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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2 1 范 围... 3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3 3 术 语 和 定 义... 3 4 技 术 要 求... 4 5 试 验 方 法... 9 6 检 验 规 则... 13 7 标 牌 标 志 使 用 说 明 书... 14 8 包 装 运 输 及 贮 存... 15 1

前 本 标 准 按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编 制 本 标 准 代 替 MH/T 6017-1999 飞 机 牵 引 车, 与 MH/T 6017-1999 相 比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 1 范 围, 将 有 杆 飞 机 牵 引 车 改 为 有 拖 把 飞 机 牵 引 车, 增 加 了 电 动 式 有 拖 把 飞 机 牵 引 车 ; 言 3 术 语 和 定 义, 增 加 了 额 定 质 量 额 定 负 荷 最 大 牵 引 力 ; 增 加 了 牵 引 装 置 要 求 及 附 图 ( 见 4.1.7); 增 加 了 牵 引 和 顶 推 装 置 应 安 全 可 靠, 且 应 装 有 防 脱 钩 安 全 装 置 ( 见 4.2.1.7); 增 加 了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牵 引 性 能 要 求 ( 见 4.2.2); 增 加 了 在 牵 引 额 定 质 量 下, 最 高 车 速 应 不 小 于 12 km/h( 见 4.3.1.3); 增 加 了 内 燃 式 牵 引 车 加 满 燃 料 后, 应 能 连 续 满 载 工 作 8 h( 见 4.3.1.7); 增 加 了 续 驶 里 程 要 求 ( 见 4.3.1.8); 增 加 了 牵 引 车 前 部 和 后 部 均 应 设 有 照 明 灯, 灯 光 不 应 对 飞 机 座 舱 内 人 员 产 生 眩 目 的 要 求 ( 见 4.6.2); 增 加 了 液 压 系 统 应 装 有 安 全 阀, 如 果 安 全 阀 可 调, 则 应 具 有 防 止 意 外 松 动 和 未 经 许 可 而 被 调 整 的 措 施 并 设 置 警 示 标 识 ( 见 4.7.5); 增 加 了 控 制 面 板 电 量 指 示 和 报 警 要 求 ( 见 4.8.1.5); 增 加 了 各 操 纵 件 应 有 明 显 操 作 标 志, 操 作 方 向 应 与 控 制 机 构 运 动 方 向 相 协 调 且 能 防 止 发 生 误 动 作 ( 见 4.8.2.1); 增 加 了 降 雨 强 度 要 求 ( 见 4.9.2); 修 改 了 牵 引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在 牵 引 车 和 负 荷 车 之 间 安 装 拉 力 传 感 器, 负 荷 车 挂 钩 中 心 离 地 高 度 应 与 牵 引 车 挂 钩 中 心 离 地 高 度 一 致, 牵 引 车 牵 引 负 荷 车 行 驶, 当 达 到 最 大 稳 定 车 速 后 用 负 荷 车 加 载, 使 牵 引 车 车 速 平 稳 下 降, 牵 引 车 应 能 以 6 km/h 的 车 速 连 续 牵 引 至 少 3 min, 且 没 有 出 现 过 热 或 动 力 系 统 损 坏 ( 见 5.3.4); 修 改 了 最 大 牵 引 力 试 验 方 法, 在 牵 引 车 和 负 荷 车 之 间 安 装 拉 力 传 感 器, 负 荷 车 挂 钩 中 心 离 地 高 度 应 与 牵 引 车 挂 钩 中 心 离 地 高 度 一 致, 牵 引 车 牵 引 负 荷 车 行 驶, 当 达 到 最 大 稳 定 车 速 后 用 负 荷 车 加 载, 使 牵 引 车 车 速 平 稳 下 降, 直 至 牵 引 电 动 式 机 5 min 工 作 制 最 大 允 许 电 流 或 调 速 器 过 流 保 护 牵 引 电 动 式 机 堵 转 驱 动 轮 滑 转, 此 时, 拉 力 传 感 器 上 的 读 数 即 为 最 大 牵 引 力 最 大 牵 引 力 也 可 用 地 桩 代 替 负 荷 车 ( 见 5.3.3) 本 标 准 由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机 场 司 提 出 并 负 责 解 释 本 标 准 由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航 空 器 适 航 司 批 准 本 标 准 由 中 国 民 航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本 标 准 起 草 人 : 2

1 范 围 贮 存 飞 机 牵 引 车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飞 机 牵 引 车 的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检 验 规 则 标 牌 标 志 使 用 说 明 书 及 包 装 运 输 和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在 机 场 范 围 内 牵 引 或 顶 推 飞 机 的 有 拖 把 飞 机 牵 引 车 ( 以 下 简 称 : 牵 引 车 ) 注 : 牵 引 车 包 括 内 燃 式 牵 引 车 和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1495 汽 车 加 速 行 驶 车 外 噪 声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GB/T 3766 液 压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GB/T 4094.2 电 动 式 汽 车 操 纵 件 指 示 器 及 信 号 装 置 的 标 志 GB/T 7593 机 动 工 业 车 辆 驾 驶 员 控 制 装 置 及 其 他 显 示 装 置 用 符 号 GB/T 7935 液 压 元 件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GB/T 9969 工 业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总 则 GB/T 12544 汽 车 最 高 车 速 试 验 方 法 GB/T 12547 汽 车 最 低 车 速 试 验 方 法 GB/T 12673 汽 车 主 要 尺 寸 测 量 方 法 GB/T 12678 汽 车 可 靠 性 行 驶 试 验 方 法 GB/T 14436 工 业 产 品 保 证 文 件 总 则 GB/T 18488.1-2006 电 动 式 汽 车 用 电 机 及 其 控 制 器 技 术 条 件 GB/T 19596 电 动 式 汽 车 术 语 GB 20891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用 柴 油 机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第 三 四 阶 段 ) GJB 150.3A 军 用 装 备 试 验 室 环 境 试 验 方 法 第 3 部 分 : 高 温 试 验 GJB 150.4A 军 用 装 备 试 验 室 环 境 试 验 方 法 第 4 部 分 : 低 温 试 验 GJB 150.9A 军 用 装 备 试 验 室 环 境 试 验 方 法 第 9 部 分 : 湿 热 试 验 MH/T 0023 飞 机 地 面 保 障 设 备 用 图 形 符 号 QC/T 900 汽 车 整 车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方 法 EN 12312-7 航 空 地 面 保 障 设 备 特 殊 要 求 第 7 部 分 : 飞 机 牵 引 车 (Aircraft ground support equipment - Specific requirements Part 7: Aircraft movement equipment) EN 1915-1 航 空 地 面 支 持 设 备 一 般 要 求 第 一 部 分 :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Aircraft ground support equipment General requirements Part 1: Basic safety requirements) 3 术 语 和 定 义 3

GB/T 19596 确 立 的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额 定 质 量 rated mass 包 含 配 重 的 整 车 装 备 质 量 3.2 额 定 负 荷 rated traction quality 牵 引 车 额 定 质 量 状 态 下 允 许 牵 引 或 顶 推 的 最 大 质 量 3.3 最 大 牵 引 力 max drawbar pull 牵 引 车 在 额 定 质 量 额 定 负 荷 情 况 下 能 产 生 的 最 大 牵 引 力 4 技 术 要 求 4.1 一 般 要 求 4.1.1 牵 引 车 的 所 有 外 购 件 应 满 足 相 关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要 求, 具 备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及 出 厂 合 格 证 明 4.1.2 牵 引 车 外 观 应 整 洁, 各 零 部 件 应 完 好, 无 缺 损 4.1.3 牵 引 车 电 气 安 装 应 符 合 电 气 原 理 图, 各 接 线 端 应 有 不 易 脱 落 的 明 显 标 识 4.1.4 牵 引 车 各 连 接 件 紧 固 件 应 连 接 可 靠, 并 有 防 松 措 施, 工 具 及 备 附 件 应 固 定 可 靠 4.1.5 牵 引 车 油 路 气 路 系 统 管 路 及 电 器 安 装 应 排 列 整 齐 夹 持 牢 固, 不 应 与 运 动 部 件 发 生 干 涉 4.1.6 牵 引 车 应 无 渗 油 漏 水 漏 气 现 象 4.1.7 牵 引 车 前 后 应 设 置 牵 引 装 置, 牵 引 装 置 应 落 在 纵 轴 线 上, 并 应 安 全 可 靠, 操 作 方 便 牵 引 装 置 应 为 E 型 连 接 器, 至 少 提 供 两 种 标 准 牵 引 高 度, 见 图 1 图 1 牵 引 装 置 对 接 图 4.1.8 牵 引 车 应 设 置 适 用 于 标 准 型 千 斤 顶 的 支 点, 且 应 易 于 识 别 4.1.9 牵 引 车 应 设 有 被 系 留 牵 引 起 吊 的 装 置, 其 强 度 和 位 置 应 满 足 使 用 需 要 4.1.10 牵 引 车 的 操 作 保 养 部 位 应 有 足 够 的 操 作 空 间 4.1.11 牵 引 车 需 要 在 机 腹 下 工 作 时, 整 车 高 度 应 不 超 过 1.65 m 4.1.12 牵 引 车 轴 荷 不 应 超 过 车 轴 最 大 设 计 轴 荷, 轮 胎 的 承 载 能 力 应 与 牵 引 车 的 轴 荷 相 匹 配, 转 向 轴 轴 荷 分 别 与 牵 引 车 整 备 质 量 和 总 质 量 的 比 值 应 不 小 于 20 %; 驱 动 轴 轴 荷 应 不 小 于 总 质 量 的 25 % 4

4.2 安 全 要 求 4.2.1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4.2.1.1 牵 引 车 应 至 少 配 备 一 个 8 kg 的 干 粉 灭 火 器, 置 于 驾 驶 室 内 或 车 体 上, 且 便 于 取 放 4.2.1.2 牵 引 车 驾 驶 员 及 操 作 人 员 作 业 位 置 的 地 板 表 面 材 料 应 平 整 防 滑, 进 出 位 置 应 设 置 扶 手 ; 作 业 位 置 高 于 地 面 500 mm 时, 应 设 置 踏 板 4.2.1.3 牵 引 车 发 动 机 的 排 气 方 向 应 避 开 飞 机 燃 油 系 统 和 电 气 系 统 构 件 如 果 排 气 管 路 通 过 的 空 间 有 可 能 发 生 润 滑 油 润 滑 脂 燃 料 泄 漏, 则 排 气 装 置 应 屏 蔽 排 气 装 置 的 结 构 应 避 免 聚 火 的 可 能 性 4.2.1.4 牵 引 车 应 设 置 一 个 指 示 灯 用 于 指 示 驻 车 制 动 状 态 4.2.1.5 牵 引 车 各 操 纵 件 应 有 明 显 操 作 标 志, 操 作 方 向 应 与 控 制 机 构 运 动 方 向 相 协 调 4.2.1.6 牵 引 车 电 气 部 件 线 束 应 固 定 或 采 用 适 当 防 护 措 施, 以 预 防 因 潮 湿 或 蓄 电 池 电 解 液 侵 蚀 等 引 发 的 故 障 4.2.1.7 牵 引 和 顶 推 装 置 应 装 有 防 脱 钩 安 全 装 置 4.2.1.8 牵 引 车 应 在 明 显 位 置 设 置 一 个 符 合 标 准 的 C 型 低 光 强 航 空 障 碍 灯, 驾 驶 室 顶 部 应 采 用 黄 色 涂 层 4.2.1.9 装 有 自 动 变 速 器 的 牵 引 车 只 有 档 位 处 于 空 档 时, 发 动 机 才 能 启 动 4.2.2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4.2.2.1 一 般 要 求 4.2.2.1.1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操 纵 件 指 示 器 及 信 号 装 置 的 标 志 应 符 合 GB/T 4094.2 的 规 定 4.2.2.1.2 当 人 员 接 近 动 力 蓄 电 池 箱 和 高 压 部 件 ( 最 大 工 作 电 压 低 于 25 V(AC) 或 60 V(DC) 的 牵 引 车 ) 时, 应 可 见 警 示 标 记, 且 动 力 蓄 电 池 箱 应 清 晰 可 见 地 注 明 动 力 蓄 电 池 的 化 学 类 型 4.2.2.1.3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应 具 有 低 速 启 动 性 能 在 起 步 或 慢 速 对 接 牵 引 装 置 时 应 当 对 接 平 稳 避 免 冲 击 接 近 部 位 4.2.2.1.4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从 电 源 切 断 状 态 到 可 行 驶 状 态 应 经 过 至 少 两 个 步 骤 的 操 作 应 设 置 机 械 式 电 源 切 断 装 置, 防 止 未 经 允 许 的 人 员 开 动 牵 引 车 4.2.2.1.5 插 电 式 牵 引 车 充 电 时, 应 不 能 行 驶 充 电 电 路 应 与 牵 引 车 底 盘 隔 离 4.2.2.1.6 在 断 电 后, 驱 动 系 统 仅 应 通 过 正 常 的 电 源 接 通 程 序 重 新 启 动 4.2.2.1.7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操 作 台 上 应 设 置 明 显 的 工 作 状 态 信 号 显 示 装 置 4.2.2.1.8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应 设 有 独 立 于 控 制 系 统 的 电 源 切 断 开 关 ; 在 驾 驶 员 离 开 驾 驶 位 (3~5)s 内 应 能 自 动 断 开 行 驶 主 回 路 4.2.2.1.9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行 驶 电 机 和 转 向 电 机 回 路 应 设 有 过 电 流 保 护 装 置, 在 电 流 过 大 时, 断 开 动 力 蓄 电 池 至 少 一 个 电 极 4.2.2.1.10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应 在 驾 驶 员 手 可 触 及 的 位 置 设 置 一 个 红 色 蘑 菇 型 主 电 源 紧 急 断 开 开 关 4.2.2.1.11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采 用 电 压 大 于 60 V 蓄 电 池 组 时, 其 动 力 系 统 应 与 底 盘 隔 离, 蓄 电 池 外 壳 到 底 盘 的 泄 漏 电 流 应 不 超 过 20 ma 4.2.2.1.12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动 力 系 统 供 电 应 采 用 双 线 回 路 设 计, 当 辅 助 电 路 与 动 力 系 统 有 电 联 接 时, 应 防 止 辅 助 电 路 电 压 过 高 4.2.2.1.13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的 所 有 电 气 部 件 ( 包 括 线 束 ) 应 可 靠 固 定, 并 采 取 适 当 保 护 措 施 4.2.2.1.14 电 缆 联 接 器 应 与 动 力 电 缆 相 匹 配 并 压 接 牢 固, 其 防 护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IP55 电 压 不 小 于 60 V (DC) 的 电 缆 联 接 器 应 有 锁 止 装 置 4.2.2.1.15 动 力 蓄 电 池 的 剩 余 电 量 达 到 下 限 值 时, 应 有 警 示 显 示 ( 如 发 声 光 信 号 ), 且 应 保 证 : 5

a)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驶 至 充 电 区 域 ( 行 驶 距 离 不 小 于 1 km); b) 照 明 供 电 4.2.2.2 绝 缘 性 4.2.2.2.1 电 机 绝 缘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H 级 4.2.2.2.2 电 机 的 任 何 部 件 均 不 应 使 用 硅 树 脂 材 料 4.2.2.2.3 在 绝 缘 等 级 限 定 温 度 下 工 作, 漆 包 线 的 电 气 和 机 械 性 能 不 应 降 低, 即 使 在 规 定 工 作 制 下 连 续 工 作, 漆 包 线 也 不 应 丧 失 绝 缘 性 4.2.2.2.4 蓄 电 池 的 绝 缘 电 阻 应 不 小 于 100 Ω 乘 以 蓄 电 池 组 额 定 电 压 值, 其 余 电 气 设 备 的 绝 缘 电 阻 应 不 小 于 5 kω 乘 以 蓄 电 池 组 额 定 电 压 值 4.2.2.3 蓄 电 池 4.2.2.3.1 蓄 电 池 应 置 于 有 盖 板 的 蓄 电 池 箱 内 金 属 盖 板 与 蓄 电 池 带 电 零 部 件 的 间 距 应 不 小 于 30 mm 4.2.2.3.2 在 盖 板 上 300 mm 300 mm 的 面 积 上 施 加 980 N 力 时, 盖 板 与 接 线 端 面 不 应 发 生 接 触 盖 板 在 正 常 使 用 时 应 盖 紧, 不 会 出 现 移 动 4.2.2.3.3 蓄 电 池 箱 盖 板 应 设 置 适 当 的 通 风 孔, 以 防 因 气 体 积 聚 形 成 危 险 4.2.2.3.4 蓄 电 池 箱 的 内 表 面 应 能 抗 电 解 质 的 化 学 腐 蚀 蓄 电 池 箱 应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电 解 质 流 到 地 面 上 4.2.2.3.5 蓄 电 池 及 其 箱 体 应 安 装 牢 固, 可 拆 装 蓄 电 池 箱 应 便 于 拆 装 4.2.2.3.6 铅 酸 电 池 外 的 蓄 电 池 应 配 置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和 在 线 绝 缘 检 测 装 置 4.2.2.4 电 机 4.2.2.4.1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用 电 机 及 其 控 制 器 应 符 合 GB/T 18488.1 的 规 定 4.2.2.4.2 行 驶 电 机 应 采 用 S2 60 min 或 S1 工 作 制 ; 电 机 防 护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IP55 4.2.2.4.3 如 果 选 用 转 向 电 机, 则 应 采 用 S2 30 min S2 60 min 或 S1 工 作 制, 其 防 护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IP55 转 向 电 机 应 保 证 所 受 综 合 应 力 和 温 升 不 应 引 起 任 何 部 件 失 效 和 过 度 变 形 4.2.2.4.4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需 要 通 过 改 变 电 机 旋 转 方 向 行 驶 时, 应 设 置 电 机 换 向 保 护 装 置, 确 保 只 有 在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停 车 时 才 能 够 实 现 电 机 换 向 4.3 机 动 性 能 4.3.1 动 力 性 能 4.3.1.1 牵 引 车 在 常 温 ( 不 低 于 -5 ) 下 经 3 次 启 动 应 能 成 功 4.3.1.2 牵 引 车 在 环 境 温 度 -15, 应 能 用 自 带 的 低 温 启 动 措 施 在 30 min 内 顺 利 启 动 用 户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除 外 4.3.1.3 牵 引 车 在 额 定 质 量 状 态 时, 最 低 稳 定 车 速 应 不 大 于 3 km/h, 最 高 车 速 应 不 小 于 25 km/h; 在 牵 引 额 定 质 量 下, 最 高 车 速 应 不 小 于 12 km/h 4.3.1.4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额 定 质 量 状 态 蓄 电 池 满 电 量 时, 应 能 以 最 高 车 速 连 续 行 驶 30 min, 且 电 蓄 机 蓄 电 池 控 制 器 等 不 应 出 现 过 热 现 象 4.3.1.5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在 电 量 100 % 和 50 % 时 的 静 态 最 大 牵 引 力 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在 6 km/h 车 速 时 的 最 大 牵 引 力 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4.3.1.6 牵 引 车 的 牵 引 性 能 应 与 牵 引 飞 机 机 型 质 量 相 匹 配 电 动 牵 引 车 牵 引 额 定 负 荷 时, 应 能 以 6 km/h 的 车 速 连 续 牵 引 至 少 3 min, 不 应 出 现 过 热 或 动 力 系 统 损 坏 6

4.3.1.7 内 燃 式 牵 引 车 加 满 燃 料 后, 应 能 连 续 满 载 工 作 8 h 4.3.1.8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续 驶 里 程 应 不 小 于 40 km 4.3.2 传 动 装 置 4.3.2.1 传 动 装 置 应 保 证 无 冲 击 地 起 步 变 速 制 动 和 转 向 在 转 向 和 曲 线 行 驶 时, 左 右 驱 动 轮 应 协 调 运 转 4.3.2.2 配 备 手 动 或 自 动 动 力 换 挡 变 速 器 的 牵 引 车, 在 行 驶 过 程 中, 当 驾 驶 员 试 图 通 过 操 作 方 向 控 制 装 置 使 车 辆 向 相 反 的 方 向 运 动, 变 速 器 应 受 到 保 护 4.3.3 转 向 性 能 4.3.3.1 牵 引 车 装 备 一 种 以 上 转 向 方 式 时, 各 转 向 方 式 应 能 互 锁 4.3.3.2 转 向 装 置 应 结 构 紧 凑, 安 装 方 便, 操 作 灵 活 可 靠 4.3.3.3 方 向 盘 的 最 大 自 由 转 角 应 不 大 于 15 4.3.4 制 动 性 能 4.3.4.1 牵 引 车 应 装 备 有 作 用 于 全 部 四 个 车 轮 上 的 一 套 制 动 装 置, 该 装 置 应 采 用 双 管 路 或 多 管 路 系 统, 在 任 何 工 况 下 应 保 证 制 动 平 稳 可 靠 4.3.4.2 牵 引 车 在 额 定 质 量 条 件 下 全 管 路 有 效 时 平 均 减 速 度 应 不 小 于 2.5 m/s 2, 单 管 路 有 效 时 平 均 减 速 度 应 不 小 于 1.5 m/s 2 4.3.4.3 牵 引 车 在 额 定 质 量 条 件 下 应 能 在 坡 度 为 15 % 的 坡 道 上 可 靠 驻 车 制 动, 且 其 驻 车 制 动 装 置 在 行 车 制 动 装 置 失 效 时 应 能 作 为 应 急 制 动 装 置 使 用 4.4 通 过 性 4.4.1.1 最 小 离 地 间 隙 应 不 小 于 150 mm 4.4.1.2 接 近 角 离 去 角 应 不 小 于 5 4.4.1.3 前 外 轮 最 小 转 弯 半 径 应 不 大 于 7.6 m 4.5 驾 驶 室 4.5.1 驾 驶 员 操 作 空 间 应 符 合 EN12312-7 的 规 定 4.5.2 驾 驶 室 至 少 应 有 驾 驶 员 和 助 手 的 座 位, 其 位 置 应 能 保 证 人 身 安 全 和 驾 驶 员 方 便 地 操 作 4.5.3 驾 驶 室 的 形 状 和 布 置 不 应 遮 挡 行 驶 或 操 作 视 线, 应 能 使 驾 驶 员 清 楚 地 观 察 前 后 牵 引 装 置 4.5.4 门 窗 风 挡 玻 璃 均 应 为 安 全 玻 璃, 并 应 具 有 除 霜 除 雾 装 置 4.5.5 前 风 挡 玻 璃 应 装 有 雨 刮 器 4.5.6 可 升 降 式 驾 驶 室, 升 降 时 应 平 稳 无 卡 滞 现 象, 升 降 速 度 应 为 (50~130)mm/s; 驾 驶 室 顶 部 任 意 位 置 距 飞 机 小 于 150 mm 时 应 停 止 上 升 并 下 降 4.6 照 明 和 信 号 4.6.1 牵 引 车 的 外 部 照 明 及 光 信 号 装 置 应 符 合 EN 1915-1 的 规 定 4.6.2 牵 引 车 前 部 和 后 部 均 应 设 有 工 作 照 明 灯, 灯 光 不 应 对 飞 机 座 舱 内 人 员 产 生 眩 目 4.6.3 牵 引 车 应 设 置 工 作 可 靠 且 清 晰 可 辨 的 告 警 倒 车 转 向 声 光 信 号 4.7 液 压 系 统 4.7.1 液 压 系 统 应 符 合 GB/T 3766 的 规 定, 液 压 元 件 应 符 合 GB/T 7935 的 规 定 7

4.7.2 除 液 压 制 动 装 置 外, 应 在 液 压 系 统 的 压 力 管 道 容 易 接 近 的 部 位 设 置 压 力 表 接 口 4.7.3 液 压 系 统 应 装 有 排 气 装 置 4.7.4 液 压 油 箱 应 装 有 油 量 计, 并 清 晰 地 标 明 允 许 的 最 高 和 最 低 油 面 界 线 ; 加 放 油 应 操 作 方 便 4.7.5 液 压 系 统 应 装 有 安 全 阀, 如 果 安 全 阀 可 调, 则 应 具 有 防 止 意 外 松 动 和 未 经 许 可 而 被 调 整 的 措 施 并 设 置 警 示 标 识 4.8 控 制 装 置 4.8.1 控 制 面 板 4.8.1.1 控 制 装 置 用 图 形 符 号 应 符 合 MH/T 0023 的 规 定 4.8.1.2 控 制 装 置 和 指 示 灯 应 集 中 设 置 在 适 当 的 位 置, 且 应 在 自 然 光 及 照 明 条 件 下 清 晰 可 见 4.8.1.3 控 制 装 置 应 布 局 合 理, 易 于 区 分, 防 止 误 操 作 4.8.1.4 控 制 面 板 应 设 有 车 速 表 和 工 作 小 时 计 4.8.1.5 内 燃 式 牵 引 车 应 设 置 燃 油 表 电 动 式 式 牵 引 车 应 设 置 电 量 表, 其 满 量 程 指 示 最 大 允 差 为 10 %, 蓄 电 池 组 剩 余 电 量 低 于 30 % 时 应 声 光 报 警 4.8.1.6 操 作 控 制 板 应 安 装 在 便 于 驾 驶 员 观 察 和 操 作 的 位 置 ; 动 力 装 置 所 带 监 测 仪 表 应 符 合 相 应 产 品 规 范 的 规 定, 其 它 监 测 仪 表 的 准 确 度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2.5 级 4.8.2 操 纵 装 置 4.8.2.1 牵 引 车 上 的 操 纵 杆 手 柄 按 钮 开 关 等 应 按 相 关 标 准 设 置 明 显 的 操 作 标 志, 操 作 方 向 应 与 控 制 机 构 运 动 方 向 一 致 4.8.2.2 操 纵 装 置 应 操 纵 方 便 工 作 可 靠, 并 应 能 防 止 在 操 纵 中 触 动 其 它 操 作 部 件 发 生 误 动 作 4.8.3 应 急 装 置 4.8.3.1 牵 引 车 应 装 备 有 应 急 转 向 系 统, 应 急 转 向 时 方 向 盘 的 操 作 力 应 不 大 于 60 N 4.8.3.2 牵 引 车 应 设 置 应 急 制 动 系 统, 当 动 力 失 效 时 应 能 连 续 制 动 不 少 于 五 次 4.8.3.3 驾 驶 室 应 急 下 降 时, 其 下 降 速 度 应 不 大 于 额 定 升 降 速 度 的 1.5 倍 ; 升 降 机 构 失 效 时, 驾 驶 室 的 下 沉 量 应 不 大 于 100 mm 4.9 环 境 条 件 4.9.1 内 燃 式 牵 引 车 应 能 在 环 境 温 度 -40 ~60 相 对 湿 度 不 大 于 95 % 的 条 件 下 正 常 工 作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应 能 在 环 境 温 度 -15 ~45 相 对 湿 度 不 大 于 95 % 的 条 件 下 正 常 工 作 用 户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除 外 4.9.2 牵 引 车 各 部 位 在 表 1 规 定 的 降 雨 强 度 下 应 能 正 常 运 行 牵 引 车 的 封 闭 式 驾 驶 室 不 应 有 明 显 渗 漏 4.10 环 保 表 1 牵 引 车 不 同 部 位 降 雨 强 度 要 求 序 号 驾 驶 室 类 型 淋 雨 部 位 降 雨 强 度 1 前 风 挡 玻 璃 8 mm/min~10 mm/min 封 闭 式 驾 驶 室 2 门 窗 车 体 4 mm/min~6 mm/min 3 敞 开 式 驾 驶 室 向 车 体 顶 部 侧 围 4 mm/min~6 mm/min 4.10.1 牵 引 车 加 速 行 驶 车 外 噪 声 应 符 合 GB 1495 的 规 定 8

4.10.2 内 燃 式 牵 引 车 的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应 符 合 GB 20891 的 规 定 4.11 可 靠 性 70 h MH/T 6017 201X 在 良 好 公 路 上, 牵 引 车 累 计 行 驶 150 h, 行 驶 期 间 不 应 出 现 致 命 故 障, 平 均 故 障 间 隔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5 试 验 方 法 5.1 一 般 项 目 检 查 5.1.1 外 观 检 查 目 视 检 查 4.1.1~4.1.10 项 目 5.1.2 尺 寸 测 量 用 钢 卷 尺 和 铅 锤 测 量 牵 引 车 的 高 度 5.1.3 质 量 测 量 按 GB/T 12674 的 规 定 测 量 质 量 参 数 5.2 安 全 要 求 5.2.1 基 本 要 求 5.2.1.1 目 视 检 查 4.2.1.1~4.2.1.8 项 目 5.2.1.2 将 牵 引 车 的 档 位 置 于 除 空 档 外 的 其 他 档 位, 检 查 发 动 机 是 否 能 启 动 5.2.2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目 视 检 查 4.2.2 项 目 5.3 机 动 性 能 5.3.1 动 力 性 能 5.3.1.1 检 查 常 温 启 动 性 能 在 常 温 ( 不 低 于 -5 ) 下, 采 用 发 动 机 配 置 的 各 种 启 动 措 施 ( 不 包 括 低 温 启 动 措 施 ) 分 别 启 动 牵 引 车 三 次, 每 次 间 隔 至 少 2 min 5.3.1.2 检 查 低 温 启 动 性 能 在 -15 条 件 下, 启 动 牵 引 车, 检 查 牵 引 车 配 置 的 低 温 启 动 措 施 是 否 工 作 正 常 5.3.2 车 速 测 定 5.3.2.1 最 低 稳 定 车 速 测 定 按 GB/T 12547 的 规 定 对 最 小 稳 定 车 速 进 行 试 验 5.3.2.2 最 高 车 速 测 定 9

按 GB/T 12544 的 规 定 对 最 高 车 速 进 行 测 定 5.3.3 最 大 牵 引 力 测 定 5.3.3.1 内 燃 式 牵 引 车 最 大 牵 引 力 测 定 牵 引 车 额 定 质 量 状 态 时, 用 牵 引 杆 联 接 试 验 牵 引 车 和 负 荷 拖 车 ( 或 能 施 加 负 荷 的 一 般 拖 车 ), 牵 引 杆 应 保 持 水 平 试 验 时, 牵 引 杆 纵 轴 线 和 行 车 方 向 应 保 持 一 致 启 动 牵 引 车, 使 牵 引 车 处 于 牵 引 档, 驱 动 轮 处 于 驱 动 状 态, 油 门 全 开, 负 荷 拖 车 施 加 负 荷, 牵 引 车 速 度 平 稳 下 降, 直 至 发 动 机 熄 火 或 驱 动 轮 完 全 滑 转 或 液 力 变 矩 器 失 速 为 止, 用 仪 器 记 录 最 大 挂 钩 牵 引 力, 发 动 机 熄 火 前 稳 定 运 转 状 态 下 3 s 或 驱 动 轮 完 全 滑 转 或 液 力 变 矩 器 失 速 状 态 时 3 s 内 牵 引 力 的 平 均 值 作 为 最 大 牵 引 力 值 试 验 往 返 各 进 行 一 次, 以 两 个 方 向 的 最 大 牵 引 力 平 均 值 作 为 试 验 结 果 5.3.3.2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静 态 最 大 牵 引 力 测 定 牵 引 车 额 定 质 量 状 态 时, 在 电 量 100 % 和 50 % 时 分 别 测 量 静 态 最 大 牵 引 力 测 试 方 法 如 下 : 在 牵 引 车 和 负 荷 车 之 间 安 装 拉 力 传 感 器, 负 荷 车 挂 钩 中 心 离 地 高 度 应 与 牵 引 车 挂 钩 中 心 离 地 高 度 一 致, 将 负 荷 车 负 荷 加 至 可 维 持 牵 引 车 牵 引 档 时 仍 静 止 的 状 态, 牵 引 车 档 位 置 于 牵 引 档, 缓 缓 将 加 速 踏 板 踩 下, 直 到 牵 引 电 机 5 min 工 作 制 最 大 允 许 电 流, 或 控 制 器 过 流 保 护, 或 牵 引 电 机 堵 转, 或 驱 动 轮 完 全 滑 转, 此 时 所 测 定 的 挂 钩 牵 引 力 为 静 态 最 大 牵 引 力 试 验 往 返 各 进 行 一 次, 以 两 个 方 向 的 最 大 牵 引 力 平 均 值 作 为 试 验 结 果 5.3.3.3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6km/h 最 大 牵 引 力 测 定 牵 引 车 额 定 质 量 状 态 时, 在 牵 引 车 和 负 荷 车 之 间 安 装 拉 力 传 感 器, 负 荷 车 挂 钩 中 心 离 地 高 度 应 与 牵 引 车 挂 钩 中 心 离 地 高 度 一 致, 牵 引 车 位 于 牵 引 档, 加 速 踏 板 踩 到 底, 车 速 稳 定 后, 用 负 荷 车 加 载, 使 牵 引 车 车 速 平 稳 直 至 达 到 6 km/h 在 测 试 采 样 过 程 中, 应 稳 定 20 s 或 20 m( 取 两 者 中 的 时 间 较 长 者 ), 往 返 各 两 次 的 平 均 值 作 为 此 时 的 最 大 牵 引 力 5.3.4 牵 引 能 力 测 定 5.3.4.1 内 燃 式 牵 引 车 牵 引 车 额 定 质 量 状 态 时, 在 牵 引 车 和 负 荷 车 之 间 安 装 拉 力 传 感 器, 负 荷 车 挂 钩 中 心 离 地 高 度 应 与 牵 引 车 挂 钩 中 心 离 地 高 度 一 致, 牵 引 车 分 别 以 各 档 最 大 运 行 速 度 行 驶, 车 速 稳 定 后, 用 负 荷 车 加 载, 使 牵 引 车 车 速 平 稳 下 降, 直 至 最 小 稳 定 车 速 在 测 试 采 样 过 程 中, 车 速 应 稳 定 20 s 或 20 m( 取 两 者 中 的 时 间 较 长 者 ) 用 仪 器 记 录 整 个 试 验 过 程, 绘 制 出 牵 引 力 运 行 速 度 特 性 曲 线 5.3.4.2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按 照 5.3.3.3 的 试 验 方 法, 持 续 牵 引 3 min, 检 查 牵 引 车 是 否 出 现 过 热 或 动 力 系 统 损 坏 5.3.5 连 续 工 作 时 间 内 燃 式 牵 引 车 油 箱 加 满 燃 油, 额 定 质 量 状 态 行 驶, 记 录 至 发 动 机 油 量 报 警 时 的 累 计 时 间 5.3.6 续 驶 里 程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额 定 质 量 状 态 蓄 电 池 电 量 充 满 时, 以 最 大 运 行 速 度 行 驶, 直 到 样 车 显 示 的 电 量 达 到 规 定 值 或 蓄 电 池 报 警 时 停 止 试 验, 记 录 行 驶 过 的 里 程 10

5.3.7 传 动 装 置 性 能 MH/T 6017 201X 5.3.7.1 在 牵 引 车 的 起 步 换 挡 变 速 转 向 和 制 动 各 种 状 态 下, 观 察 牵 引 车 是 否 平 稳 是 否 有 冲 击 现 象 5.3.7.2 配 备 手 动 或 自 动 动 力 换 挡 变 速 器 的 牵 引 车, 在 前 进 过 程 中, 驾 驶 员 换 倒 档 时, 变 速 器 是 否 能 收 到 保 护 5.3.8 转 向 性 能 5.3.8.1 检 验 各 转 向 装 置 分 别 设 置 转 向 方 式, 检 查 各 转 向 方 式 是 否 互 锁 检 查 转 向 装 置 是 否 结 构 紧 凑, 安 装 是 否 方 便, 操 作 是 否 灵 活 可 靠 5.3.8.2 检 验 转 向 时 方 向 盘 的 最 大 转 动 圈 数 及 方 向 盘 的 最 大 自 由 转 动 量 a) 启 动 牵 引 车, 使 牵 引 车 从 直 线 方 向 转 弯 行 驶 至 最 大 转 角, 记 录 方 向 盘 的 转 动 圈 数 b) 在 牵 引 车 停 车 状 态 下, 转 动 方 向 盘, 记 录 方 向 盘 的 最 大 自 由 转 动 量 5.3.9 制 动 性 能 检 测 5.3.9.1 行 车 制 动 检 测 牵 引 车 额 定 质 量 状 态, 车 辆 的 调 整 状 况 良 好, 制 动 系 的 传 动 系 统 无 任 何 漏 泄 现 象 ; 在 平 坦 干 燥 清 洁 的 硬 路 面 ( 沥 青 或 水 泥 路 面 ) 的 直 线 跑 道 上 进 行 牵 引 车 在 规 定 路 面 上 以 (20±1)km/h 的 速 度 行 驶 至 测 量 路 段, 分 别 在 全 管 路 有 效 和 单 管 路 有 效 时, 以 最 大 减 速 度 制 动 至 停 车 往 返 各 进 行 两 次 记 录 制 动 初 速 度 制 动 距 离 按 下 式 计 算 制 动 时 的 平 均 减 速 度 : 2 V... (1) 2m 式 中 : a 平 均 减 速 度,m/s 2 ; V 制 动 初 速 度,m/s; m 制 动 距 离,m 5.3.9.2 驻 车 制 动 检 测 将 牵 引 车 置 于 15 % 的 坡 道 上 停 稳 后, 启 动 驻 车 制 动 装 置, 观 察 其 在 5 min 内 是 否 发 生 移 动, 正 反 两 个 方 向 各 进 行 1 次 5.4 通 过 性 5.4.1 用 钢 卷 尺 测 量 牵 引 车 的 最 小 离 地 间 隙 和 最 小 转 弯 半 径 5.4.2 按 照 GB/T 12673 的 方 法 测 量 牵 引 车 的 接 近 角 和 离 去 角 5.5 驾 驶 室 5.5.1 目 视 检 查 4.5.1~4.5.5 项 目 11

5.5.2 将 驾 驶 室 升 降 三 次, 记 录 升 降 时 间 和 升 降 距 离 目 视 检 查 升 降 过 程 是 否 平 稳 无 卡 滞 现 象 起 升 驾 驶 室 时, 在 驾 驶 室 顶 部 四 角 及 中 间 分 别 放 置 一 障 碍 物, 在 顶 部 距 障 碍 物 不 小 于 150 mm 时 分 别 检 查 驾 驶 室 是 否 可 以 停 止 上 升 并 下 降, 记 录 下 降 的 距 离 5.6 照 明 及 信 号 检 查 目 视 检 查 4.6 项 目 5.7 液 压 系 统 检 查 目 视 检 查 4.7 项 目 5.8 控 制 装 置 5.8.1 控 制 面 板 目 测 检 查 4.8.1 项 目 5.8.2 操 纵 装 置 目 测 检 查 4.8.2 项 目 5.8.3 应 急 装 置 效 在 牵 引 车 停 车 状 态 下, 检 查 应 急 转 向 系 统 是 否 有 效, 并 测 量 此 时 的 方 向 盘 操 作 力 模 拟 牵 引 车 动 力 失 效 工 况, 用 其 他 牵 引 车 辆 牵 引 样 车 行 驶, 样 车 连 续 制 动 五 次, 检 查 其 制 动 是 否 有 模 拟 牵 引 车 动 力 失 效 工 况, 启 动 驾 驶 室 应 急 下 降 装 置, 测 量 其 下 降 距 离 和 下 降 时 间 模 拟 驾 驶 室 升 降 机 构 失 效 工 况, 驾 驶 室 静 置 30 min 后, 检 测 驾 驶 室 的 下 沉 量 5.9 环 境 条 件 5.9.1 高 温 试 验 按 GJB 150.3 的 规 定 进 行 高 温 试 验 5.9.2 低 温 试 验 按 GJB 150.4 的 规 定 进 行 低 温 试 验 5.9.3 湿 热 试 验 按 GJB 150.9 的 规 定 进 行 湿 热 试 验 5.9.4 淋 雨 试 验 5.9.4.1 封 闭 式 驾 驶 室 的 牵 引 车 淋 雨 试 验 5.9.4.1.1 驾 驶 室 前 风 挡 玻 璃 淋 雨 试 验 喷 淋 强 度 为 8 mm/min~10 mm/min, 喷 淋 角 度 与 铅 垂 方 向 成 30 ~45 ; 喷 嘴 朝 向 前 挡 风 玻 璃, 距 前 风 挡 玻 璃 800 mm~1000 mm, 喷 淋 时 间 15 min 5.9.4.1.2 驾 驶 室 门 窗 及 车 体 淋 雨 试 验 12

喷 淋 强 度 为 4 mm/min~6 mm/min, 喷 淋 角 度 与 铅 垂 方 向 夹 角 30 ~45 ; 喷 嘴 朝 向 门 窗 车 体, 距 门 窗 车 体 800 mm~1000 mm, 喷 淋 时 间 15 min 5.9.4.2 敞 开 式 驾 驶 室 的 牵 引 车 淋 雨 试 验 喷 淋 强 度 为 4 mm/min~6 mm/min, 喷 淋 角 度 与 铅 垂 方 向 夹 角 30 ~45 ; 喷 嘴 朝 向 车 体 顶 部 侧 围, 喷 嘴 距 车 体 顶 部 侧 围 800 mm~1000 mm, 喷 淋 时 间 15 min 5.10 环 保 5.10.1 加 速 行 驶 车 外 噪 声 按 GB 1495 的 规 定 对 加 速 行 驶 外 噪 声 进 行 测 量 5.10.2 柴 油 机 散 装 机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测 定 按 GB 20891 的 规 定 对 柴 油 机 散 装 机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进 行 测 量 5.11 可 靠 性 试 验 按 GB/T 12678 的 规 定 对 行 驶 可 靠 性 进 行 试 验, 记 录 累 计 作 业 时 间, 故 障 维 修 时 间, 按 QC/T 900 的 规 定 判 断 故 障 类 别, 记 录 故 障 次 数 按 下 式 计 算 平 均 无 故 障 工 作 时 间 : T0 T... (2) N 4=0.1) 式 中 : T 平 均 无 故 障 工 作 时 间,h; T0 累 计 作 业 时 间,h; N 当 量 总 故 障 次 数 ; 4 R i i 2 N... (3) i ε i 第 i 类 故 障 加 权 系 数 ( 其 中 致 命 故 障 ε 1= 严 重 故 障 ε 2=3.0 一 般 故 障 ε 3=1.0; 轻 微 故 障 ε Ri 试 验 期 间, 样 车 出 现 第 i 类 故 障 次 数 的 总 和 6 检 验 规 则 6.1 检 验 分 类 牵 引 车 的 检 验 分 为 出 厂 检 验 和 合 格 性 检 验 6.2 出 厂 检 验 6.2.1 牵 引 车 出 厂 应 逐 辆 检 验, 经 质 量 检 验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并 签 署 产 品 合 格 证 书 6.2.2 出 厂 检 验 项 目 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 6.2.3 出 厂 检 验 中 若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规 定, 应 重 新 调 试 修 正 检 测, 直 至 合 格 为 止 13

6.3 合 格 性 检 验 6.3.1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应 进 行 合 格 性 检 验 : 14 新 产 品 定 型 时 ; 停 产 一 年 以 上 恢 复 生 产 时 ; 表 2 检 验 项 目 产 品 的 设 计 工 艺 和 材 料 的 改 变,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性 能 时 ; 出 厂 检 验 结 果 与 上 次 合 格 性 检 验 结 果 相 比 有 较 大 差 距 时 ; 民 航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设 备 合 格 性 检 验 要 求 时 6.3.2 合 格 性 检 验 项 目 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 合 格 性 检 验 项 目 中 若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规 定, 则 应 对 不 符 合 项 目 重 新 进 行 检 测, 若 仍 不 合 格, 则 该 产 品 不 合 格 7 标 牌 标 志 使 用 说 明 书 7.1 标 牌 合 格 本 标 准 章 条 号 序 出 厂 项 目 名 称 性 检 号 检 验 验 试 验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1 外 观 检 查 4.1.1~4.1.10 5.1.1 2 一 般 要 求 尺 寸 测 量 4.1.11 5.1.2 3 质 量 参 数 测 量 4.1.12 5.1.3 4 4.2.1.1~4.2.1.8 5.2.1.1 基 本 要 求 安 全 要 求 4.2.1.9 5.2.1.2 5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4.2.2 5.2.2 6 动 力 性 能 检 查 4.3.1.1~4.3.1.2 5.3.1 7 车 速 测 定 4.3.1.3 5.3.2 8 最 大 牵 引 力 测 定 4.3.1.4~4.3.1.5 5.3.3 9 牵 引 能 力 测 定 4.3.1.6 5.3.4 10 机 动 性 能 连 续 工 作 时 间 4.3.1.7 5.3.5 11 续 驶 里 程 4.3.1.8 5.3.6 12 传 动 装 置 性 能 4.3.2 5.3.7 13 转 向 性 能 4.3.3 5.3.8 14 制 动 性 能 4.3.4 5.3.9 15 通 过 性 通 过 性 4.4 5.4 16 驾 驶 室 驾 驶 室 4.5 5.5 17 照 明 及 信 号 照 明 及 信 号 检 查 4.6 5.6 18 液 压 系 统 液 压 系 统 检 查 4.7 4.7 19 控 制 面 板 4.8.1 5.8.1 20 控 制 装 置 操 纵 装 置 4.8.2 5.8.2 21 应 急 装 置 4.8.3 5.8.3 22 高 温 试 验 5.9.1 23 低 温 试 验 4.9.1 5.9.2 环 境 条 件 24 湿 热 试 验 5.9.3 25 淋 雨 试 验 4.9.2 5.9.4 加 速 行 驶 车 外 噪 声 26 4.10.1 5.10.1 测 定 环 保 要 求 柴 油 机 车 辆 排 气 污 27 4.10.2 5.10.2 染 物 排 放 测 定 可 靠 性 4.11 5.11 注 : 表 示 包 括 该 项 目, 表 示 不 包 括 该 项 目 牵 引 车 的 标 牌 应 固 定 在 明 显 位 置, 标 牌 上 应 至 少 标 示 : 产 品 名 称 ;

产 品 型 号 编 号 和 产 品 标 准 号 ; 生 产 企 业 名 称 ; 最 大 牵 引 力 ; 主 驱 动 电 机 的 型 号 和 功 率 (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适 用 ); 电 机 额 定 功 率 / 峰 值 功 率 (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适 用 ); 动 力 蓄 电 池 额 定 电 压 (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适 用 ); 动 力 蓄 电 池 容 量 ( 电 动 式 牵 引 车 适 用 ); 最 高 车 速 ; 额 定 质 量 ; 外 形 尺 寸 ; 出 厂 日 期 7.2 标 志 7.2.1 牵 引 车 应 标 出 充 气 轮 胎 规 定 的 气 压 7.2.2 牵 引 车 应 按 GB/T 7593 的 规 定 标 记 燃 油 和 液 压 油 注 油 口 7.2.3 牵 引 车 应 在 有 潜 在 危 险 的 部 位 设 置 安 全 标 识, 在 吊 装 点 设 置 吊 装 标 识 7.3 使 用 说 明 书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符 合 GB/T 9969 的 规 定 8 包 装 运 输 及 贮 存 8.1 包 装 8.1.1 牵 引 车 及 其 备 附 件 在 包 装 前, 凡 未 经 涂 漆 或 电 镀 保 护 的 裸 露 金 属, 应 采 取 临 时 性 防 锈 措 施 8.1.2 每 台 牵 引 车 应 随 带 下 列 文 件 : 产 品 合 格 证, 其 编 写 应 符 合 GB/T 14436 的 规 定 ;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 产 品 零 件 图 册 ; 主 要 配 套 件 的 合 格 证 使 用 说 明 书 等 ; 装 箱 清 单 ; 随 机 备 附 件 清 单 8.2 运 输 牵 引 车 在 铁 路 ( 或 水 路 ) 运 输 时 宜 以 自 驶 方 式 上 下 车 ( 船 ), 如 必 须 用 吊 装 方 式 装 卸 时, 应 使 用 防 止 损 伤 产 品 的 专 用 吊 具 8.3 贮 存 牵 引 车 长 期 存 放 时, 应 将 冷 却 液 和 燃 油 放 尽, 切 断 电 源, 锁 闭 车 门 窗, 放 置 于 通 风 防 潮 防 暴 晒 和 有 消 防 设 施 的 场 地, 并 按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进 行 定 期 保 养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