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4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4 号 2 项 目 名 称 :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项 目 地 点 :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3 投 标 有 效 期 :30 天 ( 日 历 天 ) 4 投 标 保 证 金 :10000.00 元 ; 中 标 后 转 为 履 约 保 证 金 5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时 间 :2016 年 4 月 20 日 发 布 网 站 :www.ycmc.edu.cn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网 站 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300 元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以 现 金 形 式 补 交, 未 中 标 者 不 退 6 投 标 文 件 一 式 肆 份,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三 份 7 投 标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1 日 14:30-15:00 地 点 :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解 放 校 区 ( 盐 城 市 解 放 南 路 263 号 ) 8 9 10 开 标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1 日 15:00 地 点 :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解 放 校 区 ( 盐 城 市 解 放 南 路 263 号 ) 评 标 结 果 经 法 人 代 表 确 认 后 在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网 站 公 示 3 天 招 标 人 信 息 招 标 人 :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地 址 : 盐 城 市 解 放 南 路 263 号 邮 编 :224005 联 系 人 : 吴 老 师 电 话 :0515-88550311 13515134429 投 标 保 证 金 与 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按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形 式 缴 纳, 否 则 其 投 标 文 件 做 无 效 标 书 处 理, 未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评 审 结 束 后 当 场 退 还, 中 标 单 位 的 保 证 金 直 接 转 为 履 约 保 证 金 11 技 术 标 书 由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项 目 一 览 表 格 式 自 行 提 供 12 合 同 签 字 地 点 :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解 放 校 区 13 招 标 文 件 费 投 标 保 证 金 需 分 别 缴 纳, 投 标 文 件 需 各 自 提 供 所 需 内 容 并 分 别 封 装 提 交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一 经 研 究 决 定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公 开 招 标 确 定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单 位 现 邀 请 合 格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报 名 二 工 程 概 况 1 项 目 名 称 :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 招 标 单 位 :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3 服 务 地 点 :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内 4 工 作 内 容 :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拟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5 本 次 招 标 服 务 时 间 : 叁 年 ; 叁 年 服 务 期 满 双 方 无 异 议 可 续 签 服 务 合 同 三 标 段 划 分 : 1 本 次 招 标 分 为 一 个 标 段,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2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含 但 不 限 于 ): 对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拟 招 标 项 目 提 供 策 划 和 建 议 ; 负 责 拟 定 发 包 方 案, 并 报 校 方 认 可 ;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 发 出 投 标 邀 请 书 ); 组 织 接 收 投 标 申 请 人 报 名 ; 协 助 审 查 潜 在 投 标 人 资 格, 协 助 确 定 潜 在 投 标 人 ;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 不 含 编 制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预 算 审 计 ) 并 对 其 合 法 性 准 确 性 和 严 密 性 负 责 ; 协 助 组 织 现 场 踏 勘 和 答 疑 ; 组 织 开 标 评 标 ; 协 助 处 理 招 标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质 疑 投 诉 等 事 项 ; 草 拟 工 程 合 同, 招 投 标 资 料 整 理 归 档 四 投 标 申 请 人 应 当 具 备 的 主 要 资 格 条 件 : 1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2 具 备 国 家 或 省 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暂 定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的 独 立 法 人 并 具 有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2014 年 度 盐 城 市 涉 及 中 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三 星 及 以 上 星 级 3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项 目 组 组 成 成 员 ( 含 项 目 负 责 人 至 少 3 人 ) 的 资 格 要 求 :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为 本 单 位 注 册 的 造 价 工 程 师 并 且 同 时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和 具 有 中 国 招 投 标 协 会 频 发 的 招 标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项 目 组 其 他 组 成 人 员 须 有 具 有 省 招 标 办 颁 发 的 招 标 代 理 上 岗 证, 上 述 人 员 均 为 本 单 位 正 式 注 册 人 员
4 本 次 招 标 人 一 律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和 挂 靠 投 标 5 投 标 单 位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骗 取 中 标, 被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司 法 部 门 查 处 的, 将 被 拒 绝 参 与 本 工 程 投 标 五 本 项 目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的 办 法 六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1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如 授 权 ); 3 投 标 承 诺 书 ; 4 投 标 人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资 质 证 书 ( 副 本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 派 出 参 与 该 项 目 代 理 人 员 一 览 表, 项 目 负 责 人 造 价 工 程 师 注 册 证 书 和 招 标 师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7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其 他 代 理 人 员 的 招 标 代 理 岗 位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8 2014 年 度 盐 城 市 涉 企 中 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星 级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9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工 作 方 案, 主 要 要 点 如 下 (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要 点 ): a 投 标 人 企 业 概 况 及 业 务 概 况 ; b 项 目 实 施 应 重 点 关 注 的 事 项 及 对 策 ; c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进 度 ; d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以 上 1 9 项 装 订 成 册, 加 盖 单 位 法 人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章 印 ( 或 签 署 ), 正 本 1 份 副 本 3 份, 正 本 与 副 本 不 一 致 的 以 正 本 为 准 以 上 材 料 中 的 原 件 不 必 装 订, 直 接 封 在 档 案 袋 内 密 封 后 提 交, 并 将 原 件 资 料 清 单 放 在 封 袋 内 七 服 务 要 求 1 保 证 依 法 及 时 为 招 标 人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并 保 证 代 理 质 量 八 投 标 报 价 要 求 1 投 标 报 价 方 式 : 下 浮 率 报 价, 报 价 下 浮 率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不 含 工 程 量 清 单 标 底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等 造 价 咨 询 费 用 ) 按 各 自 的
下 浮 率 进 行 报 价, 中 标 后 招 标 人 按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下 浮 率 支 付 费 用 后 不 再 支 付 其 它 任 何 费 用 2 投 标 报 价 ( 下 浮 率 ) 要 求 :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下 浮 不 少 于 45%( 不 足 3000 元 按 3000 元 收 取 ) 3 招 标 人 有 权 拒 绝 投 标 报 价 ( 下 浮 率 ) 低 于 招 标 人 要 求 的 投 标 报 价 ( 下 浮 率 ) 的 投 标 4 服 务 费 分 别 按 招 标 项 目 的 中 标 价 为 计 算 基 数 5 服 务 费 计 算 方 法 :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以 中 标 价 为 计 算 基 数, 按 发 改 价 格 [2011]534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1- 下 浮 率 ) 收 取 ( 不 足 3000 元 按 3000 元 收 取 ) 此 费 用 为 完 成 代 理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代 理 工 作 所 需 的 全 部 人 工 费 办 公 费 交 通 费 税 收 等 一 切 费 用 九 评 标 : 本 工 程 评 标 办 法 采 用 综 合 评 估 法, 招 标 人 从 投 标 报 价 服 务 期 限 及 质 量 承 诺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工 作 方 案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等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根 据 评 审 结 果 确 定 代 理 单 位, 招 标 人 根 据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确 定 中 标 单 位 的 服 务 内 容 具 体 评 标 办 法 如 下 : 1 投 标 报 价 (50 分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 下 浮 率 ) 等 于 招 标 人 要 求 的 投 标 报 价 ( 下 浮 率 ) 的, 得 45 分 ; 投 标 人 的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投 标 报 价 ( 下 浮 率 ) 与 招 标 人 要 求 的 投 标 报 价 ( 下 浮 率 ) 相 比, 每 多 下 浮 1%, 加 1 分, 本 项 最 高 加 分 为 5 分 ; 2 服 务 期 限 及 质 量 承 诺 (10 分 ) 投 标 人 必 须 承 诺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承 诺 的 得 10 分, 不 承 诺 的 不 得 分 3 盐 城 市 涉 及 中 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5 分 ) 投 标 人 具 有 盐 城 市 涉 及 中 介 机 构 信 用 评 价 三 星 级 的 得 基 本 分 3 分, 四 星 级 的 加 1 分, 五 星 级 的 加 2 分 4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工 作 方 案 (35 分 )
评 标 小 组 对 投 标 人 的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工 作 方 案 进 行 评 审, 评 审 得 分 区 间 为 32 35 分 十 本 项 目 代 理 费 一 律 通 过 银 行 非 现 金 结 算 十 一 代 理 费 付 款 方 式 (1) 招 标 人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并 移 交 全 部 招 标 代 理 资 料 后,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十 日 内 结 清 全 部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2) 中 标 人 不 得 转 包 不 得 给 他 人 挂 靠 不 得 半 途 而 废 一 旦 发 生 上 述 情 况 之 一 者, 立 即 终 止 合 同 并 没 收 履 约 保 证 金 十 二 相 关 费 用 : 1 公 告 发 布 后, 凡 具 备 以 上 主 要 资 格 条 件, 并 自 愿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报 名 的 申 请 人, 在 开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自 行 到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网 站 上 自 行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并 按 约 定 时 间 地 点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和 投 标 文 件 一 起 递 交 每 份 300 元, 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未 递 交 的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无 效 标 书 处 理 2 投 标 保 证 金 2.1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交 纳 形 式 为 有 效 银 行 本 票 ( 同 城 ) 或 银 行 汇 票 ( 异 地 ) 不 接 受 电 汇 转 账 现 金 现 金 交 款 单 支 票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保 证 金, 投 标 时 提 供 原 件 2.2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户 帐 户 信 息 开 户 名 :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开 户 行 : 建 行 盐 城 市 城 南 支 行 帐 号 :32001735038052500575 十 三 投 标 和 开 标 1 投 标 :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1 日 14:30-15:00 地 点 :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解 放 校 区 行 政 楼 208 房 间 ( 盐 城 市 解 放 南 路 263 号 )
2 开 标 :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1 日 15:00 地 点 :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解 放 校 区 ( 盐 城 市 解 放 南 路 263 号 ) 3 公 示 : 招 标 结 果 经 招 标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确 认 后 在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网 站 公 示 3 天 十 四 投 标 申 请 人 如 有 违 反 盐 城 市 建 筑 市 场 廉 政 准 入 规 定 ( 试 行 ) 中 规 定 情 形 的, 将 被 取 消 投 标 ( 中 标 ) 资 格 十 五 : 附 件 : 1 投 标 承 诺 书 ; 2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3 授 权 委 托 书 招 标 人 ( 公 章 ):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章 ): 联 系 人 : 吴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0515-88550311 附 件 1:
投 标 承 诺 书 ( 招 标 人 ) : 1 根 据 已 收 到 的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遵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我 单 位 研 究 贵 方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后, 决 定 无 保 留 地 接 受 招 标 文 件 所 有 条 款, 并 自 愿 按 国 家 及 盐 城 市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收 取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并 按 双 方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2 我 公 司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 不 含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标 底 招 标 控 制 价 等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 服 务 收 费 下 浮 率 为 % 3 一 旦 我 公 司 中 标, 我 公 司 保 证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全 部 服 务 工 作, 并 保 证 服 务 质 量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及 招 标 人 的 要 求 4 本 次 服 务, 我 方 将 派 出 (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作 为 本 项 目 负 责 人, 协 调 和 统 筹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工 作 5 我 公 司 保 证 :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开 展 招 标 服 务 工 作, 服 从 主 管 部 门 的 管 理, 我 公 司 提 供 的 所 有 投 标 资 料 真 实 有 效, 如 有 不 实, 贵 方 可 取 消 我 公 司 的 中 标 资 格 并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6 我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江 苏 省 盐 城 市 和 招 标 人 制 定 的 各 项 招 投 标 管 理 规 定, 如 有 违 反, 我 方 无 条 件 接 受 招 标 人 和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作 出 的 处 理 决 定, 并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7 你 单 位 发 出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本 投 标 文 件 将 成 为 约 束 双 方 的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投 标 人 : ( 盖 章 ) 单 位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名 称 :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 件 2: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单 位 名 称 : 单 位 性 质 : 地 址 :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 经 营 期 限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 投 标 人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投 标 人 (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 件 3:
授 权 委 托 书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我 ( 姓 名 ) 系 ( 投 标 人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现 授 权 委 托 ( 姓 名 ) 为 我 公 司 的 代 理 人, 以 本 公 司 的 名 义 参 加 项 目 的 投 标 活 动 代 理 人 在 开 标 评 标 合 同 谈 判 过 程 中 所 签 署 的 一 切 文 件 和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我 均 予 以 承 认 代 理 人 : 联 系 号 码 :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特 此 委 托 投 标 人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