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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概 况 前 言 线 路 以 地 下 敷 设 的 方 式 南 起 北 京 新 机 场 北 航 站 楼, 向 北 下 穿 天 堂 河 后 转 为 高 架 敷 设, 沿 东 大 路 向 北 ( 与 新 机 场 高 速 公 路 京 九 客 专 共 走 廊 ) 下 穿 京 沪 高 铁 上 跨 京 山 铁 路 后 与 新 机 场 高 速 公 路 分 开, 线 路 继 续 高 架 向 北 至 六 环 路 转 入 地 下, 沿 广 平 大 街 京 开 高 速 东 侧 敷 设, 至 草 桥 站 线 路 全 长 39.05km 其 中 高 架 线 和 地 面 线 18.2km, 地 下 线 20.85km; 共 设 3 座 车 站, 全 部 为 地 下 站, 其 中 草 桥 站 设 城 市 航 站 楼 ; 设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线 路 经 过 大 兴 丰 台 两 个 行 政 区 工 程 总 投 资 281.7 亿 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切 实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使 经 济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协 调 发 展, 确 保 项 目 工 程 顺 利 进 行, 北 京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铁 道 第 三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评 价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文 ) 要 求, 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 在 铁 三 院 网 站 (http://www.tsdig.com/) 北 京 日 报 北 京 晚 报 发 布 了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第 一 次 信 息 公 告 同 期, 评 价 组 人 员 在 熟 悉 工 程 设 计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对 现 场 进 行 了 认 真 踏 勘 和 调 查, 在 工 程 分 析 和 环 境 影 响 筛 选 的 基 础 上, 实 施 现 场 监 测 和 类 比 调 查 与 监 测 以 及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编 制 工 作, 2015 年 7 月 31 日 同 时 在 铁 三 院 网 站 ( http://www.tsdig.com/) 北 京 日 报 北 京 晚 报 进 行 了 第 二 次 信 息 公 告, 同 时 公 示 了 报 告 书 简 本 2015 年 8 月 进 行 了 现 场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和 最 终 的 报 告 书 编 制 工 作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是 工 程 占 地 开 挖 建 设 对 城 市 生 态 和 景 观 造 成 的 影 响 ;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占 用 城 市 道 路 对 区 域 社 会 交 通 的 干 扰 ; 占 地 及 房 屋 拆 迁 对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影 响 ; 施 工 期 的 噪 声 振 动 废 水 废 气 及 扬 尘 和 固 体 废 物 等 对 施 工 场 地 邻 近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 线 路 经 过 水 源 七 厂 防 护 区, 可 能 会 对 水 源 保 护 区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高 架 线 路 噪 声 对 沿 线 居 民 的 影 响 ; 地 下 车 站 区 间 隧 道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 地 面 构 筑 物 对 城 市 生 态 及 景 观 的 影 响 ; 车 站 风 亭 产 生 的 振 动 噪 声 废 水 废 气 固 体 废 物 等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1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工 程 沿 线 敏 感 目 标 较 多, 工 程 施 工 运 营 期 生 产 作 业 将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和 范 围 的 噪 声 振 动 水 大 气 固 体 废 物 等 环 境 影 响, 经 过 落 实 设 计 和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工 程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负 面 影 响 可 以 得 到 控 制 和 减 缓 在 切 实 做 好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工 程 涉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取 得 主 管 部 门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环 境 影 响 可 以 得 到 减 缓 和 控 制 的 前 提 下, 本 工 程 是 一 项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环 境 效 益 相 协 调 统 一 的 项 目,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报 告 书 在 编 制 过 程 中 得 到 了 北 京 市 环 保 局 丰 台 区 环 保 局 大 兴 区 环 保 局 土 地 局 规 划 局, 建 设 单 位 北 京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设 计 单 位 北 京 城 建 设 计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帮 助, 在 此 一 并 表 示 感 谢 2

目 录 北 京 轨 道 交 通 新 机 场 线 工 程 线 路 走 向 示 意 图 1 总 论 1 1.1 项 目 概 况 1 1.2 编 制 依 据 1 1.3 评 价 指 导 思 想 5 1.4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时 段 5 1.5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8 1.6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因 子 11 1.7 评 价 标 准 12 1.8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14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1 2.1 工 程 概 况 21 2.2 与 北 京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34 2.3 与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规 划 环 评 符 合 性 分 析 36 2.4 方 案 比 选 及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 40 2.5 工 程 污 染 源 分 析 45 2.6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4 2.7 环 保 措 施 概 述 56 2.8 影 响 社 会 经 济 和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的 工 程 活 动 简 述 56 3 工 程 沿 线 环 境 概 况 59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59 3.2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65 4 生 态 环 境 与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评 价 71 4.1 评 价 方 法 及 评 价 重 点 71 4.2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71 4.3 工 程 建 设 对 城 市 生 态 的 影 响 78 1

4.4 工 程 建 设 对 城 市 景 观 的 影 响 84 4.5 工 程 建 设 对 社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92 4.6 生 态 保 护 投 资 94 4.7 小 结 及 建 议 94 5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97 5.1 概 况 97 5.2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97 5.3 声 环 境 预 测 评 价 101 5.4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方 案 121 5.5 小 结 127 6 振 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29 6.1 环 境 振 动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29 6.2 环 境 振 动 预 测 评 价 133 6.3 环 境 振 动 控 制 对 策 145 6.4 减 振 措 施 及 投 资 估 算 146 6.5 小 结 149 7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51 7.1 概 况 151 7.2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分 析 152 7.3 工 程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54 7.4 工 程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治 理 措 施 及 投 资 估 算 164 7.5 本 工 程 对 沿 线 地 表 水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保 护 措 施 166 7.6 小 结 167 8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69 8.1 概 述 169 8.2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72 8.3 地 下 水 数 值 模 型 建 设 182 8.4 施 工 期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环 境 的 影 响 与 评 价 189 8.5 运 行 期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191 2

8.6 施 工 期 与 运 行 期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影 响 评 价 194 8.7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与 措 施 198 8.8 结 论 与 建 议 199 9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01 9.1 概 述 201 9.2 大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201 9.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分 析 201 9.4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分 析 202 9.5 大 气 污 染 源 治 理 方 案 211 9.6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213 9.7 小 结 213 10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17 10.1 概 述 217 10.2 电 磁 环 境 现 状 219 10.3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220 10.4 防 护 措 施 及 建 议 225 10.5 小 结 225 11 固 体 废 物 对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27 11.1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情 况 类 比 调 查 与 分 析 227 11.2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量 及 处 置 措 施 227 11.3 小 结 229 12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31 12.1 施 工 方 案 合 理 性 分 析 231 12.2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内 容 及 重 点 233 12.3 施 工 期 对 城 市 社 会 生 态 景 观 影 响 分 析 与 防 护 措 施 233 12.4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35 12.5 施 工 期 环 境 振 动 影 响 分 析 239 12.6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241 12.7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43 3

12.8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对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46 12.9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小 结 248 13 清 洁 生 产 与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249 13.1 清 洁 生 产 249 13.2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249 13.3 受 控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及 控 制 措 施 250 14 公 众 参 与 251 14.1 概 述 251 14.2 个 人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256 14.3 团 体 意 见 征 集 情 况 262 14.4 专 家 咨 询 会 意 见 264 14.5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采 纳 及 反 馈 落 实 情 况 264 14.6 关 于 公 众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266 14.7 小 结 268 14.8 公 众 参 与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代 表 性 真 实 性 说 明 269 15 环 境 影 响 损 益 分 析 271 15.1 收 益 分 析 271 15.2 损 失 分 析 272 15.3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73 16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275 16.1 环 境 管 理 275 16.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77 16.3 诱 发 环 境 影 响 的 监 控 与 管 理 279 16.4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279 16.5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282 17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及 应 急 预 案 285 17.1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285 17.2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288 18 环 保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293 4

18.1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293 18.2 运 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294 18.3 环 保 措 施 投 资 估 算 298 19 结 论 301 19.1 生 态 与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301 19.2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301 19.3 环 境 振 动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303 19.4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303 19.5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304 19.6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305 19.7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307 19.8 固 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308 19.9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308 19.10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309 19.11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结 论 310 19.12 总 结 论 310 附 件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5

1 总 论 1.1 项 目 概 况 1.1.1 项 目 名 称 北 京 轨 道 交 通 新 机 场 线 工 程 1.1.2 项 目 地 点 线 路 以 地 下 敷 设 的 方 式, 南 起 北 京 新 机 场 北 航 站 楼, 向 北 下 穿 天 堂 河 后 转 为 高 架 敷 设, 沿 东 大 路 向 北 ( 与 新 机 场 高 速 公 路 京 九 客 专 共 走 廊 ) 下 穿 京 沪 高 铁 上 跨 京 山 铁 路 后 与 新 机 场 高 速 公 路 分 开, 线 路 继 续 高 架 向 北 至 六 环 路 转 入 地 下, 沿 广 平 大 街 京 开 高 速 东 侧 敷 设, 至 草 桥 站 线 路 经 过 大 兴 ( 礼 贤 镇 庞 各 庄 镇 魏 善 庄 镇 黄 村 观 音 寺 街 道 西 红 门 镇 ) 丰 台 ( 花 乡 ) 两 个 区 具 体 走 向 及 位 置 见 北 京 轨 道 交 通 新 机 场 线 工 程 线 路 示 意 图 1.1.3 建 设 单 位 北 京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1.1.4 项 目 建 设 意 义 新 机 场 远 离 中 心 城, 是 首 都 机 场 与 中 心 城 距 离 的 2 倍 ; 所 处 区 域 道 路 网 不 发 达, 仅 通 过 新 增 机 场 高 速 不 满 足 新 机 场 交 通 需 求 本 线 是 新 机 场 吸 引 乘 客 和 成 功 运 作 的 必 备 条 件, 是 缓 解 新 机 场 外 部 道 路 系 统 压 力 的 重 要 途 径, 是 提 高 新 机 场 服 务 水 平 的 重 要 举 措 1.1.5 研 究 依 据 北 京 城 建 设 计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完 成 的 北 京 轨 道 交 通 新 机 场 线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2015 年 7 月 ) ; 北 京 城 建 设 计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轨 道 交 通 新 机 场 线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补 充 报 告 (2015 年 9 月 ) 1.2 编 制 依 据 1.2.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2015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 年 9 月 1 日 施 行 ; 1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15 年 8 月 29 日 发 布,2016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7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05 年 4 月 1 日 施 行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2008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2004 年 8 月 28 日 修 订 实 施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 修 订,2011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1989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 修 订,2013 年 6 月 29 日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03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2011) 第 590 号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条 例,2011 年 1 月 21 日 起 实 施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7 号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1999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474 号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2006 年 9 月 6 日 国 务 院 第 149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2006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1997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2011 年 1 月 8 日 施 行 ); (18)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国 办 发 [2003]81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管 理 的 通 知 ; (19)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2000 年 ); (20)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湿 地 保 护 管 理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50 号,2004 年 6 月 ); (21)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考 核 指 标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 第 六 阶 段 ) ( 环 办 [2011]3 号,2011 年 1 月 18 日 ); (22) 建 设 部 第 112 号 令 城 市 绿 线 管 理 办 法,2002 年 11 月 1 日 施 行 ; (23) 建 设 部 第 119 号 令 城 市 紫 线 管 理 办 法,2004 年 2 月 1 日 施 行 ; 2

(24)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文 件 环 发 [2003]94 号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25)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18 号 令 电 磁 干 扰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1997 年 3 月 25 日 施 行 ; (26) 国 家 生 态 园 林 城 市 标 准 ( 暂 行 )(2004 年 6 月 ); (27) 关 于 印 发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规 划 编 制 纲 要 >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2003 年 6 月 ); (2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2006 年 3 月 18 日 施 行 ) (29)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监 测 体 系 建 设 运 行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环 发 [2013]98 号 ) 1.2.2 地 方 法 规 政 策 (1)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1982 年 ) (2) 北 京 市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办 法 (2002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 北 京 市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办 法 (2001 年 l 月 1 日 起 施 行 ) (4) 北 京 市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办 法 (1991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北 京 市 <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暂 行 办 法 > 实 施 细 则 (2006 年 3 月 6 日 起 施 行 ) (6) 北 京 市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 办 法 (2004 年 10 月 01 日 起 施 行 ) (7) 北 京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81 号,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8) 北 京 市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87 年 6 月 23 日 起 施 行 ) (9) 北 京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保 护 条 例 (2005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0) 北 京 市 城 市 节 约 用 水 条 例 (1991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1) 北 京 市 水 资 源 管 理 条 例 (1992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2) 北 京 市 城 市 规 划 条 例 (1992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3) 北 京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条 例 (2006 年 12 月 8 日 修 订 ) 3

(14) 北 京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4 年 3 月 1 日 实 施 ) 1.2.3 城 市 建 设 及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文 件 (1) 北 京 市 十 二 五 时 期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规 划 (2) 北 京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4-2020) (3)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3]94 号 ) (5) 北 京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04 年 ) (6) 大 兴 区 声 功 能 区 划 实 施 细 则 ( 京 兴 政 发 [2013]42 号 )(2013 年 12 月 ) (7) 丰 台 区 环 境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实 施 细 则 ( 丰 政 发 [2013]37 号 )(2013 年 12 月 ) (8) 北 京 市 城 市 自 来 水 厂 地 下 水 源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京 政 发 1986 82 号, 根 据 2007 年 11 月 23 日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200 号 令 修 改 ) (9)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禁 止 车 辆 运 输 泄 漏 遗 撒 的 规 定 (1996 年 8 月 1 日 ) (10) 关 于 加 强 渣 土 砂 石 运 输 车 辆 环 保 监 管 的 通 告 ( 京 环 发 2006 127 号 ) (11) 关 于 加 强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和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告 (2004 年 通 告 第 2 号 ) (12) 关 于 禁 止 运 输 车 辆 泄 漏 遗 撒 防 止 扬 尘 污 染 的 通 告 (1999 年 2 月 23 日 ) (13) 北 京 市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施 工 现 场 防 治 扬 尘 污 染 管 理 规 定 (1999 年 9 月 14 日 颁 布 ) (14)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办 法 (2001 年 4 月 5 日 颁 布 ) (15)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垃 圾 渣 土 管 理 的 规 定 (2002 年 11 月 18 日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115 号 令 第 二 次 修 改 ) (16) 关 于 颁 发 北 京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的 通 知 ( 京 建 施 [2003]3 号 ) (17) 关 于 调 整 全 密 闭 渣 土 砂 石 运 输 车 辆 运 输 区 域 范 围 的 通 告 (2003 年 5 月 1 日 实 行 ) (18) 关 于 维 护 施 工 秩 序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扰 民 的 通 知 ( 京 政 发 [1996]8 号 ) 1.2.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技 术 文 件 (1)HJ2.1-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 (2)HJ453-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 4

(3)HJ2.2-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 (4)HJ/T2.3-9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 (5)HJ610-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 (6)HJ2.4-200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 (7)HJ19-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 (8)HJ 24-20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输 变 电 工 程 ; (9)GB/T6113-2008 无 线 电 骚 扰 和 抗 扰 度 测 量 设 备 和 测 量 方 法 规 范 ; (10)GB/T 15190-2014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1.3 评 价 指 导 思 想 本 工 程 为 城 市 有 轨 客 运 系 统, 工 程 地 下 车 站 出 入 口 风 亭 停 车 场 车 辆 段 等 地 面 建 筑 以 及 列 车 运 行 所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难 以 回 避 沿 线 的 所 有 环 境 敏 感 点 因 此, 本 次 评 价 的 指 导 思 想 为 : 本 着 以 人 为 本 保 护 环 境 的 思 想, 在 调 查 拟 建 工 程 所 涉 及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建 筑 物 类 型 建 筑 物 分 布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和 既 有 污 染 源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充 分 考 虑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的 环 境 影 响 特 点 以 及 沿 线 环 境 特 征,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结 合 本 工 程 潜 在 的 环 境 影 响, 借 鉴 本 市 既 有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营 过 程 中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及 治 理 措 施 的 有 关 经 验 教 训, 以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声 环 境 环 境 振 动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为 重 点, 就 生 态 环 境 声 环 境 环 境 振 动 电 磁 环 境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等 不 同 环 境 要 素 分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预 测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营 对 沿 线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的 范 围 和 程 度 ; 同 时 根 据 国 家 和 北 京 市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标 准, 结 合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总 体 规 划 和 环 保 要 求, 对 工 程 设 计 中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进 行 分 析 论 证, 并 对 未 能 满 足 环 境 要 求 的 工 程 活 动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替 代 方 案 或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 对 本 阶 段 设 计 尚 未 确 定 的 方 案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提 出 建 议 ; 将 评 价 结 论 和 有 关 建 议 及 时 反 馈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部 门 和 规 划 部 门,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指 导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和 工 程 周 围 用 地 规 划 1.4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时 段 1.4.1 评 价 等 级 (1)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工 程 范 围 内 主 要 以 城 市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为 主,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工 程 线 路 长 度 5

50km, 面 积 5km 2, 依 据 HJ19-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及 HJ453-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的 要 求,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按 三 级 评 价 开 展 工 作 (2) 声 环 境 本 工 程 为 大 型 新 建 市 政 工 程 项 目, 工 程 所 在 地 为 北 京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类 区, 无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的 农 村 地 区 按 1 类 区 执 行 工 程 建 成 后 列 车 运 行 地 下 车 站 风 亭 冷 却 塔 周 围, 以 及 停 车 场 车 辆 段 噪 声 影 响 区 域 内 环 境 噪 声 增 量 有 部 分 大 于 5dBA, 根 据 HJ2.4-200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及 HJ453-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按 一 级 评 价 开 展 工 作,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及 预 测 覆 盖 所 有 的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3) 环 境 振 动 本 工 程 运 营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建 筑 物 振 动 级 变 化 量 多 在 5dB 以 上, 根 据 HJ453-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环 境 振 动 影 响 评 价 按 一 级 评 价 开 展 工 作, 振 动 现 状 监 测 及 预 测 覆 盖 所 有 的 环 境 振 动 敏 感 点 (4) 地 表 水 环 境 根 据 HJ453-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的 等 级 为 三 级 (5) 地 下 水 环 境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的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分 级, 确 定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一 级, 评 价 级 别 的 汇 总 表 见 表 1.4-1 表 1.4-1 新 机 场 线 工 程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定 表 类 别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情 况 概 述 类 别 等 级 Ⅰ 类 Ⅱ 类 1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2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线 路 沿 线 包 气 带 岩 性 主 要 为 填 土 粉 土 及 粉 质 粘 土, 单 层 厚 度 1m, 渗 透 系 数 10-7 cm/s<k 10-4 cm/s, 且 分 布 连 续 稳 定 线 路 起 点 至 苏 州 桥 站 主 要 为 潜 水 含 水 层, 包 气 带 渗 透 性 强, 苏 州 桥 站 至 终 点 为 多 层 含 水 层 系 统 且 层 间 水 利 联 系 较 密 切 3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通 过 水 源 七 厂 二 级 保 护 区 准 保 护 区 敏 感 4 污 水 排 放 总 量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于 1000m 3 /d 小 5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中 1 供 水 排 水 量 0.2 万 m 3 /d 小 2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影 响 半 径 (km) 受 施 工 降 水 影 响, 地 下 水 水 位 影 响 范 围 在 线 路 两 侧 500~1200m 范 围 内 中 易 小 一 级 一 级 6

表 1.4-1 新 机 场 线 工 程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定 表 类 别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情 况 概 述 类 别 等 级 3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通 过 水 源 七 厂 二 级 保 护 区 准 保 护 区 敏 感 4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沿 线 无 岩 溶 塌 陷 地 裂 缝 土 地 荒 漠 化 等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降 水 引 起 沉 降 量 较 小 Ⅲ 类 综 合 评 价 一 级 (6) 环 境 空 气 工 程 采 用 电 力 牵 引, 无 机 车 废 气 排 放 ; 车 辆 基 地 设 有 燃 气 锅 炉 ; 排 风 亭 异 味 对 周 围 环 境 有 一 定 影 响,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HJ453-2008),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的 等 级 为 三 级 1.4.2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涉 及 的 工 程 范 围 为 : 工 程 正 线 停 车 场 车 辆 段 及 出 入 场 线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各 专 题 的 具 体 评 价 范 围 如 下 所 述 : (1)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1 纵 向 范 围 : 与 工 程 设 计 范 围 相 同 ; 2 横 向 范 围 : 综 合 考 虑 拟 建 工 程 的 吸 引 范 围 和 线 路 两 侧 土 地 规 划, 评 价 范 围 取 线 路 两 侧 各 300m; 3 停 车 场 车 辆 段 及 其 他 临 时 用 地 界 外 100m 评 价 过 程 中, 将 城 市 交 通 社 会 环 境 等 因 子 的 评 价 范 围 扩 大 至 工 程 可 能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区 域 (2) 声 环 境 高 架 段 停 车 场 和 车 辆 段 出 入 段 线 地 面 段 两 侧 200m 以 内 区 域 ; 车 站 风 亭 冷 却 塔 主 变 电 站 周 围 50m 以 内 区 域, 停 车 场 车 辆 段 厂 界 外 1m 200m 范 围 内 有 敏 感 目 标 时 扩 大 至 敏 感 点 (3) 环 境 振 动 本 次 环 境 振 动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轨 道 交 通 外 轨 中 心 线 两 侧 60m 以 内 区 域, 室 内 二 次 结 构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外 轨 中 心 线 两 侧 10m 以 内 区 域, 文 物 振 动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轨 道 交 通 外 轨 中 心 线 两 侧 60m 以 内 区 域 (4) 水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 评 价 范 围 为 停 车 场 车 辆 段 及 沿 线 3 座 车 站 污 水 排 放 口 以 停 车 场 车 辆 段 排 放 口 为 评 价 重 点 弱 7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 根 据 项 目 线 路 走 向 及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将 沿 线 两 侧 1~2km 范 围 作 为 本 次 评 价 的 范 围 (5) 环 境 空 气 地 铁 排 风 亭 周 围 50m 范 围 ; 车 辆 基 地 新 增 锅 炉 烟 囱 口 (6) 电 磁 环 境 根 据 铁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标 准 TB 10502-93 5.1.1 条 规 定, 电 视 受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距 线 路 外 轨 中 心 线 各 50m 以 内 根 据 GB 8702-2014 电 磁 环 境 控 制 限 值 要 求, 本 工 程 新 建 110kV 变 电 所 评 价 范 围 为 距 变 电 所 围 墙 外 30 米 (7) 固 体 废 物 工 程 沿 线 车 站 停 车 场 和 车 辆 段 生 产 生 活 垃 圾 1.4.3 评 价 时 段 评 价 时 段 同 设 计 年 限, 即 初 期 为 2022 年, 近 期 为 2029 年, 远 期 为 2044 年 1.5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5.1 环 境 影 响 简 要 分 析 根 据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经 验 和 成 果, 总 体 上 讲, 其 产 生 污 染 物 的 方 式 以 能 量 损 耗 型 ( 振 动 噪 声 电 磁 ) 为 主, 以 物 质 损 耗 型 ( 产 生 污 水 废 气 固 体 废 物 ) 为 辅 ;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以 对 城 市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为 主 ( 对 居 民 出 行 拆 迁 安 置 土 地 利 用 城 市 交 通 城 市 景 观 社 会 经 济 等 产 生 影 响 ), 以 对 城 市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为 辅 ( 对 城 市 绿 地 等 产 生 影 响 ) 本 工 程 的 环 境 影 响 从 空 间 概 念 上 可 分 为 以 下 单 元 : 高 架 线 地 下 线 停 车 场 车 辆 段 风 亭 冷 却 塔 等 ; 从 时 间 序 列 上 可 分 为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工 程 征 地 拆 迁 开 辟 施 工 场 地 及 便 道 基 础 施 工 材 料 设 备 和 土 石 方 运 输 等 施 工 活 动 将 占 用 和 破 坏 城 市 道 路, 增 加 城 市 道 路 的 负 荷, 使 城 市 交 通 受 到 较 大 干 扰, 极 易 出 现 堵 塞 现 象 同 时 工 程 占 地 将 导 致 征 地 范 围 内 道 路 绿 化 带 的 减 少,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和 施 工 扬 尘 也 将 使 沿 线 植 被 受 到 破 坏 或 不 良 影 响 施 工 中 的 挖 掘 机 重 型 装 载 机 械 及 运 输 车 辆 等 机 械 设 备 产 生 的 噪 声 振 动 会 影 响 周 围 居 民 区 学 校 医 院 等 敏 感 目 标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生 产 作 业 污 水, 尤 其 是 雨 季 冲 刷 堆 渣 池 和 泥 浆 池 产 生 的 泥 浆 污 水, 以 及 施 8

工 人 员 驻 地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都 可 能 对 周 围 区 域 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工 程 地 下 掘 进 作 业 将 有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的 补 给 产 生 阻 隔 作 用, 对 水 源 七 厂 可 能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施 工 作 业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扬 尘 污 染, 主 要 来 源 于 隧 道 施 工 出 渣 土 石 方 工 程 地 表 开 挖 和 运 输 过 程 ; 燃 油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人 员 炊 事 炉 排 烟 等 也 将 影 响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工 程 建 设 将 有 部 分 被 拆 迁 居 民 需 安 置, 如 安 置 措 施 不 适 当, 将 对 拆 迁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带 来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高 架 及 地 面 线 路 的 环 境 影 响 : 列 车 运 行 噪 声 传 播 至 线 路 两 侧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 列 车 运 行 产 生 振 动 通 过 路 基 地 层 传 播 至 两 侧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 地 下 线 路 的 环 境 影 响 : 列 车 运 行 噪 声 风 机 噪 声 及 风 管 气 流 噪 声 通 过 风 井 传 播 至 地 面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 工 程 沿 线 地 下 车 站 地 面 风 亭 冷 却 塔 产 生 噪 声 列 车 运 行 产 生 振 动 通 过 地 层 传 播 至 地 面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 地 铁 在 投 入 运 营 后, 列 车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振 动 通 过 激 励 隧 道 产 生 振 动 向 外 辐 射 传 播 振 动 传 至 建 筑 物 时 振 动 激 励 建 筑 物 结 构, 可 能 使 附 近 地 下 建 筑 物 结 构 ( 梁 柱 墙 壁 等 ) 振 动 而 辐 射 二 次 结 构 噪 声 车 站 清 扫 水 结 构 渗 漏 水 凝 结 水 消 防 污 水 及 出 入 口 雨 水 由 污 水 泵 抽 升 至 地 面 市 政 雨 水 管 道, 生 活 污 水 通 过 污 水 泵 抽 升 至 地 面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 车 站 及 隧 道 内 的 空 气 通 过 风 机 风 井 与 地 面 空 气 进 行 交 换, 地 铁 运 营 初 期, 车 站 及 隧 道 内 留 存 的 施 工 粉 尘 和 装 修 材 料 散 发 的 气 味 由 风 井 排 入 地 面 空 气 中, 根 据 对 已 有 地 铁 风 亭 排 气 的 调 查, 发 现 有 些 风 亭 排 气 中 夹 带 异 味 ; 车 站 员 工 和 旅 客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停 车 场 车 辆 段 的 环 境 影 响 : 停 车 场 车 辆 段 出 入 线 将 产 生 噪 声 振 动 ; 场 内 整 备 检 修 冲 洗 等 作 业 将 产 生 生 产 污 水, 洗 车 废 水, 职 工 办 公 生 活 将 产 生 生 活 污 水 ; 职 工 食 堂 产 生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车 辆 段 喷 漆 作 业 污 染 物 对 环 境 有 一 定 影 响 ; 场 内 职 工 办 公 生 活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进 场 列 车 产 生 旅 客 丢 弃 在 车 上 的 垃 圾 机 械 加 工 及 维 修 作 业 产 生 废 弃 物, 食 堂 产 生 厨 房 下 料 及 泔 脚 等, 污 水 处 理 场 产 生 污 泥 等 1.5.2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与 筛 选 (1)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与 筛 选 矩 阵 根 据 北 京 轨 道 交 通 新 机 场 线 工 程 在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的 性 质 工 程 沿 线 环 境 特 征 及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将 本 工 程 行 为 对 各 类 环 境 要 素 产 生 的 影 响 按 施 工 期 和 9

运 营 期 制 成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与 筛 选 矩 阵 表, 见 表 1.5-1 工 程 阶 段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工 程 活 动 表 1.5-1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与 筛 选 矩 阵 表 影 响 程 度 识 别 城 市 景 观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物 理 - 化 学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植 被 居 民 生 活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固 体 就 业 地 方 噪 声 振 动 大 气 电 磁 废 物 劳 务 经 济 影 响 程 度 识 别 Ⅰ Ⅱ Ⅱ Ⅲ Ⅲ Ⅰ Ⅰ Ⅱ Ⅲ Ⅲ Ⅱ Ⅱ Ⅰ 征 地 拆 迁 -Ⅱ -M -M -M -S -M -S 土 石 方 工 程 -Ⅱ -M -L -S -S -M -S -M -M +M +S -M 隧 道 工 程 -Ⅱ -S -S -M -M -S -S +M +S 建 筑 工 程 -Ⅰ? -S -M -S -S -S +M +M -M 绿 化 及 恢 复 工 程 +Ⅲ +M +M +M +S +S 建 筑 弃 渣 -Ⅱ -S -S -S -S -M -M 施 工 人 员 活 动 -Ⅲ -S -S -S -S +S -S 列 车 运 行 -Ⅰ +M + L -M -M -S -S -S +M +M +L 列 车 检 修 整 备 -Ⅱ -M -S -S -M -M -S -S -S +S 变 电 所 -M -S 注 :(1) 单 一 影 响 识 别 : 反 映 某 一 种 工 程 活 动 对 某 一 个 环 境 要 素 的 影 响, 其 影 响 程 度 按 下 列 符 号 识 别 :+: 有 利 影 响 ;-: 不 利 影 响 ;S: 轻 微 影 响 ;M: 一 般 影 响 ;L: 较 大 影 响 ; 空 格 ; 无 影 响 和 基 本 无 影 响 (2) 综 合 ( 或 累 积 ) 影 响 程 度 识 别 : 反 映 某 一 种 工 程 活 动 对 各 个 环 境 要 素 的 综 合 影 响, 或 反 映 某 一 个 环 境 要 素 受 所 有 工 程 活 动 的 综 合 影 响, 并 作 为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的 判 据 影 响 程 度 按 下 列 符 号 识 别 :Ⅰ: 较 重 大 影 响 ;Ⅱ: 一 般 影 响 ;Ⅲ: 轻 微 影 响 (3)? : 表 明 建 筑 工 程 若 与 周 边 环 境 协 调, 将 对 城 市 景 观 产 生 积 极 的 影 响 ; 若 不 协 调, 将 对 城 市 景 观 产 生 消 极 影 响 (2)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与 筛 选 结 论 1 施 工 期 仅 征 地 拆 迁 等 工 程 活 动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属 永 久 性 的 影 响, 其 余 均 为 暂 时 性 影 响, 通 过 采 取 相 应 的 预 防 和 缓 解 措 施 后, 可 使 受 影 响 的 环 境 要 素 得 到 恢 复, 受 施 工 活 动 影 响 的 环 境 因 子 主 要 是 城 市 生 态 及 城 市 景 观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水 环 境 2 本 工 程 运 营 期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是 列 车 运 行 的 噪 声 和 振 动 风 亭 和 冷 却 塔 噪 声 两 个 方 面, 对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3 通 过 对 工 程 环 境 及 其 敏 感 性, 以 及 它 们 之 间 相 互 影 响 关 系 的 初 步 分 析 判 别 和 筛 选, 确 定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主 要 要 素 及 其 重 点 为 : a 生 态 环 境 公 共 交 通 10

评 价 重 点 区 域 : 沿 线 车 站 出 入 口 风 亭 及 停 车 场 车 辆 段 等 地 面 建 筑 影 响 区 域 评 价 重 点 内 容 : 工 程 与 城 市 规 划 的 相 容 性 ; 车 站 地 下 车 站 出 入 口 风 亭 停 车 场 等 地 面 建 筑 景 观 与 城 市 景 观 协 调 性 分 析 ; 工 程 对 生 态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b 声 环 境 重 点 评 价 对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学 校 医 院 及 居 民 区 的 影 响 c 环 境 振 动 重 点 评 价 对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学 校 医 院 及 居 民 区 等 的 影 响 d 水 环 境 地 表 水 以 停 车 场 车 辆 段 排 放 口 为 评 价 重 点 地 下 水 重 点 评 价 评 施 工 期 基 坑 疏 干 降 水 及 建 成 后 地 下 隧 道 车 站 结 构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对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e 环 境 空 气 重 点 评 价 风 亭 异 味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f 固 体 废 物 重 点 评 价 停 车 场 车 辆 段 和 车 站 垃 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及 处 置 措 施 1.6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价 因 子 1.6.1 评 价 内 容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筛 选 与 识 别 和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设 置 如 下 专 题 : (1) 总 论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 工 程 沿 线 环 境 概 况 (4)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5)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 环 境 振 动 影 响 评 价 (7)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8)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9)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0)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11) 固 体 废 物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11

(12)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3) 工 程 选 线 合 理 性 分 析 及 替 代 方 案 (14) 公 众 参 与 (15)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6) 清 洁 生 产 及 总 量 控 制 (17)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8)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及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19) 环 保 措 施 及 投 资 估 算 (20) 结 论 1.6.2 评 价 因 子 1.6-1 评 价 阶 段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污 染 特 点, 通 过 筛 选 和 识 别, 各 评 价 要 素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表 1.6-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汇 总 表 评 价 项 目 现 状 评 价 单 位 预 测 评 价 单 位 声 环 境 昼 间 夜 间 等 效 声 级,L Aeq db(a) 昼 间 夜 间 等 效 声 级,(L Aeq ) db(a) 环 境 振 动 铅 垂 向 Z 振 级,VL z10 db 铅 垂 向 Z 振 级,VL z10 db 施 工 期 地 表 水 环 境 ph SS COD BOD 5 石 油 类 地 下 水 环 境 总 硬 度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COD Mn 硝 酸 盐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氨 氮 mg/l ph SS COD BOD 5 石 (ph 除 外 ) 油 类 mg/l 总 硬 度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COD Mn 硝 酸 盐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氨 氮 mg/l (ph 除 外 ) mg/l 大 气 环 境 PM 10 mg/m³ PM 10 mg/m³ 声 环 境 昼 间 夜 间 等 效 声 级,L Aeq db 昼 间 夜 间 等 效 声 级,(L Aeq ) db 运 营 期 环 境 振 动 铅 垂 向 Z 振 级,VL z db 铅 垂 向 Z 振 级,VL z10 VL zmax 室 内 结 构 噪 声 等 效 A 声 级 db db(a) 电 磁 环 境 工 频 电 场 工 频 磁 感 应 强 度 V/m mt 工 频 电 场 工 频 磁 感 应 强 度 V/m mt 电 视 信 号 场 强 0.5MHzdB 电 视 信 号 场 强 信 噪 比 0.5MHzdB 水 环 境 ph SS COD BOD 5 石 油 类 mg/l ph SS COD BOD 5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油 LAS mg/l 大 气 环 境 烟 尘 SO 2 NO x PM 10 mg/m³ 烟 尘 SO 2 NO x PM 10 mg/m³ 固 体 废 物 / / 一 般 固 废 危 废 / 1.7 评 价 标 准 环 评 执 行 的 标 准 具 体 如 下 : (1) 声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12

本 工 程 声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如 表 1.7-1 所 列 表 1.7-1 新 机 场 线 声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值 与 等 级 ( 类 别 ) 适 用 范 围 GB3096-2008 环 发 [2003]94 号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GB12348-200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2) 环 境 振 动 评 价 标 准 正 线 停 车 场 及 车 辆 段 出 入 段 线 全 线 环 境 振 动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见 表 1.7-2 1 类 区 标 准 值 : 昼 间 55dB, 夜 间 45dB 4a 类 区 标 准 值 : 昼 间 70dB, 夜 间 55dB 昼 间 60dB, 夜 间 50dB 全 线 (1) 临 路 建 筑 以 高 于 3 层 楼 房 以 上 ( 含 3 层 ) 建 筑 为 主,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区 域 ; (2) 临 路 建 筑 以 低 于 3 层 楼 房 建 筑 ( 含 开 阔 地 ) 为 主, 如 相 邻 为 1 2 3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则 距 道 路 红 线 分 别 为 50m 35m 20m 以 内 区 域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学 校 医 院 等 特 殊 敏 感 建 筑 ( 无 住 校 学 生 和 住 院 部 者 不 控 制 夜 间 噪 声 ) 1 类 区 标 准 : 昼 间 55dB, 夜 间 停 车 场 车 辆 段 厂 界 45dB 昼 间 70dB, 夜 间 55dB, 夜 间 噪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外 1m, 高 度 1.2m 声 最 大 声 级 超 过 限 制 的 幅 度 不 得 以 上 的 位 置 高 于 15dB 表 1.7-2 环 境 振 动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值 与 等 级 ( 类 别 ) GB10070-88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JGJ/T 170-2009 (3) 水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引 起 建 筑 物 振 动 与 二 次 辐 射 噪 声 限 值 及 其 测 量 方 法 标 准 居 民 文 教 区 : 昼 间 70dB, 夜 间 67dB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标 准 值 : 昼 间 75dB, 夜 间 72dB 居 民 文 教 区 : 昼 间 38dB(A), 夜 间 35dB(A)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标 准 值 : 昼 间 45dB(A), 夜 间 42dB(A) 本 工 程 沿 线 3 座 车 站 污 水 均 可 纳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相 应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DB11/307-2013 北 京 市 综 合 污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本 工 程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和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的 污 水 经 过 场 段 内 的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处 理 达 到 中 水 回 用 标 准 后 在 场 段 内 作 为 中 水 水 源 回 用, 执 行 北 京 市 中 水 设 施 建 设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2010 年 修 订 ) 排 放 标 准 值 具 体 见 表 7.1-1 13

表 7.1-1 评 价 标 准 值 表 ( 单 位 : 除 ph 外,mg/L) 项 目 标 准 名 称 及 类 别 ph 值 SS COD cr BOD 5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油 氨 氮 LAS 污 水 排 放 中 水 回 用 北 京 市 综 合 污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13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北 京 市 中 水 设 施 建 设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2010 年 修 订 ) (4) 地 下 水 评 价 标 准 6.5~9 400 500 300 10 50 45 15 6.5~9 10 50 10 - - - 2 工 程 沿 线 地 下 水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之 III 类 标 准 (5) 电 磁 环 境 电 气 化 铁 路 对 电 视 收 看 的 影 响 采 用 以 往 研 究 成 果, 以 信 噪 比 达 到 35dB 即 可 正 常 收 看, 画 面 质 量 采 用 国 际 无 线 电 咨 询 委 员 会 (CCIR) 推 荐 的 损 伤 制 五 级 评 分 标 准 新 建 牵 引 变 电 所 产 生 的 工 频 电 磁 场 影 响 的 评 价 依 据 为 GB 8702-2014 电 磁 环 境 控 制 限 值, 工 频 电 场 强 度 不 超 过 4kV/m, 工 频 磁 感 应 强 度 不 超 过 100μT 1.8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1) 生 态 环 境 本 工 程 沿 线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具 体 见 表 1.8-1 表 1.8-1 评 价 范 围 内 生 态 环 境 敏 感 点 表 序 号 名 称 占 地 位 置 1 土 地 高 架 线 路 车 站 出 入 口 风 亭 车 辆 基 地 等 永 久 用 地 2 植 被 主 要 为 高 架 线 路 车 辆 基 地 占 地 3 城 市 绿 地 公 园 等 下 穿 海 子 公 园 (2) 水 环 境 工 程 沿 线 分 布 有 水 源 七 厂 水 源 保 护 区, 另 外 穿 越 南 水 北 调 南 干 渠, 见 下 表 : 14

表 1.8-2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目 标 概 况 工 程 与 其 位 置 关 系 施 工 方 法 水 源 七 厂 第 七 水 厂 建 于 1960 年, 位 于 丰 台 马 家 堡 新 机 场 线 线 路 大 部 分 位 于 水 源 保 地 区, 现 有 水 源 井 8 眼, 均 为 第 四 系 井, 护 区 之 外, 其 中 线 路 北 部 沿 北 京 市 井 深 40m 左 右, 水 井 分 布 在 水 源 防 护 区 的 水 源 七 厂 水 源 地 二 级 和 准 保 护 区 东 北 部 由 于 该 区 域 水 环 境 下 降, 目 前 第 边 界 建 设, 具 体 里 程 为 K39+400 至 七 水 厂 有 大 部 分 水 井 呈 停 采 状 态, 仅 部 分 终 点 水 井 部 分 时 段 开 采 起 到 补 压 增 容 的 作 用 盾 构 南 水 北 调 南 干 渠 天 堂 河 小 龙 河 大 龙 河 新 凤 河 凤 河 新 机 场 线 在 线 路 里 程 K34+453, 南 南 干 渠 共 有 两 条 线 与 机 场 线 交 叉, 两 线 为 五 环 路 南 侧 处 下 穿 南 水 北 调 南 干 平 行 关 系, 南 侧 干 渠 现 处 于 规 划 阶 段, 北 渠, 左 右 线 分 别 为 单 洞 单 线, 与 南 侧 南 干 渠 目 前 已 实 施 完 成, 干 渠 为 盾 构 结 干 渠 斜 交 67 下 穿 机 场 线 两 线 线 构, 断 面 为 直 径 6m 的 圆 环, 隧 道 结 构 底 间 距 14.2m, 轨 顶 标 高 12.062m, 标 高 为 24.786m 北 起 念 坛 公 园, 自 北 向 南 经 北 臧 村 庞 各 庄 榆 垡 礼 贤 出 大 兴 境 为 配 合 新 机 场 建 设, 因 原 河 道 榆 垡 ~ 礼 贤 段 穿 越 新 机 场, 改 河 段 向 北 进 行 了 改 移 永 定 河 水 系, 一 般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Ⅴ 类 水 体 发 源 于 丰 台 区 南 苑 乡 任 家 村 西 北, 经 槐 房 杨 庄 子 大 泡 子 南 苑 东 高 地 进 大 兴 区, 最 后 汇 入 凉 水 河 永 定 河 水 系, 一 般 景 观 用 水 Ⅴ 类 水 体 位 于 大 兴 区 中 部, 起 自 黄 村 南 铁 道 口 闸, 从 西 北 向 东 南 流 经 大 兴 4 个 乡 镇 至 白 塔 村 东 与 小 龙 和 汇 合, 全 长 23km 永 定 河 水 系, 一 般 景 观 用 水 Ⅴ 类 水 体 新 凤 河 属 凉 水 河 支 流, 自 大 兴 区 芦 城 乡 立 堡 分 水 闸 流 经 改 区 5 个 乡 镇, 在 烧 饼 庄 汇 入 凉 水 河, 全 长 27km 北 运 河 水 系, 农 业 用 水 区 Ⅴ 类 水 体 起 源 于 南 红 门, 流 经 大 兴 区 五 个 乡, 至 凤 河 营 入 河 北 廊 坊 市, 全 长 26.75km Ⅴ 类 水 体 (3) 噪 声 振 动 保 护 目 标 采 用 盾 构 法 施 工, 断 面 为 直 径 7.0m 的 圆 环 盾 构 K6+664 处 下 穿 盾 构 K21+200 处 上 跨 高 架 K24+700 处 上 跨 高 架 K28+450 处 下 穿 盾 构 K34+300 处 下 穿 盾 构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结 果, 本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内 噪 声 振 动 保 护 目 标 见 见 表 1.8-3 表 1.8-4 15

表 1.8-3 工 程 沿 线 噪 声 保 护 目 标 表 行 政 区 划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起 点 里 程 终 点 里 程 线 路 形 式 方 位 监 测 点 距 铁 路 外 轨 中 心 线 距 离 (m) 高 差 噪 声 功 能 区 规 模 ( 户 ) 4 类 区 1 类 区 房 屋 类 型 大 兴 区 礼 贤 镇 魏 善 庄 镇 1 紫 各 庄 K9+430 K9+500 高 架 右 133 15.1 Ⅰ 0 8 平 房 2 王 庄 村 K11+670 K11+785 高 架 右 128 17.2 Ⅰ 0 10 平 房 3 大 狼 垡 K15+835 K16+295 高 架 右 63 11.5 Ⅰ 30 90 平 房 4 后 大 营 K24+570 K24+800 高 架 右 27 13.1 Ⅰ 10 60 平 房 表 1.8-4 工 程 沿 线 振 动 保 护 目 标 表 行 政 区 划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起 点 里 程 终 点 里 程 线 路 形 式 方 位 监 测 点 距 铁 路 外 轨 中 心 线 距 离 (m) 高 差 噪 声 功 能 区 规 模 ( 户 ) 房 屋 类 型 敏 感 点 类 型 魏 善 庄 镇 1 后 大 营 K24+570 K24+800 高 架 右 27 13.1 Ⅰ 9 平 房 振 动 观 音 寺 街 道 2 首 座 御 园 一 期 K30+630 K31+190 地 下 右 20-18.9 Ⅰ 800 高 层 住 宅 振 动 3 首 座 御 园 二 期 二 号 院 K31+210 K31+430 地 下 右 20-19.4 Ⅰ 400 新 建 高 层 振 动 4 家 园 公 寓 K35+820 K36+000 地 下 右 20-20.6 Ⅰ 100 出 租 房 振 动 5 北 京 市 供 销 学 校 K36+000 K36+060 地 下 右 38-20.6 Ⅰ 振 动 6 北 京 商 贸 学 校 K36+060 K36+320 地 下 右 16-20.0 Ⅰ 振 动 大 兴 区 7 同 福 园 K36+280 K36+350 地 下 右 5-20.0 Ⅰ 120 6 层 振 动 8 同 华 园 K36+040 K36+190 地 下 左 5-20.6 Ⅰ 170 4 栋 5 层 楼 房 振 动 西 红 门 镇 9 红 华 住 宅 区 K36+190 K36+270 地 下 左 12-20.0 Ⅰ 80 2 栋 5 层 楼 房 振 动 丰 台 区 花 乡 10 林 枫 家 园 K36+270 K36+340 地 下 左 29-20.0 Ⅰ 120 2 栋 6 层 楼 房 振 动 11 同 庆 园 K36+380 K36+390 地 下 右 25-20.0 Ⅰ 100 1 栋 6 层 楼 房 振 动 12 防 爆 大 队 家 属 楼 K36+400 K36+530 地 下 右 28-20.0 Ⅰ 260 13 层 楼 房 振 动 13 英 华 家 园 K36+580 K36+640 地 下 右 6-19.2 Ⅰ 200 出 租 房,4 层 楼 房 振 动 14 精 艺 人 展 具 公 司 宿 舍 K36+780 K36+910 地 下 左 20-18.4 Ⅰ 振 动 15 新 发 地 中 心 幼 儿 园 K39+250 K39+290 地 下 右 0-20.2 Ⅰ 200 多 学 生,30 多 个 老 师 1~2 层,2 栋 振 动 16 玫 瑰 花 园 小 区 K42+100 K42+250 地 下 右 24-9.5 Ⅰ 20 别 墅 区 振 动 17

表 1.8-5 车 辆 基 地 周 边 噪 声 保 护 目 标 表 行 政 区 划 测 点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位 置 敏 感 目 标 与 厂 界 水 平 距 离 (m)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大 兴 区 观 音 寺 街 道 C-1 观 音 寺 小 区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西 侧 129( 距 列 检 库 182m) Ⅰ 大 兴 区 观 音 寺 街 道 C-2 观 音 寺 北 里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西 侧 150( 距 列 检 库 418m) Ⅰ 19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1 工 程 概 况 2.1.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项 目 组 成 线 路 全 长 39.05km 其 中 高 架 线 和 地 面 线 18.2km, 地 下 线 20.85km; 共 设 3 座 车 站, 全 部 为 地 下 站, 其 中 草 桥 站 设 城 市 航 站 楼 ; 设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线 路 经 过 大 兴 丰 台 两 个 行 政 区 工 程 在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各 设 牵 引 变 电 所 1 座 (2) 设 计 年 度 初 期 2022 年 近 期 2029 年 远 期 2044 年 (3) 车 辆 选 型 与 列 车 编 组 车 辆 种 类 : 采 用 市 域 型 车, 采 用 8 辆 编 组 (7+1 行 李 车 ), 设 计 速 度 160km/h (4) 项 目 总 投 资 :28167541.94 万 元 2.1.2 线 路 1 正 线 数 目 : 双 线 2 线 路 平 面 最 小 曲 线 半 径 : 正 线 : 设 计 最 高 速 度 160km/h, 一 般 情 况 为 1500m; 困 难 情 况 为 300m; 辅 助 线 : 一 般 情 况 800m, 困 难 情 况 300m 3 线 路 纵 断 面 最 大 坡 度 : 区 间 正 线 的 最 大 坡 度 不 大 于 20, 困 难 条 件 下 经 技 术 经 济 比 选 后 不 大 于 30 2.1.3 车 站 新 机 场 线 工 程 设 有 3 个 车 站, 均 为 地 下 车 站 车 站 分 布 见 表 2.1-1 表 2.1-1 车 站 表 车 站 名 称 站 中 心 里 程 施 工 方 法 结 构 型 式 支 护 型 式 备 注 北 航 站 楼 站 K4+496.805 明 挖 顺 作 与 航 站 楼 结 合 土 钉 墙 磁 各 庄 站 K30+392.705 明 挖 顺 作, 局 部 盖 挖 草 桥 站 K42+421.666 明 挖 顺 作 两 层 四 跨 箱 型 框 架 地 下 一 层 多 跨 箱 型 框 架 钻 孔 灌 注 桩 + 内 支 撑 一 侧 钻 孔 灌 注 桩 + 预 应 力 锚 索 一 侧 放 坡 与 航 站 楼 合 建 与 规 划 S6 换 乘 10 号 线 11 号 线 机 场 线 及 19 号 线 4 线 换 乘 21

2.1.4 地 下 区 间 新 机 场 线 工 程 采 用 高 架 和 地 下 线, 地 下 区 间 工 法 汇 总 表 如 下 表 2.1-2 地 下 区 间 工 法 汇 总 区 间 名 称 区 间 里 程 施 工 方 法 结 构 型 式 北 航 站 楼 站 ~ 磁 各 庄 站 磁 各 庄 站 ~ 草 桥 站 2.1.5 桥 梁 K3+950~ K4+834.070 明 挖 法 与 航 站 楼 结 构 一 同 考 虑 K4+834.070~ 7+750.000 明 挖 法 平 顶 直 墙 单 层 双 ( 多 ) 跨 混 凝 土 结 构 K26+000~K26+600 明 挖 法 过 渡 段 ;U 型 槽 K30+544.831~K30+730.214 明 挖 法 过 渡 段 ; 平 顶 直 墙 单 层 双 ( 多 ) 跨 混 凝 土 结 构 K30+730.214~K42+143.180 盾 构 法 盾 构 区 间 为 圆 形 断 面 K42+143.180~K42+291.124 明 挖 法 过 渡 段 ; 平 顶 直 墙 单 层 双 ( 多 ) 跨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采 用 箱 梁, 新 机 场 线 与 新 机 场 高 速 共 结 构, 机 场 高 速 位 于 上 层 新 机 场 线 位 于 下 层 图 2.1-1 桥 梁 形 式 示 意 图 2.1.6 轨 道 (1) 轨 距 1435mm; (2) 钢 轨 推 荐 本 工 程 正 线 辅 助 线 试 车 线 采 用 60kg/m 钢 轨 ; (3) 道 床 采 用 国 铁 CRTSⅢ 型 板 式 无 砟 轨 道 的 基 础, 结 合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的 特 点 进 行 适 当 优 化 ; (4) 扣 件 采 用 与 CRTSIII 型 板 配 套 的 WJ-8 型 扣 件 2.1.7 车 辆 采 用 市 域 型 车, 采 用 8 辆 编 组 (7+1 行 李 车 ) (1) 车 辆 自 重 22

拖 车 44t; 动 车 45t; 轴 重 17t (2) 最 高 行 驶 速 度 :160km/h (3) 列 车 长 度 :185.6m 2.1.8 供 电 牵 引 变 电 所 采 用 110kV 电 压 级 电 源 供 电, 外 部 电 源 进 线 采 用 三 相 引 入 牵 引 变 电 所 的 形 式 全 线 共 设 置 2 座 牵 引 变 电 所, 分 别 位 于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及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采 用 三 相 V/V 变 压 器 2.1.9 通 风 空 调 与 供 暖 全 线 风 亭 及 冷 却 塔 设 置 概 况 参 见 表 2.1-3 表 2.1-3 全 线 风 亭 和 冷 却 塔 设 置 概 况 表 序 号 站 段 名 称 新 风 亭 排 风 亭 活 塞 风 亭 冷 却 塔 1 北 航 站 楼 站 / 2 2 1 / 2 磁 各 庄 站 1 号 风 亭 1 1 2 1 2 号 风 亭 1 1 2 / 3 草 桥 站 1 号 风 亭 1 1 2 1 2 号 风 亭 1 1 1 / 4 K34+580 区 间 风 井 / / 1 / 5 K38+350 区 间 风 井 / / 1 / 本 工 程 分 别 在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设 有 3 台 4.2MW 2 台 2.1MW 的 燃 气 锅 炉, 用 于 车 辆 段 和 停 车 场 生 产 生 活 使 用 表 2.1-4 新 增 燃 气 锅 炉 情 况 污 染 源 容 量 (MW) 数 量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4.2 3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2.1 2 2.1.10 给 排 水 (1) 给 水 : 本 工 程 各 站 区 间 等 水 源 优 先 采 用 城 市 自 来 水, 从 附 近 市 政 管 网 上 接 入, 接 管 水 压 根 据 自 来 水 公 司 提 供 的 压 力 确 定 如 果 车 站 周 边 有 完 善 的 城 市 再 生 水 系 统, 可 引 入 再 生 水 管 用 于 车 站 冲 厕 使 用 (2) 排 水 : 地 铁 车 站 及 沿 线 配 套 设 施 的 粪 便 污 水 结 构 渗 漏 水 冲 洗 水 及 消 防 等 废 水 车 站 露 天 出 入 口 风 亭 及 隧 道 洞 口 内 雨 水 应 分 类 集 中, 就 近 排 放 粪 便 污 水 经 23

过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与 一 般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就 近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系 统, 消 防 及 冲 洗 废 水 自 流 或 抽 升 排 入 城 市 雨 水 系 统 车 辆 基 地 内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将 污 水 深 度 处 理 后 作 为 中 水 水 源 在 基 地 内 回 用 表 2.1-5 各 站 段 排 水 去 向 一 览 表 序 号 站 名 污 水 排 放 去 向 拟 采 取 的 标 准 1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2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3 新 机 场 北 航 站 楼 站 4 磁 各 庄 站 5 草 桥 站 2.1.11 停 车 场 车 辆 段 2.1.11.1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1) 停 车 场 选 址 基 地 内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将 污 水 深 度 处 理 后 作 为 中 水 水 源 在 基 地 内 回 用 停 车 场 内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将 污 水 深 度 处 理 后 作 为 中 水 水 源 在 停 车 场 内 回 用 排 入 新 机 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能 力 2.7 万 m 3 /d, 兼 氧 -MBR 工 艺 近 期 排 入 黄 村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规 模 12 万 m3/d, 奥 贝 尔 氧 化 沟 处 理 工 艺 ; 远 期 排 入 西 红 门 再 生 水 厂 处 理 规 模 6 万 m 3 /d, 改 良 型 A2O 工 艺 近 期 排 入 小 红 门 再 生 水 厂, 处 理 规 模 60 万 m3/d,a2o 工 艺 ; 远 期 排 入 规 划 槐 房 再 生 水 厂, 处 理 规 模 60 万 m 3 /d,mbr 工 艺 北 京 市 中 水 设 施 建 设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2010 年 修 订 ) 北 京 市 综 合 污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13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位 于 新 机 场 线 的 东 部, 用 地 位 于 紫 各 庄 村 南 侧, 占 地 约 10.5 公 顷 该 地 块 用 地 现 状 以 荒 地 农 田 为 主 该 地 块 地 势 平 坦, 拆 迁 量 小, 适 宜 本 工 程 建 设 24

图 2.1-2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选 址 示 意 图 (2) 出 入 场 线 出 入 线 采 用 双 线 从 新 机 场 北 航 站 楼 站 - 磁 各 庄 站 高 架 区 间 接 轨, 在 出 入 线 起 点 处 设 置 长 186m 的 疏 散 平 台, 出 入 线 与 正 线 并 行 向 北 前 进 约 500m, 然 后 以 半 径 为 250m 曲 线 转 向 东 进 入 停 车 场 用 地 内 线 路 全 长 1978.095m( 终 点 至 停 车 场 第 一 组 道 岔 岔 心 ) 出 入 线 右 线 从 新 机 场 北 航 站 楼 站 - 磁 各 庄 站 高 架 区 间, 设 置 一 段 长 300m 坡 度 与 正 线 区 间 一 致 的 5 缓 坡 用 于 设 置 疏 散 平 台 及 道 岔 ; 紧 接 着 以 20.3 的 坡 度 上 爬 600m 上 跨 正 线 ; 然 后 以 19.8 的 坡 度 下 行 1000m 达 到 场 内 轨 道 标 高, 段 内 轨 道 标 高 设 计 为 27.00m 图 2.1-3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出 入 线 平 面 布 置 图 (3) 停 车 场 作 业 性 质 及 内 容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承 担 本 场 配 属 车 辆 的 停 放 运 用 清 扫 洗 刷 消 毒 列 检 任 务 和 本 场 配 属 列 车 的 乘 务 作 业 1 停 车 列 检 库 25

承 担 列 车 的 停 放 检 查 和 日 常 清 扫 消 毒 等 工 作 停 车 列 检 库 共 设 2 跨, 每 跨 布 置 4 股 道, 每 股 道 停 1 列 车 ; 跨 度 25.5m, 库 长 224m, 可 满 足 8 列 车 的 停 放 要 求 辅 助 车 间 设 在 临 修 库 北 侧, 主 要 设 有 运 转 值 班 室 乘 务 司 机 待 班 室 列 检 班 组 清 扫 班 组 等 2 洗 车 库 承 担 本 场 配 属 车 辆 的 车 辆 外 部 定 期 洗 刷 任 务 设 备 前 后 的 线 路 有 效 长 度 应 不 小 于 一 列 车 的 长 度, 且 设 备 前 后 应 有 一 辆 车 长 度 的 直 线 段 运 用 车 洗 刷 周 期 暂 按 每 列 车 三 天 洗 一 次 洗 车 库 主 库 宽 9m, 长 60m, 主 库 内 布 置 洗 车 机, 辅 助 用 房 内 设 有 电 源 控 制 台 水 泵 及 水 处 理 等 设 备 停 车 场 平 面 布 置 参 见 下 图 26

图 2.1-4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27

2.1.11.2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1) 车 辆 段 选 址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位 于 新 机 场 线 磁 各 庄 站 的 西 南 侧, 用 地 南 侧 及 西 侧 为 风 河, 北 侧 为 移 动 用 地, 用 地 东 西 长 约 1060m, 南 北 宽 约 610m, 总 占 地 面 积 为 54 公 顷, 其 中 新 机 场 线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占 地 面 积 27 公 顷 该 地 块 用 地 现 状 以 厂 房 绿 地 荒 地 为 主, 用 地 西 南 角 用 地 以 厂 房 为 主, 中 部 有 少 部 分 绿 地 大 部 分 为 农 田, 用 地 北 侧 为 新 近 拆 迁 荒 地 该 地 块 地 势 平 坦, 适 宜 本 工 程 建 设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用 地 位 置 见 下 图 : 图 2.1-5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位 置 示 意 图 (2) 出 入 段 线 出 入 线 接 从 磁 各 庄 站 接 轨 后, 与 正 线 并 行 向 南 前 进 约 1000m, 然 后 以 半 径 为 250m 曲 线 转 向 西 上 跨 正 线, 进 入 车 辆 段 内 ; 线 路 全 长 1397.01m( 终 点 至 车 辆 段 第 一 组 道 岔 岔 心 ) 出 入 线 右 线 从 磁 各 庄 站 接 出 后, 设 置 一 段 长 200m 坡 度 与 正 线 一 致 的 2 缓 坡 ; 紧 接 着 以 8 的 坡 度 上 爬 850m 上 跨 正 线 ; 最 后 以 29.77 的 坡 度 上 行 300m, 达 到 段 内 轨 道 标 高, 段 内 轨 道 标 高 设 计 为 38.35m 28

图 2.1-6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出 入 线 平 面 布 置 图 (3) 车 辆 段 作 业 性 质 及 内 容 车 辆 段 运 用 检 修 设 施 主 要 由 运 用 库 联 合 检 修 库 调 车 机 车 库 工 程 车 库 等 构 成, 其 它 生 产 生 活 辅 助 设 施 布 置 在 这 几 个 建 筑 的 周 围 1 运 用 库 运 用 库 由 停 车 列 检 库 月 检 静 调 库 清 扫 库 洗 车 库 不 落 轮 镟 库 及 附 属 用 房 组 成 停 车 列 检 库 承 担 全 段 配 属 车 辆 的 停 放 检 查 和 日 常 清 扫 消 毒 等 工 作 月 检 静 调 库 承 担 本 段 配 属 车 辆 的 月 检 任 务 清 扫 库 用 于 列 车 进 行 定 期 检 修 前 对 车 辆 走 行 部 车 底 架 和 车 底 悬 挂 设 备 的 外 部 进 行 清 扫 吸 尘, 以 改 善 库 内 检 修 作 业 的 劳 动 条 件 洗 车 库 承 担 本 段 配 属 车 辆 的 外 部 定 期 洗 刷 和 全 线 配 属 车 辆 检 修 前 的 外 部 清 洗 任 务, 以 便 保 持 列 车 外 部 清 洁 提 高 车 辆 检 修 质 量 和 改 善 工 作 条 件 不 落 轮 镟 库 承 担 本 段 配 属 车 辆 轮 对 的 不 落 轮 镟 修 工 作 2 联 合 检 修 库 联 合 检 修 库 由 架 临 修 库 转 向 架 检 修 间 部 件 检 修 间 及 辅 助 用 房 组 成 架 临 修 库 承 担 本 线 列 车 的 架 修 和 本 段 配 属 列 车 的 临 修 任 务 转 向 架 检 修 间 位 于 主 库 南 侧 27m 跨 内, 与 架 临 修 主 库 通 过 转 盘 和 轨 道 相 连, 主 库 转 向 架 移 至 转 向 架 检 修 间 通 过 相 连 轨 道 实 现 ; 调 车 机 车 工 程 车 库 承 担 正 线 救 援 列 车 和 段 内 调 车 用 内 燃 机 车 的 停 放 运 用 整 备 日 常 维 修 工 作 3 材 料 棚 材 料 棚 与 工 程 车 库 贴 建, 内 设 1 股 道 材 料 线 29

4 试 车 线 考 虑 到 本 线 为 北 京 市 第 一 条 160km/h 等 级 线 路, 高 速 试 车 拟 采 用 正 线 试 车 图 2.1-7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平 面 布 置 图 2.1.12 行 车 组 织 (1) 行 车 交 路 初 期 高 峰 5 对 /h, 行 车 间 隔 12min; 近 期 远 期 根 据 客 流 断 面 规 模, 高 峰 分 别 开 行 10 对 /h 13.3 对 /h; 系 统 设 计 规 模 为 15 对 /h 30

图 2.1-8 列 车 交 路 图 (2) 运 营 时 间 本 线 运 营 时 间 由 5:00 至 23:00, 共 18 小 时 (3) 全 日 行 车 计 划 表 2.1-6 全 日 列 车 运 行 计 划 表 运 营 时 间 初 期 近 期 远 期 5:00~6:00 4 4 4 6:00~7:00 5 6 6 7:00~8:00 5 10 10 8:00~9:00 5 10 10 9:00~10:00 5 10 10 10:00~11:00 4 6 8 11:00~12:00 4 6 6 12:00~13:00 4 6 6 13:00~14:00 4 6 6 14:00~15:00 4 6 6 15:00~16:00 4 8 8 16:00~17:00 5 10 10 17:00~18:00 5 10 13.3 18:00~19:00 5 10 13.3 19:00~20:00 5 10 10 20:00~21:00 4 6 6 31

表 2.1-6 全 日 列 车 运 行 计 划 表 运 营 时 间 初 期 近 期 远 期 21:00~22:00 4 4 4 22:00~23:00 4 4 4 合 计 80 132 141 2.1.13 建 设 工 期 及 工 程 筹 划 (1) 工 程 筹 划 本 工 程 预 计 建 设 期 为 2015 年 12 月 ~2019 年 9 月 底, 工 期 4 年 (2) 永 久 征 地 本 工 程 永 久 用 地 规 模 约 为 81.797 公 顷 项 目 占 用 丰 台 区 土 地 约 3.8641 公 顷 ; 占 用 大 兴 区 土 地 约 77.9329 公 顷 依 据 2015 年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调 查 数 据 : 项 目 占 用 农 用 地 77.9329 公 顷, 占 用 建 设 用 地 22.0944 公 顷, 占 用 未 利 用 地 0.2262 公 顷 表 2.1-7 用 地 土 地 现 状 分 类 面 积 汇 总 表 ( 公 顷 ) 三 大 类 一 级 类 丰 台 区 大 兴 区 小 计 旱 地 0 0.6627 0.6627 水 浇 地 地 0 49.5236 49.5236 果 园 0 2.7905 2.7905 农 用 地 林 地 0 5.3005 5.3005 设 施 农 用 地 0 0.7059 0.7059 沟 渠 0 0.4931 0.4931 小 计 0 77.9329 77.9329 城 市 3.8618 14.0857 17.9475 村 庄 0 1.2538 1.2538 公 路 用 地 0 0.2188 0.2188 建 设 用 地 铁 路 用 地 0 0.1047 0.1047 建 制 镇 0 0.7846 0.7846 采 矿 用 地 0 0.0726 0.0726 农 村 道 路 0 1.7125 1.7125 小 计 3.8618 18.2325 22.0944 未 利 用 地 河 流 水 面 0.0023 0.2239 0.2262 合 计 3.8641 77.9329 81.7970 (3) 临 时 占 地 全 线 临 时 占 地 分 类 统 计 32

表 2.1-8 临 时 占 地 统 计 表 序 号 车 站 / 区 间 / 站 场 临 时 占 地 (hm 2 ) 1 草 桥 站 3.0 2 草 桥 站 ~ 磁 各 庄 站 1.3 3 磁 各 庄 站 1.9 4 磁 各 庄 站 ~ 北 航 站 楼 站 37.4 5 北 航 站 楼 站 2.0 6 合 计 45.6 (4) 征 地 拆 迁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房 屋 拆 迁 范 围 包 含 施 工 临 时 用 地 和 永 久 用 地 范 围 其 中 施 工 临 时 用 地 包 含 满 足 车 站 区 间 施 工 作 业 所 必 需 的 施 工 围 挡 交 通 疏 解 和 管 线 改 移 的 用 地 范 围 ; 永 久 用 地 是 车 辆 基 地 永 久 用 地 范 围 在 以 上 施 工 临 时 用 地 和 永 久 用 地 范 围 内 的 房 屋 和 建 ( 构 ) 筑 物 都 需 进 行 拆 迁, 以 满 足 施 工 作 业 需 求 本 工 程 全 线 房 屋 拆 迁 面 积 总 计 135560 m2 序 号 区 县 归 属 表 2.1-9 房 屋 拆 迁 统 计 表 车 站 区 间 单 位 拆 迁 量 拆 迁 量 合 计 1 草 桥 站 ~ 磁 各 庄 站 ( 拆 除 平 房 ) m2 4211 2 磁 各 庄 站 ( 拆 除 平 房 ) m2 1052 3 大 兴 区 磁 各 庄 站 ~ 北 航 站 楼 站 ( 拆 除 民 房 22473 m2, 拆 除 大 棚 74535 m2) m2 97008 4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 拆 除 厂 房 ) m2 33289 135560 合 计 m2 135560 (5) 工 程 土 石 方 本 工 程 土 石 方 数 量 共 计 288 万 m 3, 其 中 挖 方 190 万 m 3, 填 方 110 万 m 3 本 次 工 程 不 独 立 设 置 取 弃 土 场, 土 石 方 由 市 政 部 门 统 一 处 置 得 到 综 合 利 用 工 程 施 工 中 取 弃 土 作 业 按 指 定 的 路 线 地 点 运 输 排 放, 经 采 取 措 施 及 严 格 执 行 管 理 办 法 后, 本 工 程 土 石 方 工 程 的 影 响 可 以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表 2.1-10 土 石 方 工 程 数 量 表 单 位 : 万 方 项 目 挖 方 填 方 移 挖 作 填 弃 方 合 计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9 23 7 18 32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31 75 20 66 106 区 间 及 车 站 150 12 12 138 150 合 计 190 110 39 222 288 33

2.1.14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本 工 程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如 表 2.1-11 列 表 2.1-11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表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正 线 长 度 km 39.05 高 架 线 和 地 面 线 18.2km, 地 下 线 20.85km 出 入 线 km 3.375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出 入 场 线 1.978km;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出 入 段 线 1.397km 车 站 座 3 地 下 车 站 3 座 停 车 场 处 1 地 面 停 车 场 车 辆 段 处 1 地 面 车 辆 段 拆 迁 房 屋 10 4 m 2 13.56 永 久 用 地 hm 2 81.797 临 时 占 地 10 4 m 2 45.5567 土 石 方 万 方 288 2.2 与 北 京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2.2.1 城 市 发 展 现 状 据 北 京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4~2020 年 ),2020 年, 北 京 市 总 人 口 规 模 规 划 控 制 在 1800 万 人 左 右, 年 均 增 长 率 控 制 在 1.4% 以 内 ;2020 年, 北 京 市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控 制 在 1650 平 方 公 里, 人 均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在 105 平 方 米, 其 中 中 心 城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约 778 平 方 公 里, 人 均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在 92 平 方 米 2010 年 底, 全 市 和 中 心 城 建 成 区 面 积 分 别 为 2483 和 823 平 方 公 里, 均 已 突 破 总 规 2020 年 的 目 标,2005 年 以 来, 全 市 和 中 心 城 建 成 区 平 均 每 年 分 别 扩 展 98 和 23.8 平 方 公 里 的 速 度 高 速 增 长 伴 随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的 增 长, 近 年 来 北 京 市 常 住 人 口 持 续 快 速 增 长,2013 年 常 住 人 口 达 到 2114.8 万 人, 其 中 户 籍 人 口 1316.3 万, 在 京 居 住 半 年 以 上 外 来 人 口 为 798.5 万 从 2005 年 以 来, 北 京 市 常 住 人 口 保 持 了 快 速 增 长 的 态 势, 年 均 增 长 75.9 万 人, 常 住 人 口 年 均 增 长 率 达 到 4.33% 2.2.2 城 市 发 展 目 标 按 照 国 家 实 现 现 代 化 建 设 战 略 目 标 的 总 体 部 署, 第 一 阶 段, 全 面 推 进 首 都 各 项 工 作, 努 力 在 全 国 率 先 基 本 实 现 现 代 化, 构 建 国 际 大 都 市 的 基 本 构 架 ; 第 二 阶 段, 到 2020 年 左 右, 力 争 全 面 实 现 现 代 化, 确 立 具 有 鲜 明 特 色 的 国 际 大 都 市 的 地 位 ; 第 三 阶 段, 34

到 2050 年 左 右, 建 设 成 为 经 济 社 会 生 态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城 市, 进 入 世 界 城 市 行 列 2.2.3 北 京 新 机 场 建 设 背 景 根 据 民 航 十 二 五 规 划 相 关 研 究 预 测 :2015 年 北 京 地 区 航 空 客 运 需 求 将 达 到 1.13 亿 人 次,2020 年 将 达 到 1.6 亿 人 次 根 据 目 前 北 京 地 区 航 空 运 输 市 场 状 况 分 析, 首 都 机 场 和 南 苑 机 场 因 受 到 自 身 发 展 规 模 和 外 界 条 件 的 约 束, 总 体 运 能 不 足 而 又 难 以 扩 充 容 量 即 使 首 都 机 场 增 建 第 4 和 第 5 跑 道, 使 首 都 机 场 规 划 设 计 吞 吐 量 达 到 1 亿 人 次 / 年, 还 是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因 此, 北 京 新 机 场 的 规 划 建 设 势 在 必 行 根 据 北 京 新 机 场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北 京 新 机 场 规 划 建 成 初 期 吞 吐 量 达 4500 万 人 次 / 年, 中 期 将 达 到 7000 万 人 次 / 年, 新 机 场 设 计 吞 吐 量 将 预 留 达 到 1 亿 人 次 以 上 根 据 北 京 市 城 市 空 间 形 态 和 空 间 布 局, 尤 其 是 从 京 津 冀 都 市 圈 一 体 化 角 度 出 发, 北 京 新 机 场 选 址 位 于 北 京 和 河 北 省 交 界 处, 大 兴 区 榆 垡 镇 和 礼 贤 镇, 距 市 中 心 约 50km 未 来, 北 京 新 机 场 和 首 都 机 场 均 定 位 为 综 合 型 超 大 国 际 机 场 新 机 场 项 目 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 通 过 国 务 院 审 议,2012 年 12 月 22 日 取 得 项 目 建 议 书 批 复, 由 新 机 场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民 航 总 局 牵 头 联 合 编 写 新 机 场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已 获 国 家 发 改 发 批 复 伴 随 新 机 场 方 案 设 计 过 程, 同 时 由 北 京 市 河 北 省 开 展 编 制 新 机 场 外 部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在 北 京 市 编 制 的 外 部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中, 确 实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路 在 机 场 预 留 三 条 线 路 接 入 通 道, 满 足 远 期 客 流 需 求 2.2.4 新 机 场 线 建 设 的 规 划 符 合 性 新 机 场 线 定 位 为 连 接 北 京 中 心 城 和 新 机 场 的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专 线 通 过 快 速 直 达 高 品 质 的 公 共 交 通 服 务 提 高 新 机 场 外 部 交 通 服 务 水 平 ; 通 过 半 小 时 到 达 航 空 主 客 源 地 时 间 目 标 缩 短 新 机 场 与 中 心 城 之 间 的 时 间 距 离 ; 通 过 设 置 城 市 航 站 楼 将 机 场 服 务 前 置 ; 从 而 提 高 新 机 场 在 一 市 两 场 竞 争 环 境 中 生 命 力, 保 证 其 成 功 运 作 新 机 场 线 为 2016 调 整 版 建 设 规 划 中 规 划 线 路, 为 新 机 场 配 套 工 程, 随 新 机 场 同 步 建 设 同 步 开 通 由 于 新 机 场 建 设 时 序 后 延, 本 线 建 设 时 序 随 新 机 场 后 延 至 2015~2019 年 在 新 机 场 外 部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中, 新 机 场 线 为 本 期 实 施 的 五 纵 两 横 配 套 交 通 设 施 之 一, 与 新 机 场 同 步 建 成 使 用 因 此, 工 程 的 建 设 符 合 北 京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35

2.3 与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规 划 环 评 符 合 性 分 析 线 路 起 终 点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规 划 环 评 与 可 行 性 研 究 方 案 对 照 见 下 表 : 比 较 项 目 表 2.3-1 新 机 场 线 可 研 方 案 与 建 设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评 对 比 表 建 设 规 划 (2007~2016) 规 划 环 评 (2007~2016) 建 设 规 划 (2014~2020) ( 待 批 ) 规 划 环 评 (2014~2020)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批 复 规 划 方 案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起 点 新 机 场 新 机 场 新 机 场 新 机 场 北 航 站 楼 北 航 站 楼 终 点 北 京 南 站 ( 具 体 位 置 可 研 进 一 步 论 证 ) 北 京 南 站 ( 具 体 位 置 可 研 进 一 步 论 证 ) 牡 丹 园 站 牡 丹 园 站 草 桥 草 桥 线 路 总 长 (km) 37 37 59.8( 含 二 期 ) 59.8( 含 二 期 ) 43( 含 二 期 ) 39.05( 一 期 ) 地 下 车 站 4 座 4 座 5 座 5 座 3 座 3 座 线 路 高 架 及 敷 设 地 面 线 24 24 21.2 18.2 18.2km 18.2km 方 式 地 下 线 13 13 36.4 39.4 24.8km 20.85km 车 辆 选 型 A 型 车 8 辆 编 组 A 型 车 8 辆 编 组 A 型 车 8 辆 编 组 A 型 车 8 辆 编 组 / 设 计 速 度 高 架 段 140km/h, 地 下 段 120km/h 高 架 段 140km/h, 地 下 段 120km/h 高 架 段 140km/h, 地 下 段 120km/h 高 架 段 140km/h, 地 下 段 120km/h 车 辆 段 / /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停 车 场 / / 主 变 电 站 / / 2.3.1 与 建 设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2 座 主 变 电 站 ( 位 于 车 辆 基 地 内 )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2 座 主 变 电 站 ( 位 于 车 辆 基 地 内 ) 2.3.1.1 线 路 走 向 设 站 方 案 与 建 设 规 划 (2007~2016)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市 域 车 8 辆 编 组 / 160km/h 团 河 农 场 地 区 设 车 辆 段 (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 天 堂 河 北 侧 设 停 车 场 (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 / 磁 各 庄 车 辆 段 新 机 场 北 停 车 场 2 座 牵 引 变 电 所 ( 位 于 车 辆 基 地 内 ) 建 设 规 划 (2007~2016) 中 线 路 起 点 暂 定 为 北 京 南 站, 要 求 中 心 城 起 点 位 置 在 可 研 阶 段 进 一 步 论 证 在 该 建 设 规 划 中, 线 路 从 南 站 引 出, 经 南 苑 地 区 在 南 苑 设 站 后 到 达 新 机 场 可 研 方 案 中 线 路 在 南 部 沿 广 阳 大 街 广 平 大 街 敷 设, 调 整 理 由 如 下 : (1) 南 苑 地 区 未 来 规 划 为 城 市 的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但 由 于 南 苑 机 场 尚 未 搬 迁, 而 新 机 场 线 要 与 新 机 场 同 步 建 成 投 入 运 营 南 苑 地 区 城 市 发 展 与 本 线 建 设 时 机 并 不 匹 配 36

新 机 场 线 若 采 用 建 设 规 划 的 路 由 沿 团 河 路 敷 设, 周 边 分 布 有 大 量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且 将 引 起 团 河 路 两 侧 大 量 拆 迁, 车 站 也 无 法 设 置 于 未 来 规 划 的 南 苑 核 心 区 (2) 线 路 沿 团 河 路 敷 设 将 入 侵 团 河 行 宫 遗 址 保 护 范 围 (3) 南 苑 地 区 无 法 落 实 建 设 规 划 选 址 的 车 辆 段 用 地, 车 辆 段 在 规 划 方 案 阶 段 调 整 选 址 至 大 兴 团 河 地 区 (4) 广 平 大 街 红 线 40m 宽, 已 实 现 规 划, 广 阳 大 街 实 施 时 序 与 本 线 建 设 时 机 匹 配 且 路 由 顺 直, 拆 迁 成 本 低 (5) 北 京 南 站 受 既 有 工 程 条 件 控 制, 线 路 无 法 进 入 站 房 下 方 设 置 车 站 站 位 的 场 地 选 择 困 难, 与 枢 纽 和 其 它 轨 道 交 通 线 路 的 衔 接 换 乘 差 调 整 后, 该 段 线 路 方 案 与 待 批 的 建 设 规 划 (2014~2020) 中 一 致 2.3.1.2 线 路 走 向 设 站 方 案 与 建 设 规 划 (2014~2020)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建 设 规 划 (2014~2020) 中 新 机 场 线 与 19 号 线 上 下 叠 落 共 走 廊 进 入 中 心 城 起 点 定 在 牡 丹 园 可 研 方 案 新 机 场 线 起 点 位 于 草 桥, 在 草 桥 站 与 19 号 线 衔 接 换 乘 进 入 中 心 城 调 整 理 由 如 下 : (1) 取 消 了 新 机 场 线 与 19 号 线 上 下 叠 落 路 段, 避 免 了 两 条 线 列 车 运 行 产 生 的 振 动 叠 加, 消 除 了 本 工 程 对 中 心 城 区 大 量 振 动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2) 起 点 牡 丹 园 方 案 体 现 了 规 划 层 面 新 机 场 轨 道 交 通 直 达 中 心 城 航 空 主 客 源 的 设 想 与 M19 上 下 叠 落 进 入 中 心 城 则 解 决 了 专 线 占 用 中 心 城 通 勤 走 廊 的 问 题 但 该 方 案 带 来 工 程 上 前 所 未 有 的 挑 战, 盾 构 区 间 长 距 离 顺 行 车 站 入 水 深 度 地 下 长 大 区 间, 四 线 穿 越 中 心 城 十 余 条 既 有 线 等 工 程 问 题 均 未 有 先 例 该 方 案 新 机 场 线 工 程 投 资 400 多 亿, 对 于 一 条 只 服 务 于 航 空 客 流 的 专 线 而 言 造 价 过 高, 社 会 效 益 较 差 且 新 机 场 线 中 心 城 段 和 外 围 区 段 工 程 特 征 差 异 大, 对 系 统 制 式 的 选 择 制 约 大, 无 论 哪 种 系 统 制 式, 均 不 能 对 全 线 有 较 好 的 适 应 性 (3) 可 研 方 案 新 机 场 线 起 点 由 2020 版 建 设 规 划 的 牡 丹 园 调 整 至 草 桥, 在 草 桥 站 通 过 与 19 号 线 的 衔 接 换 乘 接 力 进 入 中 心 城 该 方 案 大 大 降 低 了 中 心 城 段 实 施 难 度, 两 条 线 各 自 的 工 程 特 点 也 更 加 明 晰 在 时 间 目 标 层 面, 新 机 场 线 终 点 选 在 草 桥 释 放 了 中 心 城 段 线 路 条 件 对 系 统 制 式 选 型 的 制 约, 通 过 提 高 专 线 速 度 弥 补 草 桥 换 乘 损 失 的 时 间, 从 而 保 证 半 小 时 到 达 主 客 源 地 时 间 目 标 两 线 同 步 建 设, 有 条 件 将 草 桥 站 的 换 乘 衔 接 做 到 最 优, 消 除 换 乘 带 来 的 惩 罚 系 数 19 号 在 中 心 城 端 为 机 场 线 搜 集 客 流, 具 有 37

较 好 的 客 流 效 益 从 投 资 角 度, 断 草 桥 后 新 机 场 线 投 资 减 少 200 亿, 较 原 方 案 性 价 比 高 2.3.1.3 车 辆 选 型 和 行 车 速 度 在 建 设 规 划 (2007~2016) 和 建 设 规 划 (2014~2020) 中 采 用 A 行 车, 最 高 设 计 速 度 140km/h,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中 设 计 采 用 市 域 车, 最 高 设 计 速 度 160km/h, 调 整 理 由 如 下 : (1) 选 型 原 则 与 传 统 地 铁 车 辆 的 区 别 由 于 新 机 场 线 本 身 的 特 殊 性, 其 车 辆 制 式 与 传 统 地 铁 车 辆 制 式 存 在 明 显 区 别 新 机 场 线 线 路 较 长 站 间 距 大, 且 主 要 服 务 于 对 旅 行 时 间 乘 坐 舒 适 性 要 求 较 高 的 航 空 客 流, 势 必 要 求 车 辆 最 高 运 行 速 度 车 辆 定 员 标 准 等 有 所 提 升 (2) 规 划 时 间 目 标 的 区 别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对 北 京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调 整 方 案 (2007~2016) 的 批 复, 同 意 新 增 机 场 快 线, 机 场 快 线 原 则 上 要 求 机 场 与 中 心 城 之 间 实 现 30min 通 达 因 新 机 场 线 终 到 草 桥, 乘 客 去 往 金 融 街 中 关 村 ( 牡 丹 园 ) 还 需 换 乘 19 号 线 若 将 本 线 北 航 站 楼 至 草 桥 运 行 时 间 控 制 在 22min 以 内, 外 加 换 乘 以 及 在 19 号 线 上 运 行 时 间, 基 本 上 空 港 至 金 融 街 全 程 旅 行 时 间 可 控 制 在 30min 左 右, 到 达 中 关 村 ( 牡 丹 园 ) 控 制 在 45min 左 右, 与 道 路 交 通 尤 其 是 机 场 大 巴 相 比 具 备 明 显 的 时 间 优 势, 与 原 规 划 原 则 也 基 本 适 应 (3) 运 能 及 舒 适 性 需 求 车 辆 运 能 与 车 辆 定 员 和 列 车 编 组 方 案 密 切 相 关 新 机 场 线 远 期 高 峰 小 时 客 流 约 5800 人 / 小 时, 属 于 中 低 运 量 客 流 需 求 但 是, 新 机 场 线 客 流 存 在 出 行 距 离 较 长 旅 客 携 带 大 件 物 品 较 多, 且 多 为 航 空 商 务 客 流 等 特 点, 对 乘 坐 的 舒 适 性 存 在 较 高 要 求 因 此, 新 机 场 线 车 辆 在 座 椅 布 置 定 员 标 准 上 与 常 规 地 铁 存 在 明 显 区 别, 应 以 航 空 客 流 服 务 水 平 为 基 本 准 则 但 是, 列 车 运 营 速 度 的 提 高 势 必 会 加 剧 对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的 噪 声 和 振 动 影 响 工 程 在 选 线 过 程 中 尽 量 绕 避 和 远 离 了 噪 声 和 振 动 敏 感 点 在 受 高 架 段 噪 声 影 响 较 大 的 农 村 地 区, 线 路 普 遍 距 离 敏 感 目 标 较 远, 受 地 下 段 振 动 影 响 较 大 的 西 红 门 镇 和 首 座 御 园 路 段, 工 程 采 取 了 加 大 埋 深, 设 置 轨 道 减 振 等 措 施 降 低 影 响 整 体 来 讲, 由 于 列 车 运 营 速 度 的 提 高 而 带 来 的 噪 声 振 动 影 响 在 可 控 的 范 围 内 38

2.3.1.4 车 辆 基 地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中 车 辆 基 地 的 选 址 与 建 设 规 划 (2014~2020) 一 致 综 上 所 述, 从 工 程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经 济 性 两 个 角 度 分 析, 可 行 性 研 究 方 案 相 对 于 建 设 规 划 (2014~2020) 的 调 整 是 合 适 的 2.3.2 规 划 环 评 及 审 查 意 见 落 实 情 况 通 过 认 真 研 究 北 京 市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2014-2020)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其 审 查 意 见 ( 环 审 2015 73 号 ), 核 实 北 京 轨 道 交 通 新 机 场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相 关 情 况, 将 本 工 程 与 规 划 环 评 及 其 审 查 意 见 的 对 照 及 执 行 情 况 列 表 明 示, 详 见 表 2.3-13 表 2.3-2 规 划 环 评 意 见 执 行 情 况 序 号 规 划 环 评 意 见 执 行 情 况 1 2 3 4 5 环 评 批 复 : 线 路 穿 越 北 京 市 五 环 路 内 区 域 以 及 已 新 机 场 线 工 程 在 五 环 以 内 均 采 用 地 下 线 的 建 拟 建 大 型 居 住 区 文 教 区 历 史 街 区 等 环 境 敏 敷 设 方 式, 在 五 环 以 外 的 已 建 集 中 住 宅 区 感 目 标 集 中 区 域 时, 原 则 上 应 采 取 地 下 线 敷 设 方 ( 首 座 御 园 路 段 西 红 门 镇 路 段 ) 亦 采 用 式 地 下 线 的 敷 设 方 式 环 评 批 复 : 加 强 对 线 路 两 侧 30 米 以 内 区 域 的 用 地 本 次 评 价 已 根 据 规 划 环 评 要 求 提 出 相 应 规 控 制, 在 该 区 域 内 不 宜 新 建 居 民 住 宅 学 校 医 院 划 控 制 要 求 ; 停 车 场 车 辆 段 选 址 复 核 建 等 噪 声 敏 感 目 标 ; 加 强 车 辆 段 停 车 场 和 综 合 基 地 设 规 划 ; 风 亭 冷 却 塔 牵 引 变 电 所 选 址 周 边 的 土 地 的 规 划 控 制 和 集 约 利 用 ; 风 亭 冷 却 塔 远 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环 境 敏 主 变 电 所 等 地 面 构 筑 物 的 布 局 应 与 周 边 学 校 医 院 感 目 标 分 布 集 中 居 住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保 持 必 要 的 防 护 距 离 规 划 环 评 : 鉴 于 轨 道 交 通 均 位 于 城 市 区 域, 土 地 资 源 极 其 宝 贵, 因 此 依 据 北 京 市 上 一 轮 建 设 规 划 环 评 审 查 意 见, 评 价 建 议 对 高 架 和 地 面 线 两 侧 30m 以 内 区 域 用 地 进 行 控 制, 在 该 区 域 内 不 宜 新 建 居 民 住 本 次 评 价 已 根 据 规 划 环 评 要 求 提 出 相 应 规 宅 学 校 医 院 等 噪 声 敏 感 目 标 在 该 区 域 外 的 声 划 控 制 要 求 本 次 评 价 根 据 噪 声 预 测 情 况, 环 境 敏 感 建 筑, 应 根 据 北 京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针 对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采 取 了 声 屏 障 隔 声 窗 办 法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执 行 : 在 已 有 的 道 路 铁 路 等 措 施 城 市 轨 道 两 侧 建 设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必 要 的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使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室 内 声 环 境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规 划 环 评 : 规 划 线 路 下 穿 地 下 水 源 三 厂 防 护 区 地 下 水 源 一 二 五 厂 防 护 区 以 及 地 下 水 源 七 厂 防 工 程 地 下 段 和 少 部 分 高 架 线 穿 越 大 兴 区 水 护 区 区 段 应 优 先 采 用 盾 构 法 施 工, 全 封 闭 式 运 营 源 地 防 护 区 水 源 七 厂, 地 下 线 采 用 盾 构 同 时, 考 虑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工 程 事 故 对 环 境 法 施 工, 地 下 水 专 题 中 按 照 规 划 环 评 意 见 造 成 的 影 响, 应 根 据 盾 构 的 施 工 特 点 及 具 体 的 工 况 和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了 相 应 的 保 护 对 策, 确 条 件, 制 定 防 喷 防 漏 防 浮 防 磕 和 防 冻 结 失 效 保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源 水 质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技 术 措 施 和 对 策, 保 证 盾 构 结 构 安 全 通 过 沿 线 水 体, 确 保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源 水 质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规 划 环 评 : 下 阶 段 主 变 电 站 选 址 时 应 尽 可 能 远 离 敏 感 建 筑 ( 医 院 学 校 幼 儿 园 密 集 居 民 区 等 ), 工 程 牵 引 变 电 所 位 于 两 座 车 辆 基 地 内, 周 以 减 轻 人 们 对 电 磁 场 影 响 身 体 健 康 的 担 忧, 减 少 投 围 无 敏 感 建 筑 诉 纠 纷 39

由 上 表 可 知, 本 工 程 可 研 设 计 和 本 次 评 价 中 对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其 审 查 意 见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予 以 了 执 行 和 落 实 2.4 方 案 比 选 及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 2.4.1 南 五 环 段 方 案 比 选 (1) 沿 线 现 状 与 规 划 情 况 本 区 域 为 大 兴 西 红 门 镇 区 域 现 状 以 厂 房 平 房 建 筑 为 主,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西 红 门 镇 试 点 改 造 工 程, 大 部 分 地 块 已 完 成 拆 迁 区 域 内 现 状 南 北 向 仅 一 条 道 路, 为 同 华 大 街 根 据 西 红 门 镇 控 规, 区 域 内 用 地 主 要 有 产 业 用 地 和 回 迁 房 用 地 控 规 也 有 街 区 路 网 进 行 了 调 整, 同 华 大 街 在 五 环 北 侧 改 线, 向 南 接 广 阳 大 街 线 路 以 地 下 线 的 敷 设 方 式 在 五 环 段 由 广 平 大 街 进 入 广 阳 大 街, 根 据 区 域 的 现 状 及 规 划 情 况 存 在 两 个 比 选 方 案 (2) 线 路 方 案 比 选 1 方 案 一 线 路 沿 规 划 道 路 敷 设, 利 用 五 环 路 两 侧 绿 地 采 用 一 组 的 反 向 曲 线 由 广 平 大 街 转 入 广 阳 大 街 线 路 局 部 侵 入 西 红 门 镇 2 号 地 块 2 方 案 二 线 路 沿 现 状 同 华 大 街 敷 设, 向 北 进 入 广 阳 大 街 线 路 斜 穿 西 红 门 镇 两 个 规 划 地 块 3 方 案 比 选 方 案 一 沿 规 划 道 路 敷 设, 但 线 型 较 曲 折 方 案 二 沿 现 状 道 路 敷 设, 线 型 较 顺 直 两 个 方 案 都 涉 及 到 同 华 院 北 京 供 销 学 校 两 处 振 动 敏 感 点 考 虑 西 红 门 镇 拆 迁 改 造 与 新 机 场 线 建 设 时 机 较 吻 合, 且 方 案 一 对 规 划 地 块 影 响 小, 因 此 推 荐 沿 规 划 路 方 案 方 案 一 线 路 局 部 入 侵 规 划 地 块, 在 纵 断 面 设 计 中 采 用 加 大 区 间 埋 深 等 措 施 减 小 对 地 块 的 影 响 2.4.2 天 堂 河 ~ 京 沪 高 铁 段 方 案 比 选 (1) 方 案 概 述 新 机 场 线 在 本 段 采 用 高 架 敷 设 方 式 根 据 新 机 场 外 部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新 机 场 线 与 新 机 场 高 速 京 霸 城 际 在 天 堂 河 ~ 京 沪 高 铁 段 采 用 共 走 廊 方 式 敷 设, 集 约 利 用 通 道 资 源, 40

减 少 对 沿 线 土 地 的 切 割 可 研 阶 段 重 点 就 三 线 共 走 廊 段 横 断 面 布 置 方 案 进 行 比 选 研 究, 确 定 推 荐 方 案 从 线 位 走 向 分 析, 京 霸 城 际 位 于 共 走 廊 段 西 侧, 不 与 新 机 场 线 与 机 场 高 速 发 生 立 交, 且 京 霸 城 际 在 平 面 上 按 最 高 时 速 250km/h 设 计, 技 术 标 准 较 新 机 场 线 和 机 场 高 速 高 出 很 多 因 此 本 段 方 案 重 点 就 新 机 场 线 与 机 场 高 速 的 相 对 关 系 进 行 比 选 研 究 1 方 案 一 : 新 机 场 线 位 于 机 场 高 速 西 侧 方 案 新 机 场 线 在 天 堂 河 北 侧 跨 到 高 速 公 路 西 侧, 两 线 平 行 布 置, 中 间 预 留 满 足 施 工 和 运 营 需 求 的 检 修 道 路 和 安 全 距 离 新 机 场 线 在 机 场 高 速 立 交 节 点 处 局 部 提 升 纵 断 面 跨 越 立 交 匝 道 本 方 案 占 地 较 宽, 但 两 线 相 对 独 立, 界 面 明 确, 便 于 施 工 组 织 和 运 营 管 理 图 2.4-3 方 案 一 断 面 图 2 方 案 二 : 机 场 线 位 于 机 场 高 速 路 中 方 案 机 场 线 位 于 机 场 高 速 路 中, 两 线 投 影 面 积 相 互 重 叠, 占 地 宽 度 较 方 案 一 小 新 机 场 线 在 机 场 高 速 立 交 节 点 处 需 局 部 提 升 到 地 上 五 层 高 度 本 方 案 两 条 线 结 构 形 式 相 互 独 立, 产 权 界 面 较 清 晰 但 新 机 场 线 出 现 事 故 救 援 或 进 行 日 常 检 修 时 需 占 用 机 场 高 速 一 条 车 道, 将 会 对 机 场 高 速 通 行 能 力 和 车 流 组 织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且 两 线 投 影 上 相 互 重 叠, 需 协 调 施 工 时 序 和 组 织 形 式, 对 工 期 有 一 定 影 响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