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 运 驾 培 字 2016 1 号 江 西 省 公 路 运 输 管 理 局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2015 年 度 全 省 驾 培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设 区 市 运 管 处 ( 局 ), 省 直 管 县 ( 市 ) 运 管 所 ( 局 ): 根 据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规 定 ( 交 通 部 令 2006 年 第 2 号 )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办 法 的 通 知 ( 赣 运 驾 培 字 [2012]1 号 ) 要 求, 结 合 上 一 年 度 驾 培 目 标 管 理 重 点 工 作 要 求, 为 认 真 做 好 2015 年 度 全 省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驾 培 机 构 )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考 核 范 围 凡 我 省 2015 年 6 月 30 日 前 已 取 得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驾 培 机 构 均 应 参 加 2015 年 度 驾 培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考 核 周 期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 考 核 工 作 程 序 ( 一 ) 驾 培 机 构 自 评 驾 培 机 构 对 照 江 西 省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年 度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评 分 表 ( 见 附 件 1, 以 下 简 称 评 分 表 ) 的 考 核 内 容 和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自 评, 如 实 填 写 评 分 表, 并 将 以 下 材 料 汇 编 成 册 提 交 所 在 地 县 级 运 管 机 构 : 1. 驾 培 机 构 填 写 的 评 分 表 ; 2. 驾 培 机 构 自 评 书 面 总 结 ; 3. 教 学 车 辆 登 记 台 账 ; 4. 教 练 员 及 管 理 人 员 登 记 台 账 ; 5.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登 记 台 账 ; 6. 驾 培 机 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和 组 织 机 构 职 责 ; 7. 对 安 全 事 故 投 诉 以 及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理 情 况 记 录 ; 8. 驾 培 机 构 获 得 加 分 项 目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考 核 结 束 后, 驾 培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年 度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档 案, 将 以 上 材 料 和 省 运 管 局 发 布 的 最 终 考 核 结 果 归 档 保 存 ( 二 ) 县 级 运 管 机 构 初 评 1. 县 级 ( 不 含 省 直 管 县 ( 市 )) 运 管 机 构 对 辖 区 内 驾 培 - 2 -
机 构 报 送 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自 评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并 开 展 实 地 考 评, 在 完 成 对 驾 培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打 分 初 评 等 级 工 作 后, 将 初 评 结 果 上 报 设 区 市 级 运 管 机 构 2. 省 直 管 县 ( 市 ) 运 管 机 构 对 辖 区 内 驾 培 机 构 完 成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打 分 后, 根 据 各 项 指 标 的 最 终 考 核 结 果 对 驾 培 机 构 的 质 量 信 誉 等 级 进 行 评 定, 并 将 初 评 结 果 向 社 会 公 示 7 天, 公 示 结 束 后, 直 接 将 江 西 省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结 果 汇 总 表 ( 见 附 件 2) 全 县 ( 市 区 ) 驾 培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评 结 果 公 示 情 况 考 核 工 作 书 面 总 结 以 及 评 为 优 秀 (AAA 级 ) 驾 培 机 构 的 评 分 表 等 材 料 上 报 省 运 管 局 ( 三 ) 设 区 市 级 运 管 机 构 复 评 设 区 市 级 运 管 机 构 在 收 到 县 级 运 管 机 构 报 送 的 初 评 结 果 后, 应 尽 快 组 织 人 员 对 参 加 考 核 的 驾 培 机 构 ( 不 含 省 直 管 县 ( 市 ))2015 年 度 质 量 信 誉 情 况 进 行 实 地 考 核, 并 根 据 考 核 评 分 情 况 及 本 通 知 相 关 要 求, 核 定 考 核 等 级 和 排 名 顺 序, 然 后 将 复 评 结 果 在 市 级 运 政 信 息 网 上 公 示 7 天, 公 示 结 束 后, 将 江 西 省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结 果 汇 总 表 全 市 驾 培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评 结 果 公 示 情 况 考 核 工 作 书 面 总 结 以 及 评 为 优 秀 (AAA 级 ) 驾 培 机 构 的 评 分 表 等 材 料 上 报 省 运 管 局 ( 四 ) 省 级 运 管 机 构 抽 查 复 核 省 运 管 局 收 到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县 ( 市 ) 运 管 机 构 报 送 - 3 -
的 考 核 评 定 结 果 后, 适 时 组 织 考 评 组 对 评 为 优 秀 (AAA 级 ) 的 驾 培 机 构 进 行 复 核, 同 时 对 评 为 其 他 等 级 的 驾 培 机 构 进 行 抽 查 抽 查 复 核 工 作 结 束 后, 由 省 运 管 局 将 全 省 驾 培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的 抽 查 复 核 结 果 在 省 级 运 政 信 息 网 上 公 示 7 天, 公 示 结 束 后 通 报 考 核 结 果 三 考 核 时 间 安 排 2015 年 度 全 省 驾 培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工 作 具 体 时 间 安 排 为 : 驾 培 机 构 自 评 工 作 在 3 月 15 日 前 完 成, 县 级 运 管 机 构 初 评 及 市 级 运 管 机 构 复 评 工 作 在 4 月 底 前 完 成, 省 运 管 局 抽 查 复 核 工 作 在 5 月 底 前 完 成 四 AAA 级 和 B 级 驾 培 机 构 的 评 定 要 求 ( 一 )AAA 级 驾 培 机 构 应 当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考 核 总 分 达 到 900 分 ( 含 900 分 ) 以 上, 且 驾 培 机 构 资 质 条 件 总 得 分 不 低 于 350 分 ; 2. 考 核 期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事 故 和 恶 性 服 务 质 量 事 件 ; 3. 考 核 期 内 未 发 生 超 范 围 培 训 行 为, 未 在 运 管 机 构 核 定 的 教 练 场 地 外 开 展 培 训 ; 4. 考 核 期 内 未 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被 设 区 市 级 及 以 上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通 报 批 评 或 被 新 闻 媒 体 曝 光 并 查 证 属 实 的 ( 二 ) 具 备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驾 培 机 构, 年 度 质 量 信 誉 考 评 结 果 为 B 级 : - 4 -
1. 考 核 总 分 未 达 到 700 分 的 ; 2. 不 按 规 定 参 加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或 拒 绝 提 供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材 料 的 ; 3. 在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隐 瞒 情 况 或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情 节 严 重 的 ; 4. 考 核 期 内 发 生 重 特 大 培 训 责 任 事 故 和 恶 性 服 务 质 量 事 件 的 ( 三 ) 对 考 核 结 果 为 B 级 的 驾 培 机 构, 由 设 区 市 级 运 管 机 构 通 知 县 级 运 管 机 构 责 令 其 限 期 整 改, 整 改 期 间 运 管 机 构 暂 停 签 发 培 训 记 录, 同 时 函 告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暂 停 受 理 其 考 试 申 请, 待 整 改 到 位 后 恢 复 培 训 业 务 五 其 他 要 求 ( 一 ) 各 级 运 管 机 构 应 当 充 分 认 识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和 必 要 性, 要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把 握 进 度, 确 保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2015 年 度 驾 培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的 评 分 定 级 公 示 以 及 结 果 报 送 等 工 作 ( 二 ) 进 一 步 优 化 考 核 方 式, 尽 可 能 采 取 分 组 交 叉 检 查 方 式 开 展 考 评 工 作, 考 评 组 成 员 除 运 管 机 构 驾 培 管 理 人 员 外, 还 可 邀 请 驾 培 行 业 协 会 ( 道 协 驾 工 委 ) 专 家 优 秀 驾 校 校 长 代 表 以 及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确 保 考 核 工 作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 三 ) 各 级 运 管 机 构 在 开 展 驾 培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工 作 - 5 -
过 程 中 要 指 导 驾 培 机 构 按 要 求 整 理 汇 总 材 料, 并 对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认 真 核 查, 要 将 审 查 资 料 纳 入 年 度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档 案 管 理 ( 四 ) 在 公 示 期 内 对 公 示 的 复 评 考 核 结 果 存 在 异 议 的, 设 区 市 级 运 管 机 构 应 认 真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并 做 好 回 复 工 作 联 系 人 : 张 玮 联 系 电 话 :0791-86610108 电 子 邮 箱 :5753331@qq.com 附 件 :1. 江 西 省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年 度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评 分 表 2. 江 西 省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结 果 汇 总 表 江 西 省 公 路 运 输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29 日 - 6 -
附 件 1 江 西 省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 年 度 ) 年 度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评 分 表 驾 培 机 构 :( 公 章 ) 评 分 单 位 :( 公 章 ) 填 表 时 间 : 年 月 日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考 核 方 法 评 分 一 资 质 条 件 400 ( 一 ) 教 练 场 地 教 练 场 总 面 积 50 教 练 场 道 路 总 长 度 30 场 地 道 路 条 件 20 提 供 大 型 车 和 小 型 车 辆 培 训 : 一 级 驾 培 机 构 70000 m2(105 亩 ), 二 级 驾 培 机 构 57000 m2(85 亩 ), 三 级 驾 培 机 构 47000 m2(70 亩 ) 提 供 小 型 车 辆 培 训 : 一 级 驾 培 机 构 33000 m2(50 亩 ), 二 级 驾 培 机 构 17000 m2(25 亩 ), 三 级 驾 培 机 构 10000 m2(15 亩 ), 此 项 不 达 标 扣 50 分 提 供 大 型 车 和 小 型 车 辆 培 训 : 一 级 驾 培 机 构 6800m, 二 级 驾 培 机 构 5500m, 三 级 驾 培 机 构 不 少 于 4500m 提 供 小 型 车 辆 培 训 : 一 级 驾 培 机 构 3200m, 二 级 驾 培 机 构 1600m, 三 级 驾 培 机 构 不 少 于 1000m 每 少 100m, 扣 10 分, 扣 完 为 止 单 车 道 训 练 道 路 的 路 基 按 不 低 于 四 级 公 路 建 设, 行 车 道 宽 度 不 小 于 3.5m( 小 车 训 练 行 车 道 宽 度 不 小 于 3.25 米 ), 圆 曲 线 半 径 不 小 于 30m; 双 车 道 训 练 道 路 的 路 基 按 不 低 于 三 级 公 路 建 设, 行 车 道 宽 度 不 小 于 6.5m( 小 车 训 练 行 车 道 宽 度 不 小 于 6 米 ), 圆 曲 线 半 径 不 小 于 65m 除 训 练 项 目 路 段 外 场 内 道 路 坡 度 不 得 大 于 6%, 容 易 发 生 积 雪 和 冰 冻 情 形 的 场 内 道 路 坡 度 不 得 大 于 3%, 训 练 道 路 应 形 成 多 条 道 路 相 互 联 通 的 循 环 路 线 网, 增 加 路 线 交 叉 点 和 汇 合 点, 设 置 十 字 形 T 字 形 环 形 及 模 拟 道 路 与 铁 路 交 叉 口 等 至 按 照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教 练 场 技 术 要 求 规 定 现 场 审 查 - 7 -
少 各 1 个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每 项 扣 10 分 道 路 驾 驶 训 练 科 目 设 施 数 量 和 标 准 30 按 照 配 置 要 求 和 建 设 标 准 设 置 齐 全 的 道 路 驾 驶 训 练 科 目, 每 少 一 项 或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每 发 现 一 起 扣 10 分, 扣 完 为 止 ( 二 ) 教 练 车 标 识 标 线 10 场 地 安 全 设 施 条 件 20 相 关 设 施 10 要 求 每 个 训 练 科 目 要 配 套 设 置 规 范 清 晰 的 科 目 标 识 牌, 训 练 场 地 行 驶 标 线 要 明 确 清 晰 标 识 标 线 不 清 晰 明 确 的, 扣 10 分 教 练 场 地 设 有 封 闭 式 隔 离 设 施, 训 练 区 域 与 人 行 通 道 办 公 教 学 之 间 设 置 隔 离 设 施 或 清 晰 提 示 牌, 在 有 坡 道 行 驶 的 下 坡 路 段 设 有 减 速 装 置, 项 目 衔 接 处 应 设 置 缓 冲 路 段, 缺 一 项 扣 5 分, 扣 完 为 止 训 练 场 地 设 置 消 防 沙 池 或 其 它 有 效 的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教 练 场 内 应 配 备 照 明 和 监 控 设 施 设 备, 缺 一 项 扣 5 分, 扣 完 为 止 配 置 必 要 的 交 通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设 施, 在 教 学 区 域 提 供 教 练 员 和 学 员 休 息 场 所 休 息 座 椅, 设 有 卫 生 饮 水 设 施 及 采 暖 制 冷 设 备, 教 学 区 域 生 活 区 域 训 练 道 路 两 侧 及 场 内 空 地 进 行 绿 化 布 置, 缺 一 项 扣 5 分, 扣 完 为 止 停 车 场 地 10 设 有 规 范 的 停 车 场 地,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扣 10 分 教 练 车 数 量 20 维 护 和 检 测 10 教 学 装 置 20 统 一 标 识 20 一 级 驾 培 机 构 80 辆, 二 级 驾 培 机 构 40 辆, 三 级 驾 培 机 构 20 辆, 每 缺 少 一 台, 扣 10 分, 扣 完 为 止 教 练 车 没 有 进 行 二 级 维 护 的 扣 5 分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要 求 技 术 状 况 达 到 二 级 车 以 上 技 术 条 件, 没 有 进 行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或 技 术 条 件 的, 每 辆 扣 5 分 每 辆 教 练 车 应 装 有 副 后 视 镜 副 制 动 踏 板 车 载 计 时 计 程 终 端 灭 火 器 及 其 他 安 全 装 置,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每 台 扣 10 分, 扣 完 为 止 每 辆 教 练 车 应 按 规 定 喷 印 统 一 标 识, 未 统 一 标 识 的 每 辆 扣 5 分, 扣 完 为 止 未 张 贴 五 条 禁 令 和 培 训 质 量 服 务 承 诺 的, 发 查 看 车 辆 合 法 牌 证 查 看 车 辆 技 术 报 告 和 二 级 维 护 单 - 8 -
( 三 )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电 化 教 学 设 备 教 学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5 现 一 起 扣 5 分 配 有 多 媒 体 教 学 设 备 和 配 套 的 理 论 教 学 软 件, 一 级 驾 培 机 构 2 套, 二 级 驾 培 机 构 1 套, 三 级 驾 培 机 构 1 套 ; 未 配 有 或 配 备 使 用 不 正 常 的 扣 5 分 5 配 备 适 用 的 教 学 磁 板, 未 配 备 或 配 备 使 用 不 正 常 的 扣 5 分 5 5 5 30 10 教 学 挂 图 5 教 具 5 具 备 满 足 需 要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于 理 论 教 学, 计 算 机 配 备 台 数 一 级 驾 培 机 构 30 台, 二 级 驾 培 机 构 20 台, 三 级 驾 培 机 构 10 台, 配 备 不 足 或 未 使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理 论 模 拟 教 学 的, 扣 5 分 安 装 并 使 用 汽 车 驾 驶 模 拟 器, 一 级 驾 培 机 构 20 台, 二 级 驾 培 机 构 10 台, 三 级 驾 培 机 构 5 台, 数 量 不 达 标 或 不 能 正 常 投 入 教 学 的, 扣 5 分 安 装 并 使 用 车 辆 安 全 带 保 护 作 用 体 验 装 置, 未 配 有 或 配 备 使 用 不 正 常 的 扣 5 分 安 装 并 使 用 培 训 计 时 管 理 系 统 监 管 培 训 学 时, 按 教 练 车 数 量 1:1 配 置 计 时 终 端 的, 缺 一 个 扣 10 分, 扣 完 为 止 安 装 并 使 用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企 业 应 用 平 台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理 论 计 时 终 端 和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模 拟 计 时 终 端, 未 配 有 或 配 备 使 用 不 正 常 的 扣 10 分 配 有 交 通 信 号 挂 图 和 机 动 车 结 构 及 工 作 原 理 挂 图, 一 级 驾 校 2 套 二 级 驾 校 1 套 三 级 驾 校 1 套, 未 张 贴 的 扣 5 分 配 有 透 明 或 实 物 整 车 解 剖 模 型 和 发 动 机 透 明 或 解 剖 模 型 各 一 套, 未 配 有 的 扣 3 分 ; 配 有 心 肺 复 苏 训 练 模 拟 人 和 急 救 用 品, 未 配 有 的 扣 2 分 - 9 -
多 媒 体 理 论 教 室 5 座 位 数 不 少 于 40 个 且 人 均 面 积 不 小 于 1.2 m2, 总 面 积 不 少 于 50 m2, 同 时 要 求 教 室 通 风 设 施 安 全 设 施 用 电 设 施 等 条 件 良 好,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扣 5 分 或 查 看 许 可 材 料 模 拟 驾 驶 训 练 教 室 5 面 积 不 少 于 30 m2, 同 时 要 求 教 室 通 风 设 施 安 全 设 施 用 电 设 施 等 条 件 良 好,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扣 5 分 或 查 看 许 可 材 料 ( 四 ) 教 室 计 算 机 教 室 5 面 积 不 少 于 40 m2, 同 时 要 求 教 室 通 风 设 施 安 全 设 施 用 电 设 施 等 条 件 良 好,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扣 5 分 或 查 看 许 可 材 料 教 具 教 室 5 面 积 不 少 于 30 m2, 同 时 要 求 教 室 通 风 设 施 安 全 设 施 用 电 设 施 等 条 件 良 好,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扣 5 分 或 查 看 许 可 材 料 档 案 室 5 面 积 不 少 于 20 m2, 同 时 要 求 教 室 通 风 设 施 安 全 设 施 用 电 设 施 等 条 件 良 好,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扣 5 分 或 查 看 许 可 材 料 理 论 教 练 员 10 按 教 练 车 总 数 的 3% 配 备, 不 少 于 2 人 每 缺 少 一 人 扣 5 分 查 看 教 练 员 证 ( 五 ) 专 职 人 员 驾 驶 操 作 教 练 员 10 不 少 于 相 应 车 型 教 练 车 总 数 的 100% 每 少 一 人 扣 5 分, 扣 完 为 止 查 看 教 练 员 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10 不 少 于 1 人, 未 配 有 的 扣 10 分, 未 持 证 上 岗 的 扣 5 分 ( 六 ) 组 织 机 构 岗 位 及 人 员 法 人 资 格 5 具 有 合 法 法 人 资 格, 未 提 供 齐 全 有 效 法 人 资 格 证 书 的 扣 5 分 组 织 机 构 5 设 有 健 全 的 教 学 教 练 员 学 员 结 业 考 核 教 学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教 练 车 管 理 设 施 设 备 等 管 理 档 案 管 理 等 组 织 机 构 不 全 扣 5 分 查 看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查 看 资 料 - 10 -
设 立 培 训 机 构 负 责 人 理 论 教 学 负 责 人 驾 驶 操 作 训 练 负 责 人 理 论 教 练 员 驾 驶 操 作 教 练 员 结 业 考 核 员 安 全 管 理 员 教 练 岗 位 及 人 员 5 车 管 理 员 设 施 设 备 管 理 员 计 算 机 管 理 员 和 档 案 管 理 员 等 岗 位 查 看 资 料 配 套 相 应 的 岗 位 职 责, 配 备 相 应 的 人 员, 并 按 规 定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岗 位 不 健 全 责 任 人 不 明 确,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不 健 全, 不 全 扣 5 分 ( 七 ) 管 理 制 度 10 项 制 度 5 制 定 规 范 齐 全 的 管 理 制 度 并 上 墙 公 示, 制 度 包 括 :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教 练 员 管 理 制 度 学 员 管 理 制 度 结 业 考 核 制 度 诚 信 承 诺 制 度 学 员 投 诉 受 理 制 度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教 练 车 及 设 施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培 训 收 费 管 理 制 度 制 度 不 齐 全 或 未 落 实 的 扣 5 分 200 报 名 处 20 设 有 正 规 的 招 生 报 名 处, 并 将 招 生 报 名 处 向 运 管 部 门 进 行 备 案, 未 备 案 或 备 案 信 息 不 一 致 的 扣 5 分 在 报 名 处 醒 目 位 置 悬 挂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公 示 教 学 大 纲 学 驾 流 程 收 费 项 目 和 标 准 教 练 员 基 本 情 况 服 务 规 范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预 约 和 投 诉 电 话 等, 缺 少 一 项 扣 5 分, 扣 完 为 止 查 看 资 料 或 现 场 查 看 二 经 营 行 为 签 订 培 训 合 同 20 异 地 培 训 20 培 训 机 构 要 与 学 员 签 订 培 训 合 同, 发 现 未 签 订 合 同 的 扣 10 分 对 驾 培 机 构 采 取 虚 假 广 告 欺 骗 手 段 招 生, 不 遵 守 服 务 承 诺 拖 延 培 训 进 度 降 低 培 训 质 量 缩 短 培 训 学 时, 侵 害 学 员 权 益 行 为 经 查 属 实 的, 扣 10 分 驾 培 机 构 应 当 在 注 册 地 开 展 培 训 业 务, 不 得 在 未 经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审 核 的 场 地 进 行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活 动 对 驾 培 机 构 乱 设 培 训 点 开 展 培 训 经 查 属 实 的 扣 20 分 查 看 合 同 和 投 诉 记 录 日 常 稽 查 发 现 有 违 规 行 为 的 应 及 时 录 入 系 统, 查 看 记 录 再 - 11 -
挂 靠 经 营 30 教 练 员 执 教 20 驾 培 机 构 不 得 接 受 挂 靠 业 务 存 在 出 租 挂 靠 教 练 车 异 地 培 训 行 为 经 查 属 实 的, 扣 30 分 聘 用 无 教 练 员 证 的 人 员 从 事 驾 驶 培 训 教 学 或 任 用 的 教 练 员 执 教 范 围 与 其 教 练 员 准 教 类 别 不 符 合 的, 教 练 员 从 事 教 学 活 动 时 未 随 身 携 带 教 练 员 证 的, 未 随 车 指 导 学 员 驾 车 培 训 的, 发 现 一 次 扣 10 分 综 合 评 价 结 合 日 常 稽 查 记 录 情 况 评 分 结 合 日 常 监 管 记 录 或 现 场 抽 查 教 练 车 管 理 30 未 按 照 运 管 部 门 核 定 的 教 练 车 配 备 数 量 上 限 要 求, 擅 自 超 出 配 备 的, 超 出 1 辆 扣 10 分, 扣 完 为 止 每 辆 教 练 车 配 备 一 名 教 练 员, 配 备 不 到 位 的, 发 现 一 起 扣 10 分 新 增 教 练 车 不 向 运 管 部 门 报 备, 未 经 审 核 擅 自 挂 牌 的, 发 现 一 次 扣 10 分 查 看 资 料 和 教 练 车 行 驶 证 教 练 员 证 培 训 预 约 10 档 案 管 理 50 提 供 网 络 ( 电 话 ) 预 约 学 员 自 主 选 择 教 练 员 等 服 务 未 建 立 学 车 时 间 学 时 车 辆 教 员 等 培 训 预 约 制 度 的, 每 缺 一 项 扣 2 分 ; 未 向 社 会 公 布 联 系 电 话 和 预 约 方 式 的 扣 5 分 学 员 档 案 完 整, 应 包 括 学 员 登 记 表 培 训 合 同 教 学 日 志 培 训 记 录 结 业 证 书 复 印 件 等, 每 缺 一 项 扣 5 分 教 练 车 档 案 完 整, 应 包 括 车 辆 技 术 档 案 ( 车 辆 基 本 情 况 技 术 等 级 记 录 维 护 和 检 测 情 况 行 驶 里 程 记 录 ) 车 辆 登 记 证 行 驶 证 等, 每 缺 一 项 扣 5 分 教 练 员 档 案 完 整, 应 包 括 身 份 证 驾 驶 证 教 练 员 证 学 历 证 明 劳 动 合 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状 等, 每 缺 一 项 扣 5 分 抽 查 档 案 - 12 -
管 理 人 员 档 案 完 整, 应 包 括 身 份 证 驾 驶 证 基 本 情 况 学 历 证 明 劳 动 合 同 等, 每 缺 一 份 扣 5 分 150 执 行 教 学 大 纲 30 未 按 照 教 学 与 考 试 大 纲 规 定 的 教 学 内 容 施 教 的, 缺 一 项 内 容 扣 10 分, 扣 完 为 止 未 按 规 定 编 写 教 学 方 案, 不 按 教 案 授 课 的, 发 现 一 次 扣 5 分, 扣 完 为 止 抽 查 培 训 学 时 监 管 40 缩 减 培 训 课 时, 发 现 一 次 扣 20 分, 扣 完 为 止 使 用 培 训 学 时 记 录 系 统 弄 虚 作 假 的, 发 现 一 次 扣 20 分, 扣 完 为 止 将 学 员 进 行 抽 调, 查 看 投 诉 情 况 三 教 学 管 理 教 学 日 志 10 按 规 定 填 写 教 学 日 志, 并 做 好 归 档 工 作 教 学 日 志 填 写 不 规 范 或 填 写 教 学 日 志 弄 虚 作 假 的 每 发 现 一 次 扣 5 分, 扣 完 为 止 未 填 写 教 学 日 志 的 扣 10 分 抽 查 结 业 考 试 40 按 要 求 对 学 员 组 织 结 业 考 试 未 向 结 业 合 格 的 学 员 颁 发 结 业 证 书 的, 发 现 一 起 扣 20 分, 扣 完 为 止 抽 查 查 看 资 料 培 训 记 录 20 填 写 培 训 记 录 不 规 范 或 弄 虚 作 假 的, 未 填 写 培 训 记 录 或 不 提 交 运 管 部 门 审 核 的, 扣 20 分 抽 查 资 料 电 话 回 访 查 看 备 案 情 况 教 练 员 继 续 教 育 10 没 有 组 织 教 练 员 职 业 道 德 素 质 和 驾 驶 新 知 识 新 技 术 再 教 育 一 年 进 行 一 周 脱 产 培 训, 扣 10 分 查 看 教 育 记 录 150 四 培 训 质 量 考 试 合 格 率 60 科 目 一 考 试 平 均 合 格 率 在 设 区 市 排 名 低 于 70% 的, 一 次 扣 5 分 ; 低 于 80% 的, 一 次 扣 10 分 ; 低 于 90% 的, 一 次 扣 20 分 ; 扣 完 为 止 科 目 二 考 试 平 均 合 格 率 在 设 区 市 排 名 低 于 70% 的, 一 次 扣 5 分 ; 每 个 科 目 的 合 格 率 为 年 度 平 均 合 格 率, 参 考 交 管 部 门 的 数 - 13 -
五 诚 信 服 务 教 学 质 量 排 行 20 事 故 责 任 30 安 全 责 任 30 低 于 80% 的, 一 次 扣 10 分 ; 低 于 90% 的, 一 次 扣 20 分 ; 扣 完 为 止 科 目 三 考 试 平 均 合 格 率 在 设 区 市 排 名 低 于 70% 的, 一 次 扣 5 分 ; 低 于 80% 的, 一 次 扣 10 分 ; 低 于 90% 的, 一 次 扣 20 分 ; 扣 完 为 止 每 月 对 教 练 员 进 行 教 学 质 量 排 名 并 公 示, 未 开 展 此 项 工 作 的 扣 20 分 驾 龄 在 三 年 以 下 的 学 员 发 生 交 通 死 亡 事 故 且 负 主 要 责 任 的, 发 生 一 次 扣 30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发 生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且 负 主 要 责 任 的, 扣 20 分 ; 负 次 要 责 任 的, 扣 10 分 据 现 场 抽 查 参 考 交 管 部 门 的 数 据 信 息 参 考 交 管 运 管 部 门 备 案 信 息 学 员 责 任 险 10 没 有 实 施 学 员 投 保 责 任 险 的, 扣 10 分 抽 查 学 员 档 案 100 员 工 形 象 10 廉 洁 从 教 20 投 诉 处 理 20 违 规 被 管 理 部 门 处 理 情 况 被 新 闻 媒 体 曝 光 情 况 教 练 员 和 工 作 人 员 服 装 统 一 整 洁, 对 学 员 文 明 礼 貌 热 情 和 蔼,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扣 10 分 教 练 员 违 反 五 条 禁 令 纳 入 黑 名 单, 查 证 属 实 的 扣 10 分 / 人 次, 扣 完 为 止 未 设 立 学 员 投 诉 处 理 机 构 和 投 诉 电 话 的, 扣 10 分 未 及 时 处 理 学 员 投 诉 和 管 理 部 门 督 办 事 件 的, 扣 10 分 20 被 管 理 部 门 予 以 处 罚 或 通 报 的, 扣 20 分 30 因 违 法 经 营 或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等 被 新 闻 媒 体 曝 光, 情 况 基 本 属 实 的, 扣 30 分 结 合 投 诉 记 录 情 况 结 合 投 诉 记 录 情 况 回 访 查 看 管 理 部 门 文 件 或 资 料 查 看 备 案 加 分 100-14 -
获 得 荣 誉 称 号 30 推 广 经 验 30 参 加 协 会 活 动 40 在 考 核 年 度 内 驾 培 机 构 获 得 国 家 级 荣 誉 称 号 的 加 30 分, 获 得 省 级 荣 誉 称 号 的 加 20 分, 获 得 市 级 荣 誉 称 号 的 加 10 分 在 考 核 年 度 内 驾 培 机 构 负 责 人 教 练 员 等 其 他 人 员 获 得 优 秀 表 彰 的, 每 人 每 次 加 10 分 对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行 业 做 出 贡 献, 在 考 核 年 度 内 其 经 验 在 全 县 推 广 的 加 10 分, 全 市 推 广 的 加 20 分, 全 省 推 广 的 加 30 分 积 极 参 与 协 会 工 作, 对 全 省 协 会 工 作 作 出 贡 献 的 驾 培 机 构 或 从 业 人 员 在 省 驾 培 协 会 网 站 或 报 刊 发 表 驾 培 论 文 的, 每 次 加 10 分 查 看 资 料 总 分 合 计 等 级 评 定 - 15 -
附 件 2 江 西 省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结 果 汇 总 表 ( 年 度 )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 章 ): 序 号 培 训 机 构 名 称 资 格 条 件 指 标 ( 分 数 ) 经 营 行 为 指 标 ( 分 数 ) 教 学 管 理 指 标 ( 分 数 ) 培 训 质 量 指 标 ( 分 数 ) 诚 信 服 务 指 标 ( 分 数 ) 加 分 情 况 总 得 分 等 级 制 表 人 : 考 核 负 责 人 : 制 表 时 间 : 年 月 日 - 16 -
公 开 属 性 : 主 动 公 开 抄 送 :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运 输 处, 本 局 领 导 调 研 员 江 西 省 公 路 运 输 管 理 局 办 公 室 2016 年 2 月 29 日 印 发 校 对 : 张 玮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