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表 (2016) 宁 环 监 ( 验 ) 字 第 (069) 号 ( 全 本 ) 项 目 名 称 : 银 贡 山 南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项 目 委 托 单 位 : 南 京 新 尧 新 城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2016 年 6 月 1
承 担 单 位 :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站 长 : 王 合 生 总 工 程 师 : 杨 丽 莉 项 目 负 责 人 : 报 告 编 写 人 : 复 核 : 审 核 : 签 发 : 签 发 人 职 务 : 副 总 工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电 话 :(025)83336996 传 真 :(025)83336997 邮 编 :210013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虎 踞 路 175 号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2
表 一 南 京 新 尧 新 城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银 贡 山 南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建 设 项 目 地 址 银 贡 山 南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项 目 南 京 新 尧 新 城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市 栖 霞 区 瑞 霞 路 6 号 建 设 项 目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改 迁 建 工 程 主 要 建 设 情 况 环 评 报 告 表 编 制 单 位 环 评 报 告 表 审 批 部 门 总 用 地 面 积 71829.81m 2, 总 建 筑 面 积 131241.3m 2 ; 主 体 工 程 包 括 7 栋 21 层 住 宅 楼,1#~3# 楼 沿 街 1 层 商 业 用 房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江 苏 嘉 溢 安 全 环 境 科 技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时 间 2013 年 10 月 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复 时 间 2013 年 11 月 8 日 开 工 日 期 2014 年 10 月 15 日 全 面 建 成 时 间 2016 年 3 月 30 日 投 入 使 用 时 间 2016 年 5 月 现 场 调 查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1 日 投 资 总 概 算 50000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总 概 算 480 万 元 比 例 0.96% 实 际 总 投 资 50000 万 元 实 际 环 保 投 资 480 万 元 比 例 0.96% 1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第 13 号 令, 2010 年 12 月 ) 2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0]38 号 ) 验 收 调 查 依 据 3 江 苏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暂 行 规 定 ( 江 苏 省 政 府 [1993] 第 38 号 令 4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 原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苏 环 管 [97]122 号 ) 5 南 京 新 尧 新 城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银 贡 山 南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江 苏 嘉 溢 安 全 环 境 科 技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0 月 ) 6 关 于 银 贡 山 南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宁 环 建 [2013]121 号,2013 年 11 月 8 日, 见 附 件 ) 验 收 监 测 标 准 标 号 级 别 /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3
表 二 南 京 新 尧 新 城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银 贡 山 南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项 目 一 工 程 内 容 及 建 设 规 模 : 本 项 目 新 建 于 南 京 市 栖 霞 区 瑞 霞 路 6 号, 东 隔 绿 化 带 临 绕 城 公 路, 南 隔 规 划 小 路 临 空 地, 西 临 瑞 霞 路, 北 临 绿 化 山 坡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71829.81m 2, 总 建 筑 面 积 131241.3 m 2, 其 中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08609.6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22631.68m 2 ; 主 体 工 程 包 括 7 栋 21 层 住 宅 楼, 商 业 用 房 3115m 2, 位 于 南 侧 沿 街 1# 楼 2# 楼 及 西 侧 3# 楼 1 层, 配 套 设 施 包 括 社 区 办 公 服 务 用 房 1 个 燃 气 调 压 站 4 个 配 电 房 地 上 停 车 位 及 地 下 停 车 库 空 置 项 目 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 全 面 建 成, 未 交 付 使 用, 目 前 住 宅 及 商 业 区 域 均 小 区 全 景 绿 化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口 天 然 气 调 压 站 北 侧 绿 化 山 坡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4
二 主 要 产 污 环 节 及 防 治 措 施 1 废 水 : 项 目 管 网 建 设 已 雨 污 分 流, 雨 污 排 口 各 1 个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废 水, 直 排 污 水 管 网 由 东 侧 总 排 口 入 瑞 霞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由 铁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 雨 水 由 东 侧 雨 排 口 入 瑞 霞 路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2 废 气 :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住 宅 区 域 厨 房 油 烟 和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 已 建 有 天 然 气 管 道 及 调 压 站, 并 预 留 内 置 烟 道 至 楼 顶 统 一 排 放 ; 地 下 车 库 建 于 小 区 公 共 景 观 绿 化 区 域 地 下 一 层, 采 用 机 械 排 风 设 备, 其 排 风 口 位 于 绿 化 区 域, 基 本 避 开 人 群 呼 吸 带 3 噪 声 : 项 目 声 源 主 要 为 水 泵 及 风 机 ; 水 泵 房 和 风 机 房 均 建 于 绿 化 区 域 地 下 一 层 地 下 车 库 内, 建 筑 隔 声 并 绿 地 覆 盖 4 固 体 废 物 :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交 环 卫 统 一 清 运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5
表 三 主 要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处 理 和 排 放 流 程 ( 附 示 意 图 标 出 废 水 废 气 监 测 点 位 ):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处 理 和 排 放 情 况 生 产 设 备 / 排 放 源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规 律 环 评 设 计 要 求 处 理 设 施 面 实 际 建 设 去 向 废 水 生 活 废 水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总 磷 间 隙 化 粪 池 直 排 铁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废 气 厨 房 油 烟 汽 车 尾 气 垃 圾 中 转 站 油 烟 一 氧 化 碳 碳 氢 化 合 物 等 间 隙 天 然 气 厨 房 烟 道 天 然 气 厨 房 烟 道 大 气 间 隙 机 械 排 风 机 械 排 风 大 气 恶 臭 间 隙 清 运 + 绿 化 未 建 日 清 日 运 / 噪 声 水 泵 风 机 间 隙 消 声 减 振 隔 声 等 绿 地 覆 盖 建 筑 隔 声 自 然 衰 减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间 断 环 卫 处 理 环 卫 处 理 环 卫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6
表 三 续 南 京 新 尧 新 城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银 贡 山 南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项 目 项 目 平 面 示 意 图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7
表 四 环 保 检 查 结 果 三 同 时 执 行 情 况 : 本 项 目 已 按 国 家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法 规 要 求, 进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环 评 修 编, 工 程 相 应 的 环 保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基 本 符 合 三 同 时 的 要 求 污 染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管 理 及 运 行 情 况 : 项 目 管 网 建 设 已 雨 污 分 流, 生 活 废 水 直 排 污 水 管 网 由 东 侧 总 排 口 入 瑞 霞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由 铁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及 人 员 责 任 分 工 : 日 常 环 保 工 作 由 环 保 科 兼 职 3 人 负 责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仪 的 安 装 测 试 情 况 检 查 : 排 污 口 未 见 标 牌, 批 复 中 无 安 装 在 线 监 测 仪 要 求 试 运 行 期 扰 民 情 况 : 无 其 它 ( 根 据 行 业 特 点,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情 况,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等 特 殊 内 容 ): 无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要 求 : 无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8
表 五 环 评 结 论 : 南 京 新 尧 新 城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银 贡 山 南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项 目 环 评 结 论 审 批 意 见 及 落 实 情 况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选 址 合 理,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状 况 可 以 达 到 所 在 功 能 区 要 求 本 项 目 对 所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采 取 了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对 评 价 区 的 的 大 气 水 声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者 中 绝 大 多 数 人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因 此, 本 项 目 就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而 言, 在 该 地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审 批 意 见 及 落 实 情 况 : 环 境 影 响 批 复 要 求 批 复 落 实 情 况 1 2 3 4 5 6 项 目 排 水 系 统 采 取 雨 污 分 流 制 做 好 管 网 衔 接 工 作, 确 保 所 有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接 管 标 准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铁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按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 苏 环 管 [97]122 号 ) 要 求 设 置 排 污 口, 便 于 监 控 合 理 布 局 地 下 车 库 排 气 口 垃 圾 收 集 点 配 电 房 燃 气 调 压 站 等 设 施 位 置, 尽 量 远 离 住 宅 楼 及 人 群 呼 吸 带, 防 止 废 气 和 噪 声 污 染 扰 民 落 实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合 理 布 置 风 机 水 泵 等 噪 声 源 位 置,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有 效 的 隔 声 减 震 降 噪 措 施, 确 保 边 界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l2348 2008)2 类 标 准 临 近 绕 城 公 路 燕 尧 路 和 规 划 道 路 侧 的 住 宅, 应 通 过 退 让 采 取 中 空 隔 声 门 窗 加 大 绿 化 强 度 合 理 安 排 房 间 功 能 等 措 施, 减 轻 周 边 交 通 产 生 的 噪 声 影 响 其 中, 临 近 绕 城 公 路 一 侧 绿 化 带 建 设 须 有 明 显 降 噪 效 果, 否 则 应 落 实 进 一 步 降 噪 措 施, 确 保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符 合 要 求 临 近 规 范 地 铁 线 建 筑 应 加 强 抗 震 设 计, 确 保 振 动 影 响 符 合 要 求 落 实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处 理 措 施 生 活 垃 圾 交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所 有 固 废 零 排 放 本 项 目 商 业 服 务 不 设 餐 饮 KTV 等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引 进 项 目 需 符 合 江 苏 省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和 南 京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符 合 要 求 引 进 具 体 商 业 项 目 前, 按 规 定 另 行 办 理 环 保 审 批 手 续 项 目 管 网 建 设 已 雨 污 分 流, 雨 污 排 口 各 1 个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废 水, 直 排 污 水 管 网 由 东 侧 总 排 口 入 瑞 霞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由 铁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 排 口 未 见 标 识 ; 项 目 未 交 付 使 用, 废 水 未 监 测 地 下 车 库 排 气 口 配 电 房 燃 气 调 压 站 位 置 基 本 合 理, 基 本 避 开 人 群 呼 吸 带 ; 未 建 垃 圾 收 集 点 水 泵 房 和 风 机 房 均 建 于 绿 化 区 域 地 下 一 层 地 下 车 库 内, 建 筑 隔 声 并 绿 地 覆 盖 ; 因 项 目 未 交 付 使 用, 故 厂 界 噪 声 未 监 测 小 区 离 东 侧 绕 城 公 路 退 让 116 米, 对 退 让 绿 化 带 里 堆 土 加 高 ( 高 于 绕 城 公 路 15 米 以 上 ), 并 在 坡 顶 栽 植 三 排 高 大 乔 木, 形 成 隔 声 带 ; 与 西 侧 瑞 霞 路 ( 原 燕 尧 路 ) 退 让 20 米, 外 窗 玻 璃 均 采 用 5+12A+5 的 中 空 玻 璃, 阳 台 全 封 闭 ; 工 程 按 照 三 级 抗 震 等 级 建 设 ( 见 附 件 ) 生 活 垃 圾 环 卫 清 运 公 司 已 承 诺 不 设 餐 饮 KTV 等 项 目, 并 明 确 写 入 出 售 或 出 租 合 同 条 款 之 中 ( 见 附 件 ) 引 进 具 体 商 业 项 目 前, 另 行 办 理 环 保 审 批 手 续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9
表 六 验 收 调 查 结 论 验 收 调 查 结 论 : 南 京 新 尧 新 城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银 贡 山 南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项 目 1 本 项 目 已 按 国 家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法 规 要 求, 于 2013 年 10 月 由 江 苏 嘉 溢 安 全 环 境 科 技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完 成 了 南 京 新 尧 新 城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银 贡 山 南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 办 理 了 相 应 环 保 审 批 手 续 ( 宁 环 建 [2013]121 号 )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71829.81m 2, 总 建 筑 面 积 131241.3 m 2, 其 中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08609.6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22631.68m 2 ; 主 体 工 程 包 括 7 栋 21 层 住 宅 楼, 商 业 用 房 3115m 2, 位 于 南 侧 沿 街 1# 楼 2# 楼 及 西 侧 3# 楼 1 层, 配 套 设 施 包 括 社 区 办 公 服 务 用 房 1 个 燃 气 调 压 站 4 个 配 电 房 地 上 停 车 位 及 地 下 停 车 库 项 目 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 全 面 建 成, 未 交 付 使 用, 目 前 住 宅 及 商 业 区 域 均 空 置 2 项 目 管 网 建 设 已 雨 污 分 流, 雨 污 排 口 各 1 个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废 水, 直 排 污 水 管 网 由 东 侧 总 排 口 入 瑞 霞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由 铁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 雨 水 由 东 侧 雨 排 口 入 瑞 霞 路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因 项 目 未 交 付 使 用, 故 废 水 未 监 测 3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住 宅 区 域 厨 房 油 烟 和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 已 建 有 天 然 气 管 道 及 调 压 站, 并 预 留 内 置 烟 道 至 楼 顶 统 一 排 放 ; 地 下 车 库 建 于 小 区 公 共 景 观 绿 化 区 域 地 下 一 层, 采 用 机 械 排 风 设 备, 其 排 风 口 位 于 绿 化 区 域, 基 本 避 开 人 群 呼 吸 带 4 项 目 声 源 主 要 为 水 泵 及 风 机 ; 水 泵 房 和 风 机 房 均 建 于 绿 化 区 域 地 下 一 层 地 下 车 库 内, 建 筑 隔 声 并 绿 地 覆 盖 ; 因 项 目 未 交 付 使 用, 故 厂 界 噪 声 未 监 测 5 项 目 固 废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交 环 卫 统 一 清 运 6 本 项 目 验 收 监 测 公 示 期 间 未 接 到 相 关 公 民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对 该 项 目 及 周 围 环 境 有 任 何 意 见 和 建 议 建 议 : 1 商 业 用 房 需 按 批 复 要 求 不 设 餐 饮 KTV 等, 引 进 具 体 商 业 项 目 前, 需 另 行 办 理 环 保 审 批 手 续 2 入 住 率 达 75% 后 需 申 请 环 保 验 收 监 测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10
附 件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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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验 收 登 记 表 填 表 单 位 ( 盖 章 ): 南 京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填 表 人 ( 签 字 ): 徐 岚 项 目 经 办 人 ( 签 字 ): 徐 岚 项 目 名 称 银 贡 山 南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南 京 市 栖 霞 区 瑞 霞 路 6 号 建 设 单 位 南 京 新 尧 新 城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邮 编 210000 联 系 电 话 13913866383 行 业 类 别 房 地 产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建 设 项 目 开 工 日 期 2014 年 10 月 投 入 使 用 日 期 2016 年 5 月 设 计 工 程 主 要 建 设 情 况 总 用 地 面 积 71829.81m 2, 总 建 筑 面 积 128217.11m 2 ; 主 体 工 程 包 括 7 栋 21 层 住 宅 楼,1#~3# 楼 沿 街 1 层 商 业 用 房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实 际 工 程 主 要 建 设 情 况 总 用 地 面 积 71829.81m 2, 总 建 筑 面 积 131241.3m 2 ; 主 体 工 程 包 括 7 栋 21 层 住 宅 楼,1#~3# 楼 沿 街 1 层 商 业 用 房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投 资 总 概 算 ( 万 元 ) 50000 环 保 投 资 总 概 算 ( 万 元 ) 480 所 占 比 例 % 0.96 环 保 设 施 设 计 单 位 / 实 际 总 投 资 ( 万 元 ) 50000 实 际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480 所 占 比 例 % 0.96 环 保 设 施 施 工 单 位 / 宁 环 建 江 苏 嘉 溢 安 全 环 境 科 技 服 务 环 评 审 批 部 门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批 准 文 号 批 准 时 间 2013 年 11 月 8 日 环 评 单 位 [2013]121 号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初 审 部 门 / 批 准 文 号 / 批 准 时 间 / / 环 保 设 施 监 测 单 位 环 保 验 收 审 批 部 门 南 京 市 环 保 局 批 准 文 号 / 批 准 时 间 / / 噪 声 治 理 废 水 治 理 ( 万 元 ) / 废 气 治 理 ( 万 元 ) / / 固 废 治 理 ( 万 元 ) / 绿 化 及 生 态 ( 万 元 ) / 其 它 ( 万 元 ) / ( 万 元 ) 新 增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能 力 / t/d 新 增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能 力 / Nm 3 /h 年 平 均 工 作 时 / h/a 污 染 物 废 水 废 气 原 有 排 放 量 (1) 本 期 工 程 实 际 排 放 浓 度 (2) 本 期 工 程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3) 本 期 工 程 产 生 量 (4) 本 期 工 程 本 期 工 程 实 自 身 削 减 际 排 放 量 (6) 量 (5) 本 期 工 程 核 定 排 放 量 (7) 本 项 目 均 不 涉 及 本 期 工 程 以 新 带 老 削 减 量 (8) 全 厂 实 际 排 放 总 量 (9) 全 厂 核 定 排 放 总 量 (10) 区 域 平 衡 替 代 削 减 量 (11) 排 放 增 减 量 (12) 注 :1 排 放 增 减 量 :(+) 表 示 增 加,(-) 表 示 减 少 2 (12)=(6)-(8)-(11),(9)=(4)-(5)-(8)-(11)+(1) 3 计 量 单 位 : 废 水 排 放 量 万 吨 / 年 ; 废 水 排 放 量 万 标 立 方 米 / 年 ;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量 万 吨 / 年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毫 克 / 升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毫 克 / 立 方 米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吨 / 年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吨 /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