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矿 证 券 2015 年 度 虚 拟 化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信 息 技 术 部 2015.09 1 / 11
目 录 一 招 标 函... 3 二 投 标 须 知... 3 2.1 招 标 人... 3 2.2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3 2.3 投 标 内 容 要 求... 4 2.3.1 总 体 要 求... 4 2.3.2 技 术 需 求... 5 2.4 投 标 的 费 用... 5 2.5 招 标 文 件 及 澄 清... 5 2.6 投 标 文 件... 6 2.6.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6 2.6.2 投 标 承 诺 函... 7 2.6.3 投 标 价 格... 8 2.6.4 投 标 文 件 的 份 数 和 签 署... 8 2.6.5 投 标 文 件 的 送 达... 9 2.6.5.1 投 标 文 件 送 达 截 止 期... 9 2.6.5.2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9 三 议 标... 9 3.1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议... 9 3.2 优 先 选 择 原 则... 10 3.3 议 标 过 程... 10 3.4 谈 判... 10 四 合 同 的 签 订... 10 4.1 资 格 审 定... 10 4.2 招 标 方 签 约 人... 11 4.3 预 签 约 人 在 投 标 期 间 的 承 诺 不 可 改 变... 11 4.4 签 订 合 同... 11 2 / 11
一 招 标 函 1) 五 矿 证 券 因 发 展 需 要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虚 拟 化 软 硬 件 产 品, 建 设 虚 拟 化 平 台 2) 招 标 文 件 由 五 矿 证 券 2015 年 度 虚 拟 化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 招 标 文 件 和 五 矿 证 券 2015 年 度 虚 拟 化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 需 求 说 明 书 两 部 分 组 成, 免 费 提 供 给 前 来 应 标 的 信 息 技 术 集 成 商 3) 未 经 许 可, 投 标 人 不 得 将 本 招 标 文 件 用 于 本 次 投 标 之 外 的 任 何 环 境 和 任 何 目 的 4) 投 标 人 可 于 2015 年 09 月 25 日 之 前 前 往 下 述 地 点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 地 点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金 田 路 4028 号 荣 超 经 贸 中 心 49 楼 邮 编 :518035 部 门 : 五 矿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部 联 系 人 : 程 韩 电 话 :(0755)82545674,15914103584 邮 件 :chenghan@wkzq.com.cn 二 投 标 须 知 2.1 招 标 人 招 标 人 五 矿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是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核 准 合 法 注 册 合 法 经 营 的 证 券 公 司 2.2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才 能 成 为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 1) 具 有 独 立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并 具 有 合 法 名 称 组 织 机 构 固 定 的 办 公 场 所, 注 册 资 本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 2) 投 标 人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范 围 应 包 含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类 别, 近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无 违 法 记 录, 无 重 3 / 11
大 经 济 纠 纷 和 诉 讼 ; 3)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颁 发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4) 具 有 良 好 的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的 信 誉 及 完 全 履 行 合 同 的 法 定 资 格 与 能 力 ; 5) 在 证 券 行 业 相 关 的 软 硬 件 技 术 方 面 具 有 良 好 的 积 累 和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有 稳 定 的 技 术 人 员 队 伍 和 良 好 的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 6) 投 标 单 位 应 具 备 VMware 企 业 级 以 上 代 理 资 质 ( 包 含 企 业 级 ), 并 拥 有 在 职 VCP 认 证 工 程 师 至 少 2 人 以 上, 投 标 需 提 供 社 保 证 明, 具 有 独 立 完 成 基 础 架 构 建 设 及 VMware 虚 拟 化 软 件 的 规 划 安 装 高 可 用 性 实 现 调 试 及 维 护 其 正 常 运 行 的 能 力, 并 提 供 VMWARE 的 签 约 合 同 复 印 件 及 最 终 用 户 项 目 验 收 书 ; 7) 投 标 人 在 所 投 标 项 目 ( 或 子 项 目 ) 相 关 领 域 有 成 熟 的 解 决 方 案 和 典 型 案 例, 或 有 直 接 相 关 的 行 业 经 验 和 技 术 积 累 具 有 同 类 项 目 的 业 绩 (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验 收 报 告 获 奖 证 书 等 ); 在 以 往 工 程 中 无 不 良 记 录 ; 投 标 人 在 2012 年 以 来, 至 少 有 三 个 不 低 于 100 万 元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工 程 项 目, 提 供 项 目 合 同 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8)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投 标 产 品 的 合 格 代 理 资 质, 具 备 货 源 组 织 及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维 修 能 力 ; 在 国 内 有 良 好 的 供 货 记 录 实 例 和 信 誉 ; 所 投 设 备 必 须 具 有 在 中 国 内 地 成 功 运 行 的 现 场 经 验 ; 所 投 设 备 必 须 由 总 代 或 原 厂 直 接 送 货, 并 出 具 原 厂 证 明 ; 9)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深 圳 地 区 的 售 后 服 务 能 力 2.3 投 标 内 容 要 求 2.3.1 总 体 要 求 1) 投 标 人 可 就 整 个 项 目 或 以 下 (A1 A2 B) 子 项 目 中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进 行 投 标 : 标 的 A: 虚 拟 化 硬 件 平 台 A1 超 融 和 架 构 :Nutanix 方 案 A2 传 统 架 构 : Cisco 刀 片 服 务 器 +EMC 存 储 方 案 4 / 11
标 的 B: 基 础 软 硬 件 B 基 础 软 硬 件 :Cisco 交 换 机 +VMware 软 件 详 细 的 标 的 方 案 配 置 请 见 附 件 一 : 投 标 方 案 报 价 清 单,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我 司 提 供 的 投 标 方 案 报 价 清 单 对 一 个 或 多 个 标 的 进 行 报 价 ; 2) 五 矿 证 券 要 求 投 标 人 投 标 的 产 品 均 为 原 厂 针 对 五 矿 证 券 授 权 生 产, 并 提 供 原 厂 三 年 免 费 维 保 及 上 门 维 修 服 务 3)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投 标, 不 接 受 整 体 投 标 后 进 行 子 项 目 分 包 2.3.2 技 术 需 求 详 见 五 矿 证 券 2015 年 度 虚 拟 化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 需 求 说 明 书, 请 各 投 标 方 参 照 项 目 需 求 说 明 书 中 内 容 提 供 技 术 方 案 及 报 价 清 单 2.4 投 标 的 费 用 投 标 人 应 各 自 承 担 所 有 与 投 标 和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的 费 用 不 论 投 标 的 结 果 如 何, 招 标 人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2.5 招 标 文 件 及 澄 清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规 范 等 要 求, 如 果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没 有 做 出 明 确 的 实 质 性 的 响 应, 其 投 标 资 格 将 被 拒 绝 如 果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疑 问, 可 与 五 矿 证 券 联 系 进 行 澄 清 投 标 人 如 果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的, 应 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 之 前 以 印 刷 文 本 或 电 子 邮 件 的 方 式 向 下 列 联 系 方 式 提 出 : 地 点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金 田 路 4028 号 荣 超 经 贸 中 心 49 楼 5 / 11
邮 编 :518035 部 门 : 五 矿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部 联 系 人 : 程 韩 电 话 :(0755)82545674,15914103584 邮 件 :chenghan@wkzq.com.cn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请 求 文 件 以 及 五 矿 证 券 对 此 做 出 的 澄 清 响 应 文 件, 将 同 时 发 布 给 所 有 的 投 标 人 2.6 投 标 文 件 2.6.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1)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书 2) 投 标 承 诺 函 3)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所 规 定 的 资 格 资 信 证 明 文 件, 包 括 营 业 执 照 纳 税 证 明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以 及 其 他 证 明 投 标 单 位 实 力 的 资 料 4) 项 目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 若 只 投 标 本 项 目 的 子 项 目, 则 为 该 子 项 目 的 解 决 方 案, 并 且 需 包 含 将 该 子 项 目 融 入 本 项 目 总 体 架 构 的 技 术 实 现 与 实 施 ) 5) 项 目 实 施 与 技 术 服 务 计 划 书, 应 包 括 项 目 实 施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技 术 支 持 售 后 服 务 技 术 培 训, 参 加 技 术 服 务 的 人 员 名 单 和 资 质 证 明, 共 同 工 作 技 术 交 底 文 档 编 制 和 验 收 等 内 容 文 档 部 分 要 有 详 细 目 录 每 部 分 的 具 体 格 式 及 编 制 说 明 6) 投 标 方 所 投 硬 件 产 品 的 原 厂 质 量 保 证 书, 并 出 具 由 国 家 或 行 业 级 出 具 的 该 产 品 的 CCC 认 证 或 其 他 同 等 效 力 的 证 明 文 件 7) 服 务 标 准 及 承 诺 ( 培 训 服 务 维 修 服 务 维 护 网 点 情 况 等 ) 8) 投 标 人 投 标 产 品 的 厂 商 授 权 函 与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函 原 件 9) 投 标 价 格 清 单 各 投 标 方 应 严 格 按 照 五 矿 证 券 提 供 的 报 价 清 单 报 价, 写 明 所 有 产 品 单 价 总 价, 6 / 11
对 未 按 要 求 报 价 的 投 标 书, 五 矿 证 券 有 权 废 弃 其 投 标 报 价 2.6.2 投 标 承 诺 函 本 公 司 郑 重 声 明 并 承 诺 : 1 所 附 投 标 价 格 表 中 规 定 的 应 提 供 和 交 付 的 项 目 投 标 总 价 为, 大 写 : 人 民 币 元 2 本 公 司 ( 单 位 ) 将 按 招 标 文 件 及 附 件 的 规 定 履 行 合 同 责 任 和 义 务 3 本 公 司 ( 单 位 ) 已 详 细 审 查 全 部 招 标 文 件 及 全 部 参 考 资 料 和 有 关 附 件 4 我 们 承 担 因 对 招 标 文 件 理 解 错 误 而 造 成 的 后 果, 并 同 意 贵 公 司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相 关 解 释 5 本 公 司 ( 单 位 ) 的 投 标 自 开 标 日 起 有 效 期 个 日 历 日 6 本 公 司 ( 单 位 ) 同 意 提 供 按 照 贵 方 可 能 要 求 的 与 其 投 标 有 关 的 一 切 数 据 或 资 料, 同 意 贵 单 位 不 以 报 价 最 低 价 为 唯 一 中 标 条 件 的 选 择 7 本 公 司 ( 单 位 ) 同 意 不 在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使 用 任 何 不 正 当 的 手 段 来 影 响 贵 单 位 的 决 策, 亦 不 在 本 项 目 的 任 何 阶 段 向 贵 单 位 的 任 何 个 人 或 团 体 提 供 任 何 不 正 当 的 利 益 8 与 本 投 标 有 关 的 切 正 式 往 来 文 件 通 讯 请 寄 :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投 标 单 位 代 表 姓 名 职 务 : 投 标 方 名 称 : ( 公 章 ): 7 / 11
全 权 代 表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2.6.3 投 标 价 格 项 目 投 标 价 格 以 人 民 币 为 单 位 投 标 单 位 必 须 写 明 投 标 子 项 目 的 单 价 和 投 标 总 价 如 果 单 价 合 计 与 总 价 有 出 入, 以 单 项 价 合 计 为 准 每 个 子 项 目 只 允 许 单 一 报 价, 招 标 单 位 不 接 受 有 任 何 选 择 的 报 价 投 标 报 价 必 须 包 含 了 招 标 书 中 所 要 求 的 全 部 内 容, 也 应 包 括 招 标 书 中 未 列 但 按 常 规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并 在 分 项 报 价 中 详 细 列 明 凡 投 标 者 未 填 写 价 格 的 项 目, 该 项 费 用 被 视 为 已 包 括 在 其 他 项 目 的 价 格 中 投 标 价 格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1) 硬 件 设 备 报 价 ; 2) 软 件 产 品 报 价 ; 3) 系 统 集 成 报 价 ; 4) 原 厂 维 保 期 满 后 的 年 维 护 费 5) 项 目 总 价 : 为 以 上 几 项 报 价 之 和 6) 相 关 软 硬 件 产 品 参 考 报 价 : 其 它 为 实 施 本 项 目 所 必 须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的 品 牌 / 出 厂 厂 家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单 价 等 本 报 价 仅 供 参 考, 相 关 软 硬 件 产 品 将 另 行 采 购 2.6.4 投 标 文 件 的 份 数 和 签 署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准 备 1 份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1 份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以 正 本 为 准 每 套 投 标 文 件 须 清 楚 地 标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投 标 人 需 另 外 提 供 1 份 技 术 方 案 的 电 子 文 档 (Word 格 式 ) 投 标 人 需 另 外 提 供 1 份 报 价 清 单 的 电 子 文 档 (Excel 格 式 ) 8 / 11
提 供 的 电 子 文 档 应 以 光 盘 形 式 与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一 并 送 达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和 顺 序 编 写 打 印 并 装 订 成 册 除 投 标 人 对 错 处 作 必 要 修 改 外,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和 所 有 的 副 本 不 得 行 间 插 字 涂 改 和 增 删 如 有 修 改 处, 必 须 由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盖 章 报 价 文 件 应 单 独 打 印 装 订 并 密 封 全 部 投 标 材 料 应 密 封 并 由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盖 章 后 送 达 2.6.5 投 标 文 件 的 送 达 2.6.5.1 投 标 文 件 送 达 截 止 期 投 标 文 件 送 达 的 截 止 日 期 为 2015 年 10 月 15 日 11:00 招 标 人 将 拒 绝 任 何 未 按 时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2.6.5.2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后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其 投 标, 但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送 达 截 止 期 之 前,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人 三 议 标 3.1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议 招 标 人 将 审 查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即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所 有 条 款 中 条 件 功 能 性 能 等 要 求 评 议 的 要 点 包 括 : 1) 投 标 人 资 格 2)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要 求 3) 性 能 价 格 比 4) 支 持 与 服 务 5) 有 关 其 它 内 容 9 / 11
3.2 优 先 选 择 原 则 在 其 他 条 件 相 同 的 情 况 下, 性 能 指 标 ( 包 括 处 理 效 率 并 发 性 和 稳 定 性 ) 更 优 胜 的 解 决 方 案 将 被 优 先 选 择 投 标 方 提 供 的 系 统 集 成 方 案 中, 所 推 荐 采 用 的 硬 件 设 备 应 满 足 本 项 目 的 最 大 预 期 性 能 指 标 在 其 他 条 件 相 同 的 情 况 下, 达 成 相 同 性 能 指 标 所 需 要 成 本 较 低 的 解 决 方 案 将 被 优 先 选 择 3.3 议 标 过 程 招 标 人 将 组 织 评 审 组 负 责 议 标 工 作, 全 面 充 分 地 审 阅 研 究 投 标 文 件, 并 根 据 需 要 确 定 是 否 要 求 投 标 人 进 行 补 充 陈 述 或 答 辩,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议, 提 出 优 选 标 书 名 单, 再 由 招 标 人 确 定 入 围 公 司 和 实 施 方 案 在 议 标 过 程 中, 如 果 投 标 人 试 图 以 非 正 常 手 段 向 招 标 人 施 加 影 响, 招 标 人 有 权 视 其 情 节 拒 绝 其 投 标 招 标 人 对 产 生 的 优 选 名 单 有 权 不 予 公 开 和 解 释 3.4 谈 判 招 标 人 在 确 定 入 围 公 司 名 单 后, 分 别 与 入 围 公 司 进 行 谈 判 在 谈 判 的 基 础 上, 招 标 人 将 选 择 条 件 最 优 的 入 围 公 司 作 为 预 签 约 人 进 行 合 同 谈 判 在 合 同 谈 判 过 程 中, 双 方 如 果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时, 招 标 人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谈 判 招 标 人 有 权 选 择 另 一 个 入 围 公 司 进 行 合 同 谈 判 四 合 同 的 签 订 4.1 资 格 审 定 招 标 方 审 查 预 签 约 人 当 前 的 财 力 技 术 和 生 产 能 力 等 综 合 指 标, 确 认 其 有 能 力 圆 满 履 行 合 同 时, 即 可 认 定 其 为 签 约 方 10 / 11
如 经 过 审 查, 确 认 预 签 约 方 缺 乏 履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时, 招 标 方 有 权 选 择 另 一 入 围 公 司 4.2 招 标 方 签 约 人 招 标 方 签 约 人 为 五 矿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4.3 预 签 约 人 在 投 标 期 间 的 承 诺 不 可 改 变 预 签 约 方 在 与 招 标 方 合 同 谈 判 期 间 不 得 增 加 其 已 提 交 的 投 标 报 价 中 的 总 价 格 和 单 价, 预 签 约 方 接 受 的 项 目 计 划 不 得 延 期, 对 系 统 及 产 品 性 能 功 能 可 靠 性 等 的 承 诺 不 可 改 变 如 招 标 方 按 预 签 约 方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型 号 配 置 性 能 可 靠 性 以 及 服 务 的 要 求 购 买 系 统 软 硬 件 环 境, 预 签 约 方 也 应 该 同 意 这 种 系 统 集 成 方 案, 预 签 约 方 在 合 同 谈 判 期 间 不 得 反 悔 该 承 诺 4.4 签 订 合 同 预 签 约 方 在 接 到 入 围 通 知 后 的 10 日 内, 应 与 招 标 方 完 成 商 务 谈 判, 并 提 交 合 同 文 本 的 条 款 内 容 及 格 式 给 招 标 方 审 核 中 标 方 签 约 人 应 为 本 次 项 目 的 中 标 公 司, 不 得 变 更 招 标 方 和 预 签 约 方 对 合 同 条 款 经 过 充 分 酝 酿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之 后, 双 方 签 订 合 同 如 预 签 约 方 签 约 人 不 按 时 按 规 定 与 招 标 方 签 约 人 签 订 合 同 或 双 方 在 签 约 过 程 中 有 重 大 分 歧 而 无 法 签 约 时, 招 标 方 有 权 选 择 另 一 入 围 公 司 进 行 谈 判 11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