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 城 街 道 2016 年 公 办 初 中 入 学 指 南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入 学 相 关 政 策 2 桂 城 户 籍 学 生 入 学 指 南 4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子 女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申 请 指 南 7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子 女 普 通 借 读 生 积 分 入 学 申 请 指 南 16 2016 年 桂 城 街 道 公 办 初 中 起 始 年 级 招 生 计 划 17 特 别 提 示 : 一 申 请 政 策 性 借 读 的 新 生 应 是 政 策 内 生 育 子 女 或 政 策 外 生 育 已 处 理 完 毕 的 子 女 各 新 生 家 长 填 写 南 海 区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子 女 政 策 性 借 读 和 中 考 申 请 计 划 生 育 情 况 审 核 表 一 式 三 份, 然 后 按 审 核 流 程 办 理 计 划 生 育 审 核 手 续 ( 详 见 第 13 14 15 页 非 南 海 户 籍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计 划 生 育 审 核 流 程 ) 审 核 表 领 取 方 式 : 可 上 南 海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网 ( 网 址 :www.nhhn.gd.cn/cms/html/6281/column_6281_1.html) 下 载 ; 可 以 直 接 打 印 本 指 南 第 15 页 表 格, 也 可 以 到 现 居 住 地 所 属 居 ( 村 ) 委 领 取 二 申 请 积 分 入 学 的 非 户 籍 普 通 借 读 生, 可 向 其 产 权 房 或 居 住 地 所 在 镇 ( 街 道 ) 村 ( 居 )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新 市 民 积 分 制 服 务 管 理 窗 口 办 理 入 学 申 请 三 非 户 籍 学 生 提 交 入 学 申 请 资 料 后, 经 审 核 符 合 录 取 条 件 的, 统 筹 安 排 入 读 公 办 学 校 ; 不 符 合 录 取 条 件 的, 请 自 行 联 系 入 读 民 办 学 校 或 回 户 籍 地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四 初 中 招 收 取 得 学 籍 的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 发 现 非 小 学 应 届 或 无 学 籍 的 小 学 毕 业 生 申 请 初 中 入 学 的,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 五 该 指 南 的 解 释 权 归 南 海 区 桂 城 街 道 教 育 局 咨 询 电 话 :81287335 86763863 查 询 网 站 : 桂 城 政 务 信 息 网 网 址 :http://www.guicheng.gov.cn/ ( 登 录 网 站 后, 点 击 首 页 右 上 角 的 通 知 公 告 栏 查 询 ) 南 海 区 桂 城 街 道 教 育 局 2016 年 4 月 15 日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入 学 相 关 政 策 户 籍 生 : 按 照 人 户 一 致, 就 近 入 学 的 原 则 招 收 桂 城 户 籍 适 龄 学 生 ( 以 下 简 称 户 籍 生 ) 达 到 人 户 一 致 条 件 的 户 籍 生 按 照 地 段 安 排 学 位 ; 未 达 到 人 户 一 致 条 件 的 各 居 委 集 体 户 空 挂 户 适 龄 儿 童 入 学, 先 按 规 定 报 名 审 核, 再 根 据 当 年 公 办 学 校 学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由 桂 城 街 道 教 育 局 统 筹 安 排 学 位 关 于 人 户 一 致 政 策 的 含 义 人 户 一 致, 是 指 新 生 与 父 ( 母 ) 同 一 户 籍, 户 主 是 新 生 的 父 ( 母 ) 或 ( 外 ) 祖 父 ( 母 ), 户 口 簿 户 主 必 须 与 房 屋 产 权 证 或 已 备 案 购 房 合 同 的 产 权 人 一 致, 户 口 簿 地 址 必 须 与 房 屋 产 权 证 地 址 一 致 借 读 生 :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子 女 入 读 桂 城 公 办 学 校 属 借 读 生, 借 读 生 分 为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和 普 通 借 读 生 两 类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 是 指 符 合 政 策 性 借 读 16 类 条 件 之 一 的, 并 在 我 街 道 居 住 的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政 策 内 生 育 子 女 或 政 策 外 生 育 已 接 受 计 生 部 门 处 理 完 毕 的 子 女 普 通 借 读 生 : 是 指 符 合 积 分 入 学 条 件, 申 请 在 我 街 道 入 读 公 办 学 校 的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子 女 积 分 入 学 条 件 和 资 格 审 核 工 作 按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桂 城 街 道 公 示 的 积 分 入 学 相 关 政 策 执 行 2
借 读 生 入 读 安 排 : 1 在 满 足 桂 城 街 道 各 入 学 地 段 内 户 籍 人 口 子 女 入 学 基 础 上, 街 道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中 小 学 校 根 据 公 办 学 校 学 位 情 况, 按 照 先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后 普 通 借 读 生 的 原 则, 安 排 招 收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子 女 入 读 公 办 学 校 2 符 合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条 件 的 初 中 一 年 级 新 生, 由 街 道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统 筹 安 排 到 公 办 学 校 就 读 3 普 通 借 读 生 须 凭 积 分 申 请 入 读 公 办 学 校 ; 街 道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公 办 学 校 学 位 情 况, 按 照 积 分 分 值 由 高 到 低, 安 排 入 读 公 办 学 校, 额 满 即 止 不 符 合 录 取 条 件 的 借 读 生, 自 行 联 系 入 读 民 办 学 校 或 回 户 籍 地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有 关 法 律 文 件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 第 六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2006 年 6 月 29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二 次 会 议 修 订 )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免 试 入 学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保 障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在 户 籍 所 在 地 学 校 就 近 入 学 2 佛 山 市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子 女 入 读 义 务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佛 府 办 [2012]36 号 2012 年 4 月 26 日 印 发 ) 3 佛 山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公 办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佛 教 基 2016 15 号 2016 年 3 月 7 日 印 发 ) 4 南 海 区 教 育 局 转 发 佛 山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公 办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南 教 基 2016 22 号 2016 年 3 月 21 日 印 发 ) 3
桂 城 户 籍 学 生 入 学 指 南 一 招 生 对 象 具 有 桂 城 户 籍 的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二 入 学 报 名 时 间 地 点 1 桂 城 街 道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报 名 时 间 :2016 年 4 月 25-29 日 报 名 地 点 : 在 读 小 学 ( 由 各 小 学 组 织 本 校 毕 业 生 集 体 报 名 ) 2 非 桂 城 街 道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报 名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0 日 上 午 8:30-11:00, 下 午 2:30-5:00 桂 城 片 报 名 地 点 : 桂 城 中 心 小 学 地 址 : 桂 城 天 佑 一 路 4 号 电 话 :86233721 平 洲 片 报 名 地 点 : 平 洲 中 心 小 学 地 址 : 桂 城 平 洲 康 乐 街 5 号 电 话 :86762929 对 逾 期 未 办 理 报 名 手 续, 符 合 地 段 生 资 格 的 新 生, 不 确 保 到 原 所 属 地 段 学 校 就 读, 由 桂 城 街 道 教 育 局 根 据 学 位 情 况 统 筹 安 排 到 公 办 学 校 入 读 三 招 生 范 围 下 表 所 指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是 有 时 限 性 的, 是 指 2016 年 4 月 15 日 前 ( 含 4 月 15 日 当 天 ) 入 户 在 册 的 地 段 户 籍 生 之 后 迁 入 的 该 地 段 户 籍 生 由 桂 城 街 道 教 育 局 根 据 学 位 情 况 统 筹 安 排 到 公 办 学 校 入 读 编 号 学 校 人 户 一 致 的 桂 城 户 籍 新 生 入 学 地 段 划 分 范 围 1 虫 雷 岗 社 区 东 二 社 区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1 桂 江 一 中 2 军 桥 河 以 东 佛 平 路 以 南 桂 澜 路 以 西 军 桥 河 以 北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3 怡 翠 花 园 鹿 王 景 村 御 景 城 市 花 园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2 桂 江 二 中 4 原 桂 园 派 出 所 ( 已 改 为 桂 城 街 派 出 所 ) 户 籍 居 民 子 女 1 军 桥 河 桂 城 敬 老 院 门 口 水 沟 以 东 桂 澜 路 以 西 佛 平 路 以 北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2 江 南 名 居 居 委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4
3 叠 滘 中 学 4 石 石 肯 中 学 5 平 洲 一 中 6 平 洲 二 中 7 平 洲 三 中 8 平 洲 四 中 1 叠 南 居 委 会 及 购 买 本 居 委 土 地 兴 建 的 商 品 房 ( 住 宅 )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2 叠 北 居 委 会 及 购 买 本 居 委 土 地 兴 建 的 商 品 房 ( 住 宅 )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3 军 桥 河 桂 城 敬 老 院 门 口 水 沟 以 西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1 石 石 肯 居 委 会 及 购 买 本 居 委 土 地 兴 建 的 商 品 房 ( 住 宅 )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2 军 桥 河 石 石 肯 桥 以 南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3 怡 翠 玫 瑰 园 桂 海 花 园 丽 景 园 怡 翠 世 嘉 金 地 珑 悦 万 科 金 域 蓝 湾 利 海 尖 东 半 岛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1 平 东 平 南 平 西 ( 部 分 ) 平 胜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2 富 丰 柏 丽 锦 麟 富 丰 君 御 中 海 繁 华 里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1 平 北 平 西 ( 部 分 ) 城 区 ( 大 圩 居 委 江 滨 居 委 大 德 居 委 )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2 碧 湖 花 园 康 怡 丽 苑 碧 琴 湾 南 港 名 轩 御 水 岸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1 夏 南 一 夏 南 二 夏 东 夏 西 夏 北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2 海 逸 城 市 花 园 碧 海 湾 金 穗 花 园 颐 景 园 万 科 金 色 家 园 万 科 金 御 华 府 怡 翠 馨 园 保 利 星 座 中 海 万 锦 东 苑 依 云 天 汇 依 岸 康 堤 中 海 锦 城 万 科 金 色 领 域 万 达 华 府 佳 兆 业 滨 江 1 号 地 铁 金 融 城 万 科 金 域 中 央 中 海 寰 宇 天 下 中 铁 建 水 岸 花 园 中 铁 建 水 岸 公 馆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1 凤 鸣 居 委 ( 含 原 东 平 居 委 北 区 居 委 ) 中 区 东 区 林 岳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2 保 利 西 雅 图 中 海 万 锦 熙 岸 的 入 学 地 段 户 籍 生 四 报 名 办 法 ( 一 ) 桂 城 街 道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交 以 下 资 料 到 现 就 读 小 学 统 一 办 理 报 名 手 续 1 户 口 簿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户 口 簿 复 印 件 须 含 户 口 簿 首 页 学 生 及 父 ( 或 母 ) 页 ); 2 未 能 提 供 新 生 与 父 母 同 户 户 口 簿 的, 需 同 时 提 供 新 生 出 生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达 到 人 户 一 致 条 件 的 户 籍 生 还 需 提 供 与 户 口 簿 地 址 一 致 的 房 屋 产 权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以 上 各 页 复 印 件 由 学 生 父 ( 母 ) 手 写 该 复 印 件 由 本 人 提 供, 真 实 有 效, 并 由 学 生 父 ( 母 ) 签 名 ( 二 ) 非 桂 城 街 道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带 以 下 资 料 到 桂 城 中 心 小 学 和 平 洲 中 心 小 学 办 理 报 名 手 续 5
1 户 口 簿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户 口 簿 复 印 件 须 含 户 口 簿 首 页 学 生 及 父 ( 或 母 ) 页 ); 2 未 能 提 供 新 生 与 父 母 同 户 户 口 簿 的, 需 同 时 提 供 新 生 出 生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达 到 人 户 一 致 条 件 的 户 籍 生 还 需 提 供 与 户 口 簿 地 址 一 致 的 房 屋 产 权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4 现 就 读 小 学 证 明 在 全 国 学 籍 系 统 导 出 的 学 籍 卡 ( 学 校 盖 章 ) 现 就 读 小 学 证 明 要 求 用 A4 纸 打 印 后 签 名 盖 章 现 就 读 小 学 证 明 在 全 国 学 籍 系 统 导 出 的 学 籍 卡 请 家 长 各 复 印 一 份, 报 名 时 验 原 件 收 复 印 件 待 7 月 份 到 就 读 初 中 报 到 时 交 原 件 给 初 中 学 校 查 验 存 档 并 作 为 全 国 学 籍 系 统 录 入 资 料 证 明 ( 样 本 ) ⅹⅹⅹ 同 学 是 我 校 六 年 级 ⅹ 班 的 学 生, 从 年 月 至 年 月 在 我 校 就 读 全 国 学 籍 系 统 的 学 籍 号 为 :ⅹⅹⅹ 毕 业 小 学 标 识 码 为 :ⅹⅹⅹ 特 此 证 明 班 主 任 签 名 : 电 话 : ⅹⅹⅹ 学 校 ( 盖 学 校 公 章 ) 年 月 日 以 上 各 页 复 印 件 由 学 生 父 ( 母 ) 手 写 该 复 印 件 由 本 人 提 供, 真 实 有 效, 并 由 学 生 父 ( 母 ) 签 名 五 入 学 程 序 及 日 程 安 排 入 学 程 序 日 程 安 排 报 名 ( 提 交 资 料 ) 桂 城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4 月 25-29 日 非 桂 城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5 月 10 日 资 料 审 核 5 月 中 旬 前 确 定 各 初 中 入 学 地 段 户 5 月 中 旬 ( 桂 城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由 就 读 小 学 通 知 ; 非 桂 籍 生 录 取 名 单 并 通 知 家 城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由 桂 城 街 道 教 育 局 电 话 通 知 家 长 ) 长 到 各 初 中 报 到 7 月 中 旬 ( 具 体 日 期 由 各 小 学 通 知, 非 桂 城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由 桂 城 街 道 教 育 局 电 话 通 知 家 长 ) 6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子 女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申 请 指 南 一 招 生 对 象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是 指 符 合 政 策 性 借 读 16 类 条 件 之 一 ( 详 见 附 件 ) 的, 并 在 我 街 道 居 住 的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政 策 内 生 育 子 女 或 政 策 外 生 育 已 接 受 计 生 部 门 处 理 完 毕 的 子 女 (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 二 入 学 申 请 报 名 时 间 地 点 1 桂 城 街 道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报 名 时 间 :2016 年 4 月 25-29 日 报 名 地 点 : 在 读 小 学 ( 由 各 小 学 组 织 本 校 毕 业 生 集 体 报 名 ) 2 非 桂 城 街 道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报 名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0 日 上 午 8:30-11:00, 下 午 2:30-5:00 桂 城 片 报 名 地 点 : 桂 城 中 心 小 学 地 址 : 桂 城 天 佑 一 路 4 号 电 话 :86233721 平 洲 片 报 名 地 点 : 平 洲 中 心 小 学 地 址 : 桂 城 平 洲 康 乐 街 5 号 电 话 :86762929 非 桂 城 户 籍 学 生 逾 期 未 提 交 资 料 者, 不 再 接 受 借 读 申 请 说 明 : 各 小 学 接 受 在 指 定 招 生 区 域 居 住 的 符 合 佛 山 市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条 件 的 非 户 籍 常 住 口 子 女 借 读 申 请 报 名 后 桂 城 街 道 教 育 局 根 据 附 件 中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申 请 入 学 证 明 材 料 一 览 表 的 要 求 审 核 申 请 人 填 写 的 申 请 资 料 和 提 供 的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符 合 条 件 的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由 桂 城 街 道 教 育 局 统 筹 安 排 到 公 办 学 校 就 读 三 入 学 程 序 及 日 程 安 排 入 学 程 序 日 程 安 排 报 名 ( 提 交 资 料 ) 资 料 审 核 确 定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统 筹 安 排 学 位 名 单 并 通 知 家 长 到 各 初 中 报 到 7 桂 城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4 月 25-29 日 非 桂 城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5 月 10 日 5 月 下 旬 前 5 月 底 ( 桂 城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由 就 读 小 学 通 知 ; 非 桂 城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由 桂 城 街 道 教 育 局 电 话 通 知 家 长 ) 7 月 中 旬 ( 具 体 日 期 由 各 小 学 通 知, 非 桂 城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由 桂 城 街 道 教 育 局 电 话 通 知 家 长 )
四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申 请 入 学 条 件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是 指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并 在 我 街 道 居 住 的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政 策 内 生 育 子 女 或 政 策 外 生 育 已 接 受 计 生 部 门 处 理 完 毕 的 子 女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申 请 入 学 证 明 材 料 一 览 表 序 类 对 象 号 别 父 母 双 方 均 为 现 役 军 人 或 支 援 边 疆 建 设 或 从 1 事 地 质 勘 探 等 长 期 野 外 工 作, 委 托 本 街 道 户 籍 居 民 照 顾 ( 监 护 ) 的 适 龄 子 女 2 南 海 区 桂 城 街 道 优 抚 对 象 适 龄 子 女 优 3 抚 桂 城 街 道 户 籍 居 民 合 法 收 养 的 适 龄 子 女 群 体 父 母 均 长 期 患 重 病 或 失 去 监 护 子 女 能 力 的 残 4 类 疾 人, 委 托 桂 城 街 道 户 籍 居 民 照 顾 ( 监 护 ) 的 适 龄 子 女 符 合 教 民 2011 8 号 文 规 定 的 进 藏 干 部 职 工 5 子 女 桂 城 街 道 按 规 定 引 进 的 博 士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6 员 博 士 后 副 高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人 才 的 适 龄 子 女 引 进 在 桂 城 街 道 工 作 的 归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适 龄 子 7 人 女 才 类 符 合 粤 教 基 2005 3 号 文 件 规 定 持 有 效 期 8 3 年 及 以 上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 属 引 进 人 才 类 ), 并 在 桂 城 街 道 居 住 的 非 户 籍 人 士 适 龄 子 女 南 海 区 政 府 认 可 的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非 户 籍 人 士 9 投 适 龄 子 女 资 贡 在 桂 城 街 道 投 资 的 项 目 竣 工 投 产 或 开 业 营 献 业 两 年 以 上, 项 目 投 资 额 不 低 于 50 万 美 元 的 10 类 外 商 和 港 澳 台 人 士 或 项 目 投 资 额 不 低 于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非 户 籍 人 士 的 适 龄 子 女 8 基 本 材 料 父 母 或 监 护 人 厅 ( 局 ) 级 或 部 队 师 级 以 上 证 明 ; 监 护 人 户 口 簿 ;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部 队 师 级 或 区 民 政 局 以 上 证 明 ; 监 护 人 户 口 簿 ;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区 民 政 局 核 发 的 助 养 证 助 养 人 的 户 口 簿 区 以 上 民 政 局 区 以 上 残 联 证 明 或 区 级 以 上 医 院 危 重 病 证 明 书 ; 监 护 人 户 口 簿 ;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父 母 户 口 簿 ; 进 藏 干 部 职 工 房 屋 产 权 证 书 ; 单 位 组 织 ( 人 事 ) 部 门 开 具 的 进 藏 干 部 职 工 证 明 ;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南 海 区 人 才 办 桂 城 街 道 人 才 办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 毕 业 证 书 或 职 称 证 书 ; 工 作 证 ; 居 住 证 ;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区 以 上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核 发 的 资 格 证 ; 居 住 证 ;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3 年 或 以 上 的 引 进 人 才 类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荣 誉 市 民 证 书 或 区 以 上 政 府 认 可 证 明 ; 居 住 证 ; 身 份 证 或 回 乡 证 ; 桂 城 街 道 户 籍 监 护 人 户 口 簿 ;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区 以 上 相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验 资 证 明 和 营 业 执 照 ; 居 住 证 ; 身 份 证 明 材 料 ;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子 女 口 簿 户 口 簿 户 口 簿 口 簿 口 簿 口 簿 或 其 它 身 份 证 明 材 料 口 簿 或 身 份 证 口 簿 或 身 份 证 明 材 料 口 簿 或 身 份 证 明 材 料 口 簿 或 身 份 证 明 材 料
在 桂 城 街 道 居 住 且 获 得 住 宅 房 产 权 证 明, 住 11 宅 建 筑 面 积 不 低 于 80 平 方 米 的 非 户 籍 人 士 的 适 龄 子 女 持 有 我 国 驻 外 使 领 馆 出 具 华 侨 身 份 证 明, 并 12 在 桂 城 街 道 居 住 的 华 侨 适 龄 子 女 境 外 群 体 类 持 有 广 东 省 台 湾 人 士 子 女 入 学 证 明 并 在 13 桂 城 街 道 居 住 的 台 湾 人 士 适 龄 子 女 在 桂 城 街 道 连 续 居 住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满 5 年 以 上 ( 含 5 年 ), 有 固 定 住 址 有 合 法 就 业 或 经 营 证 明 的 非 户 籍 人 士 适 龄 子 女 ( 在 14 佛 山 大 市 或 同 一 行 政 区 内 缴 纳 社 保 连 续 5 年 以 上 并 符 合 附 件 1 第 14 类 申 请 条 件 的 非 户 籍 人 士 适 龄 子 女 也 视 为 符 合 此 项 政 策 性 借 读 条 其 件 ) 它 类 15 父 母 一 方 是 桂 城 街 道 户 籍 人 士 的 适 龄 子 女 父 母 产 权 的 房 产 证 ( 或 已 在 房 管 部 门 备 案 的 购 房 合 同 和 购 房 发 票 ); 二 手 房 必 须 提 供 父 母 产 权 的 房 产 证 ;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购 房 合 同 需 提 供 以 下 复 印 件 : 购 房 合 同 备 案 页 购 买 人 资 料 页 房 产 地 址 和 房 产 面 积 页 合 同 签 名 页 1 我 国 驻 外 使 领 馆 出 具 的 华 侨 身 份 证 明 ; 居 住 证 或 房 产 权 证 明 ; 护 照 原 件 ( 复 印 件 存 档 ) 2 属 委 托 监 护 照 顾 的 : 我 国 驻 外 使 领 馆 出 具 的 华 侨 身 份 证 明 及 相 应 亲 属 关 系 公 证 ( 外 文 需 附 中 文 翻 译 公 证 ) 监 护 人 户 口 簿 及 房 产 权 证 明 1 广 东 省 台 湾 人 士 子 女 入 学 证 明 ; 身 份 证 明 材 料 ; 居 住 证 或 房 产 权 证 明 ; 2 属 委 托 监 护 照 顾 的 : 广 东 省 台 湾 人 士 子 女 入 学 证 明 ; 监 护 人 户 口 簿 及 房 产 权 证 明 ; 详 见 附 件 1: 第 14 类 申 请 材 料 要 求 父 ( 母 ) 桂 城 街 道 户 籍 户 口 簿 ;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口 簿 出 生 证 身 份 证 明 材 料 ; 身 份 证 明 材 料 ; 台 湾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须 出 具 市 台 湾 事 务 局 开 具 的 台 湾 人 士 子 女 照 顾 录 取 证 明 口 簿 与 非 本 区 户 籍 的 父 母 一 方 同 户 的 户 口 簿 16 符 合 佛 府 办 2010 156 号 规 定, 被 批 准 入 户 但 尚 未 办 理 入 户 手 续 的 农 民 工 随 迁 适 龄 子 女 区 以 上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签 发 的 入 户 卡 口 簿 9
说 明 : 1 凡 非 南 海 户 籍 学 生 申 请 政 策 性 借 读 都 必 须 提 供 学 生 父 母 实 际 居 住 地 镇 ( 街 道 ) 计 生 部 门 证 明, 即 南 海 区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子 女 政 策 性 借 读 和 中 考 申 请 计 划 生 育 情 况 审 核 表 ( 见 附 件 2 计 生 审 核 流 程 ) 符 合 条 件 的 家 长 需 提 前 准 备 ( 其 中 上 表 第 3 12 13 16 类 不 用 提 供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 2 上 表 第 11 类 在 桂 城 街 道 居 住 且 获 得 住 宅 房 产 权 证 明,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不 低 于 80 平 方 米 的 非 户 籍 人 士 的 适 龄 子 女, 如 果 父 母 都 是 外 籍 和 港 澳 台 人 士 不 需 提 供 计 生 证 明 ; 孩 子 是 港 澳 或 外 籍 户 口, 父 母 有 一 方 ( 或 双 方 ) 是 国 内 户 籍 的 也 要 提 供 计 生 证 明 才 能 申 请 政 策 性 借 读 3. 所 有 证 件 证 书 证 明 都 必 须 提 供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复 印 件 由 新 生 父 ( 母 ) 手 写 该 复 印 件 由 本 人 提 供, 真 实 有 效, 并 由 新 生 父 ( 母 ) 签 名 4 若 提 供 虚 假 证 件 资 料 的, 一 经 查 实, 取 消 该 生 入 读 公 办 学 校 资 格 10
附 件 1: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第 14 类 申 请 材 料 要 求 序 号 类 别 对 象 分 类 父 母 或 监 护 人 基 本 材 料 子 女 A 类 : 在 桂 城 街 道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1 在 桂 城 街 道 缴 纳 社 保 连 续 5 年 以 上 ( 含 5 年 ) 证 明 ; 2 在 桂 城 街 道 连 续 居 住 一 年 满 5 年 以 上 ( 含 5 年 ); 在 桂 城 街 道 连 续 居 住 1 年 以 上 以 上 证 明 ; 3 合 法 就 业 或 经 营 证 明 ; 4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14 其 它 类 B 类 : 在 佛 山 大 市 内 连 续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满 5 年 以 上 ( 含 5 年 ); 上, 在 桂 城 街 道 连 续 居 住 满 5 年 以 C 类 : 在 佛 山 大 市 内 连 续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满 5 年 以 上 ( 含 5 年 ); 照 桂 城 街 道 连 续 5 年 以 上 营 业 执 1 在 佛 山 大 市 内 缴 纳 社 保 连 续 5 年 以 上 ( 含 5 年 ) 证 明 ; 2 在 桂 城 街 道 连 续 居 住 5 年 以 上 证 明 ; 3 合 法 就 业 或 经 营 证 明 ; 4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1 在 佛 山 大 市 内 缴 纳 社 保 连 续 5 年 以 上 ( 含 5 年 ) 证 明 ; 2 在 桂 城 街 道 连 续 5 年 以 上 营 业 执 照 ; 3 在 桂 城 街 道 连 续 居 住 一 年 以 上 证 明 ; 4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1 方 ) 同 户 的 户 口 簿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份, 户 口 簿 复 印 件 须 含 户 口 簿 首 页 学 生 及 父 ( 或 母 ) 页 2 未 能 提 供 新 生 与 父 母 同 户 户 口 簿 的, 需 同 时 提 供 新 生 出 生 D 类 : 在 佛 山 大 市 内 连 续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1 在 佛 山 大 市 内 缴 纳 社 保 连 续 5 年 以 上 ( 含 5 年 ) 证 明 ; 2 在 桂 城 街 道 连 续 5 年 以 上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保 险 费 满 5 年 以 上 ( 含 5 年 ); 依 法 纳 税 证 明 ; 桂 城 街 道 连 续 5 年 以 上 依 法 纳 税 3 在 桂 城 街 道 连 续 居 住 一 年 证 明 以 上 证 明 ; 4 合 法 就 业 或 经 营 证 明 ; 5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11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第 14 类 申 请 材 料 说 明 : 1 缴 纳 社 保 连 续 5 年 ( 含 5 年 ) 证 明 : 提 供 在 社 保 部 门 自 助 打 印 的 参 保 证 明, 参 保 时 间 计 算 方 式 为 : 至 报 名 截 止 之 日 起 往 前 推 算 5 年, 中 间 一 个 月 也 不 能 够 中 断 2 桂 城 街 道 连 续 居 住 满 5 年 以 上 证 明 : 提 供 由 流 动 人 口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到 申 请 时 为 止 已 在 桂 城 连 续 居 住 5 年 及 以 上 的 居 住 证 历 史 记 录 ; 连 续 居 住 5 年 以 上 ( 含 5 年 ) 的 时 间 计 算 方 式 为 : 至 报 名 截 止 之 日 起 往 前 推 算 5 年 ; 如 果 居 ( 暂 ) 住 证 中 断 30 日 以 内 的, 按 连 续 算 中 断 30 天 以 上 者, 从 中 断 后 算 起 3 在 桂 城 街 道 连 续 居 住 一 年 以 上 证 明 ( 从 报 名 截 止 之 日 往 前 推 算 ): 1 属 于 自 有 住 房 的, 需 提 供 位 于 桂 城 街 道 的 房 产 证 ; 2 属 于 租 房 居 住 的, 须 提 交 房 管 局 备 案 的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或 由 居 住 地 所 在 居 委 会 ( 或 村 委 会 ) 出 具 证 明, 证 实 申 请 人 员 居 住 在 该 居 委 会 ( 或 村 委 会 ) 管 辖 范 围, 且 注 明 其 现 居 住 的 详 细 地 址 居 住 年 限 ; 3 属 于 居 住 单 位 宿 舍 的, 须 由 单 位 出 具 证 明, 且 注 明 其 现 居 住 的 详 细 地 址 居 住 年 限, 再 由 居 住 地 所 在 居 委 会 ( 或 村 委 会 ) 加 具 居 住 意 见, 证 实 这 个 企 业 在 该 居 委 会 管 辖 范 围 ; 4 提 供 桂 城 街 道 一 年 以 上 居 住 证 历 史 记 录, 也 可 作 为 在 桂 城 街 道 居 住 满 一 年 以 上 的 证 明 4 合 法 就 业 或 经 营 证 明 : 提 供 位 于 桂 城 街 道 现 在 工 作 单 位 出 具 的 合 法 的 且 目 前 仍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劳 动 用 工 合 同 或 经 营 执 照 5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 详 见 附 件 2 计 生 审 核 流 程 表 格 ) 备 注 : 1 所 有 证 件 证 书 证 明 都 必 须 提 供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收 复 印 件, 统 一 用 A4 纸 复 印 ) 2 以 上 各 项 复 印 件 由 新 生 父 ( 母 ) 手 写 该 复 印 件 由 本 人 提 供, 真 实 有 效, 并 由 新 生 父 ( 母 ) 签 名 12
附 件 2 桂 城 街 道 办 理 南 海 区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子 女 政 策 性 借 读 和 中 考 申 请 计 划 生 育 情 况 审 核 温 馨 提 示 一 审 核 流 程 领 取 并 填 写 南 海 区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子 女 政 策 性 借 读 和 中 考 申 请 计 划 生 育 情 况 审 核 表 一 式 三 份 现 居 住 地 村 ( 居 ) 委 会 计 生 部 门 加 具 审 核 意 见 及 加 盖 公 章 表 格 交 回 申 请 人 报 读 学 校 ( 一 式 一 份 ) 二 所 需 资 料 (1) 南 海 区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子 女 政 策 性 借 读 和 中 考 申 请 计 划 生 育 情 况 审 核 表 ( 以 下 简 称 审 核 表 ) 原 件 一 式 三 份 ; 审 核 表 由 考 生 所 在 学 校 父 母 现 居 住 地 村 ( 居 ) 委 会 提 供,( 申 请 人 父 母 现 居 住 地 不 在 同 一 个 地 方 的, 由 女 方 现 居 住 地 ( 居 ) 委 会 提 供 ), 也 可 由 申 请 人 父 母 上 南 海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网 ( 网 址 :www.nhhn.gd.cn/cms/html/6281/column_6281_1.html) 下 载 (2) 申 请 人 父 母 双 方 身 份 证 结 婚 证 户 口 簿 ( 含 首 页 申 请 人 本 页 ); (3) 申 请 人 父 母 所 生 全 部 子 女 的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和 户 口 簿 ; (4) 申 请 人 父 母 属 省 外 户 籍 的, 提 供 由 其 父 母 户 籍 地 计 生 部 门 核 发 的 准 生 证 经 现 居 住 地 计 生 部 门 查 验 合 格 的 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明 ; 申 请 人 父 母 属 省 内 户 籍 的, 提 供 广 东 省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证 ; (5) 夫 妻 一 方 或 双 方 属 再 婚 的, 提 供 离 婚 协 议 书 或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判 决 书 ; (6) 有 违 法 生 育 行 为 的, 提 供 社 会 抚 养 费 征 收 决 定 书 分 期 缴 纳 社 会 抚 养 费 申 请 书 和 征 收 票 据, 确 实 提 供 不 了 社 会 抚 养 费 征 收 决 定 书 分 期 缴 纳 社 会 抚 养 费 申 请 书 的, 提 供 征 收 票 据 及 征 收 地 卫 计 部 门 出 具 社 会 抚 养 费 征 收 情 况 证 明 ( 注 明 违 法 生 育 行 为 应 征 金 额 已 征 金 额 是 否 征 收 完 毕 ); (7) 计 生 部 门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它 资 料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其 中 (2) (3) (4) (5) (6) 项 资 料 均 需 提 供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份, 同 时 由 申 请 人 父 母 在 每 一 份 复 印 件 上 写 上 此 件 由 本 人 提 供, 与 原 件 一 致 并 签 名 确 认 三 申 请 人 父 母 所 提 供 的 证 件 证 明 等 资 料 必 须 真 实, 经 与 户 籍 地 及 相 关 单 位 核 查, 发 现 弄 虚 作 假 的, 现 居 住 地 社 区 计 生 部 门 拒 绝 给 予 加 具 意 见, 教 育 部 门 按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取 消 入 读 公 办 学 校 资 格 各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咨 询 电 话 : 平 东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773353 叠 南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360897 海 逸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776301 平 南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798325 叠 北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1234556 花 苑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236771 平 西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779079 叠 二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251556 大 德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792623 平 北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792107 翠 颐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1239577 灯 湖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1066187 平 胜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704427 桂 一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221771 万 馨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1855243 夏 西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087003 桂 二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281192 大 圩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773281 夏 北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704769 桂 三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326842 江 滨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773205 夏 东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797736 育 才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228864 凤 鸣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708079 夏 南 一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791107 桂 园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325919 虫 雷 岗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083848 夏 南 二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760751 江 南 名 居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81236276 东 二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226312 中 区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700710 桂 雅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399031 怡 翠 玫 瑰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1231021 东 区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708744 石 肯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368302 林 岳 社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86709012 13
南 海 区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子 女 政 策 性 借 读 和 中 考 申 请 计 划 生 育 情 况 审 核 表 ( 样 本 供 参 考 ) 申 请 人 情 况 姓 名 XXX 准 考 证 号 码 户 籍 地 XX 省 XXX 市 XXX 镇 ( 街 道 )XXX 村 所 在 学 校 XXX( 填 毕 业 幼 儿 园 或 毕 业 小 学 名 称 ) 身 份 证 号 码 XXX 申 请 类 别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借 读 申 请 政 策 性 照 顾 借 读 生 中 考 申 请 母 亲 姓 名 XXX 父 亲 姓 名 XXX 身 份 证 号 码 XXXXXXXXXXX 身 份 证 号 码 XXXXXXXXX 户 籍 地 XX 省 XXX 市 XXX 镇 ( 街 道 )XXX 村 户 籍 地 XX 省 XXX 市 XXX 镇 ( 街 道 )XXX 村 现 居 住 地 联 系 电 话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XXX 镇 ( 街 道 )XXX 村 ( 居 ) 委 会 XXXX 村 民 小 组 X 号 139XXXXXXX 申 请 人 父 母 情 况 备 注 生 育 情 况 子 女 情 况 政 策 内 / 外 第 一 孩 姓 名 XXXX 性 别 X XXXX 年 XX 月 生 第 二 孩 姓 名 XXXX 性 别 X XXXX 年 XX 月 生 其 他 子 女 情 况 声 姓 名 XXXX 性 别 X XXXX 年 XX 月 生 姓 名 性 别 年 月 生 姓 名 性 别 年 月 生 避 孕 节 育 措 施 种 类 上 环 ( 结 扎 ) 落 实 时 间 XX 年 X 月 X 日 落 实 地 点 XX 医 院 或 服 务 站 明 现 居 住 地 村 ( 居 ) 委 会 意 见 以 上 所 填 情 况 属 实, 如 有 不 实, 愿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申 请 人 父 母 签 名 : XXX XXX 年 月 日 根 据 申 请 人 父 母 提 供 的 材 料, 申 请 人 属 于 政 策 内 生 育 的 子 女 根 据 申 请 人 父 母 提 供 的 材 料, 申 请 人 属 于 政 策 外 出 生, 其 父 母 政 策 外 生 育 行 为 已 处 理 完 毕 根 据 申 请 人 父 母 提 供 的 材 料, 申 请 人 属 于 政 策 外 出 生, 其 父 母 政 策 外 生 育 行 为 未 处 理 完 毕, 已 签 订 社 会 抚 养 费 分 期 缴 纳 协 议 根 据 申 请 人 父 母 提 供 的 材 料, 申 请 人 属 于 政 策 外 出 生, 其 父 母 政 策 外 生 育 行 为 一 方 ( 双 方 ) 未 接 受 处 理 其 他 :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注 :1 此 表 一 式 三 份, 现 居 住 地 村 ( 居 ) 委 会 存 一 份 ; 属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借 读 申 请 的, 学 生 所 在 学 校 存 一 份 ; 属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中 考 申 请 的, 考 生 学 籍 所 在 区 招 生 办 存 一 份 2 申 请 类 别 按 申 请 类 别 在 内 打 ; 属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借 读 申 请 的, 准 考 证 号 码 不 用 填 写 3 提 交 审 核 表 时 需 提 交 申 请 人 父 母 结 婚 证 身 份 证 户 口 簿 申 请 人 父 母 所 生 子 女 的 出 生 证 或 户 口 簿 ; 申 请 人 父 母 属 省 外 户 籍 的, 提 供 由 其 父 母 户 籍 地 计 生 部 门 核 发 的 准 生 证 经 现 居 住 地 计 生 部 门 查 验 合 格 的 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明 ; 申 请 人 父 母 属 省 内 户 籍 的, 提 供 广 东 省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证 ; 申 请 人 父 母 一 方 或 双 方 属 再 婚 的, 提 供 离 婚 协 议 书 或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判 决 书 ; 报 读 小 孩 属 于 政 策 外 出 生 的, 其 父 母 提 供 社 会 抚 养 费 征 收 决 定 书 及 征 收 票 据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申 请 人 父 母 收 养 子 女 再 婚 前 生 育 子 女 子 女 死 亡 丧 偶 等 特 殊 情 况 的, 在 备 注 栏 中 说 明 14
南 海 区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子 女 政 策 性 借 读 和 中 考 申 请 计 划 生 育 情 况 审 核 表 申 请 人 情 况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码 户 籍 地 所 在 学 校 身 份 证 号 码 申 请 类 别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借 读 申 请 政 策 性 照 顾 借 读 生 中 考 申 请 母 亲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户 籍 地 父 亲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户 籍 地 现 居 住 地 申 请 人 父 母 情 况 联 系 电 话 第 一 孩 姓 名 性 别 第 二 孩 姓 名 性 别 其 他 子 女 情 况 声 姓 名 姓 名 姓 名 生 育 情 况 子 女 情 况 政 策 内 / 外 性 别 性 别 性 别 避 孕 节 育 措 施 种 类 落 实 时 间 年 月 日 落 实 地 点 明 现 居 住 地 村 ( 居 ) 委 会 意 见 以 上 所 填 情 况 属 实, 如 有 不 实, 愿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申 请 人 父 母 签 名 : 年 月 日 根 据 申 请 人 父 母 提 供 的 材 料, 申 请 人 属 于 政 策 内 生 育 的 子 女 根 据 申 请 人 父 母 提 供 的 材 料, 申 请 人 属 于 政 策 外 出 生, 其 父 母 政 策 外 生 育 行 为 已 处 理 完 毕 根 据 申 请 人 父 母 提 供 的 材 料, 申 请 人 属 于 政 策 外 出 生, 其 父 母 政 策 外 生 育 行 为 未 处 理 完 毕, 已 签 订 社 会 抚 养 费 分 期 缴 纳 协 议 根 据 申 请 人 父 母 提 供 的 材 料, 申 请 人 属 于 政 策 外 出 生, 其 父 母 政 策 外 生 育 行 为 一 方 ( 双 方 ) 未 接 受 处 理 其 他 : 备 注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注 :1 此 表 一 式 三 份, 现 居 住 地 村 ( 居 ) 委 会 存 一 份 ; 属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借 读 申 请 的, 学 生 所 在 学 校 存 一 份 ; 属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中 考 申 请 的, 考 生 学 籍 所 在 区 招 生 办 存 一 份 2 申 请 类 别 按 申 请 类 别 在 内 打 ; 属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借 读 申 请 的, 准 考 证 号 码 不 用 填 写 3 提 交 审 核 表 时 需 提 交 申 请 人 父 母 结 婚 证 身 份 证 户 口 簿 申 请 人 父 母 所 生 子 女 的 出 生 证 或 户 口 簿 ; 申 请 人 父 母 属 省 外 户 籍 的, 提 供 由 其 父 母 户 籍 地 计 生 部 门 核 发 的 准 生 证 经 现 居 住 地 计 生 部 门 查 验 合 格 的 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明 ; 申 请 人 父 母 属 省 内 户 籍 的, 提 供 广 东 省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证 ; 申 请 人 父 母 一 方 或 双 方 属 再 婚 的, 提 供 离 婚 协 议 书 或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判 决 书 ; 报 读 小 孩 属 于 政 策 外 出 生 的, 其 父 母 提 供 社 会 抚 养 费 征 收 决 定 书 及 征 收 票 据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申 请 人 父 母 收 养 子 女 再 婚 前 生 育 子 女 子 女 死 亡 丧 偶 等 特 殊 情 况 的, 在 备 注 栏 中 说 明 15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子 女 普 通 借 读 生 积 分 入 学 申 请 指 南 一 招 生 对 象 普 通 借 读 生 是 指 符 合 积 分 入 学 条 件, 申 请 在 我 街 道 入 读 公 办 学 校 的 非 户 籍 常 住 人 口 子 女 ( 小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 普 通 借 读 生 需 按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桂 城 街 道 公 示 的 积 分 入 学 相 关 政 策, 凭 积 分 申 请 入 读 公 办 学 校 ; 桂 城 教 育 局 根 据 公 办 学 校 学 位 情 况, 按 照 积 分 分 值 由 高 到 低, 安 排 入 读 公 办 学 校, 额 满 即 止 不 符 合 录 取 条 件 的 借 读 生, 自 行 联 系 入 读 民 办 学 校 或 回 户 籍 地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二 申 请 报 名 时 间 地 点 接 受 咨 询 派 发 申 请 表 时 间 :2016 年 4 月 15 日 4 月 25 日 交 表 报 名 时 间 :2016 年 4 月 26 日 5 月 25 日 报 名 地 点 : 新 生 父 母 产 权 房 或 居 住 地 所 在 村 ( 居 )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新 市 民 积 分 制 服 务 管 理 窗 口 三 入 学 程 序 及 日 程 安 排 入 学 程 序 日 程 安 排 接 受 咨 询 派 发 申 请 表 4 月 15 日 4 月 25 日 报 名 ( 提 交 资 料 ) 4 月 26 日 5 月 25 日 资 料 审 核 评 分 5 月 26 日 6 月 20 日 公 布 普 通 借 读 生 积 分 入 学 分 数 线 6 月 25 日 前 公 布 普 通 借 读 生 录 取 名 单 7 月 1 日 前 公 布 入 读 学 校 和 入 读 名 单 7 月 中 旬 四 申 请 办 法 新 生 父 母 可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产 权 房 或 居 住 地 所 在 村 ( 居 )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新 市 民 积 分 制 服 务 管 理 窗 口 咨 询 16
2016 年 桂 城 街 道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公 办 初 中 起 始 年 级 招 生 计 划 学 校 计 划 招 生 数 ( 人 ) 计 划 招 生 班 数 ( 班 ) 桂 江 一 中 644 14 桂 江 二 中 552 12 叠 滘 中 学 322 7 石 石 肯 中 学 184 4 平 洲 一 中 276 6 平 洲 二 中 552 12 平 洲 三 中 460 10 平 洲 四 中 368 8 17