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内 地 向 香 港 开 放 服 务 贸 易 的 的 补 充 和 修 正 六 部 门 或. 商 业 服 务 A. 专 业 服 务 a. 法 律 服 务 (CPC86). 允 许 具 有 5 年 ( 含 5 年 ) 以 上 执 业 经 验 并 通 过 内 地 司 法 考 试 的 香 港 法 律 2 执 业 者,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和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申 请 律 师 执 业 人 员 实 习 管 理 规 则 ( 试 行 ) 的 规 定 参 加 内 地 律 师 协 会 组 织 的 不 少 于 个 月 的 集 中 培 训, 经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可 申 请 内 地 律 师 执 业 2. 允 许 已 在 内 地 设 立 代 表 机 构 的 香 港 律 师 事 务 所 ( 行 ), 与 成 立 时 间 满 年 或 以 上 并 至 少 有 名 设 立 人 具 有 5 年 ( 含 5 年 ) 以 上 执 业 经 验 的 广 东 省 的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联 营 部 门 分 类 使 用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服 务 贸 易 总 协 定 服 务 部 门 分 类 (GNS/W/20), 部 门 的 内 容 参 考 相 应 的 联 合 国 中 央 产 品 分 类 (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2 在 本 文 中, 香 港 法 律 执 业 者 是 指 香 港 大 律 师 和 律 师, 其 执 业 年 限 须 按 照 香 港 律 师 会 或 大 律 师 公 会 出 具 的 相 关 证 明 中 显 示 的 该 律 师 或 大 律 师 在 香 港 的 实 际 执 业 年 限 计 算
. 商 业 服 务 A. 专 业 服 务 h. 医 疗 及 牙 医 服 务 (CPC932) 药 剂 服 务. 允 许 具 备 香 港 药 剂 师 执 照 并 符 合 内 地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制 度 暂 行 规 定 ( 人 发 [999]34 号 ) 报 考 条 件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报 名 参 加 内 地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发 给 内 地 的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证 书 2. 允 许 具 备 香 港 药 剂 师 执 照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在 取 得 内 地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证 书 后, 按 照 内 地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药 管 人 [2000]56 号 ) 等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办 理 注 册 3.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的 合 资 合 作 医 疗 机 构 的 外 资 股 比 不 超 过 70% 对 于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广 东 省 设 立 合 资 合 作 门 诊 部, 按 照 安 排 补 充 协 议 五 处 理 2
. 商 业 服 务 部 门 或 C. 研 究 和 开 发 服 务 a. 自 然 科 学 和 工 程 学 的 研 究 和 实 验 开 发 服 务 (CPC850)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独 资 企 业, 提 供 自 然 科 学 和 工 程 学 的 研 究 和 实 验 开 发 服 务 内 地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中 规 定 的 禁 止 类 除 外 3
. 商 业 服 务 D. 房 地 产 服 务 a. 涉 及 自 有 或 租 赁 资 产 的 房 地 产 服 务 (CPC82) b. 以 收 费 或 合 同 为 基 础 的 房 地 产 服 务 (CPC822)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以 独 资 形 式 在 内 地 提 供 房 地 产 项 目 服 务 4
. 商 业 服 务 F. 其 他 商 业 服 务 k. 人 员 提 供 与 安 排 服 务 (CPC872)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的 独 资 合 资 或 合 作 国 际 船 舶 管 理 公 司 在 申 请 外 派 海 员 类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经 营 资 格 时, 无 须 申 请 外 商 投 资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或 人 才 中 介 机 构 资 格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的 国 际 船 舶 管 理 公 司 在 取 得 外 派 海 员 类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经 营 资 格 后, 只 能 向 香 港 船 东 拥 有 的 船 舶 或 香 港 注 册 船 舶 派 出 海 员 5
. 商 业 服 务 部 门 或 F. 其 他 商 业 服 务 r. 印 刷 和 出 版 服 务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独 资 合 资 或 合 作 排 校 制 作 服 务 公 司, 从 事 图 书 的 校 对 设 计 排 版 等 印 前 工 作 6
. 商 业 服 务 F. 其 他 商 业 服 务 会 议 服 务 和 展 览 服 务 (CPC87909).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以 跨 境 交 付 方 式, 在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重 庆 市 浙 江 省 江 苏 省 和 福 建 省 试 点 举 办 展 览 2. 委 托 广 东 省 审 批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广 东 省 主 办 展 览 面 积 00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对 外 经 济 技 术 展 览 会 2 3.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广 西 湖 南 海 南 福 建 江 西 云 南 贵 州 和 四 川 等 省 自 治 区 设 立 的 独 资 合 资 或 合 作 企 业, 试 点 3 经 营 出 国 展 览 业 务, 参 展 企 业 应 为 在 该 省 自 治 区 注 册 的 企 业 2 3 须 按 照 内 地 现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报 商 务 部 审 批 含 中 国 字 头 的 展 览 会 由 广 东 省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报 商 务 部 核 准 后 审 批 须 按 照 内 地 现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报 中 国 国 际 贸 易 促 进 委 员 会 审 批 7
. 商 业 服 务 F. 其 他 商 业 服 务 公 用 事 业 服 务 在 广 东 省 00 万 人 口 以 下 城 市 中, 取 消 对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建 设 经 营 城 市 燃 气 管 网 的 股 比 限 制 8
2. 通 信 服 务 C. 电 信 服 务 电 话 卡 销 售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广 东 省 销 售 只 能 在 香 港 使 用 的 固 定 / 移 动 电 话 卡 ( 不 包 括 卫 星 移 动 电 话 卡 ) 须 符 合 内 地 与 香 港 电 信 监 管 部 门 签 订 的 关 于 在 广 东 省 销 售 香 港 电 话 卡 备 忘 录 的 规 定 9
2. 通 信 服 务 D. 视 听 服 务 录 像 分 销 服 务 (CPC83202), 录 音 制 品 的 分 销 服 务 电 影 院 服 务 华 语 影 片 和 合 拍 影 片 有 线 电 视 技 术 服 务 合 拍 电 视 剧 其 他 录 像 录 音 制 品 的 分 销 服 务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以 独 资 形 式 提 供 音 像 制 品 ( 含 后 电 影 产 品 ) 的 分 销 服 务 华 语 影 片 和 合 拍 影 片 允 许 国 产 影 片 ( 含 合 拍 片 ) 由 内 地 第 一 出 品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并 经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批 准 后, 在 香 港 进 行 后 期 制 作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经 营 音 像 制 品 的 分 销 服 务 内 容, 应 符 合 内 地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审 查 制 度 的 规 定 0
3. 建 筑 及 相 关 工 程 服 务 CPC5,52,53,54,55,56,57,58 2. 自 本 协 议 签 署 之 日 起, 对 于 已 取 得 内 地 资 质 的 港 资 建 筑 业 企 业, 在 新 的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3 颁 布 前, 原 建 设 部 关 于 港 资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审 查 中 对 港 籍 项 目 经 理 的 认 定 政 策 不 变, 港 籍 项 目 经 理 在 原 受 聘 港 资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中 仍 然 有 效 2. 在 新 的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颁 布 后, 允 许 原 认 定 的 港 籍 项 目 经 理 在 该 标 准 颁 布 前 已 承 接 或 开 工 的 工 程 项 目 中, 继 续 作 为 项 目 经 理 直 至 项 目 竣 工 包 括 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有 关 的 疏 浚 服 务 2 涵 盖 范 围 仅 限 于 为 外 国 建 筑 企 业 在 其 提 供 服 务 过 程 中 所 拥 有 和 所 使 用 的 配 有 操 作 人 员 的 建 筑 和 拆 除 机 器 的 租 赁 服 务 3 目 前 正 在 修 订 中
4. 分 销 服 务 A. 佣 金 代 理 服 务 ( 不 包 括 盐 和 烟 草 ) B. 批 发 服 务 ( 不 包 括 盐 和 烟 草 ) C. 零 售 服 务 ( 不 包 括 烟 草 ) D. 特 许 经 营 对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从 事 出 版 物 分 销 的 企 业 的 最 低 注 册 资 本 要 求, 比 照 内 地 企 业 实 行 2
7. 金 融 服 务 B. 银 行 及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 不 包 括 保 险 和 证 券 ) a. 接 受 公 众 存 款 和 其 他 应 付 公 众 资 金 b. 所 有 类 型 的 贷 款, 包 括 消 费 信 贷 抵 押 信 贷 商 业 交 易 的 代 理 和 融 资 c. 金 融 租 赁 d. 所 有 支 付 和 汇 划 工 具, 包 括 信 用 卡 赊 账 卡 和 贷 记 卡 旅 行 支 票 和 银 行 汇 票 ( 包 括 进 出 口 结 算 ) e. 担 保 和 承 诺 f. 自 行 或 代 客 外 汇 交 易. 香 港 银 行 在 广 东 省 设 立 的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可 以 参 照 内 地 相 关 申 请 设 立 支 行 的 法 规 要 求 提 出 在 广 东 省 内 设 立 异 地 ( 不 同 于 分 行 所 在 城 市 ) 支 行 的 申 请 2. 若 香 港 银 行 在 内 地 设 立 的 外 商 独 资 银 行 已 在 广 东 省 设 立 分 行, 则 该 分 行 可 以 参 照 内 地 相 关 申 请 设 立 支 行 的 法 规 要 求 提 出 在 广 东 省 内 设 立 异 地 ( 不 同 于 分 行 所 在 城 市 ) 支 行 的 申 请 3
7. 金 融 服 务 B. 银 行 及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证 券 服 务 期 货 服 务 允 许 符 合 外 资 参 股 证 券 公 司 境 外 股 东 资 质 条 件 的 香 港 证 券 公 司 与 内 地 具 备 设 立 子 公 司 条 件 的 证 券 公 司, 在 广 东 省 设 立 合 资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合 资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作 为 内 地 证 券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专 门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香 港 证 券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最 高 可 达 到 /3 4
9. 旅 游 和 与 旅 游 相 关 的 服 务 A. 饭 店 ( 包 括 公 寓 楼 ) 和 餐 馆 (CPC64-643) B. 旅 行 社 和 旅 游 经 营 者 (CPC747) C. 导 游 (CPC7472) 其 他. 允 许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取 得 内 地 出 境 旅 游 领 队 证, 并 可 受 雇 于 内 地 具 有 出 境 旅 游 业 务 经 营 权 的 国 际 旅 行 社 和 获 准 经 营 赴 港 澳 团 队 旅 游 业 务 的 香 港 澳 门 旅 行 社 2. 经 营 赴 台 旅 游 的 内 地 组 团 社 可 组 织 持 有 效 大 陆 居 民 往 来 台 湾 通 行 证 及 旅 游 签 注 ( 签 注 字 头 为 L) 的 游 客 以 过 境 方 式 在 香 港 停 留, 以 便 利 内 地 及 香 港 旅 游 业 界 推 出 一 程 多 站 式 旅 游 产 品 5
0. 娱 乐 文 化 和 体 育 服 务 A. 文 娱 服 务 ( 除 视 听 服 务 以 外 ) 在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的 情 况 下, 对 进 口 香 港 研 发 的 网 络 游 戏 产 品 进 行 内 容 审 查 ( 包 括 专 家 审 查 ) 的 工 作 时 限 为 2 个 月 6
. 运 输 服 务 A. 海 运 服 务 H. 辅 助 服 务 国 际 运 输 ( 货 运 和 客 运 )(CPC72,722, 不 包 括 沿 海 和 内 水 运 输 服 务 ) 集 装 箱 堆 场 服 务 其 他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独 资 船 务 公 司, 为 该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租 用 的 内 地 船 舶 经 营 香 港 至 广 东 省 二 类 港 口 之 间 的 船 舶 运 输, 提 供 包 括 揽 货 签 发 提 单 结 算 运 费 签 订 服 务 合 同 等 日 常 业 务 服 务 7
. 运 输 服 务 部 门 或 C. 航 空 运 输 服 务 机 场 管 理 服 务 ( 不 包 括 货 物 装 卸 )(CPC7460) 其 他 空 运 支 持 性 服 务 (CPC74690) 计 算 机 订 座 系 统 (CRS) 服 务 空 运 服 务 的 销 售 和 营 销 服 务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地 设 立 独 资 合 资 或 合 作 航 空 运 输 销 售 代 理 企 业 时, 出 具 内 地 的 法 人 银 行 或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推 荐 的 担 保 公 司 提 供 的 经 济 担 保 ; 也 可 由 香 港 银 行 作 担 保, 待 申 请 获 内 地 批 准 后,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再 补 回 内 地 的 法 人 银 行 或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推 荐 的 担 保 公 司 提 供 的 经 济 担 保 须 符 合 内 地 与 香 港 监 管 部 门 签 订 的 关 于 设 立 航 空 运 输 销 售 代 理 企 业 有 关 经 济 担 保 的 规 定 8
. 运 输 服 务 E. 铁 路 运 输 服 务 城 市 与 郊 区 间 旅 客 运 输 (CPC72)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深 圳 市 以 独 资 形 式 建 设 运 营 和 管 理 深 圳 市 轨 道 交 通 4 号 线 工 程 项 目 9
服 务 部 门 分 类 (GNS/W/20) 未 列 出 的 部 门 个 体 工 商 户 允 许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依 照 内 地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政 规 章, 在 内 地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设 立 个 体 工 商 户, 无 需 经 过 外 资 审 批, 不 包 括 特 许 经 营, 其 从 业 人 员 不 超 过 8 人 营 业 范 围 为 : 个 体 诊 所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和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批 发 业 ( 仅 限 纺 织 品 服 装 日 用 品 文 具 用 品 体 育 用 品 和 其 他 文 化 用 品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