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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手 册 (2015 版 )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5 年 11 月

目 录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手 册 使 用 说 明... - 1 -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办 法... - 2 -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艺 术 类 专 业 毕 业 设 计 说 明 书 撰 写 规 范... - 36 - 本 科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选 办 法 ( 试 行 )... - 38-2016 届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主 要 时 间 安 排... - 41 -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环 节 注 意 事 项... - 42 - 毕 业 ( 设 计 ) 论 文 正 文 格 式 要 求... - 44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系 统 使 用 说 明... - 52 - 学 院 电 子 资 源 图 书 文 献 查 阅 方 法... - 54 - 论 文 重 复 检 测 说 明... - 55 -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手 册 使 用 说 明 为 了 规 范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完 整 过 程, 教 务 处 设 计 制 作 了 本 指 导 手 册, 现 将 手 册 的 使 用 方 法 说 明 如 下 : 1. 本 手 册 是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指 导 手 册 的 范 本, 各 系 ( 部 ) 可 以 根 据 本 系 ( 部 ) 的 专 业 特 点 和 要 求, 设 计 制 作 本 系 的 指 导 手 册, 经 过 教 务 处 审 核 后, 下 发 给 师 生 使 用 各 系 ( 部 ) 自 行 制 作, 并 经 教 务 处 审 核 后 下 发 的 指 导 手 册 与 本 手 册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2. 本 手 册 在 开 始 论 文 选 题 之 前 发 放 给 全 体 学 生, 或 者 到 毕 业 论 文 网 站 自 行 下 载 各 系 ( 部 ) 应 针 对 其 中 的 规 定 规 范 和 论 文 写 作 及 指 导 过 程 对 指 导 教 师 和 学 生 进 行 培 训, 务 必 使 每 名 指 导 教 师 和 学 生 清 楚 了 解 毕 业 论 文 的 基 本 要 求 指 导 要 求 和 写 作 过 程 ; 3.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表 格 的 内 容, 均 可 以 在 系 统 中 直 接 填 报, 完 成 审 批 流 程 后 下 载 打 印, 所 有 需 要 签 字 的 环 节 必 须 手 签 或 者 使 用 电 子 签 名 ; 4. 本 手 册 全 部 内 容 可 在 教 务 处 网 站 上 下 载 电 子 版 ; 5. 本 手 册 由 教 务 处 制 定, 请 各 位 指 导 教 师 学 生 多 提 宝 贵 意 见, 教 务 处 将 进 一 步 修 订 手 册 内 容, 以 更 加 方 便 师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6. 联 系 方 式 : 陈 老 师 :zachen@iflytek.com 0553-3913512 张 老 师 :yangzhang5@iflytek.com 0553-3913510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5 年 11 月 - 1 -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办 法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是 高 等 院 校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完 成 的 最 重 要 的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是 对 学 生 掌 握 所 学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情 况 的 检 验 和 对 学 生 的 学 习 应 用 研 究 能 力 的 综 合 训 练, 是 培 养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和 科 学 工 作 方 法 的 重 要 过 程 为 适 应 地 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科 技 的 进 步,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成 为 我 院 工 作 的 重 点 为 充 分 发 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这 一 重 要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的 作 用,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使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工 作 进 一 步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教 学 目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教 学 目 的 是 培 养 学 生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加 强 学 生 独 立 分 析 和 解 决 本 专 业 范 围 内 的 一 般 专 业 技 术 问 题 的 能 力, 培 养 学 生 严 谨 求 实 的 科 学 理 念 和 刻 苦 钻 研 勇 于 探 索 的 精 神, 提 高 学 生 获 取 新 知 识 的 能 力 应 用 知 识 的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基 本 要 求 指 导 教 师 在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中 要 引 导 学 生 面 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注 重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加 强 对 学 生 创 新 意 识 和 - 2 -

创 新 能 力 的 培 养, 既 要 遵 循 科 学 研 究 的 一 般 规 律, 又 要 符 合 本 科 教 学 的 基 本 要 求, 以 实 现 本 科 专 业 人 才 的 培 养 目 标 学 生 要 在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独 立 地 完 成 所 承 担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课 题 所 规 定 的 全 部 任 务, 能 够 收 集 到 课 题 所 需 的 全 部 资 料, 根 据 所 学 知 识 正 确 地 进 行 设 计 实 验 计 算 分 析, 按 使 用 要 求 和 标 准 规 定 绘 制 图 样 表 格, 编 制 各 种 技 术 文 件, 充 分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中 取 得 新 成 果 或 提 出 新 见 解 三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组 织 管 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由 主 管 教 学 工 作 的 院 长 统 一 领 导, 实 行 教 务 处 各 教 学 单 位 分 级 管 理, 层 层 负 责 的 办 法 ( 一 ) 教 务 处 工 作 职 责 1. 教 务 处 负 责 贯 彻 落 实 教 育 部 及 省 教 育 厅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制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的 基 本 规 则 和 要 求 2. 安 排 组 织 检 查 全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进 度, 协 调 解 决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3. 遴 选 院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做 好 全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总 结 4. 组 织 评 选 推 荐 省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及 优 秀 指 导 教 师 5. 组 织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方 面 的 教 学 研 究 工 作 - 3 -

( 二 ) 各 教 学 单 位 工 作 职 责 1. 成 立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领 导 小 组, 贯 彻 执 行 学 院 有 关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工 作 规 定 可 以 在 学 院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规 定 范 围 内 制 定 本 教 学 单 位 或 专 业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实 施 细 则 具 体 负 责 本 教 学 单 位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组 织 思 想 教 育 和 管 理 工 作 并 对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进 行 自 查 2. 召 开 毕 业 班 学 生 和 指 导 教 师 参 加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动 员 大 会, 对 教 师 和 学 生 具 体 说 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写 作 要 求 和 评 审 标 准 3. 审 定 指 导 教 师 名 单 审 定 题 目 及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审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进 程 4. 定 期 检 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协 调 解 决 存 在 的 问 题 5. 成 立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委 员 会 ( 可 外 聘 专 家 ) 及 其 指 导 下 的 答 辩 小 组 ( 应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人 员 任 组 长 ), 组 织 答 辩 和 成 绩 评 定 工 作 6. 根 据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本 科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选 办 法 ( 试 行 ) 做 好 院 级 本 科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推 荐 工 作 7. 做 好 本 教 学 单 位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总 结 和 经 验 交 流 8. 做 好 本 教 学 单 位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等 文 档 资 料 的 移 交 保 - 4 -

管 工 作 四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选 题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一 般 要 经 过 选 题 调 研 与 收 集 资 料 确 定 方 案 并 开 题 实 验 ( 设 计 ) 数 据 统 计 整 理 撰 写 初 稿 修 改 定 稿 等 若 干 阶 段, 选 题 尤 为 重 要 ( 一 ) 选 题 原 则 1. 应 根 据 我 院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的 要 求 来 选 定, 要 结 合 生 产 实 际, 相 对 减 少 理 论 研 究 课 题 的 数 量, 增 加 联 系 社 会 生 产 实 践 的 设 计 课 题, 扩 大 真 题 真 做 的 比 例 工 科 专 业 减 少 理 论 研 究 型 课 题 比 例, 理 论 研 究 课 题 比 例 不 超 过 15% 2. 所 选 题 目 要 符 合 本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和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有 益 于 学 生 综 合 运 用 本 专 业 知 识 适 当 使 用 其 他 学 科 的 理 论 知 识, 有 利 于 培 养 学 生 的 工 作 能 力 和 创 新 精 神 3. 所 选 题 目 任 务 量 要 适 中, 充 分 考 虑 主 客 观 条 件, 避 免 盲 目 性 和 随 意 性 4. 学 生 可 选 择 指 导 教 师 提 供 的 题 目, 也 可 根 据 要 求 自 拟 题 目, 原 则 上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选 题 应 符 合 所 学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鼓 励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选 择 与 毕 业 实 习 的 内 容 相 关 联 5. 学 生 选 题 原 则 上 一 人 一 题 同 一 大 课 题 下 的 子 课 题 应 有 明 确 的 界 限, 各 子 课 题 应 有 明 确 的 技 术 指 标 每 个 学 生 完 成 一 个 子 - 5 -

课 题 时 必 须 保 证 其 主 要 部 分 为 独 立 进 行 的 工 作, 使 其 受 到 系 统 的 较 全 面 的 训 练 6. 所 选 课 题 应 能 达 到 学 生 的 外 语 设 计 ( 实 验 研 究 ) 计 算 机 应 用 文 献 检 索 数 据 处 理 等 多 方 面 能 力 的 综 合 训 练, 能 够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新 意 识 ( 二 ) 选 题 类 型 根 据 我 院 的 校 内 专 业 设 置 情 况,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的 基 本 类 型 可 分 为 工 程 设 计 类 试 验 研 究 类 软 件 设 计 类 经 济 管 理 文 科 类 艺 术 设 计 类 等 : 1. 工 程 设 计 类 : 学 生 必 须 独 立 绘 制 完 成 包 含 完 整 设 计 过 程 的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尽 量 采 用 目 前 社 会 用 人 单 位 通 用 的 方 式 软 件 进 行, 图 纸 应 符 合 制 图 标 准 ; 同 时 应 完 成 不 少 于 10000 字 的 设 计 说 明 ( 包 括 计 算 书 调 研 报 告 等 ); 参 考 文 献 不 少 于 10 篇, 其 中 外 文 文 献 不 少 于 1 篇 2. 试 验 研 究 类 : 学 生 要 制 定 详 细 的 研 究 开 发 或 实 验 方 案, 并 完 成 系 统 研 究 开 发 或 实 验 工 作 ; 完 成 10000 字 以 上 的 论 文 ; 参 考 文 献 不 少 于 15 篇, 其 中 外 文 文 献 不 少 于 1 篇 3. 软 件 设 计 类 : 学 生 要 独 立 完 成 一 个 软 件 或 较 大 软 件 中 的 一 个 模 块, 要 有 完 整 的 软 件 设 计 过 程 的 说 明, 软 件 的 测 试 分 析 与 结 果, 软 件 的 使 用 说 明 等, 除 关 键 程 序 段 外, 其 它 源 程 序 清 单 放 在 附 录 中 ; 同 时 完 成 10000 字 以 上 的 论 文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如 - 6 -

涉 及 到 有 关 电 路 方 面 的 内 容 时, 必 须 完 成 调 试 工 作, 要 有 完 整 的 测 试 结 果 并 给 出 各 种 参 数 指 标 ; 如 涉 及 到 有 关 计 算 机 软 件 方 面 的 内 容 时, 要 进 行 计 算 机 演 示 程 序 运 行, 并 给 出 运 行 结 果 ; 参 考 文 献 不 少 于 10 篇, 其 中 外 文 文 献 不 少 于 1 篇 4. 经 济 管 理 及 文 科 类 : 学 生 要 独 立 撰 写 一 篇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专 题 论 文, 字 数 要 求 10000 字 以 上 ; 参 考 文 献 不 少 于 15 篇, 其 中 外 文 文 献 不 少 于 1 篇 英 语 专 业 论 文 篇 幅 不 少 于 10000 个 外 文 单 词, 参 考 文 献 不 少 于 15 篇, 其 中 外 文 文 献 不 少 于 5 篇 5. 艺 术 设 计 类 : 学 生 要 独 立 完 成 或 者 参 与 某 大 型 作 品 的 制 作 和 设 计, 要 有 完 整 的 设 计 思 路 设 计 图 纸 等 ( 此 处 的 作 品 可 以 是 实 物, 也 可 以 是 虚 拟 的 视 频 动 漫 图 像 等 网 络 作 品 ); 完 成 10000 字 以 上 的 论 文 ( 主 要 指 作 品 的 设 计 思 路 作 品 的 介 绍 以 及 包 含 的 思 想 内 容 等 ); 如 有 特 殊 选 题 和 特 殊 要 求 须 提 出 申 请, 报 学 生 所 在 系 ( 部 ) 审 批 综 述 论 文 一 般 不 能 作 为 本 科 论 文 形 式 出 现 ( 三 ) 选 题 程 序 1. 各 教 学 单 位 应 在 每 届 学 生 大 三 春 季 学 期 第 10 周 前 提 出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选 题 要 求 指 导 教 师 安 排 等 意 见 2. 各 有 关 教 学 单 位 根 据 学 院 及 专 业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要 求, 组 织 教 师 申 报 课 题,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选 题 审 批 表, - 7 -

讨 论 后 报 教 学 单 位 批 准 在 论 文 写 作 和 进 行 设 计 过 程 中 需 对 题 目 进 行 修 改 的, 应 重 新 填 写 审 批 表, 报 教 学 单 位 批 准 3. 各 教 学 单 位 须 在 每 届 学 生 大 三 春 季 学 期 结 束 前 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课 题 公 布 给 学 生, 由 学 生 自 主 选 题 选 题 数 量 应 大 于 或 等 于 应 届 毕 业 生 数 的 1.2 倍, 指 导 教 师 可 根 据 选 题 结 果 遴 选 学 生, 完 成 双 向 选 择 过 程 选 题 结 束 后 由 各 教 学 单 位 统 一 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选 题 审 批 表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4. 各 有 关 教 学 单 位 要 在 学 生 开 始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前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的 制 定 工 作, 确 定 参 考 文 献, 制 定 具 体 工 作 计 划, 完 善 物 质 条 件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五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指 导 教 师 充 分 发 挥 指 导 教 师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的 作 用 是 做 好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关 键, 每 个 学 生 必 须 有 指 导 教 师 ( 一 ) 指 导 教 师 的 要 求 1. 指 导 教 师 应 由 责 任 心 强, 具 有 一 定 教 学 科 研 经 验 的 中 级 或 硕 士 以 上 教 师 来 担 任, 具 有 一 定 科 研 能 力 的 助 教 可 参 与 协 助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工 作 2. 在 外 单 位 进 行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课 题, 可 聘 请 外 单 位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科 研 人 员 相 关 管 理 干 部 参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指 导 工 作, 但 应 同 时 配 备 校 内 专 业 指 导 教 师 校 内 指 导 教 师 必 须 对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负 主 要 责 - 8 -

任, 掌 握 进 度 和 要 求, 协 调 有 关 问 题, 严 把 质 量 关 3. 指 导 教 师 应 对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全 过 程 进 行 指 导 4. 指 导 教 师 应 掌 握 所 指 导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质 量 和 进 程 情 况, 指 导 教 师 对 学 生 的 指 导 时 间 每 人 每 周 至 少 一 次 5. 指 导 教 师 对 学 生 应 规 范 管 理 严 格 要 求, 做 到 教 书 育 人, 通 过 身 传 言 教, 培 养 学 生 良 好 的 品 质 和 实 事 求 是 严 肃 认 真 扎 扎 实 实 的 工 作 作 风 6. 对 初 次 担 任 指 导 工 作 的 教 师, 学 院 应 安 排 副 高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教 师 指 导 其 工 作, 指 导 学 生 数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4 人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论 文 数 量 应 适 中,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8 篇 ( 二 ) 指 导 教 师 的 职 责 1. 拟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课 题 或 题 目,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选 题 审 批 表, 指 导 学 生 完 成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开 题 报 告 2. 负 责 编 制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并 下 达 任 务 3. 在 参 考 文 献 资 料 实 验 设 备 器 材 等 有 关 方 面 帮 助 学 生 作 好 准 备 工 作, 指 导 学 生 熟 悉 课 题 和 进 行 调 研, 根 据 毕 业 实 习 大 纲 指 导 学 生 实 习 4. 在 学 生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期 间, 指 导 教 师 应 随 时 了 解 学 生 的 完 成 进 度 和 质 量, 认 真 考 察 学 生 掌 握 知 识 和 运 用 知 识 的 能 力, 以 及 学 生 的 工 作 态 度 和 出 勤 情 况 等, 认 真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 9 -

文 ) 中 期 检 查 表 ( 学 生 用 ), 并 以 此 作 为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结 束 时 评 定 成 绩 的 参 考 依 据 5. 及 时 指 导 学 生 阅 读 使 用 各 种 图 纸 资 料 参 考 书, 帮 助 学 生 补 充 必 需 的 知 识, 指 导 学 生 解 决 理 论 上 的 难 点 和 实 践 中 的 技 术 性 问 题 6. 重 视 学 生 文 献 检 索 和 文 献 分 析 等 基 本 功 的 训 练, 帮 助 学 生 掌 握 基 本 的 科 研 ( 设 计 ) 方 法, 指 导 学 生 规 范 地 撰 写 论 文 7. 认 真 审 阅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内 容, 同 时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根 据 学 生 的 工 作 态 度 工 作 能 力 以 及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质 量, 如 实 评 价 学 生 表 现, 公 正 地 评 定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和 成 绩, 并 给 出 评 语 8. 指 导 和 安 排 学 生 准 备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9. 接 受 学 院 和 教 学 单 位 安 排, 评 阅 其 他 教 师 指 导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材 料, 并 写 出 评 语 六 学 生 应 完 成 的 基 本 任 务 ( 一 ) 根 据 所 接 受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参 考 有 关 文 献, 综 合 应 用 所 学 知 识 和 技 能, 拟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方 案 ( 二 ) 在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下, 完 成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开 题 报 告 ( 三 ) 学 生 在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前, 应 广 泛 收 集 相 关 资 料, 了 解 拟 研 究 问 题 的 研 究 状 况, 避 免 低 水 平 重 复 性 工 作, 防 止 - 10 -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注 意 收 集 整 理 相 关 研 究 资 料 ( 包 括 文 字 材 料 图 纸 样 品 ), 开 展 实 验 实 践 或 调 研 活 动, 实 事 求 是 地 做 好 记 录 ( 四 )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包 括 外 出 实 习 与 论 文 ( 设 计 ) 写 作 过 程, 外 出 实 习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3 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写 作 过 程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15 周 ( 每 天 工 作 6 小 时 以 上 ) 学 生 应 主 动 向 指 导 教 师 汇 报 课 题 开 展 情 况, 每 两 周 定 期 向 指 导 教 师 集 体 汇 报 课 题 进 展 情 况, 接 受 指 导 教 师 或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领 导 小 组 的 指 导 和 检 查 ( 五 ) 在 认 真 学 习 参 阅 有 关 参 考 文 献 的 基 础 上 按 时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规 定 的 任 务, 按 时 提 交 规 范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材 料 ( 六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期 间, 学 生 应 遵 照 学 院 的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相 关 学 习 和 工 作, 原 则 上 不 准 请 假, 请 病 假 要 有 医 院 证 明, 请 事 假 要 经 指 导 教 师 同 意, 并 按 照 学 院 规 定 的 流 程 办 理 ; 学 生 缺 勤 ( 包 括 病 事 假 ) 累 计 超 过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时 间 的 1/3 者, 取 消 答 辩 资 格, 不 予 评 定 成 绩 ( 七 ) 充 分 准 备 并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参 加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 八 ) 答 辩 后, 负 责 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有 关 资 料 按 要 求 装 订 上 交 七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 11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是 开 展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依 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的 下 达 表 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开 始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的 格 式 采 用 教 务 处 提 供 的 统 一 格 式, 并 经 教 学 单 位 审 阅 后 由 指 导 教 师 签 发 下 达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应 该 题 目 明 确 原 始 资 料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技 术 参 数 等 ) 充 分, 并 应 规 定 好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内 容 ( 含 要 求 方 法 和 步 骤 应 完 成 的 工 作 量 以 及 成 果 形 式 等 ) 八 进 程 管 理 ( 一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开 始 时, 指 导 教 师 应 给 学 生 签 发 任 务 书, 指 导 学 生 完 成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开 题 报 告 并 上 交 ( 二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度 安 排 上, 应 避 免 前 松 后 紧 现 象, 指 导 教 师 须 经 常 进 行 检 查, 要 求 学 生 按 时 拿 出 阶 段 性 成 果 ( 三 )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程 中, 应 加 大 对 学 生 的 管 理 力 度, 学 生 应 有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过 程 记 录, 严 禁 抄 袭 现 象 发 生 ( 四 ) 指 导 教 师 应 分 课 题 组 每 两 周 安 排 一 次 学 生 集 体 汇 报, 讨 论 一 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并 做 好 讨 论 汇 报 活 动 的 记 录 ( 五 ) 各 教 学 单 位 要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进 行 初 期 中 期 和 末 期 阶 段 性 检 查, 并 做 好 记 录, 及 时 发 现 和 解 决 出 现 的 问 题 - 12 -

( 六 ) 教 务 处 聘 请 专 家 和 有 关 人 员 对 各 教 学 单 位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进 行 阶 段 性 抽 查, 并 及 时 通 报 有 关 情 况, 确 保 质 量 九 毕 业 实 习 毕 业 实 习 是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重 要 环 节, 必 须 予 以 充 分 重 视 学 生 在 接 到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后 应 在 指 导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熟 悉 设 计 课 题, 并 按 毕 业 实 习 大 纲 的 要 求 有 针 对 性 的 进 行 实 习 和 调 研 毕 业 实 习 必 须 要 求 明 确, 实 习 注 意 收 集 与 课 题 有 关 的 图 纸 资 料, 了 解 与 课 题 有 关 的 产 品 生 产 的 全 过 程, 调 查 研 究 与 课 题 有 关 的 社 会 问 题 和 社 会 现 象, 同 时 通 过 实 习 了 解 有 关 企 业 管 理 和 技 术 方 面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方 法, 了 解 与 课 题 有 关 的 国 内 外 的 最 新 动 态, 巩 固 深 化 和 扩 大 所 学 的 理 论 知 识 实 习 中 要 充 分 发 挥 学 生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要 求 学 生 认 真 做 好 实 习 笔 记, 并 对 所 承 担 的 课 题 有 一 个 初 步 的 方 案 设 想, 实 习 结 束 后 应 该 写 出 内 容 详 实 的 实 习 报 告, 经 指 导 教 师 审 查 通 过 后 方 可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毕 业 实 习 地 点 应 根 据 课 题 需 要 安 排 确 定, 尽 可 能 就 地 就 近 进 行 十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程 序 及 时 间 安 排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时 间 应 满 足 专 业 培 养 计 划 的 要 求 ( 包 括 - 13 -

毕 业 实 习 调 研 的 时 间 ) 在 学 生 大 学 四 年 级 的 秋 季 学 期 初 期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动 员 选 题 导 师 确 定 等 工 作, 在 学 生 大 学 四 年 级 的 春 季 学 期 集 中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及 后 期 工 作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程 序 可 由 准 备 设 计 实 验 ( 调 查 研 究 ) 论 文 撰 写 和 答 辩 总 结 等 四 个 阶 段 组 成, 各 专 业 可 根 据 各 自 的 特 点 拟 定 具 体 的 工 作 程 序 各 阶 段 时 间 安 排 建 议 为 : ( 一 ) 准 备 阶 段 ( 包 括 实 习 调 研 ) 占 20%, 文 科 及 管 理 类 占 30%( 指 占 毕 业 设 计 总 时 间 的 百 分 数, 以 下 同 ); ( 二 ) 设 计 实 验 ( 调 查 研 究 ) 阶 段 占 50%, 文 科 及 管 理 类 占 10~ 15%; ( 三 ) 论 文 撰 写 阶 段 占 15%, 文 科 及 管 理 类 占 40~45%; ( 四 ) 教 师 审 阅 学 生 准 备 答 辩 占 5%; ( 五 ) 答 辩 总 结 占 5%; ( 六 ) 机 动 占 5% 十 一 设 计 说 明 书 与 论 文 撰 写 论 文 ( 说 明 书 ) 是 学 生 将 为 实 现 课 题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而 进 行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全 过 程 所 取 得 的 资 料, 加 以 分 析 论 证, 从 而 得 出 有 用 结 论 的 文 字 表 达 形 式 因 此, 学 生 应 该 以 实 现 课 题 主 要 指 标 为 线 索, 力 求 简 明 扼 要 符 合 逻 辑 地 反 映 作 者 对 课 题 指 标 的 理 解, 从 理 论 上 和 实 际 上 对 方 - 14 -

案 进 行 论 证, 对 比 实 际 所 达 到 的 指 标 与 课 题 任 务 的 指 标, 从 而 得 出 有 用 的 结 论 要 求 论 文 ( 说 明 书 ) 撰 写 包 括 以 下 基 本 内 容 : ( 一 ) 前 置 部 分 : 包 括 封 面, 任 务 书, 中 英 ( 外 ) 文 摘 要 和 目 录 页 等 ; 中 文 摘 要 一 般 不 少 于 300 字, 并 译 成 英 ( 外 ) 文 ( 二 ) 主 体 部 分 : 包 括 引 言 或 绪 言 正 文 结 论 致 谢 和 参 考 文 献 等 ; 对 于 外 语 类 毕 业 论 文 原 则 上 要 用 所 学 的 第 一 外 语 撰 写, 毕 业 论 文 的 篇 幅 不 得 低 于 10000 个 外 文 单 词 ( 三 ) 附 录 部 分 : 设 计 图 纸 设 计 成 品 照 片 和 翻 译 论 文 资 料 的 原 文 计 算 机 程 序 等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撰 写 按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成 果 撰 写 规 范 ( 见 附 件 1) 执 行 十 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评 阅 实 行 指 导 教 师 与 评 阅 教 师 分 别 履 行 职 责 制 评 阅 时 分 别 按 照 相 应 的 评 分 标 准 评 定 论 文 成 绩, 并 决 定 是 否 允 许 某 课 题 学 生 参 加 答 辩, 评 阅 成 绩 不 合 格 不 予 参 加 答 辩 指 导 教 师 对 未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或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出 现 的 错 误 较 多 设 计 实 验 方 案 有 原 则 性 错 误 的 学 生 可 以 有 权 确 定 其 推 迟 答 辩, 最 迟 答 辩 时 间 不 能 超 过 7 月 1 日 如 学 生 所 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仍 不 符 合 答 辩 要 求 的, 按 结 业 处 理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指 定 熟 悉 相 应 课 题 内 容 的 教 师 ( 可 以 是 外 聘 教 - 15 -

师 ) 评 阅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学 生 指 导 教 师 不 得 同 时 担 任 该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阅 人 十 三 毕 业 答 辩 毕 业 答 辩 是 对 学 生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考 核 的 重 要 形 式 之 一, 同 样 也 是 学 生 对 所 作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行 总 结 深 化 及 再 学 习 的 过 程 ( 一 ) 毕 业 答 辩 前, 各 教 学 单 位 须 将 答 辩 分 组 情 况 时 间 地 点 报 教 务 处 ( 二 ) 答 辩 前, 指 导 教 师 可 向 答 辩 小 组 或 答 辩 委 员 会 介 绍 所 指 导 学 生 的 题 目 应 完 成 的 内 容 已 完 成 的 工 作 量 以 及 对 该 学 生 的 初 步 评 价 ( 评 语 ) ( 三 ) 答 辩 可 以 分 为 小 组 答 辩 及 大 组 公 开 答 辩 1. 小 组 答 辩 应 按 课 题 性 质 由 3~5 名 教 师 组 成 答 辩 小 组, 另 配 秘 书 一 人, 负 责 答 辩 过 程 的 记 录 2. 答 辩 小 组 设 主 答 辩 一 人, 负 责 答 辩 的 全 过 程 ( 指 导 教 师 可 以 参 加 所 指 导 学 生 的 答 辩 工 作, 但 不 能 作 为 主 答 辩 人 ) 3. 大 组 公 开 答 辩 主 要 针 对 优 秀 和 小 组 答 辩 未 获 通 过 的 学 生 进 行 的 再 次 答 辩, 应 由 专 业 答 辩 委 员 会 负 责 进 行,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以 及 有 关 单 位 的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5~7 人 组 成 答 辩 程 序 为 : 学 生 自 述, 其 内 容 主 要 围 绕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完 成 的 工 作 进 - 16 -

行 阐 述,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对 其 进 行 说 明 和 解 释 以 及 结 论 体 会 及 改 进 意 见 等, 学 生 自 述 的 时 间 为 10~15 分 钟 左 右, 答 辩 教 师 提 问, 通 过 学 生 自 述, 一 方 面 观 察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方 法 方 案 是 否 正 确 ; 另 一 方 面 也 观 察 学 生 的 组 织 和 表 达 能 力 所 提 问 题 应 围 绕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课 题 和 所 学 过 的 课 程 重 点 为 有 关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方 面 的 问 题, 所 提 问 题 应 因 人 而 异, 避 免 过 难 过 偏, 对 个 别 成 绩 较 差 的 学 生 可 以 启 发 诱 导, 答 辩 教 师 提 问 及 学 生 回 答 时 间 为 10~15 分 钟 左 右 大 组 公 开 答 辩 时, 答 辩 教 师 提 问 及 学 生 回 答 时 间 也 应 该 控 制 在 30 分 钟 之 内, 通 过 提 问 一 方 面 考 核 学 生 对 所 作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掌 握 程 度, 另 一 方 面 考 核 学 生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生 产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答 辩 教 师 对 每 个 学 生 答 辩 情 况 应 有 记 录, 并 作 为 评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的 依 据 之 一 答 辩 中 对 学 生 的 要 求 : 要 求 学 生 严 肃 认 真, 自 述 清 楚, 重 点 突 出, 回 答 问 题 简 明 扼 要, 论 据 充 分, 对 不 知 道 的 问 题 要 实 事 求 是, 不 可 诡 辩, 对 于 没 有 听 清 的 问 题, 可 以 提 请 解 释, 要 尊 重 教 师, 没 有 答 辩 的 同 学 可 以 旁 听 别 人 的 答 辩, 但 必 须 遵 守 纪 律 答 辩 中 对 所 提 问 题 大 多 数 回 答 不 出 来, 虽 经 启 发 提 示 仍 不 - 17 -

能 正 确 回 答 者, 其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答 辩 成 绩 以 不 及 格 计, 可 进 行 二 次 答 辩 答 辩 成 绩 不 及 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总 成 绩 评 定 为 不 及 格 答 辩 结 束, 答 辩 小 组 应 为 每 位 答 辩 的 学 生 写 出 不 少 于 100 字 的 评 语, 并 给 出 答 辩 成 绩, 对 于 评 定 成 绩 有 异 议 的 学 生,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作 出 处 理, 或 组 织 二 次 答 辩 十 四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的 评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应 根 据 课 题 完 成 情 况 和 答 辩 情 况 由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教 师 和 答 辩 小 组 分 别 按 评 分 标 准 采 用 结 构 分 进 行 评 定, 其 中 指 导 教 师 评 定 成 绩 占 30%, 评 阅 教 师 评 定 成 绩 占 30%, 答 辩 小 组 评 定 成 绩 占 40%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答 辩 工 作 结 束 后, 各 教 学 单 位 答 辩 委 员 会 综 合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教 师 及 答 辩 小 组 意 见, 正 式 给 学 生 确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按 优 秀 ( 85 分 ) 良 好 (75 分 ~84 分 ) 中 等 (66 分 ~74 分 ) 及 格 (60 分 ~65 分 ) 不 及 格 (60 分 以 下 ) 五 级 分 评 定, 优 秀 比 例 控 制 在 15% 以 内, 良 好 比 例 控 制 在 55% 以 内, 其 余 为 中 等 及 格 和 不 及 格 对 于 评 为 优 秀 或 不 及 格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应 持 慎 重 态 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分 标 准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教 师 评 审 评 分 标 准 评 阅 教 师 评 阅 评 分 标 准 及 答 辩 评 审 评 分 标 准 参 见 附 件 2, 各 专 业 亦 可 根 据 专 业 特 点, 制 定 评 分 实 施 细 则, 并 报 教 务 - 18 -

处 备 案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评 定 后 向 教 务 处 按 自 然 班 报 送 班 级 成 绩 一 份 十 五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材 料 填 写 要 求 及 管 理 ( 一 ) 指 导 教 师 填 写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教 师 评 语 应 在 答 辩 前 完 成, 应 对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及 能 否 提 交 答 辩 进 行 评 价, 并 给 出 成 绩 ( 满 分 30 分 ) ( 二 ) 评 阅 教 师 填 写 的 评 阅 教 师 评 语 应 从 内 容 工 作 水 平 论 文 撰 写 规 范 等 方 面 对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行 评 价, 并 给 出 成 绩 ( 满 分 30 分 ) ( 三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记 录 表 由 答 辩 秘 书 认 真 填 写 表 格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教 学 单 位 留 存, 一 份 装 进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袋 ( 四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评 定 表 由 指 导 教 师 评 语 及 评 定 成 绩 评 阅 教 师 评 语 及 评 定 成 绩 答 辩 小 组 评 语 及 评 定 成 绩 总 成 绩 组 成, 表 格 一 式 三 份, 一 份 教 学 单 位 留 存, 一 份 交 教 务 处, 一 份 装 进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袋 ( 五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课 题 落 实 ( 完 成 ) 情 况 表 由 各 教 学 单 位 按 要 求 填 写, 表 格 一 式 两 份, 其 中 一 份 交 教 务 处, 一 份 教 学 单 位 留 存 ( 六 )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论 文 及 软 盘 总 结 材 料 成 绩 - 19 -

单 等 资 料, 由 各 教 学 单 位 统 一 收 存, 每 人 一 袋, 封 面 应 有 目 录 清 单, 档 案 袋 一 律 采 用 教 务 处 统 一 印 制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袋, 并 统 一 编 号 ( 编 号 方 法 为 : 年 份 JX15 学 生 学 号, 其 中 下 划 线 空 格 部 分 由 档 案 收 存 单 位 统 一 填 写, 学 生 学 号 须 写 全, 共 十 位, 不 能 只 写 末 两 位 ), 档 案 袋 封 面 用 碳 素 墨 水 书 写, 字 迹 须 工 整 ( 七 ) 对 成 绩 评 定 为 院 优 秀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原 始 材 料 须 送 档 案 科 保 存 ( 八 ) 其 他 所 有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材 料 必 须 按 要 求 由 各 教 学 单 位 负 责 收 回 作 为 教 学 资 料 妥 善 保 存, 整 理 归 档 具 体 存 档 要 求 见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材 料 存 档 要 求 ( 附 件 6) 十 六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总 结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结 束 后, 各 教 学 单 位 应 认 真 进 行 总 结 总 结 的 内 容 包 括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基 本 情 况 ( 包 括 课 题 完 成 情 况 成 果 成 绩 评 定 突 出 的 指 导 教 师 及 学 生 情 况 主 要 工 作 经 验 等 ), 本 教 学 单 位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以 及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等 并 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结 束 后 两 周 内, 将 书 面 材 料 报 教 务 处 十 七 奖 惩 办 法 ( 一 ) 担 任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工 作 的 教 师, 应 认 真 履 行 - 20 -

职 责, 按 计 划 开 展 指 导 工 作 在 指 导 期 间, 对 连 续 2 周 不 从 事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相 关 工 作 的 指 导 教 师, 教 学 单 位 要 给 予 批 评 纠 正 ; 对 于 严 重 影 响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工 作 或 失 职 的 指 导 教 师, 视 其 程 度, 学 校 将 给 予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 二 ) 学 生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期 间, 不 论 何 种 原 因 旷 课 时 间 超 过 全 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时 间 三 分 之 一 ( 含 三 分 之 一 ) 者, 成 绩 按 不 及 格 处 理 ; 对 严 重 违 反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纪 律, 以 及 弄 虚 作 假 抄 袭 或 请 别 人 代 做 者 一 经 查 实, 其 成 绩 以 不 及 格 处 理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不 及 格 者 必 须 重 做 ( 三 ) 学 院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选 工 作, 汇 编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本 科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集, 并 按 省 教 育 厅 下 达 给 我 院 的 比 例 名 额 推 荐 省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十 八 本 规 定 自 2016 届 本 科 生 起 开 始 实 施, 原 安 徽 工 程 科 技 学 院 机 电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办 法 同 时 废 止 十 九 本 规 定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 21 -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成 果 撰 写 规 范 为 了 保 证 我 院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成 果 撰 写 质 量, 特 制 定 本 规 范 一 毕 业 设 计 成 果 是 学 生 为 实 现 课 题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而 进 行 的 毕 业 设 计 全 过 程 所 取 得 的 资 料, 加 以 分 析 论 证, 从 而 得 出 有 用 结 论 的 文 字 表 达 形 式 论 文 撰 写 应 符 合 国 家 及 各 专 业 部 门 制 定 的 有 关 标 准, 符 合 汉 语 语 法 规 范 指 导 教 师 应 加 强 指 导, 严 格 把 关 二 本 规 范 以 理 工 类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为 例 说 明, 其 他 学 科 类 参 照 执 行 三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资 料 的 填 写 及 装 订 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统 一 使 用 学 院 印 制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袋 和 封 面 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袋 按 要 求 认 真 填 写, 字 体 要 工 整, 卷 面 要 整 洁, 手 写 一 律 用 碳 素 墨 水 书 写 ; 任 务 书 由 指 导 教 师 填 写 并 签 字, 并 经 教 学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3.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除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袋 的 其 它 资 料 鼓 励 学 生 用 计 算 机 打 印, 排 版 等 要 求 按 第 五 条 执 行 4.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按 统 一 顺 序 装 订 : (1) 封 面 (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 含 作 者 专 业 届 别 姓 名 - 22 -

及 导 师 单 位 姓 名 职 称 等 ) (3) 中 文 题 目 中 文 摘 要 及 关 键 词 英 文 题 目 英 文 摘 要 及 关 键 词 ( 英 文 题 目 英 文 摘 要 及 关 键 词 应 与 中 文 部 分 相 对 应 ) (4) 目 录 (5) 插 图 清 单 (6) 表 格 清 单 (7) 引 言 (8) 正 文 ( 分 章 层 次 等, 每 一 章 从 新 的 一 页 开 始 ) (9) 结 论 与 展 望 (10) 致 谢 (11) 参 考 文 献 (12) 附 录 部 分 ( 若 附 录 部 分 内 容 较 多, 可 单 独 成 册 ) 附 录 A 附 加 图 表 附 录 B 作 者 主 要 的 科 研 工 作 和 发 表 的 论 文 附 录 C 一 篇 引 用 的 外 文 文 献 及 其 译 文 附 录 D 列 入 的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的 题 录 及 摘 要 或 参 考 文 献 原 文 附 录 E( 其 它 部 分, 如 : 主 要 源 程 序, 软 件 使 用 说 明 书 和 软 盘 或 光 盘 等 ) (13) 封 底 装 订 好 后 放 入 填 写 好 的 资 料 袋 内 由 各 教 学 单 位 存 档 - 23 -

以 上 资 料 中, 由 于 专 业 及 课 题 特 点 而 没 有 的 可 以 略 去, 下 同 四 撰 写 的 内 容 与 要 求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内 容 必 须 正 确, 概 念 清 楚, 思 路 清 晰, 符 合 逻 辑 ; 论 文 所 有 文 字 图 表 公 式 符 号 等 都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科 学 论 文 的 要 求 和 规 定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 一 ) 课 题 题 目 课 题 题 目 要 求 用 最 恰 当 简 明 的 词 语 逼 真 的 反 映 论 文 的 特 定 内 容 以 及 所 研 究 的 范 围 和 深 度, 做 到 一 目 了 然 中 文 题 目 字 数 要 适 当, 不 宜 超 过 20 个 字, 原 则 上 不 设 副 标 题 ( 二 ) 摘 要 要 求 作 者 同 时 用 中 外 文 不 加 注 释 和 评 论 地 简 要 陈 述 课 题 研 究 的 内 容 独 到 见 解 和 主 要 论 点, 摘 要 应 用 三 段 式 分 别 说 明 : 1. 本 课 题 设 计 的 意 义 和 完 成 的 主 要 工 作 ; 2. 获 得 了 什 么 重 要 结 论 和 有 何 独 到 见 解 ; 3. 有 用 结 论 方 法 的 理 论 水 平 和 技 术 水 平 以 及 结 论 和 方 法 的 应 用 前 景 中 文 摘 要 在 300~500 字 左 右, 以 能 将 规 定 内 容 阐 述 清 楚 为 原 则 摘 要 的 最 后 应 列 出 3~8 个 最 能 表 达 其 主 要 内 容 的 关 键 词 英 文 摘 要 及 关 键 词 应 与 中 文 摘 要 相 对 应 ( 三 ) 目 录 目 录 应 包 括 论 文 中 全 部 章 节 的 标 题 及 起 始 页 码 - 24 -

目 录 按 二 级 标 题 编 写 ( 即 : 第 1 章 1.1 ), 要 求 标 题 层 次 清 晰 目 录 中 的 标 题 应 与 正 文 中 的 标 题 一 致 ( 四 ) 插 图 清 单 和 表 格 清 单 插 图 清 单 和 表 格 清 单 应 列 出 论 文 中 使 用 的 插 图 和 表 格, 每 一 幅 插 图 和 表 格 后 应 标 明 起 始 页 码 ( 五 ) 引 言 要 求 作 者 用 500 字 左 右 说 明 设 计 ( 论 文 ) 背 景, 前 人 所 做 的 工 作, 现 状, 理 论 依 据, 实 验 基 础, 预 计 结 果 及 其 在 相 关 领 域 的 地 位 作 用 和 意 义 ( 六 ) 论 文 正 文 论 文 正 文 包 括 绪 论 ( 或 概 述 ) 论 文 主 体 及 结 论 与 展 望 等 部 分, 其 内 容 分 别 如 下 : 1. 绪 论 ( 或 概 述 ) 说 明 本 课 题 的 学 术 背 景 及 理 论 与 实 际 意 义 ; 综 述 本 课 题 在 国 内 外 的 发 展 概 况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 本 课 题 的 来 源 和 应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或 研 究 的 主 要 内 容 2. 论 文 主 体 论 文 主 体 是 论 文 的 主 要 部 分, 应 该 结 构 合 理, 层 次 清 楚, 突 出 重 点, 文 字 简 练 通 顺 论 文 主 体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以 下 各 方 面 : 课 题 研 究 内 容 的 总 体 方 案 设 计 与 选 择 论 证 ; 课 题 研 究 内 容 各 部 分 的 设 计 计 算 ; - 25 -

课 题 研 究 内 容 实 验 方 案 设 计 的 可 行 性 有 效 性 以 及 实 验 数 据 处 理 及 分 析 ; 课 题 研 究 内 容 的 理 论 分 析 应 对 本 课 题 内 容 及 成 果 进 行 较 全 面 客 观 的 理 论 阐 述, 应 着 重 指 出 本 研 究 内 容 中 的 创 新 改 进 与 实 际 应 用 之 处 涉 及 到 软 件 : 学 生 要 独 立 完 成 一 个 软 件 或 较 大 软 件 中 的 一 个 模 块, 要 有 足 够 的 工 作 量 ; 要 写 出 软 件 说 明 书 ; 能 够 进 行 计 算 机 演 示 和 给 出 运 行 结 果 涉 及 到 实 验 测 试 或 控 制 装 置 : 学 生 要 独 立 完 成 一 个 完 整 的 实 验, 要 有 完 整 的 测 试 结 果 和 实 验 数 据, 实 验 要 有 探 索 性 管 理 和 人 文 学 科 的 论 文 应 包 括 对 研 究 问 题 的 论 述 及 系 统 分 析 比 较 研 究 模 型 或 方 案 设 计 案 例 论 证 或 实 证 分 析 模 型 运 行 的 结 果 分 析 或 建 议 改 进 措 施 等 自 然 科 学 的 论 文 应 推 理 正 确 论 据 确 凿 逻 辑 性 强 层 次 分 明 表 达 确 切 结 论 清 晰, 无 科 学 性 错 误 ( 七 ) 结 论 与 展 望 要 求 作 者 根 据 设 计 实 验 过 程 中 所 获 得 全 部 材 料, 经 过 分 析 判 断 归 纳 等 逻 辑 处 理, 得 出 正 确 的 学 术 观 点 总 的 见 解, 结 论 必 须 准 确 完 整 扼 要 地 表 明 以 下 内 容 : 1. 通 过 本 课 题 找 到 了 什 么 规 律, 解 决 了 什 么 理 论 和 实 际 工 程 上 技 术 问 题 ; - 26 -

2. 对 前 人 相 关 的 看 法 和 做 法 作 了 何 修 正 补 充 创 新 证 实 与 否 定 ; 3. 本 课 题 存 在 的 不 足 及 其 完 善 的 可 能 方 向 ; 4. 本 课 题 继 续 开 展 工 作 的 价 值 论 文 的 结 论 与 展 望 应 单 独 作 为 一 章 排 写, 但 不 加 章 号 ( 八 ) 致 谢 致 谢 应 以 简 短 的 文 字 对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中 曾 给 予 帮 助 的 人 ( 例 如 指 导 教 师 答 疑 教 师 评 阅 教 师 等 ) 或 单 位 表 示 自 己 的 谢 意, 并 签 名 ( 九 ) 参 考 文 献 参 考 文 献 是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不 可 缺 少 的 组 成 部 分, 要 求 作 者 将 课 题 中 参 考 过 的 主 要 文 献 列 出, 以 示 对 文 献 作 者 的 尊 重 ; 使 读 者 明 晰 论 文 中 的 观 点 或 成 果 与 前 人 工 作 的 界 限 但 所 引 用 的 文 献 必 须 是 本 人 真 正 阅 读 过 的 近 期 发 表 的 与 设 计 或 论 文 工 作 直 接 有 关 的 文 献 列 入 的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应 达 15 篇 左 右, 并 应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外 文 文 献 ( 十 ) 附 录 作 者 应 该 把 方 案 论 证 数 据 分 析 的 详 细 过 程 及 程 序 清 单 的 压 缩 内 容 列 入 正 文, 而 将 其 详 细 内 容 ( 如 图 纸 照 片 实 验 数 据 计 算 机 程 序 等 材 料 ) 列 入 附 录, 另 外 应 将 作 者 在 做 论 文 期 间 的 主 要 科 研 成 果 和 发 表 的 论 文 放 在 附 录 中, 以 表 明 作 者 在 做 论 文 期 间 - 27 -

所 从 事 的 工 作 和 取 得 的 业 绩 对 于 引 用 的 参 考 文 献 在 附 录 中 至 少 附 一 篇 引 用 的 外 文 文 献 及 其 译 文, 列 出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至 少 10 篇 ) 的 题 录 及 摘 要 或 参 考 文 献 原 文 五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撰 写 规 定 及 打 印 要 求 ( 一 ) 论 文 字 数 原 则 上 要 求 设 计 类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字 数 在 3000 字 左 右, 论 文 类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字 数 达 到 8000 字 以 上 各 教 学 单 位 亦 可 参 照 教 育 部 印 发 的 相 关 专 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手 册 中 的 评 价 方 案 和 标 准, 制 定 适 合 自 己 专 业 的 具 体 要 求 ( 二 ) 书 写 格 式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文 本 要 按 学 院 规 定 的 格 式 用 A4 纸 打 印, 正 文 中 的 任 何 部 分 不 得 写 到 纸 的 边 框 以 外, 亦 不 得 随 意 接 长 或 截 短 汉 字 必 须 使 用 国 家 公 布 的 规 范 字 页 面 设 置 : 上 3, 下 2.5, 左 3, 右 2; 页 眉 2, 页 脚 1.75 行 距 采 用 单 倍 行 距, 标 准 字 符 间 距 西 文 数 字 等 符 号 均 采 用 Times New Roman 字 体 中 文 摘 要 : 独 占 一 页 ; 论 文 题 目 用 小 3 号 宋 体 字 加 粗 居 中 ; 摘 要 另 起 一 行, 用 小 3 号 宋 体 字 加 粗 居 中, 摘 要 两 字 之 间 空 4 个 字 符 ; 摘 要 正 文 用 小 4 号 宋 体 字 摘 要 与 摘 要 正 文 之 间 空 一 行 关 键 词 用 小 4 号 宋 体 字 居 左 顶 格 单 独 占 行, - 28 -

关 键 词 之 间 用 分 号 间 隔, 其 中 关 键 词 三 个 字 加 粗 英 文 摘 要 : 独 占 一 页, 具 体 要 求 同 中 文 摘 要 中 的 具 体 内 容 目 录 : 目 录 用 小 3 号 宋 体 字 加 粗 居 中 ; 目 录 内 容 最 少 列 出 第 一 级 标 题 ( 章 ) 和 第 二 级 标 题 ( 节 ); 前 者 用 小 4 号 宋 体 字 加 粗, 后 者 用 小 4 号 宋 体, 居 左 顶 格 单 独 占 行, 每 一 级 标 题 后 应 标 明 起 始 页 码 目 录 与 目 录 内 容 之 间 空 一 行 插 图 清 单 和 表 格 清 单 内 容 全 部 用 小 4 号 宋 体 字, 居 左 顶 格 单 独 占 行, 其 中 插 图 清 单 和 表 格 清 单 加 粗 标 题 与 内 容 之 间 空 一 行 引 言 : 引 言 用 小 3 号 宋 体 字 加 粗 居 中 ; 引 言 内 容 用 小 4 号 宋 体 正 文 与 参 考 文 献 正 文 用 小 4 号 宋 体 字 ; 图 表 字 号 采 用 5 号 宋 体 字 ( 三 ) 标 题 层 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全 部 标 题 层 次 应 有 条 不 紊, 整 齐 清 晰 相 同 的 层 次 应 采 用 统 一 的 表 示 体 例 章 节 编 号 方 法 应 采 用 分 级 阿 拉 伯 数 字 编 号 方 法, 第 一 级 为 第 1 章 第 2 章 第 3 章 等, 第 二 级 为 2.1 2.2 2.3 等, 第 三 级 为 2.2.1 2.2.2 2.2.3 等, 两 级 之 间 用 下 角 圆 点 隔 开, 每 一 级 的 末 尾 不 加 标 点, 后 空 一 格 书 写 标 题 分 级 以 少 为 宜,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选 择 层 次 要 求 统 一, 但 若 节 下 内 - 29 -

容 无 需 列 条 的, 可 直 列 款 项 层 次 用 到 哪 一 层 次 视 需 要 而 定 标 题 书 写 : 各 层 标 题 均 单 独 占 行 书 写 第 一 级 标 题 ( 章 ) 用 小 3 号 宋 体 字 加 粗 居 中 ; 第 二 级 标 题 ( 节 ) 用 小 4 号 黑 体 字 居 左 顶 格 书 写 ; 第 三 级 标 题 用 小 4 号 宋 体 字 居 左 顶 格 书 写 ( 四 ) 标 点 符 号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的 标 点 符 号 应 按 新 闻 出 版 署 公 布 的 标 点 符 号 用 法 使 用 ( 五 ) 引 用 文 献 引 用 文 献 标 示 方 式 应 全 文 统 一, 并 采 用 所 在 学 科 领 域 内 通 用 的 方 式, 置 于 所 引 内 容 最 末 句 的 右 上 角, 用 小 5 号 宋 体 字 所 引 文 献 编 号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置 于 方 括 号 中, 如 : 成 果 [1] 当 提 及 的 参 考 文 献 为 文 中 直 接 说 明 时, 其 序 号 应 该 用 小 4 号 字 与 正 文 排 齐, 如 由 文 献 [2,6~8] 可 知 不 得 将 引 用 文 献 标 示 置 于 各 级 标 题 处 ( 六 ) 名 词 名 称 科 技 名 词 术 语 及 设 备 元 件 的 名 称, 应 采 用 国 家 标 准 或 部 颁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术 语 或 名 称 标 准 中 未 规 定 的 术 语 要 采 用 行 业 通 用 术 语 或 名 称 全 文 名 词 术 语 必 须 统 一 一 些 特 殊 名 词 或 新 名 词 应 在 适 当 位 置 加 以 说 明 或 注 解 采 用 英 语 缩 写 词 时, 除 本 行 业 广 泛 应 用 的 通 用 缩 写 词 外, 文 - 30 -

中 第 一 次 出 现 的 缩 写 词 应 该 用 括 号 注 明 英 文 全 文 外 国 人 名 一 般 采 用 英 文 原 名, 按 名 前 姓 后 的 原 则 书 写 一 般 很 熟 知 的 外 国 人 名 ( 如 牛 顿 达 尔 文 马 克 思 等 ) 可 按 通 常 标 准 译 法 写 译 名 ( 七 ) 量 和 单 位 量 和 单 位 必 须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国 家 标 准 GB3100~ GB3102-93 非 物 理 量 的 单 位, 如 件 台 人 元 等, 可 用 汉 字 与 符 号 构 成 组 合 形 式 的 单 位, 例 如 : 件 / 台 万 元 /km 万 t km 等 ( 八 ) 外 文 字 母 的 正 斜 体 用 法 按 照 GB3100~GB3102-86 及 GB7159-87 的 规 定, 即 物 理 量 符 号 物 理 常 量 变 量 符 号 用 斜 体 计 量 单 位 等 符 号 均 用 正 体 ( 九 ) 数 字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的 测 量 统 计 数 据 一 律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但 在 叙 述 不 很 大 的 数 目 时, 一 般 不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如 八 颗 小 行 星 三 力 作 用 于 一 点, 不 宜 写 成 8 颗 小 行 星 3 力 作 用 于 1 点 大 约 的 数 字 可 以 用 中 文 数 字, 也 可 以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如 约 一 百 二 十 人, 也 可 写 成 约 120 人 ( 十 ) 注 解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有 个 别 名 词 或 情 况 需 要 解 释 时, 可 加 注 说 明, 注 解 可 用 页 末 注 ( 将 注 文 放 在 加 注 页 的 下 端 ) 或 篇 末 注 ( 将 全 部 注 文 集 中 在 文 章 末 尾 ), 而 不 可 行 中 注 ( 夹 在 正 文 中 的 注 ) - 31 -

( 十 一 ) 公 式 公 式 应 居 中 书 写, 公 式 的 编 号 按 章 编 排, 用 圆 括 号 括 起 放 在 公 式 右 边 行 末, 公 式 和 编 号 之 间 不 加 虚 线 ( 十 二 ) 插 表 插 表 的 表 序 一 般 按 章 编 排, 如 第 一 章 第 一 个 插 表 的 序 号 为 表 1-1 等 表 序 与 表 名 之 间 空 一 格, 表 名 中 不 允 许 使 用 标 点 符 号, 表 名 后 不 加 标 点 表 序 与 表 名 置 于 表 上, 表 序 表 名 表 格 内 容 均 用 5 号 宋 体 字 居 中 书 写 表 头 设 计 应 简 单 明 了, 尽 量 不 用 斜 线 全 表 如 用 同 一 单 位, 将 单 位 符 号 移 至 表 头 右 上 角, 加 圆 括 号 表 中 数 据 应 正 确 无 误, 书 写 清 楚 数 字 空 缺 的 格 内 加 - 字 线 ( 占 2 个 数 字 ), 不 允 许 用 同 上 之 类 的 写 法 表 内 文 字 说 明, 起 行 空 一 格 转 行 顶 格 句 末 不 加 标 点 表 格 位 于 正 文 中 引 用 该 表 格 字 段 的 后 面 ( 十 三 ) 插 图 插 图 应 与 文 字 紧 密 配 合, 文 图 相 符, 内 容 正 确 选 图 要 力 求 精 练 每 个 图 均 应 有 图 题 ( 由 图 号 和 图 名 组 成 ) 图 号 按 章 编 排, 如 第 一 章 第 一 图 的 图 号 为 图 1-1 等 图 号 和 图 题 应 放 在 图 位 下 方 居 中 处 图 题 和 图 内 均 用 5 号 宋 体 字 书 写 图 名 在 图 号 之 后 空 一 格 排 写 引 用 图 应 说 明 出 处, 在 图 题 右 上 角 加 引 用 文 献 号 - 32 -

图 中 若 有 分 图 时, 分 图 号 用 a) b) 等 置 于 分 图 之 下 插 图 与 其 图 题 为 一 个 整 体, 不 得 拆 开 排 写 于 两 页 插 图 处 的 该 页 空 白 不 够 排 写 该 图 整 体 时, 可 将 其 后 文 字 部 分 提 前 排 写, 将 图 移 至 次 页 最 前 面 有 数 字 标 注 的 坐 标 图, 必 须 注 明 坐 标 单 位 照 片 图 均 应 是 原 版 照 片 粘 贴, 不 得 采 用 复 印 方 式 照 片 可 为 黑 白 或 彩 色, 应 主 题 突 出 层 次 分 明 清 晰 整 洁 反 差 适 中 照 片 采 用 光 面 相 纸, 不 宜 用 布 纹 相 纸 插 图 不 得 采 用 复 印 件, 不 得 徒 手 画 对 于 复 杂 的 引 用 图, 可 采 用 数 字 化 仪 输 入 计 算 机 打 印 出 来 的 图 稿 ( 十 四 ) 参 考 文 献 参 考 文 献 书 写 格 式 应 符 合 GB7714-87 文 后 参 考 文 献 著 录 规 则 常 用 参 考 文 献 编 写 项 目 ( 含 中 文 和 英 文 参 考 文 献 ) 规 定 如 下 : 注 释 置 于 页 脚, 参 考 文 献 置 于 文 末 参 考 文 献 只 列 出 最 主 要 的 且 是 公 开 发 表 的 文 献, 非 正 式 公 开 发 表 的 资 料 不 列 文 献 主 要 类 型 格 式 如 下 : 期 刊 :[ 序 号 ] 作 者. 篇 名 [J]. 刊 名, 出 版 年 份, 卷 ( 期 ) 号 : 页 码 范 围. 例 如 : [1] 刘 朝 英, 宋 哲 英, 宋 雪 玲.MATLAB 在 模 糊 控 制 系 统 中 的 应 用 [J]. 计 算 机 仿 真,2001,18(3): 11-13 - 33 -

著 作 :[ 序 号 ] 作 者. 书 名 [ 类 型 标 识 ]. 出 版 地 : 出 版 社, 出 版 年 份. 页 码. 如 : [1] 文 德 工 作 室 编 著.MATLAB5.1 实 用 指 南 [M]. 北 京 : 宇 航 出 版 社,1999 [2] 辛 希 孟. 信 息 技 术 与 信 息 服 务 国 际 研 讨 会 论 文 集 :A 集 [C]. 北 京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1994. [3] 冯 西 桥. 核 反 应 堆 压 力 管 道 与 压 力 容 器 的 LBB 分 析 [R]. 北 京 : 清 华 大 学 核 能 技 术 设 计 研 究 院,1997. 报 纸 :[ 序 号 ] 作 者. 篇 名 [N]. 报 纸 名, 出 版 日 期 ( 版 次 ). 电 子 文 献 :[ 序 号 ] 作 者. 著 作 名. 出 处. 发 表 或 更 新 的 日 期. 例 如 : [1] 郭 路. XML 数 据 传 输 的 安 全 加 密 [EB/OL]. http://www-900.ibm.com/developerworks/cn/xml/develop erworks/cn/xml/xmlb2b/index5.shtml, 2001-06/2001-10-04. 其 中 参 考 文 献 类 型 与 文 献 类 型 标 识 对 照 表 为 : 参 考 文 献 类 型 专 著 论 文 集 报 纸 文 章 期 刊 文 章 学 位 论 文 报 告 标 准 专 利 文 献 类 型 标 识 M C N J D R S P ( 十 五 ) 页 眉 页 脚 设 置 - 34 -

页 眉 : 奇 数 页 书 写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用 宋 体 小 五 号 书 写 ; 偶 数 页 书 写 学 生 姓 名 : 课 题 题 目, 用 宋 体 小 五 号 书 写 页 脚 : 页 码 居 中, 引 言 以 后 部 分 内 容 页 脚 形 式 为 -1-, 用 Times New Roman 字 体 小 五 号 书 写 任 务 书 不 加 页 眉 页 脚, 摘 要 目 录 插 图 清 单 表 格 清 单 这 四 部 分 内 容 页 眉 设 置 同 正 文, 页 脚 用 Ⅰ Ⅱ Ⅲ 六 本 撰 写 规 范 由 教 务 处 解 释 并 适 时 提 请 修 改 - 35 -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艺 术 类 专 业 毕 业 设 计 说 明 书 撰 写 规 范 学 生 在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之 后, 应 做 出 书 面 阐 述 或 说 明 其 构 思 策 划 创 意 过 程 及 技 法 作 品 ( 成 果 ) 的 特 征 及 细 节, 以 及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内 容, 字 数 不 少 于 3000 字 A4 规 格, 主 要 包 括 封 面 封 底 目 录 设 计 说 明 设 计 草 图 成 品 效 果 图 等 设 计 说 明 书 撰 写 要 求 如 下 : 1 标 题 标 题 即 设 计 课 题 名 称, 要 求 简 洁 确 切 鲜 明 字 数 不 宜 超 过 20 字 ( 中 英 文 ) 2 摘 要 简 要 陈 述 说 明 书 的 主 要 内 容, 不 超 过 200 字 ( 中 英 文 ) 3 正 文 正 文 主 要 包 括 : (1) 设 计 相 关 调 查 资 料, 从 目 标 消 费 者 及 市 场 等 多 方 面 进 行 预 测 和 论 证, 提 出 设 计 的 方 向, 包 括 创 意 说 明 灵 感 来 源 等 计 方 案 (2) 对 所 提 出 的 内 容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与 研 究, 拟 定 和 优 选 设 (3) 毕 业 作 品 的 草 图 效 果 图 结 构 图 等 以 及 必 要 的 说 明 (4) 作 品 制 作, 毕 业 设 计 的 样 品 或 模 型 的 制 作, 以 及 必 要 的 文 字 图 样 说 明 (5) 结 论, 概 括 说 明 本 设 计 的 基 本 情 况, 分 析 其 特 色 优 点 使 用 价 值, 有 何 创 新, 存 在 问 题 及 改 进 方 向 4 致 谢 - 36 -

简 述 设 计 体 会, 从 指 导 教 师 和 协 助 完 成 设 计 的 有 关 人 士 得 到 的 启 迪 和 帮 助, 并 表 示 谢 意 - 37 -

本 科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选 办 法 ( 试 行 ) 评 选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是 树 立 榜 样 鼓 励 先 进 的 重 要 手 段 和 措 施 为 深 化 教 学 改 革, 强 化 质 量 意 识, 规 范 院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选 的 管 理 工 作, 引 导 和 鼓 励 本 科 学 生 通 过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在 教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和 工 程 实 践, 提 高 综 合 素 质, 培 养 创 新 意 识 和 实 践 能 力, 依 据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办 法,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一 条 评 选 对 象 凡 全 日 制 本 科 应 届 毕 业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评 定 为 优 秀 者, 经 教 学 单 位 推 荐 均 可 参 加 学 院 的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选 第 二 条 组 织 工 作 ( 一 ) 学 院 成 立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选 专 家 组 进 行 评 选, 具 体 组 织 工 作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 二 ) 各 教 学 单 位 于 每 年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评 定 完 成 后, 组 织 本 部 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分 为 优 秀 的 学 生 申 报 学 院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并 组 织 专 家 根 据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本 科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选 标 准 进 行 初 评 ( 三 ) 各 教 学 单 位 初 评 完 成 后, 向 学 院 推 荐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 38 -

文 )( 评 价 分 达 到 85 分 以 上 方 可 向 学 院 推 荐 ), 推 荐 数 量 由 教 务 处 下 达 各 教 学 单 位 的 评 选 工 作 应 本 着 宁 缺 毋 滥 的 原 则 从 严 进 行, 原 则 上 每 位 教 师 只 能 有 一 篇 论 文 入 选 第 三 条 教 学 单 位 向 学 院 推 荐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应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 一 )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原 件 ( 包 括 计 算 说 明 书 图 纸 调 研 报 告 等 ); ( 二 )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推 荐 表 ; ( 三 )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摘 要 及 其 电 子 文 档 ; ( 四 )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推 荐 一 览 表 第 四 条 对 推 荐 的 院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需 要 指 导 教 师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做 出 真 实 具 体 的 评 价, 同 时 各 教 学 单 位 应 填 写 初 评 评 语 并 签 署 意 见 对 未 完 成 以 上 初 评 工 作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学 院 将 不 予 评 审 所 推 荐 的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应 由 学 生 本 人 在 指 导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摘 要 整 理 第 五 条 学 院 汇 总 申 报 材 料 后, 由 教 务 处 组 织 专 家 根 据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机 电 学 院 本 科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选 标 准 对 推 荐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行 评 选, 评 选 结 果 由 教 务 处 汇 总 并 报 主 管 校 领 导 审 批 后 向 全 院 公 布 - 39 -

第 六 条 院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选 每 届 学 生 进 行 一 次, 评 选 工 作 在 毕 业 答 辩 后 两 周 内 进 行 获 得 院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人 数, 不 超 过 当 年 参 加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学 生 总 数 的 2% 第 七 条 凡 被 评 为 院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者, 学 校 将 给 学 生 颁 发 本 科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证 书 及 奖 金, 并 对 指 导 教 师 进 行 奖 励, 经 整 理 的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摘 要 由 教 务 处 收 录 成 册 第 八 条 本 办 法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 40 -

2016 届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主 要 时 间 安 排 工 作 程 序 时 间 节 点 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申 报 ( 含 学 生 申 报 ) 2015 年 11 月 22 日 前 2 学 生 选 题 2015 年 12 月 6 日 前 3 指 导 教 师 向 学 生 下 达 任 务 书, 学 生 登 录 系 统 查 阅 任 务 书 2015 年 12 月 20 日 前 4 学 生 提 交 开 题 报 告 2016 年 1 月 10 日 前 5 学 生 提 交 中 期 自 查 总 结 2016 年 3 月 6 日 6 学 生 提 交 毕 业 论 文 初 稿 2016 年 4 月 3 日 前 7 学 生 提 交 毕 业 论 文 定 稿 216 年 4 月 24 日 前 8 指 导 教 师 评 分 评 阅 教 师 评 分 2016 年 5 月 8 日 前 9 学 生 参 与 答 辩 2016 年 5 月 29 日 前 10 优 秀 毕 业 论 文 评 选 2016 年 6 月 12 日 前 - 41 -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环 节 注 意 事 项 工 作 内 容 注 意 事 项 (1) 此 环 节 非 必 选 项 目, 学 生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兴 趣 和 掌 1 申 报 课 题 握 的 专 业 知 识 自 愿 申 请 ; (2) 申 报 的 课 题 应 在 本 专 业 或 者 相 近 专 业 范 围 内, 具 有 合 理 的 难 易 程 度 和 工 作 量 ; 2 选 题 (1)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跨 系 部 选 题 ; (2) 所 有 学 生 必 须 选 题, 可 以 选 择 3 个 志 愿 进 行 调 剂 ; (1) 学 生 应 认 真 研 读 任 务 书, 主 动 和 指 导 教 师 沟 通 交 流 ; 3 开 题 报 告 (2) 学 生 应 广 泛 查 阅 资 料 深 入 调 研, 做 好 资 料 存 档 整 理 ; (3) 学 生 应 重 点 做 好 选 题 依 据 阐 述 明 确 课 题 方 向 理 清 思 路, 制 定 详 细 可 行 的 计 划 ; 4 中 期 检 查 总 结 5 提 交 初 稿 6 提 交 定 稿 (1) 应 根 据 完 成 进 度, 如 实 反 馈 ; (2) 应 发 现 不 足, 及 时 总 结, 征 求 指 导 老 师 意 见 ; (1) 应 仔 细 检 查 论 文 格 式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 应 确 保 主 题 明 确, 数 据 详 实, 引 用 材 料 充 分 ; (1) 应 认 真 检 查 修 改, 在 征 得 指 导 教 师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方 可 提 交 ; - 42 -

(2) 确 保 文 字 表 达 准 确 语 言 简 练 流 畅 ; (1) 自 述 报 告 应 简 介 明 了, 时 间 控 制 在 3 分 钟 以 内 ; 7 答 辩 (2) 应 充 分 熟 悉 论 文 相 关 横 向 知 识 点 ; (3) 语 言 表 达 清 晰 肯 定 简 要 紧 扣 问 题 作 答 ; (4) 态 度 要 谦 虚 诚 恳 ; - 43 -

毕 业 ( 设 计 ) 论 文 正 文 格 式 要 求 引 言 引 言 内 容 ( 用 时 请 连 此 提 示 一 起 删 除 ) 引 言 用 小 3 号 宋 体 字 加 粗 居 中 ; 引 言 内 容 用 小 4 号 宋 体 ( 用 时 请 连 此 提 示 一 起 删 除 红 色 提 示 ) - 44 -

第 1 章 题 目 ( 用 时 请 连 此 提 示 一 起 删 除 ) 1.1 第 二 级 标 题 题 目 ( 用 时 请 连 此 提 示 一 起 删 除 ) 1.1.1 第 三 级 标 题 题 目 ( 用 时 请 连 此 提 示 一 起 删 除 ) 1 标 题 层 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全 部 标 题 层 次 应 有 条 不 紊, 整 齐 清 晰 相 同 的 层 次 应 采 用 统 一 的 表 示 体 例 章 节 编 号 方 法 应 采 用 分 级 阿 拉 伯 数 字 编 号 方 法, 第 一 级 为 第 1 章 第 2 章 第 3 章 等, 第 二 级 为 2.1 2.2 2.3 等, 第 三 级 为 2.2.1 2.2.2 2.2.3 等, 两 级 之 间 用 下 角 圆 点 隔 开, 每 一 级 的 末 尾 不 加 标 点, 后 空 一 格 书 写 标 题 分 级 以 少 为 宜,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选 择 层 次 要 求 统 一, 但 若 节 下 内 容 无 需 列 条 的, 可 直 列 款 项 层 次 用 到 哪 一 层 次 视 需 要 而 定 标 题 书 写 : 各 层 标 题 均 单 独 占 行 书 写 第 一 级 标 题 ( 章 ) 用 小 3 号 宋 体 字 加 粗 居 中 ; 第 二 级 标 题 ( 节 ) 用 小 4 号 黑 体 字 居 左 顶 格 书 写 ; 第 三 级 标 题 用 小 4 号 宋 体 字 居 左 顶 格 书 写 正 文 与 参 考 文 献 正 文 用 小 4 号 宋 体 字 ; 图 表 字 号 采 用 5 号 宋 体 字 2 标 点 符 号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的 标 点 符 号 应 按 新 闻 出 版 署 公 布 的 标 点 符 号 用 法 使 用 3 引 用 文 献 引 用 文 献 标 示 方 式 应 全 文 统 一, 并 采 用 所 在 学 科 领 域 内 通 用 的 方 式, 置 于 所 引 内 容 最 末 句 的 右 上 角, 用 小 5 号 宋 体 字 所 引 文 献 编 号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置 于 方 括 号 中, 如 : 成 果 [1] 当 提 及 的 参 考 文 献 为 文 中 直 接 说 明 时, 其 序 号 应 该 用 小 4 号 字 与 正 文 排 齐, 如 由 文 献 [2,6~8] 可 知 不 得 将 引 用 文 献 标 示 置 于 各 级 标 题 处 4 名 词 名 称 科 技 名 词 术 语 及 设 备 元 件 的 名 称, 应 采 用 国 家 标 准 或 部 颁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术 语 或 名 称 标 准 中 未 规 定 的 术 语 要 采 用 行 业 通 用 术 语 或 名 称 全 文 名 词 术 语 必 须 统 一 一 些 特 殊 名 词 或 新 名 词 应 在 适 当 位 置 加 以 说 明 或 注 解 采 用 英 语 缩 写 词 时, 除 本 行 业 广 泛 应 用 的 通 用 缩 写 词 外, 文 中 第 一 次 出 现 的 缩 写 词 应 该 用 括 号 注 明 英 文 全 文 外 国 人 名 一 般 采 用 英 文 原 名, 按 名 前 姓 后 的 原 则 书 写 一 般 很 熟 知 的 外 国 人 名 ( 如 牛 顿 达 尔 文 马 克 思 等 ) 可 按 通 常 标 准 译 法 写 译 名 5 量 和 单 位 量 和 单 位 必 须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国 家 标 准 GB3100~GB3102-93 非 物 理 量 的 单 位, 如 件 台 人 元 等, 可 用 汉 字 与 符 号 构 成 组 合 形 式 的 单 位, 例 如 : 件 / 台 万 元 /km 万 t km 等 6 外 文 字 母 的 正 斜 体 用 法 - 45 -

按 照 GB3100~GB3102-86 及 GB7159-87 的 规 定, 即 物 理 量 符 号 物 理 常 量 变 量 符 号 用 斜 体 计 量 单 位 等 符 号 均 用 正 体 7 数 字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的 测 量 统 计 数 据 一 律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但 在 叙 述 不 很 大 的 数 目 时, 一 般 不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如 八 颗 小 行 星 三 力 作 用 于 一 点, 不 宜 写 成 8 颗 小 行 星 3 力 作 用 于 1 点 大 约 的 数 字 可 以 用 中 文 数 字, 也 可 以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如 约 一 百 二 十 人, 也 可 写 成 约 120 人 8 注 解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有 个 别 名 词 或 情 况 需 要 解 释 时, 可 加 注 说 明, 注 解 可 用 页 末 注 ( 将 注 文 放 在 加 注 页 的 下 端 ) 或 篇 末 注 ( 将 全 部 注 文 集 中 在 文 章 末 尾 ), 而 不 可 行 中 注 ( 夹 在 正 文 中 的 注 ) 9 公 式 公 式 应 居 中 书 写, 公 式 的 编 号 按 章 编 排, 用 圆 括 号 括 起 放 在 公 式 右 边 行 末, 公 式 和 编 号 之 间 不 加 虚 线 10 插 表 插 表 的 表 序 一 般 按 章 编 排, 如 第 一 章 第 一 个 插 表 的 序 号 为 表 1-1 等 表 序 与 表 名 之 间 空 一 格, 表 名 中 不 允 许 使 用 标 点 符 号, 表 名 后 不 加 标 点 表 序 与 表 名 置 于 表 上, 表 序 表 名 表 格 内 容 均 用 5 号 宋 体 字 居 中 书 写 表 头 设 计 应 简 单 明 了, 尽 量 不 用 斜 线 全 表 如 用 同 一 单 位, 将 单 位 符 号 移 至 表 头 右 上 角, 加 圆 括 号 表 中 数 据 应 正 确 无 误, 书 写 清 楚 数 字 空 缺 的 格 内 加 - 字 线 ( 占 2 个 数 字 ), 不 允 许 用 同 上 之 类 的 写 法 表 内 文 字 说 明, 起 行 空 一 格 转 行 顶 格 句 末 不 加 标 点 表 格 位 于 正 文 中 引 用 该 表 格 字 段 的 后 面 11 插 图 插 图 应 与 文 字 紧 密 配 合, 文 图 相 符, 内 容 正 确 选 图 要 力 求 精 练 每 个 图 均 应 有 图 题 ( 由 图 号 和 图 名 组 成 ) 图 号 按 章 编 排, 如 第 一 章 第 一 图 的 图 号 为 图 1-1 等 图 号 和 图 题 应 放 在 图 位 下 方 居 中 处 图 题 和 图 内 均 用 5 号 宋 体 字 书 写 图 名 在 图 号 之 后 空 一 格 排 写 引 用 图 应 说 明 出 处, 在 图 题 右 上 角 加 引 用 文 献 号 图 中 若 有 分 图 时, 分 图 号 用 a) b) 等 置 于 分 图 之 下 插 图 与 其 图 题 为 - 个 整 体, 不 得 拆 开 排 写 于 两 页 插 图 处 的 该 页 空 白 不 够 排 写 该 图 整 体 时, 可 将 其 后 文 字 部 分 提 前 排 写, 将 图 移 至 次 页 最 前 面 有 数 字 标 注 的 坐 标 图, 必 须 注 明 坐 标 单 位 照 片 图 均 应 是 原 版 照 片 粘 贴, 不 得 采 用 复 印 方 式 照 片 可 为 黑 白 或 彩 色, 应 主 题 突 出 层 次 分 明 清 晰 整 洁 反 差 适 中 照 片 采 用 光 面 相 纸, 不 宜 用 布 纹 相 纸 插 图 不 得 采 用 复 印 件, 不 得 徒 手 画 对 于 复 杂 的 引 用 图, 可 采 用 数 字 化 仪 输 入 计 算 机 打 印 出 来 的 图 稿 12 页 眉 页 脚 设 置 页 眉 : 奇 数 页 书 写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用 宋 体 小 五 号 书 写 ; 偶 数 页 书 写 学 生 姓 名 : 课 题 题 目, 用 宋 体 小 五 号 书 写 页 脚 : 页 码 居 中, 形 式 为 -1-, 用 Times New Roman 字 体 小 五 号 书 写 - 46 -

( 用 时 请 连 此 提 示 一 起 删 除 红 色 提 示 ) - 47 -

结 论 与 展 望 要 求 作 者 根 据 设 计 实 验 过 程 中 所 获 得 全 部 材 料, 经 过 分 析 判 断 归 纳 等 逻 辑 处 理, 得 出 正 确 的 学 术 观 点 总 的 见 解, 结 论 必 须 准 确 完 整 扼 要 地 表 明 以 下 内 容 : 1) 通 过 本 课 题 找 到 了 什 么 规 律, 解 决 了 什 么 理 论 和 实 际 工 程 上 技 术 问 题 ; 2) 对 前 人 相 关 的 看 法 和 做 法 作 了 何 修 正 补 充 创 新 证 实 与 否 定 ; 3) 本 课 题 存 在 的 不 足 及 其 完 善 的 可 能 方 向 ; 4) 本 课 题 继 续 开 展 工 作 的 价 值 论 文 的 结 论 与 展 望 应 单 独 作 为 一 章 排 写, 但 不 加 章 号 内 容 一 般 在 2000 字 以 内 ( 用 时 请 连 此 提 示 一 起 删 除 红 色 提 示 ) - 48 -

致 谢 致 谢 应 以 简 短 的 文 字 对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中 曾 给 予 帮 助 的 人 ( 例 如 指 导 教 师 答 疑 教 师 评 阅 教 师 等 ) 或 单 位 表 示 自 己 的 谢 意, 并 签 名 作 者 : 签 名 处 年 月 日 ( 用 时 请 连 此 提 示 一 起 删 除 红 色 提 示 ) - 49 -

参 考 文 献 参 考 文 献 是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不 可 缺 少 的 组 成 部 分, 要 求 作 者 将 课 题 中 参 考 过 的 主 要 文 献 列 出, 以 示 对 文 献 作 者 的 尊 重 ; 使 读 者 明 晰 论 文 中 的 观 点 或 成 果 与 前 人 工 作 的 界 限 但 所 引 用 的 文 献 必 须 是 本 人 真 正 阅 读 过 的 近 期 发 表 的 与 设 计 或 论 文 工 作 直 接 有 关 的 文 献 列 入 的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应 达 15 篇 左 右, 并 应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外 文 文 献 参 考 文 献 书 写 格 式 应 符 合 GB7714-87 文 后 参 考 文 献 著 录 规 则 常 用 参 考 文 献 编 写 项 目 和 顺 序 规 定 如 下 : 先 安 排 中 文 ( 按 姓 氏 笔 划 排 序 ), 后 安 排 英 语 ( 或 其 他 语 种 )( 按 字 母 先 后 排 列 ); 注 释 置 于 页 脚, 参 考 文 献 置 于 文 末 参 考 文 献 只 列 出 最 主 要 的 且 是 公 开 发 表 的 文 献, 非 正 式 公 开 发 表 的 资 料 不 列 文 献 主 要 类 型 格 式 如 下 : 期 刊 :[ 序 号 ] 作 者. 篇 名 [J]. 刊 名, 出 版 年 份, 卷 ( 期 ) 号 : 页 码 范 围. 例 如 : [1] 文 德 工 作 室 编 著.MATLAB5.1 实 用 指 南 [J]. 北 京 : 宇 航 出 版 社,1999 [2] 刘 朝 英, 宋 哲 英, 宋 雪 玲.MATLAB 在 模 糊 控 制 系 统 中 的 应 用 [J]. 计 算 机 仿 真,2001,18(3): 11-13 著 作 :[ 序 号 ] 作 者. 书 名 [ 类 型 标 识 ]. 出 版 地 : 出 版 社, 出 版 年 份. 页 码. 如 : [1] 辛 希 孟. 信 息 技 术 与 信 息 服 务 国 际 研 讨 会 论 文 集 :A 集 [C]. 北 京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 社,1994. [2] 冯 西 桥. 核 反 应 堆 压 力 管 道 与 压 力 容 器 的 LBB 分 析 [R]. 北 京 : 清 华 大 学 核 能 技 术 设 计 研 究 院,1997. 报 纸 :[ 序 号 ] 作 者. 篇 名 [N]. 报 纸 名, 出 版 日 期 ( 版 次 ). 电 子 文 献 :[ 序 号 ] 作 者. 著 作 名. 出 处. 发 表 或 更 新 的 日 期. 例 如 : [1] 郭 路. XML 数 据 传 输 的 安 全 加 密 [EB/OL]. http://www-900.ibm.com/ developerworks/cn/xml/developerworks/cn/xml/ xmlb2b/index5.shtml, 2001-06/2001-10-04. 其 中 参 考 文 献 类 型 与 文 献 类 型 标 识 对 照 表 为 : 参 考 文 献 类 型 专 著 论 文 集 报 纸 文 章 期 刊 文 章 学 位 论 文 报 告 标 准 专 利 文 献 类 型 标 识 M C N J D R S P ( 用 时 请 连 此 提 示 一 起 删 除 红 色 提 示 ) - 50 -

附 录 作 者 应 该 把 方 案 论 证 数 据 分 析 的 详 细 过 程 及 程 序 清 单 的 压 缩 内 容 列 入 正 文, 而 将 其 详 细 内 容 ( 如 图 纸 照 片 实 验 数 据 计 算 机 程 序 等 材 料 ) 列 入 附 录, 另 外 应 将 作 者 在 做 论 文 期 间 的 主 要 科 研 成 果 和 发 表 的 论 文 放 在 附 录 中, 以 表 明 作 者 在 做 论 文 期 间 所 从 事 的 工 作 和 取 得 的 业 绩 对 于 引 用 的 参 考 文 献 在 附 录 中 至 少 附 一 篇 引 用 的 外 文 文 献 及 其 译 文, 列 出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至 少 10 篇 ) 的 题 录 及 摘 要 或 参 考 文 献 原 文 附 录 A 附 加 图 表 附 录 B 作 者 主 要 的 科 研 工 作 和 发 表 的 论 文 附 录 C 一 篇 引 用 的 外 文 文 献 及 其 译 文 附 录 D 列 入 的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的 题 录 及 摘 要 或 参 考 文 献 原 文 附 录 E( 其 它 部 分, 如 : 主 要 源 程 序, 软 件 使 用 说 明 书 和 软 盘 或 光 盘 等 ) ( 用 时 请 连 此 提 示 一 起 删 除 红 色 提 示 ) 提 示 : 以 上 资 料 中, 由 于 专 业 及 课 题 特 点 而 没 有 的 可 以 略 去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请 用 学 校 统 一 印 制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封 面 及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盒 子 ( 用 时 请 连 此 提 示 一 起 删 除 ) - 51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系 统 使 用 说 明 一 系 统 登 录 方 式 1 系 统 网 址 ( 1 ) 直 接 输 入 系 统 网 址 或 者 IP 地 址 访 问 http://bylw.ahpumec.edu.cn http://60.169.24.8 (2) 通 过 学 院 官 网 (www.ahpumec.edu.cn) 链 接 至 毕 业 论 文 平 台 ( 首 页 左 下 方 服 务 速 递 - 毕 业 设 计 ) 2 用 户 名 密 码 (1) 学 生 登 录 账 号 为 本 人 学 号, 初 始 密 码 同 样 为 本 人 学 号 ; (2) 教 师 登 录 账 号 : 工 号 ( 格 式 为 T211273007), 初 始 密 码 为 本 人 工 号 : (3) 同 一 人 担 任 多 个 角 色 的, 比 如 同 时 担 任 指 导 教 师 教 研 室 主 任, 登 录 账 号 依 旧 为 本 人 工 号, 登 录 系 统 后 根 据 需 要 选 择 角 色 进 入 ; 3 注 意 事 项 (1) 系 统 开 放 之 后, 请 各 位 老 师 学 生 第 一 时 间 登 录 系 统 修 改 密 码, 同 时 填 写 手 机 号 码 便 于 联 系 ; (2) 为 了 便 于 找 回 密 码, 请 各 位 用 户 登 录 系 统 时, 填 写 常 用 的 安 全 邮 箱, 方 便 找 回 账 户 密 码 ; - 52 -

4 各 位 指 导 教 师 学 生 应 至 少 每 周 登 录 一 次 系 统 平 台, 根 据 系 统 提 示 任 务 及 时 完 成 本 阶 段 工 作 - 53 -

学 院 电 子 资 源 图 书 文 献 查 阅 方 法 一 电 子 资 源 检 索 1 万 方 数 据 知 识 服 务 平 台 访 问 入 口 :http://www.wanfangdata.com.cn( 仅 限 两 校 区 校 园 网 访 问 ) 2 读 秀 中 文 学 术 搜 索 文 津 校 区 入 口 :http://www.ahgcjd.superlib.net ( 用 户 名 : 学 生 学 号, 密 码 : 身 份 证 后 6 位 ) 新 芜 校 区 入 口 :http://www.duxiu.com( 访 问 方 式 : 校 园 网 访 问 ) 3 宇 航 电 子 图 书 访 问 入 口 :http://172.16.1.151( 仅 限 文 津 校 区 校 园 网 ) 二 纸 质 图 书 查 阅 1 检 索 网 址 http://libsearch.ahpumec.edu.cn/opac/ - 54 -

论 文 重 复 检 测 说 明 为 规 范 我 院 学 位 论 文 管 理, 建 立 良 好 学 风,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提 高 论 文 水 平, 学 院 将 采 用 权 威 论 文 重 复 性 检 测 平 台 对 提 交 的 论 文 进 行 抽 查, 简 要 介 绍 如 下 : 一 论 文 重 复 性 检 测 原 理 检 测 平 台 拥 有 国 内 外 各 大 出 版 社 学 术 期 刊 论 文 报 纸 专 利 互 联 网 文 档 最 全 最 新 的 数 据 库, 抽 检 时 将 论 文 整 片 上 传 或 者 抽 取 一 段 文 字, 对 其 内 容 进 行 重 复 性 检 查 二 论 文 查 重 方 式 说 明 (1) 全 文 重 复 率 不 得 超 过 30% 系 统 对 论 文 的 全 文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论 文 内 容 超 过 30% 与 数 据 库 相 同 则 视 为 抄 袭 ; (2) 章 节 重 复 率 不 得 超 过 30% 系 统 会 对 论 文 的 摘 要 正 文 的 各 个 章 节 分 别 检 测, 如 果 单 篇 章 节 内 容 的 重 复 率 超 过 30% 同 样 视 为 抄 袭 ; (3) 连 续 13 个 字 相 似 或 者 相 同 视 为 抄 袭 系 统 会 自 动 识 别 该 语 句 性 质, 名 人 名 言 政 策 法 规 等 视 为 合 理 引 用 ; 三 论 文 抄 袭 处 理 (1) 首 次 检 测 结 果 为 抄 袭, 重 新 修 改 论 文 并 必 须 再 次 进 行 检 测 ; (2) 连 续 两 次 检 测 结 果 为 抄 袭, 论 文 成 绩 不 合 格, 无 法 取 得 学 位 ;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