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PrintTemp严祥瑞 0107921



Similar documents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通 过 我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英 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所 管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交 易 行 为 (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交 易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I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第 七 条 本 规 则 构 成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的 补 充 条 款, 根 据 开 放 式 基 金 对 应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与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或 中 登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和 指 引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未 尽 事 宜, 参 照 相 关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1 第 二 章 基 金 账 户 的 开 立... 1 第 三 章 交 易 账 户... 1 第 四 章 投 资 人 网 上 交 易 的 开 通... 2 第 五 章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信 息 变 更... 2 第 六 章 交 易 密 码... 2 第 七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doc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4D F736F F D20B9E2B4F3B1A3B5C2D0C5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D4DAD6D0D0C5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0C2D4F6C6ECCFC2B2BFB7D6BBF9BDF0B4FACFFAD2B5CEF1BCB0BFAAB0ECBBF9BDF0B6A8C6DAB6A8B6EEC9EAB9BAD2B5CEF1B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PDFᅲᆰᄏ커￷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一、资质申请

<4D F736F F D20B9D8D3DA 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 E362E38A3A92E646F63>

险 人 支 付 的 仲 裁 或 诉 讼 费 用 以 及 事 先 经 保 险 人 书 面 同 意 支 付 的 其 他 必 要 的 合 理 的 费 用 ( 以 下 简 称 法 律 费 用 ), 保 险 人 按 照 本 保 险 合 同 明 细 表 约 定 负 责 赔 偿 责 任 免 除 第 五 条 出 现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 a.doc

Microsoft Word - bz185fj.doc

第 九 条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时 投 资 者 必 须 提 供 真 实 姓 名 有 效 的 证 件 类 型 及 证 件 号 码, 并 接 受 本 公 司 认 可 的 方 式 验 证 身 份 第 十 条 投 资 者 若 通 过 网 上 系 统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必 须 已 经 认 真 阅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第 三 条 服 务 订 购 与 改 签 服 务 提 供 与 使 用 及 服 务 解 约 您 使 用 本 服 务 之 前, 应 当 在 本 服 务 自 助 签 约 平 台 依 照 本 协 议 的 规 定 和 页 面 提 示 进 行 服 务 订 购 ( 即 签 约 ) 操 作, 上 述 页 面 提 示

<4D F736F F D20B9E2B4F3B1A3B5C2D0C5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C6ECCFC2BBF9BDF0D0C2D4F6C9CFBAA3CCECCCECBBF9BDF0CFFACADBD3D0CFDEB9ABCBBECEAAB4FACFFABBFAB9B9B2A2B2CED3EBC9CFBAA3CCECCCECBBF9BDF0CFFACADBD3D0CFDEB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登 记 结 算 业 务 指 南 (2016 年 1 月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Shanghai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操作手册

二 鑫 钱 宝 业 务 规 则 交 易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 一 ) 签 约 变 更 签 约 和 解 约 规 则 1 投 资 者 通 过 南 京 银 行 柜 台 办 理 鑫 钱 宝 业 务 签 约 的 申 请 时 间 为 周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网 站 刊 登 有 关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的 挂 牌 公 告 经 在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履 行 进 场 交 易 流 程, 中 群 公 司 与 中 昌 公 司 ( 共 同 作 为 卖 方 ) 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就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4D F736F F D20BDADCEF7CAA1B8DFCBD9B9ABC2B7CDB6D7CABCAFCDC5D3D0CFDED4F0C8CEB9ABCBBE B7A2D0D0B7BDB0B8BCB0B3D0C5B5BAAF>

上证指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CDA8D3C3BACFCDACCCF5BFEE>

修 订 记 录 修 订 日 期 2015/1 2015/7 修 订 内 容 根 据 期 货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规 则 ( 试 行 ) 和 关 于 期 货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相 关 事 宜 的 函 ( 中 期 协 函 字 [2014]479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江 西 万 向 昌 河 汽 车 底 盘 系 统 有 限 公 钱 潮 轴 承 有 限 公 万 向 钱 潮 传 动 轴 有 浙 江 万 向 精 工 有 浙 江 万 向 系 统 有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一、资质申请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2-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4D F736F F 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4.1 投 资 者 应 遵 循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的 规 定 与 其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期, 该 扣 款 日 期 视 同 为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申 购 申 请 日 (T 日 ); 4.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申 请 时 所 约 定 的 每 期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4D F736F F D20D6D0B9FACCABC6BDD1F3B1A3CFD5A3A8BCAFCDC5A3A9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41B9C9B7A2D0D0B0B2C5C5BCB0B3F5B2BDD1AFBCDBB9ABB8E62E646F63>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姓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4D F736F F D20D6A4C8AFB9ABCBBEBFCDBBA7D7CAB2FAB9DCC0EDD2B5CEF1CAD4D0D0B0ECB7A8>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

Microsoft Word - 苏事管〔2016〕10号.doc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2008-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Microsoft Word - B01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doc

Transcription:

兴 业 银 行 借 记 卡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更 好 的 向 持 卡 人 提 供 服 务, 规 范 兴 业 银 行 借 记 卡 的 发 行 和 使 用,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行 卡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章 程 第 二 条 兴 业 银 行 借 记 卡 ( 以 下 简 称 兴 业 借 记 卡 ) 指 兴 业 银 行 分 支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发 卡 机 构 ) 面 向 个 人 客 户 发 行 的 先 存 款 后 使 用 及 具 备 消 费 结 算 转 账 汇 款 存 取 现 金 和 投 资 理 财 等 全 部 或 部 分 功 能 的 银 行 卡 电 子 现 金 是 IC 卡 的 特 有 功 能, 适 用 于 小 额 快 速 支 付 业 务, 可 办 理 脱 机 消 费 圈 存 查 询 等 交 易 第 三 条 兴 业 借 记 卡 按 信 息 载 体 分 为 磁 条 卡 IC 卡 磁 条 IC 复 合 卡 ( 以 下 IC 卡 和 磁 条 IC 复 合 卡 统 称 IC 卡 ); 按 从 属 关 系 分 为 主 卡 和 附 属 卡 ; 按 功 能 不 同 分 为 转 账 卡 ( 含 储 蓄 卡 理 财 卡 ) 专 用 卡 第 二 章 申 领 条 件 及 手 续 第 四 条 兴 业 借 记 卡 实 行 实 名 制, 发 卡 对 象 为 个 人 凡 持 有 公 安 部 门 规 定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证 户 口 簿 军 官 证, 外 籍 客 户 凭 护 照 居 住 证 等 ) 并 承 认 和 遵 守 本 章 程 者 均 可 向 兴 业 1

银 行 申 请 办 理 兴 业 借 记 卡 第 五 条 申 请 人 申 领 兴 业 借 记 卡 时, 应 按 兴 业 银 行 要 求 提 供 有 关 申 请 资 料, 填 写 申 请 表 并 与 兴 业 银 行 签 订 领 用 合 约 申 请 人 在 申 请 表 上 签 字, 即 表 示 知 悉 兴 业 银 行 有 关 规 定 对 所 填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以 及 确 认 履 行 领 用 合 约 各 项 规 定, 并 遵 守 本 章 程 兴 业 银 行 对 符 合 申 领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予 以 发 卡 第 六 条 兴 业 借 记 卡 开 户 后, 可 由 持 卡 人 提 出 申 请 办 理 附 属 卡, 一 张 主 卡 只 可 申 请 一 张 附 属 卡 第 三 章 计 息 和 收 费 标 准 第 七 条 兴 业 借 记 卡 中 各 项 存 款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的 同 期 同 档 次 存 款 利 率 及 计 息 办 法 计 付 利 息, 并 由 兴 业 银 行 代 扣 代 缴 储 蓄 利 息 税 IC 卡 电 子 现 金 内 的 资 金 不 计 付 利 息 第 八 条 兴 业 银 行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等 制 定 兴 业 借 记 卡 服 务 收 费 项 目 和 收 费 标 准, 持 卡 人 可 在 兴 业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网 上 银 行 等 渠 道 查 询 兴 业 银 行 零 售 客 户 产 品 和 服 务 销 售 价 格 兴 业 银 行 按 照 公 告 的 收 费 项 目 和 收 费 标 准 向 持 卡 人 收 取 服 务 费 若 持 卡 人 未 按 公 告 内 容 支 付 费 用, 兴 业 银 行 可 中 止 提 供 相 应 服 务 第 九 条 当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等 发 生 变 更 时, 或 因 经 营 需 要, 兴 业 银 行 将 对 收 费 项 目 和 收 费 标 准 做 出 相 应 的 调 整, 并 于 执 行 前 依 法 按 照 规 定 提 前 发 出 公 告 若 持 卡 人 不 愿 接 受 公 告 内 容 的, 应 在 公 告 内 容 正 式 实 施 前 向 发 卡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变 更 或 终 止 相 关 服 2

务, 否 则 视 为 同 意 接 受 公 告 的 各 项 内 容 第 四 章 账 户 及 交 易 管 理 第 十 条 申 请 兴 业 借 记 卡 必 须 设 定 密 码 持 卡 人 可 携 带 兴 业 借 记 卡 到 兴 业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或 在 自 助 设 备 电 话 银 行 上 修 改 密 码 凡 凭 持 卡 人 密 码 进 行 的 交 易, 兴 业 银 行 均 视 为 持 卡 人 本 人 所 为, 依 据 密 码 等 电 子 数 据 信 息 办 理 的 各 类 结 算 凭 据, 交 易 所 产 生 的 电 子 信 息 记 录 均 为 该 项 交 易 的 有 效 凭 据 第 十 一 条 持 卡 人 遗 忘 兴 业 借 记 卡 密 码, 或 因 兴 业 借 记 卡 密 码 连 续 累 计 输 入 错 误 次 数 超 限 而 无 法 使 用, 持 卡 人 应 携 兴 业 借 记 卡 及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到 发 卡 机 构 营 业 网 点 办 理 密 码 重 置 或 密 码 解 控 手 续 第 十 二 条 持 卡 人 兴 业 借 记 卡 遗 失 或 被 盗 时, 应 及 时 办 理 挂 失 手 续 (IC 卡 电 子 现 金 除 外 ) 持 卡 人 可 通 过 兴 业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电 话 银 行 或 网 上 银 行 办 理 口 头 挂 失, 也 可 以 持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到 发 卡 机 构 的 营 业 网 点 直 接 办 理 书 面 挂 失 手 续, 挂 失 手 续 办 妥, 挂 失 即 生 效 书 面 挂 失 为 正 式 挂 失, 口 头 挂 失 设 有 有 效 期, 过 期 将 自 动 解 挂, 持 卡 人 应 在 口 头 挂 失 有 效 期 内 办 理 兴 业 借 记 卡 书 面 挂 失 手 续 挂 失 生 效 前 以 及 口 头 挂 失 失 效 后 持 卡 人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正 式 挂 失 手 续 所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由 持 卡 人 承 担 第 十 三 条 持 卡 人 在 特 约 商 户 消 费 时, 应 先 由 收 款 员 在 POS 上 用 卡 并 输 入 消 费 金 额, 由 持 卡 人 确 认 后 输 入 密 码, 并 在 打 印 凭 3

条 上 签 名, 收 好 回 执 第 十 四 条 持 卡 人 在 自 动 柜 员 机 办 理 取 款 时 应 按 屏 幕 上 的 提 示 操 作, 并 遵 守 如 下 规 定 : ( 一 ) 每 卡 每 天 累 计 限 额 按 银 行 监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二 ) 如 因 终 端 设 备 故 障 或 持 卡 人 操 作 不 当 等 原 因 致 使 兴 业 借 记 卡 被 吞 没, 持 卡 人 应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 从 吞 卡 次 日 算 起 ) 凭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及 其 他 可 以 证 明 为 兴 业 借 记 卡 持 有 者 的 材 料 到 自 动 柜 员 机 所 属 银 行 办 理 领 卡 手 续 第 十 五 条 持 卡 人 可 持 具 备 电 子 现 金 功 能 的 IC 卡 办 理 电 子 现 金 业 务 IC 卡 电 子 现 金 视 同 现 金 管 理, 不 计 息 不 挂 失 不 取 现, IC 卡 电 子 现 金 资 金 限 额 按 监 管 机 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IC 卡 电 子 现 金 账 户 不 设 密 码, 凡 使 用 IC 卡 电 子 现 金 进 行 的 交 易 均 视 为 持 卡 人 本 人 所 为 持 卡 人 因 兴 业 借 记 卡 保 管 不 善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持 卡 人 负 责 第 十 六 条 持 卡 人 需 查 询 账 户 余 额 及 交 易 情 况 时, 可 凭 兴 业 借 记 卡 和 密 码 在 兴 业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自 助 设 备 手 机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电 话 银 行 进 行 查 询, 并 可 在 发 卡 机 构 营 业 网 点 和 金 融 自 助 通 打 印 兴 业 借 记 卡 对 账 折 进 行 核 对 第 十 七 条 持 卡 人 当 兴 业 借 记 卡 损 坏 时 或 经 兴 业 银 行 要 求 须 向 发 卡 机 构 办 理 换 卡 手 续 持 卡 人 如 需 销 户 须 至 兴 业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办 理 销 户 前, 客 户 须 将 兴 业 借 记 卡 中 储 蓄 存 款 支 取 完 毕, 并 解 除 各 项 签 约 关 系 4

第 十 八 条 兴 业 借 记 卡 设 置 有 效 期, 过 期 自 动 失 效, 但 持 卡 人 使 用 兴 业 借 记 卡 所 发 生 的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不 变 持 卡 人 如 需 继 续 使 用, 应 办 理 到 期 换 卡 第 五 章 持 卡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第 十 九 条 持 卡 人 的 权 利 ( 一 ) 享 有 兴 业 银 行 对 兴 业 借 记 卡 所 承 诺 的 各 项 服 务 的 权 利, 有 权 监 督 服 务 质 量 并 对 不 符 质 量 的 服 务 进 行 投 诉 ( 二 ) 有 权 知 悉 兴 业 借 记 卡 的 功 能 使 用 方 法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适 用 利 率 及 有 关 的 计 算 方 法 ( 三 ) 有 权 获 取 兴 业 银 行 提 供 的 对 账 服 务, 并 要 求 对 不 符 的 账 务 内 容 进 行 核 实 ( 四 ) 兴 业 借 记 卡 的 挂 失 手 续 办 妥 后, 持 卡 人 不 再 承 担 相 应 卡 账 户 资 金 变 动 的 责 任 (IC 卡 电 子 现 金 除 外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等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第 二 十 条 持 卡 人 的 义 务 ( 一 ) 持 卡 人 向 兴 业 银 行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 二 ) 持 卡 人 必 须 遵 守 国 务 院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银 监 会 和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等 制 定 的 有 关 政 策 和 规 定, 并 遵 守 本 章 程 及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 三 ) 持 卡 人 在 境 内 外 办 理 查 询 消 费 存 取 现 金 和 转 账 等 业 务 时, 须 遵 守 兴 业 银 行 中 国 银 联 收 单 银 行 和 有 关 受 理 机 构 5

的 相 关 规 定 ( 四 ) 持 卡 人 身 份 证 件 通 讯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等 发 生 变 化 后, 应 当 及 时 与 发 卡 机 构 联 系 办 理 资 料 变 更 手 续, 否 则, 兴 业 银 行 对 由 此 产 生 的 风 险 损 失 和 法 律 责 任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五 ) 持 卡 人 应 妥 善 保 管 兴 业 借 记 卡 及 密 码 因 持 卡 人 兴 业 借 记 卡 保 管 不 善 或 密 码 泄 露 而 造 成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以 及 在 已 办 理 口 头 挂 失 但 自 动 解 挂 后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由 持 卡 人 承 担 ( 六 ) 持 卡 人 不 得 以 商 户 纠 纷 或 与 其 他 第 三 方 的 纠 纷 等 为 由 拒 绝 向 发 卡 机 构 支 付 相 关 款 项 ( 七 ) 持 卡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利 用 兴 业 借 记 卡 进 行 各 种 违 法 活 动, 否 则 由 此 造 成 的 法 律 后 果 由 持 卡 人 自 行 承 担 第 六 章 银 行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第 二 十 一 条 银 行 的 权 利 ( 一 ) 有 权 向 有 关 方 面 了 解 申 请 人 的 有 关 资 料, 有 权 索 取 留 存 和 使 用 申 请 人 的 个 人 资 料, 并 有 权 决 定 是 否 向 申 请 人 发 卡, 对 未 批 准 发 卡 的 申 请 资 料 不 予 退 还 ( 二 ) 对 不 遵 守 本 借 记 卡 章 程 及 有 关 规 定 的 持 卡 人, 兴 业 银 行 有 权 取 消 其 持 卡 人 资 格 而 不 必 预 先 通 知, 并 收 回 或 委 托 有 关 单 位 收 回 兴 业 借 记 卡 对 由 于 持 卡 人 违 背 本 章 程 有 关 条 款 给 兴 业 银 行 造 成 损 失 的, 兴 业 银 行 有 权 申 请 法 律 保 护 并 依 法 追 究 持 卡 人 或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法 律 责 任 6

( 三 ) 有 权 对 兴 业 借 记 卡 内 所 有 账 户 余 额 为 零 且 较 长 时 间 内 无 持 卡 人 主 动 发 起 账 务 类 交 易 的 兴 业 借 记 卡 予 以 销 户 ( 四 ) 为 保 障 持 卡 人 账 户 资 金 安 全, 兴 业 银 行 在 发 现 持 卡 人 的 兴 业 借 记 卡 存 在 被 他 人 冒 用 或 涉 嫌 诈 骗 等 风 险 时, 有 权 暂 时 对 该 账 户 进 行 止 付 第 二 十 二 条 银 行 的 义 务 ( 一 ) 向 持 卡 人 提 供 对 兴 业 借 记 卡 所 承 诺 的 各 项 服 务 ( 二 ) 公 布 咨 询 投 诉 电 话 对 持 卡 人 关 于 账 务 情 况 查 询 和 改 正 要 求 及 时 答 复 和 办 理,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30 个 自 然 日 ( 三 ) 向 持 卡 人 提 供 兴 业 借 记 卡 账 务 查 询 服 务 ( 四 ) 依 法 对 持 卡 人 的 信 息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等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五 ) 因 不 可 抗 力 供 电 通 讯 故 障 等 客 观 原 因 导 致 持 卡 人 用 卡 失 败, 发 卡 机 构 有 义 务 视 情 况 协 助 持 卡 人 解 决 问 题 或 提 供 必 要 的 帮 助, 但 不 承 担 任 何 经 济 法 律 责 任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章 程 由 兴 业 银 行 负 责 制 定 修 改 和 解 释 兴 业 银 行 如 对 本 章 程 进 行 修 改, 应 通 过 营 业 网 点 或 网 站 等 将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进 行 公 告 公 告 期 满 后,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即 为 生 效 在 公 告 期 内, 持 卡 人 可 以 选 择 是 否 继 续 使 用 兴 业 借 记 卡, 持 卡 人 因 对 章 程 的 修 改 有 异 议 而 决 定 不 继 续 使 用 兴 业 借 记 卡 的, 可 向 发 卡 机 构 提 7

出 申 请 变 更 或 终 止 相 关 服 务 或 销 卡 申 请, 否 则 视 为 同 意 接 受 章 程 的 各 项 内 容 兴 业 银 行 以 合 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营 业 网 点 或 网 站 公 告 ) 发 布 的 在 持 卡 人 用 卡 期 间 持 续 有 效 的 公 告 ( 包 括 领 取 兴 业 借 记 卡 之 前 和 之 后 发 布 的 ), 均 同 样 适 用 于 持 卡 人 如 公 告 与 本 章 程 不 一 致 的, 以 发 布 在 后 的 为 准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章 程 未 尽 事 宜, 按 照 银 行 监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其 他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执 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