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医 学 院 王 富 强 副 教 授 广 东 省 全 科 医 学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广 州 市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广 州 市 卫 生 保 健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中 心
一 现 行 开 放 的 医 疗 政 策 新 时 期 的 卫 生 工 作 方 针 : " 以 农 村 为 重 点, 预 防 为 主, 中 西 医 并 重, 依 靠 科 技 与 教 育, 动 员 全 社 会 参 与, 为 人 民 健 康 服 务, 为 现 代 化 建 设 服 务 "
卫 生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坚 持 从 实 际 出 发, 突 出 重 点, 分 类 指 导, 整 体 推 进, 协 调 发 展 ; 坚 持 政 府 统 筹 部 门 协 作 全 社 会 参 与 的 大 卫 生 观 念, 以 质 量 效 益 为 主, 走 优 质 高 效 低 耗 的 道 路, 以 提 高 人 民 健 康 水 平 为 中 心 的 发 展 模 式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的 目 标 和 任 务 目 标 : 2010 年 建 立 起 基 本 适 应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和 城 乡 居 民 多 层 次 需 求 的 卫 生 服 务 医 疗 保 障 与 卫 生 执 法 监 督 的 卫 生 体 系 ; 加 强 重 大 疾 病 的 防 治, 降 低 传 染 性 和 非 传 染 性 疾 病 的 发 病 率 2010 年 全 省 人 民 的 主 要 健 康 指 标, 卫 生 服 务 医 疗 保 障 和 卫 生 执 法 监 督 体 系, 居 民 生 存 质 量 和 生 命 质 量 达 到 或 接 近 中 等 发 达 国 家 的 平 均 水 平
广 东 省 卫 生 改 革 与 发 展 : 推 行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调 整 资 源 配 置 为 适 应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快 速 发 展, 保 证 群 众 基 本 卫 生 服 务 需 求, 我 省 开 始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的 探 索, 调 整 三 级 医 院 规 模 与 数 量, 鼓 励 发 展 医 疗 集 团 或 医 疗 联 合 中 心 发 展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推 进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既 是 卫 生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战 略 重 点 之 一, 也 是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改 革 的 一 项 配 套 措 施
推 行 医 疗 机 构 分 类 管 理, 发 展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和 民 办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2001 年 底, 全 省 城 镇 医 疗 机 构 有 13757 间, 进 行 了 分 类 核 定 的 有 12659 间, 占 92.02%, 其 中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7272 间, 占 57.45%,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5387 间, 占 42.55% 我 省 还 大 力 扶 持 和 发 展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和 民 办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CEPA CEPA 前 : 医 务 人 员 以 内 地 医 师 为 主 CEPA : 内 地 与 香 港 合 资 合 作 举 办 的 医 院 或 诊 所 聘 用 的 医 务 人 员 大 多 数 可 为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CEPA 前 : 香 港 特 区 行 医 权 的 医 师 在 内 地 短 期 执 业 的 最 长 时 间 为 1 年 CEPA: 香 港 特 区 行 医 权 的 医 师 在 内 地 短 期 执 业 的 最 长 时 间 放 宽 到 3 年, 具 体 注 册 手 续, 可 参 照 有 关 外 籍 医 师 在 华 短 期 行 医 管 理 的 规 定
CEPA 前 :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参 加 内 地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需 具 有 内 地 医 学 学 历, 并 在 内 地 的 医 疗 机 构 内, 在 执 业 医 师 指 导 下 接 受 参 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所 需 的 专 业 训 练 满 一 年
CEPA: 香 港 大 学 和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的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的 并 取 得 香 港 合 法 行 医 权 ( 已 在 香 港 完 成 了 1 年 的 实 习 期 ) 的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凭 这 两 所 大 学 的 毕 业 证 书 和 所 取 得 的 合 法 行 医 证 明, 直 接 参 加 内 地 的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可 发 给 内 地 的 医 师 资 格 证 明
允 许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和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的 中 医 专 业 毕 业 并 取 得 香 港 合 法 行 医 权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在 内 地 三 级 中 医 医 院 实 习 期 满 1 年 并 考 核 合 格 后, 或 在 香 港 已 经 执 照 行 医 1 年 以 上 的 时 间 后, 报 考 内 地 医 师 资 格 成 绩 合 格 者, 可 发 给 内 地 的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设 立 中 外 合 资 合 作 医 疗 机 构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投 资 总 额 不 低 于 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2 合 资 合 作 中 方 在 中 外 合 资 合 作 医 疗 机 构 中 所 占 的 股 权 比 例 或 权 益 不 得 低 于 30% 3 合 资 合 作 期 限 不 超 过 20 年 中 西 部 地 区 或 老 少 边 山 穷 地 区 设 立 中 外 合 资 合 作 医 疗 机 构, 或 该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的 医 疗 服 务 范 围 和 内 容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的 服 务 领 域, 可 适 当 放 宽 上 述 条 件 和 要 求
广 东 省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准 入 管 理 办 法 初 步 允 许 香 港 的 医 疗 从 业 人 员 经 营 私 人 诊 所 办 法 规 定, 境 外 的 企 业 及 个 人 只 要 符 合 认 可 的 专 业 资 格 及 要 求, 即 可 进 入 私 人 诊 所 专 向 服 务 护 理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社 区 内 的 医 院 执 业 或 经 营 换 言 之, 符 合 条 件 的 香 港 以 及 其 它 外 国 医 生, 可 以 个 人 身 份 申 请 到 广 东 开 设 诊 所 及 执 业
二 国 内 医 疗 市 场 的 现 状 及 需 求 2004 年 卫 生 部 工 作 总 结 指 出 : 群 众 看 病 难 的 问 题 比 较 突 出 不 久 前 发 布 的 第 三 次 全 国 卫 生 服 务 调 查 数 据 显 示, 我 国 有 48.9% 的 群 众 有 病 不 去 就 诊, 有 29.6% 应 住 院 而 不 住 院
产 生 原 因 有 下 面 五 个 方 面 : 医 疗 资 源 总 体 不 足 我 国 人 口 占 世 界 的 22%, 但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仅 占 世 界 的 2%, 其 中 还 有 不 少 资 源 水 平 不 高, 群 众 不 能 享 受 到 优 质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医 疗 资 源 分 布 不 均 衡 80% 在 城 市,20% 在 农 村, 农 民 缺 医 少 药 的 状 况 还 没 有 真 正 改 变 医 疗 保 障 覆 盖 面 太 小 我 国 44.8% 的 城 镇 人 口 和 79.1% 的 农 村 人 口 没 有 任 何 医 疗 保 障, 绝 大 多 数 居 民 靠 自 费 看 病, 承 受 着 生 理 心 理 和 经 济 三 重 负 担
医 药 费 用 上 涨 过 快 近 八 年 来, 人 均 门 诊 和 住 院 费 用 平 均 每 年 分 别 增 长 13% 和 11%, 大 大 高 于 人 均 收 入 增 长 幅 度, 人 民 群 众 经 济 负 担 沉 重 政 府 投 入 不 足 在 目 前 的 卫 生 总 费 用 中, 大 约 有 56% 靠 居 民 自 费,27% 靠 集 体 负 担, 政 府 投 入 仅 占 17%
广 东 省 医 疗 概 况 : 全 省 平 均 每 千 人 口 拥 有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3.53 人, 医 生 1.48 人, 护 理 人 员 1.18 人, 药 剂 人 员 0.41 人, 检 验 人 员 0.16 人 ( 每 千 人 口 医 师 数 2..0 人 ; 护 士 2..0 人 ) 平 均 每 千 人 口 拥 有 医 院 病 床 2.0 张 ( 每 千 人 口 病 床 数 3.0 张 ) 医 院 病 床 中,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院 乡 镇 卫 生 院 其 他 医 院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为 71.1% 28.6% 0.3% 前 五 位 死 因 分 别 是 恶 性 肿 瘤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心 脏 病 脑 血 管 病 损 伤 和 中 毒, 其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为 21.91% 20.47% 18.28% 14.44% 7.01 %
城 市 居 民 两 周 患 病 就 诊 单 位 依 次 为 地 市 医 院 私 人 开 业 乡 镇 ( 街 道 ) 卫 生 院 县 ( 市 区 ) 医 院 卫 生 室 门 诊 部 所 等 2000 年 总 诊 疗 人 次 为 3.88 亿 人 次,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院 乡 镇 卫 生 院 其 他 医 院 诊 疗 人 次 占 总 诊 疗 人 次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8.1% 26.8% 0.2%; 医 疗 门 诊 机 构 个 体 开 业 乡 村 医 疗 点 分 别 占 总 诊 疗 人 次 的 9.4% 6.2% 25.8%
发 展 私 营 医 疗 机 构 市 场 广 阔, 前 景 乐 观 政 府 对 发 展 卫 生 事 业 负 有 重 要 责 任 各 级 政 府 要 努 力 增 加 卫 生 投 入, 广 泛 动 员 社 会 各 方 面 筹 集 发 展 卫 生 事 业 的 资 金, 公 民 个 人 也 要 逐 步 增 加 对 自 身 医 疗 保 健 的 投 入
内 地 医 院 超 过 90% 均 是 公 营, 私 立 医 院 数 目 很 少, 期 望 能 通 过 医 疗 改 制, 提 升 内 地 医 疗 机 构 的 质 量 与 数 量, 有 关 改 制 包 括 将 公 立 医 院 改 造 成 股 份 制 合 资, 甚 至 私 营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虽 然 目 前 关 于 国 内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的 争 论 很 多, 但 各 级 政 府 的 积 极 性 很 大
广 东 卫 生 部 门 将 完 善 医 疗 服 务 市 场 和 医 疗 服 务 要 素 市 场, 放 宽 对 私 营 医 院 的 市 场 准 入 控 制, 大 力 吸 收 社 会 资 金 包 括 外 资, 促 进 医 疗 机 构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形 成 多 元 办 医 体 制, 增 强 卫 生 服 务 供 给 能 力, 促 进 私 营 医 疗 机 构 的 发 展 虽 然 公 立 医 院 在 不 断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服 务 意 识 但 是 至 今 仍 未 能 改 变 三 长 一 短 ( 挂 号 排 队 长 诊 疗 等 候 长 付 费 时 间 长 看 病 时 间 短 ) 的 习 惯
1 私 营 医 疗 机 构 现 状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总 体 规 模 小 技 术 含 量 低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素 质 低 特 色 医 疗 不 明 显 等 特 点 全 国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营 业 额 占 医 疗 业 务 总 收 入 的 绝 对 少 数 广 东 省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900 余 家, 私 立 医 院 仅 占 10% 床 位 数 资 产 数 从 业 人 员 数 不 到 3%
国 内 医 疗 政 策 刚 放 开, 并 稳 步 扩 大 国 内 医 疗 市 场 刚 开 放, 有 较 大 发 展 空 间 国 内 健 康 及 医 疗 需 求 不 断 增 加 香 港 信 息 灵 观 念 新 医 疗 服 务 优 质 社 区 医 疗 服 务 具 有 丰 富 经 验
三 办 理 国 内 注 册 行 医 的 手 续 程 序 拟 在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机 构 中 执 业 的 人 员, 应 当 向 批 准 该 机 构 执 业 的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 辖 区 卫 生 局 医 政 科 ) 申 请 注 册 拟 在 机 关 企 业 和 事 业 单 位 的 医 疗 机 构 中 执 业 人 员, 应 当 向 核 发 该 机 构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的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 辖 区 卫 生 局 医 政 科 ) 申 请
申 请 医 师 执 业 注 册, 应 当 提 高 下 列 材 料 : ( 一 ) 医 师 执 业 注 册 申 请 审 核 表 ; ( 二 ) 二 寸 免 冠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2 张 ; ( 三 )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 ( 四 ) 注 册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的 申 请 人 6 个 月 内 的 健 康 体 检 表 ; ( 五 ) 申 请 人 身 份 证 明 ; ( 六 )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机 构 的 拟 聘 用 证 明 ; ( 七 ) 省 级 以 上 卫 生 厅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四 国 内 执 业 医 师 的 申 请 及 考 试 考 试 性 质 : 国 家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性 质 是 行 业 准 人 考 试, 是 评 价 申 请 医 师 资 格 者 是 否 具 备 从 事 医 师 工 作 所 必 须 的 专 业 知 识 与 技 能 的 考 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 又 称 医 师 执 业 考 试 医 师 执 照 考 试 ) 是 世 界 各 国 普 遍 采 用 的 医 师 资 格 认 可 形 式, 也 是 有 关 医 师 的 法 律 和 医 师 管 理 制 度 的 核 心 内 容 之 一
我 国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曾 于 五 十 年 代 初 发 布 过 医 师 中 医 师 牙 医 师, 药 师 考 试 办 法, 但 由 于 当 时 特 定 的 时 代 背 景 和 多 种 因 素, 这 一 办 法 发 布 后 很 快 就 被 废 止 1998 年 6 月 26 日, 九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医 师 法, 最 终 以 法 律 形 式 确 定 了 我 国 实 行 国 家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制 度
执 业 资 格 是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依 法 独 立 工 作 或 开 业 所 必 需 的, 由 国 家 认 可 和 授 予 的 个 人 学 识 技 术 和 能 力 的 资 质 证 明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是 国 家 实 行 职 业 准 入 制 度 的 前 提, 也 是 我 国 发 展 成 熟 规 范 的 医 疗 市 场 经 济 的 必 然 选 择
考 试 方 式 与 分 级 分 类 :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分 医 学 综 合 笔 试 和 实 践 技 能 考 试 两 部 分 医 学 综 合 笔 试 部 分 采 取 标 准 化 考 试 方 式 并 实 行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由 卫 生 部 国 家 医 学 考 试 中 心 和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中 医 师 资 格 认 证 中 心 承 担 国 家 一 级 的 具 体 考 试 业 务 工 作 实 践 技 能 考 试 由 省 级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实 施
考 试 分 为 两 级 四 类 : 即 执 业 医 师 和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两 级 ; 每 级 分 为 临 床 中 医 口 腔 公 共 卫 生 四 类 中 医 类 包 括 中 医 民 族 医 ( 含 蒙 医 藏 医 和 维 医 )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报 名 资 格 : 取 得 内 地 医 学 ( 西 医 )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并 在 香 港 通 过 执 业 资 格 试, 在 香 港 完 成 了 1 年 的 实 习 期 并 已 取 得 香 港 合 法 行 医 权 的 ; 取 得 香 港 大 学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医 学 ( 西 医 )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在 香 港 完 成 了 1 年 的 实 习 期 并 已 取 得 香 港 合 法 行 医 权 的 ;
取 得 内 地 口 腔 ( 牙 医 )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并 通 过 香 港 许 可 试, 取 得 香 港 合 法 行 医 权, 在 香 港 执 照 行 医 1 年 以 上 的 ; 取 得 香 港 大 学 口 腔 ( 牙 医 )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并 取 得 香 港 合 法 行 医 权, 在 香 港 执 照 行 医 1 年 以 上 的 ;
取 得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和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中 医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并 取 得 香 港 合 法 行 医 权, 在 内 地 三 级 中 医 医 院 实 习 期 满 1 年 并 考 核 合 格, 或 者 在 香 港 执 照 行 医 1 年 以 上 的
取 得 内 地 医 学 口 腔 ( 牙 医 ) 中 医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并 取 得 澳 门 合 法 行 医 权, 在 澳 门 执 照 行 医 1 年 以 上 的 取 得 澳 门 科 技 大 学 中 医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并 取 得 澳 门 合 法 行 医 权, 在 内 地 三 级 中 医 医 院 实 习 期 满 1 年 并 考 核 合 格, 或 者 在 澳 门 执 照 行 医 1 年 以 上 的
报 名 机 构 : 香 港 医 务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 临 床 类 别 ) 香 港 牙 医 管 理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 口 腔 类 别 ) 香 港 中 医 药 管 理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 中 医 类 别 )
报 名 及 考 试 时 间 : 国 家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时 间 :2005 年 4 月 10 日 至 4 月 25 日 国 家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实 践 技 能 考 试 时 间 :2005 年 6 月 20 日 至 6 月 30 日 国 家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综 合 笔 试 时 间 :2005 年 9 月 17 日 18 日 两 天
医 师 资 格 实 践 技 能 考 试 实 施 方 案 考 试 内 容 与 方 法 : 每 个 考 生 必 须 依 据 考 试 大 纲 的 要 求 通 过 以 下 三 站 的 测 试, 测 试 时 间 共 60 分 钟 每 站 设 考 官 2~3 名
第 一 考 站 : 病 史 采 集 与 病 例 分 析 考 试 方 法 主 要 采 取 计 算 机 显 示 试 题, 口 述 回 答 第 二 考 站 : 基 本 技 能 操 作, 与 体 格 检 查 1 考 试 方 法 采 用 医 学 教 学 模 拟 人 标 准 体 检 者 及 考 生 相 互 进 行 操 作 考 官 在 考 生 进 行 操 作 时 或 操 作 后, 提 出 相 关 问 题 第 三 考 站 : 体 格 检 查 2( 心 脏 听 诊 和 肺 / 腹 部 听 诊 ) 与 辅 助 检 查 结 果 判 ( 包 括 心 电 图 X 线 片 和 实 验 室 检 查 结 果 判 读 ), 考 试 方 法 采 用 多 媒 体, 考 生 据 此 提 出 诊 断 诊 断 依 据, 并 回 答 主 考 官 提 出 的 相 关 问 题
临 床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综 合 笔 试 考 试 方 案 科 目 比 例 基 础 部 分 生 理 学 生 物 化 学 病 理 学 药 理 学 医 学 微 生 物 约 17% 专 业 部 分 内 科 学 ( 含 传 染 病 学 ) 卫 生 法 规 神 经 病 学 精 神 病 预 防 医 学 学 外 科 学 妇 产 医 学 心 理 学 科 学 儿 科 学 医 学 伦 理 学 医 学 免 疫 学 约 75% 公 共 部 分 约 8%
广 州 医 学 院 开 办 近 50 年, 近 10 年 来, 在 钟 南 山 院 士 等 专 家 的 带 领 下 有 了 飞 跃 的 发 展, 具 有 培 养 本 科 硕 士 博 士 博 士 后 高 层 次 的 教 学 水 平 广 州 医 学 院 的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的 教 学 水 平 高, 学 生 通 过 培 训 后, 考 试 通 过 率 高,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信 誉 90 年 开 始, 历 年 开 设 医 生 护 士 晋 升 考 试 辅 导 班 2003 开 设 全 科 医 生 社 区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培 训 班 2003 年 开 设 执 业 医 师 考 试 培 训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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