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过 程 管 理 阶 段 考 核 和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要 点 解 析 江 苏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一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过 程 管 理 1 培 训 目 标 以 临 床 技 能 训 练 为 核 心, 培 养 合 格 的 临 床 医 师 2 培 训 对 象 在 我 省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从 事 临 床 医 疗 工 作 的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医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 社 会 化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人 员 ; 试 点 高 校 的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实 行 培 训 对 象 登 记 制 度 ( 学 籍 管 理 制 度 ) 各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于 每 年 九 月 底 前, 将 医 院 在 培 人 员 的 信 息, 按 规 定 格 式 填 报 至 省 卫 生 厅 科 教 处, 要 求 内 容 真 实 完 整, 此 登 记 信 息 将 作 为 培 训 对 象 申 请 报 考 阶 段 考 核 的 重 要 依 据 3 培 训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 普 通 专 科 培 训 阶 段 全 科 培 训 阶 段 第 二 阶 段 : 亚 专 科 培 训 阶 段 4 培 训 时 间 第 一 阶 段 : 本 科 生 培 训 3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训 2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训 1 年 第 二 阶 段 :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一 阶 段 合 格 证 书 后, 方 可 进 入 第 二 阶 段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为 2 年 5 培 训 科 目 按 照 原 卫 生 部 专 科 医 师 培 训 标 准, 目 前 江 苏 省 有 50 个 培 训 科 目 :
第 一 阶 段 :19 个 培 训 科 目, 分 别 为 : 内 科 外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急 诊 科 神 经 内 科 皮 肤 性 病 科 眼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精 神 科 儿 外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麻 醉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病 理 科 口 腔 科 全 科 医 学 ( 西 医 ) 全 科 医 学 ( 中 医 ) 第 二 阶 段 :31 个 培 训 科 目, 分 别 为 : 心 血 管 内 科 呼 吸 内 科 消 化 内 科 血 液 内 科 内 分 泌 科 肾 脏 内 科 风 湿 免 疫 科 神 经 内 科 感 染 科 普 通 外 科 神 经 外 科 心 胸 外 科 烧 伤 整 形 科 泌 尿 外 科 骨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急 诊 科 皮 肤 科 麻 醉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眼 科 口 腔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病 理 科 检 验 科 放 射 科 超 声 诊 断 科 核 医 学 科 精 神 科 儿 外 科 6 培 训 计 划 第 一 阶 段 :17 个 普 通 专 科 按 照 原 卫 生 部 专 科 医 师 培 训 标 准 中 的 培 训 细 则 执 行 ; 全 科 医 学 科 按 照 原 卫 生 部 全 科 医 生 规 范 化 培 养 标 准 ( 试 行 ) 执 行 硕 士 博 士 毕 业 生 个 性 化 培 训 计 划 : 依 据 原 卫 生 部 专 科 医 师 培 训 标 准 中 17 个 普 通 专 科 培 训 细 则, 结 合 教 育 和 临 床 工 作 经 历, 由 相 应 三 级 或 二 级 学 科 负 责 人 和 住 院 医 师 本 人 共 同 协 商 制 定 第 一 阶 段 轮 转 培 训 方 案 内 科 外 科 人 员 研 究 生 阶 段 导 师 所 在 三 级 学 科 轮 转 时 间 不 超 过 2 个 月 医 院 岗 前 培 训 结 束 前, 住 院 医 师 将 轮 转 培 训 方 案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教 育 职 能 部 门, 经 医 院 审 批 同 意 后, 于 入 院 当 年 9 月 1 日 开 始 轮 转 培 训 第 二 阶 段 : 分 属 于 内 科 和 外 科 的 15 个 培 训 科 目 按 照 原 卫 生 部 专 科 医 师 培 训 标 准 中 亚 专 科 培 训 细 则 执 行 ; 其 他 16 个 培 训 科 目 目 前 暂 时 按 照 1993 年 江 苏 省 卫 生 厅 市 级 以 上 医 院 住 院 医 师 继 续 教 育 计 划 执 行
7 登 记 手 册 第 一 阶 段 :17 个 普 通 专 科 按 照 原 卫 生 部 普 通 专 科 医 师 培 训 登 记 手 册 填 写 ; 全 科 医 学 科 按 江 苏 省 全 科 医 生 规 范 化 培 养 登 记 手 册 ( 试 行 ) 填 写 第 二 阶 段 : 目 前 暂 时 按 照 江 苏 省 通 科 使 用 的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记 录 手 册 填 写 实 行 培 训 内 容 登 记 制 度 是 规 范 培 训 过 程 管 理 的 重 要 措 施 之 一, 登 记 手 册 的 填 写 情 况 是 住 院 医 师 日 常 考 核 出 科 考 核 和 年 度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是 参 加 全 省 阶 段 考 核 和 颁 发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重 要 依 据, 也 是 全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评 审 复 评 的 重 要 内 容 培 训 对 象 必 须 按 照 要 求, 及 时 客 观 详 细 填 写 培 训 内 容, 严 禁 弄 虚 作 假, 每 一 个 轮 转 科 室 结 束 时, 培 训 对 象 应 先 进 行 个 人 小 结, 再 由 科 室 负 责 人 按 培 训 细 则 要 求 的 内 容 进 行 检 查 并 签 字 8 培 训 考 核 日 常 考 核 出 科 考 核 和 年 度 考 核 等 由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负 责 组 织 ; 公 共 科 目 考 试 由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所 在 地 的 各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负 责 组 织, 考 试 结 果 作 为 报 名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阶 段 考 核 的 重 要 依 据 二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阶 段 考 核 各 阶 段 培 训 期 满 后, 培 训 对 象 可 申 请 报 名 参 加 由 省 卫 生 厅 组 织 的 阶 段 考 核, 分 为 理 论 考 试 和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两 个 部 分 ( 一 ) 理 论 考 试 1 报 考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A F 条 件 者, 可 报 名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一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符 合 下 列 C G 条 件 者, 可 报 名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二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符 合 下 列 H 条 件 者, 可 报 名 参 加 全 科 医 生 规 范 化 培 养 临 床 理 论 考 试 先 考 后 培 对 象 按 省 卫 生 厅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A. 医 学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完 成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一 阶 段 培 训 任 务, 临 床 轮 转 培 训 时 间 本 科 生 满 3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满 2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满 1 年 B. 公 共 科 目 考 试 或 全 科 医 学 及 相 关 理 论 知 识 考 试 合 格 C. 完 成 既 定 培 训 计 划 所 要 求 的 科 室 轮 转 各 科 室 的 病 种 数 病 例 数 和 技 能 操 作 数 D. 培 训 和 考 核 记 录 完 整 规 范 E. 执 业 医 师 类 别 为 临 床 或 口 腔 F. 医 师 执 业 范 围 与 培 训 科 目 相 对 应 G. 获 得 第 一 阶 段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后, 在 第 二 阶 段 培 训 满 2 年 H. 名 单 已 在 省 全 科 医 生 培 训 中 心 备 案, 在 各 市 卫 生 局 指 定 的 临 床 培 训 基 地, 按 照 全 省 统 一 培 训 细 则, 完 成 三 年 培 训 计 划 的 人 员 2 考 试 科 目 同 各 阶 段 培 训 科 目 3 考 试 范 围 专 科 方 向 住 院 医 师 参 考 原 卫 生 部 专 科 医 师 培 训 标 准 ( 总 则 和 细 则 ); 全 科 方 向 住 院 医 师 参 考 原 卫 生 部 全 科 医 生 规 范 化 培 养 标 准 ( 试 行 ) 不 指 定 参 考 用 书 4 考 试 形 式 实 行 全 省 统 考, 采 用 人 机 对 话 模 式 进 行, 题 型 均 为 客 观 题, 包 括 单 选 题 多 选 题 和 案 例 分 析 题 ( 机 考 系 统 练 习 版 可 以 在 中 国 卫 生 人 才 网 www.21wecan.com 下 载 ), 考 试 时 间 120 分 钟 5 考 务 工 作 考 务 工 作 由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 联 系 电 话 : 025-85038020) 会 同 省 卫 生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负 责 实 施 各 市 卫 生 局 在 省
辖 市 设 立 考 场 并 负 责 本 辖 区 的 考 务 工 作 厅 直 属 医 院, 参 加 我 省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部 省 属 医 院, 驻 苏 部 队 医 院 及 系 统 外 医 院, 按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由 所 在 市 卫 生 局 统 一 组 织 6 报 名 程 序 及 相 关 要 求 考 试 报 名 分 为 网 上 报 名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初 审 市 卫 生 局 复 审 省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和 网 上 打 印 准 考 证 等 程 序 (1) 网 上 报 名 符 合 报 考 资 格 的 考 生 登 录 中 国 卫 生 人 才 网 (www.21wecan.com)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认 真 如 实 填 写 江 苏 省 住 院 /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理 论 考 试 报 名 表, 本 人 核 对 无 误 后 打 印 签 字 确 认, 并 报 至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教 育 职 能 部 门 进 行 现 场 报 名 确 认 (2)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初 审 各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对 报 考 人 员 是 否 符 合 报 考 资 格 进 行 初 审, 并 将 符 合 报 考 资 格 人 员 的 材 料 报 市 卫 生 局 复 审 各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教 育 职 能 部 门 根 据 报 考 人 员 培 训 登 记 手 册 的 内 容, 如 实 填 写 江 苏 省 住 院 /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理 论 考 试 资 格 审 核 情 况 表, 由 负 责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全 科 医 师 报 考 需 审 核 下 列 1-2 4-6 项 材 料 ; 住 院 医 师 报 考 第 一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需 审 核 下 列 1 7 项 材 料 ; 报 考 第 二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需 审 核 下 列 1 5-8 项 材 料 ; 先 考 后 培 对 象 需 审 核 除 3 5 以 外 的 各 项 材 料 : 1 江 苏 省 住 院 /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理 论 考 试 报 名 表 原 件 1 份 ( 盖 章 后 上 报 ) 2 报 考 人 员 信 息 ( 已 在 上 报 的 在 培 人 员 信 息 中, 审 核 后 上 报 ) 3 公 共 科 目 考 试 成 绩 ( 审 核 后 上 报 )
4 学 历 证 书 ( 原 件 审 核 后 退 还 本 人, 复 印 件 盖 章 后 上 报 ) 5 住 院 /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登 记 手 册 原 件 ( 审 核 后 上 报 ) 6 江 苏 省 住 院 /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理 论 考 试 资 格 审 核 情 况 表 原 件 1 份 ( 盖 章 后 上 报 ) 7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 原 件 审 核 后 退 还 本 人, 复 印 件 盖 章 后 上 报, 复 印 件 需 含 编 码 执 业 地 点 执 业 范 围 和 变 更 注 册 记 录 ) 或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或 已 通 过 国 家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成 绩 单 ( 原 件 审 核 后 退 还 本 人, 复 印 件 盖 章 后 上 报, 申 请 合 格 证 书 时 需 补 报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 8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一 阶 段 合 格 证 书 或 江 苏 省 全 科 医 生 规 范 化 培 养 合 格 证 书 ( 原 件 审 核 后 退 还 本 人, 复 印 件 盖 章 后 上 报 ) 非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委 托 培 训 人 员 在 受 委 托 的 培 训 基 地 报 名, 其 提 交 的 各 项 材 料 均 须 该 培 训 基 地 教 育 部 门 审 核 签 署 意 见 并 加 盖 公 章 注 : 以 上 盖 章 均 指 盖 医 院 教 育 职 能 部 门 公 章 (3) 市 卫 生 局 复 审 市 卫 生 局 对 各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报 送 的 材 料 1-8 项 进 行 复 审, 核 对 相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对 先 考 后 培 对 象 须 在 江 苏 省 住 院 /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理 论 考 试 报 名 表 中 注 明 材 料 2 3 5 审 核 后 退 还 培 训 医 院 材 料 1 6 审 核 后, 盖 市 卫 生 局 教 育 职 能 部 门 公 章 将 符 合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第 一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报 考 条 件 人 员 的 材 料 按 1 4 6 7 的 顺 序 装 定 成 一 册 ; 符 合 第 二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报 考 条 件 人 员 的 材 料 按 1 6 7 8 的 顺 序 装 定 成 一 册 ; 报 送 至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将 符 合 全 科 医 生 理 论 考 试 报 考 条 件 人 员 的 材 料 按 1 2 4 5 6 7 的 顺 序 装 定 成 一 册, 报 送 省 全 科 医 学 培 训 中 心
并 附 江 苏 省 住 院 /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理 论 考 试 资 格 审 核 名 册 纸 质 版 和 电 子 版 在 名 册 中, 请 对 提 供 资 料 7 的 类 别 (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已 通 过 资 格 考 试 的 成 绩 单 ) 加 以 区 分 (4)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审 核 省 卫 生 厅 委 托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省 全 科 医 学 培 训 中 心 根 据 报 考 条 件, 对 上 报 的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必 要 时 现 场 抽 查 原 始 资 料, 最 终 确 认 是 否 符 合 报 考 资 格 报 送 审 核 材 料 中 缺 少 审 核 人 签 名 或 公 章, 以 及 漏 报 材 料 者 均 认 定 为 报 考 资 格 审 核 不 合 格 (5) 网 上 打 印 准 考 证 经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省 全 科 医 学 培 训 中 心 确 认 具 有 报 考 资 格 的 人 员,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中 国 卫 生 人 才 网 (www.21wecan.com) 打 印 准 考 证 不 符 合 报 考 资 格 的 人 员, 打 印 不 了 准 考 证, 不 能 参 加 理 论 考 试 7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审 核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常 见 问 题 1 培 训 科 目 未 使 用 标 准 名 称, 如 一 阶 段 应 报 考 医 学 影 像 科, 审 核 名 册 中 为 放 射 科 2 培 训 年 限 不 足, 部 分 考 生 在 审 核 名 册 及 报 名 表 中 时 间 符 合 要 求, 但 是 在 资 格 审 核 情 况 表 中 填 写 的 时 间 不 足 在 多 个 培 训 医 院 接 受 培 训 的 部 分 考 生, 资 格 审 核 情 况 表 中 未 能 提 供 全 部 的 培 训 记 录 要 求 按 实 际 培 训 时 间 和 科 室 提 供 相 关 记 录 3 报 考 资 格 材 料 汇 总 错 误, 请 明 确 区 分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以 及 已 通 过 国 家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成 绩 单 4 执 业 范 围 与 报 考 科 目 不 符, 主 要 是 超 出 执 业 范 围, 部 分 人 员 需 要 提 供 岗 位 证 明 材 料 的 未 提 供
5 公 共 课 是 否 合 格, 请 按 实 际 情 况 填 写 资 格 审 核 情 况 表 中 公 共 课 成 绩 一 栏 中 未 填 写 具 体 成 绩 或 合 格 者, 均 认 定 为 不 合 格, 但 允 许 参 加 考 试, 暂 缓 发 证 6 对 先 考 后 培 人 员 的 界 定 不 够 明 确, 大 量 不 符 合 先 考 后 培 条 件 的 人 员 在 名 单 中 出 现, 大 大 增 加 了 审 核 难 度 与 工 作 量 7 住 院 医 师 进 入 第 二 阶 段 的 培 训 时 间 以 取 得 第 一 阶 段 合 格 证 书 的 年 度 为 准, 而 不 是 通 过 第 一 阶 段 考 核 的 年 度 8 仍 然 存 在 少 部 分 考 生 上 报 了 材 料, 但 审 核 名 册 中 查 无 此 人 ; 或 审 核 名 册 中 有 此 人, 但 未 找 到 相 关 报 名 材 料 8 其 它 事 项 报 考 人 员 提 交 的 材 料 必 须 真 实 可 靠 可 溯 源, 省 卫 生 厅 将 对 报 考 材 料 进 行 抽 查 和 预 审 凡 抽 查 核 实 材 料 不 实 的, 取 消 报 考 者 当 年 报 考 资 格 ; 因 单 位 原 因 弄 虚 作 假 的, 由 单 位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并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江 苏 省 住 院 /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理 论 考 试 资 格 审 核 情 况 表 将 保 留 在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作 为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示 范 基 地 现 场 评 审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现 场 复 审 指 标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过 程 真 实 性 的 检 查 内 容 之 一 凡 考 试 作 弊 者 除 本 次 考 试 记 零 分 外, 以 后 二 年 均 不 得 参 加 阶 段 考 核 理 论 考 试 成 绩 当 年 和 第 二 年 有 效, 如 第 二 年 未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阶 段 合 格 资 质, 须 重 新 参 加 理 论 考 试 ( 二 )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1 报 考 资 格 (1) 按 照 我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方 案 和 全 科 医 生 规 范 化 培 训 细 则 的 要 求, 完 成 规 定 的 临 床 实 践 和 临 床 能 力 训 练
(2) 当 年 或 前 一 年 已 通 过 江 苏 省 全 科 /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相 应 的 阶 段 理 论 统 考, 成 绩 合 格 (3) 先 考 后 培 对 象 暂 不 参 加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待 完 成 培 训 计 划 后 再 予 报 考 2 考 试 科 目 同 各 阶 段 培 训 科 目 3 考 核 内 容 依 据 原 卫 生 部 专 科 医 师 培 养 标 准 中 要 求 的 普 通 专 科 培 训 内 容 和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养 标 准 中 要 求 的 全 科 培 训 内 容 第 一 阶 段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侧 重 于 考 察 本 二 级 临 床 专 科 重 点 疾 病 诊 疗 技 术 的 掌 握 情 况 和 应 用 能 力 第 二 阶 段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的 考 核 项 目 及 内 容 参 照 第 一 阶 段, 命 题 范 围 以 本 三 级 临 床 专 科 为 主, 适 当 提 高 考 题 难 度, 侧 重 临 床 思 维 的 考 核 4 考 核 方 案 第 一 阶 段 考 核 方 案 按 照 省 卫 生 厅 委 托 江 苏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修 订 的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阶 段 规 范 化 培 训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方 案 (2013 版 ) 执 行 内 科 外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急 诊 科 神 经 内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眼 科 精 神 科 儿 外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的 客 观 结 构 化 临 床 考 试 方 案 为 九 个 站 点,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第 一 站 : 影 像 学 检 查 判 读 根 据 各 专 业 特 点 选 择 相 应 影 像 学 检 查, 包 括 X 线 片 CT 片 MRI 片 超 声 图 核 素 显 像 图 等 影 像 资 料, 利 用 多 媒 体 演 示, 同 一 考 试 科 目 的 考 生 同 时 进 行, 考 试 时 间 为 20 分 钟 评 分 要 点 为 简 要 描 述 诊 断 等 第 二 站 : 心 电 图 判 读 根 据 各 专 业 特 点 选 择 相 应 心 电 图, 利 用 多
媒 体 演 示, 同 一 考 试 科 目 的 考 生 同 时 进 行, 考 试 时 间 为 20 分 钟 评 分 要 点 为 简 要 描 述 诊 断 等 第 三 站 : 临 床 检 验 报 告 分 析 根 据 各 专 业 特 点 选 择 相 应 临 床 检 验 报 告, 包 括 临 床 基 础 检 验 化 学 检 验 免 疫 学 检 验 血 液 学 检 验 微 生 物 检 验 等 报 告, 利 用 多 媒 体 演 示, 同 一 考 试 科 目 的 考 生 同 时 进 行, 考 试 时 间 为 10 分 钟 评 分 要 点 为 简 要 描 述 诊 断 等 第 四 站 : 病 史 采 集 内 科 考 试 病 例 包 括 心 血 管 系 统 病 例 呼 吸 系 统 病 例 消 化 系 统 病 例 泌 尿 系 统 病 例 血 液 系 统 病 例 代 谢 及 内 分 泌 系 统 病 例 各 1 题, 考 生 从 中 随 机 抽 取 1 题, 考 试 时 间 为 15 分 钟 评 分 要 点 为 现 病 史 既 往 史 沟 通 技 巧 等 第 五 站 : 体 格 检 查 考 生 对 病 史 采 集 的 标 准 化 病 人 进 行 体 格 检 查, 考 试 时 间 为 15 分 钟 评 分 要 点 为 系 统 体 格 检 查 和 专 科 体 格 检 查 第 六 站 : 回 答 问 题 结 合 病 史 采 集 和 体 格 检 查 的 病 例, 回 答 考 核 专 家 的 提 问, 考 试 时 间 为 10 分 钟 评 分 要 点 为 临 床 思 维 诊 断 及 依 据 鉴 别 诊 断 治 疗 方 案 等 第 七 站 : 书 写 病 历 结 合 病 史 采 集 和 体 格 检 查 的 病 例, 书 写 一 份 首 次 病 程 记 录, 考 试 时 间 为 20 分 钟 评 分 要 点 为 诊 断 及 依 据 鉴 别 诊 断 治 疗 方 案 等 第 八 站 : 病 例 分 析 根 据 所 给 的 病 例, 解 答 所 提 问 题, 考 试 方 式 为 笔 试, 考 试 时 间 为 20 分 钟, 同 一 考 试 科 目 的 考 生 同 时 进 行 评 分 要 点 为 诊 断 及 依 据 鉴 别 诊 断 治 疗 方 案 等 第 九 站 : 基 本 技 能 操 作 根 据 各 专 业 特 点 选 择 相 应 技 能 操 作, 如 内 科 考 生 从 胸 穿 腹 穿 腰 穿 心 肺 复 苏 等 中 随 机 抽 取 1 项, 考 试 时 间 为 20 分 钟 评 分 要 点 为 术 前 准 备 无 菌 观 念 操 作 程 序 熟 练 程 度 术 后 处 理 等
整 个 考 试 分 三 部 分 计 分 : 第 一 部 分 是 辅 助 检 查 判 读 和 检 验 报 告 分 析, 为 第 一 站 至 第 三 站, 总 标 准 分 为 100 分, 其 中 第 一 站 第 二 站 标 准 分 为 40 分, 第 三 站 标 准 分 为 20 分 ; 第 二 部 分 是 接 诊 病 人, 为 第 四 站 至 第 八 站, 总 标 准 分 为 100 分, 每 站 标 准 分 均 为 20 分 ; 第 三 部 分 是 基 本 技 能 操 作, 为 第 九 站, 标 准 分 为 100 分 皮 肤 科 麻 醉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病 理 科 口 腔 科 全 科 医 学 科 等 科 目 考 核 根 据 各 学 科 不 同 的 特 点, 对 站 点 进 行 了 调 整, 具 体 详 见 考 核 方 案 第 二 阶 段 考 核 方 案 的 构 架 与 第 一 阶 段 相 同, 考 核 内 容 由 各 市 卫 生 局 自 行 制 订 5 考 核 组 织 与 评 分 要 求 采 用 多 站 式 客 观 结 构 化 (OSCE) 模 式, 实 行 全 省 统 一 考 核 模 式 统 一 考 核 方 案 统 一 考 核 时 段 统 一 评 分 要 求 命 题 及 考 务 工 作 由 各 市 卫 生 局 组 织 实 施 厅 直 属 医 院, 参 加 我 省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部 省 属 医 院 ( 含 在 宁 单 位 ) 以 及 民 营 学 校 厂 矿 部 队 等 医 院, 均 按 属 地 管 理 的 要 求, 由 所 在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统 一 组 织 考 核 各 市 卫 生 局 应 成 立 考 核 委 员 会, 下 设 专 业 组 及 若 干 考 核 小 组, 成 员 由 本 地 省 级 培 训 基 地 的 高 年 资 主 治 医 师 以 上 职 称 的 专 家 组 成 每 个 项 目 的 考 核 小 组 不 得 少 于 2 名 专 家, 其 中 主 考 1 名 需 具 备 高 级 职 称 考 核 小 组 成 员 应 熟 悉 考 核 方 案, 严 格 掌 握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成 绩 及 评 定 结 果 填 入 考 核 评 分 表 并 签 字 存 档 备 查 各 市 卫 生 局 在 考 核 过 程 中 应 倡 导 并 推 行 真 实 场 景 和 床 边 考 核 的 测 评 方 法 根 据 不 同 的 专 业 特 点 和 考 核 内 容, 各 考 点 也 可 借 助 模 拟 教 具 多 媒 体 教 学 系 统 动 物 实 验 或 标 准 化 病 人 等 辅 助 考 核 手 段 住 院 医 师 各 个 考 核 部 分 的 总 分 均 为 100 分,80 分 为 及 格, 实 行
单 项 淘 汰 制, 即 任 何 一 部 分 不 合 格 者 判 定 为 整 个 考 核 不 合 格 全 科 医 学 的 总 分 为 100 分,60 分 为 及 格 在 汇 总 和 上 报 考 生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成 绩 时, 除 报 总 成 绩 外, 同 时 报 每 个 站 点 的 成 绩, 若 无 每 个 站 点 的 成 绩, 则 认 定 此 考 生 成 绩 不 合 格 为 鼓 励 竞 争, 提 高 考 核 质 量, 根 据 人 才 考 核 评 价 的 普 遍 规 律 和 试 点 经 验, 经 研 究 确 定,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实 行 单 项 淘 汰 和 末 位 淘 汰, 以 省 辖 市 为 统 计 单 位, 当 年 第 一 阶 段 和 第 二 阶 段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合 格 率 ( 合 格 率 = 合 格 人 数 / 实 际 参 加 考 试 人 数 ) 均 不 得 超 过 95%, 同 时 注 意 各 学 科 合 格 率 的 均 衡 考 核 合 格 率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考 点, 考 核 成 绩 不 予 受 理 6 其 它 事 项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每 年 举 行 一 次, 考 核 未 通 过 的, 次 年 重 新 报 考 凡 未 通 过 当 年 或 前 一 年 阶 段 理 论 考 试 者, 不 得 参 加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成 绩 当 年 和 第 二 年 有 效, 如 第 二 年 未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阶 段 合 格 资 质, 须 重 新 参 加 理 论 考 试 和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三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 以 2013 年 为 例 ) 1 明 确 人 员 分 类 类 别 1 2013 年 通 过 理 论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理 论 考 试 技 能 考 核 均 合 格 的 人 员 类 别 2 2013 年 允 许 报 名 参 加 理 论 考 试, 但 在 理 论 考 试 资 格 审 核 名 册 的 审 核 意 见 反 馈 中, 需 补 齐 相 关 材 料, 理 论 考 试 技 能 考 核 均 合 格 的 人 员 类 别 3 2012 年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未 通 过 ( 含 漏 报 ) 的 人 员 类 别 4 2012 年 通 过 理 论 考 试,2013 年 通 过 技 能 考 核 的 人 员
2 审 核 规 程 (1) 培 训 基 地 初 审 类 别 1 人 员 : 由 培 训 基 地 在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名 册 中 按 栏 目 如 实 进 行 登 记, 不 需 提 交 附 件 材 料 类 别 2 人 员 : 由 培 训 基 地 在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名 册 中 按 栏 目 如 实 进 行 登 记, 并 请 根 据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在 理 论 考 试 资 格 审 核 名 册 的 审 核 意 见 中 反 馈 的 要 求, 提 交 相 应 的 补 充 材 料, 公 共 必 修 课 需 提 供 由 市 级 卫 生 局 出 具 的 合 格 证 明 未 提 交 相 应 补 充 材 料 者, 认 定 为 本 年 度 资 格 审 核 不 合 格 类 别 3 类 别 4 人 员 : 由 培 训 基 地 在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名 册 中 按 栏 目 如 实 进 行 登 记, 并 请 按 照 上 述 理 论 考 试 资 格 审 核 中 的 要 求, 重 新 申 报 相 应 的 材 料 未 提 交 相 应 申 报 材 料 或 提 交 的 材 料 不 合 格 者, 认 定 为 本 年 度 资 格 审 核 不 合 格 (2) 市 卫 生 局 复 审 市 卫 生 局 对 各 培 训 基 地 医 院 报 送 的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名 册 和 相 应 材 料 进 行 复 审, 核 对 相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市 卫 生 局 将 审 核 好 的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名 册 的 纸 质 版 和 电 子 版 以 及 相 应 的 材 料, 按 住 院 医 师 全 科 医 师 分 类 分 别 报 送 至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省 全 科 医 学 培 训 中 心 (3)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审 核 省 卫 生 厅 委 托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省 全 科 医 学 培 训 中 心 根 据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条 件, 对 上 报 的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名 册 和 相 应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必 要 时 现 场 抽 查 原 始 资 料, 最 终 确 认 是 否 合 格 报 送 审 核 材 料 中 信 息 不 实 缺 少 审 核 人 签 名 或 公 章, 以 及 漏 报 材 料 者 均 认 定 为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不 合 格
3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审 核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常 见 问 题 1 理 论 考 试 或 技 能 考 核 成 绩 不 合 格 的 人 员 出 现 在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名 册 中 2 先 考 后 培 人 员 不 可 以 参 加 当 年 的 技 能 考 核 的, 也 不 可 以 出 现 在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名 册 中 3 人 员 类 别 区 分 不 清 楚, 未 按 文 件 要 求 填 报, 导 致 类 别 2 中 部 分 人 员, 未 提 交 相 应 的 补 充 材 料, 如 缺 少 执 业 证 书 复 印 件 学 历 证 书 复 印 件 及 公 共 课 合 格 证 明 等 4 执 业 证 书 暂 未 取 得, 已 经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需 要 由 主 管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明 确 注 册 的 执 业 地 点 及 执 业 范 围, 并 盖 医 师 执 业 注 册 专 用 章 5 培 训 科 目 仍 存 在 不 使 用 标 准 名 称 的 情 况 4 对 申 报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时, 所 填 报 信 息 不 实 或 错 误 的 处 理 (2014 年 起 实 施 ) (1) 理 论 考 试 技 能 考 核 信 息 不 实 或 当 年 申 请 结 业 资 格 的 先 考 后 培 人 员 名 单 已 在 各 市 卫 生 局 报 送 的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名 册 中, 且 在 理 论 考 试 和 技 能 考 核 栏 目 中 已 填 写 合 格 的 培 训 人 员, 在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中, 如 发 现 其 理 论 考 试 或 技 能 考 核 中 任 意 一 部 分 的 成 绩 实 际 为 不 合 格 ( 以 省 卫 生 厅 委 托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审 核 并 认 可 的 理 论 考 试 和 技 能 考 核 成 绩 数 据 库 为 准 ), 省 卫 生 厅 将 给 予 相 应 处 理 各 市 卫 生 局 报 送 的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名 册 中, 如 出 现 当 年 申 请 结 业 资 格 的 先 考 后 培 人 员 ( 以 省 卫 生 厅 委 托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审 核 并 认 可 的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理 论 考 试 资 格 审 核 名 册 为 准 ), 省 卫 生 厅 将 给 予 相 应 处 理
上 述 二 种 情 况 : 对 于 个 人, 除 取 消 当 年 申 报 资 格 外, 还 取 消 以 后 二 年 理 论 考 试 技 能 考 核 和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等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相 关 申 报 资 格 对 于 所 在 培 训 基 地, 第 一 年 出 现 此 情 况, 将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如 连 续 2 年 出 现 此 情 况, 将 取 消 培 训 基 地 资 格,3 年 内 不 得 重 新 申 报 培 训 基 地, 本 单 位 的 住 院 /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须 经 联 合 培 养 途 径 完 成 (2) 人 员 类 别 填 写 错 误 各 市 卫 生 局 报 送 的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名 册 中, 人 员 类 别 这 一 栏 目, 在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中, 如 发 现 其 填 写 错 误 达 到 一 定 比 例 ( 以 省 卫 生 厅 委 托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审 核 并 认 可 的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理 论 考 试 资 格 审 核 名 册 为 准 ), 省 卫 生 厅 将 给 予 相 应 处 理 以 培 训 基 地 为 单 位, 计 算 人 员 类 别 填 写 错 误 率 填 写 错 误 率 = 填 写 错 误 人 数 / 该 培 训 基 地 申 报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人 数 100% 当 年 填 写 错 误 率 10% 时, 将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 填 写 错 误 率 20% 或 连 续 2 年 填 写 错 误 率 10% 时, 将 取 消 培 训 基 地 资 格,3 年 内 不 得 重 新 申 报 培 训 基 地, 本 单 位 的 住 院 / 全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工 作 须 经 联 合 培 养 途 径 完 成 5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通 过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一 阶 段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者 将 取 得 江 苏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养 阶 段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取 得 第 一 阶 段 合 格 证 书 后 才 能 进 入 第 二 阶 段 培 训 通 过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二 阶 段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者 将 取 得 原 卫 生 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结 业 资 格 审 核 每 年 认 定 一 次, 合 格 证 书 每 年 颁 发 一 次, 证 书 未 经 江 苏 省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委 员 会 验 印 无 效 合 格 证 书 遗 失 不 补, 请 自 行 妥 善 保 管
附 表 1: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科 目 与 临 床 科 室 对 照 表 培 训 科 目 内 科 神 经 内 科 皮 肤 性 病 科 精 神 科 外 科 麻 醉 科 眼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口 腔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儿 外 科 急 诊 科 医 学 影 像 学 病 理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临 床 科 室 内 科 呼 吸 内 科 消 化 内 科 心 血 管 内 科 血 液 内 科 肾 病 科 内 分 泌 科 风 湿 科 老 年 医 学 科 传 染 科 ( 感 染 科 ) 结 核 科 职 业 病 科 肿 瘤 内 科 神 经 内 科 皮 肤 科 皮 肤 性 病 科 性 传 播 疾 病 科 精 神 科 精 神 病 专 业 精 神 卫 生 专 业 精 神 康 复 专 业 临 床 心 理 科 司 法 精 神 专 业 外 科 普 通 外 科 肝 脏 外 科 胆 胰 外 科 胃 肠 外 科 微 创 外 科 乳 腺 外 科 甲 状 腺 外 科 神 经 外 科 骨 科 泌 尿 外 科 肾 脏 移 植 科 心 胸 外 科 血 管 外 科 整 形 烧 伤 科 肿 瘤 外 科 麻 醉 科 疼 痛 科 眼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耳 科 鼻 科 咽 喉 科 口 腔 科 口 腔 内 科 口 腔 颌 面 外 科 口 腔 正 畸 科 口 腔 修 复 科 口 腔 预 防 保 健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妇 产 科 妇 科 产 科 计 划 生 育 科 优 生 学 专 业 生 殖 健 康 与 不 孕 症 专 业 妇 女 保 健 科 儿 科 新 生 儿 科 小 儿 传 染 病 科 小 儿 消 化 内 科 小 儿 呼 吸 内 科 小 儿 心 内 科 小 儿 肾 病 科 小 儿 血 液 科 小 儿 神 经 内 科 小 儿 内 分 泌 科 小 儿 遗 传 病 科 小 儿 风 湿 免 疫 科 儿 童 保 健 科 儿 童 生 长 发 育 专 业 儿 童 营 养 科 儿 童 心 理 卫 生 专 业 儿 童 康 复 科 小 儿 外 科 小 儿 普 通 外 科 小 儿 骨 科 小 儿 泌 尿 外 科 小 儿 胸 心 外 科 小 儿 神 经 外 科 小 儿 肿 瘤 外 科 新 生 儿 外 科 急 诊 科 重 症 医 学 科 放 射 科 (X 线 诊 断 专 业 CT 诊 断 专 业 磁 共 振 诊 断 专 业 ) 核 医 学 科 超 声 诊 断 科 介 入 放 射 科 放 疗 科 心 电 图 心 脏 超 声 脑 电 及 脑 血 流 图 诊 断 专 业 神 经 肌 肉 电 图 专 业 病 理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附 表 2: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科 目 与 医 师 执 业 范 围 对 照 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科 目 内 科 神 经 内 科 皮 肤 性 病 科 精 神 科 外 科 麻 醉 科 眼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口 腔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儿 外 科 急 诊 科 医 学 影 像 学 病 理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临 床 医 师 执 业 范 围 内 科 专 业 内 科 专 业 皮 肤 病 与 性 病 专 业 精 神 卫 生 专 业 外 科 专 业 外 科 专 业 眼 耳 鼻 咽 喉 科 专 业 眼 耳 鼻 咽 喉 科 专 业 口 腔 专 业 康 复 医 学 专 业 妇 产 科 专 业 儿 科 专 业 儿 科 专 业 外 科 专 业 急 救 医 学 专 业 重 症 医 学 专 业 医 学 影 像 和 放 射 治 疗 专 业 医 学 检 验 病 理 专 业 医 学 检 验 病 理 专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