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Shanghai Jin Jiang International Hotels (Group) Company Limited *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酒 店 ( 集 團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代 碼 :02006) 公 告 (1) 建 議 選 舉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 及 (2) 建 議 選 舉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監 事 (1)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提 請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考 慮 並 批 准 委 任 下 列 候 選 人 擔 任 本 公 司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 俞 敏 亮 先 生 郭 麗 娟 女 士 陳 禮 明 先 生 許 銘 先 生 張 謙 先 生 張 曉 強 先 生 韓 敏 先 生 康 鳴 先 生 張 滇 先 生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屠 啓 宇 博 士 徐 建 新 博 士 謝 紅 兵 先 生 何 建 民 博 士 本 公 司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任 期 由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議 案 通 過 之 日 起 至 本 公 司 二 零 一 八 年 召 開 的 周 年 股 東 大 會 結 束 時 終 止 (2) 本 公 司 監 事 會 提 請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考 慮 並 批 准 委 任 下 列 候 選 人 擔 任 本 公 司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監 事 : 王 國 興 先 生 馬 名 駒 先 生 周 啓 全 先 生 及 周 怡 女 士 職 工 監 事 張 偉 女 士 和 陳 君 瑾 女 士 由 職 工 民 主 選 舉 產 生 本 公 司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任 期 由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議 案 通 過 之 日 起 至 本 公 司 二 零 一 八 年 召 開 的 周 年 股 東 大 會 結 束 時 終 止 (1) 建 議 選 舉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董 事 會 現 由 12 名 董 事 組 成, 包 括 6 名 執 行 董 事 ( 即 俞 敏 亮 先 生 郭 麗 娟 女 士 陳 文 君 女 士 邵 曉 明 先 生 韓 敏 先 生 和 康 鳴 先 生 ) 及 6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即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楊 孟 華 先 生 孫 大 建 先 生 屠 啓 宇 博 士 和 沈 成 相 先 生 ) 1
根 據 公 司 章 程 第 10.2 條, 董 事 由 股 東 大 會 選 舉 產 生, 任 期 三 年, 自 獲 選 生 效 之 日 起 算 董 事 任 期 屆 滿, 可 以 連 選 連 任 俞 敏 亮 先 生 郭 麗 娟 女 士 韓 敏 先 生 康 鳴 先 生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及 屠 啓 宇 博 士 為 第 三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並 已 同 意 作 為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候 選 人 陳 禮 明 先 生 許 銘 先 生 張 謙 先 生 張 曉 強 先 生 張 滇 先 生 徐 建 新 博 士 謝 紅 兵 先 生 及 何 建 民 博 士 亦 同 意 作 為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候 選 人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及 屠 啓 宇 博 士 已 各 自 擔 任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接 近 九 年 在 任 期 間,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及 屠 啓 宇 博 士 一 直 就 本 公 司 事 務 提 供 獨 立 意 見, 證 明 彼 等 具 備 有 關 能 力 董 事 會 認 為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及 屠 啓 宇 博 士 並 無 參 與 本 公 司 之 日 常 管 理, 亦 無 牽 涉 任 何 將 影 響 其 行 使 獨 立 判 斷 的 關 係 或 情 況 因 此, 董 事 會 認 為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及 屠 啓 宇 博 士 仍 具 備 誠 信 及 獨 立 性, 可 繼 續 履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職 務, 故 此 推 薦 彼 等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膺 選 連 任 此 外, 本 公 司 認 為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及 屠 啓 宇 博 士 符 合 上 市 規 則 第 3.13 條 所 載 之 獨 立 性 指 引, 且 根 據 該 指 引 條 款 屬 獨 立 人 士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及 屠 啓 宇 博 士 已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3.13 條 規 定 分 別 向 本 公 司 提 交 確 認 其 符 合 獨 立 性 之 年 度 確 認 函 陳 文 君 女 士 邵 曉 明 先 生 楊 孟 華 先 生 孫 大 建 先 生 和 沈 成 相 先 生 為 第 三 屆 董 事 會 的 董 事, 彼 等 將 於 第 三 屆 董 事 會 的 任 期 屆 滿 時 ( 即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當 日 ) 退 任 上 列 各 董 事 確 認 與 董 事 會 之 間 並 無 任 何 意 見 分 歧, 亦 無 任 何 事 宜 需 股 東 垂 注 董 事 會 謹 藉 此 機 會 向 陳 文 君 女 士 邵 曉 明 先 生 楊 孟 華 先 生 孫 大 建 先 生 和 沈 成 相 先 生 於 在 各 自 任 期 間 對 本 公 司 作 出 之 貢 獻 致 以 衷 心 感 謝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本 公 司 將 提 呈 決 議 案 以 選 舉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股 東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批 准 委 任 董 事 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的 任 期 將 自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獲 委 任 生 效 當 日 起 至 本 公 司 二 零 一 八 年 舉 行 的 週 年 股 東 大 會 結 束 時 終 止 2
建 議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選 舉 的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候 選 人 履 歷 如 下 : 執 行 董 事 候 選 人 俞 敏 亮 先 生,57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復 旦 大 學 經 濟 學 碩 士, 經 濟 師 現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執 行 董 事 曾 任 上 海 揚 子 江 大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上 海 新 亞 ( 集 團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上 海 新 亞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錦 江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錦 江 國 際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 錦 江 國 際 ) 董 事 長, 首 席 執 行 官 及 董 事 會 執 行 委 員 會 主 席 現 兼 任 錦 江 國 際 董 事 長,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酒 店 發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錦 江 股 份 ) 董 事 長, 上 海 揚 子 江 大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郭 麗 娟 女 士,52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中 歐 國 際 工 商 學 院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現 任 本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執 行 董 事 曾 任 共 青 團 上 海 市 委 地 區 部 權 益 部 副 部 長 ; 上 海 廣 告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董 事 長, 上 海 世 博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總 監 副 總 裁, 上 海 對 外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董 事 長, 上 海 東 浩 國 際 服 務 貿 易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裁 現 兼 任 錦 江 國 際 總 裁 董 事, 錦 江 股 份 副 董 事 長 陳 禮 明 先 生,55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經 濟 師 現 任 錦 江 國 際 副 總 裁 曾 任 荷 蘭 上 海 城 酒 家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上 海 海 侖 賓 館 副 總 經 理, 上 海 新 亞 ( 集 團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經 理, 錦 江 國 際 董 事 會 執 委 會 秘 書 長 ( 副 總 裁 ) 現 兼 任 錦 江 股 份 董 事 許 銘 先 生,44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大 學 本 科 現 任 本 公 司 執 行 總 裁 曾 任 錦 江 股 份 南 京 飯 店 副 總 經 理, 錦 江 股 份 新 城 飯 店 總 經 理, 上 海 建 國 賓 館 總 經 理, 上 海 虹 橋 賓 館 總 經 理 和 錦 江 飯 店 總 經 理 現 兼 任 錦 江 國 際 副 總 裁, 州 際 ( 中 國 ) 酒 店 和 度 假 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張 謙 先 生,47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大 學 本 科 現 任 本 公 司 副 總 裁 曾 任 上 海 建 國 賓 館 營 銷 部 總 監, 上 海 揚 子 江 萬 麗 大 酒 店 副 總 經 理, 上 海 錦 江 湯 臣 大 酒 店 3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現 兼 任 錦 江 國 際 副 總 裁, 錦 江 飯 店 總 經 理, 新 錦 江 大 酒 店 總 經 理 張 曉 強 先 生,46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大 學 本 科 現 任 本 公 司 副 總 裁 曾 任 天 誠 大 酒 店 餐 飲 總 監, 溫 州 王 朝 大 酒 店 餐 飲 總 監, 新 亞 麗 景 大 廈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海 侖 賓 館 副 總 經 理, 虹 橋 賓 館 總 經 理, 錦 江 股 份 首 席 執 行 官 及 董 事 現 兼 任 錦 江 國 際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執 行 官, 錦 江 股 份 董 事 韓 敏 先 生,57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復 旦 大 學 國 際 法 學 碩 士 現 任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兼 首 席 投 資 官 曾 任 錦 江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發 展 部 經 理, 錦 江 國 際 併 購 部 經 理 及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旅 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現 兼 任 昆 明 錦 江 大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康 鳴 先 生,43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上 海 財 經 大 學 經 濟 學 碩 士, 高 級 會 計 師 現 任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授 權 代 表,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董 事 會 秘 書 和 董 事 會 執 行 委 員 會 秘 書 長 ( 副 總 裁 ) 曾 任 錦 江 股 份 董 事 會 秘 書 現 兼 任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實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旅 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和 錦 江 股 份 監 事 非 執 行 董 事 候 選 人 張 滇 先 生,46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美 國 沃 頓 商 學 院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現 任 匯 通 百 達 網 絡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首 席 執 行 官 曾 任 德 爾 集 團 (The Thayer Group) 的 執 行 董 事 曾 在 多 家 國 際 知 名 酒 店 集 團 以 及 集 團 下 屬 酒 店 擔 任 行 政 管 理 職 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候 選 人 季 崗 先 生,57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經 濟 學 碩 士, 高 級 經 濟 師 現 任 上 海 實 業 城 市 開 發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主 席 總 裁 兼 執 行 董 事,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曾 任 上 海 中 亞 飯 店 總 經 理, 上 海 不 夜 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兼 董 事 長, 閘 北 區 商 業 委 員 會 主 任, 閘 北 區 經 濟 委 員 會 主 任, 香 港 上 海 實 業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總 裁 和 上 海 實 業 發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兼 總 裁 4
芮 明 杰 博 士,61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博 士 教 授 博 士 生 導 師 現 任 復 旦 大 學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主 任, 復 旦 大 學 校 學 術 委 員 會 委 員, 學 位 委 員 會 委 員, 管 理 學 院 學 位 委 員 會 主 席, 復 旦 大 學 國 家 重 點 學 科 產 業 經 濟 學 科 帶 頭 人, 復 旦 大 學 長 三 角 研 究 院 副 院 長, 復 旦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博 士 後 流 動 站 站 長 等 職 務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曾 任 復 旦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系 主 任 管 理 學 院 副 院 長 企 業 管 理 學 科 帶 頭 人 中 央 企 業 工 委 和 國 家 國 資 委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培 訓 教 授, 上 海 管 理 科 學 學 會 副 理 事 長 多 家 上 市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等 職 屠 啓 宇 博 士,45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博 士 現 任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現 任 上 海 社 會 科 學 院 城 市 與 人 口 發 展 研 究 所 副 所 長 研 究 員,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兼 職 教 授 博 士 生 導 師, 主 要 從 事 國 際 經 濟 和 城 市 研 究 2001 年 至 2002 年 任 福 爾 布 賴 特 交 流 學 者, 在 美 國 紐 約 州 巴 德 學 院 任 教, 並 曾 先 後 在 哈 佛 大 學 劍 橋 大 學 巴 黎 政 治 學 院 和 漢 堡 經 濟 研 究 所 任 訪 問 學 者 2003 年 以 來 屠 博 士 先 後 榮 獲 4 項 上 海 市 政 府 頒 發 決 策 諮 詢 研 究 成 果 獎,2003 年 獲 評 上 海 市 青 年 聯 合 會 年 度 十 大 青 年 經 濟 人 物,2004 年 獲 上 海 市 優 秀 留 學 回 國 人 才 稱 號 2011 年 起, 擔 任 國 際 城 市 藍 皮 書 主 編 徐 建 新 博 士,59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經 濟 學 博 士, 教 授 級 高 級 會 計 師 中 國 註 冊 會 計 師 現 任 上 海 樸 易 投 資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高 級 副 總 裁, 錦 江 股 份 獨 立 董 事 曾 任 上 海 財 經 大 學 會 計 學 講 師 副 教 授, 大 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執 業 註 冊 會 計 師, 上 海 新 世 紀 投 資 服 務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東 方 國 際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會 計 師 董 事 財 務 總 監 總 經 濟 師, 東 方 國 際 創 業 股 份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上 海 浦 東 發 展 銀 行 董 事 曾 獲 得 上 海 市 傑 出 會 計 工 作 者 榮 譽 稱 號 謝 紅 兵 先 生,65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大 學 本 科 曾 任 交 通 銀 行 上 海 分 行 靜 安 支 行 行 長, 楊 浦 支 行 行 長, 交 通 銀 行 基 金 托 管 部 總 經 理, 交 銀 施 羅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中 國 交 銀 保 險 公 司 ( 香 港 ) 副 董 事 長 5
何 建 民 博 士,58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復 旦 大 學 經 濟 學 博 士 現 任 上 海 財 經 大 學 旅 遊 管 理 系 主 任 教 授, 旅 遊 管 理 專 業 博 士 生 導 師, 上 海 財 經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博 士 後 流 動 站 旅 遊 管 理 專 業 博 士 後 聯 繫 導 師, 開 元 產 業 投 資 信 托 基 金 獨 立 董 事 獲 國 務 院 特 殊 津 貼 專 家, 全 國 優 秀 教 師 長 期 從 事 旅 遊 業 開 發 與 管 理 研 究 於 本 公 告 日, 俞 敏 亮 先 生 實 益 擁 有 錦 江 股 份 14,305 股 ( 好 倉 ) 權 益, 佔 錦 江 股 份 總 股 本 0.0024% 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各 董 事 候 選 人 確 認, 就 其 而 言 :(i) 他 她 於 過 去 三 年 概 無 於 香 港 及 或 海 外 任 何 證 券 市 場 上 市 的 任 何 公 眾 公 司 擔 任 任 何 其 他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擔 任 任 何 其 他 主 要 職 務 及 持 有 專 業 資 格 ;(ii) 他 她 與 任 何 董 事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股 東 或 控 股 股 東 並 無 任 何 關 係 ; 及 (iii) 他 她 並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界 定 本 公 司 股 份 或 證 券 之 任 何 權 益 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 董 事 會 認 為 概 無 有 關 建 議 委 任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之 其 他 事 宜 需 股 東 垂 注, 亦 無 有 關 建 議 委 任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之 任 何 其 他 資 料 須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v) 條 予 以 披 露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各 名 董 事 的 薪 酬 將 由 董 事 會 按 照 股 東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批 出 的 授 權 且 根 據 本 公 司 分 別 就 執 行 董 事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制 定 的 薪 酬 政 策 釐 定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換 屆 完 成 後, 董 事 會 將 會 根 據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關 規 定, 聘 任 公 司 新 一 屆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2) 建 議 選 舉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監 事 監 事 會 現 由 6 名 監 事 組 成, 包 括 2 名 股 東 代 表 監 事 ( 即 王 國 興 先 生 及 馬 名 駒 先 生 ) 2 名 公 司 職 工 監 事 ( 即 王 行 澤 先 生 及 陳 君 瑾 女 士 ) 及 2 名 獨 立 監 事 ( 即 周 啓 全 先 生 及 周 怡 女 士 ) 根 據 公 司 章 程 第 13.2 條, 監 事 任 期 屆 滿, 可 以 連 選 連 任 根 據 公 司 章 程 第 13.3 條, 監 事 會 成 員 由 二 名 股 東 代 表 二 名 公 司 職 工 代 表 和 二 名 獨 立 監 事 組 成 股 東 代 表 監 事 6
及 獨 立 監 事 由 股 東 大 會 選 舉 和 罷 免, 職 工 監 事 由 公 司 職 工 民 主 選 舉 和 罷 免 股 東 大 會 或 公 司 職 工 增 選 或 補 選 的 監 事, 其 任 期 自 獲 選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監 事 會 任 期 屆 滿 之 日 止 股 東 代 表 監 事 王 國 興 先 生 和 馬 名 駒 先 生, 及 獨 立 監 事 周 啓 全 先 生 和 周 怡 女 士 為 第 三 屆 監 事 會 監 事, 並 已 同 意 作 為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重 選 監 事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本 公 司 將 提 呈 決 議 案 以 選 舉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股 東 代 表 監 事 及 獨 立 監 事 股 東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批 准 委 任 監 事 後,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監 事 的 任 期 將 自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獲 委 任 生 效 當 日 起 至 本 公 司 二 零 一 八 年 舉 行 的 週 年 股 東 大 會 結 束 時 終 止 建 議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選 舉 的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監 事 候 選 人 履 歷 如 下 : 股 東 代 表 監 事 候 選 人 王 國 興 先 生,52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股 東 代 表 監 事 現 為 本 公 司 監 事 上 海 財 經 大 學 經 濟 學 碩 士, 高 級 會 計 師 曾 任 上 海 財 經 大 學 財 政 系 講 師 錦 江 股 份 董 事 會 秘 書 上 海 新 亞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秘 書 財 務 副 總 監, 錦 江 國 際 財 務 副 總 監 董 事 會 執 行 委 員 會 秘 書 長 ( 副 總 裁 ) 現 兼 任 錦 江 國 際 副 總 裁,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實 業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錦 江 投 資 ) 監 事 馬 名 駒 先 生,54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股 東 代 表 監 事 現 為 本 公 司 監 事 亞 洲 ( 澳 門 ) 國 際 公 開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高 級 會 計 師 曾 任 錦 江 之 星 董 事 現 兼 任 錦 江 國 際 副 總 裁 計 劃 財 務 部 經 理 金 融 事 業 部 總 經 理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投 資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錦 江 投 資 董 事 北 京 崑 崙 飯 店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及 錦 江 國 際 集 團 財 務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獨 立 監 事 候 選 人 周 啓 全 先 生,64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監 事 現 為 本 公 司 監 事 大 學 專 科, 會 計 7
師 曾 任 上 海 盧 灣 住 宅 公 司 財 務 部 門 負 責 人 及 上 海 閔 行 聯 合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計 劃 財 務 部 科 長 副 經 理 財 務 部 經 理 周 怡 女 士,56 歲, 獲 提 名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監 事 現 為 本 公 司 監 事 大 學 本 科 曾 任 交 通 銀 行 上 海 分 行 信 用 卡 部 市 場 科 負 責 人, 交 通 銀 行 上 海 分 行 儲 蓄 處 副 處 長, 交 通 銀 行 上 海 分 行 財 務 會 計 處 副 處 長, 交 通 銀 行 上 海 分 行 市 場 營 銷 部 總 經 理 公 司 部 總 經 理, 交 通 銀 行 上 海 分 行 零 售 信 貸 管 理 部 高 級 經 理 + 公 司 職 工 監 事 張 偉 女 士,48 歲, 大 學 本 科 現 任 本 公 司 黨 委 副 書 記 曾 任 新 城 飯 店 副 總 經 理, 南 京 飯 店 副 總 經 理, 東 亞 飯 店 副 總 經 理, 和 平 飯 店 行 政 副 經 理, 世 博 錦 江 公 寓 酒 店 總 經 理 本 公 司 副 總 裁 張 女 士 的 任 期 由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議 案 通 過 之 日 起 至 本 公 司 二 零 一 八 年 召 開 的 周 年 股 東 大 會 結 束 時 終 止 陳 君 瑾 女 士,54 歲, 本 公 司 職 工 監 事 大 學 本 科, 會 計 師 曾 任 龍 柏 飯 店 財 務 部 會 計 錦 江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總 部 財 務 部 負 責 人 錦 江 國 際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副 總 監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酒 店 集 團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兼 財 務 部 負 責 人 現 兼 任 錦 江 股 份 審 計 室 主 任 及 監 事 +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職 工 監 事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五 日 由 職 工 民 主 選 舉 產 生, 毋 須 經 股 東 大 會 選 舉 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各 監 事 候 選 人 確 認, 就 其 而 言 :(i) 於 過 去 三 年 概 無 於 香 港 及 或 海 外 任 何 證 券 市 場 上 市 的 任 何 公 眾 公 司 擔 任 任 何 其 他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擔 任 任 何 其 他 主 要 職 務 及 持 有 專 業 資 格 ;(ii) 與 任 何 董 事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股 東 或 控 股 股 東 並 無 任 何 關 係 ; 及 (iii) 並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界 定 本 公 司 股 份 或 證 券 之 任 何 權 益 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 董 事 會 認 為 概 無 有 關 建 議 委 任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監 事 之 其 他 事 宜 需 股 東 垂 注, 亦 無 有 關 建 議 委 任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監 事 之 任 何 其 他 資 料 須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v) 條 予 以 披 露 8
釋 義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各 名 監 事 的 薪 酬 將 由 監 事 會 按 照 股 東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批 出 的 授 權 且 根 據 本 公 司 分 別 就 股 東 代 表 監 事 公 司 職 工 監 事 及 獨 立 監 事 制 定 的 薪 酬 政 策 釐 定 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 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具 有 下 列 涵 義 : 公 司 章 程 指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章 程 ( 經 不 時 修 訂 改 動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補 充 ) 董 事 會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中 國 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就 本 公 告 而 言, 不 包 括 香 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及 台 灣 本 公 司 指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酒 店 ( 集 團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中 國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H 股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董 事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指 本 公 司 謹 訂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九 時 正, 於 中 國 上 海 茂 名 南 路 59 號 錦 江 飯 店 錦 江 小 禮 堂 舉 行 的 二 零 一 五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本 集 團 指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香 港 指 中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上 市 規 則 指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指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571 章 ) 股 份 指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 1.00 元 的 普 通 股 股 東 指 股 份 持 有 人 聯 交 所 指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監 事 指 本 公 司 監 事 會 的 成 員 9
監 事 會 指 本 公 司 監 事 會 承 董 事 會 命 上 海 錦 江 國 際 酒 店 ( 集 團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康 鳴 執 行 董 事 兼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中 國 上 海,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為 俞 敏 亮 先 生 郭 麗 娟 女 士 陳 文 君 女 士 邵 曉 明 先 生 韓 敏 先 生 和 康 鳴 先 生,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則 為 季 崗 先 生 芮 明 杰 博 士 楊 孟 華 先 生 孫 大 建 先 生 屠 啓 宇 博 士 和 沈 成 相 先 生 * 本 公 司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622 章 公 司 條 例 的 定 義 以 其 中 文 名 稱 和 英 文 名 稱 Shanghai Jin Jiang International Hotels (Group) Company Limited 登 記 為 一 家 非 香 港 公 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