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浙 江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关 于 食 品 药 品 ( 含 食 品 添 加 剂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中 药 民 族 药 医 疗 器 械, 下 同 ) 监 督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方 针 政 策, 负 责 起 草 相 关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草 案, 制 订 相 关 政 策 规 划 并 监 督 实 施, 推 动 建 立 落 实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主 体 责 任 市 县 政 府 负 总 责 的 机 制, 监 督 实 施 食 品 药 品 重 大 信 息 直 报 制 度, 着 力 防 范 区 域 性 系 统 性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风 险 2. 负 责 实 施 和 监 督 食 品 行 政 许 可, 监 督 管 理 生 产 流 通 餐 饮 服 务 环 节 食 品 安 全 ; 建 立 食 品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机 制, 制 订 食 品 安 全 检 查 年 度 计 划 重 大 整 顿 治 理 方 案 并 组 织 落 实 ; 负 责 落 实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统 一 公 布 制 度, 公 布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 参 与 制 订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方 案 食 品 安 全 地 方 标 准, 根 据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方 案 开 展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工 作 3. 监 督 实 施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组 织 实 施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负 责 保 健 食 品 注 册 的 初 审 和 部 分 化 妆 品 的 审 核 备 案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保 健 食 1
品 和 化 妆 品 安 全 性 检 测 和 评 价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4. 负 责 监 督 实 施 国 家 药 典 等 药 品 和 医 疗 器 械 标 准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 组 织 实 施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监 督 实 施 药 品 和 医 疗 器 械 研 制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 负 责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的 相 关 工 作 和 监 督 检 查 ; 建 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医 疗 器 械 不 良 事 件 监 测 体 系, 并 开 展 监 测 和 处 置 工 作 ; 组 织 实 施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准 入 制 度, 指 导 监 督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 配 合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5. 组 织 实 施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的 稽 查 制 度, 组 织 查 处 跨 区 域 案 件 和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 组 织 开 展 相 关 产 品 质 量 抽 验 并 发 布 质 量 公 告 ; 监 督 实 施 问 题 产 品 召 回 和 处 置 制 度 ; 审 查 药 品 和 医 疗 器 械 及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内 容 6. 负 责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体 系 建 设, 组 织 和 指 导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监 督 事 故 查 处 落 实 情 况 7. 负 责 制 订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推 动 全 省 食 品 药 品 审 评 评 价 体 系 检 验 检 测 体 系 电 子 监 管 追 溯 体 系 和 信 息 化 建 设 ; 指 导 全 省 食 品 药 品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业 务 工 作 8. 负 责 开 展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 推 进 食 品 药 品 质 量 安 全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9. 负 责 编 制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能 力 建 设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利 2
用 监 督 管 理 手 段, 配 合 宏 观 调 控 部 门 贯 彻 实 施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产 业 政 策 10. 指 导 市 县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完 善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机 制 11. 承 担 省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日 常 工 作 负 责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综 合 协 调, 推 动 健 全 协 调 联 动 机 制 ; 督 促 检 查 省 级 有 关 部 门 和 市 县 政 府 履 行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并 负 责 考 核 评 价 12. 承 办 省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 二 )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从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看,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局 本 级 预 算 及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预 算 具 体 单 位 包 括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本 级 省 食 品 药 品 检 验 研 究 院 浙 江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省 药 品 认 证 检 查 中 心 省 医 药 经 济 发 展 中 心 省 药 品 化 妆 品 审 评 中 心 省 局 信 息 中 心 省 食 品 药 品 稽 查 局 和 省 医 疗 器 械 审 评 中 心 其 中 省 医 疗 器 械 审 评 中 心 从 2016 年 起 纳 入 我 局 部 门 预 算 二 浙 江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 一 ) 收 入 预 算 总 体 安 排 情 况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79636.94 万 元, 其 中 : 财 政 拨 款 42386.29 万 元, 占 53.22%; 专 户 资 金 3
6234.53 万 元, 占 7.83%; 事 业 收 入 ( 不 含 专 户 资 金 )995.51 万 元, 占 1.25%;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 921.20 万 元, 占 1.16%; 其 他 收 入 1083.35 万 元, 占 1.36%; 上 年 结 转 收 入 22841.26 万 元, 占 28.68% 用 事 业 基 金 弥 补 收 支 差 额 5174.80 万 元, 占 6.50% ( 二 ) 支 出 预 算 总 体 安 排 情 况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79636.94 万 元 其 中 本 年 支 出 78555.74 万 元,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1. 按 支 出 功 能 分 类, 包 括 教 育 支 出 38875.67 万 元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12.50 万 元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89.44 万 元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37901.31 万 元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1676.82 万 元 2. 按 支 出 用 途 分 类, 包 括 人 员 支 出 19477.78 万 元, 日 常 公 用 支 出 6233.71 万 元, 项 目 支 出 51954.25 万 元,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支 出 890.00 万 元 结 转 下 年 支 出 1081.20 万 元 ( 三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情 况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中, 财 政 拨 款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1. 教 育 支 出 ( 类 ) 普 通 教 育 ( 款 ) 高 等 教 育 ( 项 )10083.59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所 属 教 育 类 事 业 单 位 开 展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的 支 出 2. 教 育 支 出 ( 类 ) 职 业 教 育 ( 款 )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 项 ) 4
386.75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所 属 教 育 类 事 业 单 位 开 展 全 日 制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支 出 3. 教 育 支 出 ( 类 ) 教 育 费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出 ( 款 ) 其 他 教 育 费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出 ( 项 )378.0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所 属 教 育 类 事 业 单 位 教 育 质 量 提 升 方 面 的 支 出 4.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 类 ) 科 技 条 件 与 服 务 ( 款 ) 技 术 创 新 服 务 体 系 ( 项 )12.0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移 动 医 疗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的 分 析 性 能 评 估 与 其 安 全 有 效 性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5.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 类 ) 社 会 科 学 ( 款 )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 项 ) 0.5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所 属 教 育 类 事 业 单 位 研 究 课 题 补 助 支 出 6.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 类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款 ) 未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89.44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局 本 级 的 离 休 经 费 支 出 7.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医 疗 保 障 ( 款 ) 行 政 单 位 医 疗 ( 项 )63.94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局 本 级 及 参 公 事 业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政 策 为 干 部 职 工 缴 纳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方 面 的 支 出 8.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医 疗 保 障 ( 款 ) 事 业 单 位 医 疗 ( 项 )569.97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政 策 为 干 部 职 工 缴 纳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方 面 的 支 出 5
9.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3589.7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局 本 级 及 参 公 事 业 单 位 的 基 本 支 出 10.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 款 )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事 务 ( 项 )2854.79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局 本 级 及 参 公 事 业 单 位 未 单 独 设 置 项 级 科 目 的 其 他 项 目 支 出 11.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 款 ) 药 品 事 务 ( 项 )7509.2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方 面 的 支 出 12.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 款 ) 化 妆 品 事 务 ( 项 )193.7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化 妆 品 监 督 管 理 方 面 的 支 出 13.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 款 ) 医 疗 器 械 事 务 ( 项 )695.4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方 面 的 支 出 14.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 款 ) 食 品 安 全 事 务 ( 项 )6233.55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食 品 监 督 管 理 方 面 的 支 出 15.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 款 ) 事 业 运 行 ( 项 )5120.42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的 基 本 支 出 6
16.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 款 ) 其 他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支 出 ( 项 )3141.59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以 上 项 目 以 外 的 有 关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方 面 的 支 出 17.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住 房 公 积 金 ( 项 )1202.48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局 本 级 及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按 规 定 为 干 部 职 工 缴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支 出 18.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购 房 补 贴 ( 项 )261.24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局 本 级 及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按 规 定 为 干 部 职 工 发 放 的 购 房 补 贴 支 出 ( 四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情 况 1.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 根 据 省 外 事 侨 务 办 安 排 的 因 公 出 国 计 划 和 实 际 工 作 需 要,2016 年 安 排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支 出 136 万 元, 比 上 年 执 行 数 增 长 19.67%, 主 要 用 于 局 机 关 及 下 属 预 算 单 位 人 员 的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政 策 制 订 教 育 培 训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等 公 务 出 国 ( 境 ) 的 住 宿 费 国 际 旅 费 培 训 费 公 杂 费 等 支 出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2016 年 新 增 预 算 单 位 ( 省 医 疗 器 械 审 评 中 心 ) 等 出 国 任 务 增 加 2. 公 务 接 待 费 :2016 年 安 排 公 务 接 待 费 预 算 42.42 万 元, 比 上 年 执 行 数 增 长 0.88%, 主 要 用 于 接 待 执 行 任 务 稽 查 办 案 学 习 交 流 检 查 督 查 等 公 务 活 动 而 到 访 的 食 药 监 系 统 上 下 级 单 位 或 兄 弟 单 位 人 员 的 支 出 公 务 接 待 费 增 长 主 要 是 新 7
增 预 算 单 位 ( 省 医 疗 器 械 审 评 中 心 ) 3.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2016 年 安 排 公 务 用 车 运 行 费 预 算 106.36 万 元, 比 上 年 执 行 数 下 降 49.26%, 主 要 用 于 按 规 定 保 留 的 公 务 用 车 燃 料 费 维 修 费 过 路 过 桥 费 保 险 费 支 出 公 务 用 车 运 行 费 下 降 主 要 是 公 车 改 革 影 响 2016 年 未 安 排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经 费 预 算 三 名 词 解 释 1.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 本 级 财 政 部 门 当 年 拨 付 的 财 政 预 算 资 金, 包 括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2. 专 户 资 金 : 所 属 教 育 类 事 业 单 位 高 等 教 育 学 费 住 宿 费 等 作 为 本 部 门 的 事 业 收 入, 纳 入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的 资 金 3. 事 业 收 入 : 事 业 单 位 开 展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辅 助 活 动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不 含 专 户 资 金 收 入 4.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 : 事 业 单 位 在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辅 助 活 动 之 外 开 展 非 独 立 核 算 经 营 活 动 取 得 的 收 入 5. 其 他 收 入 : 预 算 单 位 在 财 政 拨 款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等 之 外 取 得 的 各 项 收 入 ( 含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和 附 属 单 位 缴 款 等 收 入 ) 6. 上 年 结 转 : 指 以 前 年 度 尚 未 完 成 结 转 到 本 年 仍 按 原 规 定 用 途 继 续 使 用 的 资 金 7. 基 本 支 出 : 是 预 算 单 位 为 保 障 其 正 常 运 转, 完 成 日 常 8
工 作 任 务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包 括 人 员 支 出 和 日 常 公 用 支 出 8. 项 目 支 出 : 是 预 算 单 位 为 完 成 其 特 定 的 行 政 工 作 任 务 或 事 业 发 展 目 标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9. 教 育 支 出 ( 类 ) 普 通 教 育 ( 款 ) 高 等 教 育 ( 项 ): 反 映 经 国 家 批 准 设 立 的 中 央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各 部 门 所 属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 包 括 研 究 生 ) 的 支 出 10. 教 育 支 出 ( 类 ) 职 业 教 育 ( 款 )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 项 ): 反 映 经 国 家 批 准 设 立 的 专 科 职 业 教 育 方 面 的 支 出 11. 教 育 支 出 ( 类 ) 教 育 费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出 ( 款 ) 其 他 教 育 费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出 ( 项 ): 反 映 除 农 村 中 小 学 校 舍 建 设 和 教 学 设 施 城 市 中 小 学 校 舍 建 设 和 教 学 设 施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学 设 施 以 外 的 教 育 费 附 加 支 出 12.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 类 ) 科 技 条 件 与 服 务 ( 款 ) 技 术 创 新 服 务 体 系 ( 项 ): 反 映 国 家 为 企 业 提 供 信 息 技 术 中 介 等 全 方 位 服 务 和 支 持,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技 术 服 务 体 系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13.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 类 ) 社 会 科 学 ( 款 )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 项 ): 反 映 除 社 科 基 金 支 出 外 的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支 出 14.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 类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款 ) 未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 反 映 未 实 行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 包 括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开 支 的 离 退 休 经 费 9
15.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医 疗 保 障 ( 款 ) 行 政 单 位 医 疗 ( 项 ): 反 映 财 政 部 门 集 中 安 排 的 行 政 单 位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缴 费 经 费, 未 参 加 医 疗 保 险 的 行 政 单 位 的 公 费 医 疗 经 费, 按 国 家 规 定 享 受 离 休 人 员 的 医 疗 经 费 16.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医 疗 保 障 ( 款 ) 事 业 单 位 医 疗 ( 项 ): 反 映 财 政 部 门 集 中 安 排 的 事 业 单 位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缴 费 经 费, 未 参 加 医 疗 保 险 的 事 业 单 位 的 公 费 医 疗 经 费, 按 规 定 享 受 离 休 人 员 待 遇 人 员 的 医 疗 经 费 17.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反 映 行 政 单 位 ( 包 括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的 基 本 支 出 18.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 款 )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事 务 ( 项 ): 反 映 行 政 单 位 ( 包 括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的 未 单 独 设 置 项 级 科 目 的 其 他 项 目 支 出 19.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 款 ) 药 品 事 务 ( 项 ): 反 映 用 于 药 品 ( 含 中 药 民 族 药 ) 监 督 管 理 方 面 的 支 出 20.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 款 ) 化 妆 品 事 务 ( 项 ): 反 映 用 于 化 妆 品 监 督 管 理 方 面 的 支 出 21.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10
理 事 务 ( 款 ) 医 疗 器 械 事 务 ( 项 ): 反 映 用 于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方 面 的 支 出 22.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 款 ) 食 品 安 全 事 务 ( 项 ): 反 映 用 于 食 品 ( 含 食 品 添 加 剂 保 健 食 品 ) 监 督 管 理 方 面 的 支 出 23.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 款 ) 事 业 运 行 ( 项 ): 反 映 事 业 单 位 的 基 本 支 出, 不 包 括 行 政 单 位 ( 包 括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医 务 室 等 附 属 事 业 单 位 24.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 款 ) 其 他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支 出 ( 项 ): 反 映 除 上 述 项 目 以 外 其 他 用 于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方 面 的 支 出 25.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住 房 公 积 金 ( 项 ): 反 映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财 政 部 规 定 的 基 本 工 资 和 津 补 贴 以 及 规 定 比 例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26.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购 房 补 贴 ( 项 ): 反 映 按 房 改 政 策 规 定,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向 符 合 条 件 职 工 ( 含 离 退 休 人 员 ) 发 放 的 用 于 购 买 住 房 的 补 贴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