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李 文 杰 一 前 言 如 果 從 今 天 的 眼 光 來 反 觀 明 清 科 舉 制 度 下 造 就 的 士 大 夫, 我 們 看 到 的 重 要 特 點 之 一, 就 是 淡 化 專 業 傳 統 科 舉 制 度, 引 導 士 子 讀 聖 賢 詩 書 練 習 帖 括 發 揚 正 學 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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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歷 史 學 報 第 42 期 2014 年 11 月, 頁 35-78 從 士 大 夫 到 外 交 官 的 轉 變 : 由 汪 大 燮 的 經 歷 看 清 末 民 初 外 交 官 形 成 的 一 種 模 式 李 文 杰 本 文 詳 述 汪 大 燮 在 晚 清 二 十 年 的 史 事, 藉 由 制 度 變 局 中 汪 大 燮 的 仕 途 發 展 及 其 心 路 歷 程, 探 討 科 舉 制 度 之 下 外 交 官 成 長 的 經 歷 汪 大 燮 以 舉 人 出 身, 捐 納 內 閣 中 書, 為 求 仕 途 發 展, 考 取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一 路 在 總 理 衙 門 外 務 部 遷 轉, 依 託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及 外 務 部 丞 參 制 度, 積 累 交 涉 經 驗, 由 外 務 部 司 官 駐 外 公 使, 最 終 升 任 外 務 部 侍 郎, 成 為 清 末 民 初 最 早 一 批 近 代 外 交 官 其 國 家 觀 念, 也 由 早 期 的 忠 君 事 主, 逐 漸 轉 變 為 支 持 憲 政 國 家 利 益 至 上 等 觀 念 的 集 合 體 汪 大 燮 的 這 種 發 展 路 徑, 與 清 末 民 初 接 受 新 式 外 語 法 律 訓 練, 進 而 進 入 外 交 界 服 務 的 的 職 業 外 交 官 不 同 由 士 大 夫 轉 型 為 外 交 官, 是 近 代 外 交 官 形 成 的 模 式 之 一 關 鍵 詞 : 汪 大 燮 外 交 總 理 衙 門 外 務 部 科 舉 制 度 本 文 爲 中 國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青 年 基 金 項 目 清 總 理 衙 門 外 務 部 年 表 整 理 與 職 官 群 體 研 究 ( 項 目 批 准 號 :12YJC770032) 之 成 果, 並 受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和 上 海 市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會 晨 光 計 畫 項 目 晚 清 駐 外 外 交 官 群 體 研 究 ( 項 目 編 號 : 12CG26) 之 資 助 上 海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思 勉 人 文 高 等 研 究 院 青 年 研 究 員 聯 絡 地 址 :200241 上 海 市 閔 行 區 東 川 路 500 號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思 勉 人 文 高 等 研 究 院 (No. 500, Dongchuan Rd., Minxing Dist., Shanghai City 200241, China)

.36. 李 文 杰 一 前 言 如 果 從 今 天 的 眼 光 來 反 觀 明 清 科 舉 制 度 下 造 就 的 士 大 夫, 我 們 看 到 的 重 要 特 點 之 一, 就 是 淡 化 專 業 傳 統 科 舉 制 度, 引 導 士 子 讀 聖 賢 詩 書 練 習 帖 括 發 揚 正 學 經 由 科 舉 考 試 脫 穎 而 出 的 士 子, 進 入 官 僚 體 制, 以 其 所 學 導 引 四 民, 以 求 以 有 資 於 世 道 聖 賢 詩 書, 重 在 講 求 道 德 人 心 及 爲 政 做 事 的 大 原 則, 又 推 崇 君 子 不 器, 不 鼓 勵 士 子 拘 泥 於 一 才 一 藝, 作 專 精 深 入 的 研 究 從 客 觀 需 要 而 言, 傳 統 政 治 講 求 政 簡 刑 清, 除 刑 名 錢 榖, 也 不 涉 及 過 多 的 專 業 知 識 和 技 能 這 些 因 素 導 致 的 結 果, 是 科 舉 正 途 出 身 的 官 員, 不 嫻 於 自 己 的 業 務 以 清 代 中 央 六 部 爲 例, 官 員 分 爲 堂 官 ( 尚 書 侍 郎 ) 司 官 ( 郎 中 員 外 郎 主 事 ) 兩 級 經 由 科 考 選 拔 的 進 士, 以 掣 籖 的 方 式, 進 入 其 中 某 部 某 司, 成 爲 最 低 一 級 的 司 官 主 事, 而 後 逐 級 上 升, 外 放 道 府, 晉 升 京 堂 或 考 選 御 史 這 種 掣 籖 是 隨 機 的, 當 然 也 就 談 不 上 專 業 對 口 1 而 堂 官, 則 更 是 不 拘 專 長 他 們 的 任 職 軌 跡, 往 往 遍 歷 六 部, 且 有 事 則 互 相 兼 署 因 此, 他 們 不 得 不 將 具 體 事 務 交 由 書 吏 去 辦 書 吏 沒 有 功 名 不 入 流, 也 就 缺 乏 名 教 的 約 束, 因 此 敢 於 利 用 職 務 之 便, 行 需 索 之 計 2 書 吏 辦 事 的 弊 端, 人 們 當 然 能 看 得 到, 但 這 種 辦 事 制 度 代 代 相 因 而 沒 有 徹 底 改 變, 自 有 其 存 在 的 緣 由 也 有 人 提 出 過 相 應 的 對 策, 例 如, 科 舉 考 試 的 內 容 不 拘 四 書 五 經, 而 另 外 增 設 專 科 ; 或 者 讓 官 員 久 任 其 職 這 樣, 科 舉 出 身 的 士 人 可 親 自 理 事, 而 無 需 假 手 地 位 品 行 低 下 的 書 吏 3 這 些 建 策 動 機 固 然 好, 在 傳 統 制 度 中 卻 行 不 通 : 首 先, 科 舉 設 立 專 科, 無 異 誘 導 士 1 2 3 清 制, 新 科 進 士 引 見 奉 旨 以 部 屬 用 者, 掣 籖 分 派 六 部, 在 額 外 主 事 上 學 習 辦 事, 俟 三 年 期 滿, 該 堂 官 秉 公 覈 實, 分 別 帶 領 引 見 如 果 熟 諳 部 務, 即 奏 留 本 部, 以 主 事 用 錫 珍 等 撰, 欽 定 吏 部 銓 選 則 例, 收 入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95) 第 750 冊, 頁 405 吳 觀 禮, 翰 林 院 編 修 吳 觀 禮 摺, 收 入 王 雲 五 主 持, 道 咸 同 光 四 朝 奏 議 ( 臺 北,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70) 第 8 冊, 頁 3494 惠 善, 鑲 藍 旗 漢 軍 公 中 佐 領 惠 善 摺, 收 入 王 雲 五 主 持, 道 咸 同 光 四 朝 奏 議 第 8 冊, 頁 3442

從 士 大 夫 到 外 交 官 的 轉 變.37. 子 奔 競 旁 門, 導 致 聖 人 正 學 無 人 肄 習 ; 其 次, 由 於 單 一 部 門 崗 位 有 限, 士 人 專 業 化, 在 單 一 部 門 發 展, 金 字 塔 形 的 上 下 級 結 構, 無 疑 會 極 大 限 制 官 員 的 上 升 和 流 動 官 員 久 任 其 職, 也 因 之 難 以 實 施 然 而, 隨 著 晚 清 中 外 交 流 和 社 會 變 遷, 行 政 專 業 化 畢 竟 是 大 勢 所 趨 這 其 中, 最 先 提 出 專 業 化 要 求 的, 是 外 交 領 域 這 首 先 是 因 爲 中 外 交 涉, 關 係 甚 巨 交 涉 中 的 一 個 大 意 或 無 知, 很 可 能 令 國 家 喪 失 利 權 ; 而 中 外 間 細 小 的 爭 端, 則 有 可 能 演 化 爲 外 交 和 軍 事 的 巨 大 衝 突 其 次, 對 外 交 涉 不 能 自 說 自 話, 沿 用 原 有 的 思 路, 而 須 使 用 西 方 人 熟 悉 的 語 言 和 規 則, 向 對 方 爭 取 自 己 的 利 益 非 久 任 其 位, 對 西 人 制 定 的 國 際 法 則 條 約 制 度 有 熟 悉 的 瞭 解, 是 無 法 勝 任 其 職 的 那 麼, 科 舉 制 度 下 推 崇 通 識 注 重 心 性 的 士 大 夫, 是 否 有 可 能 轉 換 成 專 業 性 的 外 交 官? 如 果 有 可 能, 他 們 又 有 著 怎 樣 的 成 長 經 歷? 中 國 近 代 專 業 性 的 外 交 官, 4 來 源 有 二 : 第 一 部 分 爲 我 們 所 熟 知, 他 們 接 受 外 國 語 言 政 治 學 法 學 等 新 式 學 科 的 教 育, 進 入 外 交 系 統 久 任 其 職 而 成 爲 職 業 外 交 官 他 們 或 出 自 同 文 館 系 統, 或 留 學 英 美 日 本 等 國, 或 擔 任 督 撫 幕 僚, 因 語 言 專 業 優 勢 或 吏 才 而 在 外 交 界 逐 漸 成 長, 活 躍 在 清 末 民 國 的 外 交 舞 臺 上, 陸 徵 祥 顧 維 鈞 施 肇 基 錢 恂 等 都 屬 此 類 5 另 一 部 份, 出 自 傳 統 科 舉 制 度 之 下, 他 們 有 著 顯 赫 的 功 名, 因 進 入 外 交 系 統 ( 總 理 衙 門 外 務 部 駐 外 使 館 ) 長 久 任 事 而 成 爲 外 交 官 6 在 十 九 世 紀 末, 前 一 類 4 5 6 這 裡 藉 晚 清 外 交 界 自 己 的 語 言 來 解 釋 專 業 性 外 交 官 1906 年, 駐 法 公 使 劉 式 訓 提 出 變 通 出 使 事 宜 章 程, 指 出, 以 往 外 交 數 十 年 的 失 誤, 在 於 未 設 外 交 專 途, 認 為 使 臣 應 久 於 其 任, 有 所 展 布 ; 外 務 部 在 議 覆 奏 摺 中 稱 言 : 外 交 爲 重 要 之 圖, 使 才 尤 當 務 之 急, 非 出 入 中 外, 無 以 資 閱 歷 ; 非 設 立 員 缺, 無 以 勵 人 才 應 變 通 原 有 制 度, 使 外 交 官 終 身 於 外 交 一 途, 以 儘 其 才 可 見, 長 久 專 注 於 外 交 一 途, 是 新 式 外 交 官 的 最 重 要 特 點 外 務 部, 議 覆 出 使 法 國 大 臣 劉 奏 請 變 通 出 使 章 程 摺 並 清 單, 光 緒 三 十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收 入 商 務 印 書 館 編 譯 所 編, 大 清 新 法 令 ( 點 校 本 )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11) 第 2 卷, 頁 256-261 這 些 外 交 官 的 成 長 及 後 來 建 立 的 事 功, 可 參 見 其 回 憶 錄 著 作, 重 要 者 有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譯, 顧 維 鈞 回 憶 錄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第 1 分 冊 ; 顏 惠 慶 著, 吳 建 雍 李 寶 臣 葉 鳳 美 譯, 顏 惠 慶 自 傳 一 位 民 國 元 老 的 歷 史 記 憶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03); 施 肇 基, 施 肇 基 早 年 回 憶 錄 ( 臺 北 : 傳 記 文 學 出 版 社, 1985); 羅 光, 陸 徵 祥 傳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67) 學 界 現 有 的 研 究, 對 清 朝 早 期 的 一 些 駐 外 公 使 有 較 多 的 關 注, 這 批 人 同 樣 生 長 於 科

.38. 李 文 杰 外 交 官 出 自 異 途, 他 們 多 未 參 加 科 舉 考 試, 但 後 來 卻 成 爲 民 國 初 年 外 交 界 的 主 力 ; 後 一 類 出 自 科 舉 正 途, 因 科 舉 制 度 廢 除, 並 隨 著 自 身 年 齡 的 增 加 和 前 者 的 崛 起, 慢 慢 淡 出 外 交 舞 臺, 因 而 也 就 漸 爲 後 人 所 忽 視 事 實 上, 在 新 舊 過 渡 時 期, 後 者 既 具 備 舊 式 功 名 和 地 位, 掌 握 著 更 多 的 資 源, 又 有 著 長 期 的 外 交 歷 練, 因 此 也 就 更 能 在 外 交 體 制 內 享 有 話 語 權, 並 發 揮 實 際 作 用 關 於 早 期 外 交 官 形 成, 學 界 有 已 有 較 多 研 究 王 立 誠 曾 將 清 末 外 交 官 分 作 三 代, 第 一 代 爲 士 大 夫 外 交 家, 以 曾 紀 澤 爲 代 表 ; 第 二 代 爲 從 事 西 學 之 士 的 外 交 家, 以 伍 廷 芳 爲 代 表 ; 第 三 代 是 完 全 職 業 化 的 外 交 官 群 體 7 這 種 區 分, 是 以 出 現 的 時 間 先 後 作 爲 標 準 的, 我 則 更 傾 向 於 以 科 舉 制 度 作 爲 劃 分 外 交 官 的 標 杆 這 是 因 爲, 科 舉 制 度 是 當 時 社 會 的 基 本 體 制, 傳 統 官 僚 制 度 中 的 成 員, 其 身 份 地 位 思 維 方 式 教 育 模 式 皆 與 之 相 關 科 舉 的 興 廢, 不 但 於 教 育 社 會 及 普 通 選 官 影 響 甚 大, 對 於 外 交 官 的 轉 型, 也 有 特 別 的 作 用 因 此, 本 文 也 就 格 外 注 重 科 舉 制 度 這 一 重 要 背 景 儘 管 此 前 研 究 者 曾 對 早 期 外 交 官 的 產 生 有 所 概 論, 但 對 於 科 舉 制 度 之 中 外 交 官 的 產 生 這 一 問 題, 似 尚 無 具 體 細 緻 的 說 明 8 本 文 就 擬 通 過 汪 大 燮 這 一 清 末 民 初 外 交 家 的 個 案, 對 科 舉 制 度 之 下 專 業 性 外 交 官 的 成 長 進 行 詳 細 說 明 汪 大 燮 (1859-1929), 原 名 堯 俞, 字 伯 唐, 浙 江 錢 塘 人 他 以 晚 清 舉 人 出 身, 發 跡 於 總 理 衙 門, 一 路 在 外 務 部 駐 外 公 使 職 務 上 遷 轉 中 華 民 國 成 立 後, 曾 任 外 交 總 長 平 政 院 院 長 代 理 國 務 總 理 國 務 總 理 在 1901 年 力 拒 俄 約 1917 年 中 國 參 加 一 戰 1919 年 拒 簽 巴 黎 和 約 1922 年 收 回 青 島 等 歷 史 事 件 中, 發 揮 過 實 質 性 的 作 用 汪 又 殫 心 於 教 育 公 益 事 業, 歷 7 8 舉 時 代, 因 大 員 保 舉 而 膺 公 使 之 職, 其 上 任 有 較 大 偶 然 性, 任 期 又 多 受 制 三 年 一 屆 的 規 定, 且 卸 任 後 多 轉 入 他 途, 因 此, 稱 不 上 專 業 性 外 交 官 王 立 誠, 外 交 家 的 誕 生 : 顧 維 鈞 與 近 代 中 國 外 交 官 文 化 的 變 遷, 收 入 金 光 耀 主 編, 顧 維 鈞 與 中 國 外 交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1), 頁 350-355 箱 田 恵 子, 外 交 官 の 誕 生 近 代 中 国 の 対 外 態 勢 の 変 容 と 在 外 公 館 ( 名 古 屋 : 名 古 屋 大 學 出 版 社,2012), 頁 161-191; 川 島 真 著, 田 建 國 譯, 中 國 近 代 外 交 的 形 成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12), 頁 107-127 箱 田 惠 子 在 其 上 述 論 著 第 6 章, 探 討 了 科 舉 制 度 下 外 交 人 才 養 成 的 問 題, 但 我 認 為, 她 這 裡 提 及 的 科 舉, 更 多 是 時 間 標 尺 的 功 能, 而 並 未 論 及 科 舉 制 度 賦 予 士 大 夫 外 交 官 的 諸 多 特 點

從 士 大 夫 到 外 交 官 的 轉 變.39. 任 清 末 留 日 學 生 監 督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總 長, 晚 年 創 辦 北 京 平 民 大 學 國 民 革 命 軍 北 伐 期 間, 在 京 組 織 治 安 維 持 會, 保 全 民 命 與 財 產 安 全, 汪 職 跨 兩 朝, 兼 有 國 內 海 外 的 政 治 經 歷 9 汪 氏 在 民 國 屬 於 政 壇 老 輩, 但 其 建 樹, 主 要 在 於 外 交 界, 他 屬 於 清 末 民 初 最 早 一 批 外 交 官 晚 清 於 1861 年 設 立 總 理 衙 門, 是 其 政 治 制 度 的 一 大 變 動, 該 機 構 經 營 洋 務, 主 持 外 交 教 育 工 業 鐵 路 礦 務 等 各 類 新 式 事 業, 到 庚 子 之 後, 改 組 爲 專 業 化 的 外 務 部, 總 理 衙 門 原 主 管 事 務 逐 漸 細 分, 由 新 設 的 商 部 學 部 等 中 央 各 部 繼 承 ; 總 理 衙 門 堂 司 官 員, 演 進 爲 外 務 部 專 官 此 時, 在 駐 外 人 事 上, 駐 外 公 使 由 大 臣 保 舉 模 式, 漸 變 爲 雜 以 外 務 部 丞 參 兼 用 的 模 式, 外 交 官 的 養 成 逐 漸 專 業 化 科 舉 制 度 下 選 拔 的 一 批 外 交 人 員, 逐 漸 成 長 爲 具 備 從 政 經 驗 國 際 視 野 專 業 知 識 與 國 家 意 識 的 近 代 外 交 官 汪 大 燮 的 履 歷, 恰 好 涵 括 以 上 全 部 過 程 他 在 清 末 民 初 的 成 長 經 歷, 可 看 成 那 個 時 代 變 動 秩 序 與 制 度 轉 型 所 留 下 的 完 整 轍 痕 本 文 依 賴 的 主 體 材 料, 是 汪 大 燮 寫 給 其 族 弟 汪 康 年 的 二 百 通 信 函 這 些 信 函 始 作 於 1889 年 前 後, 止 於 1911 年 汪 康 年 病 故 前 一 月, 跨 越 二 十 餘 年, 內 容 十 分 連 貫, 可 作 汪 大 燮 本 人 的 忠 實 自 傳 來 看 本 文 試 圖 藉 此 重 構 汪 氏 的 經 歷, 探 究 汪 大 燮 這 位 出 身 科 舉 正 途 的 士 人, 如 何 從 效 忠 一 朝 一 姓 的 士 大 夫 逐 漸 轉 變 成 抱 持 國 家 觀 念 的 近 代 外 交 官 的 全 過 程, 討 論 士 大 夫 型 外 交 官 的 成 長 與 制 度 變 革 的 互 動, 由 此 展 示 早 期 外 交 官 成 長 的 另 一 種 模 式 二 早 年 的 訓 練 與 步 入 仕 途 汪 大 燮 早 年 的 人 生 軌 跡, 與 絕 大 部 分 傳 統 士 人 一 樣, 即 讀 聖 賢 書 參 加 科 舉 考 試, 以 求 踏 入 仕 途, 只 不 過 多 了 一 些 新 舊 交 替 時 代 的 獨 特 之 處 9 迄 今 尚 未 見 學 界 有 關 於 汪 大 燮 的 研 究 汪 氏 簡 明 資 料, 可 參 見 王 式 通, 故 國 務 總 理 汪 公 墓 誌 銘 ; 邵 章, 前 國 務 總 理 伯 唐 汪 公 行 狀, 收 入 錢 儀 吉 等 纂 輯, 清 朝 碑 傳 全 集 ( 臺 北 : 大 化 書 局,1984) 第 4 冊, 頁 3888-3890; 徐 淩 霄 徐 一 士, 外 交 家 汪 大 燮 遺 事, 淩 霄 一 士 隨 筆 ( 太 原 : 山 西 古 籍 出 版 社,1997) 第 1 冊, 頁 233-238 顧 維 鈞 曾 稱, 汪 大 燮 是 對 他 以 後 的 社 會 生 活 關 係 很 大 的 二 人 之 一 ( 另 一 人 是 王 寵 惠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譯, 顧 維 鈞 回 憶 錄 第 1 分 冊, 頁 47-48

.40. 李 文 杰 汪 家 出 自 錢 塘 振 綺 堂 汪 氏 振 綺 堂 一 系 於 明 萬 曆 年 間, 由 徽 州 黟 縣 遷 居 杭 州, 經 營 典 當 業, 在 家 資 充 裕 之 後, 收 購 善 本, 建 造 振 綺 堂 藏 書 樓, 一 度 成 爲 頗 負 盛 名 的 江 左 藏 書 及 文 學 世 家 清 嘉 慶 以 後, 汪 家 因 人 口 日 增 用 度 日 繁, 當 鋪 又 遭 遇 劫 掠, 境 況 江 河 日 下 在 整 個 大 家 族 中, 多 有 人 外 出 仕 宦 及 遊 幕 10 汪 大 燮 的 曾 祖 汪 阜 與 本 生 祖 汪 秉 健 ( 汪 阜 之 侄 ), 皆 出 身 舉 人, 分 別 在 廣 東 任 知 州 候 補 知 縣, 生 父 汪 清 冕 也 跟 隨 父 祖, 在 廣 東 做 候 補 鹽 經 歷 鹽 大 使 一 類 的 小 官 11 汪 大 燮 生 於 1859 年, 幼 年 隨 父 母 居 住 於 廣 東, 少 年 時 與 族 弟 汪 康 年 一 起 讀 書 12 在 十 九 世 紀 八 十 年 代, 歷 經 西 潮 持 續 衝 擊, 加 之 嘉 道 以 來 經 世 之 學 餘 緒 的 影 響, 國 內 學 術 已 有 偏 重 實 學 的 傾 向 汪 大 燮 生 在 廣 東, 接 受 當 地 教 育, 學 術 取 向 上 首 重 實 學, 將 傳 統 的 八 股 時 文 看 作 庸 腐 惡 墨 13 1889 年, 他 與 汪 康 年 同 返 杭 州 參 加 鄉 試, 首 場 四 書 題, 第 二 道 名 爲 日 月 星 辰 繫 焉, 汪 康 年 別 出 心 裁, 用 近 代 科 學 知 識 闡 釋 繫 字 : 以 繫 言 天 象, 所 以 明 重 心, 他 解 釋 說, 日 月 星 辰 各 有 運 行 規 則, 是 因 爲 有 公 重 心 在 以 吸 力 解 繫 字, 羅 列 最 新 天 文 家 言, 原 原 本 本, 如 數 家 珍 14 汪 大 燮 在 考 卷 中 則 列 舉 了 地 日 地 月 的 距 離 15 汪 氏 兄 弟 長 時 間 在 一 起 讀 書 作 文, 從 二 人 考 卷 中 可 窺 見 汪 大 燮 爲 學 的 取 向 主 考 官 李 文 田, 原 籍 廣 東 順 德, 他 對 汪 康 年 考 卷 最 爲 賞 識, 認 爲 新 舊 學 均 有 根 底, 非 一 時 流 輩 所 及, 本 將 其 拔 爲 解 元, 但 因 第 三 藝 作 騷 體, 不 合 科 場 程 式, 乃 改 立 第 六 16 這 一 科, 10 11 12 13 14 15 16 振 綺 堂 汪 氏 概 況, 可 參 見 徐 雁 平, 清 代 世 家 與 文 學 傳 承 ( 北 京 : 生 活 讀 書 新 知 三 聯 書 店,2012), 頁 185-193 顧 廷 龍 主 編, 清 代 朱 卷 集 成 ( 臺 北 : 成 文 出 版 社,1992) 第 281 冊, 頁 209-212 儘 管 汪 大 燮 祖 父 父 親 外 祖 舅 父 是 浙 江 人, 但 都 長 期 在 廣 東 為 官, 汪 最 可 能 生 於 廣 東 參 見 顧 廷 龍 主 編, 清 代 朱 卷 集 成 第 281 冊, 頁 213-214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十 五 年,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6) 第 1 冊, 頁 620 這 是 汪 大 燮 批 評 當 年 會 試 考 卷 的 用 語 顧 廷 龍 主 編, 清 代 朱 卷 集 成 第 278 冊, 頁 203-206; 汪 詒 年 纂 輯, 汪 穰 卿 先 生 傳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7), 頁 35 日 月 星 辰 繫 焉 出 自 中 庸 : 今 夫 天, 斯 昭 昭 之 多, 及 其 無 窮 也, 日 月 星 辰 繫 焉, 萬 物 覆 焉 朱 熹 集 注, 四 書 章 句 集 注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3), 頁 35 顧 廷 龍 主 編, 清 代 朱 卷 集 成 第 281 冊, 頁 225-226 汪 詒 年 纂 輯, 汪 穰 卿 先 生 傳 記, 頁 35

從 士 大 夫 到 外 交 官 的 轉 變.41. 二 汪 同 時 中 式 舉 人 此 後, 他 二 人 經 世 實 學 的 爲 學 取 向 更 加 明 顯 得 到 舉 人 功 名 後, 汪 大 燮 穿 梭 於 京 浙 粵 之 間, 爲 生 計 和 前 程 奔 波, 汪 康 年 則 應 邀 入 湖 北 張 之 洞 幕 府, 他 們 之 間 開 始 了 長 達 二 十 餘 年 的 頻 繁 通 信 汪 康 年 赴 鄂 之 後, 汪 大 燮 多 次 托 其 購 寄 書 籍 他 認 爲 古 學, 當 世 爲 之 者 多, 且 不 切 於 用, 不 如 通 今 爲 要 他 告 知 汪 康 年, 自 己 的 購 書 原 則 是 近 人 著 述, 不 占 占 考 古, 而 有 實 際 者 便 好 1891 年, 爲 準 備 次 年 會 試, 汪 大 燮 托 汪 康 年 購 買 輿 地 學 家 鄒 漢 勳 的 論 著, 讓 他 關 注 漢 勳 之 孫 鄒 代 鈞 編 譯 的 新 式 輿 圖, 另 托 康 年 藉 張 之 洞 幕 府 的 關 係, 購 買 海 外 出 版 的 各 類 地 圖 當 時, 王 先 謙 的 各 種 新 著 受 到 廣 泛 關 注, 然 使 汪 大 燮 最 感 興 趣 的, 是 王 的 水 經 注 研 究 除 輿 地 學 之 外, 汪 大 燮 也 自 學 算 術, 曾 托 汪 康 年 代 購 算 學 家 梅 文 鼎 的 輯 要, 並 自 購 九 章 細 草 算 經 十 書 各 書 備 查 此 外, 他 還 關 注 中 外 交 涉 之 學, 鼓 勵 汪 康 年 將 古 今 中 外 交 涉 事 例 編 成 一 書 17 1892 年, 汪 大 燮 34 歲 他 入 京 參 加 會 試, 但 未 能 取 中 爲 謀 生 計, 他 投 入 到 早 年 鄉 試 主 考 李 文 田 的 幕 中 李 曾 中 探 花, 時 任 禮 部 侍 郎, 接 順 天 學 政 之 差, 以 精 通 元 史 西 北 史 地 之 學 而 聞 名 由 於 有 師 生 之 誼, 加 之 汪 對 經 世 學 問 頗 爲 上 心, 因 此 李 將 自 己 所 著 各 書 原 稿 交 付 與 汪, 勉 勵 他 接 續 自 己 的 學 問, 努 力 從 事 西 南 地 理 之 學 汪 大 燮 頗 受 鼓 舞, 爲 李 所 著 元 史 地 名 考 編 韻, 並 托 汪 康 年 代 購 善 本 俄 國 詳 圖 及 洪 鈞 編 譯 的 西 北 輿 圖, 以 便 深 入 鑽 研 元 史 18 汪 大 燮 熱 心 於 經 世 之 學, 一 方 面 因 實 學 是 其 一 向 的 治 學 興 趣, 另 一 方 面 也 是 出 自 實 際 層 面 的 考 慮 : 二 汪 鄉 試 成 功 的 先 例 提 示 他, 科 舉 時 文 加 入 新 式 實 學 的 因 素, 或 可 使 考 卷 增 色 他 曾 將 自 己 所 編 元 史 地 名 編 韻 抄 寄 汪 詒 年, 供 其 作 鄉 試 對 策 之 用 也 曾 建 議 汪 康 年 合 理 引 導 準 備 科 考 的 外 甥, 稍 用 實 學 功 夫, 門 徑 清 楚, 則 將 來 方 不 爲 庸 者 掩 也 19 17 18 19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十 七 年 五 月 初 八 日 七 月 二 十 四 日 光 緒 十 九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光 緒 十 七 年 六 月 十 九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626-627 634 652 630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十 八 年 十 一 月,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639-640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十 八 年 十 一 月 光 緒 十 九 年 九 月 十 六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42. 李 文 杰 汪 大 燮 全 力 準 備 科 考 的 同 時, 面 臨 的 最 大 難 題, 是 維 持 生 計 在 鄉 試 取 中 之 前, 汪 就 設 法 通 過 管 道, 尋 找 廣 東 的 館 事 他 曾 投 在 署 連 州 知 州 沈 宗 濟 處, 襄 辦 帳 房, 兼 做 書 記 之 事, 爲 書 院 學 生 閱 卷 20 這 些 工 作 對 於 學 問 長 進 幫 助 不 大, 未 能 合 乎 汪 大 燮 心 意 他 也 試 圖 回 杭 謀 求 館 事, 然 未 能 如 願 21 於 是, 在 1892 年 入 京 會 試 之 後, 汪 大 燮 就 一 心 留 在 北 京 做 事 他 進 入 李 文 田 幕 中, 一 是 替 李 做 些 閱 卷 及 語 言 翻 譯 的 事 ( 李 爲 廣 東 籍, 在 與 屬 下 蘇 浙 人 士 溝 通 時, 語 言 頗 爲 不 便 ), 一 面 在 李 處 兼 習 實 學 不 過, 這 只 是 權 宜 之 計 在 科 舉 主 導 選 官 及 社 會 群 體 流 動 上 升 的 時 代 裡, 參 加 層 層 科 考 而 獲 得 入 仕 資 格, 是 讀 書 人 最 優 的 選 擇, 也 是 立 身 行 道 揚 名 於 後 世 最 爲 可 行 的 方 式 振 綺 堂 汪 氏 以 詩 書 傳 家, 自 1861 年 之 後, 直 至 1889 年 汪 大 燮 汪 康 年 汪 鵬 年 同 科 中 舉, 科 第 上 方 有 繼 起 者 22 汪 家 及 汪 大 燮 本 人, 對 科 考 及 入 仕, 也 就 格 外 看 重 汪 康 年 深 知 仕 途 對 於 汪 大 燮 的 重 要, 也 瞭 解 他 四 處 奔 波, 無 法 在 舉 業 文 章 上 深 入 用 功 的 難 處 1891 年 6 月, 他 寫 信 給 汪 大 燮, 建 議 其 捐 納 京 中 的 部 院 主 事 23 按 照 清 朝 制 度, 經 由 會 試 取 中 的 進 士, 可 分 發 六 部 任 候 補 主 事 內 閣 中 書 ; 舉 人 沒 有 分 發 六 部 任 職 的 資 格, 但 卻 可 走 捐 納 的 途 徑 不 過, 與 進 士 分 部 不 同 的 是, 舉 人 一 旦 捐 納, 就 會 由 正 途 墮 入 異 途, 在 補 缺 升 遷 的 道 路 上, 受 到 名 額 資 格 上 的 嚴 格 限 制 與 排 擠 大 概 考 慮 到 這 一 層 因 素, 加 之 次 年 會 試 在 即, 汪 康 年 很 快 又 改 變 了 主 意, 勸 汪 大 燮 不 必 捐 納 然 在 此 時, 汪 大 燮 似 已 有 意 一 試 他 將 自 己 的 打 算 放 在 時 局 下 考 慮, 說 : 吾 輩 今 日 以 科 第 爲 浮 沉 而 已, 然 無 論 得 第 不 得 第, 得 官 不 得 官, 時 局 大 事, 已 可 概 見 不 過 終 其 身, 皆 憂 患 之 日 已 矣 對 於 捐 官 一 事, 他 的 看 法 是 成 20 21 22 23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640 664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十 二 年,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619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十 七 年 五 月 初 八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606 汪 詒 年 纂 輯, 汪 穰 卿 先 生 傳 記, 頁 35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十 七 年 五 月 初 八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626

從 士 大 夫 到 外 交 官 的 轉 變.43. 敗 求 其 在 己, 毀 譽 聽 之 他 人, 期 得 吾 心 之 安 而 已 24 在 會 試 中 落 第, 進 入 李 文 田 幕 中 的 同 時, 汪 大 燮 選 擇 捐 納 內 閣 中 書, 然 不 常 入 閣 辦 事 李 因 學 政 差 使, 在 直 隸 各 地 視 學, 汪 也 隨 之 暫 離 京 城 其 中 原 因, 主 要 是 考 慮 到 京 城 用 度 太 大, 外 出 則 可 避 免 酬 應 及 一 切 閒 費 25 就 在 汪 初 入 李 幕 捐 納 內 閣 中 書 之 時, 汪 妻 王 氏 病 故 數 月 後, 當 汪 大 燮 回 到 京 城, 就 有 媒 人 紛 紛 上 門 說 親 因 收 入 微 薄, 在 外 生 計 艱 難, 汪 在 續 弦 之 時, 不 得 不 將 經 濟 實 力 納 入 考 慮 因 素 之 內, 而 相 貌 在 所 不 究 最 終, 汪 選 擇 了 刑 部 郎 中 沈 家 本 之 女, 26 理 由 是 沈 氏 爲 吳 興 大 家, 門 風 甚 好 ; 且 沈 家 本 任 京 官 年 久, 即 將 外 放 天 津 府 知 府, 空 出 的 京 中 住 房 可 供 落 腳, 在 經 濟 上 也 可 稍 微 接 濟 汪 家 汪 認 爲, 以 他 的 現 狀, 在 京 有 甥 館 可 居, 無 庸 自 立 門 戶 爲 上, 其 次 則 每 年 有 一 定 接 濟, 方 能 作 長 治 久 安 之 計 27 1893 年 冬, 汪 大 燮 迎 娶 沈 氏, 經 濟 上 稍 顯 舒 緩, 但 卻 遠 做 不 到 寬 裕, 他 每 天 出 門 辦 事, 也 只 能 與 人 合 租 馬 車 28 婚 後 的 汪 大 燮, 辭 去 李 文 田 的 館 事, 專 心 經 營 他 的 仕 途 幾 年 京 城 生 涯, 讓 他 感 覺 到 京 中 居 大 不 易, 他 希 望 外 任 地 方 府 縣 官 員 具 體 計 畫 是, 先 參 加 1894 年 舉 行 的 恩 科 會 試, 取 中 進 士, 將 異 途 身 份 轉 正 ; 而 後, 利 用 爲 慈 禧 太 后 慶 生 大 典 出 力 的 機 會 獲 得 勞 績 保 獎, 外 任 知 府 同 知 29 他 也 勸 告 已 通 過 會 試 的 汪 康 年, 當 京 官 非 吾 輩 力 所 能 爲, 將 來 總 擬 出 外, 勉 勵 24 25 26 27 28 29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十 七 年 七 月 廿 四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633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648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十 八 年 十 一 月 廿 七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641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648-649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汪 詒 年, 約 光 绪 十 九 年,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册, 頁 668 京 官 乘 車 外 出, 並 非 出 於 排 場, 而 是 因 為 北 京 缺 乏 近 代 的 城 市 建 設, 塵 土 飛 楊 臭 氣 熏 蒸, 雨 天 多 泥 濘, 無 法 正 常 行 走 參 見 劉 光 第, 致 劉 舉 臣 函, 光 绪 十 四 年 八 月, 收 入 劉 光 第 集 編 輯 組 編, 劉 光 第 集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6), 頁 196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十 九 年 十 月 初 七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669

.44. 李 文 杰 他 在 來 年 的 殿 試 中 爭 取 先 進 翰 林 院, 接 下 來 則 以 老 虎 班 外 任 州 縣 實 缺 官 30 無 奈 事 與 願 違, 汪 大 燮 在 次 年 的 會 試 中 再 次 落 第 因 中 日 甲 午 戰 起, 京 中 不 寧, 加 之 度 日 艱 難, 汪 大 燮 頻 繁 往 返 於 京 津 之 間 按 照 制 度,1895 年 還 有 一 次 會 試, 原 本 打 算 外 出 尋 找 機 會 的 汪, 再 次 滯 留 在 京, 等 待 來 年 的 考 試 不 幸 的 是, 他 又 一 次 會 試 落 第 此 時, 外 省 公 車 及 內 閣 同 仁 激 切 上 書, 試 圖 阻 止 簽 署 馬 關 條 約, 卻 最 終 無 濟 於 事 汪 大 燮 對 這 一 切 看 在 眼 中, 他 對 朝 中 政 治 頗 感 意 冷 國 事 紛 擾, 個 人 科 舉 與 仕 途 諸 多 不 順, 汪 忽 然 感 覺 出 路 和 前 程 窄 了 許 多 他 出 身 舉 人, 以 捐 納 方 式 成 爲 內 閣 額 外 中 書, 周 圍 出 身 強 過 他 的 同 仁, 數 不 勝 數 加 之 經 濟 壓 力 較 大, 促 使 他 有 了 出 京 謀 求 館 事 的 想 法, 他 請 求 汪 康 年 弟 兄 設 法, 幫 忙 在 廣 東 江 蘇 湖 北 爲 他 尋 找 游 幕 的 機 會 幾 年 間 經 濟 的 窘 迫, 甚 至 讓 他 認 爲, 依 顯 宦 不 如 依 富 家, 依 富 家 不 如 依 商 賈, 他 把 在 外 地 謀 事 當 作 首 選 31 甲 午 戰 爭 之 後, 汪 的 同 鄉 王 文 韶 接 任 直 隸 總 督 北 洋 大 臣, 汪 料 想 北 洋 可 能 會 有 新 的 人 事 及 政 治 局 面, 於 是 托 汪 康 年 及 沈 桂 芬 夫 人 輾 轉 爲 他 說 項 謀 差, 然 終 因 不 滿 王 文 韶 幕 中 的 筆 墨 工 作 及 預 測 到 可 能 出 現 的 人 事 紛 爭 而 最 終 作 罷 32 至 此, 汪 大 燮 又 想 到 兩 個 出 路 較 優 同 時 也 最 爲 可 求 的 差 事, 這 兩 個 差 事, 一 是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二 是 駐 外 使 館 隨 員 晚 清 時 期 待 遇 最 優 的 差 事, 當 時 人 總 結 爲 四 種 : 帝 師 王 佐 鬼 使 神 差 詞 臣 奉 旨 授 讀 者, 稱 爲 帝 師 ; 六 部 司 官 內 閣 中 書 任 軍 機 章 京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則 稱 爲 王 佐, 這 是 因 爲 軍 機 處 總 理 衙 門 當 時 以 親 王 領 班 ; 鬼 使 則 指 出 使 國 外 人 員 ; 神 差 指 神 機 營 差 使, 僅 限 滿 人 充 任 30 31 32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十 九 年 十 月 十 一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671 清 代 翰 林 院 庶 吉 士 散 館 後 得 知 縣 者, 稱 為 老 虎 班, 在 選 缺 時 可 優 先, 故 得 官 最 為 迅 速 庶 吉 士 經 散 館 考 試, 優 者 升 編 修 檢 討, 次 者 則 改 任 六 部 主 事 知 縣 清 貧 者 為 得 到 外 任 實 缺, 往 往 故 意 在 考 試 時 出 錯, 甘 居 末 等, 歸 部 銓 選 知 縣 徐 淩 霄 徐 一 士, 淩 霄 一 士 隨 筆 第 1 冊, 頁 302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693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汪 詒 年,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七 月 二 十 四 日 八 月 十 九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06 709

從 士 大 夫 到 外 交 官 的 轉 變.45. 四 者 皆 爲 差 使, 本 身 並 無 品 級, 但 卻 可 使 任 差 者 的 本 職 獲 得 較 快 的 升 遷 33 具 體 而 言, 擔 任 軍 機 處 與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駐 外 使 館 參 贊 隨 員 者, 其 本 職 一 般 爲 六 部 主 事 候 補 知 縣 一 類 的 品 級 較 低 的 職 位 上 述 差 使, 雖 無 品 級, 但 卻 有 定 期 的 異 常 勞 績 保 獎, 可 打 破 任 差 者 的 出 身 與 資 歷 限 制, 幫 助 他 們 盡 速 補 缺 與 升 遷 在 晚 清, 因 捐 納 氾 濫, 加 之 會 試 錄 取 人 數 增 加, 候 補 官 員 積 壓 過 度, 上 升 路 途 擁 擠, 成 爲 社 會 的 一 大 奇 觀 新 科 進 士 分 部 擔 任 候 補 主 事, 往 往 十 數 年 二 十 年 也 無 法 補 上 主 事 的 實 缺 34 汪 大 燮 僅 以 舉 人 出 身, 又 曾 捐 納 內 閣 中 書, 故 補 缺 升 遷 尤 其 困 難, 他 謀 求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及 駐 外 隨 員 之 差, 掙 取 勞 績 保 獎, 可 助 他 在 仕 進 的 路 上, 擺 脫 出 身 與 資 歷 的 限 制, 所 以 不 失 爲 理 想 的 選 擇 按 清 制, 駐 外 公 使 可 自 行 奏 調 屬 下 參 贊 領 事 隨 員 翻 譯 官, 任 期 以 三 年 爲 一 屆, 期 滿 回 國, 使 團 接 受 勞 績 保 獎 35 1896 年 正 是 更 換 公 使 的 大 年 與 此 同 時, 清 朝 在 甲 午 戰 爭 之 後, 有 意 分 立 原 本 由 駐 俄 駐 英 公 使 分 別 兼 駐 的 德 國 和 法 國 使 館, 謀 取 駐 外 差 使 的 機 會 也 一 下 多 了 起 來 於 是, 汪 大 燮 托 王 文 韶 替 他 向 駐 法 公 使 候 選 人 劉 麒 祥 舉 薦, 任 使 館 隨 員, 後 因 劉 改 變 主 意 不 願 赴 任 而 未 果 36 不 過, 總 理 衙 門 定 於 1896 年 舉 行 章 京 考 試, 又 稍 增 汪 留 京 的 動 力 汪 大 燮 自 稱 驛 ( 譯 ) 署 將 考, 去 留 難 決, 大 約 在 今 明 歲 間, 非 望 富 貴, 但 望 飯 碗 長 耳 37 33 陳 康 祺, 郎 潛 紀 聞 二 筆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4), 頁 485 34 例 如 劉 光 第 在 1883 年 考 中 進 士, 以 主 事 簽 分 刑 部, 儘 管 他 出 身 正 途 辦 事 勤 快, 但 因 沒 有 勞 績 保 獎, 直 到 1898 死 前, 仍 為 候 補 主 事 茅 海 建, 從 甲 午 到 戊 戌 康 有 為 我 史 鑒 注 ( 北 京 : 生 活. 讀 書. 新 知 三 聯 書 店,2009), 頁 94 陳 夔 龍 在 1886 年 考 中 進 士, 分 發 兵 部 任 學 習 主 事,1896 年 時 他 說, 自 己 敘 補 名 次 第 八, 即 每 年 出 缺 一 次, 亦 須 八 年 始 能 敘 補 陳 夔 龍, 夢 蕉 亭 雜 記 ( 北 京 : 北 京 古 籍 出 版 社,1985), 頁 3 35 按 照 光 緒 元 年 (1875) 總 理 衙 門 所 擬 定 的 出 使 章 程 十 二 條 清 單 規 定 : 出 使 各 國 大 臣 所 帶 參 贊 領 事 翻 譯 等 員, 應 由 該 大 臣 酌 定 人 數, 開 列 姓 名 等 項 知 照 臣 衙 門 查 核, 各 該 員 亦 隨 同 出 使 大 臣 以 三 年 為 期, 年 滿 奏 獎 如 有 堪 留 用 者, 應 由 接 辦 大 臣 酌 留, 倘 不 能 得 力, 亦 即 隨 時 撤 回 見 出 使 章 程 十 二 條 清 單, 光 緒 二 年 九 月 十 二 日,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藏, 軍 機 處 錄 副 奏 摺, 檔 號 03-9444-030 36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汪 詒 年,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09 37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汪 詒 年,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八 月 初 一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46. 李 文 杰 仕 途 上 升 的 機 會, 讓 汪 大 燮 的 南 下 之 意 遲 緩 了 下 來 ; 在 國 事 上 的 有 所 作 爲 則 更 加 堅 定 了 他 留 京 的 意 志 汪 致 力 於 經 世 學 問, 本 也 有 意 作 濟 世 之 用 作 爲 浸 潤 於 修 齊 治 平 教 誨 中 的 傳 統 士 人, 他 一 方 面 固 然 致 力 於 科 舉 文 章 的 長 進 及 仕 途 的 上 升, 另 一 方 面 也 無 時 無 刻 不 在 憂 心 國 家 所 面 臨 的 緊 蹙 局 面 甲 午 戰 爭 之 後, 京 中 士 大 夫 多 喜 談 論 維 新, 汪 冷 靜 地 評 論 說 : 京 中 言 變 法 者 甚 多, 自 上 上 下 下 幾 乎 僉 同, 而 大 率 皆 不 知 世 務 之 人, 恐 必 糟 無 疑 38 他 對 上 層 政 治 也 有 敏 銳 批 評, 稱 軍 機 重 臣 翁 同 龢 無 膽 識, 李 鴻 藻 不 欲 認 真 舉 辦, 只 圖 空 言 敷 衍, 他 的 同 鄉 王 文 韶 主 持 北 洋, 紆 徐 爲 研 他 讚 賞 張 之 洞 在 鄂 的 作 爲, 感 歎 說 : 即 得 五 六 香 帥, 天 下 猶 可 有 爲, 何 生 才 之 不 偶 也! 39 1895 年 9 月, 京 中 士 人 擬 成 立 強 學 會, 以 圖 廣 開 風 氣 由 於 強 學 會 事 業 先 從 翻 譯 西 方 報 刊 書 籍 辦 起, 因 此 也 稱 爲 強 學 書 局 汪 大 燮 與 梁 啟 超 被 聘 爲 學 會 的 主 筆 儘 管 汪 在 學 會 成 立 之 初, 即 已 看 到 主 持 者 的 矛 盾, 並 預 感 事 情 難 成, 但 他 仍 努 力 去 做 好 分 內 之 事 40 他 向 汪 康 年 汪 詒 年 兄 弟 說, 之 所 以 勾 留 北 京,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即 強 學 會 已 起, 他 樂 觀 厥 成, 亦 庶 幾 日 有 所 課 以 自 效 也 41 強 學 書 局 開 辦 之 後, 致 力 於 翻 譯 西 文 日 文 報 刊, 刊 刻 新 式 書 籍 汪 大 燮 投 身 期 間, 推 動 翻 譯 事 業 他 曾 爲 西 人 翻 譯 作 筆 述, 又 力 圖 促 使 強 學 會 與 汪 康 年 所 辦 的 中 國 公 會 合 併, 共 同 推 進 維 新 的 開 展 42 隨 著 事 業 逐 步 深 入 的 進 行, 汪 在 京 城 的 名 氣 漸 長 1895 年 底, 朝 中 重 臣 張 蔭 桓 聘 請 汪 大 燮 爲 家 庭 教 師, 汪 順 勢 向 張 提 出 兩 個 條 件, 第 一, 請 張 主 持 強 學 書 局 即 將 開 辦 的 新 式 學 堂 ; 第 二, 汪 有 意 學 習 西 文, 請 張 聘 一 外 文 教 習 至 張 宅 講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07-708 譯 署 為 總 理 衙 門 的 簡 稱 38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閏 五 月 十 二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01 39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10 張 之 洞 號 香 濤, 又 任 湖 廣 總 督, 因 此 被 稱 為 香 帥 40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汪 詒 年,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三 十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第 710 712 頁 41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汪 詒 年,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九 月 二 十 四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16 42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汪 詒 年,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十 月 初 三 日 初 八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17 718

從 士 大 夫 到 外 交 官 的 轉 變.47. 論 43 張 蔭 桓 時 任 戶 部 侍 郎 總 理 衙 門 大 臣, 是 光 緒 帝 信 任 的 朝 中 實 權 官 員, 他 對 汪 所 提 的 要 求 給 以 滿 意 的 答 覆 1896 年 初, 汪 大 燮 正 式 進 入 張 家, 成 爲 張 蔭 桓 的 家 庭 教 師 兼 幕 僚 由 於 內 部 矛 盾 不 斷, 加 之 政 敵 的 趁 勢 攻 擊, 強 學 會 在 開 辦 兩 月 之 後, 即 遭 到 查 封 汪 大 燮 失 去 了 強 學 會 的 事 業, 卻 得 以 專 心 於 張 家 的 館 事 汪 在 張 宅 教 張 蔭 桓 二 子 讀 書, 受 到 優 遇 張 專 門 延 聘 同 文 館 教 習, 教 汪 外 語 ; 汪 學 外 語 也 頗 爲 勤 奮, 然 受 制 於 時 間 及 年 齡 因 素, 進 展 不 大 此 時, 汪 大 燮 眼 見 清 流 之 局 逐 漸 破 敗, 他 的 友 人 強 學 會 重 要 成 員 文 廷 式 遭 彈 劾 撤 職, 他 感 覺 焦 悶 異 常 對 於 前 途, 他 仍 作 兩 手 準 備, 第 一, 力 爭 考 取 當 年 的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 第 二, 出 洋 任 差, 藉 機 遊 歷 世 界 出 於 對 國 內 環 境 的 擔 憂, 他 將 出 洋 謀 事 作 爲 首 選 44 於 是, 他 再 次 托 汪 康 年 幫 忙, 在 中 國 駐 美 或 駐 俄 使 團 謀 求 隨 員 的 差 事, 自 認 爲 若 出 去 三 年, 稍 有 盈 餘, 而 洋 文 略 有 門 徑, 則 以 後 或 可 吃 飯, 舍 此 竟 無 生 路 矣 45 1896 年 8 至 10 月, 總 理 衙 門 進 行 第 八 次 章 京 招 考 這 一 考 試, 由 內 閣 與 六 部 限 額 保 送 內 閣 中 書 侍 讀 及 六 部 主 事 員 外 郎 郎 中 參 加, 其 中, 漢 員 必 須 具 備 進 士 舉 人 或 拔 貢 出 身 考 中 記 名 者, 遇 有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缺 出, 按 照 排 名 依 次 傳 補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是 兼 差, 須 在 原 部 門 及 總 理 衙 門 兩 處 辦 事, 然 以 後 者 爲 主 這 是 因 爲, 六 部 事 務 大 致 由 書 吏 承 擔, 主 事 以 上 的 司 官, 負 責 核 稿 簽 押 ; 而 總 理 衙 門 沒 有 書 吏, 須 由 章 京 直 接 理 事 他 們 最 主 要 的 工 作, 是 起 草 收 發 總 理 衙 門 的 各 類 文 書, 包 括 奏 摺 信 函 照 會 劄 文, 將 其 交 由 總 理 衙 門 大 臣 簽 押 後 發 出, 作 爲 政 府 的 正 式 文 書 執 行 總 理 衙 門 不 但 主 管 當 時 的 外 交, 也 是 新 式 鐵 路 礦 務 教 育 稅 務 各 類 事 業 的 總 匯 之 地, 因 此,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事 務 繁 多, 領 域 極 廣, 是 一 項 頗 能 歷 練 培 養 外 交 及 新 式 人 才 的 職 位 43 44 45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七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22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二 十 二 年 二 月 初 二 日 二 十 九 日 三 月 初 十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25 729 736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二 十 二 年 二 月 底 三 月 初,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33

.48. 李 文 杰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考 試, 一 般 從 儒 家 經 典 中 出 一 道 論 題, 要 求 考 試 者 圍 繞 文 句 進 行 自 由 論 述 一 般 限 定 兩 小 時, 數 百 字 即 可 主 要 考 察 應 試 者 文 理 思 路 是 否 清 晰 字 跡 是 否 工 整 1896 年 的 考 試, 論 題 風 格 有 大 的 變 化, 當 年 考 題 是 策 問 : 中 俄 英 法 陸 路 邊 界 設 防 險 要 46 考 題 以 策 問 形 式 考 察 論 者 對 中 外 關 係 邊 疆 史 地 的 看 法, 這 恰 是 汪 大 燮 歷 來 最 爲 用 心 的 地 方 參 加 考 試 的 人 數 共 195 人, 最 終 滿 漢 共 取 100 人 汪 大 燮 在 錄 取 記 名 的 漢 員 中, 排 名 第 八 考 慮 到 他 的 競 爭 對 手 多 半 是 進 士, 汪 的 成 績 可 以 說 是 非 常 理 想 的 47 依 照 規 則, 考 取 的 章 京 須 依 次 等 待 序 補, 其 中 時 間 長 短 不 一 此 時, 汪 大 燮 仍 將 出 洋 任 差 作 爲 選 項 之 一 他 先 應 駐 英 公 使 人 選 黃 遵 憲 之 邀, 與 之 同 行, 後 因 黃 未 能 成 行, 此 事 只 能 作 罷 ; 不 久 汪 又 接 到 駐 美 公 使 伍 廷 芳 的 邀 請 不 巧 的 是, 張 蔭 桓 此 時 恰 遭 李 鴻 章 排 擠, 差 點 出 國 接 任 駐 俄 公 使 汪 不 忍 棄 故 主 而 去, 只 能 拒 絕 伍 廷 芳 的 盛 情, 改 薦 胞 弟 汪 大 鈞 與 伍 同 行 他 本 人 則 留 了 下 來, 一 邊 就 館 於 張 府, 一 邊 等 待 總 理 衙 門 的 傳 補 他 自 我 安 慰 說 : 別 路 既 無 可 走, 株 守 譯 署 而 已, 家 眷 既 來, 日 用 不 貲, 亦 只 得 得 過 且 過, 發 財 既 不 可 得, 即 不 必 這 山 望 見 那 山 高 矣 48 舉 人 出 身 的 汪 大 燮, 最 終 報 考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並 獲 得 了 記 名 這 一 選 擇, 有 出 於 生 計 仕 途 的 考 慮 ; 考 中 章 京, 則 得 益 於 他 平 日 對 邊 疆 史 地 中 外 交 涉 之 學 的 鑽 研 ; 未 出 國 充 當 駐 外 隨 員 而 留 京 等 待 任 差, 則 純 屬 因 緣 際 會 然 而, 就 是 這 次 的 等 待, 徹 底 改 變 了 他 的 職 業 仕 途 與 人 生 軌 跡 三 制 度 因 革 與 外 交 官 汪 大 燮 的 成 長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在 傳 補 進 署 之 後, 有 一 整 套 循 序 漸 進 的 訓 練 模 式, 即 先 46 47 48 吳 天 任 編, 何 翽 高 先 生 年 譜 ( 臺 北 : 文 海 出 版 社,1972), 頁 17 在 這 次 考 試 中, 汪 大 燮 的 同 鄉 好 友 張 元 濟 取 中 第 一, 唐 文 治 第 二, 楊 銳 錢 能 訓 排 名 皆 在 20 以 後 考 卷 由 張 蔭 桓 翁 同 龢 共 同 批 閱, 參 見 李 文 杰, 晚 清 總 理 衙 門 的 章 京 考 試 兼 論 科 舉 制 度 下 外 交 官 的 選 任, 近 代 史 研 究,2011 年 第 2 期 ( 北 京,2011.03), 頁 118-120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二 十 二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54

從 士 大 夫 到 外 交 官 的 轉 變.49. 入 司 務 廳 清 檔 房, 收 發 電 報 往 來 文 書, 並 編 輯 檔 案 目 錄, 藉 以 熟 悉 業 務 而 後 進 入 署 中 的 英 國 法 國 美 國 俄 國 各 股, 從 事 稿 件 起 草 這 一 較 爲 複 雜 的 工 作 這 是 一 套 重 視 業 務 與 專 業 訓 練 的 培 養 模 式, 與 傳 統 六 部 倚 重 書 吏 辦 事 的 舊 制, 完 全 不 同 前 文 已 述, 六 部 司 官 出 身 科 舉, 他 們 接 受 儒 學 經 義 的 訓 練, 目 的 在 於 倡 導 發 揚 聖 學, 在 四 民 社 會 中 起 引 導 作 用 因 此, 多 半 不 通 具 體 部 務, 而 只 能 將 其 交 由 書 吏 辦 理 總 理 衙 門 爲 提 高 辦 事 效 率, 同 時 也 爲 防 止 機 密 洩 露, 採 用 司 官 即 章 京 親 自 辦 事 的 模 式, 書 吏 只 供 抄 寫 文 書 之 用 49 這 種 對 軍 機 處 制 度 的 模 仿, 無 意 間 促 成 總 理 衙 門 官 員 熟 悉 自 身 業 務, 使 得 總 理 衙 門 成 爲 清 朝 少 有 的 官 員 直 接 理 事 的 職 能 部 門 戊 戌 變 法 期 間, 有 人 曾 向 光 緒 帝 呈 遞 條 陳, 請 求 裁 撤 各 衙 門 書 吏 條 陳 稱 : 胥 吏 蠹 國 妨 民, 流 弊 滋 甚 我 朝 諸 儒 指 陳 治 道, 前 如 顧 炎 武 黃 宗 羲, 近 如 魯 一 同 馮 桂 芬, 皆 痛 言 其 害 至 深 夫 胥 吏 不 能 裁 撤, 由 於 例 案 過 於 紛 紜 又 稱 : 軍 機 處 總 理 衙 門 規 定 章 京 辦 稿, 不 假 手 胥 吏, 立 法 最 善, 因 此 建 議 飭 下 各 部 院 仿 照 辦 理 50 在 這 種 制 度 之 下, 進 入 總 理 衙 門 的 汪 大 燮 和 他 的 一 批 同 事 得 以 從 高 談 形 而 上 論 推 崇 君 子 不 器 的 一 般 京 官 中 脫 穎 而 出, 逐 漸 成 爲 接 觸 具 體 外 交 事 務 講 求 實 效 的 職 業 外 交 人 員 事 實 上, 汪 大 燮 業 務 能 力 的 培 養, 在 入 署 之 前 就 已 經 開 始 了 汪 的 東 翁 張 蔭 桓, 籍 貫 廣 東 南 海, 是 汪 的 半 個 老 鄉 他 通 過 捐 納 保 舉, 由 知 縣 道 臺 一 路 升 爲 京 中 卿 貳, 入 值 總 理 衙 門 曾 在 1885 年 至 1889 年, 出 任 駐 美 國 公 使 回 國 後, 長 期 以 戶 部 侍 郎 兼 任 總 理 衙 門 大 臣, 是 總 理 衙 門 外 部 知 識 最 多 視 野 開 闊, 也 最 能 任 事 的 實 權 官 員, 深 得 光 緒 帝 信 任 汪 在 張 宅 教 讀, 加 之 友 人 沈 曾 植 時 任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因 此 有 較 多 途 徑 和 機 會 獲 得 政 事 要 聞, 他 對 此 多 加 搜 集 留 意 思 考, 其 眼 光 也 比 別 人 遠 一 些 例 如, 他 較 早 得 知 李 鴻 章 所 簽 中 俄 密 約 的 大 概 內 容, 敏 銳 指 出, 其 中 雖 規 定 中 國 遭 受 侵 略 時, 俄 國 出 面 幫 助, 但 如 何 助 法, 亦 無 言 也 他 諷 刺 挾 俄 49 50 賈 楨 等 修, 籌 辦 夷 務 始 末 ( 咸 豐 朝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79) 第 8 冊, 頁 2718 謝 希 傅, 前 駐 秘 魯 參 贊 指 分 直 隸 候 補 知 縣 謝 希 傅 條 陳, 光 緒 二 十 四 年 八 月 初 三 日,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藏, 軍 機 處 錄 副 奏 摺, 檔 號 03-9453-047

.50. 李 文 杰 約 爲 依 靠 的 高 官 是 酣 睡 者, 固 以 爲 既 有 泰 山 長 城 之 倚, 凡 事 皆 可 不 辦 矣, 預 言 他 們 將 成 爲 列 強 的 代 言 人 : 他 人 國 中 有 黨, 皆 其 本 國 之 黨 也, 而 中 國 將 來 亦 有 黨, 則 俄 黨 也, 英 黨 也, 法 黨 也, 德 與 美 之 黨 也 51 這 些 見 識, 遠 過 於 當 時 寄 希 望 於 聯 日 或 聯 俄 的 高 層 官 員 張 蔭 桓 是 戶 部 侍 郎, 汪 大 燮 也 可 能 由 此 得 知 許 多 財 政 內 幕 1897 年, 當 他 瞭 解 到, 戶 部 短 款 數 百 萬, 預 測 說 : 其 勢 到 極 迫 之 際, 必 轉 求 赫 德, 赫 德 必 有 法 想, 息 扣 不 必 說, 各 口 海 關 恐 爲 他 人 之 物 矣 我 國 進 項 自 己 不 明 白, 人 家 甚 明 白, 指 抵 不 足 憑, 必 執 持 而 據 之 也 52 次 年, 清 朝 爲 應 對 財 政 危 機, 償 還 對 日 賠 款, 先 自 行 發 行 國 債 昭 信 股 票, 效 果 極 差 ; 轉 而 接 受 赫 德 建 議, 向 英 國 滙 豐 銀 行 德 國 德 華 銀 行 借 款 1,600 萬 英 鎊 所 借 債 款, 通 過 發 行 債 券 形 式 募 集 對 方 極 力 壓 低 折 扣, 清 朝 最 終 只 拿 到 實 款 的 83.5%, 同 時 提 供 4.5% 的 年 利 率 這 些 債 款 的 本 息, 以 海 關 洋 稅 及 南 方 七 口 厘 金 作 抵 償 還 汪 大 燮 前 一 年 的 預 測, 全 都 不 幸 言 中 53 除 了 通 過 獲 取 外 交 與 政 經 秘 聞 作 沉 潛 思 考 之 外, 汪 大 燮 在 此 期 間 受 到 的 另 一 項 重 要 訓 練, 就 是 辦 理 文 稿 按 照 總 理 衙 門 制 度, 起 草 文 稿, 由 總 理 衙 門 大 臣 責 成 章 京 去 完 成, 但 張 蔭 桓 卻 經 常 將 這 項 工 作 交 給 尚 未 入 署 的 汪 大 燮 去 做 1897 年 10 月, 貴 州 學 政 嚴 修 上 奏, 建 議 開 設 經 濟 科, 由 各 地 保 送 人 才, 參 加 新 式 經 世 學 問 的 考 試, 以 突 破 常 規 的 方 式 收 選 拔 人 才 之 效 光 緒 帝 命 總 理 衙 門 與 禮 部 共 同 議 覆 這 項 條 陳 張 蔭 桓 是 此 事 的 直 接 負 責 人, 他 授 意 汪 大 燮 起 草 奏 摺 54 時 隔 不 久, 汪 大 燮 又 受 命, 替 總 理 衙 門 與 禮 部 擬 定 經 濟 科 的 詳 細 章 程 55 起 草 總 理 衙 門 奏 摺, 成 爲 汪 大 燮 真 正 51 汪 大 燮, 致 梁 啟 超 汪 康 年, 光 緒 二 十 二 年 九 月 初 十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51 52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二 十 三 年 三 月,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60-761 53 王 鐵 崖 主 編, 中 外 舊 約 章 彙 編 ( 北 京 : 生 活. 讀 書. 新 知 三 聯 書 店,1957) 第 1 冊, 頁 733-737 54 任 青 馬 忠 文 整 理, 張 蔭 桓 日 記 ( 上 海 : 上 海 書 店 出 版 社,2004), 頁 507-508 55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汪 詒 年, 光 緒 二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光 緒 二 十 四 年 二 月 十 五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72 774 章 程 的 起 草

從 士 大 夫 到 外 交 官 的 轉 變.51. 接 觸 外 交 事 務 的 起 點 除 此 之 外, 汪 也 常 與 張 蔭 桓 討 論 時 事, 甚 至 論 至 午 夜 張 思 想 開 明, 辦 事 能 力 強, 但 自 恃 得 光 緒 帝 信 任, 難 免 傲 慢, 又 忽 視 細 節 汪 大 燮 在 其 左 右, 時 有 規 勸 補 助 之 語 56 1898 年 8 月 後, 汪 大 燮 南 下 廣 東 此 行 專 爲 運 送 數 年 前 病 故 的 亡 妻 之 靈 柩 回 杭 57 以 汪 大 燮 之 敏 感, 在 戊 戌 變 法 開 始 之 後, 大 約 已 感 覺 京 中 即 將 出 現 大 波 瀾 出 京 辦 理 私 事, 讓 他 躲 開 了 一 場 政 治 風 暴 11 月 17 日, 汪 大 燮 回 到 京 城 他 所 處 的 政 治 環 境, 發 生 了 重 大 改 變 首 先, 張 蔭 桓 在 政 變 中 遭 到 嚴 譴, 發 配 新 疆 其 次, 汪 所 待 任 的 總 理 衙 門, 除 張 蔭 桓 被 黜, 另 外 兩 位 重 臣 翁 同 龢 李 鴻 章, 也 已 在 變 法 中 先 後 退 出 ;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張 元 濟 李 岳 瑞, 因 參 與 變 法, 被 革 職 永 不 敘 用, 因 此 急 需 主 持 及 辦 事 人 才 汪 剛 回 北 京, 就 接 到 總 理 衙 門 的 傳 補 通 知, 正 式 以 章 京 身 份 進 署 辦 事 按 照 制 度, 他 先 入 司 務 廳, 處 理 電 報 收 發 一 事 此 前 汪 還 得 到 會 典 館 詳 校 的 差 使, 因 此 本 職 保 升 爲 內 閣 候 補 侍 讀 58 兩 年 後, 又 改 任 戶 部 候 補 郎 中 59 由 於 跟 隨 張 蔭 桓 已 久, 對 總 理 衙 門 事 務 較 爲 熟 悉, 加 之 平 日 留 心 時 政, 知 識 面 寬, 汪 大 燮 在 入 署 後, 辦 事 熟 練, 事 理 通 達, 所 擬 各 項 稿 件, 詞 能 達 意, 恰 如 其 分 入 署 僅 兩 月, 即 被 總 辦 章 京 倚 重, 有 意 升 爲 俄 國 股 章 京 60 他 同 時 也 得 到 總 理 衙 門 大 臣 許 景 澄 徐 用 儀 的 器 重, 常 被 委 以 草 擬 各 股 重 要 稿 件 的 重 任 汪 大 燮 爲 人 謹 飭, 不 喜 張 揚, 他 一 方 面 樂 於 任 事, 另 一 方 者 還 有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沈 曾 植 康 有 為 自 稱, 經 濟 科 的 章 程 由 他 和 沈 曾 植 共 同 草 擬, 這 是 康 的 自 我 張 揚 之 詞, 張 蔭 桓 日 記 與 汪 大 燮 書 信 不 支 持 康 的 說 法 參 見 茅 海 建, 從 甲 午 到 戊 戌 康 有 為 我 史 鑒 注, 頁 284-287 56 張 蔭 桓 戊 戌 年 日 記 多 處 記 載 與 汪 大 燮 談 話, 日 記 7 月 22 日 條 記 載 : 昨 伯 棠 來 飯, 談 至 子 初 8 月 7 日 條 記 載 : 午 後 伯 棠 來 晤, 以 現 草 路 礦 疏 稿 示 之, 謂 余 將 開 罪 於 現 辦 鐵 路 之 人, 余 亦 不 暇 計 也 ( 任 青 馬 忠 文 整 理, 張 蔭 桓 日 記, 頁 546 549 ) 57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二 十 四,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74-775 58 總 理 衙 門, 總 理 衙 門 片, 光 緒 二 十 四 年 十 月,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藏, 軍 機 處 錄 副 奏 摺, 檔 號 03-5366-139 59 清 華 大 學 圖 書 館 科 技 史 暨 古 文 獻 研 究 所 編, 清 代 縉 紳 錄 集 成 ( 鄭 州 : 大 象 出 版 社,2008) 第 68 冊, 頁 243 60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二 十 五 年 四 月 初 七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803-806

.52. 李 文 杰 面 也 意 識 到 自 己 的 舉 動 會 遭 同 事 之 忌 不 過, 考 慮 到 擬 稿 內 容 通 常 十 分 重 要, 他 也 顧 不 得 別 人 的 白 眼 61 這 些, 埋 下 數 年 之 後 汪 與 外 務 部 同 事 紛 爭 的 種 子 戊 戌 政 變 後, 京 中 政 治 空 氣 肅 殺 保 守 派 抬 頭, 縱 容 義 和 團 排 外, 釀 成 1900 年 的 庚 子 事 變 清 朝 與 列 強 開 戰, 隨 後 八 國 聯 軍 入 侵 北 京, 慈 禧 太 后 帶 光 緒 帝 西 逃, 汪 大 燮 則 與 家 人 南 下 避 難 10 月, 得 知 中 樞 暫 時 在 西 安 停 留, 汪 與 同 鄉 京 官 吳 士 鑒 夏 敦 復 同 赴 陝 西 效 命 在 聯 軍 侵 華 的 同 時, 俄 國 另 出 動 遠 東 軍 力, 藉 口 自 衛, 強 佔 東 北 三 省 駐 俄 公 使 楊 儒 受 命, 與 俄 國 談 判 交 收 東 三 省 一 事 俄 方 提 出 苛 刻 的 條 件, 要 求 東 三 省 蒙 古 新 疆 所 有 的 鐵 路 礦 產 利 益 爲 俄 國 佔 有, 東 三 省 員 警 須 由 中 俄 會 商 數 額, 中 國 須 隨 時 撤 換 不 合 俄 國 之 意 的 官 吏 這 些 條 款 引 發 國 內 督 撫 及 英 日 等 國 極 爲 不 滿, 楊 儒 奉 命 商 改 條 約 然 而, 俄 國 對 原 稿 僅 作 微 調, 即 發 出 最 後 通 牒, 威 脅 楊 儒 半 月 內 簽 約, 否 則 將 長 期 霸 佔 東 北 考 慮 到 拒 約 可 能 出 現 的 嚴 重 後 果, 西 安 行 在 電 令 楊 自 行 定 計, 稱 朝 廷 無 法 遙 斷! 當 時, 李 鴻 章 傾 向 簽 約, 但 張 之 洞 劉 坤 一 等 則 強 烈 反 對, 楊 儒 未 奉 明 確 電 令, 不 敢 決 斷 62 1901 年 3 月 24 日, 在 最 後 通 牒 到 期 前 三 天, 汪 大 燮 用 總 理 衙 門 大 臣 桂 春 ( 此 前 曾 獲 駐 俄 公 使 任 命 ) 的 名 義 起 草 一 份 奏 摺, 詳 陳 各 國 均 勢 利 害, 堅 稱 萬 不 能 於 各 國 和 約 之 外, 別 訂 專 約, 致 啟 各 國 效 尤 之 漸 63 這 份 奏 摺 的 意 見 隨 即 得 到 採 納, 清 朝 電 令 楊 儒 拒 約, 俄 國 也 最 終 改 與 清 朝 重 新 議 約 由 此, 汪 在 外 交 界 的 聲 名 爲 京 內 外 所 周 知 他 在 中 外 交 涉 領 域 多 年 的 留 心 與 歷 練, 也 終 於 在 這 裡 派 上 了 大 的 用 場 61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二 十 二 年 十 一 月 廿 三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52-755 交 涉 過 程 可 參 見 楊 紹 震, 庚 子 年 中 俄 在 東 三 省 之 衝 突 及 其 結 束, 收 入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委 員 會 主 編, 中 國 近 代 現 代 史 論 集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6) 第 15 編, 頁 583-635 許 恪 儒 整 理, 許 寶 蘅 日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10), 頁 147 該 摺 的 原 文 已 無 法 找 到, 但 軍 機 處 隨 手 登 記 檔 存 有 目 錄, 該 檔 冊 光 緒 二 十 七 年 二 月 初 五 日 條 記 載 : 戶 部 桂 春 摺, 東 省 條 約 萬 不 可 允 謹 陳 利 害 由 下 記 錄 奏 摺 去 向 : 封 存 ( 光 緒 二 十 七 年 二 月 初 五 日 條,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藏, 軍 機 處 隨 手 登 記 檔 ) 桂 春 當 時 以 戶 部 侍 郎 兼 任 總 理 衙 門 大 臣 62 63

從 士 大 夫 到 外 交 官 的 轉 變.53. 1901 年, 清 朝 依 據 辛 丑 和 議 的 條 款, 將 總 理 衙 門 改 組 爲 外 務 部, 總 理 衙 門 原 有 的 英 國 俄 國 法 國 美 國 各 股, 被 改 設 爲 和 會 考 工 榷 算 庶 務 四 司, 外 務 部 從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中 間 挑 出 24 名 得 力 之 員, 充 任 各 司 郎 中 員 外 郎 主 事, 另 設 左 右 丞 左 右 參 議, 取 代 總 辦 章 京, 總 司 部 務 之 前 有 過 良 好 表 現 的 汪 大 燮, 被 任 命 爲 和 會 司 員 外 郎, 並 兼 任 庶 務 司 主 稿 之 差 ; 同 時 開 去 戶 部 候 補 郎 中, 以 便 專 事 外 務 部 事 務 從 此, 汪 大 燮 的 外 交 職 業 生 涯, 步 入 了 一 個 新 的 階 段 前 文 已 述, 總 理 衙 門 採 用 章 京 直 接 理 事 擯 斥 胥 吏 的 辦 事 制 度 總 理 衙 門 改 組 爲 外 務 部, 章 京 轉 變 爲 司 官, 這 一 制 度 相 應 由 外 務 部 繼 承 外 務 部 也 由 此 成 爲 不 同 於 傳 統 六 部, 改 由 官 員 辦 事 擯 斥 胥 吏 的 中 央 機 構 外 務 部 因 納 入 部 院 體 系 之 中, 其 制 度 便 與 總 理 衙 門 有 較 大 區 別 : 總 理 衙 門 大 臣 章 京, 皆 屬 於 差 使, 本 身 並 無 品 級 任 差 者 的 升 遷, 須 藉 助 其 本 職 來 完 成 晚 清 官 場 壅 塞, 中 下 層 官 員 升 遷 極 爲 困 難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這 一 差 使, 有 定 期 的 異 常 勞 績 保 獎 ( 兩 年 一 屆 ), 任 差 者 可 得 到 升 階 升 銜, 從 而 便 利 補 缺 和 升 遷 這 對 於 中 下 層 京 官 而 言, 是 極 好 的 晉 升 階 梯, 但 對 於 外 交 人 才 的 培 養 而 言, 卻 非 常 不 利 充 任 章 京 者, 本 職 爲 內 閣 六 部 理 藩 院 等 機 構 司 官, 他 們 進 入 總 署, 多 是 希 望 憑 藉 兩 年 一 次 的 異 常 勞 績 保 獎, 便 利 他 們 在 總 理 衙 門 之 外 的 本 職 升 遷 故 差 使 淪 爲 本 職 的 附 庸, 京 官 的 注 意 力, 在 他 們 六 部 的 本 職, 而 非 總 理 衙 門 的 兼 差 駐 英 公 使 薛 福 成 在 觀 察 中 外 制 度 差 異 后, 曾 檢 討 說 :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在 署 十 年 而 稍 習 公 事, 無 不 得 關 道 以 去 矣, 正 是 因 爲 有 了 勞 績 保 獎, 所 以 能 迅 速 升 遷 外 放, 然 而 對 於 外 交 領 域 而 言, 如 是 而 欲 洋 務 人 才 之 練 習, 其 可 得 乎? 64 外 務 部 改 革, 將 章 京 改 差 爲 職, 將 其 納 入 到 與 六 部 相 同 的 體 系 之 中 官 員 自 帶 品 級, 可 在 本 部 求 得 逐 級 的 升 遷, 這 就 爲 他 們 長 久 任 事 於 外 交 部 門 提 供 了 制 度 的 依 託 汪 大 燮 本 職 爲 戶 部 候 補 郎 中, 未 實 授 ; 既 授 職 外 務 部 員 外 郎, 職 級 從 五 品 貌 似 降 級, 但 獲 得 了 實 缺 ; 更 重 要 的 是, 他 的 上 升 就 此 被 納 入 到 相 對 獨 立 的 外 務 部 系 統 之 內 1902 年, 外 務 部 總 理 大 臣 奕 劻 之 子 載 振 奉 命 赴 英, 參 加 英 王 愛 德 華 七 64 蔡 少 卿 整 理, 薛 福 成 日 記 ( 長 春 : 吉 林 文 史 出 版 社,2004) 下 冊, 頁 733

.54. 李 文 杰 世 (Edward VII, 1841-1910) 登 基 大 典, 外 務 部 左 丞 瑞 良 向 奕 劻 推 薦 汪 大 燮 及 榷 算 司 主 事 唐 文 治 二 人 隨 行 65 汪 早 有 外 出 遊 歷 意 向, 希 望 能 深 入 瞭 解 西 方 各 國 政 情, 然 此 行 過 於 匆 忙, 他 對 訪 問 效 果 並 不 滿 意 66 1902 年 10 月 底, 汪 大 燮 回 國 不 久, 突 然 接 到 一 道 上 諭 : 外 務 部 奏 請 派 日 本 遊 學 生 總 監 督 一 摺, 四 品 銜 外 務 部 員 外 郎 汪 大 燮 著 賞 給 五 品 卿 銜, 派 充 遊 學 日 本 學 生 總 監 督, 所 有 遊 學 各 生 均 著 歸 該 員 管 轄 67 這 一 任 命 令 人 意 外 論 理, 當 時 赴 日 的 學 生 日 漸 增 多, 派 人 管 理 也 在 情 理 之 中, 清 朝 此 前 曾 在 美 國 及 歐 洲 地 區 設 立 過 此 類 差 使 然 在 任 命 之 前, 汪 並 未 接 到 協 商 ; 且 汪 只 是 普 通 外 務 部 司 官, 並 無 教 育 管 理 的 經 驗 所 以, 他 不 願 就 任, 希 望 辭 去 差 使 這 時, 左 參 議 顧 肇 新 出 面 勸 說 汪, 對 他 說, 汝 毋 辭, 部 中 是 沒 有 你 的 好 處, 又 解 釋 說, 如 汪 留 京, 最 好 不 過 京 察 得 優, 而 後 外 放 知 府, 還 不 如 離 開 本 部, 出 洋 任 差 更 爲 划 算 原 來, 汪 的 能 幹, 已 遭 來 同 僚 的 妒 忌 外 務 部 制 度, 與 傳 統 六 部 體 制 有 一 項 重 大 差 異 傳 統 六 部 司 官 中, 最 高 位 階 是 正 五 品 郎 中, 其 與 最 低 階 堂 官 正 二 品 侍 郎, 存 在 巨 大 懸 隔 各 部 司 官 因 此 不 能 直 接 升 任 堂 官, 須 出 京 外 放 道 府, 或 離 開 本 部, 藉 京 卿 之 位 緩 慢 上 升 外 務 部 在 成 立 時, 爲 安 置 四 名 總 辦 章 京, 特 別 在 各 司 郎 中 之 上, 設 置 丞 與 參 議, 位 階 分 別 是 三 四 品, 這 樣 一 來, 司 官 可 經 主 事 ( 正 六 品 ) 員 外 郎 ( 從 五 品 ) 郎 中 ( 正 五 品 ) 參 議 ( 正 四 品 ) 丞 ( 正 三 品 ) 直 升 至 外 務 部 侍 郎 ( 正 二 品 ) 尚 書 ( 從 一 品 ) 這 一 制 度, 便 利 了 外 務 部 官 員 的 遷 轉, 也 有 利 於 外 交 人 員 的 職 業 化 但 是 問 題 在 於, 丞 參 議 職 位 極 其 有 限, 且 因 外 務 部 侍 郎 尚 書 相 對 固 定, 丞 參 向 上 流 動 極 慢, 缺 出 機 會 很 少 顧 肇 新 的 表 侄 庶 務 司 員 外 郎 鄒 嘉 來, 出 身 進 士, 早 在 1890 年 就 已 考 取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他 對 辦 事 能 力 較 強 品 級 與 他 相 當 的 汪 大 燮 沈 曾 植 極 爲 忌 憚, 認 爲 是 其 上 升 丞 參 的 最 大 阻 礙, 設 法 將 其 排 擠 出 部 沈 不 久 即 外 放 江 西 廣 信 府 知 府, 65 66 67 唐 文 治, 茹 經 先 生 自 訂 年 譜 ( 臺 北 : 文 海 出 版 社,1986), 頁 41-42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二 十 八 年 二 月 初 九 日 七 月 二 十 八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818-819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編, 光 緒 宣 統 兩 朝 上 諭 檔 ( 桂 林 : 廣 西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1996) 第 28 冊, 頁 265

從 士 大 夫 到 外 交 官 的 轉 變.55. 汪 大 燮 在 知 曉 其 中 有 所 運 作 的 情 況 下, 汪 一 心 赴 日, 去 做 留 學 生 監 督 68 不 想, 這 樣 的 任 命, 反 倒 成 全 了 汪 大 燮 的 上 升 1903 年, 外 務 部 左 右 丞 先 後 升 遷, 其 位 置 由 左 右 參 議 依 序 升 補, 從 而 空 缺 出 正 四 品 的 左 右 參 議 缺 額 依 照 規 則, 該 職 務 須 由 部 中 正 五 品 官 員 升 補, 汪 大 燮 品 級 恰 當, 且 有 駐 外 任 職 的 經 歷, 因 此 反 被 推 薦 爲 最 適 當 的 人 選 9 月, 他 被 委 以 外 務 部 左 參 議 之 任 69 駐 日 學 生 監 督 之 差, 反 而 成 了 汪 登 進 丞 參 的 階 梯 從 1903 年 10 月 回 國 任 參 議 之 職, 到 1905 年 7 月 接 受 新 的 使 命, 汪 大 燮 在 外 務 部 歷 練 兩 年 之 久, 在 公 事 上, 他 辦 事 低 調, 講 求 實 效 日 俄 戰 爭 結 束 後, 兩 國 約 定 在 美 國 議 和 外 務 部 認 爲 中 國 無 法 置 身 事 外, 對 和 談 頗 爲 在 意 1905 年 7 月, 外 務 部 派 侍 郎 那 桐 赴 美, 參 與 日 俄 議 和 汪 大 燮 因 表 現 良 好, 受 堂 官 器 重, 被 選 派 隨 同 赴 美 該 計 畫 隨 後 遭 到 日 本 的 強 力 阻 止, 那 桐 未 能 成 行 70 於 是, 外 務 部 採 取 變 通 方 式, 讓 駐 美 公 使 梁 誠 奏 調 汪 大 燮 出 任 駐 美 使 館 參 贊, 搜 集 日 俄 議 和 的 情 報 71 總 理 衙 門 時 期, 總 理 衙 門 章 京 大 臣 多 出 身 科 舉, 而 駐 外 公 使 自 行 奏 調 的 參 贊 隨 員, 則 沒 有 身 份 限 制, 兩 者 在 人 事 上 相 互 孤 立 爲 推 動 外 交 官 職 業 化, 外 務 部 對 此 進 行 改 革, 其 章 程 規 定, 部 內 主 事 員 外 郎 郎 中, 可 備 駐 外 隨 員 參 贊 之 選 ; 丞 與 參 議, 則 可 備 駐 外 公 使 之 選 72 爲 探 聽 日 俄 議 和 的 虛 實, 汪 大 燮 破 例 以 正 四 品 外 務 部 參 議 任 駐 美 參 贊, 由 此 成 爲 級 別 最 高 的 駐 外 參 贊 68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三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廿 九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830-836 69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編, 光 緒 宣 統 兩 朝 上 諭 檔 第 29 冊, 頁 221 70 那 桐 在 1905 年 7 月 3 日 日 記 中 記 載 : 外 務 部 值 日, 兩 宮 在 仁 壽 殿 召 見, 垂 詢 日 俄 戰 事 甚 詳 皇 太 后 諭 : 爾 近 來 辦 事 甚 歷 練, 將 來 朝 廷 大 事 全 仗 你 了 桐 叩 謝 溫 諭, 刻 餘 退 出 申 刻 訪 內 田 公 使, 談 美 京 派 使 事, 酉 刻 歸 北 京 市 檔 案 館 編, 那 桐 日 記 ( 北 京 : 新 華 出 版 社,2006) 上 冊, 頁 540 鄒 嘉 來 在 次 日 日 記 中 記 載 : 那 堂 召 對, 已 定 派 赴 美 ( 並 奏 帶 伯 唐 與 會 ), 預 聞 日 俄 和 約, 卻 為 日 使 內 田 所 阻 鄒 嘉 來, 儀 若 日 記 ( 稿 本 ) ( 日 本 東 洋 文 庫 圖 書 部 藏 ),1905 年 7 月 4 日 條 71 梁 誠, 駐 美 大 臣 梁 誠 發 外 務 部 文, 光 緒 三 十 一 年 六 月, 臺 北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史 所 檔 案 館 藏, 外 交 檔 案, 檔 號 02-12-050-01-034; 外 務 部, 外 務 部 發 美 國 公 使 柔 克 義 照 會, 光 緒 三 十 一 年 六 月, 外 交 檔 案, 檔 號 02-08-001-02-071 72 外 務 部 章 程, 光 緒 二 十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編, 中 美 關 係 史 料 ( 光 緒 朝 )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1989) 第 4 冊, 頁 2954-2956

.56. 李 文 杰 就 在 汪 大 燮 赴 美 之 後 不 久, 他 接 到 一 項 更 高 的 任 命 9 月 20 日, 國 內 發 來 電 旨 : 外 務 部 左 參 議 汪 大 燮 著 充 出 使 英 國 大 臣 73 這 一 任 命, 對 汪 大 燮 而 言, 是 極 大 的 挑 戰, 也 是 難 得 的 機 遇 19 世 紀 末 期 之 前, 英 國 是 對 清 朝 影 響 最 大 的 國 家, 駐 英 公 使 一 差, 皆 由 位 階 較 高 的 官 員 的 擔 任, 他 們 一 般 是 各 省 按 察 使 或 布 政 使, 回 國 後 可 升 巡 撫 或 總 理 衙 門 大 臣 74 甲 午 戰 爭 之 後, 清 朝 公 使 多 用 駐 外 參 贊 及 語 言 人 才, 不 再 強 調 駐 英 公 使 的 本 職 官 階 這 一 差 使, 須 做 可 做 的 事 情 極 多, 然 其 當 時 面 臨 的 最 大 困 難, 在 於 經 費 太 少 按 照 制 度, 出 使 經 費 本 是 從 海 關 的 六 成 洋 稅 中 撥 出 一 成 半, 作 爲 專 款 75 晚 清 由 於 賠 款 賑 災 辦 理 新 政, 財 政 捉 襟 見 肘, 出 使 經 費 一 次 次 遭 到 壓 縮 ; 與 此 同 時, 由 於 清 朝 使 用 與 西 方 不 同 的 銀 本 位, 在 世 紀 初 銀 價 下 跌 之 時, 駐 英 使 館 經 費 的 購 買 力, 驟 然 縮 減 到 原 額 的 四 分 之 一 每 年 總 額 爲 銀 六 萬 兩 的 駐 英 公 使 經 費, 成 員 薪 水 用 掉 三 萬, 房 租 占 一 萬, 剩 下 二 萬 兩, 支 付 使 館 的 日 常 用 度 和 公 使 自 己 的 工 資 如 果 希 望 稍 有 作 爲, 公 使 就 須 自 掏 腰 包, 每 年 賠 上 銀 二 三 萬 兩 不 等 爲 節 約 經 費, 汪 大 燮 之 前 的 公 使 龔 照 瑗 羅 豐 祿 張 德 彝 極 力 減 少 用 度 : 不 乘 馬 車 不 宴 請 使 臣, 使 館 內 部 亦 不 注 重 佈 置 打 掃, 大 失 體 面, 在 外 影 響 極 差 76 正 因 爲 如 此, 已 被 當 作 駐 英 公 使 人 選 的 朱 寶 奎, 猶 豫 逡 巡, 拒 73 諭 旨, 光 緒 三 十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藏, 軍 機 處 電 寄 諭 旨 檔, 檔 號 1-01-12-031-0101 74 首 任 駐 英 公 使 郭 嵩 燾 本 職 為 開 缺 福 建 按 察 使 以 侍 郎 候 補, 兼 任 總 理 衙 門 大 臣 ; 第 二 任 駐 英 公 使 曾 紀 澤 為 侯 爵, 回 國 後 任 兵 部 右 侍 郎 總 理 衙 門 大 臣 ; 第 三 任 駐 英 公 使 劉 瑞 芬 江 西 布 政 使, 回 國 後 升 廣 東 巡 撫 ; 第 四 任 駐 英 公 使 薛 福 成 出 國 前 為 湖 南 布 政 使, 在 外 升 任 都 察 院 左 都 御 史 ; 第 五 任 駐 英 公 使 龔 照 瑗 上 任 前 任 四 川 布 政 使 錢 實 甫 編, 清 代 職 官 年 表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0) 第 4 冊, 頁 3028-3039 75 將 洋 稅 進 行 四 六 分 成, 源 於 1860 年 北 京 條 約, 當 時 規 定, 海 關 洋 稅 各 分 二 成, 償 付 英 法 賠 款 後 賠 款 還 清, 四 成 洋 稅 作 為 解 部 專 款, 名 目 依 舊 ; 而 六 成 洋 稅, 則 被 存 留 各 關 備 用 1876 年, 總 理 衙 門 奏 定, 各 海 關 將 六 成 洋 稅 撥 出 一 成, 定 期 匯 給 江 海 關 道, 作 為 出 使 經 費 1878 年, 總 理 衙 門 將 此 撥 款 比 例 增 至 一 成 半 參 見 陳 文 進, 清 季 出 使 各 國 使 領 經 費, 中 國 近 代 經 濟 史 研 究 集 刊, 第 1 卷 第 2 期 ( 北 京, 1933.05), 頁 281 76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三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828-829

從 士 大 夫 到 外 交 官 的 轉 變.57. 絕 前 往 77 汪 大 燮 在 美 國 接 到 電 旨 之 後, 當 即 表 示, 希 望 入 京 覲 見, 大 概 亦 是 有 所 推 辭 結 果 隔 日 接 到 電 旨 : 著 即 赴 任, 毋 庸 來 京 請 訓 78 他 推 測, 此 次 任 命, 又 是 鄒 嘉 來 等 人 動 的 手 腳 此 前, 就 在 他 接 受 駐 美 參 贊 後 不 久, 外 務 部 即 上 摺, 讓 鄒 以 考 工 司 郎 中 身 份 署 理 左 參 議 79 對 於 駐 英 公 使 之 差, 汪 到 英 之 後 分 析 說 : 部 中 人 亦 無 不 知 此 席 萬 不 可 爲, 所 以 畀 之 鄙 人 者, 使 你 一 動 動 不 得, 一 事 辦 不 了, 你 從 何 處 再 得 聲 望, 又 從 何 處 再 討 生 活? 80 10 月 19 日, 汪 大 燮 由 左 參 議 遷 爲 右 丞, 鄒 嘉 來 順 勢 升 任 右 參 議, 並 署 理 右 丞 一 職 按 照 外 務 部 制 度, 丞 與 參 議 出 差 任 駐 外 公 使, 毋 庸 開 去 原 職, 汪 大 燮 雖 身 在 英 國, 但 保 留 本 職 當 左 丞 紹 良 改 任 內 閣 學 士 而 退 出 外 務 部 時, 右 丞 陳 名 侃 依 序 升 補 左 丞, 右 丞 原 職 則 留 給 汪 大 燮 補 任 在 英 期 間, 汪 大 燮 一 反 前 任 公 使 足 不 出 戶 的 保 守 做 法, 他 經 常 外 出 參 加 各 國 公 使 交 際 活 動, 藉 以 瞭 解 各 國 外 交 動 向, 學 習 外 交 手 段 有 此 前 長 期 積 累 的 外 部 知 識 與 交 涉 經 驗 作 爲 基 礎, 汪 在 英 國, 對 各 國 外 交 活 動 的 觀 察 和 體 悟 更 加 深 刻 他 深 感 中 國 缺 乏 合 格 的 外 交 官, 力 主 進 行 制 度 改 革, 提 出 駐 外 公 使 須 以 精 通 外 語 爲 任 職 前 提, 建 議 外 務 部 儲 才 館 應 儲 備 相 關 書 報, 研 究 法 律 及 各 國 政 治 外 交 情 事 81 他 還 試 圖 收 回 威 海 衛 租 借 地, 並 在 禁 煙 改 用 金 本 位 建 設 海 軍 方 面 多 有 建 言 載 澤 等 人 赴 英 考 察 西 洋 憲 政 之 時, 汪 大 燮 詳 細 爲 之 引 導, 聯 合 使 臣 上 奏 建 議 立 憲, 宣 佈 地 方 自 治, 並 定 集 會 言 論 出 版 之 律, 獲 得 國 內 朝 野 人 士 大 範 圍 認 可 82 77 朱 觀 察 將 簡 英 使, 申 報 ( 上 海 ),1905 年 9 月 14 日,3 版 78 諭 旨, 光 緒 三 十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藏, 軍 機 處 電 寄 諭 旨 檔, 檔 號 1-01-12-031-0106 79 鄒 嘉 來, 儀 若 日 記 ( 稿 本 ),1905 年 7 月 23 日 條 80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三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833 81 抄 呈 出 使 汪 大 臣 函 示 儲 才 館 應 辦 各 事 說 帖, 光 緒 三 十 三 年 四 月 二 十 三 日 奉 堂 批, 收 入 上 海 商 務 印 書 館 編 譯 所 編, 大 清 新 法 令 ( 點 校 本 ) 第 2 卷, 頁 41-43 82 出 使 各 國 大 臣 奏 請 宣 佈 立 憲 摺, 收 入 中 國 史 學 會 編, 辛 亥 革 命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2000) 第 4 冊, 頁 24-27; 光 緒 三 十 二 年 二 月 初 一 日 條,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藏, 軍 機 處 隨 手 登 記 檔 ; 錢 儀 吉 等 纂 輯, 清 朝 碑 傳 全 集 第 4 冊, 頁 3888

.58. 李 文 杰 1906 年 9 月, 清 朝 宣 佈 預 備 立 憲, 首 先 進 行 官 制 改 革 傳 統 六 部 改 革 爲 新 的 十 一 部, 外 務 部 體 制 依 舊, 只 是 對 主 官 進 行 了 微 調 外 務 部 右 侍 郎 唐 紹 儀 改 官 郵 傳 部, 正 在 駐 英 公 使 任 上 的 汪 大 燮, 被 任 命 爲 外 務 部 右 侍 郎 汪 推 測, 之 所 以 能 在 部 門 調 整 人 事 紛 爭 糾 纏 不 清 的 時 候 獲 得 侍 郎 之 任, 是 因 爲 慈 禧 太 后 看 好 他 不 新 不 舊 的 身 份, 可 在 新 班 底 中 起 調 停 的 作 用 83 汪 大 燮 出 身 舉 人, 歷 官 內 閣 中 書 侍 讀, 并 兼 任 總 理 衙 門 差 使, 這 種 身 份 使 他 極 容 易 被 傳 統 制 度 下 的 官 員 所 接 受 ; 他 長 期 任 職 於 外 交 界, 有 出 使 經 歷, 思 想 趨 新, 在 看 到 中 國 與 西 方 外 交 官 差 距 之 後, 極 力 主 張 制 度 改 革, 重 視 和 主 張 培 養 新 式 外 交 人 員, 他 甚 至 因 自 己 不 通 外 語 而 自 請 辭 去 公 使 84 他 的 不 新 不 舊, 也 可 以 說 是 亦 新 亦 舊 正 因 爲 如 此, 汪 成 爲 各 方 都 能 接 受 的 侍 郎 人 選 當 然, 從 制 度 上 而 言, 這 一 遷 擢, 與 庚 子 之 後 外 交 制 度 的 改 革 密 不 可 分 正 是 由 於 外 務 部 改 章 京 差 使 爲 帶 有 品 秩 的 正 式 職 缺, 并 設 置 丞 與 參 議 的 職 位, 使 得 汪 大 燮 有 可 能 長 久 留 在 外 交 界 任 事, 逐 級 上 升, 并 在 駐 外 公 使 與 部 內 職 官 之 間 互 相 轉 任 否 則, 他 很 可 能 像 薛 福 成 所 說 的 那 樣, 以 外 放 海 關 道 成 爲 自 己 仕 途 的 歸 宿 四 時 代 洪 流 與 士 大 夫 汪 大 燮 的 轉 型 作 為 一 名 傳 統 士 人, 就 思 想 而 言, 汪 大 燮 是 反 對 革 命 的 他 服 膺 近 代 西 學, 希 望 學 以 致 用, 改 變 國 家 現 狀, 從 今 人 視 角 看, 屬 於 體 制 內 求 變 的 穩 健 改 革 者 汪 大 燮 一 家 三 代 在 粵 做 官, 親 屬 也 在 粵 居 住, 他 將 廣 東 看 成 第 二 故 鄉, 對 廣 東 一 省 的 形 勢 與 前 景 尤 為 關 注 在 1895 年 孫 中 山 發 動 廣 東 起 義 失 敗 後 不 久, 汪 大 燮 在 給 汪 康 年 信 中 稱 : 粵 中 匪 徒 勢 甚 騷 動, 聞 有 電 驛 ( 譯 ) 署 請 轉 電 各 國 捕 孫 文 茶 陵 護 湘 人, 而 掣 鄭 紹 忠 肘, 鄭 將 死, 死 則 全 省 動 矣 83 84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三 十 二 年 十 一 月 十 六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894-895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三 十 二 年 九 月 初 九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883-885

從 士 大 夫 到 外 交 官 的 轉 變.59. 茶 陵, 兩 廣 總 督 譚 鍾 麟, 他 是 湖 南 茶 陵 人 ; 鄭 紹 忠, 廣 東 水 師 提 督 譚 鍾 麟 偏 袒 同 鄉, 限 制 鄭 的 行 動, 汪 大 燮 由 此 表 達 對 廣 東 局 勢 的 憂 心 不 久, 鄭 紹 忠 病 故, 汪 大 燮 判 斷 : 鄭 心 泉 已 死, 即 無 孫 文, 廣 東 亦 不 久 安 也 85 在 他 看 來, 孫 中 山 是 廣 東 的 亂 源 之 一 汪 大 燮 做 事 講 求 腳 踏 實 地 面 對 自 古 未 有 的 中 外 時 局, 他 不 問 國 家 是 否 要 變, 而 問 如 何 去 變 當 外 界 樂 於 討 論 評 判 變 革 的 價 值 之 時, 他 則 埋 頭 苦 思 具 體 可 行 的 改 革 舉 措 他 長 時 期 致 力 於 邊 疆 史 地 算 學 交 涉 外 語 等 學 問, 一 是 為 應 對 科 舉 時 文 的 變 化, 更 重 要 的, 也 還 是 為 解 決 當 時 所 面 臨 的 種 種 難 題 正 因 為 如 此, 當 甲 午 戰 後, 京 中 風 氣 喜 談 變 法 而 拿 不 出 可 行 的 方 案 之 時, 他 冷 靜 評 議 變 法 派 : 大 率 皆 不 知 世 務 之 人, 恐 必 糟 無 疑 86 在 1896 年 前 後, 汪 大 燮 的 政 治 立 場 與 汪 康 年 一 樣, 傾 向 於 擁 護 張 之 洞 康 有 為 私 自 操 作 上 海 強 學 報 使 用 孔 子 紀 年, 並 刊 載 上 年 光 緒 帝 發 下 其 條 陳 令 督 撫 議 奏 的 上 諭, 以 此 自 矜, 引 起 張 之 洞 與 康 的 分 裂, 汪 大 燮 稱 ( 上 海 ) 強 學 會 被 康 長 素 糟 壞, 致 有 浮 言, 87 他 對 康 有 為 藉 該 會 推 行 一 己 之 學 的 做 法, 深 表 不 滿 兩 年 後, 當 他 發 現 康 有 為 在 保 國 會 演 講, 只 說 國 家 將 亡, 危 亟 之 至, 而 從 無 一 言 說 到 辦 法, 他 甚 不 以 為 然, 認 為 康 別 有 用 心 他 斷 定 康 有 為 不 能 默 爾 而 息, 然 必 無 所 成 就 汪 大 燮 對 康 有 為 一 派 的 反 感, 一 部 分 源 於 他 實 幹 的 作 風 他 看 不 慣 康 有 為 派 的 言 語 空 洞 學 說 虛 妄 與 作 風 不 實 在 京 中 政 壇 漩 渦 的 親 身 經 歷, 對 政 治 內 幕 的 冷 眼 旁 觀, 使 得 汪 大 燮 對 康 有 為 一 派 的 所 作 所 為 有 了 深 刻 透 徹 的 體 認, 與 康 氏 改 革 漸 行 漸 遠, 從 而 逐 步 清 晰 認 可 並 堅 定 藉 西 法 穩 健 改 革 的 政 治 取 向 88 擔 任 駐 英 公 使 期 間, 汪 大 燮 一 反 前 任 無 所 作 為 的 舊 例, 希 望 在 改 善 國 85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汪 詒 年, 光 緒 二 十 二 年 三 月 初 十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36 86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閏 五 月 十 二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01 87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汪 詒 年, 光 緒 二 十 二 年 正 月 十 四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23 88 汪 大 燮, 致 汪 詒 年, 光 緒 二 十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787

.60. 李 文 杰 家 的 外 部 形 象 促 成 國 家 變 革 保 障 國 家 安 全 上 有 所 作 為 與 革 命 黨 及 康 有 為 派 ( 保 皇 派 ) 不 同 的 是, 他 的 改 革 主 張, 是 在 現 政 權 主 導 之 下, 採 用 切 實 可 行 的 西 式 方 法 逐 步 展 開 他 在 日 本 英 國 期 間, 看 到 日 本 人 竭 力 為 其 本 國 辦 事, 又 聯 繫 到 中 國 人 對 本 國 事 漠 不 關 心 甚 至 竭 力 反 對, 大 有 感 慨 地 說 : 日 本 人 讀 外 國 書 辦 本 國 事, 一 片 血 誠, 真 可 佩 服 乃 中 國 人 讀 外 國 書 厭 其 本 國 至 於 如 此, 真 可 哭 也 89 他 主 張 學 習 英 國, 實 行 君 主 立 憲 1905 年, 清 朝 派 遣 載 澤 戴 鴻 慈 端 方 尚 其 亨 李 盛 鐸 出 洋 考 察 政 治, 五 大 臣 出 洋 時, 汪 大 燮 恰 好 接 任 駐 英 公 使 為 了 讓 考 察 充 實 有 效, 他 與 各 大 臣 信 件 聯 絡, 商 定 日 程, 並 特 意 聘 請 美 國 政 治 學 教 師, 為 各 大 臣 分 類 講 授 英 國 中 央 官 制 地 方 自 治 員 警 刑 獄 市 政 商 會 各 種 專 題, 同 時 安 排 相 應 的 參 觀 對 於 海 軍 陸 軍 建 設 這 兩 項 特 殊 且 重 要 的 領 域, 汪 直 接 與 英 國 政 府 聯 繫, 要 求 管 部 人 員 派 人 詳 細 講 解 其 中 細 節 90 他 極 贊 同 五 大 臣 之 一 載 澤 的 立 憲 主 張, 即 立 憲 是 綱 中 之 綱, 大 綱 不 立, 事 事 皆 枝 節, 毫 無 益 處 立 憲 既 定, 則 當 以 財 政 及 地 方 自 治 為 要 義, 然 後 可 以 言 其 餘 汪 大 燮 由 此 托 汪 康 年 居 中 幫 忙, 在 瞿 鴻 禨 面 前 極 言 載 澤 品 端 行 粹, 大 可 有 為, 同 時 也 勸 載 澤 聯 絡 並 運 作 載 振, 從 而 帶 動 奕 劻 出 面 幫 忙 最 後, 自 己 再 出 面 上 奏, 陳 述 立 憲 步 驟 與 方 式, 從 而 多 方 增 進 立 憲 成 功 的 機 會 91 對 於 革 命 黨 試 圖 運 作 群 眾 及 海 外 華 僑 推 翻 現 政 權 的 做 法, 汪 大 燮 極 為 擔 憂 1905 年, 汪 在 路 經 夏 威 夷 赴 美 時, 遇 同 船 的 三 合 會 會 員, 觀 察 對 方 極 粗 鄙 他 評 價 革 命 黨 活 動 時 說 : 此 輩 成 事 不 足, 敗 事 有 餘, 一 有 擾 亂, 牽 動 外 界, 大 局 便 不 可 問 他 認 為, 消 弭 革 命 的 對 策, 在 於 當 局 能 知 天 下 大 勢 所 趨, 辦 一 二 大 事, 以 結 民 心, 動 外 人 觀 聽, 如 果 處 理 不 好, 恐 不 久 就 會 出 現 明 末 顯 ( 獻 ) 闖 之 亂 92 1906 年, 孫 中 山 前 往 新 加 坡 發 行 89 90 91 92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三 十 二 年 二 月 初 七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840 故 宮 博 物 院 明 清 檔 案 部 編, 清 末 籌 備 立 憲 檔 案 史 料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79) 上 冊, 頁 20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三 十 二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837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三 十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862

從 士 大 夫 到 外 交 官 的 轉 變.61. 革 命 政 府 債 券, 募 集 反 清 革 命 的 經 費 93 汪 大 燮 委 派 的 駐 新 加 坡 領 事 官 孫 士 鼎 恰 好 剛 剛 到 任 孫 士 鼎 在 保 護 華 工 僑 商 事 情 上 十 分 盡 心 當 年 5 月, 孫 照 會 新 加 坡 總 督, 促 使 對 方 廢 止 長 時 期 以 來 華 工 登 岸 須 裸 身 接 受 檢 疫 的 惡 規, 此 事 讓 新 加 坡 華 人 大 受 鼓 舞 94 孫 的 種 種 做 為, 受 到 汪 大 燮 的 讚 揚, 被 認 為 頗 能 散 革 命 黨 人 之 黨 羽 作 為 傳 統 的 士 大 夫, 汪 大 燮 無 法 認 同 革 命 黨 人 動 搖 現 有 秩 序, 而 行 革 命 的 主 張, 他 有 自 己 獨 特 的 國 家 觀 這 種 國 家 觀, 除 來 自 文 化 傳 統 中 的 孝 悌 忠 君 之 義, 另 一 個 重 要 源 頭, 就 是 汪 在 外 所 接 受 的 近 代 國 家 觀 念 這 種 觀 念 告 訴 他 : 凡 國 家 之 見 重 於 人, 非 國 家 自 爲 之, 必 有 人 爲 之 此 人 何 人? 一 爲 政 府, 一 爲 國 民 政 府 有 能 力 而 國 民 贊 助 之, 雖 弱 必 興 政 府 失 其 能 力, 則 國 望 必 減, 而 外 交 必 受 損 故 國 民 必 當 効 輔 助 於 政 府, 而 不 可 使 政 府 失 威 信, 即 至 更 換 政 府 之 際, 新 政 府 一 日 未 成 立, 舊 政 府 之 尊 崇 一 日 不 能 去 此 爲 立 憲 之 精 神, 今 我 希 望 立 憲 而 乃 反 其 道 行 之, 烏 乎 可? 95 國 家 並 非 空 洞 的 概 念, 而 是 由 政 府 和 國 民 組 成, 須 由 政 府 出 面 主 持 和 代 理, 政 府 威 信 政 府 能 力 關 乎 國 際 地 位 與 國 家 利 益 ; 政 府 並 非 不 可 變 更, 然 在 未 變 之 前, 就 仍 須 竭 力 尊 崇 由 此, 也 可 見 汪 大 燮 對 王 朝 政 府 態 度 的 悄 然 轉 變, 即 從 原 有 的 儒 家 立 場, 轉 變 爲 夾 雜 較 重 立 憲 主 張 的 近 代 思 想 儘 管 兩 者 都 主 張 維 持 清 朝 政 權, 但 內 涵 卻 大 不 相 同 1907 年 前 後, 江 浙 地 區 興 起 浙 路 風 潮 事 情 源 於 1898 年 簽 訂 的 蘇 杭 鐵 路 草 約 此 前 在 1897 年, 列 強 掀 起 瓜 分 中 國 鐵 路 礦 務 利 權 之 潮, 鐵 路 大 臣 盛 宣 懷 與 英 國 怡 和 洋 行 滙 豐 銀 行 簽 訂 草 約, 由 英 國 公 司 承 辦 蘇 州 93 陳 錫 祺 主 編, 孫 中 山 年 譜 長 編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1) 上 冊, 頁 365-368 94 代 理 新 加 坡 領 事 申 文 一 件, 光 緒 三 十 二 年 五 月, 收 入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編, 清 代 中 國 與 東 南 亞 各 國 關 係 檔 案 史 料 彙 編 ( 北 京 : 國 際 文 化 出 版 公 司,1998) 第 1 冊, 頁 320 95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三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初 四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966

.62. 李 文 杰 至 杭 州 鐵 路, 這 一 約 定 經 英 國 駐 華 公 使 與 總 理 衙 門 以 照 會 形 式 確 認 96 1905 年, 清 朝 在 粵 漢 鐵 路 一 事 上 的 改 約 交 涉 成 功, 激 發 了 浙 籍 京 官 與 鄉 紳 廢 除 蘇 杭 鐵 路 草 約 的 信 心 97 他 們 要 求 外 務 部 與 英 國 交 涉, 收 回 蘇 杭 鐵 路 修 築 權, 改 爲 自 辦 然 此 中 最 具 難 度 的 地 方 在 於, 粵 漢 鐵 路 合 同, 是 中 國 與 美 國 公 司 的 簽 約, 屬 商 業 行 爲 ; 而 蘇 杭 鐵 路 草 約, 則 經 由 英 國 公 使 與 總 理 衙 門 照 會 確 認, 其 廢 除 或 改 定, 皆 屬 政 府 行 爲 由 於 有 這 一 層 原 因, 英 國 公 司 與 官 方 拒 不 廢 約 汪 大 燮 早 在 駐 英 公 使 任 內, 就 關 注 分 析 國 內 的 廢 約 主 張, 同 時 也 尋 求 最 優 的 解 決 之 道 他 對 浙 紳 的 廢 約 口 號 表 示 質 疑, 稱 其 不 問 來 由, 而 徒 憤 然 曰 廢 約 廢 約, 究 竟 廢 之 理 由 安 在? 廢 之 實 力 安 在? 國 際 事 可 粗 心 負 氣 行 之 耶? 98 他 所 贊 成 的 方 案, 是 借 外 國 之 款 修 築 鐵 路, 將 借 款 與 修 路 分 開 即 通 過 英 國 銀 行, 以 發 行 債 券 的 方 式 來 募 集 資 金, 供 中 國 築 路 之 用, 債 券 由 中 國 政 府 支 付 本 息 他 的 主 張, 來 自 於 多 年 在 外 積 累 的 外 部 知 識 以 及 職 業 外 交 官 的 眼 光 他 不 贊 成 強 力 廢 約, 其 理 由 有 二 首 先, 他 認 爲, 當 初 認 可 簽 約, 是 政 府 行 爲, 不 可 通 過 民 意 施 壓 來 強 行 廢 除 ; 第 二, 用 外 財 辦 內 國 事, 各 國 皆 有 之, 但 患 事 權 同 去 耳, 即 借 外 債 辦 本 國 之 事, 國 際 上 並 不 少 見, 只 要 做 到 借 款 時 不 附 加 政 治 條 件 導 致 利 權 損 失 即 可 若 已 爭 回 附 著 於 借 款 上 的 利 權, 究 竟 廢 約 之 理 由 安 在, 其 宗 旨 安 在? 他 批 評, 強 行 要 求 廢 約 的 士 紳, 乃 是 憑 藉 無 根 據 之 說, 而 與 之 隨 波 逐 流 99 國 內 掀 起 浙 路 風 潮 之 初, 汪 大 燮 尚 在 駐 英 公 使 任 內, 他 擔 心 士 紳 的 爭 鬧, 會 對 政 府 權 威, 進 而 對 國 家 利 益 造 成 損 失 中 英 交 涉 路 權 過 程 中, 英 國 公 使 曾 質 問 外 務 部 尚 書 那 桐 : 一 國 只 有 一 政 府, 故 他 國 認 其 政 府 與 之 辦 96 97 98 99 宓 汝 成 編, 中 國 近 代 鐵 路 史 資 料 (1863-1911)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3) 中 冊, 頁 433-435; 王 鐵 崖 主 編, 中 外 舊 約 章 彙 編 第 1 冊, 頁 843 美 國 公 司 違 背 粵 漢 鐵 路 借 款 合 同, 讓 比 利 時 商 人 掌 握 鐵 路 多 半 股 票, 使 得 粵 漢 鐵 路 修 築 權 易 手, 由 此 引 起 國 人 抗 爭, 最 後 以 贖 買 形 式, 終 結 原 有 鐵 路 借 款 合 同, 改 由 中 國 自 辦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三 十 二 年 四 月 初 三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844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三 十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875

從 士 大 夫 到 外 交 官 的 轉 變.63. 事, 今 政 府 之 言 不 足 憑, 是 人 人 皆 政 府, 以 後 我 應 向 誰 商 辦 事 件? 汪 大 燮 對 此 深 有 感 慨 : 國 之 所 以 並 立 於 天 地 者, 以 政 府 而 已 如 以 無 政 府 國 待 之, 是 直 以 野 番 待 之 而 已, 哀 哉! 而 我 之 自 號 爲 學 人 才 人 熱 心 人 者, 乃 求 爲 野 番, 哀 哉! 100 在 他 看 來, 民 眾 挑 戰 政 府, 政 府 失 去 權 威, 即 變 成 野 番 蠻 國 無 政 府 之 國, 徒 啟 外 人 用 非 文 明 方 式 對 待 中 國 之 心 由 此, 不 難 理 解 汪 大 燮 對 革 命 黨 保 皇 黨 及 浙 江 士 紳 等 各 派 態 度 之 由 來 作 爲 一 名 王 朝 治 下 的 士 大 夫 一 名 新 興 的 外 交 官, 除 傳 統 及 西 方 國 家 觀 念 之 外, 促 成 汪 對 革 命 黨 保 皇 黨 不 信 任 的 因 素, 還 有 他 自 己 一 貫 求 實 求 是 的 作 風 面 對 風 起 雲 湧 的 浙 路 風 潮, 汪 大 燮 並 未 因 主 張 廢 約 的 士 紳 皆 爲 其 同 鄉, 甚 至 包 括 多 年 好 友 乃 至 一 度 有 族 弟 汪 康 年, 就 站 在 對 方 一 邊, 他 不 提 抽 象 的 民 族 大 義, 他 所 質 問 的, 全 都 是 實 際 具 體 的 問 題 在 私 底 下, 出 於 其 實 幹 的 作 風, 他 不 僅 對 發 動 風 潮 的 士 紳 對 革 命 黨, 也 對 清 政 府 進 行 強 烈 批 評 : 所 謂 志 士, 所 謂 國 民, 與 政 府 同 一 病 根 事 前 毫 不 預 備, 事 後 毫 無 佈 置 事 前 預 備, 臨 事 可 免 倉 皇 事 後 佈 置, 則 此 事 失 敗, 他 事 可 有 殷 鑒, 此 際 失 敗, 將 來 尚 可 補 救, 不 然 其 何 能 淑 也? 他 認 爲 各 方 做 法, 皆 對 國 事 不 負 責 任 : 嗟 嗟! 國 民 志 士 則 臨 事 一 閧, 政 府 則 臨 事 一 急, 報 館 則 臨 事 一 罵, 天 下 有 如 此 可 以 謝 天 下 卸 責 任 者 乎? 天 下 有 如 此 行 事 而 可 有 希 望 者 乎! 難 矣 哉, 難 矣 哉! 101 汪 大 燮 不 贊 成 此 時 鐵 路 風 潮 及 革 命 活 動 的 另 一 原 因, 還 有 歷 史 與 現 實 的 經 驗 1907 年 底, 他 得 到 消 息 說, 革 命 黨 人 的 鎮 南 關 起 義, 有 法 國 縱 容 的 因 素, 故 擔 心 法 人 蠢 蠢, 不 知 如 何 做 去 當 時 日 本 也 因 中 韓 界 務 之 事 而 有 派 兵 之 舉 ; 與 英 國 交 涉 廢 除 蘇 杭 鐵 路 草 約, 前 途 未 卜, 汪 預 測, 可 100 101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三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初 七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964 汪 大 燮, 致 汪 詒 年, 光 緒 三 十 二 年 五 月 初 四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851

.64. 李 文 杰 能 又 將 萬 弩 齊 開, 與 光 緒 二 十 二 三 四 等 年 情 形 相 同 102 他 擔 心, 中 國 之 亂, 會 授 外 人 武 裝 干 涉 攫 取 利 權 以 充 分 的 把 柄 他 還 從 委 內 瑞 拉 與 美 國 關 係 史 中 看 到 政 府 不 穩 國 權 受 損 的 殷 鑒 : 從 前 委 內 瑞 拉 不 滿 意 政 府, 數 月 一 易 政 府, 與 美 國 所 商 之 事, 總 不 能 定 美 國 以 兵 臨 之, 其 總 統 無 法, 只 得 逃 走 國 民 倉 皇, 只 得 權 推 兵 部 大 臣 爲 總 統, 否 則 並 無 人 可 以 接 待 美 人 也 兵 部 大 臣 以 有 兵 權 在 手 逃 不 了, 不 得 不 爲 總 統 於 是 一 切 任 美 要 求 允 之 而 去, 吃 虧 萬 倍 103 據 他 觀 察, 此 等 國 家, 國 民 不 知 誰 爲 國 民, 政 府 亦 無 真 正 政 府, 無 機 體 之 國 家, 其 效 如 此 他 當 然 不 希 望 中 國 變 成 此 等 無 機 體 之 國 家 面 對 比 江 浙 士 紳 更 爲 激 烈 地 挑 戰 現 存 秩 序 的 革 命 黨 人, 汪 大 燮 首 先 提 出 的 疑 問 是, 現 政 權 問 題 很 多, 但 是, 若 無 政 府 國 家 怎 麼 辦? 在 舊 政 府 被 推 翻 新 秩 序 未 建 立 之 前, 國 家 又 該 怎 麼 辦? 他 批 評 革 命 派 及 部 分 主 張 推 翻 政 府 的 士 紳 : 約 而 言 之, 不 過 欲 排 倒 滿 洲 政 府 而 已 究 竟 是 否 可 排, 及 排 倒 後 如 何 狀 況, 不 暇 計 也 ; 並 於 既 排 未 倒 之 際 如 何 狀 況, 亦 不 暇 計 也 此 至 可 危 他 請 汪 康 年 的 報 館 宣 導 一 種 與 潮 流 不 同 的 主 張, 俾 亂 萌 稍 遏, 國 事 庶 幾 有 豸 又 論 述 政 府 國 民 國 家 三 者 的 關 係, 說 : 要 知 今 即 合 天 下 之 人 而 反 對 政 府, 亦 是 自 戕 之 道 其 所 以 抵 擋 外 界 者, 既 毫 無 準 備, 則 戕 政 府 即 自 戕 而 已 報 中 插 畫 作 種 種 惡 劇 以 醜 詆 政 府, 政 府 諸 人 不 足 惜, 要 之 政 府 非 他 人, 我 國 民 公 共 之 政 府 也 104 1907 年 9 月, 從 駐 英 公 使 職 位 上 卸 任 不 久 的 汪 大 燮 被 派 往 英 國 考 察 憲 102 103 104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三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初 七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966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三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十 七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971 汪 大 燮, 致 汪 康 年, 光 緒 三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初 七 日, 收 入 上 海 圖 書 館 編, 汪 康 年 師 友 書 札 第 1 冊, 頁 966-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