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 北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一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热 爱 祖 国,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遵 纪 守 法, 品 德 良 好, 具 有 服 务 国 家 服 务 人 民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掌 握 本 学 科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业 知 识, 具 有 创 新 精 神 创 新 能 力 和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教 学 管 理 等 工 作 能 力 的 高 层 次 学 术 型 专 门 人 才 以 及 具 有 较 强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能 够 承 担 专 业 技 术 或 管 理 工 作 具 有 良 好 职 业 素 养 的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专 门 人 才 二 招 生 计 划 2016 年 我 校 拟 招 收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300 名 左 右 ( 包 括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 专 业 目 录 上 公 布 的 招 生 人 数 为 拟 招 生 人 数, 最 终 招 生 总 人 数 以 国 家 下 达 的 招 生 计 划 文 件 为 准, 在 录 取 时, 将 综 合 各 专 业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三 报 考 条 件 ( 一 ) 报 名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2.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品 德 良 好, 遵 纪 守 法 3.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符 合 国 家 和 我 校 规 定 的 体 检 要 求 4. 考 生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学 历 等 条 件 之 一 : (1)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录 取 当 年 9 月 1 日 前 须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含 普 通 高 校 成 人 高 校 普 通 高 校 举 办 的 成 人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及 自 学 考 试 和 网 络 教 育 届 时 可 毕 业 本 科 生 ); (2) 具 有 国 家 承 认 的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学 历 的 人 员 ; (3) 获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高 职 高 专 学 历 后 满 2 年 ( 从 毕 业 后 到 录 取 当 年 9 月 1 日, 下 同 ) 或 2 年 以 上, 达 到 与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且 符 合 学 校 根 据 培 养 目 标 对 考 生 提 出 的 具 体 业 务 要 求 的 人 员 ; (4)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本 科 结 业 生, 按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身 份 报 考 ; (5) 已 获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在 校 研 究 生 报 考 须 在 报 名 前 征 得 所 在 培 养 单 位 同 意 ( 二 ) 报 名 参 加 全 国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按 下 列 规 定 执 行 1. 报 名 参 加 教 育 硕 士 中 的 教 育 管 理 ( 专 业 代 码 :045101)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 一 ) 中 第 1 2 3 各 项 的 要 求 (2)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后 有 3 年 或 3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的 人 员 ; 或 获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高 职 高 专 学 历 后, 有 5 年 或 5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达 到 与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的 人 员 ; 或 已 获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学 位 并 有 2 年 或 2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的 人 员 2. 报 名 参 加 除 教 育 硕 士 中 的 教 育 管 理 外 的 其 他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 一 ) 中 各 项 要 求 四 报 名 报 名 包 括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两 个 阶 段 所 有 参 加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考 生 均 须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并 到 报 考 点 现 场 确 认 网 报 信 息 缴 费 和 采 集 本 人 图 像 等 相 关 电 子 信 息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原 则 上 应 选 择 就 读 学 校 所 在 省 ( 区 市 ) 的 报 考 点 办 理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手 续 ; 其 他 考 生 应 选 择 工 作 或 户 口 所 在 地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指 定 的 报 考 点 办 理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手 续 ( 一 ) 网 上 报 名 所 有 参 加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考 生 均 须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1.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2015 年 10 月 10 日 31 日 每 天 9:00 22:00 逾 期 不 再 补 报, 也 不 得 再 修 改 报 名 信 息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网 上 预 报 名 时 间 为 2015 年 9 月 24 日 27 日 ( 每 天 9:00 22:00) 2. 网 上 报 名 流 程 考 生 登 录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 公 网 网 址 :http://yz.chsi.com.cn, 教 育 网 址 :http://yz.chsi.cn, 以 下 简 称 研 招 网 ) 浏 览 报 考 须 知, 按 教 育 部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管 理 机 构 报 考 点 以 及 学 校 的 网 上 公 告 要 求 报 名, 凡 不 按 要 求 报 名 网 报 信 息 误 填 错 填 或 填 报 虚 假 信 息 而 造 成 不 能 考 试 或 录 取 的, 后 果 由 考 生 本 人 承 担 在 报 名 期 间, 考 生 可 自 行 修 改 网 报 信 息 3. 报 名 期 间 将 对 考 生 学 历 ( 学 籍 ) 信 息 进 行 网 上 校 验, 并 在 考 生 提 交 报 名 信 息 三 天 内 反 馈 校 验 结 果 考 生 可 随 时 上 网 查 看 学 历 ( 学 籍 ) 校 验 结 果 考 生 也 可 在 报 名 前 或 报 名 期 间 自 行 登 录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网 址 :http://www.chsi.com.cn) 查 询 本 人 学 历 ( 学 籍 ) 信 息 未 通 过 学 历 ( 学 籍 ) 校 验 的 考 生 应 及 时 到 学 籍 学 历 权 威 认 证 机 构 进 行 认 证, 在 现 场 确 认 时 将 认 证 报 告 交 报 考 点 核 验 4. 注 意 事 项 (1) 考 生 考 前 只 填 报 一 个 招 生 单 位 的 一 个 专 业 待 考 试 结 束, 教 育 部 公 布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基 本 分 数 要 求 后, 考 生 可 通 过 研 招 网 调 剂 服 务 系 统 了 解 招 生 单 位 的 生 源 缺 额 信 息, 并 按 相 关 规 定 自 主 多 次 平 行 填 报 多 个 调 剂 志 愿
(2) 考 生 要 准 确 填 写 个 人 信 息, 务 必 认 真 校 对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号 码 等 重 要 信 息, 通 讯 地 址 必 须 详 细 准 确, 且 在 2016 年 7 月 前 有 效 要 准 确 填 写 本 人 所 受 奖 惩 情 况, 特 别 是 要 如 实 填 写 在 参 加 普 通 和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等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过 程 中 因 违 规 作 弊 所 受 处 罚 情 况 对 弄 虚 作 假 者, 将 按 照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3) 以 同 等 学 力 身 份 报 考 的 考 生, 应 按 学 校 要 求 如 实 填 写 学 习 情 况 和 提 供 真 实 材 料 (4) 报 考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的 考 生 在 报 名 时 应 选 择 填 报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计 划, 并 填 报 本 人 入 伍 批 准 书 编 号 和 退 出 现 役 证 编 号 (5) 网 上 报 名 结 束 后, 考 生 须 记 住 网 上 报 名 生 成 的 报 名 号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6) 招 生 过 程 中 有 部 分 通 知 将 以 手 机 短 信 的 方 式 发 送, 请 正 确 填 写 手 机 号 并 保 持 手 机 畅 通 ( 二 ) 现 场 确 认 1. 现 场 确 认 时 间 安 徽 省 为 2015 年 11 月 8 日 至 11 月 11 日, 具 体 见 各 报 考 点 通 知 其 他 省 份 由 各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根 自 行 确 定 和 公 布 请 考 生 及 时 关 注 各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公 告,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报 考 点 指 定 地 方 现 场 核 对 并 确 认 网 报 信 息, 逾 期 不 再 补 办 2. 现 场 确 认 要 求 (1) 现 场 确 认 时 考 生 须 提 交 本 人 居 民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书 ( 普 通 高 校 成 人 高 校 普 通 高 校 举 办 的 成 人 高 校 学 历 教 育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持 学 生 证 ) 和 网 上 报 名 编 号, 由 报 考 点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核 对 报 考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的 考 生 还 应 提 交 本 人 退 出 现 役 证 (2) 在 录 取 当 年 9 月 1 日 前 可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的 自 学 考 试 和 网 络 教 育 本 科 生, 须 凭 颁 发 毕 业 证 书 的 省 级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办 公 室 或 网 络 教 育 高 校 出 具 的 相 关 证 明 方 可 办 理 网 上 报 名 现 场 确 认 手 续 (3) 未 通 过 网 上 学 历 ( 学 籍 ) 校 验 的 考 生, 在 现 场 确 认 时 应 提 供 学 历 ( 学 籍 ) 认 证 报 告 (4) 考 生 应 按 报 考 点 规 定 配 合 采 集 本 人 图 像 等 相 关 电 子 信 息 和 缴 纳 报 考 费 (5) 所 有 考 生 均 应 对 本 人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进 行 认 真 核 对 并 确 认 报 名 信 息 经 考 生 确 认 后 一 律 不 作 修 改, 因 考 生 填 写 错 误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其 自 行 承 担 五 报 考 资 格 审 查 我 校 将 根 据 教 育 部 规 定 对 考 生 报 考 信 息 和 现 场 确 认 材 料 进 行 全 面 审 查, 确 定 考 生 的 考 试 资 格 考 生 填 报 的 报 名 信 息 与 报 考 条 件 不 符 的, 不 得 准 予 考 试 未 通 过 网 上 学 历 ( 学 籍 ) 校 验 的 考 生, 我 校 将 要 求 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供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证 报 告 后, 再 准 予 考 试
六 考 试 ( 一 ) 初 试 : 1.2015 年 12 月 14 日 至 12 月 28 日, 考 生 可 凭 网 报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登 录 研 招 网 下 载 打 印 准 考 证 准 考 证 正 反 两 面 在 使 用 期 间 不 得 涂 改 考 生 凭 下 载 打 印 的 准 考 证 及 居 民 身 份 证 参 加 初 试 2. 初 试 日 期 和 时 间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初 试 时 间 为 2015 年 12 月 26 日 至 12 月 27 日 ( 每 天 上 午 8:30 11:30, 下 午 14:00 17:00) 超 过 3 小 时 的 考 试 科 目 在 12 月 28 日 进 行 (8:30 14:30) 考 试 时 间 以 北 京 时 间 为 准 3. 初 试 科 目 :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科 目 (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英 语 一 英 语 二 数 学 二 ), 由 教 育 部 统 一 命 题 其 他 专 业 基 础 课 由 我 校 自 行 命 题 各 科 考 试 均 为 笔 试, 考 试 时 间 为 3 小 时, 美 术 专 业 技 法 考 试 时 间 为 6 小 时 4. 考 试 地 点 详 细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及 有 关 要 求 等 请 见 准 考 证 及 考 点 和 学 校 公 告 ( 二 ) 复 试 : 复 试 由 学 校 统 一 组 织, 复 试 时 间 复 试 办 法 和 程 序 另 行 通 知 学 校 在 复 试 前 对 考 生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书 ( 以 报 名 现 场 确 认 截 止 日 期 前 所 获 得 的 文 凭 为 准 ) 学 籍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学 生 证 等 报 名 材 料 原 件 及 考 生 资 格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者, 不 予 复 试 七 录 取 ( 一 ) 录 取 工 作 : 根 据 考 生 的 初 试 成 绩 和 复 试 成 绩, 并 结 合 其 平 时 学 习 成 绩 和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业 务 素 质 以 及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在 通 过 安 徽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和 教 育 部 的 录 取 检 查 后, 拟 录 取 考 生 将 被 正 式 录 取 录 取 通 知 书 在 录 取 检 查 结 束 后 发 放, 预 计 发 放 时 间 为 6 月 中 旬 ( 二 ) 录 取 类 别 : 硕 士 生 录 取 类 别 分 为 非 定 向 就 业 和 定 向 就 业 两 种 定 向 就 业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不 转 人 事 关 系, 在 被 录 取 前 均 须 与 我 校 用 人 单 位 分 别 签 订 定 向 就 业 合 同 非 定 向 就 业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须 将 人 事 档 案 转 入 我 校 ( 三 ) 保 留 资 格 : 被 录 取 的 考 生 如 果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须 在 录 取 前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学 校 同 意, 可 以 参 加 工 作 1 至 2 年, 再 入 学 学 习 八 入 学 2016 年 9 月, 新 生 按 入 学 须 知 的 要 求 按 时 办 理 报 到 入 学 手 续 不 能 按 时 报 到 者, 须 有 正 当 理 由 和 有 关 证 明, 并 向 我 校 研 究 生 处 请 假 无 故 逾 期 两 周 不 报 到 者,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及 自 学 考 试 和 网 络 教 育 届 时 可 毕 业 本 科 生 考 生, 入 学 时 未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者,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新 生 报 到 后, 我 校 将 对 其 进 行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道 德 品 质 专 业 素 质 健 康 状 况 等 全 面 复 查, 发 现 有 不 符 合 标 准 者 按 照 我 校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九 学 制 和 学 费 全 日 制 学 术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制 3 年, 全 日 制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制 2 年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加 强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费 标 准 管 理 及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3]887 号 ) 精 神, 我 校 学 术 学 位 研 究 生 和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收 费 标 准 均 为 8000 元 / 年 十 奖 助 体 系 为 保 障 研 究 生 基 本 生 活, 加 大 对 优 秀 研 究 生 的 奖 励, 鼓 励 研 究 生 积 极 参 与 教 学 科 研 管 理, 保 证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研 究 生 就 学,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和 学 校 实 际, 淮 北 师 范 大 学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研 究 生 奖 助 体 系 ( 一 ) 奖 学 金 1. 国 家 奖 学 金 奖 励 标 准 为 每 生 每 年 20000 元 2. 学 业 奖 学 金 (1) 新 生 奖 学 金 一 等 奖 占 40%, 奖 金 7000 元, 二 等 奖 占 60%, 奖 金 5000 元 (2) 综 合 奖 学 金 一 等 奖 8000 元 ; 二 等 奖 6000 元 ; 三 等 奖 4000 元 (3) 单 项 奖 学 金 用 于 奖 励 在 发 表 论 文 申 请 专 利 学 术 科 研 文 体 活 动 省 级 以 上 竞 赛 取 得 成 绩 和 考 取 博 士 的 研 究 生, 单 项 奖 学 金 ( 不 含 考 取 博 士 奖 ) 的 奖 励 标 准 为 2000 元 / 项, 考 取 博 士 奖 奖 励 标 准 为 5000 元 / 生 3. 社 会 捐 助, 根 据 捐 助 单 位 要 求, 不 定 期 / 额 奖 励 资 助 优 秀 研 究 生 ( 二 ) 助 学 金 1. 研 究 生 国 家 助 学 金 覆 盖 无 固 定 工 资 收 入 的 所 有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资 助 标 准 每 生 每 年 6000 元 2. 三 助 岗 位 助 学 金 学 校 在 研 究 生 中 设 置 助 教 助 研 助 管 工 作 岗 位, 岗 位 津 贴 标 准 一 般 为 800 元 / 生 月 3.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实 行 一 次 申 请 一 次 授 信 逐 年 审 核 按 年 发 放, 由 经 办 银 行 按 学 年 直 接 划 入 学 校 助 学 贷 款 专 用 帐 户 4. 困 难 补 助. 用 于 资 助 因 研 究 生 本 人 或 家 庭 突 发 事 件 经 济 突 然 陷 入 困 难 者, 学 校 根 据 学 生 经 济 困 难 情 况, 提 供 相 应 的 补 助 金 额, 以 帮 助 学 生 度 过 难 关 十 一 就 业 定 向 就 业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回 定 向 单 位 就 业 非 定 向 就 业 研 究 生 毕 业 时 采 取 毕 业 研 究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双 向 选 择 的 方 式, 落 实 就 业 去 向 十 二 其 他 ( 一 ) 本 简 章 涉 及 的 政 策 时 间 若 与 教 育 部 公 布 的 研 究 生 招 生 政 策 时 间 有 出 入, 以 教 育 部 公 布 为 准
( 二 ) 请 考 生 关 注 我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http://www.chnu.edu.cn/site/yjszs/html/), 以 便 及 时 获 取 有 关 2016 年 研 究 生 招 生 的 最 新 信 息 地 址 : 安 徽 省 淮 北 市 东 山 路 100 号 淮 北 师 范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邮 编 :235000 电 话 :0561-3803593, 传 真 : 0561-3803354, 电 子 信 箱 :yjszsb@chnu.edu.cn 网 址 :http://www.chnu.edu.cn/site/yjs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