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委 员 会 第 一 三 四 届 会 议 临 时 议 程 项 目 12.5 EB134/50 2013 年 11 月 6 日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秘 书 处 的 报 告 1. 根 据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章 程 1, 委 员 会 需 向 联 合 国 大 会 提 交 年 度 报 告, 该 报 告 由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其 他 组 织 行 政 首 长 转 呈 其 理 事 机 构 2. 总 干 事 现 向 执 行 委 员 会 提 交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九 次 年 度 报 告 2 该 报 告 将 在 2013 年 12 月 由 联 合 国 大 会 第 六 十 八 届 会 议 进 行 审 议 就 委 员 会 有 关 需 要 对 世 卫 组 织 职 员 细 则 作 出 修 订 待 由 联 合 国 大 会 做 出 的 决 定 将 另 行 向 执 委 会 报 告 3 涉 及 的 主 题 为 薪 金 税 率 表 和 专 业 及 以 上 职 类 工 作 人 员 的 薪 酬 和 布 鲁 塞 尔 三 家 英 语 课 程 学 校 的 教 育 补 助 金 特 别 措 施 3. 委 员 会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摘 要 如 下 : 两 种 职 类 工 作 人 员 都 适 用 的 服 务 条 件 审 查 共 同 制 度 整 套 报 酬 办 法 4. 委 员 会 在 第 七 十 六 届 会 议 上 根 据 将 这 一 事 项 列 入 2013-2014 年 工 作 方 案 的 决 定, 着 手 审 查 共 同 制 度 整 套 报 酬 办 法 委 员 会 收 到 了 关 于 现 有 报 酬 制 度 各 组 成 部 分 其 理 由 和 薪 金 依 据 的 概 述, 以 帮 助 它 审 议 这 一 问 题 1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 章 程 和 议 事 规 则 纽 约 : 联 合 国 ;1987 年 (ICSC/1/Rev.1), 第 17 条 2 大 会 正 式 记 录, 第 六 十 八 届 会 议, 补 编 第 30 号 ( 文 件 A68/30)( 会 议 室 备 有 副 本 ) 3 文 件 EB134/51
5. 委 员 会 在 第 七 十 七 届 会 议 上 继 续 审 查 联 合 国 整 套 报 酬 制 度, 收 到 了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起 草 的 三 份 文 件, 这 些 文 件 : (a) 着 重 指 出 报 酬 理 念 的 作 用, 认 为 它 是 根 据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框 架, 包 括 业 绩 管 理 框 架, 确 立 共 同 制 度 报 酬 的 依 据 ; (b) 探 讨 了 外 部 做 法 确 立 外 雇 人 员 整 套 薪 酬 办 法 的 典 型 做 法 和 外 雇 人 员 报 酬 目 前 的 趋 势, 概 述 了 一 些 国 家 组 织 和 国 际 组 织 的 整 套 报 酬 办 法 ; (c) 审 视 这 些 趋 势 和 做 法 是 否 可 以 适 用 于 共 同 制 度 6. 委 员 会 审 议 了 迄 今 开 展 工 作 的 进 展 以 及 报 酬 审 查 下 一 步 工 作 计 划 7. 经 讨 论, 委 员 会 认 为, 联 合 国 宪 章 第 一 百 零 一 条 中 的 有 关 原 则 应 是 整 套 报 酬 办 法 的 基 本 理 念, 即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是 独 立 的, 联 合 国 要 确 保 工 作 人 员 达 到 效 率 才 干 及 忠 诚 之 最 高 标 准, 同 时 适 当 注 意 到 地 域 分 配 和 两 性 平 等 8. 有 人 指 出, 由 于 报 酬 是 让 工 作 人 员 拥 有 动 力 和 积 极 参 与 的 一 个 主 要 工 具, 因 此 在 统 一 工 作 人 员 的 行 为 举 止 和 不 断 表 明 共 同 制 度 看 重 的 价 值 方 面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制 订 一 个 表 明 和 促 进 共 同 制 度 的 价 值 的 薪 酬 制 度 是 今 后 的 一 个 重 大 挑 战 表 明 组 织 的 价 值 及 其 基 本 原 则 ( 具 体 而 言, 有 实 际 和 貌 似 的 公 正 性 透 明 度 和 建 立 相 互 信 任 的 有 利 工 作 环 境 ) 的 最 好 方 式 是 在 审 查 工 作 初 期 就 使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框 架 同 业 绩 管 理 框 架 挂 钩 9. 审 查 的 纲 要 和 进 一 步 开 展 活 动 的 方 式 委 员 会 认 为 宜 在 以 下 任 务 说 明 中 对 审 查 的 纲 要 和 进 一 步 开 展 活 动 的 方 式 进 行 总 结 和 补 充 : 审 查 共 同 制 度 整 套 报 酬 办 法 的 目 标 是 确 保 有 关 组 织 根 据 联 合 国 宪 章 的 指 导 原 则 和 条 款, 在 共 同 制 度 框 架 内 继 续 拥 有 完 成 各 自 任 务 的 能 力 审 查 旨 在 使 报 酬 制 度 在 不 损 害 共 同 制 度 整 体 统 一 的 情 况 下, 让 有 关 组 织 在 采 用 整 套 报 酬 制 度 时 有 一 定 的 灵 活 性 报 酬 应 能 吸 引 并 维 持 才 能 能 力 和 多 元 化 的 最 佳 组 合 修 订 后 的 制 度 还 应 鼓 励 取 得 优 秀 业 绩 和 承 认 业 绩 2
审 查 应 注 重 建 立 一 个 简 练 透 明 和 成 本 低 的 统 一 综 合 性 制 度 津 贴 的 目 标 应 是 通 过 让 工 作 人 员 拥 有 动 力 和 积 极 参 与, 推 动 组 织 取 得 优 秀 业 绩 此 外, 修 订 后 的 制 度 还 要 让 会 员 国 各 组 织 和 工 作 人 员 了 解 有 关 架 构 程 序 和 成 果 最 后, 修 订 后 的 制 度 要 有 必 要 的 稳 定 性 和 可 预 测 性, 以 便 统 一 方 案 制 订 和 预 算 编 制 工 作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在 按 大 会 第 67/257 号 决 议 的 要 求 进 行 审 查 时, 应 铭 记 参 加 共 同 制 度 各 组 织 的 财 政 情 况 和 它 们 吸 引 有 竞 争 力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能 力 10. 委 员 会 认 为, 由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成 员 组 成 的 工 作 组 应 在 有 关 组 织 和 工 作 人 员 的 代 表 充 分 参 与 的 情 况 下, 详 细 审 议 和 分 析 与 方 法 有 关 的 问 题 委 员 会 : (a) 注 意 到 外 雇 人 员 薪 酬 做 法 的 信 息, 但 有 一 项 谅 解, 即 在 制 订 一 个 修 订 制 度 时 将 参 照 这 些 做 法 ; (b) 认 可 委 员 会 报 告 第 48 至 54 段 所 述 的 审 查 纲 要 和 今 后 活 动 方 法 1 ; (c) 决 定 设 立 三 个 工 作 组 审 议 以 下 主 题 : (i) 报 酬 架 构 ; (ii) 竞 争 力 和 持 久 性 ; (iii) 业 绩 奖 励 和 其 他 人 力 资 源 问 题 规 定 离 职 年 龄 11. 委 员 会 在 第 七 十 五 届 会 议 上 审 议 的 联 合 国 共 同 制 度 内 的 规 定 离 职 年 龄 问 题,1990 年 1 月 1 日 前 参 加 养 恤 基 金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规 定 离 职 年 龄 目 前 是 60 岁, 该 日 和 其 后 参 加 养 恤 基 金 的 工 作 人 员 为 62 岁, 并 决 定 支 持 联 合 国 工 作 人 员 养 恤 金 联 合 委 员 会 关 于 至 迟 1 这 些 段 落 说 明, 在 审 查 整 套 报 酬 办 法 时, 应 按 照 联 合 国 大 会 67/257 号 决 议 和 一 些 组 织 理 事 机 构 要 求, 铭 记 共 同 制 度 有 关 组 织 的 财 政 情 况, 以 及 上 届 会 议 认 可 的 特 性 和 目 标 这 些 段 落 还 确 定 了 工 作 组 的 组 成 及 其 运 作 方 式 3
从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把 养 恤 基 金 成 员 组 织 新 工 作 人 员 的 规 定 离 职 年 龄 提 高 到 65 岁 的 建 议 12. 委 员 会 还 请 其 秘 书 处 与 各 组 织 和 工 作 人 员 代 表 合 作, 筹 备 对 在 职 工 作 人 员 采 用 提 高 后 的 规 定 离 职 年 龄 涉 及 的 问 题 进 行 一 次 战 略 审 查 大 会 在 第 67/257 号 决 议 中 认 可 了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并 欢 迎 进 行 战 略 审 查 13. 在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第 七 十 七 届 会 议 上, 秘 书 处 提 交 了 一 份 文 件, 从 历 史 角 度 回 顾 了 一 些 会 员 国 采 用 的 退 休 做 法 该 文 件 说, 从 全 球 来 看, 总 趋 势 是 提 高 退 休 年 龄 此 外, 文 件 提 到 联 合 国 各 实 体 提 出 不 同 建 议 1, 鼓 励 继 续 雇 用 年 长 者 14. 在 审 议 了 提 出 的 所 有 问 题 后, 委 员 会 认 为 应 将 在 职 工 作 人 员 的 规 定 离 职 年 龄 提 高 到 65 岁 为 了 让 各 组 织 有 时 间 落 实 这 一 改 动, 生 效 日 期 为 2016 年 1 月 1 日, 但 有 一 项 谅 解, 即 有 关 决 定 不 影 响 在 职 工 作 人 员 的 既 得 权 利 专 业 及 以 上 职 类 工 作 人 员 的 服 务 条 件 基 薪 / 底 薪 表 15. 委 员 会 获 悉, 参 照 国 公 务 员 系 统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实 行 的 薪 金 冻 结 延 长 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因 此 参 照 国 的 总 薪 级 表 薪 金 总 额 与 2010 年 相 比 没 有 变 化 但 是, 截 至 2013 年 1 月 1 日, 联 邦 税 率 表 略 有 变 化, 涉 及 对 税 率 表 和 个 人 免 税 额 和 标 准 扣 减 额 的 修 订 因 此, 尽 管 有 薪 金 冻 结, 上 述 与 税 相 关 的 变 动 使 参 照 国 的 薪 金 额 与 对 位 于 薪 金 表 中 位 点 的 联 合 国 工 作 人 员 基 薪 净 额 相 比, 从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净 额 增 加 了 0.19% 这 一 增 加 包 括 委 员 会 早 先 在 2013 年 1 月 1 日 前 建 议 增 加 的 0.12%, 大 会 未 对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采 取 行 动 ( 第 67/257 号 决 议,B 节 ) 16. 委 员 会 建 议 大 会 批 准 其 报 告 附 件 三 所 列 修 订 后 的 专 业 及 以 上 职 类 的 基 薪 / 底 薪 表,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通 过 增 加 基 薪 和 相 应 减 少 工 作 地 点 差 价 调 整 数 做 出 0.19% 的 调 整, 但 实 得 工 资 净 额 不 变 1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大 会 第 162 号 建 议 (1980 年 ) 和 联 合 国 第 二 届 老 龄 问 题 世 界 大 会 (2002 年 ) 4
联 合 国 / 美 国 薪 酬 净 额 差 幅 的 演 变 17. 委 员 会 根 据 大 会 的 一 项 长 期 授 权, 继 续 审 查 纽 约 联 合 国 专 业 及 以 上 职 类 工 作 人 员 的 薪 酬 净 额 与 哥 伦 比 亚 特 区 华 盛 顿 美 国 联 邦 公 务 员 制 度 中 相 应 职 位 雇 员 的 薪 酬 净 额 之 间 的 关 系 ( 差 幅 ) 18. 委 员 会 获 悉 并 决 定 向 大 会 报 告,2013 年 的 差 幅 为 119.6, 五 年 (2009-2013 年 ) 平 均 数 为 115.7, 高 于 115 这 一 适 当 中 点 19. 委 员 会 决 定 : (a) 继 续 审 查 这 一 事 项 ; (b) 通 知 大 会 :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需 要 在 2014 年 2 月 采 用 大 会 在 第 46/191 号 决 议 第 四 节 中 批 准 的 差 幅 管 理 程 序 子 女 和 二 级 受 扶 养 人 津 贴 : 方 法 审 查 20. 委 员 会 认 为, 应 全 面 处 理 它 在 2012 年 对 专 业 及 以 上 职 类 工 作 人 员 的 子 女 和 二 级 受 扶 养 人 津 贴 数 额 进 行 双 年 度 审 查 时, 对 目 前 确 定 津 贴 数 额 的 方 法 表 示 的 关 注 它 为 此 注 意 到 即 将 对 共 同 制 度 整 套 报 酬 办 法 进 行 的 审 查 将 从 整 体 角 度 审 议 各 种 津 贴 和 补 助 金, 包 括 受 抚 养 人 的 津 贴 和 补 助 金 21. 委 员 会 决 定 : (a) 注 意 到 秘 书 处 对 用 于 确 定 子 女 和 二 级 受 扶 养 人 津 贴 的 方 法 进 行 的 研 究 ; (b) 把 8 个 总 部 工 作 地 点 的 加 权 平 均 值 和 子 女 补 助 金 增 加 的 总 趋 势 视 为 调 整 这 些 津 贴 的 考 虑 因 素 ; (c) 一 方 法 ; 通 知 大 会, 委 员 会 将 继 续 在 更 广 泛 审 查 共 同 制 度 整 套 报 酬 办 法 过 程 中 审 议 这 (d) 建 议 大 会 维 持 子 女 和 二 级 受 扶 养 人 津 贴 的 现 有 数 额 5
教 育 补 助 金 特 别 措 施 : 比 利 时 和 摩 洛 哥 22. 行 政 首 长 理 事 会 人 力 资 源 网 请 委 员 会 考 虑 对 比 利 时 和 摩 洛 哥 的 教 育 补 助 金 数 额 采 取 特 别 措 施 23. 就 比 利 时 而 言, 要 求 处 理 布 鲁 塞 尔 共 同 制 度 工 作 人 员 讲 英 语 家 庭 的 子 女 只 能 上 的 三 所 设 置 英 语 课 程 学 校 的 学 费 超 过 适 用 于 该 国 的 最 高 可 受 理 费 用 一 倍 以 上 的 困 难 情 况 24. 就 摩 洛 哥 而 言, 一 名 有 4 名 子 女 在 拉 巴 特 唯 一 的 英 文 学 校 上 学 的 工 作 人 员 要 支 付 将 近 50% 的 教 育 费 用 25. 委 员 会 建 议 大 会 在 2013 年 1 月 1 日 所 处 学 年 中, 为 布 鲁 塞 尔 的 三 所 设 英 文 课 程 的 学 校, 即 布 鲁 塞 尔 国 际 学 校 布 鲁 塞 尔 英 国 学 校 和 圣 约 翰 国 际 学 校, 采 用 教 育 补 助 金 特 别 措 施, 允 许 报 销 相 关 教 育 开 支, 数 额 可 达 为 美 国 境 内 美 元 区 规 定 的 最 高 限 额 26. 关 于 摩 洛 哥, 委 员 会 决 定 不 需 要 采 用 特 别 措 施, 因 为 委 员 会 在 1997 年 批 准 了 用 于 报 销 基 本 建 设 摊 派 费 的 程 序 工 作 地 点 差 价 调 整 数 事 项 : 工 作 地 点 差 价 调 整 数 问 题 咨 询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五 届 会 议 工 作 报 告 27. 根 据 委 员 会 章 程 第 11 条 的 规 定, 委 员 会 继 续 不 断 审 查 工 作 地 点 差 价 调 整 数 制 度 的 运 作 情 况, 并 为 此 审 议 了 工 作 地 点 差 价 调 整 数 问 题 咨 询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五 届 会 议 工 作 报 告 委 员 会 要 求 咨 询 委 员 会 就 2015 年 这 一 轮 生 活 费 调 查 进 行 一 些 方 法 研 究, 第 三 十 五 届 会 议 就 是 为 此 召 开 的 28. 委 员 会 决 定 : (a) 注 意 到 工 作 地 点 差 价 调 整 数 问 题 咨 询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五 届 会 议 工 作 报 告 ; (b) 在 整 套 报 酬 办 法 全 面 审 查 过 程 中 再 审 议 所 提 出 的 问 题 ; (c) 工 作 地 点 差 价 调 整 数 制 度 的 运 作 应 是 整 套 报 酬 办 法 全 面 审 查 的 一 部 分, 咨 询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方 案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6
欧 洲 联 盟 的 扩 大 对 流 动 和 艰 苦 条 件 办 法 的 实 施 和 工 作 地 点 差 价 调 整 数 制 度 的 影 响 ( 克 罗 地 亚 ) 29. 委 员 会 审 议 了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提 交 的 一 份 说 明, 内 容 为 克 罗 地 亚 2013 年 7 月 1 日 加 入 欧 洲 联 盟 对 该 工 作 地 点 的 工 作 地 点 差 价 调 整 数 和 艰 苦 条 件 类 别 的 影 响 说 明 重 点 提 到 第 一 组 工 作 地 点 和 第 二 组 工 作 地 点 的 工 作 地 点 差 价 调 整 数 方 法 和 业 务 规 则 的 主 要 差 异, 并 请 委 员 会 就 克 罗 地 亚 加 入 欧 洲 联 盟 后 应 对 其 采 用 的 工 作 地 点 差 价 调 整 数 和 艰 苦 条 件 类 别 做 出 决 定 委 员 会 决 定 : (a) 为 工 作 地 点 差 价 调 整 数 目 的, 自 进 行 新 的 地 点 间 比 较 调 查 时 起, 克 罗 地 亚 因 2013 年 7 月 1 日 加 入 欧 洲 联 盟, 而 应 视 为 第 一 组 工 作 地 点 ; (b) 应 在 2013 年 为 克 罗 地 亚 安 排 和 进 行 新 的 地 点 间 比 较 调 查, 并 根 据 现 行 业 务 规 则 和 程 序, 采 用 为 第 一 组 工 作 地 点 规 定 的 方 法 处 理 有 关 生 活 费 数 据 ; (c) 自 进 行 新 的 地 点 间 比 较 调 查 时 起, 克 罗 地 亚 的 所 有 组 织 应 当 用 当 地 货 币 支 付 专 业 及 以 上 职 类 工 作 人 员 的 薪 酬 ; (d) 在 进 行 新 的 地 点 间 比 较 调 查 时, 应 采 用 与 第 一 组 工 作 地 点 相 应 的 修 订 后 的 房 租 补 贴 办 法 ; (e) 在 对 所 有 H 类 工 作 地 点 进 行 审 查 前, 应 按 流 动 和 艰 苦 条 件 办 法 把 克 罗 地 亚 的 工 作 地 点 类 别 从 A 类 改 为 H 类 一 般 事 务 和 其 他 当 地 征 聘 职 类 工 作 人 员 的 服 务 条 件 巴 黎 一 般 最 佳 雇 用 条 件 的 调 查 30. 根 据 总 部 和 类 似 工 作 地 点 一 般 事 务 和 其 他 当 地 征 聘 工 作 人 员 的 一 般 最 佳 雇 佣 条 件 调 查 方 法 ( 调 查 方 法 一 ),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在 巴 黎 进 行 了 调 查, 调 查 的 基 准 日 期 是 2012 年 9 月 委 员 会 报 告 附 件 五 列 有 委 员 会 建 议 巴 黎 各 组 织 行 政 首 长 采 用 的 新 净 额 薪 金 表 和 扶 养 津 贴 数 额 建 议 薪 金 表 金 额 比 2011 年 10 月 生 效 的 薪 金 表 低 2.19% 建 议 的 薪 金 表 于 2012 年 9 月 1 日 生 效, 仅 对 2013 年 5 月 1 日 当 日 或 之 后 征 聘 的 工 作 人 员 采 用 7
蒙 特 利 尔 一 般 最 佳 雇 用 条 件 的 调 查 31. 根 据 总 部 和 类 似 工 作 地 点 一 般 事 务 和 其 他 当 地 征 聘 工 作 人 员 的 一 般 最 佳 雇 佣 条 件 调 查 方 法 ( 调 查 方 法 一 ),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在 蒙 特 利 尔 进 行 了 调 查, 调 查 的 基 准 日 期 是 2013 年 4 月 1 日 委 员 会 报 告 附 件 六 列 有 委 员 会 建 议 蒙 特 利 尔 各 组 织 行 政 首 长 采 用 的 新 净 额 薪 金 表 和 扶 养 津 贴 数 额 订 正 薪 金 表 比 蒙 特 利 尔 的 现 行 薪 金 表 高 1.22% 建 议 的 薪 金 表 2013 年 4 月 1 日 生 效 外 地 服 务 条 件 安 保 疏 散 津 贴 : 准 则 32. 委 员 会 在 第 七 十 五 届 会 议 上 批 准 了 安 保 疏 散 津 贴, 商 定 了 每 天 200 美 元 的 总 额 现 行 准 则 是 各 组 织 在 2011 年 制 订 的, 并 列 入 联 合 国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的 政 策 手 册 鉴 于 委 员 会 有 监 管 安 保 疏 散 津 贴 的 责 任, 因 此 它 希 望 在 一 份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的 文 件 中 正 式 颁 布 该 项 津 贴 的 准 则 委 员 会 请 其 秘 书 处 起 草 一 份 文 件, 概 述 安 保 疏 散 津 贴 的 指 导 原 则 范 围 适 用 性 资 格 和 相 关 程 序, 供 委 员 会 在 第 七 十 七 届 会 议 上 批 准 33. 委 员 会 决 定 : (a) 批 准 委 员 会 报 告 附 件 七 所 列 关 于 范 围 适 用 性 资 格 和 相 关 程 序 的 安 保 疏 散 津 贴 案 文 ; (b) 请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通 知 安 全 和 安 保 部, 安 保 疏 散 津 贴 的 范 围 适 用 性 资 格 和 相 关 程 序 将 由 委 员 会 来 监 管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行 动 34. 请 执 委 会 注 意 该 报 告 = =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