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预 算 收 支 批 复 总 表 二 预 算 按 功 能 科 目 批 复 总 表 三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安 排 支 出 批 复 表 四 项 目 等 支 出 明 细 情 况 批 复 表 五 政 府 采 购 支 出 明 细 情 况 批 复 表 六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支 出 明 细 表 七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表 第 三 部 分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第 四 部 分 名 词 解 释 第 五 部 分 辽 财 指 预 2016 1 号 文
第 一 部 分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全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战 略 中 长 期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统 筹 协 调 全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研 究 分 析 省 内 外 经 济 形 势, 提 出 全 省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和 优 化 重 大 经 济 结 构 的 目 标 政 策, 提 出 综 合 运 用 各 种 经 济 手 段 和 政 策 的 建 议, 受 省 政 府 委 托 向 省 人 大 提 交 全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的 报 告 ( 二 ) 负 责 监 测 宏 观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态 势, 承 担 预 测 预 警 和 信 息 引 导 的 责 任, 研 究 全 省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总 量 平 衡 经 济 安 全 和 总 体 产 业 安 全 等 重 要 问 题 并 提 出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建 议, 负 责 协 调 解 决 全 省 经 济 运 行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调 节 经 济 运 行 ( 三 ) 负 责 汇 总 分 析 全 省 财 政 金 融 等 方 面 情 况, 参 与 制 定 财 政 政 策 金 融 发 展 对 策 土 地 政 策 和 价 格 政 策, 综 合 分 析 财 政 金 融 土 地 价 格 政 策 的 执 行 效 果 负 责 全 省 全 口 径 外 债 的 总 量 控 制 结 构 优 化 和 监 测 工 作 综 合 负 责 全 省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推 进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 四 ) 承 担 指 导 推 进 和 综 合 协 调 全 省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责 任, 研 究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和 对 外 开 放 的 重 大 问 题, 组 织 拟 订 综
合 性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协 调 有 关 专 项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搞 好 重 要 专 项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之 间 的 衔 接, 指 导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和 改 革 实 验 区 工 作 ( 五 ) 承 担 规 划 全 省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和 生 产 力 布 局 的 责 任, 拟 订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总 规 模 和 投 资 结 构 的 调 控 目 标 政 策 和 措 施 衔 接 平 衡 需 要 安 排 省 政 府 投 资 和 涉 及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的 专 项 规 划 安 排 省 财 政 性 建 设 资 金, 按 省 政 府 规 定 权 限 审 批 核 准 审 核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重 大 外 资 项 目 境 外 资 源 开 发 类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和 大 额 用 汇 投 资 项 目 指 导 和 监 督 国 外 贷 款 建 设 资 金 的 使 用,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的 方 向 研 究 提 出 全 省 利 用 外 资 和 境 外 投 资 的 战 略 规 划 总 量 平 衡 和 结 构 优 化 的 目 标 政 策 及 措 施 组 织 开 展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稽 察 工 作 指 导 全 省 工 程 咨 询 业 发 展 ( 六 ) 推 进 全 省 经 济 结 构 战 略 性 调 整 组 织 拟 订 全 省 综 合 性 产 业 政 策, 负 责 协 调 全 省 第 一 二 三 产 业 发 展 的 重 大 问 题 并 衔 接 平 衡 相 关 发 展 规 划 和 重 大 政 策, 做 好 与 全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计 划 的 衔 接 平 衡 ; 协 调 全 省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大 问 题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全 省 服 务 业 发 展 战 略 和 重 大 政 策, 拟 订 全 省 现 代 物 流 业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组 织 拟 订 全 省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产 业 技 术 进 步 的 战 略 规 划 和 重 大 政 策, 推 进 全 省 工 业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和 产 业 升 级, 协 调 解 决 全 省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推 广 应 用 等 方 面 的 重 大 问 题
( 七 ) 拟 订 全 省 能 源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和 政 策, 提 出 相 关 体 制 改 革 建 议 ; 按 相 关 权 限 实 施 对 能 源 项 目 和 计 划 的 管 理 ; 参 与 能 源 运 行 调 节 和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 八 ) 承 担 组 织 编 制 全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并 协 调 实 施 和 进 行 监 测 评 估 的 责 任, 组 织 拟 订 全 省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及 资 源 枯 竭 城 市 经 济 转 型 老 工 业 基 地 振 兴 沿 海 经 济 带 开 发 沈 阳 经 济 区 发 展 和 突 破 辽 西 北 的 战 略 规 划 和 重 大 政 策, 研 究 提 出 全 省 城 镇 化 发 展 战 略 和 重 大 政 策, 负 责 全 省 地 区 经 济 协 作 的 统 筹 协 调 ( 九 ) 研 究 分 析 国 内 外 和 省 内 外 市 场 状 况, 负 责 重 要 商 品 总 量 平 衡 和 宏 观 调 控 的 相 关 工 作, 编 制 全 省 重 要 农 产 品 工 业 品 和 原 材 料 进 出 口 总 量 计 划 并 监 督 执 行, 根 据 经 济 运 行 情 况 对 进 出 口 总 量 计 划 进 行 调 整, 负 责 组 织 省 级 战 略 物 资 储 备 计 划,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协 调 全 省 粮 食 棉 花 食 糖 化 肥 等 重 要 商 品 储 备 ( 十 ) 负 责 全 省 社 会 发 展 与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的 政 策 衔 接, 组 织 拟 订 社 会 发 展 战 略 总 体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参 与 拟 订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科 学 技 术 教 育 文 化 卫 生 民 政 等 发 展 政 策, 推 进 社 会 事 业 建 设, 研 究 提 出 促 进 就 业 调 整 收 入 分 配 完 善 社 会 保 障 与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的 政 策 建 议, 协 调 社 会 事 业 发 展 和 改 革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及 政 策 ( 十 一 ) 推 进 全 省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负 责 全 省 节 能 减 排
的 综 合 协 调 工 作, 组 织 拟 订 全 省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全 社 会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和 综 合 利 用 规 划 及 政 策 措 施 并 协 调 实 施, 参 与 编 制 全 省 生 态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协 调 生 态 建 设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和 综 合 利 用, 综 合 协 调 环 保 产 业 和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有 关 工 作 组 织 拟 订 全 省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重 大 战 略 规 划 和 政 策 ( 十 二 ) 起 草 全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和 对 外 开 放 等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规 章, 按 规 定 指 导 协 调 全 省 招 投 标 工 作 ( 十 三 ) 组 织 编 制 全 省 国 民 经 济 动 员 规 划 计 划, 研 究 全 省 国 民 经 济 动 员 与 国 民 经 济 国 防 建 设 的 关 系, 协 调 相 关 重 大 问 题, 组 织 实 施 全 省 国 民 经 济 动 员 有 关 工 作 ; 协 调 国 民 经 济 平 战 转 换 能 力 ( 十 四 ) 承 办 省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 十 五 ) 近 两 年 调 整 情 况 : 新 增 中 介 组 织 处 和 文 化 产 业 处 中 介 组 织 处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研 究 提 出 中 介 组 织 发 展 战 略 和 总 体 规 划 ; 组 织 拟 订 促 进 和 规 范 中 介 组 织 发 展 的 政 策 措 施 ; 协 调 解 决 中 介 组 织 发 展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承 担 省 清 理 规 范 市 场 中 介 组 织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日 常 工 作 文 化 产 业 处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负 责 组 织 拟 定 全 省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战 略 总 体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 负 责 组 织 拟 定 全 省 文 化 产 业 各 领 域 发 展 相 关 中 长 期 专 项 规 划 ; 负 责 组 织 拟 定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措 施 ; 负 责 提 出 全 省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投 资 计 划 和 重 大 项 目 布 局 ; 负 责 全 省 文 化 产 业 重 大 项 目 产 业 集 群 重 点 企 业 发 展 等 推 进 工 作 ; 负 责 协 调 全 省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重 大 问 题 等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纳 入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范 围 的 二 级 预 算 单 位 包 括 : 1.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机 关 2.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电 子 政 务 管 理 中 心 3. 辽 宁 省 重 大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4.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农 业 资 源 区 划 所 5. 辽 宁 省 农 村 经 济 信 息 站
第 二 部 分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表
2016 年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收 支 批 复 总 表 预 算 批 复 表 1 单 位 : 万 元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预 算 纳 入 预 纳 入 专 算 管 理 纳 入 政 户 管 理 中 央 提 单 位 名 称 的 行 政 府 性 基 的 行 政 商 品 和 对 个 人 财 政 拨 前 告 知 其 他 非 工 资 福 合 计 事 业 性 金 预 算 事 业 性 合 计 服 务 支 和 家 庭 款 收 入 转 移 支 税 收 入 利 支 出 收 费 等 管 理 收 收 费 等 出 的 补 助 付 资 金 非 税 收 入 非 税 收 项 目 支 出 入 入 合 计 5,380.9 5,380.9 5,380.9 1,850.8 1,062.5 1,234.6 1,233.0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机 关 4,566.7 4,566.7 4,566.7 1,424.3 920.2 999.2 1,223.0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电 子 政 务 管 理 中 心 146.8 146.8 146.8 82.3 36.9 27.6 辽 宁 省 重 大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114.3 114.3 114.3 62.3 36.8 15.2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农 业 资 源 区 划 研 究 所 341.7 341.7 341.7 161.4 39.2 141.1 辽 宁 省 农 村 经 济 信 息 站 211.4 211.4 211.4 120.5 29.4 51.5 10.0
2016 年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按 功 能 科 目 批 复 总 表 预 算 批 复 表 2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代 码 类 款 项 科 目 名 称 ( 类 / 款 / 项 )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中 央 提 前 告 知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等 非 税 收 入 纳 入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管 理 收 入 纳 入 专 户 管 理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等 非 税 收 入 其 他 非 税 收 入 合 计 5,380.9 5,380.9 20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3,632.8 3,632.8 04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3,632.8 3,632.8 201 04 01 行 政 运 行 (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 2,399.8 2,399.8 201 04 99 其 他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支 出 1,233.0 1,233.0 206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185.0 185.0 03 应 用 研 究 185.0 185.0 206 03 01 机 构 运 行 ( 应 用 研 究 ) 185.0 185.0 208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992.9 992.9 05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992.9 992.9 208 05 01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839.6 839.6 208 05 02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153.3 153.3 210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209.8 209.8 05 医 疗 保 障 209.8 209.8
210 05 01 行 政 单 位 医 疗 176.6 176.6 210 05 02 事 业 单 位 医 疗 33.2 33.2 213 农 林 水 支 出 138.6 138.6 01 农 业 138.6 138.6 213 01 04 事 业 运 行 ( 农 业 ) 138.6 138.6 221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221.8 221.8 02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221.8 221.8 221 02 01 住 房 公 积 金 221.8 221.8
2016 年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安 排 支 出 批 复 表 预 算 批 复 表 3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科 目 代 码 科 目 名 称 合 计 类 款 项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项 目 支 出 助 合 计 5,380.9 1,850.8 1,062.5 1,234.6 1,233.0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机 关 4,566.7 1,424.3 920.2 999.2 1,223.0 201 04 01 行 政 运 行 (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 2,194.2 1,264.8 885.0 44.4 201 04 99 其 他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支 出 1,223.0 1,223.0 208 05 01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818.2 35.2 783.0 210 05 01 行 政 单 位 医 疗 159.5 159.5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电 子 政 务 管 理 中 心 221 02 01 住 房 公 积 金 171.8 171.8 146.8 82.3 36.9 27.6 201 04 01 行 政 运 行 (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 111.9 72.6 36.7 2.6 208 05 01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15.5 0.2 15.3 210 05 01 行 政 单 位 医 疗 9.7 9.7 221 02 01 住 房 公 积 金 9.7 9.7 辽 宁 省 重 大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114.3 62.3 36.8 15.2 201 04 01 行 政 运 行 (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 93.7 54.9 36.7 2.1 208 05 01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5.9 0.1 5.8 210 05 01 行 政 单 位 医 疗 7.4 7.4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农 业 资 源 区 划 研 究 所 221 02 01 住 房 公 积 金 7.3 7.3 341.7 161.4 39.2 141.1 206 03 01 机 构 运 行 ( 应 用 研 究 ) 185.0 142.4 37.5 5.1 208 05 02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118.8 1.7 117.1 210 05 02 事 业 单 位 医 疗 19.0 19.0 221 02 01 住 房 公 积 金 18.9 18.9 辽 宁 省 农 村 经 济 信 息 站 211.4 120.5 29.4 51.5 10.0 201 04 99 其 他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支 出 10.0 10.0 208 05 02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34.5 0.5 34.0 210 05 02 事 业 单 位 医 疗 14.2 14.2 213 01 04 事 业 运 行 ( 农 业 ) 138.6 106.3 28.9 3.4 221 02 01 住 房 公 积 金 14.1 14.1
2016 年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项 目 等 支 出 明 细 情 况 批 复 表 预 算 批 复 表 8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科 目 代 码 类 款 项 科 目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内 容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中 央 提 前 告 知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等 非 税 收 入 纳 入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管 理 收 入 纳 入 专 户 管 理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等 非 税 收 入 其 他 非 税 收 入 合 计 1,233.0 1,233.0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机 关 1,223.0 1,223.0 用 于 我 省 参 展 第 十 201 04 99 其 他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支 出 中 国 ( 深 圳 ) 国 际 文 化 产 业 博 览 交 易 会 经 费 二 届 中 国 ( 深 圳 ) 国 际 文 化 产 业 博 览 交 易 会 专 项 经 费 50 万 元, 包 括 : 展 位 费 42 万 元 设 计 和 搭 建 费 等 8 万 元 50.0 50.0
一 辽 宁 省 文 化 产 业 年 度 发 展 报 告 编 制 费 10 万 元 二 委 托 编 制 装 备 制 造 和 国 际 产 能 合 作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模 式 分 析 报 告 5 万 元 三 省 级 创 新 平 台 评 审 费 5 万 元 四 辽 宁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综 合 专 家 库 管 理 办 法 专 家 咨 询 费 3 万 元, 聘 任 两 名 法 律 顾 问 4 万 元 五 委 托 编 制 推 进 主 体 201 04 99 其 他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支 出 专 项 业 务 经 费 功 能 区 规 划 经 费 38 万 元, 包 括 :1.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开 发 强 度 动 态 监 测 管 理 系 统 267.0 267.0 建 设 技 术 方 案 25 万 元 ;2. 编 制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配 套 政 策 研 究 费 13 万 元 六 委 托 编 制 能 源 发 展 产 业 规 划 经 费 78 万 元, 包 括 :1. 编 制 全 省 十 三 五 电 力 发 展 规 划 28 万 元 ;2 十 三 五 全 省 配 电 网 改 造 规 划 煤 炭 业 和 煤 层 气 开 发 利 用 十 三 五 发 展 规 划 全 省 节 能 减 排 升 级 改 造 实 施 方 案 (2016-2020 年 ) 农
村 电 网 升 级 改 造 工 程 十 三 五 规 划 全 省 太 阳 能 发 展 十 三 五 规 划 等 5 个 规 划 编 制 费 50 万 元, 按 每 个 专 项 规 划 10 万 元 预 算, 用 于 编 制 费 专 家 论 证 及 印 刷 费 等 七 用 于 四 个 动 员 中 心 建 设 及 应 急 演 练 补 助 24 万 元 八 与 中 央 重 大 项 目 对 接 经 费 100 万 元 一 全 省 重 点 企 业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第 三 方 核 查 经 费 380 万 元, 包 201 04 99 其 他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支 出 碳 排 放 市 场 建 设 工 作 专 项 括 : 第 三 方 核 查 经 费 330 万 元 (330 户 企 业 ), 总 报 告 编 制 及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能 力 建 设 经 费 50 万 元 二 省 级 重 点 企 业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数 据 直 报 平 台 建 设 35 万 元 415.0 415.0 用 于 辽 西 北 地 区 特 201 04 99 其 他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支 出 辽 宁 省 重 点 领 域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色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辽 宁 省 特 色 文 化 产 业 领 域 工 艺 美 术 行 业 现 状 和 发 展 问 题 研 究, 辽 宁 省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辽 宁 170.0 170.0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完 善 管 理 与 优 化 服 务 研 究, 全 省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综 合 评 价 研 究, 辽 宁 省 十 三 五 通 用 航 空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辽 宁 省 十 三 五 航 空 零 部 件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辽 宁 省 十 三 五 重 大 科 技 基 础 设 施 大 连 光 源 项 目 研 究, 辽 宁 省 油 气 输 送 管 道 隐 患 整 治 对 策 研 究, 培 育 和 壮 大 我 省 经 济 新 增 长 点 对 策 研 究, 新 常 态 下 辽 宁 省 经 济 转 型 战 略 与 路 径 研 究, 辽 宁 省 油 气 输 送 管 道 保 护 对 策 研 究, 辽 宁 省 油 气 输 送 管 道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对 策 研 究, 辽 宁 省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全 面 振 兴 老 工 业 基 地 的 若 干 意 见 有 关 重 大 问 题 研 究, 辽 宁 省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28 号 文 件 重 大 问 题 研 究, 丹 东 沿 海 沿 边 进 一 步 扩 大 开 放 的 战 略 研 究, 边 境 合 作 区 海 关 监 管 区 等 开 放 平 台 和 载 体 建 设 课 题 研 究 等 17 个 课 题 研 究 经 费
170 万 元, 按 每 个 课 题 10 万 元 预 算, 包 括 : 编 制 费 专 家 咨 询 费 资 料 费 及 印 刷 费 等 用 于 2012 2014 年 度 省 级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编 制 经 费 200 万 元, 其 中 : 一 编 制 重 点 领 域 清 单 报 告 120 万 元, 每 个 年 度 60 万 元 用 于 编 制 能 源 活 动 等 6 个 重 点 排 放 领 域 清 单 报 告, 每 个 领 域 10 201 04 99 其 他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支 出 编 制 省 级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万 元, 包 括 : 编 制 人 员 劳 务 费 资 料 收 集 费 及 印 刷 费 等 二 编 制 清 单 总 文 本 费 80 万 元, 每 个 年 度 40 万 元, 包 括 : 1. 委 托 编 制 业 务 费 25 万 元 ; 2. 专 家 评 估 及 论 证 费 10 万 元 ; 3. 资 料 费 设 计 出 版 印 刷 费 等 5 万 元 200.0 200.0 用 于 5 个 城 区 老 工 业 201 04 99 其 他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支 出 省 振 兴 办 振 兴 老 工 业 基 地 专 项 经 费 区 搬 迁 改 造 专 家 咨 询 和 评 审 费 评 审 110 万 元, 每 个 城 区 22 万 元, 包 括 : 专 家 咨 询 费 16 万 元, 专 110.0 110.0
家 评 审 费 6 万 元 201 04 99 其 他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支 出 清 理 以 前 年 度 沉 淀 挂 账 资 金 用 于 核 销 1988 年 及 以 前 年 度 历 史 呆 账 11 万 元 11.0 11.0 辽 宁 省 农 村 经 济 信 息 站 10.0 10.0 201 04 99 其 他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支 出 农 业 资 源 监 测 与 可 持 续 利 用 专 项 用 于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编 制 农 业 资 源 监 测 与 可 持 续 利 用 报 告 10 万 元 10.0 10.0
2016 年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政 府 采 购 支 出 明 细 情 况 批 复 表 预 算 批 复 表 10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科 目 代 码 类 款 项 科 目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内 容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中 央 提 前 告 知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等 非 税 收 入 纳 入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管 理 收 入 纳 入 专 户 管 理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等 非 税 收 入 其 他 非 税 收 入 合 计 338.0 338.0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机 338.0 338.0 关 一 基 本 支 出 13.0 13.0 201 04 01 行 政 运 行 辽 宁 省 招 标 投 标 用 于 防 伪 信 封 印 刷 费 3 万 ( 发 展 与 改 监 管 网 维 护 专 项 元 革 事 务 ) 3.0 3.0 201 04 01 行 政 运 行 用 于 设 备 维 护 运 行 费 10 万 设 备 购 置 及 运 行 ( 发 展 与 改 元, 包 括 : 台 式 计 算 机 外 设 维 护 经 费 革 事 务 ) 机 服 务 器 等 维 护 费 用 10.0 10.0 二 项 目 支 出 325.0 325.0 201 04 99 用 于 省 级 重 点 企 业 温 室 气 其 他 发 展 与 碳 排 放 市 场 建 设 体 排 放 数 据 直 报 平 台 建 设 35 改 革 事 务 支 工 作 专 项 万 元, 包 括,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出 设 计 程 序 软 件 编 码 与 测 试 等 35.0 35.0
用 于 辽 西 北 地 区 特 色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辽 宁 省 特 色 文 化 产 业 领 域 工 艺 美 术 行 业 现 状 和 发 展 问 题 研 究, 辽 宁 省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辽 宁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完 善 管 理 与 优 化 服 务 研 究, 全 省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综 合 评 价 研 究, 辽 宁 省 十 三 五 通 用 航 空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辽 宁 省 十 三 五 航 空 零 部 件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辽 宁 省 十 三 五 重 大 科 技 基 础 设 施 大 连 光 源 项 目 研 究, 培 育 和 壮 大 我 201 04 99 其 他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支 出 辽 宁 省 重 点 领 域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省 经 济 新 增 长 点 对 策 研 究, 新 常 态 下 辽 宁 省 经 济 转 型 战 略 与 路 径 研 究, 辽 宁 省 油 气 输 送 管 道 保 护 对 策 研 究, 辽 宁 省 油 气 输 送 管 道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对 策 研 究, 辽 宁 省 油 气 输 送 管 道 隐 患 整 治 对 策 研 究, 辽 宁 省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全 面 振 兴 老 工 业 基 地 的 若 干 意 见 有 关 重 大 问 题 研 究, 辽 宁 省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28 号 文 件 重 大 问 题 研 究, 丹 东 沿 海 沿 边 进 一 步 扩 大 开 放 的 战 略 研 究, 边 境 合 作 区 海 关 监 管 区 等 开 放 平 台 和 载 体 建 设 课 题 研 究 等 17 个 课 题 项 目 经 费 170 万 元, 按 每 个 课 题 10 170.0 170.0
万 元 预 算, 包 括 : 编 制 费 专 家 咨 询 费 资 料 费 及 印 刷 费 等 用 于 编 制 重 点 领 域 清 单 报 201 04 99 其 他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支 出 编 制 省 级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告 120 万 元, 每 个 年 度 60 万 元 分 别 编 制 能 源 活 动 等 6 个 重 点 排 放 领 域 清 单 报 告, 每 个 领 域 10 万 元, 包 括 : 编 制 人 员 劳 务 费 资 料 收 集 费 及 印 刷 费 等 120.0 120.0
2016 年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支 出 明 细 情 况 批 复 表 预 算 批 复 表 11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购 买 服 务 项 目 名 称 对 应 指 导 目 录 名 称 ( 三 级 目 录 代 码 及 名 称 )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中 央 提 前 告 知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等 非 税 收 入 纳 入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管 理 收 入 纳 入 专 户 管 理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等 非 税 收 入 其 他 非 税 收 入 合 计 500.0 500.0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机 关 500.0 500.0 一 项 目 支 出 500.0 500.0 专 项 经 费 编 制 省 级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F 其 他 政 府 向 社 会 购 买 公 共 服 务 事 项 200.0 200.0 专 项 经 费 辽 宁 省 重 点 领 域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E0203 政 府 委 托 的 其 他 课 题 研 究 170.0 170.0 专 项 业 务 费 - 法 律 顾 问 聘 任 E0101 政 府 法 律 顾 问 服 务 4.0 4.0 专 项 业 务 费 - 编 制 能 源 发 展 产 业 规 划 D0101 地 区 部 门 规 划 的 研 究 编 制 论 证 评 估 78.0 78.0 专 项 业 务 费 - 编 制 推 进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D0101 地 区 部 门 规 划 的 研 究 编 制 论 证 评 估 38.0 38.0 专 项 业 务 费 - 文 化 年 度 发 展 报 告 编 制 费 F 其 他 政 府 向 社 会 购 买 公 共 服 务 事 项 10.0 10.0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三 公 经 费 2016 年 预 算 明 细 单 位 : 万 元 / 年 2016 年 三 公 总 预 算 单 位 编 码 处 室 / 部 门 / 单 位 总 计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公 务 用 车 运 行 公 务 接 待 费 因 公 出 国 ( 境 ) 经 费 130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87.4 78.6 8.8 130001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机 关 76.7 69.4 7.3 130003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电 子 政 务 管 理 中 心 0.4 0.4 130004 辽 宁 省 重 大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0.3 0.3 130006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农 业 资 源 区 划 研 究 所 5.4 5.0 0.4 130007 辽 宁 省 农 村 经 济 信 息 站 4.6 4.2 0.4
第 三 部 分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关 于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的 总 体 说 明 按 照 综 合 预 算 的 原 则,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所 有 收 入 和 支 出 均 纳 入 部 门 预 算 管 理 收 入 包 括 : 财 政 拨 款 收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等 非 税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 支 出 包 括 :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财 政 事 务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等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6 年 收 支 总 预 算 5380.9 万 元 二 关 于 辽 宁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6 年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2016 年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数 87.4 万 元, 其 中 : 公 务 接 待 费 8.8 万 元 ;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78.6 万 元 2016 年 预 算 数 比 2015 年 预 算 数 减 少 50.3 万 元, 其 中 : 公 务 接 待 费 比 2015 年 预 算 数 减 少 0.5 万 元 ;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比 2015 年 减 少 59.1 万 元, 主 要 是 按 照 中 央 及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厉 行 节 约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八 项 规 定 车 辆 改 革 等 有 关 要 求, 严 格 控 制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压 减 公 务 接 待 费 和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第 四 部 分 名 词 解 释 1.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 指 省 级 财 政 当 年 拨 付 的 资 金 2. 基 本 支 出 : 指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完 成 日 常 工 作 任 务 而 发 生 的 人 员 支 出 和 公 用 支 出 3. 项 目 支 出 : 指 在 基 本 支 出 之 外 为 完 成 特 定 行 政 任 务 和 事 业 发 展 目 标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4.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收 入 : 指 依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有 关 规 定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会 同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发 布 的 规 章 或 者 规 定,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会 同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发 布 的 规 定 所 收 取 的 各 项 收 费 收 入 5. 政 府 性 基 金 收 入 : 反 映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所 属 部 门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并 经 国 务 院 或 财 政 部 批 准, 向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征 收 的 政 府 性 基 金, 以 及 参 照 政 府 性 基 金 管 理 或 纳 入 基 金 预 算 具 有 特 定 用 途 的 财 政 资 金 6. 其 他 收 入 : 指 除 上 述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收 入 政 府 性 基 金 收 入 以 外 的 收 入 7. 三 公 经 费 : 指 用 财 政 拨 款 安 排 的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和 公 务 接 待 费 其 中,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反 应 单 位 公 务 出 国 ( 境 ) 的 住 宿 费 旅 费 伙 食 补 助 费 杂 费 培 训 费 等 支 出 ;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反 映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费 及 租 用 费 燃 料 费 维 修 费 过 路 过 桥 费 保 险 费 安 全 奖 励 费 用 等 支 出 ; 公 务 接 待 费 反 映 单 位 按 规 定 开 支 的 各 类 公 务 接 待 ( 含 外 宾 接 待 ) 支 出 8.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财 政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反 映 行 政 单 位 ( 包 括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的 基 本 支 出 9.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财 政 事 务 ( 款 )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事 务 ( 项 ): 反 映 行 政 单 位 ( 包 括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未 单 独 设 置 项 级 科 目 的 其 他 项 目 支 出 10.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财 政 事 务 ( 款 ) 预 算 改 革 业 务 ( 项 ): 反 映 财 政 部 门 用 于 预 算 改 革 方 面 的 支 出 1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财 政 事 务 ( 款 ) 财 政 国 库 业 务 ( 项 ): 反 映 财 政 部 门 用 于 财 政 国 库 集 中 收 付 业 务 方 面 的 支 出 1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财 政 事 务 ( 款 ) 事 业 运 行 ( 项 ): 反 映 事 业 单 位 的 基 本 支 出, 不 包 括 行 政 单 位 ( 包 括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医 务 室 等 附 属 事 业 单 位 13.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财 政 事 务 ( 款 ) 其 他 财 政 事 务 支 出 ( 项 ): 反 映 除 上 述 项 目 以 外 其 他 财 政 事 务 方 面 的 支 出 14.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款 )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 反 映 实 行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 包 括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开 支 的 离 退 休 经 费 15.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款 )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 反 映 实 行 归 口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开 支 的 离 退 休 经 费 16.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 类 ) 医 疗 保 障 ( 款 ) 行 政 单 位 医 疗 ( 项 ): 反 映 财 政 部 门 集 中 安 排 的 行 政 单 位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缴 费 经 费, 未 参 加 医 疗 保 险 的 行 政 单 位 的 公 费 医 疗 经 费, 按 国 家 规 定 享 受 离 休 人 员 红 军 老 战 士 待 遇 人 员 的 医 疗 经 费 17.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 类 ) 医 疗 保 障 ( 款 ) 事 业 单 位 医 疗 ( 项 ): 反 映 财 政 部 门 集 中 安 排 的 事 业 单 位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缴 费 经 费, 未 参 加 医 疗 保 险 的 事 业 单 位 的 公 费 医 疗 经 费, 按 国 家 规 定 享 受 离 休 人 员 待 遇 人 员 的 医 疗 经 费 18. 住 房 保 障 ( 类 ) 住 房 改 革 ( 款 ) 住 房 公 积 金 ( 项 ): 反 映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财 政 部 规 定 的 基 本 工 资 和 津 贴 补 贴 以 及 规 定 比 例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