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宁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说 明
第 一 部 分 辽 宁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辽 宁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表 第 三 部 分 辽 宁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第 四 部 分 名 词 解 释
第 一 部 分 辽 宁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方 针 政 策, 组 织 起 草 相 关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省 政 府 规 章 草 案, 拟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政 策 规 划 地 方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负 责 协 调 推 进 全 省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和 医 疗 保 障, 统 筹 规 划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资 源 配 置, 指 导 区 域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规 划 的 编 制 和 实 施 ( 二 ) 负 责 制 定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规 划 免 疫 规 划 和 严 重 危 害 人 民 健 康 的 公 共 卫 生 问 题 的 干 预 措 施 并 组 织 落 实, 制 定 卫 生 应 急 和 紧 急 医 学 救 援 预 案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监 测 和 风 险 评 估 计 划, 组 织 和 指 导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预 防 控 制 和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发 布 法 定 报 告 传 染 病 疫 情 信 息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信 息 ( 三 ) 负 责 制 定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职 业 卫 生 放 射 卫 生 环 境 卫 生 学 校 卫 生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饮 用 水 卫 生 管 理 规 范 标 准 和 政 策 措 施, 组 织 开 展 相 关 监 测 调 查 评 估 和 监 督, 负 责 传 染 病 防 治 监 督 组 织 开 展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评 估, 依 法 制 定 并 公 布 食 品 安 全 地 方 标 准 ( 四 ) 负 责 组 织 拟 订 并 实 施 基 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妇 幼 卫 生 发 展 规 划 和 政 策 措 施, 指 导 全 省 基 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妇 幼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均 等 化, 完 善 基 层 运 行 新 机 制 和 乡 村 医 生 管 理 制 度 ( 五 ) 负 责 制 定 医 疗 机 构 和 医 疗 服 务 全 行 业 管 理 办 法 并 监 督 实 施, 制 定 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医 疗 服 务 医 疗 技 术 医 疗 质 量 医 疗 安 全 以 及 采 供 血 机 构 管 理 的 规 范 标 准 并 组 织 实 施,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实 施 国 家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准 入 资 格 标 准, 制 定 和 实 施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执 业 规 则 和 服 务 规 范, 建 立 医 疗 服 务 评 价 和 监 督 管 理 体 系 ( 六 ) 负 责 组 织 推 进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建 立 公 益 性 为 导 向 的 绩 效 考 核 和 评 价 运 行 机 制, 提 出 医 疗 服 务 和 药 品 价 格 政 策 的 建 议 ( 七 ) 组 织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组 织 拟 订 全 省 药 物 政 策 和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外 辽 宁 省 药 品 增 补 目 录, 拟 订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配 送 使 用 的 政 策 措 施,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省 内 药 品 生 产 的 鼓 励 扶 持 政 策 建 议 ( 八 ) 组 织 拟 订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技 术 规 范, 负 责 各 类 中 医 医 疗 机 构 和 中 医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康 复 护 理 及 临 床 用 药 等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中 医 药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准 入 资 格 标 准, 指 导 中 医 药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和 科 学 研 究 ( 九 ) 组 织 实 施 促 进 出 生 人 口 性 别 平 衡 的 政 策 措 施, 组 织 监 测 计 划 生 育 发 展 动 态, 提 出 发 布 计 划 生 育 安 全 预 警 预 报 信 息 建 议 制 定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制 度 并 监 督 实 施 制 定 优
生 优 育 和 提 高 出 生 人 口 素 质 的 政 策 措 施 并 组 织 实 施, 推 动 实 施 计 划 生 育 生 殖 健 康 促 进 计 划 ( 十 ) 组 织 建 立 和 完 善 计 划 生 育 利 益 导 向 计 划 生 育 特 殊 困 难 家 庭 扶 助 和 促 进 计 划 生 育 家 庭 发 展 等 机 制 负 责 协 调 推 进 有 关 部 门 群 众 团 体 履 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相 关 职 责, 建 立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政 策 的 衔 接 机 制, 提 出 稳 定 低 生 育 水 平 政 策 措 施 ( 十 一 ) 制 定 流 动 人 口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管 理 制 度 并 组 织 落 实, 推 动 建 立 流 动 人 口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共 享 和 公 共 服 务 工 作 机 制 ( 十 二 ) 组 织 拟 订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指 导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加 强 全 科 医 生 等 急 需 紧 缺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组 织 实 施 国 家 住 院 医 师 和 专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 十 三 ) 组 织 拟 订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组 织 实 施 相 关 科 研 项 目 参 与 拟 订 医 学 教 育 发 展 规 划, 协 同 指 导 院 校 医 学 教 育 和 计 划 生 育 教 育, 组 织 实 施 毕 业 后 医 学 教 育 和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 十 四 ) 负 责 全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的 综 合 监 督 工 作, 完 善 综 合 监 督 执 法 体 系, 规 范 执 法 行 为, 监 督 检 查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措 施 的 落 实, 组 织 查 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监 督 落 实 计 划 生 育 一 票 否 决 制 ( 十 五 ) 负 责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宣 传 健 康 教 育 健 康 促 进 和
信 息 化 建 设 等 工 作 依 法 组 织 实 施 统 计 调 查, 参 与 省 人 口 基 础 信 息 库 建 设 承 担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国 际 交 流 合 作 与 援 外 工 作 ( 十 六 ) 负 责 省 确 定 的 保 健 对 象 的 医 疗 保 健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省 重 要 会 议 与 重 大 活 动 的 医 疗 卫 生 保 障 工 作 ( 十 七 ) 承 担 省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委 员 会 省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和 省 防 治 艾 滋 病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 十 八 ) 承 办 省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1. 辽 宁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本 级 2. 辽 宁 中 医 药 大 学 附 属 卫 生 学 校 3. 辽 宁 省 人 民 医 院 附 设 卫 生 学 校 4. 大 连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卫 校 5. 辽 宁 省 人 民 医 院 6. 辽 宁 省 金 秋 医 院 7. 辽 宁 省 肿 瘤 医 院 8. 大 连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9. 大 连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二 医 院 10. 辽 宁 医 学 院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11. 辽 宁 医 学 院 附 属 第 二 医 院 12. 辽 宁 省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13. 中 国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四 医 院
14. 辽 宁 医 学 院 附 属 第 三 医 院 15. 辽 宁 中 医 药 大 学 附 属 第 四 医 院 16. 辽 宁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17. 辽 宁 省 卫 生 厅 卫 生 监 督 局 18. 辽 宁 省 健 康 教 育 中 心 19. 辽 宁 省 职 业 病 防 治 院 20. 辽 宁 省 妇 幼 保 健 院 21. 辽 宁 省 医 学 交 流 中 心 22. 辽 宁 省 临 床 检 验 中 心 23. 辽 宁 省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管 理 中 心 24. 辽 宁 省 急 救 中 心 25. 辽 宁 省 卫 生 信 息 中 心 26. 辽 宁 中 医 药 大 学 附 属 医 院 27. 辽 宁 中 医 药 大 学 附 属 第 二 医 院 28. 中 国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29. 中 国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盛 京 医 院 30. 中 国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口 腔 医 院 31. 辽 宁 中 医 药 大 学 附 属 第 三 医 院 32. 辽 宁 省 卫 生 对 外 交 流 中 心 33. 辽 宁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机 关 34. 大 连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三 医 院 35. 辽 宁 省 中 医 药 研 究 院
36. 辽 宁 省 肿 瘤 研 究 所 37. 辽 宁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核 算 中 心 38. 辽 宁 省 人 口 情 报 中 心 39. 辽 宁 省 计 划 生 育 协 会 40. 辽 宁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宣 传 教 育 中 心 41. 辽 宁 省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药 具 管 理 中 心 42. 辽 宁 省 计 划 生 育 科 学 研 究 院
第 二 部 分 辽 宁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见 附 表
第 三 部 分 辽 宁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概 况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按 照 综 合 预 算 的 原 则,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所 有 收 入 和 支 出 均 纳 入 部 门 预 算 管 理 收 入 包 括 :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等 非 税 收 入 纳 入 专 户 管 理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等 非 税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 支 出 包 括 : 教 育 支 出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等 2016 年 度, 辽 宁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收 支 总 预 算 为 29781.9 万 元 2016 年 度, 辽 宁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数 为 49.3 万 元, 其 中 :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费 0 万 元, 公 务 用 车 运 行 费 44.6 万 元, 公 务 接 待 费 4.7 万 元 2016 预 算 数 比 2015 年 预 算 数 减 少 89.4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用 车 运 行 经 费 较 上 年 减 少
第 四 部 分 名 词 解 释 1.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 指 省 级 财 政 当 年 拨 付 的 资 金 2.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 指 单 位 从 主 管 部 门 和 上 级 单 位 取 得 的 非 财 政 性 补 助 收 入 3. 事 业 收 入 : 指 事 业 单 位 开 展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辅 助 活 动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4. 经 营 收 入 : 指 事 业 单 位 在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辅 助 活 动 之 外 开 展 非 独 立 核 算 经 营 活 动 取 得 的 收 入 5.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 指 单 位 附 属 的 独 立 核 算 单 位 按 照 规 定 上 缴 的 收 入 6. 其 他 收 入 : 指 除 上 述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等 以 外 的 收 入 7. 基 本 支 出 : 指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完 成 日 常 工 作 任 务 而 发 生 的 人 员 支 出 和 公 用 支 出 8. 项 目 支 出 : 指 在 基 本 支 出 之 外 为 完 成 特 定 行 政 任 务 和 事 业 发 展 目 标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9. 三 公 经 费 : 指 用 财 政 拨 款 安 排 的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和 公 务 接 待 费 其 中,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反 映 单 位 公 务 出 国 ( 境 ) 的 住 宿 费 旅 费 伙 食 补
助 费 杂 费 培 训 费 等 支 出 ;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反 映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费 及 租 用 费 燃 料 费 维 修 费 过 路 过 桥 费 保 险 费 安 全 奖 励 费 用 等 支 出 ; 公 务 接 待 费 反 映 单 位 按 规 定 开 支 的 各 类 公 务 接 待 ( 含 外 宾 接 待 ) 支 出 10. 教 育 支 出 ( 类 ) 职 业 教 育 ( 款 ) 中 专 教 育 ( 项 ): 反 映 各 部 门 举 办 的 各 类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的 支 出 11.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 类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款 )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 反 映 实 行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 包 括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开 支 的 离 退 休 经 费 12.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 类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款 )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 实 行 归 口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开 支 的 离 退 休 经 费 13.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反 映 行 政 单 位 的 基 本 支 出 14.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事 务 ( 款 )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事 务 ( 项 ): 反 映 行 政 单 位 未 单 独 设 置 项 级 科 目 的 其 他 项 目 支 出 15.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事 务 ( 款 ) 机 关 服 务 ( 项 ): 反 映 行 政 单 位 提 供 后 勤 服 务 的 各 类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医 务 室 等 附 属 事 业 单 位 的 支 出 16.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事 务
( 款 ) 其 他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事 务 支 出 ( 项 ): 反 映 其 他 用 于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事 务 方 面 的 支 出 17.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立 医 院 ( 款 ) 综 合 医 院 ( 项 ): 反 映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中 医 部 门 所 属 的 城 市 综 合 性 医 院 独 立 门 诊 教 学 医 院 疗 养 院 和 县 医 院 支 出 18.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 类 ) 公 立 医 院 ( 款 ) 中 医 ( 民 族 ) 医 院 ( 项 ): 反 映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中 医 部 门 所 属 的 中 医 院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民 族 医 院 的 支 出 19.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住 房 公 积 金 ( 项 ): 反 映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财 政 部 规 定 的 基 本 工 资 和 津 贴 补 贴 以 及 规 定 比 例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