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医 学 物 理 组 织 (IOMP) 第 1 号 政 策 声 明 (2010 年 6 月 17 日 ) 医 学 物 理 师 : 作 用 和 职 责 1 IOMP 第 1 号 政 策 声 明 工 作 组 1 引 言 本 政 策 声 明 为 IOMP 成 员 组 织 在 确 立 医 学 物 理 师 的 作 用 和 职 责 时 提 供 总 体 指 导 方 针 它 可 以 作 为 医 学 物 理 专 业 组 织 和 各 成 员 组 织 国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在 筹 划 和 发 展 临 床 医 学 物 理 服 务 时 的 参 考, 亦 可 作 为 学 术 机 构 在 教 育 和 培 训 医 学 物 理 师 时 的 参 考 本 文 件 应 当 与 IOMP 第 2 号 政 策 声 明 ( 教 育 和 培 训 医 学 物 理 师 的 基 本 要 求 ) 一 起 结 合 阅 读 2 定 义 2.1 医 学 物 理 学 医 学 物 理 学 是 应 用 物 理 学 的 一 个 分 支, 医 学 物 理 师 所 从 事 的 学 科 他 利 用 物 理 学 的 基 本 原 理 方 法 和 技 术, 以 改 善 人 类 健 康 和 福 祉 为 具 体 目 标, 来 实 施 和 研 究 人 类 疾 病 的 预 防 诊 断 和 治 疗 医 学 物 理 学 可 以 进 一 步 分 类 为 一 系 列 分 支 学 科 ( 专 业 ),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2 : 2.1.1 肿 瘤 放 射 物 理 学 2.1.2 医 学 影 像 物 理 学 2.1.3 核 医 学 物 理 学 2.1.4 医 学 保 健 物 理 ( 包 括 医 学 辐 射 防 护 ) 学 2.1.5 非 电 离 辐 射 医 学 物 理 学 2.1.6 生 理 测 量 学 2.2 医 学 物 理 师 (MP) 2.2.1 医 学 物 理 师 是 受 过 应 用 医 学 物 理 原 理 和 技 术 的 教 育 及 专 门 培 训 的 专 业 人 员 医 学 物 理 师 在 临 床 学 院 或 研 究 机 构 任 职 2.2.2 从 事 临 床 工 作 的 医 学 物 理 师 是 卫 生 专 业 人 员, 在 将 物 理 应 用 于 医 学 领 域 的 原 理 和 技 术 方 面 受 过 教 育 和 专 门 培 训, 足 以 独 立 胜 任 医 学 物 理 学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分 支 学 科 ( 专 业 ) 的 工 作 医 学 物 理 师 成 为 卫 生 专 业 人 员 所 需 接 受 的 教 育 及 专 门 培 训 的 要 求 请 参 考 IOMP 第 2 号 政 策 声 明 卫 生 专 业 独 立 执 业 资 格 需 得 到 国 家 或 国 际 专 业 认 证 机 构 的 认 证, 和 ( 或 ) 国 家 登 记 ( 或 授 权 ) 关 于 这 方 面 的 进 一 步 说 明 请 参 考 IOMP 第 2 号 政 策 声 明 1 成 员 :Kin Yin Cheung ( 主 席 ), Cari Boris, Stelios Christofides, Anchali Krishanachinda, Tomas Kron, George Starkschall 2 根 据 不 同 的 专 业 环 境, 可 能 与 邻 近 学 科, 如 生 物 物 理 学 保 健 物 理 学 等 有 关
2.3 医 学 物 理 师 认 证 3 (CMP) 医 学 物 理 师 认 证 是 指 已 被 国 家 或 国 际 专 业 认 证 机 构 证 明 能 够 独 立 胜 任 医 学 物 理 学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分 支 学 科 ( 专 业 ) 工 作 的 医 学 物 理 师 2.4 医 学 物 理 师 的 其 他 专 业 分 类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医 学 物 理 师 可 能 有 其 他 的 分 类, 比 如 见 习 / 住 院 物 理 师, 顾 问 物 理 师 等 3. 医 学 物 理 师 的 作 用 和 职 责 医 学 物 理 师 主 要 涉 及 应 用 医 学 物 理 的 原 理 和 技 术 来 诊 断 和 治 疗 人 类 的 功 能 紊 乱 疾 病 和 伤 残, 保 护 病 人 工 作 人 员 及 公 众 人 员 远 离 电 离 和 非 电 离 辐 射 伤 害 医 学 物 理 师 的 作 用 和 职 责 可 体 现 在 临 床 服 务 ( 包 括 技 术 和 辐 射 安 全 方 面 ) 管 理 教 育 和 研 究 开 发 等 方 面 医 学 物 理 师 一 些 关 键 的 作 用 和 职 责 已 列 于 附 录 医 学 物 理 师 的 主 要 职 能 和 职 责 归 纳 如 下 : 建 立 执 行 和 监 督 副 射 防 护 和 辐 射 安 全 项 目 ; 辐 射 测 量 ; 建 立 执 行 和 监 督 质 量 保 证 项 目 ; 优 化 诊 断 和 治 疗 规 程 中 的 物 理 因 素 ; 试 运 行 和 监 督 复 杂 或 新 临 床 规 程 的 执 行 ; 设 备 的 技 术 规 范 说 明 及 安 装 设 计 ; 设 备 的 验 收 和 试 运 行 ;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的 技 术 监 督 ; 研 究 和 教 学 医 学 物 理 师 确 切 的 作 用 和 职 责 在 不 同 国 家 可 能 会 有 所 变 化, 与 社 会 经 济 学 背 景 服 务 模 式 及 国 家 卫 生 和 管 理 政 策 有 关 此 外, 随 着 新 的 医 学 技 术 和 方 法 引 进 到 临 床 中, 医 学 物 理 师 的 任 务 也 会 随 着 时 间 演 变 基 于 这 个 原 因, 附 录 中 的 列 表 应 定 期 检 查 和 更 新 4. 医 学 物 理 师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医 学 物 理 师 应 当 已 经 受 过 物 理 或 工 程 科 学 的 适 当 教 育, 及 医 学 物 理 学 一 个 或 多 个 分 支 的 职 业 能 力 的 训 练 为 了 保 持 和 提 升 自 己 的 专 业 能 力, 每 一 执 业 医 学 物 理 师 都 应 参 加 专 业 继 续 教 育 对 于 医 学 物 理 师 的 教 育 培 训 和 专 业 继 续 教 育, IOMP 建 议 的 基 本 要 求 请 参 考 IOMP 第 2 号 政 策 声 明 5. 医 学 物 理 师 的 专 业 资 格 认 证 为 了 帮 助 加 强 医 学 物 理 师 的 培 训 和 专 业 能 力 发 展, 确 保 他 们 的 专 业 能 力 和 执 业 的 高 标 准,IOMP 建 议 由 各 国 家 成 员 组 织 建 立 一 套 针 对 医 学 物 理 师 进 行 专 业 资 格 认 证 的 方 法, 既 可 以 采 用 本 国 的 认 证 方 案 来 执 行, 也 可 与 其 他 已 成 立 的 国 家 或 国 际 认 证 机 构 合 作 国 际 医 学 物 理 组 织 (IOMP) 第 2 号 政 策 声 明 (2010 年 6 月 17 日 ) 3 各 成 员 组 织 有 不 同 术 语, 如 合 格 的 医 学 物 理 师 有 资 格 的 专 家 等
医 学 物 理 师 教 育 和 培 训 的 基 本 要 求 4 IOMP 第 2 号 政 策 声 明 工 作 组 1 引 言 本 政 策 声 明 为 IOMP 成 员 组 织 在 确 立 医 学 物 理 师 教 育 和 培 训 的 基 本 要 求 时 提 供 总 体 指 导 方 针 它 的 目 标 是 作 为 医 学 物 理 组 织 教 育 机 构 及 卫 生 保 健 机 构 和 部 门 在 筹 划 和 发 展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时 的 参 考, 包 括 用 于 医 学 物 理 师 的 教 育 培 训 和 认 证 的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以 及 用 于 维 护 实 践 标 准 的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本 文 件 应 当 与 IOMP 第 1 号 政 策 声 明 ( 医 学 物 理 师 : 作 用 和 职 责 ) [1] 一 起 结 合 阅 读 2 医 学 物 理 师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医 学 物 理 师 应 当 通 过 获 得 医 学 物 理 学 一 个 或 多 个 分 支 学 科 ( 专 业 ) 适 当 的 学 位 及 临 床 能 力 训 练 来 证 明 自 己 在 本 学 科 的 能 力 其 他 分 支 学 科 的 基 础 知 识 也 是 需 要 掌 握 的 在 医 院 和 临 床 部 门 执 业 的 医 学 物 理 师 还 应 参 加 专 业 继 续 教 育 项 目 以 下 章 节 是 IOMP 关 于 医 学 物 理 师 的 教 育 和 职 业 培 训 最 低 要 求 的 建 议 3 对 教 育 的 要 求 3.1 医 学 物 理 师 的 最 低 学 位 应 是 医 学 物 理 专 业 或 其 他 相 关 学 科 的 硕 士 学 位 或 同 等 学 位 ( 相 当 于 硕 士 水 平 ) 3.2 其 学 位 可 以 通 过 两 个 阶 段 来 获 得 第 一 阶 段 是 获 得 物 理 学 的 本 科 ( 学 士 ) 学 位, 或 相 关 物 理 工 程 学 科 的 同 等 本 科 ( 学 士 ) 学 位 第 二 阶 段 是 完 成 医 学 物 理 的 研 究 生 教 育 5,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或 其 他 相 关 物 理 学 科 的 同 等 学 位 3.3 一 个 教 育 项 目 是 否 适 宜 为 下 述 职 业 培 训 提 供 必 要 的 科 学 知 识, 可 以 通 过 一 个 适 当 的 国 家 或 国 际 验 证 审 查 机 构 来 审 查 4 对 职 业 培 训 的 要 求 承 担 临 床 工 作 的 医 学 物 理 师 应 当 受 到 ( 学 校 教 育 之 外 的 ) 临 床 能 力 训 练, 最 好 是 以 正 式 的 住 院 临 床 培 训 或 其 他 同 等 的 临 床 培 训 项 目 的 形 式 进 行, 培 训 的 时 间 与 他 们 自 身 担 当 的 角 色 和 职 责 相 应 对 那 些 针 对 住 院 培 训 者 受 到 审 查 的 地 区, 住 院 培 训 应 当 是 一 个 可 信 任 的 项 目 4.1 培 训 的 最 短 时 间 : 临 床 能 力 培 训 的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相 当 于 2 年 的 全 职 时 间 培 训 项 目 应 当 在 精 于 本 子 学 科 ( 专 业 ) 的 认 证 医 学 物 理 师 的 直 接 监 督 下 进 行, 或 与 该 认 证 医 学 物 理 师 具 有 同 等 的 职 业 经 验 和 技 能 的 有 资 格 的 专 业 人 员 亦 可 4.2 本 子 学 科 ( 专 业 ) 以 外 的 子 学 科 ( 专 业 ) 的 训 练 : 对 于 本 子 学 科 ( 专 业 ) 以 4 成 员 :Kin Yin Cheung ( 主 席 ), Stelios Christofides, Tomas Kron, Maria do Carmo Lopes, Colin Orton, George Starkschall, Raymond Wu 5 关 于 医 学 物 理 学 硕 士 学 位 合 适 的 教 育 摘 要, 可 以 参 考 AAPM [2] IPEM [3],IOMP [4] 正 在 改 进 这 一 项 目
外 的 子 专 业, 建 议 不 少 于 相 当 于 1 年 全 职 时 间 的 临 床 能 力 训 练 4.3 每 一 子 专 业 的 培 训 项 目 应 有 很 好 的 组 织 和 设 计, 在 详 尽 和 丰 富 的 物 理 工 作 流 程 和 服 务 方 面 给 学 员 提 供 大 量 的 动 手 机 会 部 分 国 家 已 经 有 合 适 的 培 训 项 目, 比 如 在 国 际 上,IAEA 的 医 学 影 像 物 理 培 训 班 [5] [6] 放 射 肿 瘤 物 理 培 训 班 和 核 医 学 物 理 培 训 班 [7], 为 临 床 培 训 提 供 了 很 好 的 课 程 大 纲 5. 专 业 资 格 认 证 在 医 疗 科 研 机 构 或 者 承 担 临 床 工 作 的 医 学 物 理 师 应 进 行 专 业 资 格 认 证 5.1 认 证 医 学 物 理 师 (CMP) 一 个 医 学 物 理 师 如 果 已 完 成 上 述 第 3 节 和 第 4 节 所 要 求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应 当 尽 可 能 参 加 正 式 的 专 业 资 格 认 证 评 估 通 过 这 个 正 式 的 专 业 资 格 认 证 后, 可 成 为 有 资 执 的 医 学 物 理 师 5.2 医 学 物 理 组 织 或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自 己 的 国 家 专 业 资 格 认 证 系 统, 以 促 进 这 一 进 程 在 那 些 无 法 建 立 这 种 国 家 认 证 系 统 的 国 家, 应 当 考 虑 采 用 适 当 的 外 部 认 证 机 构 来 认 证 本 国 的 医 学 物 理 师 为 了 行 业 标 准 能 够 达 到 和 维 持 一 个 适 合 的 水 平, 国 家 认 证 系 统 应 受 到 相 应 的 质 量 审 计 这 项 工 作 可 以 由 一 个 完 善 的 国 家 或 国 际 认 证 审 查 机 构 进 行 独 立 审 查 来 完 成 5.3 对 于 从 事 临 床 工 作 的 资 执 的 医 学 物 理 师, 应 实 行 专 业 能 力 保 持 方 案 可 以 采 用 一 定 时 间 后 重 新 进 行 资 格 认 证 的 方 式, 或 者 参 加 第 6 条 所 述 的 专 业 继 续 教 育 项 目 6 专 业 继 续 教 育 任 一 医 学 物 理 师, 无 论 认 证 与 否, 都 应 参 加 专 业 继 续 教 育 项 目 医 学 物 理 组 织 应 建 立 和 维 护 自 己 的 国 家 持 续 专 业 继 续 教 育 系 统, 以 支 持 组 织 成 员 的 专 业 继 续 教 育 规 划 在 那 些 无 法 建 立 这 种 专 业 继 续 教 育 系 统 的 国 家, 应 安 排 医 学 物 理 师 参 加 外 界 其 他 完 善 的 专 业 继 续 教 育 系 统 关 于 专 业 继 续 教 育 方 面 的 更 详 细 的 建 议 在 IOMP 另 一 个 单 独 的 政 策 声 明 中 7 执 行 本 文 件 对 医 学 物 理 师 的 教 育 和 临 床 培 训 的 最 低 要 求 给 出 了 建 议 IOMP 的 成 员 组 织 有 义 务 在 自 己 国 家 或 地 区 建 立 适 当 的 基 础 设 施, 以 实 行 和 维 护 本 国 医 学 物 理 师 高 质 量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参 考 文 献 [1]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edical Physics, The Medical Physicist: Role and Responsibilities, Policy Statement No. 1, IOMP, http://www.iomp.org [2]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hysicists in Medicine, Report No. 197 (2009)- Academic Program Recommendations for Graduate Degrees in Medical Physics, AAPM, USA, http://www.aapm.org/pubs/reports/rpt_197.pdf
[3] Institue of Physics and Engineering in Medicine, Training Prospectus for Medical Physicists and Clinical Engineers in Health Care, http://www.ipem.ac.uk/docimages/2440.pdf [4] Tabakov S, et al, IOMP Model Curriculum for Postgraduate (MSc-level) Education Programme on Medical Physics, Proceedings, World Congress on Medical Physics and Biomedical Engineering, 2009, Munich, Germany [5]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Clinical Training of Medical Physicists Specializing in Diagnostic Radiology, IAEA, Vienna, Austria [6]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Clinical Training of Medical Physicists Specializing in Radiation Oncology Physics, IAEA, Vienna, Austria, http://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tcs-37_web.pdf [7]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Clinical Training of Medical Physicists Specializing in Nuclear Medicine, IAEA, Vienna, Aust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