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 庆 市 教 育 局 肇 教 人 2015 34 号 肇 庆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面 向 社 会 认 定 中 小 学 ( 含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肇 庆 高 新 区 教 育 局 : 根 据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面 向 社 会 认 定 中 小 学 ( 含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教 继 函 2015 44 号 ) 精 神, 为 确 保 我 市 今 年 面 向 社 会 人 员 认 定 中 小 学 ( 含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认 定 范 围 符 合 教 师 法 规 定 学 历 条 件, 未 达 到 国 家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具 有 肇 庆 户 籍 或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已 挂 靠 我 市 各 级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的 人 员 认 定 对 象 包 括 : ( 一 ) 中 小 学 ( 含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幼 儿 园 在 职 在 岗 教 师 ( 二 ) 其 他 符 合 学 历 条 件 的 社 会 人 员
暂 不 受 理 一 年 内 同 时 申 请 认 定 两 种 以 上 ( 含 两 种 ) 教 师 资 格 二 认 定 条 件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应 符 合 以 下 四 个 基 本 条 件 : 中 国 公 民 身 份 思 想 品 德 条 件 学 历 条 件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条 件 : ( 一 ) 思 想 品 德 条 件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素 质 和 道 德 品 质,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履 行 教 师 法 规 定 的 义 务, 遵 守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为 人 师 表 ( 二 ) 学 历 条 件 1. 申 请 认 定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者, 必 须 具 备 幼 儿 师 范 学 校 毕 业 及 以 上 学 历 我 省 认 可 的 幼 儿 师 范 学 校 包 括 以 下 四 所 : 广 州 市 幼 儿 师 范 学 校 江 门 市 幼 儿 师 范 学 校 湛 江 市 幼 儿 师 范 学 校 及 汕 头 市 幼 儿 师 范 学 校 2. 申 请 认 定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者, 必 须 具 备 中 等 师 范 学 校 毕 业 及 以 上 学 历 3. 申 请 认 定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者, 必 须 具 备 高 等 师 范 专 科 学 校 或 者 其 他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及 以 上 学 历 4. 申 请 认 定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者, 必 须 具 备 高 等 师 范 院 校 本 科 或 其 他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及 以 上 学 历 5. 申 请 认 定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 包 括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 2 -
技 工 学 校 职 业 高 级 中 学 文 化 课 专 业 课 教 师 资 格 ) 者, 必 须 具 备 高 等 师 范 院 校 本 科 或 者 其 他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及 以 上 学 历 6. 申 请 认 定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 包 括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技 工 学 校 职 业 高 级 中 学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 者, 必 须 具 备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毕 业 及 以 上 学 历, 同 时 应 具 有 初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中 级 以 上 工 人 技 术 等 级 证 书 ( 三 )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条 件 1. 身 体 条 件 : 具 有 良 好 的 身 体 素 质 和 心 理 素 质, 无 传 染 性 疾 病, 无 精 神 病 史, 能 适 应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需 要 按 照 广 东 省 教 师 资 格 申 请 人 员 体 格 检 查 标 准 (2013 年 修 订 ) ( 粤 教 继 函 2013 1 号 ), 经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指 定 的 县 级 以 上 医 院 体 检 合 格 2. 普 通 话 水 平 : 按 照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调 整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普 通 话 测 试 标 准 的 通 知 ( 粤 教 继 2004 25 号 ) 精 神, 社 会 人 员 要 求 达 到 二 级 乙 等 以 上 标 准 ; 在 编 在 职 教 师 认 定 与 教 学 岗 位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要 求 达 到 三 级 甲 等 以 上 标 准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省 语 委 关 于 重 申 不 准 跨 地 域 和 对 港 澳 台 及 外 籍 人 士 开 展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等 有 关 规 定 的 紧 急 通 知 ( 粤 教 语 2010 24 号 ) 精 神,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严 格 执 行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在 省 内 普 通 话 培 训 测 试 站 取 得 的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等 级 证 书 有 效 3.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课 程 学 习 要 求 :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应 修 学 与 申 请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相 对 应 层 次 的 师 范 类 教 育 学 - 3 -
教 育 心 理 学 两 门 课 程 ( 以 下 简 称 两 学 ) 并 考 试 合 格 非 师 范 教 育 类 专 业 毕 业 及 虽 有 师 范 教 育 类 专 业 毕 业 学 历 但 与 申 请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种 类 学 历 要 求 不 一 致 的 申 请 人, 需 补 修 两 学 并 考 试 合 格 : (1) 省 教 育 厅 选 定 的 33 所 高 校 对 本 校 非 师 范 生 开 展 两 学 培 训,2014 年 9 月 1 日 前 参 训 人 员 经 考 试 合 格 取 得 的 广 东 省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课 程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 附 件 1) 有 效 (2)2014 年 9 月 1 日 前 参 加 国 家 自 学 考 试, 并 同 时 取 得 两 学 合 格 证 书 人 员, 其 成 绩 有 效 (3)2009 2014 年 期 间 参 加 肇 庆 市 市 县 两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举 办 的 两 学 培 训, 并 同 时 取 得 两 学 合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其 成 绩 在 取 得 证 书 所 在 地 有 效 4.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 具 备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所 必 须 的 基 本 素 质 和 能 力 非 师 范 教 育 类 专 业 毕 业 及 虽 有 师 范 教 育 类 专 业 毕 业 学 历 但 与 申 请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种 类 学 历 要 求 不 一 致 的 申 请 人, 应 到 本 人 户 籍 所 在 地 或 人 事 档 案 挂 靠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参 加 教 学 能 力 测 试,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三 受 理 申 请 与 认 定 程 序 ( 一 )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2015 年 9 月 21 日 8 时 至 9 月 30 日 17 时 ( 不 含 周 末 和 节 假 日 ), 网 上 报 名 网 址 为 中 国 教 师 资 格 网 (www.jszg.edu.cn), 选 择 未 参 加 全 国 统 考 申 请 人 网 - 4 -
报 入 口 网 上 报 名 需 上 传 近 期 免 冠 半 身 正 面 彩 色 照 片, 照 片 扩 展 名 为 JPG, 上 传 的 照 片 需 与 上 报 的 纸 质 申 请 表 上 照 片 一 致 报 名 的 现 场 确 认 时 间 由 各 县 ( 市 区 ) 认 定 机 构 根 据 本 地 的 实 际 确 定, 申 请 人 需 在 当 地 认 定 机 构 规 定 的 时 间 报 名 并 完 成 普 通 话 测 试 体 格 检 查 等 ( 二 ) 申 报 认 定 方 式 申 请 人 应 向 户 籍 所 在 地 或 人 事 档 案 挂 靠 所 在 地 的 县 ( 市 区 )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对 于 户 口 不 在 当 地, 但 人 事 档 案 挂 靠 在 当 地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的, 可 向 挂 靠 所 在 地 的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户 籍 和 人 事 档 案 均 不 在 工 作 所 在 地 的 人 员, 须 回 户 籍 所 在 地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幼 儿 园 小 学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由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认 定 ;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由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查 后 报 市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认 定 ( 三 ) 申 请 人 员 需 在 当 地 认 定 机 构 规 定 的 受 理 申 请 期 限 内 提 交 以 下 相 关 的 认 定 材 料 1. 申 请 人 应 提 交 的 基 本 材 料 : (1)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一 式 2 份 ; (2)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3) 学 历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4) 学 历 ( 或 学 位 ) 鉴 定 证 明 ; - 5 -
(5) 体 格 检 查 合 格 证 明 ; (6)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等 级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7) 申 请 人 思 想 品 德 鉴 定 表 ; (8) 户 口 簿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或 当 地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出 具 的 人 事 关 系 证 明 ; (9) 近 期 小 1 寸 免 冠 半 身 正 面 彩 色 照 片 1 张 ( 与 贴 在 申 请 表 和 体 检 表 上 的 照 片 同 底 ) 2. 非 师 范 教 育 类 专 业 毕 业 及 虽 有 师 范 教 育 类 专 业 毕 业 学 历 但 与 申 请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种 类 学 历 要 求 不 一 致 的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学 习 相 应 层 次 两 学 课 程 的 合 格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测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师 范 教 育 类 毕 业 人 员 需 提 供 相 应 层 次 的 学 籍 表 或 成 绩 表 ( 在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内 ) 复 印 件, 并 由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签 署 与 原 件 相 符 的 意 见 和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3. 申 请 认 定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需 提 供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证 书 或 工 人 技 术 等 级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4. 除 在 编 在 职 教 师 外, 其 他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由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学 历 认 证 中 心 出 具 的 学 历 鉴 定 证 明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以 上 要 求 同 时 提 供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的 证 明 ( 证 书 ) 材 料, 由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审 核 后 留 存 复 印 件, 原 件 退 还 申 请 人 ( 四 ) 认 定 收 费 1. 根 据 广 东 省 物 价 局 关 于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收 费 标 准 的 复 函 - 6 -
( 粤 价 函 2010 814 号 ) 的 规 定, 非 师 范 教 育 类 专 业 毕 业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 包 括 师 范 教 育 类 专 业 毕 业 申 请 与 学 历 不 对 应 层 次 教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 须 缴 费 240 元 2. 体 格 检 查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及 学 历 鉴 定 等 费 用, 应 按 规 定 另 行 缴 纳 四 工 作 要 求 ( 一 ) 各 县 ( 市 区 ) 要 认 真 做 好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宣 传 工 作, 及 时 将 本 地 开 展 资 格 认 定 报 名 时 间 以 及 有 关 事 项 和 要 求 向 社 会 公 布 ( 二 ) 各 县 ( 市 区 )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要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普 通 话 测 试 体 检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测 试 工 作 ( 三 )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的 申 报 材 料 和 教 师 认 定 名 册 表 务 必 在 10 月 19 日 前 报 送 我 局 人 事 科 联 系 电 话 :2851770,2834030( 传 真 ), 邮 箱 :zq2829904@163.com ( 四 ) 各 县 ( 市 区 ) 认 定 机 构 要 按 照 教 育 部 全 国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要 求 审 核 网 报 数 据, 并 在 2015 年 11 月 15 日 前 完 成 数 据 审 核 和 生 成 证 书 编 号, 教 育 部 将 根 据 11 月 16 日 零 点 前 系 统 所 显 示 我 市 已 生 成 的 编 号 数 发 放 证 书 五 其 他 ( 一 ) 省 教 育 厅 委 托 广 东 工 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为 我 省 教 师 资 格 - 7 -
认 定 工 作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认 定 中 有 关 技 术 问 题 请 直 接 咨 询 该 学 院, 联 系 人 : 温 老 师 ; 联 系 电 话 :020-37395743, 传 真 : 020-87218126 ( 二 )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有 关 申 请 表 格 可 在 肇 庆 教 育 人 事 网 (http://rs.zqbe.net) 上 直 接 下 载 附 件 :1. 广 东 省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课 程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 样 式 ) 2. 肇 庆 市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材 料 表 3. 县 ( 市 区 )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办 证 用 照 片 粘 贴 表 ( 样 式 ) 4. 县 ( 市 区 )2015 年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名 册 表 5. 各 县 ( 市 区 )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联 系 电 话 肇 庆 市 教 育 局 2015 年 7 月 16 日 公 开 方 式 : 主 动 公 开 抄 送 : 市 直 属 学 校 肇 庆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5 年 7 月 16 日 印 发 - 8 -
附 件 1: 广 东 省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课 程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 样 式 ) - 9 -
附 件 2: 编 号 : 肇 庆 市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材 料 表 姓 名 : 申 报 资 格 : 单 位 ( 住 址 ): 联 系 电 话 :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备 注 1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A3 纸 一 式 两 份 ) 2 申 请 人 思 想 品 德 鉴 定 表 3 体 格 检 查 合 格 证 明 4 学 历 证 明 ( 毕 业 证 ) 原 件 复 印 件 5 学 历 鉴 定 证 明 原 件 复 印 件 (* 肇 庆 市 公 立 学 校 在 职 在 编 教 师 出 具 所 在 学 校 在 编 证 明 即 可 ) 6 国 家 统 一 印 制 的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等 级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7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8 户 口 簿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或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出 具 的 人 事 关 系 证 明 非 师 范 教 育 类 毕 业 和 虽 有 师 范 教 育 类 专 业 毕 业 学 历 但 与 申 请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种 类 学 历 要 求 不 一 致 的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学 习 相 应 层 次 两 学 课 程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测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9 书 ; 师 范 教 育 类 毕 业 人 员 提 供 相 应 层 次 学 籍 表 或 成 绩 表 ( 在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内 ) 复 印 件, 并 由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签 署 与 原 件 相 符 的 意 见 和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半 身 相 片 一 张 ( 与 申 请 表 体 检 表 照 片 同 底 10 照 片 背 面 用 圆 珠 笔 或 铅 笔 写 上 姓 名 ) 申 请 认 定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须 出 具 专 业 11 技 术 职 务 或 工 人 技 术 等 级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注 :1 打 印 此 表 粘 贴 在 自 备 档 案 袋 正 面, 把 申 请 材 料 按 表 中 顺 序 装 好 2 上 述 材 料 由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审 核 后 留 存 复 印 件, 原 件 退 回 申 请 人 ; 所 有 复 印 件 均 用 A4 纸 - 10 -
附 件 3: 县 ( 市 区 )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办 证 用 照 片 粘 贴 表 ( 样 式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 11 -
附 件 4: 县 ( 市 区 )2015 年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名 册 表 单 位 ( 盖 章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民 族 身 份 证 申 请 任 教 学 科 申 请 教 师 资 格 种 类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12 -
附 件 5: 各 县 ( 市 区 )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联 系 电 话 序 号 认 定 机 构 联 系 电 话 办 公 地 址 1 端 州 区 教 育 局 2279344 肇 庆 市 古 塔 中 路 二 号 2 鼎 湖 区 教 育 局 2626107 15728851688 肇 庆 市 鼎 湖 区 坑 口 民 乐 大 道 3 四 会 市 教 育 局 3112922 四 会 市 东 城 街 道 广 场 北 路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4 高 要 区 教 育 局 8392552 高 要 市 南 岸 城 区 府 前 大 街 92 号 5 广 宁 县 教 育 局 8632084 广 宁 县 城 西 开 发 区 6 德 庆 县 教 育 局 7788501 德 庆 县 德 城 德 庆 大 道 科 教 信 息 大 楼 7 封 开 县 教 育 局 6689377 封 开 县 江 口 镇 封 州 二 路 8 怀 集 县 教 育 局 5525906 怀 集 县 怀 城 镇 城 北 三 路 九 巷 注 : 肇 庆 高 新 区 不 设 认 定 机 构, 请 到 四 会 市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办 理 认 定 申 请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