇 (4) 工 伤 保 险 : 因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事 故 伤 害 或 患 职 业 病, 经 过 工 伤 认 定, 享 受 计 支 付 的 最 高 数 额 封 顶 30 万 封 顶 30 万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5) 生 育 保 险 : 按 照 本 市 规 定 享 受 生 育 保 险 待 遇 本 市 城 镇 自 由 职 业 人 员 本 市 农 村 劳 动 力 自 由 职 业 人 员 无 档 人 员 及 享 受 灵 活 就 业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人 员 可 享 受 相 应 的 基 本 养 老 待 遇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和 失 业 保 险 待 遇 ; 按 月 领 取 失 业 金 人 员 可 享 受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 延 期 缴 费 人 员 延 长 缴 费 期 间 享 受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的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达 到 按 月 领 取 基 本 养 老 金 条 件, 缴 费 满 足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后, 享 受 退 休 人 员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并 建 立 退 休 人 员 个 人 账 户 ( 二 )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即 一 老 一 小 ) 缴 费 一 年 以 上 且 连 续 缴 费 可 享 受 门 诊 及 住 院 报 销 待 遇 具 体 如 下 : 类 型 学 生 儿 童 城 镇 老 年 人 无 业 居 民 门 诊 起 付 标 准 650 元 起 付 标 准 以 上 报 销 50%, 支 付 的 最 高 数 额 2000 元 起 付 标 准 650 元 第 一 次 1300 元, 第 二 次 及 以 后 650 元 住 院 起 付 标 准 以 上 报 销 70%, 支 付 的 最 高 数 额 17 万 元 备 注 城 镇 老 年 人 无 业 居 民 门 诊 需 社 区 医 疗 机 构 首 诊 ( 三 )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由 两 部 分 组 成 : 基 础 养 老 金 470 元 和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9
注 :(1)2014 年 12 月 31 日 前 参 保 人 员, 退 休 年 龄 为 男 60 岁, 女 55 岁, 2015 年 1 月 1 日 后 新 参 保 人 员, 退 休 年 龄 男 女 均 为 60 岁 (2) 本 市 为 每 个 参 保 人 员 建 立 终 身 记 录 的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个 人 缴 费 各 级 政 府 对 参 保 人 的 缴 费 补 贴 集 体 补 助 及 其 他 社 会 经 济 组 织 公 益 慈 善 组 织 个 人 对 参 保 人 的 缴 费 资 助, 全 部 记 入 个 人 账 户 个 人 账 户 储 存 额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印 发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经 办 规 程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4 23 号 ) 规 定 计 息 10
四 常 见 问 题 1 个 人 变 更 定 点 医 院 如 何 办 理? 答 : 个 人 向 所 在 单 位 或 就 近 街 道 社 保 所 提 出 变 更 定 点 医 院 申 请 方 式 一 : 开 通 网 上 申 报 业 务 的 单 位 可 从 网 上 直 接 变 更, 无 需 到 柜 台 办 理 ; 方 式 二 : 没 开 通 网 上 申 报 业 务 的 单 位, 需 用 企 业 版 软 件 填 报 打 印 变 更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信 息 明 细 表 加 盖 单 位 工 作, 并 生 成 数 据 信 息 拷 U 盘, 到 柜 台 办 理 2 哪 些 医 院 可 以 直 接 就 医? 答 : 凭 社 保 卡 可 在 选 定 的 定 点 医 院 就 医, 专 科 医 院 中 医 医 院 和 19 家 A 类 医 院 无 需 选 择, 可 直 接 就 医 19 家 A 类 医 院 包 括 : 北 京 同 仁 医 院 宣 武 医 院 北 京 友 谊 医 院 北 京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北 京 协 和 医 院 北 京 大 学 人 民 医 院 北 京 大 学 第 三 医 院 北 京 积 水 潭 医 院 广 安 门 医 院 北 京 朝 阳 医 院 中 日 友 好 医 院 北 京 大 学 首 钢 医 院 北 京 中 医 医 院 北 京 天 坛 医 院 北 京 市 健 宫 医 院 房 山 区 良 乡 医 院 大 兴 区 人 民 医 院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医 院 北 京 世 纪 坛 医 院 3 参 保 缴 费 工 资 如 何 确 定? 答 : 用 人 单 位 应 按 照 本 单 位 职 工 上 一 年 度 月 均 工 资 总 额 确 定, 其 中, 新 入 职 员 工 可 按 第 一 个 月 工 资 总 额 确 定 为 当 年 的 缴 费 基 数 4 外 省 市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可 以 转 入 北 京 吗? 答 : 对 于 在 京 正 常 参 保 的 本 市 户 籍 人 员, 未 到 达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可 以 转 入 北 京 ; 对 于 在 京 正 常 参 保 的 外 埠 户 籍 户 口, 则 需 满 足 在 北 京 首 次 参 保 时 男 不 满 50 周 岁 女 不 满 40 周 岁 的 条 件 可 办 理 转 入 11
5 参 保 人 在 外 省 市 与 北 京 重 复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影 响 转 移 吗? 答 : 不 影 响 转 移 养 老 保 险 重 复 缴 费 部 分 由 转 入 地 办 理 退 费 手 续, 只 退 个 人 账 户, 不 退 单 位 缴 费 部 分 医 疗 保 险 重 复 缴 费 部 分 不 予 退 费 6 参 保 人 员 可 以 从 哪 里 领 取 社 保 卡? 答 :(1) 首 次 参 保 人 员, 根 据 参 保 类 型, 于 3 个 月 后 携 带 身 份 证 原 件 到 以 下 地 方 领 取 用 人 单 位 的 职 工 和 退 休 人 员 由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发 放 ; 在 职 介 人 才 中 心 存 档 的 参 保 人 员 到 职 介 人 才 中 心 领 取 ; 在 社 保 所 参 保 的 一 老 一 小 和 无 业 居 民 一 律 到 街 道 社 保 所 领 取 ; 在 学 校 和 托 幼 机 构 参 保 的 学 生 儿 童 到 学 校 和 托 幼 机 构 领 取 (2) 补 换 卡 人 员, 于 办 理 补 换 卡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后, 携 北 京 市 社 会 保 障 卡 业 务 回 执 单 和 新 发 与 补 [ 换 ] 社 会 保 障 卡 领 卡 证 明 到 经 办 网 点 申 领 7 社 保 卡 如 何 激 活? 答 : 领 取 社 保 卡 后, 在 医 院 挂 号 就 医 结 算 时 必 须 主 动 出 示, 首 次 使 用 时 自 动 激 活, 不 需 要 单 独 激 活 8 社 保 卡 丢 失 如 何 补 办? 答 : 本 人 持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或 户 口 本 原 件 复 印 件 20 元 工 本 费, 到 本 市 任 意 一 个 社 保 卡 服 务 网 点 ( 详 见 下 表 ) 办 理 正 式 挂 失 与 补 卡 业 务 如 找 人 代 办, 还 需 要 提 供 代 办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1 份 12
通 州 区 社 会 保 障 卡 服 务 网 点 联 系 方 式 序 号 网 点 名 称 网 点 地 址 电 话 1 通 州 区 潞 城 服 务 网 点 潞 城 镇 人 民 政 府 89580736 2 通 州 区 马 驹 桥 服 务 网 点 马 驹 桥 镇 社 保 所 60503427 3 通 州 区 玉 桥 服 务 网 点 玉 桥 北 里 42 号 楼 81589145 4 通 州 区 北 苑 服 务 网 点 新 仓 路 33 号 69546001 5 通 州 区 中 仓 服 务 网 点 车 站 路 8 号 中 仓 街 道 综 合 服 务 厅 80881328 6 通 州 区 新 华 服 务 网 点 吉 祥 园 17 号 69514984 7 通 州 区 梨 园 服 务 网 点 云 景 东 路 80 号 梨 园 镇 政 府 81543291 8 通 州 区 永 乐 店 服 务 网 点 永 乐 店 镇 政 府 80572416 9 通 州 区 于 家 务 服 务 网 点 于 家 务 回 族 乡 东 垡 村 西 口 80529260 10 通 州 区 宋 庄 服 务 网 点 政 府 北 侧 ( 电 管 站 西 侧 ) 69596205 11 通 州 区 西 集 服 务 网 点 西 集 镇 政 府 科 教 楼 61576341 12 通 州 区 漷 县 服 务 网 点 漷 兴 一 街 漷 县 镇 政 府 80587356 13 通 州 区 永 顺 服 务 网 点 焦 王 庄 派 出 所 北 侧 89588219 14 通 州 区 张 家 湾 服 务 网 点 张 家 湾 镇 光 华 路 9 号 ( 歌 华 有 线 院 内 ) 61566729 15 通 州 区 台 湖 服 务 网 点 台 湖 镇 政 府, 政 府 大 街 13 号 61536914 16 通 州 区 社 保 中 心 运 河 西 大 街 玉 桥 西 里 4 号 楼 3 层 80579012 9 在 职 介 人 才 存 档 人 员 发 生 医 保 欠 费, 社 保 卡 何 时 恢 复 正 常? 答 : 存 档 人 员 在 缴 纳 医 疗 保 险 时, 若 连 续 三 个 月 发 生 个 人 代 扣 没 有 足 额 缴 费, 自 代 扣 的 第 四 个 月 起 社 保 卡 停 止 结 算 功 能 ; 若 其 再 次 恢 复 正 常 使 用, 须 连 续 正 常 代 扣 六 个 月 医 疗 保 险 后, 社 保 卡 恢 复 正 常 10 参 保 职 工 失 业 后, 应 到 什 么 部 门 办 理 失 业 ( 补 助 ) 金 申 领 手 续? 答 : 参 保 职 工 失 业, 可 按 照 参 保 人 员 类 别 到 以 下 地 方 办 理 失 业 ( 补 助 ) 金 申 领 : 方 式 一 : 本 市 城 镇 职 工 及 按 城 镇 标 准 缴 纳 失 业 保 险 费 用 的 本 市 农 村 劳 动 力, 13
失 业 后 应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社 保 所 办 理 失 业 登 记 和 失 业 金 领 取 手 续 方 式 二 : 本 市 农 村 劳 动 力 外 埠 城 镇 职 工 和 外 埠 农 村 劳 动 力 申 领 失 业 补 助 金, 需 在 每 月 5-15 日, 由 参 保 单 位 经 办 人 员 与 失 业 人 员 本 人 同 时 到 社 保 中 心 基 金 支 付 科 办 理 11 申 请 生 育 津 贴 需 满 足 什 么 条 件? 答 : 女 职 工 在 生 育 之 月 前 连 续 缴 费 满 9 个 月 或 是 生 产 之 后 连 续 缴 费 满 12 个 月 12 40 50 人 员 和 在 职 介 社 保 所 缴 费 人 员 缴 费 标 准 有 什 么 区 别? 答 :40 50 人 员 即 享 受 灵 活 就 业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人 员, 现 缴 费 标 准 为 每 月 205.51 元 在 职 介 社 保 所 缴 费 人 员 现 缴 费 标 准 为 每 月 最 低 864.70 元 13 学 生 毕 业 后 参 加 工 作 需 要 更 换 社 保 卡 吗? 答 : 不 需 要, 用 人 单 位 持 参 保 人 社 保 卡 到 参 保 地 社 保 中 心 办 理 社 保 卡 同 步 业 务 后 即 可 持 卡 实 时 结 算 14 权 益 单 是 什 么? 从 哪 里 可 以 打 印? 社 会 保 险 个 人 权 益 记 录 单 反 映 的 是 参 保 人 员 及 用 人 单 位 履 行 社 会 保 险 义 务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权 益 的 状 况, 主 要 记 载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缴 费 信 息 和 账 户 情 况 打 印 途 径 有 2 个 : 一 是 到 区 社 保 中 心 大 厅 15 个 街 道 乡 镇 社 保 所 的 自 助 终 端 机 进 行 打 印 ; 二 是 登 录 北 京 市 社 会 保 险 网 上 服 务 平 台 (http://www.bjrbj.gov.cn/csibiz/) 注 册 信 息 进 行 定 制 打 印 15 本 市 户 籍 用 人 单 位 职 工 到 达 退 休 年 龄, 缴 费 不 足 15 年 怎 么 办? 14
答 :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到 达 退 休 年 龄 时 累 计 缴 费 不 足 15 年 的, 可 延 长 缴 费 至 满 15 年 2011 年 7 月 1 日 之 前 参 保 延 长 缴 费 5 年 后 仍 不 足 15 年 的, 可 一 次 性 缴 费 至 满 15 年 16 哪 些 医 疗 费 用 可 以 使 用 社 会 保 障 卡 结 算? 答 : 足 额 缴 费 的 参 保 人 员 在 北 京 市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发 生 的 门 ( 急 ) 诊 住 院 急 诊 留 观 家 庭 病 床 和 经 审 批 的 特 殊 病 门 诊 医 疗 费 用 ( 生 育 门 诊 费 计 划 生 育 门 诊 费 和 工 伤 证 下 发 前 医 疗 费 除 外 ) 均 可 使 用 社 会 保 障 卡 结 算 17 参 保 人 员 因 急 诊 在 非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就 医 费 用 能 否 报 销? 答 : 参 保 人 员 因 急 诊 在 本 人 未 选 定 的 北 京 市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就 诊 发 生 的 费 用 可 以 报 销 此 外, 参 保 人 员 无 论 何 种 原 因, 在 非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就 医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均 不 予 报 销 18 什 么 是 视 同 缴 费 年 限? 答 : 本 市 1992 年 10 月 1 日 实 行 企 业 职 工 个 人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前,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的 连 续 工 龄 称 为 视 同 缴 费 年 限 ;1992 年 10 月 1 日 后,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不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人 员 的 工 作 年 限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军 人 保 险 法 实 施 前 退 伍 军 人 的 军 龄 在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过 的 干 部 和 固 定 工 的 工 作 年 限 等 ), 也 称 为 视 同 缴 费 年 限 19 职 工 保 险 中 断, 影 响 退 休 吗? 答 : 不 影 响, 但 办 理 退 休 需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一 是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并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二 是 按 规 定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累 计 缴 费 年 限 满 15 年 20 用 人 单 位 职 工 在 多 个 省 市 参 保,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在 哪 里 领 取 养 老 金? 15
答 : 确 定 养 老 金 领 取 地 的 基 本 条 件 是 要 看 在 各 个 参 保 地 的 缴 费 年 限, 然 后 按 照 户 籍 地 优 先, 从 长 从 后 计 算 的 原 则 来 确 定 领 取 地 (1) 如 果 参 保 地 和 户 籍 地 是 一 致 的, 在 户 籍 地 领 取 养 老 金 ; (2) 如 果 参 保 地 和 户 籍 地 不 一 致, 那 就 按 照 缴 费 满 十 年 的 地 方 来 确 定 领 取 地 ; (3) 如 果 有 多 个 缴 费 满 十 年 的 地 方, 就 按 最 后 一 个 满 十 年 的 地 方 来 确 定 领 取 地 ; (4) 如 果 在 所 有 地 方 缴 费 都 不 到 十 年, 那 就 把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和 相 关 资 金 转 回 到 户 籍 地, 在 户 籍 地 领 取 养 老 金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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