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规 划 设 计 依 据 : ( 一 ) 下 朱 庄 总 体 规 划 ( 二 ) 天 津 市 武 清 区 运 河 生 态 休 闲 岛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 三 ) 天 津 市 建 设 项 目 配 建 停 车 场 ( 库 ) 标 准 DB/T29-6-2010 ( 四 )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50180-93 ( 五 ) 天 津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 六 ) 国 家 及 天 津 市 相 关 的 规 范 规 定 ( 七 ) 天 津 市 规 划 局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规 划 条 件 通 知 书 (2011 武 清 D245) ( 三 ) 区 域 位 置 与 现 状 分 析 设 计 项 目 位 于 天 津 武 清 运 河 休 闲 岛 规 划 区 域 内, 项 目 用 地 为 二 号 地 块, 用 地 南 临 规 划 五 纬 路, 西 临 二 经 南 路, 北 临 规 划 四 纬 路, 东 临 广 贤 路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15.3067 公 顷, 其 中 居 住 用 地 面 积 12.2247 公 顷, 商 业 用 地 面 积 0.9570 公 顷, 界 外 用 地 面 积 2.1250 公 顷 用 地 东 面 沿 广 贤 路 退 10 米 为 城 市 绿 化 带, 用 地 南 北 长 约 540 米, 东 西 长 约 220 米, 基 本 为 长 方 形 用 地 ; 用 地 朝 向 为 南 偏 西 5 度 ; 用 地 平 坦, 无 现 状 建 筑 物 ( 四 ) 规 划 原 则 与 总 体 构 思 : ( 一 ) 以 天 津 武 清 运 河 休 闲 岛 的 总 体 规 划 及 已 完 成 设 计 的 相 邻 地 块 项 目 作 为 为 本 规 划 设 计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设 计 依 据, 有 效 延 续 休 闲 岛 的 整 体 规 划 思 想, 充 分 考 虑 与 相 邻 地 块 建 筑 的 整 体 空 间 及 景 观 关 系 ( 二 ) 遵 照 经 济 适 用 生 态 环 保 现 代 美 观 的 原 则 在 满 足 各 项 规 划 要 求 的 同 时, 合 理 布 局, 深 化 和 完 善 规 划 设 计 思 想, 使 之 成 为 武 清 的 一 个 亮 点 工 程 ( 三 ) 按 照 新 城 市 主 义 的 理 论, 创 造 具 有 一 定 集 聚 程 度 的 城 市 生 活 氛 围, 并 将 居 住 和 商 业 最 优 化 地 结 合 起 来 1
四 用 地 布 局 及 空 间 组 织 : 二 号 地 块 最 北 端 为 商 业 用 地, 南 部 居 住 用 地 的 北 侧 西 侧 南 侧 三 边 由 高 层 住 宅 围 合, 中 部 设 置 多 层 住 宅 及 底 层 住 宅, 东 侧 为 纯 低 层 住 宅, 地 块 的 西 南 角 为 公 建 配 套 由 西 向 东 高 度 逐 渐 向 地 块 东 侧 的 规 划 渠 及 城 市 绿 化 带 跌 落, 使 各 种 住 宅 产 品 均 有 良 好 的 视 野 二 号 地 块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15.3067 万 平 方 米, 其 中 商 业 金 融 业 用 地 0.9570 万 平 方 米, 居 住 用 地 12.2247 万 平 方 米 居 住 用 地 内 由 13 栋 高 层 公 寓 8 栋 多 层 住 宅 和 14 栋 三 层 的 双 拼 或 三 联 排 低 层 住 宅 以 及 50 栋 联 排 底 层 住 宅 组 成 在 总 平 面 布 局 上, 地 块 中 建 筑 主 要 层 西 高 东 低 北 高 南 低 的 视 觉 效 果, 北 西 南 三 侧 被 高 层 住 宅 所 围 合, 中 部 的 多 层 及 底 层 住 宅 尺 度 宜 人, 东 侧 沿 渠 为 布 置 低 层 大 户 型 产 品, 使 资 源 最 大 化 利 用, 同 时 丰 富 了 小 区 内 的 街 景 空 间 地 块 中 部 多 条 南 北 向 的 绿 化 带 打 破 了 多 层 及 底 层 住 宅 部 分 的 沉 闷, 并 与 沿 主 入 口 方 向 ( 东 西 向 ) 的 另 一 条 绿 化 轴 线 交 叉, 沿 景 观 轴 线 分 布 的 水 景, 休 闲 公 园 等 成 为 开 放 共 享 活 跃 的 公 共 空 间 次 要 的 步 行 道 路 多 为 曲 线 型 小 路, 创 造 花 园 一 样 的 居 住 环 境 五 建 筑 风 格 本 地 块 单 体 建 筑 风 格 借 鉴 传 统 欧 洲 小 镇 和 天 津 五 大 道 历 史 街 区 的 风 格 特 征 充 分 利 用 石 砖 涂 料 玻 璃 等 自 然 基 础 的 材 料, 塑 造 厚 重, 并 有 尊 贵 感 的 新 古 典 风 格 同 时 引 入 独 特 的 庭 院 设 计 概 念, 形 成 多 种 私 家 庭 院 庭 院, 使 住 宅 的 空 间 更 为 丰 富 多 变, 并 体 现 绿 色 生 态 设 计 的 理 念 六 景 观 层 次 : 在 二 号 地 块 中, 除 了 最 西 侧 和 西 南 侧 的 两 条 车 行 路, 我 们 将 居 住 用 地 绿 线 范 围 内 标 高 整 体 提 高 1.2 米, 从 外 围 看 整 个 小 区 宛 如 一 座 建 在 凸 地 上 的 大 花 园, 丰 富 了 景 观 层 次, 并 为 地 上 地 下 人 车 分 流 地 下 室 采 光 下 沉 小 院 提 供 了 便 利 条 件 小 区 内 部 地 形 公 共 绿 地 和 宅 前 绿 地 都 有 一 定 的 自 然 起 伏, 结 合 曲 线 形 步 道, 创 造 花 园 一 般 的 居 住 环 境 2
小 区 绿 化 系 统 包 括 组 团 绿 地 宅 旁 绿 地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专 用 绿 地 等 为 增 大 绿 化 效 率, 我 们 充 分 利 用 空 间, 发 展 垂 直 绿 化, 每 户 设 置 下 沉 小 院 和 宅 前 宅 后 小 院 等, 提 高 景 观 绿 化 质 量, 即 使 足 不 出 户 也 能 享 受 泥 土 的 芬 芳, 阳 光 的 味 道, 清 风 的 飘 逸, 生 活 的 情 趣 利 用 自 然 条 件 和 环 境 特 点, 结 合 小 区 规 划 布 局, 采 用 集 中 与 分 散 相 结 合, 点 线 面 相 结 合 的 绿 化 景 观 系 统 以 每 户 下 沉 小 院 及 宅 前 小 院 为 点, 串 联 成 线, 结 合 组 团 片 块 式 布 局 由 线 成 面 地 块 中 部 多 条 南 北 向 的 绿 化 与 沿 主 入 口 方 向 ( 东 西 向 ) 的 另 一 条 绿 化 轴 线 交 叉, 构 成 整 个 小 区 的 景 观 中 心, 创 造 优 美 的 生 态 居 住 环 境 小 区 将 人 工 环 境 融 于 自 然 融 于 周 边 环 境 融 于 中 新 生 态 城 地 域 文 化, 并 在 融 溶 的 协 调 中, 利 用 东 侧 规 划 渠 地 理 自 然 环 境 的 特 殊 性, 将 其 景 观 引 入 小 区 内 部, 创 造 小 区 独 特 的 景 观 特 色, 使 小 区 具 有 特 殊 的 文 化 品 位 七 交 通 组 织 : 二 号 地 块 在 交 通 上 采 用 地 上 步 行 地 下 车 库 入 户 两 层 交 通 系 统 停 车 方 式 为 地 下 集 中 停 车 结 合 地 面 停 车 高 层 和 多 层 区 设 置 了 三 个 车 行 出 入 口, 分 别 位 于 地 块 的 西 侧 的 上 部 中 部 和 下 部, 并 且 在 西 侧 行 成 独 立 的 车 行 道,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在 车 行 道 上 南 北 顺 次 分 布 在 高 层 建 筑 的 东 侧, 和 两 排 多 层 或 底 层 建 筑 的 中 间, 是 主 要 的 人 行 入 户 道 路 低 层 区 域 车 辆 进 入 后 达 到 各 户 自 己 的 停 车 位, 体 现 了 区 域 的 尊 贵 感 复 式 交 通 系 统 以 及 人 车 出 入 口 管 理 形 成 了 清 晰 地 人 车 分 流 系 统, 提 供 高 品 质 的 地 面 工 作 生 活 环 境 八 生 态 与 环 保 : 本 设 计 充 分 考 虑 生 态 环 保, 尽 可 能 的 减 少 资 源 消 耗 以 及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通 过 以 下 途 径 达 到 环 保 目 的 : 1, 节 水 : 通 过 设 计 渗 透 地 面, 雨 水 收 集, 高 效 的 绿 化 灌 溉 系 统, 中 水 系 统 节 水 器 具 等 措 施 来 起 到 节 约 用 水 的 目 的 3
2, 增 加 绿 化 : 通 过 全 地 下 车 库 设 计, 使 得 地 面 能 有 更 多 的 绿 化 面 积, 调 节 局 部 小 气 候 3, 垃 圾 分 类 回 收 : 做 好 小 区 内 垃 圾 回 收 管 理 工 作 小 区 内 均 设 有 25m 2 大 件 垃 圾 收 集 点, 日 常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点, 每 栋 单 体 出 入 口 处 均 设 有 分 类 收 集 垃 圾 箱, 并 做 好 分 类 标 识 4, 建 筑 节 材 : 避 免 过 于 复 杂 的 装 饰 性 构 件,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浪 费 同 时 采 用 可 再 生 的 砌 块 材 料 作 为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九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 地 块 用 地 平 衡 表 项 目 单 位 数 值 百 分 比 (%) 规 划 总 用 地 公 顷 15.3067 一. 界 内 用 地 公 顷 13.1817 1. 居 住 用 地 公 顷 12.2247 100 1 住 宅 用 地 公 顷 9.2513 75.7 2 配 套 公 共 设 施 用 地 公 顷 0.8012 6.6 3 道 路 用 地 公 顷 1.3355 10.9 4 公 共 绿 地 公 顷 0.8367 6.8 2 商 业 金 融 业 用 地 公 顷 0.9570 100 1 商 业 金 融 业 用 地 一 公 顷 0.168 17.5 2 商 业 金 融 业 用 地 二 公 顷 0.1605 16.8 3 道 路 广 场 用 地 公 顷 0.2935 30.7 4 绿 化 用 地 公 顷 0.335 35 二. 界 外 用 地 公 顷 2.1250 4
居 住 用 地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表 项 目 单 位 数 值 备 注 总 用 地 面 积 万 m2 12.2247 可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万 m2 11.0392 总 建 筑 面 积 m2 248463.55 1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m2 80534.4 储 藏 间 m2 33399 其 中 其 中 其 中 其 中 地 下 车 库 m2 25743 其 它 m2 1840 2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m2 171145 其 中 住 宅 m2 168019 配 套 公 建 m2 1811 市 政 设 施 m2 1315 建 筑 密 度 % 28.5 容 积 率 1.4 绿 地 率 % 42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辆 1340 1 上 停 车 位 辆 224 2 地 下 停 车 位 辆 1116 总 居 住 户 数 户 1486 90 m2 以 下 户 数 户 960 90 m2-150 m2 户 数 户 230 150 m2 以 上 户 数 户 296 含 消 防 泵 房 消 防 控 制 室 等 设 备 用 房 含 一 半 阳 台 建 筑 面 积 含 地 库 出 入 口 变 电 站 等 5
居 住 人 口 (2.8 人 / 户 ) 人 3803 变 电 站 户 均 面 积 m2/ 户 113.07 项 目 居 住 用 地 配 套 公 建 项 目 一 览 表 项 目 数 量 建 筑 面 积 (m2) 居 委 会 1 处 185 社 区 警 务 室 1 处 15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1 处 185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1 处 515 公 厕 1 处 76 文 化 活 动 室 1 处 410 早 点 铺 1 处 180 便 利 店 1 处 245 合 计 1811 居 住 用 地 市 政 设 施 项 目 一 览 表 数 量 建 筑 面 积 (m2) 占 地 面 积 (m2) 地 上 4 处 755 755 地 下 1 处 370 备 注 位 于 地 下 一 层 ( 存 在 地 下 二 层 ) 通 信 设 备 间 2 处 72 72 在 地 下 一 层 有 线 电 视 设 备 间 2 处 27 27 换 热 站 2 处 540 540 地 下 非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地 下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居 民 停 车 场 库 11 处 208 208 3 处 地 上 8 处 2057 地 下 2 处 25634 箱 变 4 处 61 位 于 地 下 一 层 ( 存 在 地 下 二 层 ) 不 计 入 建 筑 面 积 不 计 入 建 筑 面 积 不 计 入 建 筑 面 积 6
燃 气 调 压 站 1 处 6 合 计 17604 5179 不 计 入 建 筑 面 积 居 住 用 地 绿 化 用 地 指 标 表 用 地 面 积 (m2) 所 占 比 例 (%) 一 居 住 用 地 122247.1 绿 化 用 地 52780 100 二 其 中 公 共 绿 地 6607 12.7 宅 旁 绿 地 44953 84.8 配 套 公 建 所 属 绿 地 1220 2.5 三 绿 化 率 42 商 业 金 融 业 用 地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表 项 目 单 位 数 值 备 注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万 m2 0.9570 总 建 筑 面 积 m2 10370 1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m2 800 垃 圾 转 运 站 2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m2 9570 其 中 1 商 业 建 筑 面 积 m2 8306 2 非 经 营 公 建 面 积 m2 1200 3 市 政 配 套 m2 64 容 积 率 1.0 建 筑 密 度 % 35 建 筑 高 度 米 15 7
建 筑 层 数 ( 地 上 ) 层 3 其 中 77 个 普 通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辆 81 停 车 位 和 4 个 出 租 车 停 车 位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数 量 辆 200 绿 地 率 % 35 商 业 金 融 业 用 地 配 套 公 建 项 目 一 览 表 项 目 数 量 建 筑 面 积 (m2) 地 上 综 合 商 业 与 服 务 1 处 1000 邮 政 1 处 200 合 计 1200 商 业 金 融 业 用 地 市 政 设 施 项 目 一 览 表 项 目 数 量 建 筑 面 积 (m2) 占 地 面 积 (m2) 备 注 燃 气 调 压 站 1 处 30 居 民 停 车 场 库 5 处 1018 垃 圾 转 运 站 1 处 800 800 在 地 下 垃 圾 转 运 站 出 入 口 1 处 64 64 在 地 上 合 计 864 1912 商 业 金 融 业 用 地 绿 化 用 地 指 标 用 地 面 积 (m2) 所 占 比 例 % 一 商 业 金 融 业 用 地 9570.30 二 绿 化 用 地 其 中 附 属 绿 地 3350 100 三 绿 化 率 35 十 设 备 能 源 用 量 : 8
( 一 ) 暖 通 专 业 : 1 设 计 依 据 : (1) 采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 节 设 计 规 范 GB 50736-2012 (2) 民 用 建 筑 热 工 设 计 规 范 GB50176-95 (3)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06 (4)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45-95(2005 年 版 ) (4) 天 津 市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DB29-153-2005 (5) 设 计 任 务 书 及 甲 方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2 设 计 范 围 : 世 茂 股 份 天 津 武 清 运 河 生 态 休 闲 岛 的 室 内 采 暖 设 计, 地 下 车 库 通 风 及 防 排 烟 设 计 3 设 计 参 数 : (1) 室 外 设 计 参 数 : 冬 季 采 暖 室 外 计 算 温 度 : 最 大 冻 土 层 深 度 : -7 69cm (2) 室 内 计 算 参 数 : 卧 室 : 冬 季 18 商 业 : 冬 季 18 卫 生 间 : 冬 季 23 地 下 设 备 房 : 冬 季 5 4 热 负 荷 : 采 暖 热 负 荷 约 为 : 13800kw 5 热 源 选 择 : 热 源 由 室 外 市 政 供 热 管 网 提 供 采 暖 供 回 水, 经 由 地 块 内 换 热 站 换 热 提 供 给 住 户 的 采 暖 供 回 水 温 度 为 55/45 6 采 暖 系 统 设 计 : 本 工 程 由 于 甲 方 未 给 以 明 确 确 定, 现 拟 采 用 地 板 采 暖 系 统, 由 换 热 站 提 供 换 9
热 后 的 低 温 采 暖 供 回 水, 室 外 埋 地 采 用 直 埋 保 温 管, 地 下 室 内 管 道 均 采 用 无 缝 钢 管, 热 表 后 管 道 为 镀 锌 钢 管, 室 内 埋 地 采 暖 管 道 为 PE X 管 材 7 通 风 防 排 烟 设 计 : 本 工 程 地 下 室 均 设 有 机 械 排 烟 排 风 合 用 系 统 及 相 应 补 风 系 统, 风 道 采 用 镀 锌 钢 板 风 道 ( 二 ) 给 水 排 水 专 业 : 一 给 水 系 统 : 1. 生 活 给 水 用 水 量 : 本 工 程 最 大 日 用 水 量 Q=656.44m 3 /d 2. 水 源 : 本 工 程 给 水 管 网 两 个 入 口 均 引 自 五 纬 路 市 政 给 水 管, 引 入 管 径 均 为 DN200mm 该 管 网 区 内 成 环, 提 供 本 工 程 生 活 及 消 防 用 水 市 政 水 压 0.2MPa 3. 给 水 系 统 : 本 工 程 为 分 区 供 水, 一 至 四 层 为 市 政 管 网 直 接 供 水, 五 层 及 五 层 以 上 采 用 无 负 压 供 水 设 备 供 水, 并 采 用 减 压 阀 分 区 为 高 区 和 中 区 供 水 泵 为 变 频 控 制 本 工 程 生 活 水 泵 房 设 于 地 下 一 层 车 库 内 泵 房 设 置 位 置 应 避 免 噪 声 扰 民 4. 再 生 水 ( 中 水 ): 本 工 程 中 水 管 网 一 个 入 口 均 引 自 五 纬 路 市 政 再 生 水 管, 引 入 管 径 均 为 DN150mm 该 管 网 区 内 枝 状 供 水, 一 至 四 层 为 市 政 管 网 直 接 供 水, 五 层 及 五 层 以 上 采 用 变 频 供 水 设 备 供 水, 并 采 用 减 压 阀 分 区 为 高 区 和 中 区, 竖 向 分 区 与 给 水 系 统 相 同 供 水 泵 为 变 频 控 制 本 工 程 中 水 泵 房 设 于 地 下 一 层 车 库 内 泵 房 设 置 位 置 应 避 免 噪 声 扰 民 5. 消 防 给 水 : 本 工 程 设 计 有 室 内 外 消 火 栓 灭 火 系 统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等 二 排 水 系 统 1. 排 水 体 制 : 市 政 管 网 为 雨 污 分 流, 小 区 内 管 网 为 雨 污 分 流 污 废 合 流 制, 直 接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2. 污 水 量 : 本 工 程 生 活 污 水 量 按 最 大 日 用 水 量 90% 计 Q=590.79m 3 /d 3. 排 水 系 统 : (1) 本 工 程 排 水 体 制 为 污 废 合 流 制 ; 生 活 污 水 地 面 以 上 采 用 重 力 自 流 排 入 区 内 污 水 管 网, 地 下 污 水 系 统 经 污 水 泵 提 升 后 排 入 区 内 管 网,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10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2) 本 工 程 屋 面 雨 水 及 道 路 雨 水 采 用 重 力 自 流 排 水 方 式, 经 区 内 雨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3) 本 工 程 生 活 污 水 地 面 以 上 采 用 重 力 自 流 排 入 区 内 污 水 管 网, 地 下 污 水 系 统 经 污 水 泵 提 升 后 排 入 区 内 管 网,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合 流 管 网 3833.34 ( 1 0.85 lg T) (4) 本 工 程 暴 雨 强 度 公 式 :q=, 0. 85 ( t 17) 小 区 内 设 计 重 现 期 T=1 年 径 流 系 数 0.5 本 工 程 屋 面 雨 水 q5=3.48l/(s.100m 2 ), 设 计 重 现 期 P=2 年 地 下 庭 院 等 雨 水 q5=6.77l/(s.100m 2 ) 设 计 重 现 期 P=50 年 4. 排 水 出 路 : 污 水 最 终 分 别 排 入 规 划 一 经 南 路 规 划 四 纬 路 规 划 二 经 南 路 及 规 划 五 纬 路 等 市 政 污 水 管 雨 水 最 终 分 别 排 入 规 划 一 经 南 路 规 划 四 纬 路 规 划 五 纬 路 及 规 划 二 经 南 路 市 政 雨 水 管 ( 一 ) 综 合 管 网 : 本 工 程 管 网 包 括 : 给 水 管 网, 污 水 管 网, 雨 水 管 网, 热 力 管 网, 燃 气 管 网, 电 力 管 网, 通 信 管 网 等 1. 室 外 管 网 间 距 不 小 于 1.2 米 2. 热 力 管 网 二 次 网, 给 水 管 网 的 二 次 供 水 管 网, 通 信 管 网 均 在 地 下 室 顶 板 敷 设 3. 综 合 管 网 布 置 原 则 : (1) 平 面 布 置 原 则 : 管 网 布 置 应 满 足 与 区 外 管 线 接 口 的 要 求 ; 尽 量 减 少 弯 曲 和 交 叉 (2) 管 线 基 本 埋 深 : a. 给 水 管 : 管 顶 基 本 埋 深 1.0m, 最 小 埋 深 0.8m; b. 燃 气 管 : 管 顶 基 本 埋 深 1.2m, 最 小 埋 深 0.8m; c. 通 讯 管 : 管 顶 基 本 埋 深 0.8m, 最 小 埋 深 0.6m; d. 路 灯 缆 : 管 顶 基 本 埋 深 0.8m, 最 小 埋 深 0.5m; 11
e. 供 热 管 : 管 顶 最 小 埋 深 0.7m; f. 电 力 管 : 管 顶 基 本 埋 深 1.0m( 变 化 范 围 0.8~2.0m); 机 动 车 道 最 小 覆 土 0.8m; 非 机 动 车 道 最 小 覆 土 0.6m (3) 竖 向 布 置 避 让 原 则 : 小 管 线 避 让 大 管 线, 有 压 管 线 避 让 重 力 管 线, 可 弯 曲 管 线 避 让 不 可 弯 曲 管 线, 冷 水 管 线 避 让 热 力 管 线 除 道 路 交 叉 口 外, 管 线 竖 向 避 让 应 满 足 表 中 要 求 (m): 管 线 名 称 给 水 管 排 水 管 燃 气 管 热 力 管 电 力 排 管 通 讯 管 道 给 水 管 0.15 - - - - - 排 水 管 0.2 0.15 - - - - 燃 气 管 0.15 0.15 0.15 - - - 热 力 管 0.15 0.20 0.15 - - - 电 力 排 管 0.15 0.2 0.2 0.2 - - 通 讯 管 道 0.1 0.15 0.15 0.15 0.2 - 十 一 电 气 专 业 1 负 荷 等 级 : 16 18 层 住 宅 楼 为 二 类 高 层 住 宅, 根 据 相 关 规 范 要 求,16 18 层 住 宅 楼 消 防 设 施 用 电 属 二 级 负 荷, 其 他 负 荷 为 三 级 负 荷 地 下 汽 车 库 为 I 类 汽 车 库, 按 一 级 负 荷 供 电 多 层 住 宅 及 低 层 住 宅 按 三 级 负 荷 供 电 2 供 电 系 统 a. 根 据 负 荷 等 级, 本 工 程 拟 按 两 路 电 源 进 线 设 计, 电 源 电 压 为 10KV, 两 个 电 源 互 为 备 用, 当 一 路 电 源 故 障 或 检 修 时, 另 一 路 电 源 能 承 担 全 部 一 二 重 要 负 荷 12
b. 高 压 设 备 采 用 中 置 柜, 采 用 单 母 线 分 段 的 运 行 方 式, 双 路 高 压 电 源 同 时 运 行 互 为 备 用, 母 联 断 路 器 为 手 动 投 入 c. 供 电 部 门 要 求 住 宅 楼 住 户 部 分 用 电 负 荷 采 用 专 用 变 压 器 供 电 其 他 如 楼 道 灯 地 下 室 照 明 风 机 水 泵 等 等 均 采 用 公 用 变 压 器 供 电 d. 共 用 变 电 站 设 在 汽 车 库 内, 变 电 站 净 高 不 小 于 4.2m 10KV 接 地 系 统 由 当 地 供 电 部 门 定, 高 低 压 处 均 设 置 计 量 仪 表 对 电 量 进 行 计 量 3 供 电 方 案 (1) 北 侧 地 块 首 层 设 置 两 个 局 管 电 站 ( 黑 号 站 ), 其 中 北 侧 变 电 站 位 于 2# 3# 楼 之 间, 供 电 范 围 为 :1# 2# 3# 5# 6# 楼, 供 电 面 积 约 为 三 万 两 千 平 米 ; 南 侧 变 电 站 位 于 8# 9# 楼 之 间, 供 电 范 围 为 :7# 8# 9# 号 楼, 供 电 面 积 约 为 两 万 一 千 平 米 ; 生 活 泵 房, 换 热 站 用 电 引 自 就 近 自 管 变 电 站 ; 在 地 下 车 库 内 设 置 一 个 自 管 电 站 ( 红 号 变 电 站 ), 内 设 两 台 800KVA 干 式 变 压 器, 供 电 范 围 为 : 商 业 用 电 地 下 车 库 照 明 风 机 及 消 防 泵 房 ; 洋 房 和 别 墅 部 分 由 室 外 箱 式 变 电 站 供 电 (2) 南 侧 地 块 首 层 设 置 两 个 局 管 电 站 ( 黑 号 站 ), 其 中 北 侧 变 电 站 位 于 81# 82# 楼 之 间, 供 电 范 围 为 :51#~54# 65#~72# 81# 82# 楼, 供 电 面 积 约 二 万 四 千 平 米 ; 其 中 南 侧 变 电 站 位 于 79# 80# 楼 之 间, 供 电 范 围 为 :55#~64# 73#~80# 楼, 供 电 面 积 约 为 三 万 三 千 平 米 ; 生 活 泵 房, 换 热 站 用 电 引 自 就 近 自 管 变 电 站 在 地 下 车 库 内 设 置 一 个 自 管 电 站 ( 红 号 变 电 站 ), 内 设 两 台 400KVA 干 式 变 压 器, 供 电 范 围 为 : 地 下 车 库 照 明 动 力 风 机 及 消 防 泵 房 ;31#~50# 楼 由 室 外 箱 式 变 电 站 供 电 4 配 电 方 式 各 高 层 中 高 层 均 在 地 下 室 设 有 配 电 间, 各 配 电 间 电 源 引 自 相 应 的 变 电 站 各 户 表 箱 设 于 各 楼 层 靠 近 电 井 的 公 共 部 位 低 层 住 宅 的 电 源 引 自 就 近 电 力 箱 式 变 电 站 多 层 住 宅 内 各 户 表 箱 设 于 各 楼 层 13
靠 近 电 井 的 公 共 部 位, 其 中 多 层 住 宅 的 电 梯 采 用 单 电 源 供 电, 电 梯 本 身 具 有 断 电 自 动 平 层 及 自 动 打 开 电 梯 门 的 功 能 ; 低 层 住 宅 各 户 表 箱 按 分 区 在 户 外 集 中 设 置 5 弱 电 系 统 (1) 北 侧 地 块 地 下 车 库 内 设 置 通 信 机 房 电 话 机 房, 该 地 块 内 的 电 视 电 话 网 络 信 号 均 引 自 该 机 房 ; 在 地 下 一 层 设 消 防 控 制 室, 消 防 控 制 室 和 安 防 主 控 室 合 用, 小 区 内 安 防 信 号 及 消 防 信 号 引 自 该 控 制 室 (2) 南 侧 地 块 在 地 下 车 库 设 置 通 信 机 房 电 话 机 房, 小 区 内 的 电 视 电 话 网 络 信 号 均 引 自 该 机 房 ; 在 78# 楼 首 层 设 消 防 控 制 室, 消 防 控 制 室 和 安 防 主 控 室 合 用, 小 区 内 安 防 信 号 及 消 防 信 号 引 自 该 控 制 室 (3) 各 户 内 设 置 弱 电 综 合 箱 户 内 所 有 电 视 电 话 网 络 信 号 均 引 自 该 综 合 箱 户 内 各 终 端 的 设 置 如 下 : 1 电 话 客 厅 及 主 卧 室 设 置 电 话 终 端 2 电 视 客 厅 及 主 卧 室 设 置 电 视 终 端 3 网 络 书 房 设 置 网 络 终 端 4 安 防 各 户 均 设 置 可 视 对 讲 系 统, 各 单 元 入 户 处 设 置 可 视 对 讲 主 机 及 电 控 锁, 各 户 内 设 置 可 视 对 讲 分 机 ; 各 户 门 上 安 装 门 磁 开 关 ; 客 厅 主 卧 室 次 卧 书 房 卫 生 间 厨 房 餐 厅 设 置 紧 急 按 钮 ; 各 户 外 窗 设 置 被 动 式 红 外 幕 帘 探 测 器 ; 厨 房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6 消 防 系 统 本 工 程 在 首 层 与 物 业 用 房 近 处 设 消 防 控 制 室, 在 地 下 车 库 设 置 感 温 探 测 器, 各 设 备 用 房 功 能 性 房 间 及 高 层 公 共 走 道 部 分 设 置 感 烟 探 测 器, 消 防 电 梯 前 室 设 置 感 温 感 烟 探 测 器 在 每 个 防 火 分 区 至 少 设 置 一 个 手 动 报 警 按 钮, 从 一 个 防 火 分 区 的 任 何 位 置 到 最 邻 近 的 一 个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30 米, 手 动 报 警 按 钮 宜 设 置 在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的 出 入 口 处 在 消 防 控 制 室 设 置 消 防 专 用 电 话 主 机, 在 消 防 泵 房 变 配 电 室 弱 电 机 房 等 与 消 防 联 动 有 关 且 经 常 有 人 值 班 的 机 房, 14
设 有 手 动 报 警 按 钮 处 设 置 消 防 电 话 分 机 在 车 库 及 高 层 公 共 部 分 设 置 火 灾 应 急 广 播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