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2014年年会 海华永泰 突破 主任致词 01 2015年1月28日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年 年度荣誉 02 会于裕景大饭店五楼宴会厅举行 本次年会主题为 年度要闻 04 突破 本次年会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结 表彰环 研究成果 16 节 本所主任颜学海律师总结了本所2014年度的工作 重要项目 18 情况 2014年度海华永泰在各项工作中都取得全新突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破 执业律师人数突破155人 人员总数突破229人 金融证券 年创收突破1.1847亿 随后 本所高级合伙人 党支 国际贸易与海关业务 部书记张诚律师 高级合伙人 专业建设组组长徐珊珊律师分别宣读2014年度优秀团队 个人及优秀 案例名单 冯加庆律师团队获得 2014年度最佳律师团队 称号 王进 朱焱 王依来 梁洪亮 石 主 传省 陆文昕 周淑贞获得 2014年度优秀律师 称号 顾茜菲 熊欢获得 2014年度优秀律师助 执行主编 盖晓萍 余盛兴 编 颜学海 知识产权 务 公司业务 理 称号 周康成获得 2014年度优秀员工 称号 此外 本所于1月20日开展 第三届优秀案例评 选活动 经申报 演讲 答辩等环节 2014年度优秀案例 名单正式出炉 由颜学海律师团队 编 委 会 张捷律师承办的 力星钢球IPO项目 斩获 年度最具影响力案例奖 徐珊珊律师团队承办的 商 颜学海 冯加庆 沈国勇 张 诚 马靖云 严洁红 徐珊珊 张 陈 峰 王 军 马延军 品归类争议案 斩获 最佳争端解决案例奖 冯加庆律师团队承办的 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之阿里 巴巴小额信贷资产转让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斩获 最佳非诉案例奖 马靖云律师团队承办的 武某职务侵占案 斩获 最佳刑辩策略案例奖 聂彦萍律师团队 余盛兴律师团队 周淑贞律师 军 封晓骏 唐秀红 倪志刚 余盛兴 承办的 某外资企业罢工全程处理 斩获 最佳团队合作案例奖 黄武双律师 张怡律师承办的 张 弢 贺 强 王 蓓 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输出转移的整套非诉法律服务 国有集团公司以其核心专利及配 马宁刚 聂彦萍 沈宏罡 套的专有技术对外实施大规模项目改造及技术输出项目 斩获 最佳研发成果转化案例奖 盖晓萍 陈 初 严 嫣 作为本所员工才艺平台的 海华义社 成为年会第二部分文艺环节的主力军 声色嘹亮清脆的京 赵 俊 张 健 丁海滨 剧 贵妃醉酒 活力四射的时装走秀 风趣幽默的小品 三顾茅庐 载歌载舞的 小苹果 充 扶羽斌 郭 斌 欧阳群 蔡 建 罗广建 王 满异域风情的肚皮舞及合唱 年轻的战场 先后粉墨登场 一次次将年会气氛推向高潮 回首2014年 海华永泰在变革中突破 奔向2015年 海华永泰必将征服新的高峰 金融证券 40 梅花香自苦寒来 力星钢球IPO项目办案手记 张捷 破解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难题 小额信贷资产转让系列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冯加庆 沈佳颖 国际业务 47 商品归类争端解决新途径 律师意见获世界海关组织支持 徐珊珊 张豪 进 公司法务 51 张 怡 海华法苑 编辑部 主 办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地 址 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 务广场A楼15楼 邮政编码 200120 电 话 021-58773177 传 真 021-58773268 电子邮箱 fayuan@hiwayslaw.com 网 争端解决 址 www.hiwayslaw.com 律师力挽狂澜 解除罢工危机 聂彦萍 王少汉 知识产权 54 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输出转移的整套非诉法律服务 申能 集团科技公司以其核心专利及配套专有技术对外实施大规模项目改造及 技术输出 黄武双 张怡 法庭风云 56 巧妙制定辩护策略 成功减轻刑事处罚 马靖云 朱焱 编辑助理 冯 蕾
目 录 2014年年会 海华永泰 突破 主任致词 01 2015年1月28日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年 年度荣誉 02 会于裕景大饭店五楼宴会厅举行 本次年会主题为 年度要闻 04 突破 本次年会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结 表彰环 研究成果 16 节 本所主任颜学海律师总结了本所2014年度的工作 重要项目 18 情况 2014年度海华永泰在各项工作中都取得全新突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破 执业律师人数突破155人 人员总数突破229人 金融证券 年创收突破1.1847亿 随后 本所高级合伙人 党支 国际贸易与海关业务 部书记张诚律师 高级合伙人 专业建设组组长徐珊珊律师分别宣读2014年度优秀团队 个人及优秀 案例名单 冯加庆律师团队获得 2014年度最佳律师团队 称号 王进 朱焱 王依来 梁洪亮 石 主 传省 陆文昕 周淑贞获得 2014年度优秀律师 称号 顾茜菲 熊欢获得 2014年度优秀律师助 执行主编 盖晓萍 余盛兴 编 颜学海 知识产权 务 公司业务 理 称号 周康成获得 2014年度优秀员工 称号 此外 本所于1月20日开展 第三届优秀案例评 选活动 经申报 演讲 答辩等环节 2014年度优秀案例 名单正式出炉 由颜学海律师团队 编 委 会 张捷律师承办的 力星钢球IPO项目 斩获 年度最具影响力案例奖 徐珊珊律师团队承办的 商 颜学海 冯加庆 沈国勇 张 诚 马靖云 严洁红 徐珊珊 张 陈 峰 王 军 马延军 品归类争议案 斩获 最佳争端解决案例奖 冯加庆律师团队承办的 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之阿里 巴巴小额信贷资产转让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斩获 最佳非诉案例奖 马靖云律师团队承办的 武某职务侵占案 斩获 最佳刑辩策略案例奖 聂彦萍律师团队 余盛兴律师团队 周淑贞律师 军 封晓骏 唐秀红 倪志刚 余盛兴 承办的 某外资企业罢工全程处理 斩获 最佳团队合作案例奖 黄武双律师 张怡律师承办的 张 弢 贺 强 王 蓓 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输出转移的整套非诉法律服务 国有集团公司以其核心专利及配 马宁刚 聂彦萍 沈宏罡 套的专有技术对外实施大规模项目改造及技术输出项目 斩获 最佳研发成果转化案例奖 盖晓萍 陈 初 严 嫣 作为本所员工才艺平台的 海华义社 成为年会第二部分文艺环节的主力军 声色嘹亮清脆的京 赵 俊 张 健 丁海滨 剧 贵妃醉酒 活力四射的时装走秀 风趣幽默的小品 三顾茅庐 载歌载舞的 小苹果 充 扶羽斌 郭 斌 欧阳群 蔡 建 罗广建 王 满异域风情的肚皮舞及合唱 年轻的战场 先后粉墨登场 一次次将年会气氛推向高潮 回首2014年 海华永泰在变革中突破 奔向2015年 海华永泰必将征服新的高峰 金融证券 40 梅花香自苦寒来 力星钢球IPO项目办案手记 张捷 破解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难题 小额信贷资产转让系列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冯加庆 沈佳颖 国际业务 47 商品归类争端解决新途径 律师意见获世界海关组织支持 徐珊珊 张豪 进 公司法务 51 张 怡 海华法苑 编辑部 主 办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地 址 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 务广场A楼15楼 邮政编码 200120 电 话 021-58773177 传 真 021-58773268 电子邮箱 fayuan@hiwayslaw.com 网 争端解决 址 www.hiwayslaw.com 律师力挽狂澜 解除罢工危机 聂彦萍 王少汉 知识产权 54 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输出转移的整套非诉法律服务 申能 集团科技公司以其核心专利及配套专有技术对外实施大规模项目改造及 技术输出 黄武双 张怡 法庭风云 56 巧妙制定辩护策略 成功减轻刑事处罚 马靖云 朱焱 编辑助理 冯 蕾
Contents Message from the Managing Partner 01 Awards and Honors 02 News of the Year 04 Achievements 16 Major Projects 18 Real Estate &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Financial and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Customs Intellectual Property Chief Editor: Xuehai Yan Exective Chief Editor: Cindy Ge; Steven Yu Board of Editors: Xuehai Yan Jiaqing Feng Guoyong Shen Cheng Zhang Jingyun Ma Jiehong Yan Shanshan Xu Jun Zhang Xiaojun Feng Feng Chen Jun Wang Yanjun Ma Xiuhong Tang Zhigang Ni Steven Yu Tao Zhang Qiang He Bei Wang Ninggang Ma Lucy Nie Michael Shen Cindy Ge Chu Chen Yan Yan Hansen Zhao Jian Zhang Haibin Ding Yubin Fu Bin Guo Qun Ouyang Jian Cai Robert Luo Jin Wang Yi Zhang Hiways Law Firm Address: 69 Dongfang Road, Eton Place,15/F, Tower A, Pudong, Shanghai, 200120 Tel: (86)21 5877 3177 Fax: (86)21 5877 3268 E-mail:fayuan@hiwayslaw.com www.hiwayslaw.com Assistant: Lei Feng Corporate Business Dispute Settlement t Financial and Securities 40 Jie Zhang:Fragrance of Plum Blossoms Comes from the Hard Coldness Witness of Lixing General Steel Ball s Successful IPO Jiaqing Feng & Jiaying Shen: A Case Study of Financing for Small & Middle Internet Companies International Law 47 Shanshan Xu & Hao Zhang:New Approaches of Dispute Settlement on Products Classification: How We Win the Ruling with Support from 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Corporate Law 51 Yanping Nie & Shaohan Wang: A Case Study of Labor Strike through Legal Actio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54 Wushuang Huang & Yi Zhang: A Case Stud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utsourcing -- Auxiliary Propriety Tech Output by Shenergy Group Sci & Tech Co. Court House Broadcast 56 Jingyun Ma & Yan Zhu: A Perfect Defense Helps to Lower Criminal Penalty
突 破 创 新 与 开 放 主 任 致 词 尊 敬 的 客 户 同 事 及 各 界 朋 友 : 二 一 四 年 已 落 下 帷 幕, 回 首 过 往 一 年, 在 事 务 所 全 体 同 仁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我 们 取 得 了 骄 人 的 成 绩 : 事 务 所 整 体 创 收 增 长 率 高 达 40%, 同 时 全 年 创 收 突 破 亿 元, 总 额 近 1.2 亿 这 标 志 着 我 们 突 围 而 出, 正 式 迈 入 全 国 律 师 事 务 所 第 一 梯 队, 也 是 我 们 这 一 年 中 多 方 位 多 层 次 突 破 的 最 真 实 写 照 不 惟 如 此, 在 规 模 上, 事 务 所 上 海 总 部 法 律 服 务 人 员 增 加 至 200 余 人, 上 海 总 部 及 北 京 分 所 总 人 数 已 近 300 人, 成 为 上 海 最 具 规 模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之 一 此 外, 事 务 所 的 专 业 建 设 也 取 得 了 突 破 性 进 展 : 在 金 融 证 券 领 域, 我 们 的 新 三 板 业 务 总 量 在 上 海 市 名 列 前 茅 ; 我 们 在 上 海 股 交 中 心 挂 牌 业 务 中 的 市 场 份 额 位 居 全 市 第 一 ; 我 们 在 二 一 四 年 中 操 作 过 的 正 在 操 作 的 及 已 签 约 的 新 三 板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OTC) 挂 牌 项 目 总 计 达 200 余 个, 在 全 市 乃 至 全 国 范 围 内 居 于 领 先 地 位 由 此, 我 们 被 上 海 股 权 投 资 协 会 授 予 2014 年 度 最 佳 合 作 机 构 称 号, 被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授 予 2014 年 度 完 成 挂 牌 项 目 最 多 律 师 事 务 所 称 号 在 知 识 产 权 领 域, 我 们 取 得 了 长 足 的 进 步, 为 华 为 腾 讯 申 能 集 团 等 众 多 知 名 企 业 提 供 知 产 相 关 法 律 服 务, 极 大 地 提 升 了 事 务 所 在 知 识 产 权 领 域 的 知 名 度 和 影 响 力 在 二 一 四 年 取 得 各 项 突 破 的 基 础 上, 我 们 将 长 期 坚 持 创 新 与 开 放 的 道 路 : 我 们 将 创 新 互 联 网 服 务 模 式, 通 过 微 信 等 移 动 互 联 网 平 台, 为 更 多 客 户 提 供 更 及 时 更 全 面 的 法 律 服 务 ; 我 们 将 创 新 事 务 所 业 务 中 心 制 度, 初 步 建 立 金 融 证 券 知 识 产 权 破 产 清 算 等 多 个 业 务 中 心, 致 力 于 将 专 业 领 域 内 最 好 的 团 队 最 优 秀 的 律 师 集 中 到 一 起, 在 健 全 管 理 机 制 的 引 导 下,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凝 聚 集 体 智 慧, 将 事 务 所 专 业 建 设 推 进 到 新 的 高 度 ; 我 们 将 秉 承 开 放 包 容 的 时 代 精 神, 为 事 务 所 的 青 年 律 师 创 造 能 充 分 发 挥 个 人 实 力 的 平 台 ; 同 时, 力 争 吸 引 更 多 有 创 新 思 维 的 优 秀 青 年 人 才 加 入 我 们 的 团 队, 增 强 事 务 所 的 活 力 新 年 即 将 来 临, 我 希 望 能 与 诸 位 同 仁 一 道, 继 往 开 来, 锐 意 进 取, 围 绕 专 业 建 设 寻 求 突 破, 立 足 开 放 创 新 谋 求 发 展 主 任 :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01
年 度 荣 誉 年 度 荣 誉 上 海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第 二 批 企 业 破 产 案 件 管 理 人 上 海 市 五 星 级 社 会 组 织 党 组 织 上 海 股 权 投 资 协 会 2014 年 度 最 佳 合 作 机 构 ( 法 律 顾 问 机 构 )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2014 年 度 完 成 挂 牌 项 目 最 多 律 师 事 务 所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学 生 运 动 会 独 家 法 律 服 务 赞 助 商 2013 年 度 经 济 发 展 贡 献 奖 2013 年 度 长 宁 区 五 四 红 旗 团 支 部 中 国 平 安 银 行 长 久 相 伴 守 护 奖 第 一 届 上 海 律 师 学 术 大 赛 辩 护 词 一 等 奖 第 一 届 上 海 律 师 学 术 大 赛 代 理 词 优 秀 奖 第 一 届 上 海 律 师 学 术 大 赛 论 文 和 调 研 课 题 报 告 优 秀 奖 第 五 届 上 海 市 优 秀 青 年 律 师 提 名 奖 第 十 二 届 华 东 律 师 论 坛 论 文 三 等 奖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02
年 度 荣 誉 年 度 荣 誉 浦 东 新 区 政 协 常 委 2013 年 度 长 宁 区 先 进 诉 讼 业 务 律 师 2013 年 度 长 宁 区 法 律 服 务 业 拔 尖 专 业 团 队 2013 年 度 长 宁 区 法 律 服 务 业 先 进 行 政 人 员 长 宁 区 第 三 届 领 军 人 才 长 宁 区 首 届 百 姓 英 雄 中 国 民 建 长 宁 区 委 法 治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任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法 律 咨 询 委 员 会 律 师 团 成 员 2014 年 长 宁 区 青 年 辩 论 赛 人 气 选 手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03
年 度 要 闻 年 度 要 闻 2014 年 1 月 9 日, 长 宁 区 副 区 长 解 冬 区 司 法 局 党 委 书 记 李 世 樑 一 行 莅 临 本 所 指 导 工 作 2014 年 1 月 9 日, 长 宁 区 副 区 长 解 冬 区 司 法 局 党 委 书 记 李 世 樑 区 财 政 局 副 局 长 马 盛 林 区 税 务 分 局 副 局 长 陈 业 宝 区 商 务 委 楼 宇 科 科 长 刘 益 明 区 司 法 局 公 律 科 科 长 郭 斌 等 领 导 莅 临 本 所 指 导 工 作 本 所 主 任 颜 学 海 律 师 副 主 任 冯 加 庆 律 师 高 级 合 伙 人 倪 志 刚 律 师 徐 珊 珊 律 师 陈 峰 律 师 扶 羽 斌 律 师 负 责 接 待, 并 向 各 领 导 汇 报 了 2013 年 事 务 所 相 关 情 况 及 未 来 工 作 规 划, 同 时 本 所 合 伙 人 针 对 专 业 建 设 财 税 政 策 品 牌 营 销 等 工 作 在 开 展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难 点 与 相 关 领 导 进 行 充 分 沟 通 交 流 区 政 府 领 导 对 于 本 所 过 去 的 工 作 成 绩 给 予 了 充 分 肯 定, 同 时 对 本 所 未 来 工 作 寄 予 厚 望 2014 年, 本 所 党 支 部 荣 获 上 海 市 五 星 级 社 会 组 织 党 组 织 称 号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社 会 组 织 党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市 社 会 工 作 党 委 在 全 市 范 围 内 开 展 了 社 会 组 织 五 星 级 党 组 织 达 标 创 建 活 动 经 本 所 党 组 织 自 评 申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核 专 家 组 评 审 等 环 节, 本 所 党 支 部 荣 获 上 海 市 五 星 级 社 会 组 织 党 组 织 称 号 本 所 被 列 入 上 海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第 二 批 企 业 破 产 案 件 管 理 人 名 册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破 产 法 和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企 业 破 产 案 件 指 定 管 理 人 的 规 定, 经 过 两 轮 评 审, 并 经 上 海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企 业 破 产 管 理 人 评 审 委 员 会 审 定, 本 所 被 列 入 上 海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第 二 批 企 业 破 产 案 件 管 理 人 名 册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04
年 度 要 闻 年 度 要 闻 本 所 被 上 海 股 权 投 资 协 会 评 为 2014 年 度 最 佳 合 作 机 构 ( 法 律 顾 问 机 构 ) 2015 年 1 月 15 日, 上 海 股 权 投 资 协 会 在 上 海 交 响 乐 团 音 乐 厅 演 艺 厅 举 行 了 协 会 2015 年 迎 新 年 会, 本 所 主 任 颜 学 海 律 师 副 主 任 冯 加 庆 律 师 应 邀 出 席 会 上, 本 所 被 上 海 股 权 投 资 协 会 评 为 2014 年 度 最 佳 合 作 机 构 ( 法 律 顾 问 机 构 ) 本 所 被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评 为 2014 年 度 完 成 挂 牌 项 目 最 多 律 师 事 务 所 2015 年 1 月 28 日, 上 海 股 交 中 心 举 办 2014 年 年 度 总 结 大 会 会 上, 上 海 股 交 中 心 对 163 家 对 市 场 发 展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会 员 单 位 挂 牌 企 业 投 资 者 及 合 作 单 位 予 以 了 表 彰 本 所 被 评 为 2014 年 度 完 成 挂 牌 项 目 最 多 律 师 事 务 所 本 所 受 聘 为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学 生 运 动 会 独 家 法 律 服 务 赞 助 商 2014 年 7 月 16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学 生 运 动 会 赞 助 企 业 签 约 仪 式 在 中 华 艺 术 宫 隆 重 举 行, 出 席 签 约 仪 式 的 领 导 有 上 海 市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宗 明 上 海 市 教 委 主 任 苏 明 副 主 任 王 平 体 育 局 副 局 长 郭 蓓 共 青 团 上 海 市 委 副 书 记 杨 远 飞 等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严 洁 红 律 师 何 菲 菲 律 师 受 邀 参 加 了 签 约 仪 式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学 生 运 动 会 由 教 育 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团 中 央 主 办,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承 办, 本 所 受 聘 作 为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学 生 运 动 会 独 家 法 律 服 务 赞 助 商 秉 承 关 注 青 少 年 体 质 健 康 就 是 关 注 国 家 的 未 来 民 族 的 希 望 和 推 动 学 校 体 育 事 业 发 展 促 进 青 少 年 健 康 成 长 的 理 念, 带 领 团 队 承 担 本 届 运 动 会 涉 及 的 全 部 法 律 服 务, 赞 助 法 律 服 务 金 额 达 到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05
年 度 要 闻 年 度 要 闻 2014 年, 长 宁 区 人 民 政 府 授 予 本 所 2013 年 度 经 济 发 展 贡 献 奖 2014 年 1 月 16 日,2014 年 长 宁 区 重 点 企 业 迎 春 茶 话 会 在 世 贸 商 城 七 楼 多 功 能 厅 举 行 区 委 书 记 卞 百 平, 区 委 副 书 记 区 长 谢 峰,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朱 言 文, 区 政 协 主 席 陈 建 兴 等 四 套 班 子 领 导 各 委 办 局 领 导 本 所 主 任 颜 学 海 律 师 及 其 余 区 重 点 企 业 代 表 共 计 300 余 人 参 加 会 议 会 上, 张 汪 耀 副 区 长 宣 布 表 彰 奖 励 决 定, 本 所 于 2013 年 纳 税 千 万 元 以 上, 长 宁 区 人 民 政 府 授 予 本 所 2013 年 度 经 济 发 展 贡 献 奖 2014 年 1 月, 平 安 数 据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授 予 本 所 长 久 守 护 相 伴 奖 2014 年 1 月 13 日 至 14 日, 平 安 数 据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于 上 海 张 江 平 安 集 团 召 开 第 一 届 委 外 催 收 会 议, 本 所 及 全 国 其 余 委 外 供 应 商 应 邀 出 席 该 会 会 上 举 行 了 2013 年 度 平 安 银 行 信 用 卡 外 包 服 务 商 颁 奖 典 礼, 为 肯 定 本 所 信 用 卡 诉 讼 业 务 的 工 作 成 绩, 表 彰 本 所 长 久 以 来 与 其 携 手 共 进 披 荆 斩 棘 的 专 业 精 神, 本 所 被 平 安 数 据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授 予 长 久 守 护 相 伴 奖 2014 年 2 月, 中 共 长 宁 区 司 法 局 委 员 会 任 命 本 所 为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联 系 点 为 深 入 推 进 基 层 党 组 织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坚 持 领 导 干 部 带 头, 建 立 局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实 践 活 动 联 系 点, 本 所 被 任 命 为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李 世 樑 的 联 系 点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06
年 度 要 闻 年 度 要 闻 本 所 律 师 分 获 各 项 荣 誉 2014 年 2 月 18 日, 经 总 评 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最 终 讨 论 确 定 获 奖 作 品 名 单, 第 一 届 上 海 律 师 学 术 大 赛 评 审 工 作 圆 满 结 束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徐 珊 珊 律 师 的 某 公 司 涉 嫌 走 私 普 通 商 品 罪 一 案 辩 护 词 获 第 一 届 上 海 律 师 学 术 大 赛 辩 护 词 一 等 奖 高 级 合 伙 人 聂 彦 萍 律 师 的 上 海 JD 发 展 总 公 司 诉 余 某 某 等 其 他 与 公 司 有 关 纠 纷 一 案 代 理 词 获 第 一 届 上 海 律 师 学 术 大 赛 代 理 词 优 秀 奖 施 天 佑 律 师 的 论 票 据 质 押 的 生 效 要 件 获 第 一 届 上 海 律 师 学 术 大 赛 论 文 和 调 研 课 题 报 告 优 秀 奖 2014 年 3 月,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严 嫣 律 师 获 第 五 届 上 海 市 优 秀 青 年 律 师 提 名 奖 由 上 海 市 律 师 协 会 主 办 的 第 五 届 上 海 市 优 秀 青 年 律 师 评 选 活 动 自 2013 年 11 月 正 式 启 动 该 活 动 旨 在 选 拔 表 彰 和 宣 传 在 法 律 服 务 行 业 发 展 公 益 事 业 等 领 域 中 做 出 突 出 业 绩 和 重 大 贡 献 的 优 秀 青 年 律 师, 帮 助 青 年 律 师 迅 速 成 长, 激 励 青 年 律 师 自 强 不 息, 引 领 广 大 青 年 律 师 建 功 立 业, 为 上 海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和 谐 发 展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的 法 律 服 务 参 选 律 师 除 了 需 要 有 较 强 的 专 业 能 力 外, 还 需 具 有 较 高 的 政 治 素 养 良 好 的 职 业 形 象 和 素 质 热 心 公 益 事 业 和 关 心 行 业 发 展 等 条 件 今 后 本 所 会 再 接 再 厉 加 强 各 项 建 设, 督 促 本 所 律 师 特 别 是 青 年 律 师 诚 信 守 纪 敬 业 勤 勉 积 极 探 索 锐 意 进 取 为 服 务 上 海 四 个 中 心 和 自 由 贸 易 区 建 设 做 出 更 大 的 贡 献 华 东 律 师 论 坛 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 至 25 日 在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举 行, 本 届 论 坛 的 主 题 是 改 革 与 使 命 : 律 师 业 的 机 遇 与 拓 展, 上 海 市 律 协 推 选 了 本 所 施 天 佑 等 15 位 律 师 参 加 本 届 论 坛 经 华 东 律 师 论 坛 组 委 会 评 议, 施 天 佑 律 师 撰 写 的 论 票 据 抗 辩 获 得 本 届 论 坛 三 等 奖, 并 作 论 文 交 流 发 言, 该 论 文 收 录 于 第 十 二 届 华 东 律 师 论 坛 优 秀 论 文 集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07
年 度 要 闻 年 度 要 闻 2014 年 1 月 13 日, 浦 东 新 区 召 开 五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 和 政 协 五 届 三 次 会 议,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封 晓 骏 律 师 高 票 当 选 浦 东 新 区 政 协 常 委, 今 后 将 为 浦 东 新 区 创 新 驱 动 转 型 发 展 实 现 二 次 腾 飞 更 好 地 建 言 献 策, 积 极 发 挥 参 政 议 政 的 作 用 2014 年 4 月 24 日, 由 长 宁 区 律 师 党 委 长 宁 区 法 律 服 务 业 协 会 长 宁 区 律 工 委 主 办 的 2014 年 长 宁 区 法 律 服 务 业 工 作 会 议 于 虹 桥 国 际 会 议 中 心 召 开, 本 所 主 任 颜 学 海 律 师 副 主 任 冯 加 庆 律 师 一 行 代 表 本 所 出 席 会 议 会 议 同 时 颁 发 由 长 宁 区 律 师 党 委 区 法 律 服 务 业 协 会 区 律 师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办 的 评 优 活 动 的 各 类 奖 项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封 晓 骏 律 师 荣 获 2013 年 度 长 宁 区 先 进 诉 讼 业 务 律 师 称 号 本 所 陈 峰 律 师 团 队 荣 获 2013 年 度 长 宁 区 法 律 服 务 业 拔 尖 专 业 团 队 称 号 本 所 行 政 财 务 主 管 顾 燕 俊 荣 获 2013 年 度 长 宁 区 法 律 服 务 业 先 进 行 政 人 员 称 号 2014 年 6 月 3 日, 长 宁 区 委 区 政 府 召 开 2014 年 人 才 工 作 推 进 会 暨 领 军 拔 尖 人 才 命 名 表 彰 会, 区 四 套 班 子 主 要 领 导 卞 百 平 谢 峰 朱 言 文 陈 建 兴, 区 人 才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组 长 马 列 坚 副 组 长 陈 志 奇 出 席 会 议, 本 所 主 任 颜 学 海 律 师 高 级 合 伙 人 倪 志 刚 律 师 应 邀 出 席 会 议 会 上, 本 所 主 任 颜 学 海 律 师 被 授 予 长 宁 区 第 三 届 领 军 人 才 称 号 2014 年 10 月 23 日, 为 大 力 宣 传 表 彰 在 法 治 长 宁 平 安 长 宁 建 设 中 作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先 进 典 型, 长 宁 区 政 法 委 宣 传 部 综 治 委 组 织 开 展 长 宁 区 第 二 届 忠 诚 卫 士 和 首 届 百 姓 英 雄 评 选 表 彰 活 动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贺 强 律 师 荣 获 长 宁 区 首 届 百 姓 英 雄 称 号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08
年 度 要 闻 年 度 要 闻 2014 年 12 月 18 日,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陈 初 律 师 应 邀 参 加 由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和 上 海 市 律 师 协 会 共 同 举 办 的 上 海 科 协 法 律 咨 询 委 员 会 律 师 团 授 证 仪 式 市 科 协 律 师 团 由 上 海 律 师 界 四 十 名 优 秀 律 师 组 成, 执 业 领 域 包 括 知 识 产 权 法 公 司 法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法 等 今 后, 本 所 将 继 续 贯 彻 四 中 全 会 依 法 治 国 精 神, 为 法 治 中 国 法 治 上 海 献 策 献 言 2014 年 12 月 23 日, 民 建 长 宁 区 委 法 治 工 作 委 员 会 成 立 仪 式 在 本 所 上 海 厅 举 行 会 上, 民 建 长 宁 区 委 主 委 顾 晓 敏 宣 读 了 法 治 委 员 会 正 副 主 任 名 单 并 授 聘 任 书,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严 洁 红 律 师 被 任 命 为 民 建 长 宁 区 法 治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任 由 共 青 团 长 宁 区 委 员 会 和 长 宁 区 推 进 学 习 型 城 区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联 合 主 办, 区 建 交 团 工 委 区 机 关 工 委 区 人 社 团 工 委 华 阳 社 区 团 工 委 新 泾 镇 团 委 联 合 承 办 的 2014 年 长 宁 区 青 年 辩 论 赛 于 7 月 23 日 在 长 宁 区 图 书 馆 十 楼 会 场 圆 满 落 下 帷 幕 经 激 烈 角 逐, 来 自 复 旦 华 师 大 等 7 位 专 家 教 授 作 出 精 彩 的 现 场 评 判, 司 法 系 统 代 表 队 从 15 支 队 伍 中 脱 颖 而 出, 获 得 本 次 大 赛 冠 军 ; 本 所 实 习 律 师 顾 茜 菲 代 表 司 法 系 统 参 加 比 赛, 荣 获 人 气 选 手 称 号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09
年 度 要 闻 年 度 要 闻 社 会 交 流, 平 台 互 建 2014 年 3 月 27 日, 长 宁 区 虹 桥 街 道 商 会 代 表 汤 德 顺 与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冯 加 庆 律 师 一 同 参 与 了 长 宁 区 工 商 联 第 十 三 届 四 次 执 委 会 暨 长 宁 区 光 彩 事 业 促 进 会 第 三 届 六 次 理 事 会 与 会 期 间, 双 方 代 表 进 行 了 亲 切 友 好 的 会 谈, 并 签 署 了 长 宁 区 街 镇 商 会 法 律 顾 问 服 务 协 议 这 一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由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冯 加 庆 律 师 徐 珊 珊 律 师 担 任 长 宁 区 街 镇 商 会 法 律 顾 问 2014 年 6 月 25 日, 由 北 京 炜 衡 ( 上 海 )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办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交 流 会 于 炜 衡 所 地 下 会 议 室 召 开, 炜 衡 所 吉 剑 菁 律 师 顾 靖 律 师 李 琦 律 师 钱 宇 瑾 律 师 负 责 接 待 长 宁 区 司 法 局 公 律 科 科 长 郭 斌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冯 加 庆 律 师 徐 珊 珊 律 师 马 靖 云 律 师 严 嫣 律 师 聂 彦 萍 律 师 蔡 建 律 师 上 海 市 君 悦 律 师 事 务 所 刘 习 赟 律 师 杨 飞 翔 律 师 参 加 本 次 交 流 会 会 上, 各 方 代 表 就 律 师 承 办 案 件 的 利 益 冲 突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专 业 化 建 设 青 年 律 师 的 定 向 培 养 等 问 题 进 行 交 流 探 讨, 并 结 合 各 自 事 务 所 的 建 设 发 展 阐 述 自 身 体 会 分 享 管 理 经 验 2014 年 8 月 15 日, 为 做 好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专 题 党 员 大 会 会 前 准 备 工 作, 本 所 支 部 委 员 于 大 会 议 室 召 开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专 题 支 委 会 本 次 会 议 由 党 支 部 书 记 张 诚 律 师 主 持, 上 海 市 市 委 第 三 督 导 组 长 宁 区 区 委 第 四 督 导 组 代 表 莅 临 会 议 延 伸 督 导 本 所 教 实 工 作 本 次 会 议 分 成 四 部 分 : 一 党 支 部 书 记 对 支 部 班 子 作 对 照 检 查 ; 二 党 支 部 书 记 作 对 照 检 查 发 言, 听 取 批 评 意 见 ; 三 党 支 部 其 他 委 员 开 展 自 我 批 评, 听 取 批 评 意 见 ; 四 上 级 党 委 对 支 委 会 进 行 点 评 会 上, 张 诚 书 记 简 要 回 顾 了 本 所 党 支 部 教 实 活 动 的 基 本 情 况, 宣 读 经 过 前 期 谈 心 谈 话 工 作 搜 集 到 的 党 支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10
年 度 要 闻 年 度 要 闻 部 条 目 式 问 题 清 单 ; 在 随 后 的 批 评 与 自 我 批 评 环 节 中, 各 支 委 会 委 员 从 四 不 问 题 角 度, 进 行 自 我 反 思 和 相 互 排 查 区 司 法 局 党 委 书 记 李 世 樑 首 先 代 表 区 司 法 局 党 委 对 市 委 区 委 长 期 以 来 对 法 律 服 务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高 度 重 视 与 关 心 表 示 感 谢 他 结 合 各 支 部 委 员 开 展 相 互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的 实 际, 对 本 所 党 支 部 即 将 召 开 的 党 员 大 会 提 出 更 高 的 工 作 要 求 市 委 督 导 组 施 纪 平 对 本 所 丰 富 多 彩 的 党 建 工 作 留 下 深 刻 的 影 响, 并 对 本 所 提 出 将 公 共 法 律 服 务 惠 及 广 大 群 众 百 姓, 发 挥 自 身 专 业 法 律 优 势, 有 效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的 工 作 期 许 为 加 强 事 务 所 管 理, 完 善 事 务 所 专 业 建 设 工 作, 增 强 本 所 与 外 所 的 沟 通 交 流, 本 所 副 主 任 冯 加 庆 律 师 高 级 合 伙 人 徐 珊 珊 律 师 倪 志 刚 律 师 蔡 建 律 师 赵 俊 律 师 等 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 走 访 北 京 盈 科 ( 上 海 ) 律 师 事 务 所 盈 科 所 田 力 律 师 沈 彦 炜 律 师 王 效 锋 律 师 毛 玉 瑞 律 师 等 接 待 本 所 代 表, 双 方 于 盈 科 所 纽 约 厅 开 展 交 流 会 会 上, 本 所 代 表 就 盈 科 所 市 场 营 销 人 力 资 源 行 政 管 理 利 益 分 配 业 务 培 训 文 化 活 动 等 多 个 事 务 所 管 理 方 式 进 行 提 问, 盈 科 所 代 表 一 一 详 细 解 答 2014 年 11 月 19 日, 香 港 律 政 司 民 事 法 律 科 高 级 政 府 律 师 蔡 颖 姬 刑 事 检 控 科 高 级 检 控 官 周 天 行 及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外 事 科 李 明 亮 科 长 莅 临 本 所 参 观 交 流 本 所 主 任 颜 学 海 律 师 副 主 任 冯 加 庆 律 师 高 级 合 伙 人 张 诚 律 师 马 靖 云 律 师 徐 珊 珊 律 师 倪 志 刚 律 师 代 表 本 所 参 加 会 议 会 上, 颜 学 海 主 任 介 绍 本 所 的 发 展 情 况 及 主 要 业 务 领 域, 蔡 颖 姬 律 师 周 天 行 检 控 官 分 别 介 绍 了 香 港 律 政 司 及 其 所 在 部 门 的 情 况 在 交 流 过 程 中, 马 靖 云 律 师 通 过 自 己 承 办 的 两 则 刑 事 案 件 简 单 介 绍 了 刑 事 案 件 的 操 作 过 程, 在 刑 事 案 件 中 律 师 起 到 的 作 用 进 行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11
年 度 要 闻 年 度 要 闻 扼 要 阐 述, 并 与 周 天 行 检 控 官 交 流 了 双 方 在 承 办 刑 事 案 件 中 的 不 同 之 处 随 后, 双 方 代 表 就 庭 审 程 序 工 作 内 容 及 内 部 工 作 流 程 两 大 法 系 在 刑 事 案 件 中 保 持 缄 默 权 量 刑 建 议 权 的 异 同 等 内 容 展 开 讨 论, 促 进 相 互 了 解 为 完 善 江 苏 省 女 律 师 工 作 委 员 会 职 能, 加 强 两 地 交 流,2014 年 11 月 12 日, 江 苏 省 女 律 师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任 陈 秋 律 师 一 行 代 表 江 苏 省 女 律 师 工 作 委 员 会 莅 临 本 所 参 观 交 流 本 所 党 支 部 书 记 张 诚 律 师 高 级 合 伙 人 徐 珊 珊 律 师 严 嫣 律 师 负 责 接 待, 双 方 于 本 所 大 会 议 室 召 开 工 作 交 流 会 2014 年 12 月 14 日, 由 上 海 市 仲 裁 委 与 本 所 共 同 主 办 的 房 地 产 并 购 与 基 金 专 题 研 讨 会 顺 利 召 开 上 海 仲 裁 委 员 会 浦 东 国 际 仲 裁 中 心 发 展 部 负 责 人 邓 思 聪 本 所 主 任 颜 学 海 律 师 合 伙 人 孙 伟 律 师 陆 文 昕 律 师 作 为 演 讲 嘉 宾 出 席 本 次 研 讨 会 收 到 了 地 产 行 业 的 积 极 响 应, 城 建 集 团 上 海 建 工 保 利 地 产 华 润 置 地 国 盛 集 团 浦 发 集 团 等 近 30 家 房 地 产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代 表 作 为 嘉 宾 出 席 了 本 次 研 讨 会 2014 年 6 月 6 日, 印 度 H K Acharya & Company 律 师 事 务 所 Tejal Kampanwala 女 士 等 一 行 到 本 所 进 行 业 务 交 流, 本 所 主 任 颜 学 海 律 师 合 伙 人 张 怡 律 师 段 晓 莉 律 师 等 相 关 人 员 参 加 了 此 次 与 印 方 同 侪 的 会 晤, 双 方 就 中 印 知 识 产 权 的 发 展 进 行 了 友 好 交 流 与 探 讨, 并 就 两 所 今 后 在 涉 外 业 务 上 的 合 作 方 式 交 换 了 意 见, 以 期 共 同 合 作 为 中 国 和 印 度 的 企 业 提 供 相 应 的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服 务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12
年 度 要 闻 年 度 要 闻 公 益 事 业, 点 滴 是 金 2014 年 2 月 27 日, 上 海 市 社 会 工 作 党 委 在 东 方 体 育 大 厦 举 办 了 坚 守 梦 想 与 希 望 上 海 两 新 组 织 公 益 同 行 活 动, 并 举 行 上 海 市 慈 善 基 金 会 两 新 组 织 公 益 同 行 专 项 基 金 启 动 仪 式 上 海 市 慈 善 基 金 会 两 新 组 织 公 益 同 行 专 项 基 金 由 中 共 上 海 市 社 会 工 作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社 会 建 设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上 海 市 慈 善 基 金 会 牵 头 组 织, 上 海 市 热 心 公 益 的 部 分 非 公 企 业 共 同 发 起 成 立,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封 晓 骏 律 师 作 为 该 项 基 金 的 发 起 人 之 一, 因 在 发 起 过 程 中 作 出 了 积 极 贡 献, 大 会 上 被 授 予 两 新 组 织 公 益 同 行 专 项 基 金 发 起 人 荣 誉 证 书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常 思 源 帮 困 助 学 工 作, 紧 密 结 合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继 续 在 广 大 职 工 中 发 扬 互 帮 互 助 的 优 良 传 统, 本 所 党 支 部 于 第 51 个 学 雷 锋 纪 念 日 (2014 年 3 月 5 日 ) 开 展 一 日 捐 活 动 此 次 活 动 得 到 了 本 所 众 多 律 师 尤 其 是 党 员 律 师 的 踊 跃 支 持 本 次 活 动 为 期 一 周, 截 止 至 活 动 结 束, 党 支 部 共 筹 得 善 款 6600 元 捐 款 将 全 部 纳 入 常 思 源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帮 困 资 金, 用 于 结 对 帮 困 助 学 2014 年 4 月 12 日 至 13 日,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全 力 开 展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着 力 解 决 联 系 服 务 群 众 最 后 一 公 里 问 题, 在 本 所 党 支 部 大 力 支 持 下, 本 所 青 年 律 师 远 赴 浙 江 绍 兴 雅 庄 村 开 展 了 勇 挑 改 革 重 担, 发 挥 青 年 律 师 党 员 先 锋 作 用 主 题 党 日 活 动 本 次 党 日 活 动 主 要 分 为 两 个 部 分 展 开 第 一 部 分 为 雅 庄 村 现 场 法 律 咨 询 走 访 普 法 活 动 4 月 12 日 下 午, 青 年 律 师 们 在 村 庄 的 广 场 上 拉 开 横 幅 设 咨 询 台 分 发 传 单, 主 要 针 对 党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13
年 度 要 闻 年 度 要 闻 的 十 八 大 提 出 的 农 村 土 地 新 政 策 以 及 农 村 劳 动 用 工 问 题 开 展 了 面 对 面 法 律 咨 询 解 答 之 后, 青 年 律 师 们 深 入 当 地 村 民 家 中, 以 走 访 的 形 式 向 村 民 们 讲 解 有 关 养 老 劳 务 土 地 流 转 法 律 援 助 等 相 关 法 律 常 识 并 告 知 法 律 咨 询 途 径 等 信 息, 得 到 了 村 民 的 热 情 响 应 第 二 部 分 为 农 村 法 治 宣 传 及 法 律 服 务 座 谈 会,2014 年 4 月 13 日, 青 年 律 师 们 与 雅 庄 村 的 村 委 领 导 代 表 开 展 了 该 座 谈 会 会 上, 青 年 律 师 与 村 领 导 主 要 就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农 村 社 会 矛 盾 的 解 决 农 村 人 口 结 构 与 农 村 社 会 保 障 这 三 个 重 要 问 题 进 行 了 沟 通 交 流, 并 对 以 上 当 地 村 民 们 常 遇 的 法 律 问 题 提 出 相 关 建 设 性 意 见 2014 年 6 月 14 日,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赵 俊 律 师 参 加 长 宁 区 青 年 律 师 联 合 会 于 青 浦 区 米 雪 村 曼 舍 田 园 社 区 营 造 实 践 点 开 展 的 半 农 半 律 师 青 年 律 师 公 益 行 活 动 2014 年 10 月, 本 所 志 愿 者 积 极 响 应 社 会 号 召, 以 实 际 行 动 支 持 无 偿 献 血 活 动 本 次 活 动 有 5 名 志 愿 者 主 动 参 与, 献 血 总 量 达 1000cc, 为 社 会 奉 献 了 一 份 爱 心 本 次 献 血 活 动 分 别 于 20 日 28 日 进 行, 本 所 严 嫣 耿 运 强 林 刚 廖 文 萍 杜 东 东 赴 浦 东 新 区 血 站, 经 填 写 献 血 登 记 表 体 检 等 严 格 审 查 程 序 后 各 献 200cc 全 血 五 名 志 愿 者 在 献 血 完 毕 后 仅 稍 作 休 息 便 立 刻 回 到 工 作 岗 位 上, 充 分 展 现 了 海 华 人 强 烈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和 高 尚 的 精 神 风 貌 2014 年 11 月 2 日, 由 民 盟 上 海 市 委 上 海 市 律 师 协 会 和 民 盟 上 海 市 委 司 法 委 员 会 联 合 举 办 的 百 名 律 师 义 务 法 律 咨 询 活 动 在 上 海 市 闵 行 长 宁 浦 东 静 安 等 十 一 个 区 同 时 举 行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贺 强 律 师 投 身 长 宁 分 会 场, 于 中 山 公 园 正 门 口 为 过 往 群 众 提 供 义 务 法 律 咨 询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14
年 度 要 闻 年 度 要 闻 高 校 合 作, 植 树 培 茵 2014 年 3 月 18 日, 第 四 届 亚 太 企 业 并 购 模 拟 竞 赛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代 表 队 指 导 老 师 李 俊 明 及 参 赛 学 生 至 本 所 为 该 项 赛 事 做 赛 前 准 备,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冯 加 庆 律 师 余 盛 兴 律 师 严 洁 红 律 师 潘 佳 律 师 等 参 加, 并 就 其 并 购 合 作 意 向 书 的 具 体 内 容 参 赛 队 员 的 台 风 和 论 述 观 点 等 提 供 指 导 意 见 在 随 后 的 第 四 届 亚 太 地 区 企 业 并 购 模 拟 竞 赛 中,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代 表 队 荣 获 年 度 最 佳 并 购 书 类 奖 2014 年,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聘 请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余 盛 兴 律 师 担 任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硕 士 生 导 师, 并 正 式 向 他 颁 发 聘 书 此 前,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还 聘 请 余 律 师 担 任 该 校 兼 职 教 授, 聘 期 三 年 2014 年 6 月 18 日 下 午,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凯 原 法 学 院 本 学 年 企 业 法 务 高 端 讲 座 企 业 法 务 课 程 专 题 研 究 报 告 及 现 场 汇 报 暨 期 末 考 核 在 廖 凯 原 法 学 楼 202 室 开 展 本 所 高 级 合 伙 人 余 盛 兴 律 师 聂 彦 萍 律 师 和 封 晓 骏 律 师 凌 希 律 师, 凯 原 法 学 院 杨 力 副 院 长 等 作 为 评 委 应 邀 出 席 余 盛 兴 律 师 应 邀 对 此 次 活 动 进 行 了 总 结 致 辞, 用 风 趣 幽 默 的 语 言 就 同 学 们 当 天 的 表 现 给 予 了 充 分 肯 定, 为 同 学 们 今 后 求 职 就 业 的 道 路 提 出 了 自 己 的 中 肯 意 见 杨 力 副 院 长 向 本 所 对 凯 原 法 学 院 的 一 贯 支 持 表 达 了 诚 挚 的 感 谢 自 2013 年 4 月 本 所 成 立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研 究 生 科 研 实 践 基 地 后, 一 直 立 志 积 极 履 行 结 对 共 建 义 务,2014 年 10 月 至 12 月, 本 所 再 次 向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研 究 生 讲 授 公 司 法 律 实 务 课 程 本 次 课 程 共 8 课 时, 由 本 所 相 关 业 务 领 域 领 先 的 高 级 合 伙 人 担 任 主 讲 人, 力 求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公 司 法 律 实 务 知 识 与 技 能, 得 到 了 学 校 师 生 们 的 好 评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15
研 究 成 果 研 究 成 果 浅 议 2013 年 修 改 公 司 法 对 企 业 的 影 响 与 风 险 防 范 文 : 聂 彦 萍 2014 年 2 月 发 表 于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暂 时 进 出 境 货 物 如 何 申 请 便 利 通 关 与 免 税 待 遇? 文 : 张 豪 潘 晓 婷 2014 年 7 月 16 日 发 表 于 进 出 口 法 律 评 析 (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 大 型 公 司 屡 犯 走 私 罪 的 原 因 分 析 文 : 潘 佳 2014 年 7 月 22 日 发 表 于 进 出 口 法 律 评 析 (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 台 湾 小 三 通 货 运 的 误 区 揭 示 及 风 险 提 示 文 : 潘 佳 张 豪 2014 年 7 月 29 日 发 表 于 进 出 口 法 律 评 析 (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 中 国 知 识 产 权 海 关 保 护 的 困 局 文 : 潘 晓 婷 2014 年 8 月 8 日 发 表 于 进 出 口 法 律 评 析 (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 是 物 品 还 是 货 物 简 评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监 管 新 政 策 的 影 响 文 : 张 豪 2014 年 8 月 18 日 发 表 于 进 出 口 法 律 评 析 (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 自 贸 区 内 的 一 人 公 司 出 资 不 到 位 能 否 顺 利 清 算? 文 : 茹 毅 2014 年 8 月 21 日 发 表 于 进 出 口 法 律 评 析 (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 海 关 自 贸 区 内 创 新 14 条 期 货 保 税 交 割 简 介 文 : 茹 毅 2014 年 11 月 3 日 发 表 于 进 出 口 法 律 评 析 (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 知 识 产 权 法 研 究 第 12 卷 文 : 黄 武 双 ( 主 编 )2014 年 9 月 知 识 产 权 法 出 版 社 海 关 拍 卖 面 面 观 文 : 茹 毅 2014 年 9 月 2 日 发 表 于 进 出 口 法 律 评 析 (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 回 扣 赠 券 研 讨 会 与 商 业 贿 赂 的 距 离 再 谈 药 企 交 易 中 的 商 业 贿 赂 风 险 文 : 徐 珊 珊 陈 映 川 2014 年 9 月 5 日 发 表 于 国 际 商 事 交 易 (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 始 破 一 局 的 汽 车 平 行 进 口 问 题 文 : 徐 珊 珊 潘 晓 婷 2014 年 9 月 10 日 发 表 于 进 出 口 法 律 评 析 (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16
研 究 成 果 研 究 成 果 进 口 旧 机 电 产 品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文 : 潘 晓 婷 2014 年 9 月 26 日 发 表 于 进 出 口 法 律 评 析 (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 论 我 国 商 品 归 类 司 法 审 查 体 系 的 完 善 以 美 国 海 关 法 为 借 鉴 文 : 徐 珊 珊 2014 年 9 月 30 日 财 税 法 年 会 TTIP 对 中 国 的 负 面 影 响 及 对 策 文 : 潘 晓 婷 2014 年 10 月 16 日 发 表 于 进 出 口 法 律 评 析 (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 解 决 归 类 疑 难 新 探 索 简 析 < 广 东 省 内 海 关 商 品 归 类 互 认 与 协 调 办 法 > 文 : 陈 映 川 2014 年 10 月 29 日 发 表 于 进 出 口 法 律 评 析 (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 美 国 商 标 案 件 金 钱 偿 还 额 的 计 算 文 : 黄 武 双 ( 合 著 合 译 )2014 年 11 月 法 律 出 版 社 <A Study on the Cooperation in Trade Remedies among the BRICS Countries> 文 : 余 盛 兴 2014 年 11 月 发 表 于 <AsiaFTAsPublication> 全 球 化 过 程 中 海 关 法 律 服 务 的 探 索 与 机 遇 文 : 徐 珊 珊 陈 映 川 2014 年 11 月 5 日 中 国 企 业 全 球 化 过 程 中 的 法 律 风 险 统 筹 管 理 论 坛 美 国 商 品 归 类 司 法 审 查 体 系 初 探 文 : 陈 映 川 2014 年 11 月 6 日 发 表 于 进 出 口 法 律 评 析 (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 从 华 纳 公 司 案 看 美 国 商 品 归 类 的 司 法 审 查 文 : 陈 映 川 2014 年 11 月 12 日 发 表 于 进 出 口 法 律 评 析 (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 专 业 团 队 构 建 与 青 年 律 师 定 位 文 : 徐 珊 珊 2014 年 11 月 15 日 全 国 律 协 律 师 队 伍 建 设 之 我 见 反 垄 断 调 查 大 势 下 的 警 示 和 建 议 文 : 潘 晓 婷 2014 年 11 月 19 日 发 表 于 国 际 商 事 交 易 (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 走 私 犯 罪 之 明 知 须 慎 推 定 文 : 徐 珊 珊 2014 年 11 月 28 日 2014 海 关 法 论 坛 新 三 板 法 律 尽 调 实 务 解 析 文 : 王 进 2015 年 1 月 上 海 三 联 出 版 社 房 地 产 投 融 资 法 律 操 作 实 务 与 典 型 案 例 文 : 冯 加 庆 2015 年 1 月 法 律 出 版 社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17
重 要 项 目 房 地 产 与 建 设 工 程 ( 房 地 产 项 目 ) 中 国 商 用 飞 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总 部 基 地 项 目 ) 本 所 为 中 国 商 飞 总 部 基 地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提 供 全 程 法 律 顾 问 上 海 绿 地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本 所 作 为 绿 地 建 设 的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为 绿 地 建 设 提 供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上 海 金 心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系 上 置 集 团 在 上 海 的 投 资 平 台, 本 所 作 为 上 海 金 心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上 置 集 团 上 海 事 业 部 提 供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服 务 华 润 置 地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本 所 为 华 润 置 地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在 上 海 的 万 象 城 城 市 综 合 体 项 目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华 润 置 地 为 中 国 华 润 集 团 ( 央 属 大 型 国 企 ) 旗 下 所 属 房 地 产 开 发 的 企 业 上 海 万 象 城 国 际 都 市 综 合 体 位 于 位 于 地 铁 10 号 线 紫 藤 路 站 上 盖, 紧 邻 吴 中 路 和 外 环 高 架 内 侧, 由 24 万 平 方 米 万 象 城 顶 级 购 物 中 心,14 万 平 方 米 超 甲 级 写 字 楼 集 群,3 万 平 方 米 国 际 精 品 酒 店 组 成, 总 体 量 达 53 万 平 方 米, 是 截 止 目 前 华 润 置 地 在 上 海 地 区 最 大 的 最 高 端 的 商 业 综 合 体 项 目 上 海 万 象 城 国 际 都 市 综 合 体 延 续 和 超 越 了 万 象 城 产 品 线 的 卓 越 品 质, 在 每 个 业 态 上 都 有 所 创 新 和 突 破 保 利 置 业 集 团 本 所 对 保 利 置 业 集 团 广 西 公 司 涉 及 是 否 按 照 土 地 出 让 条 件 向 相 关 方 无 偿 交 付 8 万 平 方 米 商 业 不 动 产 争 议 案 出 具 法 律 分 析 意 见 书 汇 景 天 地 商 业 广 场 本 所 担 任 位 于 上 海 鲁 班 路 由 华 丽 家 族 开 发 汇 景 天 地 商 业 广 场 项 目 的 租 赁 法 律 顾 问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18
重 要 项 目 金 融 证 券 私 募 基 金 & 股 权 投 资 委 托 人 申 能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瓮 安 县 文 化 旅 游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真 金 高 科 技 服 务 业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上 海 通 球 线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币 达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项 目 为 其 发 行 2014 年 第 一 期 超 短 期 融 资 项 目 提 供 了 法 律 服 务, 申 能 集 团 于 2014 年 3 月 11 日 成 功 发 行 本 期 40 亿 超 短 融 债 券 为 其 发 行 2014 年 第 二 期 超 短 期 融 资 项 目 提 供 了 法 律 服 务, 申 能 集 团 于 2014 年 8 月 5 日 成 功 发 行 本 期 15 亿 超 短 融 债 券 为 其 发 行 2014 年 第 三 期 超 短 期 融 资 项 目 提 供 了 法 律 服 务, 申 能 集 团 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 成 功 发 行 本 期 15 亿 超 短 融 债 券 为 其 申 请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发 行 私 募 债 提 供 了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投 资 南 京 某 新 材 料 公 司 项 目 提 供 尽 职 调 查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投 资 山 东 某 食 品 公 司 项 目 提 供 尽 职 调 查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发 行 2014 年 度 私 募 债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并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000 万 为 其 B 轮 融 资 项 目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深 圳 市 梦 之 舵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偶 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海 叮 当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其 B 轮 融 资 项 目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A 轮 融 资 项 目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天 使 轮 融 资 项 目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宁 波 菊 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其 PRE-A 轮 融 资 项 目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上 海 佳 锐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其 PRE-A 轮 融 资 项 目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19
重 要 项 目 金 融 证 券 私 募 基 金 & 股 权 投 资 & 债 权 委 托 人 服 务 项 目 杭 州 街 蜜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科 新 生 物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龙 元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润 恩 汉 世 纪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诚 鼎 环 境 产 业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立 达 天 地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恒 大 集 团 嘉 富 诚 基 金 扬 州 莱 茵 东 郡 项 目 浙 江 某 大 型 民 企 上 海 某 大 型 国 有 集 团 为 其 PRE-A 轮 融 资 项 目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提 供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增 资 和 并 购 某 新 三 板 挂 牌 企 业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委 托 人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发 行 2014 年 度 第 二 期 中 期 票 据 项 目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并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5 亿 为 委 托 人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发 行 2014 年 度 第 三 期 中 期 票 据 项 目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并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5 亿 为 委 托 人 设 立 江 西 润 恩 汉 世 纪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项 目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该 基 金 提 供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服 务, 为 基 金 的 日 常 管 理 事 务 及 对 外 投 资 事 务 提 供 了 全 程 法 律 服 务 为 该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发 起 设 立 的 立 达 系 列 房 地 产 投 资 基 金 提 供 包 括 募 集 设 立 项 目 投 资 存 续 期 维 护 等 在 内 的 全 方 位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参 与 投 资 上 海 煦 仁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上 海 获 信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上 海 齐 和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上 海 御 仟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上 海 和 晴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等 房 地 产 私 募 基 金 项 目 提 供 全 程 法 律 服 务 为 嘉 富 诚 基 金 扬 州 莱 茵 东 郡 项 目 投 资 提 供 法 律 顾 问 服 务 为 其 设 立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提 供 全 程 法 律 服 务 为 发 行 2014 年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20
重 要 项 目 金 融 证 券 信 托 & 资 产 管 理 委 托 人 今 日 接 触 盐 商 集 团 中 房 置 业 某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某 知 名 信 托 公 司 某 大 型 国 有 资 产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项 目 作 为 委 托 人 的 法 律 顾 问, 为 其 搭 建 全 新 的 P2P 平 台, 该 平 台 获 得 2014 第 一 财 经 金 融 价 值 榜 最 佳 创 新 互 联 网 金 融 公 司 为 盐 商 集 团 旗 下 上 海 盐 商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的 盐 商 贷 P2P 项 目 提 供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服 务 为 中 房 置 业 旗 下 上 海 圆 达 网 络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的 圆 达 投 资 网 P2P 项 目 提 供 网 站 设 立 专 项 法 律 顾 问 服 务 及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服 务 为 若 干 贷 款 证 券 投 资 类 信 托 计 划 设 立 运 作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该 公 司 设 立 权 益 投 资 房 地 产 信 托 计 划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收 购 上 海 市 中 心 某 办 公 楼 提 供 全 程 法 律 服 务 某 央 企 旗 下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某 银 监 会 直 属 信 托 公 司 某 上 市 公 司 上 海 良 友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为 其 已 设 立 的 基 金 重 组 提 供 专 项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股 权 投 资 信 托 项 目 退 出 提 供 国 有 产 权 交 易 法 律 服 务 为 某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江 西 钟 山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供 了 法 律 服 务 目 前 律 师 已 出 具 相 关 法 律 尽 调 报 告, 等 待 交 易 双 方 确 定 交 易 条 件 签 订 收 购 协 议 为 其 收 购 金 山 粮 油 购 销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提 供 了 法 律 服 务, 出 具 了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杭 州 蚯 蚓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其 收 购 项 目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晨 龙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诚 鼎 德 同 并 购 基 金 为 委 托 人 整 体 收 购 某 景 区 项 目 提 供 法 律 咨 询 服 务, 并 制 定 有 关 交 易 文 件 为 上 海 诚 鼎 德 同 并 购 基 金 募 集 设 立 提 供 了 全 程 法 律 服 务, 该 私 募 基 金 由 上 海 诚 鼎 环 境 产 业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及 德 同 资 本 合 资 成 立, 募 集 规 模 人 民 币 10 亿 元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21
重 要 项 目 金 融 证 券 境 内 外 上 市 ( 新 三 板 ) & 场 外 市 场 委 托 人 江 苏 海 特 服 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许 继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光 和 光 学 制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伯 克 生 物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威 拿 卡 商 务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茂 霖 高 分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公 兴 国 际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大 俊 凯 电 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道 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市 城 投 筑 路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瀚 宣 文 化 传 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皆 爱 西 ( 上 海 ) 节 能 环 保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红 酒 客 科 技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立 博 塑 胶 工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罗 亚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伊 莲 家 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项 目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831345)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831396)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831460)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100182)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100183) 为 其 进 行 业 务 重 组 股 份 制 改 造 并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100190)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100193)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100196)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100242)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100255)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100258)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100261) 为 其 业 务 重 组 及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100303)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100312)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100329)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已 收 到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关 于 同 意 上 海 伊 莲 家 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挂 牌 的 通 知 ( 沪 股 交 [2014]2169 号 )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22
重 要 项 目 金 融 证 券 境 内 外 上 市 ( 新 三 板 ) & 场 外 市 场 委 托 人 浙 江 华 居 装 饰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维 福 特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飞 鱼 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立 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阿 路 美 格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吉 福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欧 密 格 光 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善 营 自 动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市 运 控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向 明 轴 承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远 都 机 床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伊 贝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德 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三 网 ( 湖 南 )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项 目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已 收 到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关 于 同 意 浙 江 华 居 装 饰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挂 牌 的 通 知 ( 沪 股 交 [2014]2946 号 ) 为 其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830900) 为 其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831020) 为 其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831080) 为 其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831145) 为 其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股 份 代 码 :831589) 为 其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23
重 要 项 目 金 融 证 券 境 内 外 上 市 ( 新 三 板 ) & 场 外 市 场 委 托 人 浙 江 天 晟 建 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昆 山 艾 博 机 器 人 系 统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大 之 商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赣 南 海 欣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乡 拓 新 生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州 省 三 阁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市 高 捷 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乓 乓 响 农 副 产 品 配 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长 江 楼 宇 智 能 化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奥 图 环 卫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金 华 市 名 仕 化 妆 品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奥 伟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群 谊 影 视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昱 派 投 资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力 星 通 用 钢 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项 目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申 请 在 全 国 股 转 系 统 挂 牌 交 易 提 供 了 法 律 服 务, 拓 新 股 份 ( 股 票 代 码 :831508) 已 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 成 功 在 全 国 股 转 系 统 挂 牌 为 其 申 请 在 全 国 股 转 系 统 挂 牌 交 易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目 前 项 目 正 处 于 股 改 前 问 题 发 现 与 解 决 阶 段 为 其 申 请 在 全 国 股 转 系 统 挂 牌 交 易 提 供 了 法 律 服 务, 高 捷 联 ( 股 票 代 码 :831894) 已 于 2015 年 2 月 5 日 成 功 在 全 国 股 转 系 统 挂 牌 为 其 申 请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了 法 律 服 务, 乓 乓 响 股 份 已 于 2015 年 2 月 通 过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的 初 步 审 核 为 其 在 上 海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在 上 海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上 海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上 海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上 海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股 份 制 改 造 及 在 上 海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申 请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并 发 行 股 票 提 供 了 法 律 服 务, 力 星 股 份 ( 股 票 代 码 :300421) 已 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 成 功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行 批 文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24
重 要 项 目 国 际 贸 易 与 海 关 业 务 委 托 人 上 海 某 某 聚 能 有 限 公 司 汪 某 某 刘 某 某 杭 州 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Zespri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上 海 美 都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图 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广 东 省 分 行 上 海 开 能 环 保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银 联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星 客 特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项 目 为 该 企 业 某 员 工 涉 嫌 走 私 普 通 货 物 罪 提 供 刑 事 辩 护 的 法 律 服 务 该 案 涉 案 金 额 高 达 三 千 八 百 万 元, 一 审 判 处 该 员 工 有 期 徒 刑 3 年 半, 相 比 法 定 刑 10 年 以 上 有 大 幅 减 轻 为 其 涉 嫌 走 私 普 通 货 物 罪 提 供 刑 事 辩 护 的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涉 嫌 走 私 普 通 货 物 罪 提 供 刑 事 辩 护 的 法 律 服 务 为 该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孙 某 某 涉 嫌 走 私 普 通 货 物 罪 提 供 刑 事 辩 护 的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提 供 整 体 性 法 律 服 务, 接 受 日 常 法 律 咨 询, 包 括 合 同 审 核 运 营 事 务 协 调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等, 并 协 助 处 理 刑 事 案 件 后 续 事 宜 该 客 户 欲 转 让 旗 下 一 不 动 产, 为 该 资 产 转 让 项 目 提 供 包 括 尽 职 调 查 方 案 设 计 合 同 起 草 在 内 的 全 程 法 律 服 务 为 该 企 业 制 定 债 权 股 权 重 组 方 案, 通 过 债 权 让 与 债 权 转 股 权 转 增 资 本 股 权 收 购 等 交 易 结 构 设 计, 最 终 帮 助 企 业 厘 清 了 公 司 内 部 股 权 结 构 与 外 部 债 权 关 系 协 助 该 企 业 处 理 不 良 贷 款, 监 管 银 行 债 务 人 自 售 抵 押 房 产, 拟 定 抵 押 人 买 房 人 买 房 贷 款 银 行 之 间 交 易 监 管 框 架 与 资 金 监 管 协 议, 协 助 见 证 买 卖 合 同 签 署 为 该 企 业 日 常 经 营 提 供 国 际 贸 易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的 审 核 服 务, 并 就 该 企 业 与 某 国 外 企 业 的 潜 在 法 律 纠 纷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为 该 企 业 提 供 日 常 经 营 英 文 合 同 的 审 核 服 务 处 理 该 企 业 在 全 国 多 个 地 区 开 展 的 知 识 产 权 维 权 工 作, 包 括 实 地 走 访 调 查 收 集 涉 案 证 据 提 起 侵 权 诉 讼 等 事 宜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25
重 要 项 目 国 际 贸 易 与 海 关 业 务 委 托 人 信 阳 贝 恩 银 光 活 塞 销 有 限 公 司 McMan & Co Ablestick (Shanghai) Ltd. 湖 北 正 和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某 有 限 公 司 Paul Hastings LLP 上 海 兰 生 物 产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International Atelier Limited 上 海 某 德 资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项 目 协 助 该 企 业 处 理 进 口 商 品 归 类 争 议, 通 过 全 方 位 搜 集 国 内 外 专 家 意 见 同 类 产 品 裁 定 行 业 协 会 意 见 等 证 据, 成 功 说 服 海 关 将 争 议 产 品 提 交 给 国 际 海 关 组 织 裁 定, 并 最 终 获 得 国 际 海 关 组 织 支 持, 争 议 产 品 信 息 被 正 式 纳 入 全 国 商 品 信 息 数 据 库, 委 托 人 亦 无 需 承 担 任 何 刑 事 或 行 政 责 任, 开 创 了 海 关 法 领 域 先 河 协 同 该 国 际 律 师 事 务 所 为 某 外 国 企 业 向 中 国 海 关 申 请 原 产 地 证 明 真 实 性 文 件, 通 过 赴 工 厂 实 地 调 查, 并 多 次 向 广 州 惠 州 海 关 及 瑞 士 海 关 提 交 情 况 说 明, 最 终 惠 州 海 关 同 意 出 具 文 件 证 明 该 企 业 先 前 原 产 地 证 明 的 真 实 性 该 企 业 因 与 其 关 联 公 司 间 的 交 易 被 海 关 质 疑 商 品 的 成 交 价 格 该 案 的 难 点 在 于 在 海 关 211 号 令 新 出 台 的 背 景 下, 企 业 和 海 关 执 法 机 构 对 于 加 工 贸 易 货 物 内 销 成 交 价 格 的 审 定 存 在 理 解 上 的 偏 差 本 所 律 师 通 过 对 该 法 令 及 其 上 位 法 的 理 解, 帮 助 企 业 确 定 内 销 成 交 价 格, 并 与 海 关 作 进 一 步 磋 商, 更 帮 助 企 业 重 新 设 计 了 合 法 有 效 的 进 口 方 式, 以 避 免 日 后 因 特 殊 关 系 影 响 成 交 价 格 的 问 题 就 美 国 对 华 淡 水 小 龙 虾 尾 肉 反 倾 销 税 令 新 出 口 商 复 审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就 该 企 业 进 口 人 胎 素 是 否 属 于 禁 止 进 口 产 品 以 及 是 否 涉 嫌 构 成 走 私 行 为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协 同 该 国 际 律 师 事 务 所 就 某 国 际 医 药 企 业 进 口 相 同 产 品 前 后 价 格 不 一 致 遭 海 关 质 疑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并 协 助 企 业 与 海 关 审 价 部 门 进 行 价 格 磋 商, 最 终 取 得 了 令 企 业 满 意 的 结 果 受 邀 为 该 企 业 及 兄 弟 单 位 法 务 关 务 操 作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海 关 进 出 口 业 务 法 律 合 规 培 训 协 助 该 企 业 因 合 作 伙 伴 涉 及 走 私 案 件 而 应 对 海 关 稽 查 部 门 调 查, 为 其 提 供 海 关 法 律 咨 询 起 草 情 况 说 明, 并 多 次 赴 办 案 海 关 参 与 会 谈 为 该 公 司 涉 嫌 走 私 普 通 货 物 罪 提 供 刑 事 辩 护, 就 该 诉 讼 案 件 进 展 与 德 国 总 公 司 定 期 交 流 沟 通, 并 协 助 处 理 涉 案 员 工 与 公 司 的 劳 动 争 议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26
重 要 项 目 国 际 贸 易 与 海 关 业 务 委 托 人 宝 钢 不 锈 钢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宝 新 不 锈 钢 有 限 公 司 宝 山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DOWNHOLE PIPE & EQUIPMENT, LP 马 来 西 亚 三 林 集 团 上 海 新 四 合 木 业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倍 源 木 业 有 限 公 司 安 信 伟 光 ( 上 海 ) 木 材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申 林 木 业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欧 贝 黎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机 械 设 备 成 套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太 平 洋 活 性 炭 有 限 公 司 宁 夏 广 华 奇 思 活 性 炭 有 限 公 司 大 同 市 巨 强 活 性 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航 天 科 学 技 术 开 发 公 司 上 海 森 傲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项 目 代 表 公 司 在 欧 盟 对 华 不 锈 钢 冷 轧 板 反 倾 销 和 反 补 贴 调 查 案 中 应 诉 代 表 公 司 在 欧 盟 对 华 取 向 电 工 钢 反 倾 销 调 查 案 中 应 诉 代 表 公 司 就 美 国 商 务 部 对 华 活 性 炭 反 倾 销 税 令 第 三 次 行 政 复 审 终 裁 向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获 得 法 院 支 持 美 国 商 务 部 最 终 将 公 司 的 税 率 修 改 为 零 代 表 公 司 就 美 国 商 务 部 对 公 司 出 口 美 国 多 层 木 地 板 征 收 反 倾 销 税 提 起 诉 讼, 获 得 美 国 法 院 支 持 美 商 务 部 最 终 将 公 司 的 税 率 改 为 零, 被 裁 定 不 被 征 收 反 倾 销 税 代 表 公 司 在 美 国 对 华 复 合 木 地 板 反 倾 销 第 二 次 年 度 行 政 复 审 案 中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代 表 公 司 在 美 国 对 华 太 阳 能 电 池 反 倾 销 第 一 次 年 度 行 政 复 审 案 中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代 表 公 司 在 美 国 对 华 活 性 炭 反 倾 销 第 7 次 年 度 行 政 复 审 案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代 表 公 司 在 美 国 对 华 钢 钉 反 倾 销 第 6 次 年 度 行 政 复 审 案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27
重 要 项 目 知 识 产 权 委 托 人 上 海 申 能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及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 腾 讯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 专 项 法 律 咨 询 ) 中 国 商 用 飞 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商 业 秘 密 保 护 ) 服 务 项 目 上 海 申 能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申 能 公 司 ) 为 申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在 燃 煤 机 组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改 造 领 域, 拥 有 一 系 列 世 界 领 先 的 创 新 技 术, 涉 及 核 心 专 利 五 十 多 项, 技 术 秘 密 以 万 计 运 用 相 关 配 套 技 术 新 建 设 施 或 对 旧 设 施 实 施 改 造 可 以 大 大 提 升 产 业 价 值, 在 成 功 试 点 后, 对 外 大 规 模 推 广 本 所 作 为 申 能 公 司 燃 煤 机 组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改 造 项 目 的 特 聘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对 其 核 心 专 利 及 配 套 专 有 技 术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并 就 其 产 业 化 运 作 的 商 务 谈 判 法 律 文 件 起 草 及 核 心 技 术 输 出 过 程 中 的 整 套 保 密 措 施 的 制 定 及 实 施 提 供 全 套 法 律 服 务 目 前 已 经 成 功 对 接 华 润 电 力 神 华 集 团 的 燃 煤 机 组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改 造 项 目 腾 讯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腾 讯 公 司 ) 是 高 速 成 长 中 的 极 具 影 响 力 的 互 联 网 公 司, 腾 讯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业 务 模 式 发 展 中 的 相 关 政 策 法 律 问 题, 特 别 是 互 联 网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相 关 研 究 本 所 依 托 在 与 互 联 网 行 业 有 关 的 政 策 法 律 问 题 特 别 是 不 正 当 竞 争 问 题 上 的 学 术 研 究 成 果 及 法 律 实 务 上 的 丰 富 经 验, 结 合 企 业 特 点, 对 互 联 网 竞 争 行 为 正 当 性 的 判 断 标 准 司 法 审 判 如 何 平 衡 相 关 主 体 利 益 以 及 纠 纷 解 决 应 当 考 量 何 种 因 素 等 方 面 的 重 要 问 题 进 行 深 入 研 究 并 出 具 专 业 咨 询 意 见 中 国 商 用 飞 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简 称 中 国 商 飞 公 司 ) 主 要 从 事 民 用 飞 机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科 研 生 产 试 验 试 飞, 从 事 民 用 飞 机 销 售 及 服 务 租 赁 和 运 营 等 相 关 业 务 公 司 致 力 于 机 制 创 新 技 术 创 新, 实 现 项 目 自 主 研 制 的 同 时, 非 常 注 重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尤 其 是 商 业 秘 密 的 法 律 保 护 本 所 通 过 对 企 业 进 行 与 商 业 秘 密 保 护 相 关 的 全 面 尽 职 调 查 并 结 合 企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帮 助 企 业 建 立 完 善 的 商 业 秘 密 保 护 体 系, 制 定 相 应 的 商 业 秘 密 管 理 制 度 并 落 实 具 体 的 保 密 措 施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28
重 要 项 目 公 司 业 务 委 托 人 服 务 项 目 上 海 爱 建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国 盛 古 贤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浩 亚 达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添 宝 百 货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其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为 其 处 理 日 常 法 律 事 务 担 任 其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为 其 处 理 日 常 法 律 事 务 担 任 其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为 其 处 理 日 常 法 律 事 务 担 任 其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为 其 处 理 日 常 法 律 事 务 仕 驰 汽 车 配 套 部 件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为 其 提 供 整 体 性 法 律 服 务, 接 受 日 常 法 律 咨 询 ; 为 其 与 其 他 合 作 商 之 间 的 加 工 合 同 纠 纷 提 供 民 事 诉 讼 法 律 服 务 上 海 环 东 光 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其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欧 爱 喜 商 务 服 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纯 翠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辛 宇 自 动 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晶 桓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星 杰 设 计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某 外 资 企 业 上 海 阿 凡 提 卡 通 艺 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某 置 业 公 司 上 海 星 杰 设 计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其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担 任 其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担 任 其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担 任 其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为 其 提 供 整 体 性 法 律 外 包 服 务, 接 受 日 常 法 律 咨 询 合 同 审 查 运 营 事 务 协 调 劳 动 人 事 工 程 材 料 等 五 大 类 尽 职 调 查 争 端 解 决 等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组 成 联 合 团 队 驻 场 处 理 该 公 司 罢 工 事 宜, 在 公 司 未 做 任 何 妥 协 并 满 足 罢 工 员 工 请 求 的 情 况 下, 使 公 司 尽 快 复 工 并 与 个 别 罢 工 领 导 者 顺 利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在 后 期 公 司 劳 动 仲 裁 案 件 中, 代 表 公 司 应 诉 并 全 胜 利, 为 公 司 累 计 挽 回 数 百 万 元 损 失 担 任 其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代 理 其 多 项 知 识 产 权 诉 讼 商 标 保 护 合 同 起 草 等 受 其 委 托, 就 某 集 团 投 资 入 股 上 海 某 置 业 公 司 的 法 律 事 宜 提 供 全 程 的 专 项 法 律 服 务, 设 计 合 作 方 案 起 草 合 作 协 议 参 与 谈 判, 并 最 终 促 成 了 本 项 目 的 合 作, 实 现 了 合 作 各 方 的 利 益 最 大 化 为 其 提 供 整 体 性 法 律 外 包 服 务, 接 受 日 常 法 律 咨 询 合 同 审 查 运 营 事 务 协 调 劳 动 人 事 工 程 材 料 等 五 大 类 尽 职 调 查 争 端 解 决 等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29
重 要 项 目 公 司 业 务 委 托 人 新 中 物 业 管 理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上 海 同 济 科 技 园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证 大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沪 光 国 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华 天 房 地 产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海 慈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运 力 集 装 箱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国 冶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奇 特 园 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荣 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华 润 时 代 广 场 ( 上 海 ) 服 务 项 目 为 其 及 其 关 联 单 位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及 其 关 联 单 位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关 联 公 司 人 员 清 退 项 目 提 供 有 效 的 员 工 清 退 方 案, 并 跟 踪 实 施, 最 终 顺 利 解 决 了 多 名 员 工 的 清 退 问 题 成 功 为 其 办 理 两 次 增 资 共 5900 万 美 金, 并 办 理 股 权 质 押 成 功 为 其 增 资 900 万 美 金, 并 办 理 股 权 质 押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担 任 其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为 其 设 计 拟 定 全 套 操 作 流 程 和 法 律 文 件, 该 项 目 获 得 2014 年 自 贸 区 创 新 项 目, 并 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 正 式 上 线 担 任 其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为 其 与 其 他 公 司 的 股 权 变 更 合 并 分 立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担 任 其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为 其 众 多 关 联 企 业 提 供 清 算 股 权 结 构 设 计 等 法 律 服 务 担 任 其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为 其 产 业 与 商 业 模 式 转 型 提 供 全 程 法 律 服 务 为 其 提 供 日 常 法 律 顾 问 服 务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30
重 要 项 目 争 端 解 决 房 地 产 与 建 设 工 程 苏 州 杜 某 诉 周 某 租 赁 合 同 纠 纷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代 理 苏 州 杜 某 诉 周 某 租 赁 合 同 纠 纷, 通 过 调 查 充 分 的 证 据 并 据 理 力 争, 对 方 建 筑 为 违 章 建 筑 得 到 政 府 拆 除 通 知, 所 提 诉 讼 请 求 亦 极 大 可 能 得 到 法 院 支 持 南 京 某 服 务 发 展 公 司 与 南 京 某 铁 道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合 同 纠 纷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代 理 南 京 某 服 务 发 展 公 司 与 南 京 某 铁 道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合 同 纠 纷, 涉 诉 标 的 金 额 较 大 目 前 案 件 历 时 一 年 仍 在 仲 裁 审 理 中 贵 州 某 某 公 司 诉 贵 州 某 某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案 本 案 历 时 四 年, 一 审 被 告 败 诉,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在 上 诉 期 内 介 入 后 为 被 告 提 起 上 诉, 二 审 法 院 以 事 实 不 清 发 回 重 审 承 办 律 师 在 重 审 过 程 中 从 事 实 法 律 情 理 等 各 方 面 入 手, 据 理 力 争, 重 审 法 院 最 终 驳 回 了 原 告 的 大 部 分 诉 讼 请 求, 为 委 托 人 挽 回 了 1000 多 万 元 的 损 失 陆 女 士 诉 上 海 某 投 资 公 司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纠 纷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在 本 案 中 担 任 陆 女 士 的 诉 讼 代 理 人, 该 案 中 陆 女 士 证 据 极 为 缺 乏, 且 该 案 存 在 诉 讼 时 效 已 过 的 危 险, 承 办 律 师 以 商 品 预 售 合 同 纠 纷 为 突 破 口, 化 解 诉 讼 时 效 的 危 机, 并 凭 借 仅 有 投 资 公 司 签 字 的 认 购 书, 为 陆 女 士 成 功 拿 回 三 年 前 支 付 的 由 投 资 公 司 占 有 的 全 部 款 项 合 肥 某 工 程 公 司 合 肥 某 建 工 公 司 安 徽 某 设 计 院 与 合 肥 某 科 技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案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担 任 被 告 合 肥 某 科 技 公 司 的 代 理 人 三 原 告 与 被 告 合 肥 某 科 技 公 司 签 订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 程 竣 工 后 双 方 就 涉 案 工 程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31
重 要 项 目 争 端 解 决 房 地 产 与 建 设 工 程 材 料 差 价 人 工 费 差 价 等 方 面 的 费 用 产 生 严 重 分 歧, 涉 案 金 额 近 千 万 元 通 过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积 极 寻 找 有 利 证 据 合 理 表 达 诉 求, 该 案 经 过 合 肥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和 安 徽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两 次 审 理, 法 院 驳 回 了 原 告 的 全 部 诉 讼 请 求 某 央 企 与 小 业 主 就 某 项 目 回 款 批 量 诉 讼 案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代 理 某 央 企 向 小 业 主 就 某 项 目 回 款 批 量 诉 讼 案 件 及 时 结 案, 协 助 追 回 购 房 款 数 千 万 元 房 地 产 项 目 并 购 失 败 索 赔 纠 纷 仲 裁 案 本 案 仲 裁 请 求 标 的 金 额 高 达 人 民 币 2.48 亿 元, 因 房 地 产 项 目 转 让 方 毁 约, 将 项 目 另 行 以 更 高 价 格 转 让 第 三 方, 导 致 项 目 并 购 方 的 信 赖 利 益 受 损 而 向 项 目 转 让 方 提 出 索 赔 本 所 代 理 项 目 并 购 方, 为 当 事 人 谋 取 正 当 合 法 权 益 房 地 产 项 目 转 让 所 涉 企 业 所 得 税 承 担 纠 纷 仲 裁 案 本 案 仲 裁 请 求 标 的 金 额 高 达 人 民 币 6000 万 元, 涉 及 在 房 地 产 项 目 转 让 过 程 中, 因 公 司 采 取 先 分 立 后 转 股 的 方 式 而 产 生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是 否 可 以 按 照 约 定 由 交 易 一 方 承 担 的 问 题 本 所 代 理 国 内 上 市 知 名 房 企, 为 当 事 人 谋 取 正 当 合 法 权 益 某 商 业 区 房 地 产 项 目 权 益 确 权 案 本 所 代 理 外 商 对 早 年 所 投 资 上 海 市 中 心 商 业 区 房 地 产 项 目 权 益 确 权 案, 本 案 涉 及 标 的 金 额 人 民 币 1.5 亿 元 房 地 产 合 作 开 发 项 目 前 期 操 作 中 借 款 环 节 引 发 的 民 间 群 体 性 纠 纷 仲 裁 案 本 案 仲 裁 请 求 标 的 金 额 高 达 人 民 币 2.2 亿 元, 涉 及 当 事 人 到 达 五 十 人, 本 所 代 理 项 目 并 购 方, 为 当 事 人 谋 取 正 当 合 法 权 益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32
重 要 项 目 争 端 解 决 知 识 产 权 北 京 某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负 责 人 侵 犯 商 业 秘 密 犯 罪 二 审 改 判 案 北 京 某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负 责 人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因 涉 嫌 侵 犯 他 人 商 业 秘 密, 分 别 被 一 审 法 院 判 处 四 百 万 巨 额 罚 金 和 有 期 徒 刑 四 年 六 个 月, 本 所 律 师 接 受 当 事 人 委 托 代 理 二 审 上 诉, 将 辩 护 的 重 点 放 在 了 对 侵 权 损 失 的 认 定 标 准 和 定 罪 量 刑 上, 通 过 多 方 论 证, 推 翻 了 一 审 法 院 对 侵 权 损 失 的 认 定 标 准, 将 原 来 的 一 千 多 万 元 侵 权 损 失 认 定 改 定 为 五 十 多 万 元, 从 而 最 终 免 除 了 被 告 公 司 四 百 万 罚 金, 同 时 免 除 了 被 告 人 四 年 六 个 月 的 有 期 徒 刑, 有 效 维 护 了 我 方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某 中 文 网 站 被 诉 侵 犯 著 作 权 刑 事 及 民 事 案 件 某 中 文 网 站 因 转 载 未 经 授 权 的 网 络 小 说, 网 站 及 经 营 负 责 人 被 权 利 人 刑 事 报 案 并 进 行 民 事 索 赔 900 万 元 因 转 载 的 小 说 数 量 达 到 三 千 多 篇, 根 据 我 国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其 行 为 已 经 构 成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应 判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本 所 律 师 接 受 当 事 人 委 托 后 积 极 从 权 利 权 属 证 明 瑕 疵 相 似 度 比 例 异 议 作 品 完 整 度 异 议 鉴 定 报 告 瑕 疵 和 被 告 人 认 罪 态 度 较 好, 积 极 退 赔 获 得 被 害 人 谅 解 并 主 动 预 缴 罚 金 等 多 方 面 寻 求 突 破, 最 终 法 院 判 决 被 告 人 适 用 缓 刑, 且 民 事 赔 偿 也 以 250 万 达 成 和 解 某 水 处 理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与 某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不 正 当 竞 争 纠 纷 案 承 办 律 师 在 承 办 某 A 水 处 理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水 处 理 项 目 仲 裁 纠 纷 中 出 现 案 中 案 : A 承 建 福 建 某 市 的 水 处 理 工 程, 但 将 专 利 设 备 全 部 图 纸 交 付 甲 方 后, 甲 方 与 W 公 司 合 谋, 共 同 侵 犯 A 公 司 的 知 识 产 权 和 其 他 合 法 权 益 律 师 通 过 W 公 司 的 虚 假 证 据 找 到 长 期 与 A 公 司 恶 意 竞 争 蛛 丝 马 迹, 并 通 过 前 往 涉 诉 工 程 实 地 调 查 取 证 并 公 证, 获 得 了 本 案 关 键 性 证 据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33
重 要 项 目 争 端 解 决 知 识 产 权 山 东 某 医 药 股 份 公 司 诉 上 海 某 软 件 系 统 股 份 公 司 与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纠 纷 案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代 理 被 告 上 海 某 软 件 系 统 股 份 公 司 涉 案 合 同 为 ERP 项 目 技 术 实 施 服 务 合 同, 原 告 山 东 某 医 药 股 份 公 司 在 项 目 进 行 中 不 履 行 配 合 义 务, 导 致 项 目 流 程 无 法 继 续 ; 但 其 以 被 告 延 期 交 付 技 术 成 果 为 由 抢 先 起 诉 委 托 人 本 案 技 术 性 强, 几 乎 所 有 证 据 全 部 是 电 子 邮 件, 本 所 律 师 通 过 巧 妙 设 计 诉 讼 策 略, 全 力 取 证, 反 败 为 胜 北 京 某 知 名 出 版 公 司 与 上 海 某 小 学 侵 害 作 品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侵 权 纠 纷 案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在 本 案 中 担 任 被 告 上 海 某 小 学 的 代 理 人 原 告 公 司 诉 称, 被 告 小 学 在 未 经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擅 自 将 原 告 享 有 网 络 信 息 传 播 权 的 近 30 部 知 名 作 品 上 传 允 许 公 众 任 意 浏 览 传 播 等, 已 严 重 侵 权, 索 赔 100 余 万 元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通 过 灵 活 应 用 诉 讼 策 略, 促 使 原 告 同 意 以 5 万 元 调 解 结 案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34
重 要 项 目 争 端 解 决 其 他 盗 窃 罪 变 更 为 职 务 侵 占 罪 案 某 当 事 人 涉 嫌 盗 窃 罪 且 涉 案 金 额 逾 百 万 元, 属 于 数 额 十 分 巨 大, 法 定 刑 期 在 十 年 以 上,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担 任 辩 护 人 后, 认 真 研 究 案 情, 发 现 关 键 证 据, 向 检 察 院 提 出 罪 名 变 更 的 法 律 意 见, 最 终 被 检 察 院 采 纳, 又 与 法 院 取 得 有 效 沟 通, 在 未 退 赃 的 情 况 下 以 职 务 侵 占 罪 定 罪 量 刑, 为 该 当 事 人 取 得 了 较 轻 刑 罚, 仅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五 年 涉 嫌 盗 窃 罪 最 终 获 得 缓 刑 案 某 当 事 人 涉 嫌 盗 窃 罪 且 涉 案 金 额 巨 大,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担 任 辩 护 人 后 认 真 研 究 卷 宗, 发 现 检 察 机 关 在 量 刑 适 用 标 准 问 题 有 瑕 疵, 适 时 提 出 法 律 意 见, 最 终 被 法 院 采 纳, 为 当 事 人 争 取 到 缓 刑 某 自 然 人 危 险 驾 驶 案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通 过 与 被 告 人 法 院 等 多 方 沟 通, 充 分 调 查 取 证, 步 步 为 营 的 法 庭 辩 护, 最 终 法 院 采 信 了 辩 护 意 见, 对 被 告 人 作 出 免 于 刑 事 处 罚 的 判 决, 维 护 了 被 告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某 贴 牌 代 工 合 同 胜 诉 案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代 理 上 海 某 公 司 与 广 州 某 公 司 贴 牌 代 工 合 同 纠 纷, 通 过 充 分 庭 前 准 备 举 证 及 详 实 的 开 庭 陈 述, 最 终 上 海 某 公 司 全 部 诉 讼 请 求 获 得 法 院 支 持, 为 上 海 某 公 司 追 回 巨 额 损 失 数 百 万 元 某 融 资 租 赁 借 款 纠 纷 案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代 理 某 A 公 司 与 某 B 实 业 公 司 之 间 的 融 资 租 赁 借 款 案 件, 法 律 关 系 复 杂, 某 A 公 司 索 赔 金 额 达 人 民 币 2 亿 元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35
重 要 项 目 争 端 解 决 其 他 沈 某 某 与 刘 某 某 投 资 款 纠 纷 案 诉 讼 未 必 是 解 决 纠 纷 的 最 佳 途 径 本 所 律 师 承 办 本 案 后, 根 据 委 托 人 的 叙 述 和 提 供 的 材 料, 权 衡 诉 讼 成 本 和 诉 讼 风 险, 向 委 托 人 提 出 了 通 过 非 诉 讼 方 式 解 决 争 端 的 建 议 并 为 其 设 计 了 环 环 相 扣 具 体 可 行 的 方 案, 参 与 协 调 谈 判, 最 终 为 委 托 人 通 过 和 平 谈 判 的 方 式 挽 回 了 全 部 款 项 朱 某 某 与 张 某 某 胡 某 某 委 托 合 同 纠 纷 案 本 所 律 师 承 办 本 案 后 首 先 提 出 管 辖 权 异 议, 成 功 使 本 案 从 浙 江 某 法 院 移 送 到 委 托 人 所 在 地 上 海 某 法 院 审 理 继 而 从 原 告 主 体 资 格 角 度 着 手, 搜 集 证 据 展 开 辩 论 最 终 法 院 支 持 了 承 办 律 师 的 意 见, 驳 回 了 原 告 的 全 部 诉 讼 请 求 某 公 司 公 司 决 议 撤 销 案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在 本 案 中 担 任 公 司 的 诉 讼 代 理 人, 该 公 司 两 股 东 在 短 时 间 内 相 继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股 东 会 会 议, 企 图 剥 夺 董 事 长 职 权, 夺 取 公 司 控 制 权 在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的 不 懈 努 力 下, 成 功 将 三 个 决 议 撤 销, 为 公 司 争 取 了 权 益 许 某 诉 上 海 某 轮 船 公 司 股 权 确 认 纠 纷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在 本 案 中 担 任 许 某 的 诉 讼 代 理 人 许 某 曾 系 上 海 某 轮 船 公 司 职 员,22 年 前 许 某 认 购 了 上 海 某 轮 船 公 司 股 份 150 股, 经 过 多 次 配 股 送 股 转 股 增 为 3135 股 许 某 希 望 该 3135 股 变 更 登 记 到 自 己 名 下 并 获 得 分 红 上 海 某 轮 船 公 司 认 为 其 与 许 某 间 是 借 款 合 同 关 系, 股 份 应 由 公 司 享 有 承 办 律 师 主 张 许 某 与 公 司 之 间 是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36
重 要 项 目 争 端 解 决 其 他 委 托 合 同 关 系, 积 极 为 许 某 争 取 权 利 该 案 通 过 一 二 两 审, 最 终 法 院 判 令 公 司 将 该 3135 股 变 更 至 许 某 名 下, 并 支 付 期 间 红 利 通 过 承 办 律 师 的 努 力, 长 达 22 年 之 久 的 被 悬 空 的 股 份 终 于 尘 埃 落 定 某 国 际 贸 易 公 司 与 上 海 某 贸 易 公 司 等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案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承 办 某 国 际 贸 易 公 司 与 上 海 某 贸 易 公 司 上 海 某 地 产 公 司 等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该 案 件 标 的 额 超 过 九 千 万 某 国 际 贸 易 公 司 与 江 苏 某 矿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等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案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承 办 某 国 际 贸 易 公 司 与 江 西 某 矿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某 矿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该 案 件 标 的 额 超 过 三 千 五 百 万 宁 夏 某 公 司 与 南 非 某 矿 业 公 司 某 银 行 宁 夏 区 分 行 中 止 支 付 信 用 证 纠 纷 案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在 本 案 中 担 任 原 告 宁 夏 某 公 司 的 代 理 人 由 于 南 非 某 矿 业 公 司 未 依 约 将 货 物 于 连 云 港 交 付 给 原 告 宁 夏 某 公 司, 但 该 南 非 公 司 仍 向 某 银 行 发 出 索 赔 函 要 求 支 付 备 用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5000 万 美 元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代 理 宁 夏 某 公 司 向 银 川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中 止 支 付 前 述 信 用 证 项 下 款 项, 法 院 于 48 小 时 内 裁 定 中 止 支 付, 有 效 为 申 请 人 挽 回 巨 额 损 失 钱 某 与 赵 某 等 四 人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责 任 纠 纷 案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在 本 案 中 担 任 被 告 赵 某 等 四 名 股 东 的 诉 讼 代 理 人 原 被 告 入 股 的 某 公 司 于 2014 年 召 开 股 东 会 形 成 增 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决 议, 原 告 认 为 该 行 为 侵 害 自 身 股 东 权 益 请 求 100 万 元 赔 偿 ; 我 方 承 办 律 师 找 准 方 向, 通 过 该 股 东 会 决 议 本 身 和 原 告 方 自 身 过 错 等 角 度 反 驳 原 告 观 点, 法 院 最 终 驳 回 原 告 所 有 诉 讼 请 求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37
重 要 项 目 争 端 解 决 其 他 某 矿 产 品 公 司 与 某 实 业 公 司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案 原 被 告 双 方 签 订 工 矿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原 告 矿 产 品 公 司 履 约 付 款 两 千 三 百 余 万 元 后 多 次 催 促 被 告 公 司, 被 告 公 司 仍 不 履 约 交 货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受 某 矿 产 品 委 托, 发 现 对 方 态 度 强 硬 且 双 方 合 同 约 定 管 辖 地 为 原 告 所 在 地 后, 立 即 向 委 托 方 所 在 地 提 起 诉 讼, 及 时 掌 握 主 动 权, 致 使 被 告 公 司 主 动 协 商 最 终 达 成 庭 外 和 解 某 公 司 与 林 某 劳 动 争 议 案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代 理 某 公 司 与 其 员 工 林 某 的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林 某 因 长 期 找 人 代 班 严 重 违 纪 被 某 公 司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林 某 认 为 公 司 系 违 法 解 除, 先 后 提 出 仲 裁 及 诉 讼, 本 所 律 师 在 本 身 证 据 不 十 分 充 足 的 情 况 下, 充 分 利 用 对 方 提 供 的 证 据 对 其 仲 裁 请 求 进 行 反 驳, 本 案 历 经 仲 裁 一 审 二 审, 最 终 以 某 公 司 胜 诉 结 束 武 汉 某 公 司 与 多 名 员 工 劳 动 争 议 案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代 理 武 汉 某 公 司 处 理 与 其 多 名 员 工 群 体 性 的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本 案 件 因 涉 及 公 司 内 部 的 矛 盾, 员 工 仲 裁 准 备 比 较 充 分, 情 况 比 较 复 杂, 在 本 所 律 师 的 努 力 下, 现 已 仲 裁 完 结 的 案 件, 员 工 的 仲 裁 请 求 多 数 被 仲 裁 委 驳 回 某 商 品 交 易 所 处 理 中 间 仓 业 务 的 担 保 纠 纷 案 本 所 承 办 的 某 商 品 交 易 所 处 理 中 间 仓 业 务 的 担 保 纠 纷 案, 涉 及 标 的 金 额 人 民 币 1 亿 元 某 投 资 中 心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代 理 该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出 资 纠 纷 案, 为 民 诉 法 司 法 解 释 颁 布 后 上 海 法 院 受 理 的 微 信 证 据 第 一 案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38
重 要 项 目 争 端 解 决 其 他 上 海 林 某 与 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借 贷 合 同 纠 纷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代 理 上 海 林 某 与 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借 贷 合 同 纠 纷, 涉 案 金 额 较 大, 取 得 胜 诉 判 决, 目 前 进 入 执 行 阶 段 上 海 强 某 与 某 发 展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合 同 纠 纷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代 理 上 海 强 某 与 某 发 展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合 同 纠 纷, 经 过 本 所 律 师 积 极 调 查 取 证, 积 极 与 当 事 人 及 法 院 沟 通, 在 办 案 过 程 中 及 时 转 变 办 案 思 路, 变 更 诉 讼 请 求 案 情 走 向 对 当 事 人 较 为 有 利 目 前 案 件 等 待 法 院 判 决 中 融 鑫 融 资 租 赁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代 理 委 托 人 诉 武 汉 某 发 电 设 备 公 司 等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纠 纷, 诉 讼 标 的 4500 多 万 元 重 阳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代 理 委 托 人 ( 香 港 公 司 ) 诉 上 海 某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企 业 借 贷 纠 纷, 代 理 委 托 人 向 上 海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再 审 向 上 海 市 检 察 院 第 一 分 院 提 起 民 事 抗 诉 北 京 某 某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本 所 承 办 律 师 代 理 委 托 人 诉 广 某 线 路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协 议 纠 纷 诉 讼 标 的 500 多 万 元 本 案 为 投 资 公 司 与 标 的 公 司 原 股 东 业 绩 对 赌 协 议 纠 纷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39
金 融 证 券 梅 花 香 自 苦 寒 来 力 星 钢 球 IPO 项 目 办 案 手 记 文 / 张 捷 2015 年 1 月 9 日, 海 华 永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承 办 的 江 苏 力 星 通 用 钢 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力 星 股 份 ) 首 发 申 请 过 会,2015 年 2 月 17 日, 力 星 股 份 成 功 在 深 交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力 星 股 份 的 成 功 上 市 为 海 华 永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2015 年 迎 来 了 开 门 红, 也 迎 来 了 满 堂 彩 同 事 朋 友 们 祝 贺 之 余 也 希 望 项 目 组 能 够 分 享 一 下 办 案 心 得, 我 就 代 表 项 目 组 谈 点 体 会 吧 成 功 的 花, 人 们 只 惊 羡 她 现 时 的 明 艳! 然 而 当 初 她 的 芽 儿, 浸 透 了 奋 斗 的 泪 泉, 洒 遍 了 牺 牲 的 血 雨 这 句 话 最 能 代 表 我 此 刻 的 心 情 没 做 IPO 之 前, 谁 若 和 我 说 做 个 IPO 很 辛 苦, 我 肯 定 嗤 之 以 鼻, 不 就 是 出 份 法 律 意 见 书 加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吗, 有 啥 了 不 起 的, 我 和 石 传 省 律 师 都 是 从 业 五 年 以 上 的 资 深 律 师, 有 那 么 多 现 成 的 案 例, 还 有 那 么 多 的 参 考 资 料, 勤 奋 刻 苦 些 就 是 了 难 大 概 就 难 在 怎 么 开 拓 客 户 了, 只 要 谈 定 客 户, 我 们 一 定 能 帮 客 户 顺 利 通 过 IPO 抱 着 如 是 想 法, 我 开 始 了 IPO 征 途, 只 是 没 想 到 的 是 这 条 路 我 们 一 直 走 了 5 年 敏 锐 嗅 觉 发 掘 潜 在 客 户 2008 年, 我 陪 客 户 去 南 通 辖 下 的 如 皋 市 商 谈 投 资 事 宜, 在 商 业 谈 判 中 认 识 了 当 地 金 融 办 的 领 导, 闲 聊 中 得 知 如 皋 市 现 今 只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而 南 通 市 及 如 皋 市 的 两 级 政 府 领 导 们 都 希 望 当 地 能 再 出 几 家 上 市 公 司 以 提 升 南 通 的 投 资 环 境 同 时 也 能 以 此 为 契 机 将 更 多 的 企 业 带 入 资 本 市 场, 使 当 地 经 济 腾 飞 我 敏 感 的 觉 得 这 是 个 机 会, 应 该 抓 住 于 是 大 力 向 当 地 金 融 办 的 领 导 宣 传 我 们 律 所 包 括 推 荐 颜 学 海 律 师 石 传 省 律 师 和 自 己 的 从 业 经 历, 期 望 能 在 金 融 办 的 帮 助 下 接 触 到 上 市 后 备 企 业 金 融 办 领 导 在 了 解 了 海 华 永 泰 的 过 往 业 绩 和 对 我 业 务 能 力 认 可 的 情 况 下, 带 我 去 了 几 家 上 市 后 备 企 业, 并 帮 我 引 荐 了 企 业 主, 其 中 就 有 力 星 钢 球 ( 当 时 是 江 苏 力 星 钢 球 厂 ) 服 务 两 年 取 得 客 户 信 任 2008 年 正 式 和 力 星 钢 球 的 施 祥 贵 董 事 长 接 触, 我 们 花 了 将 近 两 年 的 时 间 与 客 户 建 立 信 任 关 系 期 间 一 直 为 客 户 提 供 免 费 的 法 律 咨 询 服 务, 因 为 力 星 钢 球 当 时 和 美 国 纳 斯 达 克 上 市 的 一 家 公 司 共 同 合 资 成 立 了 三 家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施 董 并 不 是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为 了 让 施 董 下 定 决 心 踏 入 资 本 市 场, 我 们 反 复 和 他 说 明 上 市 的 好 处, 并 帮 他 出 主 意 拿 回 对 力 星 钢 球 的 控 股 权 两 年 的 接 触 和 磨 合 使 我 们 充 分 获 取 了 客 户 的 信 任, 最 终 在 2010 年 5 月 力 星 钢 球 和 我 们 所 签 订 了 IPO 专 项 法 律 服 务 合 同 尽 调 谈 判, 高 效 获 审 核 签 约 后, 我 们 和 券 商 会 所 一 起 进 场 进 行 尽 职 调 查, 并 出 具 尽 调 报 告, 尽 调 中 列 出 了 不 少 问 题 : 合 资 企 业 架 构 重 复 中 方 对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不 明 显 公 司 由 集 体 企 业 改 制 而 来 公 司 有 关 联 交 海 华 法 苑 2014 年 终 特 刊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