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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3 台 州 市 文 件 ( 一 ) 关 于 公 布 2010 年 全 市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技 能 大 赛 暨 全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课 教 师 技 能 大 赛 选 拔 赛 结 果 的 通 知 ( 台 教 办 职 成 [2011]4 号 ) 133 ( 二 ) 关 于 在 全 市 开 展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社 会 培 训 工 作 调 研 的 通 知 ( 台 教 办 职 成 [2011]5 号 ) 136 ( 三 ) 关 于 开 展 2010 年 度 民 办 教 育 机 构 工 作 检 查 的 通 知 ( 台 教 民 [2011]12 号 ) 144 ( 四 ) 关 于 在 全 市 实 施 中 职 学 校 跨 区 域 统 筹 招 生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台 教 职 成 [2011]28 号 ) 158 ( 五 ) 关 于 举 办 台 州 市 第 五 届 中 职 学 生 文 艺 会 演 的 通 知 ( 台 教 职 成 [2011]32 号 ) 160 ( 六 ) 关 于 做 好 2011 年 高 中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台 教 基 [2011]36 号 ) 164 ( 七 ) 关 于 进 一 步 增 强 职 业 教 育 服 务 台 州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功 能 的 意 见 (2011 年 4 月 6 日 ) ( 台 市 委 发 2011 43 号 ) 168 ( 八 ) 关 于 举 办 台 州 市 第 三 届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教 师 教 学 大 比 武 活 动 的 通 知 ( 台 教 职 成 [2011]66 号 ) 178 ( 九 ) 台 州 市 教 育 局 台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下 达 2011 年 台 州 市 普 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分 学 校 分 专 业 跨 市 招 生 生 源 计 划 及 省 外 普 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在 台 州 市 招 生 生 源 计 划 的 通 知 ( 台 教 计 [2011]67 号 ) 188 ( 十 ) 关 于 公 布 台 州 市 第 五 届 中 职 学 生 文 艺 会 演 评 奖 结 果 的 通 知 ( 台 教 职 成 [2011]73 号 ) 214 ( 十 一 ) 关 于 做 好 中 职 学 校 跨 区 域 统 筹 招 生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台 教 职 成 [2011]78 号 ) 217 ( 十 二 ) 关 于 表 彰 2010 年 度 台 州 市 级 三 好 学 生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和 中 职 优 秀 毕 业 生

4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的 通 知 ( 台 教 基 [2011]92 号 ) 220 ( 十 三 ) 关 于 印 发 台 州 市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免 学 费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台 教 职 成 [2011]94 号 ) 229 ( 十 四 ) 关 于 组 织 部 分 校 长 参 加 中 职 学 校 示 范 校 项 目 建 设 实 施 方 法 研 修 班 的 通 知 ( 台 教 办 职 [2011]34 号 ) 235 ( 十 五 ) 关 于 对 全 市 未 经 审 批 文 化 教 育 培 训 ( 托 管 ) 机 构 进 行 调 查 的 通 知 ( 台 教 办 职 成 [2011]33 号 ) 237 ( 十 六 ) 关 于 开 展 职 业 教 育 教 学 成 果 奖 评 选 活 动 的 通 知 ( 台 教 职 成 [2011]42 号 ) 239 ( 十 七 ) 关 于 开 展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等 级 评 估 工 作 的 通 知 ( 台 教 督 [2011]130 号 ) 252 ( 十 八 ) 关 于 开 展 全 市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和 成 人 教 育 工 作 调 研 的 通 知 ( 台 教 办 职 成 [2011]51 号 ) 254 ( 十 九 ) 关 于 举 办 台 州 市 第 七 届 省 级 重 点 职 校 田 径 运 动 会 的 通 知 ( 台 教 职 成 [2011]148 号 ) 255 ( 二 十 ) 关 于 公 布 2011 年 度 台 州 市 优 秀 职 业 教 育 实 习 和 培 训 基 地 名 单 的 通 知 ( 台 教 职 成 [2011]178 号 ) 267 ( 二 十 一 ) 关 于 公 布 2011 年 度 台 州 市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和 基 地 评 审 结 果 的 通 知 ( 台 教 职 成 2011 187 号 ) 269 ( 二 十 二 ) 关 于 公 布 2011 年 台 州 市 市 区 民 办 高 中 综 合 评 估 结 果 的 通 知 ( 台 教 职 成 2011 190 号 ) 271 ( 二 十 三 ) 关 于 组 织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开 展 寒 假 顶 岗 实 践 活 动 的 通 知 ( 台 教 职 成 2011 191 号 ) 272 ( 二 十 四 ) 关 于 印 发 台 州 市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规 划 的 通 知 ( 台 教 职 成 2011 203 号 ) 274

目 录 5

6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浙 江 省 文 件 3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文 件 浙 教 办 高 教 2011 9 号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校 外 学 习 中 心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有 关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试 点 高 校 : 为 加 强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校 外 学 习 中 心 ( 点 ) 的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校 外 学 习 中 心 对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的 教 学 支 持 服 务, 根 据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校 外 学 习 中 心 ( 点 )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教 高 厅 2003 2 号 ) 和 省 委 办 公 厅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扩 大 县 ( 市 ) 部 分 经 济 社 会 管 理 权 限 的 通 知 ( 浙 委 办 2008 116 号 ) 精 神, 我 厅 对 2003 年 下 发 的 浙 江 省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校 外 学 习 中 心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了 修 订,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并 将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我 厅 各 设 区 市 教 育 局 要 加 强 对 各 县 ( 市 区 ) 工 作 的 指 导 各 县

4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 市 区 ) 教 育 局 要 明 确 责 任 部 门, 落 实 具 体 管 理 措 施 同 时,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要 加 强 对 辖 区 内 校 外 学 习 中 心 的 监 督 管 理 和 检 查, 特 别 是 对 未 经 审 批 的 单 位 非 法 招 生 办 学, 要 查 明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并 采 取 果 断 措 施 予 以 制 止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二 一 一 年 一 月 十 九 日

浙 江 省 文 件 5 浙 江 省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校 外 学 习 中 心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稿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省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管 理, 促 进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根 据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校 外 学 习 中 心 ( 点 )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教 高 厅 2003 2 号 ) 和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办 公 厅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扩 大 县 ( 市 ) 部 分 经 济 社 会 管 理 权 限 的 通 知 ( 浙 委 办 2008 116 号 ) 要 求, 现 对 浙 江 省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校 外 学 习 中 心 管 理 办 法 ( 浙 教 高 教 2003 198 号 ) 予 以 修 订 一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校 外 学 习 中 心 的 界 定 本 办 法 中 所 称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校 外 学 习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学 习 中 心 ), 是 指 设 立 在 浙 江 省 境 内 面 向 浙 江 省 开 展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的 教 学 支 持 服 务 和 管 理 的 机 构 包 括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开 展 远 程 教 育 试 点 的 高 等 学 校 ( 以 下 简 称 举 办 高 校 ) 依 托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依 托 单 位 ) 设 立 的 学 习 中 心, 以 及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提 供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教 学 支 持 服 务 的 社 会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 以 下 简 称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 设 立 的 学 习 中 心 学 习 中 心 的 职 责 是 接 受 举 办 高 校 的 委 托, 根 据 举 办 高 校 的 统 一 要 求 和 工 作 安 排, 配 合 举 办 高 校 进 行 招 生 宣 传 生 源 组 织 学 生 学 籍 注 册 学 习 支 持 服 务 和 日 常 管 理 等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的 支 持 服

6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务 与 管 理 学 习 中 心 在 业 务 上 接 受 举 办 高 校 的 领 导, 行 政 上 隶 属 依 托 单 位 的 管 理, 同 时 接 受 当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二 学 习 中 心 的 设 立 条 件 ( 一 ) 资 质 条 件 1. 学 习 中 心 的 依 托 单 位 应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注 册 资 金 不 少 于 100 万 元, 具 有 从 事 教 育 服 务 资 格, 能 独 立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2. 学 习 中 心 原 则 上 依 托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等 高 等 教 育 机 构 以 及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设 立 经 当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实 地 资 质 评 估 后, 也 可 以 在 办 学 条 件 较 好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立 ( 二 ) 硬 件 条 件 1. 具 有 独 立 的 教 学 支 持 服 务 场 所 ( 若 为 租 用 场 地, 单 次 租 期 不 得 少 于 5 年 ), 单 处 教 学 支 持 服 务 场 所 的 面 积 不 少 于 500 平 方 米, 教 学 服 务 设 施 齐 备 且 相 对 集 中, 能 满 足 教 学 服 务 需 要 2. 具 有 百 兆 以 上 局 域 网 条 件, 并 与 CHINANET 或 CERNET 等 国 家 公 用 传 输 网 络 连 接, 至 少 有 10M 以 上 的 接 入 带 宽 ; 具 有 功 能 和 数 量 符 合 教 学 要 求 的 专 用 服 务 器, 能 实 现 局 域 网 上 存 储 和 共 享 教 学 信 息 ; 凡 使 用 通 讯 卫 星 开 展 远 程 教 育 的 高 校, 相 关 提 供 支 持 服 务 的 学 习 中 心, 应 具 备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的 卫 星 接 收 设 备 3. 具 有 符 合 教 学 要 求 的 多 媒 体 网 络 教 室, 配 备 联 网 并 符 合

浙 江 省 文 件 7 主 流 配 置 的 多 媒 体 计 算 机 视 频 投 影 机 或 大 屏 幕 投 影 电 视 双 向 视 频 教 学 系 统 不 间 断 电 源 等 仪 器 设 备 计 算 机 数 量 达 到 每 5 名 学 生 不 少 于 一 台, 总 数 量 不 少 于 100 台 ( 三 ) 软 件 条 件 学 习 中 心 的 远 程 教 育 教 学 软 件 应 具 有 以 下 功 能 : 1. 向 学 生 提 供 举 办 高 校 的 教 育 教 学 资 源, 支 持 学 生 以 多 种 形 式 实 现 有 效 学 习 2. 支 持 教 师 和 学 生 通 过 互 联 网 实 现 异 地 交 流 和 互 动 3. 对 学 生 学 习 过 程 和 教 师 教 学 过 程 依 规 章 制 度 进 行 监 控 与 管 理 ( 四 ) 管 理 条 件 1. 有 符 合 从 事 远 程 教 育 教 学 支 持 服 务 要 求 的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和 技 术 人 员, 其 中 管 理 人 员 与 学 生 人 数 的 比 例 不 小 于 1: 200 学 习 中 心 负 责 人 应 具 有 大 学 学 历 2. 有 规 范 的 教 学 教 务 和 学 生 日 常 管 理 制 度 3. 符 合 国 家 与 地 方 有 关 安 全 消 防 卫 生 等 法 律 规 范 的 要 求 三 学 习 中 心 的 审 批 要 求 ( 一 ) 审 批 程 序 每 年 3 月, 省 教 育 厅 集 中 受 理 学 习 中 心 的 设 立 申 请 举 办 高 校 或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在 设 区 市 所 辖 各 城 区 设 立 学 习 中 心 的, 其 申 请 材 料 ( 见 附 件 1) 先 报 送 所 在 市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在 其 他 县 ( 县

8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级 市, 包 括 杭 州 萧 山 区 余 杭 区, 下 同 ) 设 立 学 习 中 心 的, 其 申 请 材 料 先 报 送 所 在 地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当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对 申 请 材 料 和 实 际 办 学 条 件 进 行 审 核, 并 将 符 合 学 习 中 心 设 立 条 件 的 申 请 材 料 汇 总 报 省 教 育 厅 每 年 5 月, 省 教 育 厅 对 各 地 初 审 的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复 审, 必 要 时 进 行 实 地 复 查, 将 审 批 结 果 通 知 有 关 地 方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举 办 高 校 或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同 时, 将 予 以 批 准 的 学 习 中 心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并 在 省 教 育 厅 门 户 网 站 上 向 社 会 公 布 ( 二 ) 其 他 要 求 1. 外 省 ( 市 ) 举 办 高 校 或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在 我 省 设 立 学 习 中 心, 原 则 上 每 个 设 区 市 限 设 一 个 举 办 高 校 在 同 一 设 区 市 范 围 内 只 能 选 择 依 托 单 位 或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一 种 方 式 设 立 学 习 中 心 鼓 励 设 立 共 享 型 的 学 习 中 心 2. 浙 江 大 学 根 据 需 求 和 办 学 条 件, 可 在 每 个 县 ( 市 ) 设 立 一 个 学 习 中 心, 但 须 按 程 序 经 所 在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并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省 教 育 厅 备 案 3. 医 学 类 学 习 中 心 必 须 依 托 医 学 类 院 校 设 立 四 学 习 中 心 的 运 行 要 求 ( 一 ) 严 格 执 行 举 办 高 校 有 关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依 法 维 护 举 办 高 校 的 知 识 产 权, 不 得 从 事 远 程 学 历 教 育 以 外 的 各 类 经 营 性 教 学 活 动, 不 得 发 放 各 类 毕 业 证 书 或 培 训 资 格 证 书

浙 江 省 文 件 9 ( 二 ) 不 得 以 网 络 教 育 名 义 招 收 或 变 相 招 收 各 层 次 各 类 型 的 全 日 制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学 生, 不 得 组 织 招 收 各 级 各 类 全 日 制 脱 产 学 习 的 在 校 学 生 ( 含 全 日 制 脱 产 学 习 的 自 考 学 生 ) 同 时 兼 读 或 套 读 网 络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 三 ) 不 得 跨 设 区 市 招 生, 不 得 下 设 分 支 机 构,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转 移 招 生 录 取 的 职 责 和 权 利, 严 禁 委 托 个 人 或 中 介 机 构 代 理 招 生 ; 不 得 自 行 印 制 招 生 宣 传 资 料 和 开 展 宣 传 活 动, 不 得 以 学 习 中 心 名 义 自 行 进 行 招 生 ( 四 ) 严 格 按 照 举 办 高 校 所 在 地 物 价 部 门 核 定 标 准 收 费, 不 得 擅 自 提 高 收 费 标 准 或 增 加 收 费 项 目 ( 五 ) 按 照 国 家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制 订 计 算 机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配 备 网 络 安 全 设 备 和 软 件,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计 算 机 网 络 闭 路 电 视 广 播 系 统 等 的 信 息 安 全 与 网 络 保 障 ( 六 ) 完 善 学 生 档 案 和 教 学 档 案 管 理, 建 立 学 生 报 名 登 记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学 习 课 程 表 考 试 成 绩 登 记 表 等 文 档 资 料 ( 七 ) 凡 两 年 未 组 织 实 施 支 持 教 学 服 务 活 动 的 学 习 中 心, 须 重 新 报 批 取 得 支 持 服 务 资 格 ( 八 ) 学 习 中 心 承 担 举 办 高 校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的 支 持 服 务 年 限, 以 签 署 的 协 议 为 准, 合 作 期 限 到 期 应 自 动 终 止 相 关 招 生 宣 传 和 生 源 组 织 工 作, 在 籍 学 生 完 成 学 业 后, 即 终 止 支 持 服 务 ; 如 要 继 续 协 助 举 办, 须 重 新 履 行 报 批 手 续 五 学 习 中 心 的 监 管

10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 一 ) 实 行 省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分 工 负 责 共 同 管 理 机 制 设 区 市 教 育 局 要 协 调 辖 区 内 学 习 中 心 的 规 划 布 局, 指 导 辖 区 内 学 习 中 心 的 管 理 监 督 检 查 和 对 违 规 办 学 非 法 办 学 的 查 处, 受 省 教 育 厅 委 托 对 学 习 中 心 的 检 查 评 估 以 及 年 检 工 作 ;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负 责 所 辖 区 域 内 学 习 中 心 的 设 置 条 件 审 核, 学 习 中 心 日 常 支 持 服 务 工 作 的 管 理 监 督 检 查, 以 及 对 违 规 办 学 非 法 办 学 的 查 处, 协 助 省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对 学 习 中 心 进 行 年 检 评 估 ( 二 ) 建 立 公 示 制 度 省 教 育 厅 定 期 在 门 户 网 站 公 布 批 准 设 立 的 学 习 中 心 名 单, 公 布 经 查 实 的 违 规 办 学 行 为 ( 三 ) 实 行 学 习 中 心 年 报 年 检 制 每 年 11 月 底 前, 各 学 习 中 心 根 据 要 求 将 有 关 教 学 支 持 服 务 工 作 年 度 总 结 及 浙 江 省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校 外 学 习 中 心 基 本 情 况 表 报 送 所 在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设 区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力 量 对 辖 区 内 学 习 中 心 进 行 检 查, 并 于 12 月 底 前 将 检 查 结 果 及 各 学 习 中 心 年 报 材 料 报 省 教 育 厅 省 教 育 厅 根 据 设 区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检 查 情 况 进 行 抽 查 凡 检 查 抽 查 不 合 格 的, 将 扩 大 该 辖 区 内 学 习 中 心 的 抽 查 比 例 和 抽 查 次 数 ( 四 ) 对 各 类 违 法 违 规 办 学 行 为 的 查 处 对 未 经 省 教 育 厅 批 准 而 设 立 的 学 习 中 心, 当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责 令 举 办 高 校 或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立 即 停 止 招 生 并 报 省 教 育 厅 ; 省 教 育 厅 经 审 查 情 况 属 实, 视 情 节 限 制 其 招 生 直 至 取 消 其 在 浙 江 的 招 生 资 格, 并 将 处 理 意 见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学 习 中 心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违 反 本 条 ( 一 )

浙 江 省 文 件 11 ( 二 ) ( 三 ) 款 相 关 规 定 的, 由 当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其 限 期 整 改, 整 改 不 到 位 的, 视 为 年 检 不 合 格 ; 对 查 实 不 合 格 的 学 习 中 心, 由 省 教 育 厅 责 令 其 暂 停 或 取 消 其 支 持 服 务 资 格, 并 将 处 理 意 见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学 习 中 心 被 责 令 停 止 招 生 的, 学 习 中 心 及 相 关 部 门 应 当 做 好 善 后 工 作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实 行 此 前 文 件 中 与 本 办 法 相 冲 突 的,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12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附 件 1 学 习 中 心 审 批 材 料 1. 主 办 高 校 或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关 于 设 立 学 习 中 心 的 申 请 文 件 1 份 2. 浙 江 省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校 外 学 习 中 心 申 请 表 ( 附 件 2) 一 式 5 份 3. 教 育 部 批 准 开 展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试 点 的 文 件 复 印 件 1 份 4. 主 办 高 校 对 拟 建 学 习 中 心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报 告 1 份 5. 主 办 高 校 和 拟 建 学 习 中 心 依 托 单 位 的 协 议 书 1 份 6. 主 办 高 校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1 份 7. 主 办 高 校 学 习 中 心 管 理 规 定 1 份 8. 拟 建 学 习 中 心 的 场 地 设 施 资 金 等 证 明 材 料 1 份 9. 依 托 单 位 的 法 人 证 书 和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各 1 份 10. 主 办 高 校 所 在 地 的 物 价 部 门 收 费 批 文 复 印 件 1 份

浙 江 省 文 件 13 附 件 2 浙 江 省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校 外 学 习 中 心 申 请 表 主 办 学 校 名 称 ( 盖 章 ) 试 点 学 校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学 习 中 心 依 托 单 位 名 称 学 习 中 心 名 称 学 习 中 心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负 责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负 责 人 邮 箱 联 系 人 邮 箱 学 习 中 心 类 别 学 习 中 心 层 次 协 议 合 作 期 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主 要 授 课 方 式 学 习 中 心 条 件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审 核 意 见 省 教 育 厅 审 批 意 见 填 表 年 月 日

14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浙 教 职 成 2011 20 号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转 发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 现 将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标 准 > 的 通 知 转 发 给 你 们, 并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请 一 并 贯 彻 执 行 一 组 织 开 展 一 次 全 面 自 查 实 施 新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标 准 ( 以 下 简 称 标 准 ), 是 教 育 部 加 强 职 业 教 育 基 础 能 力 和 内 涵 建 设, 提 升 教 学 质 量 和 办 学 水 平 的 一 项 重 要 举 措 各 地 要 高 度 重 视, 在 对 标 准 进 行 学 习 和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组 织 辖 区 内 所 有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包 括 省 属 学 校 ), 逐 条 对 照 标 准, 找 出 差 距, 指 导 未 达 标 的 学 校 提 出 相 应 整 改 方 案 和 规 划 措 施 部 分 小 规 模 学 校 较 多 办 学 层 次 不 够 高 的 地 区, 一 定 要 增 强 紧 迫 感, 统 一 思 想, 提 高 认 识, 抓 紧 研 究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浙 江 省 文 件 15 二 加 快 资 源 整 合 布 局 调 整 步 伐 要 针 对 小 规 模 学 校 较 多 的 实 际, 加 快 小 规 模 学 校 的 调 整 进 程 对 小 规 模 公 办 职 业 学 校, 要 结 合 中 职 教 育 专 业 结 构 调 整 工 作, 及 时 采 取 撤 扩 并 等 方 式, 加 快 资 源 整 合 进 程, 优 化 中 职 学 校 布 局 对 小 规 模 民 办 职 业 学 校, 要 鼓 励 通 过 联 合 办 学 资 产 重 组 组 建 紧 密 型 职 教 集 团 等 方 式, 实 现 资 源 整 合 优 化, 提 升 学 校 办 学 规 模, 同 时 加 快 推 进 专 业 结 构 优 化, 打 造 民 办 职 业 教 育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对 个 别 确 有 办 学 特 色 质 量 水 平 较 高 的 特 色 中 职 学 校, 办 学 条 件 和 标 准 可 适 当 放 宽 三 强 化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经 费 和 政 策 保 障 要 针 对 职 业 学 校 办 学 条 件 特 别 是 教 学 和 实 训 条 件 不 足 师 资 数 量 不 够 结 构 不 合 理 等 突 出 问 题, 强 化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要 加 强 与 地 方 发 改 委 人 事 劳 动 财 政 等 部 门 的 配 合, 落 实 职 业 教 育 专 项 资 金, 加 大 投 入 力 度 要 按 照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 浙 教 职 成 2008 241 号 ) 要 求, 加 快 建 设 一 支 数 量 充 足 结 构 合 理 的 职 业 教 育 师 资 特 别 是 双 师 型 教 师 队 伍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中 职 学 校 的 事 业 发 展 校 园 建 设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专 业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指 导 和 政 策 扶 持, 提 高 中 职 教 育 的 水 平 和 质 量 四 适 时 对 中 职 学 校 办 学 条 件 进 行 专 项 检 查 在 各 学 校 整 改 提 升 的 基 础 上, 各 设 区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依 据 标 准, 在 2011 年 上 半 年 对 辖 区 内 中 职 学 校 组 织 办 学 条 件 的 专 项 检 查 对 届 时 还 未 达 到 相 关 办 学 条 件 的, 要 提 出 相 应 的 措 施 专

16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项 检 查 结 果 请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 前 报 我 厅 职 成 教 处 五 规 范 中 职 学 校 设 置 审 批 和 复 核 制 度 今 后, 凡 审 批 设 立 新 的 中 职 学 校, 应 严 格 按 照 标 准 执 行, 严 禁 出 现 不 合 格 学 校 各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应 建 立 中 职 学 校 办 学 条 件 定 期 复 核 制 度, 对 办 学 条 件 实 施 有 效 监 控 一 旦 发 现 达 不 到 办 学 条 件 的, 应 责 令 学 校 限 期 整 改 整 改 后 仍 不 达 标 的, 按 照 审 批 及 管 理 权 限, 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依 法 给 予 停 止 招 生 吊 销 办 学 许 可 证 等 处 罚 各 地 在 标 准 实 施 过 程 中, 有 何 问 题 与 意 见, 请 及 时 与 我 厅 职 成 教 处 联 系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二 一 年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浙 江 省 文 件 17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标 准 的 通 知 教 职 成 [2010]12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我 部 2001 年 发 布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标 准 ( 试 行 ) 以 来, 我 国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有 了 很 大 的 发 展,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发 展 环 境 也 发 生 了 很 大 的 变 化 为 在 新 形 势 下 进 一 步 促 进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建 设, 加 强 对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管 理, 我 部 对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标 准 ( 试 行 ) 进 行 了 修 订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标 准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各 地 要 依 据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标 准 对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进 行 检 查 评 估, 对 不 达 标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要 通 过 加 强 建 设 资 源 整 合 布 局 调 整 等 措 施, 限 期 达 标, 切 实 改 变 部 分 地 方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散 小 差 的 状 况, 推 动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建 设 上 规 模 上 水 平 附 件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二 一 年 七 月 六 日

18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附 件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标 准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设 置, 促 进 学 校 建 设, 保 证 教 育 质 量, 提 高 办 学 效 益, 依 据 教 育 法 职 业 教 育 法 制 定 本 标 准 第 二 条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依 法 设 置 的 各 类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第 三 条 设 置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应 当 符 合 当 地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规 划, 并 达 到 职 业 教 育 法 规 定 的 基 本 条 件 第 四 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应 当 具 备 法 人 条 件, 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法 人 登 记 第 五 条 设 置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应 具 有 学 校 章 程 学 校 章 程 包 括 : 名 称 校 址 办 学 宗 旨 学 校 内 部 管 理 体 制 和 运 行 机 制 教 职 工 管 理 学 生 管 理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校 产 和 财 务 管 理 学 校 章 程 的 修 订 等 内 容 第 六 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应 当 具 备 基 本 的 办 学 规 模 其 中, 学 校 学 历 教 育 在 校 生 数 应 在 1200 人 以 上 第 七 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应 当 具 有 与 学 校 办 学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专 任 教 师 队 伍, 兼 职 教 师 比 例 适 当 专 任 教 师 一 般 不 少 于 60 人, 师 生 比 达 到 1:20, 专 任 教 师 学 历 应 达 到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专 任 教 师 中,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人 数 不 低 于 20%

浙 江 省 文 件 19 专 业 教 师 数 应 不 低 于 本 校 专 任 教 师 数 的 50%, 其 中 双 师 型 教 师 不 低 于 30% 每 个 专 业 至 少 应 配 备 具 有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专 任 教 师 2 人 聘 请 有 实 践 经 验 的 兼 职 教 师 应 占 本 校 专 任 教 师 总 数 的 20% 左 右 第 八 条 应 有 与 办 学 规 模 和 专 业 设 置 相 适 应 的 校 园 校 舍 和 设 施 校 园 占 地 面 积 ( 不 含 教 职 工 宿 舍 和 相 对 独 立 的 附 属 机 构 ): 新 建 学 校 的 建 设 规 划 总 用 地 不 少 于 40000 平 方 米 ; 生 均 用 地 面 积 指 标 不 少 于 33 平 方 米 校 舍 建 筑 面 积 ( 不 含 教 职 工 宿 舍 和 相 对 独 立 的 附 属 机 构 ): 新 建 学 校 建 筑 规 划 面 积 不 少 于 24000 平 方 米 ; 生 均 校 舍 建 筑 面 积 指 标 不 少 20 平 方 米 体 育 用 地 : 应 有 200 米 以 上 环 型 跑 道 的 田 径 场, 有 满 足 教 学 和 体 育 活 动 需 要 的 其 他 设 施 和 场 地, 符 合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条 例 的 基 本 要 求 卫 生 保 健 校 园 安 全 机 构 健 全, 教 学 生 活 设 施 设 备 符 合 学 校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的 基 本 要 求, 校 园 安 全 有 保 障 图 书 馆 和 阅 览 室 : 适 用 印 刷 图 书 生 均 不 少 于 30 册 ; 报 刊 种 类 80 种 以 上 ; 教 师 阅 览 ( 资 料 ) 室 和 学 生 阅 览 室 的 座 位 数 应 分 别 按 不 低 于 专 任 教 师 总 数 的 20% 和 学 生 总 数 的 10% 设 置 仪 器 设 备 : 应 当 具 有 与 专 业 设 置 相 匹 配 满 足 教 学 要 求 的 实 验 实 习 设 施 和 仪 器 设 备 工 科 类 专 业 和 医 药 类 专 业 生 均 仪 器 设

20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备 价 值 不 低 于 3000 元, 其 他 专 业 生 均 仪 器 设 备 价 值 不 低 于 2500 元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 要 有 与 所 设 专 业 相 适 应 的 校 内 实 训 基 地 和 相 对 稳 定 的 校 外 实 习 基 地, 能 够 满 足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需 要 要 具 备 能 够 应 用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手 段, 实 施 现 代 远 程 职 业 教 育 及 学 校 管 理 信 息 化 所 需 的 软 硬 件 设 施 设 备 其 中, 学 校 计 算 机 拥 有 数 量 不 少 于 每 百 生 15 台 第 九 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行 校 长 负 责 制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应 当 配 备 有 较 高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较 强 管 理 能 力 熟 悉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规 律 的 学 校 领 导 校 长 应 具 有 从 事 三 年 以 上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经 历, 校 长 及 教 学 副 校 长 应 具 有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和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其 他 校 级 领 导 应 具 有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和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第 十 条 设 置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应 具 有 符 合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建 设 所 需 要 的 专 业, 有 明 确 的 教 学 计 划 教 学 大 纲 等 教 学 文 件, 以 及 相 适 应 的 课 程 标 准 和 教 材 第 十 一 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应 当 具 有 必 要 的 教 育 教 学 和 管 理 等 工 作 机 构 第 十 二 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办 学 经 费 应 依 据 职 业 教 育 法 和 地 方 有 关 法 规 多 渠 道 筹 措 落 实 学 校 基 本 建 设 实 验 实 训 设 备 教 师 培 训 和 生 均 经 费 等 正 常 经 费, 应 有 稳 定 可 靠 的 来 源 和 切 实 的 保 证

浙 江 省 文 件 21 第 十 三 条 本 标 准 为 设 置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基 本 标 准, 是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批 检 查 评 估 督 导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基 本 依 据 如 今 后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对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生 均 用 地 面 积 和 生 均 校 舍 建 筑 面 积 有 新 规 定, 以 新 规 定 为 准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可 制 定 高 于 本 标 准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办 法 对 于 边 远 贫 困 地 区 设 置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其 办 学 规 模 和 相 应 的 办 学 条 件 可 适 当 放 宽 要 求 具 体 标 准 由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依 据 本 标 准 制 定,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对 体 育 艺 术 特 殊 教 育 等 类 别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其 办 学 规 模 及 其 相 应 办 学 条 件 的 基 本 要 求, 由 教 育 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另 行 公 布 第 十 四 条 本 标 准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2001 年 教 育 部 制 定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标 准 ( 试 行 ) 同 时 废 止 主 题 词 : 职 业 教 育 设 置 标 准 转 发 通 知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2011 年 3 月 3 日 印 发

22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办 公 室 文 件 浙 教 办 职 成 2011 18 号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办 公 室 关 于 举 办 2011 年 全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技 能 大 赛 暨 全 国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选 拔 赛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劳 动 保 障 局 ): 为 贯 彻 落 实 全 国 全 省 教 育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进 一 步 深 化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积 极 推 行 工 学 结 合 校 企 合 作 顶 岗 实 习 的 职 业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切 实 加 强 技 能 型 人 才 培 养,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决 定 于 今 年 4 月 联 合 举 办 2011 年 全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技 能 大 赛 暨 全 国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选 拔 赛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浙 江 省 文 件 23 一 大 赛 组 织 本 次 大 赛 由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联 合 举 办, 省 教 育 厅 职 成 教 教 研 室 负 责 大 赛 的 具 体 指 导 协 调 工 作, 省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负 责 大 赛 的 技 术 支 持 工 作, 有 关 职 业 院 校 具 体 承 办 相 关 专 业 类 别 和 项 目 ( 职 业 工 种 ) 的 比 赛 ( 具 体 时 间 和 安 排 见 附 件 ) 二 比 赛 项 目 大 赛 按 专 业 类 别 组 织, 设 计 算 机 应 用 技 术 电 工 电 子 技 术 汽 车 运 用 与 维 修 服 装 设 计 制 作 与 模 特 表 演 烹 饪 美 发 与 形 象 设 计 现 代 制 造 技 术 建 筑 工 程 技 术 现 代 物 流 财 会 农 业 护 理 技 术 12 个 专 业 类 别 的 47 个 比 赛 项 目 ( 职 业 工 种 ), 具 体 比 赛 项 目 ( 职 业 工 种 ) 详 见 附 件 三 竞 赛 标 准 1. 大 赛 基 本 参 照 全 国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的 比 赛 规 程 2. 电 子 仪 器 仪 表 装 配 工 制 冷 工 汽 车 修 理 工 服 装 制 作 工 服 装 模 特 中 式 面 点 师 数 控 车 工 数 控 铣 工 车 工 装 配 钳 工 焊 工 制 图 员 农 作 物 种 子 繁 育 员 动 物 疫 病 防 治 员 园 艺 员 农 机 修 理 工 等 16 个 职 业 ( 工 种 ) 的 比 赛 命 题 以 相 应 的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中 级 工 ( 部 分 高 级 工 ) 标 准 为 主 要 依 据 大 赛 技 术 文 件 将 陆 续 在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门 户 网 站 (www.zjedu.gov.cn) 浙 江 省 教 育 科 学 研 究 网 (www.zjedusri.com.cn) 和 浙 江 省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网 站 (www.zjosta.org.cn ) 公 布, 不 再 另 行 下 发, 请 各 地 各 有 关 学 校 予 以 关 注 并 及 时 下 载

24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四 组 队 和 参 赛 报 名 美 发 与 形 象 设 计 技 能 大 赛 和 护 理 技 术 技 能 大 赛, 以 学 校 为 单 位 定 向 选 拔 选 手 组 成 代 表 队 参 赛, 各 设 区 市 及 义 乌 市 也 可 推 荐 指 定 学 校 以 外 的 优 秀 选 手 1 2 名 参 加 上 述 项 目 的 比 赛 其 他 专 业 大 赛 由 各 设 区 市 及 义 乌 市 在 组 织 选 拔 的 基 础 上 按 所 分 配 名 额 组 成 代 表 队 参 赛 ( 具 体 参 赛 名 额 见 附 件 ) 每 个 代 表 队 设 领 队 1 人 参 赛 选 手 应 是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正 式 注 册 的 我 省 全 日 制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含 中 专 职 业 高 中 技 工 学 校 ) 在 校 学 生, 不 含 成 人 教 育 在 校 生 五 年 一 贯 制 学 生 技 师 班 学 生 各 专 业 大 赛 的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为 正 式 比 赛 前 15 天, 报 名 具 体 事 项 详 见 网 上 公 布 的 各 专 业 大 赛 通 知 五 奖 励 1. 各 比 赛 项 目 ( 职 业 工 种 ) 的 优 胜 者 将 参 加 集 训 并 代 表 我 省 参 加 全 国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2. 电 子 仪 器 仪 表 装 配 工 制 冷 工 汽 车 修 理 工 服 装 制 作 工 服 装 模 特 中 式 面 点 师 数 控 车 工 数 控 铣 工 车 工 装 配 钳 工 焊 工 制 图 员 农 作 物 种 子 繁 育 员 动 物 疫 病 防 治 员 园 艺 员 农 机 修 理 工 等 16 个 职 业 ( 工 种 ) 的 参 赛 选 手, 应 知 应 会 合 格 者 ( 增 加 理 论 考 试 ), 由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核 发 相 应 职 业 ( 工 种 )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其 中 前 五 名 选 手 核 发 高 级 工 证 书, 其 余 选 手 核 发 中 级 工 证 书 3. 大 赛 设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各 比 赛 项 目 ( 职 业 工

浙 江 省 文 件 25 种 ) 的 获 奖 比 例 分 别 为 参 赛 人 数 的 10% 20% 和 30% 各 地 要 高 度 重 视 并 认 真 组 织 好 本 次 技 能 大 赛, 加 强 部 门 合 作, 及 时 做 好 选 手 选 拔 和 组 队 参 赛 等 工 作 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要 以 此 为 契 机, 以 赛 带 训, 进 一 步 提 高 学 生 职 业 素 养 和 技 能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学 校 办 学 水 平 和 服 务 能 力 附 件 :2011 年 全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技 能 大 赛 暨 全 国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选 拔 赛 工 作 安 排 及 各 代 表 队 参 赛 名 额 分 配 表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办 公 室 二 一 一 年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26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浙 江 省 民 政 厅 办 公 室 文 件 浙 教 办 职 成 2011 30 号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浙 江 省 民 政 厅 办 公 室 关 于 做 好 2011 年 退 役 士 兵 报 考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试 点 报 名 工 作 的 紧 急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民 政 局 : 为 了 切 实 做 好 2011 年 退 役 士 兵 报 考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试 点 工 作, 根 据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技 能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的 意 见 ( 浙 政 发 2010 36 号 )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技 能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教 职 成 2010 182 号 ) 和 浙 江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做 好 2011 年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教 试 院 2011 10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现 就 退 役 士 兵 考 生 报 名 等 有 关 事 项 紧 急 通 知 如 下 : 一 2011 年 浙 江 机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浙 江 旅 游 职 业 学 院

浙 江 省 文 件 27 浙 江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浙 江 金 融 职 业 学 院 4 所 院 校 参 加 退 役 士 兵 报 考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试 点 工 作, 招 生 计 划 每 校 50 人, 共 200 人, 具 体 招 生 专 业 见 附 件 1 二 退 役 士 兵 考 生 的 报 考 资 格 审 核 工 作 由 民 政 部 门 负 责, 报 名 考 试 录 取 等 工 作 由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各 地 教 育 部 门 和 民 政 部 门 要 加 强 协 调, 相 互 配 合, 各 司 其 职, 各 负 其 责, 共 同 做 好 此 项 试 点 工 作 三 退 役 士 兵 考 生 须 在 报 名 前 先 向 当 地 民 政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填 写 浙 江 省 退 役 士 兵 报 考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试 点 工 作 考 生 报 考 资 格 审 核 表 ( 见 附 件 2), 由 民 政 部 门 确 认 盖 章 考 生 应 于 3 月 20 日 至 24 日 进 行 网 上 报 名,3 月 26 日 至 28 日 持 浙 江 省 退 役 士 兵 报 考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试 点 工 作 考 生 报 考 资 格 审 核 表 和 本 人 身 份 证 毕 业 证 到 当 地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办 理 报 名 信 息 确 认 手 续, 申 请 政 策 加 分 的 考 生 须 同 时 递 交 加 分 项 目 证 书 原 件 和 2 份 复 印 件 具 体 报 名 条 件 报 名 办 法 等 详 见 浙 江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做 好 2011 年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的 通 知 附 件 4 至 附 件 8( 可 在 浙 江 教 育 考 试 网 www.zjzs.net 查 阅 ) 四 退 役 士 兵 考 生 应 于 6 月 7 日 至 8 日 在 户 籍 所 在 地 参 加 考 试 考 试 科 目 为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 英 语 或 日 语, 由 考 生 任 选 ) 3 门, 其 中 : 语 文 满 分 为 150 分, 数 学 外 语 ( 英 语 或 日 语 ) 满 分 为 120 分 请 各 地 民 政 部 门 抓 紧 将 本 通 知 精 神 周 知 本 省 籍 2010 年 冬 季

28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退 出 现 役 符 合 报 考 资 格 的 退 役 士 兵 附 件 :1.2011 年 退 役 士 兵 报 考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试 点 工 作 招 生 计 划 2. 浙 江 省 退 役 士 兵 报 考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试 点 工 作 考 生 报 考 资 格 审 核 表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浙 江 省 民 政 厅 办 公 室 二 一 一 年 三 月 九 日

浙 江 省 文 件 29 附 件 1 2011 年 退 役 士 兵 报 考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试 点 工 作 招 生 计 划 试 点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浙 江 机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生 专 业 名 称 招 生 计 划 ( 人 ) 机 械 制 造 类 15 自 动 化 与 电 子 信 息 类 15 计 算 机 类 10 经 贸 类 10 物 业 管 理 ( 行 政 管 家 方 向 ) 10 备 注 内 含 机 械 制 造 与 自 动 化 数 控 技 术 模 具 设 计 与 制 造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计 与 制 造 专 业, 大 学 二 年 级 时 按 照 第 一 学 年 学 业 成 绩, 结 合 学 生 志 愿, 择 优 分 配 到 相 关 专 业 学 习 内 含 机 电 一 体 化 技 术 应 用 电 子 技 术 生 产 过 程 自 动 化 技 术 电 气 自 动 化 技 术 楼 宇 智 能 化 工 程 技 术 专 业, 大 学 二 年 级 时 按 照 第 一 学 年 学 业 成 绩, 结 合 学 生 志 愿, 择 优 分 配 到 相 关 专 业 学 习 内 含 计 算 机 应 用 技 术 计 算 机 网 络 技 术 计 算 机 信 息 管 理 专 业, 大 学 二 年 级 时 按 照 第 一 学 年 学 业 成 绩, 结 合 学 生 志 愿, 择 优 分 配 到 相 关 专 业 学 习 内 含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电 子 商 务 市 场 营 销 工 商 企 业 管 理 专 业, 大 学 二 年 级 时 按 照 第 一 学 年 学 业 成 绩, 结 合 学 生 志 愿, 择 优 分 配 到 相 关 专 业 学 习 导 游 ( 国 际 导 游 方 向 ) 10 浙 江 旅 游 职 业 学 院 休 闲 服 务 与 管 理 10 空 中 乘 务 10 烹 饪 工 艺 与 营 养 10 浙 江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安 全 保 卫 50 浙 江 金 融 职 业 学 院 农 村 合 作 金 融 50

30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附 件 2 浙 江 省 退 役 士 兵 报 考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试 点 工 作 考 生 报 考 资 格 审 核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原 部 职 别 文 化 程 度 籍 贯 政 治 面 貌 健 康 状 况 照 片 入 伍 时 间 入 伍 地 退 役 时 间 家 庭 住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手 机 号 码 身 份 证 号 码 退 出 现 役 证 号 城 镇 或 农 村 退 役 方 式 退 役 义 务 兵 复 员 士 官 退 役 士 兵 本 人 意 见 本 人 申 请 报 考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签 名 : 年 月 日 安 置 地 民 政 局 核 准 意 见 符 合 我 省 安 置 政 策, 同 意 报 考 ( 盖 章 ) 年 月 日 说 明 : 此 表 一 式 三 份, 一 份 由 考 生 办 理 报 名 信 息 确 认 时 交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一 份 留 存 安 置 地 民 政 部 门, 一 份 以 市 为 单 位 报 省 民 政 厅

浙 江 省 文 件 31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文 件 浙 教 办 职 成 2011 60 号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任 务 分 工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厅 各 有 关 处 室 直 属 单 位 :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 以 下 简 称 规 划 ), 我 厅 研 究 制 定 了 规 划 任 务 分 工 方 案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积 极 配 合 密 切 协 作, 根 据 任 务 分 工, 逐 项 制 订 工 作 计 划, 抓 紧 出 台 配 套 政 策,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各 地 要 按 照 规 划 总 体 要 求, 紧 密 结 合 实 际,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分 解 目 标 任 务, 明 确 责 任 单 位, 提 出 本 地 区 贯 彻 落 实 的 具 体 方 案 各 地 各 部 门 要 加 强 领 导 周 密 部 署 精 心 组 织, 强 化 督 查, 确 保 规 划 提 出 的 各 项 目 标 任 务 落 到 实 处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二 一 一 年 四 月 八 日

32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任 务 分 工 方 案 为 贯 彻 落 实 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现 提 出 如 下 任 务 分 工 一 工 作 任 务 ( 一 ) 推 动 学 校 布 局 调 整, 优 化 职 教 资 源 配 置 1. 优 化 中 职 学 校 布 局 做 强 80 所 左 右 以 先 进 制 造 类 专 业 为 主 体 专 业 的 中 职 学 校, 100 所 左 右 以 现 代 服 务 类 专 业 为 主 体 专 业 的 中 职 学 校,10 余 所 以 现 代 农 业 类 专 业 为 主 体 专 业 的 中 职 学 校 在 此 基 础 上, 重 点 扶 持 100 所 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示 范 学 校, 包 括 国 家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示 范 学 校 ( 职 成 教 处 计 财 处 列 在 首 位 的 为 牵 头 单 位, 有 关 单 位 按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下 同 ) 2. 各 设 区 市 在 区 域 范 围 有 重 点 地 办 好 若 干 所 专 门 化 中 职 学 校 ( 各 设 区 市 教 育 局 ) 3. 各 县 ( 市 区 ) 集 中 力 量 建 设 骨 干 职 业 学 校 ( 各 县 市 区 教 育 局 ) 4. 大 力 支 持 民 办 职 业 教 育 规 范 发 展, 鼓 励 做 强 做 精 做 专 ( 计 财 处 职 成 教 处 ) ( 二 ) 调 整 优 化 专 业 结 构, 提 升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能 力 5. 以 设 区 市 范 围 为 单 位, 大 力 推 进 中 职 教 育 专 业 结 构 调 整

浙 江 省 文 件 33 强 化 主 体 专 业 建 设, 大 力 扶 持 与 先 进 制 造 业 现 代 服 务 业 现 代 农 业 相 关 的 专 业, 重 点 发 展 区 域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急 需 的 专 业 ; 积 极 拓 展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等 与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密 切 相 关 的 新 兴 专 业 ; 加 快 改 造 提 升 传 统 专 业, 调 整 市 场 需 求 过 剩 的 专 业 ; 加 强 涉 农 专 业 建 设, 加 大 力 度 建 设 适 应 现 代 农 业 和 新 农 村 建 设 需 要 的 专 业 ( 职 成 教 处 计 财 处 ) 6. 加 强 分 类 指 导, 引 导 和 支 持 各 地 从 产 业 发 展 和 学 生 就 业 实 际 出 发, 建 设 一 批 服 务 地 方 集 群 经 济 的 专 业 群, 一 批 围 绕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社 会 服 务 业 高 技 术 海 洋 产 业 装 备 制 造 业 特 色 制 造 业 基 础 产 业 现 代 农 业 八 大 优 势 产 业 的 培 养 培 训 基 地, 一 批 中 职 教 育 品 牌 专 业 和 特 色 专 业 ( 职 成 教 处 各 设 区 市 教 育 局 ) ( 三 ) 健 全 制 度 机 制, 提 高 师 资 水 平 7. 以 加 强 双 师 型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和 提 升 校 长 队 伍 整 体 素 质 为 重 点, 努 力 提 高 教 师 的 专 业 素 养 以 及 实 践 教 学 课 程 开 发 和 学 生 管 理 能 力 ( 师 范 处 职 成 教 处 省 教 科 院 ) 8. 推 进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完 善 符 合 职 业 教 育 特 点 的 教 师 资 格 标 准 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职 称 ) 评 聘 办 法, 建 立 健 全 教 师 工 作 评 价 体 系 ( 人 事 处 职 成 教 处 师 范 处 ) 9. 加 强 职 教 师 资 培 训 培 养 基 地 建 设, 创 新 教 师 培 训 模 式, 增 强 培 训 的 自 主 选 择 性 和 培 训 机 构 的 竞 争 性 ( 师 范 处 职 成 教 处 ) 10. 优 化 校 本 培 训, 加 强 师 德 建 设, 推 进 教 学 研 究, 建 立 健 全 师 资 培 训 质 量 监 控 保 障 制 度 ( 师 范 处 职 成 教 处 省 教 科 院 )

34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11. 增 加 职 教 师 资 本 科 班 面 向 中 职 毕 业 生 的 招 生 计 划 ( 计 财 处 职 成 教 处 师 范 处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 12. 开 展 本 科 师 范 院 校 与 示 范 性 高 职 院 校 联 合 培 养 职 教 专 业 师 资 的 试 点 工 作, 探 索 开 辟 职 教 师 资 本 科 班 招 收 高 职 优 秀 毕 业 生 以 及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攻 读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定 向 培 养 职 教 教 师 的 渠 道 ( 高 教 处 职 成 教 处 师 范 处 高 科 处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 13. 加 强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领 军 人 物 培 养, 着 力 培 养 名 师 名 校 长 ( 师 范 处 职 成 教 处 ) 14. 积 极 聘 请 社 会 能 工 巧 匠 和 企 业 优 秀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成 为 专 职 或 兼 职 专 业 课 和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 人 事 处 师 范 处 职 成 教 处 ) ( 四 )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15. 推 进 集 团 化 办 学, 建 立 一 批 以 区 域 或 专 业 为 纽 带 地 方 政 府 ( 或 行 业 ) 主 导 高 职 院 校 为 龙 头 中 职 学 校 和 企 业 共 同 参 与 的 职 教 集 团 或 联 盟 ( 高 教 处 职 成 教 处 计 财 处 ) 16. 建 设 一 批 设 备 对 接 企 业 生 产 技 术 对 接 职 业 岗 位 管 理 水 平 较 高, 具 备 教 学 培 训 鉴 定 和 生 产 等 多 种 功 能, 共 享 开 放 高 效 的 实 训 基 地 ( 职 成 教 处 ) 17. 推 进 有 条 件 的 中 职 学 校, 联 合 行 业 企 业 科 研 院 所 等 力 量, 依 托 专 业 建 设 技 术 转 移 和 推 广 中 心 ( 职 成 教 处 高 科 处 )

浙 江 省 文 件 35 18. 切 实 加 强 校 企 合 作 育 人 的 政 策 和 制 度 环 境 建 设 ( 法 规 处 职 成 教 处 ) 19. 积 极 扩 大 中 职 学 生 实 习 责 任 保 险 实 施 范 围 ( 省 教 育 技 术 中 心 职 成 教 处 ) 20. 大 力 推 进 中 职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全 面 建 设 以 公 共 课 程 + 核 心 课 程 + 项 目 教 学 为 主 要 特 征 具 有 浙 江 特 色 的 中 职 教 育 课 程 体 系 ( 教 科 院 职 成 教 处 ) 21. 创 新 中 职 教 育 教 学 模 式, 普 遍 推 行 仿 真 实 训 教 学 模 拟 教 学 项 目 教 学 案 例 教 学 和 技 能 培 训 包 教 学 等 适 合 职 业 教 育 的 教 学 方 法 ( 职 成 教 处 省 教 育 技 术 中 心 省 教 科 院 ) 22. 有 计 划 地 开 展 中 职 学 校 师 生 技 能 比 赛 和 创 新 创 业 大 赛 ( 职 成 教 处 省 教 科 院 ) ( 五 ) 全 面 提 升 管 理 水 平, 切 实 提 高 办 学 效 益 23. 坚 持 依 法 办 学, 逐 步 建 立 并 完 善 支 撑 学 校 科 学 管 理 的 组 织 机 构 和 执 行 机 制, 推 动 学 校 管 理 规 范 化 科 学 化 现 代 化 建 立 健 全 学 校 内 部 管 理 教 职 工 管 理 教 学 管 理 学 生 管 理 招 生 管 理 与 就 业 服 务 资 产 及 后 勤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等 制 度 ( 职 成 教 处 法 规 处 人 事 处 计 财 处 基 教 处 ) 24. 在 实 训 基 地 实 施 以 整 理 整 顿 清 扫 清 洁 素 养 安 全 节 约 等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和 标 准 化 管 理 机 制 ( 职 成 教 处 )

36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25. 促 进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与 职 业 学 校 管 理 有 机 结 合, 努 力 提 高 教 学 管 理 决 策 的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水 平, 逐 步 建 成 服 务 决 策 服 务 系 统 和 服 务 社 会 的 数 字 化 公 共 信 息 资 源 服 务 体 系, 以 信 息 化 推 动 中 职 教 育 管 理 现 代 化 ( 省 教 育 技 术 中 心 职 成 教 处 ) ( 六 ) 构 建 中 职 学 生 人 才 成 长 立 交 桥, 提 升 中 职 教 育 的 吸 引 力 和 竞 争 力 26. 完 善 中 职 学 生 人 才 成 长 立 交 桥, 逐 步 拓 展 中 职 - 高 职 - 本 科 - 研 究 生 相 衔 接 的 职 业 技 术 人 才 培 养 成 长 通 道, 满 足 中 职 学 生 提 升 学 历 层 次 提 高 技 能 等 级 的 意 愿, 建 立 完 善 的 职 业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 高 教 处 职 成 教 处 计 财 处 师 范 处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 27. 有 计 划 地 扩 大 高 等 教 育 面 向 中 职 毕 业 生 的 招 生 ( 计 财 处 职 成 教 处 高 教 处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 28. 改 革 现 行 的 高 职 院 校 面 向 中 职 对 口 招 生 选 拔 制 度 (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计 财 处 职 成 教 处 高 教 处 ) 29. 改 革 现 行 的 五 年 制 职 业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 高 教 处 职 成 教 处 计 财 处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 30. 增 加 高 职 院 校 通 过 自 主 招 生 途 径 招 收 优 秀 中 职 毕 业 生 比 例 (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计 财 处 职 成 教 处 高 教 处 ) 31. 探 索 扩 大 中 职 学 校 与 高 职 院 校 合 作 进 行 五 年 制 职 业 教 育 培 养 ( 职 成 教 处 高 教 处 ) 32. 逐 步 扩 大 专 升 本 招 生, 大 力 增 加 专 业 硕 士 的 招 生 和 培 养

浙 江 省 文 件 37 (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计 财 处 高 教 处 高 科 处 ) 33. 扩 大 双 元 制 成 人 高 职 教 育 试 点 范 围 ( 高 教 处 职 成 教 处 计 财 处 ) 34. 大 规 模 推 进 中 职 毕 业 生 在 职 接 受 自 考 电 大 网 络 教 育 等 继 续 教 育 及 高 技 能 培 训 ( 职 成 教 处 高 教 处 ) ( 七 ) 关 注 学 生 人 格 培 养, 重 视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35. 深 入 开 展 以 诚 信 敬 业 合 作 为 重 点 的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突 出 行 为 规 范 教 育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创 新 创 业 教 育 和 职 业 生 涯 教 育, 发 挥 专 业 教 学 和 实 训 实 习 在 德 育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 职 成 教 处 省 教 科 院 ) 36. 加 强 班 主 任 队 伍 建 设, 推 行 德 育 导 师 制 ( 职 成 教 处 师 范 处 人 事 处 ) 37. 构 建 学 校 家 庭 社 区 和 企 业 四 位 一 体 共 同 参 与 的 中 职 学 生 德 育 工 作 网 络 ( 职 成 教 处 ) 38. 加 强 职 业 生 涯 指 导 和 就 业 服 务 工 作, 在 保 证 中 职 毕 业 生 高 就 业 率 的 同 时, 进 一 步 提 高 就 业 质 量 ( 职 成 教 处 ) 39. 重 视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促 进 中 国 传 统 美 德 和 现 代 工 业 文 化 相 结 合, 职 业 素 养 与 企 业 管 理 文 化 相 结 合, 实 现 现 代 工 业 文 明 进 校 园 先 进 企 业 文 化 进 课 堂, 努 力 营 造 健 康 向 上 具 有 鲜 明 职 业 教 育 特 色 的 校 园 文 化 ( 职 成 教 处 ) ( 八 ) 统 筹 培 养 培 训, 增 强 服 务 能 力 40. 坚 持 学 历 教 育 与 职 业 培 训 并 举, 全 日 制 与 非 全 日 制 并 重,

38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围 绕 服 务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发 挥 中 职 教 育 优 势, 大 力 推 进 各 类 社 会 培 训 尤 其 是 多 形 式 开 展 面 向 企 业 职 工 退 役 士 兵 新 型 农 民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被 征 地 农 民 和 农 村 预 备 劳 动 力 的 技 能 培 训 ( 职 成 教 处 ) 41. 深 入 实 施 成 人 双 证 制 教 育 培 训, 积 极 推 进 城 乡 社 区 教 育 加 强 乡 镇 成 人 文 化 技 术 学 校 和 各 类 社 区 学 校 建 设, 完 善 县 域 职 业 教 育 培 训 网 络 ( 职 成 教 处 省 社 区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 二 保 障 措 施 ( 一 ) 强 化 职 业 教 育 领 导 和 协 调 机 制 42. 完 善 分 级 管 理 分 类 指 导 以 及 地 方 为 主 政 府 统 筹 社 会 参 与 的 职 业 教 育 管 理 体 制 ( 职 成 教 处 ) 43. 加 强 职 业 教 育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建 设, 多 形 式 建 立 教 育 与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行 业 企 业 的 对 话 协 作 机 制 和 平 台 ( 职 成 教 处 ) 44. 建 立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咨 询 委 员 会 和 教 学 改 革 创 新 指 导 委 员 会, 定 期 或 专 题 研 究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中 的 重 大 政 策 问 题, 提 高 职 业 教 育 科 学 决 策 的 水 平 ( 职 成 教 处 省 教 科 院 ) ( 二 ) 完 善 职 业 教 育 经 费 多 元 投 入 机 制 45. 促 进 提 高 财 政 预 算 内 教 育 经 费 用 于 职 业 教 育 的 比 重, 提 高 教 育 附 加 用 于 职 业 教 育 的 比 重 ( 计 财 处 ) 46. 改 革 职 业 学 校 经 费 拨 款 方 式, 制 定 职 业 学 校 生 均 经 费 拨 款 基 准 定 额 以 及 分 专 业 分 类 型 的 浮 动 系 数, 明 确 拨 款 的 导 向 性 ( 计 财 处 )

浙 江 省 文 件 39 47. 促 使 将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生 均 公 用 经 费 逐 步 提 高 到 普 通 高 中 的 1.5 倍 以 上 ( 计 财 处 ) 48. 争 取 扩 大 学 生 及 专 业 资 助 范 围, 逐 步 实 行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免 费 制 度 ( 计 财 处 省 教 育 发 展 中 心 ) 49. 鼓 励 行 业 企 业 举 办 职 业 学 校, 制 订 和 落 实 相 关 支 持 政 策 鼓 励 企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和 公 民 个 人 捐 资 助 学 ( 职 成 教 处 ) 50. 强 化 企 业 在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中 的 责 任, 督 促 企 业 按 照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2% 2.5% 提 取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用 于 企 业 职 工 特 别 是 一 线 工 人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依 法 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实 行 一 定 比 例 的 统 筹, 由 有 关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对 企 业 职 工 进 行 培 训 ( 计 财 处 职 成 教 处 ) 51. 鼓 励 企 业 委 托 职 业 学 校 进 行 职 工 培 训 ( 职 成 教 处 ) 52. 积 极 鼓 励 和 支 持 民 办 职 业 教 育 规 范 发 展 清 理 并 纠 正 对 民 办 职 业 学 校 的 各 类 歧 视 政 策, 制 定 和 完 善 支 持 政 策, 依 法 落 实 民 办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教 师 与 公 办 学 校 学 生 教 师 平 等 的 法 律 地 位, 保 障 民 办 职 业 学 校 办 学 自 主 权 ( 计 财 处 职 成 教 处 ) ( 三 ) 完 善 职 业 教 育 评 价 督 导 和 质 量 监 控 机 制 53. 制 定 科 学 的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以 能 力 水 平 和 贡 献 大 小 为 依 据, 构 建 学 校 行 业 企 业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等 多 方 参 与 的 职 业 教 育 评 价 模 式 形 成 以 素 质 能 力 评 价 学 生 以 教 学 效 果 评 价 教 师 以 贡 献 水 平 评 价 学 校, 教 育 与 产 业 校 内 与 校 外 结 合 的 评 价 机 制 ( 职 成 教 处 省 教 科 院 )

40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54.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社 会 独 立 评 估 机 构 对 中 职 学 校 项 目 建 设 实 施 评 估 的 机 制 ( 职 成 教 处 ) 55. 完 善 中 职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管 理 办 法, 建 立 中 职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体 系, 积 极 推 行 职 业 学 校 发 展 性 评 价 制 度 ( 督 导 处 职 成 教 处 ) 56.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中 职 学 校 教 学 质 量 监 测 指 标 体 系, 落 实 教 学 检 查 制 度 和 教 学 评 价 制 度 ( 职 成 教 处 省 教 科 院 ) ( 四 ) 健 全 职 业 教 育 良 好 外 部 环 境 营 造 机 制 57. 促 进 完 善 就 业 准 入 制 度, 推 动 落 实 先 培 训 后 就 业 先 培 训 后 上 岗 的 规 定 ( 职 成 教 处 ) 58. 广 泛 宣 传 职 业 教 育 相 关 政 策 和 各 类 典 型 案 例, 让 中 职 教 育 的 招 生 资 助 和 免 费 等 政 策 以 及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进 展 情 况 与 重 要 举 措 家 喻 户 晓 深 入 人 心 大 力 在 全 社 会 宣 传 和 树 立 三 百 六 十 行, 行 行 出 状 元 的 观 念, 为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营 造 良 好 环 境 ( 办 公 室 职 成 教 处 省 教 育 报 刊 总 社 省 教 育 技 术 中 心 ) ( 五 ) 实 施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现 代 化 建 设 工 程 59. 现 代 化 示 范 学 校 建 设 工 程 以 现 代 化 建 设 为 标 准, 五 年 内 建 设 100 所 左 右 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示 范 学 校, 包 括 国 家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示 范 学 校, 充 分 发 挥 示 范 学 校 在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创 新 中 的 示 范 引 领 作 用 ( 职 成 教 处 计 财 处 督 导 处 ) 60. 专 业 结 构 调 整 推 进 工 程 在 加 强 设 区 市 统 筹 的 基 础 上,

浙 江 省 文 件 41 五 年 内, 扶 持 建 设 200 个 左 右 中 职 教 育 特 色 专 业 新 兴 专 业 和 骨 干 专 业, 继 续 分 类 扶 持 建 设 好 100 个 左 右 为 先 进 制 造 业 现 代 服 务 业 和 现 代 农 业 服 务 的 中 职 教 育 示 范 实 训 基 地, 定 向 专 项 扶 持 50 个 左 右 欠 发 达 地 区 中 职 教 育 专 业 ( 职 成 教 处 计 财 处 ) 61.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提 升 工 程 五 年 内, 重 点 扶 持 建 设 50 所 左 右 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德 育 工 作 实 验 基 地 学 校 和 50 个 左 右 中 职 学 生 创 业 基 地 ( 职 成 教 处 省 教 科 院 ) 每 年 组 织 中 职 师 生 技 能 大 赛 中 职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大 赛 文 明 风 采 竞 赛 等 活 动 ( 职 成 教 处 省 教 科 院 ) 加 强 中 职 教 育 先 进 典 型 宣 传 ( 办 公 室 职 成 教 处 ) 62. 课 程 改 革 工 程 围 绕 公 共 课 程 + 核 心 课 程 + 项 目 教 学, 五 年 内, 完 成 建 设 50 门 以 上 中 职 教 育 骨 干 专 业 课 程 ( 省 教 科 院 职 成 教 处 ) 推 进 中 职 教 育 资 源 信 息 化 建 设 ( 省 教 育 技 术 中 心 省 教 科 院 职 成 教 处 ) 63. 服 务 产 业 发 展 工 程 五 年 内, 组 建 一 批 由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示 范 性 高 职 院 校 牵 头 相 关 中 职 学 校 参 加 实 行 中 高 职 一 体 化 培 养 的 职 教 集 团 ; 支 持 建 设 50 个 左 右 依 托 中 职 学 校 整 合 行 业 企 业 资 源 服 务 地 方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产 学 研 联 合 体 ; 支 持 建 设 50 个 左 右 企 业 职 工 培 训 示 范 基 地 和 50 个 左 右 中 职 教 育 校 外 实 习 实 训 示 范 基 地 ; 扶 持 建 设 一 批 省 级 职 业 教 育 开 放 实 训 中 心 ( 职 成 教 处 省 教 科 院 高 教 处 计 财 处 ) 64. 教 师 队 伍 素 质 提 升 工 程 五 年 内, 组 织 开 展 各 类 中 职 骨

42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干 教 师 培 训 和 专 业 课 教 师 专 业 能 力 培 训, 其 中 省 内 培 训 20000 名 左 右 省 外 培 训 300 名 左 右 中 外 合 作 培 训 200 名 左 右, 资 助 200 名 左 右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在 职 攻 读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 资 助 2000 名 左 右 特 聘 兼 职 教 师 ; 依 托 长 三 角 地 区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培 训 1000 名 左 右 中 职 学 校 校 长 和 专 业 负 责 人, 遴 选 培 养 30 名 左 右 中 职 学 校 优 秀 校 长 100 名 左 右 专 业 带 头 人 和 150 名 左 右 教 学 名 师 ( 师 范 处 职 成 教 处 人 事 处 高 科 处 ) 65. 成 人 继 续 教 育 推 进 工 程 五 年 内, 重 点 扶 持 欠 发 达 地 区 130 所 乡 镇 成 人 文 化 技 术 学 校 的 标 准 化 建 设 ( 职 成 教 处 计 财 处 ) 支 持 各 地 建 设 好 100 个 城 乡 社 区 教 育 示 范 学 校 ( 职 成 教 处 计 财 处 省 社 区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 支 持 各 地 建 设 好 100 个 新 型 农 民 素 质 培 训 示 范 基 地 ( 职 成 教 处 计 财 处 ) 资 助 50 万 名 左 右 城 乡 居 民 参 加 成 人 双 证 制 教 育 培 训, 组 织 农 村 未 升 学 初 高 中 毕 业 生 参 加 6 个 月 至 1 年 的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 职 成 教 处 计 财 处 ) 加 快 建 设 全 省 终 身 学 习 数 字 化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支 持 开 发 一 批 成 人 继 续 教 育 网 络 课 程 和 精 品 教 材 ( 职 成 教 处 省 社 区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省 教 科 院 ) 主 题 词 : 职 业 教 育 规 划 任 务 分 解 通 知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2011 年 4 月 11 日 印 发

浙 江 省 文 件 43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文 件 浙 教 办 职 成 2011 61 号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关 于 开 展 中 职 学 校 创 新 创 业 课 程 教 学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 为 了 进 一 步 增 强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的 创 新 创 业 意 识 和 能 力, 加 快 培 养 一 批 适 应 我 省 经 济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要 求 的 高 素 质 技 能 型 人 才, 促 进 职 业 教 育 更 好 地 服 务 省 委 创 业 富 民 创 新 强 省 总 战 略, 经 研 究, 拟 从 2011 年 起 在 部 分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开 展 创 新 课 程 和 创 业 课 程 ( 简 称 双 创 课 程, 下 同 ) 教 学 试 点 工 作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试 点 目 的 开 展 中 职 学 校 双 创 课 程 教 学 试 点, 旨 在 将 创 造 学 中 的 创 造 原 理 和 创 造 技 法 引 入 中 职 学 校 的 教 育 教 学,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新 意

44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识, 开 发 学 生 的 创 造 发 明 潜 能, 提 高 学 生 的 动 手 实 践 能 力 和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 通 过 传 授 创 业 知 识 和 模 拟 情 境 训 练, 帮 助 学 生 掌 握 商 机 分 析 方 案 设 计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防 范 等 创 业 基 本 要 素, 增 强 学 生 的 创 业 意 识, 提 高 学 生 的 职 场 创 业 和 自 主 创 业 能 力, 努 力 为 学 生 今 后 就 业 创 业 奠 定 良 好 基 础 二 试 点 学 校 及 专 业 中 职 学 校 双 创 课 程 教 学 试 点 坚 持 学 校 自 愿 原 则 在 学 校 自 愿 申 请 的 基 础 上, 每 个 设 区 市 可 推 荐 3-5 所 中 职 学 校 作 为 首 批 试 点 学 校 参 加 试 点 工 作 试 点 学 校 名 单 由 我 厅 统 一 公 布 为 了 充 分 运 用 案 例 解 析 情 境 模 拟 动 手 操 作 等 教 学 手 段, 更 好 地 体 现 教 师 引 导 学 生 参 与 强 调 实 务 的 课 程 理 念, 中 职 学 校 双 创 课 程 教 学 试 点 拟 先 行 在 先 进 制 造 业 类 专 业, 特 别 是 工 程 技 术 类 专 业 中 开 展, 同 时 也 可 在 工 艺 美 术 广 告 设 计 等 对 创 新 创 业 素 质 有 较 高 要 求 的 现 代 服 务 业 类 专 业 中 开 展 试 点 在 试 点 基 础 上, 中 职 学 校 双 创 课 程 教 学 试 点 工 作 将 逐 步 扩 大 学 校 和 专 业 范 围, 直 至 在 全 省 中 职 学 校 推 广 三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 一 ) 试 点 学 校 从 2011 年 秋 季 起 逐 步 在 试 点 专 业 开 设 创 新 课 和 创 业 课 创 新 课 在 一 年 级 开 设, 每 周 一 课 时 ; 创 业 课 在 二 年 级 开 设, 每 周 一 课 时 创 新 课 教 学 试 点 从 2011 年 秋 季 开 始, 创

浙 江 省 文 件 45 业 课 教 学 试 点 从 2012 年 秋 季 开 始 ( 二 ) 试 点 学 校 应 根 据 双 创 课 程 教 学 试 点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制 订 具 体 教 学 计 划, 配 备 专 职 或 兼 职 的 师 资 力 量, 添 置 必 要 的 教 学 设 备, 并 提 供 一 定 的 经 费 保 障 ( 三 ) 为 确 保 中 职 学 校 双 创 课 程 教 学 试 点 工 作 的 顺 利 推 进, 省 里 将 研 究 制 订 中 职 学 校 双 创 课 程 标 准, 编 写 出 版 创 新 创 业 教 材 和 相 关 教 学 参 考 资 料, 供 试 点 学 校 选 用 ; 同 时, 每 年 举 办 教 师 专 题 培 训, 开 展 集 体 备 课 等 教 研 活 动, 逐 步 建 立 一 支 能 较 好 满 足 我 省 中 职 学 校 创 新 创 业 教 育 的 教 师 队 伍 ( 四 ) 结 合 全 省 中 职 学 校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大 赛, 在 试 点 学 校 适 时 开 展 企 业 出 题 学 校 接 题 老 师 析 题 学 生 破 题 的 接 轨 职 场 谋 创 新 等 活 动, 以 不 断 丰 富 和 完 善 中 职 双 创 课 程 建 设 的 特 色 内 涵, 提 高 中 职 学 校 创 新 创 业 教 育 水 平 各 地 要 加 强 学 校 创 新 创 业 成 果 和 经 验 的 交 流, 加 强 对 这 项 工 作 的 指 导, 逐 步 提 高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的 水 平 四 试 点 学 校 推 荐 开 展 双 创 课 程 教 学 试 点 举 办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大 赛 是 推 进 我 省 中 职 学 校 创 新 创 业 教 育 的 重 要 举 措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中 职 学 校 要 高 度 重 视 积 极 参 与, 认 真 做 好 有 关 申 报 推 荐 等 组 织 工 作

46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请 各 市 教 育 局 在 学 校 自 愿 申 请 的 基 础 上, 及 时 确 定 参 加 中 职 学 校 双 创 课 程 教 学 试 点 工 作 的 首 批 试 点 学 校, 并 于 4 月 30 日 前 将 试 点 学 校 名 单 报 我 厅 职 成 教 教 研 室 ( 地 址 : 杭 州 市 学 院 路 35 号, 邮 编 :310012, 联 系 人 : 崔 陵, 电 话 :0571-88062927)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二 一 一 年 四 月 八 日 主 题 词 : 职 业 教 育 双 创 课 程 教 学 试 点 通 知 抄 送 : 教 育 部 职 成 教 司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2011 年 4 月 11 日 印 发

浙 江 省 文 件 47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文 件 浙 教 办 职 成 2011 66 号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关 于 继 续 开 展 农 村 预 备 劳 动 力 培 训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 近 年 来, 我 省 各 地 积 极 组 织 开 展 农 村 预 备 劳 动 力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有 力 地 提 高 了 农 村 未 升 学 初 高 中 毕 业 生 的 职 业 技 能 水 平, 增 强 了 他 们 就 业 创 业 的 能 力, 基 本 满 足 了 从 业 需 要 根 据 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的 要 求,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省 决 定 继 续 组 织 农 村 未 升 学 初 高 中 毕 业 生 参 加 6 个 月 至 1 年 的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十 二 五 期 间, 各 地 每 年 农 村 预 备 劳 动 力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任 务 为 本 区 域 内 所 有 农 村 未 升 学 初 高 中 毕 业 生, 培 训 计 划 数 不 再 另 行 规 定 请 各 地 按 照 浙 江 省 提 升 劳 动 力 素 质 行 动 计 划 ( 农 村 预 备 劳 动 力 培 训 ) 实 施 办 法 ( 浙 教 计 2006 150 号 ) 要 求, 及 时

48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制 订 培 训 方 案, 抓 紧 落 实 培 训 基 地 和 培 训 经 费, 加 强 社 会 宣 传 和 组 织 动 员, 切 实 做 好 招 生 培 训 工 作, 保 质 保 量 全 员 培 训 本 区 域 内 农 村 未 升 学 初 高 中 毕 业 生 有 关 培 训 补 助 经 费 另 行 通 知 农 村 预 备 劳 动 力 培 训 工 作 继 续 实 行 双 月 报 制 度 每 年 8 月 10 月 12 月 及 次 年 2 月 底 前, 各 市 县 ( 市 区 ) 须 逐 级 上 报 本 地 区 农 村 预 备 劳 动 力 培 训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联 系 人 : 张 惠 平, 联 系 电 话 :0571-88008865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二 一 一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主 题 词 : 职 业 教 育 劳 动 力 培 训 通 知 抄 送 : 省 财 政 厅, 省 农 办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2011 年 4 月 19 日 印 发

浙 江 省 文 件 49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浙 教 基 2011 73 号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公 布 2010 年 度 省 级 三 好 学 生 名 单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各 有 关 学 校 : 根 据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关 于 做 好 2010 学 年 省 级 三 好 学 生 评 选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教 办 基 2011 14 号 ) 精 神, 经 学 校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及 设 区 市 教 育 局 层 层 评 选 推 荐, 我 厅 审 核 并 公 示, 决 定 授 予 瞿 丹 怡 等 383 名 学 生 省 级 三 好 学 生 荣 誉 称 号 希 望 受 表 彰 的 同 学 谦 虚 谨 慎, 再 接 再 厉, 争 取 在 德 智 体 美 劳 等 方 面 取 得 更 好 成 绩 全 省 广 大 中 小 学 生 要 以 他 们 为 榜 样, 向 他 们 学 习, 努 力 使 自 己 成 为 有 理 想 有 道 德 有 文 化 有 纪 律 的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建 设 者 和 接 班 人

50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附 件 : 浙 江 省 2010 学 年 省 级 三 好 学 生 名 单 ( 略 )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二 一 一 年 五 月 十 二 日

浙 江 省 文 件 51 浙 江 省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文 件 浙 学 助 2011 4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资 助 工 作, 规 范 国 家 助 学 金 发 放 和 免 学 费 管 理 行 为, 特 制 订 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国 家 助 学 金 和 免 学 费 管 理 工 作 规 程,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国 家 助 学 金 和 免 学 费 管 理 工 作 规 程 二 〇 一 一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主 题 词 抄 送 : 省 教 育 厅 计 财 处 浙 江 省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2011 年 5 月 17 日 印 发

52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全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国 家 助 学 金 和 免 学 费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相 关 规 定 以 及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国 家 助 学 金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浙 财 教 字 2007 219 号 )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完 善 中 职 学 生 资 助 政 策 的 通 知 ( 浙 财 教 2010 292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制 定 本 规 程 第 二 条 本 规 程 所 称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是 指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批 准 设 立 并 备 案, 实 施 中 等 学 历 教 育 的 各 类 职 业 学 校, 包 括 公 办 和 民 办 的 普 通 中 专 成 人 中 专 职 业 高 中 技 工 学 校 技 师 学 院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附 属 的 中 专 部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等 第 三 条 本 规 程 所 指 学 生 是 具 有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全 日 制 正 式 学 籍 的 所 有 在 校 学 生 第 四 条 我 省 统 一 使 用 全 国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信 息 系 统 ) 对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资 助 信 息 进 行 管 理

浙 江 省 文 件 53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第 五 条 各 市 县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所 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国 家 助 学 金 和 免 学 费 等 资 助 工 作 第 六 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国 家 助 学 金 和 免 学 费 工 作 实 行 学 校 法 人 代 表 负 责 制, 校 长 是 第 一 责 任 人, 对 学 校 助 学 工 作 负 主 要 责 任 学 校 要 制 定 本 校 国 家 助 学 金 和 免 学 费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设 立 专 门 机 构 和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具 体 负 责 助 学 工 作 第 三 章 国 家 助 学 金 审 核 第 七 条 每 学 期 开 学 后 20 天 内,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在 学 籍 信 息 审 核 确 认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全 国 信 息 系 统 提 交 国 家 助 学 金 受 助 学 生 名 单 国 家 助 学 金 受 助 学 生 名 单 打 印 件 经 校 长 和 本 级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部 门 责 任 人 签 字 后 存 档 备 查 第 八 条 每 月 25 日 前,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要 根 据 当 月 学 生 学 籍 变 动 情 况, 及 时 通 过 全 国 信 息 系 统 提 交 国 家 助 学 金 月 受 助 学 生 名 单 的 变 动 情 况 每 月 受 助 学 生 变 动 情 况 打 印 件 经 校 长 和 本 级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部 门 责 任 人 签 字 后 存 档 备 查 第 九 条 以 合 作 办 学 形 式 招 收 的 学 生, 在 学 生 学 籍 实 际 注 册 的 学 校 享 受 国 家 助 学 金 第 十 条 各 市 县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根 据 资 助 信 息 管 理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所 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提 交 的 国 家 助 学 金 名 单 和 每 月 受 助 学 生 变 动 情 况 予 以 审 核

54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第 四 章 免 学 费 申 请 和 审 核 第 十 一 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要 建 立 绿 色 通 道 制 度, 让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先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然 后 再 根 据 核 实 后 的 情 况, 采 取 不 同 的 资 助 措 施, 确 保 每 一 位 学 生 能 够 顺 利 入 学 并 完 成 学 业 第 十 二 条 新 学 年 开 学 1 周 内,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填 写 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困 难 生 免 学 费 申 请 表 ( 附 件 1), 向 学 校 提 出 免 学 费 申 请 低 保 家 庭 子 女 福 利 机 构 监 护 对 象 革 命 烈 士 子 女 五 保 供 养 对 象 及 残 疾 学 生 要 提 供 相 关 的 证 明 材 料 第 十 三 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部 门 要 认 真 按 要 求 审 核 确 认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困 难 生 免 学 费 名 单 通 过 全 国 信 息 系 统 提 交 上 级 学 生 资 助 中 心 审 核 困 难 生 免 学 费 名 单 打 印 件 经 校 长 和 本 级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部 门 责 任 人 签 字 后 存 档 备 查 第 十 四 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要 将 经 上 级 学 籍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确 认 的 本 校 涉 农 专 业 学 生 名 单 打 印 件 在 校 长 和 本 级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部 门 责 任 人 签 字 后 存 档 备 查 第 十 五 条 各 市 县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根 据 资 助 信 息 管 理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五 日 内 对 所 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提 交 的 困 难 学 生 免 学 费 名 单 和 涉 农 专 业 免 学 费 名 单 予 以 审 核 第 五 章 国 家 助 学 金 发 放 第 十 六 条 每 学 年 开 学 一 个 月 内,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要 根 据 本 校 一 年 级 国 家 助 学 金 受 助 学 生 名 单, 到 指 定 银 行 为 受 助 学 生 统 一 办 理 中 职 学 生 资 助 卡 中 职 学 生 资 助 卡 由 受 助 学 生 本 人 签

浙 江 省 文 件 55 领, 中 职 学 生 资 助 卡 发 放 清 单 ( 附 件 2) 要 归 档 备 查 第 十 七 条 中 职 学 生 资 助 卡 免 收 开 卡 手 续 费 年 费 和 小 额 账 户 管 理 费, 实 行 一 人 一 卡 集 中 办 理, 本 人 激 活 第 十 八 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必 须 在 办 卡 成 功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学 生 办 卡 信 息 及 时 录 入 全 国 信 息 系 统 第 十 九 条 国 家 助 学 金 统 一 通 过 中 职 学 生 资 助 卡 发 放, 不 得 以 实 物 或 者 服 务 等 形 式, 抵 扣 或 抵 减 国 家 助 学 金 第 二 十 条 受 助 学 生 通 过 中 职 资 助 卡 收 到 国 家 助 学 金 后, 应 签 名 确 认,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要 将 国 家 助 学 金 发 放 清 单 ( 附 件 3) 留 存 归 档 第 二 十 一 条 个 别 因 没 有 户 籍 和 身 份 证 明 而 不 能 办 理 中 职 资 助 卡 的 学 生 可 以 通 过 现 金 形 式 发 放 国 家 助 学 金 通 过 现 金 形 式 发 放 国 家 助 学 金 的 受 助 学 生 名 单 要 报 上 级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审 批 备 案 第 二 十 二 条 因 学 生 流 失 等 原 因 形 成 的 资 助 经 费 结 余, 由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核 实 后 收 回, 统 筹 用 于 本 地 学 生 资 助, 或 抵 顶 学 校 下 一 年 度 学 生 资 助 经 费 第 六 章 监 督 检 查 第 二 十 三 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要 建 立 专 门 的 学 生 资 助 档 案, 将 受 助 学 生 名 单 学 生 资 金 发 放 等 有 关 凭 证 和 工 作 情 况 分 年 度 建 档 备 查 第 二 十 四 条 各 市 县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要 将 所 属 中 职 学 校 国 家 助 学 金 受 助 学 生 和 免 学 费 学 生 名 单 及 每 月 受 助 学 生 变 动 情

56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况 表 等 打 印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张 贴 至 学 校, 进 行 不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的 公 示 第 二 十 五 条 各 市 县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每 学 期 要 对 所 属 的 中 职 学 校 至 少 抽 查 1 次, 现 场 核 实 受 助 学 生 人 数 各 市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每 学 期 要 对 所 属 县 市 国 家 助 学 金 和 免 学 费 落 实 情 况 至 少 抽 查 1 次 第 二 十 六 条 学 校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相 关 财 经 法 规 和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对 国 家 助 学 金 和 免 学 费 专 项 资 金 实 行 分 科 目 核 算, 专 款 专 用, 不 得 截 留 挤 占 挪 用, 同 时 应 接 受 财 政 审 计 纪 检 监 察 主 管 机 关 等 部 门 的 检 查 和 监 督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工 作 规 程 由 浙 江 省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解 释,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附 件 :1. 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困 难 生 免 学 费 审 批 表 2. 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中 职 学 生 资 助 卡 发 放 清 单 3. 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国 家 助 学 金 发 放 清 单

浙 江 省 文 件 57 附 件 1 学 生 姓 名 学 校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与 本 人 关 系 出 生 年 月 专 业 及 班 级 工 作 或 学 习 单 位 民 族 入 学 时 间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户 籍 性 质 A 农 业 B 非 农 业 家 庭 住 址 家 庭 人 口 总 数 家 庭 年 收 入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邮 编 和 联 系 电 话 村 委 会 ( 居 委 会 ) 意 见 经 办 人 : ( 盖 章 )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同 意 免 除 学 费 元 / 学 期, 免 除 代 收 费 元 / 学 期 负 责 人 : ( 盖 章 ) 年 月 日 说 明 : 低 保 家 庭 子 女 福 利 机 构 监 护 对 象 革 命 烈 士 子 女 五 保 供 养 对 象 及 残 疾 学 生 可 以 凭 相 关 证 明 替 代 村 委 会 ( 居 委 会 ) 意 见

58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附 件 2 序 号 姓 名 班 级 ( 年 级 ) 身 份 证 号 银 行 卡 号 学 生 签 字 联 系 方 式 第 页 共 页 制 表 人 : 制 表 时 间 : 年 月

浙 江 省 文 件 59 附 件 3 序 号 姓 名 班 级 银 行 卡 号 发 放 金 额 学 生 签 名 第 页 共 页 制 表 人 : 制 表 时 间 :

60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浙 社 教 2011 2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各 设 区 市 社 区 大 学 ( 城 市 大 学 ) 县 ( 市 区 ) 社 区 学 院 : 为 贯 彻 全 省 教 育 工 作 会 议 和 浙 江 省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精 神, 根 据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关 于 转 发 省 社 区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2011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 浙 教 办 职 成 2011 71 号 ) 要 求, 进 一 步 深 化 我 省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工 作, 经 研 究 决 定, 开 展 2011 年 度 省 级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项 目 申 报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选 题 原 则 实 验 项 目 要 充 分 体 现 社 区 教 育 的 先 进 理 念 和 发 展 需 要, 突 出 社 区 教 育 工 作 重 点, 着 力 研 究 和 解 决 社 区 教 育 发 展 中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和 可 推 广 性, 并 起 到 引 领 和 深 化 区 域 社 区 教 育 发 展 的 作 用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项 目 实 施 时 间 一 般 为 1-2 年 二 申 报 程 序

浙 江 省 文 件 61 1. 组 织 申 报 各 设 区 市 社 区 大 学 ( 城 市 大 学 ) 和 县 ( 市 区 ) 社 区 学 院 要 在 当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认 真 做 好 本 地 区 实 验 项 目 的 申 报 组 织 工 作 各 申 报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照 申 报 要 求 组 织 材 料, 认 真 填 写 浙 江 省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项 目 申 报 书 ( 见 附 件 1) 全 国 和 省 级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区 原 则 上 都 应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申 报 实 验 项 目, 鼓 励 基 层 单 位 申 报 实 验 项 目 2. 项 目 初 审 各 县 ( 市 区 ) 社 区 学 院 要 在 当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对 实 验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的 完 整 性 真 实 性 和 可 行 性 进 行 审 核, 并 及 时 将 申 报 材 料 报 送 设 区 市 社 区 大 学 ( 城 市 大 学 ) 3. 组 织 推 荐 各 设 区 市 社 区 大 学 ( 城 市 大 学 ) 要 在 当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认 真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报 的 实 验 项 目 进 行 遴 选 和 推 荐, 并 及 时 报 送 省 社 区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办 公 室 各 设 区 市 推 荐 名 额 见 附 件 2 三 项 目 立 项 在 各 地 申 报 推 荐 的 基 础 上, 省 社 区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将 组 织 专 家 对 实 验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确 定 并 公 布 2011 年 度 省 级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项 目 项 目 实 施 期 间, 省 社 区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将 组 织 专 家 给 予 指 导 和 检 查 ; 项 目 完 成 后, 省 社 区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将 组 织 对 实 验 项 目 进 行 评 估 验 收, 并 评 选 表 彰 省 级 优 秀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项 目 鼓 励 项 目 结 题 时 在 社 区 教 育 研 究 或 其 他 公 开 出 版 刊 物 上 发 表 1 篇 学 术 论 文 研 究 报 告

62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四 材 料 报 送 各 申 报 单 位 须 填 写 浙 江 省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项 目 申 报 书 一 式 三 份, 同 时 报 送 电 子 稿 各 设 区 市 推 荐 的 实 验 项 目 请 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 前 报 送 省 社 区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办 公 室, 地 址 : 杭 州 市 振 华 路 6 号, 邮 编 :310030, 联 系 人 : 程 仙 平, 电 话 ( 传 真 ):0571-88904355,E-mail:xianping1020@126.com 附 件 :1. 浙 江 省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项 目 申 报 书 2. 浙 江 省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项 目 推 荐 名 额 分 配 表 浙 江 省 社 区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二 一 一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主 题 词 : 抄 送 : 省 教 育 厅 浙 江 省 社 区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办 公 室 2011 年 5 月 17 日 印 发

浙 江 省 文 件 63 附 件 1 浙 江 省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项 目 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E-mail 邮 编 完 成 时 间 浙 江 省 社 区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制

64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填 表 说 明 一 申 报 浙 江 省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项 目 均 须 填 写 浙 江 省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项 目 申 报 书 ( 以 下 简 称 申 报 书 ) 填 写 前, 请 先 登 陆 浙 江 社 区 教 育 网 下 载 专 区 ( 网 址 :www.zjce.edu.cn ) 下 载 申 报 书 填 写 后 打 印 申 报 书 和 佐 证 材 料 在 打 印 或 复 印 时 一 律 用 A4 纸, 左 侧 装 订 申 报 书 佐 证 材 料 分 别 单 独 装 订, 上 报 材 料 一 式 3 份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有 亲 笔 签 字 二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主 要 成 员 的 基 本 信 息 必 须 填 写 正 确 完 整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是 该 实 验 项 目 的 实 际 主 持 人, 并 在 项 目 实 验 中 承 担 实 质 性 研 究 工 作 申 报 实 验 项 目 一 经 立 项, 负 责 人 即 为 该 实 验 项 目 的 主 持 人 三 浙 江 省 社 区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办 公 室 有 权 公 布 本 实 验 项 目 成 果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内 容 ; 有 权 复 制 保 存 汇 编 课 题 研 究 成 果 ; 有 权 通 过 学 术 会 议 专 业 报 刊 大 众 媒 体 专 门 网 站 评 奖 等 形 式 对 科 研 成 果 进 行 推 广 宣 传 和 培 训 四 申 请 人 承 诺 : 自 愿 申 报 浙 江 省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项 目, 对 所 填 写 的 申 报 书 所 涉 及 各 项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如 获 准 立 项, 在 实 验 工 作 中, 接 受 浙 江 省 社 区 教 育 指 导 中 心 办 公 室 及 其 委 托 部 门 的 管 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遵 循 学 术 规 范, 恪 守 学 术 道 德, 维 护 学 术 尊 严 申 请 人 ( 签 名 ): 年 月 日

浙 江 省 文 件 65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负 责 人 职 称 项 目 组 主 要 成 员 姓 名 单 位 职 称 研 究 专 长 工 作 分 工 一 背 景 意 义 ( 包 括 现 有 条 件 实 施 基 础 及 价 值 ) 二 实 施 内 容 与 计 划 ( 包 括 实 施 内 容 阶 段 计 划 及 经 费 保 障 )

66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三 预 期 目 标 四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年 月 ( 盖 章 ) 五 设 区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推 荐 意 见 年 月 ( 盖 章 ) 六 省 评 审 专 家 组 意 见 年 月 ( 表 格 内 容 填 写 不 够 可 附 页 )

浙 江 省 文 件 67 附 件 2 浙 江 省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项 目 推 荐 名 额 分 配 表 地 区 名 额 地 区 名 额 杭 州 12 绍 兴 5 宁 波 12 金 华 6 嘉 兴 6 舟 山 3 台 州 6 丽 水 5 温 州 8 衢 州 4 湖 州 5 义 乌 1

68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文 件 汇 编 (2011 年 )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 教 电 传 2011 150 号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关 于 开 展 全 省 社 区 教 育 督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关 于 广 泛 开 展 城 乡 社 区 教 育 的 精 神, 进 一 步 推 进 我 省 社 区 教 育 工 作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教 育 部 职 成 司 关 于 开 展 社 区 教 育 督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精 神 和 厅 领 导 意 见, 经 研 究, 决 定 开 展 全 省 社 区 教 育 督 查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督 查 目 的 通 过 督 查 我 省 各 地 社 区 教 育 工 作 情 况, 特 别 是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区 示 范 区 的 建 设 情 况, 切 实 贯 彻 落 实 全 国 社 区 教 育 工 作 座 谈 会 和 我 省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等 提 出 的 各 项 任 务, 更 好 地 研 究 制 订 进 一 步 推 进 社 区 教 育 工 作 的 政 策 措 施, 促 进 全 省 社 区 教 育 可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浙 江 省 文 件 69 附 件 1 2011 年 社 区 教 育 基 本 信 息 调 查 表 ( 设 区 市 本 级 和 县 市 区 用 表 ) 单 位 : 县 ( 市 区 ) 或 市 本 级 ( 是 否 ) 属 于 ( 全 国 省 级 ) 社 区 教 育 ( 实 验 区 示 范 区 ) 基 本 情 况 1. 常 住 人 口 : ( 人 ), 外 来 人 口 : ( 人 ) 2. 街 道 ( 乡 镇 ) 总 数 : ( 个 ), 其 中 国 家 级 实 验 区 个, 示 范 区 个, 省 级 实 验 区 个, 示 范 区 个 3. 居 委 会 ( 村 ) 总 数 : 4. 市 本 级 社 区 大 学 总 数 : ( 个 ) 年 受 教 育 培 训 总 数 : ( 人 ) 占 社 区 居 民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 (%) 1. 青 少 年 校 外 素 质 教 育 青 少 年 总 数 : ( 人 ) 参 加 培 训 数 : ( 人 ) 占 青 少 年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 (%) 教 育 培 训 和 学 习 型 组 织 情 况 社 区 教 育 载 体 建 设 情 况 其 中 学 习 型 组 织 三 级 网 络 2. 企 业 职 工 培 训 企 业 职 工 总 数 ( 人 ) 参 加 培 训 数 : ( 人 ) 占 企 业 职 工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 3. 农 民 培 训 农 民 总 数 : ( 人 ) 参 加 培 训 数 : ( 人 ) 占 农 民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 (%) 4.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培 训 外 来 人 口 总 数 : ( 人 ) 参 加 培 训 数 : ( 人 ) 占 外 来 人 口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 5.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培 训 失 业 总 数 : ( 人 ) 参 加 培 训 数 : ( 人 ) 占 失 业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 (%) 6. 老 年 教 育 培 训 老 年 总 数 : ( 人 ) 参 加 培 训 数 : ( 人 ) 占 老 年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 (%) 1. 学 习 型 家 庭 当 年 评 选 学 习 型 家 庭 : ( 个 ) 历 年 评 选 学 习 型 家 庭 : ( 个 ) 2. 学 习 型 街 道 ( 乡 镇 ) 当 年 评 选 学 习 型 街 道 ( 乡 镇 ): ( 个 ) 历 年 评 选 学 习 型 街 道 ( 乡 镇 ): ( 个 ) 3. 学 习 型 居 委 会 ( 村 ) 当 年 评 选 学 习 型 居 委 会 ( 村 ): ( 个 ) 历 年 评 选 学 习 型 居 委 会 ( 村 ): ( 个 ) 4. 其 他 学 习 型 组 织 ( 请 列 举 ) 1. 县 级 社 区 学 院 总 数 : ( 个 ) 当 年 评 选 学 习 型 组 织 : ( 个 ) 历 年 累 计 评 选 学 习 型 组 织 :( 个 ) 数 量 : ( 个 ) 自 有 教 育 培 训 场 地 面 积 : ( 平 方 米 ) 班 级 培 训 数 : ( 人 次 ) 讲 座 数 : ( 个 ) 讲 座 培 训 数 : ( 人 次 ) 专 职 人 员 : ( 人 ), 其 中 管 理 人 员 : 人, 教 师 : 人 兼 职 人 员 : ( 人 ), 其 中 管 理 人 员 : 人, 教 师 : 人 县 级 层 面 课 程 : ( 门 ) 县 级 层 面 教 材 : ( 本 ) 数 量 : ( 个 ) 自 有 教 育 培 训 场 地 面 积 : ( 平 方 米 ) 2. 街 道 ( 乡 镇 ) 社 区 教 育 中 心 专 职 人 员 : ( 人 ), 其 中 管 理 人 员 : 人, 教 师 : 人 班 级 培 训 数 : ( 人 次 ) 讲 座 数 : ( 个 ) 讲 座 培 训 数 : ( 人 次 ) 兼 职 人 员 : ( 人 ), 其 中 管 理 人 员 : 人, 教 师 : 人 数 量 : ( 个 ) 自 有 教 育 培 训 场 地 面 积 : ( 平 方 米 ) 3. 居 委 会 ( 村 ) 教 学 点 ( 学 校 ) 专 职 人 员 : ( 人 ) 其 中 管 理 人 员 : 人, 教 师 : 人, 班 级 培 训 数 : ( 人 次 ) 讲 座 数 : ( 个 ) 讲 座 培 训 数 : ( 人 次 ) 兼 职 人 员 : ( 人 ), 其 中 管 理 人 员 : 人, 教 师 : 人 社 区 大 学 数 量 : ( 个 ) 自 有 教 育 培 训 场 地 面 积 : ( 平 方 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