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 纽约大学社会发展联合研究中心 上海纽约大学 是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和美国纽约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在上海纽约大学合 办的联合研究机构 研究中心旨在结合两院学者 的学术专长 汇集两国的专业力量 创造一个充 满活力与合作精神的学术机构 并且通过高水平 的社会科学研究来指导社会实践 影响社会政策 的制定 最终造福中美社会 In this Spring 2016 issue, we are devoting our attention to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issue facing not only China but also around the world, the well-being of our fast-growing elderly population. 中心简讯 - 2016年春季刊 Newsletter Spring, 2016
PREFACE In this Spring 2016 issue, we are devoting our attention to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issue facing not only China but also around the world, the well-being of our fast-growing elderly population. China became the first country in the world to have more than 100 million people aged 60 and over (60+) in 2010, yet the long-term elder care infrastructure still in its infancy stage. By 2050, China s 60+ population is projected to reach 487 million, among which about 30% will be over 80 years old. Facing potentially high demands in long-term elder care, China has begun to build a sustainable long-term care system since 2001, but facing many challeng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inadequate national regulations in elder care, financial strain of supporting social services such as elder care throughout the nation, inadequate financial support from the government that may not allow many community-based elder care to be affordable for the majority of the elderly, and perhaps most importantly serious lack of qualified trained workforce. Lastly but not least, the increasing income disparity and thus inequality that is currently facing by many in China, that may disproportionately affect the elderly. With these current developments and phenomena in China, understanding the factors that promote healthy aging not only has its own value but also has important implications to a society s prospect. Since its inception, the Institute has embarked on initiatives to devote our attention to aging issues. First, we have co-sponsored, with China Welfare Institute, 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ncepts and Practices in Social Service, 2015 Summer Summit on Senior Citizen Welfare in China on June 15-16, 2015 which attracted more than five hundred of participants. This Summit brings together professionals in multiple fields, including prominent researchers and scholars and senior leaders from both the government and the well-known corporations possessing tremendous experiences in aging care and social service to implement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and exchanges in aging care services in China. Second, we have provided monthly seminars and training workshops with attention to issues related to the elderly, such as the workshops on Mental Health Services on May 23-24, 2015, on Palliative and End of Life Care Training Workshop on June 28-29, 2015, on Social Work Practice with Older Adults on October 24-25, 2015, and on Trauma-Informed Care and Practice on March 11-13, 2016. Each of these workshops provides not only substantive knowledge on these important topics but also practical skills in working with clients for social work and related professionals in China. We are planning to provide more training workshops on issues related to aging care including the forthcoming workshop on The Community-based Elder Care in the U.S. on April 15-16, 2016. Third, the Institute s collaborating faculty have started to produce high-quality scholar work on issues related to ageing and aging care, including an award-winning article. 1,2 We are committed to continue the paths we have built thus far and very much looking forward to expand new ones in collaborating with scholars and other research institutes who share our common interests to join in this endeavor of understanding the protective and risk factors as well as the mechanisms and contexts that contribute to the society s positive well-being. Through our research we aim to inform policy and practices that will provide a better life for generations. 1. Chen, L., & Han, W-J. (in press). Front-runner of community-based elder care in China. Journal of Aging & Social Policy. 2. Han, W-J., & Shibusawa, T. (2015). Trajectory of physical health, cognitive function, and psychological well-being among Chinese elderly. Archives of Gerontology and Geriatrics, 60(1), 168-177. The winner of the 2013 Nobuo Maeda International Research Award for the American Public Health Association. Wen-Jui Han Jun Wen Co-Directors March 2016 Shanghai, China
目 前, 中 国 已 成 为 全 世 界 老 年 人 口 最 多 的 国 家, 而 且 其 老 龄 人 数 和 程 度 还 在 不 断 加 快 从 某 种 意 义 上 来 说, 人 口 老 龄 化 已 经 成 为 当 下 中 国 不 可 忽 视 的 严 重 问 题, 其 发 展 趋 势 必 将 会 影 响 中 国 未 来 社 会 的 发 展 和 福 利 政 策 的 建 构 因 此, 从 社 会 发 展 的 视 角 来 关 注 中 国 的 老 龄 化 问 题 具 有 非 常 特 殊 的 重 要 意 义, 其 不 仅 仅 在 于 如 何 应 对 中 国 老 龄 化 所 带 来 的 各 种 社 会 问 题, 更 在 于 如 何 更 加 积 极 健 康 地 对 待 老 龄 化 问 题 本 身, 使 老 年 人 能 够 与 其 他 所 有 人 一 样 共 享 发 展 成 果, 共 创 社 会 未 来 前 言
根 据 联 合 国 定 义, 当 一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60 岁 及 以 上 人 口 占 总 人 口 的 比 重 超 过 10%, 或 65 岁 及 以 上 人 口 占 总 人 口 的 比 重 超 过 7% 时, 通 常 认 为 这 个 国 家 已 进 入 老 龄 化 中 国 自 1999 年 进 入 老 龄 化 社 会, 老 龄 化 发 展 速 度 不 断 加 快, 已 经 成 为 世 界 上 老 年 人 口 最 多 的 国 家 截 止 到 2014 年 底, 中 国 60 周 岁 及 以 上 人 口 数 量 为 2.12 亿, 占 总 人 口 的 15.5%; 中 国 65 岁 及 以 上 人 口 数 量 为 1.38 亿, 占 总 人 口 10.1%, 已 成 为 全 球 唯 一 一 个 拥 有 超 过 一 亿 老 年 人 口 的 国 家 1 据 预 测,2050 年 中 国 老 年 人 口 将 达 到 4.8 亿, 几 乎 占 全 球 老 年 人 口 的 四 分 之 一 ; 与 此 同 时, 中 国 的 高 龄 化 也 日 趋 严 峻, 目 前 中 国 80 岁 以 上 的 高 龄 人 口 已 接 近 2400 万, 占 整 个 老 龄 人 口 的 11% 2 图 1. 1982-2014 中 国 人 口 年 龄 结 构 变 迁 3 一 中 国 老 龄 化 成 因 老 龄 化 是 全 球 发 展 的 普 遍 现 象,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人 口 预 期 寿 命 的 不 断 增 长 和 生 育 率 的 持 续 下 降 2013 年, 中 国 人 口 平 均 预 期 寿 命 已 达 到 75.4 岁, 在 过 去 的 22 年 间 增 加 了 6 岁 4 中 国 的 部 分 城 市 的 人 均 预 期 寿 命 甚 至 已 经 超 过 80 岁 以 上 海 为 例,2015 年, 上 海 市 人 口 预 期 寿 命 为 82.75 岁, 其 中 男 性 80.47 岁, 女 性 85.09 岁 5 图 2. 1950-2010 世 界 和 中 国 人 口 预 期 寿 命 增 长 情 况 6 同 时, 中 国 的 总 和 生 育 率 也 呈 现 出 持 续 性 下 降 的 趋 势 中 国 于 1979 年 开 始 施 行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受 此 影 响, 中 国 的 人 口 增 长 速 度 和 生 育 率 大 幅 度 下 滑 7 中 国 的 城 市 化 发 展 通 过 城 乡 生 育 政 策 差 异 和 生 育 观 念 变 迁 进 一 步 促 进 生 育 率 的 降 低 研 究 发 现 近 30 年 的 城 镇 化 发 展 使 全 国 总 和 生 育 率 降 低 了 0.25 8 国 际 公 认 总 和 生 育 率 应 为 2.1, 即 平 均 每 个 妇 女 生 育 2.1 个 孩 子, 才 能 达 到 人 口 增 长 保 持 稳 定 状 态 的 更 替 水 平 然 而,2000 年 第 五 次 人 口 普 查 结 果 显 示, 当 时 中 国 的 总 和 生 育 率 为 1.22 2010 年 第 六 次 人 口 普 查 时, 这 一 数 字 下 降 为
1.18 也 就 是 说, 中 国 的 总 和 生 育 率 已 下 降 到 更 替 水 平 以 下, 人 口 生 育 水 平 进 入 世 界 低 生 育 率 国 家 的 行 列 为 了 缓 解 中 国 当 前 面 临 的 低 生 育 率 和 人 口 老 龄 化 问 题, 中 共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公 报 允 许 普 遍 二 孩 政 策, 即 全 面 实 施 一 对 夫 妇 可 生 育 两 个 孩 子 的 政 策 但 根 据 人 口 学 测 算, 普 遍 二 孩 政 策 并 不 能 保 证 总 和 生 育 率 达 到 并 维 持 在 2.0-2.1 水 平 9 并 且, 普 遍 二 孩 生 育 政 策 对 老 年 人 口 规 模 的 影 响 只 发 生 在 2080 年 后, 我 国 老 年 人 口 规 模 的 峰 值 依 然 将 出 现 在 2060 年 左 10 右, 峰 值 约 为 4 亿 人 可 以 说, 二 孩 政 策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有 积 极 影 响, 但 并 不 能 彻 底 扭 转 中 国 的 老 龄 化 现 状 总 之, 人 口 调 控 政 策 和 城 市 化 进 程 大 幅 度 改 变 了 人 口 结 构, 进 而 加 重 了 人 口 老 龄 化 第 三, 两 次 生 育 高 峰 出 生 的 人 口 已 经 或 即 将 进 入 老 年 期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出 现 了 三 次 生 育 高 峰 第 一 次 人 口 生 育 高 峰 出 现 在 1949-1958 年, 期 间 年 均 妇 女 平 均 终 身 生 育 子 女 数 为 5.37, 期 间 出 生 的 人 数 总 计 高 达 2.1 亿 ; 第 二 次 生 育 高 峰 出 现 在 1962-11 1975 年, 期 间 年 均 妇 女 平 均 终 身 生 育 子 女 数 为 5.52, 期 间 出 生 的 人 数 总 计 高 达 3.6 亿 大 量 出 生 于 第 一 次 生 育 高 峰 期 人 已 经 进 入 了 老 年 期, 而 第 二 生 育 高 峰 期 出 生 的 人 也 将 在 2022 年 进 入 老 年 阶 段, 演 化 成 为 老 年 人 口 增 长 高 峰 二 老 龄 化 中 国 社 会 面 临 的 挑 战 老 龄 化 是 全 球 社 会 的 普 遍 现 象 然 而, 不 同 于 发 达 国 家, 中 国 是 在 低 收 入 水 平 进 入 老 龄 化 的 未 富 先 老 已 经 成 为 严 峻 的 现 实, 也 带 来 一 系 列 社 会 议 题, 影 响 了 老 年 人 身 心 健 康 和 生 活 质 量, 进 而 影 响 了 社 会 稳 定 和 经 济 发 展 1. 老 年 人 才 流 失 问 题 现 行 的 一 刀 切 退 休 模 式 影 响 了 老 年 人 才 资 源 的 供 给 伴 随 着 老 龄 化 的 发 展, 这 种 人 才 流 失 的 问 题 将 越 来 越 严 重 我 国 男 12 性 60-65 岁 女 性 50-55 岁 退 休 的 退 休 制 度 制 定 于 20 世 纪 50 年 代 2015 年, 人 社 部 公 布 了 初 步 的 渐 进 式 延 迟 退 休 方 案, 但 仍 制 定 了 明 确 的 退 休 年 龄 这 种 缺 乏 弹 性 和 未 考 虑 个 人 具 体 情 况 的 退 休 制 度 已 不 再 适 应 目 前 产 业 结 构 升 级 劳 动 强 度 降 低 受 教 育 时 间 和 人 口 预 期 寿 命 延 长 的 现 状, 导 致 大 量 老 年 人 才 流 失 和 浪 费 一 方 面, 老 年 人 才 的 流 失 将 导 致 老 年 抚 养 比 失 衡, 增 大 社 会 保 障 的 压 力 1982 年, 中 国 的 老 年 人 口 抚 养 比 为 8.0, 即 每 100 名 劳 动 年 龄 人 口 需 要 负 担 8 名 老 年 人 ;2000 年, 这 一 数 值 上 升 为 9.9;2014 年 中 国 的 老 年 人 口 抚 养 比 继 续 上 升 到 13.7 13 14 根 据 人 口 学 测 算, 当 前 的 二 孩 政 策 也 无 法 阻 止 劳 动 力 规 模 的 进 一 步 减 小 据 预 测,2025 年, 每 100 名 劳 动 年 龄 人 口 15 将 需 抚 养 29.46 人,2050 年 则 将 达 到 48.49 人 首 先, 人 口 抚 养 比 的 迅 速 提 高 预 示 着 多 年 来 对 中 国 经 济 发 展 作 出 巨 大 贡 献 的 人 口 红 利 正 在 消 失, 可 能 会 导 致 经 济 的 停 滞 甚 至 衰 退 其 次, 抚 养 比 的 急 剧 上 升 将 导 致 退 休 金, 养 老 金, 医 疗 保 险 等 国 家 财 政 支 出 的 急 剧 上 升, 大 幅 增 加 社 会 保 障 的 压 力 另 一 方 面, 硬 性 规 定 仍 具 备 劳 动 能 力 且 有 工 作 意 愿 的 老 年 人 退 休 不 利 于 其 身 心 健 康 随 着 医 疗 进 步 和 社 会 发 展, 许 多 到 达 退 16 休 年 龄 的 老 年 人 仍 然 具 备 劳 动 能 力, 拥 有 劳 动 意 愿, 延 长 了 当 前 的 老 年 发 展 期 第 一, 对 这 一 部 分 老 年 人 来 说, 强 制 退 休 极 易 导 致 退 休 生 活 适 应 困 难 荷 兰 的 研 究 发 现 13% 的 退 休 者 感 到 非 常 难 以 适 应 退 休 生 活 并 且, 非 自 愿 退 休 和 收 入 减 少 是 17 18 人 们 难 以 适 应 退 休 生 活 和 生 活 满 意 度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美 国 的 多 项 研 究 也 发 现 被 迫 退 休 的 人 生 活 满 意 度 较 低 其 次, 较 早 退 休 减 少 了 老 年 的 社 会 活 动, 不 利 于 其 身 心 健 康 早 在 上 世 纪 80 年 代, 美 国 和 加 拿 大 多 项 研 究 就 发 现 与 在 职 者 相 比, 退 19-21 休 人 员 的 身 体 较 差, 社 会 活 动 较 少, 且 较 容 易 出 现 抑 郁 和 孤 独 的 倾 向 老 年 人 需 要 健 康 发 展, 社 会 需 要 红 利 老 年 人 群 拥 有 丰 富 经 济 技 能 和 智 慧, 是 一 支 推 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力 量 22 然 而 当 前, 中 国 社 会 老 年 人 才 流 失 和 浪 费 的 现 象 严 重 不 仅 不 利 于 老 年 人 个 体 的 身 心 健 康, 同 时 也 加 重 了 社 会 保 障 负 担, 影 响 了
中 国 未 来 经 济 发 展 2. 养 老 断 层 问 题 养 老 断 层, 是 当 今 中 国 老 龄 化 社 会 面 临 的 最 大 问 题 养 老 断 层 是 指 家 庭 养 老 传 统 弱 化, 而 社 会 养 老 的 发 展 程 度 不 足 的 社 会 现 状 家 庭 养 老 是 植 根 于 中 国 社 会 的 传 统, 即 父 母 老 了 就 由 子 女 共 同 或 者 轮 流 赡 养, 家 庭 亲 属 是 最 重 要 的 养 老 资 源 然 而, 随 23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家 庭 养 老 的 功 能 出 现 弱 化 子 女 数 的 减 少, 代 际 居 住 方 式 的 变 化, 劳 动 力 社 会 参 与 率 的 提 高, 大 量 农 村 青 年 进 城 务 工 的 现 象 影 响 了 家 庭 的 养 老 功 能 空 巢 老 人, 即 无 子 女 共 居 已 成 为 当 前 中 国 的 普 遍 现 象 我 国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至 今 已 有 30 多 年, 第 一 代 独 生 子 女 的 父 母 逐 渐 迈 入 老 年 人 行 列 可 以 预 料, 空 巢 家 庭 将 成 为 未 来 老 年 人 家 庭 的 主 要 模 式 传 统 的 家 庭 养 老 模 式 渐 渐 消 解, 养 老 功 能 从 家 庭 开 始 转 向 社 会 十 二 五 期 间, 中 国 提 出 了 9073 养 老 格 局, 即 90% 身 体 状 况 比 较 好 的, 愿 意 和 子 女 在 一 起 的 老 年 人, 采 取 以 家 庭 为 基 础 的 居 家 养 老 ;7% 的 老 年 人 依 托 社 区 的 养 老 服 务 中 心, 提 供 日 间 照 料 ;3% 的 老 年 人 通 过 机 构 养 老 予 以 保 障 虽 然 政 府 已 提 出 大 力 发 展 社 会 养 老 资 源, 但 中 国 当 前 的 社 会 养 老 产 业 仍 处 于 发 展 阶 段, 既 有 的 养 老 产 业 水 平 仍 无 法 满 足 老 龄 化 社 会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求, 也 无 法 适 应 高 龄 失 能 空 巢 家 庭 老 人 不 断 增 长 的 现 状 当 前 中 国 地 养 老 产 业 存 在 以 下 几 点 问 题 第 一, 社 会 养 老 机 构 床 位 不 足, 无 法 满 足 庞 大 的 老 年 人 群 体 需 要 2014 年 底, 中 24 国 共 有 养 老 院 床 位 577.8 万 张, 每 千 名 老 人 拥 有 养 老 床 位 数 约 27.2 张, 但 有 需 要 老 人 高 达 1200 万 第 二, 我 国 养 老 机 构 和 社 区 养 老 服 务 资 源 存 在 结 构 性 不 平 均 的 情 况 具 体 来 说, 中 东 部 地 区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和 社 区 养 老 服 务 多, 西 部 地 区 较 少 ; 城 市 养 老 机 构 和 社 区 养 老 服 务 多, 农 村 养 老 机 构 和 服 务 少 ; 以 提 供 日 常 生 活 照 料 服 务 的 普 通 型 床 位 多 (87%), 提 供 护 理 康 复 25 服 务 (10%) 和 临 终 照 护 服 务 (3%) 的 养 老 床 位 少 第 三, 当 前 的 居 家 养 老 仍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服 务 质 量 也 有 待 于 提 高 目 前 的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内 容 较 为 单 一, 主 要 集 中 在 餐 饮 和 基 本 生 活, 不 能 满 足 老 年 人 的 多 样 化 和 高 层 次 的 精 神 需 求 资 金 不 足 缺 乏 国 家 性 行 业 标 准 和 缺 少 专 业 的 社 工 人 才 也 阻 碍 了 当 前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的 发 展, 由 于 资 源 上 的 限 制, 目 前 从 事 居 26 家 养 老 服 务 的 大 部 分 工 作 者 是 较 缺 乏 专 业 老 年 服 务 知 识 的 中 年 下 岗 或 提 前 退 休 的 工 人 同 时, 居 家 养 老 组 织 间 各 部 门 缺 乏 有 效 配 合 有 效 沟 通, 没 有 形 成 合 力 当 前, 中 国 传 统 的 家 庭 养 老 功 能 衰 退, 社 会 养 老 资 源 及 能 力 发 展 不 足, 形 成 了 养 老 断 层, 影 响 了 老 年 人 的 生 活 品 质, 同 时 也 对 社 会 提 出 了 考 验 3. 医 疗 资 源 紧 缺 医 疗 资 源 紧 缺 是 当 前 中 国 老 年 人 群 面 临 的 又 一 困 境 老 年 人 口 是 健 康 高 风 险 人 群 2008 年 的 中 国 卫 生 服 务 调 查 研 究 显 示,65 岁 及 以 上 人 群 的 两 周 患 病 率 (46.6%) 和 慢 性 病 患 病 率 (64.5%) 分 别 为 总 体 人 口 的 2 倍 和 4 倍 ; 但 与 之 相 对 应 的 是,65 岁 人 口 的 两 周 就 诊 率 仅 为 30.3%, 应 住 院 而 未 住 院 比 例 为 28.0% 27 高 龄 老 年 人, 即 80 岁 及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是 老 年 28 人 口 群 体 中 最 脆 弱 的 部 分, 其 身 体 状 况 相 比 整 体 老 年 人 更 差 以 上 海 为 例, 高 龄 老 年 人 两 周 患 病 率 为 72.5%, 两 周 新 发
29 疾 病 率 为 7.3%, 两 周 患 病 平 均 卧 床 天 数 高 达 5.28 天 然 而, 高 龄 老 年 人 的 就 医 情 况 却 更 加 不 容 乐 观 湖 南 高 龄 老 人 调 查 显 30 示,30.5% 身 体 非 常 不 好 的 高 龄 老 人 和 29.1% 身 体 不 好 的 高 龄 老 人 几 乎 不 去 医 院, 且 其 就 医 频 率 随 年 龄 的 增 加 而 降 低 阻 碍 高 龄 老 年 人 就 医 的 主 要 原 因 有 路 远 ( 城 镇 7%, 农 村 14.8%) 和 行 动 不 便 ( 城 镇 27%, 农 村 29.3%) 31 这 些 都 说 明 我 国 目 前 的 医 疗 网 络 仍 不 够 完 善, 可 及 性 较 差 中 国 老 龄 问 题 研 究 课 题 组 在 2005 年 对 全 国 60 岁 及 以 上 的 城 乡 老 年 人 进 行 调 查 时 发 现,40%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在 对 生 活 感 到 不 方 便 的 状 况 排 序 中 将 看 病 难 放 在 首 位,74.1% 的 人 认 为 最 迫 切 的 要 求 是 改 善 医 疗 条 件 医 疗 资 源 紧 缺 极 大 地 影 响 着 老 年 人 口 的 日 常 生 活 虽 然 在 过 去 的 二 十 多 年, 中 国 的 医 疗 资 源 有 长 足 的 发 展 然 而, 医 疗 资 源 存 在 严 重 的 区 域 落 差, 虽 然 总 体 人 口 的 相 关 指 数 已 经 接 近 世 界 发 达 国 家 水 平, 看 病 难 依 然 是 经 济 欠 发 达 地 区 的 老 年 人 的 一 大 问 题 这 种 医 疗 资 源 的 区 域 间 不 平 衡 一 方 面 反 映 在 发 达 省 市 和 不 发 达 省 市 之 间 以 医 疗 技 术 人 员 为 例,2014 年, 北 京 每 千 人 拥 有 9.91 位 卫 生 技 术 人 员,3.72 位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4.11 位 注 册 护 士 ; 而 西 藏 每 千 人 仅 拥 有 4.05 位 卫 生 技 术 人 员,1.76 位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0.85 位 注 册 护 士 另 一 方 面, 城 乡 间 医 疗 资 源 的 不 平 等 更 为 严 重 同 样 以 医 疗 技 术 人 员 为 例,2014 年, 城 市 平 均 每 千 人 拥 有 9.70 位 卫 生 技 术 人 员,3.54 位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4.30 位 注 册 护 士 ; 而 农 村 平 均 每 千 人 仅 拥 有 3.77 位 卫 生 技 术 人 员,1.51 位 执 业 ( 助 理 ) 医 32 师,1.31 位 注 册 护 士 可 想 而 知, 生 活 在 欠 发 达 地 区 的 农 村 老 年 人 可 获 得 的 医 疗 资 源 极 度 匮 乏 第 二, 医 疗 资 源 还 存 在 结 构 性 不 平 衡 的 状 态, 即 医 疗 服 务 总 体 上 还 是 以 医 为 主, 预 防 保 健 能 力 严 重 不 足 美 国 针 对 中 国 老 人 所 进 行 的 大 型 数 据 库 (CHARLS) 分 析 显 示, 在 患 有 高 血 压 的 老 年 群 体 中,40% 的 老 年 人 没 有 进 入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诊 断, 且 不 以 为 病 在 农 村 人 口 中, 患 有 高 血 压 且 不 知 晓 的 比 例 为 44.4%; 在 城 市 人 口 中, 患 有 高 血 压 且 不 知 晓 的 比 例 为 30.3% 33 老 年 人 缺 乏 老 年 保 健 知 识, 往 往 等 到 疾 病 出 现 较 为 明 显 的 症 状 时 才 就 医, 延 误 了 病 情 2009 年 的 新 医 改 明 确 提 出 建 立 健 全 疾 病 预 防 以 及 慢 性 病 管 理 等 专 业 公 共 服 务 网 络, 然 而 目 前 的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的 作 用 不 明 显 很 多 地 方 健 康 档 案 的 建 档 率 达 到 了 国 家 的 要 求, 但 档 案 利 用 和 更 新 不 到 位, 不 能 够 充 分 为 疾 病 进 行 诊 疗 服 务, 成 为 无 用 的 死 档 案 34 伴 随 着 老 龄 化 和 高 龄 化 程 度 的 加 深, 医 疗 资 源 紧 缺 的 情 况 会 愈 发 严 重, 对 慢 性 病 管 理 和 疾 病 预 防 的 需 求 也 会 上 升, 需 要 社 会 积 极 有 效 的 响 应 4. 老 人 贫 困 问 题 35 当 前 中 国 的 很 大 一 部 分 老 年 人 存 在 经 济 困 难 2014 年, 中 国 23% 的 老 年 人 口 消 费 水 平 处 于 贫 困 线 以 下 根 据 民 政 部 网 站 发 布 的 2015 年 第 四 季 度 社 会 服 务 统 计 信 息, 城 镇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的 人 数 是 1,708 万 人, 其 中 60 岁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数 为 293 万 人, 占 城 镇 贫 困 人 口 的 17.15%, 各 省 平 均 低 保 标 准 为 349-790 元 / 月 ; 农 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人 数 是 4,903 万 人, 其 中 36 60 岁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为 2,004 万 人, 占 农 村 贫 困 人 口 的 41.87%, 各 省 平 均 低 保 标 准 是 191-710 元 / 月 不 同 于 青 年 人 口, 老 年 人 口 由 于 健 康 水 平 较 差, 自 理 能 力 减 弱, 劳 动 力 逐 渐 丧 失 等 原 因, 很 难 通 过 自 己 的 努 力 改 变 贫 困 的 状 态, 只 能 依 靠 他 人 的 经 济 支 持 贫 困 老 年 人 的 第 一 种 经 济 支 持 来 自 于 传 统 的 子 女 赡 养 但 是, 随 着 少 子 化, 家 庭 功 能 弱 化 和 养 儿 防 老 逻 辑 的 动 摇, 代 际 之 间 的 关 系 越 来 越 功 利 化, 子 女 对 老 年 人 的 经 济 支 持 开 始 弱 化 同 时, 由 于 享 受 低 保 的 条 件 是 家 庭 人 均 月 收 入 低 于 低 保 标
准 的 居 ( 村 ) 民, 贫 困 的 老 年 人 的 其 他 家 庭 成 员 也 存 在 经 济 困 难, 难 以 补 贴 老 年 人 贫 困 老 年 人 第 二 种 经 济 支 持 是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但 目 前 中 国 施 行 的 低 保 政 策 存 在 诸 多 问 题 首 先, 低 保 补 助 标 准 过 低 以 上 公 布 的 标 准 均 为 各 省 平 均 标 准, 即 部 分 地 区 的 标 准 更 低 许 多 地 区 采 取 基 本 生 活 费 用 支 出 法 来 制 定 低 保 标 准, 仅 包 括 食 品 衣 37 物 燃 煤 公 共 交 通 等 而 对 老 年 人 非 常 重 要 的 医 疗 服 务 和 老 年 服 务 并 未 纳 入 考 量, 因 此 这 一 标 准 未 必 能 够 满 足 老 年 人 的 基 本 生 存 需 求 其 次, 部 分 贫 困 老 年 人 难 以 获 得 低 保 补 助 由 于 享 受 低 保 条 件 是 根 据 各 地 区 财 政 能 力 制 定 的, 缺 乏 研 究 调 查 ; 并 且, 受 财 政 能 力 的 局 限, 一 些 财 政 能 力 较 差 的 地 区 会 通 过 提 高 享 受 低 保 的 门 槛, 将 一 部 分 贫 困 人 群 拦 在 补 助 之 外, 以 38 达 到 减 少 财 政 支 出 的 目 的 除 此 之 外, 目 前 中 国 还 有 一 些 临 时 救 助, 如 农 村 传 统 救 济 临 时 救 助 和 慈 善 捐 赠 然 而, 这 些 社 会 救 助 无 法 长 期 且 规 律 性 地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经 济 支 持, 也 无 法 帮 助 老 年 人 脱 离 贫 困 的 生 活 状 态 目 前, 贫 困 老 年 人 获 取 的 经 济 支 持 十 分 有 限, 很 难 维 持 其 正 常 生 活, 迫 切 需 要 更 多 的 经 济 支 持 5. 老 年 人 心 理 健 康 问 题 老 年 人 心 理 健 康 情 况 也 不 容 乐 观 各 地 区 老 年 人 调 查 显 示 老 年 人 的 心 理 健 康 状 态 较 差, 生 活 满 意 度 较 低, 自 杀 率 较 高 武 39 汉 针 对 60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的 调 查 发 现,36.4% 的 老 年 人 有 轻 度 心 理 健 康 问 题,8.1% 的 老 年 人 有 中 度 心 理 问 题 上 海 市 老 年 人 口 状 况 与 意 愿 跟 踪 调 查 数 据 显 示,2003 年 57.4% 的 受 访 老 年 人 感 到 生 活 非 常 满 意 或 比 较 满 意,2008 年 这 一 数 据 下 降 到 49.9% 40 中 国 65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的 每 十 万 人 自 杀 死 亡 率 为 44.3-200, 是 全 人 群 自 杀 死 亡 率 的 5 到 6 倍, 而 农 村 老 年 人 的 自 杀 41 死 亡 率 是 城 市 老 人 的 3-5 倍 一 方 面, 老 年 人 在 生 命 历 程 中 面 对 的 各 种 压 力, 如 丧 偶 疾 病 功 能 性 丧 失 认 知 能 力 下 降 会 导 致 老 年 人 心 理 健 康 状 态 的 下 降 42-46 另 一 方 面, 当 前 中 国 老 年 人 面 临 的 退 休 适 应 困 难 贫 困 看 病 难 养 老 难 等 困 境 也 影 响 了 其 心 理 健 康 中 国 传 统 社 会 中, 子 女 提 供 的 社 会 支 持 起 到 了 防 护 老 年 人 心 理 疾 病 的 作 用 但 随 着 家 庭 功 能 弱 化 和 居 住 模 式 的 改 变, 这 种 家 庭 内 部 的 心 理 防 范 机 制 淡 化 老 年 人 心 理 问 题 增 多, 尤 其 是 空 巢 老 年 人 的 心 理 健 康 问 题 非 常 严 重 47 湖 南 的 一 项 研 究 发 现 79.6% 的 农 村 空 巢 老 年 人 存 在 抑 郁 障 碍, 其 中 72.36% 的 老 年 人 有 轻 度 抑 郁 障 碍,7.4% 的 老 年 人 有 中 重 度 抑 郁 障 碍 48 老 年 人 的 心 理 疾 病 会 影 响 其 身 体 功 能 降 低 生 活 质 量 增 加 自 杀 率, 进 而 困 扰 老 年 人 家 庭, 也 增 加 社 会 医 疗 负 担 因 此, 提 高 老 年 人 心 理 健 康 水 平, 提 升 老 年 人 生 活 满 意 度 迫 在 眉 睫 三 应 对 老 龄 化 社 会 各 项 挑 战 的 政 策 建 议 老 龄 化 社 会 是 经 济 社 会 科 技 发 展 的 产 物, 也 是 社 会 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因 此 不 必 有 恐 老 症 但 是, 老 龄 化 社 会 面 临 的 各 种 议 题 会 影 响 老 年 人 的 生 活 水 平 和 身 心 健 康, 影 响 每 一 个 有 老 年 人 的 家 庭, 进 而 阻 碍 整 个 社 会 的 有 序 运 行 和 进 一 步 发 展
为 了 应 对 老 龄 化 社 会 的 挑 战, 政 府 和 社 会 必 须 迅 速 反 应, 通 过 政 策 有 效 解 决 老 龄 化 社 会 的 各 种 问 题 同 时, 各 相 关 部 门 需 要 协 同 作 用, 将 其 作 为 一 个 战 略 性 的 大 问 题 全 面 规 划 为 了 应 对 这 些 挑 战, 同 时 也 为 了 老 年 人 和 其 家 庭 的 生 活 品 质, 本 文 针 对 每 一 项 问 题 提 出 以 下 对 策 和 建 议 : 1. 建 立 弹 性 的 退 休 制 度, 提 供 多 样 化 的 退 休 后 生 活 选 择 第 一, 应 建 立 弹 性 退 休 制 度 即 设 定 一 段 较 宽 的 退 休 年 龄 段 区 间 ( 如 :60 岁 -70 岁 ), 让 老 年 人 根 据 自 身 身 体 情 况 收 入 水 平 和 退 休 意 愿 来 选 择 适 合 自 己 的 退 休 时 间 和 退 休 方 式, 包 括 完 全 退 休 部 分 退 休 退 休 再 就 业 部 分 退 休 机 制 是 允 许 劳 动 者 在 领 取 部 分 养 老 金 的 同 时, 保 持 一 定 时 间 的 有 偿 工 作 退 休 再 就 业 机 制 是 允 许 已 经 开 始 领 取 养 老 金 的 劳 动 者 的 劳 动 者 重 新 开 始 工 作 如 丹 麦 规 定 退 休 再 就 业 者 应 停 止 领 取 养 老 金, 但 其 继 续 工 作 的 时 间 应 该 被 纳 入 到 养 老 金 发 放 公 式, 待 退 休 后 一 并 计 49 发 第 二, 应 建 立 合 理 的 配 套 弹 性 退 休 激 励 机 制 一 方 面, 可 以 通 过 增 加 延 迟 退 休 者 的 养 老 金, 减 免 老 年 雇 员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为 老 年 雇 员 提 供 额 外 的 工 作 津 贴 等 方 式 鼓 励 劳 动 者 延 迟 退 休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通 过 政 策 优 惠 和 税 务 优 惠 来 鼓 励 雇 佣 者 雇 佣 有 劳 动 能 力 和 劳 动 意 愿 的 老 年 人 第 三, 鼓 励 老 年 人 参 加 志 愿 者 活 动 首 先, 应 为 老 年 志 愿 者 建 立 良 好 的 社 会 氛 围, 宣 传 老 年 人 在 社 会 服 务 中 的 特 殊 价 值 同 时, 还 应 构 建 老 年 人 的 志 愿 者 社 会 支 持 网 络, 为 有 志 愿 者 意 愿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志 愿 者 活 动 信 息 便 捷 条 件 和 鼓 励 政 策, 让 其 能 够 顺 利 地 参 与 到 服 务 社 会 的 工 作 中 去 如 : 医 院 银 行 及 社 会 服 务 机 构 可 以 建 立 志 愿 者 网 络, 吸 纳 退 休 老 年 人 进 行 简 单 的 客 户 服 务 工 作 在 增 加 老 年 人 社 会 活 动 的 同 时, 减 轻 当 前 中 国 服 务 性 行 业 劳 动 力 不 足 的 压 力 第 四, 大 力 发 展 老 年 人 休 闲 文 化 活 动 基 层 社 区 和 行 政 村 应 大 力 发 展 对 老 年 群 体 有 吸 引 力 的 休 闲 文 化 活 动 一 方 面, 社 区 和 行 政 村 可 以 建 立 老 年 人 活 动 中 心, 组 织 老 年 娱 乐 活 动, 帮 助 老 年 人 建 立 社 交 网 络 另 一 方 面, 社 区 还 可 以 和 就 近 高 校 对 接, 进 一 步 发 展 和 扩 大 老 年 大 学 和 老 年 人 高 等 教 育,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良 好 的 教 育 资 源, 帮 助 老 年 人 发 展 兴 趣 爱 好 2. 建 立 社 区 贫 困 老 年 人 监 测 系 统, 为 有 需 要 老 年 人 提 供 经 济 支 持 第 一,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老 年 人 经 济 情 况 监 测 系 统 基 层 社 区 和 行 政 村 应 对 服 务 辖 区 内 老 年 人 的 经 济 状 况 进 行 排 摸, 建 立 老 年 人 经 济 状 况 监 测 系 统 并 且, 应 通 过 定 期 随 访 更 新 老 年 人 的 经 济 状 况, 及 时 了 解 老 年 人 的 经 济 需 要 第 三, 将 老 年 人 监 测 系 统 与 低 保 系 统 对 接, 帮 助 有 需 要 的 老 年 人 获 得 低 保 支 持, 保 障 老 年 人 不 因 经 济 问 题 影 响 正 常 生 活 第 二, 完 善 老 龄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实 现 老 有 所 养 一 方 面, 进 一 步 普 及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实 现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和 大 病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的 全 面 覆 盖, 从 根 源 上 解 决 老 年 人 因 病 制 贫 和 看 病 贵 的 问 题 另 一 方 面, 大 力 宣 传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鼓 励 城 市 无 业 者 和 自 由 职 业 者 积 极 缴 纳 城 市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鼓 励 农 村 居 民 参 加 新 型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实 现 养 老 保 险 全 覆 盖 第 三,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经 济 维 权 服 务 一 方 面, 针 对 部 分 子 女 未 尽 赡 养 义 务 的 情 况, 基 层 社 区 和 行 政 村 应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家 庭 调
解 服 务 另 一 方 面, 在 老 年 人 的 财 产 受 到 违 法 侵 害 或 家 庭 经 济 调 解 失 败 的 情 况 下, 基 层 社 区 和 行 政 村 应 将 老 年 人 转 介 至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保 障 老 年 人 的 经 济 权 益 不 受 侵 害 第 四, 建 立 老 年 人 养 老 服 务 专 项 补 贴 首 先, 应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基 础 养 老 服 务 专 项 补 贴 比 如, 老 年 人 在 享 受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时, 其 所 必 须 支 付 的 费 用 不 超 过 本 人 收 入 的 三 分 之 一, 剩 余 费 用 由 政 府 补 贴 通 过 这 种 方 式 降 低 老 年 人 使 用 养 老 服 务 的 支 出, 减 轻 其 经 济 负 担 其 次, 对 于 经 济 困 难 的 老 年 人, 在 严 格 审 核 其 经 济 情 况 后, 应 提 供 更 高 比 例, 甚 至 全 额 养 老 服 务 补 贴 3. 发 展 多 样 化 养 老 服 务, 实 现 养 老 服 务 全 覆 盖 第 一, 应 建 立 多 元 化 的 养 老 体 系, 大 力 发 展 社 区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和 机 构 养 老 服 务 第 一, 政 府 应 建 立 关 于 养 老 设 施 法 律 规 范, 将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作 为 社 区 和 行 政 村 的 基 础 配 套 设 施, 增 强 养 老 服 务 的 可 及 性 第 二, 为 西 部 和 农 村 等 不 发 达 地 区 提 供 建 立 养 老 配 套 设 施 的 专 项 资 金, 帮 助 这 些 地 区 建 设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第 三, 鼓 励 扶 持 社 会 力 量 兴 办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如, 可 以 通 过 贷 款 优 惠 税 收 减 免 价 格 收 费 减 免 床 位 补 助 服 务 达 标 奖 励 等 多 种 方 式 吸 引 社 会 力 量 进 入 养 老 产 业 第 二, 应 发 展 多 样 化 养 老 服 务 首 先, 建 立 政 策 保 障, 要 求 社 区 和 行 政 村 提 供 饮 食 家 政 基 础 护 理 出 行 购 物 等 基 础 服 务, 满 足 每 一 名 老 人 的 基 本 生 活 需 要 其 次, 要 求 社 区 医 院 和 农 村 卫 生 室 建 立 康 复 部 门, 为 有 需 要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定 期 的 有 针 对 性 的 专 业 的 康 复 治 疗 第 三, 建 立 临 终 关 怀 的 服 务 网 络, 包 括 建 立 专 门 的 临 终 关 怀 医 院, 在 医 院 中 设 立 专 门 的 临 终 关 怀 病 房, 提 供 上 门 的 临 终 关 怀 服 务, 提 高 临 终 病 人 的 舒 适 度 第 三, 提 高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的 业 务 水 平 和 服 务 质 量 首 先, 建 立 全 国 的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的 行 业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通 过 定 期 检 查 和 勒 令 不 达 标 机 构 限 期 整 改 的 方 式, 保 障 服 务 机 构 的 服 务 质 量 其 次, 提 高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的 待 遇 水 平, 避 免 现 有 人 才 的 流 失, 同 时 吸 引 优 秀 的 专 业 人 才 进 入 养 老 服 务 行 业 第 三, 鼓 励 高 校 和 养 老 机 构 及 养 老 机 构 间 的 合 作, 为 养 老 机 构 的 工 作 人 员 提 供 定 期 的 培 训 和 指 导, 提 高 人 员 业 务 水 平, 促 进 人 员 职 业 发 展 第 四, 建 立 针 对 老 年 人 家 庭 照 顾 者 的 社 会 支 持 系 统 首 先, 应 为 老 年 人 家 庭 照 顾 者 提 供 各 种 培 训, 提 高 其 照 顾 老 年 人 的 能 力 比 如, 社 区 和 行 政 村 可 为 家 属 提 供 老 年 人 照 料 技 能 培 训 和 康 复 训 练 技 能 培 训 第 二, 为 老 年 人 家 庭 提 供 家 居 安 全 环 境 改 造 服 务, 为 老 年 人 家 中 安 装 无 障 碍 扶 手 防 滑 垫 防 撞 桌 脚 等 安 全 设 备 第 三, 为 老 年 人 家 庭 照 顾 者 提 供 生 活 补 助 或 津 贴, 减 轻 其 因 照 顾 老 年 人 而 出 现 的 经 济 压 力 第 四, 社 区 应 提 供 暂 托 服 务, 减 轻 家 庭 照 顾 者 的 负 担, 使 其 得 到 暂 时 的 喘 息 比 如, 为 每 位 老 年 人 每 月 提 供 一 天 的 免 费 暂 托 服 务, 让 其 家 庭 照 顾 者 可 以 暂 时 放 下 照 顾 任 务 去 休 息 娱 乐 或 走 亲 访 友 第 四, 为 家 庭 照 顾 者 提 供 心 理 疏 导 服 务 比 如, 社 区 和 行 政 村 应 为 家 庭 照 顾 者 提 供 心 理 咨 询, 压 力 管 理 和 压 力 放 松 等 培 训 第 五, 做 好 养 老 服 务 的 宣 传 工 作, 保 证 每 一 名 老 年 人 知 晓 可 选 择 的 养 老 服 务, 了 解 其 内 容 和 质 量, 并 能 自 由 挑 选 符 合 自 身 需 要 和 偏 好 的 养 老 服 务
4. 逐 步 实 现 医 疗 资 源 平 等, 优 化 老 龄 化 社 会 的 医 疗 资 源 配 置 第 一, 扶 助 不 发 达 地 区 发 展 医 疗 资 源 首 先, 通 过 中 央 政 府 资 金 支 持 帮 助 西 部 和 农 村 地 区 等 医 疗 资 源 欠 发 达 地 区 建 设 各 级 医 疗 设 施 其 次, 鼓 励 发 达 地 区 对 欠 发 达 地 区 提 供 医 疗 人 才 援 助 通 过 建 立 定 点 援 助 项 目, 鼓 励 发 达 地 区 的 医 疗 人 员 和 医 疗 管 理 人 员 到 欠 发 达 地 区 进 行 医 疗 指 导 和 援 助, 帮 助 欠 发 达 地 区 建 立 起 良 好 的 医 疗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提 高 欠 发 达 地 区 医 疗 人 员 的 业 务 水 平 第 三, 为 当 前 医 疗 资 源 紧 缺 地 区 的 医 疗 人 员 提 供 特 殊 补 贴 比 如, 将 这 些 地 区 的 医 疗 人 员 的 薪 资 水 平 提 升 至 发 达 地 区 普 通 医 疗 人 员 薪 资 水 平 的 两 倍 一 方 面, 通 过 提 高 其 收 入 水 平 防 止 人 才 流 失 ; 另 一 方 面, 吸 引 其 他 地 区 的 优 秀 医 疗 人 才 第 二, 为 老 年 人 建 立 有 效 的 社 区 健 康 医 疗 卡 首 先,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应 为 所 服 务 片 区 内 的 每 一 位 老 年 人 建 立 健 康 医 疗 卡 健 康 医 疗 卡 应 该 详 细 记 录 老 年 人 的 病 史 过 敏 史 和 慢 性 病 情 况 其 次, 为 老 年 人 进 行 定 期 体 检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应 每 年 为 所 服 务 片 区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体 检, 更 新 老 年 人 的 健 康 情 况, 并 为 有 进 一 步 治 疗 需 要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医 疗 转 介 服 务 第 三, 将 老 年 人 的 社 区 健 康 医 疗 卡 与 医 疗 系 统 连 接 通 过 系 统 对 接 实 现 医 疗 健 康 信 息 共 享, 保 证 老 年 人 的 医 疗 信 息 能 够 及 时 更 新 至 其 健 康 医 疗 卡 第 三, 优 化 医 疗 资 源 配 置, 符 合 老 龄 化 社 会 需 要 首 先, 着 力 发 展 老 年 人 就 诊 集 中 的 以 治 疗 慢 性 病 为 主 的 科 室, 如 内 科 肿 50 瘤 科 急 诊 科 骨 科 等 其 次, 鼓 励 医 院 建 立 专 门 的 老 年 专 科, 方 便 合 并 内 科 疾 病 较 多 的 老 年 人 就 诊 第 三, 在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建 立 预 防 和 保 健 科 为 所 有 老 年 人 提 供 流 行 病 疫 苗 接 种 和 卫 生 知 识 宣 传 等 疾 病 预 防 服 务 为 有 需 要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康 复 训 练 心 血 管 保 养 物 理 治 疗 等 保 健 护 理 服 务 最 后, 大 力 发 展 急 救 医 疗 资 源 尤 其 应 扶 助 欠 发 达 地 区 发 展 急 救 医 疗 资 源, 缓 解 老 龄 化 社 会 急 救 资 源 紧 缺 的 问 题, 保 障 老 年 人 在 需 要 时 能 获 得 专 业 且 及 时 的 急 救 服 务 第 四, 将 医 疗 服 务 与 养 老 服 务 结 合 首 先, 推 广 社 区 照 护 统 一 评 估 体 系 建 立 对 老 年 人 统 一 的 照 护 需 求 标 准, 通 过 对 老 年 人 进 行 医 疗 评 估, 对 老 年 人 进 行 照 护 需 求 分 级 根 据 分 级 结 果, 确 定 老 年 人 所 需 要 的 养 老 服 务, 统 筹 安 排 生 活 照 料 生 活 护 理 51 或 临 床 护 理 三 种 服 务, 实 现 更 为 有 效 的 老 年 照 护 和 护 理 资 源 的 配 置 其 次, 推 进 医 养 融 合 养 老 模 式 的 发 展, 即 将 医 疗 机 构 和 养 老 机 构 整 合 在 一 起, 将 生 活 照 料 和 康 复 关 怀 相 结 合 的 新 型 养 老 模 式 比 如, 在 养 老 机 构 内 部 或 周 围 建 立 医 院,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就 近 医 疗 服 务 亦 或 是,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为 居 家 老 年 人 配 备 一 名 专 门 的 健 康 顾 问, 提 供 各 类 健 康 卫 生 服 务 5. 解 决 老 年 人 遇 到 的 生 活 困 境, 建 立 针 对 老 年 人 的 多 层 次 精 神 卫 生 服 务 系 统 第 一, 进 一 步 关 注 困 难 老 年 人 的 民 生 问 题 首 先, 应 通 过 建 立 老 年 人 经 济 状 况 监 测 系 统 和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经 济 补 贴 等 方 法 提 高 老 年 人 经 济 收 入 水 平, 保 证 每 一 个 老 年 人 达 到 衣 食 无 忧 的 水 平 其 次, 提 升 医 疗 和 养 老 服 务 水 平, 保 障 老 年 人 能 够 享 受 良 好 的 医 疗 和 养 老 服 务 还 有, 基 层 社 区 和 行 政 村 应 主 动 关 心 老 年 人 的 生 活, 尽 量 帮 助 老 年 人 解 决 生 活 中 的 困 难, 如 帮 助 老 年 人 解 决 家 庭 纠 纷 等 第 二, 在 基 层 社 区 和 工 作 单 位 建 立 老 年 人 精 神 卫 生 服 务 部 门 首 先, 单 位 应 提 供 退 休 前 咨 询 单 位 应 在 充 分 考 虑 老 年 人 的 身 体 情 况 收 入 情 况 和 对 退 休 的 态 度 的 前 提 下,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建 议, 帮 助 老 年 人 完 成 从 工 作 到 退 休 的 生 活 状 态 转 换 具 体 工 作 包 括 帮 助 老 年 人 正 确 认 识 退 休 生 活, 构 建 良 好 的 退 休 生 活 模 式, 为 有 需 要 的 老 年 人 寻 找 志 愿 者 项 目 等 其 次, 应 在 基 层 社 区 和 行 政 村 设 有 专 业 的 老 年 社 会 工 作 部 门 老 年 社 会 工 作 者 应 掌 握 所 负 责 地 区 老 年 人 的 精 神 健 康 状 况, 通 过 专 业 评 估 及 咨 商 工
具 对 老 年 人 进 行 抑 郁 症 阿 尔 茨 海 默 症 和 其 他 精 神 疾 病 筛 查, 为 有 需 要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咨 询 和 转 介 服 务 第 三, 大 力 发 展 专 业 的 老 年 精 神 卫 生 行 业 首 先, 在 精 神 卫 生 机 构 中 设 立 专 为 老 年 人 服 务 的 部 门 专 门 的 老 年 人 精 神 卫 生 工 作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老 年 人 生 活 中 常 见 的 生 活 困 境 和 心 理 问 题, 以 便 能 进 行 针 对 性 和 有 效 的 治 疗 其 次, 培 养 更 多 老 年 心 理 学 及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人 才 高 校 心 理 及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的 课 程 建 设 应 考 虑 社 会 需 要, 多 开 设 关 于 老 年 人 群 体 的 课 程, 甚 至 开 设 专 门 的 老 年 心 理 学 专 业 分 支 还 有, 为 有 需 要 的 老 年 人 提 供 精 神 卫 生 健 康 专 项 补 贴 由 于 中 国 精 神 卫 生 服 务 价 格 高, 为 保 证 有 需 要 老 年 人 能 够 接 受 所 需 治 疗, 政 府 应 为 其 提 供 专 门 的 补 贴 6. 建 立 老 年 人 政 策 统 筹 机 构, 保 证 政 策 的 顺 利 实 施 政 府 在 制 定 老 龄 化 相 关 政 策 时, 应 寻 求 体 制 上 的 突 破 目 前, 中 国 的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仍 然 以 部 门 为 主 导, 导 致 公 共 政 策 难 以 统 合, 呈 现 碎 片 化 的 趋 势 如 : 目 前 各 地 区 对 养 老 机 构 有 一 些 基 本 建 设 物 价 免 税 水 电 费 等 优 惠 政 策 然 而 当 养 老 机 构 申 请 享 受 这 些 优 惠 政 策 时, 有 些 直 接 主 管 部 门 却 因 不 了 解 该 项 政 策 或 对 其 有 不 同 解 读 等 原 因 拒 绝 落 实 优 惠 政 策, 挫 伤 了 一 些 养 老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积 极 性 因 此, 为 实 现 老 龄 化 相 关 政 策 的 顺 利 施 行, 应 在 政 府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背 景 下, 建 立 起 统 筹 机 构, 整 合 人 口 计 生 民 政 卫 生 人 保 等 部 门 的 相 关 职 能 与 资 源, 在 提 供 体 制 组 织 和 资 金 保 障 的 同 时, 对 政 策 进 行 统 一 的 规 划 管 理 调 控 与 实 施 52 当 相 关 部 门 拒 绝 落 实 养 老 政 策 时, 统 筹 机 构 应 具 有 协 调 各 部 门, 切 实 有 效 为 养 老 产 业 老 年 人 及 其 家 庭 提 供 服 务 注 释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2015,02,26). 2014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引 用 自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502/t20150226_685799.html 2. 吴 玉 韶, & 党 俊 武 ( 编 ). (2014). 老 龄 蓝 皮 书 : 中 国 老 龄 产 业 发 展 报 告 (2014 版 ). 北 京 : 社 会 科 学 文 献 出 版 社.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2015). 2015 年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 表 2-4). 北 京 :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4. The World Bank (2013). Life expectancy at birth, total (years). Retrieved from http://data.worldbank.org/indicator/sp.dyn.le00.in/countries/cn-4e-xt?display=graph 5. 韩 家 慧 (2016,02,02). 2015 年 上 海 市 民 平 均 期 望 寿 命 82.75 岁 女 性 首 次 突 破 85 岁, 新 华 网. 引 用 自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2/02/c_128694290.htm 6. Peng, X.Z. (2014, June). China s aging process and socioeconomic impacts.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Forum on Social Polic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hanghai, China. NYU-ECNU Institute for Social Development at NYU Shanghai. 7. Hesketh, T., Lu, L., & Xing, Z. W. (2005). The effect of China s one-child family policy after 25 years.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353(11), 1171-1176. 8. 果 臻, 吴 正, & 李 树 茁 (2013). 中 国 城 镇 化 发 展 对 生 育 水 平 的 影 响 研 究, 人 口 与 经 济, 4, 53-62. 9. 乔 晓 春 (2014). 实 施 普 遍 二 孩 政 策 后 生 育 水 平 会 达 到 多 高, 人 口 与 发 展, 6, 2-15. 10. 王 金 营 (2015). 全 面 二 孩 下 21 世 纪 中 国 人 口 仍 难 回 转 年 轻, 探 索 与 争 鸣, 12, 21-23. 11. 马 瀛 通 (1989). 我 国 三 次 人 口 生 育 高 峰 的 形 成 与 比 较, 南 方 人 口, 1, 5-8. 12. 丁 一 (2013). 小 步 渐 进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适 度 开 发 高 技 能 老 年 人 才, 广 东 商 学 院 学 报, 4, 73-81.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2015). 2015 年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 表 2-11). 北 京 :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14. Peng, X.Z. (2014, June). China s aging process and socioeconomic impacts.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Forum on Social Polic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hanghai, China. NYU-ENU Institute for Social Development at NYU Shanghai. 15. 朱 晨 昭 (2012). 中 国 社 会 老 龄 化 挑 战 及 应 对 措 施, 学 理 论, 13, 95-96. 16. 穆 光 宗 (2015). 成 功 老 龄 化 : 中 国 老 龄 化 治 理 的 战 略 构 想,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3, 55-61. 17. Van Solinge, H., & Henkens, K. (2008). Adjustment to and satisfaction with retirement: two of a kind?. Psychology and Aging, 23(2), 42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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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简 讯 - 2016 年 春 季 刊 - Newsletter Spring,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