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二 建 法 规 真 题 及 答 案 1. 建 设 单 位 欠 付 工 程 款, 施 工 企 业 指 定 本 单 位 职 工 申 请 仲 裁, 该 职 工 的 行 为 属 于 () A. 指 定 代 理 B. 表 见 代 理 C. 委 托 代 理 D. 法 定 代 理 2. 下 列 权 利 中, 属 于 用 益 物 权 的 是 () A. 房 屋 租 赁 权 B.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C. 土 地 所 有 权 D. 船 舶 抵 押 权 3. 使 用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必 须 经 权 利 人 同 意, 这 体 现 了 知 识 产 权 的 () A. 地 域 性 B. 期 限 性 C. 财 产 权 和 人 身 权 的 双 重 性 D. 专 有 性 4. 关 于 抵 押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抵 押 人 没 有 义 务 妥 善 保 管 抵 押 物 并 保 证 其 价 值 不 变 B. 转 让 抵 押 物 的 价 款 只 需 高 于 担 保 债 权 即 可 C. 当 事 人 可 以 在 抵 押 合 同 中 约 定 抵 押 担 保 的 范 围 D. 抵 押 权 可 以 与 其 担 保 的 债 权 分 离 而 单 独 转 让 5. 两 家 施 工 企 业 协 商 后 同 时 参 加 一 个 项 目 的 投 标, 给 建 设 单 位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则 该 两 家 施 工 企 业 直 接 责 任 人 应 承 担 的 刑 事 责 任 是 () A. 徇 私 舞 弊 罪 B.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罪 C. 玩 忽 职 守 罪 D. 串 通 投 标 罪
6.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以 划 拨 方 式 提 供 国 用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建 设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用 地 批 准 手 续 前, 必 须 先 取 得 该 工 程 的 () A.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B. 质 量 安 全 报 建 手 续 C. 施 工 许 可 证 D.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7. 某 建 设 单 位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后 因 故 4 个 月 未 能 开 工, 又 未 申 请 延 期 证 () A. 重 新 核 验 B. 自 行 延 期 C. 继 续 有 效 D. 自 行 废 止 8 关 于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结 算 的 编 制, 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是 () A. 采 用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的, 暂 列 金 额 不 得 调 整 B. 采 用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的, 税 率 可 不 按 政 府 部 门 新 公 布 的 税 率 调 整 C. 规 费 应 按 县 级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费 率 计 算 D. 现 场 签 证 费 用 应 依 据 发 承 包 双 方 签 证 资 料 确 认 的 金 额 计 算 9 关 于 担 任 人 民 调 解 员 的 基 本 条 件, 正 确 的 是 () A. 自 然 人 B.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C. 热 心 人 民 调 解 工 作 D.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10 关 于 合 同 形 式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书 面 形 式 合 同 是 指 纸 质 合 同 B. 当 事 人 的 行 为 可 以 构 成 默 示 合 同 C. 书 面 形 式 是 主 要 的 合 同 形 式 D. 未 依 法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订 立 合 同 的, 合 同 无 效
11 某 工 程 由 甲 施 工 企 业 承 包,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发 现 项 目 部 的 项 目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都 是 乙 施 工 企 业 职 员 则 甲 的 行 为 视 同 () A. 违 法 分 包 B. 使 用 其 他 企 业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C. 允 许 他 人 使 用 本 企 业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D. 与 他 人 联 合 承 揽 12 根 据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职 工 因 工 致 伤, 应 当 保 留 劳 动 关 系, 退 出 工 作 岗 位 的 伤 残 等 级 范 围 是 () 伤 残 A. 七 级 至 八 级 B. 九 级 至 十 级 C. 一 级 至 四 级 D. 五 级 至 六 级 13 关 于 买 卖 合 同 中 标 的 物 毁 损 灭 失 的 风 险 承 担, 如 果 当 事 人 没 有 约 定 交 付 地 点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下 列 说 明 中 正 确 的 是 () A. 标 的 物 毁 损 灭 失 的 风 险, 在 标 的 物 交 付 之 后 由 出 卖 人 承 担 B. 出 卖 人 出 卖 交 由 承 运 人 运 输 的 途 标 的 物, 毁 损 灭 失 的 风 险 自 承 运 人 将 货 物 交 付 给 买 受 人 时 由 买 受 人 承 担 C. 对 于 需 要 运 输 的 标 的 物, 出 卖 人 将 标 的 物 交 给 第 一 承 运 人 后, 毁 损 灭 失 的 风 险 由 买 受 人 承 担 D. 出 卖 人 依 约 将 标 的 物 置 于 交 付 地 点, 14 关 于 投 标 报 价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报 价 可 以 低 于 成 本, 但 不 可 以 高 于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B.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是 指 低 于 社 会 平 均 成 本 报 价 C. 报 价 低 于 成 本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否 决 其 投 标 D. 报 价 不 可 以 低 于 成 本, 但 可 以 高 于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15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GF-2013-0201) 主 要 由 ( ) 三 部 分 组 成 A. 总 则 通 用 条 件 专 用 条 件 B. 总 则 分 则 附 则
C. 总 则 正 文 附 件 D. 合 同 协 议 书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16 关 于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权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由 于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行 使 管 辖 权 的, 移 送 上 级 人 民 法 院 直 接 管 辖 B. 原 告 向 两 个 以 上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的, 由 最 先 受 理 的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C. 人 民 法 院 之 间 因 管 辖 权 发 生 争 议, 报 请 共 同 上 级 人 民 法 院 直 接 管 辖 D. 两 个 以 上 人 民 法 院 都 有 管 辖 权 的 诉 讼, 原 告 可 以 向 其 中 一 个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17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见 证 取 样 的 说 法, 正 确 是 的 () A. 见 证 人 员 应 由 施 工 企 业 中 具 备 施 工 试 验 知 识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承 担 B. 用 于 承 重 墙 体 的 砌 筑 砂 浆 试 块 必 须 实 施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检 C. 取 样 人 员 应 在 试 样 或 其 包 装 上 作 出 标 识 封 志, 并 由 其 签 字 后 即 可 D. 试 样 的 真 实 性 只 能 由 取 样 人 员 负 责 18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变 更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发 包 人 可 依 据 其 单 方 以 上 变 更 合 同 B. 合 同 变 更 内 容 约 定 不 明 确, 推 定 为 未 变 更 C. 合 同 变 更 与 工 程 变 更 范 围 一 致 D. 合 同 变 更 协 议 自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19 关 于 借 款 合 同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借 款 合 同 自 双 方 当 事 人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B. 借 款 合 同 为 有 偿 合 同 C. 借 款 合 同 必 须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D. 自 然 人 之 间 的 借 款 合 同, 自 贷 款 人 提 供 借 款 时 生 效 20 关 于 中 标 后 订 文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合 同 的 主 要 条 款 应 当 与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一 致 B. 对 备 案 的 中 标 合 同 不 得 进 行 协 商 变 更 C. 人 工 材 料 价 格 行 情 发 生 变 化, 双 方 应 当 就 合 同 价 款 订 立 新 的 协 议
D.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收 到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21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法, 对 于 未 真 实 记 录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情 况 的 发 生 经 营 单 位 可 以 () A.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B. 给 与 警 告 C.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D.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22 某 建 造 师 因 工 作 调 动 与 原 聘 用 单 位 解 除 了 劳 动 关 系, 其 注 册 证 书 应 当 () A. 延 续 有 效 B. 注 销 注 册 或 变 更 注 册 C. 被 吊 销 D. 被 撤 销 23 根 基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总 承 包 单 位 和 分 包 单 位 对 分 包 工 程 的 安 全 生 产 承 担 () A. 按 份 责 任 B. 集 体 责 任 C. 同 等 责 任 D. 连 带 责 任 24 关 于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A. 工 程 建 设 中 拟 采 用 的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可 不 受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限 制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B. 性 标 准 都 是 关 于 工 程 置 顶 的 强 制 性 条 文 C. 工 程 建 设 中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或 者 国 外 标 准, 可 不 受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限 制 D.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批 准 部 门 应 当 对 工 程 项 目 执 行 强 制 性 标 准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25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对 付 款 时 间 没 有 约 定 或 约 定 不 明, 则 应 付 款 时 间 为 ( ) A. 建 设 工 程 已 竣 工 验 收 的, 为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B. 工 程 价 款 确 定 之 日
C. 建 设 工 程 未 交 付 的, 为 竣 工 结 算 完 成 之 日 D. 建 设 工 程 未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也 未 结 算 的, 为 当 事 人 起 诉 之 日 26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上 诉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上 诉 期 为 10 日 B. 上 诉 时 应 当 递 交 上 诉 书 C. 上 述 状 应 当 向 第 二 审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D. 当 事 人 向 原 审 人 民 法 院 上 诉 的, 原 审 法 院 应 当 受 理 27 关 于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承 租 人 享 有 与 受 领 标 的 物 有 关 的 买 受 人 的 权 利 B. 出 卖 人 不 履 行 买 卖 合 同 义 务 的, 由 出 租 人 行 使 索 赔 的 权 利 C. 承 租 人 破 产 的, 租 赁 物 属 于 破 产 财 产 D. 出 租 人 应 当 履 行 承 租 人 占 有 租 赁 物 间 的 维 修 义 务 28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暂 行 办 法, 实 行 总 承 包 的 政 府 投 资 单 项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总 结 算 的 审 查 人 是 ( ) A.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B. 总 承 包 人 C. 发 包 人 D. 同 级 审 计 部 门 29 某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未 经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单 位 擅 自 提 前 使 用,2 年 后 发 现 该 工 程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关 于 该 工 程 质 量 责 任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设 计 文 件 中 该 工 程 的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内, 施 工 企 业 应 当 承 担 质 量 责 任 B. 超 过 2 年 保 修 期 后, 施 工 企 业 不 承 担 质 量 责 任 C. 由 于 建 设 单 位 提 前 使 用, 施 工 企 业 不 需 要 承 担 质 量 责 任 D. 施 工 企 业 是 否 承 担 质 量 责 任, 取 决 于 建 设 单 位 是 否 已 经 全 额 支 付 工 程 款 30. 关 于 垫 资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垫 资 的 法 律 性 质 是 工 程 欠 款 B.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明 确 禁 止 垫 资 行 为 C. 当 事 人 对 垫 资 利 息 未 作 约 定 的, 法 院 不 予 支 持 利 息
D. 当 事 人 约 定 垫 资 利 息 的, 其 利 率 最 高 为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的 4 倍 31 关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补 充 修 改 与 撤 回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撤 回 已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经 过 招 标 人 的 同 意 B. 补 充 修 改 已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在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之 前 进 行 C. 撤 回 已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其 他 投 标 人 D. 撤 回 已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进 行 32.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设 计 单 位 在 设 计 文 件 中 选 用 的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应 当 () A. 按 照 建 设 单 位 的 指 令 确 定 B. 注 明 规 格 型 号 性 能 等 技 术 指 标 C. 注 明 生 产 厂 供 应 商 D. 征 求 施 工 企 业 的 意 见 33 关 于 中 标 人 法 律 责 任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中 标 人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部 分 主 体 分 包 给 他 人 的, 可 以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或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B. 中 标 人 严 重 违 反 合 同 义 务 的, 取 消 其 5 年 内 参 加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C.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合 同 的,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D. 中 标 人 不 履 行 合 同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还 应 赔 偿 与 履 约 保 证 金 等 额 的 损 失 34. 关 于 承 揽 合 同 中 解 除 权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定 做 人 可 以 随 时 解 除 合 同, 造 成 承 揽 人 损 失 的, 应 该 赔 偿 损 失 B. 承 揽 人 将 承 揽 的 工 作 交 由 第 三 人 完 成 的, 定 做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C. 定 做 人 不 履 行 协 助 义 务 的, 承 揽 人 可 以 解 除 合 同 D. 承 揽 人 可 以 随 时 解 除 合 同, 造 成 定 做 人 损 失 的, 应 该 赔 偿 损 失 35. 根 据 绿 色 施 工 导 则 在 土 方 作 业 阶 段 采 取 洒 水 覆 盖 等 措 施 后, 作 业 区 目
测 扬 尘 高 度 应 当 小 于 () A.1.5 米 B.0.5 米 C.2 米 D.1 米 36. 根 据 生 存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调 理, 关 于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等 级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造 成 15 人 死 亡 的 事 故 是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B. 造 成 5 人 死 亡 的 事 故 是 一 般 事 故 C. 造 成 3000 万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是 较 大 事 故 D. 造 成 45 人 重 伤 的 事 故 是 重 大 事 故 37.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一 年 以 上 不 满 三 年 的, 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 ) A.3 个 月 B.4 个 月 C.2 个 月 D.1 个 月 38. 行 政 机 关 作 出 的 下 列 决 定 中, 当 事 人 不 能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的 是 () A. 罚 款 没 收 非 法 财 物 等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B. 行 政 处 分 或 者 其 他 人 事 处 理 决 定 C.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决 定 D. 有 关 许 可 证 执 照 等 证 书 变 更 中 止 撤 销 的 决 定 39. 建 造 师 采 用 弄 虚 作 假 的 手 段 取 得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一 经 发 现, 其 将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是 A. 给 予 警 告 B. 取 消 继 续 教 育 记 录 C. 处 1 万 元 以 上 3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D. 撤 销 注 册 证 书
40. 施 工 人 员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 试 件 以 及 有 关 材 料, 应 当 在 () 监 督 下 现 场 去 取 样, 并 送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进 行 检 测 A. 施 工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B. 建 设 单 位 或 监 理 单 位 C. 设 计 单 位 或 监 理 单 位 D.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41 根 据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的, 属 于 () A. 承 揽 业 务 不 良 行 为 B. 资 质 不 良 行 为 C. 工 程 质 量 不 良 行 为 D. 工 程 安 全 不 良 行 为 42 下 列 情 形 中, 导 致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无 效 的 是 () A. 工 程 款 支 付 条 款 订 立 时 显 失 公 平 的 B. 发 包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有 重 大 误 解 订 立 的 C. 依 法 应 当 招 标 的 项 目 中 标 无 效 后 订 立 的 D. 承 包 人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订 立 但 在 竣 工 前 取 得 相 应 等 级 资 质 证 书 的 43 关 于 仲 裁 协 议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仲 裁 机 构 可 就 当 事 人 在 仲 裁 协 议 中 的 约 定 事 项 和 未 约 定 事 项 进 行 裁 决 B. 仲 裁 协 议 是 合 同 的 附 属 协 议, 合 同 无 效 则 仲 裁 协 议 无 效 C. 仲 裁 协 议 可 以 约 定 仲 裁 裁 决 的 强 制 执 行 机 构 D. 当 事 人 只 能 向 约 定 的 仲 裁 机 构 申 请 仲 裁, 不 可 直 接 提 起 诉 讼 44 投 标 人 对 开 标 投 诉 的, 依 法 应 当 先 向 ( ) 提 出 异 议 A. 招 标 人 B. 评 标 委 员 会 C.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D.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45 某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在 仲 裁 过 程 中, 首 席 仲 裁 员 甲 认 为 应 该 裁 决 合 同 无 效, 仲 裁 员 乙 和 仲 裁 员 丙 认 为 应 裁 决 合 同 继 续 履 行, 则 仲 裁 庭 应 () 作 出 裁 决 A. 重 新 组 成 仲 裁 庭 经 评 议 后 B. 请 示 仲 裁 委 员 会 主 任 并 按 其 意 见 C. 按 乙 和 丙 的 意 见 D. 按 甲 的 意 见 46. 招 标 投 标 违 法 行 为 记 录 公 告, 绝 对 禁 止 公 开 涉 及 ( ) 的 记 录 A. 国 家 秘 密 B. 个 人 隐 私 C. 商 业 秘 密 D. 政 府 信 息 47. 关 于 监 理 单 位 安 全 责 任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监 理 单 位 未 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进 行 审 查 的, 应 当 吊 销 租 赁 证 书 B. 监 理 单 位 发 现 存 在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的, 可 以 提 醒 施 工 单 位 整 改 C. 事 故 隐 患 情 况 严 重 的,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向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D. 监 理 单 位 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进 行 审 查, 重 点 审 查 其 是 否 符 合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48 根 据 文 物 保 护 法 实 施 条 例, 未 取 得 相 应 等 级 的 文 物 保 护 工 程 资 质 证 书, 擅 自 承 担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重 建 工 程 的, 由 文 物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正 应 当 承 担 的 行 政 处 罚 是 () A. 罚 款 B.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C. 警 告 D.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49 政 府 对 市 场 主 体 的 守 法 诚 信 评 价 标 准 内 容 以 () 为 主 要 依 据 A. 建 筑 市 场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B. 违 反 法 定 基 本 程 序 问 题
C. 质 量 安 全 问 题 D. 建 筑 市 场 有 关 法 律 责 任 50. 根 据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关 于 投 标 行 为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可 以 拒 收 B. 投 标 人 可 以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完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传 输 递 交 C. 投 标 人 不 可 补 充.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但 是 可 以 撤 回 D.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未 完 成 投 标 文 件 传 输 的, 视 为 撤 回 51.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专 项 方 案 应 当 召 开 专 家 论 证, 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由 () 组 织 召 开 A. 监 理 单 位 B.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C. 建 设 单 位 D. 相 关 专 业 承 包 单 位 52. 根 据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的 决 定, 高 危 企 业 新 职 工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后, 要 在 经 验 丰 富 的 工 人 师 傅 带 领 下, 实 习 至 少 () 后 方 可 独 立 上 岗 A.6 个 月 B.3 个 月 C.2 个 月 D.1 个 月 53 下 列 招 标 人 的 行 为 中 合 法 的 是 () A. 招 标 人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组 织 部 分 潜 在 投 标 人 踏 勘 项 目 现 场 B. 招 标 人 可 以 限 定 或 者 指 定 将 定 的 专 利 品 牌 原 产 地 或 供 应 商 C.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以 非 特 定 行 业 的 奖 项 作 为 加 分 条 件 D.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招 标 人 限 定 投 标 人 必 须 为 国 有 企 业 54. 根 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事 故 发 生 后,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单 位 负 责 人 接 到 报 告 后, 应 当 于 2 小 时 内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B. 单 位 负 责 人 应 当 向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C.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D. 情 况 紧 急 时,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立 即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答 案 : C 55. 关 于 工 伤 保 险,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可 以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B. 工 伤 保 险 是 面 向 用 人 单 位 全 体 员 工 的 强 制 性 保 险 C. 工 伤 保 险 费 用 由 用 人 单 位 和 职 工 共 同 缴 纳 D.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由 用 人 单 位 缴 纳 的 工 伤 保 险 费 及 其 利 息 构 成 56. 根 据 建 筑 法, 施 工 企 业 中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情 节 尚 不 严 重 的, 应 当 给 予 的 处 罚 是 () A. 吊 销 资 质 证 书 B. 责 令 改 正, 处 以 罚 款 C.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D.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57 关 于 定 金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债 务 人 履 行 债 务 后, 定 金 不 可 抵 作 价 款 B. 订 金 与 定 金 的 法 律 效 果 相 同 C. 定 金 超 过 合 同 金 额 的 20%, 则 定 金 无 效 D. 定 金 的 法 律 性 质 是 担 保 63.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A. 施 工 企 业 的 项 目 经 理 部 不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B. 施 工 企 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是 法 人 C. 施 工 企 业 分 公 司 不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D. 施 工 企 业 的 法 人 资 格 经 工 商 行 政 机 关 核 准 登 记 后 取 得 E. 施 工 企 业 法 人 属 于 财 团 法 人 BD 64. 符 合 民 事 诉 讼 法 关 于 级 别 管 辖 和 专 属 管 辖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合 同 当 事 人 可
以 书 面 协 议 选 择 的 管 辖 法 院 有 () A. 合 同 签 订 地 人 民 法 院 B. 被 告 住 所 地 人 民 法 院 C. 合 同 履 行 地 人 民 法 院 D. 合 同 纠 纷 发 生 地 人 民 法 院 E. 标 的 物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BCE 65. 在 城 市 市 区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集 中 区 域 内, 禁 止 夜 间 进 行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建 筑 施 工 作 业, 但 () 除 外 A. 抢 险 作 业 B. 抢 修 作 业 C. 监 理 单 位 同 意 的 D. 因 生 产 工 艺 上 要 求 必 须 连 续 作 业 的 E. 因 特 殊 需 要 必 须 连 续 作 业 的 BDE 66. 关 于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A.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得 超 过 招 标 项 目 估 算 价 的 2% B.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应 当 与 投 标 有 效 期 一 致 C. 两 阶 段 招 标 者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应 在 第 一 阶 段 提 出 D.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利 息,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签 约 后 5 日 内 退 还 E.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5 日 内 退 还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BD 67. 关 于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A.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因 出 让 合 同 生 效 而 设 立 B.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只 可 以 在 地 上 设 立 C.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只 能 存 在 于 国 家 所 有 的 土 地 D. 设 立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可 以 采 取 出 让 或 划 拨 的 方 式 E. 住 宅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期 满 自 动 续 期 DE 68. 根 据 担 保 法, 债 权 人 可 以 行 使 留 置 权 的 合 同 有 () A. 施 工 合 同 B. 加 工 承 揽 合 同 C. 定 金 合 同
D. 借 款 合 同 E. 运 输 合 同 E 69. 根 据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 规 定, 必 须 招 标 范 围 内 的 各 类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有 () A. 重 要 设 备 采 购 的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为 人 民 币 150 万 B. 材 料 采 购 的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值 为 人 民 币 80 万 C. 施 工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为 人 民 币 300 万 D.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3500 万 E. 监 理 服 务 采 购 的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为 人 民 币 60 万 CDE 70. 下 列 情 形 中, 导 致 劳 动 合 同 无 效 或 者 部 分 无 效 的 有 ( ) A. 乘 人 之 危, 使 对 方 在 违 背 真 实 意 思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B. 以 欺 诈 的 手 段, 使 对 方 在 违 背 真 实 意 思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C. 约 定 内 部 承 包 违 约 金 D. 以 胁 迫 的 手 段, 使 对 方 在 违 背 真 实 意 思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E. 重 大 误 解, 在 违 背 真 实 意 思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BD 7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 承 包 人 的 主 要 义 务 有 () A. 自 行 完 成 建 设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施 工 B. 交 付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的 建 设 工 程 C. 无 偿 修 理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建 设 工 程 D. 及 时 验 收 隐 藏 工 程 E. 提 供 必 要 的 施 工 条 件 BC 72. 根 据 社 会 保 险 法, 失 业 人 员 从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中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应 符 合 的 条 件 有 () A. 本 人 已 经 进 行 失 业 登 记, 并 有 求 职 要 求 的 B. 非 因 本 人 意 愿 中 断 就 业 的 C. 失 业 前 用 人 单 位 和 本 人 已 经 缴 纳 失 业 保 险 费 满 1 年 的 D. 本 人 应 征 服 兵 役 的 E. 人 本 已 失 业, 有 身 份 证 明 的
BC 73. 在 正 常 条 件 下,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各 保 障 项 目 法 定 最 低 保 修 期 限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为 5 年 B. 给 排 水 管 道 为 2 年 C.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为 2 个 采 暖 期 供 冷 期 D. 设 备 安 装 和 装 修 工 程 为 5 年 BCD 74. 根 据 <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和 <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 暂 行 规 定, 下 列 文 件 属 于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的 有 () A.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B.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C.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D.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E. 投 标 邀 请 书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