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单 独 招 生 简 章 天 津 职 业 技 术 师 范 大 学 是 我 国 最 早 建 立 的 以 培 养 职 业 教 育 师 资 为 主 要 任 务 的 普 通 高 等 师 范 院 校, 成 立 于 1979 年, 隶 属 于 原 国 家 劳 动 部 ;2000 年, 转 制 为 中 央 与 地 方 共 建, 以 天 津 市 管 理 为 主 ;2010 年 3 月, 更 名 为 天 津 职 业 技 术 师 范 大 学 ;2012 年 3 月, 国 家 教 育 部 与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正 式 签 署 协 议, 合 作 共 建 天 津 职 业 技 术 师 范 大 学, 学 校 成 为 天 津 市 地 方 高 校 中 唯 一 一 所 部 市 共 建 高 校 学 校 现 有 工 学 教 育 学 理 学 管 理 学 经 济 学 文 学 艺 术 学 7 个 学 科 门 类, 在 教 育 学 学 科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拥 有 省 部 级 重 点 学 科 4 个 ; 设 有 项 目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1 个 并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一 级 学 科 硕 士 点 7 个 涵 盖 35 个 二 级 学 科 硕 士 点 ; 本 科 专 业 43 个, 其 中 国 家 级 高 等 院 校 特 色 专 业 建 设 点 4 个 天 津 市 品 牌 专 业 11 个 天 津 市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专 业 4 个 学 校 除 招 收 高 中 毕 业 生 外, 根 据 原 国 家 教 委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收 少 数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的 暂 行 规 定 (87) 教 学 字 012 号 和 原 国 家 劳 动 部 天 津 职 业 技 术 师 范 学 院 单 独 招 生 办 法 劳 部 发 (1997)41 号 文 件 的 规 定, 采 取 单 独 命 题 考 试 录 取 的 办 法, 从 技 工 院 校 优 秀 毕 业 生 中 招 生, 为 职 业 教 育 培 养 双 证 书 一 体 化 职 教 师 资 单 独 招 生 考 试 录 取 的 学 生 与 全 国 普 通 高 考 录 取 的 学 生 享 受 同 等 待 遇 热 烈 欢 迎 有 志 于 献 身 职 业 教 育 事 业,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技 工 院 校 优 秀 应 届 毕 业 生 踊 跃 报 考 一. 招 生 专 业 及 对 象 1. 机 械 设 计 制 造 及 其 自 动 化 : 本 科, 学 制 四 年, 招 收 具 有 高 级 及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车 工 数 控 车 工 机 修 钳 工 工 具 钳 工 装 配 钳 工 数 控 铣 工 加 工 中 心 操 作 工 工 种 的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或 技 师 学 院 毕 业 生, 高 级 操 作 技 能 考 核 成 绩 须 在 75 分 ( 含 75 分 ) 以 上 2. 材 料 成 型 及 控 制 工 程 ( 模 具 方 向 ): 本 科, 学 制 五 年, 招 收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车 工 数 控 车 工 机 修 钳 工 工 具 钳 工 装 配 钳 工 数 控 铣 工 加 工 中 心 操 作 工 工 种 的 技 工 院 校 毕 业 生 3. 机 械 工 艺 技 术 : 本 科, 学 制 五 年, 招 收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车 工 数 控 车 工 机 修 钳 工 工 具 钳 工 装 配 钳 工 数 控 铣 工 加 工 中 心 操 作 工 工 种 的 技 工 院 校 毕 业 生 4. 机 电 技 术 教 育 ( 数 控 维 修 与 机 器 人 应 用 方 向 ): 本 科, 学 制 五 年, 招 收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车 工 数 控 车 工 机 修 钳 工 工 具 钳 工 装 配 钳 工 数 控 铣 工 加 工 中 心 操 作 工 工 种 的 技 工 院 校 毕 业 生 5. 汽 车 维 修 工 程 教 育 : 本 科, 学 制 五 年, 招 收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机 修 钳 工 工 具 钳 工 装 配 钳 工 汽 车 维 修 工 工 种 的 技 工 院 校 毕 业 生 6. 自 动 化 ( 电 气 技 术 教 育 方 向 ): 本 科, 学 制 五 年, 招 收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维 修 电 工 无 线 电 调 试 工 家 用 电 器 产 品 维 修 工 家 用 电 子 产 品 维 修 工 工 种 的 技 工 院 校 毕 业 生 1
7. 应 用 电 子 技 术 教 育 : 本 科, 学 制 五 年, 招 收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维 修 电 工 无 线 电 调 试 工 家 用 电 器 产 品 维 修 工 家 用 电 子 产 品 维 修 工 工 种 的 技 工 院 校 毕 业 生 8.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 本 科, 学 制 五 年, 工 种 不 限, 招 收 具 有 所 学 工 种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技 工 院 校 毕 业 生 9. 数 控 技 术 ( 国 家 示 范 专 业 ): 高 职, 学 制 三 年, 招 收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车 工 数 控 车 工 机 修 钳 工 工 具 钳 工 装 配 钳 工 数 控 铣 工 加 工 中 心 操 作 工 汽 车 维 修 工 工 种 的 技 工 院 校 毕 业 生 10. 应 用 电 子 技 术 ( 天 津 市 示 范 专 业 ): 高 职, 学 制 三 年, 招 收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维 修 电 工 无 线 电 调 试 工 家 用 电 器 产 品 维 修 工 家 用 电 子 产 品 维 修 工 工 种 的 技 工 院 校 毕 业 生 11. 电 气 自 动 化 技 术 : 高 职, 学 制 三 年, 招 收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维 修 电 工 无 线 电 调 试 工 家 用 电 器 产 品 维 修 工 家 用 电 子 产 品 维 修 工 工 种 的 技 工 院 校 毕 业 生 12. 计 算 机 应 用 技 术 : 高 职, 学 制 三 年, 工 种 不 限, 招 收 具 有 所 学 工 种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技 工 院 校 毕 业 生 招 生 地 区 :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 蒙 古 辽 宁 黑 龙 江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云 南 陕 西 甘 肃 宁 夏 二 报 名 和 志 愿 填 报 1. 报 考 人 员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 (2) 技 工 院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 (3) 身 体 健 康, 五 官 端 正 ; (4) 具 有 所 在 报 名 省 (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正 式 户 口 2. 下 列 人 员 不 得 报 考 : (1) 普 通 中 学 中 专 职 业 中 学 在 校 生 或 毕 业 生 ; (2) 在 上 一 年 度 单 独 招 生 考 试 中 利 用 通 讯 工 具 作 弊 由 他 人 代 替 考 试 或 代 替 他 人 考 试 等 被 认 定 为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情 节 严 重 的 考 生 ; (3) 因 触 犯 刑 律 已 被 有 关 部 门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或 正 在 服 刑 者 3. 报 名 办 法 报 名 工 作 由 各 省 (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局 ) 招 生 部 门 负 责, 下 设 若 干 报 名 点 如 果 各 省 (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要 求 考 生 必 须 参 加 普 通 高 考 信 息 采 集, 考 生 必 须 先 参 加 普 通 高 考 信 息 采 集, 并 持 有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分 配 的 考 生 号 方 可 参 加 单 独 招 生 报 名 (1) 报 名 时 间 及 程 序 1) 网 上 填 报 基 本 信 息 和 专 业 志 愿 2
2015 年 3 月 1 日 至 3 月 15 日, 考 生 登 录 天 津 职 业 技 术 师 范 大 学 招 生 信 息 网 ( 网 址 : http://zb.tute.edu.cn), 进 入 单 独 招 生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填 报 基 本 信 息 和 专 业 志 愿,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修 改 个 人 信 息 和 专 业 志 愿 2) 现 场 资 格 审 查 及 信 息 确 认 2015 年 3 月 1 日 至 3 月 27 日, 考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网 上 填 报 基 本 信 息 和 专 业 志 愿 时 选 择 的 报 名 点 进 行 现 场 资 格 审 查 及 信 息 确 认 现 场 资 格 审 查 及 信 息 确 认 包 括 资 格 审 查 签 订 考 生 诚 信 考 试 承 诺 书 确 认 信 息 缴 纳 理 论 课 考 试 费 等 环 节 不 进 行 现 场 资 格 审 查 及 信 息 确 认 的 考 生 不 能 取 得 报 考 资 格 现 场 确 认 时 需 交 验 的 证 件 和 证 明 材 料 : 户 口 册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本 人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及 复 印 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局 ) 招 生 部 门 要 求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经 报 名 点 和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局 ) 审 查 符 合 条 件 者, 批 准 报 名, 学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复 审 合 格 后 核 发 准 考 证 报 名 时 未 取 得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考 生 须 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 前 通 过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局 ) 招 生 部 门 向 学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提 供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符 合 加 分 政 策 的 考 生 还 必 须 将 获 奖 证 书 原 件 报 考 四 年 制 本 科 专 业 的 考 生 必 须 将 高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原 件 于 6 月 10 日 前 寄 往 学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时 间 以 当 地 邮 戳 时 间 为 准 4. 理 论 课 考 试 费 :180 元 三 考 试 1. 理 论 课 考 试 科 目 及 分 值 (1) 机 械 设 计 制 造 及 其 自 动 化 材 料 成 型 及 控 制 工 程 ( 模 具 方 向 ) 机 械 工 艺 技 术 机 电 技 术 教 育 ( 数 控 维 修 与 机 器 人 应 用 方 向 ) 汽 车 维 修 工 程 教 育 数 控 技 术 : 语 文 150 分 理 科 综 合 200 分 ( 数 学 120 分 物 理 80 分 ) 英 语 150 分 机 械 类 专 业 基 础 综 合 250 分 ( 机 械 基 础 150 分 技 能 基 础 100 分 ) (2) 自 动 化 ( 电 气 技 术 教 育 方 向 ) 应 用 电 子 技 术 教 育 电 气 自 动 化 技 术 应 用 电 子 技 术 : 语 文 150 分 理 科 综 合 200 分 ( 数 学 120 分 物 理 80 分 ) 英 语 150 分 电 工 与 电 子 类 专 业 基 础 综 合 250 分 ( 电 工 与 电 子 技 术 基 础 150 分 技 能 基 础 100 分 ) (3)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计 算 机 应 用 技 术 : 语 文 150 分 理 科 综 合 200 分 ( 数 学 120 分 物 理 80 分 ) 英 语 150 分 计 算 机 类 专 业 基 础 综 合 250 分 ( 计 算 机 应 用 基 础 150 分 技 能 基 础 100 分 ) 各 科 目 考 试 形 式 均 为 笔 试 技 能 基 础 考 试 内 容 必 须 与 考 生 所 学 工 种 保 持 一 致, 各 工 种 技 能 基 础 的 考 试 内 容 如 下 : 专 业 类 别 工 种 技 能 基 础 考 试 内 容 机 修 钳 工 工 具 钳 工 装 配 钳 工 钳 工 技 能 基 础 车 工 车 工 技 能 基 础 机 械 类 数 控 车 工 数 控 车 工 技 能 基 础 数 控 铣 工 加 工 中 心 操 作 工 加 工 中 心 操 作 工 技 能 基 础 汽 车 维 修 工 汽 车 维 修 工 技 能 基 础 3
维 修 电 工 维 修 电 工 技 能 基 础 电 工 与 电 子 家 用 电 器 产 品 维 修 工 无 线 电 调 类 电 子 技 能 基 础 试 工 家 用 电 子 产 品 维 修 工 计 算 机 类 工 种 不 限 计 算 机 程 序 员 技 能 基 础 考 试 成 绩 由 接 受 报 名 单 位 通 知 考 生 本 人, 考 生 本 人 也 可 登 录 学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查 询 成 绩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三 日 内, 考 生 如 对 本 人 的 分 数 有 异 议, 考 生 本 人 可 向 学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提 出 复 核 分 数 申 请, 学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按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2. 考 试 时 间 及 地 点 理 论 课 考 试 : 6 月 7 日 至 8 日 ( 具 体 时 间 和 地 点 详 见 准 考 证 ) 3. 主 要 参 考 教 材 语 文 全 国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通 用 教 材 中 国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出 版 社 第 五 版 数 学 全 国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通 用 教 材 中 国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出 版 社 第 五 版 数 学 复 习 与 训 练 全 国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通 用 教 材 中 国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出 版 社 第 一 版 物 理 全 国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通 用 教 材 中 国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出 版 社 第 三 四 版 英 语 初 级 中 学 课 本 英 语 第 一 册 第 二 册, 唐 义 均 主 编 中 国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出 版 社 第 二 版 机 械 基 础 全 国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通 用 教 材 中 国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出 版 社 第 三 四 五 版 电 工 基 础 电 子 技 术 基 础 全 国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通 用 教 材 中 国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出 版 社 第 三 四 版 计 算 机 应 用 基 础 王 秀 娟 主 编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计 算 机 信 息 类 通 用 教 材 中 国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出 版 社 第 一 版 新 编 大 学 计 算 机 基 础 教 程 贾 宗 福 等 编 著 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 第 二 版 C 程 序 设 计 谭 浩 强 著 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第 四 版 技 能 基 础 参 考 教 材 见 天 津 职 业 技 术 师 范 大 学 单 独 招 生 考 试 大 纲 (2015 年 版 ) 四. 政 治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政 治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由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主 要 看 考 生 本 人 的 表 现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必 须 严 肃 认 真 如 实 地 对 考 生 的 政 治 态 度 思 想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等 方 面 做 出 实 事 求 是 的 鉴 定 若 考 生 直 系 亲 属 ( 指 父 母 或 抚 养 者 ) 或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指 与 考 生 政 治 思 想 经 济 上 有 直 接 联 系 者 ) 有 重 大 问 题, 应 附 证 明 材 料 五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检 查 考 生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检 查, 严 格 按 照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2003 年 修 订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指 导 意 见 和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学 生 入 学 身 体 检 查 取 消 乙 肝 项 目 检 测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2010]2 号 ) 执 行 体 检 工 作 须 在 省 (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局 ) 招 生 部 门 指 定 的 符 合 条 件 的 4
县 级 以 上 医 院 进 行, 所 有 考 生 必 须 进 行 丙 氨 酸 氨 基 转 移 酶 (ALT, 简 称 转 氨 酶 ) 检 测 如 果 转 氨 酶 异 常, 须 进 一 步 明 确 诊 断 体 检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六 录 取 原 则 和 办 法 录 取 工 作 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职 业 能 力 建 设 司 天 津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和 招 生 监 察 部 门 监 督 下 由 学 校 组 织 实 施 录 取 前 划 定 本 科 高 职 控 制 线, 控 制 线 上 考 生 按 照 德 智 体 技 能 全 面 考 核, 分 数 优 先, 择 优 录 取 的 原 则 进 行 录 取 录 取 批 次 为 : 第 一 批 次 : 本 科 ( 四 年 制 ),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择 优 录 取 第 二 批 次 : 本 科 ( 五 年 制 ),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择 优 录 取 第 三 批 次 : 高 职,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择 优 录 取 在 6 月 10 日 前 不 能 提 供 操 作 技 能 等 级 证 书 ( 或 证 明 材 料 ) 者 不 予 录 取 七 加 分 政 策 1. 荣 获 全 国 技 术 能 手 称 号 的 考 生, 操 作 技 能 复 试 免 试, 并 在 其 考 试 总 成 绩 内 增 加 100 分 投 档 2. 获 得 全 国 技 工 院 校 系 统 技 能 大 赛 全 国 数 控 技 能 大 赛 前 3 名 考 生, 操 作 技 能 复 试 免 试, 并 在 其 考 试 总 成 绩 内 增 加 80 分 投 档 ; 第 4 名 至 第 10 名 的 考 生, 操 作 技 能 复 试 免 试, 并 在 其 考 试 总 成 绩 内 增 加 50 分 投 档 3. 参 加 全 国 技 工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全 国 数 控 技 能 大 赛 的 考 生, 在 其 考 试 总 成 绩 内 增 加 30 分 投 档 4. 获 得 省 (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青 工 大 赛 技 工 院 校 系 统 技 能 比 赛 前 3 名 考 生, 在 其 考 试 总 成 绩 内 增 加 30 分 投 档 以 上 加 分 政 策 仅 适 用 于 录 取 到 工 种 对 应 专 业 的 考 生 考 生 加 分 时 只 享 受 最 高 加 分, 不 重 复 加 分 未 提 供 获 奖 证 书 原 件 者 不 予 加 分 八 新 生 入 学 复 查 被 学 校 录 取 的 新 生, 要 按 照 录 取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时 间 到 校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报 到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不 报 到 且 无 正 当 理 由 的, 视 为 自 行 放 弃 入 学 资 格 新 生 入 校 后 三 个 月 内, 学 校 将 进 行 文 化 课 操 作 技 能 复 试 和 体 检 的 复 查, 凡 不 符 合 条 件 或 有 舞 弊 行 为 的 考 生, 将 依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修 正 的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及 学 校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进 行 处 理 技 能 复 试 :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制 定 的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所 规 定 的 工 种 和 技 能 等 级 标 准, 按 照 考 生 录 取 时 提 供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等 级 进 行 复 试 技 能 复 试 不 合 格 者,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一 年, 回 原 地 补 习 技 能 九 待 遇 获 得 学 籍 的 学 生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奖 学 金, 学 习 成 绩 优 秀 的 学 生 可 享 受 优 秀 学 生 奖 学 金 就 业 实 行 在 国 家 就 业 政 策 指 导 下 的 双 向 选 择 十 费 用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被 录 取 的 考 生 每 年 需 缴 纳 学 费 和 住 宿 费 本 简 章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开 始 执 行 凡 以 前 天 津 职 业 技 术 师 范 大 学 有 关 单 独 招 生 工 作 的 政 策 规 定 与 本 简 章 不 一 致 的, 一 律 废 止, 均 以 本 简 章 规 定 为 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