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中 英 文 物 品 名 稱 : 液 氮 (Nitrogen, Liguid) 物 品 編 號 :N2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聯 華 氣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竹 市 牛 埔 里 牛 埔 南 路 219 號 TEL:03-5380331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TEL:03-5380331 二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液 氮 (Nitrogen, Liguid) 同 義 名 稱 :Azote Nitrogen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7727-37-9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100% 混 合 物 : 化 學 性 質 :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之 中 英 文 名 稱 濃 度 或 濃 度 範 圍 ( 成 分 百 分 比 ) 危 害 物 質 分 類 及 圖 式 三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最 重 要 危 害 效 應 健 康 危 害 效 應 : 窒 息 劑 引 起 凍 傷 環 境 影 響 : 物 理 性 及 化 學 性 危 害 : 不 會 燃 燒 的 壓 縮 氣 體 特 殊 危 害 : 主 要 症 狀 : 缺 氧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2.2( 非 易 燃 非 毒 性 氣 體 )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 1. 要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確 保 自 己 的 安 全 後 再 以 互 助 支 援 小 組 方 式 救 援 2. 移 走 污 染 源 或 是 將 患 者 移 到 空 氣 新 鮮 處 3. 如 果 患 者 已 停 止 呼 吸,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立 即 施 予 人 工 呼 吸 ; 若 其 心 跳 已 停 止 則 立 即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4. 最 好 在 醫 生 的 指 示 下,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供 給 氧 氣 5.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 1. 必 要 時 戴 防 護 手 套 以 避 免 與 此 化 學 品 接 觸 2. 移 除 污 染 源 並 且 以 溫 水 緩 和 沖 洗 受 污 染 的 部 位 直 到 污 染 物 除 去 3. 不 要 嘗 試 將 患 部 弄 熱, 不 要 摩 擦 患 部 或 施 以 乾 熱 4. 小 心 撕 開 黏 於 患 部 之 衣 服 並 脫 去 其 餘 的 衣 服 5. 以 紗 布 輕 蓋 在 患 部 6. 禁 止 患 者 抽 煙 或 喝 酒 眼 睛 接 觸 : 1. 移 除 污 染 源 2. 盡 速 以 溫 水 緩 和 沖 洗 患 部 直 到 污 染 物 除 去 3. 不 要 嘗 試 將 患 部 弄 熱 4. 以 紗 布 覆 蓋 雙 眼 5. 禁 止 患 者 喝 酒 或 抽 煙 6.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氮 氣 為 無 毒 性 將 取 代 氧 氣 而 引 起 體 內 氧 氣 缺 乏 ( 窒 息 ) 液 態 氮 導 致 黏 膜 組 織 壞 死 和 潰 傷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未 著 全 身 式 化 學 防 護 衣 及 空 氣 呼 吸 器 之 人 員 不 得 進 入 災 區 搬 運 傷 患,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吸 入 時, 考 慮 給 予 氧 氣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任 何 適 用 於 火 場 周 圍 的 滅 火 劑 ( 如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噴 水 水 霧 泡 沫 )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1. 不 會 燃 燒, 但 鋼 瓶 或 容 器 暴 露 火 場 可 能 破 裂 2. 氮 會 置 換 空 氣 中 的 氧 導 致 無 法 呼 吸 3. 火 場 中 有 冷 凍 液 特 別 危 險, 因 會 使 水 快 速 結 冰 可 能 堵 塞 壓 力 釋 放 閥 4. 高 濃 度 氮 存 在 會 導 致 周 圍 的 水 氣 密 集 形 成 或 濃 度 的 水 霧 而 降 低 能 見 度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在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搬 離 火 場 2. 噴 水 冷 卻 暴 露 於 火 場 的 容 器 3. 小 心 不 要 堵 住 壓 力 釋 放 閥 4. 遠 離 貯 槽 5. 盡 可 能 不 要 以 水 噴 灑 設 備 未 暴 露 火 場 的 部 分 6. 噴 水 可 加 速 液 態 氮 揮 發 7. 不 要 對 液 態 氮 施 與 水 柱 8. 若 液 態 氮 排 入 大 氣 中, 適 何 者 較 安 全 以 決 定 允 許 氣 體 氣 溢 散 至 大 氣 中 或 切 斷 氣 流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 配 戴 全 身 式 化 學 防 護 衣 及 空 氣 呼 吸 器 ( 必 要 時 外 加 抗 閃 火 鋁 質 被 覆 外 套 )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1. 在 污 染 區 尚 未 完 全 清 理 乾 淨 前, 限 制 人 員 接 近 該 區 2. 確 定 清 理 工 作 是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負 責 3. 提 供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對 於 區 域 進 行 通 風 換 氣 清 理 方 法 : 1. 不 要 碰 觸 外 洩 物 2. 避 免 外 洩 物 進 入 下 水 道 或 密 閉 的 空 間 內 3. 在 安 全 許 可 的 情 形 下, 設 法 阻 止 或 減 少 溢 漏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洩 漏 容 器 搬 到 室 外 並 將 容 器 轉 向 使 其 可 以 氣 體 溢 散 到 大 氣 中 4. 用 隊 極 低 溫 不 受 影 響 的 泥 土 沙 或 類 似 穩 定 且 不 可 燃 的 物 質 圍 堵 外 洩 物 5. 液 態 氮 溢 漏 可 以 噴 水 加 速 其 揮 發, 否 則 若 產 生 濃 度 水 霧 會 降 低 能 見 度 6. 大 量 溢 漏 時, 聯 絡 消 防, 緊 急 處 理 單 位, 及 供 應 商 以 尋 求 協 助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1. 此 物 質 是 冷 凍 液 體, 於 封 閉 地 區 會 產 生 很 大 的 危 險, 需 要 工 程 控 制 及 防 護 設 備, 工 作 人 員 應 適 當 受 訓 並 告 知 此 物 質 之 危 險 性 及 安 全 使 用 法 2. 工 作 區 應 通 風 良 好 以 避 免 缺 氧 3. 若 在 封 閉 區 域 使 用 液 態 氮, 應 小 心 遵 循 所 有 安 全 程 序 4. 安 裝 連 續 式 空 氣 偵 測 器 以 決 定 是 否 適 當 的 通 風 5. 不 要 與 不 相 容 物 一 起 使 用 ( 如 鎂 ), 會 引 起 激 烈 反 應 6. 裝 填 液 態 氮 容 器 的 頸 部 避 免 被 冰 堵 住 7. 小 心 運 送 裝 填 冷 凍 液 的 容 器 8. 以 專 用 推 車 或 手 推 車 搬 運 9. 鋼 瓶 直 於 地 板 且 固 定 於 牆 壁 或 柱 子 10. 鋼 瓶 不 可 滾 拖 丟 或 者 讓 它 們 碰 撞 在 一 起 11. 若 必 須 以 升 降 機 運 送 冷 凍 液, 採 取 適 當 措 施 以 預 防 可 能 的 傷 害, 如 升 降 機 沒 有 其 他 乘 客 12. 當 轉 換 冷 凍 液 至 其 他 容 器, 接 收 容 器 須 預 冷, 轉 運 過 程 初 期 應 緩 慢, 冷 凍 液 揮 發 而 使 接 收 容 器 變 冷 13. 若 要 將 物 體 放 入 冷 凍 液 中, 必 須 很 緩 慢 以 減 少 冷 凍 液 沸 騰 或 飛 濺 14. 許 多 常 用 物 質 如 碳 鋼 塑 膠 和 橡 膠, 液 態 氮 存 在 下 的 低 溫 變 脆 而 容 易 破 裂, 或 收 縮 而 使 接 頭 出 現 裂 縫 15. 所 有 裝 填 液 態 氮 的 容 器 和 管 線 應 有 適 當 釋 壓 裝 置 以 避 免 壓 力 過 高 16. 須 備 隨 時 可 用 於 火 災 及 溢 洩 的 緊 急 處 理 裝 備 17. 查 閱 液 態 氮 的 相 關 法 規 儲 存 : 1. 檢 查 所 有 新 進 鋼 瓶 是 否 確 實 標 示 並 無 受 損 2. 貯 存 區 應 標 示 清 楚, 無 障 礙 物 並 只 允 許 指 定 或 受 過 訓 的 人 員 進 入 3. 貯 存 區 與 工 作 區 分 開 4. 張 貼 警 告 標 誌 5. 定 期 檢 查 是 否 破 損 或 溢 漏 6. 貯 存 在 陰 涼 乾 燥 通 風 良 好 防 火 的 地 區, 遠 離 可 燃 物 質 腐 蝕 性 氣 體 工 作 區 飲 食 區 引 火 源 避 免 陽 光 直 接 照 射 7. 貯 存 區 不 要 靠 近 升 降 機 走 廊 裝 卸 區 8. 使 用 專 為 液 態 氮 設 計 的 貯 存 容 器 和 設 備 9. 源 離 不 相 容 物 10. 貯 存 容 器 避 免 與 水 氣 接 觸 以 免 結 冰 而 阻 塞 壓 力 釋 放 閥
11. 貯 存 液 態 氮 的 容 器 直 放 於 地 板 且 固 定 於 牆 壁 或 柱 子 12. 充 裝 液 態 氮 容 器 (Dewar fasks) 的 蓋 子 應 輕 輕 鬆 開, 阻 止 空 氣 或 水 氣 進 多 但 可 讓 壓 力 釋 放 13. 若 裝 填 液 態 氮 容 器 的 頸 部 被 冰 或 結 冰 的 空 氣 堵 塞, 依 製 造 商 的 指 示 移 除 14. 此 物 質 的 空 氣 重 和 冷 會 累 積 在 低 漥 地 區, 必 須 低 於 液 面 貯 存 15. 遵 循 所 有 冷 凍 液 體 貯 存 的 法 規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1. 局 部 排 氣 ; 一 般 稀 釋 通 風 2. 充 分 提 供 新 鮮 空 氣 以 補 充 排 氣 通 風 系 統 抽 出 的 空 氣 控 制 參 數 :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 生 物 指 標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 1. 正 常 情 況 下, 不 須 任 何 呼 吸 防 護 具 2. 緊 急 或 進 入 未 知 氣 濃 度 或 氧 氣 濃 度 低 18% 的 情 況 時 須 穿 戴 正 壓 之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正 壓 之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以 正 壓 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 可 耐 低 溫 的 保 溫 手 套 眼 睛 防 護 : 化 學 防 濺 護 目 鏡 面 罩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 可 耐 低 溫 且 保 溫 的 圍 裙 或 工 作 靴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物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物 質 狀 態 : 液 體 形 狀 : 極 冷 液 體 顏 色 : 無 色 氣 味 : 無 味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196 分 解 溫 度 :- 閃 火 點 : 測 試 方 法 : 開 杯 閉 杯 自 燃 溫 度 :- 爆 炸 界 限 :- 蒸 氣 壓 :- 蒸 氣 密 度 :0.967 密 度 : 0.8088( 水 =1) 溶 解 度 : 微 溶 於 水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正 常 情 況 下 安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1. 氮 氣 為 一 穩 定 性 物 質, 只 有 在 極 端 條 件 下 ( 高 溫 和 高 壓 ) 起 反 應, 或 與 高 活 性 化 學 物 質 起 反 應 2. 鋰 - 氮 氣 層 與 熔 融 的 鋰 反 應 3. 鈦 - 可 在 氮 氣 中 燃 燒 4. 鈣 鍶 鋇 - 在 紅 熱 狀 態 下 反 應 成 氮 化 物
5. 碳 - 鹼 存 在 時, 受 熱 形 成 氰 化 物 6. 臭 氧 - 會 起 爆 炸 反 應 性 7. 氧 - 具 有 液 態 氧 的 危 險 性, 與 有 機 物 起 激 烈 反 應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高 溫 高 壓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鋰 鈦 鈣 鍶 鋇 碳 臭 氧 危 害 分 解 物 : -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急 毒 性 : 吸 入 : 1. 空 氣 中 含 有 大 約 78% 的 氮 氣 和 21% 的 氧 氣 常 溫 常 壓 下, 氮 氣 為 無 毒 性 ; 如 果 氮 氣 累 積 的 量 超 過, 它 將 取 代 氧 氣 而 引 起 體 內 氧 氣 缺 乏 ( 窒 息 ) 2. 空 氣 中 氧 氣 含 量 不 可 低 於 18% 3. 缺 氧 的 影 響 是 : 氧 濃 度 在 12~16%- 呼 吸 和 脈 搏 速 度 增 加, 肌 肉 的 協 調 功 能 受 輕 微 擾 亂 ; 10~14%- 情 緒 煩 亂, 不 正 常 的 疲 勞, 呼 吸 紊 亂 ;6~10%- 噁 心 和 嘔 吐, 虛 脫 或 喪 失 意 識 ; 低 於 6%- 痙 攣, 可 能 呼 吸 衰 竭 且 死 亡 4. 在 加 壓 的 情 況 下 ( 如 潛 水 夫 症 ) 氮 氣 會 引 起 麻 醉 效 果 和 除 壓 症 ( 在 血 管 中 形 成 氮 氣 氣 泡 ) 5. 極 冷 的 蒸 氣 如 液 態 氮 ( 蒸 氣 會 引 起 上 呼 吸 道 傷 害 水 腫 發 炎 和 起 泡 導 致 最 輕 的 黏 膜 組 織 壞 死 和 潰 傷 ) 皮 膚 : 皮 膚 長 期 暴 露 液 態 氮 及 其 冷 空 氣 會 引 起 凍 傷 眼 睛 : 即 使 是 短 暫 接 觸 液 態 氮 及 其 冷 空 氣 及 氣 體 會 引 起 眼 睛 凍 傷, 會 導 致 永 久 傷 害 或 失 明 局 部 效 應 : 致 敏 感 性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 長 期 吸 入 極 冷 空 氣 可 能 傷 及 肺 部 特 殊 效 應 : 於 低 溫 下 工 作, 可 能 有 體 溫 降 低 的 危 險, 其 症 狀 可 能 包 括 身 體 和 精 神 反 應 變 慢 易 怒 說 話 困 難 視 覺 不 清 痙 攣 發 抖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可 能 之 環 境 影 響 / 環 境 流 佈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可 讓 氣 體 散 佈 於 大 氣 中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國 際 運 送 規 定 :1.DOT 49 CFR 將 之 列 為 第 2.2 類 非 易 燃 非 毒 性 氣 體 ( 美 國 交 通 部 ) 2.IATA/ICAO 分 級 :2.2 ( 國 際 航 運 組 織 ) 3.IMDG 分 級 :2.2 ( 國 際 海 運 組 織 ) 聯 合 國 編 號 :1977 國 內 運 送 規 定 :1.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第 84 條 2. 船 舶 危 險 品 裝 載 規 則 3. 台 灣 鐵 路 局 危 險 品 裝 卸 運 輸 實 施 細 則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高 壓 氣 體 勞 工 安
全 規 則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1.CHEMINFO 資 料 庫,CCINFO 光 碟,99-2 2.HAZARDTEXT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41,1999 3.RTECS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41,1999 4.HSDB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41,1999 5. 危 害 化 學 物 質 中 文 資 料 庫, 環 保 署 製 表 單 位 名 稱 : 長 春 石 油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苗 栗 廠 地 址 / 電 話 : 苗 栗 市 福 星 里 246 號 TEL:037-320673 製 表 人 職 稱 : 助 理 工 程 師 姓 名 ( 簽 章 ): 葉 欲 淵 製 表 日 期 2006/10/11 下 午 04:29:49 修 改 日 期 :2006/10/11 下 午 04: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