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 法 : 提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老 師 討 論 意 見 : 1. 鄭 文 煇 老 師 : 教 育 部 所 訂 範 例 可 以 參 考 不 一 定 要 遵 照, 有 關 第 四 點 第 2 款, 因 天 災 緊 急 事 故 或 行 政 單 位 認 為 有 必 要, 或 字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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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FIT)

大 綱 最 有 利 標 目 的 及 類 型 最 有 利 標 之 辦 理 方 式 準 用 最 有 利 標 取 最 有 利 標 精 神 最 有 利 標 之 類 型 及 其 相 關 規 定 適 用 最 有 利 標 準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取 最 有 利 標 精 神 作 業 程 序 及 實 務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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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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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 )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 25

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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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 % &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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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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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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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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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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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97 年 度 教 育 實 習 績 優 獎 示 例 彙 編 壹 實 習 輔 導 理 念 與 目 標 海 倫. 凱 勒 : 最 美 好 的 東 西 是 看 不 到 摸 不 到 的, 但 可 以 用 心 感 覺 維 克 多 雨 果 : 有 比 大 海 更 遼 闊 的 景 色, 那 是 天 空,

第二章 幼兒教育

71期一日遊

第二章.FIT)

學 過 程 技 能 中 是 重 要 的 一 環, 雖 然 控 制 變 因 的 課 程 要 進 入 小 學 階 段 才 會 接 觸, 但 我 們 嘗 試 讓 孩 子 在 科 學 遊 戲 中, 察 覺 到 不 同 的 條 件 會 影 響 比 賽 結 果, 進 而 讓 孩 子 把 這 些 條 件 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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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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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靈 花 友, 始 終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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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管 理 科 学 年 则 基 于 离 差 最 大 化 的 思 想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赋 权 法 的 优 势 提 出 了 一 种 组 合 赋 权 方 法 求 解 最 优 规 划 模 型 来 确 定 组 合 权 重 王 中 兴 李 桥, 则 认 为 需 要 确 定 的 集 成 权 重 与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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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樣 的 深 不 管 是 怎 樣, 對 方 真 的 要 結 束 同 居 關 係, 真 的 都 會 好 好 講 清 楚 和 溝 通, 傷 害 是 一 定 會 有, 但 不 要 用 到 雙 方 像 敵 人 一 樣, 這 樣 對 雙 方 來 說, 有 什 麼 意 義 存 在 呢?! 因 為 彼 此 之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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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覺 得 流 病 的 各 單 元 之 間 常 常 都 有 相 連 的 觀 念, 中 間 要 是 有 觀 念 不 清 楚, 後 面 的 東 西 有 時 會 比 較 接 不 上 來 重 要 的 解 釋 名 詞 都 有 要 好 好 背, 容 易 考 的 申 論 題 要 整 理 成 筆 記 4. 衛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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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qi 資訊 萬事通 1 交通資訊 告訴您如何來梧棲遊玩 火車 沙鹿火車站下車 至中山路搭乘巨業客運往清水 梧 棲班車 沙鹿車站 / 沙鹿區中正街 94 號 服務電話 ( 服務時間 06:00~24:00)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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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期 末 校 務 會 議 資 料 時 間 :105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5 時 10 分 整 地 點 : 本 校 蘊 慧 樓 演 藝 廳 主 持 人 : 林 校 長 桂 鳳 記 錄 : 楊 淑 娟 出 席 人 員 : 由 本 校 校 長 各 單 位 主 管 全 體 專 任 教 師 職 員 代 表 8 人 家 長 會 代 表 1 人 及 學 生 代 表 1 人 壹 主 席 致 詞 : 1. 這 學 期 大 家 都 很 辛 苦, 在 12 年 國 教 後 學 生 素 質 及 差 距 有 明 顯 不 一 樣, 之 前 校 務 會 議 及 教 學 準 備 日 時 曾 經 做 過 差 異 化 教 學 這 方 面 研 習, 在 教 育 部 及 國 教 署 也 預 期 到 有 這 方 面 的 變 化, 因 應 變 化 除 了 在 教 學 上 教 法 改 變 外, 我 們 在 學 制 上 也 有 所 限 制, 所 以 教 師 會 提 到 下 學 期 期 初 校 務 會 議 時, 作 一 個 提 案, 再 去 申 請 一 次 改 變 我 們 的 學 制, 讓 我 們 在 招 生 時 受 到 的 影 響 較 小 2. 學 校 面 臨 以 前 存 在 的 問 題, 禮 堂 ( 警 衛 室 後 方 ) 佔 用 到 私 人 地, 地 主 於 民 國 69 年 購 地, 民 國 80~86 年 當 時 在 建 禮 堂 時 並 未 去 解 決 圍 牆 到 禮 堂 那 塊 地 的 問 題, 去 年 起 地 主 向 學 校 提 到 希 望 學 校 購 地, 也 有 向 法 院 訴 訟, 長 期 來 解 決 這 塊 土 地 的 問 題 還 是 要 向 地 主 價 購, 下 學 期 請 總 務 處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討 論 要 用 多 少 錢 購 買? 要 購 買 多 少 土 地? 那 塊 地 共 156 坪 地 主 開 價 每 坪 約 10 萬, 但 還 是 要 去 解 決, 我 們 學 校 也 不 是 第 一 個 遇 到 這 問 題 的 學 校, 現 在 學 校 有 向 諮 詢 專 家 如 何 處 理 問 題, 會 在 下 學 期 期 初 提 案 討 論 3. 感 謝 大 家 在 這 學 期 教 學 上 對 學 生 認 真 的 付 出, 在 此 代 表 學 校 感 謝 各 位 老 師 貳 變 更 議 程 動 議 : 鄭 文 煇 老 師 : 依 總 務 處 之 議 程, 今 日 提 案 共 計 11 個, 若 完 全 依 照 會 議 議 程 進 行 方 式, 無 法 進 行 下 去, 在 此 提 出 變 更 議 程 動 議, 先 進 行 提 案 討 論 決 議 :62 票 贊 成 超 過 出 席 人 數 三 分 之 二, 通 過 變 更 議 程, 先 進 行 提 案 討 論 參 提 案 討 論 : 案 由 一 : 修 正 本 校 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學 校 務 會 議 組 織 及 運 作 要 點, 請 討 論 ( 總 務 處 ) 說 明 : 本 校 原 於 105 年 2 月 15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本 校 校 務 會 議 組 織 及 運 作 要 點, 惟 於 函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時, 依 教 育 部 105 年 2 月 26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50020167 號 復 函, 希 本 校 依 部 頒 版 本 辦 理, 故 原 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學 校 務 會 議 組 織 及 運 作 要 點 停 止 適 用, 另 提 本 修 正 案 (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 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學 校 務 會 議 組 織 及 運 作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 1

辦 法 : 提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老 師 討 論 意 見 : 1. 鄭 文 煇 老 師 : 教 育 部 所 訂 範 例 可 以 參 考 不 一 定 要 遵 照, 有 關 第 四 點 第 2 款, 因 天 災 緊 急 事 故 或 行 政 單 位 認 為 有 必 要, 或 字 應 去 除 或 修 正 為 行 政 單 位 認 有 必 要 請 校 長 召 開 楊 青 山 主 任 :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和 鄭 老 師 的 建 議 部 分 概 念 差 不 多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設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下 列 事 項 : 一 校 務 發 展 或 校 園 規 劃 等 重 大 事 項 二 依 法 令 或 本 於 職 權 所 訂 定 之 各 種 重 要 章 則 三 教 務 學 生 事 務 總 務 及 其 他 校 內 重 要 事 項 四 其 他 依 法 令 應 經 校 務 會 議 議 決 事 項 2. 陳 建 旺 老 師 : (1). 教 育 部 範 例 於 備 註 時 訂 定 開 會 程 序 臨 時 動 議 會 議 紀 錄 及 其 他 本 會 議 相 關 事 項, 由 學 校 視 實 際 需 要 定 之 (2). 提 議 修 正 : 五 本 會 議 程 序 如 下 : ( 一 ) 主 席 宣 布 開 會 1 主 席 報 告 議 程, 及 各 項 程 序 預 定 時 間 ( 如 已 印 發 議 事 日 程 者, 此 項 從 略 ) 2 主 席 報 告 議 程 後, 應 徵 詢 出 席 人 有 無 異 議, 如 無 異 議, 即 為 認 可 ; 如 有 異 議 應 提 付 討 論 及 表 決 ( 二 ) 主 席 致 詞 ( 三 ) 家 長 會 長 致 詞 ( 四 )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紀 錄 並 確 認 ( 文 書 組 報 告 ) ( 五 ) 報 告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 業 務 單 位 報 告 ) ( 六 )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 七 ) 選 舉 ( 無 此 事 項 者, 從 略 ) ( 八 ) 討 論 提 案 ( 九 ) 臨 時 動 議 ( 十 ) 家 長 會 長 指 導 ( 十 一 ) 主 席 結 論 ( 十 二 ) 散 會 八 本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應 於 會 議 結 束 次 日 起 十 日 內, 經 校 長 簽 署 後, 公 告 於 學 校 網 站 前 項 紀 錄 之 決 議 事 項 應 送 交 學 校 各 相 關 業 務 單 位 執 行, 並 於 下 次 會 議 提 出 執 行 報 告 九 本 要 點 經 本 會 議 通 過, 陳 校 長 簽 署 後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2

3. 陳 健 在 老 師 : 因 天 災 緊 急 事 故 或 行 政 單 位 認 有 必 要, 建 議 或 行 政 單 位 認 有 必 要 刪 除 4. 吳 瑞 芬 主 任 : 國 教 署 範 例 提 供 給 行 政 單 位 若 有 緊 急 需 求 時, 召 開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這 是 彈 性 做 法, 若 學 校 真 的 有 緊 急 情 形 需 召 開 校 務 會 議, 一 定 是 重 大 事 件 需 透 過 校 務 會 議 才 可 以 決 定 的 事 情, 建 議 保 留 備 而 不 用 楊 青 山 主 任 : 請 老 師 保 留 這 個 彈 性 鄭 文 煇 老 師 : 人 事 主 任 所 說 的 我 同 意, 但 文 字 上 須 注 意, 畢 竟 召 開 校 務 會 議 為 校 長 的 權 限, 不 是 任 何 一 個 處 室 的 主 任 或 組 長 就 可 以 決 定 召 開 校 務 會 議, 行 政 應 向 校 長 報 備 召 開 校 務 會 議 呂 俊 郎 老 師 : 每 星 期 都 有 召 開 行 政 或 是 處 室 會 議, 若 是 在 處 室 或 行 政 會 議 認 為 有 必 要 可 以 上 簽 呈 給 校 長 核 准 後 由 校 長 主 持 召 開, 而 不 是 由 任 一 個 行 政 單 位 都 可 以 召 開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5. 鄭 文 煇 老 師 : 第 1 點 完 全 是 中 等 教 育 法 第 25 條 規 定, 第 2 點 第 3 點 是 教 育 部 自 己 解 釋, 根 據 母 法 是 訂 定 五 分 之 一, 我 們 學 校 校 務 會 議 成 員 是 本 校 校 長 各 單 位 主 管 全 體 專 任 教 師 職 員 代 表 8 人 家 長 會 代 表 1 人 及 學 生 代 表 1 人, 先 不 論 教 職 員 工 是 誰, 但 只 有 校 務 會 議 成 員 才 有 連 署 權 且 三 分 之 一 比 五 分 之 一 更 嚴 苛 楊 青 山 主 任 : 我 的 解 讀 是 教 職 員 工 是 包 含 工 友 鄭 文 煇 老 師 : 工 友 不 是 校 務 會 議 成 員, 所 以 工 不 該 有 楊 青 山 主 任 : 鄭 老 師 的 意 見 是 建 將 第 2 點 刪 除 決 議 : 一 51 票 贊 成, 刪 除 或 行 政 單 位 認 有 必 要, 此 案 修 正 後 通 過 二 57 票 贊 成, 刪 除 2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連 署, 以 書 面 附 具 案 由 請 求 : 校 長 應 於 十 五 日 內 召 開, 並 於 開 會 七 日 前 公 告 三 47 票 贊 成, 提 議 修 正 : 第 五 點 第 八 點 第 九 點 案 由 二 : 提 交 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學 檔 案 分 類 及 保 存 年 限 表, 請 討 論 ( 總 務 處 ) 說 明 : 依 據 97 年 10 月 14 日 檔 案 管 理 局 研 商 公 立 高 中 ( 職 ) 以 下 學 校 檔 案 法 第 28 條 修 正 條 文 之 因 應 作 為 會 議 紀 錄 暨 教 育 部 103 年 3 月 14 日 研 商 各 級 學 校 退 場 後 學 籍 等 核 心 資 料 之 保 管 協 調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 檔 案 分 類 及 保 存 年 限 表, 應 提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由 校 長 發 布 後 實 施 ) ( 請 參 閱 附 件 二 : 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學 檔 案 分 類 及 保 存 年 限 表 ) 辦 法 : 提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由 校 長 發 布 後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53 票 贊 成 ) 3

案 由 三 : 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學 重 補 修 自 學 輔 導 施 行 辦 法 修 改 案, 請 討 論 ( 教 學 組 ) 說 明 : 因 應 學 年 學 分 制, 原 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學 重 補 修 自 學 輔 導 施 行 辦 法 ( 105 年 2 月 15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如 附 件 三 ) 第 二 點, 修 改 為 凡 學 年 成 績 ( 含 補 考 後 ) 不 及 格 者 得 參 加 重 修 或 自 學 輔 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77 票 贊 成 ) 案 由 四 : 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學 新 課 綱 核 心 工 作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請 討 論 ( 教 學 組 ) 說 明 :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之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設 置 ( 請 參 閱 附 件 四 : 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學 新 課 綱 核 心 工 作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 草 案 )) 老 師 討 論 意 見 : 1. 呂 榮 豐 老 師 :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之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沒 有 說 要 設 置 核 心 工 作 小 組, 課 綱 每 十 年 會 變 動 一 次, 來 梅 高 二 十 幾 年, 第 一 次 聽 到 換 新 課 綱 要 設 置 核 心 工 作 小 姐, 裡 面 有 規 規 定 從 課 發 會 裡 組 織 運 作 課 程 設 計 要 求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出 席,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過, 始 得 呈 報 給 各 主 管 機 關, 主 文 已 明 定 於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實 施, 為 何 還 需 在 校 務 會 議 中 通 過 核 心 工 作 小 組? 劉 湘 櫻 主 任 : 教 育 部 在 103 年 11 月 通 過 總 綱 時, 責 成 校 內 先 有 討 論, 在 105 學 年 優 質 化 計 畫 載 明 第 一 個 子 計 畫 要 成 立 核 心 工 作 小 組, 將 整 個 學 年 核 心 工 作 小 組 討 論 的 議 題 討 論 重 點 作 明 確 規 範 寫 在 優 質 化 計 畫 書 內, 否 則 不 予 通 過 為 了 更 加 完 備, 大 家 有 共 識 情 形 下, 核 心 工 作 小 組 更 有 保 障, 各 科 推 出 代 表 19 位 委 員 討 論 草 案 方 案, 最 後 送 交 課 發 會 做 成 決 議, 請 各 位 給 核 心 工 作 小 組 支 持, 贊 同 他 們 所 討 論 的 是 有 意 義 價 值, 鉅 細 靡 遺 的 細 節 若 都 經 由 課 發 會 44 位 委 員 討 論, 像 今 年 開 五 次 還 未 正 式 進 入 重 點, 若 未 來 要 開 始 討 論 到 細 節 時, 沒 有 方 案 先 提 出, 其 實 很 難 馬 上 有 結 論, 勢 必 每 學 期 必 須 召 開 多 次 課 發 會 2. 陳 建 旺 老 師 :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之 實 施 要 點 中 有 規 定 由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決 議,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也 是 教 務 處 經 過 校 務 會 議 所 提 出, 核 心 工 作 小 組 性 質 像 幕 僚 會 議 位 階 不 應 在 校 務 會 議 這 麼 高, 否 則 會 有 疊 床 架 屋 的 感 覺, 是 不 是 可 以 由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之 下 由 委 員 去 成 立 類 似 核 心 工 作 小 組, 若 44 位 委 員 沒 辦 法 完 成 新 課 程 需 求, 假 設 國 文 科 派 出 二 人, 但 二 者 意 見 不 同 這 時 很 就 很 浪 費 開 會 4

時 間, 當 然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44 位 委 員 要 決 議 很 多 細 項 是 需 花 費 很 多 時 間, 所 以 才 需 要 幕 僚 會 議, 而 幕 僚 會 議 是 由 裡 面 委 員 成 立 位 階 不 需 提 到 這 麼 高, 剛 才 提 到 核 心 工 作 小 組 僅 是 建 議 權, 有 些 專 任 老 師 課 務 16 節 課 以 上 很 繁 重 不 像 兼 行 政 有 較 多 時 間 可 以 思 考, 若 一 個 月 開 至 少 二 次 會 議, 但 有 一 次 未 參 加 課 程 卻 不 見 了, 雖 無 決 定 權 會 再 由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討 論, 又 於 課 發 會 抗 議 一 次, 那 之 前 幕 僚 會 議 的 目 的 是 什 麼? 請 大 家 思 考, 呂 老 師 提 的 意 見 我 很 贊 成, 核 心 工 作 小 組 是 沒 有 依 據 的, 建 議 把 艱 鉅 的 任 務 還 給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若 需 要 幕 僚 單 位 則 由 委 員 會 委 員 自 己 去 訂 自 己 去 找 老 師 來 研 究, 加 速 會 議 流 程 3. 陳 健 在 老 師 : 許 多 老 師 仍 有 疑 義, 提 案 擱 置 議 案 決 議 :41 票 贊 成 未 超 過 出 席 人 數 半 數, 未 通 過 擱 置 議 案 鄭 文 煇 老 師 : 因 此 案 陳 建 旺 老 師 與 教 務 處 及 許 多 老 師 不 同 意 見, 擱 置 議 案 未 過 關 但 有 些 觀 念 需 溝 通, 在 此 提 否 決 本 案 否 決 本 案 : 以 51 票 贊 成, 否 決 議 案 案 由 五 : 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學 辦 理 教 師 進 行 產 業 研 習 或 研 究 實 施 計 畫 是 否 合 宜, 請 討 論 ( 實 習 就 業 組 ) 說 明 : 奉 總 統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4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02681 號 令 公 布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法 第 26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每 任 教 滿 六 年 應 至 與 本 校 合 作 機 構 或 與 任 教 領 域 有 關 之 產 業, 進 行 至 少 半 年 以 上 與 專 業 或 技 術 有 關 之 研 習 或 研 究, 依 據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進 行 產 業 研 習 或 研 究 實 施 辦 法 總 說 明 第 三 點, 學 校 推 動 產 業 研 習 或 研 究, 應 成 立 推 動 委 員 會 協 助 教 師 共 同 規 劃 辦 理 ( 請 參 閱 附 件 五 : 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學 辦 理 教 師 進 行 產 業 研 習 或 研 究 實 施 計 畫 ) 老 師 討 論 意 見 : 1. 吳 瑞 芬 主 任 : 人 事 所 知 悉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目 前 主 管 教 育 單 對 於 職 業 科 老 師 參 與 相 關 訓 練 經 費 上 或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 訓 練 期 間 聘 請 代 理 教 師 ) 沒 有 研 議 相 關 計 畫 鄭 文 煇 老 師 : 關 於 人 事 主 任 所 提 到 的, 我 詢 問 過 林 志 隆 組 長 也 是 回 答 目 前 沒 有 配 套 措 施, 計 畫 中 訂 經 費 來 源, 若 本 校 預 算 無 法 支 應, 教 育 部 會 處 理, 但 最 後 應 還 是 會 由 學 校 自 行 處 理, 除 了 人 事 主 任 意 見 外 應 再 參 照 主 計 主 任 的 意 見, 根 據 教 師 進 行 產 業 研 習 或 研 究 實 施 計 畫 母 法 根 據 高 5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進 行 產 業 研 習 或 研 究 實 施 辦 法, 第 9 條 :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辦 法 中 並 沒 有 說 明 要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秀 水 高 工 僅 是 承 辦 單 位, 並 無 權 要 求 本 校 劉 湘 櫻 主 任 : 雖 只 與 職 業 科 老 師 有 關, 但 半 年 內 課 務 問 題, 聘 代 理 或 兼 課 老 師, 涉 及 全 校 主 計 人 事 費 用, 提 給 全 校 老 師 知 悉 有 其 必 要 2. 方 竟 曉 主 任 : 學 校 這 一 二 年 來 經 費 較 吃 緊, 若 此 案 教 育 部 有 補 助 款 的 話, 主 計 室 沒 意 見, 但 若 要 由 本 校 人 事 費 支 應, 主 計 室 會 有 困 難 劉 湘 櫻 主 任 : 此 為 教 育 部 發 布 之 辦 法, 再 困 難 也 要 執 行 3. 陳 健 在 老 師 : 因 主 計 及 人 事 還 有 意 見, 若 教 育 部 配 套 措 施 可 以 更 完 備 再 來 檢 討 在 此 提 擱 置 議 案 劉 湘 櫻 主 任 : 不 是 內 部 提 擱 置 就 可 以, 此 為 總 統 令 陳 健 在 老 師 : 提 擱 置 議 案 就 一 定 需 擱 置, 此 為 程 序 問 題, 逕 付 表 決 決 議 :56 票 贊 成, 擱 置 議 案 劉 湘 櫻 主 任 : 和 在 座 同 仁 說 明, 雖 校 務 會 議 擱 置 議 案, 若 教 育 部 規 定 要 做 的 話, 本 校 還 是 須 按 照 法 令 做 案 由 六 : 依 國 教 署 105 年 3 月 31 日 臺 教 國 署 學 字 第 1050035269 號 函 律 定, 提 出 本 校 霸 凌 規 定 修 訂 建 議 案, 請 討 論 ( 生 輔 組 ) 說 明 : 上 揭 文 件 前 已 會 請 各 處 室 老 師 提 供 審 查 意 見 ( 下 圖 ), 並 完 成 相 關 修 訂 ( 請 參 閱 附 件 六 : 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園 霸 凌 防 制 規 定 ) 辦 法 : 經 校 務 會 議 實 施 通 過 後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73 票 贊 成 ) 6

案 由 七 : 依 國 教 署 105 年 5 月 10 日 臺 教 國 署 學 字 第 1050054073 號 函 律 定, 檢 送 104 學 年 度 本 署 主 管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將 保 障 懷 孕 分 娩 及 撫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學 生 之 權 益 事 項 納 入 學 生 請 假 規 定 之 實 施 情 形 調 查 表 提 出 本 校 學 生 請 假 規 定 修 訂 建 議 案, 請 討 論 ( 生 輔 組 ) 說 明 : 依 案 內 條 文 律 定, 本 校 學 生 請 假 規 範 已 納 入 產 前 假 娩 假 流 產 假 育 嬰 假 生 理 假 等, 惟 婚 假 陪 產 假 別 尚 未 納 入 辦 法 : 建 議 本 校 學 生 請 假 規 定 增 加 婚 假 陪 產 假 別 1. 婚 假 : 因 結 婚 者, 給 婚 假 十 四 日, 應 自 結 婚 之 日 前 十 日 起 三 個 月 內 請 畢 但 因 特 殊 事 由 經 機 關 長 官 核 准 者, 得 於 一 年 內 請 畢 2. 陪 產 假 : 因 配 偶 分 娩 或 懷 孕 滿 二 十 週 以 上 流 產 者, 給 陪 產 假 五 日, 得 分 次 申 請 但 應 於 配 偶 分 娩 日 或 流 產 日 前 後 合 計 十 五 日 ( 含 例 假 日 ) 內 請 畢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73 票 贊 成 ) 案 由 八 : 前 經 提 案 建 議 修 正 本 校 通 ( 資 ) 訊 設 備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請 討 論 ( 生 輔 組 ) 說 明 : 有 關 本 管 理 辦 法 前 已 依 各 建 議 提 出 修 訂 ( 請 參 閱 附 件 七 : 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學 通 ( 資 ) 訊 設 備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 辦 法 : 建 議 完 成 程 序 納 入 學 生 手 冊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73 票 贊 成 ) 7

案 由 九 : 依 國 教 署 105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國 署 學 字 第 1050060175 號 函 律 定, 學 生 服 儀 規 定, 應 舉 辦 校 內 公 聽 會 說 明 會 或 進 行 全 校 性 問 調 查 等 方 式, 廣 納 學 生 及 家 長 意 見, 循 民 主 參 與 程 序 訂 定, 並 不 得 將 學 生 服 裝 儀 容 規 定 作 為 處 罰 依 據 ( 生 輔 組 ) 前 經 廣 發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如 次, 請 討 論 說 明 : 如 問 卷 調 查 彙 整 表 辦 法 : 一 刪 除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要 點 : ( 一 ) 第 九 條 凡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警 告 之 懲 罰 : 第 四 款 未 按 照 服 裝 穿 著 規 定, 經 勸 導 後 仍 未 改 善 者 ( 二 ) 第 十 條 凡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予 以 小 過 之 懲 罰 : 第 七 款 未 按 照 服 裝 穿 著 規 定, 屢 勸 不 聽 或 情 節 嚴 重 者 二 依 全 校 多 數 建 議 暨 本 校 服 儀 委 員 會 決 議 修 訂 本 校 學 生 服 儀 規 定, 並 據 以 執 行 老 師 討 論 意 見 : ( 請 參 閱 附 件 八 : 國 立 楊 梅 高 級 中 學 服 裝 穿 著 規 定 ( 修 訂 版 )) 1. 廖 健 順 老 師 : 修 訂 服 儀 規 定 有 何 配 套 措 施? 應 逐 字 逐 條 載 明, 大 家 才 有 遵 循 依 據 許 宏 再 組 長 : 與 生 活 榮 譽 競 賽 結 合, 採 扣 點 制 2. 鄭 文 煇 老 師 : 生 輔 組 並 未 將 明 確 方 式 擬 訂 出 草 案, 建 議 先 擬 出 草 案 再 提 到 校 務 會 議 許 宏 再 組 長 : 獎 懲 規 定 先 修 訂, 後 續 配 套 措 施 會 再 提 案 3. 陳 昭 圻 老 師 : 文 字 上 有 寫 明, 在 制 定 辦 法 前 應 舉 辦 校 內 公 聽 會 說 明 會.. 等, 若 程 序 已 完 備 則 無 後 續 問 題 許 宏 再 組 長 : 全 校 問 卷 已 完 成 只 有 穿 拖 鞋 這 部 分 學 生 和 行 政 同 仁 立 場 不 同, 只 針 對 拖 鞋 部 分 做 表 決, 之 後 會 納 到 生 活 榮 譽 競 賽 做 管 制 4. 謝 興 隆 組 長 : 建 議 或 後 背 包 應 刪 除 陳 光 文 老 師 : 刪 除 沒 有 影 響, 不 論 任 何 型 式 皆 是 學 校 制 式 書 包 許 宏 再 組 長 : 會 刪 除 或 後 背 包 5. 陳 建 旺 老 師 : 目 前 已 無 罰 則, 雖 訂 定 下 雨 時 可 於 教 室 內 穿 著 拖 鞋, 一 定 會 有 同 學 穿 至 教 室 外 除 了 美 觀 還 有 安 全 性 的 問 題, 穿 拖 鞋 真 的 會 滑 倒, 楊 梅 高 中 訂 定 學 生 不 准 穿 拖 鞋 是 很 困 難 的 事 嗎? 許 宏 再 組 長 : 剛 才 我 可 能 說 明 不 清 楚, 穿 拖 鞋 基 本 上 我 也 是 不 同 意 的, 剛 說 明 有 關 票 數 的 部 份, 除 了 穿 拖 鞋 有 意 見 不 同, 其 他 的 票 數 都 差 不 多, 拖 鞋 這 部 份 不 會 解 禁, 有 關 學 生 管 教 部 份, 教 師 輔 導 學 生 管 教 實 8

施 辦 法 中 有 很 多 管 教 措 施 仍 可 適 用 ( 勞 動 服 務 站 立 反 省 罰 寫..) 決 議 :1.61 票 贊 成, 刪 除 獎 懲 要 點 2.69 票 贊 成, 刪 除 或 後 背 包 及 穿 拖 鞋 相 關 規 定 案 由 十 : 修 訂 本 校 學 生 手 冊 有 關 缺 課 節 數 達 教 學 總 節 數 二 分 之 一, 應 辦 理 休 學 條 文 修 正 案, 請 討 論 ( 生 輔 組 ) 說 明 : 依 民 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27904A 號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學 習 評 量 辦 法 第 二 十 四 條 律 定 : 學 生 除 公 假 外, 全 學 期 缺 課 節 數 達 教 學 總 節 數 二 分 之 一, 或 曠 課 累 積 達 四 十 二 節 者, 經 提 學 生 事 務 相 關 會 議 後, 應 依 法 令 規 定 進 行 適 性 輔 導 及 適 性 教 育 處 置 辦 法 : 學 生 手 冊 內 以 下 條 文 予 以 刪 除 : ( 一 )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第 18 條 ( 二 )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第 20 條 ( 三 ) 學 生 德 行 評 量 實 施 要 點 第 六 條 第 三 款 ( 四 ) 學 生 請 假 外 出 規 定 第 四 條 第 二 款 ( 以 上 條 文 內 容 均 為 學 生 除 公 假 外, 全 學 期 缺 課 節 數 達 教 學 總 節 數 二 分 之 一, 應 辦 理 休 學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73 票 贊 成 ) 案 由 十 一 : 依 據 教 育 部 105 年 5 月 19 日 臺 教 綜 ( 五 ) 字 第 1050049726 號 暨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6 月 1 日 臺 教 國 署 學 字 第 1050059791 號 函 規 定, 提 出 本 校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實 施 要 點 暨 學 生 獎 懲 要 點 修 訂 建 議 案, 提 請 討 論 ( 生 輔 組 ) 說 明 : 依 上 揭 規 定, 鑒 於 國 內 電 子 煙 目 前 為 非 合 法 使 用 物 品 ( 適 用 煙 害 防 治 法 或 毒 品 危 害 防 治 條 例 或 藥 事 法, 視 其 內 容 物 成 份 而 定 ) 及 其 危 害 性, 為 維 護 校 園 師 生 健 康, 防 止 電 子 煙 產 品 進 入 校 園, 建 請 各 校 將 電 子 煙 納 入 校 規 規 範 管 理, 禁 止 教 職 員 工 生 攜 帶 及 吸 食 電 子 煙 辦 法 : 一 修 訂 本 校 生 活 輔 導 實 施 要 點 及 學 生 獎 懲 要 點, 修 訂 建 議 條 文 如 后 : ( 一 )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生 活 輔 導 實 施 要 點 - 常 規 類 - 第 十 一 條, 增 加 不 可 攜 帶 之 違 禁 物 品 第 十 一 條 不 可 擅 自 攜 帶 違 禁 物 品, 如 : 刀 械 玩 具 槍 打 火 機 色 情 或 暴 力 之 書 刊 電 子 煙 ( 含 補 充 煙 液 ) 等 物 品 到 學 校 ( 二 )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學 生 獎 懲 要 點 第 十 條, 增 加 電 子 煙 第 十 條 第 十 三 項 吸 菸 ( 含 電 子 煙 及 其 補 充 煙 液 ) 飲 酒 嚼 食 檳 榔 賭 博 行 為, 情 節 尚 非 重 大 者 ( 三 )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學 生 獎 懲 要 點 第 十 條, 增 加 電 子 煙 9

第 十 一 條 第 八 項 吸 菸 ( 含 電 子 煙 及 其 補 充 煙 液 ) 飲 酒 嚼 食 檳 榔 賭 博 行 為, 屢 勸 不 聽 或 情 節 嚴 重 者 二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73 票 贊 成 ) 肆 家 長 會 長 致 詞 : 1. 敬 愛 的 校 長 主 任 教 官 各 位 老 師 大 家 午 安, 大 家 辛 苦 了, 期 末 校 務 會 議 是 懷 著 感 恩 的 心 來 參 加, 剛 才 參 與 會 議 過 程 感 覺 大 家 意 見 很 多 是 好 事, 其 實 團 體 本 來 就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先 前 的 要 決 是 在 這 個 領 域 裡 訴 諸 專 業 和 理 性, 當 然 很 多 規 定 或 規 範 會 影 響 楊 梅 高 中 的 發 展 尤 其 教 官 所 提 到 服 儀 的 規 定, 我 個 人 很 有 意 見, 記 得 以 前 規 定 短 髮.. 的 規 定, 現 在 已 開 放 到 可 穿 便 服 不 管 長 短 襪, 個 人 覺 得 有 點 亂, 因 為 什 麼 都 要 學 其 它 國 家, 如 果 學 生 的 涵 養 素 質 還 未 到, 這 是 一 個 問 題, 還 是 要 整 齊 劃 一 才 能 表 現 出 精 神 團 隊 才 有 凝 聚 力, 但 還 是 尊 重 大 家 的 決 定, 站 在 家 長 立 場 是 在 輔 助 學 校, 不 論 未 來 學 校 校 務 如 何 推 展 家 長 會 務 如 何 推 展, 還 是 以 和 諧 共 創 未 來, 今 日 期 末 會 議 是 我 階 段 性 任 務 完 成, 會 有 新 的 會 長 接 任, 謝 謝 大 家 2. 最 近 華 航 抗 議 事 件, 意 謂 著 團 隊 力 量 很 大, 在 學 校 校 長 領 導 大 家, 有 學 校 團 隊 教 師 團 隊 家 長 團 隊, 希 望 大 家 不 是 來 抗 衡 而 是 互 相 協 助, 用 不 同 專 業 貢 獻 自 己 能 力 共 創 楊 梅 高 中 未 來, 讓 梅 高 學 子 有 更 好 學 習 平 台, 這 是 我 的 期 許, 在 此 謝 謝 老 師 的 奉 獻, 祝 福 大 家 校 長 : 會 長 孩 子 才 高 二, 會 長 對 學 校 幫 助 很 大, 希 望 下 年 度 會 長 能 繼 續 擔 任 會 長 10

伍 業 務 報 告 : 一 教 務 處 報 告 : ( 一 ) 教 學 組 報 告 : 感 謝 所 有 教 師 同 仁 的 協 助 與 幫 忙, 尤 其 是 課 務 方 面 的 大 力 支 援 ( 調 代 課 ), 使 得 教 學 組 的 業 務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 二 ) 實 驗 研 究 組 報 告 : 實 施 時 間 計 畫 名 稱 活 動 ( 課 程 ) 名 稱 11 舉 辦 場 次 參 加 對 象 1041118 均 質 化 計 畫 微 電 影 記 者 會 1 社 會 人 士 機 關 團 體 大 學 師 生 家 長 會 高 中 師 生 國 中 師 生 1040801~ 1050731 1040801~ 1050731 1040801~ 1050731 均 質 化 標 竿 104-1 資 訊 平 台 整 合 均 質 化 標 竿 104-2 英 文 能 力 提 升 計 畫 均 質 化 標 竿 104-3 科 學 能 力 培 育 計 畫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長 文 件 製 作 英 檢 證 書 敲 門 磚 英 文 寫 作 step by step 研 習 營 英 文 單 字 起 飛 營 骨 牌 闖 關 社 團 清 華 大 學 普 物 實 驗 室 物 理 FUN 科 學 AMC 數 學 營 孟 德 爾 戶 外 實 驗 室 濕 地 銀 行 生 態 導 覽 魔 術 方 塊 營 七 彩 環 透 視 岩 石 與 礦 石 資 電 藝 能 園 水 火 箭 參 加 人 數 ( 參 加 人 次 ) 1050 人 次 12 老 師 210 人 次 14 高 中 學 生 420 人 次 42 高 中 學 生 國 中 學 生 1520 人 次 感 謝 名 單 校 長 秘 書 劉 湘 櫻 周 芳 豪 楊 青 山 施 文 賢 陳 秀 如 何 詩 欽 賴 俊 帆 陳 慶 文 許 宏 在 蔡 宏 昌 楊 淑 娟 黃 建 堉 劉 佩 娟 葉 叢 瑜 沈 姵 妤 許 技 江 賀 華 興 魏 燕 貞 王 靜 怡 劉 明 昌 劉 玲 君 謝 文 甄 江 美 珠 劉 美 容 謝 欣 璐 呂 淑 貞 吳 春 慧 劉 威 振 溫 建 凱 杜 亭 亞 林 銘 嫻 楊 主 馨 許 志 榕 林 書 毅 施 文 賢 蘇 蔚 芬 劉 怡 君 樊 可 瑜 羅 湘 鈞 鍾 國 俊 劉 怡 君 張 靖 濤 魏 燕 貞 張 梅 玲 賀 華 興 許 技 江 尤 竹 旺 楊 瑞 雲 陳 文 苓 許 倍 源 何 詩 欽 林 獻 柱 許 中 奇 1040801~ 均 質 化 標 竿 學 校 特 色 發 展 宣 導 27 高 中 學 生 11140 周 達 峯 賀 春 暉

1050731 104-4 希 望 光 點 分 享 計 畫 1050323 1050606 1050309~ 1050628 與 輔 導 計 畫 社 區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社 區 典 範 社 團 培 訓 計 畫 國 中 學 生 人 次 蔡 宏 昌 均 質 化 計 畫 跨 校 教 學 觀 摩 2 老 師 36 人 次 均 質 化 標 竿 104-3-3 智 慧 遊 戲 數 學 營 數 學 科 特 色 課 程 跨 校 講 座 活 動 4 老 師 60 人 次 葉 叢 瑜 沈 姵 妤 所 有 英 文 科 老 師 所 有 國 文 科 老 師 所 有 數 學 科 老 師 ( 三 ) 試 務 組 報 告 : 實 施 時 間 業 務 ( 考 試 ) 名 稱 參 加 對 象 104.07.28 學 測 模 擬 考 第 一 次 301-311 全 體 學 生 104.07.29 104.07.30 高 三 升 學 拍 照 作 業 高 三 全 體 學 生 & 教 職 員 104.08 收 取 學 測 模 擬 考 費 用 301-311 全 體 學 生 104.09.08 學 測 模 擬 考 第 二 次 301-311 全 體 學 生 104.09.09 104.11.05 學 測 模 擬 考 第 三 次 301-311 全 體 學 生 104.11.06 104.12.16 學 測 模 擬 考 第 四 次 301-311 全 體 學 生 104.12.17 105.03 收 取 指 考 模 擬 考 費 用 301-311 有 報 考 指 考 學 生 105.03.01 指 考 模 擬 考 第 一 次 301-311 有 報 考 指 考 學 生 105.03.02 105.04.06 指 考 模 擬 考 第 二 次 301-311 有 報 考 指 考 學 生 105.04.07 105.05.05 指 考 模 擬 考 第 三 次 301-311 有 報 考 指 考 學 生 105.05.06 104.10 收 取 統 測 模 擬 考 費 用 高 三 有 報 考 統 測 學 生 104.10.20 統 測 模 擬 考 第 一 次 高 三 有 報 考 統 測 學 生 104.10.21 104.12.23 統 測 模 擬 考 第 二 次 高 三 有 報 考 統 測 學 生 104.12.24 105.03.02 統 測 模 擬 考 第 三 次 高 三 有 報 考 統 測 學 生 105.03.03 105.03.19 統 測 模 擬 考 第 四 次 高 三 有 報 考 統 測 學 生 105.03.20 105.04.09 統 測 模 擬 考 第 五 次 高 三 有 報 考 統 測 學 生 105.04.10 104.10.20 報 名 英 聽 測 驗 第 一 次 高 三 有 報 考 英 聽 學 生 104.10.24 104.12.01 報 名 英 聽 測 驗 第 二 次 高 三 有 報 考 英 聽 學 生 104.12.12 104.09.20 104.09.28 學 測 報 名 作 業 高 三 有 報 考 學 測 學 生 12

104.11.01 104.11.03 105.02.22 105.03.03 105.03.03 105.03.08 105.04.20 105.05.02 105.12.01 105.12.20 105.05.02 105.05.20 105.05.06 105.05.12 術 科 報 名 作 業 大 學 繁 星 報 名 作 業 個 人 申 請 與 科 大 申 請 報 名 作 業 指 考 報 名 作 業 統 測 報 名 作 業 統 測 甄 選 入 學 技 優 甄 選 入 學 高 三 有 報 考 術 科 學 生 高 三 參 與 大 學 繁 星 高 三 學 生 高 三 學 生 高 三 學 生 高 三 有 報 考 統 測 學 生 高 三 有 乙 級 證 照 學 生 ( 四 ) 設 備 組 報 告 : 1. 今 年 暑 假 將 進 行 高 二 高 三 班 級 教 室 及 悅 知 教 室 共 39 間 高 流 明 無 線 投 影 機 及 電 動 布 幕 更 換 2. 本 校 IES 平 台 跟 雲 端 硬 碟 都 可 供 老 師 存 放 教 學 檔 案 及 資 料, 歡 迎 老 師 多 多 使 用 二 學 務 處 報 告 : ( 一 ) 訓 育 組 報 告 : 1. 感 謝 全 體 同 仁 的 鼎 力 相 助, 使 訓 育 組 各 項 活 動 得 以 順 利 推 行 2. 本 學 期 已 完 成 之 活 動 : (1)105 年 2 月 16 17 18 日 舉 辦 班 級 幹 部 訓 練 (2)105 年 2 月 20 日 舉 辦 友 善 校 園 燈 籠 彩 繪 暨 元 宵 歡 唱 會 (3)105 年 3 月 30 日 孝 親 明 信 片 出 刊 (4)105 年 4 月 13 14 15 日 舉 辦 高 二 校 外 教 學 (5)105 年 4 月 23 日 舉 辦 103 學 年 度 第 十 八 屆 木 棉 獎 音 樂 比 賽 (6)105 年 4 月 30 日 母 親 卡 設 計 比 賽 出 刊 (7)105 年 5 月 6 日 舉 辦 高 一 高 二 同 學 寄 孝 親 名 信 片 (8)105 年 5 月 7 日 舉 辦 本 校 創 校 68 週 年 校 慶 慶 祝 大 會 (9)105 年 5 月 10 日 實 施 高 三 週 記 抽 查 (10)105 年 5 月 11 日 高 三 畢 業 紀 念 冊 出 刊 (11)105 年 5 月 31 日 實 施 高 一 高 二 週 記 抽 查 13

(12)105 年 6 月 6 日 畢 業 壁 報 出 刊 (13)105 年 6 月 14 日 舉 辦 104 學 年 度 畢 業 典 禮 (14)105 年 6 月 30 日 舉 辦 結 業 式 ( 二 ) 活 動 組 報 告 : 1.3/19 參 加 高 中 職 博 覽 會 社 團 動 態 表 演 2.5/7 辦 理 校 慶 園 遊 會 3.5/22~5/27 辦 理 日 本 教 育 旅 行 4.6/4 辦 理 校 園 舞 唱 會 5.6/15~6/22 社 團 靜 態 成 果 展 6.7/22 協 助 管 樂 社 在 中 壢 藝 術 館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 三 ) 體 育 組 報 告 : 1. 體 育 組 本 學 期 完 成 以 下 四 項 體 育 活 動, 茲 感 謝 全 體 教 職 員 的 協 助 : (1)3/12 5/21 星 期 六 全 校 排 球 比 賽 (2)4/29 高 一 二 班 際 投 籃 機 比 賽 (3)5/6 高 一 二 班 際 羽 球 比 賽 (4)5/27 高 一 二 班 際 水 上 運 動 會 2. 在 此 宣 傳 本 校 8/1 8/10,15:00-17:00 舉 辦 游 泳 育 樂 學 習 營 歡 迎 同 學 及 教 職 員 同 仁 或 子 女 踴 躍 向 體 育 組 報 名 參 加 ( 免 費 ) 3.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成 績 部 份 : (1) 本 校 棒 球 隊 榮 獲 一 0 五 年 桃 園 市 長 盃 棒 球 比 賽 高 中 鋁 棒 組 第 二 名 (2) 三 年 五 班 黎 艾 昀 同 學, 榮 獲 一 0 五 年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高 中 女 子 桌 球 單 打 比 賽 第 八 名 (3) 以 下 是 本 校 田 徑 隊 和 游 泳 隊 參 加 105 年 桃 園 市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優 異 表 現 : 本 校 田 徑 隊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桃 園 市 中 小 學 運 動 會 ( 田 徑 比 賽 )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獲 獎 事 蹟 高 三 3 11 彭 依 婷 高 中 女 子 組 800 公 尺 榮 獲 第 五 名 高 二 3 17 潘 愉 珊 高 中 女 子 組 鐵 餅 榮 獲 第 五 名 鉛 球 榮 獲 第 八 名 高 三 5 24 黎 艾 昀 高 中 女 子 組 800 公 尺 榮 獲 第 七 名 14

本 校 游 泳 隊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桃 園 市 中 小 學 運 動 會 ( 游 泳 比 賽 )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獲 獎 事 蹟 高 三 8 33 張 昀 翔 高 中 男 子 組 200 公 尺 蛙 式 榮 獲 第 三 名 100 公 尺 蛙 式 榮 獲 第 六 名 200 公 尺 混 合 式 榮 獲 第 六 名 400 公 尺 混 合 式 接 力 榮 獲 第 五 名 400 公 尺 自 由 式 接 力 榮 獲 第 六 名 800 公 尺 自 由 式 接 力 榮 獲 第 五 名 高 一 3 22 宋 兆 詠 高 中 男 子 組 800 公 尺 自 由 式 接 力 榮 獲 第 五 名 高 三 9 17 周 振 國 高 中 男 子 組 200 公 尺 仰 式 榮 獲 第 六 名 400 公 尺 混 合 式 接 力 榮 獲 第 五 名 400 公 尺 自 由 式 接 力 榮 獲 第 六 名 800 公 尺 自 由 式 接 力 榮 獲 第 五 名 高 三 11 16 沈 里 飛 高 中 男 子 組 200 公 尺 仰 式 榮 獲 第 八 名 400 公 尺 混 合 式 接 力 榮 獲 第 五 名 400 公 尺 自 由 式 接 力 榮 獲 第 六 名 資 訊 三 乙 17 周 暐 翔 高 中 男 子 組 400 公 尺 混 合 式 接 力 榮 獲 第 五 名 400 公 尺 自 由 式 接 力 榮 獲 第 六 名 800 公 尺 自 由 式 接 力 榮 獲 第 五 名 高 二 12 3 李 珊 寧 高 中 女 子 組 800 公 尺 自 由 式 榮 獲 第 四 名 100 公 尺 蛙 式 榮 獲 第 七 名 高 一 3 19 何 廷 加 高 中 男 子 組 1500 公 尺 自 由 式 榮 獲 第 六 名 ( 四 ) 衛 生 組 報 告 : 1. 健 康 促 進 -1824 養 成 班 於 105 年 3 月 1 日 至 6 月 24 日 辦 理 完 成 2. 健 康 促 進 - 健 康 飲 食 海 報 比 賽 於 105 年 3 月 18 日 至 3 月 25 日 辦 理 完 成 3. 健 康 促 進 - 世 界 地 球 日 海 報 比 賽 於 105 年 4 月 22 日 至 4 月 29 日 辦 理 完 成 4. 健 康 促 進 - 健 康 樂 活 短 片 比 賽 於 105 年 5 月 16 日 至 5 月 27 日 辦 理 完 成 5. 健 康 促 進 - 梅 岡 迷 你 馬 拉 松 繞 圈 挑 戰 賽 於 105 年 4 月 25 日 開 始 報 名 至 6 月 3 日 辦 理 完 成 6. 健 康 促 進 - 舊 衣 舊 書 認 領 活 動 於 105 年 5 月 24 日 至 6 月 24 日 辦 理 完 成 7. 下 學 年 本 校 午 餐 部 分 將 全 面 不 提 供 一 次 性 使 用 之 免 洗 餐 具 8. 感 謝 導 師 們 辛 苦 的 督 導, 讓 本 學 期 能 順 利 維 持 校 園 環 境 的 清 潔 15

( 五 ) 生 輔 組 報 告 : 1. 依 國 教 署 105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國 署 學 字 第 1050060175 號 函 律 定, 有 關 學 生 服 儀 規 範, 請 各 同 仁 多 以 正 向 管 教 取 代, 不 得 以 服 儀 規 範 作 為 懲 處 依 據 2. 為 維 各 級 學 校 之 性 別 平 等 及 友 善 安 全 環 境, 請 確 依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 下 稱 性 平 法 ) 及 相 關 規 定, 知 悉 服 務 學 校 發 生 疑 似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事 件 者 應 於 24 小 時 內 辦 理 通 報, 並 鼓 勵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及 性 霸 凌 事 件 被 害 人 或 檢 舉 人 儘 早 申 請 調 查 或 檢 舉 3. 檢 舉 詐 欺 車 手 專 區 (http://www.cib.gov.tw/wanted/frauddriver) 提 供 踴 躍 提 供 檢 舉 線 索, 如 因 而 緝 獲 詐 欺 車 手, 由 破 案 機 關 依 規 定 核 發 破 案 檢 舉 獎 勵 4. 近 期 網 路 霸 凌 事 件 頻 傳, 提 供 下 列 資 訊 參 考 運 用 (1) 若 發 現 疑 似 不 當 網 站, 請 協 助 截 取 畫 面 及 網 址, 提 供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通 知 警 政 單 位 查 處, 並 向 iwin 網 路 內 容 防 護 機 構 (http://www.win.org.tw/) 提 出 申 訴 (2) 有 關 網 路 不 當 言 論 注 意 事 項 如 次 : 尊 重 他 人, 健 康 上 網 正 向 防 杜 網 路 霸 凌 作 法, 加 強 尊 重 自 己 也 尊 重 他 人 的 網 路 素 養, 如 果 遭 遇 網 路 霸 凌 事 件 時, 可 以 怎 麼 做 : 甲 不 謾 罵 : 不 要 與 對 方 謾 罵, 也 不 要 張 貼 讓 對 方 不 舒 服 的 言 論 乙 請 刪 文 : 先 以 訊 息 通 知 對 方, 告 訴 對 方 你 的 感 受, 請 對 方 刪 除 讓 人 不 舒 服 的 貼 文 丙 留 證 據 : 若 告 知 對 方 刪 文 後 仍 未 改 善, 即 將 讓 人 不 舒 服 的 內 容 截 圖 下 來, 留 做 證 據, 並 與 家 長 或 老 師 討 論 如 何 處 理 丁 快 阻 斷 : 使 用 社 群 網 站 的 解 除 朋 友 關 係 或 封 鎖 功 能, 阻 斷 網 路 霸 凌 行 為 人 與 你 的 聯 絡, 避 免 繼 續 看 到 不 舒 服 的 貼 文 戊 尋 求 助 : 透 過 下 列 多 元 反 映 管 道 尋 求 協 助, 並 得 向 iwin 網 路 提 出 申 訴 16

三 總 務 處 報 告 : ( 一 ) 計 畫 申 請 : ( 已 執 行 完 成!) 105 年 急 迫 性 需 求 計 畫 - 規 劃 整 修 工 科 大 樓 3F 老 舊 廁 所 及 生 科 大 樓 屋 頂 防 水 隔 熱, 目 前 該 工 程 計 畫 已 執 行 完 成, 執 行 經 費 共 120 萬 工 科 大 樓 3F 老 舊 廁 所 生 科 大 樓 屋 頂 防 水 隔 熱 ( 二 ) 公 共 藝 術 : 本 校 新 建 大 樓 工 程 ( 日 新 樓 ), 公 共 藝 術 裝 置 工 程 已 完 成, 執 行 經 費 126 萬 富 有 藝 術 氣 息 的 新 校 門 17

( 三 ) 校 園 美 感 : 為 提 升 校 園 美 化 及 美 感, 營 造 優 質 校 園 及 藝 術 美 感, 本 學 期 陸 續 完 成 下 列 區 域 改 善 : 警 衛 室 外 觀 整 修 及 色 彩 美 化 ( 配 合 校 門 整 體 改 善 ) 校 門 長 柱 整 修 更 新 校 牌 字 精 神 堡 壘 整 修 18

( 配 合 校 門 整 體 改 善 ) ( 配 合 校 門 整 體 改 善 ) 圓 環 及 周 邊 色 彩 美 化 ( 配 合 校 門 整 體 改 善 ) 魚 水 池 旁 設 置 藝 術 裝 置 ( 配 合 校 門 整 體 改 善 ) 19

日 新 樓 - 左 側 花 圃 改 善 日 新 樓 - 右 側 花 圃 改 善 ( 四 ) 標 案 採 購 : 1. 本 學 期 已 完 成 的 各 項 勞 務 財 物 及 工 程 標 案, 臚 列 如 下 : (01) 工 科 電 子 材 料 採 購 標 案 (02) 梅 高 青 年 印 製 採 購 標 案 (03) 圖 書 採 購 標 案 (04) 校 園 能 源 管 理 監 控 系 統 ( 第 二 期 ) 採 購 標 案 (05) 班 級 教 室 窗 簾 採 購 標 案 (06)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採 購 標 案 (07) 生 科 大 樓 屋 頂 防 水 隔 熱 整 修 工 程 標 案 (08) 工 科 大 樓 廁 所 整 修 工 程 標 案 (09) 化 學 準 備 室 抽 氣 式 防 震 藥 品 櫃 等 六 項 採 購 標 案 (10) 教 科 書 採 購 標 案 (11) 老 舊 鐵 門 財 產 變 賣 招 標 (12) 學 生 專 車 採 購 標 案 (13) 多 功 能 室 外 籃 排 網 球 場 整 建 工 程 標 案 (14) 第 一 會 議 室 改 善 裝 修 工 程 標 案 (15) 短 焦 無 線 高 流 明 投 影 機 採 購 標 案 20

(16) 高 一 公 民 訓 練 採 購 標 案 ( 五 ) 校 園 環 境 : ( 環 境 教 學 及 設 施 ) 1. 校 園 水 溝 消 毒 例 行 工 作, 已 在 每 月 期 間 完 成 2. 化 糞 池 投 藥 例 行 工 作, 已 在 每 月 期 間 完 成 3. 校 園 花 圃 及 修 剪 草 例 行 工 作, 已 在 每 月 期 間 完 成 4. 校 園 飲 水 機 蒸 飯 箱 廁 所 設 施, 已 在 固 定 期 間 保 養 檢 測 及 修 繕 完 成 5. 班 級 教 室 課 桌 椅 修 繕 及 更 換, 已 在 會 考 前 檢 測 修 繕 及 更 換 完 成 6. 班 級 教 室 照 明 電 扇 及 冷 氣, 已 在 會 考 前 保 養 檢 測 及 修 繕 完 成 7. 飲 用 水 塔 水 質 過 濾 器 保 養, 已 在 固 定 期 間 完 成 8. 配 合 學 務 處 改 善 餐 廳 環 境 衛 生, 預 定 暑 期 期 間, 進 行 磁 磚 整 修 工 程 9 配 合 學 務 處 推 動 環 保 餐 具 政 策, 多 次 協 商 廠 商 經 費 分 攤 及 採 購 事 宜 10. 營 造 優 質 溫 馨 的 輔 導 環 境, 本 學 期 協 助 輔 導 室 改 善 專 科 教 室 教 學 環 境, 包 含 下 列 工 程 : (1) 拆 除 老 舊 窗 戶 更 新 工 程 ( 已 完 成 ) (2) 老 舊 線 路 更 新 工 程 ( 已 完 成 ) (3) 拆 除 窗 簾 更 新 工 程 ( 已 完 成 ) (4) 矽 酸 鈣 板 封 牆 工 程 ( 已 完 成 ) (5) 增 設 數 位 講 桌 及 線 路 整 合 工 程 ( 已 完 成 ) (6) 營 造 情 境 粉 刷 工 程 ( 預 定 6 月 30 日 底 完 成 ) 輔 導 專 科 教 室 - 已 更 換 窗 量 及 窗 戶 ( 尚 未 情 境 粉 刷 ) 21

11. 室 外 球 場 整 修 工 程 ( 操 場 籃 球 排 球 及 網 球 場 ), 順 利 招 標 完 成, 預 定 暑 期 7/1 進 行 施 工 暑 假 進 行, 操 場 球 場 整 修 工 程 ( 圖 為 整 修 前 ) 12. 第 一 會 議 室 整 修 工 程, 順 利 招 標 完 成, 預 定 暑 期 7/1 進 行 施 工 會 議 室 平 面 圖 22

會 議 室 全 區 上 視 圖 ( 僅 為 意 示 圖 ). 會 議 室 側 面 圖 ( 僅 為 意 示 圖 ) 23

( 六 ) 校 園 安 全 : 1. 校 園 死 角 : 目 前, 校 園 監 視 器 數 量 有 104 支 ( 舊 校 區 64 支 ; 日 新 樓 40 支 ), 但 舊 校 區 域 尚 存 在 一 些 校 園 死 角, 如 啟 明 樓 逃 生 梯 美 術 教 室 內 禮 堂 樓 梯 間 警 衛 室 車 棚 東 側 步 道 悅 知 樓 右 側 等, 為 強 化 校 園 安 全, 將 盡 速 視 經 費 狀 況, 盡 速 增 設 完 畢 2. 強 化 日 新 樓 安 全 : 為 配 合 學 務 處 有 效 管 制 日 新 樓 學 生 動 向 及 解 決 學 生 放 學 後 安 全, 將 於 日 新 樓 兩 處 1F 入 口 處 增 設 鐵 欄 杆 門, 由 警 衛 先 生 放 學 後 直 接 上 鎖, 解 決 學 生 藏 匿 問 題 ( 七 ) 能 源 節 約 : 1. 本 校 四 省 專 案 表 現 並 不 理 想, 國 教 署 已 在 104 年 12 月 28 日 召 開 檢 討 會 議, 呼 籲 各 處 室 主 管 務 必 配 合 推 行 並 督 促 該 處 室 ( 含 導 師 及 專 任 辦 公 室 ) 節 約 能 源 之 管 理 2. 已 完 成 更 換 工 科 實 習 工 場 傳 統 燈 管 為 T5 燈 管 3. 已 規 劃 製 作 節 能 標 語 ( 省 電 省 水 ) 貼 紙, 張 貼 全 校 用 電 開 關 及 水 源 處 4. 已 完 成 更 換 校 內 四 座 電 梯 控 制 系 統, 避 免 學 生 任 意 搭 乘, 造 成 能 源 浪 費 5. 已 完 成 校 園 電 力 監 控 系 統 第 二 期 工 程, 範 圍 涵 蓋 如 下 : 第 一 期 : 日 新 樓 高 一 班 級 及 蘊 慧 樓 行 政 辦 公 室 ( 含 導 師 室 ) (104 年 完 成 ) 第 二 期 : 高 二 高 三 班 級 專 任 辦 公 室 及 日 新 樓 導 師 室 (105 年 完 成 ) 第 三 期 : 各 專 科 教 室 實 習 工 廠 圖 書 館 K 中 禮 堂 及 展 演 中 心 等 ( 第 三 期 已 規 劃 預 定 106 年 度 進 行 ) 6. 請 同 仁 下 班 後, 隨 手 關 閉 不 避 要 的 電 燈 及 各 項 事 務 機, 以 節 約 能 源 最 後 ~ 在 此 特 別 感 謝 這 二 年 來 同 仁 對 總 務 處 任 何 指 教 批 評 與 包 容! 讓 各 項 總 務 繁 雜 的 工 作 皆 能 順 利 推 展 與 完 成, 再 此 向 大 家 說 聲 : 感 謝 您 ~! 感 恩 ~!! 24

四 輔 導 室 報 告 : ( 一 ) 感 謝 各 位 同 仁 協 助 支 援 輔 導 室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各 項 活 動 : 1. 感 謝 陳 昭 圻 老 師 陳 光 文 老 師 林 馥 慧 主 任 林 志 隆 組 長 何 品 儀 老 師 何 宜 璘 教 官 沈 姵 妤 老 師 張 璟 芳 老 師 許 紋 琪 小 姐 樊 可 瑜 老 師 陳 慶 文 主 教 張 書 萍 老 師 劉 孟 玲 擔 任 認 輔 教 師 2. 感 謝 高 三 導 師 群 許 宏 再 組 長 李 建 德 組 長 賀 華 鋒 老 師 方 竟 曉 主 任 陳 衍 榮 老 師 袁 素 卿 護 理 師 陳 美 妃 護 理 師 林 馥 慧 主 任 邱 敏 勳 老 師 林 志 隆 組 長 宋 慧 儀 主 任 謝 興 隆 組 長 Armien 老 師, 支 援 甄 選 入 學 模 擬 面 試 3. 感 謝 各 位 同 仁 協 助 與 支 持, 有 待 改 進 之 處 請 多 多 指 教 ( 二 ) 本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 1. 一 般 性 業 務 : (1) 辦 理 學 生 工 讀 業 務 (2) 辦 理 單 親 獎 助 學 金 發 放 (3) 出 版 梅 岡 寄 情 刊 物 ( 第 78 期 ) (4)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國 中 會 考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生 服 務 2. 生 涯 輔 導 : (1) 綜 合 科 一 年 級 生 涯 規 劃 課 程 (2) 繁 星 推 薦 申 請 入 學 志 願 選 填 輔 導 (3) 申 請 入 學 輔 導 :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準 備 策 略 講 座 模 擬 面 試 說 明 會 大 學 教 授 面 對 面 模 擬 面 試 (4) 學 群 講 座 : 大 葉 大 學 生 物 產 業 科 技 系 玄 奘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院 南 華 大 學 財 經 管 理 學 院 稻 江 學 院 幼 兒 教 育 系 開 南 大 學 觀 光 運 輸 學 院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5) 產 學 合 作 講 座 : 中 國 科 大 產 學 合 作 專 班 雙 軌 計 畫 旗 鑑 說 明 會 (6) 辦 理 專 門 學 程 說 明 會 : 綜 合 科 一 年 級 學 生 (04/15) (7) 辦 理 高 一 選 學 程 暨 選 組 試 探 活 動 : 財 經 體 驗 工 作 坊 (04/22) (8) 辦 理 選 學 程 ( 組 ) 輔 導 家 長 說 明 會 (05/07) (9) 辦 理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模 擬 面 試 (06/03) (10) 生 涯 規 劃 影 片 欣 賞 ( 片 名 : 墊 底 辣 妹 ) 25

3. 生 命 教 育 : (1) 持 續 推 動 本 校 學 生 赴 怡 仁 醫 院 擔 任 服 務 志 工 (2) 生 命 教 育 影 片 欣 賞 (04/22, 片 名 : 再 會 吧, 青 春 小 鳥 ) (3) 生 命 教 育 高 二 週 會 演 講 (02/19, 主 題 : 認 識 網 路 成 癮 ) (4) 配 合 校 慶 辦 理 校 友 及 高 三 應 屆 畢 業 生 夢 想 啟 航 預 約 未 來 活 動 (5) 辦 理 脊 髓 損 傷 中 心 參 訪 活 動 (6) 學 生 心 靈 牌 卡 自 我 探 索 工 作 坊 4. 性 別 平 等 : (1) 性 別 平 等 議 題 融 入 生 涯 規 劃 課 程 (2) 性 別 平 等 影 片 宣 導 (03/03, 片 名 : 北 國 性 騷 擾 ) (3) 學 生 情 感 教 育 成 長 團 體 5. 諮 商 認 輔 與 特 殊 生 輔 導 : (1)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與 IEP( 個 別 教 學 計 畫 ) 會 議 (2) 持 續 提 供 個 別 諮 詢 與 諮 商 與 推 動 學 生 認 輔 活 動 (3) 身 心 障 礙 生 補 救 教 學 與 升 學 輔 導 : 本 屆 身 障 生 升 學 榜 單 十 分 亮 眼, 特 別 感 謝 何 品 儀 老 師 以 及 補 教 教 學 老 師 和 同 儕 小 天 使 的 用 心 付 出 (4)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轉 銜 輔 導 及 家 長 說 明 會 6.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 班 級 經 營 正 向 溝 通 之 道 (03/17) ( 三 ) 暑 假 預 定 辦 理 工 作 : 1. 規 劃 考 生 服 務 事 宜 :7/1( 一 )~7/3( 三 ) 定 科 目 考 試, 請 教 務 處 同 仁 擔 任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輪 值 人 員, 邀 請 301~311 導 師 協 同 參 加 2. 暑 期 與 怡 仁 醫 院 持 續 合 作 推 動 週 末 志 工 服 務 3. 登 記 分 發 選 填 志 願 輔 導 講 座 以 及 諮 詢 4. 整 理 輔 導 室 圖 書 視 聽 媒 材 文 件 檔 案 及 空 間 ( 個 別 諮 商 室 團 體 諮 商 室 以 及 生 涯 資 訊 室 ) ( 四 ) 懇 請 導 師 記 得 於 欣 河 系 統 登 錄 您 與 學 生 用 心 談 話 的 點 滴 歷 程, 感 謝 您! 26

五 圖 書 館 報 告 : ( 一 ) 感 謝 本 學 期 協 助 推 廣 閱 讀 的 同 仁 : 1. 龐 淑 娟 老 師 協 助 學 生 讀 書 心 得 寫 作 講 座 2. 朱 珮 琪 陳 建 旺 老 師 協 助 教 師 讀 書 會 領 讀 3. 陳 光 文 周 傳 瑛 等 老 師 協 助 田 中 實 加 老 師 講 座 活 動 4. 方 台 蘭 丁 曰 鳳 等 吳 傳 堅 等 二 十 幾 位 老 師 協 助 班 級 快 樂 悅 讀 活 動 5. 感 謝 龐 淑 娟 張 璟 芳 方 台 蘭 黃 雅 苓 劉 孟 玲 老 師 1040315 讀 書 心 得 競 賽 榮 獲 佳 績 6. 感 謝 龎 淑 娟 方 台 蘭 簡 樹 桐 黃 大 洲 陳 建 旺 老 師 指 導 同 學 參 加 1050331 小 論 文 競 賽 榮 獲 佳 績 7. 一 年 2 班 彭 冠 蓉 同 學 榮 獲 2016 全 國 高 中 生 人 文 經 典 閱 讀 會 考 個 人 組 季 軍, 感 謝 龎 淑 娟 邱 逸 華 施 文 賢 老 師 指 導 ( 二 ) 梅 岡 風 長 期 徵 稿, 歡 迎 教 職 員 踴 躍 提 供 稿 件, 稿 件 內 容 題 材 不 拘, 遊 記 文 學 作 品 教 育 議 題 學 科 新 知 等 皆 可 投 稿, 可 結 合 影 像 呈 現 ( 三 ) 下 學 期 中 學 生 跨 校 網 路 讀 書 會 作 品 截 稿 時 間 為 105 年 10 月 31 日 中 午 12 時 ; 小 論 文 則 為 11 月 15 日 中 午 12 時 請 老 師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參 與 兩 項 競 賽 指 導 小 論 文 有 功 教 師 將 依 往 例 敘 獎 鼓 勵 六 人 事 室 報 告 : ( 一 ) 本 學 期 本 校 同 仁 異 動 如 下 : 美 術 科 教 師 張 仲 佑 老 師 105 年 6 月 底 解 聘 生 效, 體 育 科 代 理 教 師 黃 昱 誠 老 師 105 年 7 月 16 日 聘 約 期 滿, 歷 史 科 張 志 銘 老 師 105 年 8 月 1 日 介 聘 至 新 北 市 竹 圍 高 中 輔 導 科 林 于 雅 老 師 105 年 8 月 1 日 至 106 年 7 月 31 日 進 修 留 職 停 薪 一 年 ( 二 ) 暑 假 假 期 間 出 國 同 仁, 請 填 寫 教 職 員 工 出 國 ( 赴 大 陸 地 區 ) 申 請 表 報 備 ( 三 ) 105 學 年 度 暑 假 教 師 返 校 服 務 及 研 究 進 修 日 為 105 年 8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是 日 全 體 教 師 同 仁 均 應 返 校, 無 法 返 校 同 仁, 請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 四 ) 專 任 教 育 人 員 依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34 條 : 專 任 教 育 人 員,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不 得 在 外 兼 課 或 兼 職, 如 有 兼 職 情 形 : 1 公 立 學 校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教 師 兼 職 請 依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13 條 第 14 條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34 條 及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職 處 理 原 則 27

規 定 辦 理, 並 應 事 先 以 書 面 報 經 學 校 核 准 2 專 任 教 師 兼 職 請 依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34 條 及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教 師 兼 職 處 理 原 則 規 定 辦 理, 並 應 事 先 以 書 面 報 經 學 校 核 准 3 公 務 人 員 兼 職 請 依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13 條 第 14 條 規 定 辦 理 故 教 師 得 兼 職 之 範 圍, 係 以 在 不 影 響 本 職 工 作 前 提 下, 依 法 令 兼 職 兼 任 教 學 或 研 究 工 作 為 限, 並 應 事 先 以 書 面 報 經 學 校 核 准 ( 五 ) 電 子 煙 其 煙 油 成 分 所 含 成 分 可 能 有 尼 古 丁 毒 品 之 成 癮 物 質, 尚 有 甲 醛 乙 醛 等 致 癌 性 成 分, 也 可 能 傷 害 旁 人 健 康 為 維 護 校 園 師 生 健 康, 禁 止 教 職 員 工 生 攜 帶 及 吸 食 電 子 煙 ( 六 )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35 條 規 定 : 飲 用 酒 類 或 其 他 類 似 物 後, 其 吐 氣 所 含 酒 精 濃 度 超 過 每 公 升 0.15 毫 克 或 血 液 中 酒 精 濃 度 超 過 百 分 之 0.03 者, 即 不 得 駕 駛 車 輛 反 之 即 為 酒 駕, 酒 駕 違 規, 可 能 觸 犯 公 共 危 險 重 罪 最 高 處 新 臺 幣 90,000 罰 鍰, 並 當 場 移 置 保 管 該 汽 車 及 吊 銷 其 駕 駛 執 照 等 情 事 ; 請 同 仁 勿 觸 法 七 主 計 室 報 告 : 本 校 106 年 度 概 算 如 下 : ( 一 ) 經 常 門 : 收 入 206,609 千 元 支 出 229,779 千 元 短 絀 23,170 千 元 ( 編 列 折 舊 所 致 ) ( 二 ) 資 本 門 : 機 械 設 備 7,451 千 元 ( 國 庫 撥 款 1,240 千 元 營 運 資 金 650 千 元 年 度 中 補 助 款 5,561 千 元 ) 什 項 設 備 3,965 千 元 ( 國 庫 撥 款 60 千 元 營 運 資 金 763 千 元 年 度 中 補 助 款 3,142 千 元 )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1,889 千 元 ( 國 庫 撥 款 635 千 元 營 運 資 金 957 千 元 年 度 中 補 助 款 297 千 元 ) 無 形 資 產 200 千 元 ( 國 庫 撥 款 200 千 元 ) 遞 延 借 項 5,260 千 元 ( 營 運 資 金 2,630 千 元 年 度 中 補 助 款 2,630 千 元 ), 合 計 18,765 千 元 陸 頒 獎 : 28

柒 臨 時 動 議 : 一 謝 興 隆 組 長 : 1. 雖 是 個 人 私 事, 但 未 來 同 仁 可 能 會 再 發 生 的 事, 在 某 次 會 議 上 提 出 一 些 事 情 結 果 被 告, 在 法 院 上 有 問 為 何 一 定 要 在 會 議 中 講 到 這 些 事 情, 我 陳 述 事 實 是 平 常 已 透 過 主 任 組 長 去 道 德 勸 說, 但 沒 有 效 果 所 以 才 會 在 會 議 上 提 出 這 件 事 情, 莫 名 其 妙 就 被 告 了 2. 若 最 近 大 家 有 經 過 那 位 同 事 旁 邊 的 話, 身 上 有 帶 一 些 東 西, 不 知 學 校 有 什 麼 做 法, 可 以 制 止, 之 前 有 同 仁 問 我, 剛 才 和 她 說 話 會 不 會 錄 音 或 錄 影, 提 醒 各 位 同 仁 學 會 保 護 自 己, 小 心 不 要 被 告 校 長 回 覆 : 謝 謝 興 隆 提 醒, 這 是 私 人 的 行 為, 到 底 攜 帶 一 個 錄 音 機 有 違 法 嗎? 我 想 應 該 是 沒 有 違 法, 但 若 是 到 處 錄 和 她 不 相 關 人 的 影 像 且 散 播 才 會 有 涉 及 違 法, 她 帶 在 身 上 也 很 難 說 她 有 什 麼 問 題, 是 否 有 違 法 也 要 再 去 諮 詢 專 家 提 供 意 見, 我 查 詢 網 路 上 相 關 規 定, 似 乎 沒 有 違 法 相 關 法 令 二 廖 健 順 老 師 : 希 望 將 綜 合 高 中 學 制 改 變 成 普 通 高 中, 因 為 現 在 有 些 老 師 都 離 席 了, 希 望 在 開 學 時 列 為 正 式 議 案, 請 同 仁 表 決, 完 全 一 致 性 通 過 決 議 : 請 教 務 處 於 下 學 期 期 初 校 務 會 議 列 提 案 討 論 三 楊 瑞 雲 老 師 : 1. 我 今 年 是 導 師, 這 幾 次 在 導 師 會 議 上 反 應 學 生 相 關 事 務, 可 是 我 發 現 學 校 都 沒 處 理, 學 生 一 直 在 反 應 出 缺 曠 有 問 題, 也 只 能 和 學 生 說 麻 煩 你 拿 去 和 阿 姨 說, 可 是 下 次 出 來 還 是 有 問 題 2. 我 在 向 學 務 主 任 反 應 時 會 造 成 困 擾, 記 得 有 天 去 學 務 處 向 主 任 反 應 這 件 事 情 的 時 候, 當 事 人 會 一 直 干 擾, 一 直 和 主 任 講 一 句 話 主 任, 不 要 和 這 個 人 講 話, 你 去 吃 飯, 我 一 直 在 思 考 一 個 問 題 若 以 後 學 生 有 相 關 事 務 我 是 否 該 反 應 呢? 3. 學 生 有 問 題 去 反 應 後 沒 處 理, 在 我 向 主 任 反 應 學 生 事 務 時 備 受 干 擾, 這 一 方 面 學 校 是 否 應 去 處 理 呢? 而 不 是 完 全 不 管, 學 校 是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現 在 已 影 響 導 師 帶 班 的 狀 況, 希 望 學 校 能 針 對 這 些 問 題 做 處 理 校 長 回 覆 : 瑞 雲 老 師 所 說 學 校 都 沒 有 處 理, 應 該 不 是 事 實 29

也 要 向 大 家 說 明, 有 些 事 情 處 理 並 不 是 在 台 面 上 處 理 或 是 所 看 到 這 樣 處 理, 學 校 是 有 在 按 照 步 驟 處 理, 已 有 請 當 事 人 在 行 為 或 是 服 務 改 進 但 沒 有 明 顯 改 進 其 實 是 都 有 在 處 理, 可 能 學 生 或 瑞 雲 老 師 在 第 一 線 接 觸 相 關 業 務 的 人 沒 有 明 顯 感 覺, 要 請 妳 放 心, 學 校 都 有 處 理 四 李 建 德 組 長 : 1. 校 長 主 任 各 位 老 師 不 好 意 思, 進 來 這 個 學 校 未 滿 一 年 就 在 此 發 言, 說 實 在 當 老 師 28 年 了, 若 老 師 在 上 課 時 學 生 可 以 一 個 一 個 離 開 嗎? 我 們 要 以 身 做 則, 這 樣 是 非 常 不 禮 貌, 開 會 時 老 師 一 個 一 個 離 席, 將 心 比 心 2. 今 年 我 們 學 校 缺 一 名 體 育 老 師, 有 上 簽 呈 須 增 聘 一 名 代 理 體 育 老 師, 但 教 評 會 權 力 這 麼 大 予 以 否 決, 我 有 去 查 教 評 會 宜 按 行 政 單 位 提 出 名 額 來 辦 理 甄 選 甄 試, 但 教 評 會 直 接 否 決, 現 在 每 科 教 育 自 主, 教 評 會 沒 有 專 業 就 否 決, 這 個 學 校 會 有 進 步 成 長 嗎? 建 議 提 案 在 下 學 期 教 評 會 宜 尊 重 各 科 教 學 研 究 會 行 政 單 位 所 提 出 教 師 增 聘 議 案 張 書 萍 老 師 : 若 體 育 科 已 同 意 且 上 簽 希 望 能 續 聘 老 師, 那 是 否 體 育 科 老 師 可 以 列 席, 說 明 為 什 麼 要 續 聘 及 其 原 因, 我 們 是 連 列 席 的 權 利 都 沒 有 或 許 我 們 不 是 教 評 會 委 員 但 我 們 應 有 權 利 列 席 表 態, 謝 謝 張 靖 濤 老 師 :5 點 已 為 下 班 時 間, 老 師 離 席 是 合 情 合 理, 教 評 會 委 員 很 認 真 的 在 討 論 議 案 有 其 專 業 性, 請 注 意 說 話 校 長 回 覆 :7/22 會 有 一 次 教 評 會, 請 教 務 處 將 體 育 科 老 師 所 提 出 增 聘 需 求, 列 為 議 案 再 一 次 討 論 捌 校 長 結 論 : 無 玖 散 會 :17:2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