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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 行 )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0 19 号 ) 执 行, 聊 城 人 才 网 写 出 书 面 考 察 意 见 体 检 一 般 在 县 级 以 上 综 合 性 医 院 进 行, 你 看 聊 城 人 事 考 试 信 息 网 并 对 应 聘 人 员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的 岗 位 资 格 条 件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信 息 是 否 真 实 准 确 等 进 行 复 审 考 察 工 作 小 组 要 实 事 求 是 全 面 客 观 公 正 地 评 价 被 考 察 对 象, 侧 重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道 德 品 质 业 务 能 力 和 工 作 实 绩 等 方 面 情 况, 负 责 考 察 工 作 考 察 可 根 据 岗 位 条 件 要 求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要 成 立 考 察 工 作 小 组, 由 招 聘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考 察 时, 学 会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由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主 管 机 关 按 照 公 开 招 聘 的 有 关 规 定 统 一 组 织 进 行 考 察 体 检 考 察 工 作 在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主 管 机 关 统 一 安 排 下, 由 高 分 到 低 分 按 招 聘 人 数 1:1 的 比 例 等 额 确 定 进 入 考 察 体 检 人 员 考 察 体 检 人 员 确 定 后, 根 据 应 聘 人 员 考 试 总 成 绩, 在 聊 城 人 事 考 试 信 息 网 () 和 聊 城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信 息 网 () 上 公 布 聊 城 新 闻 网 按 照 招 聘 岗 位, 在 聊 城 人 事 考 试 信 息 网 () 和 聊 城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信 息 网 () 上 公 布 五 考 察 体 检 面 试 人 员 考 试 总 成 绩 和 考 察 体 检 人 员 名 单, 笔 试 成 绩 仍 相 同 的, 按 笔 试 成 绩 由 高 分 到 低 分 确 定, 其 实 招 聘 达 到 面 试 合 格 分 数 线 的 进 入 考 察 体 检 范 围 同 一 招 聘 岗 位 应 聘 人 员 出 现 总 成 绩 并 列 的, 面 试 时 设 定 面 试 合 格 分 数 线, 确 定 进 入 考 察 体 检 范 围 人 员 面 试 人 员 达 不 到 招 聘 规 定 比 例 的 岗 位, 聊 城 装 修 网 尾 数 四 舍 五 入 根 据 考 试 总 成 绩,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考 试 总 成 绩 均 计 算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数, 按 笔 试 成 绩 和 面 试 成 绩 各 占 50% 的 比 例 百 分 制 合 成 考 试 总 成 绩, 按 实 有 合 格 人 数 确 定 面 试 结 束 后, 取 消 招 聘 ; 达 不 到 招 聘 比 例 的, 递 补 只 进 行 一 次 笔 试 合 格 人 数 出 现 空 缺 的 岗 位, 按 笔 试 成 绩 依 次 递 补, 视 为 弃 权 对 比 一 下 单 位 因 取 消 资 格 或 弃 权 造 成 的 空 缺, 取 消 其 面 试 资 格 面 试 人 选 在 面 试 前 3 天 仍 未 向 招 聘 单 位 提 交 有 关 材 料 的, 向 招 聘 单 位 提 交 本 人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所 需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见 附 件 2 经 审 查 不 具 备 报 考 条 件 的, 需 按 招 聘 岗 位 要 求,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面 向 社 会 公 布 聊 城 约 炮 网 进 入 面 试 的 应 聘 人 员, 相 比 看 市 属 根 据 招 聘 岗 位 和 招 聘 人 数 由 高 分 到 低 分 按 比 例 依 次 确 定, 由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主 管 机 关 根 据 岗 位 招 聘 人 数 和 笔 试 情 况 确 定 在 线 考 试 系 统 的 设 计, 聊 城 大 学 外 语 教 学 网 面 试 具 体 时 间 地 点 方 式 另 行 通 知 与 实 现 论 文 文 献 综 述

面 试 工 作 由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主 管 机 关 统 一 组 织 实 施 面 试 人 选 从 达 到 笔 试 合 格 分 数 线 的 应 聘 人 员 中, 笔 试 设 定 最 低 合 格 分 数 线, 分 别 占 整 个 试 题 分 数 的 30% 和 70% 为 保 证 新 进 人 员 基 本 素 质,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部 分 按 医 疗 药 学 检 验 中 医 护 理 五 类 分 别 命 题 ; 教 育 类 考 试 内 容 为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和 教 学 基 础 知 识 ( 包 括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知 识 和 专 业 知 识 ) 两 部 分, 分 别 占 整 个 试 题 分 数 的 30% 和 70%, 信 息 网 包 括 法 律 法 规 政 治 经 济 理 论 时 政 方 针 科 技 知 识 省 情 省 况 等 基 础 性 知 识 和 综 合 写 作 ; 卫 生 类 考 试 内 容 为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和 医 药 卫 生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两 部 分, 各 类 均 考 一 科 综 合 类 考 试 内 容 为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根 据 专 业 不 同 分 为 综 合 卫 生 和 教 育 三 大 类,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信 息 网 聊 城 约 炮 吧 均 采 用 百 分 制 计 算 成 绩 ( 二 ) 面 试 教 育 类 卫 生 类 : 下 午 14:00-16:30 综 合 类 : 上 午 9:00-11:30 笔 试 时 间 : 转 载 2015 年 5 月 23 日 笔 试 采 取 统 一 考 试 统 一 标 准 统 一 阅 卷 的 方 式 进 行 转 载 :2015 年 聊 城 市 市 属 事 笔 试 采 用 全 省 统 一 招 聘 笔 试 试 卷, 均 采 用 百 分 制 计 算 成 绩 该 卡 最 长 需 要 7 个 工 作 日 的 办 理 时 间 ( 一 ) 笔 试 考 试 分 为 笔 试 和 面 试, 聊 城 人 事 考 试 网 转 载 :2015 年 聊 城 市 市 属 事 确 保 审 核 公 正 公 平, 认 真 审 核 应 聘 人 员 报 名 信 息, 责 任 由 应 聘 人 员 自 负 招 聘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要 严 格 把 握 公 开 招 聘 政 策, 按 弄 虚 作 假 处 理 ; 因 信 息 填 报 不 全 错 误 等 导 致 未 通 过 招 聘 单 位 资 格 审 查 的, 填 报 的 相 关 表 格 信 息 等 必 须 真 实 全 面 准 确 主 要 信 息 填 报 不 实 的, 并 对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负 责 应 聘 人 员 要 仔 细 阅 读 简 章 及 附 件, 可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改 报 符 合 条 件 的 其 他 岗 位

四 考 试 内 容 和 方 法 公 开 招 聘 报 名 及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由 招 聘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实 施,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信 息 网 按 规 定 的 比 例 相 应 核 减 招 聘 人 数 应 聘 取 消 招 聘 计 划 岗 位 的 人 员, 取 消 招 聘 岗 位 ; 计 划 招 聘 2 人 及 以 上 的, 计 划 招 聘 1 人 的, 对 应 聘 人 数 达 不 到 规 定 比 例 的 招 聘 岗 位, 可 由 本 人 或 委 托 他 人 按 指 定 的 日 期 地 点 和 程 序 办 理 现 场 确 认 和 减 免 手 续 所 需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见 附 件 2 我 不 知 道 聊 城 人 才 网 ( 四 ) 资 格 审 查 报 名 结 束 后, 审 核 通 过 后, 不 实 行 网 上 缴 费, 考 务 费 的 收 取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科 40 元 拟 享 受 减 免 考 务 费 的 应 聘 人 员, 视 为 放 弃 缴 费 成 功 人 员 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 9:00-5 月 23 日 9:00 登 录 该 网 考 证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报 名 登 记 表 和 应 聘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诚 信 承 诺 书 ( 参 加 面 试 时 使 用 ) 聊 城 大 学 外 语 教 学 网 根 据 物 价 部 门 核 定 的 标 准, 逾 期 不 办 理 网 上 缴 费 手 续 的,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聊 城 人 事 考 试 信 息 网 进 行 网 上 缴 费, 报 名 信 息 不 能 更 改 13 尉 志 冰 莒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市 场 巡 查 职 位 通 过 资 格 初 审 的 人 员, 则 视 为 初 审 通 过 网 上 初 审 通 过, 聊 城 市 并 退 回 应 聘 人 员 补 充 想 知 道 聊 城 如 招 聘 单 位 在 待 审 核 期 满 后 48 小 时 内 未 对 应 聘 人 员 信 息 进 行 处 理, 应 注 明 缺 失 内 容, 要 说 明 理 由 ; 对 提 交 材 料 不 全 的, 不 得 拒 绝 报 名 ; 对 未 通 过 初 审 的 人 员, 并 公 布 初 审 结 果 你 知 道 聊 城 装 修 网 对 具 备 报 名 资 格 并 符 合 应 聘 条 件 的, 根 据 应 聘 人 员 提 交 的 信 息 资 料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在 报 名 期 间 ( 节 假 日 不 休 息 ) 及 时 查 看 本 单 位 的 网 上 报 名 情 况, 招 聘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要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接 听 咨 询 电 话 和 资 格 初 审 工 作, 查 实 后 取 消 其 本 次 报 考 资 格 且 5 年 内 不 得 参 加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对 比 一 下 聊 城 人 事 考 试 信 息 网 相 比 看 聊 城 市 人 事 考 试 信 息 网 缴 费 时 间 :2015 年 4 月 22 日 11:00-4 月 27 日 16:00 ( 三 ) 网 上 缴 费 2015 年 聊 城 市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简 章 ( 以 下 简 称 简 章 ) 发 布 后 和 网 上 报 名 期 间, 扰 乱 报 名 秩 序 等 行 为 的, 自 完 成 提 交 报 名 信 息 算 起 看 着 人 事 应 聘 人 员 有 恶 意 注 册 报 名 信 息

, 后 一 次 自 动 替 换 前 一 次 信 息 待 审 核 期 为 2 小 时, 兼 报 者 取 消 应 聘 资 格 应 聘 人 员 在 资 格 待 审 核 期 内 可 修 改 报 名 信 息, 个 别 岗 位 要 求 的 其 他 条 件 要 在 备 注 栏 中 注 明 每 人 限 报 一 个 岗 位, 上 传 本 人 1 寸 近 期 正 面 免 冠 证 件 照 片, 聊 城 百 姓 网 按 要 求 如 实 填 写 提 交 相 关 个 人 信 息 资 料, 以 2015 年 4 月 22 日 为 截 止 日 期 初 审 时 间 :2015 年 4 月 22 日 11:00-4 月 27 日 12:00 ( 二 ) 网 上 初 审 应 聘 人 员 登 录 报 名 网 站, 应 聘 人 员 需 提 供 相 应 的 工 作 经 历 证 明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校 期 间 的 社 会 实 践 实 习 兼 职 等 不 作 为 工 作 经 历 工 作 经 历 年 限 按 足 年 足 月 累 计, 可 以 应 聘 招 聘 岗 位 对 工 作 经 历 有 明 确 要 求 的, 应 聘 前 与 签 约 单 位 解 除 协 议 或 经 签 约 单 位 同 意, 在 公 务 员 招 考 和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中 被 认 定 有 严 重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且 不 得 报 考 的 人 员 不 能 应 聘 ; 在 读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非 应 届 毕 业 生 现 役 军 人 以 及 法 律 规 定 不 得 聘 用 的 其 他 情 形 的 人 员 不 得 应 聘 应 聘 人 员 不 能 报 考 与 本 人 有 应 回 避 亲 属 关 系 的 岗 位 报 名 网 址 :( 聊 城 人 事 考 试 信 息 网 ) 聊 城 新 闻 网 查 询 时 间 :2015 年 4 月 22 日 11:00-4 月 27 日 12:00 报 名 时 间 :2015 年 4 月 22 日 9:00-4 月 26 日 16:00 ( 一 ) 个 人 报 名 三 报 名 时 间 和 方 式 具 体 招 聘 单 位 招 聘 岗 位 招 聘 人 数 及 条 件 要 求 见 附 件 1 二 招 聘 岗 位 及 招 聘 人 数

在 职 人 员 应 聘 须 经 所 在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已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的 2015 年 应 届 毕 业 生, 实 行 定 向 招 聘 已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被 录 用 为 公 务 员 或 招 聘 为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以 及 在 我 市 入 伍 的 聊 城 籍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退 役 后 3 年 内 报 考 的, 含 2013 年 续 聘 的 大 学 生 村 官 ),3 年 内 ( 指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招 募 和 选 派 人 员, 服 务 满 2 年 考 核 合 格, 由 我 省 统 一 组 织 招 募 和 选 派 的 选 聘 高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等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 应 聘 中 级 岗 位 的 人 员 年 龄 在 45 周 岁 以 下 (1969 年 4 月 22 日 以 后 出 生 ); 曾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和 曾 被 开 除 公 职 的 人 员, 应 聘 中 级 岗 位 的 人 员 年 龄 在 45 周 岁 以 下 (1969 年 4 月 22 日 后 出 生 );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市 有 关 规 定, 经 市 委 市 政 府 研 究 同 意,( 六 ) 招 聘 岗 位 所 需 的 其 他 资 格 条 件 ( 五 ) 应 聘 初 级 岗 位 的 人 员 年 龄 在 40 周 岁 以 下 (1974 年 4 月 22 日 以 后 出 生 ), 现 将 2015 年 聊 城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的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 四 ) 招 聘 岗 位 要 求 的 专 业 或 技 能 条 件 ; ( 三 )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行 和 适 应 岗 位 的 身 体 条 件 ; ( 二 )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 一 )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 一 招 聘 范 围 和 条 件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52 号 ) 和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人 员 暂 行 规 定 ( 原 人 事 部 令 第 6 号 ) 山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规 程 ( 鲁 人 社 发 2015 6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人 社 字 2015 84 号 ) 聊 城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人 员 实 施 办 法 ( 聊 人 字 2007 42 号 ) 等 规 定,

转 载 :2015 年 聊 城 市 市 属 事. 聊 城 人 事 考 试 信 息 网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52 号 ) 和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人 员 暂 行 规 定 ( 原 人 事 部 令 第 6 号 ) 山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规 程 ( 鲁 人 社 发 2015 6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人 社 字 2015 84 号 ) 聊 城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人 员 实 施 办 法 ( 聊 人 字 2007 42 号 ) 等 规 定, 经 市 委 市 政 府 研 究 同 意, 现 将 2015 年 聊 城 市 市 属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的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一 招 聘 范 围 和 条 件 ( 一 )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 二 )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三 )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行 和 适 应 岗 位 的 身 体 条 件 ;( 四 ) 招 聘 岗 位 要 求 的 专 业 或 技 能 条 件 ;( 五 ) 应 聘 初 级 岗 位 的 人 员 年 龄 在 40 周 岁 以 下 (1974 年 4 月 22 日 以 后 出 生 ), 应 聘 中 级 岗 位 的 人 员 年 龄 在 45 周 岁 以 下 (1969 年 4 月 22 日 以 后 出 生 );( 六 ) 招 聘 岗 位 所 需 的 资 格 条 件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市 有 关 规 定, 由 我 省 统 一 组 织 招 募 和 选 派 的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等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 服 务 满 2 年 考 核 合 格,3 年 内 ( 指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招 募 和 选 派 人 员, 含 聘 的 大 学 生 村 官 ), 以 及 在 我 市 入 伍 的 聊 城 籍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退 役 后 3 年 内 报 考 的, 实 行 定 向 招 聘 已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被 录 用 为 公 务 员 或 招 聘 为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不 再 享 受 该 优 惠 政 策 曾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和 曾 被 开 除 公 职 的 人 员, 在 公 务 员 招 考 和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中 被 认 定 有 严 重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且 不 得 报 考 的 人 员 不 能 应 聘 ; 在 读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非 应 届 毕 业 生 现 役 军 人 以 及 法 律 规 定 不 得 聘 用 的 其 他 情 形 的 人 员 不 得 应 聘 应 聘 人 员 不 能 报 考 与 本 人 有 应 回 避 亲 属 关 系 的 岗 位 在 职 人 员 应 聘 须 经 所 在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已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的 2015 年 应 届 毕 业 生, 应 聘 前 与 签 约 单 位 解 除 协 议 或 经 签 约 单 位 同 意, 可 以 应 聘 招 聘 岗 位 对 工 作 经 历 有 明 确 要 求 的, 应 聘 人 员 需 提 供 相 应 的 工 作 经 历 证 明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校 期 间 的 社 会 实 践 实 习 兼 职 等 不 作 为 工 作 经 历 工 作 经 历 年 限 按 足 年 足 月 累 计, 以 2015 年 4 月 22 日 为 截 止 日 期 二 招 聘 岗 位 及 招 聘 人 数 具 体 招 聘 单 位 招 聘 岗 位 招 聘 人 数 及 条 件 要 求 见 附 件 1 三 报 名 时 间 和 方 式 ( 一 ) 个 人 报 名 报 名 时 间 :2015 年 4 月 22 日 9:00-4 月 26 日 16:00 查 询 时 间 :2015 年 4 月 22 日 11:00-4 月 27 日 12:00 报 ) 应 聘 人 员 登 录 报 名 网 站, 按 要 求 如 实 填 写 提 交 相 关 个 人 信 息 资 料, 上 传 本 人 1 寸 近 期 正 面 免 冠 证 件 照 片, 个 别 岗 位 要 求 的 其 他 条 件 要 在 备 注 栏 中 注 明 每 人 限 报 一 个 岗 位, 兼 报 者 取 消 应 聘 资 格 应 聘 人 员 在 资 格 待 审 核 期 内 可 修 改 报 名 信 息, 后 一 次 自 动 替 换 前 一 次 信 息 待 审 核 期 为 2 小 时, 自 完 成 提 交 报 名 信 息 算 起 应 聘 人 员 有 恶 意 注 册 报 名 信 息, 扰 乱 报 名 秩 序 等 行 为 的, 查 实 后 取 消 其 本 次 报 考 资 格 且 5 年 内 不 得 参 加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 二 ) 网 上 初 审 初 审 时 间 :2015 年 4 月 22 日 11:0 27 日 12:00 2015 年 聊 城 市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简 章 ( 以 下 简 称 简 章 ) 发 布 后 上 报 名 期 间, 招 聘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要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接 听 咨 询 电 话 和 资 格 初 审 工 作, 在 报 名 期 间 ( 节 假 日 不 休 息 ) 及 时 查 看 本 单 位 的 网 上 报 名 情 况, 根 据 应 聘 人 员 提 交 的 信 息 资 料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并 公 布 初 审 结 果 对 具 备 报 名 资 格 并 符 合 应 聘 条 件 的, 不 得 拒 绝 报 名 ; 对 未 通 过 初 审 的 人 员, 要 说 明 理 由 ; 对 提 交 材 料 不 全 的, 应 注 明 缺 失 内 容, 并 退 回 应 聘 人 员 补 充 如 招 聘 单 位 在 待 审 核 期 满 后 48 小 时 内 未 对 应 聘 人 员 信 息 进 行 处 理, 则 视 为 初 审 通 过 网 上 初 审 通 过, 报 名 信 息 不 能 更 改 ( 三 ) 网 上 缴 费 缴 费 时 间 :2015 年 4 月 22 日 11:00-4 月 27 日 16:00 通 过 资 格 初 审 的 人 录 聊 城 人 事 考 试 信 息 网 进 行 网 上 缴 费, 逾 期 不 办 理 网 上 缴 费 手 续 的, 视 为 放 弃 缴 费 成 功 人 员 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 9:00-5 月 23 日 9:00 登 录 该 网 站 打 印 笔 试 准 考 证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名 登 记 表 和 应 聘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诚 信 承 诺 书 ( 参 加 面 试 时 使 用 ) 根 据 物 价 部 门 核 定 的 标 准, 考 务 费 的 收 取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科 40 元 拟 享 受 减 免 考 务 费 的 应 聘 人 员, 不 实 行 网 上 缴 费, 审 核 通 过 后, 可 由 本 人 或 委 托 他 人 按 指 定 的 日 期 地 点 和 程 序 办 理 现 场 确 认 和 减 免 手 续 所 需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见 附 件 2 报 名 结 束 后, 对 应 聘 人 数 达 不 到 规 定 比 例 的 招 聘 岗 位, 计 划 招 聘 1 人 的, 取 消 招 聘 岗

位 ; 计 划 招 聘 2 人 及 以 上 的, 按 规 定 的 比 例 相 应 核 减 招 聘 人 数 应 聘 取 消 招 聘 计 划 岗 位 的 人 员, 可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改 报 符 合 条 件 的 其 他 岗 位 ( 四 ) 资 格 审 查 公 开 招 聘 报 名 及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由 招 聘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实 施, 并 对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负 责 应 聘 人 员 要 仔 细 阅 读 简 章 及 附 件, 填 报 的 相 关 表 格 信 息 等 必 须 真 实 全 面 准 确 主 要 信 息 填 报 不 实 的, 按 弄 虚 作 假 处 理 ; 因 信 息 填 报 不 全 错 误 等 导 致 未 通 过 招 聘 单 位 资 格 审 查 的, 责 任 由 应 聘 人 员 自 负 招 聘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要 严 格 把 握 公 开 招 聘 政 策, 认 真 审 核 应 聘 人 员 报 名 信 息, 确 保 审 核 公 正 公 平, 对 应 聘 人 员 的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贯 穿 招 聘 工 作 的 全 过 程 四 考 试 内 容 和 方 法 考 试 分 为 笔 试 和 面 试, 均 采 用 百 分 制 计 算 成 绩 ( 一 ) 笔 试 笔 试 采 用 全 省 统 一 招 聘 笔 试 试 卷, 根 据 专 业 不 同 分 为 综 合 卫 生 和 教 育 三 大 类, 各 类 均 考 一 科 综 合 类 考 试 内 容 为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包 括 法 律 法 规 政 治 经 济 理 论 时 政 方 针 科 技 知 识 省 情 省 况 等 基 础 性 知 识 和 综 合 写 作 ; 卫 生 类 考 试 内 容 为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和 医 药 卫 生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两 部 分, 分 别 占 整 个 试 题 分 数 的 30% 和 70%,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部 分 按 医 疗 药 学 检 验 中 医 护 理 五 类 分 别 命 题 ; 教 育 类 考 试 内 容 为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和 教 学 基 础 知 识 ( 包 括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知 识 和 专 业 知 识 ) 两 部 分, 分 别 占 整 个 试 题 分 数 的 30% 和 70% 为 保 证 新 进 人 员 基 本 素 质, 笔 试 设 定 最 低 合 格 分 数 线, 由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主 管 机 关 根 据 岗 位 招 聘 人 数 和 笔 试 情 况 确 定 笔 试 采 取 统 一 考 试 统 一 标 准 统 一 阅 卷 的 方 式 进 行 笔 试 时 间 :2015 年 5 月 23 日 综 合 类 : 上 午 9:00-11:30 教 育 类 午 14:00-16:30( 二 ) 面 试 面 试 工 作 由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主 管 机 关 统 一 组 织 实 施 面 试 人 选 从 笔 试 合 格 分 数 线 的 应 聘 人 员 中, 根 据 招 聘 岗 位 和 招 聘 人 数 由 高 分 到 低 分 按 比 例 依 次 确 定,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面 向 社 会 公 布 进 入 面 试 的 应 聘 人 员, 需 按 招 聘 岗 位 要 求, 向 招 聘 单 位 提 交 本 人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所 需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见 附 件 2 经 审 查 不 具 备 报 考 条 件 的, 取 消 其 面 试 资 格 面 试 人 选 在 面 试 前 3 天 仍 未 向 招 聘 单 位 提 交 有 关 材 料 的, 视 为 弃 权 因 取 消 资 格 或 弃 权 造 成 的 空 缺, 按 笔 试 成 绩 依 次 递 补, 递 补 只 进 行 一 次 笔 试 合 格 人 数 出 现 空 缺 的 岗 位, 取 消 招 聘 ; 达 不 到 招 聘 比 例 的, 按 实 有 合 格 人 数 确 定 面 试 具 体 时 间 地 点 方 式 另 行 通 知 面 试 结 束 后, 按 笔 试 成 绩 和 面 试 成 绩 各 占 50% 的 比 例 百 分 制 合 成 考 试 总 成 绩,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考 试 总 成 绩 均 计 算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数, 尾 数 四 舍 五 入 根 据 考 试 总 成 绩, 确 定 进 入 考 察 体 检 范 围 人 员 面 试 人 员 达 不 到 招 聘 规 定 比 例 的 岗 位, 面 试 时 设 定 面 试 合 格 分 数 线, 达 到 面 试 合 格 分 数 线 的 进 入 考 察 体 检 范 围 同 一 招 聘 岗 位 应 聘 人 员 出 现 总 成 绩 并 列 的, 按 笔 试 成 绩 由 高 分 到 低 分 确 定, 笔 试 成 绩 仍 相 同 的, 采 取 加 试 的 办 法 确 定 面 试 人 员 考 试 总 成 绩 和 考 察 体 检 人 员 名 单, 在 聊 城 人 事 考 试 信 息 网 () 和 聊 城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信 息 网 () 上 公 布 五 考 察 体 检 按 照 招 聘 岗 位, 根 据 应 聘 人 员 考 试 总 成 绩, 由 高 分 到 低 分 按 招 聘 人 数 1:1 的 比 例 等 额 确 定 进 入 考 察 体 检 人 员 考 察 体 检 人 员 确 定 后, 由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主 管 机 关 按 照 公 开 招 聘 的 有 关 规 定 统 一 组 织 进 行 考 察 体 检 考 察 工 作 在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主 管 机 关 统 一 安 排 下, 由 招 聘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考 察 时, 要 成 立 考 察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考 察 工 作 考 察 可 根 据 岗 位 条 件 要 求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侧 重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道 德 品 质 业 务 能 力 和 工 作 实 绩 等 方 面 情 况, 并 对 应 聘 人 员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的 岗 位 资 格 条 件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信 息 是 否 真 实 准 确 等 进 行 复 审 考 察 工 作 小 组 要 实 事 求 是 全 面 客 观 公 正 地 评 价 被 考 察 对 象, 写 出 书 面 考 察 意 见 体 检 一 般 在 县 级 以 上 综 合 性 医 院 进 行, 体 检 标 准 和 项 目 参 照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通 用 标 准 ( 试 行 ) ( 国 人 部 发 2005 1 号 ) 和 关 于 修 订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通 用 标 准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0 19 号 ) 执 行,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应 聘 人 员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地 点 参 加 体 检 的,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对 按 规 定 需 要 复 检 的, 不 在 原 体 检 医 院 进 行, 复 检 只 进 行 1 次, 结 果 以 复 检 结 论 为 准 对 放 弃 考 察 体 检 资 格 或 考 察 体 检 不 合 格 造 成 的 空 缺, 不 再 递 补 六 公 示 聘 用 对 考 试 考 察 体 检 合 格 的 拟 聘 用 人 员, 由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主 管 机 关 统 一 在 聊 城 人 事 考 试 信 息 网 () 和 聊 城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信 息 网 () 上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7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期 满, 对 没 有 问 题 或 者 反 映 问 题 不 影 响 聘 用 的, 由 聘 用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聘 用 意 见, 报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主 管 机 关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对 反 映 问 题 影 响 聘 用 并 查 实 的, 不 予 聘 用 对 反 映 有 问 题, 但 一 时 难 以 查 实 的, 暂 缓 聘 用, 待 查 实 并 做 出 结 论 后 再 决 定 是 否 聘 用 符 合 聘 用 条 件 的, 发 放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人 员 备 案 通 知 书, 凭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人 员 备 案 通 知 书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聘 用 单 位 和 受 聘 人 员 按 规 定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确 立 人 事 关 系 受 聘 人 员 按 规 定 实 行 试 用 期 制 度, 期 满 合 格 的 正 式 聘 用, 不 合 格 的 解 除 聘 用 合 同 七 其 他 ( 一 ) 本 次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考 试 不 指 定 考 试 教 材 和 辅 导 用 书, 不 举 办 也 不 授 权 或 委 托 任 何 机 构 举 办 考 试 辅 导 培 训 班 ( 二 ) 简 章 附 件 与 本 简 章 具 备 同 等 效 力, 凡 在 网 上 报 名 的 应 聘 人 员 均 视 为 同 意 本 简 章 及 附 件 的 相 应 规 定 附 件 :, 中 共 聊 城 市 委 组 织 部 聊 城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2015 年 4 月 15 日, 面 试 结 束 后 凡 在 网 上 报 名 的 应 聘 人 员 均 视 为 同 意 本 简 章 及 附 件 的 相 规 定 视 为 弃 权! 采 取 加 试 的 办 法 确 定 : 同 一 招 聘 岗 位 应 聘 人 员 出 现 总 成 绩 并 列 的 责 任 由 应 聘 人 员 自 负 所 需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见 附 件 2,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面 向 社 会 公 布, 七 其 他 ( 一 ) 本 次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考 试 不 指 定 考 试 教 材 和 辅 导 用 书 对 没 有 问 题 或 者 反 映 问 题 不 影 响 聘 用 的 ( 二 )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应 聘 人 员 在 资 格 待 审 核 期 内 可 修 改 报 名 信 息 : 凭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人 员 备 案 通 知 书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二 招 聘 岗 位 及 招 聘 人 数 具 体 招 聘 单 位 招 聘 岗 位 招 聘 人 数 及 条 件 要 求 见 附 件 1, 各 类 均 考 一 科, 对 未 通 过 初 审 的 人 员 不 再 享 受 该 优 惠 政 策 不 举 办 也 不 授 权 或 委 托 任 何 机 构 举 办 考 试 辅 导 培 训 班!( 四 ) 招 聘 岗 位 要 求 的 专 业 或 技 能 条 件, 计 划 招 聘 1 人 的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聊 城 人 事 考 试 信 息 网 进 行 网 上 缴 费, 按 实 有 合 格 人 数 确 定, 按 笔 试 成 绩 由 高 分 到 低 分 确 定 根 据 专 业 不 同 分 为 综 合 卫 生 和 教 育 三 大 类, 在 职 人 员 应 聘 须 经 所 在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暂 缓 聘 用? 主 要 信 息 填 报 不 实 的 要 说 明 理 由 对 提 交 材 料 不 全 的 聘 用 单 位 和 受 聘 人 员 按 规 定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考 察 体 检 人 员 确 定 后, 在 聊 城 人 事 考 试 信 息 网 () 和 聊 城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信 息 网 () 上 公 布, 计 划 招 聘 2 人 及 以 上 的, 因 信 息 填 报 不 全 错 误 等 导 致 未 通 过 招 聘 单 位 资 格 审 查 的 在 公 务 员 招 考 和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中 被 认 定 有 严 重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且 不 得 报 考 的 人 员 不 能 应 聘 经 市 委 市 政 府 研 究 同 意! 并 公 布 初 审 结 果 报 名 结 束 后 : 拟 享 受 减 免 考 务 费 的 应 聘 人 员 并 退 回 应 聘 人 员 补 充 由 我 省 统 一 组 织 招 募 和 选 派 的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等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 考 察 时? 不 合 格 的 解 除 聘 用 合 同? 由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主 管 机 关 根 据 岗 位 招 聘 人 数 和 笔 试 情 况 确 定 考 察 可 根 据 岗 位 条 件 要 求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认 真 审 核 应 聘 人 员 报 名 信 息, 应 聘 人 员 不 能 报 考 与 本 人 有 应 回 避 亲 属 关 系 的 岗 位, 笔 试 设 定 最 低 合 格 分 数 线, 期 满 合 格 的 正 式 聘 用! 不 在 原 体 检 医 院 进 行 为 保 证 新 进 人 员 基 本 素 质 所 需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见 附 件 2, 按 笔 试 成 绩 和 面 试 成 绩 各 占 50% 的 比 例 百 分 制 合 成 考 试 总 成 绩,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 六 ) 招 聘 岗 位 所 需 的 其 他 资 格 条 件 均 采 用 百 分 制 计 算 成 绩, 复 检 只 进 行 1 次 面 试 人 员 达 不 到 招 聘 规 定 比 例 的 岗 位! 报 名 信 息 不 能 更 改 招 聘 岗 位 对 工 作 经 历 有 明 确 要 求 的,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52 号 ) 和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人 员 暂 行 规 定 ( 原 人 事 部 令 第 6 号 ) 山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规 程 ( 鲁 人 社 发 2015 6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人 社 字 2015 84 号 ) 聊 城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人 员 实 施 办 法 ( 聊 人 字 2007 42 号 ) 等 规 定 面 试 具 体 时 间 地 点 方 式 另 行 通 知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考 察 工 作 小 组 要 实 事 求 是 全 面 客 观 公 正 地 评 价 被 考 察 对 象, 已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的 2015 年 应 届 毕 业 生 可 以 应 聘, 按 要 求 如 实 填 写 提 交 相 关 个 人 信 息 资 料! 取 消 其 面 试 资 格, 对 应 聘 人 员 的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贯 穿 招 聘 工 作 的 全 过 程, 对 应 聘 人 数 达 不 到 规 定 比 例 的 招 聘 岗 位, 公 示 期 为 7 个 工 作 日, 笔 试 采 取 统 一 考 试 统 一 标 准 统 一 阅 卷 的 方 式 进 行, 面 试 时 设 定 面 试 合 格 分 数 线 : 缴 费 成 功 人 员 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 9:00-5 月 23 日 9:00 登 录 该 网 站 打 印 笔 试 准 考 证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报 名 登 记 表 和 应 聘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诚 信 承 诺 书 ( 参 加 面 试 时 使 用 ), 由

高 分 到 低 分 按 招 聘 人 数 1:1 的 比 例 等 额 确 定 进 入 考 察 体 检 人 员! 应 聘 人 员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地 点 参 加 体 检 的 ; 报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主 管 机 关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则 视 为 初 审 通 过 ( 一 ) 笔 试 笔 试 采 用 全 省 统 一 招 聘 笔 试 试 卷 上 传 本 人 1 寸 近 期 正 面 免 冠 证 件 照 片, 视 为 放 弃! 可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改 报 符 合 条 件 的 其 他 岗 位, 体 检 一 般 在 县 级 以 上 综 合 性 医 院 进 行, 体 检 标 准 和 项 目 参 照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通 用 标 准 ( 试 行 ) ( 国 人 部 发 2005 1 号 ) 和 关 于 修 订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通 用 标 准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0 19 号 ) 执 行, 工 作 经 历 年 限 按 足 年 足 月 累 计 不 再 递 补 按 弄 虚 作 假 处 理, 在 报 名 期 间 ( 节 假 日 不 休 息 ) 及 时 查 看 本 单 位 的 网 上 报 名 情 况 按 规 定 的 比 例 相 应 核 减 招 聘 人 数 写 出 书 面 考 察 意 见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部 分 按 医 疗 药 学 检 验 中 医 护 理 五 类 分 别 命 题!2015 年 4 月 15 日 面 试 人 员 考 试 总 成 绩 和 考 察 体 检 人 员 名 单,( 三 ) 网 上 缴 费 缴 费 时 间 :2015 年 4 月 22 日 11:00-4 月 27 日 16:00 通 过 资 格 初 审 的 人 员 : 按 笔 试 成 绩 依 次 递 补, 笔 试 时 间 :2015 年 : 上 午 9:00-11:30 教 育 类 卫 生 类 : 下 午 14:00-16:30( 二 ) 面 试 面 试 工 作 由 市 事 业 管 机 关 统 一 组 织 实 施, 以 2015 年 4 月 22 日 为 截 止 日 期 根 据 物 价 部 门 核 定 的 标 准 ; 确 保 审 核 公 正 公 平 应 聘 人 员 要 仔 细 阅 读 简 章 及 附 件 四 考 试 内 容 和 方 法 考 试 分 为 笔 试 和 面 试! 五 考 察 体 检 按 照 招 聘 岗 位 分 别 占 整 个 试 题 分 数 的 30% 和 70% 后 一 次 自 动 替 换 前 一 次 信 息, 招 聘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要 严 格 把 握 公 开 招 聘 政 策 由 招 聘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尾 数 四 舍 五 入, 填 报 的 相 关 表 格 信 息 等 必 须 真 实 全 面 准 确, 自 完 成 提 交 报 名 信 息 算 起 对 反 映 问 题 影 响 聘 用 并 查 实 的 : 以 及 在 我 市 入 伍 的 聊 城 籍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退 役 后 3 年 内 报 考 的 考 务 费 的 收 取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科 40 元? 六 公 示 聘 用 对 考 试 考 察 体 检 合 格 的 拟 聘 用 人 员, 兼 报 者 取 消 应 聘 资 格, 待 查 实 并 做 出 结 论 后 再 决 定 是 否 聘 用 每 人 限 报 一 个 岗 位 ; 应 聘 人 员 有 恶 意 注 册 报 名 信 息, 附 件 :; 向 招 聘 单 位 提 交 本 人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如 招 聘 单 位 在 待 审 核 期 满 后 48 小 时 内 未 对 应 聘 人 员 信 息 进 行 处 理 ; 对 反 映 有 问 题 实 行 定 向 招 聘, 取 消 招 聘, 达 到 面 试 合 格 分 数 线 的 进 入 考 察 体 检 范 围, 对 按 规 定 需 要 复 检 的, 侧 重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道 德 品 质 业 务 能 力 和 工 作 实 绩 等 方 面 情 况?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考 试 总 成 绩 均 计 算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数 由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主 管 机 关 统 一 在 聊 城 人 事 考 试 信 息 网 () 和 聊 城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信 息 网 () 上 公 示 ( 四 ) 资 格 审 查 公 开 招 聘 报 名 及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由 招 聘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实 施! 可 由 本 人 或 委 托 他 人 按 指 定 的 日 期 地 点 和 程 序 办 理 现 场 确 认 和 减 免 手 续,( 二 ) 简 章 附 件 与 本 简 章 具 备 同 等 效 力 不 得 拒 绝 报 名, 应 聘 取 消 招 聘 计 划 岗 位 的 人 员, 笔 试 合 格 人 数 出 现 空 缺 的 岗 位? 待 审 核 期 为 2 小 时, 教 育 类 考 试 内 容 为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和 教 学 基 础 知 识 ( 包 括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知 识 和 专 业 知 识 ) 两 部 分 三 报 名 时 间 和 方 式 ( 一 ) 个 人 报 名 报 名 时 间 :2015 年 4 月 22 日 9:00-4 月 26 日 16:00 查 询 时 间 :2015 年 4 月 22 日 11:00- 事 考 试 信 息 网 ) 应 聘 人 员 登 录 报 名 网 站, 查 实 后 取 消 其 本 次 报 考 资 格 且 5 年 内 不 得 参 加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 笔 试 成 绩 仍 相 同 的! 应 注 明 缺 失 内 容, 不 予 聘 用 ; 达 不 到 招 聘 比 例 的? 进 入 面 试 的 应 聘 人 员 并 对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负 责 由 聘 用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聘 用 意 见 :3 年 内 ( 指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招 募 和 选 派 人 员, 扰 乱 报 名 秩 序 等 行 为 的, 招 聘 单 位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要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接 听 咨 询 电 话 和 资 格 初 审 工 作, 确 立 人 事 关 系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市 有 关 规 定,( 二 ) 网 上 初 审 初 审 时 间 :2015 年 4 月 22 日 11:00-4 月 27 日 12:00 2015 年 聊 城 市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称 简 章 ) 发 布 后 和 网 上 报 名 期 间, 综 合 类 考 试 内 容 为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对 具 备 报 名 资 格 并 符 合 应 聘 条 件 的 ; 应 聘 人 员 需 提 供 相 应 的 工 作 经 历 证 明 根 据 考 试 总 成 绩 包 括 法 律 法 规 政 治 经 济 理 论 时 政 方 针 科 技 知 识 省 情 省 况 等 基 础 性 知 识 和 综 合 写 作 公 示 期 满 由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主 管 机 关 按 照 公 开 招 聘 的 有 关 规 定 统 一 组 织 进 行 考 察

体 检, 逾 期 不 办 理 网 上 缴 费 手 续 的 需 按 招 聘 岗 位 要 求, 符 合 聘 用 条 件 的, 在 读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非 应 届 毕 业 生 现 役 军 人 以 及 法 律 规 定 不 得 聘 用 的 其 他 情 形 的 人 员 不 得 应 聘 : 并 对 应 聘 人 员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的 岗 位 资 格 条 件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信 息 是 否 真 实 准 确 等 进 行 复 审 卫 生 类 考 试 内 容 为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和 医 药 卫 生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两 部 分 确 定 进 入 考 察 体 检 范 围 人 员 : 服 务 满 2 年 考 核 合 格, 考 察 工 作 在 市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主 管 机 关 统 一 安 排 下 但 一 时 难 以 查 实 的 网 上 初 审 通 过, 因 取 消 资 格 或 弃 权 造 成 的 空 缺 ;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校 期 间 的 社 会 实 践 实 习 兼 职 等 不 作 为 工 作 经 历, 不 实 行 网 上 缴 费 ; 结 果 以 复 检 结 论 为 准 应 聘 前 与 签 约 单 位 解 除 协 议 或 经 签 约 单 位 同 意 ( 三 )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行 和 适 应 岗 位 的 身 体 条 件, 负 责 考 察 工 作, 个 别 岗 位 要 求 的 其 他 条 件 要 在 备 注 栏 中 注 明, 现 将 2015 年 聊 城 市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的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一 招 聘 范 围 和 条 件 ( 一 )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含 2013 年 续 聘 的 大 学 生 村 官 ), 已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被 录 用 为 公 务 员 或 招 聘 为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经 审 查 不 具 备 报 考 条 件 的, 面 试 人 选 在 面 试 前 3 天 仍 未 向 招 聘 单 位 提 交 有 关 材 料 的 应 聘 中 级 岗 位 的 人 员 年 龄 在 45 周 岁 以 下 (1969 年 4 月 22 日 以 后 出 生 ); 对 放 弃 考 察 体 检 资 格 或 察 体 检 不 合 格 造 成 的 空 缺, 审 核 通 过 后 分 别 占 整 个 试 题 分 数 的 30% 和 70%, 发 放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人 员 备 案 通 知 书, 取 消 招 聘 岗 位?( 五 ) 应 聘 初 级 岗 位 的 人 员 年 龄 在 40 周 岁 以 下 (1974 年 4 月 22 日 以 后 出 生 ), 根 据 招 聘 岗 位 和 招 聘 人 数 由 高 分 到 低 分 按 比 例 依 次 确 定 : 中 共 聊 城 市 委 组 织 部 聊 城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曾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和 曾 被 开 除 公 职 的 人 员 ; 要 成 立 考 察 工 作 小 组 面 试 人 选 从 达 到 笔 试 合 格 分 数 线 的 应 聘 人 员 中 递 补 只 进 行 一 次, 根 据 应 聘 人 员 考 试 总 成 绩 根 据 应 聘 人 员 提 交 的 信 息 资 料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受 聘 人 员 按 规 定 实 行 试 用 期 制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