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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處 理 流 程 ㄧ 校 園 發 生 腸 病 毒 疫 情 時 之 通 報 1 每 日 了 解 並 統 計 學 生 健 康 狀 況 及 請 假 原 因, 適 時 回 報 衛 生 單 位, 以 利 疫 情 分 析 統 計 2 發 現 疑 似 感 染 腸 病 毒 個 案, 立 即 帶 上 外 科 口 罩, 校 方 立 即 通 知 家 長 帶 回 就 醫 或 由 學 校 師 長 送 至 鄰 近 醫 療 院 所 就 醫 3 就 醫 後 發 現 確 診 為 腸 病 毒 個 案 時, 請 學 生 在 家 自 主 管 理 至 少 7 天, 若 7 天 後 仍 有 明 顯 不 適 症 狀, 則 仍 須 在 家 繼 續 休 養 至 症 狀 改 善 4 學 校 得 知 確 診 個 案 後, 須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向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通 報 二 校 園 發 現 單 一 個 案 時 之 處 理 順 序 處 理 事 項 負 責 備 註 1 級 任 教 師 發 現 班 上 有 學 ( 幼 ) 童 疑 似 腸 病 毒 請 假 級 任 教 師 填 寫 疫 情 調 查 表 ( 附 件 1) 通 知 護 理 師 在 校 發 現 疑 似 感 染 腸 病 毒 聯 絡 家 長 帶 回 就 醫, 追 蹤 就 醫 結 果, 確 認 診 斷 後 填 寫 疫 情 調 查 表 ( 附 件 1) 通 知 護 理 師 2 1. 護 理 師 接 獲 級 任 教 師 通 報, 電 話 聯 繫 家 長 確 認 病 況 並 進 行 衛 教 2. 上 網 填 報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體 育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護 理 師 1. 核 對 疫 情 調 查 表 ( 附 件 1), 提 供 訓 輔 處 進 行 校 安 通 報 2. 針 對 班 上 其 他 學 生 進 行 檢 查 衛 教 3. 傳 真 疫 情 調 表 至 轄 區 衛 生 所 3 訓 輔 處 接 獲 護 理 師 通 報 後, 規 定 期 限 內 訓 輔 主 任 通 報 期 限 依 教 育 局 規 定 進 行 校 安 通 報 4 班 級 處 置 :(1) 級 任 教 師 觀 察 其 他 學 童 身 體 狀 況 (2) 進 行 班 級 消 毒 與 衛 教 級 任 教 師 可 向 健 康 中 心 領 取 口 罩 及 漂 白 水 進 行 班 級 消 毒 5 停 課 期 間 未 滿 回 校 上 課 級 任 老 師 病 童 開 立 診 斷 證 明 書 或 附 件 6 之 證 明 文 件 送 交 訓 輔 處 留 存 三 校 園 發 生 腸 病 毒 個 案 停 課 ( 或 群 聚 事 件 ) 時 之 處 理 順 序 處 理 事 項 負 責 備 註 1 幼 稚 園 及 一 二 年 級 級 任 教 師 發 現 班 上 一 週 內 有 二 位 以 上 ( 含 二 位 ) 因 疑 似 腸 病 毒 請 假 三 年 級 以 上 學 生 班 級 達 群 聚 感 染 標 準 2 1. 護 理 師 接 獲 級 任 教 師 通 報, 符 合 停 課 標 準, 通 知 訓 輔 處 啟 動 停 課 作 業 2. 上 網 填 報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體 育 衛 生 級 任 教 師 護 理 師 1. 填 寫 疫 情 調 查 表 ( 附 件 1) 通 知 護 理 師 2. 停 課 期 間 填 寫 感 染 數 監 控 表 ( 附 件 3) 1. 群 聚 定 義 依 衛 生 局 或 教 育 局 規 定 2. 填 寫 附 件 1.3 表 單 通 知 護 理 師 1. 填 寫 並 核 對 疫 情 調 查 表 ( 附 件 1) 停 課 通 報 單 ( 附 件 2) 感 染 數 監 控 表 ( 附 件 3) 復 課 通 報 2

管 理 系 統 3. 傳 真 疫 情 調 表 至 轄 區 衛 生 所 單 ( 附 件 4), 提 供 訓 輔 處 通 報 停 復 課 2. 針 對 班 上 其 他 學 生 進 行 檢 查 3. 若 達 停 課 標 準 停 課, 但 因 疑 似 個 案 經 就 醫 後 醫 師 診 斷 為 非 腸 病 毒 個 案, 須 再 複 診 經 醫 師 確 定 且 取 得 醫 師 診 斷 證 明 始 可 復 課 3 訓 輔 處 接 獲 護 理 師 通 報 後, 通 報 教 育 局 訓 輔 主 任 全 班 停 課 一 週 備 查 停 課 事 宜 4 級 任 教 師 通 知 學 生 家 長 停 課 訊 息 級 任 教 師 發 給 家 長 停 課 通 知 單 ( 附 件 5) 5 班 級 緊 急 處 置 : 學 生 戴 口 罩 並 立 即 進 行 環 境 消 毒 級 任 教 師 可 向 健 康 中 心 領 取 口 罩 及 漂 白 水 進 行 班 級 消 毒 6 環 境 消 毒 總 務 處 協 助 班 級 進 行 消 毒, 多 班 停 課 需 進 行 全 校 消 毒 7 通 知 廚 房 營 養 師 停 課 期 間 暫 停 供 餐 訓 輔 處 8 停 課 期 間, 電 話 追 蹤 病 童 及 其 他 學 生 健 級 任 教 師 級 任 教 師 仍 須 至 校 康 自 主 管 理 情 形 9 停 課 期 間, 電 話 追 蹤 病 童 病 況 並 進 行 相 護 理 師 關 衛 教 10 補 課 計 畫 級 任 教 師 11 復 課 並 依 計 畫 補 課 任 課 教 師 教 室 日 誌 須 填 寫 清 楚 12 診 斷 證 明 文 件 級 任 教 師 病 童 開 立 診 斷 證 明 書 或 附 件 6 之 證 明 文 件 送 交 訓 輔 處 留 存 四 校 園 發 現 腸 病 毒 疫 情 之 停 課 標 準 依 高 市 府 四 維 衛 疾 管 字 第 1000023358 號 公 告 本 市 腸 病 毒 通 報 及 停 課 規 定 : 腸 病 毒 流 行 期 間, 為 避 免 腸 病 毒 於 教 ( 托 ) 育 機 構 內 傳 播 及 重 症 病 童 發 生, 若 小 學 ㄧ 二 年 級 幼 稚 園 托 育 機 構, 於 7 天 內 同 ㄧ 班 級 有 2 名 以 上 ( 含 2 名 ) 學 童 經 醫 師 臨 床 診 斷 為 手 足 口 病, 或 泡 疹 性 咽 峽 炎, 或 疑 似 腸 病 毒 感 染 時, 該 班 級 應 停 課 7 天 並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校 安 體 育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與 轄 區 衛 生 所 通 報 伍 本 通 報 作 業 暨 處 理 流 程 呈 請 校 長 核 可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承 辦 教 務 主 任 校 長 學 務 組 長 總 務 主 任 訓 輔 主 任 事 主 任 會 計 主 任 家 長 會 長 3

附 件 1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明 德 國 小 ( 附 幼 ) 學 校 疑 似 腸 病 毒 疫 情 調 查 表 一 學 校 請 假 學 童 名 單 :( 學 校 填 寫 完 成 後, 傳 真 轄 區 衛 生 所 :5876157) 二 年 級 班, 全 班 數 :, 請 假 數 :, 日 期 : 學 童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電 話 住 址 症 狀 請 假 起 止 日 治 療 醫 院 課 後 托 育 地 點 症 狀 :1 喉 嚨 痛,2 咽 峽 水 泡,3 手 足 紅 疹 水 泡,4 發 燒,5 其 他 1. 學 童 感 染 腸 病 毒 須 在 家 休 息 星 期 才 可 返 校 上 課 2. 請 通 報 主 管 機 關 ( 教 育 局 ) 及 轄 區 衛 生 所 3. 以 100 cc 漂 白 水 加 10 公 升 清 水 的 比 例 (500ppm), 擦 拭 教 室 器 具 遊 樂 設 施 及 地 板 4. 學 生 的 寢 具 玩 具 課 桌 椅 等, 請 清 洗 及 日 曬 6 小 時 5. 該 班 一 週 內 有 二 位 以 上 ( 含 二 位 ) 因 疑 似 腸 病 毒 請 假 是 否 6. 學 校 是 否 已 經 完 成 環 境 消 毒 及 清 潔 是, 完 成 日 期 : 否 三 衛 生 所 填 寫 1 個 案 家 中 目 前 有 幾 位 因 疑 似 腸 病 毒 治 療 中 無 一 位 二 位 以 上 2 家 中 是 否 已 完 成 環 境 清 潔 及 消 毒 是 否 3 個 案 住 所 附 近 是 否 有 疑 似 腸 病 毒 否 是 : 位 疑 似 個 案 姓 名 : 地 址 : 學 校 : 4 其 他 ( 病 症 簡 述 : 學 童 發 病 日 就 醫 情 形 痊 癒 情 形 ): 校 方 報 告 日 期 : 衛 生 所 完 成 日 期 : 承 辦 : 護 理 長 : 所 長 : 4

附件 2 教保育機構因應腸病毒疫情停課通報單 機 構 名 稱 含托兒所 幼稚園 國民小學 地址 縣 鄉鎮 市 市區 負責 本案聯絡 聯絡電話 總班級數 班 總數 停課事由 個案就讀班級 1. 該班數 1. 2. 2. 同年級班級數 1. 班 該年級總數 1. 2. 班 2. 目前感染數 首例個案發病日期 年 月 日 參與決定停課之單位 可複選 校方 含園方 校方家長代表 轄區衛生所 衛生局 教育局 社會局 停課日期 年 月 日 復課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單位 填 表 5

附 件 3 教 保 育 機 構 停 課 感 染 數 監 控 表 機 構 名 稱 ( 含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國 民 小 學 ) : 地 址 :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負 責 : 本 案 聯 絡 : 聯 絡 電 話 : - 停 課 日 期 : 年 月 日 復 課 日 期 : 年 月 日 環 境 清 潔 日 期 : 年 月 日 最 後 個 案 發 病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發 病 數 臨 床 診 斷 * 痊 癒 數 * 代 表 為 手 口 足 症 疱 疹 性 咽 唊 炎 腸 病 毒 感 染 或 其 他 * 本 表 格 為 停 課 至 復 課 期 間 填 寫 填 表 單 位 : 填 表 : 6

附 件 4 區 學 校 復 課 單 填 表 日 期 : 填 表 單 位 : 填 表 : 班 班 班 復 課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應 到 數 出 席 數 缺 席 數 事 假 : 事 假 : 事 假 : 病 假 : 病 假 : 病 假 : ( 病 假 請 註 明 姓 名 病 因 個 別 數 ) ( 病 假 請 註 明 姓 名 病 因 個 別 數 ) ( 病 假 請 註 明 姓 名 病 因 個 別 數 ) 請 學 校 將 復 課 單 及 感 染 數 監 控 表 回 覆 至 轄 區 衛 生 所 7

附 件 5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明 德 國 小 因 應 腸 病 毒 ( 群 聚 ) 疫 情 停 課 通 知 單 親 愛 的 家 長 您 好 : 為 保 護 學 童 健 康 及 安 全, 學 校 為 避 免 腸 病 毒 疫 情 擴 散, 依 規 定 必 須 採 取 停 課 措 施, 以 維 護 大 家 的 健 康, 造 成 您 的 不 便 深 感 抱 歉, 但 懇 請 您 配 合 在 停 課 期 間 妥 善 安 置 您 的 孩 子, 並 提 醒 停 課 班 級 學 生 勿 至 安 親 班, 以 免 反 被 感 染 謝 謝 您 的 配 合 與 體 諒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明 德 國 小 關 心 您 ~~ 停 課 事 由 : 目 前 已 有 位 年 班, 幼 稚 班, 課 後 安 親 班 學 生, 經 醫 師 診 斷 為 腸 病 毒, 符 合 停 課 標 準, 本 校 應 予 停 課 停 課 日 期 : 年 月 日 復 課 日 期 : 年 月 日 備 註 : 諮 詢 專 線 : 訓 輔 處 5811853*210 教 務 處 5811853*110 健 康 中 心 5811853*220 停 課 標 準 : 1. 小 三 以 上 學 生 感 染 腸 病 毒, 病 童 應 請 假 在 家 一 週, 同 班 學 生 達 1/5 比 例 時 達 群 聚 感 染 標 準, 該 班 停 課 一 週 2. 小 二 以 下 學 生 ( 含 幼 稚 班 ) 一 週 內 同 一 班 級 有 二 名 以 上 ( 含 二 名 ) 疑 似 感 染 腸 病 毒, 該 班 停 課 一 週 8

附 件 6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明 德 國 小 就 醫 證 明 單 您 好, 本 校 學 生, 年 月 日 在 校 經 檢 查 後 發 現 疑 似 有 腸 病 毒 感 染 病 徵 : 咽 峽 炎 手 足 口 症 其 他, 請 醫 師 您 協 助 填 寫 下 列 資 料 以 供 學 校 進 行 下 一 步 防 疫 措 施, 避 免 感 染 疫 情 擴 大, 感 謝 您 的 配 合 就 醫 日 期 : 就 醫 院 所 : 診 斷 : 疑 似 腸 病 毒, 須 再 觀 察 追 蹤 腸 病 毒 : 非 腸 病 毒 感 染 附 註 : 請 於 就 醫 後 將 證 明 交 回 健 康 中 心 彙 整, 謝 謝 您 ------------------------------------------------------------------------------------------------------------------------------------ 附 件 6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明 德 國 小 就 醫 證 明 單 您 好, 本 校 學 生, 年 月 日 在 校 經 檢 查 後 發 現 疑 似 有 腸 病 毒 感 染 病 徵 : 咽 峽 炎 手 足 口 症 其 他, 請 醫 師 您 協 助 填 寫 下 列 資 料 以 供 學 校 進 行 下 一 步 防 疫 措 施, 避 免 感 染 疫 情 擴 大, 感 謝 您 的 配 合 就 醫 日 期 : 就 醫 院 所 : 診 斷 : 疑 似 腸 病 毒, 須 再 觀 察 追 蹤 腸 病 毒 : 非 腸 病 毒 感 染 附 註 : 請 於 就 醫 後 將 證 明 交 回 健 康 中 心 彙 整, 謝 謝 您 9

附 件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明 德 國 小 疑 似 腸 病 毒 通 報 流 程 圖 在 校 發 現 疑 似 腸 病 毒 個 案 級 任 老 師 護 理 師 1. 立 即 通 知 家 長, 由 家 長 帶 回 就 醫, 追 蹤 就 醫 結 果 後 通 知 健 康 中 心 2. 家 長 無 法 到 達 時 暫 留 休 息 專 區 觀 察 3. 班 級 進 行 全 面 環 境 清 潔 及 消 毒 工 作 4. 診 斷 為 腸 病 毒 時, 生 病 學 童 應 請 假 一 週, 若 要 提 早 返 校 須 提 供 醫 師 證 明 5. 觀 察 同 班 同 學 身 體 狀 況 6. 咳 嗽 禮 儀 及 正 確 洗 手 時 機 步 驟 宣 導 1. 上 網 (http://163.32.250.113/) 填 報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體 育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2.E-MAIL 或 傳 真 填 妥 完 整 之 調 查 表 ( 如 附 件 1) 至 轄 區 衛 生 所 3. 通 報 訓 輔 處 進 行 校 安 通 報 4. 進 行 學 童 與 家 庭 衛 生 教 育, 並 分 發 衛 教 單 張, 提 醒 家 長 採 取 防 治 措 施 5. 評 估 同 班 學 生 病 況 症 狀 6.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訓 輔 處 立 即 登 載 校 安 即 時 通 報 系 統 在 家 發 現 腸 病 毒 個 案 級 任 老 師 護 理 師 1. 告 知 家 長, 生 病 學 童 應 請 假 一 週 在 家 休 養 與 避 免 上 安 親 班, 若 要 提 早 返 校 須 提 供 醫 師 證 明 2. 立 即 通 知 護 理 師, 告 知 最 後 上 課 日 3. 班 級 進 行 全 面 環 境 清 潔 及 消 毒 工 作 4. 觀 察 同 班 同 學 身 體 狀 況 5. 咳 嗽 禮 儀 及 正 確 洗 手 時 機 步 驟 宣 導 1. 上 網 (http://163.32.250.113/) 填 報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體 育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2.E-MAIL 或 傳 真 填 妥 完 整 之 調 查 表 ( 如 附 件 1) 至 轄 區 衛 生 所 3. 通 報 訓 輔 處 進 行 校 安 通 報 4. 進 行 學 童 與 家 庭 衛 生 教 育, 分 發 衛 教 單 張, 提 醒 家 長 採 取 防 治 措 施 5. 評 估 同 班 學 生 病 況 症 狀 6.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訓 輔 處 立 即 登 載 校 安 即 時 通 報 系 統 附 註 : 1. 小 二 以 下 學 生 ( 含 幼 稚 班 ) 一 週 內 同 一 班 級 有 二 名 以 上 ( 含 二 名 ) 疑 似 感 染 腸 病 毒, 或 小 三 以 上 學 生 感 染 腸 病 毒, 同 班 學 生 達 1/5 比 例 時 達 群 聚 感 染 標 準, 該 班 停 課 一 週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