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 全 国 发 展 改 革 系 统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的 第 六 个 五 年 规 划 (2011 2015 年 ) 为 适 应 依 法 治 国 依 法 行 政 进 程 不 断 加 快 的 新 形 势, 进 一 步 加 强 发 展 改 革 系 统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提 高 广 大 干 部 依 法 行 政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保 障 十 二 五 规 划 目 标 的 顺 利 实 现,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转 发 < 中 央 宣 传 部 司 法 部 关 于 在 公 民 中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的 第 六 个 五 年 规 划 (2011-2015 年 )> 的 通 知 ( 中 发 [2011]6 号 ) 和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的 决 议 要 求, 结 合 发 展 改 革 系 统 实 际, 制 定 本 规 划 一 充 分 认 识 新 形 势 下 进 一 步 加 强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的 重 要 意 义 深 入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是 提 高 全 民 法 律 素 质,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的 一 项 重 要 基 础 性 工 程, 是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的 内 在 要 求, 也 是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重 要 保 障 在 党 中 央 全 国 人 大 国 务 院 的 正 确 领 导 下,2006 年 以 来, 各 级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围 绕 实 施 全 国 发 展 改 革 系 统 五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规 划, 加 强 领 导, 健 全 制 度, 创 新 形 式, 深 入 学 习 法 律 法 规, 加 大 法 制 宣 传 力 度, 大 力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全 面 完 成 了 五 1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规 划 确 定 的 各 项 任 务, 实 现 了 预 期 目 标 广 大 干 部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进 一 步 增 强, 依 法 行 政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显 著 提 高, 法 治 建 设 全 面 推 进, 各 项 工 作 逐 步 纳 入 法 治 化 轨 道, 形 成 了 依 法 决 策 依 法 行 政 依 法 管 理 的 新 局 面, 对 于 加 强 和 改 善 宏 观 调 控, 促 进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保 证 发 展 改 革 各 项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发 挥 了 重 要 保 障 作 用 五 年 来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积 累 的 成 功 经 验, 为 第 六 个 五 年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未 来 五 年, 是 我 国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关 键 时 期, 是 深 化 改 革 开 放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攻 坚 时 期, 是 基 本 实 现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目 标 的 重 要 时 期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高 度 重 视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党 的 十 七 届 五 中 全 会 通 过 的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制 定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的 建 议 进 一 步 强 调 要 全 面 落 实 依 法 治 国 基 本 方 略, 加 强 普 法 教 育, 形 成 人 人 学 法 守 法 的 良 好 社 会 氛 围, 加 快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批 转 的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规 划 对 未 来 五 年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进 行 了 全 面 部 署, 提 出 了 指 导 思 想 主 要 目 标 工 作 原 则 和 主 要 任 务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的 意 见 明 确 了 当 前 和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加 强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的 总 体 要 求 和 重 点 任 务, 其 中 把 增 强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特 别 是 领 导 干 部 依 法 行 政 的 意 识 和 能 力 作 为 加 强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的 重 要 着 力 点, 要 求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采 取 各 种 有 效 2
形 式, 深 入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普 法 活 动, 大 力 弘 扬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精 神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的 形 成, 整 个 社 会 和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法 治 意 识 的 不 断 增 强, 也 对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提 出 了 新 的 更 高 要 求 要 清 醒 地 看 到, 当 前 发 展 改 革 系 统 的 依 法 行 政 状 况 还 不 能 完 全 适 应 推 动 科 学 发 展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新 形 势 需 要, 与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依 法 治 国 依 法 行 政 新 的 更 高 要 求 相 比 还 存 在 一 定 差 距 : 一 部 分 干 部 的 法 律 意 识 和 法 律 素 质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增 强, 科 学 民 主 决 策 机 制 还 需 要 进 一 步 健 全, 关 系 发 展 改 革 工 作 全 局 的 重 要 立 法 或 配 套 制 度 还 存 在 缺 位, 行 政 执 法 不 规 范 的 问 题 还 时 有 发 生, 一 部 分 地 方 依 法 化 解 行 政 争 议 的 能 力 亟 待 加 强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要 求 全 系 统 进 一 步 加 强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进 一 步 提 高 依 法 行 政 能 力 和 水 平 各 级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及 其 领 导 干 部 一 定 要 充 分 认 识 做 好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对 于 推 动 科 学 发 展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顺 利 完 成 十 二 五 规 划 各 项 任 务 的 重 要 意 义, 切 实 增 强 紧 迫 感 和 责 任 感, 把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摆 在 更 加 突 出 的 位 置, 扎 实 推 进 二 指 导 思 想 和 总 体 目 标 ( 一 ) 指 导 思 想 第 六 个 五 年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七 3
大 十 七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以 及 全 国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会 议 和 第 七 次 全 国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紧 紧 围 绕 十 二 五 时 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目 标 任 务, 适 应 加 快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法 治 政 府 的 新 要 求, 适 应 广 大 干 部 学 法 用 法 的 新 需 求, 坚 持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与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教 育 相 结 合, 坚 持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与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教 育 相 结 合, 坚 持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与 法 治 实 践 相 结 合, 坚 持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与 发 展 改 革 业 务 工 作 相 结 合, 坚 持 继 承 与 创 新 相 结 合, 深 入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扎 实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大 力 弘 扬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精 神, 为 推 动 科 学 发 展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夺 取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新 胜 利 营 造 良 好 法 治 环 境 ( 二 ) 总 体 目 标 第 六 个 五 年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通 过 实 施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规 划, 深 入 扎 实 地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和 法 治 实 践, 进 一 步 坚 定 法 治 建 设 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方 向, 使 广 大 干 部 的 法 律 意 识 和 法 律 素 质 进 一 步 增 强, 依 法 行 政 能 力 和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各 项 法 治 建 设 进 一 步 加 强, 依 法 决 策 依 法 行 政 依 法 管 理 的 制 度 进 一 步 健 全 和 落 实, 法 律 手 段 在 宏 观 调 控 中 的 作 用 进 一 步 发 挥, 全 面 推 动 发 展 改 革 各 项 工 作 顺 利 完 成 具 体 目 标 是 : 1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依 法 决 策 和 依 法 管 理 经 济 社 会 事 务 的 4
能 力 和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领 导 干 部 依 法 行 政 意 识 进 一 步 增 强, 法 治 理 论 水 平 显 著 提 高, 对 发 展 改 革 法 治 建 设 的 重 视 达 到 新 的 高 度, 领 导 方 式 和 工 作 方 式 进 一 步 转 变, 能 够 更 加 自 觉 地 在 学 法 尊 法 守 法 和 用 法 中 发 挥 表 率 作 用, 坚 持 依 据 法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作 出 决 策 2 广 大 干 部 依 法 行 政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广 大 干 部 能 够 熟 悉 国 家 的 基 本 法 律 法 规, 掌 握 与 发 展 改 革 工 作 密 切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职 权 法 定 意 识 程 序 合 法 意 识 法 律 风 险 意 识 进 一 步 增 强, 运 用 法 律 思 维 和 法 律 手 段 解 决 矛 盾 和 问 题 的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高 ; 履 行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审 批 行 政 处 罚 等 职 能 的 重 点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能 够 准 确 理 解 熟 练 掌 握 和 运 用 与 岗 位 职 责 密 切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坚 持 有 法 必 依 执 法 必 严 违 法 必 究, 做 到 公 正 执 法 文 明 执 法 3 法 治 建 设 取 得 明 显 成 效 行 政 决 策 制 度 更 加 健 全, 决 策 的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法 治 化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 立 法 工 作 取 得 实 质 性 进 展, 基 本 实 现 发 展 改 革 主 要 职 能 有 法 可 依 配 套 规 则 齐 备, 制 度 建 设 质 量 明 显 提 高 ; 行 政 执 法 制 度 更 加 完 善, 执 法 责 任 更 加 落 实, 执 法 行 为 更 加 规 范 ; 依 法 化 解 行 政 争 议 的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高, 矛 盾 纠 纷 得 到 妥 善 解 决 ; 机 关 内 部 工 作 制 度 进 一 步 健 全 和 完 善, 法 治 化 规 范 化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4 发 展 改 革 系 统 依 法 行 政 的 社 会 影 响 力 进 一 步 提 升 5
发 展 改 革 工 作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得 到 广 泛 及 时 的 宣 传 普 及 并 顺 利 贯 彻 实 施 ; 社 会 公 众 对 各 级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依 法 开 展 工 作 的 认 知 度 满 意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能 够 理 解 和 支 持 出 台 的 政 策 措 施 ; 行 政 相 对 人 普 遍 了 解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相 关 工 作 的 法 定 职 责 程 序 和 依 据, 自 觉 通 过 法 律 途 径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解 决 矛 盾 纠 纷 的 意 识 进 一 步 增 强 三 工 作 原 则 ( 一 ) 坚 持 围 绕 中 心, 服 务 大 局 要 紧 紧 围 绕 十 二 五 时 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主 题 主 线, 找 准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切 入 点 和 结 合 点, 合 理 安 排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任 务, 为 推 进 发 展 改 革 各 项 工 作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发 挥 好 服 务 支 撑 和 保 障 作 用 ( 二 ) 坚 持 明 确 重 点, 分 类 指 导 要 针 对 发 展 改 革 系 统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涉 及 业 务 面 广 人 员 多 的 实 际 特 点, 明 确 重 点 对 象 和 重 点 内 容, 实 施 分 类 指 导, 增 强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以 点 带 面, 提 高 全 系 统 依 法 行 政 水 平 ( 三 ) 坚 持 与 时 俱 进, 开 拓 创 新 要 把 握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规 律,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新 形 势 新 任 务 以 及 各 方 面 对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的 现 实 需 求, 不 断 创 新 工 作 理 念, 拓 展 工 作 领 域,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改 进 方 式 方 法, 增 强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活 力 ( 四 ) 坚 持 突 出 特 色, 打 造 亮 点 要 在 全 系 统 的 统 一 部 6
署 下, 立 足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实 际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突 出 部 门 特 色 要 在 培 育 亮 点 上 下 功 夫, 积 极 开 展 覆 盖 广 影 响 大 受 欢 迎 的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充 分 发 挥 其 对 整 体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带 动 作 用 ( 五 ) 坚 持 广 泛 参 与, 形 成 合 力 要 注 重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与 业 务 工 作 有 机 结 合, 积 极 动 员 各 方 面 力 量 参 与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要 加 强 系 统 上 下 联 动 左 右 联 动, 形 成 合 力, 共 同 推 动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四 工 作 任 务 ( 一 ) 积 极 开 展 法 制 学 习 培 训 学 习 掌 握 法 律 法 规 是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首 要 任 务 各 级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要 紧 紧 围 绕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主 要 目 标 和 任 务, 针 对 依 法 行 政 存 在 的 薄 弱 环 节, 制 订 切 实 可 行 的 法 制 学 习 和 培 训 计 划, 积 极 开 展 法 制 学 习 培 训, 提 高 依 法 行 政 能 力 和 水 平 1 明 确 重 点 内 容, 有 针 对 性 开 展 法 制 学 习 突 出 学 习 宪 法, 深 入 学 习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形 成 的 重 要 意 义 基 本 经 验 及 其 基 本 构 成 基 本 特 征, 深 入 学 习 国 家 基 本 法 律, 进 一 步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公 民 意 识 爱 国 意 识 国 家 安 全 统 一 意 识 和 民 主 法 制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宪 法 和 法 律 权 威 深 化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教 育, 牢 固 树 立 并 自 觉 践 行 依 法 治 国 执 法 为 民 公 平 正 义 服 务 大 局 党 的 领 导 理 念 深 入 学 习 7
规 范 政 府 共 同 行 为 的 法 律 法 规, 把 握 好 政 府 共 同 行 为 的 法 定 职 责 程 序 及 责 任 重 点 学 习 并 熟 练 掌 握 与 发 展 改 革 工 作 密 切 相 关 的 专 业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加 强 廉 政 建 设 法 律 法 规 和 党 纪 条 规 的 学 习, 坚 持 严 于 律 己, 廉 洁 勤 政 及 时 学 习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期 间 新 颁 布 和 新 修 订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结 合 实 际 工 作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同 时, 充 分 发 挥 行 政 复 议 和 诉 讼 典 型 案 例 的 警 示 教 育 作 用, 积 极 开 展 以 案 说 法, 增 强 干 部 的 依 法 行 政 意 识 和 法 律 风 险 意 识 为 满 足 全 系 统 广 大 干 部 的 法 制 学 习 需 要,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将 组 织 力 量 编 写 全 系 统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读 本, 作 为 参 考 教 材 各 地 也 要 根 据 实 际, 为 干 部 提 供 充 足 的 法 制 学 习 材 料 2 突 出 重 点 对 象, 分 层 次 开 展 法 制 培 训 领 导 干 部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和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是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期 间 全 系 统 法 制 培 训 的 重 点 对 象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将 在 司 处 级 领 导 干 部 任 职 培 训 机 关 党 校 培 训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初 任 培 训 中 进 一 步 强 化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和 依 法 行 政 方 面 内 容 ; 举 办 委 内 各 司 局 以 及 各 地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参 加 的 依 法 行 政 学 习 班, 提 高 领 导 干 部 依 法 管 理 经 济 和 社 会 事 务 的 能 力, 规 范 决 策 管 理 和 服 务 行 为 ; 针 对 新 颁 布 的 与 发 展 改 革 工 作 密 切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对 委 内 及 各 地 有 关 处 室 负 责 同 志 进 行 专 题 培 训, 促 进 法 律 法 规 顺 利 贯 彻 实 施 各 地 也 要 在 举 办 的 各 种 综 合 性 培 训 中 增 加 依 法 行 政 方 面 内 容, 组 织 8
对 本 地 区 市 县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进 行 依 法 行 政 培 训, 并 对 履 行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资 金 分 配 价 格 监 管 等 职 能 的 重 点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加 强 专 题 法 制 培 训 要 创 新 培 训 形 式, 充 分 利 用 网 络 视 频 教 学 等 现 代 技 术 手 段, 解 决 工 学 矛 盾, 丰 富 培 训 内 容, 提 升 培 训 效 果 3 建 立 长 效 机 制, 确 保 落 实 法 制 学 习 培 训 任 务 坚 持 党 组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集 体 学 法 制 度, 确 保 每 年 以 党 组 名 义 进 行 两 次 以 上 法 制 讲 座 坚 持 领 导 干 部 学 法 讲 法 制 度, 积 极 选 派 领 导 干 部 参 加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或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组 织 的 依 法 行 政 学 习 班, 适 时 开 展 领 导 讲 法 活 动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落 实 自 学 与 集 中 学 习 相 结 合 的 干 部 法 制 学 习 制 度, 采 取 定 期 确 定 自 学 知 识 点 适 时 开 展 集 中 学 习 讨 论 按 季 度 进 行 督 促 检 查 等 方 法, 保 证 自 学 和 集 中 学 习 时 间 进 一 步 强 化 对 法 制 学 习 培 训 效 果 的 检 查 考 核, 建 立 健 全 法 律 知 识 考 试 考 核 制 度, 做 到 年 终 有 检 查 阶 段 有 测 试, 并 将 法 律 知 识 学 习 掌 握 和 依 法 办 事 情 况 作 为 干 部 考 核 评 价 的 重 要 内 容 和 任 职 晋 升 的 重 要 依 据 ( 二 ) 大 力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宣 传 普 及 法 律 法 规 是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重 要 任 务 各 级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要 围 绕 不 同 时 期 不 同 阶 段 宏 观 调 控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人 民 群 众 普 遍 关 心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明 确 主 题, 突 出 重 点, 扎 实 做 好 法 制 宣 传 工 作, 使 广 大 干 部 牢 固 树 9
立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增 强 公 民 法 人 以 及 其 他 组 织 的 遵 法 守 法 意 识, 强 化 对 行 政 行 为 的 监 督 1 深 化 法 律 进 机 关 活 动 突 出 服 务 科 学 发 展 主 题, 立 足 增 强 干 部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深 入 开 展 机 关 内 部 法 制 宣 传, 推 动 观 念 职 能 作 风 三 个 转 变, 不 断 提 高 依 法 管 理 和 服 务 社 会 的 水 平 结 合 开 展 创 先 争 优 活 动, 大 力 宣 传 机 关 学 法 用 法 先 进 典 型, 发 挥 榜 样 的 示 范 激 励 作 用, 营 造 浓 厚 的 法 治 氛 围 加 强 机 关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文 化 建 设, 积 极 开 展 或 组 织 广 大 干 部 参 加 法 制 征 文 书 画 新 闻 摄 影 动 漫 作 品 征 集 等 丰 富 多 彩 的 法 治 文 化 活 动, 鼓 励 干 部 创 作, 弘 扬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精 神 2 积 极 面 向 社 会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深 入 开 展 12 4 全 国 法 制 宣 传 日 活 动, 集 中 开 展 以 宪 法 为 核 心 的 法 制 宣 传 活 动 在 节 能 宣 传 周 价 格 举 报 宣 传 日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日 以 及 节 约 能 源 法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价 格 法 反 垄 断 法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颁 布 实 施 周 年 之 际, 大 力 开 展 有 声 势 有 影 响 的 主 题 法 制 宣 传 活 动 对 新 颁 布 和 新 修 订 的 与 发 展 改 革 系 统 履 行 职 责 密 切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时 开 展 专 题 宣 传 活 动, 为 其 顺 利 贯 彻 实 施 营 造 良 好 的 社 会 氛 围 建 立 法 制 宣 传 与 舆 情 监 测 的 联 动 机 制, 及 时 抓 住 与 发 展 改 革 工 作 相 关 的 舆 论 热 点 问 题, 组 织 开 展 针 对 性 强 的 法 制 宣 传 把 法 制 宣 传 融 入 管 理 和 服 务 全 过 程,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积 极 宣 传 法 10
律 知 识, 促 进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树 立 诚 信 守 法 依 法 经 营 依 法 办 事 自 觉 通 过 法 律 途 径 解 决 矛 盾 纠 纷 的 观 念 3 完 善 法 制 宣 传 形 式 和 工 作 机 制 继 续 利 用 好 机 关 法 制 刊 物 法 制 展 板 法 制 橱 窗 等 传 统 形 式, 不 断 丰 富 宣 传 内 容, 加 强 日 常 法 制 宣 传 充 分 发 挥 广 播 电 视 报 纸 杂 志 等 传 统 媒 体 的 优 势 作 用, 扩 大 法 制 宣 传 的 声 势 和 影 响 注 重 利 用 互 联 网 等 新 兴 媒 体 开 辟 法 制 宣 传 新 阵 地, 加 快 建 设 机 关 门 户 网 站 法 制 宣 传 平 台, 增 强 法 制 宣 传 的 生 动 性 互 动 性 和 时 效 性, 提 升 法 制 宣 传 效 果 创 新 法 制 宣 传 工 作 机 制, 加 强 系 统 上 下 地 区 之 间 以 及 与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之 间 的 联 动, 扩 大 法 制 宣 传 的 覆 盖 面 和 影 响 力 ( 三 ) 加 快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是 政 府 部 门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要 把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与 推 进 发 展 改 革 各 项 法 治 建 设 紧 密 结 合 起 来, 以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促 科 学 民 主 决 策, 以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促 制 度 建 设, 以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促 行 政 执 法, 以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促 进 其 他 法 治 建 设, 进 一 步 推 动 全 系 统 依 法 行 政 再 上 新 台 阶 1 进 一 步 推 进 行 政 决 策 的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法 治 化 加 强 行 政 决 策 程 序 建 设, 健 全 公 众 参 与 专 家 论 证 风 险 评 估 合 法 性 审 查 和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相 结 合 的 行 政 决 策 程 序 重 大 政 策 重 大 项 目 等 决 策 事 项 应 当 在 提 交 本 单 位 主 任 ( 局 长 ) 11
办 公 会 议 讨 论 前 交 由 法 制 机 构 进 行 合 法 性 审 查, 法 制 机 构 负 责 同 志 要 列 席 会 议 完 善 行 政 决 策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对 重 大 政 策 重 大 项 目 等 决 策 事 项 加 强 社 会 稳 定 环 境 经 济 等 方 面 风 险 评 估 建 立 健 全 重 大 决 策 公 示 听 证 制 度, 广 泛 听 取 各 方 面 意 见 和 建 议 建 立 健 全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的 跟 踪 反 馈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2 加 快 制 度 建 设 步 伐, 提 高 制 度 建 设 质 量 根 据 立 法 的 重 要 程 度 紧 迫 程 度 和 成 熟 程 度, 科 学 规 划, 突 出 重 点, 加 强 协 调, 加 快 推 进 各 项 发 展 改 革 立 法, 并 取 得 实 质 性 进 展 不 断 完 善 公 众 参 与 专 家 咨 询 论 证 等 立 法 工 作 制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立 法 的 科 学 性 民 主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积 极 探 索 开 展 立 法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实 施 情 况 后 评 估 工 作 健 全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程 序, 制 定 对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权 利 义 务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由 法 制 机 构 进 行 合 法 性 审 查, 并 经 本 单 位 主 任 ( 局 长 ) 办 公 会 议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建 立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时 清 理 和 定 期 清 理 相 结 合 的 清 理 制 度, 自 觉 维 护 法 制 统 一 3 严 格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进 一 步 提 高 行 政 执 法 水 平 认 真 落 实 行 政 许 可 法 行 政 处 罚 法 等 规 范 政 府 行 政 行 为 的 法 律 法 规, 严 格 依 照 法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行 使 权 力 履 行 职 责 细 化 行 政 执 法 流 程, 明 确 行 政 执 法 环 节 和 步 骤, 保 障 程 序 公 正 建 立 行 政 裁 量 权 基 准 制 度, 严 格 规 范 裁 量 权 行 使 加 强 12
行 政 执 法 队 伍 建 设, 严 格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和 资 格 管 理 制 度,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专 门 法 制 培 训 并 考 试 合 格, 取 得 行 政 执 法 资 格 证 书, 方 可 从 事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进 一 步 落 实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建 立 健 全 行 政 执 法 评 议 考 核 制 度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围 绕 社 会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和 社 会 管 理 薄 弱 环 节, 开 展 专 项 治 理 活 动, 提 高 社 会 管 理 法 治 化 水 平 4 加 强 行 政 复 议 和 应 诉 工 作, 妥 善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要 畅 通 行 政 复 议 渠 道, 严 格 依 法 办 理 行 政 复 议 案 件, 全 面 查 清 案 件 事 实, 正 确 适 用 法 律 依 据, 准 确 作 出 复 议 决 定, 坚 决 纠 正 违 法 或 不 当 的 行 政 行 为, 切 实 维 护 人 民 群 众 合 法 权 益, 保 障 和 监 督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健 全 行 政 复 议 工 作 制 度, 完 善 行 政 复 议 案 件 办 理 方 式, 加 大 调 解 和 解 力 度, 提 高 办 案 质 量 和 效 率 针 对 办 理 行 政 复 议 案 件 过 程 中 反 映 的 突 出 问 题, 加 强 培 训 工 作, 提 高 办 案 人 员 的 业 务 能 力 和 水 平 加 强 上 下 级 机 关 之 间, 机 关 内 部 行 政 复 议 机 构 与 业 务 部 门 之 间, 以 及 与 政 府 法 制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作 加 强 行 政 复 议 工 作 指 导 和 监 督, 完 善 行 政 复 议 案 件 统 计 分 析 制 度, 加 大 案 件 反 馈 力 度, 促 进 依 法 行 政 完 善 行 政 应 诉 制 度, 积 极 配 合 人 民 法 院 的 行 政 审 判 活 动, 依 法 应 诉, 尊 重 并 自 觉 履 行 人 民 法 院 的 生 效 判 决 裁 定, 认 真 对 待 人 民 法 院 的 司 法 建 议 5 完 善 机 关 内 部 工 作 制 度, 不 断 提 高 工 作 的 法 治 化 规 范 化 水 平 要 进 一 步 健 全 和 完 善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审 批 政 13
府 信 息 公 开 公 文 运 转 信 访 举 报 保 卫 保 密 法 律 顾 问 等 工 作 制 度, 在 此 基 础 上, 根 据 形 势 发 展 变 化 和 业 务 工 作 需 要, 及 时 建 立 新 的 机 关 内 部 工 作 制 度, 使 行 政 运 转 更 加 顺 畅 保 障 措 施 更 加 到 位 工 作 程 序 更 加 规 范 工 作 效 率 进 一 步 提 高 五 实 施 步 骤 与 安 排 第 六 个 五 年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规 划 从 2011 年 开 始 实 施, 到 2015 年 结 束 分 为 以 下 三 个 阶 段 ( 一 ) 宣 传 发 动 阶 段 2011 年 上 半 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要 成 立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领 导 小 组, 设 立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办 公 室, 负 责 指 导 协 调 监 督 考 核 验 收 全 系 统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办 公 室 由 法 规 司 办 公 厅 价 格 司 人 事 司 机 关 党 委 组 成, 法 规 司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组 织 召 开 全 国 发 展 改 革 系 统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动 员 会 议, 对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部 署 完 善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联 络 机 制, 各 地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委 机 关 各 司 局 和 直 属 联 系 单 位 要 指 定 一 名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负 责 同 志 和 一 名 具 体 联 系 人 员 各 地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也 要 根 据 本 规 划 要 求, 认 真 做 好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的 宣 传 发 动 和 组 织 工 作 要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本 地 区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规 划, 成 立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领 导 机 构, 设 立 办 事 机 构, 采 取 召 开 动 员 部 署 会 等 形 式 对 本 地 区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作 出 部 署 2011 年 6 14
月 底 前 要 将 本 地 区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规 划 和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办 事 机 构 组 成 情 况 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办 公 室 备 案, 并 建 立 本 地 区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联 络 制 度 ( 二 ) 组 织 实 施 阶 段 2011 年 下 半 年 至 2015 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各 地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要 根 据 本 规 划 要 求, 结 合 不 同 时 期 不 同 阶 段 的 工 作 重 点,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年 度 计 划, 采 取 强 有 力 的 保 障 措 施, 将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目 标 和 任 务 落 到 实 处 2013 年 开 展 中 期 检 查 督 导 和 表 彰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组 织 人 员 对 各 地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召 开 座 谈 会 进 行 经 验 交 流,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采 取 针 对 性 措 施 加 以 改 进, 并 评 选 表 彰 全 系 统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中 期 先 进 各 地 要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采 取 灵 活 多 样 的 方 式, 对 本 地 区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进 行 中 期 检 查 督 导, 表 彰 先 进, 鞭 策 后 进 ( 三 ) 检 查 验 收 阶 段 2015 年, 各 地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要 在 做 好 年 度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同 时, 按 照 全 系 统 统 一 部 署, 研 究 制 定 检 查 验 收 方 案 和 标 准, 通 过 实 地 考 察 听 取 汇 报 审 阅 档 案 召 开 座 谈 会 抽 样 调 查 交 叉 互 查 等 形 式, 一 级 验 收 一 级, 认 真 做 好 本 地 区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的 检 查 验 收 和 表 彰 工 作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将 根 据 本 规 划 确 定 的 目 标 任 务 和 要 求, 制 15
定 检 查 验 收 标 准, 对 各 地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考 核, 评 选 表 彰 全 国 发 展 改 革 系 统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先 进 六 组 织 领 导 和 保 障 措 施 ( 一 ) 提 高 认 识, 加 强 领 导 各 级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要 充 分 认 识 做 好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对 于 提 高 广 大 干 部 依 法 行 政 能 力 和 水 平, 促 进 科 学 发 展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保 持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的 重 要 意 义, 增 强 责 任 感 使 命 感 要 把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摆 上 议 事 日 程, 与 其 他 业 务 工 作 一 样 同 部 署 同 检 查 同 考 核, 力 戒 形 式 主 义 要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好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规 划, 主 要 领 导 要 亲 自 过 问, 督 促 落 实 ; 分 管 领 导 要 亲 历 亲 为, 及 时 听 取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汇 报, 协 调 解 决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重 大 问 题, 全 面 抓 好 各 项 任 务 的 落 实 ( 二 ) 健 全 监 督 激 励 机 制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将 完 善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量 化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定 期 对 全 系 统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考 核, 及 时 总 结 推 广 典 型 经 验, 表 彰 先 进 各 地 也 要 按 照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考 核 要 求,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本 地 区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量 化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和 监 督 激 励 办 法, 加 强 对 本 地 区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的 年 度 考 核 阶 段 性 检 查 和 专 项 督 查, 适 时 对 工 作 得 力 成 效 突 出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行 表 彰, 调 动 广 大 干 部 学 法 用 法 积 极 性, 激 发 基 层 法 制 宣 16
传 教 育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热 情 ( 三 ) 落 实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经 费 各 地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要 根 据 本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和 工 作 需 要, 安 排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专 项 经 费, 提 供 必 要 的 办 公 设 备, 保 证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正 常 开 展 要 确 保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经 费 投 入 不 低 于 五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时 期 的 水 平, 并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逐 年 有 所 增 加 ( 四 ) 加 强 法 制 工 作 机 构 建 设 各 地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要 充 分 发 挥 法 制 工 作 机 构 在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进 一 步 加 强 本 单 位 法 制 工 作 机 构 建 设, 尽 可 能 地 增 加 编 制 和 职 数, 选 配 政 治 过 硬 业 务 素 质 较 高 的 人 员 充 实 到 法 制 工 作 岗 位, 加 强 法 制 工 作 人 员 的 培 训, 确 保 人 头 足 会 干 事 能 干 事 干 成 事 要 关 心 法 制 工 作 人 员 的 培 养 锻 炼 和 成 长 进 步, 重 视 提 拔 政 治 素 质 高 法 律 素 养 好 工 作 能 力 强 的 法 制 工 作 人 员 同 时, 积 极 支 持 基 层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普 遍 建 立 法 制 工 作 机 构, 健 全 法 制 工 作 制 度, 培 训 法 制 工 作 人 员, 提 高 整 个 系 统 的 依 法 行 政 水 平 ( 五 ) 加 强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队 伍 建 设 要 充 分 认 识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队 伍 建 设 对 于 提 升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水 平 的 重 要 性, 进 一 步 加 大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骨 干 培 训 力 度, 提 高 其 政 治 业 务 素 质 和 组 织 指 导 能 力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将 适 时 举 办 全 系 统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骨 干 培 训 班, 对 各 地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部 门 法 制 宣 传 17
教 育 骨 干 进 行 系 统 培 训 各 地 也 要 对 本 地 区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骨 干 进 行 集 中 培 训, 并 结 合 实 际 采 取 灵 活 多 样 的 形 式 加 强 日 常 培 训 要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激 发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骨 干 比 能 力 学 业 务 增 才 干 的 热 情 和 动 力, 充 分 发 挥 其 带 动 作 用 同 时, 还 要 善 于 借 用 外 脑, 充 分 发 挥 法 律 专 家 学 者 和 法 律 职 业 者 在 法 制 培 训 法 制 宣 传 行 政 决 策 咨 询 制 度 建 设 处 理 复 杂 法 律 问 题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 六 ) 加 强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交 流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依 托 法 制 工 作 与 建 议 委 门 户 网 站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专 栏, 及 时 交 流 各 地 工 作 动 态 和 成 果, 宣 传 推 广 典 型 经 验 和 做 法 ; 并 在 六 五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不 同 阶 段, 针 对 工 作 任 务 和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适 时 组 织 召 开 不 同 规 模 不 同 专 题 的 座 谈 会 研 讨 会, 加 强 系 统 交 流, 研 究 改 进 工 作 ; 探 索 建 立 地 方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联 系 点, 及 时 掌 握 基 层 工 作 情 况, 以 点 带 面 推 动 全 系 统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各 地 要 加 强 本 地 区 法 制 刊 物 网 络 等 交 流 平 台 建 设 ; 积 极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经 验 集 中 交 流 活 动 ; 加 强 与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及 其 他 地 区 的 沟 通 交 流, 及 时 上 报 本 地 区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反 映 存 在 的 问 题, 共 同 推 动 全 系 统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不 断 取 得 新 成 绩 附 件 : 重 点 学 习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目 录 18
附 件 : 重 点 学 习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目 录 一 党 和 国 家 有 关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的 政 策 文 件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转 发 < 中 央 宣 传 部 司 法 部 关 于 在 公 民 中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的 第 六 个 五 年 规 划 (2011-2015 年 )> 的 通 知 国 务 院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实 施 纲 要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市 县 政 府 依 法 行 政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的 意 见 二 宪 法 和 国 家 基 本 法 律 宪 法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组 织 法 国 务 院 组 织 法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法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法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法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监 督 法 19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法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立 法 法 民 法 通 则 合 同 法 物 权 法 侵 权 责 任 法 刑 法 三 规 范 政 府 共 同 行 为 的 法 律 法 规 行 政 许 可 法 行 政 处 罚 法 行 政 诉 讼 法 行 政 复 议 法 国 家 赔 偿 法 国 家 安 全 法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审 计 法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档 案 法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程 序 条 例 规 章 制 定 程 序 条 例 20
法 规 规 章 备 案 条 例 信 访 条 例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行 政 复 议 法 实 施 条 例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罚 款 决 定 与 罚 款 收 缴 分 离 实 施 办 法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三 批 取 消 和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四 批 取 消 和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公 文 处 理 办 法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施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政 府 信 息 依 申 请 公 开 工 作 的 意 见 四 廉 政 建 设 法 律 法 规 和 党 纪 条 规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内 监 督 条 例 ( 试 行 )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行 政 监 察 法 公 务 员 法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 21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从 政 若 干 准 则 ( 试 行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的 规 定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报 告 个 人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关 于 严 格 禁 止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若 干 规 定 五 与 发 展 改 革 工 作 密 切 相 关 的 专 业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电 力 法 煤 炭 法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节 约 能 源 法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价 格 法 反 垄 断 法 预 算 法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商 业 银 行 法 对 外 贸 易 法 公 司 法 中 小 企 业 促 进 法 证 券 法 22
招 标 投 标 法 劳 动 法 安 全 生 产 法 劳 动 合 同 法 社 会 保 险 法 就 业 促 进 法 环 境 保 护 法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土 地 管 理 法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国 防 动 员 法 标 准 化 法 粮 食 流 通 管 理 条 例 中 央 储 备 粮 管 理 条 例 价 格 管 理 条 例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规 定 23
违 反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 罚 没 收 入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规 定 行 政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条 例 电 力 供 应 与 使 用 条 例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条 例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条 例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失 业 保 险 条 例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条 例 退 耕 还 林 条 例 指 导 外 商 投 资 方 向 规 定 废 弃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管 理 条 例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施 科 技 规 划 纲 要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的 决 定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的 若 干 意 见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积 极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决 议 国 务 院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24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务 院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暂 行 规 定 >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改 革 严 格 土 地 管 理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务 院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家 级 专 项 规 划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暂 行 办 法 外 商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补 助 和 贴 息 项 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中 央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公 示 试 行 办 法 中 央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后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改 进 和 完 善 报 请 国 务 院 审 批 或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和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政 府 制 定 价 格 行 为 规 则 政 府 制 定 价 格 听 证 办 法 价 格 监 测 规 定 禁 止 价 格 欺 诈 行 为 的 规 定 制 止 牟 取 暴 利 的 暂 行 规 定 25
关 于 商 品 和 服 务 实 行 明 码 标 价 的 规 定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举 报 规 定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实 施 办 法 价 格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规 定 非 常 时 期 落 实 价 格 干 预 措 施 和 紧 急 措 施 暂 行 办 法 中 介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关 于 制 止 低 价 倾 销 行 为 的 规 定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标 准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收 费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政 府 制 定 价 格 成 本 监 审 办 法 价 格 评 估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价 格 鉴 证 师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价 格 评 估 人 员 执 业 资 格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反 价 格 垄 断 规 定 反 价 格 垄 断 行 政 执 法 程 序 规 定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证 据 规 定 国 家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项 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国 家 以 工 代 赈 管 理 办 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暂 行 办 法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和 审 查 暂 行 办 法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项 目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领 域 对 外 合 作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26
中 国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外 债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境 内 外 资 银 行 外 债 管 理 办 法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2007 年 修 订 ) 中 西 部 地 区 外 商 投 资 优 势 产 业 目 录 (2004 年 修 订 ) 煤 炭 经 营 监 管 办 法 国 家 认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管 理 办 法 工 程 咨 询 单 位 资 格 认 定 办 法 中 央 投 资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国 家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监 督 暂 行 办 法 评 标 专 家 和 评 标 专 家 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办 法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核 报 国 务 院 核 准 或 审 批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改 进 和 完 善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程 序 有 关 规 定 的 通 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实 行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制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27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中 央 党 政 机 关 等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和 投 资 概 算 控 制 的 通 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进 一 步 改 进 和 加 强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试 点 地 区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发 展 与 备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