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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要 求... 3 5 生 产 工 艺 与 管 理 要 求... 5 6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监 测 要 求... 5 7 实 施 与 监 督... 6 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单 位 涂 装 面 积 VOCs 排 放 总 量 核 算... 7 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监 测 方 法...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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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面 涂 装 ( 汽 车 制 造 业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江 苏 省 汽 车 制 造 行 业 表 面 涂 装 相 关 作 业, 包 括 汽 车 整 车 及 车 身 制 造 过 程 中 的 储 运 混 合 搅 拌 清 洗 涂 装 干 燥 及 其 后 处 理 单 元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限 值 监 测 和 监 控 要 求 生 产 工 艺 和 管 理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现 有 汽 车 制 造 行 业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控 制, 以 及 新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设 计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及 其 投 产 后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控 制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汽 车 改 装 维 修 及 零 部 件 涂 装 工 艺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本 标 准 内 容 引 用 了 下 列 文 件 或 其 中 的 条 款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3840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 11737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苯 甲 苯 和 二 甲 苯 卫 生 检 验 标 准 方 法 气 相 色 谱 法 GB/T 15089 机 动 车 辆 及 挂 车 分 类 GB/T 16157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 GB 24409 汽 车 涂 料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HJ/T 55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技 术 导 则 HJ/T 19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手 工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 293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汽 车 制 造 业 ( 涂 装 ) HJ/T 397 固 定 源 废 气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 583 环 境 空 气 苯 系 物 的 测 定 固 体 吸 附 / 热 脱 附 - 气 相 色 谱 法 HJ 584 环 境 空 气 苯 系 物 的 测 定 活 性 炭 吸 附 / 二 硫 化 碳 解 吸 - 气 相 色 谱 法 HJ 644 环 境 空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吸 附 管 采 样 - 热 脱 附 / 气 相 色 谱 - 质 谱 法 HJ 734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固 相 吸 附 - 热 脱 附 / 气 相 色 谱 - 质 谱 法 HJ 732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采 样 气 袋 法 ISO 9487 车 间 空 气 挥 发 性 芳 香 烃 的 测 定 活 性 碳 吸 附 / 溶 剂 解 析 - 气 相 色 谱 法 环 境 监 测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39 号 )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汽 车 automobile 由 动 力 驱 动, 具 有 四 个 或 四 个 以 上 车 轮 的 非 轨 道 承 载 的 车 辆 1

注 : 本 标 准 中 的 汽 车 仅 包 括 GB/T 15089 中 规 定 的 M 1 M 2 M 3 N 1 N 2 N 3 类 车 3.2 标 准 状 态 standard state 温 度 为 273.15K, 压 力 为 101325Pa 时 的 状 态 注 :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各 项 标 准 值, 均 以 标 准 状 态 下 的 干 空 气 为 准 3.3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 与 大 气 光 化 学 反 应 的 有 机 化 合 物, 或 者 根 据 规 定 的 方 法 测 量 或 核 算 确 定 的 有 机 化 合 物, 简 称 VOCs 3.4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极 性 色 谱 柱 上, 保 留 时 间 在 丙 酮 和 1,2,3- 三 甲 苯 之 间, 苯 甲 苯 二 甲 苯 ( 间 二 甲 苯 对 二 甲 苯 邻 二 甲 苯 ) 三 甲 苯 (1,2,3- 三 甲 苯 1,2,4- 三 甲 苯 和 1,3,5- 三 甲 苯 ) 乙 苯 苯 乙 烯 乙 酸 正 丁 酯 等 VOCs 物 种 浓 度 的 合 计, 对 上 述 物 质 范 围 内 的 色 谱 未 识 别 峰, 以 甲 苯 的 响 应 系 数 来 计 算, 简 称 TVOCs 3.5 苯 系 物 benzene homologues 苯 甲 苯 二 甲 苯 ( 间 对 二 甲 苯 和 邻 二 甲 苯 ) 三 甲 苯 (1,2,3- 三 甲 苯 1,2,4 三 甲 苯 和 1,3,5- 三 甲 苯 ) 乙 苯 和 苯 乙 烯 合 计 3.6 表 面 涂 装 surface coating 将 涂 料 涂 覆 于 基 底 表 面 形 成 具 有 防 护 装 饰 或 特 定 功 能 涂 层 的 过 程 3.7 现 有 汽 车 涂 装 生 产 线 exsiting automobile coating line 指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前 已 建 成 使 用 或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已 通 过 审 批 的 汽 车 涂 装 生 产 线 3.8 新 建 汽 车 涂 装 生 产 线 new automobile coating line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通 过 审 批 的 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的 汽 车 涂 装 生 产 线 3.9 底 涂 primary coating 为 保 护 车 身 本 体, 或 用 以 承 受 后 续 喷 涂 的 第 一 道 表 面 涂 装 作 业 3.10 2

单 位 涂 装 面 积 VOCs 排 放 总 量 VOCs emission per coating area 涂 装 工 艺 从 底 涂 开 始, 到 最 后 的 面 涂 罩 光 修 补 注 蜡 所 有 工 艺 阶 段 的 VOCs 排 放 量, 以 及 溶 剂 用 作 工 艺 设 备 ( 喷 漆 室 其 他 固 定 设 备 ) 的 清 洗 ( 既 包 括 在 线 清 洗 也 包 括 停 机 清 洗 ) 的 VOCs 排 放 量 总 和 除 以 底 涂 总 面 积 3.11 无 组 织 排 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 气 污 染 物 不 经 过 排 气 筒 的 无 规 则 排 放 3.12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标 准 状 态 下, 处 理 设 施 后 排 气 筒 中 污 染 物 任 何 1 小 时 浓 度 平 均 值 不 得 超 过 的 限 值, 或 指 无 处 理 设 施 排 气 筒 中 污 染 物 任 何 1 小 时 浓 度 平 均 值 不 得 超 过 的 限 值 3.13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一 定 高 度 的 排 气 筒 任 何 1 小 时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质 量 不 得 超 过 的 限 值 3.14 密 闭 排 气 系 统 closed vent system 将 工 艺 设 备 或 车 间 排 出 或 散 逸 出 的 VOCs, 捕 集 输 送 至 污 染 控 制 设 备, 使 输 送 的 气 体 不 直 接 与 大 气 接 触 的 系 统, 包 括 管 线 及 连 接 装 置 3.15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治 理 设 备 control device for VOCs 处 理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燃 烧 装 置 吸 收 装 置 吸 附 装 置 冷 凝 装 置 生 物 处 理 设 施 或 其 他 有 效 的 污 染 治 理 设 备 4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要 求 4.1 时 段 划 分 现 有 涂 装 生 产 线 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 起 执 行 表 1 表 2 表 3 规 定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限 值 新 建 涂 装 生 产 线 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执 行 表 1 表 2 表 3 规 定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限 值 4.2 排 气 筒 VOCs 排 放 限 值 汽 车 涂 装 生 产 线 的 喷 漆 室 应 安 装 自 动 漆 雾 处 理 系 统, 烘 干 室 应 安 装 VOCs 污 染 治 理 设 备, 且 烘 干 室 VOCs 废 气 处 理 效 率 应 当 在 90% 以 上, 排 气 筒 VOCs 排 放 浓 度 和 速 率 执 行 表 1 的 规 定 3

表 1 排 气 筒 VOCs 排 放 限 值 项 目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控 位 置 苯 1 0.6 甲 苯 3 1.2 二 甲 苯 12 4.5 苯 系 物 20 8 车 间 或 生 产 设 施 排 气 筒 TVOCs 乘 用 车 30 32 其 他 车 型 60 60 4.3 单 位 涂 装 面 积 排 放 总 量 汽 车 涂 装 生 产 线 以 物 料 平 衡 核 算 的 单 位 涂 装 面 积 的 VOCs 排 放 量 不 应 超 过 表 2 规 定 的 排 放 限 值 表 2 汽 车 涂 装 生 产 线 单 位 涂 装 面 积 VOCs 排 放 量 限 值 单 位 涂 装 面 积 VOCs 排 放 限 车 型 说 明 值 (g/m 2 ) 乘 用 车 35 指 GB/T 15089 规 定 的 M 1 类 汽 车 驾 驶 室 55 指 GB/T 15089 规 定 的 N 2 N 3 类 车 的 驾 驶 室 载 货 指 GB/T 15089 规 定 的 N 1 N 2 N 3 类 车, 但 不 汽 车 箱 式 货 箱 70 包 括 驾 驶 室 客 车 150 指 GB/T 15089 规 定 的 M 2 M 3 类 车 注 : 根 据 GB/T 15089 的 规 定,M 1 M 2 M 3 N 1 N 2 N 3 类 车 定 义 如 下 : M 1 类 车 指 包 括 驾 驶 员 座 位 在 内, 座 位 数 不 超 过 9 座 的 载 客 汽 车 ; M 2 类 车 指 包 括 驾 驶 员 座 位 在 内 座 位 数 超 过 9 座, 且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不 超 过 5,000kg 的 载 客 汽 车 ; M 3 类 车 指 包 括 驾 驶 员 座 位 在 内 座 位 数 超 过 9 座, 且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5,000kg 的 载 客 汽 车 ; N 1 类 车 指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不 超 过 3,500kg 的 载 货 车 辆 ; N 2 类 车 指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3,500kg, 但 不 超 过 12,000kg 的 载 货 车 辆 ; N 3 类 车 指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12,000kg 的 载 货 车 辆 4.4 无 组 织 排 放 限 值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在 任 何 1 小 时 的 VOCs 浓 度 平 均 值 执 行 表 3 的 规 定 4

表 3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VOCs 浓 度 限 值 项 目 浓 度 限 值 (mg/m 3 ) 苯 0.1 甲 苯 0.6 二 甲 苯 0.2 苯 系 物 1.0 TVOCs 1.5 4.5 排 气 筒 要 求 汽 车 涂 装 生 产 线 的 排 气 筒 不 应 低 于 15m, 且 应 高 出 周 围 200m 半 径 范 围 的 居 民 或 商 业 集 中 区 最 高 建 筑 5m 以 上 排 气 筒 应 按 照 GB/T 16157 的 规 定 设 置 永 久 采 样 监 测 孔 采 样 平 台 及 其 相 关 设 施 5 生 产 工 艺 与 管 理 要 求 5.1 汽 车 制 造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使 用 的 涂 料 中 VOCs 含 量 应 符 合 GB 24409 的 规 定, 有 机 溶 剂 应 当 密 闭 运 输 与 储 存 5.2 现 有 汽 车 涂 装 生 产 线 和 新 建 汽 车 涂 装 生 产 线, 有 机 溶 剂 的 使 用 和 操 作 应 在 密 闭 空 间 或 设 备 中 进 行, 禁 止 露 天 喷 涂 烘 干, 车 间 内 应 当 设 置 有 效 的 密 闭 排 气 系 统, 产 生 的 VOCs 须 经 由 密 闭 排 气 系 统 导 入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治 理 设 备, 变 无 组 织 逸 散 为 有 组 织 排 放 后 集 中 处 理 5.3 密 闭 排 气 系 统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治 理 设 备 应 与 产 生 VOCs 的 生 产 工 艺 同 时 运 行, 不 应 停 运 或 减 运 5.4 汽 车 制 造 企 业 应 记 录 使 用 含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原 料 的 购 置 储 存 使 用 及 处 理 等 资 料, 并 至 少 保 存 2 年, 供 主 管 部 门 查 验 需 记 录 的 数 据 包 括 : 1) 含 VOCs 的 涂 料 溶 剂 稀 释 剂 的 名 称 月 用 量 及 其 含 VOCs 重 量 百 分 比 ; 2) 各 车 型 月 生 产 量 及 底 涂 面 积 ; 3) 每 月 VOCs 原 料 的 回 收 方 式 VOCs 回 收 量 及 计 算 方 法 ; 4) VOCs 污 染 治 理 设 备 净 化 效 率 VOCs 去 除 量 使 用 吸 附 处 理 装 置 的 应 记 录 吸 附 剂 种 类 使 用 量 使 用 期 限 更 换 频 率, 使 用 热 力 燃 烧 装 置 的 应 每 日 记 录 燃 烧 温 度 和 烟 气 流 量, 使 用 催 化 燃 烧 装 置 的 应 记 录 催 化 剂 种 类 催 化 剂 更 换 时 间, 其 它 污 染 控 制 设 备, 应 每 日 记 录 主 要 操 作 参 数 和 保 养 维 护 事 项 6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监 测 要 求 6.1 布 点 排 气 筒 VOCs 监 测 的 采 样 点 数 目 及 位 置 设 置 应 当 按 照 GB/T 16157 HJ/T 397 等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污 染 源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执 行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的 数 目 及 点 位 设 置 应 按 照 HJ/T 55 的 规 定 执 行 6.2 监 测 工 况 要 求 5

采 样 期 间 的 工 况 应 与 企 业 日 常 实 际 运 行 工 况 相 同, 排 污 单 位 人 员 和 实 施 监 测 人 员 不 应 任 意 改 变 实 际 运 行 工 况 6.3 采 样 方 法 与 分 析 方 法 污 染 源 监 测 采 样 方 法 按 照 GB/T 16157 HJ/T 397 HJ/T 194 HJ/T 55 HJ 732 和 相 关 分 析 方 法 标 准 中 的 采 样 部 分 执 行 排 气 筒 与 无 组 织 排 放 分 析 方 法 见 表 4 表 4 排 气 筒 与 无 组 织 排 放 分 析 方 法 序 号 污 染 物 类 别 方 法 名 称 方 法 来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监 测 方 法 附 录 B 排 气 筒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固 相 吸 附 - 热 脱 附 / 气 相 色 谱 - 质 谱 法 HJ 734 1 苯 甲 苯 二 甲 苯 苯 系 物 无 组 织 环 境 空 气 苯 系 物 的 测 定 固 体 吸 附 / 热 脱 附 - 气 相 色 谱 法 环 境 空 气 苯 系 物 的 测 定 活 性 炭 吸 附 / 二 硫 化 碳 解 吸 - 气 相 色 谱 法 HJ 583 HJ 584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监 测 方 法 附 录 B 环 境 空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吸 附 管 采 样 - 热 脱 附 / 气 相 色 谱 - 质 谱 法 HJ 644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监 测 方 法 附 录 B 排 气 筒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固 相 吸 附 - 热 脱 附 / 气 相 色 谱 - 质 谱 法 HJ 734 2 TVOCs 环 境 空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吸 附 管 采 样 - 热 脱 附 / 气 相 色 谱 - 质 谱 法 HJ 644 无 组 织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监 测 方 法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固 相 吸 附 - 热 脱 附 / 气 相 色 谱 - 质 谱 法 附 录 B HJ 734 7 实 施 与 监 督 7.1 本 标 准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实 施 7.2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汽 车 制 造 企 业 均 应 遵 守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要 求,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证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各 级 环 保 部 门 在 对 企 业 进 行 监 督 性 检 查 时, 可 以 现 场 即 时 采 样 或 监 测 的 结 果, 作 为 判 定 排 污 行 为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以 及 实 施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措 施 的 依 据 6

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单 位 涂 装 面 积 VOCs 排 放 总 量 核 算 A.1 单 位 涂 装 面 积 VOCs 排 放 总 量 限 值 的 计 算 考 核 是 以 每 月 表 面 涂 装 工 艺 所 有 排 放 的 VOCs 总 量 ( 含 逸 散 性 排 放 量 ) 除 以 底 涂 总 面 积 为 依 据 汽 车 涂 装 生 产 线 每 月 VOCs 排 放 总 量 以 物 料 衡 算 法 按 式 (1) 计 算 : VOCs 排 放 总 量 =I-O1-O2 (1) 式 中 : I 为 各 涂 装 单 元 每 月 使 用 涂 料 稀 释 剂 密 封 胶 及 清 洗 溶 剂 中 VOCs 的 量, 单 位 为 千 克 每 月 (kg/ 月 ) 以 下 来 源 可 作 为 认 定 依 据 : 1) 企 业 原 材 料 供 货 商 提 供 的 MS/DS 文 件 中 的 VOCs 含 量 数 据, 如 原 材 料 供 货 商 提 供 的 MS/DS 文 件 中 的 VOCs 含 量 数 据 为 百 分 比 范 围, 取 其 范 围 中 值 ; 2) 有 资 质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有 机 类 原 辅 材 料 的 检 测 分 析 报 告 中 VOCs 含 量 数 据 O1 为 每 月 回 收 VOCs 的 量 ( 可 再 利 用 或 进 行 废 物 处 置 ), 回 收 计 量 设 备 通 过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的 强 制 检 测 后, 其 计 量 数 据 作 为 认 定 依 据, 其 他 情 况 视 作 无 回 收 量, 单 位 为 千 克 每 月 (kg/ 月 ); O2 为 每 月 污 染 控 制 设 备 破 坏 掉 的 VOCs 的 量, 污 染 物 处 理 设 施 进 出 口 每 季 度 的 监 督 监 测 数 据 或 经 过 有 效 性 审 核 的 在 线 监 测 数 据 作 为 认 定 数 据, 单 位 为 千 克 每 月 (kg/ 月 ) A.2 底 涂 面 积 指 车 体 底 涂 之 总 面 积,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计 系 统 设 计 的 车 身 本 体 面 积, 作 为 底 涂 面 积 确 定 的 首 要 依 据 另 外, 可 按 式 (2) 或 (3) 进 行 计 算 : 底 涂 面 积 (m 2 ) =2 车 身 本 体 净 重 (kg ) /( 车 身 本 体 原 始 厚 度 (m ) 车 身 本 体 密 度 (kg/m 3 )) (2) 底 涂 面 积 (m 2 )= 电 泳 涂 料 干 膜 净 重 (kg)/( 电 泳 涂 料 干 膜 平 均 厚 度 (m) 电 泳 涂 料 干 膜 密 度 (kg/m 3 )) (3) A.3 每 月 单 位 涂 装 面 积 的 VOCs 排 放 量 按 式 (4) 进 行 计 算 : 单 位 涂 装 面 积 VOCs 排 放 量 (g/m 2 )= 每 月 VOCs 排 放 总 量 / 每 月 底 涂 面 积 (4) 7

附 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监 测 方 法 B.1 适 用 范 围 B.1.1 本 附 录 规 定 了 测 定 汽 车 表 面 涂 装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固 体 吸 附 / 热 脱 附 - 气 相 色 谱 法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VOCs 也 可 参 照 本 方 法 监 测 B.1.2 本 方 法 适 用 于 汽 车 表 面 涂 装 VOCs 排 放 标 准 单 项 控 制 因 子 苯 甲 苯 二 甲 苯 ( 间, 对 - 二 甲 苯 和 邻 - 二 甲 苯 ) 以 及 综 合 控 制 因 子 苯 系 物 TVOCs 的 测 定, 其 中 苯 系 物 以 苯 甲 苯 二 甲 苯 ( 间, 对 - 二 甲 苯 和 邻 - 二 甲 苯 ) 三 甲 苯 (1,2,3- 三 甲 苯 1,2,4- 三 甲 苯 和 1,3,5- 三 甲 苯 ) 乙 苯 合 计 B.1.3 TVOCs 是 指 所 有 VOCs 物 种 浓 度 的 算 术 和, 结 果 以 甲 苯 计 汽 车 表 面 涂 装 排 放 废 气 的 VOCs 主 要 包 括 丁 酮 间, 对 二 甲 苯 乙 苯 甲 苯 异 丙 醇 乙 酸 乙 酯 丙 酮 邻 - 二 甲 苯 甲 基 异 丁 基 酮 1,2, 4- 三 甲 苯 1,3,5- 三 甲 苯 苯 苯 乙 烯 以 及 正 丁 醇 异 丁 醇 和 乙 酸 丁 酯 等 B.1.4 当 采 样 体 积 为 10 L 时, 本 标 准 的 方 法 检 出 限 为 0.001 mg/m 3 ~0.005 mg/m 3, 测 定 下 限 为 0.004 mg/m 3 ~0.02 mg/m 3 B.2 方 法 原 理 用 填 充 聚 2,6- 二 苯 基 对 苯 醚 (Tenax) 采 样 管, 在 常 温 条 件 下, 富 集 环 境 空 气 或 室 内 空 气 中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采 样 管 连 入 热 脱 附 仪, 加 热 后 将 吸 附 成 分 导 入 带 有 氢 火 焰 离 子 化 检 测 器 (FID) 的 气 相 色 谱 仪 进 行 分 析 B.3 试 剂 和 材 料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分 析 时 均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分 析 纯 化 学 试 剂 B.3.1 甲 醇 : 色 谱 纯 B.3.2 标 准 贮 备 液 : 取 适 量 色 谱 纯 的 苯 甲 苯 乙 苯 邻 二 甲 苯 间 二 甲 苯 对 二 甲 苯 和 苯 乙 烯 乙 酸 正 丁 酯 1,3,5- 三 甲 苯 1,2,4- 三 甲 苯 和 1,2,3- 三 甲 苯 等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配 制 于 一 定 体 积 的 甲 醇 中 也 可 使 用 购 买 的 有 证 标 准 溶 液 B.3.3 载 气 : 氮 气, 纯 度 99.999%, 用 净 化 管 净 化 B.3.4 燃 烧 气 : 氢 气, 纯 度 99.99% B.3.5 助 燃 气 : 空 气, 用 净 化 管 净 化 B.4 仪 器 和 设 备 B.4.1 气 相 色 谱 仪 : 配 有 FID 检 测 器 B.4.2 色 谱 柱 : 固 定 液 为 聚 乙 二 醇 (PEG-20M),30 m 0.32 mm, 膜 厚 0.5μm 或 等 效 毛 细 管 柱 B.4.3 热 脱 附 装 置 : 具 有 热 脱 附 功 能, 购 买 专 业 厂 家 产 品 或 自 己 制 作 均 可 热 脱 附 单 元 能 连 续 调 温, 最 高 温 度 能 达 到 300, 当 温 度 达 到 设 定 值 后, 温 度 可 保 持 恒 定 采 样 管 装 到 热 脱 附 仪 上 后, 采 样 管 两 端 及 整 个 系 统 不 漏 气 与 气 相 色 谱 仪 连 接 的 传 输 线 温 度 应 能 保 持 在 100 以 上 具 有 冷 冻 聚 焦 功 能 的 热 8

脱 附 仪 也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B.4.4 老 化 装 置 : 温 度 在 200 ~400 可 控, 同 时 保 持 一 定 的 氮 气 流 速 B.4.5 标 准 样 品 液 体 进 样 装 置 : 载 气 流 速 在 2mL/min~40mL/min 之 间 可 调 B.4.6 样 品 采 集 装 置 : 无 油 采 样 泵, 流 量 范 围 10 ml/min~100ml/min 和 100 ml/min~500ml/mim, 流 量 稳 定 B.4.7 采 样 管 : 采 样 管 的 材 料 为 不 锈 钢 或 硬 质 玻 璃, 内 填 不 少 于 200 mg 的 Tenax(60~80 目 ) 吸 附 剂 ( 或 其 他 等 效 吸 附 剂 ), 两 端 用 孔 隙 小 于 吸 附 剂 粒 径 的 不 锈 钢 网 或 石 英 棉 固 定, 防 止 吸 附 剂 掉 落 管 内 吸 附 剂 的 位 置 至 少 离 管 入 口 端 15 mm, 填 装 吸 附 剂 的 长 度 不 能 超 过 加 热 区 的 尺 寸 采 样 管 可 直 接 购 买, 也 可 自 己 填 装 B.4.8 温 度 计 : 精 度 0.1 B.4.9 气 压 表 : 精 度 0.01 kpa B.4.10 微 量 进 样 器 :1μL~10.0μL B.4.11 一 般 实 验 室 常 用 仪 器 和 设 备 B.5 样 品 B.5.1 采 样 管 的 准 备 新 填 装 的 采 样 管 应 用 老 化 装 置 或 具 有 老 化 功 能 的 热 脱 附 仪 老 化, 老 化 流 量 为 50 ml/min, 温 度 为 350, 时 间 为 120 min; 使 用 过 的 采 样 管 应 在 350 下 老 化 30 min 以 上 老 化 后 的 采 样 管 两 端 立 即 用 端 口 密 封, 放 在 密 封 袋 或 保 护 管 中 保 存 密 封 袋 或 保 护 管 存 放 于 装 有 活 性 炭 的 盒 子 或 干 燥 器 中,4 保 存 老 化 后 的 采 样 管 应 在 两 周 内 使 用 B.5.2 样 品 采 集 B.5.2.1 采 样 前 应 对 采 样 器 进 行 流 量 校 准 在 采 样 现 场, 将 一 只 采 样 管 与 空 气 采 样 装 置 相 连, 调 整 采 样 装 置 流 量, 此 采 样 管 仅 作 为 调 节 流 量 用, 不 用 做 采 样 分 析 B.5.2.2 常 温 下, 将 老 化 后 的 采 样 管 去 掉 两 侧 的 聚 四 氟 乙 烯 帽, 按 照 采 样 管 上 流 量 方 向 与 采 样 器 相 连, 检 查 采 样 系 统 的 气 密 性 以 10 ml/min~200 ml/min 的 流 量 采 集 空 气 10 min~20 min 若 现 场 大 气 中 含 有 较 多 颗 粒 物, 可 在 采 样 管 前 连 接 过 滤 头 同 时 记 录 采 样 器 流 量 当 前 温 度 和 气 压 B.5.2.3 采 样 完 毕 前, 再 次 记 录 采 样 流 量, 取 下 采 样 管, 立 即 用 聚 四 氟 乙 烯 帽 密 封 B.5.3 样 品 保 存 采 样 管 采 样 后, 立 即 用 聚 四 氟 乙 烯 帽 将 采 样 管 两 端 密 封,4 避 光 密 闭 保 存,30d 内 分 析 B.5.4 现 场 空 白 样 品 的 采 集 将 老 化 后 的 采 样 管 运 输 到 采 样 现 场, 取 下 聚 四 氟 乙 烯 帽 后 重 新 密 封, 不 参 与 样 品 采 集, 并 同 已 采 集 样 品 的 采 样 管 一 同 存 放 每 次 采 集 样 品, 都 应 采 集 至 少 一 个 现 场 空 白 样 品 B.6 分 析 步 骤 B.6.1 热 脱 附 毛 细 管 柱 气 相 色 谱 条 件 ( 参 考 ) B.6.1.1 热 脱 附 仪 9

采 样 管 初 始 温 度 : 室 温 ; 采 样 管 脱 附 温 度 :220 ; 采 样 管 脱 附 时 间 :3 min; 采 样 管 脱 附 流 量 :40 ml/min; 烘 烤 温 度 :300 ; 烘 烤 时 间 10min; 传 输 线 温 度 :150 分 流 比 :10:1 B.6.1.2 气 相 色 谱 柱 箱 温 度 :60 保 持 5 分 钟,10 /min 升 到 150, 保 持 5 分 钟 ; 柱 流 量 :2.0 m/min; 进 样 口 温 度 : 150 ; 检 测 器 温 度 :250 ; 尾 吹 气 流 量 :25 ml/min; 氢 气 流 量 :40 ml/min; 空 气 流 量 :400 ml/min B.6.2 校 准 B.6.2.1 校 准 曲 线 绘 制 B.6.2.1.1 分 别 取 适 量 的 标 准 贮 备 液 (B.3.2), 用 甲 醇 (B.3.1) 稀 释 并 定 容 至 1.00 ml, 配 制 质 量 浓 度 依 次 为 10μg/mL 20μg/mL 50μg/mL 100μg/mL 和 200μg/mL 的 校 准 系 列 B.6.2.1.2 将 老 化 后 的 采 样 管 连 接 于 标 准 样 品 液 体 进 样 装 置, 样 品 管 内 载 气 流 的 方 向 与 采 样 时 的 方 向 相 同, 用 N2 以 10mL/min 的 流 量 将 溶 剂 反 吹 10min 后, 取 下 样 品 管, 得 到 10 20 50 100 和 200 ng 校 准 曲 线 系 列 采 样 管 并 将 两 端 密 封 待 用 B.6.2.1.3 将 装 有 标 准 品 的 采 样 管 安 装 在 热 脱 附 仪 上, 样 品 管 内 载 气 流 的 方 向 与 载 入 标 准 品 时 的 方 向 相 反, 调 整 分 析 条 件 (B.6.1), 目 标 组 分 脱 附 后, 经 气 相 色 谱 仪 分 离, 由 FID 检 测 记 录 色 谱 峰 的 保 留 时 间 和 相 应 值 B.6.2.2 标 准 色 谱 图 气 相 色 谱 图 见 图 B.1 pa 250 200 1 2 1 3 2 4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0 5 100 50 0 2 4 6 8 10 12 14 min 1- 丙 酮 2- 异 丙 醇 3- 苯 4- 甲 苯 4- 乙 酸 正 丁 酯 6- 十 一 烷 7- 乙 苯 8- 对 二 甲 苯 9- 间 二 甲 苯 10- 邻 二 甲 苯 11-1,3,5- B.6.3 测 定 三 甲 苯 12- 苯 乙 烯 13-1,2,4- 三 甲 苯 14-1,2,3- 三 甲 苯 图 B.1 50ng 标 准 物 质 的 色 谱 图 分 析 步 骤 同 标 准 系 列 步 骤 相 同, 样 品 管 内 载 气 流 的 方 向 与 采 样 时 的 方 向 相 反, 记 录 色 谱 峰 的 保 留 时 间 和 相 应 值 B.6.3.1 定 性 分 析 10

根 据 保 留 时 间 定 性 B.6.3.2 定 量 分 析 根 据 校 准 曲 线 计 算 目 标 组 分 的 含 量 B.6.4 空 白 试 验 现 场 空 白 管 与 已 采 样 的 样 品 管 同 批 测 定, 分 析 步 骤 同 测 定 (B.6.3) B.7 结 果 计 算 与 表 示 B.7.1 计 算 公 式 气 体 中 目 标 化 合 物 浓 度, 按 照 式 (5) 进 行 计 算 W W0 (5) 1000 V nd 式 中 :ρ 气 体 中 被 测 组 分 质 量 浓 度,mg/m 3 ; W 热 脱 附 进 样, 由 校 准 曲 线 计 算 的 被 测 组 分 的 质 量,ng; W0 由 校 准 曲 线 计 算 的 空 白 管 中 被 测 组 分 的 质 量,ng; Vnd 标 准 状 态 下 (101.325 kpa,273.15 K) 的 采 样 体 积,L B.7.2 结 果 表 示 字 当 测 定 结 果 小 于 0.1 mg/m 3 时,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四 位 ; 大 于 等 于 0.1 mg/m 3 时, 保 留 三 位 有 效 数 B.8 精 密 度 和 准 确 度 B.8.1 精 密 度 分 别 对 空 白 样 品 管 中 加 标 量 为 10.0 ng 和 100 ng 的 样 品 进 行 了 测 定, 实 验 室 内 相 对 标 准 偏 差 范 围 为 2.4%~7.8%,0.7%~5.4% B.8.2 准 确 度 分 别 对 空 白 样 品 管 中 加 标 量 为 10.0 ng 和 100 ng 的 样 品 进 行 了 准 确 定 测 定, 加 标 回 收 率 范 围 分 别 为 83.4%~109%,91.5%~106% B.9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B.9.1 实 验 室 空 白 空 白 样 品 使 用 前 应 充 分 老 化 采 样 管, 以 去 除 样 品 残 留, 残 留 量 应 低 于 测 定 下 限 B.9.2 全 程 序 空 白 全 程 序 空 白 样 品 中 目 标 化 合 物 浓 度 应 低 于 方 法 测 定 下 限 当 数 据 可 疑 时, 应 对 本 批 数 据 进 行 核 实 和 检 查 B.9.3 相 对 偏 差 11

采 样 前 后 的 流 量 相 对 偏 差 应 在 10% 以 内 B.9.4 吸 附 采 样 管 的 穿 透 试 验 串 联 两 支 吸 附 采 样 管 采 样 如 果 在 后 一 支 采 样 管 中 检 出 目 标 物 的 量 大 于 总 量 的 10%, 则 认 为 采 样 管 穿 透, 本 次 采 集 的 样 品 无 效, 并 更 换 采 样 管 或 减 少 采 样 体 积 重 新 采 样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