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本 月 簡 訊 內 容 第 10212 期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小 組 編 輯 1. 精 選 每 月 主 題 - 公 務 人 員 職 系 調 任 簡 介 2. 法 規 新 訊 - 精 選 7 則 3. 幸 福 加 油 站 - 不 只 公 主 和 王 子, 你 也 可 4. 人 事 同 心 圓 專 欄 - 金 圓 獎 獎 勵 評 選 以 過 著 永 遠 幸 福 快 樂 的 日 子 5. 美 食 推 薦 - 聞 香 下 馬 的 古 早 台 灣 味 - 爌 肉 飯 6. 健 康 新 知 - 油 夠 危 險 用 油 守 則 7. 心 靈 小 札 - 說 話 不 是 NBA 比 賽, 不 用 搶 別 8. 勵 志 小 語 人 的 話 9. 快 訊 報 報 10. 人 事 記 事 簿 11. 人 員 動 態 黃 飛 鴻 張 無 忌 李 大 仁 三 人 目 前 服 務 於 某 縣 政 府 工 務 單 位, 其 三 人 之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資 格 分 別 為 : 一 黃 飛 鴻 係 以 專 科 土 木 工 程 科 學 歷, 於 78 年 12 月 6 日 依 原 技 術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進 用, 目 前 擔 任 土 木 工 程 職 系 技 士 職 務 二 張 無 忌 係 應 96 年 專 技 高 考 土 木 工 程 技 師 及 格, 於 取 得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後, 在 縣 政 府 工 務 單 位 擔 任 約 僱 人 員, 於 100 年 3 月 6 日 依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條 例 轉 任 該 單 位 土 木 工 程 職 系 技 士 職 務 三 李 大 仁 係 100 年 高 考 三 級 土 木 工 程 類 科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於 100 年 10 月 20 日 分 配 縣 政 府 占 技 士 缺 實 務 訓 練, 於 101 年 2 月 19 日 實 務 訓 練 期 滿 取 得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後 先 予 試 用, 試 用 6 個 月 後, 於 101 年 8 月 20 日 合 格 實 授 銓 審 土 木 工 程 職 系 技 士 職 務 茲 就 黃 飛 鴻 張 無 忌 李 大 仁 三 人 得 調 任 之 職 系 職 務 為 何, 有 何 限 制? 列 表 說 明 如 下 : 題 號 案 例 參 考 法 規 Q1: 黃 飛 鴻 係 依 原 技 術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 註 : 技 術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已 於 1.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91 年 1 月 29 日 廢 止 ) 任 用 之 人 員, 於 78 年 12 月 6 日 派 代 其 擔 任 土 木 工 程 職 系 技 士 職 務, 並 於 80 年 11 月 3 日 改 任 換 敘, 經 銓 敘 部 銓 敘 審 定 結 果 為 以 技 術 人 員 任 用, 試 問, 黃 飛 鴻 得 調 任 之 職 系 職 務 為 何? A1: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33 條 之 1 規 定 略 以, 原 依 技 術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10 條 規 定 銓 敘 審 定 以 技 術 人 員 任 用 之 人 員, 仍 繼 續 以 技 術 人 員 任 用, 並 得 在 同 官 等 範 圍 內 晉 升 職 等 及 調 任 技 術 職 系 職 務 是 以, 黃 飛 鴻 得 在 土 木 工 程 職 組 各 職 系 職 務 間 調 任 或 單 向 調 任 測 量 製 圖 技 藝 交 通 技 術 消 防 技 術 工 業 工 程 職 系 職 務 Q2: 張 無 忌 係 依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條 例 遴 用 之 人 員, 於 100 年 3 月 6 日 派 代 土 木 工 程 職 系 技 士 職 務, 試 問, 張 無 忌 於 何 時 起 得 調 任 他 機 關 服 務? 其 得 調 任 之 職 系 職 務 為 何? A2: (1) 張 無 忌 於 103 年 3 月 6 日 起 始 得 調 任 他 機 關 服 務 (2) 張 無 忌 僅 得 調 任 土 木 工 程 職 系 職 務 第 33 條 之 1 2. 職 組 暨 職 系 名 稱 一 覽 表 1.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4 條 2.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得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適 用 職 系 對 照 表 Q3: 李 大 仁 係 100 年 高 考 三 級 土 木 工 程 類 科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於 100 年 10 月 20 日 分 配 縣 政 府 占 技 士 缺 實 務 訓 練, 於 101 年 2 月 19 日 實 務 訓 練 期 滿 取 得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後 先 予 試 用, 試 用 6 個 月 後, 於 101 年 8 月 20 日 合 格 實 授 銓 審 土 木 工 程 職 系 技 士 職 務 試 問, 李 大 仁 是 否 可 以 調 任 其 它 技 術 類 職 系 及 行 政 類 職 系 職 務? A3: 李 大 仁 可 以 在 取 得 土 木 工 程 職 系 任 用 銓 審 資 格 後, 調 任 土 木 工 程 職 組 的 其 他 6 個 職 系 ( 職 組 暨 職 系 名 稱 一 覽 表 ), 如 果 李 大 仁 認 為 擔 任 行 政 類 科 對 他 而 言 是 比 較 適 合 的 話, 他 可 以 依 據 職 組 暨 職 系 名 稱 一 覽 表 備 註 欄 說 明 單 向 調 任 經 建 行 政 職 系 課 員 職 務 ; 李 大 仁 在 取 得 經 建 行 政 職 系 後, 可 以 在 經 建 行 政 職 組 其 他 7 個 職 系 間 調 任 另 李 大 仁 在 擔 任 經 建 行 政 職 系 課 員 職 務 後 擬 再 單 向 調 任 一 般 行 政 職 系 課 員 職 務 時, 就 必 需 受 到 現 職 公 務 人 員 調 任 辦 法 第 10 條 的 規 範, 必 須 在 擔 任 經 建 行 政 職 系 課 員 職 務 滿 6 個 月 後, 才 可 調 任 一 般 行 政 職 系 課 員 職 務, 惟 任 用 與 否, 係 屬 機 關 首 長 之 權 責 1.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18 條 2. 職 組 暨 職 系 名 稱 一 覽 表 3. 現 職 公 務 人 員 調 任 辦 法 第 10 條 2
. 精 選 7 則 編 號 主 旨 內 容 1 2 3 檢 送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12 條 規 定 解 釋 令 1 份 有 關 公 立 學 校 校 長 教 師 曾 任 私 立 學 校 校 長 教 師 年 資, 得 否 依 公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條 例 第 3 條 第 1 項 第 4 條 第 1 項 及 第 5 條 第 1 項 規 定, 併 計 辦 理 退 休 並 支 領 退 休 金 疑 義 一 案 教 育 部 釋 復 花 蓮 縣 政 府 有 關 因 課 稅 配 套 減 授 課 所 遺 課 務, 聘 任 教 師 身 分 為 經 認 證 之 本 土 語 言 英 語 專 長 或 藝 術 人 文 教 學 支 援 工 作 人 員 者, 其 鐘 點 費 之 核 給 標 準 乙 案 所 稱 因 辦 公 往 返 遇 意 外 危 險 以 致 傷 病, 必 須 在 合 理 時 間, 以 適 當 交 通 方 法, 前 往 辦 公 場 所 上 班 及 退 勤 之 必 經 路 線 途 中, 遭 受 暴 力 發 生 意 外 危 險 或 猝 發 疾 病, 且 其 傷 病 與 所 受 暴 力 所 生 意 外 或 猝 發 疾 病 具 有 相 當 因 果 關 係 但 因 本 人 之 交 通 違 規 行 為 以 致 傷 病 者, 不 適 用 之 ( 彰 化 縣 政 府 102 年 10 月 23 日 府 人 給 字 第 1020332664 號 轉 教 育 部 102 年 10 月 22 日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1020137133C 號 ) http://www.chcg.gov.tw/files/15_1021127_1020137133.bm 1. 教 師 法 第 24 條 第 3 項 規 定 : 公 私 立 學 校 教 師 互 轉 時, 其 退 休 離 職 及 資 遣 年 資 應 合 併 計 算 2, 退 休 年 資 之 採 計 規 定 : 應 包 含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年 資 ( 含 依 規 定 得 併 計 之 公 職 人 員 軍 職 人 員 及 公 營 事 業 人 員 年 資 ) 及 曾 任 未 領 取 退 休 金 或 資 遣 費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專 任 合 格 有 給 校 長 教 師 年 資 3. 支 領 退 休 金 部 分 : 退 休 條 例 第 5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所 稱 任 職 5 年 以 上 未 滿 15 年, 除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年 資 ( 含 依 規 定 得 併 計 之 公 職 人 員 軍 職 人 員 及 公 營 事 業 人 員 年 資 ) 外, 得 併 計 曾 任 未 領 取 退 休 金 或 資 遣 費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專 任 合 格 有 給 校 長 教 師 年 資 退 休 條 例 第 5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所 稱 任 職 15 年 以 上, 依 私 立 學 校 第 66 條 第 2 項 規 定, 得 否 支 領 月 退 休 金, 應 符 合 公 立 學 校 校 長 教 師 支 領 月 退 休 金 之 規 定, 爰 仍 以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年 資 ( 含 依 規 定 得 併 計 之 公 職 人 員 軍 職 人 員 及 公 營 事 業 人 員 年 資 ) 為 限 ( 彰 化 縣 政 府 102 年 10 月 28 日 府 人 給 字 第 1020336914 號 函 轉 教 育 部 102 年 10 月 24 日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1020147745 號 函 ) http://www.chcg.gov.tw/files/15_1021127_1020147745.pdf 有 關 因 課 稅 配 套 減 授 課 等 所 遺 課 務 聘 任 教 師 輔 導 團 減 授 課 圖 書 教 師 減 課 等 所 遺 課 程 之 鐘 點 費 計 算, 依 據 前 開 要 點 規 定,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鐘 點 費 應 以 每 節 新 臺 幣 360 元 計 算,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鐘 點 費 以 每 節 新 臺 幣 260 元 計 算 ( 彰 化 縣 政 府 102 年 10 月 21 日 府 教 學 字 第 1020320743 號 函 轉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2 年 10 月 11 日 臺 教 國 署 國 字 第 1020099465 號 函 ) http://www.chcg.gov.tw/files/15_1021127_1020099465.pdf 3
4 5 6 7 有 關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6 條 第 2 項 辦 理 命 令 退 休 及 第 7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辦 理 資 遣 之 認 定 標 準 行 政 院 修 正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附 表 九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表 教 育 部 有 關 公 立 國 中 教 師 取 得 碩 士 學 歷 申 請 改 敘 薪 級 疑 義 一 案 有 關 學 校 教 師 器 官 捐 贈 術 後 之 休 養 及 追 蹤 檢 查 期 間 是 否 屬 器 官 捐 贈 假 範 疇 疑 義 一 案 旨 揭 認 定 標 準, 除 須 踐 行 退 休 法 規 定 之 法 定 程 序 外, 並 應 以 該 服 務 機 關 是 否 恪 守 汰 換 無 效 人 力 之 精 神 為 先 決 要 件 茲 考 量 是 類 人 員 之 命 令 退 休 或 資 遣, 係 屬 用 人 機 關 權 責, 若 無 違 反 前 開 退 休 法 規 定 情 形, 銓 敘 部 均 持 尊 重 之 立 場 ; 又 當 事 人 是 否 無 法 勝 任 職 務 或 已 達 現 職 不 適 任 且 無 其 他 工 作 調 任 之 認 定, 事 涉 用 人 機 關 實 際 人 力 運 用 職 務 屬 性 及 工 作 內 容 之 不 同, 屬 事 實 認 定 問 題, 宜 由 各 機 關 依 前 開 規 定 及 立 法 意 旨, 按 個 案 實 際 情 況 覈 實 審 認, 併 予 敘 明 ( 彰 化 縣 政 府 102 年 10 月 31 日 府 人 給 字 第 1020342375 號 函 轉 銓 敘 部 102 年 10 月 28 日 部 退 三 字 第 1023778647 號 書 函 ) http://www.chcg.gov.tw/files/15_1021127_1023778647.pdf 修 正 重 點 : 1. 申 請 期 限 : 當 學 年 上 學 期 於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前 下 學 期 於 四 月 十 日 前 向 本 機 關 或 學 校 申 請 2. 增 列 不 得 申 請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情 形 :(1) 全 免 或 減 免 學 雜 費 ( 含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學 費 補 助 ) (2) 就 讀 無 特 定 修 業 年 限 之 學 校 3. 公 教 人 員 子 女 除 就 讀 國 中 小 未 因 特 殊 身 分 全 免 ( 減 免 ) 學 雜 費 及 政 府 提 供 獎 助 者, 依 表 訂 數 額 請 領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外, 其 實 際 繳 納 之 學 雜 費 低 於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表 訂 數 額 者, 僅 得 申 請 補 助 其 實 際 繳 納 數 額 4. 除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學 費 補 助 部 分, 自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起 實 施 外, 其 餘 自 一 百 零 二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起 實 施 ( 彰 化 縣 政 府 102 年 11 月 6 日 府 人 給 字 第 1020341480 號 函 轉 行 政 院 102 年 10 月 29 日 院 授 人 給 字 第 1020053029 號 函 ) http://www.chcg.gov.tw/files/15_1021127_1020053029.pdf http://www.chcg.gov.tw/files/15_1021127_1020053029-1.pdf 1.pdf 依 教 育 部 87 年 11 月 23 日 台 (87) 人 ( 一 ) 字 第 87129726 號 函 規 定, 教 師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期 間, 因 休 學 期 間 並 無 進 修 事 實, 爰 不 計 入 進 修 期 間 本 案 教 師 雖 於 99 學 年 度 辦 理 休 學, 卻 於 99 學 年 度 暑 期 進 修, 如 該 暑 期 課 程 係 屬 渠 取 得 較 高 學 歷 之 部 分 課 程 ( 如 : 可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抵 免 該 學 位 學 分 等 ), 則 應 視 為 進 修 年 度, 尚 不 得 採 計 提 薪 級 ( 彰 化 縣 政 府 102 年 11 月 6 日 府 人 力 字 第 1020350622 號 函 轉 教 育 部 102 年 11 月 5 日 臺 教 人 ( 二 ) 字 第 1020161712 號 函 ) http://www.chcg.gov.tw/files/15_1021127_1020350622.pdf 所 詢 器 官 捐 贈 手 術 後 休 養 及 追 蹤 檢 查 期 間 是 否 屬 器 官 捐 贈 假 範 疇 一 節, 審 酌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規 則 增 訂 第 3 條 第 1 項 第 7 款 修 法 意 旨, 與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第 3 條 第 1 項 第 7 款 立 法 目 的 一 致, 教 育 人 員 自 可 為 相 同 解 釋, 另 就 器 官 捐 贈 事 實 於 公 務 人 員 或 教 育 人 員 均 屬 可 能, 爰 考 量 器 官 捐 贈 術 後 之 休 養 及 追 蹤 檢 查 期 間, 應 屬 術 後 之 必 要 休 養 過 程, 得 由 服 務 學 校 衡 酌 實 際 需 要, 核 給 器 官 捐 贈 假 ( 彰 化 縣 政 府 102 年 11 月 13 日 府 人 考 字 第 1020355371 號 函 轉 教 育 部 102 年 11 月 8 日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1020158814 號 函 ) http://www.chcg.gov.tw/files/15_1021127_1020158814.pdf ( 更 多 人 事 法 規 釋 例 請 逕 至 全 國 人 事 法 規 釋 例 資 料 庫 檢 索 系 統 參 考 http://weblaw.exam.gov.tw/) 4
如 何 可 以 使 我 自 己 更 快 樂? 不 知 道 大 家 會 不 會 詢 問 自 己 這 個 問 題? 中 樂 透 買 新 衣 服 住 好 房 子 開 大 車 子, 是 不 是 我 就 能 變 得 更 快 樂? 心 理 學 家 有 做 過 研 究, 去 訪 問 樂 透 的 得 主 發 現, 當 中 獎 的 那 一 刻, 快 樂 感 的 確 明 顯 提 高 了, 但 一 年 之 後 再 去 調 查, 樂 透 得 主 的 快 樂 感 已 降 到 與 一 般 人 差 不 多 相 反 的, 去 訪 問 因 車 禍 而 不 良 於 行 的 個 案, 發 現 一 年 之 後, 他 們 並 沒 有 我 們 想 像 的 那 麼 不 快 樂 原 來, 對 於 外 在 環 境 的 改 變, 人 是 有 適 應 能 力 的, 等 一 段 時 間 過 去 了, 適 應 了 現 在 的 狀 況, 原 來 造 成 的 快 樂 或 不 快 樂 感, 即 隨 著 時 間 消 失 真 實 快 樂 的 來 源, 在 正 向 心 理 學 上, 稱 為 有 意 圖 的 活 動, 分 為 認 知 層 面 行 為 層 面 和 目 標 層 面, 這 些 活 動 較 不 易 受 到 適 應 的 影 響 感 恩 的 習 慣, 就 是 一 項 認 知 層 面 的 活 動 因 為 感 恩 會 讓 我 們 的 大 腦 專 注 於 正 向 的 事 物, 相 對 的 也 減 弱 了 對 負 向 事 件 的 覺 察, 慢 慢 的, 讓 大 腦 習 慣 於 這 個 正 向 的 迴 圈, 人 自 然 快 樂 大 家 不 妨 試 試 看, 每 天 在 睡 前, 寫 下 三 到 五 件 你 想 感 恩 的 人 事 物, 若 這 對 你 有 用, 請 持 續 下 去! 行 善 的 習 慣, 則 是 一 項 行 為 層 面 的 活 動 花 費 自 己 的 心 力, 去 幫 助 他 人, 在 過 程 中, 我 們 肯 定 了 自 己 的 能 力 與 價 值, 同 時 接 受 了 他 人 的 感 激, 滿 足 我 們 內 心 深 層 的 渴 望, 據 研 究 能 使 我 們 的 快 樂 感 升 高 希 望 大 家 能 夠 去 嚐 試, 擔 任 志 工 幫 助 弱 勢 團 體 都 是 很 好 的 選 擇 至 於 目 標 層 面, 則 是 為 自 己 定 下 一 個 願 力, 這 願 力 可 大 可 小, 如 每 週 要 慢 跑 幾 次 使 身 體 更 健 康 這 半 年 想 要 多 交 幾 個 好 朋 友 拓 展 人 際 圈, 甚 至 是 想 發 揮 自 己 的 能 力 達 成 某 項 創 舉 願 力 讓 我 們 有 持 續 的 動 力, 且 在 做 的 過 程 中, 會 有 源 源 不 絕 的 新 體 會 新 成 長 新 開 悟, 從 中 得 到 的 成 就 感 與 快 樂, 是 不 容 易 因 適 應 而 消 失 的 總 結 以 上, 要 過 著 永 遠 幸 福 快 樂 的 日 子, 應 該 著 手 選 擇 符 合 自 己 價 值 觀 的 活 動, 讓 這 項 活 動 成 為 一 種 規 律 ( 才 能 感 受 到 自 己 的 成 長 蛻 變 ), 同 時 增 加 其 變 化 性 ( 避 免 適 應 ), 並 時 時 感 恩 運 用 特 長 幫 助 他 人, 相 信 快 樂 就 會 在 你 手 中! http://blog.udn.com/kiwi7381/2737046 5
美 食 推 薦 爌 肉的來由 一說是師承東坡肉作法演變 等中 而來 一說是在過去台灣農業社會裡 藥材 由於平時吃豬肉機會並不容易 為了因應農忙 以及 時大量體力的消耗 所需的食米飯量 又無多 蔥 餘的配菜 便將切塊的五花肉加入大量的醬油 薑 配上蔥 薑 蒜等調味料 燜煮至軟熟 大碗 蒜和 大碗的白飯淋上飽含油脂及各式調味料的醬 炒到 汁後 不消說是 Q 彈肥軟的爌肉 就已能飽啖 焦黃 一頓了 液體的冰糖 醬油 水一起燉煮約 90 分鐘後 好吃 起鍋 肉質剛好彈 Q 柔軟好吃 配上黃瓜 白 的爌 蘿蔔及筍絲等醃菜 風味更是絕佳 肉是 彰化市成功路上有家專賣爌肉的小店 若非店 要用 前成列的機車以及滿滿的饕客 你恐怕無法知 溫體 道這隱身於小街弄裡的美食 這裡的爌肉不僅 豬的 散發濃郁清甜的肉香 入口滑嫩不油膩 湯類 五花 的食材也都是當天各產地新鮮運送 湯底更以 肉 大骨 蛤仔 來熬製 完全不加水 不加味 肥瘦約間隔1 2公分 切塊後先用烏醋 精 甘醇味鮮 配上濃郁的爌肉飯 也是風味 醃漬上色 下油鍋 油溫不可太高 略炸至金 一絕 黃後 放入陶鍋加入白朮 茴香 八角 肉桂 資料來源 http://www.dtmsimon.com/2013/07/lugangwang.htm 6
大 統 長 基 食 品 廠 爆 出 油 品 添 加 香 精 及 混 充 劣 油 事 件, 使 得 食 品 安 全 問 題 再 度 拉 警 報 已 故 毒 物 科 醫 師 林 杰 樑 臉 書 粉 絲 專 頁 表 示, 民 眾 吃 到 黑 心 油 品 無 需 恐 慌, 只 要 多 吃 深 綠 色 蔬 菜 及 高 纖 維 素 食 物 也 發 布 用 油 守 則 一 少 ( 少 用 油 ) 三 不 ( 不 調 和 不 氫 多 種 油 ) 依 照 美 國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及 心 臟 醫 學 會 建 議, 油 脂 糖 鹽 越 少 越 好, 從 2 歲 開 始 宜 降 低 總 油 脂 量 攝 取, 每 人 每 天 只 需 兩 小 湯 匙 的 油 脂 就 夠 身 體 所 需 了 謹 記 以 下 用 油 守 則, 常 保 身 體 健 康 化 不 精 製 ) 三 要 ( 要 多 品 牌 要 小 包 裝 要 用 油 守 則 12 招 : 一 依 照 烹 調 方 式 備 不 同 種 油 品, 如 : 煎 魚 選 擇 冒 煙 點 高 的 油 二 放 置 陰 涼 處 避 光 避 高 溫 ( 可 以 鋁 箔 紙 包 覆 油 罐 ) 三 各 種 廠 牌 輪 流 使 用 以 分 散 風 險 四 不 要 選 擇 香 味 太 濃 郁 持 久 的 油 品 五 有 油 耗 味 就 不 要 使 用 六 儘 量 不 選 擇 調 和 油 七 儘 量 不 選 擇 精 製 油 八 不 選 擇 氫 化 植 物 油 九 花 生 油 注 意 黃 麴 毒 素 汙 染 十 烹 調 方 式 採 用 半 煮 炒 十 一 炒 菜 儘 量 不 爆 香 以 冷 鍋 冷 油 烹 調 十 二 自 己 調 製 三 餐 才 能 確 實 規 避 有 毒 物 質 資 料 來 源 : 林 杰 樑 臉 書 發 布 用 油 守 則 ETtoday 新 聞 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21/284823.htm 7
( 出 自 胡 國 俊 著 這 麼 說 話 就 對 了 一 書 ) 有 一 天, 有 一 對 老 夫 婦 到 哈 佛 大 學 校 長 的 辦 公 室, 他 們 對 校 長 說, 他 們 兒 子 曾 在 哈 佛 大 學 上 過 學, 現 在 他 意 外 離 世 了, 我 們 想 在 校 園 為 他 留 點 紀 念 對 不 起, 我 無 法 滿 足 你 們 的 要 求, 如 果 每 個 上 過 哈 佛 大 學 的 人 死 去 都 要 在 校 園 留 下 紀 念, 那 校 園 不 就 成 了 墓 地 了 嗎? 校 長 不 耐 煩 地 打 斷 了 他 們 的 話, 他 想 把 這 對 平 民 模 樣 的 人 儘 快 打 發 走, 老 夫 婦 忙 解 釋 說 : 不, 我 們 的 意 思 是 捐 建 一 座 大 樓 校 長 冷 冷 看 了 他 們 一 眼 說 : 你 們 知 道 捐 建 一 座 大 樓 要 多 少 錢 嗎? 夫 婦 搖 搖 頭, 校 長 侷 傲 地 說 : 至 少 750 萬 美 元 老 夫 妻 聽 後 不 言 語 了, 過 一 會 兒, 他 們 說 : 這 筆 花 費 不 是 可 以 另 建 一 所 大 學 嗎? 我 們 何 不 建 一 所 自 己 的 大 學 呢? 不 久, 以 他 們 名 字 命 名 的 大 學 史 丹 福 大 學 誕 生 了 搶 別 人 的 話 不 僅 讓 別 人 心 情 不 愉 快, 也 讓 自 己 的 形 象 大 打 折 扣 聊 天 又 不 是 NBA 球 賽, 何 必 搶 別 人 的 話! 吾 生 也 有 涯, 而 知 也 無 涯 先 哲 莊 子 滿 招 損, 謙 受 益 尚 書 資 料 來 源 http://residence.educities.edu.tw/etian0916/maxim.html 8
展覽 展 題 日 期 地 點 森林彤趣 孫華彤精靈系列紙黏 12/7 六 12/29 日 福興穀倉 A 展覽館 土個展 書畫好好玩 五人聯展 12/7 六 12/29 日 福興穀倉 C 展覽館 彰化縣美術家接力展第 71 棒 12/8 日 12/29 日 彰化藝術館 遠行 莊連東旅美繪畫創作紀錄 展 歐陽錦華紀念展 12/10 二 1/12 日 文化局一樓大廳 雲錦天章 黃廷章 黃士純父女聯 12/10 二 12/29 日 文化局二樓文物陳 展 列室 采墨畫會會員聯展 12/10 二 12/29 日 文化局三樓展覽室 102 年全民國防藝文展 12/7 六 12/29 日 員林演藝廳展覽室 邱于誠 邱佩佳現代水墨雙個 展 二林社區大學儒林油畫學社 11/30 六 12/29 日 二林鎮文化活動中 油畫創作聯展 心 佛語禪意 詩韻墨痕 12/16 一 1/22 三 大村鄉公所一 二 賴啟在 休館 週六 日 癸巳年書法個展 林淑蓮 精緻瓷畫藝術展 第 11 屆埔鹽鄉 藝術家聯展 半缸書會書法聯展 樓文化藝廊 12/5 四 12/31 二 台電彰化區營業處 一樓營業廳 11/23 六 12/29 日 埔鹽鄉立圖書館 三樓地方文化館 12/18 三 1/12 日 鹿港藝文館 9
講座 講座 表演 講 題 日 期 地 點 講 師 用心經營 創價傳承企業經營 12/18 三 18 文化局一樓演講 昀璟堂中醫 系列 5 分享賽斯文化 從身 50 20 50 診所院長 廳 心富足中找到幸福企業力 林佳宏 員林 184 公頃市地重劃落成 12/21 六 19 員林演藝廳東邊 明華園戲劇 明華園戲劇團 85 週年戶外藝 30 21 30 廣場 公 16 預定 團 術大戲 媽祖 地 2013 傳統戲曲巡演 明華園 12/29 日 19 大村鄉杏林宮 明華園戲劇 戲劇團 賣藝王家 團 30 21 30 賢臣迎鳳 兩廳院售票 12/28 六 未滿 6 歲 請勿進場 員林演藝廳表演 一心戲劇團 19 30 21 30 廳 影片欣賞 展 題 出神入化(護級) 名偵探柯南第 16 彈 第 11 位前鋒(普級) 聖誕玫瑰(護級) 星空(普級) 日 期 2013/12/18 15:00 ~17:00 2013/12/18 19:00 ~21:00 地 點 彰濱秀傳影展 彰濱秀傳健康園區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 路六號 2013/12/20 19:00 ~21:00 2013/12/25 15:00 ~17:00 2013/12/25 19:00 ~21:00 2013/12/27 19:00 ~21:00 http://www.cbshow.org.tw/changbin/shownews_detail.aspx?type=2&no=4704 10
日 期 活 動 摘 要 11 月 15 日 於 本 府 1 樓 第 一 會 議 室 召 開 103 年 度 人 事 行 政 研 究 發 展 徵 文 獎 勵 活 動 第 2 次 座 談 會 11 月 16 17 日 配 合 本 縣 2013 彰 化 跑 水 節 活 動, 辦 理 建 縣 290 感 受 心 彰 化 ~ 人 文 四 項 系 列 活 動 八 堡 圳 台 灣 跑 水 節 11 月 19 日 於 彰 化 演 藝 廳 辦 理 本 府 102 年 11 月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心 靈 環 保 - 我 們 是 生 命 共 同 體 11 月 19 日 於 視 廳 簡 報 室 辦 理 法 律 教 育 講 座 11 月 21 日 於 彰 化 演 藝 廳 辦 理 102 年 度 下 半 年 環 境 教 育 訓 練 第 2 場 次 11 月 本 處 榮 獲 主 管 機 關 人 事 機 構 102 年 度 業 務 績 效 考 核 第 2 名 11
本 府 人 員 動 態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到 職 日 期 備 註 法 制 處 科 員 蕭 雅 真 102.11.01 回 職 復 薪 勞 工 處 科 員 古 雅 惠 102.11.01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戶 政 事 務 所 戶 籍 員 調 任 本 府 副 縣 長 柯 呈 枋 102.11.08 原 本 府 秘 書 政 風 處 科 長 曾 柏 毅 102.11.08 臺 中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科 員 調 任 勞 工 處 科 員 嚴 淑 怡 102.11.11 臺 北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社 會 工 作 員 調 任 主 計 處 科 員 粘 珊 珊 102.11.18 財 政 部 中 區 國 稅 局 員 林 稽 徵 所 稅 務 員 調 任 教 育 處 科 員 黃 怡 婷 102.11.29 102 年 高 考 三 級 考 試 分 配 人 員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離 職 日 期 備 註 主 計 處 科 長 邵 迺 衡 102.11.01 調 任 國 立 公 共 資 訊 圖 書 館 主 任 建 設 處 技 士 林 純 玉 102.11.04 調 任 台 南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幫 工 程 司 本 府 副 縣 長 楊 仲 102.11.08 辭 職 農 業 處 科 長 譚 智 方 102.11.12 調 任 本 縣 大 城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主 任 主 計 處 科 員 謝 裕 霜 102.11.18 調 任 本 縣 芳 苑 國 中 主 任 行 政 處 科 員 蔡 宙 霖 102.11.20 留 職 停 薪 人 事 人 員 動 態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到 職 日 期 備 註 12
靜 修 國 小 主 任 簡 新 南 102.11.01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彰 化 榮 民 自 費 安 養 中 心 人 事 管 理 員 調 任 衛 生 局 助 理 員 黃 盟 景 102.11.15 雲 林 縣 台 西 鄉 公 所 人 事 室 課 員 調 任 人 事 處 科 員 林 家 承 102.11.29 102 年 高 考 三 級 考 試 分 配 人 員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離 職 日 期 備 註 人 事 處 科 員 吳 玉 薇 102.11.01 調 任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東 部 海 岸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人 事 室 主 任 ( 感 謝 本 處 科 員 洪 惠 鈴 吳 玟 慶 彙 整 提 供 ) 本 次 參 與 編 輯 人 員 : 鹿 港 鎮 公 所 林 阿 桂 主 任 福 興 鄉 公 所 林 靖 文 主 任 田 中 高 中 洪 村 展 主 任 伸 港 國 中 許 金 樹 主 任 鹿 港 國 中 柯 秋 慧 主 任 和 群 國 中 楊 正 昇 主 任 鹿 港 國 小 王 錦 璇 主 任 洛 津 國 小 鄭 雅 玲 主 任 線 西 國 小 黃 德 福 主 任 員 東 國 小 周 憲 廷 主 任 芬 園 國 小 陳 素 貞 主 任 文 開 國 小 陳 瑞 仁 主 任 中 山 國 小 黃 鏇 伊 主 任 南 興 國 小 吳 采 蓉 主 任 彰 化 縣 文 化 局 胡 麗 蘋 科 員 彰 化 市 公 所 李 淑 雲 課 員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