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届 高 技 能 人 才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数 控 加 工 技 术 项 目 竞 赛 规 程 一 项 目 名 称 数 控 加 工 技 术 ( 数 控 车 数 控 铣 ) 二 竞 赛 时 间 预 赛 时 间 :2016 年 6 月 5 日 决 赛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8 19 日 具 体 时 间 以 大 赛 参 赛 证 为 准 竞 赛 官 方 网 站 :http://www.sip-gjn.com 三 竞 赛 地 点 数 控 加 工 技 术 竞 赛 项 目 预 决 赛 地 点 为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技 术 学 校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独 墅 湖 科 教 创 新 区 松 涛 街 208 号 善 能 楼 1 号 楼 213) 四 竞 赛 方 式 数 控 加 工 技 术 竞 赛 分 预 赛 ( 理 论 知 识 ) 和 决 赛 ( 操 作 技 能 )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此 赛 为 单 人 赛 预 赛 : 时 间 为 90 分 钟, 通 过 数 控 加 工 技 术 项 目 应 知 应 会 理 论 测 试 遴 选 出 决 赛 选 手 决 赛 : 时 间 为 4 个 小 时, 操 作 技 能 部 分 以 现 场 操 作 ( 数 控 车 或 数 控 铣 ) 方 式 进 行 进 入 决 赛 的 选 手 其 预 赛 成 绩 按 20% 计 入 决 赛 五 竞 赛 内 容 1 / 10
本 次 竞 赛 中 以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数 控 车 工 数 控 铣 工 高 级 工 (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三 级 ) 的 要 求 为 基 础, 适 当 增 加 难 度 结 合 企 业 生 产 要 求 制 定, 高 级 别 涵 盖 低 级 别 要 求 ( 一 ) 预 赛 理 论 知 识 竞 赛 1 试 题 范 围 职 业 功 能 工 作 内 容 技 能 要 求 相 关 知 识 1. 能 够 读 懂 中 等 复 杂 程 度 ( 如 : 刀 架 ) 的 装 配 图 1. 根 据 装 配 图 拆 画 零 件 图 ( 一 ) 读 图 与 2. 能 够 根 据 装 配 图 拆 画 零 件 的 方 法 绘 图 图 2. 零 件 的 测 绘 方 法 3. 能 够 测 绘 零 件 ( 二 ) 制 定 加 能 编 制 复 杂 零 件 的 数 控 车 复 杂 零 件 数 控 加 工 工 艺 文 工 工 艺 ( 铣 ) 床 加 工 工 艺 文 件 件 的 制 定 1. 能 选 择 和 使 用 数 控 车 ( 铣 ) 1. 数 控 车 ( 铣 ) 床 组 合 夹 床 组 合 夹 具 和 专 用 夹 具 具 和 专 用 夹 具 的 使 用 调 整 一 加 工 ( 三 ) 零 件 定 2. 能 分 析 并 计 算 车 ( 铣 ) 床 方 法 准 备 位 与 装 夹 夹 具 的 定 位 误 差 2. 专 用 夹 具 的 使 用 方 法 3. 能 够 设 计 与 自 制 装 夹 辅 具 3. 夹 具 定 位 误 差 的 分 析 与 ( 如 心 轴 轴 套 定 位 件 等 ) 计 算 方 法 1. 能 够 选 择 各 种 刀 具 及 刀 具 1. 专 用 刀 具 的 种 类 用 途 附 件 特 点 和 刃 磨 方 法 ( 四 ) 刀 具 准 2. 能 够 根 据 难 加 工 材 料 的 特 2. 切 削 难 加 工 材 料 时 的 刀 备 点, 选 择 刀 具 的 材 料 结 构 具 材 料 和 几 何 参 数 的 确 定 和 几 何 参 数 方 法 3. 能 够 刃 磨 特 殊 车 削 刀 具 二 数 控 ( 一 ) 手 工 编 能 运 用 变 量 编 程 编 制 含 有 公 1. 固 定 循 环 和 子 程 序 的 编 编 程 程 式 曲 线 的 零 件 数 控 加 工 程 序 程 方 法 2 / 10
2. 变 量 编 程 的 规 则 和 方 法 ( 二 ) 计 算 机 能 用 计 算 机 绘 图 软 件 绘 制 装 计 算 机 绘 图 软 件 的 使 用 方 辅 助 编 程 配 图 法 能 进 行 细 长 薄 壁 零 件 加 工, 并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 ( 一 ) 轮 廓 加 (1) 轴 径 公 差 等 级 :IT6 细 长 薄 壁 零 件 加 工 的 特 点 工 (2) 孔 径 公 差 等 级 :IT7 (3) 形 位 公 差 等 级 :IT8 (4) 表 面 粗 糙 度 :Ra1.6μm 1. 能 进 行 单 线 和 多 线 等 节 距 的 梯 形 螺 纹 锥 螺 纹 加 工, 并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 及 装 夹 车 削 方 法 (1) 尺 寸 公 差 等 级 :IT6 1. 梯 形 螺 纹 锥 螺 纹 加 工 (2) 形 位 公 差 等 级 :IT8 ( 二 ) 螺 纹 加 中 的 参 数 计 算 (3) 表 面 粗 糙 度 :Ra1.6μm 工 2. 变 节 距 螺 纹 的 车 削 加 工 三 零 件 2. 能 进 行 变 节 距 螺 纹 的 加 方 法 加 工 工, 并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 (1) 尺 寸 公 差 等 级 :IT6 (2) 形 位 公 差 等 级 :IT7 (3) 表 面 粗 糙 度 :Ra1.6μm 能 进 行 深 孔 加 工, 并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 ( 三 ) 孔 加 工 (1) 尺 寸 公 差 等 级 :IT6 深 孔 的 加 工 方 法 (2) 形 位 公 差 等 级 :IT8 (3) 表 面 粗 糙 度 :Ra1.6μm 能 按 装 配 图 上 的 技 术 要 求 对 ( 四 ) 配 合 件 套 件 进 行 零 件 加 工 和 组 装, 加 工 配 合 公 差 达 到 :IT7 级 套 件 的 加 工 方 法 ( 五 ) 零 件 精 1. 能 够 在 加 工 过 程 中 使 用 百 1. 百 ( 千 ) 分 表 的 使 用 方 3 / 10
度 检 验 ( 千 ) 分 表 等 进 行 在 线 测 量, 法 并 进 行 加 工 技 术 参 数 的 调 整 2. 多 线 螺 纹 的 精 度 检 验 方 2. 能 够 进 行 多 线 螺 纹 的 检 验 法 3. 能 进 行 加 工 误 差 分 析 3. 误 差 分 析 的 方 法 1. 能 判 断 数 控 车 ( 铣 ) 床 的 1. 数 控 车 ( 铣 ) 床 机 械 故 ( 一 ) 数 控 车 一 般 机 械 故 障 障 和 排 除 方 法 四 数 控 ( 铣 ) 床 日 常 2. 能 完 成 数 控 车 ( 铣 ) 床 的 2. 数 控 车 ( 铣 ) 床 液 压 原 车 ( 铣 ) 维 护 定 期 维 护 保 养 理 和 常 用 液 压 元 件 床 维 护 1. 能 够 进 行 机 床 几 何 精 度 检 1. 机 床 几 何 精 度 检 验 内 容 与 精 度 ( 二 ) 机 床 精 验 及 方 法 检 验 度 检 验 2. 能 够 进 行 机 床 切 削 精 度 检 2. 机 床 切 削 精 度 检 验 内 容 验 及 方 法 2 试 题 类 型 题 目 类 型 采 用 客 观 题 的 形 式 命 题 ( 参 赛 选 手 自 带 答 题 用 2B 铅 笔 橡 皮 钢 笔 或 水 笔 ), 以 单 选 题 判 断 题 为 主 3 竞 赛 时 间 及 方 式 理 论 竞 赛 时 间 为 90 分 钟, 采 用 闭 卷 形 式 使 用 答 题 卡 答 题 参 赛 选 手 自 带 答 题 用 计 算 器 2B 铅 笔 橡 皮 深 色 钢 笔 或 水 笔 4. 命 题 方 式 理 论 知 识 竞 赛 将 根 据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相 应 等 级 的 理 论 要 求, 从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国 家 题 库 抽 取 相 应 理 论 试 题 5 计 分 方 法 卷 面 满 分 为 100 分, 得 分 乘 以 20% 计 入 总 成 绩 4 / 10
( 二 ) 决 赛 操 作 技 能 竞 赛 操 作 技 能 竞 赛 以 实 际 操 作 为 主 设 备 工 量 具 的 使 用 及 安 全 文 明 生 产 等 操 作 规 范 在 竞 赛 过 程 中 进 行 考 查 1 试 题 范 围 操 作 技 能 竞 赛 内 容 : 按 图 纸 要 求 完 成 手 工 和 CAM 编 程 试 件 加 工 以 及 装 配 数 控 车 试 件 数 : 2 件 ; 数 控 铣 试 件 数 : 2 件 2 竞 赛 时 间 操 作 技 能 竞 赛 时 间 为 240 分 钟 3 命 题 方 式 由 大 赛 组 委 会 技 术 部 组 织 专 家 命 题, 提 前 15 天 公 布 备 料 及 工 量 具 清 单 或 者.. 样 题 六 竞 赛 场 地 与 设 备 (1) 竞 赛 场 地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技 术 学 校 善 能 楼 1 号 楼 1 楼 数 控 车 间 (2) 赛 场 提 供 设 备 系 统 1 数 控 车 竞 赛 设 备 为 FANUC 系 统 和 SIMENS 系 统 及 华 中 纪 星 共 计 16 台 2 数 控 铣 竞 赛 设 备 为 FANUC 0i-MC 系 统 和 MITSUBISHI M70 系 统 (3) 竞 赛 设 备 序 号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数 量 制 造 商 备 注 1 数 控 车 CK6150 8 沈 阳 一 机 FANUC 0i 5 / 10
床 mate td/25 方 四 方 刀 架 2 数 控 车 CK6150 6 沈 阳 一 机 床 SIMENS 802D/ 25 方 四 方 刀 架 3 数 控 车 CK6136 2 德 西 数 控 华 中 世 纪 星 / 25 方 四 方 刀 架 4 数 控 铣 GSVM8050 2 鑫 泰 科 技 FANUC 0i-MC,BT40 刀 柄 5 数 控 铣 GSVM1060L2 2 鑫 泰 科 技 FANUC 0i-MD,BT40 刀 柄 6 数 控 铣 CNC850 3 群 志 科 技 FANUC 0i-MC,BT40 刀 柄 7 数 控 铣 CNC SERIES V-8 6 盛 鸿 机 床 MITSUBISHI M70 系 统,, BT40 刀 柄 (4) 选 手 自 带 工 量 具 (5)CAM/DNC 软 件 6 / 10
由 赛 场 统 一 提 供, 拟 定 为 CAXA 数 控 车 2011 和 CAXA 制 造 工 程 师 2013r3 版 国 赛 指 定 的 软 件 选 手 也 可 自 带 正 版 软 件, 提 前 2 天 由 现 场 裁 判 员 负 责 统 一 安 装, 如 是 工 作 站 请 提 前 3 天 交 组 委 会 七 成 绩 评 定 1. 理 论 知 识 竞 赛 (1) 参 赛 选 手 必 须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或 者 护 照 并 携 ( 佩 ) 带 统 一 印 制 的 参 赛 证 经 检 录 入 场 参 加 竞 赛, (2) 理 论 知 识 竞 赛 以 笔 试 ( 闭 卷 ) 方 式 进 行, 自 带 答 题 用 2B 铅 笔 橡 皮 钢 笔 或 者 水 笔 (3) 答 题 用 的 稿 纸 由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统 一 发 给, 选 手 不 得 夹 带 任 何 资 料 进 入 赛 场 (4) 不 准 带 入 技 术 资 料 和 任 何 工 具 书 (5) 选 手 在 竞 赛 试 卷 上 规 定 位 置 填 写 准 考 证 号 码 及 相 关 信 息 ; 试 卷 其 他 位 置 不 得 有 任 何 暗 示 选 手 身 份 的 标 记, 一 经 查 出 取 消 本 次 竞 赛 成 绩 (6) 数 控 车 和 数 控 铣 进 入 决 赛 人 数, 根 据 实 际 报 的 数 控 系 统 人 数 而 定 2. 操 作 技 能 竞 赛 (1) 参 赛 选 手 必 须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学 生 证 并 携 ( 佩 ) 带 统 一 印 制 的 参 赛 证 经 检 录 入 场 参 加 竞 赛, 参 赛 选 手 应 对 裁 判 员 发 给 的 毛 坯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2) 技 能 操 作 竞 赛 提 前 30 分 钟 到 赛 场 检 录 第 二 场 和 第 三 场 在 8 点 检 录 第 一 场 开 赛 后 迟 到 15 分 钟 或 第 二 场 所 和 第 三 场 的 8 点 未 检 录 的 选 手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参 赛 (3) 技 能 比 赛 可 以 提 前 交 卷, 但 不 得 提 前 离 开 赛 场, 交 卷 后 应 服 从 现 场 裁 判 的 指 挥 (4) 选 手 的 出 场 顺 序 以 市 为 单 位 由 抽 签 决 定, 每 个 工 种 的 同 一 组 别 采 用 难 度 相 当 竞 赛 试 题 为 了 使 比 赛 更 具 有 公 正 性, 原 则 上 任 一 单 位 选 送 的 同 组 别 同 工 种 的 多 名 选 手, 应 安 7 / 10
排 在 同 一 场 完 成 比 赛, 确 因 设 备 等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同 场 时, 必 须 安 排 相 邻 场 次, 不 得 隔 场 第 二 场 第 三 场 选 手 同 时 检 录, 在 第 二 场 比 赛 时, 第 三 场 选 手 集 中 封 闭 (5) 可 携 带 竞 赛 规 则 规 定 的 工 量 刀 具, 必 备 的 用 具 ( 如 笔 尺 普 通 计 算 器 等 ) 等 操 作 技 能 竞 赛 可 将 技 术 手 册 等 技 术 资 料 带 入 竞 赛 现 场, 但 不 得 夹 带 原 版 手 册 以 外 的 任 何 资 料 所 有 通 讯 照 相 摄 像 磁 盘 等 工 具 一 律 不 得 带 入 竞 赛 现 场 (6) 试 件 的 质 量 和 精 度 安 全 文 明 生 产 规 范 操 作 等, 均 作 为 评 分 依 据 参 赛 选 手 独 自 入 场, 独 自 完 成 操 作 (7) 竞 赛 过 程 中, 参 赛 选 手 不 能 更 换 毛 坯, 也 不 能 相 互 借 用 工 夹 量 具 各 参 赛 选 手 间 不 能 走 动 交 谈 竞 赛 过 程 中 出 现 机 床 故 障 等 设 备 问 题, 应 提 请 现 场 裁 判 长 到 工 位 处 确 认 原 因 如 果 确 实 是 因 为 设 备 故 障 原 因 导 致 选 手 中 断 或 终 止 竞 赛, 由 现 场 裁 判 长 视 具 体 情 况 作 出 决 定 (8) 选 手 在 竞 赛 过 程 中 不 得 擅 自 离 开 赛 场,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经 现 场 裁 判 长 同 意 后 作 特 殊 处 理 (9) 参 赛 选 手 在 竞 赛 过 程 中, 如 遇 问 题 需 举 手 向 裁 判 员 提 问 ; 选 手 之 间 互 相 询 问 按 作 弊 处 理 (10) 竞 赛 过 程 中, 选 手 若 需 休 息 饮 水 或 去 洗 手 间, 一 律 计 算 在 操 作 时 间 内 (11) 如 果 选 手 提 前 结 束 竞 赛, 应 举 手 向 现 场 裁 判 员 示 意 竞 赛 终 止 时 间 由 现 场 裁 判 员 记 录 在 案, 选 手 提 前 结 束 比 赛 后 不 得 再 进 行 任 何 加 工 并 不 得 提 前 离 开 赛 场 (12) 竞 赛 结 束 前 10 分 钟, 吹 提 示 哨 音 竞 赛 时 间 到 后, 赛 场 进 行 统 一 断 电 随 后, 由 参 赛 选 手 进 行 机 床 的 清 理 工 作 经 现 场 裁 判 检 查 许 可 后, 参 赛 选 手 方 可 离 开 竞 赛 场 地 (13) 在 竞 赛 规 定 时 间 结 束 时 应 立 即 停 止 操 作,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拖 延 竞 赛 时 间 (14) 提 交 试 件 : 选 手 提 交 试 件 时 应 进 行 必 要 的 清 理, 并 提 请 竞 赛 裁 判 员 到 工 位 处 收 取 工 件, 同 时, 参 赛 选 手 与 现 场 裁 判 员 共 同 在 竞 赛 情 况 记 录 表 上 签 字 确 认, 现 场 裁 判 员 用 密 封 纸 对 以 上 实 物 进 行 密 封, 装 入 专 用 密 封 袋 8 / 10
(15) 各 参 赛 选 手 必 须 严 格 按 机 床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操 作, 出 现 较 严 重 的 安 全 事 故, 如 撞 刀 加 工 过 程 中 工 件 掉 落 等 情 况, 视 情 节 严 重, 经 裁 判 长 同 意 可 立 即 取 消 竞 赛 资 格 (16) 参 赛 选 手 应 按 照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要 求 穿 戴 个 人 劳 保 用 品, 并 严 格 按 照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竞 赛, 符 合 安 全 文 明 生 产 要 求 3. 计 分 方 法 总 成 绩 = 预 赛 ( 理 论 得 分 ) 20%+ 决 赛 ( 操 作 技 能 得 分 - 违 规 扣 分 ) 80% 4. 竞 赛 名 次 排 名 规 则 : (1) 根 据 参 赛 选 手 预 赛 理 论 知 识 和 决 赛 操 作 技 能 两 项 成 绩 加 权 平 均 之 和 排 名, 得 分 高 者, 名 次 在 前 (2) 参 赛 选 手 总 成 绩 相 同, 操 作 技 能 得 分 高 者, 名 次 在 前 (3) 参 赛 选 手 总 成 绩 相 同, 操 作 技 能 成 绩 亦 相 同, 调 试 单 元 得 分 高 者, 名 次 在 前 八 注 意 事 项 1. 各 类 赛 务 人 员 必 须 统 一 佩 戴 由 大 赛 组 委 会 印 制 的 相 应 证 件, 着 装 整 齐 2. 各 赛 场 只 允 许 参 赛 选 手 裁 判 长 现 场 裁 判 在 比 赛 现 场 ; 赛 场 配 备 的 工 作 人 员 技 术 支 持 人 员 在 指 定 地 点 待 命, 根 据 现 场 裁 判 的 要 求 方 可 进 入 比 赛 场 地 ; 其 他 人 员 未 经 数 控 技 能 赛 点 领 导 小 组 允 许 不 得 进 入 赛 场 3. 新 闻 媒 体 人 员 进 入 赛 场 必 须 经 过 赛 点 领 导 小 组 允 许, 并 且 听 从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排 和 管 理, 不 能 影 响 竞 赛 进 行 4. 对 于 可 开 放 观 摩 的 项 目, 参 观 人 员 只 能 在 观 摩 区 中, 并 不 得 讲 话, 不 得 与 选 手 有 任 何 交 流, 亦 不 得 干 扰 选 手 的 比 赛 九 申 诉 与 仲 裁 9 / 10
1. 选 手 对 不 符 合 竞 赛 规 定 的 设 备 软 件 工 具 和 材 料 备 件, 有 失 公 正 的 检 测 评 判 奖 励, 以 及 对 工 作 人 员 的 违 规 行 为 等, 均 可 提 出 申 诉 2. 成 绩 公 示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大 赛 仲 裁 机 构 接 受 参 赛 选 手 书 面 申 诉, 仲 裁 机 构 收 到 申 诉 报 告 后, 应 根 据 申 诉 事 由 进 行 调 查, 并 将 处 理 意 见 尽 快 通 知 申 诉 选 手, 告 知 申 诉 处 理 结 果 ; 3. 仲 裁 机 构 的 裁 决 为 最 终 裁 决, 参 赛 选 手 不 得 因 申 诉 或 对 处 理 意 见 不 服 而 停 止 比 赛, 否 则 按 弃 权 处 理 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