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与 相 关 院 系 协 商 研 究, 现 确 定 2012-2013 学 年 试 验 班 学 生 培 养 与 选 专 业 的 工 作 程 序 与 基 本 原 则 如 下 : 第 一 条 试 验 班 的 学 生 入 学 后 根 据 个 人 兴 趣 特 长 并 参 考 所 在 试 验 班 内 各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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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复 旦 大 学 关 于 2012-2013 学 年 试 验 班 学 生 培 养 与 选 专 业 工 作 的 实 施 方 案 2012 年, 学 校 设 置 有 六 个 跨 院 系 的 试 验 班 实 施 按 大 类 招 生 与 培 养, 各 试 验 班 与 院 系 专 业 的 对 应 关 系 如 下 表 : 试 验 班 名 称 对 应 院 系 所 含 专 业 ( 类 ) 经 济 管 理 试 验 班 经 济 学 院 管 理 学 院 旅 游 学 系 经 济 学 国 际 经 济 与 贸 易 金 融 学 财 政 学 保 险 工 商 管 理 类 ( 含 管 理 科 学 信 息 管 理 与 信 息 系 统 工 商 管 理 市 场 营 销 财 务 管 理 会 计 学 统 计 学 ) 旅 游 管 理 社 会 科 学 试 验 班 历 史 学 类 自 然 科 学 试 验 班 技 术 科 学 试 验 班 医 学 试 验 班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国 际 关 系 与 公 共 事 务 学 院 社 会 发 展 与 公 共 政 策 学 院 历 史 学 系 文 物 与 博 物 馆 学 系 物 理 学 系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化 学 系 高 分 子 科 学 系 材 料 科 学 系 信 息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计 算 机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材 料 科 学 系 上 海 医 学 院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药 学 院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国 际 政 治 政 治 学 与 行 政 学 行 政 管 理 社 会 学 社 会 工 作 历 史 学 博 物 馆 学 物 理 学 生 物 科 学 生 物 技 术 化 学 应 用 化 学 高 分 子 材 料 与 工 程 材 料 物 理 材 料 化 学 电 子 信 息 科 学 与 技 术 生 物 医 学 工 程 微 电 子 学 通 信 工 程 光 信 息 科 学 与 技 术 电 气 工 程 及 其 自 动 化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信 息 安 全 电 子 科 学 与 技 术 材 料 物 理 材 料 化 学 临 床 医 学 ( 五 年 制 ) 基 础 医 学 法 医 学 预 防 医 学 药 学 第 1 页 / 共 35 页

经 与 相 关 院 系 协 商 研 究, 现 确 定 2012-2013 学 年 试 验 班 学 生 培 养 与 选 专 业 的 工 作 程 序 与 基 本 原 则 如 下 : 第 一 条 试 验 班 的 学 生 入 学 后 根 据 个 人 兴 趣 特 长 并 参 考 所 在 试 验 班 内 各 专 业 教 学 培 养 方 案 要 求 (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复 旦 大 学 2012 年 本 科 教 学 培 养 方 案 ), 修 读 一 年 级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及 大 类 的 文 理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 在 选 课 时 应 注 意 大 类 中 各 专 业 对 课 程 选 修 的 要 求 略 有 差 别 ) 第 二 条 医 学 试 验 班 学 生 于 第 一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中 选 专 业 ; 经 济 管 理 试 验 班 社 会 科 学 试 验 班 历 史 学 类 自 然 科 学 试 验 班 技 术 科 学 试 验 班 的 学 生 于 第 一 学 年 结 束 后 的 暑 假 期 间 选 专 业 试 验 班 学 生 选 专 业 工 作 须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进 行 第 三 条 在 选 专 业 工 作 开 始 前, 学 校 以 2012 年 核 定 的 各 院 系 ( 专 业 ) 招 生 计 划 为 基 础, 根 据 各 试 验 班 在 读 学 生 人 数 等 情 况 制 订 各 院 系 ( 专 业 ) 接 收 学 生 的 指 导 性 计 划, 并 予 公 布, 启 动 选 专 业 报 名 院 系 按 普 通 本 科 生 港 澳 台 侨 生 留 学 生 等 不 同 学 生 类 别 进 行 分 类 录 取 第 四 条 达 到 各 相 应 院 系 ( 专 业 ) 最 低 准 入 条 件 的 学 生 ( 包 括 获 得 规 定 的 学 分 总 数 修 读 指 定 课 程 并 获 得 学 分 满 足 院 系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等 ), 可 以 参 加 选 专 业 学 生 选 专 业 报 名 与 院 系 录 取 安 排 两 个 轮 次 进 行 ; 院 系 须 按 照 已 公 布 的 专 业 分 流 方 案 进 行 录 取 第 五 条 根 据 不 同 试 验 班 的 专 业 分 流 方 案, 学 生 选 专 业 报 名 采 用 两 种 报 名 方 式 其 一, 学 生 选 择 填 报 一 个 院 系 志 愿, 并 在 院 系 志 愿 下 按 志 愿 顺 序 填 报 专 业 ; 其 二, 试 验 班 内 不 同 院 系 的 专 业 并 列, 学 生 按 志 愿 顺 序 交 错 填 报 不 同 院 系 的 专 业 采 用 前 一 种 报 名 方 式 的 院 系, 当 报 名 学 生 总 数 超 过 院 系 总 的 接 收 计 划 数 时, 院 系 首 先 根 据 总 的 接 收 计 划 数 确 定 录 取 控 制 线,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分 专 业 录 取 当 报 名 学 生 数 少 于 专 业 接 收 计 划 数 时, 只 要 学 生 达 到 相 应 院 系 规 定 的 最 低 准 入 条 件, 则 直 接 予 以 录 取 ; 当 报 名 学 生 数 多 于 专 业 接 收 计 划 数 时, 相 应 院 系 根 据 已 公 布 的 分 流 方 案 择 优 录 取 ; 当 接 收 计 划 限 额 序 位 上 出 现 并 列 情 况 时, 并 列 者 均 予 以 录 取 第 六 条 第 一 轮 次 选 专 业 中 未 获 得 录 取 的 学 生, 以 相 同 方 式 参 加 第 二 轮 次 选 专 业 报 名, 根 据 教 务 处 公 布 的 各 院 系 ( 专 业 ) 剩 余 计 划 数 填 报 专 业 志 愿 第 七 条 经 过 两 个 轮 次 选 专 业 仍 未 获 得 录 取 的 学 生, 如 达 到 相 关 院 系 规 定 的 最 低 准 入 条 件, 由 教 务 处 与 相 关 院 系 协 商 后 安 排 其 专 业 未 获 得 学 校 安 排 专 业 的 学 生 以 及 不 接 受 学 校 安 排 专 业 的 学 生, 则 留 在 一 年 级 学 习, 参 加 下 一 学 年 的 选 专 业 留 在 一 年 级 学 习 的 学 生, 除 补 修 必 须 的 一 年 级 课 程 外, 可 根 据 个 人 兴 趣 和 学 第 2 页 / 共 35 页

习 计 划 在 选 课 规 则 内 修 读 其 他 课 程 ( 含 重 修 一 年 级 课 程 选 修 二 年 级 课 程 等 ) 试 验 班 学 生 最 多 可 以 参 加 两 年 的 选 专 业 第 二 年 选 专 业 结 束 后 仍 未 获 得 专 业 录 取 的 学 生, 由 教 务 处 与 相 关 院 系 协 商 后 安 排 其 专 业 第 八 条 各 相 关 院 系 专 业 在 第 一 学 年 应 多 组 织 和 开 拓 让 学 生 了 解 专 业 内 涵 的 各 种 活 动 与 渠 道, 以 帮 助 学 生 在 修 读 课 程 与 选 专 业 时 作 出 更 加 理 性 的 选 择 第 九 条 在 2012 年 选 专 业 时 未 获 得 录 取 的 2011 级 试 验 班 学 生, 其 参 加 2013 年 选 专 业 时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由 相 关 院 系 决 定 如 院 系 无 特 别 规 定, 则 学 生 应 至 少 达 到 2012 级 学 生 选 专 业 的 最 低 要 求 复 旦 大 学 教 务 处 2012 年 7 月 附 件 : 一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试 验 班 2012 级 本 科 生 选 专 业 实 施 方 案 二 复 旦 大 学 社 会 科 学 实 验 班 2012 级 本 科 生 专 业 分 流 办 法 三 复 旦 大 学 历 史 学 类 2012 级 本 科 生 专 业 分 流 方 案 四 自 然 科 学 试 验 班 各 院 系 专 业 分 流 方 案 1 物 理 学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原 则 及 其 操 作 办 法 2 化 学 系 化 学 专 业 和 应 用 化 学 专 业 分 流 细 则 3 高 分 子 材 料 与 工 程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原 则 及 其 操 作 办 法 4 生 命 科 学 类 专 业 准 入 要 求 及 专 业 分 流 操 作 办 法 五 技 术 科 学 试 验 班 各 院 系 专 业 分 流 方 案 1 信 息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2012 级 本 科 生 专 业 分 流 方 案 2 计 算 机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2012 级 本 科 生 专 业 分 流 方 案 六 材 料 科 学 系 2012 级 本 科 生 专 业 分 流 方 案 七 复 旦 大 学 2012 级 医 学 试 验 班 专 业 分 流 规 则 八 复 旦 大 学 课 程 成 绩 认 定 及 记 载 简 要 说 明 九 参 考 文 档 1 关 于 2011 级 跨 院 系 大 类 学 生 选 专 业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2 关 于 2011 级 跨 院 系 大 类 学 生 选 专 业 报 名 等 工 作 的 补 充 通 知 3 关 于 2012 年 跨 院 系 大 类 学 生 选 专 业 录 取 工 作 相 关 注 意 事 项 的 通 知 4 关 于 2011 级 跨 院 系 大 类 学 生 第 二 轮 选 专 业 报 名 工 作 的 通 知 第 3 页 / 共 35 页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试 验 班 2012 级 本 科 生 选 专 业 实 施 方 案 为 做 好 2012 级 经 济 管 理 试 验 班 学 生 选 专 业 工 作, 现 制 定 实 施 方 案 如 下 : 一 选 专 业 时 间 2012 级 经 济 管 理 试 验 班 学 生 于 2013 年 暑 假 期 间 报 名 选 专 业 二 专 业 选 项 及 院 系 录 取 要 求 1 经 济 学 院 经 济 学 院 下 设 经 济 学 国 际 经 济 与 贸 易 金 融 学 财 政 学 保 险 等 5 个 专 业 和 经 济 学 专 业 ( 数 理 经 济 方 向 ) 供 学 生 选 择 选 报 经 济 学 院 相 应 专 业 的 学 生, 第 一 学 年 应 修 满 至 少 40 学 分 并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其 中 除 学 校 规 定 的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以 外, 还 须 修 完 以 下 经 管 类 基 础 课 程 并 获 得 16 学 分, 包 括 : 数 学,10 学 分, 可 在 数 学 分 析 B(I II) 高 等 数 学 A( 上 下 ) 高 等 数 学 B( 上 下 ) 三 组 课 程 中 任 选 一 组 课 程 修 读, 但 必 须 保 持 组 内 一 致 性, 其 中, 选 报 经 济 学 专 业 ( 数 理 经 济 方 向 ) 的 学 生 应 修 读 数 学 分 析 B(I II); 政 治 经 济 学,3 学 分 ; 微 观 经 济 学 A,3 学 分 经 济 学 专 业 ( 数 理 经 济 方 向 ) 将 于 2013 年 春 季 学 期 期 中 通 过 笔 试 和 面 试 预 录 取 学 生, 获 得 其 预 录 取 资 格 的 学 生, 如 在 2013 年 暑 假 选 专 业 报 名 时 正 式 选 报 经 济 学 专 业 ( 数 理 经 济 方 向 ), 且 已 达 到 相 应 的 课 程 要 求, 将 获 得 优 先 录 取 2 管 理 学 院 管 理 学 院 下 设 管 理 科 学 信 息 管 理 与 信 息 系 统 工 商 管 理 市 场 营 销 财 务 管 理 会 计 学 统 计 学 等 本 科 专 业 选 报 管 理 学 院 的 学 生, 按 工 商 管 理 类 报 名, 获 录 取 后 至 三 年 级 时 再 选 入 各 具 体 专 业 选 报 工 商 管 理 类 的 学 生, 第 一 学 年 应 修 满 至 少 40 学 分, 其 中 除 学 校 规 定 的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以 外, 还 须 完 成 以 下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并 获 得 学 分 (16 学 分 ), 包 括 : 第 4 页 / 共 35 页

数 学 分 析 B(I II),10 学 分 ; 或 高 等 数 学 A 或 B( 上 下 ) 且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A 或 A-,10 学 分, 须 保 持 组 内 一 致 性 ; 政 治 经 济 学,3 学 分 ; 微 观 经 济 学 A,3 学 分 另 外 按 照 培 养 方 案, 学 生 第 一 学 年 还 应 选 修 以 下 二 门 课 程 : 管 理 学 导 论,3 学 分 ; 线 性 代 数,3 学 分 管 理 学 院 已 在 2012 级 经 济 管 理 试 验 班 学 生 中 实 施 预 分 导 师 已 预 分 管 理 学 院 导 师 的 学 生, 如 在 2013 年 暑 假 选 专 业 报 名 时 正 式 选 报 工 商 管 理 类, 且 已 达 到 相 应 的 课 程 要 求, 将 获 得 优 先 录 取 3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下 设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本 科 专 业 选 报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专 业 的 学 生, 第 一 学 年 应 修 满 至 少 40 学 分, 其 中 除 学 校 规 定 的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以 外, 还 须 修 读 以 下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并 获 得 学 分 (16 学 分 ), 包 括 : 数 学,10 学 分, 可 在 数 学 分 析 B(I II) 高 等 数 学 A( 上 下 ) 高 等 数 学 B( 上 下 ) 三 组 课 程 中 任 选 一 组 课 程 修 读 ; 政 治 经 济 学,3 学 分 ; 微 观 经 济 学 A,3 学 分 另 外 按 照 培 养 方 案, 学 生 第 一 学 年 还 应 选 修 以 下 二 门 课 程 : 管 理 学 导 论,3 学 分 ; 线 性 代 数,3 学 分 4 旅 游 管 理 专 业 旅 游 学 系 下 设 旅 游 管 理 本 科 专 业 选 报 旅 游 管 理 专 业 的 学 生, 第 一 学 年 应 修 满 至 少 40 学 分, 其 中 除 学 校 规 定 的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以 外, 还 须 修 完 以 下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并 获 得 学 分 (16 学 分 ), 包 括 : 数 学,10 学 分, 可 在 数 学 分 析 B(I II) 高 等 数 学 A( 上 下 ) 高 等 数 学 B( 上 下 ) 三 组 课 程 中 任 选 一 组 课 程 修 读 ; 第 5 页 / 共 35 页

政 治 经 济 学,3 学 分 ; 微 观 经 济 学,3 学 分, 可 在 微 观 经 济 学 A 微 观 经 济 学 B 两 门 课 程 中 任 选 一 门 修 读 另 外 按 照 培 养 方 案, 学 生 第 一 学 年 还 应 选 修 管 理 学 导 论 (3 学 分 ) 三 报 名 及 录 取 程 序 1 报 名 经 济 管 理 试 验 班 各 专 业 并 列 供 学 生 选 报, 学 生 根 据 个 人 兴 趣 及 已 修 读 课 程 情 况 按 顺 序 填 报 专 业 志 愿 ( 可 交 错 填 报 不 同 院 系 的 专 业 ), 最 多 可 填 报 6 个 专 业 志 愿 学 生 须 在 2013 年 暑 期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登 陆 校 园 URP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填 报 志 愿, 逾 期 将 无 法 参 加 相 应 轮 次 的 专 业 分 流 2 院 系 录 取 (1) 学 校 按 学 生 填 报 的 第 一 专 业 志 愿 投 档 给 相 应 院 系 ( 经 济 学 院 管 理 学 院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旅 游 学 系 ) (2) 院 系 根 据 相 应 专 业 的 课 程 修 读 标 准, 在 公 布 的 专 业 接 收 计 划 内 按 学 生 填 报 的 专 业 志 愿 以 志 愿 优 先 的 原 则 进 行 录 取 普 通 本 科 生 港 澳 台 侨 生 留 学 生 分 计 划 实 施 录 取 (3) 当 投 档 学 生 数 少 于 专 业 接 收 计 划 数 时, 只 要 学 生 达 到 相 应 专 业 的 最 低 准 入 条 件, 则 直 接 予 以 录 取 ; 同 时, 对 于 未 达 到 最 低 条 件 的 学 生, 相 应 专 业 也 可 择 优 进 行 录 取 当 投 档 学 生 数 多 于 专 业 接 收 计 划 数 时, 院 系 首 先 对 符 合 相 应 专 业 最 低 准 入 条 件 的 学 生 按 其 绩 点 从 高 到 低 进 行 录 取 ( 其 中, 管 理 学 院 预 分 导 师 学 生 的 录 取 以 及 获 经 济 学 专 业 [ 数 理 经 济 方 向 ] 预 录 取 资 格 学 生 的 录 取, 如 相 应 条 件 的 报 名 学 生 数 超 过 其 专 业 接 收 计 划 数, 则 由 学 院 按 学 生 绩 点 从 高 到 低 进 行 录 取, 录 满 为 止 ); 如 录 取 未 满 额, 院 系 可 对 未 达 到 最 低 条 件 的 学 生 择 优 录 取 当 专 业 接 收 计 划 限 额 序 位 上 出 现 并 列 情 况 时, 并 列 者 均 予 以 录 取 (4) 第 一 志 愿 录 取 结 束 后 未 被 录 取 的 学 生, 按 照 上 述 (1)( 2)( 3) 原 则 依 第 6 页 / 共 35 页

次 参 与 第 二 专 业 志 愿 至 第 六 专 业 志 愿 的 录 取 3 第 二 轮 次 报 名 与 录 取 在 第 一 轮 次 选 专 业 中 未 获 得 录 取 的 学 生, 以 相 同 方 式 参 加 第 二 轮 次 选 专 业 报 名, 根 据 教 务 处 公 布 的 各 院 系 剩 余 专 业 计 划 数 填 报 专 业 志 愿 院 系 按 照 上 述 相 同 方 式 实 施 录 取 四 选 专 业 遗 留 问 题 的 处 理 经 过 两 个 轮 次 选 专 业 仍 未 获 得 录 取 的 学 生, 由 教 务 处 与 相 关 院 系 协 商 后 安 排 其 专 业 未 获 得 学 校 安 排 专 业 的 学 生 以 及 不 接 受 学 校 安 排 专 业 的 学 生, 留 在 一 年 级 学 习, 参 加 下 一 学 年 的 选 专 业 其 中, 原 2011 级 降 级 到 2012 级 的 学 生, 如 经 过 两 个 轮 次 选 专 业 仍 未 获 得 录 取, 必 须 接 受 学 校 与 相 关 院 系 协 商 后 安 排 的 专 业, 不 再 安 排 降 级 五 工 作 小 组 经 济 管 理 试 验 班 学 生 选 专 业 工 作 小 组 由 经 济 学 院 管 理 学 院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旅 游 学 系 等 院 系 的 教 学 院 长 ( 教 学 系 主 任 ) 及 各 专 业 负 责 人 本 科 教 务 员 等 人 员 组 成 六 未 尽 事 项 由 上 述 选 专 业 工 作 小 组 成 员 集 体 磋 商 决 定 第 7 页 / 共 35 页

复 旦 大 学 社 会 科 学 试 验 班 2012 级 本 科 生 专 业 分 流 办 法 一 分 流 时 间 与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在 第 二 学 期 结 束 后 的 暑 期 中 进 行 专 业 去 向 为 社 会 学 社 会 工 作 国 际 政 治 政 治 学 与 行 政 学 行 政 管 理, 其 中, 前 两 个 专 业 属 于 社 会 发 展 与 公 共 政 策 学 院, 后 三 个 专 业 属 于 国 际 关 系 与 公 共 事 务 学 院 二 分 流 办 法 (1) 两 个 学 院 的 吸 收 人 数 原 则 上 参 照 该 批 学 生 进 入 复 旦 年 度 的 配 额 结 构 分 流 基 数 由 学 校 在 选 专 业 报 名 开 始 前 拟 订 发 布 与 此 同 时, 学 院 内 部 的 专 业 也 参 照 该 年 度 的 专 业 配 额, 并 可 以 适 当 浮 动 (2) 每 位 学 生 填 报 本 办 法 第 一 条 中 提 及 的 5 个 专 业 志 愿 ( 填 满 为 止 ) (3) 分 流 参 照 学 生 所 填 志 愿 的 先 后 顺 序 进 行, 每 个 专 业 还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进 行 面 试 或 进 行 其 他 考 核 (4) 申 报 者 的 人 数 如 小 于 或 等 于 某 专 业 的 最 高 限 额, 原 则 上 予 以 接 收, 各 专 业 可 根 据 需 要 安 排 面 试 申 报 者 的 人 数 大 于 某 专 业 的 最 高 限 额, 原 则 上 按 照 第 一 学 年 绩 点 进 行 排 序, 也 可 以 根 据 专 业 需 要 安 排 面 试, 综 合 考 量 后 决 定 最 终 结 果 (5) 第 一 志 愿 未 被 吸 收 者, 按 志 愿 顺 序 进 入 第 二 志 愿 ; 再 按 照 上 述 (3) 和 (4) 进 行 操 作, 以 此 类 推 (6) 第 一 学 年 修 习 学 分 数 未 达 到 40 分, 且 未 修 习 社 会 科 学 类 I 组 课 程 ( 政 治 学 原 理 法 学 基 础 理 论 社 会 学 导 论 ) 中 任 何 一 门 课 程 者, 除 非 有 充 分 原 因 ( 需 作 书 面 说 明 ), 一 般 不 自 行 进 行 分 流 申 报, 而 由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小 组 根 据 其 情 况 分 配 专 业 (7) 在 完 成 上 述 程 序 后, 如 有 学 生 没 有 被 任 何 专 业 吸 收, 则 编 入 2013 级, 参 与 下 一 年 的 专 业 分 流 分 流 的 依 据 相 应 地 转 为 两 学 年 的 综 合 信 息, 分 流 方 法 以 当 年 的 分 流 指 引 为 准 (8) 港 澳 台 侨 学 生 留 学 生 的 专 业 分 流, 参 照 上 述 条 款, 单 独 进 行 第 8 页 / 共 35 页

三 分 流 程 序 (1) 学 生 必 须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登 陆 校 园 URP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报 名 申 请, 逾 期 将 无 法 参 加 相 应 轮 次 的 专 业 分 流 每 个 学 生 必 须 填 满 所 有 专 业 并 排 序, 请 谨 慎 选 择 (2)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小 组 根 据 本 上 述 第 二 部 分 的 分 流 办 法, 在 暑 期 完 成 分 流 工 作 (3) 对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未 在 网 上 提 交 报 名 申 请 申 报 专 业 不 足 有 课 程 需 补 / 缓 考 ( 考 试 课 程 冲 突 除 外 ) 的 学 生, 参 照 分 流 办 法 中 (6) 执 行 (4) 分 流 结 果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发 布 四 工 作 小 组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小 组 由 社 会 发 展 与 公 共 政 策 学 院 的 教 学 副 院 长 国 际 关 系 与 公 共 事 务 学 院 的 教 学 副 院 长 各 专 业 负 责 人 本 科 教 务 员 等 人 士 组 成 五 未 尽 事 项 由 上 述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小 组 成 员 集 体 磋 商 决 定 第 9 页 / 共 35 页

复 旦 大 学 历 史 学 类 2012 级 本 科 生 专 业 分 流 方 案 一 分 流 时 间 与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在 第 二 学 期 结 束 后 的 暑 期 中 进 行 专 业 去 向 为 历 史 学 系 的 历 史 学 专 业 文 物 与 博 物 馆 学 系 的 博 物 馆 学 专 业 二 分 流 办 法 (1) 两 个 院 系 的 接 收 人 数 原 则 上 参 照 该 年 度 的 专 业 配 额 分 流 基 数 由 学 校 在 选 专 业 工 作 开 始 前 拟 订 发 布 (2) 每 个 学 生 只 可 申 报 一 个 专 业 志 愿 (3) 分 流 参 照 学 生 所 填 志 愿 进 行 申 报 者 的 人 数 如 小 于 / 等 于 某 专 业 的 最 高 限 额, 原 则 上 予 以 接 收 申 报 者 的 人 数 大 于 某 专 业 的 最 高 限 额, 原 则 上 按 照 第 一 学 年 绩 点 进 行 排 序, 并 根 据 修 习 学 分 情 况 综 合 考 量 决 定 最 终 结 果 (4) 若 未 被 申 报 专 业 接 收, 但 愿 意 调 剂 者, 则 进 入 另 一 专 业 的 录 取 程 序, 并 按 照 上 述 (3) 进 行 操 作 (5) 第 一 学 年 修 习 学 分 数 未 达 到 40 分 者, 并 且 人 文 类 基 础 课 程 Ⅱ 组 课 程 (15 世 纪 以 前 的 世 界 近 代 的 世 界 考 古 学 导 论 民 俗 学 概 论 中 国 文 字 源 流 ) 均 未 修 习, 除 非 有 充 分 原 因 ( 需 作 书 面 说 明 ), 一 般 由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小 组 根 据 其 情 况 分 配 专 业 (6) 在 完 成 上 述 程 序 后, 仍 未 确 定 专 业 的 学 生, 由 教 务 处 与 相 关 院 系 协 商 后 确 定 其 专 业 学 生 如 不 接 受 教 务 处 确 定 的 专 业, 则 留 在 一 年 级 学 习, 参 加 下 一 学 年 的 选 专 业 分 流 方 法 以 当 年 的 分 流 方 案 为 准 (7) 港 澳 台 侨 学 生 留 学 生 的 专 业 分 流, 参 照 上 述 条 款, 单 独 进 行 三 分 流 程 序 (1) 学 生 必 须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报 名 时 间 内 登 陆 校 园 URP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报 名 申 请, 逾 期 将 无 法 参 加 相 应 轮 次 的 专 业 分 流 (2)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小 组 根 据 本 方 案 第 二 部 分 的 分 流 办 法, 在 暑 期 学 校 规 定 的 日 程 内 完 成 分 流 工 作 (3) 对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未 在 网 上 提 交 报 名 申 请 有 课 程 需 补 / 缓 考 ( 考 试 课 程 冲 突 除 外 ) 的 学 生, 参 照 分 流 办 法 中 (5) 执 行 第 10 页 / 共 35 页

(4) 分 流 结 果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发 布 四 工 作 小 组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小 组 由 历 史 学 系 教 学 副 系 主 任 文 物 与 博 物 馆 学 系 教 学 副 系 主 任 各 专 业 骨 干 教 师 本 科 教 务 员 等 人 士 组 成 五 未 尽 事 宜 由 上 述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小 组 成 员 集 体 磋 商 决 定 第 11 页 / 共 35 页

物 理 学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原 则 及 其 操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自 然 科 学 试 验 班 招 生 后 的 物 理 学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原 则 及 操 作 办 法 一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原 则 1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进 行 2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以 学 生 志 愿 为 优 先, 结 合 学 生 学 业 成 绩 确 定 二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操 作 办 法 1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时 间 : 根 据 学 校 统 一 安 排, 每 学 年 的 第 二 个 学 期 末 启 动 专 业 分 流 申 请, 由 教 务 处 公 布 具 体 时 间 以 及 专 业 的 名 额 2 学 生 志 愿 填 报 : 物 理 学 系 设 物 理 学 一 个 本 科 专 业 每 位 学 生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登 录 URP 教 务 系 统 填 报 志 愿 3 专 业 准 入 基 本 要 求 : 选 修 高 等 数 学 A( 上 下 ) 和 大 学 物 理 A( 上 中 ) 课 程 的 学 生, 其 相 应 课 程 成 绩 等 第 应 该 满 足 D 以 上 ( 含 D); 选 修 高 等 数 学 B( 上 下 ) 和 大 学 物 理 B( 上 下 ) 课 程 的 学 生, 其 相 应 课 程 成 绩 等 第 应 该 满 足 B- 以 上 ( 含 B-) 而 且, 排 序 以 选 修 前 者 为 优 先 4 若 以 志 愿 申 报 专 业 的 学 生 数 不 超 过 所 公 布 的 专 业 名 额, 全 部 自 动 录 取 所 有 符 合 基 本 要 求 的 学 生 否 则, 按 分 流 基 数 =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的 课 程 平 均 绩 点 + 专 业 基 础 课 程 平 均 绩 点 + 面 试 结 果 由 高 到 低 为 序 进 行 录 取 5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工 作 小 组 : 由 系 主 任 负 责 成 员 为 系 本 科 生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本 科 生 教 务 员 讨 论 并 解 决 可 能 出 现 的 重 大 问 题 6 本 办 法 自 2011 年 级 起 执 行 7 本 办 法 由 物 理 学 系 负 责 解 释 第 12 页 / 共 35 页

化 学 系 化 学 专 业 和 应 用 化 学 专 业 分 流 细 则 一. 分 流 条 件 专 业 分 流 进 入 化 学 系 化 学 专 业 应 用 化 学 专 业 的 自 然 科 学 试 验 班 学 生,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有 较 好 的 化 学 基 础, 热 爱 化 学, 对 复 旦 大 学 化 学 专 业 或 应 用 化 学 专 业 的 培 养 方 案 课 程 设 置 进 行 了 解 和 思 考 ; 2. 第 一 学 年 应 修 满 至 少 40 学 分 ; 3. 须 修 完 并 通 过 包 括 高 等 数 学 A 或 B ( 上 下 ) 大 学 物 理 A ( 上 中 ) 或 大 学 物 理 B ( 上 下 ) 普 通 化 学 A 或 B ( 上 下 ) 等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二. 录 取 原 则 化 学 系 设 化 学 专 业 和 应 用 化 学 专 业 两 个 专 业 按 照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专 业 分 流 在 第 一 学 年 结 束 时 进 行, 学 生 通 过 URP 系 统 自 主 报 名, 化 学 系 依 据 报 名 学 生 条 件 进 行 录 取 1. 当 第 一 轮 报 名 学 生 中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人 数 不 超 过 学 校 公 布 的 各 专 业 分 流 计 划 时, 报 名 学 生 将 全 部 按 第 一 志 愿 录 取 ; 2. 当 第 二 轮 报 名 学 生 中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人 数 不 超 过 各 专 业 分 流 计 划 剩 余 人 数 时, 报 名 学 生 将 全 部 录 取 ; 3. 当 第 一 轮 或 第 二 轮 报 名 人 数 超 过 学 校 公 布 的 各 专 业 分 流 计 划 人 数 或 剩 余 人 数 时, 将 根 据 学 生 的 平 均 绩 点 由 高 到 低 进 行 录 取, 当 出 现 绩 点 相 同 时, 以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的 平 均 绩 点 从 高 到 低 进 行 录 取 ; 4. 若 报 名 学 生 未 达 到 上 述 分 流 条 件 时, 化 学 系 将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面 试, 以 面 试 结 果 择 优 录 取 第 13 页 / 共 35 页

高 分 子 材 料 与 工 程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原 则 及 其 操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自 然 科 学 试 验 班 招 生 后 的 高 分 子 材 料 与 工 程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原 则 及 操 作 办 法 结 果 一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原 则 1.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进 行 2.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以 学 生 志 愿 为 优 先, 结 合 学 生 学 业 表 现 确 定 二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要 求 1. 必 须 修 读 并 获 得 40 个 学 分 以 上 ; 2. 高 等 数 学 A 或 B( 上 下 ) 大 学 物 理 A( 上 中 ) 或 大 学 物 理 B( 上 下 ) 成 绩 等 第 达 到 D 以 上 ( 含 D); 普 通 化 学 A 或 B( 上 下 ) 成 绩 等 第 达 到 达 到 C 以 上 ( 含 C) 三 专 业 分 流 操 作 方 法 1.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在 每 学 年 暑 期 进 行 高 分 子 科 学 系 设 有 高 分 子 材 料 与 工 程 专 业 一 个 本 科 专 业, 由 教 务 处 公 布 本 专 业 录 取 名 额 2. 每 位 学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通 过 学 校 URP 系 统 填 报 专 业 分 流 志 愿 表 录 取 按 照 志 愿 优 先 原 则 3. 当 专 业 申 报 人 数 小 于 等 于 分 流 限 额 时, 全 部 自 动 录 取 ; 当 专 业 申 报 人 注 数 大 于 分 流 限 额 时, 按 分 流 基 数 高 低 排 序 录 取 ( 如 限 额 最 后 一 名 出 现 并 列 者, 均 予 录 取 ) 注 分 流 基 数 =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的 课 程 平 均 绩 点 + 专 业 基 础 课 程 平 均 绩 点 + 面 试 四 专 业 准 入 分 流 工 作 小 组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由 高 分 子 科 学 系 系 主 任 负 责, 成 员 由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本 科 生 教 务 员 组 成, 最 终 结 果 由 高 分 子 科 学 系 党 政 联 席 会 议 审 核 认 定 五 本 办 法 自 2012 年 级 起 执 行 六 本 办 法 由 高 分 子 科 学 系 负 责 解 释 第 14 页 / 共 35 页

生 命 科 学 类 专 业 准 入 要 求 及 专 业 分 流 操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自 然 科 学 试 验 班 招 生 后 的 生 命 科 学 类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原 则 及 操 作 办 法 一 专 业 分 流 原 则 1 专 业 分 流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进 行 2 专 业 分 流 以 学 生 志 愿 为 优 先, 结 合 学 生 学 业 成 绩 确 定 二 专 业 准 入 要 求 及 操 作 办 法 1 专 业 分 流 时 间 : 根 据 学 校 统 一 安 排, 每 学 年 的 第 二 个 学 期 末 启 动 专 业 分 流 申 请, 由 教 务 处 公 布 各 专 业 的 接 收 名 额 2 学 生 志 愿 填 报 :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设 生 物 科 学 和 生 物 技 术 两 个 本 科 专 业, 每 位 学 生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登 录 URP 系 统, 按 顺 序 填 报 专 业 志 愿 3 生 命 科 学 类 专 业 基 本 准 入 要 求 : 主 要 基 础 课 程 ( 含 : 高 等 数 学 A 或 B[ 上 下 ] 大 学 物 理 A[ 上 中 ] 或 大 学 物 理 B[ 上 下 ] 普 通 化 学 A 或 B[ 上 下 ] ) 成 绩 等 第 达 到 D 以 上 ( 含 D), 现 代 生 物 科 学 导 论 A 成 绩 等 第 达 到 C 以 上 ( 含 C) 4 若 申 报 相 关 专 业 的 学 生 数 不 超 过 所 公 布 的 专 业 名 额, 在 达 到 准 入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全 部 自 动 录 取 ; 否 则, 按 分 流 基 数 (=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的 课 程 平 均 绩 点 + 专 业 基 础 课 程 平 均 绩 点 + 面 试 结 果 )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录 取 5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由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负 责, 讨 论 并 解 决 可 能 出 现 的 重 大 问 题 6 本 办 法 自 2011 年 级 起 执 行, 由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负 责 解 释 第 15 页 / 共 35 页

信 息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2012 级 本 科 生 专 业 分 流 方 案 学 校 从 2012 学 年 起 实 施 技 术 科 学 试 验 班 大 类 招 生, 一 学 年 后 根 据 学 校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专 业 分 流 为 了 做 好 信 息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内 各 专 业 的 分 流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专 业 分 流 时 间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在 第 二 学 期 结 束 后 的 暑 期 二 专 业 分 流 要 求 (1) 必 须 修 读 40 个 学 分 以 上 ; (2) 已 修 读 数 学 分 析 B(I II) 大 学 物 理 B( 上 下 ) 线 性 代 数 程 序 设 计 C++ 程 序 设 计 模 拟 电 子 学 基 础 基 础 物 理 实 验 等 课 程 三 专 业 分 流 方 法 (1) 教 务 处 在 选 专 业 工 作 开 始 前 公 布 各 专 业 的 接 收 计 划 数 ; 学 生 报 名 进 入 信 息 学 院 同 时 按 志 愿 顺 序 填 报 相 关 专 业 (2) 信 息 学 院 各 专 业 的 分 流 按 照 志 愿 优 先 原 则, 不 设 专 业 志 愿 级 差 分 ; (3) 凡 是 专 业 申 报 人 数 小 于 或 等 于 分 流 限 额 的 专 业, 全 部 自 动 录 取 ; (4) 凡 是 专 业 申 报 人 数 大 于 分 流 限 额 的 专 业, 按 绩 点 高 低 排 序 录 取 ( 如 限 额 最 后 一 名 出 现 绩 点 并 列 者, 均 予 录 取 ); (5) 凡 是 第 一 志 愿 未 录 取 的 学 生, 按 志 愿 顺 序 进 入 第 二 志 愿 ; 再 按 照 上 述 三 (2) ( 3) 操 作, 以 此 类 推 四 专 业 分 流 操 作 (1) 学 生 须 在 2013 年 暑 期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登 陆 校 园 URP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填 报 志 愿 ( 申 请 前 开 通 ), 逾 期 将 无 法 参 加 相 应 轮 次 的 专 业 分 流 每 个 学 生 须 慎 重 填 报 各 专 业 并 排 序 (2) 信 息 学 院 各 专 业 录 取 名 单 由 学 校 统 一 发 布 第 16 页 / 共 35 页

五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小 组 信 息 学 院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小 组 由 分 管 副 院 长 学 生 工 作 副 书 记 各 系 教 学 系 主 任 及 本 科 教 务 员 组 成, 分 流 方 案 由 院 务 会 议 审 核 认 定, 并 报 学 校 教 务 处 备 案 六 本 方 案 解 释 权 属 信 息 学 院 第 17 页 / 共 35 页

计 算 机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2012 级 本 科 生 专 业 分 流 方 案 学 校 从 2012 学 年 起 实 施 技 术 科 学 试 验 班 大 类 招 生, 一 学 年 后 根 据 学 校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院 系 分 流 为 了 做 好 计 算 机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内 各 专 业 的 分 流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专 业 分 流 时 间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在 第 二 学 期 结 束 后 的 暑 期 进 行 二 专 业 分 流 要 求 (1) 必 须 修 读 40 个 学 分 以 上 ; (2) 已 修 读 完 数 学 分 析 B(I II) 大 学 物 理 B( 上 下 ) 线 性 代 数 程 序 设 计 C++ 程 序 设 计 模 拟 电 子 学 基 础 基 础 物 理 实 验 等 课 程 三 专 业 分 流 方 法 (1) 教 务 处 在 选 专 业 工 作 开 始 前 拟 订 发 布 专 业 接 收 计 划 数 学 生 报 名 进 入 计 算 机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的 两 个 专 业 (2) 计 算 机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各 专 业 的 分 流 按 照 志 愿 优 先 原 则, 不 设 专 业 志 愿 级 差 分 ; (3) 凡 是 专 业 申 报 人 数 小 于 等 于 分 流 限 额 的 专 业, 全 部 自 动 录 取 ; (4) 凡 是 专 业 申 报 人 数 大 于 分 流 限 额 的 专 业, 按 绩 点 高 低 排 序 录 取 ( 如 限 额 最 后 一 名 出 现 绩 点 并 列 者, 均 予 录 取 ); (5) 凡 是 第 一 志 愿 未 录 取 的 学 生, 按 志 愿 顺 序 进 入 第 二 志 愿 ; 再 按 照 上 述 三 (2) ( 3) 操 作, 以 此 类 推 四 专 业 分 流 操 作 (1) 学 生 须 在 2013 年 暑 期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登 陆 校 园 URP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填 报 志 愿 ( 申 请 前 开 通 ), 逾 期 将 无 法 参 加 相 应 轮 次 的 专 业 分 流 每 个 学 生 须 慎 重 填 报 各 专 业 并 排 序 (2) 计 算 机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各 专 业 录 取 名 单 由 学 校 统 一 发 布 第 18 页 / 共 35 页

五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小 组 计 算 机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小 组 由 分 管 副 院 长 学 生 工 作 副 书 记 及 教 务 员 组 成, 分 流 方 案 由 院 务 会 议 审 核 认 定, 并 报 学 校 教 务 处 备 案 六 本 方 案 解 释 权 属 计 算 机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第 19 页 / 共 35 页

材 料 科 学 系 2012 级 本 科 生 专 业 分 流 方 案 2012 级 试 验 班 本 科 生 一 学 年 后 将 根 据 学 校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院 系 及 其 专 业 分 流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特 制 定 材 料 科 学 系 材 料 物 理 材 料 化 学 电 子 科 学 与 技 术 三 个 专 业 的 分 流 方 案 一 专 业 分 流 要 求 1. 凡 自 然 科 学 试 验 班 和 技 术 科 学 试 验 班 的 学 生, 修 读 完 各 自 试 验 班 第 一 学 年 的 全 部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均 可 申 请 选 择 进 入 材 料 科 学 系 继 续 学 习 ; 2. 自 然 科 学 试 验 班 的 学 生, 只 能 选 择 材 料 化 学 专 业 材 料 物 理 专 业 ; 3. 技 术 科 学 试 验 班 的 学 生, 可 以 选 择 电 子 科 学 与 技 术 专 业 材 料 物 理 专 业 材 料 化 学 专 业, 但 是 选 择 材 料 化 学 专 业 的 学 生, 需 补 修 普 通 化 学 普 通 化 学 实 验 课 程 二 专 业 分 流 方 法 1. 教 务 处 公 布 各 专 业 的 接 收 计 划 数 学 生 报 名 进 入 材 料 科 学 系 的 同 时, 申 报 相 关 专 业 2. 材 料 科 学 系 各 专 业 分 流 按 照 第 一 志 愿 优 先 原 则, 不 设 专 业 志 愿 级 差 分 ; 3. 凡 是 专 业 申 报 人 数 小 于 等 于 分 流 限 额 的 专 业, 全 部 自 动 录 取 ; 4. 凡 是 专 业 申 报 人 数 大 于 分 流 限 额 的 专 业, 按 绩 点 高 低 排 序 录 取, 由 系 专 业 分 流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第 一 志 愿 优 先 绩 点 从 高 到 低 的 原 则 确 定 ; 5. 凡 是 第 一 志 愿 未 录 取 的 学 生, 按 顺 序 进 入 第 二 专 业 志 愿 ; 再 按 照 上 述 (2)- (4) 的 方 法 操 作 三 申 请 时 间 和 程 序 1. 申 请 时 间 : 以 校 教 务 处 公 布 的 申 请 时 间 为 准 2. 学 生 须 在 2013 年 暑 期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登 陆 校 园 URP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报 名 申 请 ( 申 请 前 开 通 ), 逾 期 将 无 法 参 加 相 应 轮 次 的 专 业 分 流 3. 每 个 学 生 须 慎 重 填 报 专 业 志 愿 并 排 序 4. 审 核 时 间 : 以 教 务 处 公 布 的 审 核 截 止 时 间 为 准 ; 本 系 审 核 完 毕 后, 报 教 务 处 批 准 并 公 布 最 终 专 业 分 流 名 单 第 20 页 / 共 35 页

四 材 料 科 学 系 专 业 分 流 领 导 小 组 和 工 作 小 组 成 员 1. 领 导 小 组 : 由 材 料 科 学 系 党 政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构 成, 系 主 任 和 系 党 委 书 记 为 组 长 2. 领 导 小 组 工 作 职 责 : 审 定 材 料 科 学 系 2012 级 本 科 生 专 业 分 流 方 案, 确 定 材 料 科 学 系 专 业 分 流 工 作 小 组 名 单, 审 定 专 业 分 流 学 生 名 单 3. 工 作 小 组 : 由 系 主 管 教 学 副 主 任 系 党 委 副 书 记 教 研 室 主 任 辅 导 员 和 班 导 师 构 成, 系 主 管 教 学 副 主 任 和 系 党 委 副 书 记 为 组 长 五 本 方 案 解 释 权 属 材 料 科 学 系 第 21 页 / 共 35 页

复 旦 大 学 2012 级 医 学 试 验 班 专 业 分 流 规 则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制 定 2012 级 医 学 试 验 班 专 业 分 流 规 则 第 一 条 2012 级 医 学 试 验 班 专 业 分 流 分 为 五 个 专 业 1 预 防 医 学 2 药 学 3 临 床 医 学 ( 五 年 制 ) 4 基 础 医 学 5 法 医 学 第 二 条 课 程 修 读 要 求 医 学 试 验 班 学 生 第 一 学 期 应 修 满 至 少 20 学 分, 其 中 除 学 校 规 定 的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以 外, 还 须 修 完 以 下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包 括 : 高 等 数 学 C( 上 ),4 学 分 ; 普 通 物 理 B,3 学 分 ; 基 础 物 理 实 验,2 学 分 ; 普 通 化 学 A( 上 ),2 学 分 ; 现 代 生 物 科 学 导 论 C,2 学 分 第 三 条 报 名 要 求 每 个 申 请 者 在 URP 教 务 系 统 网 上 报 名 时 必 须 报 满 5 个 专 业 志 愿 ( 即 预 防 医 学 药 学 临 床 医 学 五 年 制 基 础 医 学 法 医 学 ) 第 四 条 工 作 流 程 1 公 布 各 专 业 计 划 名 额 ; 2 学 生 必 须 在 URP 教 务 系 统 完 成 报 名 ( 报 名 时 间 届 时 由 学 校 发 布 ); 3 关 于 专 业 分 流 程 序 1 在 专 业 分 流 时 优 先 参 考 第 一 志 愿, 没 有 进 入 第 一 志 愿 的 学 生 则 参 考 第 二 志 愿, 以 此 类 推 2 如 果 某 专 业 第 一 志 愿 报 名 学 生 人 数 不 超 过 公 布 的 专 业 计 划 数, 则 直 接 确 定 专 业, 缺 额 由 第 二 志 愿 者 按 平 均 绩 点 排 序 补 足, 若 仍 有 缺 额, 以 此 类 推 第 22 页 / 共 35 页

3 如 果 某 专 业 第 一 志 愿 报 名 学 生 人 数 超 过 公 布 的 专 业 计 划 数, 则 增 加 部 分 学 生 面 试, 具 体 操 作 程 序 如 下 : 对 第 一 志 愿 报 名 者 按 平 均 绩 点 进 行 排 序 并 直 接 确 定 计 划 数 的 前 70% 名 额 进 入 该 专 业, 剩 余 30% 名 额 在 未 录 取 同 学 中 按 排 名 顺 序 的 1:1.2 比 例 安 排 专 家 组 面 试, 最 后 名 额 由 面 试 成 绩 来 确 定 未 获 面 试 资 格 者 和 面 试 后 未 被 录 取 者 参 考 第 二 志 愿 至 第 五 志 愿 面 试 时 间 地 点 由 该 专 业 所 在 学 院 教 学 办 另 行 通 知 4 面 试 主 要 是 由 专 家 组 以 提 问 方 式 考 查 学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第 五 条 各 学 院 成 立 医 学 试 验 班 分 专 业 工 作 小 组, 根 据 相 关 细 则 实 施 具 体 工 作, 各 专 业 学 生 名 单 经 相 关 学 院 党 政 领 导 审 批 后 报 医 学 教 育 管 理 办 公 室 汇 总, 再 报 学 校 教 务 处 审 核 公 布 第 23 页 / 共 35 页

复 旦 大 学 课 程 成 绩 认 定 及 记 载 简 要 说 明 1 课 程 名 称 后 缀 的 A B C D, 表 示 课 程 内 容 难 度 的 阶 序, 课 程 内 容 难 度 阶 序 从 A 到 D 递 减 ; 其 中, 在 数 学 类 课 程 中, 数 学 分 析 的 内 容 难 度 阶 序 最 高 在 学 分 认 定 中, 高 阶 序 的 课 程 可 以 替 代 低 阶 序 的 同 类 课 程, 低 阶 序 的 课 程 不 能 替 代 高 阶 序 的 同 类 课 程 2 各 专 业 具 体 的 指 导 性 修 读 计 划 请 参 见 复 旦 大 学 2012 年 本 科 教 学 培 养 方 案 3 复 旦 大 学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按 浮 动 记 分 制 记 载 成 绩 等 级 与 绩 点 的 换 算 关 系 如 下 表 : 等 级 A A - B + B B - C + C C - D D - F 绩 点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3 1.0 0 百 分 制 参 考 标 准 90-100 85-89 82-84 78-81 75-77 71-74 66-70 62-65 60-61 补 考 及 格 59 及 59 以 下 ( 不 及 格 ) 学 分 绩 点 的 计 算 办 法 是 : 一 门 课 的 学 分 绩 = 绩 点 学 分 数 ; 学 期 或 学 年 的 平 均 绩 点 = 所 学 课 程 学 分 绩 之 和 所 学 课 程 学 分 数 之 和 第 24 页 / 共 35 页

复 旦 大 学 教 务 处 文 件 复 旦 教 通 字 [2012]16 号 关 于 2011 级 跨 院 系 大 类 学 生 选 专 业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院 系 及 同 学 : 2011 年, 学 校 设 置 了 经 济 管 理 试 验 班 社 会 科 学 试 验 班 自 然 科 学 试 验 班 历 史 学 类 医 学 试 验 班 等 五 个 跨 院 系 大 类 实 施 按 专 业 大 类 招 生 与 培 养 根 据 复 旦 大 学 跨 院 系 大 类 学 生 培 养 与 选 专 业 工 作 方 案 ( 试 行 ) 规 定, 本 学 期 及 暑 假 期 间 将 先 后 实 施 医 学 试 验 班 及 其 他 四 个 大 类 学 生 的 选 专 业 工 作 经 学 校 与 相 关 院 系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各 大 类 所 涉 及 院 系 的 专 业 接 收 计 划 选 专 业 工 作 日 程 报 名 安 排 及 选 拔 考 核 细 则 发 布 如 下 : 一 各 跨 院 系 大 类 专 业 接 收 计 划 大 类 名 称 ( 在 读 人 数 ) 院 系 专 业 总 计 划 专 业 接 收 计 划 普 通 本 港 澳 台 科 生 侨 生 留 学 生 浮 动 比 例 经 济 学 66 60 2 4 国 际 经 济 与 贸 易 66 60 2 4 经 济 管 理 试 验 班 (538 人 ) 金 融 学 66 60 2 4 经 济 学 院 保 险 36 30 2 4 财 政 学 36 30 2 4 经 济 学 ( 数 理 经 济 方 向 ) 20 20 管 理 学 院 工 商 管 理 类 152 140 5 7 各 专 业 实 际 接 收 人 数 不 多 于 计 划 的 5%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40 40 旅 游 学 系 旅 游 管 理 56 36 6 14 第 25 页 / 共 35 页

大 类 名 称 ( 在 读 人 数 ) 院 系 专 业 总 计 划 专 业 接 收 计 划 普 通 本 港 澳 台 科 生 侨 生 留 学 生 浮 动 比 例 社 会 科 学 试 验 班 (224 人 ) 国 际 政 治 68 49 19 国 际 关 系 与 公 共 事 务 学 行 政 管 理 37 32 5 院 政 治 学 与 行 政 学 28 23 5 社 会 发 展 与 社 会 学 51 49 2 公 共 政 策 学 院 社 会 工 作 40 38 2 物 理 学 系 物 理 学 74 71 2 1 各 专 业 实 际 接 收 人 数 不 多 于 计 划 的 5% 自 然 科 学 试 验 班 (305) 历 史 学 类 (60 人 ) 医 学 试 验 班 (314 人 ) 化 学 74 72 1 1 化 学 系 各 专 业 实 应 用 化 学 16 16 际 接 收 人 高 分 子 科 学 高 分 子 材 料 与 数 不 多 于 36 34 1 1 系 工 程 计 划 的 生 命 科 学 学 生 物 科 学 96 93 2 1 5% 院 生 物 技 术 20 20 历 史 学 系 历 史 学 38 35 3 各 专 业 实 际 接 收 人 文 物 与 博 物 博 物 馆 学 22 20 2 数 不 超 过 馆 学 系 计 划 5 名 临 床 医 学 ( 八 年 制 ) 105 101 4 上 海 医 学 院 临 床 医 学 ( 五 年 各 专 业 实 75 62 7 6 制 ) 际 接 收 人 基 础 医 学 15 15 数 不 多 于 计 划 的 公 共 卫 生 学 预 防 医 学 56 56 5% 院 药 学 院 药 学 63 63 二 选 专 业 工 作 日 程 1 医 学 试 验 班 5 月 25 日 29 日 报 名 6 月 1 日 15 日 院 系 选 拔 录 取 6 月 18 日 发 布 选 专 业 录 取 结 果 第 26 页 / 共 35 页

2 经 济 管 理 试 验 班 社 会 科 学 试 验 班 自 然 科 学 试 验 班 历 史 学 类 7 月 1 日 13 日 第 一 轮 报 名 7 月 14-17 日 院 系 选 拔 录 取 7 月 18 日 学 校 公 布 第 一 轮 录 取 结 果 及 剩 余 的 专 业 接 收 计 划 7 月 19 日 20 日 第 二 轮 报 名 7 月 21 日 22 日 院 系 选 拔 录 取 7 月 25 日 学 校 公 布 选 专 业 最 终 录 取 结 果 三 报 名 相 关 注 意 事 项 1 各 相 关 大 类 的 学 生 应 在 指 定 内 的 时 间 报 名 ; 未 在 指 定 内 时 间 报 名 者, 不 能 参 加 相 应 轮 次 的 选 拔 录 取 2 学 生 报 名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了 解 复 旦 大 学 跨 院 系 大 类 学 生 培 养 与 选 专 业 工 作 方 案 ( 试 行 ) 及 相 应 院 系 的 选 拔 考 核 细 则 ; 报 名 时 应 已 修 满 规 定 的 学 分 数, 且 已 修 完 指 定 课 程 并 获 得 学 分, 未 达 到 相 应 要 求 者, 由 院 系 根 据 报 名 情 况 决 定 录 取 安 排 3 学 生 在 指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URP 教 务 系 统 (http://www.urp.fudan.edu.cn/), 在 教 务 系 统 页 面 左 下 角 的 转 专 业 和 专 业 分 流 栏 目 内, 点 击 按 类 招 生 专 业 分 流 申 请 ( 学 生 ), 选 择 相 应 的 院 系 进 行 报 名 4 医 学 试 验 班 学 生 安 排 一 轮 报 名 和 选 拔 录 取 ; 其 他 四 个 大 类 学 生 安 排 两 轮 报 名 和 选 拔 录 取 ; 学 生 在 每 一 轮 报 名 时, 在 相 应 的 院 系 志 愿 下, 应 尽 可 能 按 顺 序 填 满 相 应 院 系 下 的 专 业 志 愿, 以 保 证 能 按 照 自 己 的 专 业 志 愿 获 得 录 取 5 选 专 业 工 作 结 束 后 仍 未 能 获 得 录 取 的 学 生, 如 符 合 院 系 的 基 本 要 求, 则 由 学 校 与 相 关 院 系 协 商 后 确 定 其 专 业 ; 不 接 受 学 校 安 排 专 业 的 学 生 以 及 不 符 合 院 系 基 本 要 求 的 学 生, 则 留 在 一 年 级 继 续 学 习, 参 加 下 一 学 年 的 选 专 业 四 各 大 类 ( 院 系 ) 选 拔 考 核 细 则 ( 分 见 相 应 附 件 ) 第 27 页 / 共 35 页

五 咨 询 电 话 院 系 ( 部 门 ) 电 话 院 系 电 话 教 务 处 5566 4936 xfzhou@fudan.edu.cn 经 济 学 院 6564 2330 上 海 医 学 院 5423 7770 管 理 学 院 6564 2558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5423 7238 药 学 院 5198 0019 物 理 学 系 6564 2364 化 学 系 6564 2794 历 史 学 系 / 旅 游 学 系 文 物 与 博 物 馆 学 系 国 际 关 系 与 公 共 事 务 学 院 社 会 发 展 与 公 共 政 策 学 院 5566 4045 6564 3151 5566 4294 6564 3053 高 分 子 系 6564 2862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6564 2804 特 此 通 知 教 务 处 2012-5 - 24 第 28 页 / 共 35 页

复 旦 大 学 教 务 处 文 件 复 旦 教 通 字 [2012]28 号 关 于 2011 级 跨 院 系 大 类 学 生 选 专 业 报 名 等 工 作 的 补 充 通 知 各 相 关 院 系 及 同 学 : 2011 级 经 济 管 理 试 验 班 社 会 科 学 试 验 班 历 史 学 类 自 然 科 学 试 验 班 等 几 个 跨 院 系 大 类 学 生 将 于 2012 年 7 月 1 日 至 7 月 22 日 期 间 先 后 进 行 两 轮 选 专 业 现 就 选 专 业 报 名 等 相 关 工 作 事 宜 补 充 通 知 如 下 : 1 跨 院 系 大 类 学 生 须 在 指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URP 教 务 系 统 (http://www.urp.fudan.edu.cn/), 在 教 务 系 统 页 面 左 下 角 的 转 专 业 和 专 业 分 流 栏 目 内, 点 击 按 类 招 生 专 业 分 流 申 请 ( 学 生 ), 选 择 本 大 类 所 对 应 的 院 系 进 行 报 名 报 名 界 面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图 -1 报 名 初 始 界 面 图 -2 志 愿 填 报 界 面 第 29 页 / 共 35 页

图 -3 报 名 完 成 界 面 2 修 读 学 分 及 指 定 课 程 未 达 到 相 应 院 系 要 求 的 学 生, 在 两 轮 选 专 业 中 也 可 以 报 名, 当 所 报 专 业 未 录 满 时, 相 应 院 系 可 视 具 体 情 况 在 剩 余 的 计 划 内 对 暂 未 达 到 要 求 的 学 生 择 优 录 取 3 教 务 处 在 报 名 模 块 中 分 别 设 置 了 相 应 院 系 ( 专 业 ) 要 求 的 最 低 阶 的 必 修 课 程 信 息, 以 便 于 院 系 检 索 学 生 数 据, 其 中, 已 修 读 高 阶 课 程 的 学 生 在 报 名 时 不 必 考 虑 相 应 的 课 程 限 制 因 素, 院 系 在 录 取 前 将 根 据 分 流 方 案 逐 一 审 核 学 生 修 读 课 程 的 情 况 4 由 于 学 生 报 名 时 可 能 还 有 部 分 课 程 成 绩 尚 未 登 录 系 统, 导 致 报 名 系 统 显 示 的 学 生 平 均 绩 点 可 能 会 与 成 绩 查 询 栏 目 显 示 的 平 均 绩 点 不 一 致 教 务 处 将 在 报 名 结 束 后 导 出 成 绩 查 询 栏 目 的 学 生 绩 点 和 排 名, 供 院 系 录 取 时 作 为 最 终 依 据 5 报 名 期 间, 学 生 如 须 调 整 志 愿 填 报, 可 在 报 名 完 成 界 面 选 择 删 除 原 先 的 报 名, 重 新 填 报 志 愿, 学 校 将 以 学 生 最 后 的 报 名 信 息 为 准 6 鉴 于 选 专 业 工 作 在 暑 假 期 间 进 行, 为 便 于 系 统 验 证 学 生 报 名 的 准 确 性, 学 生 在 每 一 轮 报 名 时, 当 选 择 了 某 一 院 系 后, 对 该 院 系 下 的 专 业 志 愿 必 须 填 满, 否 则 将 无 法 提 交 报 名 学 生 完 成 报 名 后, 如 的 确 需 要 放 弃 所 报 院 系 下 的 某 些 专 业 志 愿, 须 在 每 一 轮 报 名 结 束 前 书 面 向 教 务 处 提 出 申 请, 并 注 明 是 否 愿 意 接 受 专 业 调 剂 请 先 将 书 面 申 请 ( 扫 描 件 或 照 片 ) 用 本 人 的 复 旦 学 号 邮 箱 发 送 到 xfzhou@fudan.edu.cn, 同 时 将 书 面 申 请 原 件 邮 寄 给 复 旦 大 学 教 务 处 周 向 峰 老 师 教 务 处 经 核 实 后, 将 相 应 信 息 转 知 相 关 院 系, 由 院 系 根 据 学 生 的 实 际 专 业 志 愿 情 况 进 行 录 取 7 经 与 管 理 学 院 商 量 确 认, 管 理 学 院 在 录 取 时, 对 于 未 预 分 导 师 的 报 名 学 生, 将 在 综 合 考 察 学 生 学 业 等 各 方 面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予 以 择 优 录 取 8 每 一 轮 报 名 结 束 后, 学 校 将 在 教 务 处 网 站 上 发 布 学 生 报 名 简 要 信 息, 请 学 生 留 意 ; 院 系 同 时 开 展 选 拔 录 取 工 作 第 30 页 / 共 35 页

9 每 一 轮 录 取 结 束 后, 学 校 将 在 教 务 处 网 站 上 发 布 学 生 录 取 信 息, 同 时 把 学 生 录 取 专 业 信 息 同 步 到 URP 系 统, 学 生 届 时 可 根 据 录 取 专 业 情 况 进 行 第 二 阶 段 的 选 课 10 选 专 业 期 间, 除 在 教 务 处 网 站 上 发 布 相 应 信 息 外, 教 务 处 与 各 相 关 院 系 还 可 能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通 过 学 生 的 复 旦 学 号 邮 箱 与 学 生 联 系, 请 各 位 同 学 及 时 查 看 自 己 学 号 邮 箱 的 邮 件 学 生 在 选 专 业 报 名 期 间 如 遇 到 系 统 问 题, 请 及 时 致 电 学 校 信 息 办 询 问, 电 话 :65643207 若 有 其 他 相 关 问 题, 请 及 时 通 过 电 邮 与 教 务 处 周 向 峰 老 师 联 系 : xfzhou@fudan.edu.cn 专 此 通 知 教 务 处 2 0 1 2-7 - 3 第 31 页 / 共 35 页

复 旦 大 学 教 务 处 文 件 复 旦 教 通 字 [2012]30 号 关 于 2012 年 跨 院 系 大 类 学 生 选 专 业 录 取 工 作 相 关 注 意 事 项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院 系 : 各 跨 院 系 大 类 学 生 近 日 已 经 开 始 报 名, 第 一 轮 报 名 将 于 2012 年 7 月 14 日 凌 晨 3 时 截 止 14-17 日 实 施 第 一 轮 选 拔 录 取 现 就 报 名 及 选 拔 录 取 的 相 关 注 意 事 项 告 知 如 下 : 1 教 务 处 已 为 各 院 系 开 通 查 看 学 生 报 名 信 息 及 导 出 学 生 报 名 信 息 的 权 限, 请 负 责 老 师 ( 教 学 院 长 或 教 务 员, 此 前 已 确 认 ) 凭 个 人 工 号 登 录 URP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在 页 面 左 下 角 点 击 按 类 招 生 专 业 分 流 申 请 管 理, 即 可 查 看 学 生 修 读 课 程 志 愿 填 报 等 情 况, 导 出 学 生 报 名 信 息 2 报 名 截 止 前, 学 生 可 以 修 改 志 愿, 学 生 报 名 信 息 以 报 名 截 止 后 系 统 导 出 的 数 据 为 准 报 名 期 间, 学 生 的 报 名 数 据 属 于 秘 密 信 息, 请 各 位 负 责 老 师 注 意 做 好 保 密 工 作, 保 证 学 生 公 平 报 名 3 报 名 截 止 后, 教 务 处 将 在 第 一 时 间 导 出 各 大 类 学 生 的 学 分 平 均 绩 点 排 名 等 信 息 数 据, 提 供 给 各 相 关 院 系, 作 为 院 系 录 取 时 的 成 绩 依 据 教 务 处 同 时 还 将 向 院 系 提 供 学 生 放 弃 专 业 志 愿 等 信 息 情 况 4 院 系 在 录 取 时 除 严 格 按 照 本 院 系 已 公 布 的 分 流 方 案 实 施 外, 还 需 要 特 别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1 严 格 核 实 学 生 修 读 课 程 情 况, 对 符 合 报 名 资 格 的 学 生 ( 已 修 40 学 分 以 上 且 获 得 指 定 课 程 的 学 分 ) 先 予 排 序 录 取, 如 符 合 资 格 的 学 生 录 完 仍 有 剩 余 计 划, 可 择 优 录 取 未 达 到 资 格 的 学 生 ;2 普 通 本 科 生 港 澳 台 侨 生 留 学 生 分 类 录 取, 当 符 合 院 系 报 名 资 格 的 人 数 超 过 计 划 数 时, 必 须 按 事 先 公 布 的 方 法 予 以 选 拔, 确 保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3 在 完 全 按 绩 点 排 序 遴 选 过 程 中, 当 1:1 排 序 出 现 同 分 情 况 时, 且 又 都 在 可 录 取 的 范 围 时, 同 分 者 都 应 予 录 取 5 院 系 录 取 结 束 后, 应 该 在 规 定 时 间 前 将 录 取 结 果 ( 电 子 版 及 书 面 版 ) 上 第 32 页 / 共 35 页

报 教 务 处, 上 报 数 据 应 包 括 学 号 姓 名 绩 点 录 取 专 业 第 几 志 愿 录 取 等 信 息, 书 面 的 录 取 结 果 须 经 院 系 教 学 院 长 ( 系 主 任 ) 签 章 并 加 盖 院 系 公 章 当 报 名 人 数 超 过 专 业 接 收 计 划 数 时, 院 系 还 须 说 明 录 取 的 最 低 绩 点 以 及 第 一 专 业 志 愿 录 取 的 最 低 绩 点 6 录 取 结 果 经 校 领 导 审 定 后, 由 教 务 处 在 教 务 处 网 上 发 布, 录 取 专 业 信 息 同 时 导 入 URP 系 统 7 7 月 19-20 日, 在 第 一 轮 次 选 专 业 中 未 获 得 录 取 的 学 生, 在 学 校 公 布 的 剩 余 计 划 中 进 行 第 二 轮 次 报 名 ; 院 系 于 7 月 21-22 日 进 行 第 二 轮 次 录 取, 录 取 规 则 与 第 一 轮 次 相 同 8 第 二 轮 次 选 专 业 结 束 后 仍 未 获 得 录 取 的 学 生, 对 于 其 中 符 合 院 系 准 入 条 件 的 学 生 以 及 其 他 较 为 优 秀 的 学 生, 教 务 处 与 相 应 院 系 协 商 后, 确 定 其 专 业 安 排 不 愿 意 接 受 学 校 专 业 安 排 的 学 生 以 及 其 他 学 业 情 况 不 太 理 想 的 学 生, 经 本 人 书 面 申 请, 获 准 后 可 留 在 一 年 级 继 续 学 习 9 如 有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请 相 关 院 系 及 时 向 教 务 处 提 出 报 告 专 此 通 知 教 务 处 2012-7 - 6 第 33 页 / 共 35 页

复 旦 大 学 教 务 处 文 件 复 旦 教 通 字 [2012]31 号 关 于 2011 级 跨 院 系 大 类 学 生 第 二 轮 选 专 业 报 名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院 系 及 同 学 : 2011 级 经 济 管 理 试 验 班 社 会 科 学 试 验 班 历 史 学 类 自 然 科 学 试 验 班 等 几 个 跨 院 系 大 类 学 生 第 一 轮 选 专 业 工 作 已 经 结 束 具 体 录 取 名 单 可 在 教 务 处 网 站 上 查 询 现 就 第 二 轮 报 名 的 相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1 各 院 系 剩 余 的 专 业 接 收 计 划 大 类 名 称 院 系 专 业 剩 余 的 专 业 接 收 计 划 总 计 划 普 通 生 港 台 生 留 学 生 经 济 学 5 1 4 经 济 管 理 试 验 班 经 济 学 院 金 融 学 4 4 保 险 5 1 4 财 政 学 6 2 4 管 理 学 院 工 商 管 理 类 53 49 3 1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39 39 旅 游 学 系 旅 游 管 理 45 27 5 13 历 史 学 类 历 史 学 系 历 史 学 5 3 2 文 博 系 博 物 馆 学 3 3 社 会 科 学 试 验 班 社 会 发 展 与 公 共 政 策 学 院 社 会 学 9 7 2 社 会 工 作 33 32 1 化 学 1 1 化 学 系 应 用 化 学 15 15 自 然 科 学 试 高 分 子 科 学 系 高 分 子 材 料 与 工 程 1 1 验 班 生 物 科 学 33 32 1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物 技 术 13 13 2 第 二 轮 报 名 时 间 :7 月 19 日 7 月 20 日 ( 具 体 为 :7 月 19 日 上 午 8:00 报 名 系 统 开 放,7 月 21 日 零 点 报 名 系 统 关 闭 ) 尚 未 获 得 专 业 录 取 的 跨 院 系 大 类 第 34 页 / 共 35 页

学 生 ( 含 第 一 轮 未 报 名 者 ), 须 在 指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URP 教 务 系 统 (http://www.urp.fudan.edu.cn/), 在 教 务 系 统 页 面 左 下 角 的 转 专 业 和 专 业 分 流 栏 目 内, 点 击 按 类 招 生 专 业 分 流 申 请 ( 学 生 ), 选 择 相 应 的 院 系 进 行 报 名 报 名 流 程 请 参 见 7 月 初 发 布 的 关 于 2011 级 跨 院 系 大 类 学 生 选 专 业 报 名 等 工 作 的 补 充 通 知 ( 教 通 字 [2012]28 号 ) 3 鉴 于 选 专 业 工 作 在 暑 假 期 间 进 行, 为 便 于 系 统 验 证 学 生 报 名 的 准 确 性, 当 学 生 选 报 某 一 院 系 时, 对 该 院 系 下 的 专 业 志 愿 必 须 填 满, 否 则 将 无 法 提 交 报 名 学 生 完 成 报 名 后, 如 的 确 需 要 放 弃 所 填 报 的 部 分 专 业 志 愿, 须 在 第 二 轮 报 名 结 束 前 ( 以 电 子 邮 件 收 到 学 生 申 请 的 时 间 为 准 ) 书 面 向 教 务 处 提 出 申 请, 并 注 明 是 否 愿 意 接 受 专 业 调 剂 请 先 将 书 面 申 请 ( 扫 描 件 或 照 片 ) 用 本 人 的 复 旦 学 号 邮 箱 发 送 到 xfzhou@fudan.edu.cn, 同 时 将 书 面 申 请 原 件 邮 寄 给 复 旦 大 学 教 务 处 周 向 峰 老 师 教 务 处 经 核 实 后, 将 相 应 信 息 转 知 相 关 院 系, 由 院 系 根 据 学 生 的 实 际 专 业 志 愿 情 况 进 行 录 取 4 修 读 学 分 及 指 定 课 程 未 达 到 相 应 院 系 要 求 的 学 生, 在 第 二 轮 选 专 业 中 也 可 以 报 名, 当 所 报 专 业 未 录 满 时, 相 应 院 系 可 视 具 体 情 况 在 剩 余 的 计 划 内 对 暂 未 达 到 要 求 的 学 生 择 优 录 取 5 第 二 轮 录 取 结 束 后, 学 校 将 在 教 务 处 网 站 上 发 布 学 生 录 取 信 息, 同 时 把 学 生 录 取 专 业 信 息 同 步 到 URP 系 统, 学 生 届 时 可 根 据 录 取 专 业 情 况 进 行 第 二 阶 段 的 专 业 课 选 课 6 第 二 轮 选 专 业 结 束 后 仍 未 获 得 专 业 录 取 的 学 生, 由 教 务 处 与 相 关 院 系 视 学 生 学 业 的 具 体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安 排 专 业 未 获 得 专 业 安 排 以 及 不 愿 意 接 受 专 业 安 排 的 学 生, 由 学 校 编 入 2012 级 的 相 应 大 类, 修 读 相 关 课 程, 参 加 下 一 年 的 选 专 业 学 生 在 第 二 轮 选 专 业 报 名 期 间 如 遇 到 无 法 报 名 等 情 况, 请 尝 试 用 微 软 Internet Explorer 7 或 Internet Explorer 8 版 本 的 浏 览 器 报 名, 或 者 将 IE 的 安 全 设 置 降 低 一 些 再 报 名 如 还 有 问 题, 请 及 时 致 电 学 校 信 息 办 询 问, 电 话 : 021-65643207 若 有 其 他 相 关 问 题, 请 及 时 通 过 电 邮 与 教 务 处 周 向 峰 老 师 联 系 : xfzhou@fudan.edu.cn 专 此 通 知 教 务 处 2 0 1 2-7 - 18 第 35 页 / 共 3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