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工 程 系 列 农 垦 系 统 高 级 工 程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条 件 ( 试 行 ) 评 审 标 准 : 高 级 工 程 师 须 系 统 掌 握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熟 练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熟 悉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及 时 了 解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最 新 技 术 状 况 和 发 展 趋 势, 能 将 新 技 术 成 果 应 用 于 工 作 实 践 ; 有 丰 富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验, 能 独 立 解 决 本 专 业 复 杂 疑 难 技 术 问 题, 业 绩 显 著, 取 得 较 大 价 值 的 科 技 成 果, 或 在 技 术 创 新 或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新 技 术 中 取 得 良 好 效 果 ;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 有 培 养 专 门 技 术 人 才 和 指 导 工 程 师 工 作 的 能 力 ; 熟 练 运 用 一 门 外 语 获 取 信 息 和 进 行 学 术 交 流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第 一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广 西 农 垦 从 事 工 程 技 术 和 信 息 技 术 研 究 设 计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中 介 咨 询,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计 量 检 定 ( 检 测 )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 检 测 ) 标 准 化 认 证 以 及 广 播 电 视 研 究 和 管 理 等 工 作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第 二 条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热 爱 祖 国,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法 规,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积 极 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服 务
任 现 职 以 来, 出 现 如 下 情 况 之 一 者, 在 规 定 的 资 历 年 限 内 延 迟 申 报 : 一 年 度 考 核 不 合 格 或 受 单 位 通 报 批 评 者, 延 迟 1 年 申 报 ; 二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或 已 定 性 为 责 任 事 故 的 直 接 责 任 者, 延 迟 2 年 申 报 ; 三 弄 虚 作 假,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谎 报 成 绩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者, 延 迟 3 年 申 报 ; 四 严 重 违 法 违 纪 或 严 重 失 职 渎 职, 给 企 业 或 单 位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者, 延 迟 4 年 申 报 第 三 条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任 现 职 以 来,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获 博 士 学 位 并 取 得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2 年 以 上 ; 硕 士 学 位 并 取 得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4 年 以 上 ;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并 取 得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5 年 以 上 ; 获 大 专 学 历, 取 得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7 年 以 上 二 国 家 机 关 分 流 到 企 事 业 单 位, 或 在 非 公 有 制 单 位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尚 无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按 以 下 学 历 资 历 要 求 申 报 :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 年 以 上 ;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8 年 以 上 ; 获 得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或 双 学 士 学 位,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9 年 以 上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1 年 以 上 ;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5 年 以 上
第 四 条 外 语 条 件 一 参 加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B 级 成 绩 合 格 ; 县 及 县 以 下 所 属 单 位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须 取 得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C 级 ) 成 绩 合 格 ; 参 加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取 得 广 西 合 格 标 准 成 绩 通 知 书 者 2 年 内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效 二 免 试 条 件 按 自 治 区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免 试 暂 行 规 定 ( 桂 职 改 2004 4 号 ) 及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桂 职 改 2007 1 号 )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五 条 计 算 机 条 件 一 参 加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 三 个 模 块 ) 成 绩 合 格 ; 二 免 试 条 件 按 自 治 区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免 试 暂 行 规 定 ( 桂 职 改 2004 4 号 ) 及 关 于 开 展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工 作 的 通 知 ( 桂 职 改 2001 1 号 )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六 条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完 成 本 部 门 本 行 业 及 政 府 人 事 部 门 规 定 的 继 续 教 育 任 务 第 七 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一 从 事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设 计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任 现 职 以 来,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从 事 研 究 工 作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曾 主 持 或 作 为 技 术 骨 干 参 加 省 部 级 以 上 重 点 科 研 项 目 的 科 技 攻 关 研 究 开 发 的 全 过 程, 完 成 任 务 较 好 或 得 到 实 际 应 用 ; 2. 曾 主 持 或 作 为 技 术 骨 干 参 加 本 行 业 和 本 企 业 较 高 难 度 较 复 杂 的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两 项 以 上, 并 得 到 推 广 应 用 和 取 得 较 好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 二 ) 从 事 设 计 工 作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曾 担 任 一 项 大 型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的 负 责 人 或 两 项 以 上 大 型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的 分 项 负 责 人 ; 2. 曾 担 任 三 项 以 上 中 型 工 程 项 目 设 计 负 责 人 ; 3. 曾 主 持 或 作 为 技 术 骨 干 参 加 省 部 级 轻 工 专 业 方 面 行 业 规 划 或 老 企 业 改 造 规 划 的 编 制 并 被 采 纳 及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评 价 的 项 目 得 到 同 行 专 家 认 可 ( 三 ) 从 事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在 企 业 的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或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设 计 中, 曾 主 持 或 作 为 技 术 骨 干 处 理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重 大 生 产 管 理 技 术 问 题, 或 解 决 疑 难 技 术 问 题 两 项 以 上, 或 曾 负 责 消 化 吸 收 引 进 国 外 先 进 技 术 设 备 两 项 以 上 ; 2. 曾 主 持 或 作 为 技 术 骨 干 参 加 重 大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或 省 部 组 织 推 广 的 先 进 技 术 项 目 两 项 以 上, 实 施 效 果 良 好 ; 3. 曾 作 为 主 要 起 草 人 制 定 本 行 业 本 企 业 的 中 长 期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或 技 术 管 理 文 件 两 项 以 上, 实 施 效 果 良 好 ;
4. 曾 作 为 主 要 起 草 人, 承 担 两 项 以 上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 修 ) 订 工 作, 负 责 其 中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并 被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二 从 事 中 介 咨 询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曾 担 任 两 项 大 型 工 程 项 目 的 负 责 人 或 三 项 以 上 大 型 工 程 项 目 的 分 项 负 责 人 ; ( 二 ) 曾 担 任 五 项 以 上 中 型 工 程 项 目 的 负 责 人 ; ( 三 ) 曾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 技 术 骨 干 参 加 省 部 级 行 业 规 划 或 企 业 改 造 规 划 的 编 制 并 通 过 评 审 的 项 目 三 从 事 计 量 及 质 量 检 测 标 准 化 认 证 管 理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任 现 职 以 来,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两 项 : ( 一 ) 主 持 完 成 两 项 以 上 研 究 工 作 或 技 术 开 发 应 用 或 检 验 检 测 方 法 项 目 课 题 的 调 研 立 项 方 案 论 证 计 划 实 施 和 成 果 总 结 等 工 作, 并 解 决 关 键 技 术 问 题 ; ( 二 ) 主 持 完 成 一 项 以 上 ( 或 作 为 主 要 参 加 者 完 成 两 项 以 上 ) 省 ( 部 ) 级 以 上 科 研 课 题 项 目, 实 际 承 担 其 中 主 要 部 分 专 项 技 术 工 作, 编 写 相 应 的 技 术 报 告 ; ( 三 ) 主 持 完 成 两 项 以 上 ( 或 作 为 主 要 参 加 者 完 成 四 项 以 上 ) 本 行 业 科 研 课 题, 实 际 承 担 其 中 主 要 部 分 专 项 技 术 工 作, 编 写 相 应 的 技 术 报 告 ; ( 四 ) 主 持 完 成 一 项 以 上 新 技 术 引 进 消 化 项 目 或 两 项 以 上 技 术 开 发 推 广 项 目, 实 际 承 担 其 中 主 要 部 分 专 项 技 术 工 作, 编 写 相 应 的 技 术 报 告 ;
( 五 ) 主 持 完 成 一 项 以 上 具 有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或 两 项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的 新 开 展 检 验 检 测 项 目 或 社 会 公 用 计 量 标 准 的 建 立 工 作, 实 际 承 担 其 中 主 要 部 分 专 项 技 术 工 作, 编 制 检 验 细 则 检 测 方 法 和 相 应 的 技 术 报 告 ; ( 六 ) 主 持 完 成 两 项 以 上 复 杂 产 品 全 项 目 或 大 型 检 验 检 测 样 机 试 验 项 目 或 仲 裁 检 验, 负 责 制 定 检 验 检 测 方 案, 实 际 承 担 其 中 主 要 部 分 专 项 技 术 工 作, 编 写 相 应 的 技 术 报 告 ; ( 七 ) 主 持 完 成 一 项 以 上 大 中 型 企 业 或 三 项 以 上 小 型 企 业 的 质 量 体 系 计 量 体 系 标 准 体 系 质 量 攻 关 或 质 量 振 兴 的 计 划 设 计 和 建 立 工 作, 并 在 企 业 组 织 实 施 ; ( 八 ) 主 持 完 成 三 项 以 上 的 地 方 企 业 的 质 量 计 量 标 准 规 划 或 省 级 以 上 计 量 标 准 质 量 技 术 法 规 的 制 订 工 作, 实 际 承 担 其 中 主 要 内 容 的 编 写 ; ( 九 ) 主 持 完 成 五 项 ( 或 作 为 主 要 参 加 者 完 成 八 项 以 上 ) 质 量 计 量 标 准 技 术 咨 询 质 量 计 量 标 准 体 系 的 审 核 工 作 ; ( 十 ) 完 成 四 项 以 上 本 专 业 有 关 法 规 和 标 准 的 贯 彻 执 行 或 实 施 监 督 工 作, 编 写 相 应 的 技 术 资 料 讲 义, 或 发 现 存 在 的 技 术 问 题, 提 出 过 三 项 以 上 的 解 决 措 施 和 建 议 四 从 事 信 息 技 术 专 业 的 技 术 人 员, 任 现 职 以 来,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曾 主 持 或 作 为 技 术 骨 干 参 加 省 部 级 以 上 重 点 科 研 项 目 的 研 究 开 发, 完 成 任 务 较 好 或 得 到 实 际 应 用 ;
( 二 ) 曾 主 持 或 作 为 技 术 骨 干 参 加 过 两 项 信 息 产 品 或 应 用 系 统 的 研 究 开 发, 并 通 过 省 级 的 技 术 鉴 定, 取 得 较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 ( 三 ) 曾 主 持 或 作 为 技 术 骨 干 设 计 了 较 大 型 的 网 络 系 统, 并 参 与 实 施 建 设 完 成, 效 果 良 好 ; ( 四 ) 曾 主 持 或 作 为 技 术 骨 干 管 理 和 维 护 较 大 型 以 上 的 网 络 系 统, 并 能 独 立 解 决 网 络 系 统 出 现 的 重 大 问 题 五 从 事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工 程 专 业 的 技 术 工 作 人 员, 任 现 职 以 来,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主 持 过 技 术 机 房 设 备 的 维 护 调 整 与 测 试, 熟 悉 技 术 系 统 运 行 的 全 过 程 和 技 术 要 求, 或 主 持 完 成 过 视 音 频 系 统 发 射 与 天 馈 系 统 有 线 电 视 前 端 与 网 络 系 统 影 视 节 目 制 作 系 统 的 总 体 设 计 安 装 调 试, 或 重 大 技 术 改 造 技 术 革 新 和 工 艺 改 造 项 目, 并 解 决 广 播 影 视 技 术 工 作 中 重 要 技 术 问 题 ; ( 二 ) 主 持 过 技 术 监 测 机 房 设 备 和 流 动 监 测 设 备 的 维 护 及 安 装 调 试, 熟 悉 广 播 电 视 技 术 系 统 和 监 测 系 统 的 技 术 要 求, 熟 悉 监 测 工 作 全 过 程, 并 独 立 或 为 主 完 成 过 广 播 电 视 技 术 系 统 指 标 全 面 测 试 或 一 个 以 上 发 射 台 覆 盖 的 完 整 收 测 ; ( 三 ) 独 立 承 担 或 为 主 完 成 过 本 专 业 范 围 的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规 定 和 制 度 的 编 制, 并 能 熟 练 地 用 以 指 导 播 出 维 护 生 产 科 研 与 信 息 工 程 设 计 技 术 改 造 和 创 新 等 工 作 ; ( 四 ) 独 立 承 担 或 为 主 参 加 过 重 要 研 究 课 题 或 重 要 工 程 项 目
的 设 计 工 作 全 过 程 ; ( 五 ) 独 立 承 担 或 为 主 参 加 过 重 大 项 目 的 多 功 能 应 用 开 发 生 产 工 程 施 工 实 践 工 作 全 过 程 ; ( 六 ) 主 持 或 为 主 参 加 过 对 系 统 及 产 品 的 技 术 质 量 检 测 工 作 全 过 程 ; ( 七 ) 主 持 过 广 播 影 视 系 统 内 科 技 信 息 采 集 加 工 传 递 工 作, 以 及 具 有 为 本 系 统 各 级 领 导 提 供 信 息 咨 询 决 策 的 能 力 ; ( 八 ) 独 立 承 担 或 为 主 参 加 完 成 过 广 播 影 视 系 统 内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的 设 计 开 发 安 装 和 调 试, 并 能 熟 练 地 运 用 计 算 机 技 术 理 论 知 识, 开 拓 计 算 机 技 术 在 广 播 影 视 系 统 中 应 用 的 新 领 域 第 八 条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一 从 事 研 究 设 计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中 介 咨 询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任 现 职 以 来,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获 省 ( 部 ) 级 科 技 成 果 三 等 奖 一 项 以 上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二 ) 市 ( 厅 ) 级 科 技 成 果 奖 一 等 奖 两 项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或 通 过 省 部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主 持 的 验 收 成 果 两 项 以 上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奖 励 证 书 或 验 收 证 书 为 准 ) ( 三 ) 获 有 较 大 价 值 或 取 得 显 著 经 济 效 益 的 本 专 业 发 明 专 利 1 项 ( 发 明 人 ) ( 四 ) 提 出 本 专 业 新 理 论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或 新 方 法 新 材 料, 经 专 家 鉴 定, 在 某 一 方 面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并 被 省 ( 部 )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 五 ) 在 设 计 施 工 或 在 设 备 的 运 行 和 维 修 中, 解 决 重 大 技 术 难 题 取 得 显 著 经 济 效 益 的 主 要 技 术 贡 献 者, 并 经 省 ( 部 )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 六 ) 在 本 专 业 某 一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方 面 做 出 过 突 出 成 绩 的 主 要 技 术 负 责 人 或 技 术 骨 干 如 新 产 品 设 计, 或 改 进 现 有 工 艺 流 程, 或 选 用 新 设 备, 或 对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降 低 消 耗 减 少 三 废 排 放, 或 开 发 新 产 品 新 品 种, 扩 大 应 用 新 领 域 等 方 面 取 得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并 经 省 ( 部 )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 七 ) 在 中 介 咨 询 工 作 中, 独 立 完 成 两 项 以 上 大 型 项 目 或 五 项 以 上 中 型 项 目 的 中 介 咨 询 技 术 方 案, 付 诸 实 施 并 取 得 良 好 的 技 术 与 经 济 效 果, 并 经 有 关 部 门 认 可 二 从 事 检 验 检 测 标 准 认 证 管 理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任 现 职 以 来,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两 项 : ( 一 ) 获 省 ( 部 ) 级 科 技 成 果 奖 三 等 奖 一 项 以 上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或 市 ( 厅 ) 级 科 技 成 果 奖 一 等 奖 二 项 以 上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 二 ) 主 持 完 成 的 技 术 引 进 项 目 有 一 项 或 产 品 开 发 或 成 果 推 广 项 目 有 两 项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取 得 显 著 的 效 益, 并 经 省 ( 部 ) 级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 ( 三 ) 主 持 完 成 的 新 检 验 项 目 的 建 立, 有 一 项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或 有 两 项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经 市 级 以 上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技 术 鉴 定 认 可 ;
( 四 ) 主 持 完 成 的 技 术 开 发 项 目 或 质 量 计 量 标 准 化 咨 询 工 作, 作 为 主 要 参 加 者 完 成 八 项 以 上, 作 为 主 要 参 加 者 之 一, 参 加 计 量 体 系 标 准 化 体 系 质 量 体 系 审 核, 对 企 业 的 质 量 管 理 计 量 管 理 标 准 化 管 理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被 市 级 以 上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采 用 单 位 企 业 确 认 ; ( 五 ) 主 持 完 成 的 复 杂 产 品 或 大 型 检 验 检 测 项 目 或 大 型 仪 器 的 检 定 或 质 量 仲 裁 检 验 检 定 项 目, 有 两 项 解 决 了 较 复 杂 关 键 的 技 术 问 题, 取 得 显 著 的 效 益, 并 经 市 级 以 上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他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 ( 六 ) 主 持 完 成 制 定 的 质 量 计 量 标 准 化 规 划 或 技 术 法 规, 有 三 项 经 市 级 以 上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实 施 并 取 得 显 著 效 益 ; ( 七 ) 主 持 完 成 的 一 项 大 中 型 企 业 或 三 项 小 型 企 业 的 质 量 体 系 计 量 体 系 标 准 化 体 系 质 量 保 证 质 量 攻 关 或 质 量 振 兴 项 目, 对 企 业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提 高 效 益 取 得 显 著 的 成 效, 并 经 市 级 以 上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采 用 单 位 企 业 确 认 ; ( 八 ) 主 持 建 立 的 社 会 公 用 计 量 标 准 或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最 高 计 量 标 准 或 新 的 检 验 检 测 项 目, 投 入 实 际 应 用 后 取 得 较 明 显 的 效 益, 并 经 省 级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三 从 事 信 息 技 术 专 业 的 技 术 人 员, 任 现 职 以 来,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两 项 : ( 一 ) 获 省 ( 部 ) 级 科 技 成 果 三 等 奖 一 项 以 上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或 市 ( 厅 ) 级 科 技 成 果 一 等 奖 二 项 以 上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 二 ) 获 广 西 计 算 机 推 广 应 用 成 果 一 等 奖 二 项 以 上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 三 ) 市 ( 厅 ) 级 科 技 成 果 一 等 两 项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 四 ) 主 持 或 承 担 较 大 网 络 系 统 管 理 维 护 工 作, 连 续 5 年 无 责 任 事 故, 能 全 面 掌 握 所 维 护 设 备 的 性 能, 能 够 解 决 设 备 运 行 中 出 现 的 重 大 故 障 问 题 四 从 事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专 业 的 技 术 人 员, 任 现 职 以 来,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两 项 : ( 一 ) 在 主 持 或 承 担 技 术 机 房 的 设 备 运 行 维 修 工 作 中, 独 立 制 定 设 备 的 大 修 或 更 新 改 造 技 术 方 案 3 项 以 上, 或 独 立 处 理 涉 及 机 器 安 全 运 行 的 异 态 故 障, 并 提 出 行 之 有 效 的 解 决 方 案 3 项 以 上, 付 诸 实 施 并 取 得 良 好 的 技 术 与 经 济 效 果 ; ( 二 ) 主 持 完 成 1 项 以 上 发 射 功 率 1000W 以 上, 或 两 项 以 上 发 射 功 率 为 300W 以 下 的 广 播 电 视 发 射 台, 或 两 个 以 上 广 播 电 视 微 波 站, 或 一 个 6 万 户 以 上 有 线 电 视 前 端 及 网 络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经 省 市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并 已 投 入 正 常 运 行 ; ( 三 ) 主 持 完 成 5 项 以 上 影 视 晚 会 节 目 制 作 系 统 重 大 视 音 频 工 艺 设 计 方 案, 或 视 音 频 工 艺 改 造 方 案, 付 之 实 施 并 取 得 良 好 的 技 术 与 经 济 效 果 ;
( 四 ) 主 持 完 成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设 备 3 项 以 上 的 研 究 设 计 生 产 施 工 技 术 检 测 及 技 术 应 用 的 项 目, 经 市 级 以 上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技 术 鉴 定 通 过, 并 取 得 良 好 的 技 术 与 经 济 效 益 ; ( 五 ) 主 持 制 定 3 项 以 上 有 指 导 我 区 广 播 影 视 系 统 工 作 作 用 的 管 理 办 法 管 理 制 度, 并 付 诸 实 施 2 年 以 上 且 效 果 显 著 ; ( 六 ) 获 省 ( 部 ) 级 科 技 成 果 三 等 奖 一 项 以 上 主 要 完 成 人, 或 市 ( 厅 ) 级 科 技 成 果 奖 一 等 奖 二 项 以 上 主 要 完 成 人 ; ( 七 ) 被 市 ( 厅 ) 级 以 上 鉴 定 验 收 采 纳 应 用 的 科 技 成 果 3 项 以 上 的 前 三 名 主 要 完 成 人 ; ( 八 ) 主 持 或 承 担 机 房 的 设 备 运 行 维 修 工 作, 连 续 5 年 无 责 任 事 故 ; 或 在 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开 展 的 技 术 维 护 管 理 评 比 中, 获 得 先 进 台 站 奖 的 主 要 技 术 负 责 人, 或 获 得 技 术 维 护 先 进 个 人 称 号 者 ; ( 九 ) 在 管 理 使 用 引 进 的 重 要 广 播 影 视 设 备 过 程 中, 全 面 掌 握 引 进 设 备 的 性 能, 解 决 了 引 进 设 备 与 国 产 设 备 匹 配 中 存 在 的 复 杂 技 术 问 题 3 项 以 上 ; 或 在 使 用 引 进 设 备 中 消 化 吸 收 创 新 国 外 先 进 技 术, 做 出 显 著 成 绩, 并 经 市 级 以 上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鉴 定 认 可 第 九 条 论 文 著 作 条 件 任 现 职 以 来,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 独 著 或 第 一 作 者 ) 著 作 ( 主 要 编 著 者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出 版 著 作 1 部 以 上 ; 二 在 专 业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2 篇, 其 中 至 少 有 一 篇 发 表 在 省 级 以 上 本 专 业 期 刊 ; 三 在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1 篇 以 及 在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学 术 会 议 宣 读 并 获 奖 的 论 文 2 篇 ; 四 在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1 篇, 以 及 解 决 复 杂 疑 难 技 术 问 题 而 撰 写 的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专 项 技 术 分 析 ( 论 证 ) 报 告 2 篇 第 十 条 破 格 条 件 一 任 现 职 以 来, 符 合 下 列 ( 一 ) ( 二 ) 条 之 一 或 ( 三 ) 至 ( 五 ) 条 中 的 2 条 者, 可 破 学 历 资 历 申 报 : ( 一 ) 在 科 技 工 作 岗 位 上, 做 出 优 异 成 绩, 荣 获 省 ( 自 治 区 ) 部 级 劳 动 模 范 先 进 工 作 者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科 技 人 员 等 荣 誉 称 号 ; ( 二 ) 荣 获 省 ( 部 ) 级 科 技 成 果 二 等 奖 一 项 以 上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 三 ) 在 科 研 生 产 第 一 线,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0 年 以 上, 且 获 得 过 省 部 级 科 技 成 果 三 等 奖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或 在 国 家 级 专 业 刊 物 上 发 表 过 二 篇 以 上 并 经 同 行 专 家 鉴 定, 具 有 较 高 价 值 的 论 文 ; ( 四 ) 从 事 工 程 技 术 工 作 20 年 以 上, 成 绩 显 著, 被 评 为 自 治 区 优 秀 厂 长 ( 经 理 ); ( 五 ) 任 省 ( 部 ) 级 以 上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的 主 要 技 术 负 责 人, 能 解 决 重 大 技 术 难 题, 成 绩 显 著, 获 省 ( 部 ) 级 表 彰 者 二 符 合 破 格 申 报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由 本 人 所 属 单 位 或 职 改
人 事 部 门 提 交 破 格 报 告 ( 注 明 符 合 哪 一 条 破 格 条 件 ), 由 系 列 职 改 办 审 批 同 意 后, 方 可 破 格 评 审 第 十 一 条 附 则 一 凡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可 申 报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送 评 否 则, 各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不 予 受 理, 评 委 会 不 予 评 审 二 本 条 件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此 前 与 本 条 件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条 件 为 准 三 本 条 件 由 自 治 区 职 改 办 自 治 区 工 程 技 术 经 济 专 业 职 改 办 按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解 释 四 本 资 格 条 件 有 关 词 语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申 报 人 提 交 材 料 要 求 : ( 一 ) 凡 贯 有 以 上 的, 均 含 本 级 ( 或 本 数 量 ), 如 3 年 以 上 含 3 年 ( 二 ) 本 资 格 条 件 规 定 的 课 题 或 项 目 包 括 国 家 部 门 地 方 或 单 位 下 达 的 和 合 同 规 定 的 两 类 ( 三 ) 本 资 格 条 件 中 的 主 持 是 指 在 课 题 项 目 中 承 担 技 术 组 织 工 作, 并 实 际 承 担 其 中 主 要 部 分 专 项 技 术 工 作, 解 决 关 键 技 术 问 题, 撰 写 相 应 技 术 报 告 者 ( 四 ) 本 资 格 条 件 中 的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是 指 等 级 额 定 获 奖 人 员 ( 以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 五 ) 本 资 格 条 件 中 的 效 益 包 括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物 ( 六 ) 专 业 期 刊 是 指 有 CN 或 ISSN 刊 号 的 专 业 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