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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南 京 江 宁 友 爱 医 院 项 目 法 人 代 表 陈 国 华 联 系 人 陈 国 华 建 设 地 址 南 京 市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双 龙 大 道 1300 号 联 系 电 话 13814109168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211100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批 准 文 号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搬 迁 行 业 类 别 及 代 码 Q8520 卫 生 院 及 社 区 医 疗 活 动 占 地 面 积 2041.45m 2 建 筑 面 积 2041.45m 2 绿 化 面 积 依 托 总 投 资 200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19 环 保 投 资 占 总 投 资 比 例 9.5% 评 价 经 费 工 程 计 划 进 度 开 工 竣 工 试 生 产 年 工 作 日 350 天 万 元 主 要 产 品 产 量 原 辅 材 料 ( 包 括 名 称 用 量 ) 及 主 要 设 施 规 格 数 量 ( 包 括 锅 炉 发 电 机 等 ) 南 京 江 宁 友 爱 医 院 选 址 位 于 南 京 市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双 龙 大 道 1300 号, 主 要 诊 疗 科 目 有 内 科 外 科 妇 产 科 妇 科 专 业 计 划 生 育 专 业 耳 鼻 咽 喉 科 口 腔 科 皮 肤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中 医 科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清 单 见 附 表 1 注 : 电 磁 辐 射 相 关 内 容 业 主 将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另 行 评 价, 本 次 环 评 不 包 括 此 部 分 内 容 能 源 年 用 量 给 排 水 情 况 电 9000 千 瓦 时 / 年 重 油 吨 / 年 燃 油 燃 煤 吨 / 年 轻 油 吨 / 年 燃 气 立 方 米 / 年 其 他 吨 / 年 年 总 用 水 量 ( 吨 ) 818 年 总 排 水 量 ( 吨 ) 703 其 中 循 环 水 量 ( 吨 ) 工 业 污 水 ( 吨 ) 其 中 新 鲜 水 量 ( 吨 ) 818 生 活 污 水 ( 吨 ) 703 新 鲜 水 来 源 自 来 水 管 网 排 放 去 向 秦 淮 新 河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伴 有 电 磁 辐 射 的 设 施 的 使 用 情 况 电 磁 辐 射 相 关 内 容 业 主 将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另 行 评 价, 本 次 环 评 不 包 括 此 部 分 内 容 2

附 表 1 主 要 设 施 明 细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数 量 设 备 噪 声 ( 分 贝 ) 1 全 自 动 生 化 仪 1 台 70-75 2 血 液 分 析 仪 1 台 70-80 3 尿 液 分 析 仪 1 台 4 精 液 分 析 仪 1 台 70-80 5 支 原 体 培 养 箱 1 台 70-75 6 离 心 机 1 台 7 凝 血 分 析 仪 4 台 70-80 8 脉 冲 导 融 分 析 仪 1 台 70-80 9 智 源 肽 治 疗 仪 1 台 10 红 蓝 光 治 疗 仪 1 台 11 微 波 治 疗 仪 2 台 12 沃 尔 曼 治 疗 仪 1 台 13 PE 检 测 仪 1 台 14 性 功 能 康 复 仪 1 台 80-90 15 黑 白 超 1 台 16 彩 超 1 台 17 X 光 1 台 18 电 功 手 术 床 1 台 19 盆 腔 炎 治 疗 仪 1 台 20 水 循 环 治 疗 仪 1 台 21 LEEP 刀 1 台 22 亿 方 妇 科 治 疗 仪 1 台 23 臭 氧 水 雾 一 体 治 疗 仪 1 台 24 心 电 图 监 护 仪 2 台 25 电 子 阴 道 镜 1 台 26 妇 科 综 合 治 疗 仪 1 台 27 产 后 康 复 仪 1 台 28 激 光 仪 1 台 * 注 : 电 磁 辐 射 相 关 内 容 业 主 将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另 行 评 价, 本 次 环 评 不 包 括 此 部 分 内 容 3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南 京 江 宁 友 爱 医 院 原 址 位 于 南 京 市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双 龙 大 道 1285 号, 由 于 房 租 到 期, 拟 全 部 搬 迁 至 现 址 双 龙 大 道 1300 号 1 幢 南 京 江 宁 友 爱 医 院 租 用 了 杨 灯 位 于 双 龙 大 道 1300 号 1 幢 的 101 室 和 102 室 进 行 项 目 建 设, 该 房 屋 为 商 业 用 房, 租 赁 协 议 见 附 件 本 项 目 所 在 建 筑 北 侧 为 静 月 花 园, 东 侧 为 双 龙 大 道, 隔 双 龙 大 道 为 同 曦 万 尚 城, 南 侧 为 宁 湖 园 岚 岛 别 墅, 西 侧 为 商 业 建 筑 本 项 目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1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项 目 周 边 概 况 及 保 护 目 标 见 图 2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500m 概 况 及 保 护 目 标 分 布 图 本 项 目 租 用 的 场 所 总 建 设 面 积 2041.45m 2, 共 2 层 本 项 目 主 要 诊 疗 科 目 有 内 科 外 科 妇 产 科 妇 科 专 业 计 划 生 育 专 业 耳 鼻 咽 喉 科 口 腔 科 皮 肤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中 医 科 本 项 目 不 设 传 染 科 医 院 楼 内 布 局 如 下 :1 楼 : 大 厅 药 房 收 费 室 化 验 室 诊 室 2 间 急 诊 室 ; 2 楼 : 输 液 室 诊 室 3 间 B 超 室 X 光 室 手 术 室 观 察 室 2 间 消 毒 供 应 室 办 公 室 治 疗 室 3 间 病 房 10 间 ( 设 病 床 20 张 ) 及 男 女 卫 生 间 各 1 间 本 项 目 楼 内 布 局 分 布 图 具 体 见 附 件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为 周 围 居 民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共 有 医 师 护 士 26 名, 年 营 业 时 间 为 350 天, 门 诊 接 待 病 人 约 为 40 人 / 天, 病 床 使 用 约 5 人 / 天 本 项 目 不 设 食 堂, 不 设 宿 舍 本 项 目 诊 所 治 疗 室 病 房 手 术 室 均 使 用 一 次 性 的 床 单 被 套 职 工 及 住 院 病 人 就 餐 均 定 外 卖 本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情 况 详 见 图 3 建 设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图 本 次 环 评 不 含 辐 射 内 容, 由 业 主 另 外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并 报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南 京 江 宁 友 爱 医 院 原 址 位 于 南 京 市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双 龙 大 道 1285 号, 只 提 供 门 诊 服 务, 无 病 房 未 履 行 过 环 评 手 续, 此 次 由 于 房 租 到 期, 南 京 江 宁 友 爱 医 院 拟 将 全 部 设 备 搬 迁 至 新 址, 无 环 境 遗 留 问 题 4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自 然 环 境 简 况 (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气 候 气 象 水 文 植 被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江 宁 开 发 区 内 区 内 地 势 平 坦, 高 程 7 米 左 右 从 地 质 上 来 说, 该 区 域 位 于 新 华 夏 系 第 二 巨 型 隆 起 带 与 秦 岭 东 西 向 复 杂 构 造 带 东 延 的 复 和 部 位, 属 元 古 代 形 成 的 华 南 地 台 地 表 为 新 生 代 第 四 纪 的 松 散 沉 积 层 堆 积 该 处 地 震 烈 度 为 6 级 建 设 项 目 地 处 北 亚 热 带 湿 润 性 季 风 气 候 区 气 候 温 和, 冬 夏 较 长, 春 秋 较 短, 日 照 充 足, 四 季 分 明, 雨 水 充 沛, 气 候 十 分 宜 人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北 偏 东 风 开 发 区 主 要 水 系 为 秦 淮 新 河, 全 长 18 公 里, 是 一 条 人 工 挖 掘 的 闸 控 河 流 年 最 大 流 量 5.00m 3 /s, 平 均 流 量 为 309930 m 3 /d 百 家 湖 是 开 发 区 内 占 地 40 公 顷 的 内 湖, 现 已 被 综 合 开 发 成 为 一 个 风 景 优 美 的 旅 游 区 与 居 住 区 牛 首 山 河 位 于 东 山 桥 上 游 2 公 里, 是 外 秦 准 河 的 支 流, 河 下 游 系 马 木 桥 水 源 地 高 山 水 库 位 于 江 宁 开 发 区 的 西 南 部 水 域 面 积 500 亩, 平 均 水 位 9.5 米, 水 深 4.5 米, 主 要 用 于 蓄 洪 抗 洪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气 候 温 暖 湿 润, 土 壤 肥 沃, 植 物 生 长 迅 速, 种 类 繁 多, 但 人 类 开 发 较 早, 因 此, 该 区 域 的 自 然 陆 生 生 态 已 为 人 工 农 业 生 态 所 取 代, 由 于 土 地 利 用 率 极 高, 自 然 植 被 基 本 消 失 5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教 育 文 化 文 物 保 护 等 ): 本 项 目 同 时 位 于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规 划 范 围 内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规 划 范 围 东 至 青 龙 山 - 大 连 山, 东 南 至 汤 铜 公 路, 南 至 禄 口 新 城 城 市 三 环, 西 至 吉 山 及 吉 山 水 库, 和 牛 首 山 祖 堂 山 沿 线, 北 至 秦 淮 新 河 东 山 老 城 和 上 坊 地 区 具 体 包 括 : 九 龙 湖 片 区 科 学 园 产 业 区 高 新 产 业 区 原 上 坊 工 业 园 原 秣 陵 工 业 园 原 禄 口 华 商 科 技 园 六 个 片 区 近 5 年 来,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的 GDP 与 工 业 增 加 值 稳 步 增 长, 2011 年 较 2007 年 分 别 增 长 了 207% 和 260%, 特 别 是 2010-2011 年,GDP 增 长 率 达 71.7%, 工 业 增 加 值 增 长 率 为 83.8% 人 均 工 业 增 加 值 从 2007 年 的 13.1 万 元 / 人 增 长 为 36.1 万 元 / 人 目 前 人 口 约 85.4 万, 按 保 护 目 标 类 型 划 分, 城 镇 小 区 居 住 人 口 56.4 万, 农 村 及 集 镇 人 口 11.8 万, 学 校 人 数 约 17.2 万 开 发 区 农 业 以 发 展 特 色 农 业 绿 色 农 业 旅 游 农 业 外 向 农 业 品 牌 农 业 五 大 高 效 农 业 为 重 点, 蔬 菜 食 用 菌 西 甜 瓜 优 质 米 奶 牛 养 殖 水 产 养 殖 园 区 基 地 六 大 板 块 初 步 形 成 第 二 产 业 形 成 了 汽 车 电 子 信 息 两 大 主 导 产 业 重 点 培 育 了 电 力 自 动 化 和 智 能 电 网 新 能 源 航 空 工 业 三 大 新 兴 产 业 第 三 产 业 主 要 发 展 现 代 物 流 软 件 及 服 务 外 包 商 务 商 贸 文 化 创 意 等 行 业 6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空 气 环 境 地 面 水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辐 射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 根 据 江 宁 区 2014 年 2 月 份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江 宁 区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如 下 : 大 气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主 要 污 染 物 指 标 SO2 NO2 和 TSP 日 平 均 值 分 别 为 0.040 0.034 和 0.077mg/Nm 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地 表 水 :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秦 淮 河 检 测 断 面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III IV 类 水 标 准 声 环 境 : 以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为 监 测 依 据, 项 目 拟 建 地 周 围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为 昼 间 为 52.8dB(A), 夜 间 平 均 43.5dB(A), 均 低 于 昼 间 60dB(A) 及 夜 间 50dB(A) 的 标 准 地 下 水 环 境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为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Ⅲ 类 水 7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下 表 :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环 境 类 别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名 称 方 位 距 离 ( 米 ) 性 质 与 规 模 备 注 胜 利 新 村 北 447 小 区 /500 人 百 家 湖 小 学 东 302 学 校 /500 人 百 家 湖 中 学 东 228 学 校 /1000 人 大 气 地 表 水 声 艺 术 家 园 东 南 237 小 区 /1000 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湖 东 音 乐 苑 南 182 小 区 /1000 人 (GB3095-96) 中 二 宁 湖 园 岚 岛 别 墅 南 18 小 区 /200 人 级 南 京 英 国 学 校 西 南 215 学 校 /200 人 静 月 花 园 北 20 小 区 /500 人 水 竹 苑 西 北 80 小 区 /1000 人 湖 滨 公 寓 西 北 323 小 区 /1500 人 秦 淮 新 河 北 1300 污 水 纳 污 水 体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秦 淮 河 东 765 农 业 用 水 准 Ⅳ 类 湖 东 音 乐 苑 南 182 小 区 /1000 人 宁 湖 园 岚 岛 别 墅 南 18 小 区 /200 人 静 月 花 园 北 20 小 区 /500 人 水 竹 苑 西 北 80 小 区 /1000 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8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水 气 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II IV 类 水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标 准 地 下 水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具 体 执 行 标 准 见 附 表 水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中 三 级 标 准 (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中 一 级 B 标 准 污 染 物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气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关 于 废 气 排 放 要 求 的 规 定 排 声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2 类 区 标 准 放 标 准 固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医 疗 机 构 污 泥 控 制 标 准 医 疗 废 物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2013 年 修 改 ) 要 求 具 体 执 行 标 准 见 附 表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项 目 实 施 后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及 建 议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总 量 控 制 一 览 表 污 染 类 别 水 703t/a 控 制 因 子 接 管 量 (t/a) 排 放 控 制 量 (t/a) COD 0.24 0.04 NH 3-N 0.02 0.006 TP 0.002 0.001 本 项 目 废 水 接 管 总 量 为 江 宁 区 环 保 局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对 本 项 目 的 考 核 控 制 量, 废 水 污 染 物 中 的 COD 氨 氮 TP 已 纳 入 江 宁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量 中, 直 接 从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量 中 平 衡 9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Ⅳ 类 标 准 类 别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 5 NH 3-N COD Cr TP LAS III 6-9 6 4 1.0 20 0.2 0.2 Ⅳ 类 水 6-9 10 6 1.5 30 0.3 0.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评 价 因 子 TSP(mg/m 3 ) NO 2(mg/m 3 ) SO 2(mg/m 3 ) 日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日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日 平 均 二 级 标 准 0.30 0.20 0.08 0.50 0.1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区 标 准 等 效 声 级 Leq[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60 50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III 类 标 准 mg/l 类 别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总 硬 度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氨 氮 挥 发 酚 III 类 6.5~8.5 3.0 450 250 250 0.2 0.00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中 一 级 B 标 准 指 标 COD SS 氨 氮 TP 动 植 物 油 LAS 一 级 B 60 20 8(15) 1 3 1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 96) 表 4 中 三 级 标 准 单 位 :mg/l 指 标 ph COD BOD 5 SS NH 3-N 动 植 物 油 数 值 6-9 500 300 400-100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制 ( 日 均 值 ) 单 位 :mg/l 指 标 ph COD Cr SS NH 3-N LAS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动 植 物 油 数 值 ( 排 放 ) 6-9 60 20 15 5 500 5 数 值 ( 预 处 理 ) 6-9 250 60 20 5000 20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单 位 :mg/m 3 指 标 氨 硫 化 氢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氯 气 甲 烷 ( 指 处 理 站 内 最 高 体 积 百 分 比 %) 数 值 1.0 0.03 10 0.1 1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医 疗 机 构 污 泥 控 制 标 准 医 疗 机 构 类 型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肠 道 致 病 菌 肠 道 病 毒 结 核 杆 菌 蛔 虫 卵 死 亡 率 (%) 综 合 医 疗 结 构 和 其 它 医 疗 机 构 100 >95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2 类 标 准 等 效 声 Leq[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60 50 10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的 资 料, 本 项 目 病 人 就 诊 流 程 图 如 下 所 示 : 治 疗 回 家 S2 W2 输 液 回 家 病 人 诊 室 就 诊 S3 W3 S1 W1 住 院 回 家 S4 W4 取 药 回 家 建 设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以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工 艺 流 程 说 明 : (1) 病 人 来 诊 所 进 行 就 诊 ; (2) 医 生 对 病 人 进 行 诊 治, 在 诊 治 过 程 中 有 医 疗 固 废 S1 以 及 医 疗 废 水 W1 产 生 ; (3) 医 生 根 据 病 人 具 体 病 情 分 别 通 过 治 疗 输 液 住 院 的 方 式 进 行 治 疗, 以 上 过 程 均 产 生 医 疗 固 废 S2 S3 S4 及 医 疗 废 水 W1 W2 W3, 病 情 较 轻 的 病 人 可 直 接 取 药 回 家 11

主 要 产 污 环 节 及 产 生 污 染 物 类 型 废 水 污 染 : (1) 生 活 污 水 本 项 目 共 有 医 师 护 士 共 有 26 人, 工 作 时 间 为 350 天, 用 水 系 数 50L/p d 计 算, 职 工 用 水 量 为 455t/a, 取 排 放 系 数 为 0.85, 则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发 生 量 为 387t/a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400mg/L,SS300mg/L,NH3-N30mg/L, TP5mg/L 本 项 目 病 房 接 待 病 人 约 5 人 / 天, 开 放 时 间 为 350 天, 用 水 系 数 100L/p d 计 算, 则 病 房 病 人 用 水 量 为 175t/a, 取 排 放 系 数 为 0.85, 则 病 房 病 人 生 活 污 水 发 生 量 为 149t/a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400mg/L,SS300mg/L, NH3-N30mg/L,TP4mg/L, 粪 大 肠 杆 菌 1.6 10 8 MPN/L 本 项 目 门 诊 病 人 约 40 人 / 天, 开 发 时 间 为 350 天, 用 水 系 数 5 L/p d 计 算, 则 门 诊 病 人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70t/a, 取 排 放 系 数 为 0.85, 则 病 房 病 人 生 活 污 水 发 生 量 为 60t/a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400mg/L, SS300mg/L, NH3-N30mg/L,TP4mg/L, 粪 大 肠 杆 菌 1.6 10 8 MPN/L 由 于 本 项 目 男 女 卫 生 间 各 设 1 间, 因 此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与 病 房 病 人 门 诊 病 人 生 活 污 水 必 须 混 合 处 理, 因 此, 本 环 评 要 求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过 消 毒 处 理 后 进 入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进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2) 医 疗 废 水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水 主 要 为 仪 器 清 洗 消 毒 医 患 消 毒 清 洗 产 生 的 废 水, 按 照 每 天 接 待 检 查 病 人 40 人, 住 院 病 人 5 人, 平 均 医 疗 用 水 系 数 3L/d.p 计 算,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为 350 天, 医 疗 用 水 量 为 47t/a, 取 排 放 系 数 0.9, 则 排 水 量 为 43t/a 参 照 医 疗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中 医 院 污 水 水 质 情 况,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为 :COD300mg/L,SS120mg/L,NH3-N30mg/L,LAS15mg/L, 粪 大 肠 杆 菌 1.6 10 8 MPN/L (3)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本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为 2041.45m 2, 地 面 清 洗 用 水 系 数 取 0.1L/m 2.d, 则 地 面 清 洗 用 水 量 为 71t/a, 排 放 系 数 取 0.9, 则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64t/a, 废 水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为 COD200mg/L,SS300mg/L, 粪 大 肠 杆 菌 1.6 10 8 MPN/L 12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总 用 水 量 为 1035t/a, 总 排 水 量 为 887t/a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消 毒 及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医 疗 废 水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经 消 毒 处 理, 可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及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综 合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江 宁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处 理 达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中 一 级 B 标 准 后 排 入 秦 淮 新 河 104/a 700t/a 生 活 用 水 596/a 消 毒 + 化 粪 池 818t/a 47t/a 医 疗 用 水 4t/a 43t/a 消 703t/a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7t/a 毒 71t/a 地 面 清 洗 64t/a 池 秦 淮 新 河 建 设 项 目 水 量 平 衡 图 废 气 污 染 : 环 评 建 议 业 主 定 期 对 医 院 内 部 喷 洒 消 毒 水 消 毒, 该 过 程 中 需 加 强 通 风 噪 声 : 本 项 目 产 噪 设 备 较 少, 主 要 噪 声 设 备 为 空 调 及 风 机 本 项 目 采 用 分 体 式 空 调 作 为 通 风 换 气 设 备, 空 调 产 噪 较 低, 空 调 室 外 机 设 置 于 靠 外 墙 处, 并 采 用 软 性 基 座 连 接 ; 风 机 独 立 安 装 在 室 内, 并 采 用 减 振 基 座 及 橡 胶 减 振 垫, 外 包 隔 声 罩, 隔 声 罩 内 衬 吸 声 材 料, 风 机 出 口 设 置 消 声 器 ; 确 保 场 界 噪 声 稳 定 达 标 业 主 在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能 确 保 场 界 噪 声 达 标, 不 影 响 周 围 保 护 目 标 的 日 常 和 夜 间 生 活 固 体 废 弃 物 : 13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 (1) 医 疗 危 险 废 弃 物 :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危 险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化 学 性 废 物, 危 废 类 别 为 HW01 医 疗 废 物,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的 资 料, 年 发 生 量 约 为 1t/a, 交 由 南 京 汇 和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代 为 处 置, 协 议 见 附 件 ; (2)X 光 造 影 液 : 发 生 量 约 为 0.001t/a,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HW16 感 光 材 料 废 物, 妥 善 收 集 后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 (3)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按 照 0.5kg/p.d 计 算, 发 生 量 为 4.5t/a, 分 类 收 集 后 由 市 政 卫 生 部 门 运 至 江 宁 垃 圾 填 埋 场 卫 生 填 埋 处 理 ; (4) 化 粪 池 污 泥, 污 泥 发 生 量 约 为 1t/a, 由 环 卫 粪 车 运 至 江 宁 垃 圾 填 埋 场 卫 生 填 埋 处 理 ; 14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1. 废 水 污 染 物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污 染 污 染 物 污 染 物 浓 度 污 染 物 发 生 治 理 排 放 浓 度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标 准 种 类 类 别 (mg/l) 量 (t/a) 措 施 (mg/l) (t/a) (t/a) (t/a) COD 400 0.238 360 0.021 0.214 SS 300 0.179 150 0.081 0.089 生 活 污 水 NH 3-N 30 0.018 消 毒 + 化 30 0 0.018 (596t/a TP 4 0.002 粪 池 4 0 0.002 ) 粪 大 肠 杆 0.56 10 8 个 3.32 10 13 2.98 10 9 5000 个 /L 菌 /L 个 个 COD 300 0.013 300 0 0.013 SS 120 0.005 120 0 0.005 医 疗 废 水 NH 3-N 15 0.0006 15 0 0.0006 消 毒 (43t/a) LAS 15 0.0006 15 0 0.0006 粪 大 肠 杆 1.6 10 8 个 6.88 10 12 2.15 10 8 5000 个 /L 菌 /L 个 个 COD 200 0.013 200 0 0.013 清 洗 废 水 SS 300 0.019 300 0 0.019 消 毒 (64t/a) 粪 大 肠 杆 1.6 10 8 个 1.02 10 13 3.2 10 8 5000 个 /L 菌 /L 个 个 COD 341 0.240 60 0.198 0.042 60 SS 160.7 0.113 20 0.099 0.014 20 综 合 废 水 (703t/a ) NH 3-N 26.5 0.0186 江 宁 开 发 8 0.0126 0.006 8 TP 2.8 0.002 区 污 水 处 1 0.001 0.001 1 LAS 0.8 0.0006 理 厂 0.8 0 0.0006 1 粪 大 肠 杆 3.5 10 5000 个 /L 3.52 10 9 个 500 个 /L 8 500 个 /L 菌 个 备 注 管 网 管 网 管 网 排 入 秦 淮 新 河 2. 噪 声 建 设 项 目 噪 声 治 理 情 况 一 览 表 设 备 名 等 效 声 级 治 理 措 施 降 噪 效 果 预 计 厂 界 噪 声 值 标 准 限 值 称 ( 分 贝 ) 空 调 室 外 机 设 置 于 靠 外 墙 昼 间 <60( 分 贝 )/ 昼 间 60( 分 贝 )/ 空 调 65-70 降 低 10 分 贝 处, 并 采 用 软 性 基 座 连 接 等 夜 间 <50( 分 贝 ) 夜 间 50( 分 贝 ) 15

风 机 80~85 独 立 安 装 在 室 内, 采 用 减 振 基 座 及 橡 胶 减 振 垫, 外 包 隔 降 低 30 分 贝 声 罩, 内 衬 吸 声 材 料, 出 口 设 置 消 声 器 3. 固 体 废 弃 物 建 设 项 目 固 废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一 览 表 编 号 固 废 名 称 废 物 类 别 产 生 量 (t/a) 处 理 去 向 1 医 疗 危 险 废 物 HW01 1 交 由 南 京 汇 和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代 为 处 置 2 X 光 造 影 液 HW16 0.001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3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99 4.5 运 至 江 宁 垃 圾 填 埋 场 卫 生 填 4 化 粪 池 污 泥 57 1 埋 16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简 要 分 析 : 建 设 项 目 租 用 了 杨 灯 位 于 双 龙 大 道 1300 号 1 幢 的 101 室 和 102 室 进 行 项 目 建 设, 该 房 屋 为 商 业 用 房, 租 赁 协 议 见 附 件, 本 项 目 无 土 建 施 工 本 环 评 要 求 业 主 在 装 修 中, 需 严 格 遵 守 物 业 提 出 的 装 修 要 求 及 时 限, 避 免 影 响 项 目 周 边 居 民 的 生 活 另 外 装 修 期 间 产 生 生 活 污 水 应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生 活 垃 圾 应 及 时 收 集 处 理, 装 修 期 间 产 生 的 固 废 应 妥 善 处 理, 能 回 用 的 应 回 用, 不 能 回 用 的 应 根 据 固 废 的 性 质 不 同 交 由 不 同 的 处 理 部 门 处 理 装 修 期 间 的 影 响 较 短 暂, 随 着 装 修 的 结 束, 环 境 影 响 随 即 停 止 17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废 水 : 本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量 总 计 为 827t/a,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消 毒 及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医 疗 废 水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经 消 毒 处 理, 可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及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综 合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江 宁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处 理 达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中 一 级 B 标 准 后 排 入 秦 淮 新 河 本 项 目 废 水 量 为 2.36t/d, 约 占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能 力 的 0.003%;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小 于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不 会 对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运 行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根 据 南 京 宁 环 水 质 净 化 厂 三 期 工 程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表 中 结 论 表 明 : 三 期 项 目 实 施 后,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处 理 能 力 达 到 8 万 吨 / 天, 该 扩 建 工 程 能 够 改 善 江 宁 区 水 域 的 生 态 环 境, 进 一 步 改 善 江 宁 区 的 投 资 环 境, 有 利 于 经 济 建 设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协 调 发 展, 具 有 明 显 的 环 境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项 目 实 施 后 有 利 于 减 少 开 发 区 现 有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对 于 削 减 整 个 开 发 区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具 有 积 极 的 作 用, 不 会 改 变 秦 淮 新 河 的 环 境 功 能 因 此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经 收 集 预 处 理 后 进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不 会 秦 淮 河 水 质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废 气 : 环 评 建 议 业 主 定 期 对 医 院 内 部 喷 洒 消 毒 水 消 毒, 该 过 程 中 需 加 强 通 风 噪 声 : 建 设 项 目 运 行 过 程 中 无 大 的 噪 声 源, 主 要 噪 声 来 源 于 空 调 以 及 风 机, 经 合 理 布 局 建 筑 隔 声 后 可 确 保 噪 声 达 标, 不 会 对 周 围 保 护 目 标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固 废 :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均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不 会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 (1) 医 疗 危 险 废 弃 物 :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危 险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18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化 学 性 废 物, 危 废 类 别 为 HW01 医 疗 废 物, 交 由 南 京 汇 和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代 为 处 置, 协 议 见 附 件 ; (2)X 光 造 影 液 :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HW16 感 光 材 料 废 物, 妥 善 收 集 后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 (3)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后 由 市 政 卫 生 部 门 运 至 江 宁 垃 圾 填 埋 场 卫 生 填 埋 处 理 ; (4) 化 粪 池 污 泥, 由 环 卫 粪 车 运 至 江 宁 垃 圾 填 埋 场 卫 生 填 埋 处 理 ; 本 项 目 医 疗 危 险 废 弃 物 X 光 造 影 液 要 和 其 他 一 般 固 废 分 开 储 存, 设 置 单 独 的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库,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负 责 定 期 上 门 收 集 运 输 建 设 单 位 应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加 强 废 物 从 产 生 收 集 运 输 到 最 终 交 接 委 外 处 置 全 过 程 管 理, 落 实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固 体 废 物 不 会 对 当 地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19

建 设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类 别 排 放 源 污 染 物 名 称 防 治 措 施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COD SS 达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NH 3-N 消 毒 化 粪 池 开 发 区 污 水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TP 处 理 厂 (GB18918-2002) LAS 中 一 级 B 标 准 粪 大 肠 杆 菌 群 废 气 消 毒 - 加 强 通 风 - 空 调 室 外 机 设 于 靠 外 墙 处, 采 用 软 性 基 座 连 接 ; 风 机 独 达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噪 声 空 调 风 机 噪 声 立 安 装 在 室 内, 采 用 减 振 基 排 放 标 准 座 及 橡 胶 减 振 垫, 外 包 隔 声 (GB22337-2008)2 罩, 内 衬 吸 声 材 料, 出 口 设 类 区 标 准 消 声 器 电 离 辐 射 和 X 射 线 摄 像 机 ( 不 在 本 次 - - - 电 磁 辐 射 评 价 范 围 内 ) 医 疗 危 险 废 弃 交 由 南 京 汇 和 环 境 工 程 技 医 疗 物 术 有 限 公 司 代 为 处 置 固 体 X 光 造 影 液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全 部 安 全 处 置 废 物 职 工 生 活 生 活 垃 圾 江 宁 垃 圾 填 埋 场 卫 生 填 埋 化 粪 池 污 泥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 依 托 现 有 绿 化 20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评 述 1 废 水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消 毒 及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医 疗 废 水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经 消 毒 处 理, 可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及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综 合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江 宁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处 理 达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中 一 级 B 标 准 后 排 入 秦 淮 新 河 本 环 评 建 议 项 目 采 用 的 消 毒 工 艺 如 下 : ClO 2 发 生 器 生 活 污 水 接 触 消 毒 池 化 粪 池 本 项 目 采 用 ClO2 消 毒 剂, 制 备 原 理 如 下 所 示 : NaClO3+2HC1=NaC1+C1O2+1/2C12 +H2O 过 程 为 : 原 料 供 应 系 统 内 的 氯 酸 钠 水 溶 液 和 盐 酸 ( 浓 度 30-31% ) 在 计 量 调 节 系 统 电 控 系 统 的 作 用 下 被 定 量 输 送 到 发 应 罐 内, 在 一 定 温 度 下 经 过 负 压 曝 气 发 应 反 应 生 成 二 氧 化 氯 和 氯 气 的 气 液 混 合 物, 经 吸 收 系 统 吸 收 制 成 一 定 浓 度 的 二 氧 化 氯 混 合 消 毒 液, 投 加 到 待 处 理 的 水 中 或 需 要 消 毒 的 物 体, 完 成 二 氧 化 氯 和 氯 气 的 协 同 消 毒 氧 化 等 作 用 采 用 以 上 措 施, 可 确 保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预 处 理 排 放 标 准 江 宁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采 用 氧 化 沟 工 艺 处 理 综 合 污 水, 目 前 处 理 能 力 为 8 万 吨 / 天, 污 水 处 理 后 达 到 综 合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中 一 级 B 标 准 后 排 入 秦 淮 新 河 氧 化 沟 工 艺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是 使 硝 化 和 反 硝 化 反 应 在 同 一 时 间 同 一 组 氧 化 沟 内 同 时 进 行, 而 每 一 单 沟 在 不 同 的 处 理 阶 段 则 各 自 起 不 同 的 作 用, 分 别 进 行 硝 化 反 硝 化 和 作 为 沉 淀 池, 以 达 到 脱 氮 除 磷 的 效 果 是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中 较 先 进 的 一 种 它 既 可 以 处 理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也 可 以 处 理 工 业 废 水 具 有 抗 冲 击 负 荷 能 力 强 处 理 效 率 高 运 行 管 理 简 便 等 优 点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水 只 有 2.36t/d, 可 生 化 性 较 好, 水 量 较 小, 从 水 量 上 来 看 21

可 以 进 入 该 污 水 厂 处 理 ; 从 水 质 上 看 本 项 目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污 水 水 质 到 达 接 管 标 准, 进 入 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不 会 造 成 太 大 影 响 从 管 网 建 设 来 看, 目 前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已 建 成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与 江 宁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连 通, 因 此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可 接 管 至 汤 山 新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2 废 气 建 议 业 主 定 期 对 医 院 内 部 喷 洒 消 毒 水 消 毒, 并 加 强 医 院 通 风 3 噪 声 本 项 目 产 噪 设 备 较 少, 主 要 噪 声 设 备 为 空 调 及 风 机 本 项 目 采 用 分 体 式 空 调 作 为 通 风 换 气 设 备, 空 调 产 噪 较 低, 空 调 室 外 机 设 置 于 靠 外 墙 处, 并 采 用 软 性 基 座 连 接 ; 风 机 独 立 安 装 在 室 内, 并 采 用 减 振 基 座 及 橡 胶 减 振 垫, 外 包 隔 声 罩, 隔 声 罩 内 衬 吸 声 材 料, 风 机 出 口 设 置 消 声 器 消 声 器 是 一 种 让 气 流 通 过 同 时 使 噪 声 衰 减 的 装 置, 使 用 时 安 装 在 气 流 通 过 的 管 道 中 或 进 出 气 口 上, 按 照 消 声 原 理 大 致 分 为 阻 性 消 声 器 抗 式 消 声 器 阻 抗 复 合 式 消 声 器 微 穿 孔 消 声 器 等 消 声 器, 本 项 目 拟 使 用 片 式 阻 性 消 声 器 该 阻 性 消 声 器 适 用 于 气 流 量 较 大 的 中 高 频 噪 声 治 理, 设 计 合 理 的 片 式 消 声 器 降 噪 效 果 在 25 分 贝 以 上, 最 高 可 达 到 90 分 贝 左 右 经 过 业 主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可 以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稳 定 达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2 类 标 准 4 固 体 废 物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均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 (1) 医 疗 危 险 废 弃 物 :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危 险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化 学 性 废 物, 危 废 类 别 为 HW01 医 疗 废 物, 交 由 南 京 汇 和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代 为 处 置, 协 议 见 附 件 ; (2)X 光 造 影 液 :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HW16 感 光 材 料 废 物, 妥 善 收 集 后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 (3)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后 由 市 政 卫 生 部 门 运 至 江 宁 垃 圾 填 埋 场 卫 生 填 埋 处 理 ; 22

(4) 化 粪 池 污 泥, 由 环 卫 粪 车 运 至 江 宁 垃 圾 填 埋 场 卫 生 填 埋 处 理 ; 本 项 目 医 疗 危 险 废 弃 物 X 光 造 影 液 要 和 其 他 一 般 固 废 分 开 储 存, 设 置 单 独 的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库,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负 责 定 期 上 门 收 集 运 输 建 设 单 位 应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加 强 废 物 从 产 生 收 集 运 输 到 最 终 交 接 委 外 处 置 全 过 程 管 理, 落 实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3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三 同 时 措 施 投 资 一 览 表 类 别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医 疗 废 水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COD SS NH 3-N TP 粪 大 肠 杆 菌 COD SS NH 3-N LAS 粪 大 肠 杆 菌 噪 声 空 调 风 机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 设 施 数 量 环 保 投 资 规 模 处 理 能 力 等 ) ( 万 元 ) 消 毒 + 化 粪 池 5 消 毒 池 2 COD SS 粪 大 肠 杆 菌 消 毒 池 1 空 调 室 外 机 设 置 于 靠 外 墙 处, 并 采 用 软 性 基 座 连 接 ; 风 机 采 用 减 振 基 座 及 橡 胶 减 振 垫, 外 2 包 隔 声 罩, 内 衬 吸 声 材 料, 出 口 设 置 消 声 器 处 理 效 果 执 行 标 准 或 拟 达 要 求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预 处 理 标 准 及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达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2 类 区 标 准 完 成 时 间 达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与 主 体 准 ( 试 行 ) 工 程 同 食 堂 油 烟 油 烟 净 化 器 1 废 气 (GB18483-2001) 时 建 成 中 小 型 规 模 运 营 消 毒 - 加 强 通 风 1 - 交 由 南 京 汇 和 环 境 工 医 疗 危 险 废 物 医 疗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5 固 废 X 光 造 影 液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1 全 部 合 理 处 置 职 工 生 活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江 宁 垃 圾 填 埋 场 卫 生 化 粪 池 化 粪 池 污 泥 填 埋 1 绿 化 - - - - - 环 境 管 理 ( 机 构 监 测 能 力 江 宁 区 环 境 监 测 站 - - 等 ) 清 污 分 流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 流 量 计 在 线 - 监 测 仪 等 ) 合 计 19 总 量 平 衡 具 体 方 案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量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已 纳 入 江 宁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申 请 总 量 中 - 区 域 解 决 问 题 - -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设 置 - - 24

产 业 政 策 及 规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1)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从 事 社 区 医 疗 活 动, 符 合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及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修 正 之 规 定, 本 项 目 属 于 允 许 类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江 苏 省 工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本 ) 及 关 于 修 改 <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部 分 条 目 的 通 知 修 订 之 规 定 中 的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范 畴, 符 合 江 苏 省 产 业 政 策 (2) 规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根 据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总 体 发 展 规 划 (2012-2030),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功 能 定 位 为 : 南 京 都 市 区 南 部 重 要 的 增 长 极 地 区, 长 三 角 重 要 的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基 地 大 学 科 教 创 新 园 区 交 通 物 流 枢 纽 区, 城 乡 统 筹 的 高 品 质 都 市 化 发 展 先 行 区 发 展 目 标 为 : 在 加 快 南 京 两 基 地 两 中 心 和 国 家 战 略 门 户 城 市 建 设 中 发 挥 先 行 支 撑 作 用,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际 化 花 园 式 幸 福 乐 居 的 南 京 现 代 化 新 城 区 和 高 品 质 都 市 区 空 间 布 局 结 构 为 : 规 划 至 2030 年, 江 宁 区 总 体 空 间 结 构 为 1 核 5 元 4 轴 连 心 5 楔 2 廊 分 片 统 筹, 构 建 高 效 系 统 生 态 和 谐 的 创 新 型 国 际 化 花 园 式 幸 福 乐 居 的 南 京 现 代 化 新 城 区 和 高 品 质 都 市 区 开 发 区 落 实 南 京 4+8+8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打 造 开 发 区 具 有 强 大 竞 争 力 的 2+4+4 产 业 体 系 本 项 目 属 于 第 三 产 业 医 疗 服 务 类,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可 满 足 开 发 区 产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同 时 适 应 开 发 区 的 环 保 相 关 政 策 的 要 求 项 目 用 地 性 质 为 综 合 服 务 用 地, 因 此 用 地 性 质 及 建 设 内 容 符 合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总 体 发 展 规 划 (2012-2030) 要 求 目 前,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规 划 环 评 已 上 报, 根 据 该 环 评 提 出 的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1) 入 园 项 目 应 是 科 技 含 量 高 产 品 附 加 值 高 符 合 国 家 和 江 苏 省 产 业 政 策 及 园 区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的 项 目 ;(2) 入 园 项 目 三 废 排 放 能 实 现 稳 定 达 到 排 放 标 准 ;(3) 入 园 项 目 采 用 有 效 的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技 术 ;(4) 入 园 项 目 智 能 化 自 动 化 程 度 较 高 本 项 目 符 合 规 划 环 评 对 入 园 项 目 提 出 的 产 业 定 位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清 洁 生 产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规 划 环 评 的 要 求 25

结 论 与 建 议 1. 结 论 (1) 南 京 江 宁 友 爱 医 院 租 用 了 杨 灯 位 于 双 龙 大 道 1300 号 1 幢 的 101 室 和 102 室 进 行 项 目 建 设, 该 房 屋 为 商 业 用 房, 租 赁 协 议 见 附 件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于 综 合 服 务 用 地,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总 体 发 展 规 划 (2012-2030) 要 求 ; (2) 建 设 项 目 属 于 医 院 等 卫 生 机 构 的 活 动, 符 合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及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修 正 之 规 定 ; 符 合 江 苏 省 工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本 ) 及 关 于 修 改 <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部 分 条 目 的 通 知 修 订 之 规 定 ;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及 江 苏 省 产 业 政 策 ; (3) 建 设 项 目 对 产 生 的 各 项 污 染 物 进 行 处 理 : 1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消 毒 及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医 疗 废 水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经 消 毒 处 理, 可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及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综 合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江 宁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处 理 达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中 一 级 B 标 准 后 排 入 秦 淮 新 河 ; 2 本 项 目 产 噪 设 备 较 少, 主 要 噪 声 设 备 为 空 调 及 风 机 本 项 目 采 用 分 体 式 空 调 作 为 通 风 换 气 设 备, 空 调 产 噪 较 低, 空 调 室 外 机 设 置 于 靠 外 墙 处, 并 采 用 软 性 基 座 连 接 ; 风 机 独 立 安 装 在 室 内, 并 采 用 减 振 基 座 及 橡 胶 减 振 垫, 外 包 隔 声 罩, 隔 声 罩 内 衬 吸 声 材 料, 风 机 出 口 设 置 消 声 器, 经 过 业 主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可 以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稳 定 达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2 类 标 准 ; 3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危 险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化 学 性 废 物, 危 废 类 别 为 HW01 医 疗 废 物, 交 由 南 京 汇 和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代 为 处 置, 协 议 见 附 件 ;X 光 造 影 液 妥 善 收 集 后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和 化 粪 池 污 泥 由 市 政 部 门 运 至 江 宁 垃 圾 填 埋 场 卫 生 填 埋 处 理 ; 隔 油 池 油 污, 收 集 后 交 由 专 业 单 位 收 集 处 置 ; 本 项 目 医 疗 危 险 废 弃 物 X 光 造 影 液 要 和 其 他 一 般 固 废 分 开 储 存, 设 置 单 独 的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库,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负 责 定 期 上 门 收 集 运 输 建 设 单 位 应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加 强 废 物 从 产 生 收 集 运 输 到 最 终 交 接 委 外 26

处 置 全 过 程 管 理, 落 实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4) 项 目 实 施 后 由 于 污 染 物 发 生 量 及 排 放 量 很 小, 不 会 改 变 当 地 环 境 功 能 ; (5) 采 用 建 议 的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后,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及 建 议 指 标 为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一 览 表 污 染 控 制 因 子 接 管 量 (t/a) 排 放 控 制 量 (t/a) 类 别 COD 0.24 0.04 水 NH 3-N 0.02 0.006 703t/a TP 0.002 0.001 本 项 目 废 水 接 管 总 量 为 江 宁 区 环 保 局 和 污 水 处 理 厂 对 本 项 目 的 考 核 控 制 量, 废 水 污 染 物 中 的 COD 氨 氮 TP 已 纳 入 江 宁 开 发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量 中, 直 接 从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量 中 平 衡 (6) 电 磁 辐 射 相 关 内 容 业 主 将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另 行 评 价, 本 次 环 评 不 包 括 此 部 分 内 容 综 上 所 述, 建 设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在 采 取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使 各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的 前 提 下, 该 建 设 项 目 是 可 行 的 上 述 评 价 结 果 是 根 据 南 京 江 宁 友 爱 医 院 提 供 的 服 务 项 目 的 内 容 规 模 以 及 相 对 应 的 平 面 布 置 原 辅 材 料 用 量 及 与 此 对 应 的 排 污 情 况 基 础 上 得 出 的, 如 果 项 目 布 局 规 模 和 排 污 情 况 有 所 变 化, 应 由 南 京 江 宁 友 爱 医 院 按 环 保 部 门 要 求 另 行 申 报 2 要 求 企 业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要 严 格 管 理, 按 照 环 保 要 求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确 保 各 种 污 染 都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